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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所以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合同的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的执行。与国外非常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一切以合同为准则办事不同,合同管理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
2、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四制”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影响今后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担任或以其为基础组建,所以新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建设管理机构往往很难与原管理单位分清,建设者和使用者责、权、利不明,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而且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并不具备项目法人一定要具有的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技术、经验和水平,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投资效益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工程建设超过概算等。
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 目前在电力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而电力工程往往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别重要,选择的施工企业素质如何,会对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4)电力工程市场开放,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很多,经常有多家单位报名参与,施工招标竞争激烈,虽然招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但实际上真正中标的单位却未必是较优的,这样给接下来的施工合同管理带来很大阻力。
电力工程市场还未真正走向规范化、有序化。电力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数量多,竞争激烈,一方面说明电力工程施工存在较高利润;另一方面也说明招投标操作和工程合同管理给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私人老板往往不择手段,通过挂靠、围标,以达到中标目的,形成“劣胜优汰”的怪现象。选择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差的施工单位,会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困难,工程质量、投资、工期难于控制,由此引起的纠纷问题会很多。如有的施工企业真正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与投标书中提供的不一致;施工管理水平与施工单位资质不相称,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很差等。
3、应对政策
3.1推行代建制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代建制”可以解决现行基建体制中建设项目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科学管理。代建制的优点是: ①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将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中“建设和使用本质为同一单位”真正转变为“建设和使用为两个独立的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从而保证政府投资的高效益; ②可以克服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建设现象; ③在政府机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2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3.3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根据电力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其实是招投标的核心,是一把双刃剑,好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是“择优”,相反,不合理的评标方法往往是“择差”。按照电力工程的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是比较适宜的,但不考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采用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的评标方法,也是不合适的。对于施工特别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量化后,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样就会突出那些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限制部分信誉差的企业来浑水摸鱼,扰乱市场,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出好的施工单位,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便利,业主和监理的压力会减轻不少,施工管理会相对轻松,良好的施工组织和规范化的管理更会使甲乙双方减少摩擦和纠纷,为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打下基础。
篇2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清算及现场核查显示,全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作整体不如预期,各地普遍存在项目数量少、执行进度慢的情况。本市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起步早,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项目数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整体推进工作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据测算,本市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节能量投资额在3000到3600元左右,非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在6500到7500元左右,现有5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不足节能改造投资成本的15%。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门槛较高。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本市已率先进入以服务业节能为主的阶段,能源消费呈现“面广点散”的特点,用能载体分散且单个项目节能量较小,普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100吨标准煤的门槛。
三是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刚进入培育期,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市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成熟规范。
此背景下,本市亟需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促进,加强对各利益主体的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经过一年多调研、考察、论证,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政策亮点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奖励支持。首先是提高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其中,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其次是降低门槛。对国家政策优惠未覆盖到的工业领域单个项目节能量在100到500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到100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市级财政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资金。
篇3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准上,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8%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欧盟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欧盟实行了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进行自由化改革,使得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如何降低能源消费价格成为能源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能源损耗,成为各能源供应商青睐的解决方案。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各不相同,各国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有较大差别。在欧盟内部,有的成员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政策也相当完善;有的成员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有缺陷。欧洲各国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第二个层次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捷克;第三层次是发展欠缺的国家,即其余的欧洲国家。[1]
一、德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节能服务产业在德国出现以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在德国不断发展,目前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高度市场化的节能市场,并不断开发清洁能源,注重保护环境。德国已经在节能服务领域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节能市场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德国出台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标准和合同范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采购设备、节能改造设计等环节予以规制。同时,德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对节能市场的相关性企业减免税收,对采用节能服务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德国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德国在柏林设立节能伙伴机制(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简称ESP)。节能伙伴机制要求政府等公共部门必须加入到节能市场之中,对公共建筑和设施进行能源管理外包。之后又在在节能伙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节能伙伴附加计划(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 Plus),附加计划使得节能伙伴机制不仅局限于公共领域,而是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例如医院、写字楼、私人住所等。
在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方面,除了私营的节能服务公司外,德国还有所谓的“交互模式”(Interacting Model),即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部门(Public Internal Performance Commitments,PICO)。该部门承担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职能,相当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节能措施,并自行融资。这种机制在基金多来源于市政基金,缺少节能承诺和约束,但是,有助于开展大量的节能活动。[2]
二、奥地利
尽管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奥地利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跻身欧洲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领导者行列。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始于1998年,到目前为止,奥地利已经有几十家节能服务公司,其中五家主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合同能源市场投资潜力大约在5亿欧元。
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模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并且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公共部门参与的项目,例如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从1997年到2005年,奥地利有超过1000个公共建筑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在2004~2005年度,就节能改造大约800个公共建筑。奥地利公共部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持续的时间也在10年左右,可以保证20%左右的节能效益。对于私有部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缓慢,但是最近几年,奥地利政府对于私有部门的节能市场发展也越来越重视。
在奥地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率先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规定对于节能效益较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诸多政策优惠。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奥地利的一些地区对于公共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环节也有所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能源审计,同时规范能源审计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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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市政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市政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2 我国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业为了承揽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补签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现经济纠纷。一旦这些市政工程发生纠纷,建筑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2.2承包、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时为了业务需要,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挂靠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
2.3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内容逐渐落后,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涵盖不了管理环节和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漏洞可钻。另外,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合同的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历史根源
当今的市政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3.2认识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时,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企业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全面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了与国际接轨,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能够翻译、签订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
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因素使得招标机构对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市政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德国国际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验,通过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签署合同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
(2)不断扩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市政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市政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市政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收集索赔证据,掌握一手变更、签证等资料,依法索赔,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适应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从而提升企业生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文罗义,张丹.浅谈业主方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建设监理.2010(04)
[2]王小华,侯拥军.公路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交通科技.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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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100例,男64例,女36例。年龄32-56岁,平均44岁。病程5个月—2年8个月。多数有劳损史,多从事木工、瓦工及家庭主妇等,少数有外伤史。
1.2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在肘关节外侧局限性疼痛,可向前臂外侧放射,持物无力,容易脱落。拧衣服时局部疼痛加剧,局部可有轻微肿胀,肘关节活动正常。Mills实验阳性,方法:肘关节伸直、握拳、屈腕。然后将前臂旋前,即发生肘外侧疼痛。
2诊断标准
2.1常见于经常用前臂工作的
2.2肘关节活动正常,前臂旋前活动疼痛加重,在肘外侧可找到1个或多个压痛点,有肱骨外上髁炎时mills试验阳性。
2.3疼痛可沿前臂放射,持物困难,慢性病程可出现轻度肘关节屈曲挛缩。
2.4X线片多数阴性,少数可见肱骨外上髁骨质密度增高。
3治疗
3.1推拿手法治疗:可用按、揉、拿、弹拨、抖等手法,可取曲池、尺泽、手三里等穴。
3.2局部封闭治疗:用1%利多卡因5ml加曲安奈德5mg。
3.3针刀治疗:按针刀四步操作常规,准确施术,彻底松解。
3.4疗效:本组病例随访最短5个月,最长3年。优良率90%,有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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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和清理流程。组织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直接影响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各股室自查梳理,政策法规股审核排查,局领导研究公开清废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二、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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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监测流程的规范性,保证为监测能力、环境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提供有效的实施渠道;还能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中,不仅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为数据监测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1 监测人员的质量控制
根据我国制定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相关机构从事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工作,保证能够在国家统一标准实施下组织其进行环境监测岗位考试、合格考核工作,才能执行上岗任务。其中,上岗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能够为其建立人员上岗证基础数据库,保证将每个人员的带证上岗信息、监测项目以及有效期限等列入其中。在对一些原始记录进行记录期间,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在将监测人员的姓名输入期间,系统就能自动对监测人员对项目的持证情况进行判断,保证人员的质量。
2 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根据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相关设备都是由国家计量单位或者授权单位经过鉴定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标准程序校对后。在得到合格检验后,需要对校准产生后的因子进行调整。相关的仪器与设备在得到两次鉴定后期,还需要在期间对其核查。所以,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上存在的资料信息库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如: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库需要促进仪器资料库的形成,需要包括仪器的名称、型号、主要责任人以及检定的日期、状态信息等。在对监测仪器进行选择期间,可以将仪器编码输入进去,就能更快查询到该仪器的信息,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仪器重复检定。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还能根据上次检定的信息(检定的日期、失效日期)设定核查信息,避免在核查工作中出现遗漏现象。并且在核查期间,还能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出仪器检定过程中是否满足各个技术的使用要求。仪器校准库的建立,在相关人员使用校准因子仪器过程中,特别是一些玻璃仪器、电极等,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就能自动将校准因子的数值反映出来,帮助实验人员表为其计算出正确的结果。
3 方法标准的保证
为了使监测人员在执行期间使用标准的技术规范,促进最新版本的形成,技术人员需要对该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做好及时更新工作,促进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的形成。对方法基础库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数据库中存在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分析项目中的代码、名称、计量单位、分析方法以及认证项目等信息,该数据库不仅能促进方法的有效性与更新性,还能为其报出规范、真实的监测结果。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析方法基础库具有的功能,在对其进行分类期间,能避免不同种类、相同项目的分析方法出现错误。对其监测数据,是由项目的代码、名称、计量单位、分析方法等各个信息组成的,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误解。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方法基础库中的认证信息、认证标志,在监测期间,能够利用自动识别方式对其识别,这样不仅能避免报告编制人员出现错误,还能降低方法不沟通导致错误现象的产生。
4 数字修约
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模板含有计算公式,其过程中不对数字进行取舍,实际获取的结果能够根据基础库的小数位、有效位数获取。基于内置函数对其自动取舍,该执行l件下,不仅能促进监测结果中相关数值计算的准确性,还能防止人为错误现象的产生。
5 实验室质量控制
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主要是对实验室内部与外部以及实验室间进行质量控制。常规的监测质量控制程序最为主要的实施目的是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密度进行控制。经常使用的方法为平行样分析、密码样分析、对比分析以及比对分析等。在目前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中,其发展已经实现了统计质量控制工作。该工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主要采用了统计技术分析手段,不仅能对测量体系的持续水平、稳定性进行考察,分析监控的精密度与偏差的波动情况,还能发现其存在的潜在问题,是当前实验室控制工作中需要执行的主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测量体系性能在统计受控下,也能对其有效评估,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也能更加完善,在使用期间更有效,促进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过程的形成。
其一,能够对标准样品分析结果进行合理判断。根据我国对标准样品的分析,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如果标准数据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将每种标准样品的原始编码、极限数值、不确定度进行输入,也能使其按照样品编码进行编号,使其发放到检测人员手中。期间,只要检测人员填写了样品的编码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人员就能直接、快速的找出评定结果,并分析结果的合格性。
其二,能够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判断。经过比对实验后,基于方法进行比较。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基础数据库中,需要根据我国的质量监测保证标准以及相关的控制指标,判断出测量数值的精密性和准确度之间的误差。质量控制人员将各个监测项目的精密度、准确度差异输入后,系统就能根据分析结果,直接、自动的计算出结果,分析其检测误差,保证评判结果的准确性。
其三,对加标回收率进行分析。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将各个数值输入到设计模板中去,分析出回收率。当质量监控人员发现后,可以分析是否在合理的控制范围内,所以说,该方法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将检测结果合理评判。
其四,分析平行样。针对平行样,系统能够对其自动分析,并合理计算出各个项目中的平行样率,以达到准确性与高效性。
6 监测结果预警
在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为监测结果设定预警限值,当监测结果出现一些异常情况,系统就会自动为其发出警报。产生的异常情况主要体现在:
其一,违法了科学定律。这类错误的产生比较明显,主要是填报人员出现误填,可以在原始数据模板中对数据进行合理设置,使系统自动拒绝违法科学定律的相关数据。
其二,逻辑性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比较隐蔽,需要对多种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在监测报告中,需要判断出相关逻辑,当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对其报警。
其三,监测数值超过了国家以及各个行业标准。这种情况是不属于错误的,要为其建立评价标准库,对监测数值的超标情况进行发现,使系统能够自动提醒,引导监测人员注意到。
其四,监测数据与传统的监测数值相比,其存在较大差距。这种情况也不是一种错误情况,因为系统中存在企业或者传统的监测数据,利用该系统能够将其与传统的数据进行比较,针对较大的差距情况,系统能够做出提醒。
7 结语
在文章中,基于对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对人员、仪器质量得以控制,促进了方法使用的标准性。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y对质量控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中,利用环境监测管理系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人为错误,促进数据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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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丽华,万开,蔡志红,等.应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东莞市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2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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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ERP的资金集中管理理论基础
资金集中管理理论的核心在于对资金进行集中的管控与分配,是企业对传统资金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相较于分布式管理,集中式管理更加强调企业自身的权利及其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企业的管理部门掌握了企业内部所有重大适宜的决策权,并对企业内部分散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集中化的监控。使用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充分的凝结企业内部所有的可用资源,充分发挥出企业的资源优势。
(二)基于ERP构建信息化管控平台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网络化逐渐成为了时展的主流,基于ERP的环境下,构建信息化的管控平台,是我国实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首先,信息化管控平台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在通讯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检的快速传递与资源共享,使企业集团收集到的信息更加具有实效性。其次,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因此,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平台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强大的存储功能,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库,实现企业内部资金信息批量处理,使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更加准确,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最后,以信息环境为构架技术,建立满足管理需求的应用体系结构,减少了企业集团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工作量,有力的支持了事中实时控制对数据共享的需要。
二、ERP环境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REP系统的基本框架
基于ERP的存在,实现了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化管理。从ERP在企业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在ERP系统中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企业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有效的将企业集团内部的各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协调,实现了企业的分层化管理。在实际的使用中,ERP系统中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可分为三个层次:
1、监控层
企业在生产和交易的过程中,发生的业务,都会涉及到资金,引起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而资金集中监控层的作用,就在于对企业集团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结算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可以在结算初期为其积累足够的数据资源,为后期实现资金集中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企业集团的决策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可以为企业集团的决策者提供决策时所需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决策者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在绩效考核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为考核标准的制定及资金的分析提供了相应的参考。
2、管理层
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中,企业集团要对资金的日结算进行统一的管理,而资金结算管理层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统一式的资金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的减少资金流动的频率,降低财务风险的可能性。为了方便信息数据的集中收取,可以将ERP系统与网络相连,并与银行之间相互建立链接,使企业和银行可以实现数据间的共享与互换。使集团企业可以对下属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上收 ,实现集团企业对下属公司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二)在ERP系统下增设基本功能模块,辅助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1、资金预算管理模块
企业的资金预算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的预算,资金预算的作用在于,对现金预算的全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现金预测,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通过交易产生前的预测,交易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交易结束后的分析与靠近,逐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水平。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将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分为刚性预算与柔性预算两个部分,因此,在建立资金预算模块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两部分的需要,使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
2、资金结算管理模块
资金结算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ERP系统中,建立资金结算管理模块是十分必要的。在ERP系统中,资金结算管理模块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企业集团每日发生的资金业务进行汇总、结算,这些资金业务包括:企业的日常资金业务、特殊资金业务以及重大筹资、投资业务等方面。企业的资金流动业务主要分为流入业务与流出业务两方面,因此资金结算管理模块中,要分设资金流入业务与资金流出业务的链接,便于在使用的过程中进行查找。
三、结束语
基于ERP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为企业的风险、资金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有效的提高了企业风险监控的力度,降低了企业遭受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基于ERP系统构建企业资金集中管控信息化平台,不仅实现了企业集团资金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资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提高最终决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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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70例急性冠脉综合征(ACS)患者,男39例、女31例,年龄41~72岁。正常对照组为70例健康体检者,男38例,女32例,年龄40~70岁。所有对象均排除感染、肿瘤、全身免疫性疾病、严重肝、肾疾病,且未服用叶酸、维生素B6、维生素 B12。对照组与ACS组在性别、年龄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清晨采取研究对象的空腹静脉血,1 h以内离心分离血清。采用北京九强公司提供的Hcy循环酶法检测试剂盒,在OLYMPUS AU40O型自动生化分析仪上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按说明书进行。
1.3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2.0软件,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P
2 结果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组血清Hcy含量为(39.18±5.23)μmol/L,正常对照组血清Hcy含量为(14.97±2.91) μmol/L。ACS组血清 Hcy含量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 (P
3 讨论
同型半胱氨酸(Hcy)引起动脉粥样硬化性血管疾病的机制主要包括:①Hcy造成内皮损伤及功能异常:Hcy抑制内皮细胞产生前列环素,导致血管舒张功能受损;Hcy 使过氧化脂质水平升高而致内皮细胞损伤;Hcy还抑制一氧化氮合成酶,使一氧化氮生成减少;②刺激血管平滑肌增生:动物实验结果显示,Hcy可致主动脉平滑肌细胞由静止期进入增殖期,激活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使小主动脉平滑肌细胞增殖;③破坏机体凝血和纤溶的平衡:在伴有Hcy的人体和动物模型中,呈现血小板聚集功能亢进,TXA水平升高,纤溶酶原激活物活性降低,前列环素水平降低,导致了血栓形成;④对脂质代谢的影响:Hcy促使 LDL-C氧化修饰及泡沫形成[1]。目前测定Hcy的主要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和荧光偏振法,前者费时费力且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后者需要昂贵的配套试剂盒,分析成本高。北京九强公司推出的循环酶法Hcy测定试剂盒的原理是:基于小分子捕获技术 SMT的S-腺苷同型半胱氨酸水解酶在 TCEP作用下,氧化型同型半胱氨酸转化为游离型Hcy,游离型Hcy与共价底物S-腺苷甲硫氨酸SAM (s-adenosylmethionine)催化反应形成蛋氨酸和S一腺苷同型半胱氨酸(SAH)。SAH 被SAH水解酶水解成腺苷和Hcy,形成的Hcy可以循环加入反应,从而放大了检测信号,生成物腺苷(Ado)立即水解为次黄嘌呤和氨,氨在谷氨酸脱氢酶的作用下,使NADH转化为NAD+,样本中的Hcy的浓度与 NADH的变化成正比[2]。笔者采用该循环酶法对70例ACS患者的血清Hcy进行了测定。结果表明,ACS组血清Hcy含量和异常检出率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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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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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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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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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缺乏对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缺乏对其法律地位及作用的理解,致使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仅仅停留在书面和程序上,流于形式。甚至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长期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管理工作不得力。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实施后,有的单位疏于日常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无效合同等情况,以至发生劳动争议。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首先是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职工未签字等;其次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不规范。再有签订程序不规范。
2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2.1个别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
个别单位领导对劳动政策法规掌握不多,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仍习惯于过去的行政管理手段,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约束激励作用,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完成了任务。
2.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不足
铁路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多,人员流动比例小,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劳动岗位、责任、业绩、工资待遇等联系不紧密,甚至还出现了“干和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状况,未发挥新型用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单位感受不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好处。
2.3劳动合同的法规政策不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还不够系统,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还不是很具体、明确,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大范围的监督检查,加之现行法规对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大,故难以纠正有关的违法行为。
2.4劳资、干部部门工作不协调
由于现行体制的关系,铁路多数用人单位劳资、人事分设,劳资部门主要负责劳动关系,干部部门负责干部任免。根据国家政策和铁路总公司的要求,干部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干部部门确定工作岗位。但由于劳资部门与干部的管理部门联系勾通渠道不畅,致使有的单位干部工作变动后,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埋下劳动关系纠纷的隐患。
3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不良后果
3.1不利于铁路分流安置工作的深入推进
为了解决铁路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从1998年初各单位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来,下岗职工就劳动合同问题不断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多数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长时间地滞留在企业中,影响了企业对下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今后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实施,将有更多职工的劳动岗位发生变化或分流安置,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3.2不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一方面,部分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劳动关系双方不能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无法逐步做到自主、自觉依法协调双方关系,致使协调劳动关系失去了依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劳动争议隐患。
3.3不利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的确立
由于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职工没有或不敢对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致使劳动关系双方不能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必将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对策与建议
4.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要把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管理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认识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到劳动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广大职工增强通过劳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性。
4.2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劳动合同管理法制化
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二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三是铁路企业为规范和完善铁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依据支持。从制度上、政策上和操作上确保铁路企业用工规范。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积极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集体的力量,进行集体谈判,从而更好地体现双方当事人法律上的平等,为劳动合同管理行为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提供了新的途径。
4.3采取积极措施,稳妥处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是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严格执行劳动法,改变过去企业领导者习惯的行政管理方式;二是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进行平等协商,履行告知义务;三是细化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增强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四是办理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要保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4.4修改劳动合同文本
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修订、增补劳动合同文本条款,提出细化和修改意见,由铁路总公司提出原则要求,由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省市的规定制定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根据劳动关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库,对职工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为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供依据,企业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契约进行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决定用工数量和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