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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经济责任审计进点

篇1

会议议程有三项:一是xx在主任介绍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二是我就做好这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讲几点意见;三是对xx在主任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首先,请xx在主任介绍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刚才,.......

篇2

再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向被审计单位告知义务,为积极配合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途径。进点会上,审计组人员要介绍审计意义、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同时告知被审计单位义务。通过介绍有关情况,以便于审计客体把握有关情况,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加强沟通,提供工作上的配合。

篇3

一、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以江川县为例,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有21人,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6人,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绝大部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二是现实工作中,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篇4

篇5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

篇6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篇7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篇8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关于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收集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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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该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其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行性。联席会议规定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实行“逢离必审”、“任中抽审”,明确了四类必审对象,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经县委确定,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干部;任期已达届中或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审计的干部;需上报上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干部。按照四种必审对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有选择地对四类干部进行重点监督:一是任职时间较长而近期又未实施过审计的领导干部;二是掌管资金较多或在重要部门任职的领导干部;三是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四是临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审计对象确定后,编入全局年度计划,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提请组织部门委托。考虑审计对象多、覆盖面大的实际,该局在安排其他专业审计任务时,积极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衔接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捆绑审计”,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审计时限上,采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离任前,原则上审计全部任期,已进行年度审计的,只审未审年度,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追朔审计。通过源头控制审计项目安排,整合了现有审计资源,有效避免了重复审计和项目打架现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突出审计重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宽、政策性强,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此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抓好现场审计。该县通过多年实践,摸索出“力量上统一匹配,时间上统一步骤,审计上统一内容,处理上统一标准,结果上统一使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审计模式,审计质量、工作效率、结论落实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都组织周密详尽的审前调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力求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分工和步骤,在审计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坚持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相匹配。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八个重点,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偷漏税金现象;二是查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家底,看国有资产增减情况;三是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看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四是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看有无损失浪费问题;五是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看有无虚报漏记问题;六是查任期内农民负担是否合规合法,看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七是查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是否清理移交,看有无转移、藏匿问题;八是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围绕审计内容,重点抓好内部控制测评、货币资金盘库、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资料复核四个环节,同时做做四个结合,即查人与查事结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查帐与调查结合,丰富审计内容,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与常规审审计方法计结合,借鉴以前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与发现案件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领域的惩处作用。在审计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据审计内容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如财务帐目审计与实物盘点核对、座谈、走访调查、受理举报、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相结合,全面细致地审清查透每一个审计事项。

为规范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该局制定了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企业三个报告模版,将审计范围内容、问题处理标准予以列示,指导审计操作,方便报告撰写;同时强化综合分析,实行审计组、科室、局业务会议三级综合分析汇报制,坚持从制度、宏观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意见,为组织等有关部门利用审计成果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2005年以来,提交综合报告、专题审计信息142篇次,县领导批转96篇,县委、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业务招待费列支报销、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等办法8项,促进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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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

(2)法规不健全审计评价难度大。尽管我国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

(3)审计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难以克服。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

(4)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问题突出。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自己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

2.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算不实违规现象比较突出;(2)财政收支缺口大财力匮乏;(3)主项资金管理不严被挤占挪用;(4)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混乱;(5)费用控制不严超支现象普遍;(6)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审前调查

1.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通过调查机构和职责情况,弄清被审单位机构和工作职责范围,被审单位特别是乡镇的特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以及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事项。

2.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从统计部门了解的所属行政村、人口状况,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及在本市内各项指标所占位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分析弄清乡镇的经济工作着重点。

3.被审单位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县市对乡镇实行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执行管理办法,乡镇对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和“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4.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被审单位办公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对乡镇出台的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列出清单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重点放在兴建公益设施、国有和集体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涉及经济责任较大的方面。

5.有关部门对被审单位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市委、政府和市直机构对乡镇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其检查考核结果对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通过走访纪检、监察、、财政、经贸委飞统计等重点部门收集这方面的情况资料。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从中把握乡镇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审计工作震点,提高工作效率。

6.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许多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对所属机构、企业和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这些单位的负责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了解内部审计结果并进行评价,尽可能地利用和借鉴其审计成果,缩小审计延伸面,减少重复审计。

7.审计机关以往对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或任中审计情况。

(二)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1.摸清乡镇财政家底,包括资产家底、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情况。核实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账面核对上,更要注意未在账长上反映的问题,如:账外资产;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借款或对外借款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决诉讼、外欠会议费、招待费等。核实家底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在进点审计前部署被审计单位先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往来账,盘点资产,审计组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查阅会议纪要、地方发文和领导批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可以直接发现这方面的问题线索,再通过核查加以落实。

3.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和构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把职工工资发放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实际增长幅度是否达到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审计或核实的重点。一是从账面资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认为属于非正常和有疑点的资金,管理上有明显漏洞的资金作为重点。二是从票据入手,对财税部门管理发放的票据进行突击盘点、核对。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领用的票据反映的资金收支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资金“体外循环”、虚列挪用资金和偷漏税金等问题。三是从银行账户入手。清理银行账户,审阅收支事项。四是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载体反映的财政收支数字与账面数字衔接核对,寻找需要延伸或核实的问题线索。五是从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如:农民负担、职工工资发放、挪用扶贫等专项资金、重大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三)依法据实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

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是经责审计重要内容,也是组织部门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

一要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指标。笔者认为,这些评价指标要包括:1.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期内收入完成率、支出增减率;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期内资产增长率、不良资产率、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3.内控制度指标。内控制度健全率和执行率;4.重大经济决策指标。期内重大投资决策违规率、投资损失率、环境治理设施投资比率;5.个人违规资金比率。

二要依法准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责事项。审计机关在对经责审计对象评价时,要依规、谨慎、准确、有据。具体来说,应把握五个原则。一是超越审计法和行政法的职责范围事项不评价;二是超越审计职权的事项不评价;三是没有依据证据的事项不评价;四是没有审计调查清楚的事项不评价;五是审计拿不准的事项不评价。

三、完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快制度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在审计目的上,要明确领导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效果;在审计范围上,应明确规定各类党政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或机构裁撤合并时,都要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和方法上,应把握重点项目的审计,切实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在审计程序上,从立项至审计报告的完成,应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办理,同时把握与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不同之处。

(2)强化计划管理,科学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率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3)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先离后审”是一种“马后炮”,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而“先审后离”则正好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忠于未然;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事中就对领导在任时的情况进行审计,对其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了解,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内容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更能全面、充分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务性强、责任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这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考取专业资格,学习新技能新知识;要引进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数量的高层次、高技能的审计专门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考核评估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准入准则,考核晋升机制等,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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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或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所进行的审计活动。长期以来,我们考核领导干部的形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往往依靠群众反映,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未能够从整体上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廉政行为予以量化反映。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务活动的具体数据、指标来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则可以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尽量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有利于划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促进基层工商所健康发展

开展对基层工商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帮助一个单位或部门分清前任和接任者的责任。肯定前任者的成绩,使接任者更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可以总结出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前任和接任领导提高理财能力,增强其防范意识,杜绝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按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和离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实行的是离任审计,并且普遍存在“先任后审”、“先离后审”。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先任后审”或“先离后审”,均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更是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一方面被审计对象任职时间较长,少则3~5年,多则8~10年,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很难把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有年度的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清楚;另一方面,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接任者又不愿意积极配合,就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纠正。

(二)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先任后审”、“先离后审”均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先任后审”,审计小组形同虚设,审计工作最后全部都落在了内审部门,从而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仅是内审部门的工作。如果人事、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没有成员加入到审计小组中来参与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则很难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如组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单位配备给基层工商所所长其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的移交情况等,这些工作均需通过各部门配合。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内审部门的工作,也需要本单位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三)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县工商局内审人员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未接受过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存在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由于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往往未审计前就先给审计结果定好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暗示,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一)先审后离,推行任中审计

一是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任中审计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审计时,可以通过查阅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地核对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毁损、报废审批程序的正确性、合法性;通过调阅办案部门的案卷,检查执法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检查罚没收入人库情况,案件举报奖提取的真实性;通过查阅罚没物资台账,检查罚没物资扣留、保管和处置的合规性,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建议,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推行任中审计,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层所长一般任职时间较长,任中审计,尽早掌握其经济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遵守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减轻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

三是推行任中审计,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系统财务电算化和网络资源,开展非现场审计,对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实行网上监督。将被审单位的财务数据与预算进行对照、分析,对人员经费支出超预算以及公用经费超序时进度等问题,及时向被审单位发出“预算执行建议书”,防止被审单位突击超预算开支。

(二)实施“联合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为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应实行由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内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联合审计”。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将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根据县局党组发出委托审计通知书。来自各部门的审计组成员充分发挥其职能开展审计工作。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配备给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等进行核实和监督其办理移交手续: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成员要互相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审计意见,经检部门对审计中发现勤政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四个部门共同定性,作出审计评价。同时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为领导的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内审部门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整顿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契机,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纪检部门可以把审计结果归人该干部廉政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藉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其他领导干部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内部审计结果得以执行的保证,要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必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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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使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①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

②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

③有的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①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

②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③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进审计报告。

2.不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

3.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异议后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抵御、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因此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对策就是过硬的审计质量。在审计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和降低了审计风险。

(一)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

1.从实际出发,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①按干部管理权限划分,接受不同的授权或提请。坚持“先审后离”原则,对一些账不清、悬而未结、交接未办就离任的审计项目要慎之又慎。

②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对审计的难点和风险进行分析和估计,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审计人员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

③在实施审计三日之前向被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对象在进点审计前提交述职报告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作出承诺。

2.因地制宜,运用听、看、查、比、核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①听:在进点审计时,先召开领导班子、工会和财会人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责任人有关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和所在单位有关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走访有关人员,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情况。

②看:通过审阅管理制度、合同协议,核对账表、账物,看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财产物资管理是否完善,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③查: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查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几有关资料可选用顺查、逆查、详查、抽查方法,发现疑点再深入查明,以核实利润的真实性;分析债权债务的风险性;查证资产的安全性;检查各项收支的合法性。

④比:责任人任期初与任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考核任期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⑤核:坚持复核制度,收集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均经审计组长复核后才交被审单位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名和盖章,如有异议再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和偏差则要重新取证。

3.事实求实,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

①审计组长综合实际情况草拟审计报告,如实反映经营管理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抓住事物的主流,对责任人进行全面、综合的客观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写审计报告时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责权结合,对从任职前、任职中和离任不同时期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对审计中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不作评价;三是对查出的问题适当披露,并如实向干部主管部门反映。

②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如无特殊情况,在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4.审计组长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适当修改,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审计质量关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注重从学习、培训、管理三方面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2.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方面抓住各种学习培训的机会,保证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2周的脱产学习,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提高,遇上审计的难点疑点问题集体讨论,分析研究,使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和充实,业务能力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提高。

3.建立审计项目管理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审计环节责任到人,实行审计风险责任制。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对待每个审计项目,把好审计质量关。

几年来,我们先后对15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责任者的业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提高了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增强了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廉政建设。实践证明,只有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才能提高审计质量,从根本上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朱书依.经济责任审计防范风险对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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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责任定位。市县长的责任很多包括责任、人事责任、外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各方面的责任,认定其责任时一定要定位在经济责任上。经济责任及评价在时间定位上主要围绕市县长的任职期间开展审计。

三是寻找审计的切入点。市县长是否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是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的基点。审计发现,有的地方财政预算不报同级人大批准,这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同时,审计仅仅是对市县长监督的手段之一,审计的和手段受到多方制约,要以当地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进行审计。

四是把握审计的落脚点。市县长领导、决策经济工作的能力和个人廉政情况是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的要求,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把落脚点放在各项重大决策和执行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个人是否廉洁自律上。重点关注市县长对国土资金、财政退库、挖革改资金、土地出让金、粮食风险金、城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审批情况,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来评价和界定县市长的经济责任。

二、突出审计的重点

一是突出共性问题。这些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违规退库、税收征管、土地出让金、政府负债、违规确定经济政策等共性问题,就是市县长审计的重点问题。对“两保”即社保资金和环保资金进行审计,也是当前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它直接与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效益相关。

二是突出重点单位。从这几年市县长审计情况看,80%违规违纪问题集中在8个必审单位,在这8个单位中,问题又集中在财政、税务和土管部门。因此,突出重点,就是要紧紧抓住那些掌管资金比较大的单位不放,审深、审细、审实。根据不同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重点,有专项资金、基金的,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为重点;对执收执罚部门,以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为重点;有重点项目的,以重点项目的决策程序、合同及执行情况为重点;下属单位多的,对下属单位作必要的延伸审计或抽审。开展延伸审计也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界定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这个主线来确定延伸的重点内容和单位。对一些与审计重点关联不大的问题或是当地审计部门可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尽量不要牵涉审计过大的时间和精力,要集中力量,确保重点。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在审计内容上,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抓手。重点对预算执行、预算退库的合法性;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纳入一般预算;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费;政府负债规模构成及偿还能力;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政策的内容、决策程序及合法性;政府性基金或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三、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1.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明的问题,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问题,分清是工作中不熟悉财经法规还是明知故犯而出现的问题,分清是延续下来的问题还是任期内新出现的问题,把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运营情况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这实质上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将落实经济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连接点。

2. 适当开展延伸审计。对一些行政执法的部门,要适当延伸;对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对上审计报告的问题,要有延伸的旁证材料。延伸审计要以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主线,以促进当地经济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资金作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效益低下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查深查透,必要时要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

3. 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被审计单位多,特别是税收征管、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等数量较大,对一些项目和指标根据审计的目的、重点,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能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对投资项目,可以随机抽审几个;对征用土地、对农户的补助等,也可以抽审几个乡镇,乡镇中抽审几个村,每个村再抽取一部分农户,这样的抽审就比较客观集中。

4. 开展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是广义的调查,审计人员除了自己组织实施审计调查,也可制定一些调查表格发给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审计人员对自查表格进行归纳分析,是能够获取有用的审计证据的。2004年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专门安排了政府负债和土地出让金两项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的目的是通过点上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在摸清情况,摆明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还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比较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5. 运用机辅助审计。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既可以做到全面审计,又能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信息,减少传统手工审计下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准确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台州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了相关的审计平台,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台州审计组分成两个审计小组,通过星型结构小型局域办公协作,及时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取证表格等资料录入到计算机中,通过共享文件夹便于审计小组之间、审计人员之间共享审计资源,及时了解审计有关情况,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6. 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只进行财务收支账面审计,核实一般审计问题,不需要谈话和大量盘点资产内容的部分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送达审计的方式。采取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能够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人力资源。如余姚、定海审计组根据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必审”单位采取就地审计,对延伸单位则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扩大了审计覆盖面,为保证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

7. 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这些年市县长审计,坚持边查边改原则,鼓励自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省厅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基本上从宽从轻处理,对审计进点前各地自行纠正的,审计一般不再处理;对审计过程中能自觉立即纠正的,处理时从宽掌握;对历史沉淀较长、短期解决有难度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等,处理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稳定角度给予支持。由于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各市县自行纠正违规行为态度积极。从纠正问题的角度看,审计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8. 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在市县长责任审计中完全开展绩效审计尚有一定的难度,可先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将政府绩效审计作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点进行有效的尝试和突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绩效上进行探索,不仅深化了审计,拓宽了审计范围,从深层次揭示了市县区域经济的真实状况,也为全面、准确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奠定了基础。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市县财政财务、经济工作实绩,直接涉及市县长政绩。通过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重大投资项目、更新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重大投入、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益、资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果、分配的结构、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等方面内容,重点查明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评价当地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兼顾了效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对财政性指标中,通过任职前后对比,动态分析各项指标增长比例,评估现有的经济结构、财政收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全面地、地、辨证地揭示市县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潜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和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施政成本,为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提供依据。

四、借鉴有关成果和资料

1.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核心是财政收支审计,在市县长审计中要注意运用以往财政同级审和上审下的审计资料,使市县长审计与财政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注意运用专项审计资料。目前,我省共设立了13个专项资金,省里先后都组织过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很有价值。另外,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资料,在市县长审计中也要注意运用。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当地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则通过核实确认予以采用;对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引用时要让他们作出真实性承诺。

2.从查阅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市县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干部签批有关报告、文件、抄告单入手,从查阅以往年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省市有关部门对市县業务工作的考核结果等入手,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市县的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从中选择确定具体的重点审计内容,并围绕该内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关单位。通过查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财政财务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并与国家现行经济政策相对照,检查和发现市县政府是否存在违规制定财税政策等问题。

五、客观评价和防范审计风险

客观评价与防范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客观评价是前提,防范风险是目的。只有坚持客观评价,才能防范审计风险;要防范审计风险,必须坚持客观评价。

一是坚持评价。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对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这在当前尤为重要。不管是对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还是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环境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去分析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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