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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 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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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后的5年中,许多国家一直忙于缩小其预算赤字。这些国家的政府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税务部门。但与此同时,为了吸引和鼓励投资,这些政府纷纷通过不同的财政措施来保持其竞争力。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就是许多国家开始降低所得税率。然而,这项举措与平衡财政预算的目标背道而驰。鉴于这些全球性趋势,世界各地的税务机关已经加快保护自身税收的步伐,具体措施包括对激进的税务筹划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以及对税务不合规行为处以更高的罚金。
今年年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以及相关的《行动计划》(Action Plan),用以应对激进的税务筹划。上述变化似乎已经成为国际税收领域历史上的转折点,使得海外税务合规管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
多年来,为降低海外税务负担,跨国企业一直在设立复杂的海外控股架构与跨境关联企业间协议安排。这些复杂架构与安排通常是出于节税目的而设计。然而,在当前的全球税务环境中,世界各地的税务机关正致力于处理那些没有实质性或者没有足够的业务与运营实质的控股架构与跨境关联企业间协议安排。因此,在控股企业架构中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做法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
中国企业在设计对外投资控股架构时,不能仅关注潜在的税收利益;建议企业还应就按照拟议控股企业架构所在辖区税务机关要求,开展运营实质性活动,以实现预期的税收利益。另外,在设计跨境关联企业间协议安排的架构时,相关的应税收入不应人为地与产生该收入的运营活动割裂开来。
中国企业的常见误区
虽然许多中国企业进行的交易规模巨大,但并没有很多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中有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人员参与。多数时候,海外投资团队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跨境税务规划,而企业总部任命的同一投资项目的海外财务(或者有时候是业务)团队也会承担负责交易后税务整合与持续的税务合规工作的职责。然而,这样的安排很容易导致意想不到的不利税务后果。
例如,许多对外投资项目的交易完成周期很长,比如18到24个月或者更久。由于全球税务环境持续快速的发展变化,收购时设计的税务规划在两年后可能不再合适,或者需要进行不同层级的调整。
此外,并购后的整合通常也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例如再融资计划、资产处置或者转移定价策略的调整以将新公司整合进集团,所有这些都与税务相关。这些拟议计划的税务影响应该加以考量,以形成最高效与最有效的税务战略,同时也与企业战略相一致。然而,海外财务团队(他们甚至没有参与税务规划)很难具备足够的国际税务知识,从而恰当地执行原定的税务架构。他们更是难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税务规定与监管的发展,以关注持续的税务合规状况。因此,许多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税务合规方面存在薄弱点。
税务管理人士不应只专注于交易
多年来,跨国企业纷纷制定战略,合理配置其业务团队和税务团队,以进行全球扩展,这样的任务通常被认为仅仅是从属于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的税务管理人士,他们会负责在适当的地点建立起更为有效的税务流程,将其整合入业务。税务团队可在总部和区域层面建立起拥有明确报告线的全球框架,以利于集团税务政策支持全球税务治理和风险管理。
在当今严峻的税务环境下,税务管理人士应不再只专注于交易,而是做好与管理层和业务领导层共商大计的准备,因为税务管理人士是就企业课税情况向各利益相关方和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第一线。跨国企业希望其税务管理人士能够应对以下因素带来的挑战:对透明度的更高需求,以及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管理以提高或至少不损害企业国内外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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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1.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2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2.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2.2 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3 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3.1 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3.2 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4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4.1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2 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如前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联系甚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施工a业链条在流转税管理方面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的适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对于上游企业要选择与总包企业纳税人类型一致的企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畅通,有效控制企业税负,对于下游企业要引导其提高施工企业的选择标准,逐步通过增值税抵扣特点的发挥,在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降低项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单位的竞争力。
4.3 加强全员培训与人才储备
增值税作为目前国家最主要的流转税种,已适用于国家全部行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固然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人群,与此同时,企业的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预算人员等等,甚至是企业的全员,都将受到营改增或多或少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施工企业人员不懂营改增,认识不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将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全员的营改增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收意识,明白增值税的主要原理、特点,对本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率、税负、发票等主要税务要点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结语:
从全行业的角度看,营改增实现了全产业链条的税收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营改增在促进建筑行业产业链条变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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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设以来,本人多次被为市地税局先进工作者,博乐市优秀党员,97年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执法员",在州局征管科和业务科任职期间,所主持的各项工作均名列全疆前列,多次受区局通报嘉奖。
本人这次参加竞聘的第一志愿是税政法规科科长,让本人填报这个岗位的直接原因是本人有能力、有信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做的更好。
在谈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职务的优势和工作思路之前,本人想先谈谈竞聘这一职务的劣势。
年龄相对较大是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主要劣势,年龄的问题在本人参聘之初可以说是最大的心理障碍。在看到区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文件时,本人也想过不参加竞聘或者享受区局的优惠条件告老还乡。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优势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财会工作19年,从事税收工作13年,在税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税政法规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说对这方面的工作非常熟悉,本人在市局工作时主要负责集体财务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的税政管理,主持制定了《博乐市地税局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博乐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客货运输市场税收征管办法》等规定,使市局的税收征管更趋完善,到州局后主持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考核管理办法。从9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自汇自缴以来,本人亲自主讲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培训,1995年本人主讲了对党政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培训,2001年主讲了对水利系统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因此,本人尽管年龄相对较大,但经验丰富,能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水平较高,对税政法规科各项职能设置,非常熟悉并且熟练,主持税政法规科工作可以说是"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二、德能双过硬,一颗赤诚心。
税收工作是一项执法行为,税收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纳税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税收工作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税务人员的执法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反映了税务部门的形象,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此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过硬。本人从参加税务工作以来始终不忘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自觉地将自己的形象作为税务部门一个窗口,自己要对自己所承担的那份形象负责。在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对待纳税人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始终坚持善待纳税人就是善待自已的观点。如果此次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成功,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追求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这一目标,并且会严格要求本科室人员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使整个科室成员都成为德能双过硬,适应形势,符合时展的新时期税务人。
三、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
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在区局的文件中归纳为八项,这些都是税政法规科所必须做的本职内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则远远不止这些。除此之外,税政法规科的工作还必须体现"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的特性,这是征管法和现行征管体制所要求的。税政法规科负责地方各税的政策业务管理,不只是简单说明对什么征税,按多少征的问题,还要搞清如何征、怎么查。
随着新征管软件的启用,网络运行的深入,信息工作将成为各项工作的先行军,税政法规科应当将最新的税收法规通过信息科公布,将税政法规管理与信息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发挥更大作用。按照税政法规科的职能要求,就必须将税政法规科放在一个洞察全局、高屋建瓴的位置上去展开工作,因此,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将不再是过去的一种简单配合,而是将各业务性科室融合起来。同时,税政法规科还负责对区局税政法规工作的上传下达,报表总结报送,接受上级检查,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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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总体影响
(一)增值税的特点是对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增值税是以企业在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对于增值税的核算管理,为实现增值额计税,增值税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劳务和税率较为复杂。对于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增值税要求发票、资金、劳务“三流合一”,即开票人是劳务的提供方和资金的收取方,收票人是劳务的需求方和资金的支付方。这些都对增值税的税务管理提出了精细化、复杂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二、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一)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二)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三、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二)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三)过渡期间新项目与老项目的划分与认定
按照现行营改增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包括两种: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里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项目开工日期如何界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根据现有的各类信息与税务机关实务管理中的做法,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总结以下三种情况的认定标准,以供参考。一是营改增之后,建设项目才开始施工,无论其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新项目。二是营改增之前,已签订合同,但未注明开工日期,建设项目已开始施工,由于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进行施工,此类项目认定为老项目。三是营改增之前,未签订合同,但建设项目已实质开工,营改增之后,继续进行施工,此类项目认定为老项目。综上,不难看出,营改增对于新老项目的界定,遵循实事求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加规范合理。
四、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一)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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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额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实际执行情况前,这种征税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银行业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目前,银行业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征收而非针对营业净收入征收,征税范围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未考虑作为银行重要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因素,导致银行上缴税收与银行盈亏无关。
二是银行业税收无抵扣项目。从目前银行的盈利结构看,利差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银行的业务经营成本(如人员费用、业务运营费用)却不能比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使银行在事实上成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承担者。
三是由于营业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管贷款利息是否收回,都要纳入计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在目前经济不景气、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如果欠收利息较多时,银行需要动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导致银行实际承担的税负要比法定税率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国际上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实行增值税,而目前我国货物和劳务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对服务业重复征税的现象。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服务业税务成本,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情况
目前,银行业两大流转税并存,营业税为主、增值税为辅。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正式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序幕,并明确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2年1月上海市作为首家试点单位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但不包含金融服务业。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目前,虽未将金融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但已要求北京所属金融企业做好“营转增”的准备和税负测算工作,要求暂按3%、4%和5%的简易税率进行税金测算。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税制结构完善和整体税负下降,对全行将产生利大于弊的整体影响。
(一)有利方面
一是消除重复征税,提升盈利水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全行流转税管理将从营业税为主、增值税为辅,逐渐过渡到单一增值税格局,税务成本将有所降低。
二是健全税制体制,促进业务全面发展。首先,良好的财税环境促进业务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全国减税超过1000多亿,带动GDP增长2350多亿元,外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会同步带动银行业务的发展。此外,营业税和增值税虽同属流转税,但征税方式和核算体系大不相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外部税务监管机构由国地税分管转为国税统管,税务管理效率将有所提升;行内会计核算体系也由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向增值税单一税种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将有所简化。其次,税制不断健全推动业务发展。银行业贵金属买卖业务创新较快,传统的流转税征税理念已无法满足需要,特别是贵金属回购业务缺乏税收支持政策,致使银行只能依托黄金加工企业开展回购业务。在“营改增”的同时,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推动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全面发展。
(二)不利方面
一是增值税会计核算复杂、精细化程度要求高。未来我行多种增值税税率并存,需要根据不同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精细化要求有所提高。此外,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下设三级会计核算科目,近十个明细科目才能完整准确的计算增值税金。
二是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内控合规管理要求较高。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税金。发票的申请、领用、认证、抵扣、冲正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复杂、税务监管严格,迫切需要我行提高税务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提高税收遵从度。
三是税务处罚力度较大,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增值税法条文复杂,发票管理严格,税务处罚力度较大,经济和刑事责任双追究,对我行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增值税虽属国税管辖,但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迫切需要我行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基层财税人员。
五、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外经验和初步思路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国外的实施情况
从国外情况来看,金融业增值税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将金融业务分为显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和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其共同点是对显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征税,对出口的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并且都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不同点是对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的处理方式不同:
1、基本免税法,即对大部分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免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此模式为大多数欧盟国家所采用。对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免税的主要原因是确定这类业务增值额的技术困难,缺点是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和重复征税。
2、零税率法,即对隐性收费的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但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此模式为新西兰所采用。这种做法避免了对部分金融服务“免税”引起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也使国内金融服务享有比国内其他行业优惠的税率,致使政府的税收收入损失较大。
3、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即对隐性收费的金融业务免税,但允许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抵免。此模式为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所采用。这种征税方法是对前两种税收模式的折中,既减轻了增值税的重复课税,也减弱了进项税额在应税服务和免税服务之间分摊造成的征管上的复杂性。
(二)银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步思路
基于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的经验,考虑到我国金融资产负债业务比重比较高、中间业务比重尚低的实际情况,为平衡银行利润与地方税收的关系,这里做如下假设:
假设一,将隐收费中的外汇转贷款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列为免税收入(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一般存贷款业务按利差收入开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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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征管改革形势看,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肩负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是实现这一任务的有益尝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在20__年底出台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确立了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制的思路,并在20__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做好内外资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集中管理的准备工作”。这为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构建VIP税务所的目的
近年来,顺义区经济快速发展,区域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不仅吸引了大量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同时也为各类企业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内部管理日趋成熟,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国、跨区域交易日渐频繁,其对税收的贡献与影响也与日俱增。截至20__年底,顺义地税局共有正常管户19948户,其中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181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0.9,而这些企业的年纳税总额为18.2亿元,达到各项税费收入总额的75,由此不难看出,它们已成为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重要的组成力量。与此同时,由于大企业往往具有经营多样、业务复杂、涉税事务繁多,对纳税服务要求高并且需要专业税收筹划等特点,仅仅依靠常规管理难以解决深层次问题,使得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日趋紧迫。基于上述情况考虑,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顺义地税局提出了构建VIP税务所的设想。顾名思义,VIP是英文“贵宾”(VeryImportantPerson)的缩写,将其引申到税收领域,是指相对于税收而言非常重要的纳税人群体,这里即所谓的“大企业”。根据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和特点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实施集约化、专门化的管理以及高质量的服务以达到如下目的。
(一)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大企业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对其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税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可以收集更为详实、集中的信息资料,有助于掌握税源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乃至发现、了解某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抓住税收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在此基础上,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将大企业登记、注销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依托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一方面促进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提高部门间联合控管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形成
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立,使为纳税人提供综合、个性化、深层次的税收服务更具可行性。税务部门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有针对性的涉税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同时,通过专门化、规范化的税收管理,可以全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丰富他们的税收知识,帮助他们发现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的缺陷,改进业务运作、处理能力,提高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在税企互动的过程中,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信任与尊重,最终促使融洽、协调的征纳关系逐步形成。
(三)优化区域投资、经营环境[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当前,顺义区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奥运场馆建设、首都机场东扩、首钢冷轧项目落户、顺义新城建设以及潮白河综合治理等等,不仅需要大量具有综合实力的企业广泛参与,更需要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予以保证。大企业税务所的设立正是提升政务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的有益尝试。在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以及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涉税服务举措,为投资者营造出一种宽松、真诚的投资环境。同时,通过公正、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活动能够有力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
大企业具有业务量大、交易复杂、信息化程度高并进行税收筹划的特点,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经验,在掌握税收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充实法律、财会、英语等各类知识。因此,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锻炼干部综合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高水平的税收管理人才。
三、构建VIP税务所的具体设想
(一)管理对象的确定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目前世界各国税务部门主要以营业额、资产额、注册资本、应纳税款等指标作为大企业确定的标准。综合各国税务组织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单一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标准存在一定片面性,因此,在VIP税务所管理对象的确定上,顺义地税局主要依据综合指标进行界定,具体包括:纳税人的年度税收贡献额;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或资产净值、年营业收入等指标;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情况;顺义区特色产业,如航空运输、物流、汽车制造和现代农业等行业;跨国、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二)管理方式和手段
针对VIP税务所所辖纳税人的特点,在管理方式上,顺义地 税局主要是以深化“户籍式”税收管理工作为主,坚持“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专门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大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的实践力度。一方面,充分依托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探索建立“一户式”电子信息库和大企业税源信息监控系统,整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发票管理等系统数据,开发智能化管理工作平台,提高对大企业的税源管控能力。另一方面,提高税务所内部办公自动化水平,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积极引入ISO质量认证体系,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
(三)管理职能及内容
纵观世界各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主要分为全职能和有限职能两种模式。全职能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与评估、税款征收、涉税案件调查和等各项服务和执法职能集中由大企业管理机构统一承担;有限职能是仅履行以上某些专项的主要职能,通常不包括日常申报和征收。根据VIP税务所设立的目的,结合顺义地税局的征管实际,VIP税务所的管理职能设定是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优质服务和税源管理为主要内容,形成集纳税咨询与辅导、日常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管理、跨区域税收征管协调等职能为一体的税收管理机制。通过全方位、高效、快捷的服务以及集约化、专门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对VIP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上述职能的设定体现了VIP税务所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即纳税服务与税源监控。大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较高,因此,VIP税务所将进一步深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掌握纳税人的业务类型、经营特点、涉及的专业知识等,在为其提供“一窗式”、税收减免“直通车”等共性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个性化、深层次的纳税服务举措。如,及时了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变化,为其提供相关涉税建议,注重提前介入,适度参与税收筹划,避免因企业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上存在偏差而引发税收风险。此外,根据大企业经营业务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尝试构建税企之间的网络沟通平台,开辟网上论坛、呼叫服务、视频联系系统等,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手段,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VIP税务所建立的另一重要目的就是要对占绝对税源的大企业实现专门化管理。大企业一般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且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区域经济影响力,其遵从税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税源监控尤为重要。对于大企业的税源监控关键在于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有效获取“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附列资料等涉税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企业生产、销售、市场开发、新产品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企业经营决策信息,包括长、短期规划、重要经营策略变动等;产业和行业信息,包括国内和国际同产业、同行业的信息;税务信息,即税务机关各征管环节、各征管业务部门拥有的信息。通过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综合、评估、分析、预测,使税务所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隐含的问题,对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风险程度进行正确评价,从而与企业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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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设以来,本人多次被为市地税局先进工作者,博乐市优秀党员,97年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执法员",在州局征管科和业务科任职期间,所主持的各项工作均名列全疆前列,多次受区局通报嘉奖。
本人这次参加竞聘的第一志愿是税政法规科科长,让本人填报这个岗位的直接原因是本人有能力、有信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做的更好。
在谈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职务的优势和工作思路之前,本人想先谈谈竞聘这一职务的劣势。
年龄相对较大是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主要劣势,年龄的问题在本人参聘之初可以说是最大的心理障碍。在看到区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文件时,本人也想过不参加竞聘或者享受区局的优惠条件告老还乡。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优势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财会工作19年,从事税收工作13年,在税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税政法规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说对这方面的工作非常熟悉,本人在市局工作时主要负责集体财务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的税政管理,主持制定了《博乐市地税局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博乐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客货运输市场税收征管办法》等规定,使市局的税收征管更趋完善,到州局后主持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考核管理办法。从9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自汇自缴以来,本人亲自主讲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培训,1995年本人主讲了对党政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培训,2001年主讲了对水利系统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因此,本人尽管年龄相对较大,但经验丰富,能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水平较高,对税政法规科各项职能设置,非常熟悉并且熟练,主持税政法规科工作可以说是"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二、德能双过硬,一颗赤诚心。
税收工作是一项执法行为,税收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纳税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税收工作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税务人员的执法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反映了税务部门的形象,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此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过硬。本人从参加税务工作以来始终不忘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自觉地将自己的形象作为税务部门一个窗口,自己要对自己所承担的那份形象负责。在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对待纳税人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始终坚持善待纳税人就是善待自已的观点。如果此次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成功,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追求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这一目标,并且会严格要求本科室人员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使整个科室成员都成为德能双过硬,适应形势,符合时展的新时期税务人。
本人是一名中国共产_党党员,从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将这颗滚烫的赤诚之心献给党的事业,无论在任何时刻,任何工作岗位上,也无论此次竞聘的结果如何,本人一颗赤诚之心都将献给我所热爱的税收事业。
三、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
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在区局的文件中归纳为八项,这些都是税政法规科所必须做的本职内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则远远不止这些。除此之外,税政法规科的工作还必须体现"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的特性,这是征管法和现行征管体制所要求的。税政法规科负责地方各税的政策业务管理,不只是简单说明对什么征税,按多少征的问题,还要搞清如何征、怎么查。
随着新征管软件的启用,网络运行的深入,信息工作将成为各项工作的先行军,税政法规科应当将最新的税收法规通过信息科公布,将税政法规管理与信息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发挥更大作用。按照税政法规科的职能要求,就必须将税政法规科放在一个洞察全局、高屋建瓴的位置上去展开工作,因此,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将不再是过去的一种简单配合,而是将各业务性科室融合起来。同时,税政法规科还负责对区局税政法规工作的上传下达,报表总结报送,接受上级检查,对下级局的税政法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等工作,因此协调上下级也是税政法规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上下级关系协调处理的好坏将影响全州整体的税收工作。
四、传教帮学带,点拨后进人。
全州税收工作的进步关键体现在县市局工作的进步上。而县市局工作的进步则最终要落实到一大批热爱税收事业,道德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中、青年干部肩上,做为税政法规科的科长更有责任和义务,将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他们,同时要擅于学习、总结、汲取他人的工作经验,其他地州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并将这些经验及时的传教给基层干部,如果本人此次竞聘成功,本人将亲自定期到县市局蹲点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与县市局的干部共同工作,互相学习,共同使博州地税系统的税收业务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不可能干一辈子,工作经验是一点一滴积累总结出来的,经验是自己的,也是大家的,在位时,应当毫无保留地传给别人,承上启下,承前启后,这样才能使我州的税收工作持续稳步的发展,才能使我州税收工作不落后于其他地州。今天,我在竞聘演讲中提出"传教帮学带,点拨后进人",是对我今后工作的一个要求,同时也把这句话送给所有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让我们共同关心、支持、帮助身边的同事,让不强的变强,让强的更强,在整个博州地税系统营造一种"传教帮学带,后进赶先进"的积极向上、团结一致、好学实干的工作、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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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手段多种多样是我国小企业呈现出来的特征,但这也加大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困难。且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工作后没有对企业加强监管,导致企业任意经营,使得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存在了诸多问题,其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1)现代小企业中核算会计与涉税会计内容严重脱节。部分企业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再者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一方面应付税务检查,另一方面为企业内部提供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方面,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涉税方面人为调节税款的多少,税款缴纳的时间等。
(2)制度残缺。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尚未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处理。如:会计核查、资金管理、账务记录等,都仅仅是形式上的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企业利益造成影响,严重时直接导致资金流失、管理失效等问题,给财务工作带来难度。(3)会计失控。内部会计控制作用丧失也是另一大问题,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针对物资安全、会计信息、财务活动等方面实施控制,而在小企业的管理中很多因素干扰者会计工作,导致其未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未重视会计行业的基本原则,阻碍了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持续发挥,给企业经营带来难度。
2.缺少培训,素质落后
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培训是搞好企业财务工作的基础,但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而未把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仅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法律规定我国在会计人员的管理过程中采取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年检、培训的方式管理。而相关文件规定了,只有获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的人才有机会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际情况却是会计行业的从业门槛较低,这造成了中小企业的会计职业素质落后。
另外,税务部门没有定期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未能从不同的方面顾及涉税会计人员的个体差异与企业发展趋势,在改善涉税人员的业务能力上没能起到帮助。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经济体制得到全面更新,税制改革工作持续进行,这就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会计必须要适应新经济政策的要求,积极培养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增加职业素质的培养。但真实情况为,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在管理方式上难以统一,使得会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企业的税收工作。
3.监管不足,发票乱开
因企业聘用会计人员时没有给予过多的要求,市场上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感触,因为在财务相关的工作中常会出现各种不利现象。涉税会计人员在对企业业主提供服务时,容易被金钱利益诱惑。其会出采取一切措施来保证企业利益,因而采取了很多不正当的手段,主要包括了:多开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进项发票;资金收支记录不及时;谎报工人工资、折旧及增大成本,给企业经营造成一种假象,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顺利经营。在监督过程中,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设置障碍,尽管税务人员明白企业财务管理的诸多问题,但因为企业会计人员流动较大,造成了制定的多项监督处罚措施难以进行,使得会计人出现“造假账、逃税收”等问题,长期下去则会养成很不好的工作习惯。影响了涉水会计在企业中作用的发挥。
二、优化涉税会计调整的有效措施
发挥资源价值,加强会计教育
面对当前呈现出来的诸多财务管理问题,我们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工作调整,改善当前的会计工作现状。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等需共同创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培训模式,将税务实践专家当成核心,对会计人员展开综合培训管理,注重培养一批通晓涉税会计和核算会计的专业人才。领导者还需充分发挥现有的企业资源,利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设施等给会计人员的教育带来帮助。税务部门应参照税收管辖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科学划分涉税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了:生产制造、委托加工、食品加工等不同的方面,且依照企业经验状况把现实的问题加以解决处理。并且,在提高业务素质时还应对涉税会计的职业道德素质给予重视,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还可以座谈会的形式定期召集企业涉税会计以及管理者展开交流,对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经营提供方向。
2.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持续发展
鉴于当前的财务管理问题,税务机关需参照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采取财务管理措施,保证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1)结合财务部门办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的日常核算进行优化调整,引导企业制定科学的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会计管理。税务机关还要对小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加以规划,确保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能完善会计监督,防止在工作中出现信息失真、记录不全等多方面的问题。(2)要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一般管理范围要涉及到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财务审核等各个环节,给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管理效果,保证管理会计职能充分发挥,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更多的利用价值。(3)企业应实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规划企业的纳税活动,既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为目的,这是涉税会计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不是以偷、漏税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采取等级考核,扩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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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银行监管机构、税务部门以及其他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
1.监管机构
银行监管结构对银行各项工作以及资金流向有着监督与管理的作用,银监会对银行分支行或者自助银行工作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有着管控的作用,可以避免银行出现洗钱等违法行为,还对银行内部员工有着监督的作用,可以防止工作人员出现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为了保证监管的高效性,相关部门必须配合监管机构,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工作,还要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2.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时涉及多项内容,其需要整理企业各项所得税,还要掌握营业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为了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管理,还要成立二级管理部门,对银行预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掌握。税务部门还要配置税务管理人员,并负责专项工作,要集中处理银行涉及的各项税务工作。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财经、税务法规,还要与银行其他部门做好沟通与联系工作,掌握最新的财税信息,还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类型,有简报学习、视频培训、审计方式培训等等,通过这些培训方式可以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工作水平,可以降低税务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的概率。
3.其他内部部门
银行内部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必须做好沟通与管理工作,其有着不同的业务范围以及工作职务,在思考问题时都是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而且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提高业绩,在拉回较多业绩后,其他部门还要做好交接工作,所以,只有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管理工作,才能创造出更加的经济效益。预算财务管理是银行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业务分配工作,使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要做到坚持原则,但是也要以大局为重,在不断开发业务的同时,需要做好维护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银行预算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高效性。
二、银行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实务
1.预算管理
为了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必须保证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职能,预算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先进的预算技术,做好预算控制工作,还要做好资源配置管理工作,保证银行的收益,降低银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预算管理需要综合考虑经营计划,还要对经营的效果进行评价,还要制定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激励约束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银行中的多项业务都需要不同部门配合完成,所以,在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时,一定要围绕统一的战略目标,这样才能保证银行稳健的经营。
预算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结合银行外部环境,还要结合银行经营现状制定财务管理目标以及计划。预算编制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统一的参数制定经营业务范围。另外,在执行预算指标时,还要做好监督与控制工作。在制定指标时一定以增加银行效益为原则,突出重点工作,做好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的热情以及积极性,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2.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从财务管理职能来看,其内容涵盖广泛,与预算管理相比,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繁琐,但是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合规管理是一家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要想做到可持续地发展,必须坚持制度立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在银行筹建期间,可考虑制订适用于银行的《内部财务核算手册》等各类标准化手册,通过制订各类标准化手册,使每个新入行员工能通过对手册的学习,尽快熟悉掌握财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在业务上的顺利衔接。在银行发展期间,可考虑结合实际完善与财务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综合性操作管理细则,如办公用品领用标准、员工差旅费标准、各类公务接待标准以及实物用品管理等各项操作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建立一系列完善、有效的费用支出约束机制,达到堵塞漏洞、降本增效,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以财务风险提示单形式进行通报,并建立财务监督问效机制,将整改情况纳入分行年度财务管理评级和财务负责人考核中,形成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财务监督问效机制。
三、结语
预算财务管理工作是银行一项基础的工作,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必须加强对预算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技能水平,预算财务管理人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另外,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一定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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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何重要,打个比方来说,列车行驶中“管理”仅仅是执行,是开火车,是怎么开快火车;而“治理”则是规定在哪里修铁路、谁来做决策、谁来和怎么来约束火车在轨道内安全行驶。因此,虽然是硬币的两面,但是治理却更具统筹效应。目前,IT作为一项富有竞争力的战略资产越来越受到各企业机构的关注,而IT资产价值的充分发挥不仅仅取决于好技术,还深受IT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编辑部对6大行业和机构的2010年IT治理实践趋势进行了调研。调研涵盖信息系统控制与审计、信息安全管理、IT服务管理、IT项目管理等IT治理范畴。
电信运营商:收入流失风险控制
2010年运营商运营收入流失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对计费信息系统的控制和审计成为电信行业实行IT治理的切入口。国际电信业的以往数据表明,约3%~15%的业务收入因为计费错误、欺诈、坏账等原因流失,而这些“跑冒滴漏”的原因来自于流程衔接、数据处理错误、信息延迟等。
从2005年~2009年,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各省公司均在计费系统的IT审计上有大的投入。2010年,随着3G业务的展开,运营商对此项目的持续投入显得更为必要。IT治理,主要可以协助运营商从两个层面验证收入计费逻辑,从而规避收入流失风险:
第一个层面是从基础层进行控制,主要包括验证计费逻辑是否正确,计费协议有无违反约定;第二个层面是业务层,主要验证业务运营逻辑、业务控制各个环节是否合理。从审计视角给最终客户展示验证成果。
电信运营商对IT系统依赖性极强,而3G业务支撑系统不再是单纯的后台系统。更多厂商和增值服务商将加入产业价值链,更多维的批价模式和商业规则将并行。以收入流失风险管理为起点,开始全面的运营管理内控建设,将保证多方利益和结算的正确性,对电信企业正常运转产生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 :优化IT运维与组织架构
随着“金税三期”全面推进,整个税务行业将成为“严重信息化依赖”的行业,以往停留在基础层面的IT管理将转向更高层面的IT治理。与税务IT角色的变化相适应,IT管理也将由早期的IT基础设施管理、目前的IT服务管理演变到更高阶段的IT治理。
在决策模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将原来分权模式变为了集权模式,将包括信息中心在内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全部划入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与中税协商量,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称呼信息安全系统和数据集中系统,作为总局信息系统的延伸。
在运维体系上,国家税务总局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体系ISO20000,基于ITIL框架建设运维体系;另一方面,形成两级管理模式,即以省级运维为基础、总局运维为依托,省级集中后,税收信息化集中在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模式。
税务信息系统是一张铺就全国的无形大网,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实行完善的IT治理势在必行。
银行业 :落实IT治理的理念和要求
IT风险管理停留于技术层面、IT审计人员不足、IT治理理念有待加强,这是银行业IT治理的发展现状。目前,虽有少数大中型银行已经建立起类似IT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构,但是董事会、高管层里面,比较缺乏具备IT知识的人员,战略规划、发展决策还不是十分到位,IT风险管理还简单停留在技术层面上。
由于没有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IT治理,有一些银行战略规划缺位。即使有战略规划,也未与业务战略协调一致。这导致IT方面重复建设、信息分割,缺乏信息的统一标准,管理滞后,系统很难整合。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中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推进首席信息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合规管理框架,有效地控制信息科技风险,把IT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
从信息化角度看,银行业是走在其他各个行业之前的。而从IT治理角度看,整个银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高管层对IT建设的认识程度和管控程度还不够,尤其需要改变的观念是,大部分机构还是把IT单纯看成技术手段。
保险业 :从CIO制度开始
随着保险业从粗放式发展迈向集约化发展,信息化建设在保险业务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也与时俱进,IT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目前,中国保险机构、法人机构已经达到140多家,增长速度非常快,保险资产总额达到了3.8万亿元。这对保险信息化建设尤其是IT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保监会信息中心处长李春亮表示,保险业IT治理的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目前已有五分之一的公司建立了CIO制度,CIO已直接参与到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决策中来;其二,在集团化运作下,各公司按照集团化发展的战略,在信息化领域逐步走向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其三,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很多企业开始制定和实施信息化战略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发展协调统一。最后,在信息化投入结构上,由于许多公司实行了信息化的绩效考评机制,投入结构趋向合理。
建立CIO制度,让CIO真正参与到公司业务的决策中来,这是信息化建设走向更高台阶的关键一步,以此为基础,高效率的IT治理自然就也能顺利展开。
地区电子政务 :优化绩效评估
经过多年发展,发达地区电子政务正从扩散期向整合期、融合期迈进,政务业务对信息化的依存度大幅提升,这为推行IT治理提供了前提条件。结合当前电子政务现状,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电子政务内生的动力机制,这需要把绩效评估作为发展电子政务的动力机制。
而如何对电子政务实施绩效评估,需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具体而言,“广州模式”值得借鉴,其中,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和内外结合的方式、科学的指标体系、多元素参与的综合评分模式以及强有力的领导执行是四个成功的基本要素。
总之,运用特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对电子政务全生命周期的过程和结果、政府机构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机构做出综合性评判和改进建议,从而形成推动构建电子政务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作为新发展趋势,服务型政府的时代特征是信息化条件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职能模式,这为电子政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IT治理则是应对挑战的必走路径。
民航业:让IT与业务战略一致
目前,国内机场IT建设并不缺乏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而是需要先进的IT治理理念和方法。在集团化管理、战略功能转变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民航机场实施以COBIT为核心理论的IT治理,期待解决企业信息化与业务需求的一致性、信息化绩效评估以及IT职责划分与职能监控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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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医药制造业实际税负现状
2007年吉林省416户医药制造企业累计销售收入67.5亿元,实现增值税5.98亿元,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为8.86%。在416户企业中高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的共有87户,销售收入37.69亿元,应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76.42%;低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共有169户,销售收入29.46亿元,应纳增值税1.41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23.74%。有销售收入无税企业,共计28户,销售收入为0.37亿元;销售收入为零的共计132户,占全部户数的31.7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于全省医药平均水平的87户企业仅占全部户数20.91%,缴纳了近76.42%的税金,应当作为税源监控的重点,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医药制造零税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直至进行税务稽查。
二、吉林省医药制造业税负差异原因分析
1.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高于平均税负8.86%的有87户,占全部户数的20.91%,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的76.42%。此类企业共同的属性:一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设备技术先进、人员素质较高,资金雄厚,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产品附加值高,增值额大,营销体系较完善,形象好、商誉高,增值税税负也比较高。二是由于目前药品销售市场竞争的日常激烈使得医药产品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宣传费用)、产品研发支出较高,客观上拉动了医药产品的价格,但这部分费用均不能在进项税中抵扣,却需要产品销售价格得到补偿,因此相应的增加了销项税金。三是从税收政策看,中药的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中成药制造企业主要原材料基本上属于农副产品依收购发票所列金额按13%扣除率抵扣,属典型的“高征低抵”,这在政策上就使我省的中医药制造企业税收负担普遍高于其他行业。
2.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低于平均税负8.86%的有169户,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1.41亿元。税收负担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使成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低。由于规模企业较大,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因税收政策、营销策略的不同人为地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分解了产品的附加值部分造成部分相关企业税负偏低。
(2)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使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却较低。主要原因是:①国家为解决药价虚高、就医昂贵的问题,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活动及实行的药品降价政策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齐二药事件”给全省的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受国家对医药政策性降价影响,赢利空间再度压缩,税金下降,企业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②药品原材料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有些主要原材料急剧上涨,使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由于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医药制造受产品降价及原料涨价的双重挤压,直接导致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的下降。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漏洞。我省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为药农种植的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抵扣13%,产出中成药销售适用17%税率。因此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至关重要。
(4)少数企业因无新技术、新产品跟进,导致销售萎缩,税负偏低。
3.增值税税负为零的医药制造企业,其中有销售收入无税的28户,没有销售收入的132户,两者合计占全省医药制造企业416户的38.46%,对于这部分的企业要进行认真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检查,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要从投入产出、购销存、银行存款、现金资金流量、凭证流等角度出发,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收稽查的联动机制,要逐户深刻剖析零税负的症结所在,堵塞税源的跑、冒、滴、漏。
三、加强医药制造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全省大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排除关联企业平销行为、企业发展萎缩等特殊原因,显然还应从强化对制药业的税源管理,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针对制药业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强化税收管理。
1.对医药制造企业实行按同业、按税负分类管理。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总结整个行业生产、供应、销售的规律,建立相关的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的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进一步深化同业纳税分析、纳税评估、强化同业税源管理。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证健全,税负不低于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一类纳税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水平比较高,会计账证比较健全,税负在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70%~100%以内的,为二类纳税企业;对不符合一类、二类企业标准的税负偏低、无收入、零税负的纳税企业,确定为三类纳税企业。对三类企业,税收管理员除实行常规管理外,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情况对三类企业派员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对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成本等过程实地全程监督管理,分析、求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举证或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管理。
篇13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发展税务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关系。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水平,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和税收计划执行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中央、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以利于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
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企业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 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 80%以上。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设立办税服务厅1万万多个,银行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款征收处3952个;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1524.5万次。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大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优化了服务质量,并且,通过建立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制度,把税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纳税人公布,方便了纳税人学习和运用税法。
3.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到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装备电子计算机15.1万台,投入运行的微机局域网达到9012个,税收征管电子化网点达1.8万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 50%。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纳税户达到1678万户,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达到5933亿元,约占当年工商税收总额的 69 4%。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和加大了计算机硬件建设的投入,计算机在全国税务系统普遍使用,在一定范围内已基本上实现了征管全过程的微机化。
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环节的力量,到1997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设立专门的稽查机构6762个,配备稽查人员1.2万人。通过加强对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员的素质,完善了业绩考核办法,并同时开展了多种专项、重点和专案稽查,突出了对偷漏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
5.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三、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申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导致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例如: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区别对待,而是“罚”字当头。税务机关应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的应用仍存在一定问题:(1)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2)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4.税务稽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1)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2)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
5.外部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税收司法体系不健全,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准确性;从经济环境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四、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1.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划清职责、监督制约、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建立与新的征管格局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体系,以解决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问题,注重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2.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扩大税务稽查范围,提高税务稽查水平。扩大税务稽查的范围要做到两点:(1)当年检查和跨年度检查相结合;(2)选案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尽可能做到不漏查、不漏户、不漏税。提高税务稽查的水平要以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为前提,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保证税务检查的水平。
3.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我国的税收征管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税收征管长期低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有赖于征税机关在税收宣传、提供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