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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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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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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发货。但是进口方也有的风险,将来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风险,进口商在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其次,在合同中规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明或出口无限制声明以及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3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当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不是货物,对货物质量优劣、途中受损、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对外付款。

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对于进口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即使出口方提交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也不能排除其在发货的数量与质量上与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数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现象以前时有发生。

2.出口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交货,迫使进口方对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进行延展,贻误进口方对商品最佳的销售期,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开证银行只能根据出口方所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来决定,而不能以出口方违约的客观事实为由拒付。

3.由于国际贸易项下商务合同内容不同,条款各异,所涉及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各不一致,进口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检证书无法保证能够满足进口方对各类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

4.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改善,使现在货物抵港时间缩短,或者是出口方所在国家距离进口方国家较近,而信用证业务单证流转程序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日,正本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进口商的额外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如不能尽快提货卖出,可能会遭到重大损失。

5.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是出口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即支付货款,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是否仿造等概不负责”,这对进口方是很危险的。

从开证行方面来说,如果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发觉,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1.信用证单证的风险防范

(1)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认真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交货的价格条款。要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合同的货物与信用证记载内容要一致,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补充。在实际中,可以在不违反合同基本规定前提下适当增加若干条款。如为防止国外出口商以次充优,可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对方出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SGS检验证书或对方国家官方机构检验证书,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为了防止出口商短装货物,还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的检验方证书必须是在装船时进行的。在信用证审核过程中,要按照“单证、单单”一致的严格原则,采用纵横审单法仔细审核:即先将信用证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每涉及到一种单据,立即与那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横审);横审完毕后,再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注意各单据签发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项目的一致性,确保“单单一致”(纵审)。审核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点,应立即进行记录。如果存在不符点,只要其不损害进口人利益,或不违反“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也可接受。

(2)针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第4种风险,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善意地要求出口商在发货后先将1/3正本提单快递给自己,其他单据可交银行议付。这样,进口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处及时提货。

(3)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若遇到假单欺诈的情况,争取有利时机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启动请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损失。

2.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组合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越来越受到贸易双方的青睐,而且,如果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方式相结合,可以降低结算风险。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就必须做到:

(1)签约前,进口方要谨慎审核国外出口方的资信 。

(2)合同签订后,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作为交货保证,否则退还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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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宗商品贸易信用证付款的主要特点

(一)合同标的金额大

大宗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三大类,基本上属于初级产品,社会的需求量比较大。一般而言,大宗商品贸易合同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比较大,合同金额换算人民币多在千万元以上,且资金交易密集,在较短的时间内需要循环开证。因此,但凡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进口商的流动性资金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在自有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进口商对银行贸易融资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往往通过借助银行信用,提高资金杠杆率,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实现资金融通,降低经营成本。

(二)付款履约期限长

大宗商品主要为初级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大宗商品贸易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少则1―2年,多则2年以上,为了延长付款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口贸易商多采用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一方面解决付款资金上的融通,同时缓解了自身履约期限上的压力,续作进口押汇的做法实际上等同于在开立信用证的基础上,变相延长了贸易商的对外付款时间。

(三)交易价格波动大

大宗商品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国的经济运行以及对外贸易现状,在世界经济跌宕起伏、金融危机余波未了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已成为常态,原油、铁矿石等涉及一国经济安全的国家战略商品,其价格走势不仅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与政治因素也密切相联,价格波动剧烈。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供需不平衡、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美元升值预期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原油、铁矿石、煤炭、基本金属等主要业务品种价格跌幅都在30%左右,直接导致银行信用证业务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尉萏蹩罱衔复杂

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基于贸易背景的特殊性,大宗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在单证操作、单据条款和不符点提示方面常常与众不同,导致实务中争议不断。例如,受益人在交单后货物价格突然暴涨,开证行是否可以按申请人指示强行付款从而买下单据呢?再如,大宗商品贸易中经常会遇到超标减价和租船提单的问题,凡此种种,常常有别于普通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信用证结算的特点是,银行只负责单据的审核,不介入信用证所对应的贸易合同,且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时,应尽量采用单据化方式;开证行在受理开证申请时,应仔细审核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对于无法单据化的条款和条件,应严格禁止,以避免卷入贸易纠纷。

二、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违约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最大优势是借助第三方银行的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如期收到货款,又能保证进口商如期收到代表货权的全套单据。然而,当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有可能会导致贸易商改变选择。例如,当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如果进口商利润得不到保证,进口商就有可能选择违约的方式,不再支付货款,导致银行出现垫款;如果企业要求开证行对“单证一致”的单据无理拒付,就会产生纠纷,开证行也会被卷入基础合同的纠纷中。

(二)进口商支付能力下降引发的支付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供求量大,资金交易密集,进口商对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依赖度很高。当进口商流动资金短缺时,通常会选择续作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方式,由开证行用押汇款先行对外付款,开证行根据与进口商之间的进口押汇协议放单给进口商,进口商便可凭单提货,以货款回笼资金偿还到期押汇及利息。从资金流动性方面看,如果到期进口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归还开证行的到期押汇款项,开证行的进口押汇就将面临风险。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多数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定价权,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外操纵。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部分商品价格最深跌幅超过30%,一般而言,大宗商品的进货与出货时间间隔较长,一旦价格下跌,就会陷入“高买低卖”的局面,如果没有对价格进行有效对冲,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直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通过不合理约期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通常的情况是,进口贸易商通过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将自身的实际付款期限一再拉长,但进口货物的周转期限并未出现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进口贸易商利用货物销售回款与融资期限之间的时间差,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举例来说,假定贸易融资期限为6个月,货物运输及销售回款周期为3个月,这样1笔业务做下来,企业就可以获得大概3个月时间的“短期融资”,如果一年之中企业采用相同的模式循环做4笔次贸易,所沉淀下来的资金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1年期的中短期融资;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一年中的贸易额为4个亿,那么就相当于从银行套取1亿元的信贷资金;如果长期反复重复操作,实际上就等于从银行获得了“长期贷款”。在这种模式中,如果企业货物周转速度越快、贸易融资期限越长、贸易量越大,企业套取资金的规模就越大;连续、重复进行大规模的交易,企业套取的银行资金就能够形成“资金池”,并用于对外投资,由此也就会使商业银行聚积更大的信贷风险。

(四)通过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虚假贸易背景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的情况下,而相关的货物单据在贸易商的几家关联公司之间不停循环倒手,表面上看好像是有贸易行为,但实质上货物只是在“空转”,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通过这种贸易模式,一笔原本发生在境内外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贸易,通过境外第三方中介(多数情况下为关联公司)进行转易,达到贸易融资目的;当信用证到期后,进口商通过再开具另一张信用证进口同样规格商品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达到将短期融资转为长期融资的目的。例如,A、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后,随即A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向甲公司出具仓单,真实贸易情况下甲公司收到仓单应该去海关提货出售,但在虚假贸易情况下,A公司直接将仓单出售给境外C公司获取境外美元,然后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投资,而C公司折价将仓单卖回B公司,至此一个贸易循环完成。A、B、C三家公司之间可利用该套单据开启另外一个贸易循环。这个模式可以反复多次,而货物在保税区一直未动,也就是说利用这一批货物,企业实际贸易规模可以是货物价值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正常贸易和虚假贸易项下信用证融资流程分别如下图所示。

(五)信用证项下理财产品创新所引发的套利风险

市场上的套利模式主要有汇差、利差、汇差利差三种模式。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加速,商业银行推出了诸如远期售汇、利率或货币掉期、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进口贸易商常常以信用证为载体,通过即期和远期汇率的差别、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的差别,进行套汇、套利活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收益。例如,当人民币利率与美元利率相差较大时,进口贸易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开立信用证,并由关联公司以该信用证在境外进行美元融资,兑换成人民币后在国内投资,赚取跨境利差;有的还将资金挪作他用,炒房、炒矿、炒期货、放高利贷,如果出现巨额亏损或无法回笼,客户资金流就会断裂。又如,在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大背景下,进口贸易商用人民币换汇美元归还借款,以获得货币升值收益。根据高盛的测算数据,2014年1季度我国以套利套汇为目的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余额超过1100 亿元,其中:进口铜的80%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460亿元,占进口铜总金额的42%;铁矿石约35%用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300 亿元,占进口铁矿石总金额的27%。倘若大宗商品价格不会出现大幅下跌,境内外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进口贸易商套汇套利的模式就不会对银行信用构成风险,但是一旦上述条件出现逆转,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深幅下跌,境内外的利差日趋收窄,人民币汇率进入贬值通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边大幅波动时,上述套利模式就极易出现风险,并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大宗商品市场行情的风险研判

针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商业银行应建立自己的专业分析团队,提高对市场行情的研判分析能力,通过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以及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深入研究各项变化对贸易融资业务带来的影响。在具体操作方面,商业银行应设立每日盯市制度,业务部门可按业务品种分别设立大宗商品信息台账,及时记录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数据,做到动态监测大宗商品每日行情;在银行内部推广风险控制的标准化模式,通过对不同商品种类客户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研究、归纳,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风险控制模式;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的波动变化幅度,适时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贸易商融资额度等主动退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进管理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信息经济学概念,对商业银行本轮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制约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的瓶颈。针对民营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普遍虚高的问题,商业银行可通过搜集企业缴税、员工工资发放、水电费缴费信息,对融资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当地银行同业应建立联席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充分共享客户资源;进一步完善人行征信系统的服务功能,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既是一个信息载体,又是一个服务平台,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借助这个平台可以查询客户他行的信用状况,人民银行可以在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扩大查的内容,例如行业风险信息报告、企业重大风险预警事项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信息辐射范围;大力推动银团贷款的模式,通过开展银团贷款,银行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或者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可以互通企业信息,同时利用信贷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客户信息的采集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原则,准确分析客户融资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厘清客户贸易项下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的流转方式和管理模式,了解客户真实的贸易方式、履约能力和上下游交易对手情况;掌握客户在他行授用信的总体情况,定期分析客户国际贸易融资累计用信余额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和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伪造贸易背景循环套利的情形,防止出现因过度授信和用信而导致“垒大户”现象;监控资金账户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明确的贸易背景作为支撑,贸易项下货款是否按照销售进度正常回笼;查验单据真实性和唯一性,合理排除存在客户利用同一单据重复融资的情形;查验库存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与已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收货后长期不生产或销售的情形;通过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交叉印证贸易背景真实性。

(四)合理约定贸易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应与贸易合同项下履约期限、应收/应付账款结算期限和货物销售回款周期或生产加工周期、服务提供周期相匹配,并符合正常贸易周期(包括货物生产、在途、销售、货款回笼等环节)。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原则,根据贸易融资“自偿性”特点,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要根据贸易的实际周期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融资比例、融资期限以及相关业务单据,为客户提供与其贸易方式、销售期限、还款能力相适应的融资产品,使融资需求与真实货物贸易相吻合,融资期限与货款回笼时间相匹配,不得随意延长融资期限,防止出现企业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短贷长用的风险。

(五)加强贸易履约情况监管

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贸易过程和贸易双方的履约情况,加强对货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货物流方面,重点关注货物状态和流转进度,关注境外出口商的履约情况,收货后应跟踪货物的境内销售或加工进度;单据流方面,重点关注单据流转进度、单据之间的转换以及单据上承载的信息一致性等方面,关注进口单据对货权控制的有效性、到港后验货报关情况以及进口单据的收单情况;资金流方面,重点关注客户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关注货款的回笼进度是否与结算周期相匹配,能否及时偿还本笔业务项下的融资或信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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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选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分布。要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供求关系状况进行有效性研究,选择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的国家与区域的企业作为交易方;二是要针对当前本企业对产品的需求与贸易方国家的军事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进口贸易的分布范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国家宏观政策与战争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中国的入世,我国进口贸易事业逐渐发展起来,进口贸易的交易额逐渐增加,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进口贸易需要面对来自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宏观经济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为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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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贸易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1.1 含义

进口贸易风险是指进口人在进口采购中可能面临的与货物或服务相关的不利状况(如货物灭失毁损、质量缺陷)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风险事件(如项目中止、工期延误、法律纠纷、责任赔偿、罚款)等,其种类多样,包含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多变,风险一旦发生,容易造成巨大损失。

1.2 进口贸易风险特征

1.2.1 客观存在、不确定性

进口贸易风险客观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瞬息万变,贸易风险必然应运而生,作为企业只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而不能够完全消除。

1.2.2 隐蔽性 、复杂性

进口贸易风险通常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由于进口经营者缺乏主观能动性,或对所处的行业和环境掌握不透彻,在贸易方向、对象、交易条件等方面无法有效预警,往往不能窥探到这些潜在的、隐蔽的风险。 同时交易规则与制约因素也较国内采购复杂,风险的起因和表现形式各异,文化差异、政治影响等都有可能导致进口贸易风险的存在,并存在于贸易的各个环节。

二、我国进口贸易交易风险、财务风险分析及应对

进口贸易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易风险和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贸易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

2.1 资信风险和应对

资信风险在进口贸易中往往是进口风险和损失的根源,其不单指卖方的资质诚信度,也包括了与其合作的银行、、物流服务商等的信用度。在确定进口成交条件时,如果没有对卖方及其关联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评估,其风险和后果往往不可设想。

真实案例:境内企业A向台湾B公司进口一套废钢处理生产线,属重达400吨的超大型设备,合同规定B负责租船直接运抵大陆指定港口。B公司为节省运费,找了一家报价低、资质较差的船公司负责运输,设备在台湾港口装船准备启运前,由于该船船龄高设施旧,台湾相关部门以消防设施不达标为由予以暂扣,一直整改了一个多星期;同时,A已根据通知的装运计划在境内目的码头提前预定了浮吊、吊机、接驳船、运货车等,由于上述延误,A已预付的上述物流装备费用不予全额退款,更糟糕的是,由于船公司管理松懈,在货物实际发运之前就已经向B公司出具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B公司在货未发运前就可凭提单向银行议付信用证项下货款,导致进口人A面临极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签订进口合同时,非常有必要通过各种媒介,比如银行、国外的黄页、网络、资信调查机构等去获取贸易关联方的资信记录,同时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对关联方的资质要求,比如上述案例中可以要求进口人保留对卖方指定船公司资质的审核权和最终选择权,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资信带来的风险。

2.2 合同条款风险和应对

这是进口贸易中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合同是进口贸易开展的依据,在合同条款签订时,业务人员往往只重视价格、交货时间等核心内容而忽视了很多相关条款的关联性和细节处理,导致了潜在风险,以下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2.2.1 支付条件与风险:进口最常见的支付方式是汇付和信用证,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如下:

汇付的风险:主要是在于预付款,即卖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交货或不提供服务而又不予退还预付款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要求卖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来规避风险,但附带生效条件和索赔条件的保函往往暗藏风险,例如:某企业从法国进口一台不落轮旋床,卖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是预付款必须已付至某指定账户,而该账户与卖方发票载明的账户不一致;进口方由于忽略了该细微的陷阱,把款项支付至卖方发票载明的账户,随后卖方破产无法交货,进口人被银行告知保函并未生效,无法索赔而导致预付款付诸东流。附带索赔条件的保函也暗藏危机:某些保函要求进口人索赔时要提供“有关卖方违约的有效证明”,这个证明的有效性其标准无法界定,往往成为银行拒绝索赔的理由。因此,在合同中最好要求卖方提供无附带生效即索赔条件的,一经开具即生效、见索即付的、不可追溯银行担保函作为保障。

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信用证是纯单证操作,对于进口方来说其主要风险在于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只要卖方提供了形式和内容上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则开证行/进口方必须无条件支付,对于进口人来说,必须注意以下要点:a、对受益人的资信审核,这是避免单货不一致的重中之重;b、对于信用证的议付单据要求一定要明晰无争议、着力于细节,比如为避免受益人与货运公司勾结出具单货不符的不实提单,可以在信用证单据提单要求中直接指定提单出具方的范围;验收付款的验收证书明确要求“由买方签字盖章”,否则受益人随便提交无效签名、未经买方核实的验收证书;又如原产地的证明;要求第三方指定机构而非受益人出具,则一定程度上降低货物作假的可能性等。

2.2.2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如果合同对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设置不合理,很有可能在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追索无门,或者钱付了,货拿了,却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极大风险。进口合同价格一般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描述,比如CIP或CIF,其界定的货物风险转移点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货物装船后,卖方的交货义务已完成,此后的风险由进口人承担。以包含安装调试服务的大型设备为例,仅采用CIP标准术语显然不足以保障进口人的风险,因为设备抵达现场安装完毕以前,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安装和调试往往由卖方负责,此时,应该在合同条款里明确说明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点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买方签署设备交接证明后转移,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如合同与国际贸易术语的标准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2.2.3 合同责任义务条款纰漏风险

合同执行一旦出现异常,而合同条款如果界限不清或疏漏,往往导致争执、纠纷甚至索赔的风险。因此,进口人员应结合标的物的行业现状、项目特点、进出口国政策等情况斟酌考量,以求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描述全面而准确。比如:对于技术进口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仅规定卖方完成相关服务后,凭服务完成证明和卖方发票则可以向进口人申请支付服务款,很可能导致款项无法如期支付而被卖方索赔,因为我国规定,进口人必须提交境外技术提供方在中国境内税务机构办理营业税、所得税完税手续证明方能对外购汇付汇,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上述税务手续的办理责任方、税款承担人,以免发生纠纷。

2.3 政策风险和应对

在进口贸易中进口人必须要熟悉与业务有关的国内外政策,并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否则会增加与政策、法规相悖带来的风险。首先要充分知悉进口货物的各种限制和监管条件,例如是否需要配额许可、进口许可、3C强制认证?是否涉及危险品、含放射源、频率发射?此类货物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和监管程序:3C强制认证以及危险品(如涂料)等由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放射类设备由环保部门监管、频率发射设备由无线电委员会部门监管等等。如果不熟悉这些政策法规,盲目地签订进口合同项目或确定成交条件,则面临项目无法执行而被卖方索赔、或者交货期延误、增加执行成本的风险。

举个例子,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议),进口协定清单范围的、原产于台湾的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如果不深入了解实施细则,仅凭原产地证,则该税收优惠面临无法享受的风险。比如原产地证的出具机构是有规定的,而且如非直航至目的港(目前台湾至大陆的直航路线是有范围限制的),则必须由中转港海关出具货物不落地确认书等,只有把这一系列的政策细则吃透,并提前安排好各环节,才能确保进口税收减免的成功。

政策的变化也是另一种需要关注的风险。如城市轨道、核电、纺织等行业,随着国产化等政策的推进,相关的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近年来多次调整,进口免税清单范围也不断缩窄,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结合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趋势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包括设定税务风险的承担人,做好相关的资金计划与预留等,以免延误项目的实施。

2.4 财务风险和应对

财务风险是进口贸易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2.4.1 进口汇率风险

汇率是随着国际经济形势而不断波动变化的,对于固定外币价格、交货期/付汇期较长的合同,其汇率风险较为显著。近几年,美元、欧元汇率可谓起伏跌宕,对于进口商来说,如果实际付汇时汇率上升,则会造成损失。

应对汇率风险,常见的方法如下:

a、自2009年国家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人民币在境外的被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如果能在进口贸易中争取到以人民币计价与支付,这是规避汇率风险的稳妥方式;

b、银行的远期售汇:是指进口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根据合同预计的付汇时间与银行约定未来结售汇的交割日期,到期时按照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该种情况下,银行提供的协定汇率往往要比现行汇率要高出一定比例,因此需要管理层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幅趋势进行判断,权衡是否予以采用。

c、银行即期结售汇:即锁汇,在合同签署后,凭该合同的真实贸易背景如约定的未来信用证支付的金额等,向银行申请提前按照现行汇率购买等额的外币,并根据合同约定到未来实际付汇日以现汇支付,以此来规避现行汇率与实际付汇日的汇率差。此种情况下由于进口人需先行支付等额人民币去购买外汇,且该外汇将一直被锁定至实际付汇日,将会发生资金占用,同样需要管理层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幅趋势进行判断,权衡是否予以采用。

d、向银行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可向提供此类产品的银行询价,银行通过国际外汇市场掉期交易等手段,在行情利好时给予较好的报价,进口商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通常不但能规避汇率风险,还能赚取一定的理财收入!

2.4.2 资金回收风险

在进口贸易中,企业下游资金能否如期回收直接牵制进口企业的发展,资金回收风险在进口业务中尤为突出。比如,在信用证支付模式下,如果国内的买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发生进口人的垫资风险。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相关抵押、银行保理等方式来降低这种风险,但,最根本的依然是对下游客户的信审,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在手合同执行情况的尽职调查去全面评估业务资金回收的风险。

三、结论

随着进口贸易的迅猛发展,对进易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而当前我国对该类风险还没有形成一套广泛完整的防范体系,企业在实际进口中需不断总结与积累经验,并加强对进易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力度。本文对进易风险、财务风险的含义和特征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并希望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为进口企业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提供一些有效的思路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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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可以说是历史性危机,起先在美国出现,逐渐波及全球,使得全球各国家都受到连锁影响和反应。美国的多个企业和公司乃至银行倒闭,全球经济陷入了瘫痪,我国在这场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当中,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对国际贸易结算当中的风险进行一个全面分析和探讨,更好地规避风险,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一、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中国进出口企业在贸易结算当中存在的风险和形势分析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进出口企业风险加大

纵观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和现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结算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信用证,托收和T/T。

信用证曾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作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首选方式,以厦门某知名XX进出口企业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高达90%以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卖方只要如约交货并提交相符的单据即可收到货款,倘若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开证行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保证了卖方的收汇安全;另一方面买方在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即可获得有物权凭证的全套提货单据,如果单证不符,买方可以暂提付甚至拒付,也保障了买方的利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主要来自开证行的资质信用,以及能否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而后者很重要的是取决于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诸如客检条款等),所以只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以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方式是相对安全的。

但随着日益高昂的银行成本、繁琐且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单证处理,以及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出口买方市场更多要求以对其更有利的非证方式结算,如:托收或TT,其中TT更多是赊销(OA);进口业务,特别是进口稀缺的资源性物资,很多国外供应商也会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TT)。

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其结算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面XX企业为例,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比例已经不到10%,进口预付款(TT)总比例也增加到5%,个别合同预付款比例高达30%-50%。托收和TT都是商业信用,不再是银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完全取决于客户良好的履约付款能力,这意味着进出口企业随着结算方式结构发生变化,它面临的收汇或付款风险加大。

2.金融危机加大了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

2007年9月在美国华尔街爆发的全球次贷危机,由此引发一系列以金融、银行企业为首的破产、倒闭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遭到世界评级机构的资信普遍降级,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因为银行资信下降导致风险加大;另外金融危机使得各国银行的授信额度紧缩,在进口业务中,国外供应商从银行获得开证额度减少或被要求增加开证保证金,因此国外进口商开始放弃成本较高的信用证方式,转而采取一些非证(如托收或TT)的结算方式,将交易的风险与损失转移给我国的出口企业。

3.汇率变化增大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不确定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人民币尚未进入自由兑换,进出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基本上还是选择硬通币(诸如美元、欧元)。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元和欧元的汇率变化可谓是跌宕起伏,发生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汇率的变化对于进出口企业的结算具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外贸经济发展。我们知道企业从签订合同(甚至应该前移至报价阶段)到最后的实际收汇或付汇会间隔一段时间,而且我们还常常选择远期结算方式(如远期90天信用证、D/A90天或OA90天等),如果在这期间合同外币的汇率发生变化,那么合同的预算成本和利润肯定就发生变化,汇率变化愈大,这个影响就越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持续的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举步维艰,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来说,出口企业的利润风险存在很大隐患。当然另一方面也使得进口成本下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进口的发展。

二、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当中规避风险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前跌宕起伏的经济形势以及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们不难发现,要想更好的保障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未来良好发展,就必须加大对于国际贸易结算当中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尽可能的选择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规避风险。

1.重视客户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在贸易业务环节当中,客户资信是基础,所以资信调查是非常重要的。鉴于国际贸易横跨空间之大,企业自身去现场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借助第三方(如专业信息咨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做资信调查是我们了解客户基本信息、财务报告、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诉讼事项的重要途径,这些专业公司有专业的人才团队、强大的信息数据和全球信息网络,还会根据自身内部指标对客户进行分级,供企业参考。当然我们还可通过官网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多方了解客户资信。总之就是尽可能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对于资信等级不好或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就不要开展业务。

有了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基础,企业还可通过客户履约记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有违约或不良记录客户及时预警甚至纳入黑名单管理,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2.合理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降低收付汇风险

(1)合理选择传统结算方式

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上也要尽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地区和国家我们最好选择货前TT或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而且还要关注开证行的资信,如果开证行实力不强,最好还须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以保证收汇安全,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降低信用证银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业务,尽量避免预付款(货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尽可能降低预付款比例。另外进出口企业乃至国家要通过这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世界不断累积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国家信用才可以在进口贸易谈判中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又节省银行费用的托收或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2)积极创新贸易结算模式

①传统结算模式混搭组合,根据业务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有利于促进成交和降低收汇风险;

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非证项下国际保理,加速企业流动性,优化财务报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贸易额。

3.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

针对目前全球贸易环境,非证结算(特别是出口业务)已成趋势,很多还涉及赊销,给出口企业带来很大资金压力和收汇风险,我们要积极运用出口短期信用险来规避企业收汇风险,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对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的优惠利率及时回笼资金,许多地方财政还对出口信保保费和押汇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进口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也开始在试点企业实行,进口企业可以在进口预付款保险下开展预付款业务,这无疑是对进口企业预付款业务顺利执行保驾护航。总之,投保信用险是企业规避和降低乃至转嫁风险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减少汇率变动对企业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

进出口企业要依托银行专业团队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跟踪和管理进出口外汇,适时通过远期外汇买卖、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相反甚至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

三、结束语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状态,进出口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是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中暗藏风险,分析风险类型,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实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体系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才可以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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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贸易进口商所提出的申请,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贸易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文件,随后出口商凭相关的单据向银行申请款项的支付。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1)出口商在信用证面临单证不一致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基于保障自身以及进口商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做出大量的硬性条款,如议付行、交单期、装运期、有效期等,一旦条款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或者与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不符,那么将会导致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被拒付的风险。(2)进口商面临的单据风险由于信用证只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而开具的单据业务,属于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在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证时只是重点看单据是否与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致,而不会去核查贸易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商的要求,一旦出口商所提交的单证均符合信用证的条款,银行就会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这就极易导致进口商在给付款银行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

2.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的风险

汇付(Remittance)指的是进出口双方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进口商预先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随后银行把进口商支付的款项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根据付款先后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等方式,因而汇付的风险主要有这两种:

(1)货到付款的风险

货到付款的方式是出口商按照进口商的货物要求把货物先行运输到进口商所在国家、地区,其后进口商验收无误后方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这样的汇付方式风险全都由出口商一方承担,通常出口商需要承担因进口商拒付而导致的货物资金、运输费、仓储费等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2)预付货款的风险

与货到付款相反,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前预付部分款项给出口商,随后在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此时,该汇付方式的风险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的,因为出口商将货物发出或者进口商预付了部分款项后,出口商面临着货物拒付的风险,而进口商则承担着出口商骗预付款的风险。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的风险

托收主要是指在货物装运后,由出口方开具商业单据或金融票据或是二者兼有的票据,来委托银行(托收方)通过国外的行或联行想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托收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①出现进口方拒付的现象。②出口方处于被动状态。③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因素影响较大。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措施

1.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1)出口商的单证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单证是出口商确保款项得以支付的重要凭证,因此出口商必须加强对于单证的审核,通过对银行所开具的信用证的条款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旦发现有陷阱条款或附加条款等不利的条款,出口商必须立即与银行、进口商协商进行修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进口商的单据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进口商因单据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前应当详细的对出口商的实力通过实地考察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其次,进口商应当尽量通过正规的渠道寻找贸易机会或者伙伴,例如通过大型的贸易展现会。最后,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出口商所发出的货物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觉得存在货不对板的可能,进口商应当与银行、出口商进行交涉,争取开箱验货,从而有效的保障资金的经济利益。

2.国际贸易结算的汇付风险防范措施

(1)货到付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前,首先应当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全面评估风险后采取售定方式与进口商进行贸易,一旦进口商验收货物无误后,必须第一时间将全部款项汇付给出口商。

(2)预付货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若进出口双方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时,双方首先都应当调查对方的实力、资信等情况,随后在确定可以合作后,进口商就预付货款的比例与出口商进行协商,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并且进口商还可以通过采取凭单付汇的方式确保货物在发出后,银行才会将预付款给出口商;而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以此避免进口商不提货时能够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风险防范

(1)出口方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严格控制出口单据,以达到有效控制货物的目的。其次,熟悉外汇管制条例、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条例、相应的海关规定,避免由于货物不能进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尽可能让进口方预付货款,以减少出口方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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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风险分析

就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存在着以下三方面风险。

1.货物风险。货物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仓储物流风险。价格风险主要由价格浮动或是合同价格与销售价格差距浮动引起。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价格大幅度下跌,可能导致企业回款不足,银行凭借处理物权也无法全部弥补损失。至于仓储物流风险则是在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在仓储阶段,由于货物自身的属性、存储不当等原因,时而难免发生货物变质、混杂或损坏等问题,使商业银行无法对货权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货权风险和货物流通性风险也是银行直接面对的风险。

2.信用风险。由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涉及的金额较大,如果商品销售不畅、企业经营不善,融资资金也就无法回笼,可能导致融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资金,银行、企业都会面临严重的融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两种,即人为因素和系统因素。相关人员的不当操作、系统程序的缺陷等的存在,是产生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交易金额较大,不当或错误的操作都可能导致发生纠纷,银行可能为此付出很大成本,进一步加大融资风险。

二、银行对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有着很大风险,加之受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必须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时刻关注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有关的政策法令、市场动向等,认真分析行业走向,科学预测风险,以形成有效的预警方案。

2.关注客户经营风险。为避免大宗商品进口贸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资金,银行可以针对这部门客户建立相应的评估和准入标准评估,全面考察客户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存在信誉、违规和骗贷等问题,以此判断大宗商品进口贸易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考虑是否向其提供资金。

3.构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产品链。构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产品链的主要目的在于把企业、银行、期货业务机构等联结起来,利用期货交易中标准仓单使企业使用银行资金时可以实现杠杆交易,同时还可以锁定采购或交易价格,实现释放银行风险的目的。在构建这一产品链上,银行要结合各企业具体业务和贸易融资环节设计不同的融资方案,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链。

4.严防价格风险。在融资期间,一旦出物质价格大幅度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回笼资金不足,无法偿还银行资融资时。面对这一情况,银行除了加强对该企业从事领域的行内动态监控,还要求其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规避较高而风险。同时,企业还要对融资回笼规程进行全程监控,掌握每笔融资项目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另外做好仓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货物仓储,严把货权。

5.尽量减少操作风险。在操作风险防范上要加强对信用证条款风险评估,严抓资格审核工作,做好期限匹配和货权凭证等工作。另外,加强银行工作人员风险意识建设,提高风险甄别能力,切记不可盲目地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忽视潜在风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存在着一定风险,无论企业还是银行都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种风险防范措施,银行还应对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企业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适时调整融资策略,严格防范价格、操作、信用等方面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工作。

参考文献:

[1]岳进,李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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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9-0055-03

一、FOB与CIF术语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的使用概况

根据国际商会20世纪90年代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按使用频繁程度,FOB术语超过40%,排在各术语的第一位,其次是CIF术语。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FOB术语的使用也是最多的,在进口中使用频率最多的是CIF术语。

(一)FOB术语在我国出口业务中的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以FOB术语成交的业务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一方面,随着我国航运市场改革的深入和逐步开放,外国班轮公司迅速进入我国航运市场开展货运业务。由于外国班轮公司、货代企业服务质量好、价格优惠,进口方都愿意指定外国班轮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因此会要求签署FOB合同条款;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运输市场运力紧张,油价不断上涨导致运价频频上调,加上各种各样的附加费,对运输行业价格的波动,各出口公司难以准确控制。为了便于外贸成本核算,不得不选择FOB条款,考虑到有效规避对外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因此,导致我国出口企业使用FOB术语成交的外贸合同比例迅速增长。

(二)CIF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

由于当今国际贸易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进口商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中更趋向选择风险小、责任少的术语,进而大大发展了CIF术语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的使用比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更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我国的对外贸易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目前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为了规避贸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进行国际业务往来,导致CIF贸易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频率逐年提高,上升为我国对外进口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术语。

二、FOB与CIF术语在实际贸易业务中的优越性分析

(一)FOB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就出口业务而言,企业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并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船舶上,就算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能否如期到达和安全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其次,采用FOB条款,出口商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从而减少贸易风险,保证成本核算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运价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另外,对于我国出口商难以接受的一些运输条款,尤其是签约一些比较偏远的目的港,为满足客户要求,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可以而且应当采用FOB贸易术语。

(二)CIF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企业在进口合同中选择采用CIF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要求出口商办理租船订舱、保险等义务,为进口企业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时间。首先,进口商可以不必为租船订舱与船公司或者货运订立合同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其次,在出口商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进口商可以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事故时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点是,进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够让进口商的资金得到最大利用。在当今国际贸易日益讲究效率的现状下,可以省下足够的时间,安排履行其他的贸易合同。

三、我国进出口商选用FOB和CIF术语所面临的风险

(一)FOB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船货衔接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负责备货和装船,但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连贯的流程被分割由两方分别负责,能否衔接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在FOB术语下,进口商把船名和装船期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再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双方远隔重洋,沟通不畅或一些主客观原因往往就会在船货衔接方面产生问题。比如,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装船期延迟或变更船名,导致出口商货物不能按时装船,滞留港口,由此使出口商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如仓储费用,或使出口商由于迟收货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备货延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也会造成额外的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因此,由于船货衔接问题而导致的贸易纠纷经常发生。

2、出口商货款两空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进口商指定货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客户与船公司或货运有着特殊关系,能拿到便宜的运价;还有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出口商货物的。FOB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也难以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这是由于进口商与船公司或货代的特殊关系,客户可先担保提货。一方面,拖延付款,影响出口商的正常收汇;另一方面,客户提货后,经常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使原来较为安全的结汇方式变为商业信用,使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使出口商处于货款两空的境地。

3、出口商提单种类选择不当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的风险还来自于错误的提单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出口商倾向于选择记名提单,认为其可以直接把货物交付给进口商或收货人,不会因遗失提单而被别人提走货物。事实上,这其中有另外一个更大的风险,即进口商的商业信誉如何。因为与指示提单相比,记名提单只起到运输合同及货物收据的作用,而缺少了物权凭证这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进口商商业信誉较低,承运人却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通常为进口商)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提货,出口商则很难以正本提单在自己手中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索赔。

(二)CIF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实际价值损失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又是境外出口商订船,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却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国内进口商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经常面临无法按期收货的情形,给进口商带来多方面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易腐的季节性的大宗农产品或时效性很强的时尚物品,由于推迟收到货物,进口商只能被迫采取销售打折、缩短货架销售时间等手段,造成其实际利润下降,甚至会影响到部分产品的国际期货市场价格,进而给其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进口商钱货两空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不是实际交货,再加上国外出口商订船,因此很容易造成HOUSE提单风险。在此种提单的实际操作中,出口商未经装船而可以拿到议付进行结汇,使国内进口商延后收到货物,甚至这种HOUSE提单根本就是假单据结汇,从而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出口方所装运的货物与进口方所需要的货物不一致,而船公司对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品质往往可以通过所谓的保护性条款来规避自身责任,结果仍将可能给进口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潜在损失和实际损失。

3、进口商成本核算偏低风险

在当今贸易利润越来越小的国际形势下,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进口商面临着成本核算偏低的风险。CIF术语由于是境外出口商订船,出口商拥有许多主动权选择船公司来减少费用支出,原本许多属于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被转嫁到国内进口商身上,海运部分,如装船费用、杂费、空箱遣返费、船公司的中转费用等。这些转嫁的费用有可能超过实际的运输费用。

四、我国进出口商规避FOB和CIF术语风险的措施

(一)树立风险意识

国际贸易具有程序多、更复杂、困难多、风险大的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说,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业务中,由于没有正确树立风险意识,使得贸易中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更大。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风险意识,审慎进行贸易的各个环节。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贸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萎缩,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也面临更多的壁垒和挑战。在这种逆境中,我国的外贸企业只有正确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进出口风险的控制,才能增强我国外贸竞争力,在进出口业务中为企业和国家带来利益。

(二)灵活选用FOB和CIF术语

在前文中总结的多数观点所认为的FOB和CIF术语优越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贸易形式和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外贸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可参考以下几点:

1、出口争取用CIF贸易术语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一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窘境。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术语报价成交。如果客户有要求,企业要尽力争取采用出口CIF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出口商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进口争取用FOB贸易术语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许多企业因对风险认识不足和业务环节操作偏差等因素,导致我国进口商钱货两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国进口商选用外贸术语时更加谨慎小心。进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首先应该而且要争取选用FOB贸易术语。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在贸易过程中有效地规避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掌握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对外贸易的成功机率,为我国进口贸易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结合客户资信调查,灵活选用贸易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如果过分强调贸易风险带来的损失,过分局限于传统贸易术语的优越性,进出口企业就会丧失众多的贸易机会。例如,在出口合同的磋商中,有些国外客户执意坚持采用FOB术语成交,我方可以接受外商指派的知名的船公司,若外商指定一般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在不影响交易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人员对其资信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或者辅以投保出口商方面的保险来满足客户要求,这样既可防范风险,又可多争取一些贸易机会。因此,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实践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FOB、CIF术语,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上当受骗。

(三)规范业务操作

我国进出口商应加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等相关贸易知识的学习,用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只有充分掌握相关贸易知识,熟悉对外贸易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才有利于规避风险。随着外贸竞争的日益激烈,加强外贸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努力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我国努力实现贸易强国的重要举措。只有提高自身素质,精通业务流程,才能为我国进出口业务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进而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国际间合作

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复杂、透明,国际贸易的国际间合作程度也不断加深,要求通过国际组织协调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开展外贸业务时要注重国际合作,遵循相关的国际规则:一方面,保证各贸易主体对贸易的环节、术语的理解等能一致认可,以保证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即使贸易过程中产生了摩擦,也能借助有关国际组织如WTO机制,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

参考文献:

[1]罗苏莉.浅析进出口贸易中FOB、CIF贸易术语的选用――基于风险规避的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8,(05).

[2]周敏倩、竺杏月.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篇9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兴起,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遇到对方无理要求,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进行进口贸易时,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据海关统计,2009年1-2月,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价值1.3亿美元,下降36.1%,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下降48.3%,价值6661万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鼓励国内采购,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盲目地进口,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一旦汇率变动,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欧元汇率直线下降,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来,欧元开始反弹,已回升至9.3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每过一段时间,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但同时,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一旦出现,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失去了市场,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自欧进口设备中,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而产地不同,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货,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进口商将减少利润,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高端设备进口时,转运的危害较大,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为了节约成本,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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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主要包括有形与无形贸易两个主要类别。国际结算不仅可以实现国家与国家质检的贸易,还能够推动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与经济交流,使得国际金融快速发展,从而最终加快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国际结算中存在着众多风险,妥善应对国际阶段风险,并且主动对其进行管理对于进出口贸易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1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因素

1.1 汇付方式

汇付方式主要就是指进出口商之间的货款的交付方式。汇付结算主要可以分为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其中预付货款就是先结款,再运输商品。进口商将款项汇至出口商,出口商在接受到款项后再运输商品至进口商。这种汇付方式进口商需要担负一定的贸易风险。例如出口商违法合作条约来运输商品、运输商品不符合条件等。货到付款方式就是出口商先运输商品,进口商收到商品时再汇款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分为寄售与售定,售定也就是进出口双方首先拟定贸易合同,进口商在收到商品后再交付款项给出口商;寄售即为出口商将商品运输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寄售,等待商品完全售出后被委托人扣除佣金后将款项完全交付。这两种货到付款的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都十分不利。

1.2 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的选择也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方式是先运输商品再收款项,如果是远期托收,只有货到才能够收到款项,出口商需要担负巨大的风险。托收方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进口商的信誉资质较差拒付。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如果出现资金断裂或进口市场行情变化,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货款,甚至拒绝支付款项,进口商的道德风险极高;第二,由于进口国的政策或经济援助,进口商没有获得进口许可证,使得货品到达进口地但无法进口。

1.3 信用证方式

银行信用无法彻底代替商业信用,也无法规避商业风险。虽然其能够给贸易双方提供一定的便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双方的信任问题,但是其依然存在众多风险,信用证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软条款风险。软条款就是付款条件没有明确指出,银行责任不明或者难以遵从的条款。软条款信用证虽然在形式上都齐备,但是其所附带条件的生效方式就显示出其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该信用证的本质就是赋予申请人单方面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可以撤销的陷阱;第二,伪造信用证。进口商使用伪造、虚假信用证,直接寄给进口商,让出口商运输商品,从而骗取商品;第三,开证行问题。如开证行无法偿付信用证款项,那么出口商只能依靠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清款项,需要担负较大的资金风险。

2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2.1 汇付方式风险防范

汇付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使用货到付款方式的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款项,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要防范汇付方式风险,主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强化对进口商信用的调查。出口商要彻底调查进口商的信用与资质,在确定其信誉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发生贸易关系。只有信誉优良的进口商才能够使用货到付款方式;第二,使用福费廷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来转嫁风险。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转嫁商业风险、利率风险给包买商,同时能够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货到付款方式可以配合银行保函共同使用,出口商可以要求进口商出示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期仍未支付款项,出示由银行开具的保函可以由银行来担负责任,进而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2.2 托付方式风险防范

托付方式的收款风险较大,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防范:第一,强化对进口企业的信誉资质调查。出口商在进行交易前需要充分调查,合理选择合作伙伴。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中间商,也要定期调查其资信状态与信誉作风。对于不同的进口商要按照实际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授信额度,并且以实际情况来控制授信程度;第二,了解进口国对托收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进口国家商业惯例、海关等各项规定,避免违反当地进口规定。

2.3 信用证方式风险防范

要防范信用证方式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出口商在选择贸易合作伙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通过有效途径来了解进口商的信誉与资质,从而做出正确的合作伙伴选择。另外,出口商要对开证银行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对陌生的开证行或资质不齐全的开证行可以要求开证行委托资质良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增加保兑,从而最大程度规避风险;第二,仔细审核信用证。开具的信用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部门内容相同。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进口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出口商如未履行信用证条件,则无法保证汇票的兑付;出口商如履行信用证条款,又会导致出口商利益受损。因此出口商在获得信用证后要反复仔细审核其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3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方法

3.1 交易前与贸易国签署协议

与贸易国家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有效方式。外贸企业要积极与贸易国签订官方合作协议,最大程度降低国家风险,从而给出口贸易提供官方的法律保护与支持。

3.2 评估贸易合作国家风险

掌握贸易合作国家政策,熟悉当地经济环境,并且做出合理评估,从而降低国家风险出现的概率。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来对贸易合作国家进行分析,调研内容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态度、交易风险与收益衡量、当地消费者喜好等。

3.3 签订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保险是一种规避风险的科学方式。很多国家为了支持本国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都会对外贸企业提供相应的出口贸易保险。该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外贸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之前也可以选择签订相关出口信用保险,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交易风险,将交易风险转嫁,降低交易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4 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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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安全的市场应该是在面临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冲击时,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强国际合作,能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国内外市场,使本国产品拥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进口贸易的地区结构和出口贸易地区结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时就可能会对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风险。结构风险系数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市场结构同国际市场进出口市场结构之间存在的偏差,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样本贸易伙伴的出口总额为X,对对应样本贸易伙伴的进口总额为Y,有:

X={X1,X2,…,Xn} Xi≥0

Y={Y1,Y2,…,Yn} Yi≥0

其中Xi、Yi分别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地区的出口比重和进口比重,且满足

X=1

Y=1

若定义σ1为两样本间的偏差,则有σ1=X-Y,若将样本X、Y看成是两个集合,则它们之间的元素之和σ2=β1+β2。当Yi≥Xi时,β1=X;当Xi≥时Yi,β2=Y,m1+m2=n,显然σ1+2σ2=2,当σ1很小或σ2很大时,说明两样本间的偏差很小,即两样本很相似,相似程度可用指标f来表示:f=2σ2/2=(2-σ1)/2,f的数值越大,证明两样本间相似性越高,也就是出口的地区份额分布与进口的地区份额分布越相似,贸易越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结构风险系数,不仅可以分析出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地理偏离程度,还可以分析出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发展稳定性。

二、浙江外贸市场安全性数据分析

浙江的进口市场集中在亚洲和欧洲,其中亚洲的市场份额占了绝对优势,2014年浙江自亚洲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56.17%,欧洲占14.4%,北美洲占9.5%。浙江的出口市场也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但是与进口相比比重存在明显的差异,2014年浙江对亚洲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34.19%,欧洲占27.39%,北美洲占18.56%。进口贸易的地区结构和出口贸易地区结构的差异可能会对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风险。那么浙江在现存的进出口市场情况下是否存在结构风险是下文通过分析要解决的问题。

在计算结构风险系数时所用到的数据是浙江对各主要出口市场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和浙江对主要进口市场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重,因此选取的出口国别(地区)市场应该与选取的进口国别(地区)市场相一致。通过2006~2014年浙江出口国别(地区)市场份额前20的排名和进口国别(地区)市场份额前20的排名情况的对比,选取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德国、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比利时、俄罗斯、新加坡、巴西、荷兰、印度、乌克兰20个国家(地区)作为分析对象。

从表1.1来看,浙江2006~2014年期间的进出口贸易高度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德国等地。其中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韩国、德国、香港、英国、韩国、意大利等地,进口则集中在日本、韩国、台湾、韩国、美国、德国等地。进出口贸易地理集中度高,且同一贸易目的地的进口和出口差异过大,这其中可能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计算出近年来浙江外贸地理结构风险系数(f系数)和标准差系数,见表。

f的数值越大,证明两样本间相似性越高,贸易越安全。从表1.2中也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浙江贸易地理集中度比较高,通过数据计算出来的f系数不大,说明浙江进口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地理相似度较低。从发展趋势来看,从2009年开始f系数略有上升,隐藏一定的外贸风险。就标准差而言,无论出口还是进口的标准差都较大,也同样表明贸易安全度较低,存在一定的市场结构风险,如果这个差距还持续扩大的话,势必影响到浙江整体的外贸市场结构。另外进口的标准差比出口的标准差高,但总的趋势是标准差不断减小,说明目前浙江的出口市场分布和进口市场分布还不是特别稳定,正朝着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表1.1 2006-2014年浙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比重(%)

资料来源:《2013浙江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表1.2 f系数与标准差系数

三、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当一国的经济出现问题时就会波及到许多国家,2007年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就要求一国或地区实施进出口多元的战略,积极开拓新市场,分散风险,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浙江目前的出口市场是以美国、日本、香港、欧盟为重点,遍布全球的多元化格局。出口市场数量多但均匀度不够,仍依赖美国、日本、欧盟、香港四个地区,对非洲、东盟、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开拓不足,应加大这些地区的开发。在贸易环境日趋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进出口的发展,多元化战略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在数量上增长外,还要保证有一个适当的市场分布均匀度。

浙江的进口贸易发展明显慢于出口贸易的发展,在进口市场上处于不活跃状态,浙江的进口市场集中在亚洲,这与浙江进口的主要产品有关,即浙江进口的商品结构。出口商品之所以附加值低的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技术,靠劳动力低廉来降低成本。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才是长远之策。

针对浙江进口的发展赶不上出口的发展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不断培养进口主体这个方面着手。浙江的贸易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民营企业机制比较灵活,但是进口往往对企业的实力、资金、管理诸因素有更高的要求,较小的企业规模,往往意味着较高的经营成本、较低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应重点培育大型外贸进口企业和外资企业,带动中小型外贸进口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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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结算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托收方式的国际结算来说,它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商业信用,通过建立商业信用,来促进贸易的实现。简单来说,就是采取先运输商品后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商品输出方需要承担巨大的贸易风险。这种托收的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体现在:如果采购方出现延期付款或者是不付款的情况,那么一旦商品输出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给生产商造成严重的财务危机;除此之外,如果采购方并没有获得本国的一个进口许可证,那么就会导致货物无法进入,这就会给输出方带来严重的风险,所以必须要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

2.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汇付也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一般采取的汇付方式就是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就是指先交付一部分定金,余款要等到货物到达后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在交付剩下的款项;而货到付款,则指要等到收货方收到货物后,并且进行确认后再将款项汇至出口商。简单来说,这两种汇付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的利益,因为一旦进口商认为货物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全部退回,这样一来就会给出口商造成严重的经济影响。首先是运输费用的问题,出口商需要承担全部的运输费用;其次是出口商还要对回收货物进行一定的安置,这也同样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所以说,汇付方式中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因素。

3.信用证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信用保证,但是信用度往往会低于商业信用,所以利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付款约束条件,虽然信用证的各个形式手续都是齐全的,但是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该信用证的本质就是赋予申请人单方面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可以撤销的陷阱;第二,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伪造信用证的现象,进口商一般采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后商的货物,给出口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1.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国际结算中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来说,出口商首先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调查,在确保进口方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交流合作,进行货物的出口运输,这样一来就是国际结算的风险大大降低;其次,还要对进口企业所在国家的进出口政策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熟悉各个进口的环节和流程,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进出口的政策性问题导致货物被退回或者无法进入境内的情况。通过以上两个步骤,就可以很好地降低国际结算的风险。

2.汇付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想更好地减少风险因素的存在,首先同样需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广泛的调查,确认进口企业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贸易合作;其次,出口商可以采用福费廷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来转嫁风险。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转嫁商业风险、利率风险给包买商,同时能够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汇付方式的风险问题。

3.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来说,首先要对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查,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一个重要的鉴别方式就是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部门内容相同,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假的信用证进行区分。除此之外,还要对信用证的办理部门进行过一个严格的管理,这样就可以保证信用证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影响。

三、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1.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国际结算来说,一个主要的减少风险因素的方案就是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这样就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可以对当地的一些经济政策、交易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出进行国际结算的风险度的高低,来进行参考。

2.双方签订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在国际结算中,除了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进出口双方签订一个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这个信用保险就对出口商起到了一个降低风险的作用,如果外贸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就可以大大降低,最大程度降低国家风险。

3.交易前与贸易国签署协议

最后进出口企业还可以在双方进行交易前,与贸易国家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这样一来交易双方的贸易行为就受到了官方的合理保护,为出口国家进行权益维护起到了一个法律保护的作用。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通过对这些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贸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同时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勇.国际结算基本方式的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12):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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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付

汇付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把货款汇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由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汇付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在汇付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是信用,卖方交货后买方付不付款,买方付款后卖方交不交货,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信用,因此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并通过当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其中作为主要货款结算方式的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托收作为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担较大的收汇风险。托收实际上是出口商为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向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及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纯单据业务,银行是否付款,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只要出口商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就需付款。信用证一般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信用证具有两个功能一是提供付款结算保障的功能,二是提供融资手段,利于资金融通的功能。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进口国政府行为所导致的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政府禁止外汇汇出,取消进口许可证,乃至爆发战争等,从而使进口商无法用外汇付款或收货,最终导致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因进口国社会的动荡而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出现骚乱、种族冲突和大规模罢工等,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到进口商向出口商付款。

(三)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测度的是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账户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一定的会计准则,折算成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当汇率变动时,即使企业外币资产或负债的数额未发生变化,但是在它的会计账目中,本币数目却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因此,会给企业账目上带来一定的损失或收益。

(四)信用风险

信用活动的空前发展是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密不可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外贸易正是围绕着“信用”这一核心要素而发展的。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

(一)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

国家风险是不可完全规避的,因为其中很多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

的动乱或战争,政府的更替及政策的改变,但通过一些规避手段,国家风险可

以被降低,从而使风险达到最小化。对国家风险的防范主要从风险发生前、风

险发生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个环节进行管理,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预防性策略、经

营性策略和补救性策略。

1.预防性策略

外贸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要对进出口贸易的合作国进行国家风险的

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

生概率。根据欧洲货币指数、商业环境风险指数和国际国家风险指南等指

标,对贸易目标国的国家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

分析,其中包括风险与收益的对比、贸易目标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当地同行业

市场规模和当地消费者偏好等。

2.经营性策略

由于c一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充满风险,如果该国的政治状况不是很好,可以考虑多元化经营,即与多国同时进行贸易,分散国家风险或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减少甚至抵消国家风险

3.补救性策略

虽然外贸企业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但国家风险并不以公司意志为转移,一旦风险发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贸易目标国政府对外贸企业实施没收、征收或国有化之前,往往会对有关企业予以警告,因此,应抓住机会说服目标国政府取消对外贸企业处理的政策,或提出一些妥协方案供其参考。

(二)微观层面风险管理

1.设置专职机构,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种制约机制不仅可以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会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目前的以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最终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2.加强客户资信管理,重视国际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储存客户信息。因为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对客户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应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对海外客户进行全面、认真、仔细地调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付能力,为扩大出口、安全收汇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