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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研究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国外绿色金融研究

篇1

一、低碳经济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研究

顾名思义,低碳经济主要是在借助创新性新能源、创新性减排技术、金融机制创新等手段,将金融活动耗能、排放、污染三方面,都尽量降到最低的一种可持续性经济发展。在明确了这一定义后,如果纵观国外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发展之路,我们可以看到:自1997年,国外就将响应低碳经济的气候变化,纳入金融企业发展的环境责任里面,成功的通过推出“自然灾害债券与保险最优组合”,分散并控制了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企业经营风险;到了2002年,国外还出现了比之前还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金融衍生品与风险管理”理论,这一理论成功地推出了绿色金融衍生品这一新型金融概念,并在此之后,经过几年对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潜心研究,于2007年成功研究并推广了一种机制结构比较全面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将欧盟的碳排放作为样板进行全球性宣传。如果我们借鉴国外低碳经济的事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可以有效降低全球施加给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压力;与此同时,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还利于缓解我国普遍存在的“经济发展高能耗低效率,高污染低产值”的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还可以有效改善我国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而且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还可以帮助我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让我国走出高耗能低效能的经济发展误区;除此之外,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也可以帮助我国的能源消费方式进行调整。综上所述,可见低碳经济下,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

二、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相比,我国在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在我国碳融资方面得不到金融企业的认可;

2.国内碳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很多明显不足;

3.在国家政府对待低碳经济发展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方面,不论是在政策方面,还是在普及宣传力度方面,都存在扶持力度偏弱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我国碳排放能源,在国际市场中只能处于低端地位,造成拥有较多碳排放资源的我国,在资源的定价方面陷入被动;还让我国在全球大力培育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由于金融产品陈旧,得不到有效发展;同时,也为我国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三、基于低碳经济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策略探究

为了平衡经济建设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为了响应国际提出的全球经济绿色发展的号召,为了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为了让我国金融行业得到创新性发展,也为了解决笔者在上面列举的诸多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清醒对待绿色金融发展问题,明确对低碳经济下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策略探究。

内部环境方面:国外在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比我国要提前很多年,作为刚刚进入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的我国,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笔者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的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为读者朋友总结这样几条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内部环境策略:

(1)加强对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产业的创新性发展。这不仅需要那些响应低碳经济号召,进行绿色金融的企业,积极研究生产治理污水污染等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还需要各大企业能够调转生产发展,向着“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循环经济生产,低碳少耗能高能效进行绿色制造”等方向进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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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Green finance practice difference

一、引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虽然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互相争吵的过程中结束,世界各国对减排并没有达成一致性目标,然而大会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白手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减排的理论基础是经济的外部性,它的实践需要利用金融手段,正确处理企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追求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三高行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经济发展面临两难决策。一方面,要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工业现代化,就需要继续发展经济,排污就不可能避免;另一方面,要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所以有必要完整地认识国外绿色金融实践,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国内外绿色金融的实战

2.1绿色办公

绿色办公是指日常的办公活动中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排放,回收可利用的旧产品,其宗旨是实现办公窜的自觉节约用水、节能减排,节约用纸、节约用电等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国外银行绿色办公实践来看,我国银行绿色办公实践起步晚,没有具体量化标,但是绿色办公制度保障是我圜商银行履行绿色办公的一大特色,国外银行业绿色办公较早,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标,度量自身经营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2.2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国外银行支持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信贷资金为项目提供支持,制订信贷政策对保护环境提供保障。国外一流银行项目评审遵守赤道原则、碳原则,通过信贷支持参与环境的保护。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商业银行既要承担增强国力,关注民生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但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3 绿色环保计划

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地倡导或者遵守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碳排放披露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自己的经营特色,形成了与自身经营特色相适应的保护环境计划。花旗银行与荷兰银行的环保计划;而我国银行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环境计划。这是我国外银行业存在差异最为显著的地方,也是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实践的差异

我国虽然于1995年出台的信贷政策起就开始关注保护环境,但由于我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处于工业化中期,商业银行既要承担增强国力,又要承担关注民生的历史使命,这大大地限制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通过国外银行业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银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时代命脉紧密相连,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具有不同经营特色以及竞争的优势,其承担保护环境责任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欧美发达地区银行承担环境方面责任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加强保护环境,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重点在于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同时兼顾保护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丰富,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如碳交易的衍生产品金融市场。而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刚刚起步,除了中国银行与兴业银行发展CDM与碳交易外,没有形成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及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国外银行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保护环境计划,丰富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合理的内部保护环境组织机构。而我国银行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尽量采用保护环境原则,如提供绿色信贷、限制或者拒绝对三高行业的贷款、制订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等措施,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如何量化自身经营对环境的影响;采用何种方式使信贷资金的使用与保护环境有机相结合;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为保护环境提供支持;怎样制订详细环保计划加强保护环境;都是我国银行绿色金融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应该关注的问题,也是探索未来我国银行绿色金融业综合型发展模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l】胡晓雨.不完全契约下的声誉激励机制【J】.知识经济,2009(4)

【2】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篇3

2016 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张俊杰:绿色金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资行为。政策层面,例如美国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担保机制以及德国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都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国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好的政策并没有放在绿色金融这个大框架里,但这些政策对推动绿色产业投资,产生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激励很有意义。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篇4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Marcel Jeucken.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 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the Future of the Planet[M]. The Earthscn Publication Ltd., 2001.

[2] Asheim, Geir B. Unjust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s[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Elsevier, 1991: vol. 54(2): 350-371.

[3] Eric Cowan. Topical Issues In Environmental Finance. Asia Branch of the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

[4] Thompson P. Bank Lending and the Environment: Politics and Opportunit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1998:243-252.

[5] 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4-9.

[6] 马萍,姜海峰.绿色信贷与社会责任——基于商业银行侧面的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9(07):70-73.

[7] 朱萃.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效益分析及发展途径[J].企业导报,2010(06):126-127.

[8] 曹,陈好孟.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2):17-22.

[9] 夏少敏.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J].法学杂志,2008(04):55-58.

[10]李东卫.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J].节能与环保,2009(06):16-19.

[11]邢程.赤道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发行的股价效应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12]曹小奇,郭焦锋,,等.“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http://.cn,2008-09-03.

[13]田友春.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实践之“点、线、面” [N].证券日报,2013-04-25(C02).

[14]丁冬.46家企业被切断信贷资金链[N].中国环境报,2010-08-09.

篇5

[作者简介]于岩熙(198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王吉恒(1964-),男,山东沾化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政与金融。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科项目“基于金融模块化构建黑龙江省金融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B074。目前,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倡导节能减排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绿色金融来源于绿色文明(王军华,2000)。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提出以来,绿色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思考,国内外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形成共识:绿色金融是推动低碳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绿色金融是国外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中国化。

一、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绿色金融

1概念及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这一概念最早源于《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UNEPFI,1997),引申为低碳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一项政策,通过金融业务活动与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2009)。绿色金融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生态保险的方式,为合理利用能源、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是实现节能、减排、降耗的金融业务,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王顺庆,2010)。

2功能与特点

绿色金融具有融资服务、中介的基本功能;具有合理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和调节经济结构、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具有风险交易、信息传达、消费引导、区域协调、财富分配的金融衍生功能。绿色金融的特点是注重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利益,将生态因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算体系;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长远利益。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1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其核心思想是以牺牲最小的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发展(马传栋,2002)。

2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会上提出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制定了2000年乃至下半个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1992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国家首脑大会,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

3可持续发展理论在金融业的实践

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经济、生态、自然、环境、资源和生产等方面,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国外对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自身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强调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倡导银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国外金融业将企业竞争力和改善环境联系在一起。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发表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有100个机构和团体签了字,由此创立了金融自律组织(UNEPFI),该组织从实践和理论上不断探讨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国际金融公司联合荷兰银行于2002年10月在伦敦召开“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会议,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及西德意志银行等九家银行参会。会议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赤道原则),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对融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核调查。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前,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交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证明。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实行了“赤道原则”,其业务范围扩展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在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上的份额达到85%以上。

二、绿色金融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提供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具有调节经济的特殊功能:通过信用中介活动来调节社会不同行业的资金流动。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作为资金融通的枢纽,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促进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推行绿色金融,重视环境问题,为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发展机遇。商业银行通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可减少有害物资的排放,从而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成本;商业银行推行绿色金融,承担社会责任,对影响环保的项目不予贷款,能够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环境风险为商业银行扩大了产品经营范围,减排费用、环境友好技术的投资需求等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融资机会;通过提供绿色投资产品,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融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第一家交通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兴起,实现了由单一银行垄断体制向以中央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多种金融体制的过渡。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完成股份制改革,已形成了全方位的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一)我国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践行

在“赤道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商业银行用具体行动来践行绿色金融宗旨。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大型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4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提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议的意见》,建立了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中国建设银行组建了“赤道原则”研究团队,推进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赤道原则”接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以CDM机制项下“经核证的减排量”收入为质押的节能减排融资;浦东发展银行推出了《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开展了挂钩海外碳排放权期货价格的金融理财产品服务;兴业银行在经营理念、运行效率及公司治理方面显示出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成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传统的金融活动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加上商业银行内部对绿色金融的规律和知识掌握不足,绿色金融服务工具和人才相对缺乏;绿色金融具有公共品属性,绿色金融创新性强,风险相对比较高;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扶植和激励措施不够完善等,致使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资源、环境、生态因素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在金融产品创新及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较高的风险,影响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主动性;二是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信息供享机制。缺少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主要表现为相关环保部门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沟通交流渠道不畅通;金融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同步,风险防范能力有限;三是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能力有限,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建设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的项目,传统的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其有效的需求。

四、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相关政策和机制

绿色金融具有政策金融性质,需要政策引导,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只有依据国家有关发展绿

色经济的政策和制度,才能有效地制订自身的绿色金融服务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建立政府监管机制,政府部门通过绿色金融对企业实施监管,使绿色金融成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约束力量;建立企业信息平台、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及银行和企业的借贷信用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项目投融资专家评估系统,绿色金融项目目前处于探索和创新阶段,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通过评估系统来规避投资风险。

(二)建立建全银行内部治理机制

一是商业银行在建立内部治理机制中,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考核投资项目的重要指标。不仅在资金供给上要向实体经济倾斜,而且要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效应;二是商业银行应当在“赤道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在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活动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在融资过程中资金的安全。

(三)大力建设低碳银行

商业银行应遵循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将绿色金融作为银行自身发展的特殊运作方式,将社会责任与银行核心业务高度契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碳金融为商业银行促进经营转型带来巨大商机,包括低碳产业项目的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等。要加强“低碳银行”的基本建设,从人才培养入手,借鉴国外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经验,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团队;科学设置机构,完善系统配置和网络建设等。浦发银行2011年率先提出打造中国金融业“低碳银行”的目标,倡导环保经营方式,号召全员将节能环保理念融入工作中去,探索低碳银行建设经营模式转型路径,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参考文献]

[1]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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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1. 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是一种在太阳辐射不足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减少、电费收入降低后,由保险公司对损失来进行赔偿的险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与太阳辐射量直接相关,在太阳电池组转换效率一定的情况下,太阳辐照越强发电量越高。然而由于太阳的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也不稳定。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当保险期间出现太阳辐照不足预定指标时,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太阳辐照不足导致的发电收益减少的情况,保障了企业收入的稳定。2014年由瑞士再保险与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为协鑫新能源公司设计了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之后该险种陆续在我国其他光伏企业中推广开来。

2. 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 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二,从绿色保险的功能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与企业相融资相匹配,更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新能源行业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的诉求是不同的,因而在行业发展中往往面临着各方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新型绿色保险的出现恰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满足了融资人与出资人的不同诉求,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中来。以新能源行业最为常见的信贷融资为例,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的收入状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清晰稳定并且可预测,以便于核定融资额度、期限与规模。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银行最关注的便是光伏项目能否安全且有保障地还款。而新型的几个险种通过保险公司的担保为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了更多筹码,对出资人银行而言,企业经营绩效更清晰稳定,不可控因素更少,贷款意愿更强;对企业而言,融资资金的进入可以进一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发挥风险分摊职能,实现了新能源行业中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不同需求的满足,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第三,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尚未开始对新能源绿色保险产品的探索。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曾联合研发了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然而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并没有大量跟随,大部分保险公司包括行业龙头人保财险也都对该险种态度谨慎。平安财险曾于2014年签下了当时新能源保险业内的第一大单--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国内也再未开展过其它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对光伏行业本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国内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混乱,低价竞争引起亏损频发,不稳定的行业格局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尤其在欧美双反出口困难而国内又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频繁出现破产,银行和投资人很难有信心进入该行业,保险公司更无法承担风险。

第四,新能源行业的大数据积累不足阻碍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导致国内新能源行业大数据积累不足,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发展。以光伏行业为例,尽管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光伏行业的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是大部分进入时间都在2006年之后。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长时间的设备运行数据、报修数据和故障数据,很难确定光伏项目保险的费率等具体细节,因此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阻碍了绿色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内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依然参照国外同类型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其他行业的经验数据来设计,并不能完全覆盖国内新能源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能切实满足国内企业的需要。

三、 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的经验应当在其他新能源行业大力推广,以帮助企业融资实现新能源行业的共同发展。由于新能源企业运营有多方面相似之处,推广绿色保险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首先,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中或多或少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需要保险产品来规避气象条件引起的损失。与光伏发电受太阳辐照影响相同,风电行业也会受到到风能波动的影响,比如2011年和2014年都是少风之年,导致我国北方许多风电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水电企业会受到旱灾的影响,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因无法发电而亏损倒闭。因此,风电、水电等企业也面临上游产品质量需要保障、发电站业绩需要稳定以吸引投资的问题。其次,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现状相似,都普遍存在融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并且融资方式单一的特点。一般大中型电站的建设周期很长,在5年~20年不等,而在资金缺口方面,国家发改委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各行业总投资需求约7万亿元。同时作为优化结构主力的新能源行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等问题,存在着资金缺口巨大、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王遥、刘倩,2012;周亚虹等,2015)。因此L远来看,只有不断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才能满足资金需求,才能替代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再次,目前国内光伏、风电、水电等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多采用项目融资形式,在该模式下,投资的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项目投资方对电站经营稳定非常重视,往往积极寻求必要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措施,偏好已投保的光伏项目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保险。因此,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为这些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发掘新型绿色保险投资功能,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品种,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资金。一方面如今保险产品不再是单纯的风险保障产品,已经兼具了理财功能,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具备风险分摊功能外,可以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在市场利率普遍较低时,其收益率相比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吸引力。然而目前理财型产品主要在寿险领域,而在财产险方面很少涉及,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涉及更加稀少。安邦保险曾与光伏组件企业合作,以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出理财投资产品,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并未更随,市场同类产品屈指可数。因此,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在财产险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稳定的特点,具备理财产品的性能;并且随着分布式电站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品种会更加丰富,这些都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保险工具来进行融资提供可能。

参考文献:

[1] Zona R.,Roll K.,Law Z.,Sustainable/Green Insurance Product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E-Forum,2014:1-8.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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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湘桃.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保险研究,2009,(10):51-55.

篇7

事实证明,单纯的依靠银行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来推行绿色信贷,做到一方面要对污染企业和行业限制贷款,另一方面,要对环境友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绿色信贷,实质上是一种多方博弈的关系,博弈方包括中央政府、银行、企业、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务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它是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绿色信贷体系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最有效地通过一系列政策、相关激励措施、辅助渠道使商业银行积极提供贷款支持环保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如何使商业银行最有效的为相关环保企业提供资金,这是生态环境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前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鼓励、支持,确保以中央、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机构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监督和激励作用,鼓励商业银行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后者在于商业银行本身对于绿色信贷的认识和自身运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2 绿色信贷体系的构建模式

首先,建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良好支撑网络,其中包括法律部门、环保部门、银监会以及地方政府。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先要前提。

其次,建立提供专业人才、技术、知识经验的辅助网络。这就需要将教育机构、公共服务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外成熟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为绿色信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再次,建立银企互利的绿色信贷核心网络。商业银行和信贷需求企业作为绿色信贷政策的直接执行者,除了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之外,两者之间还存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

为了清晰剖析三层次的要素内部以及各层次要素之间的联结,我们构筑了下图所示的绿色信贷体系模型(见图1-1)。该模型包括三个层次的网络:核心网络、辅助网络和网络。其中核心网络反映的是核心层次的要素联结,辅助网络反映的是辅助层次要素的联结,网络反映的是层次要素的联结。辅助网络主要为核心网络提供资源和基础设施。网络或通过不断完善辅助网络,或直接通过有关制度的建设,或通过其他间接的作用方式(如文化),影响着核心网络的行为和相互联结方式。

3 长株潭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及相关路径建议举措

3.1长株潭城市群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湖南省东北部,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组成,城市群位于中国京广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结合部,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和科技基础良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长株潭城市群以占全省不足1/7的面积,不足1/5的人口,创造了全省2/5以上的经济总量,在湖南省的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增长极的地位。从1998年长株潭经济、金融一体化建设以来,长株潭区域金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幅明显高于全省水平,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长株潭区域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同城顺利推进,区域金融资本的吸引效应和辐射效应得到了明显增强;同时,长株潭区域的社会、法制和文化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突出绿色信贷,经过精心论证和筛选,重点支持了一大批低碳、环保领域客户,如与洞庭湖工程管理局、湘江航电综合枢纽开发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洞庭湖区域、湘江长沙段流域环境治理等综合授信38亿元;与环保部门展开全面合作,支持环保产业客户信贷余额达70多亿元;长沙市轨道交通、益阳桃花江核电、永州市涔天河水库综合治理等一批符合“两型”要求的重大工程中,也都有各商业银行的“绿色贷款”。目前各商业银行正积极寻求与环保部门的全面合作,为两型产业提供包括“绿色融资”、“绿色管家”、“绿色能效”、“绿色生活”和“绿色公益”在内的服务方案。同时,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领域信贷投放有保有压,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技术改造升级。

3.2绿色信贷助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3.2.1加强长株潭地区金融业自身改革

与国内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长株潭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推行绿色金融,必须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区域央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等银行机构为基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此,还要大量建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改善地区金融结构,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样,使得金融业通过投融资方式能影响能多的企业,更好地将环保措施推行出去,达到更好的效果。

早在2009年长沙银行就提出,“引导和推动信贷资源投向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中主营业务突出的优质客户;巩固和扩大支持优势行业价值链上附加值高、综合收益大的企业和业务产品,坚持压缩和控制一般客户、一般行业的新增投放;坚决退出国家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劣势、低效领域。”在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积极推动下,绿色信贷意识根植于长沙银行的信贷文化。对于总行审批的贷款,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于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若支行违反环保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长沙银行将对客户经理进行严厉的问责。

3.2.2全面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首先对企业,银行、投融资公司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判体系中,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的贷款可以提高利率;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不对其贷款;对贷款之后才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停止对其贷款,并提前收回已贷出去的款;而对有良好环保记录的普通企业则提供优惠贷款;对企业贷款用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的贷款项应该予以支持等等。金融业卡住企业的融资命脉,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导企业走上环保之路。同时,银行、投融资公司要清楚地看到,把环境因素考虑在风险评判体系内并不是单单为了支持国家的环保政策。从长远来看,环境友好型企业更能长期成长,盈利。而从短期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对长株潭地区的“两型社会”的重点建设,势必对该地区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大,环保的总需求变大,导致环保产业产值变大,更能使银行,投融资机构对环保产业的贷款成为优质贷款。其次对个人,要鼓励其“绿色消费”。虽然,国家为了扩大内需,鼓励个人消费信贷,但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的信贷都是一视同仁的。对公众购买环保型消费品,如环保汽车、家电等,银行可联手商家推出贴息甚至免息的消费贷款鼓励其消费;但是,如果是购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助力车等,则可以不予贷款而有效地抑制消费。

以长沙银行为例。2010年底,长沙银行转发了湖南银监局《关于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意见》,要求分支机构对照文件所列名单进行排查,若有相关授信客户,必须进行清理。另外,明确提出严禁分支机构进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信贷市场。在长沙银行2011年授信政策指引中明确指出,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我行信贷优先支持的重点产业之一;适度支持区域钢铁、煤炭、电力、有色金属的龙头企业;谨慎支持流通业中的煤炭行业;限制支持铁合金、电石、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能源、水泥、皮革加工、其他建材等产能过剩制造行业和建筑行业。2011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对于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新增贷款及授信。对列入淘汰类的项目,必须尽快收回并保全贷款。

3.2.3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由银行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金融环保债券来解决。所筹资金可通过优惠贷款提供给企业,支持其研发绿色产品,从事生态农业生产,实现生态工业加工,开展绿色营销活动。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绿色基金,专门投资与环保相关或环保措施做的好的企业的股票等,在一边取得收益的同时,也一边保护了环境。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事业发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虽然从短期来看,绿色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资基金,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这类基金的投资目标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规避环境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总的投资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资基金。国外的很多的实证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类基金在国外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再次,可以开发绿色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是比较少的,地处中部的长株潭地区则更是少之又少了。但从另一方面说,该地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大。与建“两型社会”密切相关的就是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排放减少信用。排污单位通过治理污染,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单位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在美国,法律已赋予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许其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储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转移到其他工厂。类似的产品还有天气衍生品。国外的天气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交易量显著增长,交易品种日益多样化,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现在国内已经在进行有关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试验,长株潭地区应加快步伐,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开发出更多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

参考文献:

1、魏国雄:关注环境风险,建设绿色信贷银行;银行家;2010.04

2、陈伟光,卢丽红: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外部障碍与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A);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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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暴露出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为了实现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中国需要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向转变,而绿色经济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作用有限,故还需要金融发挥其投融资的功能。绿色金融可以引导资金流,调动社会资源流向绿色发展领域,从而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经济的稳步增长。

绿色金融是引导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投融资活动,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绿色金融工具如下。第一绿色信贷,银行向绿色环保型公司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等福利,而对高污染企业提高贷款的门槛,来让环保型公司更好地发展。第二绿色证券,企业或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会被设置环保门槛,以此来监管公司上市及之后的经营行为。第三即绿色保险,企业投保,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环境污染等题,当企业所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时,便会面临赔偿他人损失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因而保险公司会担起监督企业的职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由于环保产业风险大、收益高,需要绿色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引导投向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的研发。除此之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等也属于绿色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的运行需要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政府政策自身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政府政策同时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决策,例如通过改善公众的消费理念,决策,使公众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金融机构运用投资、信贷、债券等工具作用于市场,同时对社会公众也会起到投资引导的作用。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投资起到监督的作用。在三方的相互作用下,投融资会偏向限制高污企业,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体系。

二、国外绿色金融经验

美国,在金融部门方面,银行会为建造绿色建筑的开发商提供贷款优惠,并为购买节约型住房的贷款人提供福利,让客户运用便捷的融资方案购买节能环保的住房;对风电市场及各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投资;企业自身也会在环保方面进行融资,购买或使用绿色产品;此外金融部门提供绿色资产证券化服务、绿色抵押贷款等,同时在风能等清洁能源方面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部门方面,企业的资金来源会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友好型企业更容易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对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对绿色企业会有部分资助,而污染型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消费市场方面,实行低碳消费,交通方面大力开发绿色的交通方式。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现美国从高耗能到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的改变,能源消费、就业、投资等结构都向绿色转变,环境得到改善,污染也被控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随后促进了绿色科技的发展。

欧洲,以欧洲投资银行为例。第一,大力发展融资减排业务。促进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的融资,帮助可再生能源工厂的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供暖;对绿色交通融资,加强对城市轻轨、铁路、公路等的开发,发展环保清洁的运输方式。第二,建立相关基金,通过募集社会公众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推广,为可再生项目融资。第三,对欧盟成员国提供借贷资金,以支持它们的环保建设。

日本,以政策投资银行为例。为减轻环境压力,提供环保方面的投资。同时发放绿色信贷,并利用环境评级业务,帮助商业银行规避投资风险。对环保项目的实施注重奖惩并重,评估监督各企业贷款项目,对高污染企业规避投资,逐渐注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从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发展到环保技术的投资研发,帮助环保产业融资,促进企业环保方面的建设。

韩国,由最初制定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到最后与国际接轨,广泛参加绿色金融国际会议,同时建立基金对绿色产业进行投融资,对绿色产品设立优惠利率。

总体来看,各国都会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对高污企业进行惩罚或规避投资,通过融资、证券化、私募股权、成立基金等方式,为绿色产业发展募集资金。同时设立家庭、商业保险和碳保险,并制定各类环保评估指数,为绿色企业的发展以及资金的投资规避风险。大体上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放对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而政府会对绿色金融进行法律、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与市场结合,全面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的成本不断提高,需要大量的财力来维持发展,而仅靠政府的投资不足以支持庞大的费用,因此,中国的经济转型需要金融的帮助。我国应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快,但起步晚,对比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绿色信贷为主。我国银行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同时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及银监会等相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绿色债券,但仍在探索起步阶段。第二,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碳交易指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实际碳排放量不超过规定总量,环保企业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获得节能减排收益。第三,碳金融起步,成立私募碳基金。

中国的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首先,碳市场发展日益紧迫,碳交易市场发展可以加快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环保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高污染企业则会面临成本的提高。其次,中国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缺乏定价主导权,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帮助我国掌握碳交易主导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至今,已获得许多成就。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的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从行政方面到技术方面的拓展,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完善。而且,我国的绿色金融规模逐渐增加,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程度逐步加大。主要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发挥了不同作用。

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法律建设落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行政运行中存在问题。我国已出台部分绿色金融相关文件,但体系仍不完善,执行力度、监管力度上存在问题,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难以两得,例如政府绩效、转型升级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存在。再者,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污染企业的高收益仍对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吸引力。同时,环保资金以应急为主,缺乏长期战略布局。

绿色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主要业务仍局限于限制高污企业和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上,未将绿色金融置于核心业务中,缺乏激励机制,对企业环保项目执行的审查较弱。

信息不对称。企业获取绿色贷款与其环保项目评估相挂钩,而企业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造成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风险。上市公司对污染的排放情况等披露不足、监测不足。

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它非银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也不够。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不足,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律所、咨询公司等发展滞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国际上处于滞后地位,在碳市场中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对企业进行激励和监督。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明晰定位;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环保部门要统一量化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政府引导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力度。

(二)绿色金融机构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加大参与度;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业务,在贷款和税收方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优惠,对高污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上升和高税收政策;创新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信贷以外的其他产品,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发展碳交易市场;加强风险管理,让银行获取真实信息;建立绿色银行,将绿色金融发展具体化;加强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

(三)企业

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企业自身文化、价值观要与环保相契合;创新环保技术;自觉披露自身环保方面信息,不隐瞒不造假,坚持绿色环保发展。

(四)社会组织与公众

引导公众了解绿色金融的文化理念,让公众深入对绿色金融的理解,积极投入绿色金融的建设;建立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企业,带领公众加入到绿色金融的投资中来。

参考文献

[1]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

[2]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张承惠,谢孟哲,田辉,王刚.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

[4]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财金{研,2016.

篇9

1碳金融概述

1.1 碳金融概念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外主要从环境金融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碳金融概念。索罗亚・拉巴特和罗德尼・怀特在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一书中认为,碳金融是指探讨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二是探讨与碳约束社会有关的金融财务风险与机会;三是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1]。国内的谢怀筑、于李娜(20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碳金融做出界定:狭义上,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上,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2]。

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则指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特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主体所进行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1.2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比较成熟。其碳金融业务由最初的为碳交易提供贷款和中介服务逐渐发展为直接投融资、参与碳指标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本文在对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分析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国外银行业现有碳金融业务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业务既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也开发出碳金融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业务。国外银行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SWOT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比重高达90%,几乎没有业务创新,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契机改变这一现状。自碳金融出现以来,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我国商业银行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截至2009年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融资综合服务方案》[3]。但是,随着碳金融的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参与不应仅仅是这一步。为了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碳金融业务,本文根据SWOT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来进行分析。

2.1 优势①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很早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当碳金融在全球兴起时,我国能较快的对其做出积极的应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积极的政治经济环境。②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截至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约占全球市场的1/3,并有增长态势。此外,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以有价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发达国家[4]。这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③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为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其成本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这种巨大的成本差异会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寻求合作项目,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机会。

2.2 劣势①碳金融市场尚未健全。截至目前,我国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相关市场,但是仍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及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使得碳金融现状与碳金融市场之间极度的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发。②碳金融业务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实践中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绿色贷款和CDM项目融资上(CDM即清洁剂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如中国银行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开发并成功运作了7种节能减排模式用于CDM项目融资[5]。然而,这些举措仅仅是将其现有传统业务复制到碳金融领域,对于较高层次的碳金融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仍是一片空白。③相关技术、人才匮乏。相对于传统业务,碳金融业务更需要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引进金融类专业人才,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储备还远远不够。另外,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碳金融管理系统和支付应用系统,束缚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2.3 机会①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自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就是凭借什么应对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碳金融作为全球金融界的“新宠”,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自身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②有利于减轻国际政治压力。据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位居世界第二,并有增长的态势[6]。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本身就存在很大不满。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碳金融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我国在国际舞台上面临的政治压力。

2.4 威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碳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未知风险。主要有:①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将失去法律效力,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角色具有未知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存在不确定性。②法律风险。由于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所以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业务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③气候风险。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正相关,而能源的消费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因而碳交易市场价格及相关业务的盈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7]。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积极发挥优势,努力克服劣势,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这一主线开展碳金融业务:

3.1 借助宏观环境、低成本优势,挖掘碳金融潜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国家倡导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支持且鼓励低碳类绿色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稳健的宏观环境,充分利用我国开发碳减排项目的低成本优势,开发出多元化的碳金融业务。

3.2 加大政策扶持,健全碳交易市场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切实开展碳金融业务且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格处罚违背我国发展碳金融这一要求的银行。同时,政府还应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其次,我国还应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与平台,保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3.3 拓宽碳金融业务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完善绿色贷款和融资服务,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碳金融业务新领域:第一,依托于碳金融的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应积极的将投资业务拓展到碳金融领域,改变以往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主导的投资方向,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第二,基于CDM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CDM项目出售方和国外购买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保证CDM项目下的资金的流动性。第三,碳交易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虚心学习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待时机成熟时介入碳交易市场,参与到碳指标交易中。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构建起我国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3.4 防范碳金融业务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要时刻关注国际相关组织的政策、制度的变化,从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法律风险,可以选择声誉度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制定有关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后果。

3.5 注重人才培养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过去在招聘人才时的侧重点,更加注重对熟悉金融、环境和能源等专业的综合型人才的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人才的综合培训,增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索罗亚・拉巴特,罗德尼・怀特.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怀筑、于李娜.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3]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J].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40).

[4]董玉华.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环境经济,2009,(3).

篇10

30年后的今天,前海,深圳再次起飞的新画卷将从这里展开。

前海,一个伟大的蓝图从这里起步。前海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为能源发展构思新未来,为中国经济转型注入新动力,为未来的国际竞争提供新思路。

前海,一个强大动力的引擎澎湃启动。前海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以提升能源利用率为基础,以整体区域节能为载体,以国际科技水平为基准,打造外化科学发展张力、内涵自主创新基因的可持续发展产业链。

激情成就梦想,创新铸造未来。以低碳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高灵能源为龙头,引领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凝聚有志企业精铸产业链,高度融合海内外精英低碳技术,为中国绿色低碳产业提供强劲的动力。

低碳创新发展,绿色创造文明。前海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将成为深圳建设低碳型城市的重要载体,成为自主创新城市的首选平台,成为绿色中国生态文明的先行典范。

30年前,中国看深圳。

20年前,中国看上海。

10年前,中国看滨海。

未来,前海绿色低碳集群将立足深圳,以生态文明的宏大抱负引领世界新能源新经济步伐,实现中国绿色低碳产业的整体腾飞。

前海,低碳产业和金融结合释放出新的能量,催生数万亿能源金融产业,一个世界绿色金融中心在中国悄然升起,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引擎!

前海,创造绿色低碳的崭新价值体系,创造人类文明发展的新理念,将迎接全球瞩目与美好追求!

站在前海的滩地上,我们能近距离望到毗邻的香港。前海因其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与港澳毗邻,是深圳难得的战略性发展空间。这片得天独厚“黄金宝地”,也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2010年,国家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是迄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地域面积最小的区域规划。2012年12月,第一次外出视察,就选择了这一片神奇而充满广阔前景的土地。

中国绿色发展、能源独立应从节能开始,即以区域整体节蓄能为核心,从设计、技术、金融创新到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链条,配合科研、交易平台,依托于前海的高端服务配套与国家扶植政策,发挥聚合效应,打造依托市场的可持续成长绿色低碳产业有机体。

作为绿色低碳产业国际潮流的领导者,中国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将以深圳前海为土壤高起点规划布局,大战略谋篇布阵,高标准项目建设的国际生态城典范亮相世界,成为中国转型发展关键时期战略布局中的最具爆发力的核心增长引擎。

中国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以提升能源利用率为基础,以整体区域节能为载体,以国际科技水平为基准,打造具有高速发展功能和自主创新基因的可持续发展产业链。利用前海新区独特的综合影响力完成产业聚集,进而成为推动全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

中国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在前海落地,要彻底改变目前整体节能市场组织松散、效率低下等问题。现状急需形成技术组合、资本组合、市场融合的有机体,从而集成具有规模化、层次化、系统化效应的绿色低碳系统服务机构。

中国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的内容以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等三个领域为主导,其产业核心是一批我国区域整体节蓄能三联供能源供应的龙头企业。因其成熟的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卓越的市场组合能力,在区域低碳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他们在区域节能贡献中的权重(建筑能耗占到发达国家总能耗的30-50%)与产生的绿色价值和与其他产业链条各环节的紧密对接决定了它的领导者地位。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内又涵盖了区域规划结合气候、环境、设计、材料、循环、生活模式的综合规划建筑设计企业;新材料、新能源的制造企业;综合监测,动态管理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的信息结束管理服务商;自然能如电梯势能,人体活动动能的收集利用类企业;区域内结合气候地貌特点的立体绿化,无碳交通运营商。产业伴生企业还覆盖了研究机构、技术快速市场化、专利化、金融保险等高端专业服务配套;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孵化、融资、交易平台;绿色低碳量化研究、区域低碳测评标准研究、符合我国产业升级和缓解不均衡发展状况的政策研究等绿色低碳智库;新一代绿色生态城市文化内涵,包括绿色建筑、绿色城市标准化体系建立和绿色生活的意识形态推广等文化企业。

中国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是凝聚产业链精英企业总部共同生长的基石,主要包括产业平台:

(1)低碳能源规划研究院。利用现有顾问联盟与科研联盟资源,搭建产学研平台,以研究院的名义设立平台。研究院将重点围绕低碳经济和低碳技术,深入开展战略方向研究、产业政策研究、新技术创新研究、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研究、低碳标准研究、实施监督办法研究等六个方面的研究。收集和掌握国内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为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有效的平台,积极发展与各级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多方向合作。

以低碳绿色实用科学研究为主,配合产业发展进行委托技术开发,低碳绿色技术的产品转化,低碳绿色技术储备及升级,低碳绿色技术顾问服务,设计服务,及应用方案研究等。成为真正的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中心,以产业发展方向为研究核心的科技机构,吸引相关院士在此设立及组建国家实验室,能够获得国家相关课题的基础上具备行业技术权威领导力。目前已启动的独立实验室有: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移峰填谷技术产业中心、蓄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以绿色低碳产业基金为核心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服务是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绿色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内容:第一个层面是业务层面,针对绿色低碳企业的绿色低碳业务提供金融创新产品,使业务能够快速推广与复制,占领市场,形成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第二个层面是企业金融服务层面,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心,低碳创新技术企业是金融服务行业比较青睐的对象,扶植并推动这些企业的资本化进程是产业发展壮大的巨大推动力。为此以中国绿色低碳产业基金等一系列基金和相关金融机构、银行相关产业部门为核心的绿色低碳金融服务集群会为产业聚集、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区域经济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可替代的推动力。确保绿色低碳产业聚集区企业继续发展的步伐,为绿色技术企业提供高效畅通的融资渠道。

(3)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专利转让及交易中心。依托产业技术优势及技术联盟的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专利的收集整理,完善中国本土的绿色低碳专利产业链条,提供专利的转移、转化、咨询顾问等服务,并常年开设技术交易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交易交流平台。

(4)绿色低碳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及产业链聚集中心。

(5)国际展示及交流中心。作为具有国家形象展示要求的绿色产业聚集区,势必需要开发国际交流及会议展示区域,常设国际绿色低碳论坛等国际会议机构,协同高灵能源的协会组织资源开发绿色低碳高端会议,政府相关产业会议等,形成一个国际交流、政府与企业政策互动、协会等非盈利组织常设的行业自律管理平台,培育绿色低碳企业行业形象,形成国际间、政府与企业间、行业内的多重良性互动。此平台的运营利用市场手段,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的安排。保证良性运行。积极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的关系,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国际论坛、配合研究院联合攻关等工作。

(6)碳权交易中心及相关衍生业务。碳权交易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的一部分,作为国家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其国际碳权的交易平台成为产业发展重点,相应的评估、鉴定、实验等顾问服务机构全部依附于其上,形成完整的碳权交易产业链,是国家在国际碳权交易中掌握主动权非常重要的工具。打造国际有影响力的碳权交易平台,制定我国适用的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和监测,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掌握碳主动权,并使国内企业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建立碳排放信用认证机制,并与国际碳交易接轨。积极开展与碳权相关的衍生业务,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和全球减排。

篇11

一、 绿色信贷及其在交通领域应用

1. 绿色信贷定义及国内现状。绿色信贷,最早源于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以及国际银行业自愿参与的“赤道原则”,要求银行等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等。有学者认为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涉及环境污染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一种政策手段。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绿色信贷在近三年来迎来第一次快速发展。2014年各大银行在银监会支持下,集体编写了《绿色信贷》教材,同时内部也开始规范绿色信贷统计口径。为了避免限制型贷款收缩中的银行历史业绩影响,本文选取鼓励性绿色信贷,也即公开资料中的绿色贷款余额进行比较。就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绿色信贷余额占各大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在5%上下,其中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比重占全部贷款比重的比例超过10%。总体而言,绿色信贷已经成为银行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兴业银行表现最为突出,连续两年保持绿色信贷的国内领先水平。通过对比兴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绿色信贷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到绿色信贷在国内银行业务仍存在巨大发展潜力。

2. 交通行业绿色信贷初具规模。交通行业作为国内经济的支柱行业,同时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这部分压力,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及基础设施投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银行信贷成为扶持绿色交通的重要资金来源,绿色交通信贷余额已经初具规模。以农业银行为例,2014年年末绿色信贷增长余额相较年初增长1 420.26亿元,增长42.98%,其中,全行绿色信贷余额的46.47% 是投向交通行业。

目前披露绿色信贷具体投向的上市银行仅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三家,在2014年中,这三家银行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的贷款余额占全部绿色贷款余额的比例均接近或超过30%,且11个子项目中,绿色交通运输项目的贷款额稳居第一,如表1所示。

从这三家银行情况来看,绿色交通信贷发展迅猛。而在绿色信贷的投资方向上,可以看到,目前最受重视的是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更新改造,以浦发银行为例,2014年绿色交通贷款中,仅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就占比44.54%,主要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购置。其次才是交通运输环保项目,诸如高速公路ETC等,节能照明等。

3. 交通行业绿色信贷需求巨大。虽然就目前银行披露数据来看,绿色信贷及交通行业绿色信贷已经获得较大发展,但是从社会实际需求来看,交通行业绿色信贷仍有巨大发展需求。在现阶段,银行投放的交通行业绿色信贷主要着眼于城市公共交通项目,铁路,航运等大型运输项目的节能改造,这对于交通行业的整体绿色低碳化而言,仅仅是一小部分。交通行业和群众的出行息息相关,同时涵盖了道路建设,公共交通建设,私家车购置,维修等等。这其中,除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等少数领域可以得到国家财政拨款,申请国外基金,对大部分项目而言,绿色信贷仍是主要的融资选择。

以廊坊市为例,廊坊市在建设全国绿色交通城市(2015-2017)过程中,同步落实各类交通行业节能减排项目,预计在2015年~2017年三年中,累计减排27.3万吨二氧化碳,需要节能减排投资约为18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高达14.6亿。争取国家补贴的绿色交通项目共计49个,只有1个项目是由上市公司承担,其余企事业单位仅能通过企业自有资金或者向银行贷款才能获得融资。

随着国家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的不断重视,各项标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见,未来在新型环保交通设备设施上的投资仍然会持续升温,并且绿色交通的转型也会从大型项目逐步向小型的,分散的项目,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转移。在这个过程中,项目承担者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步缩小,更新设备带来的资金压力逐步增加,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会进一步高涨。

二、 绿色信贷应用交通行业现存问题

虽然整体而言,绿色信贷近几年发展顺利,交通业绿色信贷也初具规模,但是,国内绿色信贷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同时,交通行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1. 国内绿色交通信贷项目种类单一。绿色信贷在国内主要以政府导向为主,政府扶持哪一类项目,银行就大量授信扶持该类企业。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近三年通过公开渠道及银行业自我披露的报告可以看到的绿色交通信贷大量集中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的新能源车辆更新。但是交通行业自身复合程度较高,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交通运营服务等。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2015)》,目前交通部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42个主要项目,其分类如图1。

从上述两张图,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行业节能减排项目从产业结构上,以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项目数最大,占比达到52%,这部分与建筑业节能减排高度相关。其次是交通装备领域,占比为24%,包括天然气车辆应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用等项目,直观认知的交通行业就是这一部分。其余的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则涵盖了智能交通系统,高速路口ETC通道等项目,占比也为24%。目前银行在发放绿色信贷时,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新能源车辆更换为重点,从产业而言,仅涉及交通装备,从运输方式而言,仅涉及公路运输,信贷项目种类过于单一。

而国外在交通行业绿色信贷方面,已经有了一系列成熟的信贷产品与实施案例,包括运输贷款,汽车贷款,商业建筑贷款等等。这些银行设计的绿色信贷产品虽然也未能全部涵盖交通行业,但相比国内,已经有了较大丰富,足以借鉴。

2. 小微企业,中小节能项目易受忽视。交通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也包括私人企业,个体经营户与家庭。其中,私人部门,以及中小企业承担了大量交通运输业务,未来也面临着巨大的节能改造压力,整体而言,这些小微个体对银行贷款需求更高,但现实中,他们更难获取银行贷款。

以廊坊市绿色交通项目实施主体为例,总计35个单位承担节能减排任务,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其中20家是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仅两家。相对于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获取融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小微企业只有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可以作为融资手段,但后者风险大,而银行贷款由于风险控制等原因,相较小微企业,中小型节能项目,银行更偏好资产优良,信用良好的国企,上市企业等,小微企业获得绿色信贷扶持的前景不容乐观。

但离散性较高,单个项目规模小等又是交通行业的固有特征。这主要是由于除交通运输枢纽及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如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所有权分散,难以集中节能减排,而道路路灯、停车收费设施等,单个设施微不足道,但是其总量相加,不管是现存的能源消耗量还是潜在的节能减排量都颇为可观。现阶段,交通行业项目零散的现状与银行授信对大型企业的偏好出现一定程度的不相匹配,如何化解这对矛盾,也是绿色交通信贷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3. 银行绿色信贷内部激励欠缺。目前银行实施绿色信贷仍缺乏相关配套的鼓励和惩罚的长效机制,银行并未将环境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三大压力,政府规制压力是主导因素,其次是市场压力,最后才是来自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压力。这导致我国银行的绿色信贷往往以政府政策为导向,欠缺内部激励。

然而在国外,银行环境风险更多是被内部化为经济风险。例如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由于企业经营造成的土地污染,如果贷款方在明知其风险的情况下继续贷款,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于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面临巨额的环境赔偿,这也将极大地削弱企业的清偿贷款能力,因此,银行从风险控制角度,更青睐绿色信贷。此外,国外银行积极挂钩碳排放交易,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通过环境交易所实现环境收益的套现,这部分盈利的弥补了银行发放优惠贷款的损失,进一步鼓励银行采用绿色信贷标准审核项目,发放贷款。

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各个金融部门要把环境风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风险纳入到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当中,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与环境有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此外,通过金融创新实现绿色信贷的自主盈利,这两者结合,才是推动绿色信贷的有效激励。

三、 交通领域推广绿色信贷的建议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在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就交通行业的特殊性而言,未来,在以下几点上仍可进一步发展:

1. 进一步明确交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目前《绿色信贷指引》,各银行内部的绿色信贷项目名录等,仍然是以金融行业为主设立的,其扶持的节能减排项目主要都集中在工业制造业,而对于以服务业为主的交通运输领域,建筑业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都欠缺有效指导。交通主管部门在推行新能源汽车,推行道路绿色养护等领域都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而类似《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等绿色交通具体实施规范,实际上可以成为银行审核交通企业项目绿色环保与否的标准。如何针对性的扶持绿色交通项目,需要交通行业的专家与银行共同明确。

2. 扶持第三方节能减排服务公司。交通部门节能减排不仅只是大型基建项目,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责任,目前除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外,大部分道路货运,长途客运都已由私营企业、个体户承担,其余的配套服务更是由私人企业主导。这部分运输产业所依托的交通工具低碳节能改造,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产权分散,单个项目减排效益低下。

事实上,对于单个项目减排量小,减排成本高,信贷扶持落实困难等问题,在过去的CDM实践中已经有了解决方案,尤其是针对交通节能减排,通过P-CDM模式,将具有同质性的零散小项目整合打包为一个整体,由一个统一的项目承担方具体运营。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就在积极开展这部分运作。虽然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仅包括对银河soho为代表的大型商业建筑节能改造,发电厂节能为代表的工业锅炉改造等,但也具有整合不同业主同类化项目的节能减排改造可行性。由专业公司作为中介,不仅可以聚沙成塔,减轻银行贷款成本,也可以转移贷款风险,方便银行监督管理。

3. 创新金融产品与节能减排联系。为鼓励银行进行绿色信贷,除了政策指引,银行内部规范风险控制要求等手段之外,还可以强化产品创新以推动其绿色信贷的发展,例如推出大宗商品衍生品和专门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结构性产品.创新可再生资源和碳交易的企业经纪业务,加强社会责任投资和可再生能源私募基金。

例如中广核集团和浦发银行合作发行债券,将债券利率与中广核下属五家风力发电厂减排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挂钩,以碳资产与金融产品挂钩,降低融资成本。还有农业银行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以部分节能减排收益权为抵押,缓解用能单位还款压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也曾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下转第84页)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等专门信贷产品。

此外,还有其他创新渠道,如世界银行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财政部与地方银行合作方共同推出CHUEE项目,针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由国际金融公司(IFC)提供担保资金,通过《损失分担协议》承担一定损失分担责任,发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产品,充分挂钩企业碳资产,节能减排收益,发挥其他绿色基金杠杆作用,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益。

4. 建立专项的绿色银行。2012年,英国正式成立绿色投资银行,将投资活动限制在“绿色项目”,即那些符合英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项目。英国政府提出的五个绿色目标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保护或美化自然环境;保护或加强生物多样性;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以盈利为目标实现独立运作。

这一投资银行的建立,将承担起额外的,专门的,针对绿色项目的投融资功能。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环境保护的复杂性与专业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或许未来绿色信贷会成为银行信贷的规范标准,但现阶段由于国内经济结构,行业发展水平以及商业银行业务重心等限制,专项的绿色银行仍有其存在合理性。其中由于交通行业的特殊性,可以考虑通过现有的财政资金来源,如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划拨一部分进行市场化运作,专门为绿色交通服务。

四、 结论

绿色信贷这一概念在我国提出了近十年,但在最近三年,尤其是2014年,随着各项标准的制定与规范,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一方面,目前的绿色信贷本身在产品种类,核定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另一方面,交通行业涵盖多个子行业,具有高度分散,积沙成塔等特点,绿色信贷要应用于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未来银行业和交通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针对交通行业的具体特征,设计绿色信贷产品,才能顺利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整体发展,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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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总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来的粗放发展方式已日渐受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于极限,2005年以来,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达到世界第一。环境破坏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成本,日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负担,也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共识,尽管我国进行积极的产业调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业发展,但是囿于经济增长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实际落实动力不足。同时,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国在降低整体能耗强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传统节能环保模式下如何更进一步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已经缺乏后劲,中国亟须从资源消耗型经济过度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总体来看,绿色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改变传统节能环保模式,推出绿色金融和相关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绿色债券概况

根据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了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就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按公告规定,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此外,随公告一起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列举了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的六大项目: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并无结构或设计上的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评估与筛选所体现的“绿色性”,同时,在资金用途监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严格和透明。公告出来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记了自己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得到了债券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6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通道也已开启。在金融机构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示范效应下,预计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也将逐步放量。

二、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经验

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00年,美国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绿色金融涵盖绿色贷款、绿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绿色ETF和共同基金、绿色债券、绿色银行、绿色保险等不同形式,绿色债券是绿色产业项目融资的重要组成方式。

(一)国外绿色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自2007年第1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计发行501只绿色债券,其中4只为气候债券。近年来,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3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发行总额365.9亿美元,2015年截止10月发行总额394.6亿美元。从发行人类型分布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达46%,企业、市政部门和准机构分别占比32%、14%和8%;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布情况看,能源和建筑及工业占比较多,达38%和28%,运输、水源、废物处理和环境适应分别占比10%、10%、6%和4%;从结算币种看,目前已有23种货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发行,但大部分绿色债券仍然以美元和欧元发行。而各国的开发银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额度债券发行试点,发行货币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亚尔和印度卢比。

(二)对绿色债券予以税收减免

多数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的收入总额,并缴纳相关税费。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予以所得税减免。在美国,税收激励已成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种补助模式。一是投资人补贴模式,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绿色债券,可根据认购绿色债券的额度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而由此债券发行人可不需要或者减少其发行绿色债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节能项目,市政债券利息的70%由政府对债券持有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直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二是直接补贴模式,债券发行人根据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直接获得政府补贴,减少其净利息支出。这种结构在美国也常见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三是利息收入减免债券。绿色债券投资机构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利息收入,这类补助方式与国内认购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补贴方式类似。在国际绿色债券领域,如巴西为风电项目融资的债券实行免利息税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发行绿色债券方式进行引导

公共示范发行的方式对于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非常重要,有助于对其他发行人确立发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绿色债券发行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增加绿色债券流动性,提高市场规模,吸引投资机构关注。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其国内市场已发行两支绿色债券,对其国内其他机构发行此类债券发挥了有效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信用评级中包含绿色因素

目前,国际市场中,投资机构通过评级报告和自身的内部相关部门评定发行主体时开始考虑环境因素和绿色项目情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巴克利银行有专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涉及贷款、内部评级、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等多个部门,而一般的贷款只涉及贷款部门和内部评级部门,若借款企业被认为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则相关部门会介入给予重要依据。

评级报告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了《信用风险的新视角:环境风险纳入信用分析》的报告,建议将环境因素纳入各国信用评价中。

三、我国推出绿色债券的背景

(一) 持续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中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首次加入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此前,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了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包括发展绿色贴息与担保、绿色债券市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等绿色金融体系的具体内容,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银监会、发改委联合《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要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绿色金融债债券公告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

(二)良好的债券市场基础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准备了成熟的市场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结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在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1.74万亿元,全市场托管余额达46.41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亚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债券在占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从1.80%增长至5.80%。

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培育了多元化的发行人和投资人,供需双方参与机构种类丰富,为绿色金融债券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一方面,从发行人角度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境内外机构均可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发行人种类丰富,涵盖了适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各类发行人,也具备了较好的发债经验,积累了发债信用基础,能够被广泛的投资人认可。另一方面,从投资人角度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涵盖了境内和境外各类机构,能够为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境内投资人方面,债券市场包括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大量非法人产品,资金端供给充沛。境外投资人方面,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力度,投资机构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种类型。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以银行、保险、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已涵盖上述所有类型,具备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良好基础性条件。

(三)现实的参与机构需求

绿色债券的推出是企业自身经营需求与国家战略层面的良好结合,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都具有积极的参与价值。

对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绿色产业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部分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大量新技术和服务被应用到绿色产业领域,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发展、设备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资金,绿色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也体现出了总额大、期限长等特点。对于商业银行类发行机构而言,目前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资产和负债结构期限错配的方式弥补长久期负债成本高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项目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下的经营主动性和盈利能力。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债券久期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周期尽量匹配,缓解资金错配压力,改变商业银行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社会形象,宣传发行人重视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人还可通过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其国际形象。

对投资人而言,绿色债券兼具“绿色”和“债券”的特点。债券的属性为投资者拓展了投资品种的范围,选择不同的绿色债券品种可获得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绿色债券主要会集中在高等级低风险的品种上,符合投资机构安全性的要求。绿色的特性也同时可满足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专业投资机构的品牌形象,实现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统一。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情况与特点

在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之前,国内已经零星有绿色债券发行的实践。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首单中资企业绿色债券,3亿三年期美元绿色债券,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3年期息率为2.125%,5年期息率为2.75%,获得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

2015年12月,继人民银行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后,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分别获得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许可,核准额度共1 080亿元。截止2016年5月,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490亿元。

(一)基本要素与普通金融债一致

从发行规模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获得的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发行额度均为500亿元,浦发银行首期发行200亿元,兴业银行首期发行100亿元,发行规模适中,基本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普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类似,也和自身绿色产业项目储备情况匹配。二者均为公募发行,从发行利率来看,两期发行利率均为2.95%,略低于同评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发行期限来看,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均为3年,也主要考虑的是市场需求和发行成本之间的平衡。首批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在税收政策、风险权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债一致。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人民银行39号公告中,并未强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认证,但实际操作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金融债的绿色产业项目情况进行认证,浦发银行的认证机构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兴业银行的认证机构为中央财经大学下属机构。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起草工作,两者均具备一定的认证经验和能力。

(三)绿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根据信息披露,浦发银行将基于发行前筛选确定的绿色信贷项目,首选用于雾霾治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环保项目,并根据浦发银行的自身优势,重点投放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项目类型将覆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深绿项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投放。在资金监管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都将设立专门账户或专项台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持续跟踪专项用于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方面,将按照季度披露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四)审批流程加速、申报材料简化

按人民银行39号公告要求,绿色金融债券的行政审批环节已进行了大量简化。在申请发行环节,发行人仅需提供募集说明书、绿色金融债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或相关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在发行备案环节,发行人再提供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报告和银监会发行金融债券批复等文件。总体来看,人民银行对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审核,更为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如绿色产业项目情况、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保护效益等内容。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材料简化的举措大幅减少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的申请时间,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发行速度,拓展了绿色产业项目获取资金的渠道。

五、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相关建议

(一)鼓励发行人多元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绿色债券产品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经验来看,从2007年到2012年,绿色债券发行人局限于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自2013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企业也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

绿色债券的发行机构不一定是绿色科技企业,主要是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由商业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再由金融机构发行主体向企业外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仍存在多头监管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环节都各自有一定的监管权。不同监管机构需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支持发行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探索其监管领域内的产品创新。

其中,财政部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审批。近一两年,美国、欧洲的市政绿色债稳步发展,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在置换债务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发展需要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绿色债;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发行审核,已率先推出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可探讨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银行下辖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单独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等,符合绿色债券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公开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公开或定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及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推广附加碳收益权的碳债券,其发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国家发改委管理企业债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放宽调整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准入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超长期债等创新品种,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审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证监会主要负责公司债的发行与交易,发行主体已从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发行方式还分为公开发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得到了迅猛发展,证监会可采取发文形式鼓励企业到交易所发行各类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对绿色债券的参与机构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海外经验表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初期,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已明确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除上述政策落实外,建议的其他政策包括:财政部对绿色债券执行类似国债的免税政策,银监会对绿色债券的风险权重给予优惠,证监会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绿色债券给予更高的质押比例等。

(三)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

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四)培育责任投资人,成立绿色投资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开发绿色债券指数,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主体

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我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涵盖了多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研究实力,对绿色债券可进行专业价值判断,同时绿色经营也符合其长期发展理念,通过鼓励引导,实现投资机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的统一,培育一批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机构。政府鼓励成立绿色投资基金专项投资绿色债券,此外,鼓励我国企业发行境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引进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我国绿色债券投资,提升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化程度。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开发,让投资者更容易定位绿色债券并追踪其绩效,推出绿色指数ETF等基金类产品及其他债券类衍生品,除机构投资者,还可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中来。

六、结 论

绿色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绿色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将带动发行主体的进一步拓展到绿色企业,也将越来越受到长期责任投资人的关注。绿色债券市场潜力巨大,进一步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绿色债券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培育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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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起国.绿色证券法制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3).

篇13

一、国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风险评价机制

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主要坚持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指对不同业务风险进行区别对待,将其涉及的环境风险以及监管、应对措施详细列出来,并在项目融资计划书中呈现出来,以作为项目综合评价内容。根据赤道原则的要求,金融机构要重视信贷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并根据环境污染程度将其分为A、B、C三大类,其中C类项目环境风险最低、A类项目环境风险最高。对评级为B类及以上的项目,借款人必须出具环境污染评级报告。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先进的有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1.美国。美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走在了全球前列,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1980年,美国颁布了《超级基金法案》,这是一部专门的环境金融法律。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要对其发放信贷资金的项目环境污染负责,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才可以对其发放信贷资金,同时承担永久环境保护责任。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正是这条规定,使得不少商业银行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法律、金融的双重约束下,企业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几乎没有企业敢冒着双重风险去做污染环境的投资。美国花旗银行是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的金融机构之一,花旗银行制定了十分完善的绿色信贷审批管理制度。例如,花旗银行实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所有信贷项目都必须通过该项审批才能够发放。《2011年度花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显示,在中国市场发放的26笔信贷资金中,有3项信贷申请因评为A类而被拒绝。2.日本。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全国上下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近年来,日本跟进国际金融发展潮流,制定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为日本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优化作出了突出贡献。日本根据本国环境保护需要,制定了一套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该体系一共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例如项目环境、员工培训、排放量等,以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估。2003年,瑞穗实业银行宣布开始实行赤道原则,并制定了覆盖38个行业的业务指导手册;2004年,又制定了《瑞穗实业银行实施赤道原则操作指引》,要求全行所有信贷项目遵循赤道原则;2006年,瑞穗实业银行成立了可持续发展部,负责信贷项目绿色审核和评估,并重新调整了信贷审核流程,对客户信贷项目进行分类评级管理,将信贷项目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和B类信贷项目对环境存在或者可能会带来巨大污染,一旦被列入A、B类信贷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并提交一份完整的环境评估报告,为信贷部门提供决策参考。3.英国。英国是最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企业必须对自己的污染行为负责,否则要承担巨额罚款,商业银行如果向环境污染项目提供信贷资金,将会面临行业监管部门的惩罚。因此,英国银行在发放信贷资金时,都十分重视环境风险审查。作为英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巴克莱银行制定了一套覆盖范围十分广泛的行业信贷审批管理办法。该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风险评级方法,并对涉事企业惩处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开展绿色信贷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英国另一大商业银行汇丰银行也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制度,规定涉及环境类的信贷项目都要通过严格的污染风险评估。

(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机制

1.美国。美国几乎所有银行都为绿色产业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例如为生产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公司,为使用节能设备、电池动力汽车的家庭提供优惠信贷政策。花旗银行的全球消费信贷管理部门面向全球客户提供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花旗银行还与其他大公司合作鼓励民众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例如与夏普公司合作为购买太阳能产品的客户提供低息融资贷款;花旗银行将节能指标纳入信贷评审指标体系当中,针对中层阶级客户提供绿色信贷优惠支持。富国银行为建筑企业提供专门的绿色建筑信贷资金支持。2.英国。巴克莱银行专门发行了一种绿色信用卡,持卡人在购买公司制定的绿色产品或服务时,可以享受延期还款和低息利率优惠,而且巴克莱承诺将绿色信用卡业务50%的利润用于环境保护。英国金融联合协会(CFS)推出了生态信贷项目,客户在购买房屋时,可以获得免费的绿色环境评估服务,2006年该项目就有效减少了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3.日本。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积极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针对可再生资源和碳排放量期货交易推出了经纪业务以及大宗期货交易产品和服务,为从事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推广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井住友银行成立了一个环境保护发展研究中心,邀请业内专家和学者负责环保政策制定和相关业务咨询,为发展绿色信贷项目提供专业指导。通过为企业提供绿色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绿色信贷法律法规制度

1.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颁发了多部环境保护、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文件,明确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发放绿色信贷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推行绿色信贷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美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之下,企业和银行都十分重视信贷项目环境保护问题。2.英国。英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指标体系。20世纪70年代,英国紧跟美国步伐,加快了环境保护立法和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例如《国家环境保护法》《污染治理法》《水资源保护法》以及《固体污染物管理法》等。上述法律对污染控制具体措施和标准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例如,《污染治理法》针对数千种生产工艺和流程制定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标准,所有新项目上马之前,都要经过环境保护部严格审查,这大大控制了企业源头污染扩散。3.日本。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此时日本政府也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查处、惩罚措施,并对环境污染评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日本环境保护法律对政府、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1993年,日本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该法是所有环境法的上位法,这进一步完善了绿色法律体系。通过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项目过程中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四)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

1.美国。美国不仅制定了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同时也为其实施提供了激励政策。以税收政策为例,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能源税收法》,该法明确规定凡是购买绿色节能产品(例如充电式机动车或节能产品)的消费者,购买额度低于2000美元的可以享受30%的购置税折扣,超过2000美元的可以享受20%的购置税折扣,优惠幅度十分大。2.英国。英国政府为了保证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制定了一套激励配套机制。以融资担保为例,该业务主要是政府为从事环境保护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对于引入清洁项目、环境友好生产线的企业,不管其经营实力如何,也不管其还款能力强弱,都可以申请政府融资担保,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其中80%的资金由政府担保解决。政府既然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意味着其也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企业必须取得政府审核通过,通过严格把关可以将一批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促进和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3.日本。日本政府为绿色项目和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利率优惠等鼓励和支持。例如,民营企业如果从事绿色产业研发、生产,可以申请政府优惠政策,享受税收、融资等多项补贴和优惠;企业如果从事循环经济开发和投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中长期低息信贷资金;从事污染治理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政府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优惠。

(五)绿色信贷社会监督体系

西方国家绿色信贷服务体系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公众参与积极性较高。它不仅考虑了社会各方利益需求,同时还建立了环境污染第三方评估体系,市场上有十分活跃的第三方环境评估组织和机构。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资金时,要征求社区意见并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加拿大建立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环境主管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城市主要环境监测指标数据以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同时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开辟了多个信息沟通渠道。政府主导建立了环境动态巡查和评估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这为发展绿色信贷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政府还与社区、社会团体合作,对全国各地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密切监控。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加拿大政府会定期向公众公开《加拿大环境保护报告》,并在主要媒体上相关环保信息。上述规定和措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浓厚的绿色发展氛围,为促进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国外绿色信贷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制定绿色信贷规划和标准

我国推行绿色信贷缺乏完善的标准指引,表现在流程、细则等方面没有详细的指引和依据,尤其是环境风险评级体系不完善。我国钢铁行业颁布了第一个绿色信贷操作指引,但是从实践经验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还需要借鉴和学习欧美、日本等国家的成熟经验,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例如环保、金融、立法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行业绿色信贷项目指南。行业绿色信贷指南主要是做好环境风险评估指引,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企业和商业银行做好绿色信贷提供制度和标准参考,不断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二)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面临信息不对称、数据共享水平低的问题。从当前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情况来看,可共享和交互的信息主要局限于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且信息沟通效率低下,信息获取成本较高,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信贷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以及贷后信贷资金跟踪和监管。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正在尝试建立绿色信贷数据库。从我国现状来看,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一套信息高效传播共享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在共享信息内容方面,要将企业环境污染、环境风险以及信贷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当中。在信息传播和利用方面,要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利用公共媒体和渠道绿色信贷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共享平台不仅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同时也要为不同行业提供业务数据分析和指导,促进行业信息化水平提高。

(三)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激励机制

绿色信贷在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环保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产业主管部门等要加快制定扶持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绿色信贷评价指标体系,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定期公开绿色评价信息,引入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浓厚的绿色信贷发展氛围。

(四)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

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前提下,司法机关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门、工信部等要履行部门监督职责,通过开展部门合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审核政策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于行政审批和监管各个环节,为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指明方向,以为商业银行受理和审批企业信贷项目提供可靠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不断提高环境风险评估和分析水平;要大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通过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新材料等,不断促进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对纳入国家淘汰或整改名单的企业和项目,要关闭其信贷通道;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个人监督作用,不断强化社会绿色信贷审批监督,促使政府、银行、企业履行各自职责,为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结语总之,环保部门、银行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加紧协调合作。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实际的绿色信贷制度,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提高绿色信贷的效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作者:纪霞 单位:六盘水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胡乃武,曹大伟.绿色信贷与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11,(3):103-107.

[2]胡蓉.国际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13,(3):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