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指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市场监管指标

篇1

(二)我局今年应用佛山市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系统(含自助机端、微信端、电脑端)办理设立业务占总设立业务量达50%以上,预测得满分20分(权重0.2分)。

(三)我局本年度有按市局要求,完成智能商事登记系统人工复核工作,得5分(权重0.05分)。

(四)实现推出不少于50项“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方面,推进“一照通”工作,符合“一照通”实施范围的业务办理率达100%。预测得满分,原因分析:(1)顺德区目前推出的“证照联办”改革主题是16项,本月起市局将统一部署推出不少于50项的“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步骤做好相关工作;(2)经查询业务系统,我区符合“一照通”实施范围的业务办理率达100%。

(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信用科对三项子指标分别预测得分为15分、10分、5分(均得满分),相关预测得分情况如下:

2020年,我科扎牢“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础。一是公布《顺德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法定职能的调整,以区商改办名义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明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全区顺利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二是推行部门间联合抽查,区商改办统筹编制了《顺德区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共计20个区属部门通过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落实开展累计127次双随机抽查任务;全区共组织开展2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次数占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全市共部署市监领域抽查任务9个,其中顺德区抽取企业4538户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登记住所、公示信息等项目,目前相关抽查进行中。

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权重0.5分,预测得满分。9月,我区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是51.02件,已完成市局下达的50.07件指标,绝对值排第一,指标同比增长率预计将排第一。

三、“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权重0.5分,预测得满分。

(一)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工作,按市局相关文件通知,我区有34家企业入库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已完成市局下达的不少于30家指标。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查处商标侵权行政执法案件量较去年持平或增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及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案件量较去年持平或增长,均可取得满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每次得2分,最多得6分,预计可得满分(铁拳行动、商标机构整治、地理标志保护)。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健全,接收外地移送商标、专利案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结果或依管辖权向外地移送商标、专利案件,8宗,可得满分。

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权重0.5分,暂未能预测得分。

(一)企业质量管理成果大赛(15分),2020年顺德区企业获质量班组奖一等奖3家、二等奖3家、三等奖6家,合计33分。顺德企业获质量文化奖一等家1家、二等奖1家、三等奖3家,合计13分。预测得满分。

(二)细分行业龙头认定(15分), 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合计160家,年平均值为54,2020年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达54家将得满分。目前,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刚刚开始,11月20日为申报截止时间,市局尚未开展评审,暂时无法评估得分。质量科早在10月29日下午就召开专题培训,邀请市质标院专家进行细分行业龙头申报辅导培训,近百家企业参训,并踊跃咨询。

(三)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重复率(10分) ,截止目前,国抽连续两次不合格生产企业数:92;2019年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数:103;国抽不合格生产企业重复率=8.74 %;重复率低于10%,预计得10分。

(四)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营者立案查处率(10分),截止目前,国抽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数:5;截止目前,国抽严重不合格经营企业立案数:5;立案率= 100%;据执法统计,国抽严重不合格全部立案,预测得10分。

(五)质量警示、质量安全事件(10分),暂未收到相关情况,预计得10分。

(六)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10分),截至目前,已完成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53家,还差7家现场检查任务及相关检查情况录入工作尚未完成。近期,将组织人力跟进完成。预计能够完成任务,预测得分10分。

篇2

Keywords: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问题要高度重视,保证一切施工程序都严格依照施工标准和设计要求,控制好施工质量以及工序环节的质量问题, 确保在建的建筑工程是一个高质量的优秀工程。 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将施工图纸落实为现实建筑的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措施, 可以有效地促进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

一、建筑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

所谓“ 质量 ”,是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而 顾客满意 是 顾客对其要求已被

满足的程序的感受 ,检验质量的重要标准是顾客的满意程度,质量管理就是要通过系统的管理,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顾客需求,达到持续的顾客满意这一目标。

建筑产品的质量受到各级人员互动作业的交互影响,为经济地达到满意的质量,项目部应关注各阶段的质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通过改善流程 。顾客与供应商的参与 、团队合作以及培训,来完成符合顾客要求且低成本 、高效益 、零缺陷的工作。 所以,全面质量管量的两大目标和理论基础是顾客满意和精益求精。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与设计中的质量意识缺乏

对于建筑施工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质量管理仍然不够规范。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工程在招投标阶段,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弄虚作假、走过场的现象,另外,由于建设单位的专业管理深度不到位导致发包价格不合理的现象也限制了招投标阶段的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的设计质量和责任往往缺乏足够的联系。在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普遍是片面地追求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和管理,而对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缺乏最基本的重视。

2、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管理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依照我国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国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严格规定,要求不同的工程规模要使用不同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建设方在工程招标的初始阶段,就需要对投标企业选派在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的企业才能进入工程招标的范围。但是,目前建筑业的发展情况并非如此。

3、施工人员管理水平差

施工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主要是贯彻执行质量计划,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施工人员的管理水平明显无法跟上建筑业的发展形势。集中表现在施工企业在中标之后,临时拼凑一些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甚至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管理人员的成本,聘用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充当管理人员。因此,在施工中,常因为施工管理人员经验的缺乏,导致质量问题和缺岗现象的出现。

三、建筑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1、把好施工材料关

原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项目开工前,向企业材料部门提出一次性计划,作为供应备料依据。在施工中,根据工程的建筑材料消耗定额和工程变更以及调整的施工预算,及时向施工企业材料部门提出调整供料计划,从而保证材料按实际需求给予供应。在材料采购时,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影响工程进度。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根据进料计划、供料凭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发现不合格要立即予以处理,直至退货,验收完后要对材料作好详细的记录,并办理验收手续。进场的材料需要验收入库,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做好防火、防潮、防变质等措施。材料的安全保管具体落实到个人,做到谁保管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施工设施用料应根据工程定额用料计划领取材料,凡超限额用料领取需办理相应手续,在填制领料单时注明超耗原因。供应人员对定额或超定额领料单进行保护、核算。现场管理负责者对施工过程材料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用料交底和工程交接手续,是否按总平面图规定堆料等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班组剩料必须回收,及时办理退料手续,材料管理部门需制表上报。

2、完善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可靠保证。必须重视项目经理的选拔和使用,把那些懂专业技术、有施工管理经验、有一定政治素质、年富力强的同志派到第一线。企业要担当起项目经理的培养教育工作,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丰富他们的知识和协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提高现场质量管理意识

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提高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认识,从思想教育入手,狠抓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提高职工的管理意识,把施工现场管理当作企业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紧紧围绕施工现场管理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重视施工现场管理规律和管理经验的研究和总结,不断推动施工现场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和解决,始终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正常进行。

另外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求一定比例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人技师,另一部分则可以是具有初步操作技能的基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指导施工方合理分配工作,使工人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熟练一些基础工种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挑选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新的施工技术工艺,成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骨干力量。然后让他们在工作中有计划地向其他施工人员传授技术。

4、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始终把“ 安全第一”作为企业基本经营方针, 树立“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并避免 ”的指导思想,全面开展“ 事故零目标” 推进活动。 要始终坚持安全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 ,管生产必须抓安全,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 。坚持“ 四全” 动态管理 ,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 ,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 缺乏全员的参与, 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 效果也不会明显 。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 ,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 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 、全过程 、全方位、 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坚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从对人和物的管理层面, 去分析事故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 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 ,根据施工生产特点 ,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的质量事关社会的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容忽视。因此,作为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施工企业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从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各方面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方堃.浅谈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J].价值工程.2011

篇3

一、张掖市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情况

张掖市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起步较晚,张掖市目前实施的电子招标,是由招标人根据“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通知),通过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机构审查系统审查确认后,通过“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和“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电子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并在“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投标人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投标,是投标人根据“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进行投标的方式;电子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甘肃省建设工程电子化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评审。

在初步实施阶段,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施工专业分包)均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招标,而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逐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市、县(区)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张掖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二、张掖建筑市场电子化评标基本模式

1、开标、评标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前将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导入到电子评标系统中,电子招标文件应与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开标评标时,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存档使用。投标人提交专用U盘或光盘存储的GEF格式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两副)和电子文本格式投标文件一份,开标时,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正本、副本进行,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无效。开标结束后,张掖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保存该项目的所有电子标书数据,并自动完成加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汇总评审结果,编写并形成评标报告,并受招标人委托宣布评标结果。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况,评标专家可及时与监督人员沟通解决,或转为电子文本标书评标。

2、需要注意的事项。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应为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符合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行管理规定的电子化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要加入对电子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等方面的要求,编写时须按照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范本。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要包括:唱标内容、商务标、技术标、XML清单数据四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唱标内容要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采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XML 清单数据。电子标书制作时应当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参与电子化评标的专家,必须是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并经过张掖市电子化评标系统应用培训和考核,未通过培训和考核的专家不能参与电子化评标。招标人评标代表必须经过张掖市电子化评标系统培训合格方可参加评标。

三、电子化招投标在张掖建筑市场的发展前景

由于张掖市建筑市场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刚刚起步,许多程序方面、制度方面还势必有一定的缺陷,但因为有国内许多地方成功的经验可以汲取,所以电子化招投标在张掖市建筑市场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前景非常好。已经初步表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1、公开。开标过程在公共资源网上现场直播,接受公众监督,评标过程实行音频、视频监控,运用计算机对评标专家桌面进行实时监督,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实行网上公示,接受投标人和公众的事后监督,整个招投标活动将更加透明,更加公开。

2、公平。对电子招标文件实行固化处理,有效遏制了公司、项目业主随意设置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了招标的公平。

篇4

1、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壁垒”逐步消除,建立城乡一体化客运管理必然趋势,我们以此为目标,着力加强了客运市场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了普遍清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本地整顿与外地协调相结合、清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的整治措施,在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上按照“两归四统一”管理办法,强化进站经营、始发签证等有效方法,基本杜绝了乱停乱靠、兜圈打转、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使营运客车挂牌率达99%,进站率达100%;在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上通过严把农村客运市场的准入条件,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严处坑、宰、甩客和不依线运行的经营行为,并对全市230辆农村客车客运票价行为进行了规范,按班线、里程、车型等实际情况,调整拟定道路运输价格,统一制作成梯形价格表,一车一表,悬挂在车内醒目位置。目前,农巴车已全部退出客运市场,营运客车持证率98%,缴费率100%。全市现有各类线路342条,其中跨省3条,跨市71条,跨县(市)23条,市内245条。我市连续四年被孝感市评为客运市场城乡一体化管理第一名。

2、开展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市场整治,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在1999年、2002年、2004年,我市分别开展了三次机动三轮车、出租车清理整顿工作,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营运车辆的牌证,完善各类手续,取缔无证、无牌、无照非法经营的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控制车辆总量;对照有关条例和法规,重新核定各项税费,制定“税费明白卡”;按照有关规定定价出让或设价拍卖城区道路运输经营权;对所有符合营运要求的机动三轮车、出租车换发“T”牌。在整治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指挥部,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加强了联合执法,为整治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通过三次清理整顿,共取缔非法营运出租面的80多辆,机动三轮车近300辆。将城区出租面的总量核定为120辆,机动三轮车总量核定为600辆(含残疾人50辆),并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确定了出租车面和机动三轮车的出让经营权限,有效净化了运输市场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120辆出租面的挂靠市昌隆汽车维修中心(100辆)和市装缷运输总公司(20辆)管理经营。同时,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们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应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现已呈报市政府审定,即将出台。

3、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保障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我们积极联合工商、物价、质检、劳动等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整顿。一是深入现场解决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类维修的问题,打击非法经营。二是查处假冒伪劣配件、“三无”零件充斥维修市场的问题,确保车辆安全,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三是理顺维修价格混乱的问题,打击欺诈行为,增强整体诚信。在清理检查过程中,下整改通知书32份,一类维修企业限期整改的2家,二类维修企业限期整改的1家,取缔4家违规三类维修业户。目前,我市现有一类维修企业7家,二类维修企业6家,三类维修企业42家。

二、严格监管、常抓不懈,有效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加强行业监管,常抓不懈是巩固整治成果,管理好运输市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它可以增强行业约束机制,有助于运输市场的规范化。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1、强化宏观调控。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是确保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其效能的最大化,我们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按照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规律和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一是加强运力调控,认真执行先审批后购车的政策,没有运管部门的审批计划,车辆一律不能办理经营手续参加社营运,有效地遏制了社会动力盲目增长。同时,引导运输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之路,鼓励、支持他们加快营运车辆更新步伐,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业的运输装备水平。市八达运输有限公司近年来,先后投资600多万元,更新车辆42台,不断优化了运力结构,提高了竞争力。二是加强线路调控,对应城至孝感、应城至武汉等“热线”线路加强限制管理,防止过剩。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由孝感市开展的孝感至应城线路信誉等级招标工作,以此改善了该段线路的经营环境。

2、强化源头管理。源头管理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我们以此为抓手,严把“五关”: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条件,把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格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四是严把安全监督关。督促客货运站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五是严把市场稽查关,我们抽调精兵强将,成立4个稽查专班,采取定点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节假日、休息日或夜间,对城区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的布控,同时争取乡镇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支持,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3、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公开了执法社会承诺,聘请了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行风评议员,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二是强化业主监督。公开业主社会承诺,明确机构,制定了责任,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对客运车辆营运标志进行规范,要求所有客车、出租车车身喷有举报电话,车内悬挂线路牌和梯形票价表,努力做到应诉及时。

二、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全面提升依法治运水平

服务是管理的延伸。工作中我们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了运输市场管理水平。

篇5

二、根据《省条例》要求。从其调整。

但符合下述各款规定的依照该款规定计算相应的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三、依照《省实施细则》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为乡村提供永久性的公共开放空间局部(单个空间不小于400㎡)无条件地为公众使用的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2.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2m超出局部以每1.2m为单位累进增加0.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即层高为4.2m-5.4m含〉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层高为5.4m-6.6m含〉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以此类推。

3.宾馆建筑层高大于4.5m按第2条方法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按第2条方法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4.商业用房实体分隔面积为2000㎡(含)-10000㎡且层高大于6.0m分隔面积为1000㎡(含)-2000㎡且层高大于5.1m分隔面积为1000㎡以下且层高大于4.5m商业建筑。

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单个空间建筑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

以及建筑内集中设置共用的主入口门厅、大堂、中庭、内廊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5.大型会议室、宴会厅和有特殊空间高度要求的配套用房。

如净高大于2.2m含)按挑出墙体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如净高小于2.2m按挑出墙体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6.建筑飘窗的窗台面与室内地面高差不应低于0.3m且其进深自墙体内侧至挑板外侧不应大于0.8m窗净高小于2.2m超出此规定的飘窗。

7.同层标高外挑或内凹净宽大于0.8m含)或面积大于3㎡的与室内地面连通的设备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指标;封闭的同层标高设备平台依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1.5m局部,

8.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及建筑密度。

四、附注

应按其窗台板外挑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1.窗台板水平投影与楼板或楼板挑出部分重叠的不得认定为飘窗。

如果涉及容积率变化的不得进行分割细分后登记房产。

2.实体分隔面积为1000㎡以下的商业用房在料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可按需进行细分;其他商业用房如在房产登记时需增加实体分隔进一步细分的应按本规定重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须分别列出按《省实施细则》计算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及依照本规定计算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五、建设项目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查提供的技术经济指标中。

篇6

一、统一认识,不断改进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加大了安全质量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召开了全市建管工作大会,举办了各类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培训班,进行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专家评审会评审,使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先后开展了开展春季复工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燃气市场等一系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综合和专项执法检查,为全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建筑工地管理不善,媒体曝光许多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很大。为加强和提升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我市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截止目前全市建设领域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还不牢固,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发展不平衡,燃气管道老化,监管力量薄弱、覆盖不够全面等情况仍然存在,给监管工作带来隐患。上半年全市发生安全事故发生5起,死亡5人,其中贺兰县2起,永宁县2起,兴庆1起,达到全年指标的71%,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仍然严峻。分析原因,还是因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不力,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上打折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扎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所致。对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领导要认真反思,进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特别要从深层次反思我们自身的工作是否符合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真正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步骤。今天的现场观摩会后,各单位要将学习的先进管理经验、理念贯彻具体工程中,尽快掀起比干劲、比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的热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分析对比,今年的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县区,说明各县区在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上力度还不大,尤其是两县监管上还有漏洞。尽管这几年,贺兰、永宁和灵武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质量安全工作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监管要求,但相比银川市总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开展不平衡,动作缓慢、力度不大。对此,两县、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建筑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每年都要选择几个好的示范工地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组织广大施工企业学习观摩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学习观摩,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银川市建设局作为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两县一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通过凝聚工作合力,扩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覆盖面,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狠抓落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整体推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姿态,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对各方责任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的行为要狠狠打击,同时,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协调,争取支持,营造合力攻坚的环境。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当好裁判员和教练员,更新观念,实现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的、告知式的、只针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向随机的、动态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转变,由不分重点的笼统管理向注重监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差别化管理转变。工作重心由只是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向控制事故伤亡人数和关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并重的转变。工作方式由忙于具体的事务向注重制度设计的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凭经验办事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不熟悉向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转变。要按照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警示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震慑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

四、形成合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责任落实必须到位。抓质量安全是全行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每个干部群众的共同义务。各单位都是责任主体,要全力服从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工作。各监管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把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和时间进度,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好承担的任务。

二是

配合协调必须到位。建设行业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顾全大局,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对抓质量安全工作中执行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时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依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篇7

(一)“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密切,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指针。“四个统一”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统一”思想作指导,将“四个统一”运用到解决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围绕“四个统一”研究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来做好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非常有必要。

(二)各地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今年5月底至9月底,总局先后专程派员到第一线督查处理了西安“注水肉”、安徽“高温猪”、四川“病死猪”、北京“脖头肉”等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了猪肉商贩违法违规交易,惩治了不法商贩,健全完善了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净化了猪肉市场秩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5月26日至9月26日,在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8.47万人次,车辆43.51万台次,检查各类市场20837个,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禽蛋等副食品经营户133.4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846家,查获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527.43吨,没收病死猪肉236.47吨,对查获的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及制品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反复强调,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机关会同发改委、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总局先后派出由总局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25个检查组,到全国27省(市)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猪肉经销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有力地指导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总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猪肉市场监管制度、方式方法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于今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确立了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预防、诚信经营、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监管长效机制。

4、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各负其职,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和问题

当前,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

1、猪肉市场监管到位难。私宰滥宰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地都实行了定点屠宰,但由于监管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再加上当前肉价上涨,有暴利可图,导致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反映,曾出现不法猪肉经营者暴力抗法现象。

2、猪肉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工商机关实行的是巡查制而非驻场监管,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和空间差,在监管人员巡查过后或非上班时间里进行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交易。

3、对病死畜禽没有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中、小规模和散养户多无力建设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等畜禽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面临无处处理的尴尬现象。隐患极大。

4、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淡漠,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制约作用难以体现。市场主办单位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真正落实,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

此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二、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继续抓好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

职能抓猪肉市场监管,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城以上超市、市场进货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的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猪肉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猪肉同粮食一样是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会带动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把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监管猪肉市场的职责任务。努力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猪肉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猪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切实加大对猪肉、禽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类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及时防范、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不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猪肉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质量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制品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和制约猪肉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上述现象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猪肉案件查处和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要完善猪肉市场监管与猪肉质量安全的大要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在立案、结案、销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突出重点,深化消费者维权服务,及时快捷、稳重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关于猪肉质量的投诉情况,依法打击损害猪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健全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篇8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我院2012年4月――2013年4月所收治的52例(102只眼)NTG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有23例女性,29例男性,所有患者的年龄为20-45岁,平均年龄为37.8岁。NTG患者的诊断标准为:眼底检查与视野检查均呈现为青光眼性改变,患者在非治疗状态下的眼压曲线峰值在21mmHg以下,患者的前房角开放。本研究的所有患者均不存在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它眼科疾病。

1.2方法本研究的所有患者均采用视网膜断层扫描仪来对患者的要不相关指标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均由同一位操作经验丰富的检查者完成。此次,检查的指标主要有视网膜断层成像仪Ⅱ型(HRT-Ⅱ)眼底检查的相关指标、HRT-Ⅱ视野的相关指标、早期视野损害(EP)、视野损害前期(PP)。

1.3观察指标比较视野损害前期患者与视野损害早期患者的视杯容积指数(CVI)、视杯平均深度(MCD)、盘沿容积(RV)、盘沿面积(RA)、视盘内视杯形状测度(CSM)这5项指标进行统计,并对它们与MD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4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7.0软件对本研究的数据进行统计学的分析,计数资料的对比用χ2检验,而计量资料的对比用t检验,Ρ0.05说明差异具有可比性但不具备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半侧视野间的损害程度部位与视盘分区之间呈现为对应关系,检测结果中CSM、RV、RA、CVI以及MCD的对应率分别为53.66%、63.14%、82.93%、87.80%以及92.68%。视野损害前期患者的CVI为(0.22±0.18),MCD为(0.31±0.12),RV为(0.05±0.03),RA为(0.19±0.05),CSM为(-0.06±0.14)。视野损害早期患者的CVI为(0.53±0.35),MCD为(0.38±0.11),RV为(0.02±0.01),RA为(0.09±0.04),CSM为(0.02±0.07)。视野损害前期患者与视野损害早期患者的视野指数(MD)、视盘分区各项指标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Ρ

3讨论

在对青光眼进行早期诊断时,必须对患者的视盘颞下盘以及颞上盘的改变引起高度重视,不过在对此类患者进行临床诊断时,通常容易受到眼部正常变异的影响[3]。目前,在对此类患者进行临床诊断时,HRT-Ⅱ视盘立体监测系统可以对患者的眼部多个指标进行测量,不过其测量的最终指标通常只有盘沿面积的指标,因此,它不能对患者的盘沿早期改变进行全面、灵敏的反应。

青光眼患者在视野改变早期,特别是病变不典型的患者,通常不能与眼部干扰、波动相区别,而且还有可能出现诊断假象。对于NTG而言,在其定性诊断过程中,眼压基本上不会起到任何帮助,其诊断的必要条件为视野以及眼底改变。目前,在对此类患者进行临床诊断时,视网膜断层扫描仪的不断改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不过在检测的过程中仍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

综上所述,对于NTG患者的早期视野损害而言,患者视盘颞下或颞上分区内的CVI、MCD、RV、RA以及CSM这五项指标比视盘整体中的这五项指标具有提示作用,因此,在对NTG患者进行临床诊断时,可以对两组检查方式对照、比较的方法进行大力推广并普及使用。

参考文献

篇9

2014年12月底,江苏省2014年第4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场交易活动在省厅成功举行。目前,省地产发展中心作为指标交易机构,在省厅领导下,已成功组织了四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共计4.32万亩。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意味着跨省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不再允许通过其他任何途径进行私下交易,这对于进一步科学配置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用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指标交易市场化的必要性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是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的强有力措施。由于江苏省苏南、苏中和苏北的耕地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特征,导致部分地区出现经济发展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耕地占补平衡“举步维艰”。因此,近年来,一些地区通过政府及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将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点对点”的买卖。这种买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了指标“缺乏者”的发展需求,也增加了指标“相对盈余者”的财力,实现了资源与经济之间的互补。但是长远来看,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指标交易存在随意性强、自主定价等问题;其二是缺乏严格的监督,拟交易指标的真实状况“无人管”,已交易指标管护情况“无人问”;其三是指标交易价格忽略了其生态补偿价值,未能真正体现其应有的价值。综上所述,为规范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提高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透明度,更好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势在必行。

2指标交易市场化的具体举措

(1)政策“护航”,保障指标交易市场化顺利发展。省厅领导高度重视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工作,早在2013年上半年,厅领导就提出了开展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化建设的要求。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和多轮次、多部门的探讨和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共同拟定的《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4〕10号)于2014年1月正式。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指标交易的主体、原则、程序、服务机构、交易方式、监督途径等主要事项,为规范指标交易,保障指标交易市场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配合《办法》的出台,帮助竞买人与出让人更好地参与指标交易,省厅耕保处、省地产发展中心随即制定了《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试行)。《交易指南》将指标交易过程中所需用到的格式文本一一列出,并设计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让参与交易者一目了然,从而快速掌握交易流程。

(2)精心组织,搭建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为了落实《办法》的要求,做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具体工作,省地产发展中心在厅耕保处的直接指导下,精心组织搭建了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中心”购买了必要的设备,配备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工作。同时,“中心”也十分注重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在进行指标交易具体服务工作之前,多次组织交易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吃透《办法》的具体条款,熟悉《交易指南》的具体要求,确保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健康、高效运行。

(3)借助网络,增加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透明度。在省厅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专栏》在江苏土地市场网首页顺利。该《专栏》分为“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结果公示”、“新闻中心”和“资料下载”五个子栏目,《专栏》的内容工作由交易服务机构人员负责完成。《专栏》信息更新非常及时,不仅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参与交易指标相关人员,而且能够使指标交易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增强指标交易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指标交易市场化程度。

3指标交易市场化的一些思考

(1)耕地后备资源富余地区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厅以增加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优先安排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对提供指标并成功交易的出让人进行奖励,但是后备资源富余地区提供出让指标的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立足长远,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补充耕地指标投放交易市场,不仅能够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倒逼地方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还能享受省厅的用地计划奖励,可谓一举多得。

(2)严格拟交易补充耕地指标质量复核。对于拟入市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其土壤质量、平整程度、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以及预期产能等状况应当达到较高的水平。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机构在每次交易之前,需进一步做好拟交易指标的外业复核工作,对不符合入市交易的指标应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

篇10

二、对全国100个试点城市的评估实行城市自评、省级检查和部级抽查评审相结合。各试点城市应根据评估标准、各地试点方案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写出检查报告。上述工作应于2001年3月底完成。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2000年第一季度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时,应包括本地达标的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制订达标计划的情况、目前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附件: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一、基础建设

1.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人员落实,职能明确,工作协调。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市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2.劳动力市场建设费按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果好。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的对外服务场所,内部功能区域设置经济合理,场地面积和场内设施满足实际需要,使用效率较高。

4.建立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区(县)以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已全部接受过业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掌握本职业务的有关政策,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就业服务骨干工作人员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信息网络建设

1.建成市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即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达到部《城市新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初级)验收标准》(劳社规划司发〔1999〕16号)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

2.已建立用人单位空岗调查和报告制度、职业供求信息收集、上网和制度,设立了专职信息员,网上职业需求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本市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

3.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公开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季度分析报告,按时准确地向省、部监测中心传报网上信息。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并公开有关信息。

三、市场管理

1.制定了统一、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对要求就业而未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以及申请从事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职业(工种),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

3.严格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制度化、经常化,非法职业中介明显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4.对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按要求悬挂和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5.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督保证体系,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能够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1.根据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制定了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劳动事务等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统一的具体工作流程,已在全市执行,做到各项业务相互衔接,有效配合,方便服务对象。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较好地实行了新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程序,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手续便捷,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较高,并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3.对下岗职工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实行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免费实行专门服务;上述各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服务有成效。

4.设立了专门培训项目,为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一定标准。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主动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取得一定实效。

6.在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场所设立了职业指导区,对职业指导工作有具体要求,有专人负责和实际进行职业指导服务。

五、工作协调机制

篇11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09.7――2011.7在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消化内科及普外科就诊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共34例,均经病理切片确诊。按照2003年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肿瘤联合会联合制定的TNM分期法,肿瘤分期为Ⅲ-Ⅳ期。其中男性20例,女性14例,年龄52-77岁,平均65.18±7.12岁。所有患者均自愿接受本试验观察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受试之前未服用激素治疗,并拒绝行手术、化疗等特殊治疗,仅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1.2 研究方案 所有患者于研究前进行食欲评分、体重指数计算,相应肠癌组织蜡块行免疫组化染色检测MIC-1、TGF-βRⅡ。3个月后随访,再次行食欲评分、体重指数计算,并复查肠镜,夹取癌组织行MIC-1、TGF-βRⅡ检测。

1.3 研究方法 采用免疫组化法检测肠癌组织中MIC-1和TGF-βRⅡ的表达。MIC-1及TGF-βRⅡ单克隆抗体均购自北京Bioss生物技术公司,免疫组化检测试剂和浓缩型DAB试剂盒均购自北京中杉金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MIC-1工作稀释度为1:100,TGF-βRⅡ工作液浓度为1:70。具体步骤依照试剂所提供使用说明进行。

1.4 染色结果判定 经免疫组化法染色后,在OLYMPUS双目显微镜(×400)下观察并采集信号,使用Image-Prolus6.0病例图像分析软件法分析图像信号。染色阳性细胞为胞浆呈棕黄色或棕褐色,染色的强弱用积分光密度值(IOD)表示。

1.5 食欲评分标准 制定食欲评分表,与研究前比较患者食欲较前严重下降或不想进食,每日摄食量较前减少>2/3计为2分;食欲较前明显下降,1/3

1.6 体重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BMI=体重/身高2(kg/m2)。

1.7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P

2 结果

2.1 MIC-1在肠癌组织中的表达(见图1所示) 研究前34例肠癌患者MIC-1染色均为阳性,主要定位于癌细胞及周围细胞的细胞质中,可见到棕黄色或棕褐色颗粒,其IOD值为6.00±1.09。三个月后随访有6例患者死亡,其余28例患者均行肠镜复查,检测到MIC-1阳性染色细胞较前增多,呈棕黄色或褐色,染色较前加深,在癌细胞及周围细胞的细胞质中呈弥漫性分布,其IOD值较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TGF-βRⅡ在肠癌组织中的表达(见图2所示) 所有患者标本中均可见到TGF-βRⅡ的阳性细胞,细胞膜和细胞质中可见到棕黄色或棕褐色颗粒。三个月后生存患者肠癌组织中TGF-βRⅡ的表达较前降低,阳性细胞减少,细胞染色变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研究前后患者食欲评分及体重指数变化 3个月后随访患者食欲评分减少,体重指数下降,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晚期肿瘤患者食欲下降和体重减轻现象十分普遍,严重者进展成恶病质。有研究发现,22%的恶性肿瘤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归于恶病质,而不是肿瘤本身。摄食减少可引起脂肪组织和骨骼肌减少,机体营养不良,代谢紊乱,导致各脏器、组织萎缩和功能下降,免疫功能的全方位损害,抗肿瘤治疗耐受性下降,术后并发症和死亡率均明显升高,加重病情恶化,形成恶性循环。

TGF-β是一类功能复杂的多肽类细胞因子超家族,它通过与细胞膜上的Ⅰ-Ⅳ型受体结合,发挥其各种细胞信号传递作用,它不仅具有抑制上皮细胞增殖,促进细胞凋亡的功能,还对多种上皮性肿瘤细胞的体外增殖起负向调控作用[2]。有研究认为TGF-βRⅡ型受体基因突变致细胞失去对TGF-β的生长抑制反应可能是导致肠癌发生并进展的主要原因[3]。从蛋白检测水平来看,大肠癌中TGF-βRⅡ其阳性表达率只有44.64%,明显低于正常组织和腺瘤组织[4]。这与本研究结果相符,3个月后随访进展期癌组织中TGF-βRⅡ表达亦较前减少,其IDO值下降。

MIC-1蛋白是人TGF-β超家族的分支成员,正常生理状态下在前列腺、结肠、脑、肝、胰腺等组织中不表达或呈低表达,但在炎症、肿瘤发生时则大量表达[5]。它广泛参与细胞凋亡、分化、增殖和机体炎症反应的信号传递,在肠癌组织中MIC-1随直肠癌分期升高、浸润深度增加、淋巴结转移而明显升高[3]。Johnen的研究发现,过渡表达MIC-1的肿瘤大鼠,其摄食量比正常大鼠减少32%,并伴有能量消耗的增加。当MIC-1被相应的抗体阻断以后,食欲减退和体重下降均能被逆转,其中每注射1mgMIC-mAb就能使体重增加约14%,而在连续使用17天后,体重基本能恢复。其作用机制可能是通过TGF-βRⅡ作用于下丘脑弓状核,从而介导对食欲的控制,导致食欲下降,体重减轻。在本研究中,MIC-1蛋白的表达随着肿瘤的进展而升高,3个月后MIC-1的IDO值较前明显增加(P

参考文献

[1] 万德森.结直肠癌流行病学与预防[J].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2011,1(17):3-7.

[2] 王勇,许建明.转化生长因子β-Smad信号通路与结肠癌研究进展[J].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08,15(13):1036-1039.

篇12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1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的博弈与协调是市场渐进发展和监管不断完善的重要轨迹。会计准则制定和资本市场监管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与手段。但与此同时,面对新兴资本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准则制定和市场监管者自身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然而,制定权与监管权的分离使得不同市场管理者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和理念协调的问题。另外,准则制定机构与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统一程度、准则制定的成熟程度和监管手段的完善程度等,又进一步影响了市场博弈与协调的程度和具体过程。

在我国以往同类研究中,研究者们大都以西方研究成果为鉴,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准则制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却忽视了由政府主导型市场发展模式和独特管理机构设置方式所形成的更具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间的博弈和协调过程。

本文拟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揭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会计准则制定和上市公司行为的动态博弈和协调过程,特别针对同作为上市公司管理机构的准则制定方和市场监管方之间特殊的博弈与协调关系,研究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有待改善的制度安排和监管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缩短博弈过程的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判断某些市场参与者是否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利益独立性和市场影响力,以及是否具有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取向,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又有能力对市场的游戏规则产生影响,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首先,出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投资者博弈主体弱化甚至缺失现象。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对国有股权流动性的限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重合和角色重叠的问题,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宋衍蘅(2003)统计发现,我国目前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都在40%以上,而且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的差异都在35%以上,这表明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优势,具有直接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能力。对于中小投资者,陈信元、陈冬华和时旭(2003)的研究发现,由于缺乏契约传统和法律保障,中小投资者很难联合起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激励,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有限。我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和高换手率的特征说明个人投资者主要通过股票的超额收益来获利,而并不怎么在乎公司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投资者或者以被管理者的主体形态参与博弈,或者只是其他市场主体博弈结果的接受方,并未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

其次,管理者主体演变为准则制定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在我国,准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分属于国务院直属的两个正部级单位,即财政部和证监会。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制定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生产,进行会计监管。证监会则主要通过制定监管政策和信息披露制度对资本市场进行直接监管,但不具有会计监督权。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就需要监管。那么,由两个机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对不同的细分市场监管进行分工合作未必是件坏事。但是,如果一个市场的监管依据建立在另一市场的监管结果基础上,即两个市场的监管具有很高的依存度,则监管的分工就可能放大监管机构之间在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上的分歧,并引发公开的市场博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监管具有非常高的依存度。证监会在上市公司ipo、配股、特别处理和暂停交易等关键监管点上都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等会计指标作为主要监管依据,而且在监管标准的设立上保持刚性(陈信元、叶鹏飞和陈冬华,2003),因此从理论上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是,由于证监会不参与会计准则制定,而且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也往往缺乏必要和充分的沟通,一旦出现某些会计准则与证监会的监管理念有所违背或无法充分满足证监会的监管需要时,证监会的市场监管决策就陷入两难困境:如果根据上市公司依照会计准则呈报的报表数据进行监管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监管目标;但如果不认同准则规范下的会计指标就可能引发机构间的矛盾,并在监管中造成评价标准不明确和市场管理不公平的问题。可见,我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特点,必然为准则制定者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埋下伏笔。因此,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进行研究,应该充分考虑到市场管理者主体的演变,并对他们之间的博弈与协调过程有所把握。

由于市场监管标准往往建立在某些单一会计指标的基础之上,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又常常相对落后于资本市场的实践,体现出很强的监管针对性。其基本过程表现为:由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标准,上市公司通过正常运营或盈余管理等行为来应对这些监管政策,而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来减少或杜绝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秩序,体现了三方的初步博弈过程。最引人注目的是市场管理者同上市公司之间层出不穷的监管与规避监管的博弈现象,市场监管者与准则制定者之间权力的分配以及和政府职能的平衡关系。三方初步博弈的关键路径简示如下,见图1。

然而,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管理机构,证监会和财政部在对某些特定事项实施规范和监管时,可能存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的差异。特别在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的独特背景下,较单一的刚性监管方式和不成熟的准则制定模式则可能会进一步放大他们之间在具体监管理念和监管行为等方面的不一致。

与此同时,具有很强监管针对性的会计准则在形成强势会计监管的同时,也往往限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有时甚至造成某经济业务信息的扭曲,使某些上市公司的实质利好消息无法量化到监管指标中从而传递给市场监管机构。如果缺乏充分的事前沟通,作为资本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上述差异和准则缺陷会使证监会的监管活动在受制于现存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时,也面临上市公司的巨大压力。因此,在资本市场初步博弈的基础上有效实施管理机构的监管博弈与协调,这不但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管理者不断诠释自身监管理念和方法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客观存在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和协调状况,本文以深华源事件为例,关注其公然违反会计准则规定却成功避免暂停上市监管的具体背景与过程,详细考察相关博弈产生的根源和最终的解决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改革现有机构设置和监管方式,从而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初步博弈的案例介绍

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华源”)前身是中外合资深圳华源磁电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1100万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磁记录产品及其配件,曾被媒体赞誉为深交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只高科技工业股,当时公司生产能力占全世界软盘生产能力的8%,可谓辉煌一时。

但深华源的这种辉煌却没有长久。由于公司没有专注于主业的技术投入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随着电脑软磁盘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受高容量光记录媒体严重冲击,软磁盘产品市场发生急剧变化,深华源主业每年盈利逐渐减少。而多元化的房地产、医药和能源等项目也并未获得预期回报,这种主业和副业均不盈利的局面使深华源迅速划入绩差股的行列。该公司数年后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此后,由于连续出现巨额亏损,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仅为-0.13元,同时还承担巨额债务及多项或有负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处在内外交困中的深华源要靠自己的力量挽救公司显然希望渺茫。

2000年10月至11月,深华源的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将持有的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沙河实业”),此举使沙河实业累计持有深华源25818264股,占股本的28.80%,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2000年11月29日,深华源公告,称经董事会研究,上市公司拟与沙河实业及其全资附属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主要重组方案包括:将深华源除货币资金和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全部资产出售给沙河实业,沙河实业再将该等资产划拨给其全资附属企业——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同时向沙河实业购买经部分资产和债务剥离后的全资附属企业——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资产和债务;沙河联发直接承接上市公司2000年10月31日账面金额1.5亿元左右的债务,由此产生的该公司对沙河联发的应付款项,沙河联发同意予以全部豁免。这次资产重组涉及金额超过深华源199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以上,如果完成,其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将获得根本性的改善。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获得相关债权人的认可,资产重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因此,公司将资产重组方案的最终表决和实施定在2001年,那么,公司因为大股东变更而带来的资产重组机会所可能形成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将不会体现在2000年的年报中。

可是,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发生亏损,其股票就应暂停上市。股票暂停上市不仅将直面终止上市的风险,而且,即使公司此后达到恢复上市的财务条件,即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盈利,还需经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上市推荐人进行推荐,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且,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将被实施特别处理。因此,为避免st深华源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命运,2000年12月23日,深华源董事会重大公告,称由于沙河联发公司已承担本公司对深国投债务本息的偿还义务,深国投同意自2000年12月20日起豁免深华源的上述债务。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这项债务减免将为st深华源带来巨额的债务重组收益,公司2000年度扭亏为盈几乎已是定局。

然而,2001年2月7日,针对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突击重组“强行扭亏”的行为,财政部会计司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8项会计准则,其中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虽然新准则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但是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样,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深华源2001年将因连续亏损三年而暂停上市。对此,深华源分别于2001年2月连续三次预亏公告,明确告知投资者“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为利润,预计公司2000年将继续亏损”。

深华源事件发展至此,我们将上述过程界定为资本市场监管者、会计准则制定者与上市公司间的初步博弈。本轮博弈反映了由监管权力分配和监管机构设置所形成的我国资本市场基本监管秩序,即由证监会设定监管标准,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颁布具有很强监管针对性的会计准则来减少上市公司的相关盈余管理行为。在此初步博弈过程中,我们没有捕捉到市场监管机构与准则制定机构间直接冲突的状况。上市公司是会计准则的主要执行对象,作为资本市场监管者的证监会却无权对会计准则规定本身提出质疑或否定,而且顾忌到国家机构间的平衡关系。这时如果上市公司完全遵照会计准则来核算和呈报,则证监会将承认相关会计数据,而不会将自己与财政部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可能存在的差异转化为公开的市场博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展开公开的市场博弈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不存在分歧。就本例而言,深华源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大股东变更,拟定了大规模的资产重组方案,如果顺利执行,将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壳公司的隐形换血,对于避免因公司退市而带来的市场震荡和投资价值锐减具有重要意义。此举同时也符合当时证监会正在逐步酝酿确立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规范操作的重大购买、出售和置换来改善资产质量,稳步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监管理念。而且,在此期间,股价总体攀升态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的认同。可是,从我国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目的和执行效果来看,该准则在杜绝某些上市公司利用非实质性债务重组收益粉饰财务报告的同时,也限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使深华源重组的实质利好消息无法量化到监管指标中,从客观上打击了沙河实业重组深华源的行动。从深华源后来的博弈活动和最终的监管结果,我们推测,深华源敏锐地捕捉到了证监会和财政部对其重组活动在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上的差异,从而主动掀起了新一轮的博弈。

四、进阶博弈

2001年4月5日,深华源在已经三次预亏公告的月余之后,突然预盈公告,在强调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工作已顺利开展的同时,称“本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预计2000年不亏损”。此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4月10日,深华源风险提示性公告,在公告中重述了4月5日预盈公告的内容。紧接着,4月11日,公司披露了经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其中,营业利润-3155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472万元,净利润1215万元。4月24日,深华源正式公布2000年报,在充分披露当年债务重组情况的同时,仍将债权人豁免的4558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深华源董事会的解释是,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2001年度已是一家全新的公司,所以应通过调整2001年的期初数来执行新准则规定。对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面对深华源公然违抗会计准则的做法,为了维护准则的权威性,财政部于5月9日专门下发财政部财会(2001)32号文,要求深华源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01)7号文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豁免的45587/元债务计入资本公积,并重新公告年报。5月11日,深华源对财政部的上述决定予以公告,此后,连续三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达到跌幅限制。可见,市场投资者普遍认为,在财政部特别发文的明确要求下,深华源2000年净利润将为负值,从而连亏三年,无法逃脱pt的命运了。

直面市场股价的巨幅波动和财政部维护准则的坚决态度,2001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华源在大股东变更及2000年报编制中未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公开谴责。但该报告字里行间并未对深华源违反准则编制报表的行为本身进行谴责,也未对财政部要求深华源调整债务重组收益的行为明确表示支持,即该公告虽然对深华源先预亏后预盈造成市场判断不清、股价大幅波动的行为进行谴责,与财政部贯彻准则的要求形成了一定协调,但不能就此认为证监会与财政部就深华源事件的处理方式完全达成共识,后来证监会对深华源的最终处理态度也证实了我们的此项判断。5月24日,深华源重新公布了2000年报,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当年亏损3342.56元。根据2001年2月24日证监会公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自其公布第三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重新编制年报并报亏的深华源应该被停牌。可是,深华源不仅照常交易,而且也从未被暂停上市。此后,经过大规模资产置换和债务重组,深华源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业,在2001年中期和年度报告中均实现较高盈利水平,从而顺利在2002年2月5日摘掉戴了长达4年之久的st帽子,深华源事件至此基本落下帷幕。

上述过程是建立在市场普遍存在的初步博弈基础上,由上市公司主动挑战市场基本监管秩序而引起的新一轮博弈(在本事件中表现为挑战准则制定者的权威)。在本轮博弈中,准则制定者与上市公司间的矛盾激化,由泛化的监管博弈上升为直接的对立博弈,而准则制定者与市场监管者对于该事项的处理方式与最终处理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二者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的分歧,形成了市场管理者之间公开的博弈,因此,我们将此轮博弈界定为进阶博弈。

本轮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上市公司固然在准则制定者的压力下按照准则规定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但却仍然成功摆脱了被暂停上市的命运,实现了上市公司主动挑起本轮博弈的初衷。而在事件发生的同期内,某些上市公司也处于与深华源类似的处境,但是他们严格执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使当年净利润为负,从而被证监会处以暂停上市或特别处理。因此,深华源事件引起了普遍的市场关注和较大的市场震动。市场不仅惊讶于深华源公然违反准则的行为,更困惑于证监会区别对待深华源的监管行为。在本轮博弈中,证监会虽然没有明确支持深华源违反会计准则行为,也没有采取针锋相对的方式展开与财政部间的监管博弈,但是,由“不作为”行为形成的区别监管态度已经在实质上反映了其与财政部在《债务重组》准则适用性方面的分歧。根据上文在初步博弈过程中总结的我国资本市场基本监管制度安排,由于证监会无权对会计准则规定本身提出质疑或否定,而且基于平级的机构设置,证监会以“不作为”的监管方式诠释自己监管理念和策略似乎是当时尽可能淡化部门分歧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身监管理念的恰当选择。然而,这种“不作为”的监管方式固然没有形成针锋相对的部门冲突,可是被动地等待上市公司挑起博弈从而有机会反映监管分歧的做法既无法全面推行自己的监管理念和策略,又造成了资本市场监管的实质区别待遇。由于连亏三年是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因而,对上述区别待遇缺乏公开的监管解释又使市场不理解证监会的监管依据,进而对证监会奉行的“三公原则”产生质疑,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上市公司违反或规避会计准则的鼓励,动摇会计准则的权威性。这也使我们清晰观察与感知到由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监管制度安排和监管水平限制所带来的一些不协调和不稳定因素。

五、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深华源案例的分析,揭示了由我国独特制度背景所形成的市场监管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动态博弈与协调过程。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两点启示。

首先,由政府主导并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在我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作为新兴资本市场,在现有法律体制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下,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独立的投资者博弈主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主要通过政府的监管政策加以维护;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过10多年的建设,上市公司的数量及规模成倍增长,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序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对顺利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其次,现有监管制度和相关监管政策亟待改善。具体而言,证监会制定监管标准,财政部负责会计准则制定,二者从不同角度规范着上市公司的行为。然而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往往建立在某些会计指标的基础上,且保持刚性,因此,上述两个平级政府机构在实质上分享了资本市场的监管权利。可是,目前的监管制度安排没有在规则制定和实施时保持二者的充分沟通,当分歧产生时,也没有设置合理恰当的解决机制,结果使得监管者间的公开博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基本监管秩序,损害了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并造成了市场对“三公”原则的质疑。

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和协调发展的角度考虑,实现资本市场监管者与会计准则制定者之间博弈与协调过程的合理、高效和公正,以一个声音面对市场,不仅有利于二者的分工协作,而且保证了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贯彻实施的统一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维护市场稳定。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强监管机构间的沟通与协作,并逐步确立会计准则制定服务于资本市场监管的定位,从而自然产生监管分歧的解决机制。在发达资本市场,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证券交易与监管服务的。如美国,其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资本市场监管,但同时在制定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方面也被赋予了最高权力。虽然sec将准则制定权授予会计民间职业团体(现为fasb),但仍保留了相应的监督权。当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被认为无法提供决策相关信息或无法体现sec确立的监管理念时,sec就会出面干预相关准则的颁布和执行。如1978年sec就否决了fasb制定的关于石油和天然气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储藏确认会计”来列示补充信息。这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更容易实现准则制定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博弈与协调过程的内部化,使有分歧的问题既能在机构间获得充分的讨论与沟通,面对市场时,又可以保持统一的声音,不会引发实施的混乱和市场的迷茫。

(2)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借鉴采用多种监管工具,降低对单一会计指标的依存度。从市场监管效果来看,选用会计指标作为监管标准具有综合性强和计量明确的优点,但是单一历史会计指标很难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因此,以单一会计指标作为主要市场监管依据的监管模式容易造成“一刀切”的情况,无法区分上市公司行为的实质差异,同时又会引导监管对象新的规避行为。从现有监管博弈的产生与解决途径来看,过分依赖会计指标进行市场监管,无形中增加了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监管责任,使准则制定成为迅速查堵由会计职业判断而造成的报表粉饰行为的工具,又往往限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与此同时,一旦市场监管者与准则制定者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有分歧,该分歧将直接体现于对某项会计指标的认定上,从而难以避免产生公开的监管博弈。如果证监会能够借鉴其他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成果,采取多元监管工具和多项监管标准,就可能实现在现有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格局下的监管博弈隐形化。比如,不仅关注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指标,在监管中更注意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等,变单纯的结果控制为侧重于过程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的部分实证研究结果和新颁布的监管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证监会在这方面的努力。chen和yuan(2001)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证监会对配股的审批过程中,已经从早期的机械采用会计数字逐步演化到会考虑上市公司利用非主营业务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这反映了证监会的监管从纯粹数字依赖,变为更注重上市公司的业务实质和盈利质量,监管水平有所提高。证监会先后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体现了证监会开始摆脱纯粹的合规性监管,注重对上市公司运营的过程控制。

参考文献:

[1]陈信元,陈冬华,时旭.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3,(8).

[2]陈信元,叶鹏飞,陈冬华.机会主义资产重组与刚性管制[j].经济研究,2003,(5).

[3]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2,(12).

[4]潘立新,张文慧.会计监管:依据探析与工具改进[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9).

[5]宋衍蘅.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与业绩表现研究[d].清华大学会计系博士论文,2003.

[6]陈石清,谭畅.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及经济业绩评价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

[7]周龙,乔引华,韦佳.中、美证监会的会计角色比较[j].当代经济科学,2001,(7).

[8]chenk.c.w.andh.yuan.eamings

managementandcapitalresourceallocation:evidencefromchina''''s

accounting-basedregulationofrightsissue[z].workingpaper2001.

篇13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