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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基本规律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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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基本规律

篇1

三是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校德育相适应。高校德育评估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环节,是对高校德育的现状及其结果的评估。高校德育有其周期性的特点,德育方案的制定是德育的起始阶段,而德育评估则是德育的终端,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评估,可以得出“量值化”的德育结果及定性描述相辅的德育结论。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结果”,更加科学地反映德育本质。在这里,科学的德育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合目的性、合规律的德育评估,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高校德育,才能正确反映高校德育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才能把握当前高校德育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高校德育是一个动态的复杂多变的教育过程。高校德育有诸多规律,如“接受规律”,就是“高校德育要尊重学生的接受心理和接受能力,充分进行科学进而富有艺术性的德育渗透,使学生乐于和能够接受德育,并自觉进行思想政治实践和道德实践”。“合力规律”就是“在高校德育过程中,其诸要素在空间上要保持一致性,在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实现诸要素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德育工作”。“层次规律”就是“在德育过程中,既要注意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又要注意把一元性的价值导向和多元性的思想意识结合起来”,取得德育工作的最大成效。要使高校德育评估成为“科学的德育评估”,作为“系统”的高校德育评估必须遵循“母系统”的德育原理,遵循德育的“接受规律”“合力规律”“层次规律”等,必须遵循大学生成才发展规律、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校德育相适应。

二、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

“耦合”一词被用来表述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关联。它是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通过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指的是德育评估主体要素使其他评估要素纳入自己的轨道,耦合到特定的位置,从而使德育评估系统和谐有序运转。高校德育评估是一个特殊的系统,其内部包含着一定的结构与要素。高校德育评估的要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从其“共时性”的视角,德育评估可分为德育评估主体、德育评估客体、德育评估介体等三个构成要素。德育评估主体是德育评估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主导者,他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制定德育评估方案,借助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德育评估客体的德育价值作出判断;德育评估客体是评估对象,是特定的评估对象领域;德育评估介体是连接德育评估主体与德育评估客体并使二者发生双向互动关系的媒介。高校德育评估的这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存在于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在德育评估的诸要素中,德育评估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德育评估客体的确定、德育评估介体(方案、方法)的选择、德育评估环体的营造都是由德育评估的主体决定并付诸行动的。也就是德育评估主体利用其主导地位使德育评估的其他要素纳入自己的“轨道”,“耦合”到自己的评估观中,耦合到自己的“轨道”中,从而使德育评估系统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并使之协同运作,保证德育评估有效运行。

从德育评估“历时性”的角度,高校教育评估可以划分为德育评估项目的明确、德育评估的准备、德育评估的实施、德育评估的结果四个构成要素。无论从德育评估“历时性”的角度,还是从现实中的每一个具体的德育评估环节,德育评估都是根据德育评估主体的目的,通过一定的评估手段与方法,从而获得一定的德育评估的结果。而一定的德育评估目的、德育评估方法与手段和德育评估结果之间也总是处于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本质方面,同样是德育评估的规律。德育评估主体的目的“耦合”着德育评估方案的制定、德育评估方法与手段的选择,并使得高校德育评估和谐有序运转,以期取得高校德育评估的科学结果。

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具有必然性,存在于德育评估“共时”与“历时”之中,既限制德育评估活动自由的规律,也是德育评估活动自由展开的规律。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表明:德育评估主体在整个德育评估活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在德育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总要引导其他评估要素按照德育目标所确定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评估主体通过自己的评估活动决定评估客体等其他要素的行为,也就是德育评估主体要素对德育评估其他要素有制约作用。反之,德育评估其他要素对德育评估主体要素也有制约作用。要使德育评估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成效,仅有一方面的制约是不够的,还应有另一方面的反制约作用。这种“反制约”作用通过德育评估的准则、规章制度来实现,通过对德育评估主体的监督来实现。“耦合”就是“主导”与“制约”的动态平衡。高校德育评估耦合律保证德育评估活动沿着科学化的轨道进行。

三、高校德育评估量质统一律

所谓“量质统一”表示德育评估系统内“量”与“质”的关联与统一。“高校德育评估是评估主体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与技术手段,对高校德育这一特殊事物进行评述与估量,是对德育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作出某种意义下的价值判断。”总体而言,高校德育评估是以“量值”为主要特征的评估。

高校德育评估是以高校德育目标为依据,通过评估指标对德育评估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德育目标的确定,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事情。德育评估指标的制定是以具体的、动态的、切合实际的德育目标为依据。评估指标就是这个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的德育目标。“德育评估指标体系是从德育评估目标中分解出来的若干评估指标所组成的集合体,以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标准。它规定了评估的范围、内容与尺度。”是进行德育评估的基本依据。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在功能上,必须具有与德育目标相一致的导向意义,它既是德育评估工作的依据,又是引导评估客体的规范;在评估内容上,必须具有合理的测量间距,能够对评估客体的德育现状依次进行等级划分;在评估范围上,必须涵盖德育任务和内容的各个方面,并使各项德育任务和内容占有合理的权重、构成完整的体系;在评估表达上,各项评估指标必须明确、清晰、便于描述,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评估实施上,各项德育评估指标必须具有可测量性、可区分性。

篇2

一、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内涵解读

教育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关系,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两大基本关系,与之相联系,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相互规约和相互影响的基本规律,职业教育发展亦如此。

(一)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寻人类社会发展及实践规律的过程中,对教育问题作了科学论述,全面阐释了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与经济、政治、文化、人口乃至自然地理环境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正因此教育与社会关系原理又被称之为教育学第一原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如此。毫无疑问职业教育的产生,与伴随历史进程出现的社会分工及职业的诞生密切相关。[2]之后职业教育的发展总是与社会发展相随相生,无论古代亦或是近代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社会性特征。[3]纵观职业教育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或重要历史事件,总会带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契机,同时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又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伊始,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国人清醒地认识到积贫积弱的民族无法将侵略者拒于国门之外。19世纪60-90年代,以奕、、李鸿章、左宗棠和张之洞等为代表的仁人志士,掀起了救亡图存的,创办新式学堂,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虽说最终成为一场失败的自救运动,但却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也由此促使了近代职业教育的产生。为近代职业教育的兴起提供了契机,创造了条件;而职业教育的兴起又为培养了人才,为近代工业大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4]民国初年,社会动荡不安,中华民族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政治方面,军阀林立战乱不断;经济方面,在三座大山的压榨下经济发展极为缓慢,尤其是农村经济更是濒于崩溃,加之天灾不断,可谓民不聊生;同时,外来文化的不断侵入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碰撞导致了文化失调现象。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人开始逐渐实现文化自觉。中国人的基础是农民,农民生活的基础在乡村,于是也就被逼上了乡村建设这条路。[5]乡村建设需要开民智、化民风,于是乡村职业教育伴随乡村建设运动而生。乡村职业教育被看作乡村建设的主要途径或者说重要内容,其以乡村建设为目标,培养了大量实用型人才。梁簌溟的邹平模式、晏阳初的定县模式等都是乡村建设的典型,也是乡村职业教育的早期探索。与乡村职业教育相关的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为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的更为直观、典型和更具说服力的史证。经济的新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实用型、专业型人才,但当时的教育状况却不能满足这一需求。正所谓,实业界需才孔亟、求才若渴,但却无才可用。[6]以黄炎培为代表的一批教育家、实业家正是看到这一巨大矛盾,于1917年5月发起成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积极进行职业教育理论及实践探索,诸如在江苏徐公桥筹办农村改进试验区等。中华职业教育社是应时代和中国社会的迫切需求而生,是20世纪初中国政治经济教育交互影响过程的必然结果。[7]回顾这段历史不难发现,职业教育的产生、发展总是与社会发展相随相生、不可分割,概言之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是相互规约、相互影响的。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又规约着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以及教学内容等。相反,职业教育的发展又为社会发展提供着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推动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与人的发展相互影响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教育则关注更为具体的人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发展。职业教育关涉人的职业生活,是因为职业生活是人生的主要行为,人若没有职业,其他各种行为都必受影响,所以以职业生活为目标之一,是极有道理的。[8]正因此,职业教育也被称作适应生产劳动或职业生活的需要,主要给予学生从事某种生产劳动或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给以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教育。[9]人的职业需求促使了职业教育的产生,并不断赋予职业教育新的使命,推动职业教育逐渐向前发展。人类最早的教育正是源于人们对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接受的教育从未间断,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正是从中演化而来。可见教育自从开始就带有了很强的职业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将人类最早的教育称之为职业教育。[10]从古至今,人类的生计问题直接为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如何让人类获得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个问题也一直在推动着职业教育的进步。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式发展,但当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我们会发现工业革命也不可否认地带来了当时的生存危机。新的生产力对工人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熟练的生产技能成为人们必备的谋生手段。而职业教育恰恰是解决这一生存危机的必须途径,现代职业教育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应运而生。职业教育是改善个体生存状态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主要路径。生计问题的解决,是职业教育一直关注的焦点。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是不同时代赋予职业教育的相同使命。借用贤者的话则为“今吾中国至重要、至困难问题,厥惟生计,而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则在于职业教育为个人谋生之准备”[11]。此外,职业教育也是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主要路径。马克思从人的终极关怀的角度,提出了人的异化,脑体分工在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后果。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化导致了人的片面发展,使人成为了物的附庸,成为了物的牺牲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用教劳结合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生产劳动和智育体育结合起来,是每一个已达到一定年龄的儿童皆可享受,此不仅为增加社会生产的方法,且为生产健全人类的惟一方法”。[12]职业教育将教育与人的职业密切结合起来,是实现教劳结合的一种最佳的教育形式,或者说职业教育本身就在践行着教劳结合。

二、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认知偏差

人们大多可以认识到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但对于这一规律的认识很多仅浮于表面,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突出表现在对其特殊性、时代性和间接性等特性的错误认知。

(一)无法认清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

所谓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的,概言之,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明确的职业指向性。教育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规约,无论职业教育亦或普通教育都是如此,但是职业教育却与普通教育有着较多的区别。职业指向性使职业教育在与社会的发展及人的发展的相互作用中呈现了不同的特点: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职业教育直接关系个体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发展,决定着个体的职业需求能否很好地实现。因此,必须凸显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明确职业教育与各社会要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能像对大教育规律认识那样面面俱到,也无需面面俱到,只有必要的取舍,才能突出重点,体现特殊性。笼统地谈教育的规律是无益的,没有可信度,更不具有指导意义。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很多时候还停留在大教育的层面。到时无法认清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不利于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和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

(二)忽略了职业教育规律的时代性

任何事物,只要是当下的存在,就包含着一种时代性,就其本质而言,时代性体现着事物的必然性、特定性和发展性。[13]职业教育也是如此,社会发展的历史规约性和人类发展的时代性,决定了教育规律发生的时代性。职业教育规律的时代性简单来说,即某一历史时期的指向性。职业教育规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特点和呈现方式。如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的关系,在某一特定时期主要体现为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而在另外一个阶段又集中表现在职业教育与政治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便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在手工劳作、机器化大生产和知识经济等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均会有不同的具体呈现方式。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经济发展差异等,亦会使职业教育的发展呈现不同特点。就当今中国而言,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更是交织着复杂的文化融合。这些变化为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们的认识很多时候依然固着在职业教育的一般规律,没有认识到其具有的时代性,依然在笼统的谈职业教育规律,没有认识到其具体的时代特征。当然职业教育规律的历史指向性,并非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机械地割裂为若干时间单元,其历史指向性并非碎片化地存在,而是贯穿在人类社会更迭的始终,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进程。(三)没有意识到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职业教育,其规律的发生机制与自然规律有较大的不同,职业教育规律的作用不是凭空、自然发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载体得以实现,即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以职业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第二,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以职业教育相关主体的自觉意识为基础。职业教育规律孕于职业教育活动之中,通过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发挥作用。诸如,大到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小到现代学徒制的应用以及校企合作的开展等等,都是职业教育规律发挥作用的载体,缺少具体的职业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教育规律将不复存在。同时,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离不开学生、教师、学校、社会和国家等相关利益主体的主体自觉性,相关利益主体主动的用职业教育规律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是职业教育规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我们的认识层面,似乎总在有意无意地漠视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人们虽然能够意识到要按职业教育规律办事,但对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如何使其具体发挥作用的认识则不够深入。

三、职业教育规律发生的实践路径

鉴于职业教育规律认识的重要性及其认知偏差,应从思想认识以及实践操作等多层面探求职业教育规律发生的实践路径。

(一)转变认知偏差,正确认识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

人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其行为选择,认知的偏差会直接导致错误的行为。人们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知偏差限制着其发生的程度,甚至会因违背规律而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在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因违背规律而导致系列后果产生的事例可以说不胜枚举。历史的教训启示我们,应进一步加深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认识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时代性以及其发生的间接性,尤其要对职业教育规律的作用机制有更为清晰的认知。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通俗来说就是把抽象的教育规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通过系列中介环节,转化为可以具体指导人们的教育实践和改造教育实践的过程。[14]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过程,是客观机制和主观机制相关作用的结果。所谓客观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各种客观条件(主要体现为物质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客观条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但仅仅具备了相应的客观条件是不够的,更需各客观条件之间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方能实现其基础性作用。当形成了必要的客观机制,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就具有了相应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还需必要的主观机制,主观机制通俗来讲,就是相关主体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促进职业教育规律实现的过程。主观机制的实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是对职业教育规律的理论化认识与职业教育实践不断作用的结果。

(二)多主体共同参与,完善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决定》的及《规划》的出台基本完成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一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如何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渐完善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平衡相关主体利益,形成发展合力职业教育相关主体,概言之包括个体主体、社会主体和国家主体三个层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学生、学校、企业、社会和国家等。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正是上述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上述主体的行为选择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也是受益主体,恰恰也正是因为受益性才驱动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然而,各主体的利益需求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总是存在一定形式的冲突,甚至在特定的时期内这种冲突还是比较激烈的。因此,如何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需求,使其能够形成发展合力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立足社会发展现实,满足不同主体的教育需求。

2.立足社会发展现实,实现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职业教育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企业发展一方面规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支撑,所以职业教育始终无法脱离社会企业而获得独立发展。那么,如何既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又能够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为了达到这一共赢的效果,职业教育需立足社会发展现实,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学校与企业应搭建共同育人机制,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的实施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3.满足个体多元需求,改善弱势群体民生职业教育仅仅关注社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更应满足学生个体的多元需求。职业教育是促进个体职业化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了为了个体的发展。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彰显对人的终极关怀,努力满足不同个体的多元教育需求。目前,社会公平问题可以说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由社会公平延伸出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十分突出。由于复杂的原因致使目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这本身就是教育非公平发展的体现,若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不能关注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则会造成更大的非公平问题。因此,职业教育还应更多地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着力促进弱势群体的民生改善。

参考文献:

[1]翟海魂.要重视对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J].职教论坛,2004,(19):1.

[2]俞启定,和震.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8.[3]王清连,张社字,等.职业教育社会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5.

[4]唐燕.与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兴起[J].职教论坛,2006,(9):58-61.

[5]晏阳初,赛珍珠.告语人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5.

[6][7]钱景舫,刘桂林.论中华职业教育社在近代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8,(4):89-96.

[8]清儒.职业教育与人的教育[J].教育与职业,1933,(9):679.

[9]元三.职业教育概说[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4.

[10]俞启定,和震.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8.

[11]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教育文选[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53-59.

[12](德)马克思.资本论[M].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343.

篇3

翡翠料中最为稀有珍贵的是翠中之“高绿”,“高绿之翠”更为难得。正因为翠绿稀有而高贵,一般都采取少去料,多施艺的原则,这样琢制的作品不但能充分显示翠玉之美,而且又能看出精致图案花纹的琢技。

2、质坚性脆的玉料。如玛瑙、芙蓉石、水晶等,其硬度比翡翠、白玉等较软,但性质较脆。因此,在设计产品时应在技巧玲珑处多注意连接,以相互支撑,尤其是芙蓉石料不仅质脆,而且多有裂纹,不宜雕琢得过于纤巧,同时因料值不高也不宜加工过大。玛瑙料虽属中档料,但其中质地纯润,色彩艳丽者,则可施以精工,其艺术效果也极妙。

3、质松性软的玉石料。如孔雀石、软水绿晶、软水紫晶、软松石等,一般也不适宜琢制得过于纤细,即使能雕琢出来,恐怕也难过抛光工艺这一关,所以这类玉石料作品在处理上多采用较深厚些的手法,如果某些作品有的地方需要纤巧细长,也多采用浮雕处理手法。

4、玉质不坚而玉值高贵的玉石料。如珊瑚料,虽硬度不算高,但质地润美,富有韧性,料值也很高贵,所以在珊瑚料上施艺是精心设计,精心雕琢,所制作品一般都很精细纤巧。

总之,玉器的“按质施艺”是千变万化的。要根据具体玉石料质地的粗细、软硬和色泽的好坏,以及价值的贵贱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恰当地施艺,做到物尽其用。

二、量形取材

按照玉料形体选取题材,这是玉器创作设计的重要特点之一。玉石料的形体有大有小,形态各异,有天然形态,也有是经过人为的去络、去脏,将大料“开料”加工成料形,如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多种切面的形体。玉料是非可塑性材料,是创作设计的先决条件,作者只能在已定料形上构思设计。

量形取材的优劣,取决于作者的知识面、经验和思路。在量形取材的过程中,要尽量利用原材料体积的外轮廓及其高点,特别是对于贵重的玉石料(如珊瑚、松石、翡翠、青金、白玉等优质料)更应如此。在雕琢作品时,尽管需要去掉一些料,但应做到在重量上减少而外形上并无感觉缩小,如果在造型构图上处理得好,还会感觉比原料要大些,如带链的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

“量料取材”绝不能搞成“品如料貌”。所谓“品如料貌”,就是指完成的作品形状与原材料形状一样,还保留着玉料的原始面貌。

三、玉色运用

玉料种类繁多,每种玉料的颜色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种玉料,有的也夹杂着多种色彩,可称得上斑驳陆离、五光十色、光彩夺目。

在琢玉过程中,对于各种不同颜色玉料的运用非常重要,这也是玉雕创作设计中主要特点之一。

1、单色玉料设计

单色玉料是指整块玉料呈单一颜色而言。运用单色玉料首先要按玉料色调的气氛、气质以及由色调所产生的情绪来选择适合表现的题材内容。例如,用洁净清雅的白玉雕琢观音佛像要比做哼哈二将及二郎神之类更为适宜,这样色调既符合于内容,又符合于欣赏者的心理习惯。

2、多色玉料设计

多色玉料是指在一块玉料中含有两种以上的颜色。

对玉料天然色彩的巧妙运用称为“俏色”,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料。在一块有多色玉料上进行设计时,首先要对玉料进行周密、谨慎的查看,搞清楚玉料的主要色调和几种颜色;色与色之间的界限是清还是混;色块的形体及在玉料上的部位是浮在板面还是内含于深层。

第二步:审料后,如果颜色的部位形体未能搞清,则需先“剥料”,剥料是将玉料的粗皮、脏、络、杂石去掉,看清颜色的形状和部位。剥料的过程实际上是审料的继续和深入,同时也是对多种颜色玉料进行取舍及构思的过程。

第三步:经过“审料”、“剥料”,弄清多色玉料的全貌,经过反复推敲,逐渐形成若干个腹稿,然后再进行比较、选择,最后设计创作成题材内容新颖,利用俏色绝妙的艺术品。

俏色的运用手法是“顺色”取材,如绿的俏色一般表现草虫、蔬菜、瓜果等;红的俏色经常用来表现火及一些红色景物。

俏色玉料的运用要从整块玉料的色调和形体考虑,其中色调尤为重要。已故老艺人潘秉衡在一块质地细腻但有一个瑕点的白玉料上,设计雕琢了命名为《白蛇传》的作品。用白玉料表现白娘子,瑕点被雕琢成白娘子口中衔着的灵芝草。由于“显瑜”、“掩瑕”而成一件绝妙佳作。

对俏色玉料的运用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1)俏色要选择和抓住最能表现事物和对象特征的典型色彩。如用一块鲜绿色的俏色翡翠做黄瓜,使人感到鲜嫩味美。

(2)使用俏色要少而精,恰到好处。

(3)应尽量将俏色安排在作品的主要位置,才能使俏色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时俏色分布在玉料的正反两面,可用“移料法”,使反面的俏色也出现在作品的正面。

(4)俏色的运用既要做到“顺色”,还要做到“形准”。如料形不符,则不要勉强。

四、注意影像

根据玉料透明、半透明的性质所产生的较强光泽而影响表现效果的这种局限,应在设计造型时特别注意造型的影像效果。“影像”是指玉雕作品造型的轮廓或剪影。强调造型的影像效果,在于玉雕透体、半透体质感对表现细部的不力,应抓住影像造型的表现能力,将作品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尽可能通过作品的影像效果凸显出来。

怎样才能掌握好玉雕作品的影像效果呢?有以下两点:1、要抓住最能反映物体特征的角度;2、要注意整个作品构图的影像,突出作品中主要对象。对于透明度较强的玉料要特别注意影像,而对不透明的玉料要采取不同的表现手法。如松石、珊瑚等光泽度不太强的玉料,虽也应考虑大造型的艺术效果,但也要发挥其刻划细腻,表现清晰的这一特点。

五、灵活应变

由于玉料的千变万化。所以,玉雕设计一般不会从设计定稿到琢制完成一成不变、绝对一致。改变设计也是玉雕创作的一个特点。

对料形奇特,玉质优劣相连,纹理多变,色彩丰富而又相错的玉料,一般先有个总的构思,一边设计一边琢制,在深入推进中,如果出现新的变化。设计造型也随之而变。

在长期的琢制实践中,为避免少出或不出雕琢事故,艺人们创造了许多的琢制方法。例如:“先大型,后细部”;“先正面,后背面”,“先粗牢,后单细”;“先起链,后造型”等。同时,也创造了极为丰富的应变补救方法:如“去高补低”或“去肥补瘦”,如果处理得当,还会收到较好效果。

六、光泽处理

玉雕光泽处理的优劣,关系着作品艺术效果的好坏。抛光要求将玉雕表面抛出光泽,使作品达到平顺滋润、亮度强不走形,并将玉料天然的晶莹细润的质地,丰富美丽的纹理充分地显现出来。

细腻的图案花纹和形象刻划,经抛光后往往不易看清楚,作品中人物的面部表情也往往被明亮的光泽所掩盖。所以,必须根据作品的内容和需要进行抛光,使光泽的亮度有弱有强,在反光强弱的对比中,产生出奇妙的艺术效果。如明代琢玉家陆子冈的《别子》名作,就是采用“砂地光面”的表现手法。他将突起的浮雕图案和书法诗句抛亮,对凹下去的底子却只是稍加柔润。由于强弱光泽和对比变化,使图案更清晰,而且富有层次,使作品达到了奇妙的艺术效果。

七、按材选料

篇4

一.前言

比赛阵型种类繁多,但要依据本队队员的条件、特长和对手的特点来选用。阵型要在每个场上队员明确基本位置和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及全队攻守的特点。随着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则的变化和人们对足球比赛规律认识逐步深化,比赛阵型随之演变和发展。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国内外职业足球队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比赛阵型的萌芽阶段(1863―1924年)

(1)“一卫九锋”式阵型:

当时的足球规则规定了本方任何队员只要在球的前面就是越位。因此,在比赛中控球队员先将球向前踢或向前带,后面的队员再冲上去,由于规则的规定和技术水平低下,只设一个后卫防守即可抵挡九个前锋的进攻。

(2)“三卫七锋式”阵型 :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个后卫的防守难以阻挡九个前锋的攻击,为了加强防守,在英国出现了“三卫七锋式”阵型。

(3)“四卫六锋式”阵型:

1866年,越位规则发生变化,规定进攻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三人为越位。这一变化,使无球队员可以跑到球的前面去而有利于进攻,促进了传递配合,进球增多,这样就暴露了“三卫七锋式”弱点。于是,1870年由苏格兰人创造了“四卫六锋式”阵型。

(4) “塔式”阵型:

英国人根据3个后位难以防守进攻的情况,在1884年创造了塔式阵型,它体现了攻守力量基本平衡。因而留存世界足坛长达40余年,对足球运动的发展曾起到积极作用。

2.比赛阵型平稳发展阶段(1925―1953年)

(1)“WM”式阵型:

1925年,国际足联修改了越位规则,将进攻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三人改为不足二人时为越位,虽只改动了一个字,但对攻方极为有利,时球变得容易了,从而也丰富了战术内容。为了解决攻强守弱的矛盾,英国人契甫曼于1930年首创了“WM”式阵型。

3.比赛阵型迅速变革阶段(1954―1974年)

由于训练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优秀运动员的涌现及人们对足球比赛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比赛阵型与战术打法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1)“四前锋式”阵型:

由于“W”的三前锋很容易被“M”的三后卫盯死,匈牙利人在五十年代初期向“WM”式阵型挑战,创造性的运用了四前锋制的阵型。

4.目前足球比赛中采取的阵型:

阵型是比赛战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场上队员必须在明确自己的基本位置并保证完成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根据场上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参与进攻和防守。目前足球比赛中较多采用的阵型有以下几种:

(1)四二四式阵型:

巴西人针对四前锋式攻守不平衡状态,于1958年在瑞典举办的第6届世界杯赛上成功地运用了“四二四”阵型,出色地解决了防守的弱点,用四个后卫防守四个前锋,又一次使进攻和防守达到了平衡。

(2) “四二四”阵型的特点:

攻守平衡,既保持了四前锋进攻锐利的长处,又弥补了三后卫防守单薄的不足。 层次减少,便于锋卫联系,加快了进攻和防守的转换。

(3)“四三三”阵型:

“四三三”阵型是由“四二四”阵型变化来的,它把一名前锋回撤到中场加强了中场控制,使防守更加稳固,进攻更加灵活多变。

(4)“四四二”式阵型:

英国人在1966年第8届世界杯赛上采用旨在加强防守伺机反击的“四四二”阵型,并获得成功,第一次登上世界冠军的宝座。直到1970年第9届世界杯赛才开始改变这种防守踢法的局面。

(5)“一三三三”式阵型:

以荷兰、联邦德国、波兰为代表的总体型全攻全守的踢法,在1974年第10届世界杯赛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6)“五三二”式阵型:

“五三二”阵型是由“四四二”阵型变化而来的。它是把一名前卫撤回到后卫线,成为盯人中卫而形成的。

5.阵型演变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攻守矛盾的斗争是阵型演变与发展的生命力。一百多年来从“一卫九锋”式到“三五二”与“五三二”式阵型演变发展过程也正是现代足球运动本身的规律。一百多年的现代足球史实际上是进攻与防守的斗争史,这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足球水平的发展和提高,也是阵型演变发展的动力。当攻强于守的时,促进了加强防守的趋势;当守强于攻时,又推出了进攻的提高;“不平衡发展达到平衡打破平衡新的不平衡发展”是其基本规律。

四. 结论

从足球诞生之日起对足球阵型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代人的努力,所有人追求的都是完美的比赛,现在已经不仅仅是把足球踢赢那么简单了,其中还夹杂着对足球打法的不断完善,和在观赏性方面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 《足球阵型的演变》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崇喜,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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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司法规律的定义与三大基本特征的把握

1、定义司法规律。“司法”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词语,,其“司”之含义大体与“司机”、“司药”这些概念或者词语中的“司”之解释相同,即它们这里的“司”都是“操作”之意。只不过一个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按照程序法对实体法的适用,一个是指驾驶员按照规则驾驶机器,一个是指司药人员按照处方配药。具体而言,司法与执法也是有区别的。司法是执法的一个下属概念,执法的含义包括了司法的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司法是特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处理案件。”这一关于司法的解释,应当是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架构和司法体制架构的。《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势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它也叫法则。”这也是哲学理论对规律的科学定义。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律的。“司法”也是在我们这个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特定“事物”,因此司法也是有规律的。

当然,具体的司法规律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时能够全部认识与全部把握的。司法规律的类型是相当多的,并且相当的复杂。例如从共性与个性方面来看,司法规律有普遍的司法规律与特殊的司法规律;从国内外方面来看,有国际的司法规律与国内的司法规律;从历史与现实方面来看,有过去的司法规律与当代的司法规律;从不同法系的方面来看,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司法规律与大陆法系的司法规律;从不同社会制度方面来看,有奴隶制度下、封建制度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从司法主体的分工来看,又有审判规律与检察规律等具体的不同方面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虽然客观存在,但是我们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或者思想观念的局限,等等。因此,尽管我们的认识水平尚未也难以达到全面地、全部地认识与发现所有的司法规律,但是,这不等于我们不能认识司法规律并利用好司法规律。

有论者也指出,“司法规律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律,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司法运行法则,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司法规律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正如前所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等等具体的司法规律,它们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也必然具有异样性。但是,作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人道的司法活动,其基本特征应当是一致的。司法规律作为反映司法活动的规律,它也具有其普遍性的共同特征。换言之,司法规律所具有的普遍性之共同特征,就是作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具体的司法规律之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之基本特征。因此,我们要定义的、也是我们首先要把握的司法规律,就是这个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即以下统一称其为“司法规律”)。我们给其下定义所要把握的内涵,也就是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共同特征,即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

从本质上说,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它都必然离不开诉讼活动机制,维护社会秩序也必然是司法的任务,实现公平正义更是司法追求的价值。这是司法最普遍的内在的基本特征。它们必然是司法规律的基本法则。因此,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也表现为三个方面:诉讼活动机制性、维护社会秩序性、实现公平正义性。它们来源于司法活动的认识与总结,同时,它在客观上,对司法权之配置与司法权之运行,都有着制约力。司法规律的这三大基本特征,就是司法权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综上所述,所谓司法规律,是指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机制之中的、即各自履行其职能之间或者之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常常出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化需要,经常对司法活动起作用,并且决定着司法活动必然向着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的趋势发展。例如:刑事司法中的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是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的最基本的刑事司法运行规律,是各个司法职能机关之间的所进行刑事司法活之内在本质联系,这种联系必然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化需要和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并遵循刑事诉讼活动机制的最基本的内在本质的联系。

2、把握基本特征。为了进一步地认识司法规律的三大基本特征,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首先,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规律存在的基础,是司法规律的诉讼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就是诉讼化的一种社会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诉讼法中的有关司法活动的机制,体现的是以法律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司法活动规则。司法规律当然也内涵于这些诉讼活动机制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就没有司法规律可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三大基本的司法职能部门,都在刑事诉讼活动机制中各司其职。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承担审判职能的机关也有相应的诉讼活动机制制约其司法活动。为了切实保障诉讼活动机制的有效而正常地运转,在各诉讼活动机制中必然有制约司法权力的架构配置。在我国,除了有各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外,还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从根本上确保诉讼活动机制的效能。这些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活动的基础,也是司法活动运行的根据。因此,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则无司法活动可言,也即无司法规律可言。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必然内涵着它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必然表象于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

其次,维护社会秩序是司法规律当然的功能,是司法规律的功能化的基本特征。可直接地说,司法机关的职能所起的社会作用,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这是司法活动的功能性作用。如果在司法规律的定义中所言及的内涵,没有表征司法活动的职能作用,那么它不是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这样的关于司法规律的定义,当然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刑事诉讼活动,还是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都是通过对社会突出矛盾的解决,来理顺被扰乱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在有秩序中向前延伸。司法规律与司法活动密不可分。因此,司法规律不能不反映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换言之,在揭示司法规律的内涵时,也当然离不开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

最后,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规律内涵的价值,是司法规律的本质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既要根据诉讼机制来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性作用,又必须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其追求的社会价值。无论是对司法权的架构配置与司法权的有效运行,都必须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理念。因此,对司法规律的论者,基本上是要谈及司法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的本质是公正,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运行的内在本质要求。司法公正的内容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工作主题,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由此可知,司法规律必然受制于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活动也必然受制于司法规律的公平正义之基本特征。没有公正价值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没有公正内涵的司法规律不是真正的司法规律。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西高安330800)

(上接第7页)

监督方式,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除了开展一年两次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定期专项检察活动外,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要进行随时检察,实现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程监督。在诉讼过程中争取提前介入,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从控制逮捕程序、扩大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推进缓刑适用范围的扩大等方面做积极努力。在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的同步监督机制,以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 应重点在交付执行环节、执行变更环节和执行终止环节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建立交付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机制,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等进行监督,确保能及时发现、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问题。注重建立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共享机制,构建统一信息平台,推进检察监督现代化。

当前,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还应当积极结合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包括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派驻检察室是直接面向一线基层工作的机构,充分发挥派驻职能,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监督检力下移,密切掌握矫正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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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的起源、发展和结束在时间上连续展开的程序结构。人们对教学过程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教学过程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教学过程不仅是认识过程,也是心理活动过程、社会化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能动地进行认识活动,自觉调节自己的志趣和情感,循序渐进地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五方面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奠定科学世界观的基础。本文则从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基本规律和基本阶段三方面展开对教学过程的论述。

一、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

事物的本质寓于事物的内部结构之中。要深刻认识教学过程的本质,就必须研究教学过程的基本结构,即分析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间的联系。

对于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人们众说纷纭,各抒己见。有“三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因素构成;有“四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包括教师、学生、教学材料和教学条件四个要素;还有“五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的构成,除了教师、学生、教材和教学手段四个因素之外,还应该包括课堂教学心理气氛;还有“六要素”说、“九要素”说等等。这些不同的观点就说明足以说明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是复杂的、多元的。但是,就其主要方面来看,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是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因素,处于引导者的地位。教师要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组织、加工,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因素,处于主体地位。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解决学生与所学知识之间的矛盾。教学内容反应了社会的要求和学生的年龄特点,是教和学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客观标准,教学就是以教学内容为依据而有计划进行的。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在教学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构成了一个动态系统,其最佳组合是取得教学整体优化的重要保证。

据此,我们可以将教学过程定义为:教师根据教育目的、教育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

二、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是教学过程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合乎规律的内在联系。能否按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根据教学过程内部各基本要素作用及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规律。

(一)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并用统一的规律

个体获得经验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直接经验的途径,二是间接经验的途径。在学生掌握间接经验的途径中,教学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种途径。学生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过程中学习间接经验,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人类积累下来的基础知识,使自身的知识储备更加丰富,达到同人类知识水平一致的高度。直接经验不仅是学生获取间接经验的途径之一,而且在学生获取间接经验中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重视实践在直接经验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学生的探究、发现和创造活动,发展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际操作能力,重视学生在探究性活动中获得感性的直接经验,为向理性认识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二)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结合的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首先,掌握知识是发展智能的必要基础。其次,掌握知识又必须依靠一定的智能条件,因为智能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学生掌握知识广度、深度和运用程度的重要直接条件。知识与智能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二者相互促进,有个相互转化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树立知智统一观,把传授知识和发展智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因此,要树立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统一的观念,通过知识教学发展学生的智能,在发展智能过程中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教学的教育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的品德发展,并且为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首先,科学知识本身具有重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其次,教师的教育具有思想性。没有教育性的教学是不存在的。教师要明确知识教学与思想品德教育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把知识教学与思想品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思想因素,又要防止教学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自然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规律

首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设计、主持、调整的作用。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必须亲自组织教学,启发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必须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调整教学计划,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其次,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虽处于受教育的地位,但他们是学习的主人。学生虽然很多方面尚不成熟,需要教师的指导,但他们是认识和自身发展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自觉地获取知识和实现自身的发展。最后,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是学生间接有效地学习知识、发展身心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可谓是教学中师生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是各种各样具体的师生关系之理论抽象和概括,任何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做法都是不适当的,应予以纠正。

三、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

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简称教学阶段,是基于对教学基本目标和学生认识的基本特点的认识而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教学工作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形式秩序。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可分为心理准备阶段、感知知识阶段、理解知识阶段、巩固知识阶段、运用知识阶段和检查知识阶段等六个阶段。

(一)心理准备阶段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需要有心理上的准备,其主要目的是创设一种教学氛围,使学生对即将进行的教学活动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认知兴趣。因此,这一阶段是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阶段。

(二)感知知识阶段

即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事物进行观看、触摸等,从而获得必要的感性经验,为进一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一阶段,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两种形式来获取感性知识。直接途径即让学生直接知觉和观察。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尽可能地发挥多种感官的作用,使知觉活动成为自觉积极的心理过程,使感知更完善,进而培养学生的观察力。间接途径指学生利用语言文字及各科形象化的直观教具,对要学的教材进行生动的叙述和描绘,启发联想,使其记忆表象得以重视,并按照语言的描绘加以改组,从而形成新事物的表象,这同样具有直观作用。间接途径有它的作用,但毕竟不是对现实的知觉,因而所引起的表象不够真切、完整和稳定。因此,教学应该把直接感知和间接感知结合起来,互相补充。

(三)理解知识阶段

这一阶段是教学的中心阶段。这里的“理解”包括:领会、分析、综合和评价教材四个阶段。理解知识即需要以必要的感性知识为基础,又需要以理性知识来指导。感知教材可使学生形成鲜明的表象。但感知教材往往只能认识事物的个别属性和外部特征。而理解的目的在于把握教材的本质,要注意引导学生在感知教材的基础上,通过领会、分析、综合、评价,形成科学概念,达到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的认识。

(四)巩固知识阶段

巩固知识即把学生所学知识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巩固已学知识不仅是学生不断学习新知识、形成技能的基础,还是实现知识智能转化的必要条件。教师要遵循记忆的规律,引导学生把理解的知识牢固地保持下来。为此应把握四点:一是善于引导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注意,并对其产生深刻的印象;二是合理分配教材,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记忆任务;三是注意讲授的逻辑性和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四是教给学生记忆的方法,让学生学会记忆。

(五)运用知识阶段

运用知识即把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各种课业中,用实践检验知识,通过反复的练习活动,使所学的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运用知识的方式有两类:一是课堂教学中的作业和练习,二是课后的书面作业和实践作业。在指导学生运用知识时应注意:明确运用知识的目的和要求;教给学生运用知识的正确方法;使运用知识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学生有序工作的能力。

(六)检查知识阶段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表现、通过提问和通过检查书面作业、测验和考试等三种形式获取反馈信息,了解学生学习的效果和掌握知识的情况。通过检查反馈,教师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效果有明确的认识,使自己获得学习上的满足,强化学习动机,明确差距,自觉的克服缺点。这样,师生共同努力,就能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过程的六个基本阶段包含着一般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认识活动的特点,体现了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各阶段在学生掌握知识和认识发展上,虽然各有其主要任务,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不应把他们截然分开,孤立地进行,也不能机械的搬用,应从教学过程中学生认识的实际出发,灵活掌握。

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共同的双边过程,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是一种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根据心理准备阶段、感知知识阶段、理解知识阶段、巩固知识阶段、运用知识阶段和检查知识阶段等各阶段的特点来进行教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双向发展,进而提升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郭元祥. 论教育的过程属性和过程价值---生成性思维视域中的教育过程观[J]. 教育研究,2005,(9).

[2] 李秉德,李定仁. 教学论[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1-33.

[3] 裴娣娜. 教学论[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29-137.

[4] 徐继存,周海银,吉标. 课程与教学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11-219.

篇7

⑴数组指针和指针数组。指向数组的指针称为数组指针,数组的特点是数组中每个元素类型相同,且在内存中连续存放,只要数组指针向一个成员,则可顺次推算出其余成员的地址,因此通过数组指针可将数组中的所有元素间接访问;指针数组是指一组类型相同的指针组成的数组,其与数组指针最大的不同是,指针数组在指针的数量上有所改变,它由一个指针演变到一组同类指针。

⑵指针函数与函数指针。指针函数是返回值为指针的函数,指针函数打破了其它高级语言中的指针、数组不能作为返回值的局限,体现了C语言程序的灵活性。值得注意的是,若使用变量的地址作为函数的返回值,此地址所对应的变量空间如果被释放,其中的数据可能发生了变化,那么就不能达到正常的传送数据的目的,另外在使用指针函数时,接受函数值的变量也必须为指针,且应与返回值的类型相同。指针变量可以指向整型变量、字符串变量、也可以指向函数的入口地址和指针为函数指针。函数指针是一个高深的概念,函数指针的作用是函数间传递函数,指针函数与函数指针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跟函数有关,不同之处在于指针函数中的指针指向函数出口,而函数指针中的指针指向函数入口,二者指向方向的差异是两者间的最大区别。

2 指针一些主要应用的基本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所谓指针的概念跟内存有着紧密的联系。对指针的理解,本质上是对内存的理解,毕竟内存是生命空间。而指针的一些主要应用,也的确凸现了这一点,让无数学生头痛不已的链表,结合一些内存相关函数,指针游走于内存当中,充分地表现自己。

⑴定义指针后,必须将其初始化。可以用做给指针变量初始化的有变量的地址,另一个指针变量,数组名,函数名等。需要注意的是动态内存分配时,使用之前将其初始化为NULL。

指针在定义之后,如果没有明确赋值,那么和其他变量类似,其内部的地址值是随机的。此时指针指向的空间中的数据意义是不可预测的,一般成为野指针。我们知道在C语言中,指针是可以指向CPU可访问内存的任意位置,这客观上造成了错误地指向系统数据或其他有用数据的可能。而且C语言一般不做诸如数组越界或野指针的检查。NULL在一般的编译器中都都在某编译系统的头文件的中做了宏定义,通常情况下被定义为0L。0L的含义是:“值为0的整数常量表达式”。大多数操作系统将0L开始的一段内存预留出来做为无用的空间,指针在没有明确使用的情况下指向此处,可以保护系统。

⑵如果利用指针动态申请内存,使用过后注意释放内存,否则会造成内存泄漏。程序的内存空间一般分为四个逻辑区域,即代码区、全局数据区、栈区和堆区。当程序执行的时候,其可执行文件作为二进制机器指令被调入内存顺序存放,以实现所谓的自动执行。栈区主要是函数调用的活动区域,为函数分配局部动态变量等,函数调用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收回内存。全局数据区存放的是静态和全局变量,随着程序的消亡而自动收收回内存。一般我们常说的内存泄漏是指堆内存的泄漏。堆内存是指程序从堆区中分配的,大小任意的(内存块的大小可以在程序运行期决定),是由程序员自己需要时申请,使用完后也必须用程序代码显式释放的内存。应用程序一般使用mal-loc,realloc,new等函数从堆中分配到一块内存(通过指针变量记录 该段内存的首地址来实现),使用完后,程序必须负责相应的调用free或delete释放该内存块,否则,这块内存就不能被再次使用,我们就说这块内存泄漏了。使用指针时,在赋值等重要操作之前要注意观察指针的当前指向, 做适当的显式判断,动态申请内存块,尤其要保留其指针初值,以便释放内存。

如下列代码段:

如果缺少free(str)语句,将造成1000个字节的堆内存泄漏。引起内存泄漏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存分配后指向内存的指针丢失了。在堆里动态申请内存以后,如果擅自修改指针的指向,就会早成野指针而迷失方向,无法回收内存,引起泄漏。

⑶指针所指向的内存回收以后,也要清除指针,安全起见将其重置为NULL。

如下列代码段:

如果缺少语句str=NULL,后果无法预料,极度危险。因为free(str):之后,str成为野指针,其指向不明,if(str!=NULL)语句不起作用。此时,str指向的存储区里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它有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甚至可能是一条程序源代码(指针指向代码区某段)。如果此时指针不幸指向系统核心数据区,给它赋值一个字符串“word”,将会引起整个计算机系统崩溃。在用指针访问数组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超出数组的低端和高端界限,否则也会造成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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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感知

语文教学也是这样。教与学的双方,如果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语文教学就能打碎应试教育的桎梏,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语文教学就能沿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反之,语文教学就会变味异化,就会受挫低效,与素质教育相背离。因此,不管语文教学如何发展,如何改革,不管语文教学产生多少新的理念,产生多少新模式与新方法,也不管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违背这一规律。因为语文教学的自身规律是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也是小学语文教学的母规律。它制约着语文教学的原则、方法、过程与结果。从认识论的角度说,语文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而感知即是这特殊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是对文本的感性认识。学习任何课文,不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都不能超越这个阶段。那么,如何感知呢?感知的方法多种多样,阅读是感知文本的主渠道,应根据文本的特点或默读、或略读、或跳读、或精读、或查资料、或述情节、或列提纲等等,一句话,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根据不同的体裁和内容加以选择。可是有的老师往往超越这个阶段,以长篇累牍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自我感知,这正如张大文先生所指出的问题,是对其规律性和工具性的忽视,而空谈思想性与人文性。

二、重视领悟

如果说,感知是阅读教学的初级阶段,那么领悟则是阅读教学的深化,是对课文的理性认识,是阅读教学的高级阶段,是知识形成能力的前提。所谓领悟,就不仅是知,知道是什么,而且要懂,能回答为什么,能够举一反之,闻一知十。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悟,觉也,从心,吾声。”可见,领悟从人的心智上、思想上启发人的“悟”。这种“悟”的特点是由感性的量的变化到理性的质的飞跃。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在感知的基础上,从文本的特点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学生对文本或其经典段落进行默读、品读,读出重点、节奏、韵律、感情和意境,鼓励学生讨论、质疑。使学生不但明白文本写什么,而且还要明白为什么写,怎么写,这样写妤不好,好在哪里。同时,对文本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进行深层的探究、评价与鉴赏,这也是语文教学人文性的本质要求。

三、重视积累

积累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基础。素养,顾名思义,靠平时的积累和修养。何谓积累?即积累语言,积累思想,积累文化、文学常识,积累生活素材。积累要做到“三多”,多读、多背、多记。多读就是多读课文,多读文学名著经典、科普书刊和其他有益读物;多背就是多背诵名篇名句,特别是古典诗歌和优美散文;多记就是多记笔记,或存入电脑,并引导学生观察生活,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古今多少硕儒、大师级的博学人物,其渊博的奥秘之一是善于积累罢了。当然,这种积累,不仅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而且通过梳理、归纳,使知识系统化、序列化、网络化的过程。

四、重视运用

这里包括训练与实践两种形式。所谓训练就是学生在课堂上运用所学的知识,而实践则是学生回到社会上的运用。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提升学的语文素养和语文能力。能力是不能传授的,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传授能力。要提高能力,就不能不进行科学的训练。如果说积累是提升语文素养的基础,那么运用则是形成语文能力的关键。语文的本质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两者不能偏废。顾明远先生指出,“对于语文的工具性和文化性,不同年龄段应侧重于不同方面:在小学,要更多地重视语文的工具性,让小孩尽早掌握最基本的字、词、句、章,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叶圣陶先生说得非常明白:“学生须能读书、须能作文,故特设语文课以训练之。”但训练要讲究“度”,讲究科学。要避免过重过轻、过深过浅,或无指导、无计划、无总结,就会出现题海战术等不良倾向。

总之,规律是事物发展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笔者认为,将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概括为“感知――领悟――积累――运用”。体现了师生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各种元素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体现了“教学与它以外事物的联系、教学内部各要素成分及环节之间的联系、每一具体的教学因素自身内部的联系”的教学基本规律;体现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的本质特性;体现了“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统一的课程目标,是对小学语文教学实践的科学总结,对小学语文教学必将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篇9

在氧化铝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的今天,各大生产厂商纷纷研究如何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对精益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主要从我厂近年实际生产出发,对工业生产过程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并借助统计学分析方法,得出溶出稀释矿浆钙硅比与钠硅比的量化关系,为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合理配灰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的精益生产管理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配灰的作用

山西省北部地区铝土矿多为一水硬铝石铝土矿,其特点是高硅、高铝、低铁,其结构致密、溶出困难,在工业生产中需要加入一定量的石灰后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下才能较好地将氧化铝溶出。石灰在氧化铝溶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氧化钛的危害

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溶出时通常加入一定量的石灰,这主要因为铝土矿中的氧化钛会与氢氧化钠发生反应生成不溶性的钛酸钠。此时,不但增加了碱的损失,而且由于钛酸钠非常致密,会形成一层保护膜把矿石颗粒包裹起来从而阻碍氧化铝的溶出,使整个溶出过程非常困难,添加石灰后,石灰会与氧化钛反应生成不溶性的钛酸钙,消除钛酸钠在溶出过程的危害,可以提高氧化铝的溶出率和溶出速度。

添加石灰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溶出过程中可以消除铝土矿中氧化钛的危害,配入石灰的最小数量应满足矿石中的氧化钛全部转变为2CaO・TiO2・2H2O。

2.减少碱的消耗

同时,在高压溶出反应过程中加入过量的石灰后,其还会与含有氧化硅的钠硅渣发生反应,生成水化石榴石从而降低碱的损失。有文献指出溶出稀释矿浆残渣中Na2O/SiO2的质量比只与CaO/SiO2有关,而与矿石含硅量没有任何关系[1]。

3.其它作用

另外,据前苏联和我国的一些学者在研究中还发现在氧化铝溶出过程中添加石灰还有促进针铁矿转变为赤铁矿,使铝酸钠溶液中的一些杂质转变为钙盐分离,加快赤泥沉降速度等作用[2]。

二、现状分析

1.现有石灰配比方式

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石灰的添加量仍主要根据经验,按照高压溶出后稀释矿浆固相的化验结果中的钠硅比这一指标来指导调整配灰,当钠硅比偏高时适当提高石灰的配比,当铝硅比偏高时适当降低石灰的配比。一般石灰添加量根据工业生产实践经验按铝土矿质量的8%-12%之间进行调整[3]。

2.现有石灰配比的不足

通过对现有石灰配比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配灰量的控制上大家习惯性依靠经验数据,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的溶出过程中添加石灰可以提高氧化铝溶出率,加快氧化铝溶出速度和降低碱耗的观点已经被广大学者接受并已经在工业生产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但通过加入过量石灰,会相应减少Na2O的损失,但同时却增加了Al2O3的损失。

所以生产中石灰配入量多少才是最合适、最经济的,这才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焦点。后续我们将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各项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用于指导生产,达到精益生产管理需求,实现最优生产组织。

三、石灰配比对钠硅比影响的量化分析

1.数据统计

下面结合我厂工业生产实际,以2010年高压溶出Ⅰ系列化验分析数据为依据,整理得出表3-1高压溶出反应工艺条件和表3-2不同配灰钙硅比下的钠硅比数据对比。

其中,表3-2中的数据采取如下方法整理得出。以我厂溶出Ⅰ系列化验分析数据为基础,剔除异常数据,再从中随机抽取了150组数据,并按照钙硅比以0.5为等份进行分组,然后分别对每组数据求平均值,得到最终对比数据。

2.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表3-2,利用EXCEL工具画出(钙硅比:钠硅比)的散点图,见图3-1,横坐标为钙硅比,纵坐标为钠硅比。

图3-1 反映钙硅比与钠硅比相关关系的散点图

从图3-1中我们可以看出样本数据(C/S:N/S)连接后基本成一条直线,这说明变量C/S与N/S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另外,从所绘制的散点图可以看出随着混合矿中C/S的增加,溶出稀释矿浆N/S就会减少,这也就意味着随着配灰量的增加,溶出稀释矿浆中的含碱量就会减少,生产1t氧化铝的化损碱耗就会减少。

根据表3-1,利用Excel数据分析选项中的回归对C/S与N/S在置信度为95%时进行回归分析[4],输出结果如图3-2所示。

图3-2稀释钠硅比对钙硅比的回归直线

在Excel输出的回归结果中,方差分析表部分给出了线性关系显著性检验的全部结果。我们可以看出“Significance F”的值F=2.21072E远远小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的值0.05,这说明了溶出稀释矿浆N/S与C/S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关系。从输出表得出关系式为y=-0.174x+0.584,且判定系数R2=0.9701,表明了回归直线对观测数据有很好的拟合优度[5]。

3.今年以来生产数据对比

为了进一步说明线性回归分析所得出的相关关系式y=-0.174x+0.584在工业生产中的适用性,我们随机抽取了10组今年4、5月份我厂的工业生产实际化验数据,将其与用相关关系公式求得的预测数据进行了对比,整理得出如表3-3。

从表3-3可以看出稀释矿浆N/S的实际化验结果与我们所用公式推导出的预测数据十分接近,误差值在工业生产计算允许的范围之内,误差率平均值仅为1.10%,完全可以满足预测需要,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此公式推广应用到实际工业生产中来指导配灰的调整。

另外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数据的比对我们还发现:入磨矿石A/S对稀释矿浆N/S并无明显影响;稀释矿浆A/S虽然会随着配灰量的增加有升高的趋势,但其又受到溶出温度和母液添加量的影响非常大,其与C/S的相关关系必须在更为严格苛刻的实验条件下才能用此方法计算得出。

四、成本分析及优化

上节提到稀释矿浆A/S的变化受影响的因素较多,那么我们假定在配灰不断升高的情况下稀释矿浆A/S保持不变,来分析对比不同C/S下的原材料成本。

我们假定入磨铝土矿、配入的石灰和碱的情况如表4-1所示。

下面我们继续核算在不同钙硅比时,不考虑后序水解的影响下,以溶出稀释矿浆为准进行核算生产1t氧化铝所需要的铝土矿、石灰和碱的成本。计算过程假定稀释矿浆A/S为1.20,N/S按照上文所得出的公式y=-0.174x+0.584进行推导。得到如表4-2的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不考虑石灰添加量对稀释A/S的前提下,石灰的配入量只要能满足将矿石中氧化钛等杂质的影响消除,确保溶出可以顺利进行,则在目前原材料价格的市场条件下,配灰量越小,则消耗的原材料成本越低,而不是一味追求N/S指标的降低。

五、结论及展望

1.影响稀释矿浆N/S的最主要因素是配灰量的多少,而与铝土矿铝硅比并无明显关系。且稀释矿浆N/S与C/S存在很好的线性相关关系。

2.尽管通过提升石灰配比能够降低碱耗,但却增加了石灰和铝土矿的消耗,从最优成本考虑,必须根据当前市场原材料和氧化铝的价格来组织生产。

3.氧化铝生产流程长、化学反应复杂且各指标存在相互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建立适应自己企业的动态成本控制系统,才能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 毕诗文.氧化铝生产工艺[M].第1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1:61

[2] 毕诗文.氧化铝生产工艺[M].第1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1: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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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服务业所需的大量技术人员与产业工人,以能够达到职业岗位工作的要求,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以现代社会的需求而形成与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实践活动,应该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服务的一部分,是社会成员获得职业身份或职业资格的重要的社会化过程。换言之,只有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服务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才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形成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相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校企合作正是职业教育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质量提高的亟需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大多数职业学校来讲,财政拨款、学生学费是主要经费筹措来源。由于办学经费短缺,多数职校办学条件改善步伐缓慢,缺少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必要设施和设备,缺少教师进修培训和实践提高的保障,办学条件达不到应有的要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难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和最根本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较优势也应该是上手快、实践能力强,而当前的职业教育还没有达到“学以致用”的基本要求,问题的症结在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上。首先,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双师素质教师缺乏。因此,需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和服务的第一线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需要选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改善双师结构。有些可以长期聘用,有些是客座教师,甚至是“钟点”教师,以弥补教学中实践技能的不足。其次,实训基地建设滞后制约着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少学校除应付基本建设和日常开支外,无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验、实训、设备和基地建设上。有的即使投了资金上了实训设备,由于缺少实践课教师,无法开课。有的学校上设备主要为了应付参观、检查和评估,实训设备成了摆设。

建设和开发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应成为学校的工作重点。一方面要面向社会,依托企业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技术新、设备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建设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实训基地既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还能产生经济效益。从而达到职业教育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的技能性人才的目标,回应社会需求,这是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

实行校企合作是企业部门与学校在共同培养人才方面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优势互补式的合作,是缓解办学经费紧张、实训基地不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矛盾的有效途径,是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三、校企合作是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4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中就提出,应鼓励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针对后备员工的职业培训。2001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第35条进一步强调:“企业应积极参与对准备在其相关领域选择职业的那些人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并应与教育机构相互配合,组织这种培训。”这次修订,把进行实践培训扩展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既体现了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特征,又增进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都是走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的路子,如,德国的“双元制”,大力倡导实践性与实用性;英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来推动的。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主要特点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类型的全部知识和技能层次,强调在做中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计改善实际工作的项目。它们共同点在于培养目标具有鲜明的职业指向性,学生与企业真实岗位零距离接触,达到实践能力目标要求。

四、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然规律

职业教育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本途径是职业教育教学的根本规律。职业教育的特性即社会性,不仅决定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和速度等,也决定着办学思想、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教育教学特征。职业教育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本途径则是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的必然逻辑要求。第一,职业教育担负着把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社会需要的现实职业者的任务,职业学校要成为名副其实的职业引路人。因此,必须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把培养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第二,职业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人才培养的途径上,必须突破普通教育“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室和黑板为主阵地”的传统教学模式,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道路,与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区紧密结合,切实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中去培养人才。因为职业综合能力在学校与企业合作、在工作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因为最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最真实的教学情景、最丰富的教学资源在企业、在行业、在社会。

五、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有效路径

努力实现校企合作的互补双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拓宽了办学经费投资渠道,依托企业,整合校企资源,既要使学校获得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和信息,又要使企业获得符合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研究支持。一方面,企业通过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投入,企业将实现人力资源开发,招聘到具备职业资格能力的实用人才。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努力寻求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形成利益共同体;课程开发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要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并指导课程开发,实施“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教学,加强实践能力训练。学校应主动走出校门,密切与社会、与企业的联系,与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同完成教学及实习过程,实现工学结合,才能培养出合乎社会需要的综合职业能力强的人才。

尽快建立并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因此,要发展职业教育,只依靠职业院校自身的力量是绝对不够的。理念和体制的冲突是目前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要建立并健全政府、学校和企业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决策作用,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妥善处理教育、财政、劳动、人事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关系;要制定、颁布并施行相关标准和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院校应积极走出校门,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充分发挥在政府、学校和企业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中的桥梁和枢纽作用。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通过不断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识、研究、总结和借鉴,以加快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进程,尽快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4).

篇11

本文考虑的是绿色PON网络部署的一般方法,一个大的网络场景容纳了好几百个ONU。我们详细地阐述了关于PON网络设计和规划的研究问题。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数学最优化模型。由于解决最优化模型的计算复杂性高,我们也提出了一个有效的启发,叫做递归联合与迁移算法(RARA)作为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法。大量的仿真研究表明所提出的RARA方法比直接的随机切分的方法更有效。此外,在PON总部署成本中,我们评价了PON系统约束条件的影响,比如光分路比, PON最大传输距离和PON最大差分距离。

1 启发式算法

为了解决以上PON的部署问题,我们提出递归协会和迁移算法(RARA),它采用一个递归进程不断地执行ONU分配协议和分配器重置的子程序,直到发现最优(至少在本地最小)的方法。由于在所有PON的部署成本中,铺设光缆的成本是最昂贵的,它超过了整个网络部署中的其他所有成本,在这两种启发中,我们把铺设光纤的总距离作为最小化的主要目标。

1.1 递归联合和迁移算法(RARA)

递归联合和迁移算法(RARA)是从Cooper算法中延伸而来的,用于解决MLAP在后勤中的研究。图1显示了RARA的流程图。

左栏中实现了一个外循环,包括几个步骤。第一步,随机的生成一些初始的分配器,即设置初始位置。找到最佳方案,初始分配器尺寸所有的值都是从最小值到最大值之间取值。最小值等同于连接到所有ONU所需分配器的最小个数(U的绝对值),Smin=U/n的绝对值,1:n是允许的最大光分路比。Smax是ONU的总个数,它相当于每个分配器连接一个单独的ONU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此外,为了避免陷入局部最小值,每个具体的分配器设置尺寸,必须是在Smin到Smax之间的一个值,我们随机地产生N个不同的初始分配器位置。图3中这N个分配器初始位置相当于一个从i=1到i=N的循环。总计,在研究算法中,有N(Smax-Smin+1)个初始分配器位置作为起始点。例如,如果我们设Smin=30,Smax=480,N=100,那么可以估算出总共有45100个初始位置作为起始点。

第二步,如果他们都连接到所有的ONU,验证当前的分配器的初始位置是否能够满足所有PON系统的限制,包括最大传输距离,最大差分距离,和最大光分路比。如果设置是有效的,这个算法调用一个递归进程。第三步,利用分配器的初始设置作为起始点找到最佳的分配器和他们的位置。例如,当前的初始分配可能包含100个分配器。完成递归之后,分配器的总数量可能降到80,而所有的ONU仍然能连接到相应的分配器,没有阻断PON系统的限制。

第四步,是建立在返回ONU和分配器之间协议关系和分配器设置的基础上,它需要一个PON网络规划,如果PON用这种方法部署,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总成本来估计最优结果。这个成本包括在第二部分的A中所描述的所有的子成本,在第五步中将它和当前最熟悉的成本相比较。最熟悉的成本是基于一个先前最好的方案。如果新成本比当前最熟悉的成本更好,那么我们把最新的成本升为当前最好的成本并记录在当前PON网络的规划中。与此同时,如果这两个成本非常接近(预先定义在不同的范围),我们就说搜索过程是融合的,然后停止递归进程并返回到第三步。否则,我们将重复第4步和第5步直到总成本最终融合或预先定义的循环执行R次。对于后一种情况,即非融合的情况,我们进一步采用模拟退火法(SA)类似进程,最终确定一个好的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在本节中,我们比较不同规划方法的性能。图2显示了方案一在最大分路比为1:16的情况下,所有ONU的总成本是怎样变化的。我们可以看到,RARA方法比随机切分方法可以达到更好的性能,如降低成本。而且,随着ONU总数的增加,RARA表现得更有效。此外,比较电缆管道共享和没有共享(MST与传统的没有MST的相比)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电缆管道共享可以帮助我们明显的降低部署成本。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ONU的总数量。对于其他的最大分路比,我们也进行了类似的仿真,并观察到类似的结果。

为了强调RARA和电缆管道共享的重要性,我们也比较了两个极端的情况,即没有电缆管道共享的划分方法和有电缆管道共享的RARA方法(也即RARA+MST)。我们发现,对于500个网络设计,RARA方法和管道共享的结果都能带来50%的成本降低。图3和4显示了环面场景也即场景2和最大的环面场景3各自的结果。对这些小圆形场景都做类似的观察。具体来说,就是没有MST性能最差的划分方法,以及带MST而且没有PON系统限制(即允许任何最大传输距离和最大差分距离)性能最好的RARA方法。

特别是对于环形场景,Sectoring+MST方法比RARA+MST方法做得更好看起来似乎是不正常的。这是因为划分方法没有考虑PON系统的限制(包括最大传输距离和最大差分距离),而RARA方法总是考虑这些限制。为了评价RARA方法的有效性,我们也显示了没有考虑系统限制的RARA+MST的结果,明显的比Sectoring+MST方法更好。

3 总结

设计了绿色PON网络以尽量减少他们的总部署成本。提出了一个数学最优化模型,由于它的非线性和NP-完全功能,使得它是很难解决的。因此,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有效的启发叫做RARA,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仿真研究表明,与随机划分扇形方法相比,RARA方法可以有效的减少PON部署成本。

参考文献

[1] J.Li and G.Shen,“Cost minimization planning for passive optical networks,”in Proc.OFC/NFOEC 2008,Feb 2008.

[2] G.Kramer,B.Mukherjee,and G.Pesavento,“IPACT:a dynamic protocol for an Ethernet PON (EPON),” IEEE Commun.Mag.,vol.40,no.2,pp.74-80,Feb.2002.

[3] F.Effenberger,D.C.Calix,G.Kramer,R.Li,M.Oron,and T.Pfeiffer,“An introduction to PON technologies,” IEEE Commun.Mag.,vol.45,no.3,pp.S17-S25,Mar.2007.

篇12

一、在儿童心理发展上,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

朱智贤教授认为儿童心理发展如果仅有儿童心理的内因或内部状态,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心理是不会得到发展;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条件,教育这个外部条件也无法发挥其作用。关于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我们以为: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即需要和心理发展水平的矛盾的状况,教育这个外部条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可是,如果只有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心理也就无法得到发展。儿童心理为何发展,向哪里发展,不是由外因机械决定的,也不由内因孤立决定的,而是由适合于儿童心理内因的那些教育条件来决定的。

进一步说,一方面,教育决定儿童的心理发展,因为教育总是不断向儿童提出新的要求,总是指导儿童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却又必须从儿童的实际出发,从儿童心理水平或状态出发,才能实现它的决定作用。

强调教育这个外因必须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矛盾起作用,决不是限制或贬低教育的作用。恰恰相反,而是为了更好的按照客观规律来发挥教育应有的巨大的作用。

把外因和内因、把教育和儿童心理内部矛盾绝对对立起来,是不对的。而应该把它们看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从教育到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上面说过,教育条件和手段必须适合于儿童心理的内因,才能使儿童不断得到发展,但是从教育措施到儿童心理得到明显的发展,又绝不是立刻可实现的,而以儿童对教育内容的领会或掌握中间环节的,是要经过一系列量变质变的过程。

1、领会是教育和发展之间的中间环节

教育并不能直接地、立刻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总是以儿童的领导作为中间环节。这就是说,教育必须是引起儿童对于认识、技能、道德的领会、掌握、学习,然后才有可能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教给儿童的东西,儿童都能立刻领会。教育和领会之间总有一定的距离,从教育到领会,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细微的量变质变过程,从不知到知,从不能到能过程中的一些渐进性的细微的质的变化。

教育条件对儿童的起什么作用,可以有各种情况,例如:教材太容易了或太难了,都同样引不起儿童的学习兴趣,甚至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后果。使矛盾向不正常的方面转化。只有当教材的难易适当的时候,只有当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又为儿童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加以克服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领会、掌握或学习活动的可能。这即是说教育并不等于领会。教育能否引起儿童的领会首先是学习内容的难度、结构的复杂性,是否适合于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学习的需要为转移的。

2、从领会到发展是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质变过程

儿童在掌握某些知识、教材以后,并不能引起他们的心理发展,掌握知识、教材的过程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过程。是一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过程。只有在这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的基础上产生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变化的时候。我们才能说儿童真正得到了发展。

篇13

一般认为,市场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指资源配置从政府方式向市场方式的转化,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增大、经济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体制逐步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水资源的市场化,就是指水资源的分配、交换等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的直接干预不断减少、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逐渐增强的过程。其内容丰富,具体而言,包括水的资源化、水资源的权利化、水资源的产业化、水资源的资本化,且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

首先,水的资源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基础和前提。水的资源化,即是将水作为一项资源来看待。作为一项资源,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经济价值;二是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不能被需求者毫无代价地占有和利用;三是具有可控性,可以被占有和利用。由此来看,排除海水、洪水和气态水以外的其他水则完全符合以上特征。因此,作为法律调整客体的水,应当被认为是水资源,即在社会生活和生产中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水。在承认水资源的基础上,水的资源化还要求以水的资源属性为基础进行相关水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资源总是趋于稀缺,这就要求必须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市场化机制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

其次,水资源的权利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核心部分。水资源权利主要体现为水资源财产权,是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内的权利束体系。水资源的权利化涉及到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权利主体和客体,即明确水资源的权利归属,界定可交易水权的范围;二是权利内容,即建立以水资源权许可、水资源权有偿获得、水资源权交易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包括水资源权市场配置机制、水资源权交易机制、水价市场机制、水权运营经济补偿机制等在内的相关制度;三是权利救济,即应明确水事纠纷的解决途径,赋予主体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围绕水资源的权利化建立的法律制度是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的核心,也是推动水资源的市场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要支撑。

再次,水资源的产业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重要内容。伴随水权市场的建立,围绕水权交易产生的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农业灌溉、跨流域供水、水运、水产等诸多涉水事务,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和复杂的水资源产业链。因此水资源的产业化是水资源权利化的必然延伸,也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必然。亦即,水资源市场化不仅导致水权市场的建立,还随之导致水务市场的建立,后者是在权利分配和流转规则明晰基础上引入市场化机制和企业化运作方式而形成的。

最后,水资源的资本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高级形式。从传统的技术工程投入到无形的制度探索,从权利化、产业化到资本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不同,水资源资本化以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能源企业和水权所有者为主体,以水资源实体、水权以及以水和水权为标的的金融产品作为对象,以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作基础,从建立水资源资本市场的角度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水资源的资本化,传统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将得到根本性改变,企业、个人将被确立为新的资源市场微观主体参与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中,原本虚化的水资源所有权也将会落实至现实的经济主体。

(二)水资源资本化的概念

作为水资源市场化的高级形式和发展方向,水资源资本化是指水资源作为资本来经营,即产权拥有者将资源资产用来出让、合作或作为股份进行投资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的经营过程。其内涵如下:

从客体来看,水资源资本化是水资源资本货币化的过程,是对水资源资本进行投入、转换、产出的过程,因而必须以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为依托,将水资源本身、水资源使用或经营权、水资源开发融资项目、水资源使用后的治污环保项目等资本产品作为对象进行交易。

水资源资本化的主体包括中央、地方政府、集体乃至企业和个人。就具体情况而言,主体类型会随着项目规模和收益期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例如水资源开发融资项目和资源使用后的治污环保项目会以政府或大财团为投资主体,水资源使用或经营权的交易项目会有很多个体散户为主体。水资源资本化的形式主要包括水银行、水股票、水基金以及水期货等。水银行本质上是通过获取拥有剩余水权的用水户信息,并向需水者的方式,促成水权交易的购销中介机构。水基金、水股票以及水期货等则是在水资本市场成熟的基础上衍生的水资源虚拟产品,市场参与者以获利为目的,通过投资方式进行交易的金融项目。

二、水资源资本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水资源资本化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在立法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包括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系统的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权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总体来看,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存在以下缺陷:首先,水资源总体制度供给不均衡。水资源总体制度供给不均衡即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匹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予以废除的、落后于实践需要的旧有制度过剩;二是缺乏与现有水资源资本管理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不能满足主体发展的需要。前者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过多,单一的政府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利于市场竞争及水资源分配效率的提高;后者则主要包括水资源权属制度、水权交易机制及水价形成机制三个方面的缺失。

其次,水资源市场化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水资源市场化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多为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而具有全国性的统一的水资源市场化法律制度基本阙如。一是缺乏明确的水权权属机制。水资源资本化的前提是水资源权利的明确,但目前我国对于水权的界定相对混乱,例如立法将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主体混为一谈,没有将水资源所有权的权能具体界定在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范围内,也没有因地制宜的设定多级权能。另外对于水权的权利属性,也存在诸多争议,譬如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特许物权说以及资源权说等。二是缺乏完善的水资源价格机制。很长一段时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知阻碍了水资源价格机制的形成。现有价格中,仅仅包括水资源的开发价格与人力成本,忽略了水资源费中的水资源自身价值以及供水成本、合理利润等内容。一个健全的价格机制是水资源资本化的基本要素,否则难以形成高效、稳定的竞争与交易模式。

再次,水资源资本化法律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用水者获得水资源的方式较为单一,即向政府申请取水许可证以获得水权,但该取水制度并未使用水者获得明确的水资源使用权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其使用权也不能通过市场进行让渡。水资源的分配主要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要手段,缺乏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多级别、多种经营者参与的交易市场和成熟的资本平台及相应制度体系。对于更深层次的水资源资本化,譬如水银行、水股票、水基金以及水期货等具体资本化模式,目前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从交易的主客体、交易的方式、监管机制乃至责任承担上都没有形成相关法律制度。

综上,我国水资源市场化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水权市场、水务市场和水资本市场各自尚未形成系统的规范体系和运行制度,各市场的运行也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制度体系予以保障,且三大市场之间尚缺乏制度予以衔接和协调。基于完善水资源市场化法律制度进而推进市场化进程的考虑,水资源资本化的法律规制具有必要性。

(二)水资源资本化法律规制之可行性

目前,无论从立法体系上还是制度实践上来看,我国水资源资本化的法律规制已经具备了可行性基础。

首先,在立法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包括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系统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尽管目前立法仍显粗疏,但是也已渐成体系。这为水资源资本化的法律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2006年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尽管其尚未对水权市场进行较为完善的构建,但已为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此外,2007年11月国务院《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需要大量的费用支出,要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实行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来解决,这为我国水资源的资本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

其次,在制度实践方面,一方面,目前水实体和水权转让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基础,例如义乌东阳的水权交易案打破了水资源行政分配手段的垄断地位,实现了水权市场化的初探,又如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内蒙古黄河南岸灌区和宁夏青铜峡灌区开展的黄河水权转让试点也为水资源资本化法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实践基础;另一方面,目前水资源资本化的实践也处在探索阶段,例如2007年以水为投资主题的基金水盈环球基金和动力水资源基金在香港市场的推出,意味着我国的水投资市场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又如2008年7月国务院特批了第三批共四只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组建,其中包括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以上实践显然有利于推进水资源市场改革,从而推进水资源资本化的进程。

再次,从国外水资源资本化的相关实践来看,也有有益经验可以借鉴。例如在水基金领域,早在2000年初,百达全球水资源基金(Pictet Global Sector Fund Water)作为首只专门投资于水行业的主题式基金率先在欧洲发行,主要投资于水供给和处理、相关科技创新以及环境服务等四个子行业;近年来大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TNC)帮助哥伦比亚全国近10个地区设立水基金,其以计量项目衍生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收益为衡量目标,建立了严密的监控体系和严格的责任制度,并定期向由各个国企和私企投资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进行报告。又如在水期货方面,虽然水期货尚未出现在期货交易所中,但是事实上,1997年诞生并迅速在全球流行的天气衍生品已经有水期货的痕迹。

三、水资源资本化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建构

水资源资本化的法律规制,是对各经济主体之间、经济主体与行政机构之间关于水权及水资本产品交易关系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对水资源资本工具进行明确界定,对操作规则、参与主体的资格和权限、主管部门的授权和职责、资本风险防范等内容加以规范。

(一)多元化主体的管理机制

据决策理论,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越多越分散,管理责任就会愈是趋于松弛,对资源的保护就愈为无力,资源的状况则愈坏。权力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在构建整个水资源保护体制时,必须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同时,权力亦需要分权与平衡。在水资源管理中需要有广泛的协调和处理机构间冲突的机制,需要有必要的权力交叉与分割。因此,水资源管理体制应当注重集权与分权的平衡。一方面,单一主体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庞大和复杂的公共管理职能,因此需要适度放松管制,构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在这一管理机制中,政府必须实现主动让位和自我克制,可以考虑在中央层面设立水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政府开放水资源市场并适当分权,保证社会中间组织及市场主体能够参与水资源的治理,对社会中间组织进行培育和制约。此外,还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以确保其参与的有效性。甚至可以考虑改革现有的机构设置,以全国层级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为切入点,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或者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机构。

(二)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

水资源资本化的前提是水权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理论界通说认为,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本文所讨论的水权是水资源使用权,是具有多项权能的,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束。如何在行政主管部门与用水者之间,以及平等用水者之间进行水权交易,是水资源资本化制度构建的基础。

首先,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一,水权交易的种类。在我国现有制度下,水权交易一般是指取水权的交易,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级市场中水权的初始分配,即水资源所有权人,国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与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另一种是二级市场中平等的用水者之间进行的水权交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二级市场也不排斥政府在特殊情况下作为交易主体出现。

其二,水权交易的主体。这里需要界定的是水权转让人。水权权利人的范围较广,包括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权人与没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权人,后者又分为作为水库、水塘中水资源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基本生活用水、生产生活及公共利益需要的应急取水等情形下的取水权人。而能够作为水权转让人的仅包含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权利人,以及作为水库、水塘中水资源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类,原因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类型的取水权人的权利获得主要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若因此获得经济利益显然有失公平。

其三,水权交易的标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使用权都可以成为水权交易的对象,我们应借鉴澳大利亚封顶原则,限制水权交易市场的总水量,在保证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鼓励水权交易。具体而言,水资源使用权可以划分为环境用水与经济用水,后者又可详细划分为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与娱乐用水等,不具有竞争性、营利性等私人权利特性的环境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禁止进入水权交易的范畴。

其四,水权交易的价格确定。一是水价的构成。学界内已对该内容形成了较为统一的看法,水价应当包含水资源自身的资源价值、投入劳动力将其从自然资源转变为社会资源的价值以及对治理水污染造成的环境问题所耗费的价值,即资源水价、工程水价与环境水价。二是水价的制定。有学者指出,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制定水价,才可能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使水资源在不同流转阶段,都能实现其最大价值。但笔者认为,笼统的市场定价容易导致竞争失败或形成垄断,应遵循市场调节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一级市场中,应在水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水价制定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管该级市场的水权转让价格。该级市场主要是国家对用水户进行的水资源分配,公益用水、传统用水和生态用水占据较大比重,价格的制定应更加贴近成本价格。而在二级市场中,应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由交易双方制定价格,更有利于水资源资本利益的最大化,但应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一般而言,在二级市场中用于交易的价格应高于一级市场初次分配的价格。

四、水资源资本化法律监管制度的建构

水资源资本化法律监管制度是水资源资本化法律规制的核心内容,其内容包括依据什么原则监管、谁来监管、监管什么等内容。下文将从此三方面予以厘清。

(一)风险监管原则的确立

对水资源资本市场的监管,笔者认为,主要应立足于风险监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水资源资本化的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例如由于资本市场中投机者的趋利动机等原因而导致负外部性的非系统性风险,以及由于资本市场的交易特点和操作方式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资本市场本身只能转移风险、分散风险,不能消灭风险,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避免各种潜在风险成为抑制水资源资本化发展的因素。

对水资源资本市场的风险监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对资本市场的稳健、安全和环境制订相应的监管标准;二是对于被监管个体组织和企业呈现的危害监管机构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评估,且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和检查措施。因此,对水资源资本市场的风险监管应以机构和产品为重点。

首先,对机构的风险监管,其重点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危机应对和事后危机处理机制;以实地检查、非实地检查、审查监管会议等方式对经营水资源产品的金融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提高水资源资本市场交易透明度。

其次,对水资源资本产品的风险监管,其重点在于建立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确定市场准入的标准:水资源资本产品应具有经济目的,必须能够证明有着明确的市场和潜在的使用者,且并非用于投机或套利;产品的申请机构应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即与该产品的运营相符的,理解、评估、监督和管理该产品风险的内部治理能力和外部融资能力;产品必须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且该积极影响将明显大于有可能被用于投机或套利的消极影响。

(二)监管主体的设立

水资源资本化法律监管的主体是与监管对象的类型密不可分的,亦即,水资源资本化的种类决定了监管主体的设立类型。就当前水资源资本化的种类来看,主要有水银行、水股票、水期权、水期货等。水银行作为水权交易的中介机构,是在水权交易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都已具备的前提下,为了更长期稳定的发展水资源资本市场而设立的。Peggy Clifford认为,水银行是一种用来促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储存权利的合法转移和市场交换的金融衍生机制。

在水银行发展日趋稳定的基础上,水权交易发展逐步成熟,水现货交易必将不能满足有效的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资本衍生出的能源类金融产品将应运而生,这就包括水股票、水期权、期货等。其中,水股票是水权拥有者的一种投资凭证,其本质与其他金融股票一致,可以在水银行或其它水权交易机构的平台上发行,即水资源使用权的所有者,将自己闲置的水权作价存在水银行或其它机构中,以此获得一定的股权,待水权交易完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水期权是指一种标准化的合约或协议,规定了水期权买方有权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从卖方处购买(出售)一定量的水;水期货则是指期权所规定的未来某一段时间交易的水权。

由此可见,水资源资本市场所衍生出的水银行及其他水产品,兼具金融资本与能源资本的特征,从而对其所进行的监管也可双管齐下,即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能源市场的监管。其一,水权交易对象及范围等因素使得跨流域水银行与流域内水银行同时存在。此时,则可以由国家设立不同级别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即在中央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对跨流域水银行进行监管,同时可在不同流域内设立下属的办公部门,以监管流域内水银行。水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应包括授权与监督两方面:一方面水银行对于水权交易的主客体选择、交易的方式等享有主导权,政府部门只需在政策上做出宏观规定;另一方面,为保证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应对水权交易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实行登记制度,也对交易的总水量进行控制,避免水权的滥用。其二,对于水股票、水期权、水期货,可由证监会对具体的水资源资本市场中水股票、水期权、水期货的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予以监管。

(三)监管内容的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