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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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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篇1

召开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各司其职,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推进城河治理工作,以城河水环境的持续改善造福于民。

为改善城区河道生态环境,从2008年开始,我市启动实施了引水环通、河道疏浚、污水管网铺设、污染源整治、河道两岸违章整治等城河治理五大工程。三年来,完成了姚江引水工程,累计调水1000余万方补充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全面完工;疏浚城区河道76条、86公里;铺设中心城区截污管网28条、21公里;拆除河道两岸违章建筑194户、1.86万平方米;“五小”行业等污染源整治扎实推进,总体上城河水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在充分肯定了城河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后指出,城河治理虽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但是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尚未全面完成,特别是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率较低,城河水质还远未达标;同时治水长效机制和工作创新探索不够,管理缺位现象亟待改进;城河治理工作同市民愿望和建设一流幸福家园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宜居品质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河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全面总结前三年城河治理工作经验,坚持不懈、扎实有效地推进城河治理工作,尽快改善城河水环境,造福广大市民。

强调,要按照巩固基础、深化机制、拓展提升的总体思路,继续下大力气抓好下阶段城河治理工作。要深化完善城河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年度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区域职责分工,建立“河长制”,形成“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建立有效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城河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快推进四灶浦拓疏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和截污纳管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早建成早投用;完善水体流动方案,不断加大调水频率,促进水体有序流动。要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区域性工业污染、“五小”行业等污染源综合整治,防止污水偷排和违章搭建反弹。要加强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护水公益活动,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城乡水环境。

篇2

2、增加清扫保洁人员。针对场镇人口流动量大,场镇战线长,街面破损严重,保洁难度大,居民卫生意识差的实际,镇党委、政府下决心彻底改变保洁难的问题,配备场镇保洁员11名,其中新增4人,实行定员定段定责任,白天不间断保洁,晚上8—11点进行清扫,新增保洁经费2万元,政府支付保洁队伍的经费××到5万元。新增农村保洁员46人,确保每村每条硬化路上有保洁员,厂矿、单位保洁人员41人,使全镇各类保洁人员××到100人。

3、落实镇级联动。一是建立和完善镇、村、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保洁机构。二是加强对口联系,镇级领导、村(社区)领导,单位部门对口联系一个村(社区)、一条街的机制,进一步落实镇级领导挂包联系制度,实行目标任务分片包干,长期监管。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测评、考评、共建、共管的协调机制。

4、加强硬件设施建设。①环卫所重新购置8台手推车,配置环卫雨衣和环卫工作服装。②新增垃圾池135口。③维修公厕2口。④维修垃圾场下水管网70m。⑤设置车辆禁放警示牌5个,治理责任区域牌6个,市场划分标识牌3个。⑥设置临时停车点3个。⑦投资2万余元,重新打造场管办的上墙资料,对外展板及两台锁车器,7把两轮车锁车器。⑧新建临时停车场1000平方米。⑨投资1万余元购置城管队伍春、夏服装共计24套。⑩投资2.5万余元,疏通500m河道,1800m下水道,清理淤泥13200余立方,铲除牛皮癣1453处,清洗门面1685间。

(二)落实宣教机制

1、党政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单项考核,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先后召开治理专题会12次,现场会7次,现场解决问题12件。

2、加大宣教力度。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千人大会,制定了全镇的整治宣传方案,通过印发《重拳出击,整治城乡环境行动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告》、《告全镇人民书》、《场镇公约》、《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7000余份,书写标语156幅,固定标语30幅,办专栏8期,出动宣传车28台次,发放镇治理办工作人员联系卡1000余张,设置宣传展板10个,大型钢架宣传展板一个,便民广告栏3处。组织千名学生到场镇进行文明劝导及百名镇、村(社区)干部和单位干部深入到场镇和农村逐家逐户进行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门前四包。建立健全了镇与社区、单位、部门、厂矿负责人的责任机制,社区与住户、门市业主签订了门前“四包”责任书,明确“四包”范围,落实“四包”责任,镇治理办与镇爱卫办每月进行考评,评出“清洁”与“不清洁”,每季度镇纪委、镇目督办、治理办对辖区单位、企业、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分别授予“流动红旗”与“黄牌警告”,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单项考核。到目前,已有一家中心级单位被授予“黄牌警告”,其单位负责人已被诫免谈话。

4、组建信息平台。通过镇党委、政府的社会调查,决定组建一支由老领导,各级代表,热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老同志作为城乡环境治理宣讲员,场镇管理信息员和监督员,让他们对城乡环境治理进行宣传、教育、监督,组建一支文明劝导员队伍,进社区入农村进行文明礼貌,卫生意识劝导,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对环境治理做出每个学生应尽的贡献。

5、加强文明素质培训。镇治理办在村(社区)、单位、部门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新风倡导工程、八荣八耻等为主要内容的居民文明素质培训,参训人数××1万余人次,表彰文明单位6个,卫生单位8个,文明家庭15个,文明新风好居民26人,见义勇为好公民3人。

(三)加大五大秩序整治力度

1、强力整治市场秩序。场镇共有大小街道12条,商家1500余家,治理前乱摆摊、乱占道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农贸市场两通道占道十分严重,百姓怨声载道,加之撑杆搭蓬、固定蓬甚多,导致行人拥挤,小偷频繁,治理办通过宣传发动,批评教育,划行归市,归点,强力整治的原则,纠正违规占道经营150余家,现场处罚一家,拆除场镇各类蓬架250余个,临街灶台15个。场镇所有固定摊位一律在门市内经营,流动摊一律在指定地点或农贸市场内经营。水果、粮食、竹市场一律在规划区域内交易。通过强力整治骑门摊,占道经营在一周内彻底治理完毕,目前场镇市场规范有序,获得百姓一致称赞和好评。

2、严管交通秩序。全镇共有过境班线车35辆,农客车9辆,三轮车27辆,两轮车300余辆,平均每天车辆流动在100台以上,车辆在场镇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十分突出,治理办通过宣传,现场锁车、处罚,规范停车点,合理设置临时停放点,加大巡查力度,使交通秩序在短时间内得到规范。整个上半年共纠正各类违章车辆160余台次,批评教育220余人次,现场处罚80余次,对故意顶风作浪,目无法纪、损坏锁车器的3人分别移交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强力整治非法客运的三轮车,已割蓬12辆,自行切割11辆。目前,我镇车辆停放有序,非法客运三轮车基本杜绝。

3、整治卫生秩序。针对场镇基础设施差,保洁难度大,镇治理办一是增加保洁人员;二是提高保洁人员待遇;三是落实保洁人员责任,实行定员定时定地段;四是落实单位治理卫生死角责任;五是增添基础设施,新建垃圾池,更换手推车;六是组建文明劝导员,社会监督员队伍进行劝导、监督;七是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4、整治治安秩序。落实治理办、派出所、法庭、司法、综治办五家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对辖区治安秩序进行摸排、专项治理。组建了场镇治安巡逻队和各村的治安巡逻队,确保了全镇平安,震摄一批蠢蠢欲动的人。

5、治理建筑秩序。为确保建筑工地不乱堆、乱码,镇治理办采取一是打围作业;二是及时清运;三是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四是主动缴纳占道费,尽量不占或少占公共区域。

二、存在的问题

1、重视力度不够,治理决心不大,由于只顾及场镇,未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位重视,导致连续通报批评。

2、治理办监督力度不够,城管队伍责任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差,环卫队伍保洁效果不够理想,农村保洁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保洁效果差。

3、各村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领导重视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

4、场镇战线长,缺乏交通工具,导致工作相当被动。

5、场镇基础设施差,群众意见相当大。

6、环卫车已坏,无法清运垃圾。

三、2009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对治理成果进行巩固,确保不反弹。

2、进一步组织两支队伍加强学习,逐步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3、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设备。

篇3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篇4

实施依法治县,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县是一个经济上欠发达的农业县份,全县人口74万,幅员面积4673平方公里。人多地广、社情复杂的实际,给全县普法加强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第一,坚持集中教育常抓不懈,一以贯之。针对普法教育战线长、层次多、内容广、要求高、组织难等特点,联系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普法对象占90%的实际,在普法工作中,我县采取“三集中”(集中领导精力、集中学习时间、集中骨干力量)的方法,每年都利用农闲时间集中县、乡、村三级干部,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对普法骨干集中力量进行培训,开展普法工作。几年来,共培训普法骨干3000多名。每次集中培训教育,我们都以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和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实用内容的培训,保证了农村普法对象学法来得了、坐得住、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使全县农村真正有了一支懂法队伍,解决了农村一系列实际问题,控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

第二,围绕“五个落实”,认真抓好普法工作。一是组织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并将其纲领和奋斗目标写进了宪法。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已经进入了快车道。为此,根据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需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县、乡两级法制建设领导工作机构。首先,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各乡镇也都按照县里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定期例会,及时向县里汇报工作情况。这样就使普法工作在全县形成了层层有组织,层层有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学法制度落实。全县制定并落实了县、乡两级党委每季度进行一次中心学习组学法,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周末下午学法,工商企业岗前班后学法,三年级以上学生每月一次学法等制度,这些普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督促了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学法积极性,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三是重点普法教育对象落实。在整个普法教育中,我们在狠抓执法人员,企业厂长经理,青少年学生这三个重点对象教育的同时,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分期轮训,请法学教授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近期,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了明确细致地规定和要求,有力地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带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四是抓好辅导教师的落实。为了提高普法教育质量,县里组建了法制教育讲师团,以县政府法律顾问为主。同时,各乡镇、各单位也都配备了相应的普法辅导讲解员,深入农村、机关、学校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五是参加学习人数落实。每次组织培训,我们都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抓好参加学习人数的落实。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仅普遍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也为快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年,我县就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作为深化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措施,本着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有利于监督执法权力,有利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通过采取明确执法主体,提出执法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在全县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这个思路确定后,我们采取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整顿执法队伍,健全内部考核办法,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对整个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有利的争,无利的推,徇情枉法,乱施处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执法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执法责任制初见成效。但在实践中,我们又感到,乡镇各执法站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断层”和监督不力问题。于是,县里又及时提出了实行执法责任制要横到边,纵到底,向乡镇执法单位延伸的办法,切实解决“断层”现象,在各乡镇也全面推行了执法责任制。二是认真理顺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执法机构的关系,重新界定了县直和各乡镇执法单位的权限,做到了不失职,不越权,严格认真执法。三是狠抓了执法队伍整顿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恢复县制几年来,我县每年都要开展1-2次大规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尤其是*年,针对恢复县制以来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中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一进行了排查,最后确定了以培训、考试、考核、发证为突破口,先后分三期集中对全县1100名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最后,经统一闭卷考试,仅对706人保留了执法资格,对其余资格不合格或考试不及格的394人取消了执法资格。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不仅肃清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也使我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彻底解决了执法监督“断层”问题,使执法责任制上下吻合,全方位动作,全面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部门内部各执法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改善了执法环境,增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提高了执法部门办事效率,使全县执法工作逐步向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

三、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专项治理为补充,把依法治理落实到各层面

第一,努力抓好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依法治县以来,我们把狠抓行业依法治理作为依法治县的又一重要环节,着力狠抓了农业、教育、卫生、水电、交通、城建等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农业方面,坚持以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为主要内容,依照农民负担条例,依法建立了一整套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量限额,规范管理,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管理体制,通过依法治理,农村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呈现出一派安定繁荣的大好局面。如,我县新万发镇新农村连续14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没发现一起人员修练事件,最近被确定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在教育系统,认真开展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了教育教学各方面管理制度。县教委针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专门成立法制科,依法坚持开展经常性治理工作,并把学校收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第二,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的思路,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我县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围绕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工作,依照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组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医药卫生等执法部门,开展各类经常性地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治理活动。自*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打假12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近300万元,捣毁了长春岭土炼油窝点,依法制裁了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治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偷、抗、欠税行为,尽量减少了税款流失的漏洞。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采取制定规范,

篇5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市经济“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粮食局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渔船捕捞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打击“三非”、“三违”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当地镇乡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三合一”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性“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防止“三合一”现象“回潮”,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中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应组织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请各镇乡、街道、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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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是在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具备行政特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模式。“河长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负责人作为河长,并落实辖区范围内河流的全面整治与管理工作;其主要宗旨是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竞争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融入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从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进而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本文以张掖市黑河“河长制”落实的状况为基础,详细分析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实际效用。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2.1“河长制”在张掖市黑河落实的基本状况分析

黑河“河长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自落实以来,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实际过程中对工作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逐步构建了市级河长部门对应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黑河水域的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实行渠长制、片区长制,实现了河长治河全覆盖。

2.1.1“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相关工作

(1)在黑河两岸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活动,落实黑河大林带建设,从而对黑河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统筹兼顾整片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结合不同河段实际自然生态状况,有目的、分区域落实生态绿化工程,将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当地培育新兴业态、建设美丽乡村、构建景观长廊等工作有机融为一体,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逐渐将散落在黑河周边的生态景观连成一个整体,构建黑河生态长廊。自实行“河长制”以来,张掖市政府相继在黑河流域的高台县城区段以及甘州区大量种植花卉、杨树、槐树、椿树、樟子松以及云杉等植被,打造了亲水生态岸线。(2)对各河流水电站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责令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在建水电站停止施工,并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拆除,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面貌。对于引水式电站而言,责令其建设生态基流自由下泄工程措施,避免人为干预;同时将水电站附近临时搭建的多余设施全部拆除,并对部分被破坏的地貌平整覆土、植被绿化;而对于水库以及引水渠而言,其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环境卫生,将区域内以旱厕为主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对水库前后坝坡、生活区以及工作区附近存在的垃圾清理干净,将水面漂浮物打捞上来,集中运送到垃圾处理站。(3)全面落实黑河两岸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整治范围内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包括恢复采砂坑、清理河道堆砂场、禁止无证采砂以及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等;除此之外,提高非法河道采砂以及乱堆乱放砂石料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责令河道内、黑河湿地保护区、祁连山保护区中的所有采砂场停止运营,将地貌恢复成原状,并且在部分合理区域培育绿地以及种植本土植被,这样不仅对区域内的采砂坑体进行了全面整治,而且也改善了生态环境,一举两得。各水电站增设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开展植树造林、水源涵养、水系治理、河道疏浚等生态修复工作,有效保护了区域内的生态系统,进而强化黑河的生态功能。(4)提高污水以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借助引水入城以及污水纳管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处理,从而完成清污分流的任务;全面实行中水回用,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水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后,将其引入到绿化灌溉中,最大程度避免中水流入到黑河水域;在河流交汇处以及河流入河排污口等区域增设实时监控设备,对断面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提高黑河湿地附近城郊村规划整改的力度,切实增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尽可能减少区域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并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站,严禁出现废旧农膜掩埋、堆积或焚烧等“以污治污”行为,避免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5)为了进一步确保张掖市境内河流生态平衡,全面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实现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平台,建成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监控、水库管理监控、干支渠管理监控、河长制信息管理、防汛抗旱预警监控、监控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服务支撑等七个主要板块,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与完善。全天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66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和引水流量、31座重点中小型水库库区水位和运行调度管理情况、38条主要干支渠关键区段断面流量及15条重点河流流量、水质、入河排污口等情况,从而高效完成报表管理、流量预警、断点统计、下泄流量统计、发电引水流量监控、流量计量数据监管以及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等工作。

2.1.2黑河水环境治理实行“河长制”取得的实际成效

(1)与过去相比,黑河水质以及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河长制”实行之后,河流岸线实现了初步的统一,充分利用“一园三带”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种植大片树种,人工造林面积28.1万亩,河流两岸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对于前文所述的废旧农膜、排污口、黑臭水体以及各区域垃圾的整治效果也十分显著。在实行“河长制”之后,祁连山区域的黑河、梨园河、洪水河、西营河、东大河、讨赖河等主要河流的出山口水质都达到了Ⅱ类,而黑河中游断面水质也达到了Ⅲ类。(2)水源涵养区矿山项目以及在建水电站项目的整治关闭,缓解了当前区域内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压力,不仅改善河流的生态状况,而且进一步增加了河流上游区域涵养水源的能力。累计关闭了117宗采矿项目,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封堵矿井、清理现场,对破坏严重的地貌平整场地、覆土绿化,矿区矿点生态环境全面得到治理恢复,当前河流两岸的生态环境基本恢复了原状。(3)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依法对河道内53家非法采砂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河道370多公里、垃圾0.62万吨,河道禁采区采砂场全部关停。针对河流两岸遗留已久的大规模采砂坑,对其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修建人工湖,并在周边区域覆土绿化,总治理面积达3300多亩。全市范围内都严禁私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一经发现严格处理。而对于河道外的采砂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采砂的量、采砂的深度以及采砂的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在采砂完成后必须对采砂坑采取回填处理。(4)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了河流生态系统与环境恢复的速度。借助地理、水质以及水文信息大数据,基本完成了全市范围内重点水域的监测工作,信息监控网络全面覆盖。河流生态流量、干渠引水流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以及重点入河、渠道水库排污口的视频监控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全面性以及精确性,实现了监管的全覆盖,大幅降低了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几率,进一步提高了河流水生态的安全性。

2.2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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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围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管的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县内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同时与…、…、…等县区多次切实开展好联合巡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机制。我县与…、…、…等地河长制办公室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互通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水、雨情监测信息,定期或不定期会商雨情、水情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探索建立流域治理方法和模式、环境管理与监督、流域水文信息、技术人员交流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情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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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悬挂外省、区牌照,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规定。市境内营运或停泊超过2个自然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市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

(二)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市缴纳的

(三)市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市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

(四)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料理外省牌照的市居民或企业在本市境内购买车辆时。

(五)车辆在市平安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的

(六)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料理年检审和车辆检测手续的市营运的车辆。

(七)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市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外省后。

(八)车辆在省收费站料理通行证(月票)或在交警部门操持了外地车辆驻在通行证的

(九)未按规定料理调驻登记手续的市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的车辆。

三、部门职责

加强协调,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集中时间,联合稽查,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效果。

(一)交通部门

1.在市交通局领导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外挂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要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摸清外地区外挂车辆底数,做到证据确凿,为外挂车辆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2.稽查征费所要认真执行《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做到应征不漏。

1对在年月日前主动转回我市的外挂车辆。可以采取包干缴费的方法,并给予适当优惠;年月日后对稽查到外挂车辆,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欠费车辆还要课收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置。

2对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核定吨位不符的车辆。

3对发现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课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3.交通运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

1对在市从事营运挂外省牌照的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和清理。积极主动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2对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又拒不纠正的外挂车辆。

3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省缴纳运管费的自年月日起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运管费。

4积极配合征管部门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运管部门于年月日前。并在每月末向征费所提供一次外挂车辆信息。

4.市公路管理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配合搞好外挂车辆的治理。

5.各通行费收费站应严格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要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为相关部门治理外挂车辆提供工作支持,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公安部门

1.在治理外挂车辆期间。

2.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将车辆清单以及转出方、转入方自然情况,于年月日前报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依法严厉打击在市境内为外挂车辆料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处。

(三)地税部门

1.要认真开展运输业务经营状况的调查。确保应征不漏。

2.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应按我省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

3.要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及时为其在居住地(或营运地)料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管理。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认真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营运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

四、实施方法

(一)宣传和调查取证阶段。

1.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营造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各涉车税费征收部门要尽快提出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二)治理阶段。

1.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集中人员,充分利用稽查、核查等手段,开展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2.各部门要加大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打击的工作力度。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

(三)总结惩办阶段。

惩办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总结交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经验。同时布置下一步整顿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五、经费来源

专项治理经费列入年的公路养路费基金预算。同时为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为保证治理外挂车辆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参与治理外挂车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对参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6%予以奖励;对揭发和查获违反《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车辆的有功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六、措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费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市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方法等做出总体部署;根据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呈现的重大问题;对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征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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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一是强化内部联合执法。我局综合管理股、各执法中队都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全局合力,形成治超治限的强大力量,通过巡查建筑工地、在主要出入城口设立检查卡点,治街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种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检查打击,对车辆超载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今年以来,全局共出动执法车120多台次, 1100多人次投入治超治限工作。二是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的“三查”机制。对县城区内在建规模较大48处建筑施工工地和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超限超载运输渣土、沙石车辆48台,扣押严重超限拖拉机7台,并按规定给予了从重处理,各执法中队根据工作经验,摸准渣土车在夜晚集中运输的运转规律,采取错时执法,对超载车辆“跑冒滴漏”污染街道清洁卫生的,首先责成渣土公司公司自行打扫干净后再对业主进行重罚。三是加大对车辆非法拼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局治超办及时召集全局股所队室长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州割“马槽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把整治车辆非法拼改装工作与打击车辆非法营运相结合,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渣土车密闭运输的行业监管标准,把抓扣的私自改装三轮车、摩托车恢复到原始状态,从源头上消除助长车辆非法营运的土壤,实现了三类车辆的依法依规运行。共割除整改违规改装渣土车12台,查处非法改、拼装三轮车190台,收缴摩托车伞450把,焊除摩托车装伞接头180个,处理执法纠纷32起,全部成功化解。

(一)精力投入不足。我局工作职能众多,日常工作任务重、工作杂、涉及面广,在搞好治超工作的同时每个中队都必须同时履行其它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能,治超工作相对投入不大。特别是从今天开始,我局将抽调大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芙蓉镇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经费严重不足。开展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重点是源头监管和定点值守,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适当的经费保障必不可少。我局没有专门的经费购买必要的执法工具,如摄像设备、计量设备、执法安全设备等,还停留在靠人的眼力来执法,在执法标准上就会出现偏差,容易产生执法不公、执纪不严的现象。

下步我局将具体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内部团结,大力向主要媒体投稿宣传我局治超治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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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阵地建设

1、配齐配强场管队伍。今年2月中旬,镇党委、政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治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场管队伍进行调整,由一名副镇长任场管办主任,两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任副主任和抽调了两名机关干部组成的场管工作队伍,新组建一支8人组成的城管巡查队,直接由场管办管理。

2、增加清扫保洁人员。针对场镇人口流动量大,场镇战线长,街面破损严重,保洁难度大,居民卫生意识差的实际,镇党委、政府下决心彻底改变保洁难的问题,配备场镇保洁员11名,其中新增4人,实行定员定段定责任,白天不间断保洁,晚上8—11点进行清扫,新增保洁经费2万元,政府支付保洁队伍的经费__到5万元。新增农村保洁员46人,确保每村每条硬化路上有保洁员,厂矿、单位保洁人员41人,使全镇各类保洁人员__到100人。

3、落实镇级联动。一是建立和完善镇、村、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保洁机构。二是加强对口联系,镇级领导、村(社区)领导,单位部门对口联系一个村(社区)、一条街的机制,进一步落实镇级领导挂包联系制度,实行目标任务分片包干,长期监管。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测评、考评、共建、共管的协调机制。

4、加强硬件设施建设。①环卫所重新购置8台手推车,配置环卫雨衣和环卫工作服装。②新增垃圾池135口。③维修公厕2口。④维修垃圾场下水管网70m。⑤设置车辆禁放警示牌5个,治理责任区域牌6个,市场划分标识牌3个。⑥设置临时停车点3个。⑦投资2万余元,重新打造场管办的上墙资料,对外展板及两台锁车器,7把两轮车锁车器。⑧新建临时停车场1000平方米。⑨投资1万余元购置城管队伍春、夏服装共计24套。⑩投资2.5万余元,疏通500m河道,1800m下水道,清理淤泥13200余立方,铲除牛皮癣1453处,清洗门面1685间。

(二)落实宣教机制

1、党政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单项考核,做到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先后召开治理专题会12次,现场会7次,现场解决问题12件。

2、加大宣教力度。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千人大会,制定了全镇的整治宣传方案,通过印发《重拳出击,整治城乡环境行动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告》、《告全镇人民书》、《场镇公约》、《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7000余份,书写标语156幅,固定标语30幅,办专栏8期,出动宣传车28台次,发放镇治理办工作人员联系卡1000余张,设置宣传展板10个,大型钢架宣传展板一个,便民广告栏3处。组织千名学生到场镇进行文明劝导及百名镇、村(社区)干部和单位干部深入到场镇和农村逐家逐户进行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门前四包。建立健全了镇与社区、单位、部门、厂矿负责人的责任机制,社区与住户、门市业主签订了门前“四包”责任书,明确“四包”范围,落实“四包”责任,镇治理办与镇爱卫办每月进行考评,评出“清洁”与“不清洁”,每季度镇纪委、镇目督办、治理办对辖区单位、企业、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分别授予 “流动红旗”与“黄牌警告”,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单项考核。到目前,已有一家中心级单位被授予“黄牌警告”,其单位负责人已被诫免谈话。

4、组建信息平台。通过镇党委、政府的社会调查,决定组建一支由老领导,各级代表,热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老同志作为城乡环境治理宣讲员,场镇管理信息员和监督员,让他们对城乡环境治理进行宣传、教育、监督,组建一支文明劝导员队伍,进社区入农村进行文明礼貌,卫生意识劝导,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对环境治理做出每个学生应尽的贡献。

5、加强文明素质培训。镇治理办在村(社区)、单位、部门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

的意义、新风倡导工程、八荣八耻等为主要内容的居民文明素质培训,参训人数__1万余人次,表彰文明单位6个,卫生单位8个,文明家庭15个,文明新风好居民26人,见义勇为好公民3人。 (三)加大五大秩序整治力度

1、强力整治市场秩序。场镇共有大小街道12条,商家1500余家,治理前乱摆摊、乱占道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农贸市场两通道占道十分严重,百姓怨声载道,加之撑杆搭蓬、固定蓬甚多,导致行人拥挤,小偷频繁,治理办通过宣传发动,批评教育,划行归市,归点,强力整治的原则,纠正违规占道经营150余家,现场处罚一家,拆除场镇各类蓬架250余个,临街灶台15个。场镇所有固定摊位一律在门市内经营,流动摊一律在指定地点或农贸市场内经营。水果、粮食、竹市场一律在规划区域内交易。通过强力整治骑门摊,占道经营在一周内彻底治理完毕,目前场镇市场规范有序,获得百姓一致称赞和好评。

2、严管交通秩序。全镇共有过境班线车35辆,农客车9辆,三轮车27辆,两轮车300余辆,平均每天车辆流动在100台以上,车辆在场镇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十分突出,治理办通过宣传,现场锁车、处罚,规范停车点,合理设置临时停放点,加大巡查力度,使交通秩序在短时间内得到规范。整个上半年共纠正各类违章车辆160余台次,批评教育220余人次,现场处罚80余次,对故意顶风作浪,目无法纪、损坏锁车器的3人分别移交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强力整治非法客运的三轮车,已割蓬12辆,自行切割11辆。目前,我镇车辆停放有序,非法客运三轮车基本杜绝。

3、整治卫生秩序。针对场镇基础设施差,保洁难度大,镇治理办一是增加保洁人员;二是提高保洁人员待遇;三是落实保洁人员责任,实行定员定时定地段;四是落实单位治理卫生死角责任;五是增添基础设施,新建垃圾池,更换手推车;六是组建文明劝导员,社会监督员队伍进行劝导、监督;七是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4、整治治安秩序。落实治理办、派出所、法庭、司法、综治办五家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对辖区治安秩序进行摸排、专项治理。组建了场镇治安巡逻队和各村的治安巡逻队,确保了全镇平安,震摄一批蠢蠢欲动的人。

5、治理建筑秩序。为确保建筑工地不乱堆、乱码,镇治理办采取一是打围作业;二是及时清运;三是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四是主动缴纳占道费,尽量不占或少占公共区域。

二、存在的问题

1、重视力度不够,治理决心不大,由于只顾及场镇,未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位重视,导致连续通报批评。

2、治理办监督力度不够,城管队伍责任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差,环卫队伍保洁效果不够理想,农村保洁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保洁效果差。

3、各村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领导重视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

4、场镇战线长,缺乏交通工具,导致工作相当被动。

5、场镇基础设施差,群众意见相当大。

6、环卫车已坏,无法清运垃圾。

三、20__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对治理成果进行巩固,确保不反弹。

2、进一步组织两支队伍加强学习,逐步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3、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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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镇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县“北大门”,距县城9公里,与XXX区XX镇、XXX市XXX,位于XXX带的核心地带和重要节点,中河、北河穿境而过,属全县唯一平坝乡镇,地理位置优越。全镇幅员面积XXX平方公里,辖X村X社区XXX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XXX万人。

二、2019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道路沿线绿化亮化美化整治。完成了道路沿线绿化提升工作。在场镇树池内移栽木春菊400余平方米,在新增街道安装花箱123个,在XXX、XXX、XXX、XXX4个节点播撒欧洲野花、移栽草本植物约4000平方米,加强了绿化管护。实施了道路沿线亮化工程。在XX村XXX、XXX,双江5、6、7组等村组安装路灯56盏,并加强日常管护维修,保障了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开展了道路沿线美化工作。2019年XXX、XXX、XXX、XXX等26个垃圾桶点位已纳入全县桶点整治范围,已基本建设完成。

(二)加强场镇环境卫生秩序常态化管控。加强了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厕、市场卫生监管力度,高标准完成数字化城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数字化城管处置工作,实现了案件按时处置,无超期无返工数的工作目标。强化了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每日组织人员巡查市政设施,对排查出的井盖缺失、道旗移位、工地围挡倒伏等各类问题及时整改,未发生市政设施安全事故。开展了“门前三包”、背街小巷治理、“四大工程”扬尘治理、广告横幅取缔、公厕专项整治、机动车清洗站点排查整治、通讯线路整治等七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整治效果均名列全县前列。

(三)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农垃分类投放处置工作、院落常态化管理、农村环境卫生巡查整治、最美院落评选活动等工作。对XXXX大院、XXXX村6组等24个院落进行提升整治,同时将彭家、陈家大院等院落纳入整治计划;每月入户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加深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度。

三、经验做法

(一)全员参与,凝聚美丽乡村建设合力。

一是多方众筹,保障“整治经费”。资金缺乏,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最大瓶颈。我镇抓住关键环节,争取力所能及的力量,探索出了“村集体主投、镇政府以奖代补、联系部门帮扶、农户适度出资出劳、社会成功人士捐助”的“五个一”经费保障机制,有效整合了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植树绿化等涉农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入,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全民公约,激活“参与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分靠纪律,七分靠自觉。我镇坚持宣传与整治同步,教育与管理并行,采取宣传车、简报、宣传单、标语、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才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大的受益者和主导者。同时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建立了从河流到塘堰、从水井到沟渠、从场镇到农村、从田野到家居等方面全覆盖的《XX镇全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公约》,并倡议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激活了全镇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广大农民群众从开始的被动,到后来的主动,从最初的不理解到全程积极参与,用群众的力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了“美丽乡村是我家、建设需要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三是示范带动,树好“先进典型”。身边的先进典型最具说服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最能带动周边群众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我镇开展了最美院落评比活动,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室内外环境更加干净,家禽圈养更加规范、杂物堆放更加整齐、车辆停放更加有序,群众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达到了“一个典型激活一片、带动一批”的效果。

(二)建管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联动式机制。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环境整治的部署、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同时,配强配齐人员,建立驻片包村制度,做到有专人管、专题协调、协同落实。每季度开展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在对比中找差距,在评比中求突破,推动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捆绑式责任。出台了《XX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村组干部考核办法》,明确镇、村、组干部和保洁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工作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构建起从组织、协调到督促、执行、考核纵向全覆盖,从街道、村组到院落、道路、农户(点)横向全覆盖的机制。

三是坚持自治式管理。XX镇共有大小院落共146个,针对院落管理难的问题,我镇建立农村散居院落管理委员会,完善《院落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和《环境卫生管理巡查整治网络管理》制度,探索农村散居院落“六个一”长效管理机制,“标准不下降、持久不走样”,解决了院落管理难的问题。

四是实行销号式整改。突出问责逼效,在制度执行上“真斗硬、真执行”,常态督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销号整改。对全镇排名、任务完成和进度保持上没有达到要求的,对照考核办法问责,确保目标到点、责任到人、上下同心、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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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任务

1、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

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

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城东区49家59台39.49蒸吨,城中区46家61台51.03蒸吨,城西区17家22台24.65蒸吨,城北区51家58台56.04蒸吨。

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09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湟中县40蒸吨,湟源县35蒸吨。

5、四区政府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07?2008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坚持对市区所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性茶浴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则。

(四)坚持使用清洁能源与推广使用型煤、水煤浆、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城市禁煤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原则。

(六)坚持对以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燃煤锅炉继续进行彻底整治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具体包括:市区内所有的燃煤工业窑炉、采暖锅炉和各类茶浴炉。

(二)实施范围:*市城东区、城中区(含城南新区)、城西区(含海湖新区)、城北区四个行政辖区。

*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治理。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县城建成区域,三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市禁煤区内的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禁煤区内禁止审批任何使用燃煤锅炉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控煤区范围内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推选使用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审批0.7兆瓦以下燃煤设施,严格控制现有燃煤设施的使用数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中油燃气公司证明;应选用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审查,在市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能产品。

(四)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项目的单位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燃煤设施。

(五)对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燃煤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相应罚款。

(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污染严重,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整治任务。各区县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本区域的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不得借故拖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负责*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协助四区做好现有燃煤设施的监测和治理改造后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型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彻底查办。

2、四区三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基本情况的调查、建档,制定整改方案,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对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法律程序,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区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拆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3、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型煤锅炉、水煤浆锅炉和新型、节能环保锅炉的登记、审核、备案及推介工作,为环保锅炉生产企业和用户搭建服务平台。

4、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对新、改、扩建燃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对已完成治理改造的燃煤设施进行验收。

5、市发改委、市经委、中油燃气公司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保证各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中天然气用气需求。

6、市经委要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对*地区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煤质要求,禁止高硫煤、劣质煤种流入*市区煤炭市场。

7、市质监局要对进入*市场各种锅炉的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认真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各种锅炉安全运行。

8、市民政局牵头,与区级政府共同做好辖区内驻军、武警部队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

9、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属单位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督导,帮助所属单位筹措治理资金,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10、市城管执法局要配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市区燃煤设施“冒黑烟”现象。

11、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12、市考核办要将全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进行年终考评。实行问责制,凡未完成煤烟型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在采暖期发生“冒黑烟”现象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实绩突出单位。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煤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发现的煤烟尘污染现象积极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作用,定期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4、*晚报社、*电视台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限期治理和关停名单。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锅炉监测费用。

2、区县政府必须安排相应的煤烟型污染治理资金,用于区县范围内的治理补助,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经营性单位自行筹措治理资金,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4、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原则上按每蒸吨1万元。列入市级治理补助范围的,从市级治理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区、县确定给予治理资金补助的单位,市级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5、市级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普查建档阶段:2009年1月2日?2009年4月15日

区县政府组织完成辖区燃煤设施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限期改造阶段:2009年4月15日?2009年8月30日

1、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区县政府按管辖范围分批下达污染物超标排放燃煤设施限期治理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整改。

2、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市级管辖单位的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整改。

3、对2008年延期进行限期治理的单位要限定完成时间,进行限期督办。

(三)复查督办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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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对人大督办的政府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这在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中是第一次,是新时期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成功探索,也是一项扩大公民、社会有序参与的具体举措。

人大监督更客观

“2013年‘两河’水质大部分指标达到或优于阶段性的整治目标,没有达到目标的主要就是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这三项……”这次第三方评估,主要是对2008年以来“两河”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并对去年10月份以来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工作做得好不好,得由人民来评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表示,今后重大的民生问题,政府工作做得怎么样,人大监督效果如何,应更多地请独立的第三方作出评价,由人民群众去评判。

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大监督模式。此次,在全国率先对流域水环境整治成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使得人大的监督工作能够更加客观、科学、准确,更加有说服力。

陈小川介绍,第三方评估是一种有别于国家机关包括人大、一府两院内部评估的外部评估形式 ,这种做法在国外被普遍运用,因其独立性,比内部评估更能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更能客观评价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能做到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公信力。这种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表明,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府专项工作成效的评估,应更多采用第三方评估的办法。它不但能够较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国家机关专项工作的成效,还可以为国家机关有关专项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过程透明,必须充分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评估结果一般都要向社会公布。”华南所研究员曾凡棠介绍,第三方评估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公开性和社会性,它必须将政府的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原原本本地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这种公开性和社会性,能较好地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公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反映出来,对政府工作形成较强的监督压力和社会压力,从而能更有效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推动重大民生问题的有力和有效解决。

评估排名促整改

“‘深莞惠’三市‘两河’污染整治工作评估结果为:深圳第一、惠州第二、东莞第三,综合得分分别为93.87分、90.65分和88.29分。”

评估排名退步,面子上挂不住。“评估的结果指出了东莞的不足使我们警醒。”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景辉介绍,历年来,虽然东莞高度重视石马河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欠帐多,整治工作离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这次第三方评估为东莞开出了一份详细的诊断书,使得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到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更加清楚明确监督工作的着力方向,也倒逼东莞借助两河整治的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尹景辉表示接下来,东莞将以这次广东省人大开展的第三方评估考核为动力,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学习深圳、惠州的经验,找准差距,再鼓干劲,以监督实效、找准监督重点、措施落实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人大的监督水平。

从这次评估的结果来看,深圳排名靠前,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比如重点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恩表示,“评估结果将鞭策我们要更加重视两河污染整治工作,也告诫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选民也指出,评估结果让惠州看到了兄弟市之间的差距。接下来,针对这次评估报告发现的薄弱环节,惠州将有针对性地深化“两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巩固治理的成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的成功。

“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促进了深圳、惠州、东莞三市的整治工作。”陈小川认为这次第三方评估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三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和排序,量化打分和排序给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构成了很大压力,倒逼三市认真按照“两河”整治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进行对照检查,逐一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为全广东省跨界治理提供宝贵经验

“污水收集管网堵塞,进水浓度不高,截污系统粗放;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之前,严格控制流域内供水量,继续严格实施流域限批……”

以上是将近25万字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总结出的部分治理经验、建议和存在问题。

据了解,自2008年“两河”污染整治开展以来,广东省初步探索出跨界河流污染的治理模式、制度机制和技术路线,而此次的第三方评估,更进一步对上述工作经验进行了系统、全面、科学的研究和总结,对全广东省其他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具有重要借鉴示范意义。

此外,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广东初步探索了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评估方法,制定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同时创建了自查自评、现场监测、现场核查、评估考核、总结提升的第三方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