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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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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篇1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放任企业无序违规发展。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4.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全区化工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对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入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5.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6.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宗教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息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委统战部、区供电公司)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自用船舶、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铸造。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企业同时开展自查自改。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乡镇街、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篇2

前言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电网规模以及社会用电总量在持续加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不断投入运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抢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电力系统的突出问题是电网结构比较薄弱,装机容量不足,供电紧张,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系统往往处于零备用运行,电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不到位

虽然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也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些责任追究,但是难以避免某些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企业只是将安全生产防止口头上,进行一般的动员与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往往忙于事务而不能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难于发现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时常有领导对事故通报书写的不尽详细,不能深刻挖掘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与间接因素,而且对于上级转发的安全事故通报置若罔闻,没有起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用。

2、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总是把过多的精力与热情放在企业扩大生产方面,很少有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的细节工作。考虑到部分领导习惯于抓经济建设、企业管理,没有深入研究事物本身存在的客观规律,难于通过事前控制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的不定时检查、检修记录、档案记录等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保管。

3、《安规》执行不严格

经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是习惯性违章。违章包括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还有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中的一些临时性工人,例如检修工人、配电工人等经常在未填写修理票的前提下就进行修理工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对于需要断电而未断电或者变压器二次闸刀接触不良的情况,进行违章操作,也会酿成人身安全事故。

4、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5、应急抢救人员能力不专业

电力企业时常有应急抢救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深刻,培养的应急迁就人员工作不能满足专业要求的现象。对于大多数电力企业来说,都需要建立起一支有足够能力的专业应急抢救团队,包括应急指挥和应急操作人员。在全体职工范围内也要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国家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各个级别的供电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4、保证重点

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大范围区域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三、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质效的措施

1、 树立正确的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思想

首要任务是解决公共危机。明确电力抢修只是手段,化解公共危机才是目标。当灾害来临时,各级政府首要任务是保民生、保安定;当灾害缓解时,政府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生产。因此应急供电、应急照明的及时跟进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危急,让群众安心,让政府放心,保持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

整合公司所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实现应急管理与生产经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的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包括1个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中心和1个强大的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储备要兼顾物流调配,信息基础建设应贯彻应急通信要求,宣传和培训要满足应急需求,装备技术的发展应坚持为生产和应急服务,依靠一线员工壮大应急后备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应急专家队伍,发挥科技优势提高应急效率。通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实现应急统一指挥、应急组织协调、应急信息收集和汇总、应急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与供给等功能,从而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和抵御突发灾难的强有力的防灾减灾保证系统。

3、提高科学应急处置的质量和效果

当事故或灾害不能避免时,充分发挥应急体系作用,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行动成为抵御事故灾害、控制事故灾害蔓延、降低事故灾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的手段。突发事故、灾难往往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罔广等特点,因而应急体系必须保证应急响应的迅速、准确和有效。所谓迅速,就是要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迅速传递灾难信息、召集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以及启动统一指挥与协调的应急指挥体系。所谓准确,就是要建立突发自然(事故)灾难的详细应急预案,基于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特点等。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准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所谓有效,是指应急行动的有效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急队伍的人员素质、训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情况。因此,既要确保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效率,又要提高应急处置质效。特别是危机关头,指挥决策要科学果决,做到指挥有序、队伍有素、执行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与灾难造成的影响与损失。

5、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管理

充分做好事故预想,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调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重要输电断面的监测,做好预测分析和供需平衡;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过冬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组织落实抢修队伍、车辆工器具的准备工作。针对性地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政府应急办)构筑常态联动机制,开展联合实兵演练,形成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有效、保障措施有力。

四、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远的主题,只有保证了安全生产,才能有经济效益,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做到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不断地在工作实践中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加强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篇3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篇4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现状

早在2006年,我国国家安监总局就已经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在2009年4月,又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利用法律法规是办法来促使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能够有效的去指导企业编制和评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很多企业随后就开始大力的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总体上来看效果还是不够理想。受到技术力量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都比较滞后,而且在应急预案的编制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与不足,导使得评审比较困难、报备率比较低、预案落实存在很多的疑问。当前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去正视目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里面出现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改善这种状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内容不完整

当前有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还只是停留在一份文件与一个规定上面,应急预案的内容非常不完整,只是去简单地说明了应急的报告程序和对象,以及如何根据损失大小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级,而核心内容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而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把应急预案分成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三种。很多企业只是对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制,而没有去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可操作性差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核心需要包含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关键的部分,例如对危险源的辨识以及风险分析、组织机构极其相对应的职责、信息的提取和处置以及应急响应程序等要素。但是企业在实际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时候,这些非常关键的要素往往会存在一些缺陷,使得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的职责表达不是非常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使得在紧急的时候不能做到各司其职。一些应对措施描述太简单,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去进行具体分析,没有针对性,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很难做到快速操作。

3、预案衔接不畅

如果要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对应急预案进行划分的话,应急预案可以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多个级别。而在这些级别里面企业级的应急预案是最为基本的,企业如何能够和上级单位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够让企业的预案发挥作用。但是很多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对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有详细的描述。另外,因为受到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能力的限制,一些企业的应急预案的行动与应急联系也没有必要的衔接,甚至还会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

4、缺乏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检验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是否可行,同时也能够很好的去检验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为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演练来发现制定的应急预案里面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可以针对性的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和完善。因此为了达到上述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要定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但是一部分的企业并没有这种意识,他们的应急预案锁进了办公室的抽屉,并没有按照实际的需要去进行必要的演练。

5、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是企业在万一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应该采取的行动纲领,所以并不是编制完了就不用管了,而是要针对企业的发展和变化不断的去完善。因为企业的工艺流程、企业的设备以及工作人员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如果这些因素有变动,就需要针对变化去及时的调整和修改应急预案。但是,不很多企业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完以后就不再去改进了。

(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重视不够,认识有偏差

从《办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此都很重视,各个地区对为了能够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专门进行了部署,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以及报备程序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从而更好地去推动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但是到目前为止各个地区的应急预案备案率是非常低的。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的领导没有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首先是有的人觉得《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预案管理问题上不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其次是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这样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他们觉得如果要去编制一套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需要不少的投入,这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还有就是普遍有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企业不会发生事故,所以编制应急预案对企业没有什么帮助。

2、培训不到位,预案质量低

目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很难去顺利的落实,而且编制的质量也不是让人很满意,因此监管部门有更大的责任去改变这种情况。《办法》是部门规章,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困难,但是相对应的培训没有能够跟上,使得预案的编制不能很决进行。一些地方虽然也组织了相关的培训,但是具体的培训到哪一级别,以及参加培训的企业都没有进行明确。而且培训还没有强制性,使得随意性非常大,这就给企业的预案编制与管理带来很大的隐患。而且目前的应急预案编制培训质量比较低,参加培训的单位也比较少,使得一些单位编制的预案的时候普遍存在着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还有的就是盲目的去照搬,从而使得预案的编制质量不高。

三、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措施建议

(一)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教育,提高有关部门的思想,确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措施,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办法,不断明确其管理职责。将责任进行细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法。只有落实了每一个单位的责任,才去能增强同煤的责任意识,进而去积极调动各级与各部门开展工作,达到预案管理高效的目的。

(二)强化培训,提高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需要去组建一支素质比较高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要去努力提高安监管理的素质,能够精通业务,这样才能为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的去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的能力,更好的去发挖掘部门的管理具有的潜能。要能够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把好安全生产的每一道防线。其次企业要去积极的组织开展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有关的培训。在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培训的时候最好能够全面覆盖,不仅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重点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例如煤矿和化工等等。关于培训必须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领域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有了针对性,应急预案编制才能符合实际晴况,容易被企业接受,而且预案的实施起来才能发挥预想的效果。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关于对危险源和风险分析是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对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也就是直接经验分析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编制人员要能够熟练的掌握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并且要充分的去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全面的对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很多的应急预案中都详细的介绍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但是并没有去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如果相关指挥人员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状况下,那么应该由谁来进行指挥,缺乏明确的说明。因此可以利用网络管理图,不断的去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关系,并说明如果第一指挥不在现场的时候谁有权利进行指挥。

3、监测与预警

在企业的应急预案里面必须要十分明确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监控,以及采用什么样的预防措施等。要能够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和方法以及信息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

在发生突发状况的时候,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报告对后面实施应急处置有着非常大作用。所以应急预案需要明确事故和未遂伤亡事故如何去进行信息报告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

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的话,那么很可能一次范围比较小的事故就会动用了所有的人力和物力,不仅造成对资源的浪费,还使得处理起来没有主次之分。

6、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

应急恢复主要包括了对污染物的处理,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恢复生产的秩序,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在抢险的时候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以及修改和优化应急预案等等。

8、培训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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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是人们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之一,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保证蔬菜的安全生产,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蔬菜生产者提高生产水平,确保蔬菜的安全生产。

1 蔬菜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

蔬菜的主要种植环境为土壤,但因为近几年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土地受到严重的污染,造成土壤肥力下降,污染物较多,水质变差,不利于蔬菜的生长[1]。同时,由于蔬菜生长需要使用大量的肥料,这些肥料会随着土壤进入蔬菜内部,无法排除,残留在蔬菜内部,导致人们食用大量的化肥、农药,影响身体健康。

2 绿色蔬菜安全生产的控制对策

2.1 选择适合的生长环境

蔬菜生长环境包括多个因素,如大气、水、土壤等,而每种蔬菜对生长环境有不同的要求。应选择空气清新、水质优良、土壤没有受到污染的地方作为蔬菜的生产基地,具体有3点要求:一是生产基地的位置必须远离工业区,特别是矿产,也要与居民区或医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生产基地为中心,周围5 km的范围内不能出现任何的污染源,也不可以存在任何潜在的污染。二是生产基地的大气、水源、土壤等,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让各项指标达到标准。三是生产基地周围的交通便利,有充足的生产设施,土壤有足够的肥力,适合绿色蔬菜的生长。

2.2 控制农药与化肥的使用

在绿色蔬菜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其不受病虫害的侵袭,要求适当施肥,让蔬菜顺利生长,但要求使用的农药不会对蔬菜造成不良影响,不会破坏蔬菜本身的营养和生产质量,不会污染土地,保持生态平衡。对于这一要求,生产者可以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有机肥包含多种营养,有较长的肥效期,增加土壤的肥力,改变土壤的特性;而生物肥包含很多微生物,施入到土壤中后,可以让土壤全部吸收,有良好的肥效,提高蔬菜质量[2]。除了这2种肥外,还有农家肥,农家肥是用腐熟的方式形成肥料,有数个品种,比如堆肥、厩肥等,可将农家肥作为肥料的基础,加入经过腐熟的秸秆。需要注意的是人类的尿液不可以作为化肥使用。

2.3 加强病虫害的防治

绿色蔬菜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是以物理、生物防治为前提,以化学防治作为辅助,保持种植地区的生态平衡,减少有害病菌和害虫的出现[3]。

2.3.1 农业措施。生产人员要选择不易受到病虫害侵袭的良种,促其形成壮苗。7―8月把壮苗放到大棚内,用高温消除壮苗生长产生的病菌,并加肥料与水量的管理。蔬菜成熟后,及时摘收,清理土壤中的杂草。另外,不同种类的蔬菜要根据其生长时间,按照时间依次种植,轮作倒茬,进行套种,并在恰当的时间收获,确保蔬菜的质量。

2.3.2 物理、生物措施。生产人员提前对种子进行处理,把种子放在阳光下晾晒,然后用温水浸泡,以免种子出现病菌。在田地里放置黑光灯或粘虫板,以消灭害虫。用机械或人工的方式清除田地里的杂草,用种子的天敌消灭害虫,把病虫害对蔬菜的影响降到最小[4]。

2.3.3 化学措施。如果用上述几种方法仍无法消灭病虫害,生产者可以使用化学措施。绿色蔬菜对化学农药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需要使用毒性较低、有少量残留的农药,不同种类的农药轮换使用,每个生产季节使用的次数、用量以及使用需要间隔的时间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别是不可以使用除草的化学农药。

2.4 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后期管理工作包括采收、储存、运输等,其中,采收蔬菜时必须提前对采收的工具消毒,确保采收工具没有携带病菌,而选择的蔬菜表面不可以有黄叶,没有泥沙和病斑,看不到任何损伤,如果蔬菜表面有这些情况,要及时清除,防止蔬菜质量下降。储存时要保证环境有良好的通风,控制温度和湿度的变化,以免蔬菜变质。运输时不要出现因为挤压导致蔬菜破损的情况[5]。

2.5 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强化

市场准入制度是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的重要保障。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从蔬菜的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储藏环节和销售环节等多方面入手,对监管力度进行强化,是构建市场准入制度的一大基础要素。以市(县)联动为主要特征的准入体系的构建,可以让蔬菜协作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的综合运用成为提升全市蔬菜质量的有效方式。在构建这一机制的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例行监测与专项监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机制进行完善[6]。

3 结语

影响蔬菜安全生产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环境污染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破坏以及农药与化肥的使用。因此,生产人员必须选择合适的生产环境,控制农药与化肥的使用,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做好后期管理工作,保证绿色蔬菜的质量,实现绿色蔬菜的安全生产[7]。

4 参考文献

[1] 汪明艾.绿色蔬菜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及控制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23):124-125.

[2] 张成义,孙丽芬,马建芳.蔬菜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5):288.

[3] 黄成彬.潍坊市绿色蔬菜生产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探讨[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2.

[4] 夏春萍,刘文清.蔬菜生产效益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以湖北省黄梅县小池口镇为例[J].统计与决策,2012(12):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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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在2月底前做好本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原来已经编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根据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二、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各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提高个体素质。同时,对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农民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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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仅迫切,而且十分关键和重要。河南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也是畜产品的供应大省和消费大省,如果河南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本省人民的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及贸易,还会波及全国,甚至会影响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所以,加大对河南省畜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力度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研究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消极影响及消除对策。

一、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主要指对社会居民身体健康、畜产品市场、畜牧业发展、畜产品贸易、国家形象及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社会居民健康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畜产品安全已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近年来,食用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中毒、生鲜乳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重金属超标、病死的畜禽以及动物的排泄物污染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些都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事件。

(1)兽药残留的影响。兽药残留问题是近几年随着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和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而显现出来的。由于技术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养殖户滥用兽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动物性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尤其是广大农村,由于文化程度低,养殖户对药物添加剂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一定的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知道使用配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效果好,效益高,不知使用不当的危害性,盲目大量使用矿物添加剂,药物添加剂,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违禁添加剂造成矿物元素、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在动物产品中残留。此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排除故意使用违禁药物,及其化合物的可能,这种情况是对动物产品生产最严重的威胁,不仅危及人体健康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病死畜禽的影响。由于我国各省畜牧部门对病死畜禽监管不力,从而导致病死畜禽进入肉品市场流通。垃圾猪、病死畜禽、注水畜禽等经不法商贩收购,在市场出售,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添加“瘦肉精”造成的危害更大。

(3)动物畜禽排泄物的影响。畜禽排泄物对畜禽本身及其产品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4个方而。一是对空气的污染。二是对水质的污染。三是对土壤的污染。四是大量的粪便随处堆积,造成大量蚊虫滋生,成为传染源而传播疫病。这四主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体健康。

2、对畜产品市场的影响

近几年来,国际国内相继发生了很多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及兽药残留等问题,对畜产品的消费和国际贸易市场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瘦肉精”及“畜产品出口受阻”等问题,也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直接降低消费者对国产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消费信心,消费信心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减少消费行为,这样会引发国内畜产品市场的丢失。随着市场的萎缩,生产也必然萎缩,威胁企业生存,从而形成畜产品生产的恶性循环。“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国产畜产品甚至其他产品的信任危机,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事情,它还会影响我国的畜牧业发展,影响畜牧经济的良性循环。

3、对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饲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愿意进口我国的畜产品。究其原因,就是畜产品质量不达标。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畜产品保障体系,畜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在国际市场上只有优势没有市场。畜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的首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事件及亚洲I型口蹄疫、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兽药残留等严重畜产品事件给我们敲响了畜产品安全的警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畜产品出口创汇的“瓶颈”。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畜产品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可能出现我国的畜产品出不去,国外的畜产品涌进来的被动局面,从而对我国畜产品安全形成威胁。

4、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畜牧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人类健康,农民增产增收和社会稳定;它不仅影响到中国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中国畜产品国内贸易生产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长,它还直接威胁畜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对畜禽养殖的上下游产业均能产生影响。轻则使各产业成本增加、行业形象受损、产业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下降,重则使各产业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可能使一些产业类型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所以,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能否建立和谐社会。

二、消除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极影响的方法与措施

1、设立预防机制,尽力减少畜产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要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消极影响,就要减少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要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及早发现,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乃是疾病控制的上策。要抓好每年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对人员、车辆、物资专门安排,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反应出击,有效开展工作,彻底消灭疫情,从而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

为此,设立畜产品质量预防机制必不可少。设立预防机制首先要求成立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治工作。其次,坚持实施科学的免疫接种计划,增强动物的抗病能力,使畜禽不易患病,这是保证畜产品质量问题的首要选择。当疫情发生时,要求领导小组能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掌握畜产品质量问题的动态,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判断,从而为防止疫情蔓延做好准备工作。最后,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基金、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储备等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畜产品质量问题的消极影响。

2、尽一切可能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当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尽一切可能把各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首先,要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情况,掌握质量问题的动态,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同时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原由及进展情况。其次,紧急成立问题协调指挥中心、制定处理程序、筹集、贮备救援物资等。接着,及时把事件向社会公布,向媒体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问题的相关信息,保持信息传播口径的一致,从而消除消费者对相关问题的疑虑,防止形成社会混乱。最后,要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迅速发出警告,无条件实施召回。

3、严把畜产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质量大关

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就必须完善对畜产品养殖、屠宰、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把畜产品质量大关,抓好对畜产品供给链各个环节的管理,力争建立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体系。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以相互溯源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性,形成互联互通的追溯信息平台。

对于畜产品养殖的个人和企业,要强化畜产品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对于监管畜产品质量的当地政府来说,要将畜产品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列入监控名单,实时跟踪监测,建立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其诚信状况,建立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并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4、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意识

畜产品安全事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畜牧业发展及畜产品贸易,是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解的质量工程。为此,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意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有8亿多农村人口,虽然我国人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要改变其传统观念,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与消费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广大农户食用死畜禽现象还存在,另有一些养殖户把死畜禽变相出售给不法经营户,究其原因,一是没有畜产品安全意识,再者是消费观念,最后则是经济发展状况等。所以,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户的畜产品安全养殖意识,提高他们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的安全使用意识,同时也要学会安全消费意识。只有全社会关于畜产品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会拒绝使用问题产品,使这类产品没有市场,没有立足之地,才能最终杜绝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婷,米耀荣,乔文军,方立文,李毓,马建文.畜禽产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及控制对策.畜牧兽医,2009.6.

[2]王长彬,文晓君.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畜牧兽医,2010.2.

[3]李卫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对策.吉林农业,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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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综合指挥事故抢险、救护、善后和调查工作,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抢险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为:

1、事故抢险组。组长:。成员:、乡卫生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乡派出所全体民警。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障、抢险、施救和人群疏散工作,并及时救护伤员。

2、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

职责: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时间、地点,核实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审查事故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软件资料,技术资料、生产记录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查找事故管理中的缺陷。

(三)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单位成立,负责接待、安抚伤亡职工家属,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联络员。由事故单位指定,负责事故单位与各调查组的联络工作,安排好各调查组成员的食宿,并提供好办公场地及条件。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抢险、施救程序

(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1—3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

(四)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核实,并按要求上报区政府、区安监局及分管安全生产区领导。

(五)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因抢险施救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措施。

(六)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各组负责人依照本预案规定职责组织各自成员自觉投入事故的指挥、抢险、救护、疏导和善后等工作。在抢险救护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由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的12小时内向乡安办报送事故情况书面材料和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三)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四)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须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具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特大伤亡事故应在6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不得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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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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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运强工作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定义和种类2003年,原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HSC)在其公布的《行政许可制度政策声明》[4]中阐述了安全健康许可的定义和分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指某项特定生产活动的开始或者持续,需要获得安全监管主体的同意、许可证、结论信函,或者安全报告(safetycase或safetyreport)被其认可或批准。在所有的情况下,责任主体只有按照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要求,用文件记录危害、风险和控制措施后,才被允许进行作业。行政许可是对安全健康法律总体框架的补充。按照上述定义,英国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主要有两种方式:(1)依据具体的行政法规(regulation)的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责任主体(企业、雇主或个人)发放许可证、出具结论信函、资格证书等书面凭证,如生产或储存爆炸品的企业须向HSE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HSE审查,向企业颁发许可证;(2)责任主体(企业或雇主)编写安全报告,经HSE认可或批准。如陆上设施按照《1999年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的要求、海上设施按照《2005年海上设施(安全报告)条例》要求,分别编制安全报告(safetyreport或safetycase),提交给HSE,HSE负责对其安全报告进行评估,在确认符合要求后审查同意或批准其安全报告,完成行政许可过程。实施许可制度,旨在确保对设计、建造、生产和报废等不同阶段的危险活动实现系统化管理。目的是实现风险能够得到适当控制,提高公众对职业安全健康的信心。安全健康行政许可制度并不降低或转移责任主体(企业或雇主)管理风险的法律责任,也不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健康保证。企业仍是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通过对企业提交的安全健康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批准或许可的决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基本原则2000年9月,HSE的《高风险行业监管:问题与探索》[5]中明确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四方面:(1)高风险许可原则。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用于社会特别关注的高风险行业,如矿山、核设施、海上石油、陆上重大危险源等;(2)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责任人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记录以上信息。控制措施应包括设计与硬件、系统程序和人因。责任人必须实施控制措施并保持控制措施的更新。责任人必须制定并检验应急管理措施,降低后果影响;(3)目标设定型原则。目标设定型的灵活性更有利于进行特殊条件下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安全状态报告的不断更新保持对风险的控制;(4)监管有效性原则。许可制度给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额外的控制手段,有利于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责任人的安全状态报告文件为安监部门的目标监管提供了部分基础。但“许可”不能为企业的生产运行提供安全保证。

范围目前,英国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范围或行业包括:1)矿山(煤矿)、2)核设施、3)海上设施、4)陆上重大危险源、5)转基因生物相关的工作、6)天然气储运、7)石棉、8)爆炸品生产和储存、9)石油储存。法规依据英国没有统一的成文法规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健康基本法-《197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也没有对需要进行安全行政许可的行为或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44条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上诉作出了规定:任何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法定许可证颁发当局决定的侵害,可以向国务大臣进行上诉。这些决定包括拒绝颁发许可证、变更许可证或吊销许可证等。各行业的行政许可由各行业专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见表1:3.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根据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和《1998年安全健康(执行机构)条例》等法规规定,英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执行局(HSE)主要负责工厂、矿山、核设施、海洋石油、危险化学品和高危设施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根据上述职责,HSE具体负责矿山、核设施、海上设施、陆上设施、爆炸品生产与储存、石棉、生物制剂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准入的行政许可体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作为政府有效的安全监管手段之一,在我国的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止2011年12月,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涵盖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职业安全卫生、安全培训、评价及检测等方面。其中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有23项[6]。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行政许可权限过于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不规范、许可程序复杂、行政许可缺乏事后监管等[7]。需借鉴国外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简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中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比较通过对我国与英国的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比较发现,两国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方式、种类、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既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也有较大的差异。1)许可种类方面。我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种类主要包括许可、认可和核准(审核、审查)等,这与英国的安全行政许可种类基本相同。2)许可范围方面。我国的安全生产范围既涵盖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又包括安全培训、评价和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与英国相比,我国的安全行政许可范围更为宽泛,项目更多。3)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这与英国的基本类似,但英国没有诸如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专门规定行政许可的法规,《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中也没有具体条款。4)实施主体方面。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定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英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职业安全健康执行局。两国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基本相同,但英国的执行机构权限更大,人员素质更高,执法力度更大。

英国较早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健康立法完善,监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状况全球领先。英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为提高安全许可的有效性提供了根本保证。安全生产许可作为一种严格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为促进英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应充分学习借鉴英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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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xx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9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7人,应急救援运行中心在册人员15人,共31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占总人数的87%。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x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xx家;非煤矿山持证x家,

“三同时”矿山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x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xx家,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xx%,共xx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矿山行业:非煤矿山xx家,

重点检查单位x家,一般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其他xx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xx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协调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组织“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安排工作日:90日。

(3)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24小时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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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是诱发煤矿井下的多种灾害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中高温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在现生产水平还未出现高温热害的矿井,下一水平开采就可能出现高温热害;二是目前水平仅局部出现高温热害,下一水平就有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热害问题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 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由此产生的机械散热也愈来愈大,矿井中高温问题将显得愈来愈突出。

2、矿井高温产生的原因

造成矿井气温升高的热源很多, 主要有相对热源和绝对热源。相对热源的散热与其周围气温差值有关,如高温岩层和热水散热; 绝对绝源的散热量受气温影响较小, 如机电设备、化学反应和空气压缩等热源散热。高温岩层散热是影响矿井空气温度升高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通过井巷岩壁和冒落、运输中的矿岩与空气进行热交换而造成矿井空气温度升高;另外当矿井中有高温热水涌出时, 也将影响整个矿井的微气候,而使矿井空气温度略有升高。从总体上来看,造成矿井高温热害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2.1岩石温度

矿井内空气的温度与岩石温度直接相关。地表温度是随地面气温的变化而变化的,随这深度的增加,地温随气温变化的幅度则逐渐减少,当达到一定深度时,地温不再变化。岩层温度分为三带:变温带、恒温带、增温带。在恒温带以下的地带,温度随深度的增加成正比例增加。目前,多数煤矿井下开采深度均在百米以下,在井下岩石由于增温达到较高温度。

2.2空气的压缩与膨胀

空气向下流动时,由于空气柱的增加,空气受到压缩而产生热量,一般垂深每增加100m,其温度升高1度;相反,空气向上流动时,则因膨胀而降温,平均每升高100m温度下降0.8—0.9度。

2.3氧化生热

矿井内的有机物、坑木、充填材料、油垢、布料等都能氧化发热。例如,经氧化生热2g二氧化碳时,可使1立方米空气升温14.5度。在煤层中的采掘巷道,暴露煤面氧化产生的热量较大,故采煤工作面是通风系统中温度最高的区段。

2.4通风强度

温度较低的空气流经巷道或工作面时,能够吸收热量。供风量越大,吸收热量越多。因此,加大通风强度是降低矿井温度的主要措施之一。采掘工作面风量偏低。通风不良风量偏低,是我国目前造成采掘工作面气候条件不良的带有普遍性的因素。据调查统计,我国煤矿长壁工作面供风量80%以上在200~800m3/min之间。按降温要求,高温回采工作面风量至少应在800m3/min以上。

2.5下热水涌出

地下热水涌出。地下水易于流动,且热容量大,是良好的载体。井下热水通过2个途径把热量传递给风流: ①岩层中的热水通过热对流作用,加热了井巷围岩,围岩再将热量传递给风流; ②热水涌入巷道中,直接加热了风流。

3、井下高温的危害

3.1高温对人体的危害

在矿井生产中可能遇到种种不利的微气候,其中主要是矿井的高温、高湿。在高温作业环境中,热害可能使人产生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 ①体温调节发生障碍,主要表现为体温和皮温升高; ②水盐代谢出现紊乱,使机体的机能受到影响; 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等均会因高温高湿下的机体大量失水,改变正常的功能,甚至致病。

3.2 高温环境对劳动效率及安全的影响

在高温环境中,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容易失调,从而感到精神恍惚、疲劳、周身无力、昏昏沉沉,这种精神状态成为诱发事故的原因。在高温矿井中,一般生产率均较低,有的矿山其相对劳动效率仅为30%~40%。淮南某矿工作面风温高达37 ℃,相对湿度达90%以上,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曾出现过多名矿工中暑倒在工作地点的恶性事件,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安全危害。高温的工作面,比低于30 ℃时的事故率高3.6倍。

4、煤矿井下高温防治方法

通过对矿井高温的原因及危害进行调查,在对矿井高温等级划分后,根据热源分布状况的分析结果制定出合理的降温措施。

4.1矿井气温变化一般规律

一般情况下,煤矿井下气温有如下规律性:再进风路线上,冬季冷空气进入井下,冷空气与地温进行热交换,风流吸热,地温散热,因地温岁深度增加且风流下行受压缩,故沿线气温逐渐升高;夏季与冬季的情况相反,沿线气温逐渐降低。即在进风路线上气温随四季而变,和地表气温相比,冬暖夏凉,对地表地温起到调节作用,故进风路线好比调节器。

4.2直接措施

4.2.1 采用非制冷空调降温

(1)采用通风降温。采用通风降温的主要方法是增加风 量法。增加风量可以大大降低空气的含热量,是一种有效的降 温措施。但是风量的增加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规定的风速和 降温成本的制约。因此,为了改善通风系统,有效增加井下通 风量,可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加大扇风机能力、采用合理 分风与辅助风路通风法、利用地温预冷井下入风风流、采用多 级机站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

(2)采用合理的开拓方式降温 开拓方式不同,入风线路 长度不同,则风流到达工作面的风温也不同。一般情况下,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可以大大缩短入风线路长度,从而降低入 风流到达工作面前的温升。

(3)采用充填采矿法降温。采用充填采矿法有利于采场 降温。这是因为减少了采空区岩石散热的影响,同时采空区漏风量也大大降低,另外充填物还可大量吸热,可起到冷却井下空气的作用。

(4)减少热源法降温。为了有效地降低工作面的温度,可以采取减少热源的方法降温。主要包括:①岩层热的控制。采用隔热物质喷涂岩层,防止围岩传热;使巷道保持适当的干湿,提高风速以提高空气冷却能力;预冷矿层等。②机械热的控制。采取机电硐室独立通风;选择辅助风扇并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使用低效率机械等。③热水及管道热的控制。采取超前疏排热水,并用隔热管道排至地面,或经过有隔热盖板的水沟导入水仓。将高温排水管和热压风管敷设于回风道,或将压缩空气冷却后再送入井下。④爆破热的控制。井下采掘爆破产生的热量,一般在爆破后不久即由回风道排到井外,为了免受其影响,通常采取将爆破时间与井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分开。

(5)采用个体防护措施。在矿工分散的井下高温作业点。不便采取集中降温措施时,可采用个体防护措施。

(6)其他降温措施。矿井高温在采用非制冷空调降温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

4.2.2采用制冷空调降温

矿井空调降温是空调应用技术发展的一个新领域。当采 用非空调降温措施仍无法达到所要求的作业环境标准或不经济时。应考虑使用空调降温技术。人工制冷降温是目前国内外 普遍采用的降温措施。人工制冷降温技术关键是制冷、输冷、传冷与排热,以及降温系统及其控制。

4.3间接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深刻认识热害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矿工的耐热检验。

(3)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强度。

(4)建立通风安全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周福宝,王德明,陈开岩,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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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不断增加,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早就超出正常范围,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而许多水禽由于污染得病而死,或者受污染后被人身吸收进入人体内,不同于其他污染物的可降解特性,重金属污染物有着永远在环境里循环、无法降解的特点,这也就加重了其对人群的危害。由于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2011年4月初我国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防治规划力求控制5种重金属,目标是到2015年,中国将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由于鹅作为水禽在当前的养殖模式下是离不开水的,而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例如2005年广东省北江镉污染事件,该事件发生后不久,为了保障下游清远、佛山、广州等城市的供水安全,专家们决定,除了调水冲污外,还将实施工程技术措施,加聚合铁或聚合铝进行稀释。韶关的武水桥下,江水碧波荡漾,婀娜的水草群舞中游支流横石河,河水呈强酸性,即使稀释一万倍,水生物也难在其问存活24小时下游地区的清远石角镇,铜产业带来的污染,造成附近河底沉积物中铊含量严重超标。2008年,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林初夏提供的测试数据显示,横石河水即使稀释1万倍,水生物还是不能在里面存活超过24小时;由于每吨废矿含有可产生相当200公斤浓硫酸的金属硫化物,从源头到50公里开外,,河水都可以测出酸性,直侵下游北江,还有像浏阳镉污染事件等等。

本试验在广东省内鹅的主要养殖地,需用不同养殖场内健康的2年龄成年马岗鹅种鹅为检测对象,通过测定鹅的水生环境和水生环境中的淤泥的重金属(铅Pb、镉cd、铬cr、砷As)含量,再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再通过测定鹅的四个组织(肝脏、胸肌、腿肌、胸骨)中的重金属(铅Pb、镉cd、铬cr、砷As)含量,从而-进行相关的研究,从而对鹅养殖环境中重金属污染对其的影响,为当前鹅养殖环境重金属污染的影响做出科学依据。

2、材料与方法

2.1 试验动物及场地

本试验在省内三个鹅主要养殖区各选择一家规模化鹅场,所用试验动物为健康的成年种鹅,2~3年龄。

2.2 实验设计

试验期在各养殖场的鹅群中随机选择6只鹅,分别在各个鹅上取肝脏、胸肌、胸骨等样品,保存于20℃,留待重金属指标测定。另外,从养殖地采集洗浴池的水体和水底土壤样品,保存于4℃样品,各动物样品和水体样品以及土壤样品均检测铅(Pb)、镉(cd)、铬(cr)和砷(As)等四种重金属的含量。

水样采集:在养殖鹅的水池中,分别选取三个点,使其呈等边三角形,然后分别将吸管深入离水面10厘米左右的地方,各收集300ml的水样;样品采集后,用0.22μm微孔纤维滤膜对水样进行过滤,滤液分装在洁净的聚乙烯瓶中,为避免样品在保存过程中产生感光分解和微生物降解等反应,样品避光冷冻保存到进样。

土壤采集:在在养殖鹅的水池中,分别选取三个点,使其呈等边三角形,然后用铁铲铲其泥土的表层,各取适量的土壤;将样品在无菌条件下风干后保存好。

2.3 重金属指标测定方法

全部动物组织样品的重金属含量的测定,除砷的含量采用原子荧光光谱法,其余三种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均按国标(GB/T5009.12-2003、GB/T 5009.15-2003和GB/T 5009.123-2003中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

(1)水样:全Pb、Cd: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全cr: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6-1987):全As: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5-1987)

(2)土壤样:全Pb、cd、Cr: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全As: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4-1997)

(3)组织样:全cr:原子吸收石墨炉法(GB/T 5009.123—2003)[9];全Pb: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5009.12-2003);全Cd: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5009.15-2003);全As:原子荧光光谱法。

2.4 试验数据处理

对不同养殖地鹅组织样品肝脏、胸肌、腿肌、胸骨中各重金属指标含量作单因子方差分析;除注明外,各数值均用平均值(Mean)+SE表示。所有的数据分析均用SAN software version8.01完成。

3、结果与分析

3.1 养殖场水体中的重金属水平

对各鹅养殖地洗浴池水体中的铅、镉、铬和砷等四种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测定结果显示,鹅养殖地洗浴池水体中铅、镉、铬和砷等四种重金属的含量很低,均仅10-4 mg/L级的含量。

3.2 养殖场水体池底土壤中的重金属水平

对各鹅养殖地洗浴池池底土壤中的铅、镉、铬和砷等四种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测定结果显示,三个鹅场池底土壤中铅的含量介于25~50 mg/kg之间,最高的为鹅场c,次之为鹅场B,最低为鹅场A;三个鹅场池底土壤中镉的含量介于0.1~O.4 mg/kg之间,最高的为鹅场c,鹅场B和鹅场A均低于前者,水平相当;三个鹅场池底土壤中铬的含量介于7~28 mg/kg之间,最低的为鹅场B,鹅场A,而鹅场c要明显高于前两者;三个鹅场池底土壤中砷的含量介于1~2.5 mg/kg之间,鹅场B和c较高,两者水平较高,鹅场A则较低。

3.3 不同养殖场鹅机体各组织的重金属水平

对各鹅养殖地种机体内胸肌、骨骼、肝脏等组织中的铅、镉、铬和砷等四种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测定结果显示,在三个养殖中,铅在不同组织中的含量均以骨骼最高,达到3.9~23.9mg/kg,而胸肌和肝脏中含量远远低于前者,仅0.01~0.1 mg/kg之间;三个养殖地鹅相同组织间比较,鹅场c的水平均高于鹅场A和B,后两者胸肌和肝脏的水平相关,除鹅场A骨骼的水平高于鹅场B外。在三个养殖中,镉在不同组织中的含量均肝脏最高,均可以检出,0.08~0.3 mg/kg之间,其中鹅场A和鹅场c的水平相当,明显高于鹅场B;而三个鹅场中鹅胸肌和肝脏中均检不出镉。在三个养殖中,铬的含量无明显组织分布特点,在鹅场A中的含量为肝脏>胸肌>骨骼,在鹅场B中的含量为胸肌>骨骼>肝脏,在鹅场c中的含量为骨骼>肝脏>胸肌;三个鹅场相同组织间进行比较,以鹅场B较高,高于鹅场A和c,后两者水平相当。在三个养殖中,三种组织中均检不出砷。

4、讨论

鹅各养殖地洗浴池水体中铅、镉、铬和砷等四种重金属的含量很低,水体还没有受到重金属的污染。而各养殖场水体池底土壤中,铅的含量很高,远远超过正常水平;铬的含量也很高,特别是鹅场C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砷的含量也属于正常水平,镉的含量很低。不同养殖场鹅机体各组织的重金属水平,由试验可知:镉、铬和砷等三种重金属的含量很低或较低,而铅在胸肌和肝脏里的含量都很低,但在骨骼里的含量较高,特别是鹅场c远远超过正常水平。因些我们得知:各养殖场水体池底土壤受到铅跟铬金属的污染,而各养殖场鹅受到了铅金属的污染(特别是鹅场C)。

铅对环境的污染,一方面来自冶炼、制造和使用铅制品的工矿企业,特别是来自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所排出的含铅废水、废气和废渣造成的。另一方面由汽车排出的含铅废气造成的。而在诸如铁冶炼、电镀、制革工业、颜料制造与化工镀膜等工业都可产生大量的含铬废水与废渣。因此我们估计,有可能是吃进受污染含铅的饲料,也有可能是本身土壤已严重受铅重金属的污染,当开挖水塘后注入的水是没受污染的,而鹅期生活在跟受污染的土壤接触后也受到了污染。

要保证鹅的安全生产,避免受铅、铬等重金属的污染,除了政府要切实加强铅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外还要对铅蓄电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完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而养殖作为场要尽量选择远离那些工业厂房排放污水的下游,要用正规厂商生产的饲料,同时最好远离市区饲养鹅。

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不易在环境中降解。当前我国由于在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过程中,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钻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继而被鸭、鹅体表吸附。当受重金属污染的水禽例如鸭、鹅被人类吃用后,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对人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镉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