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保险市场风险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篇1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篇2

1保险、金融融合发展的影响

保险业的兴起使保险资金急剧增长,同时,随着国家对保险监管制度的放松有效促进了保险业的金融投资活动,进一步加快了保险业与金融市场的融合,其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促进了保险投资方式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出了更多的新型金融工具,这使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变得更加多样,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期望获得的投资收益、对保险资金安全的需求以及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等进行适当选择,按照公司特点和业务需要合理的安排投资组合。二是证券化投资趋势增强。多样的保险投资方式给保险公司更大的投资选择空间,根据调查显示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存款、抵押贷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正逐步缩小。因为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回报率远低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因此保险公司表现出对资本市场工具的投资偏好,投资的证券化趋势正逐步增强。三是深刻影响了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是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但是该业务盈利能力有限,部分业务甚至呈现负增长,投资业务的较高回报率使其获得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盈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2融合发展产生的新风险

2.1投资国债风险

我国现行的利率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市场化利率,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利率差,这导致保险金投资获得的收益可能无法达到市场利率投资收益水平。国债收益率常常高于银行利率,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选择之一。但是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利率不断下调,这导致国债收益率的波动性也不断增强,投资国债已不再是高端安全的投资行为,其投资风险逐步显现,任然沿用传统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方式已无法抵御投资国债的风险。

2.2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保险监管政策的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开始向证券市场流入。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起步较晚,许多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比较大。此外,我国大多数的投资者投机心理比较严重,这进一步加剧了证券市场股票、基金价格的波动。因此,保险资金不论是直接进入股票市场,还是投资基金,都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若保险公司不能提前做好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预留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很可能因为投资失利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3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

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存款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是银行存款的重要担保,因此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是极小的。在利率风险方面,保险公司在投资银行存款时是通过与银行订立协议利率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有效抵御了一定的利率风险,当银行利率下调时保险公司不会因此导致收益的下降。但是协议利率不是由市场形成的,与市场实际利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若因市场经济环境改变导致协议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则会导致保险公司收益的下降。市场通胀的不确定性给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是其风险程度要远小于投资证券市场。

3抵御新风险的对策

3.1完善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制度

完善的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制度是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从投资决策、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制度约束,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准绳,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满足运营流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投资,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科学投资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目标。

3.2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

随着保险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投资选择,伴随而来的是投资风险的增加。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这增加了投资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将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将资金保值作为投资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适度的选择资本市场投资,合理配置投资结构,在确保实现稳定投资回报的基础上适度的追求高收益。

3.3加强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增强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求从业者对多样的投资业务有深入的了解,还要求他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能够及时的掌控。然而,当前保险业在投资方面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含有量十分有限,在应对多样的投资风险问题时各保险公司则表现得较为被动。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着力加强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先进风险应对办法的总结和积累,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工具分散风险,进而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篇3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为无投资阶段、无序投资阶段、逐步规范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第一阶段(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1987-1995),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1995-1998年),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第四个阶段:1998年以后,为拓宽投资领域阶段。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 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24日,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从表1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重一直比较高,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近几年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银行存款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出现了逐步下降的趋势,与此相对应,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则呈现出逐年上升的状况。在保险资金投资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一直相对比较稳定,基本上保持在5%-8%之间。相比较而言,国债投资的比例则变动比较大,呈现出很强的波动性。此外,我们可以看出其他投资的比例从2000年开始,一直处于一个上升的态势,这也反映出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不断增强,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在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这也迫切地需要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而科学地测量风险,则是整个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随着现代金融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出现,应用数学模型来测量市场风险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众多风险管理的要点,目前已经开发出一套较为成熟的风险技术工具体系,在所有风险技术工具库中,风险价值法(Value at Risk,VaR)应用最为广泛。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

    在运用风险价值法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可以采用两种基本的计算模型:参数正态模型和模拟模型。参数正态模型主要由以下四种模型构成: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δ-正态模型和δ-γ模型。模拟模型主要包括:历史模拟模型和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保险公司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适当地选择。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进行VaR的计算,基本上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市场风险控制和管理的要求。

    (一)组合正态模型

    该方法的计算非常简便,保险公司只需得到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就可以迅速地计算出不同资产组合的VaR值。这样,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者可以随时掌握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状况,根据VaR值对资产组合头寸进行调整,为不同资产组合提取准备金或设置交易限额。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计算的结果不够精确。这种方法用公式可以表述为:VaR=。

    (二)资产正态模型

    这种计算方法的前提假设是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并且组合中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服从正态分布。这种方法是从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计算的结果也比较精确,缺点是非常严格的前提假设和比较繁琐的计算。在日常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组合中资产之间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然后借助计算机程序进行复杂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标准差计算。这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VaR=,而组合标准差是根据组合的协方差计算出来的。

    (三)历史模拟模型

    历史模拟法是个简单的和非理论的方法,它对潜在市场因素的标准分布不做假定。保险公司在应用该模型时,通常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选择合适的长期保险资产组合历史收益率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时间序列,这可以通过相关的金融市场中搜集和整理获得。第二,根据第一步得到的时间序列,计算当前保险资产组合价值变动的时间序列。第三,把从历史数据归纳出的收益率实际分布情况列表显示,选择某一概率水平,计算该分布在这一概率水平下可能出现的极值,然后据此计算VaR值。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管理的比较研究

    (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市场风险状况分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参数正态模型虽然在计算市场风险时非常简便,但是其前提假设非常严格,要求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中,实际的资产组合收益率不能满足上述假设条件,则会出现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的状况。因此,需要对保险资产组合收益率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风险的计算模型。我们在下述分析中,以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指数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近似描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

    1.国债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国债指数是从2003年2月开始的。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国债的收益率。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上证国债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标准正态分布的偏斜度为0,峰值为3。与正态分布相比,峰值更高且尾部更粗。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7%,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31%。

    2.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基金指数是从2000年8月开始的。因此,我们选取了上证国债指数2000年8月24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

    从表4和表5中可以看出:上证基金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也不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虽然偏斜度和峰值有所下降,但仍与正态分布有很大的差异。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9.7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42%。

    3.股票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指数是从1992年1月开始的。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在早期不是非常规范,同时股票市场存在明显的阶段性波动特征,此外股票市场指数存在一定程度的序列自相关的现象,近期的市场数据能更好地描述市场风险状况。因此,本文选取了上证指数2001年1月2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上证指数的收益率。

    从表6和表7中可以看出:虽然上证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仍然不能满足标准的正态分布,但与其他指数相比其偏斜度程度和峰值陡峭程度下降比较明显。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6.85%,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0.81%。

    4.企业债券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是从2003年6月开始的。本文选取了上证企债指数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的实际走势来计算企业债券的收益率。

    从表8和表9中可以看出:上证企业债券指数日收益率的分布偏斜度最高且为负值,是唯一一个右偏斜的指数,峰值也最高,显然也不属于标准的正态分布。在±σ的面积里,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达15.13%,在±3σ的面积以外的部分实际分布的值高于正态分布1.07%。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本文所研究的四类指数的实际分布都不满足正态分布。而正态参数法是在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的前提假设条件下才适用的。因此,使用正态参数法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可能会降低市场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导致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限额管理的效率降低,从而影响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风险的控制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历史模拟法是更好的选择。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比较研究

    本文用组合正态模型、资产正态模型和历史模拟模型来计算在不同置信水平下的市场风险的VaR值,以比较三种方法的差异。为了便于比较和检验,本文选择了四类指数在同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以时间最晚的上证企业债券指数为准。样本时期为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0月31日共828个四类指数的实际指数值为检验值。在计算单项保险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正态模型的计量结果是一样的,故在计算单项资产的市场风险时两种方法不作区分。

    1.资产的市场风险度量。从表10中可以看出:

    对于上证国债,在较高的置信水平上,正态模型会低估国债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上证国债指数的实际分布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实际分布中出现了粗尾的现象,同时国债的实际分布是右偏斜,导致异常损失的概率要大于正态分布下的概率。

    对于上证基金,除了在99%的置信水平外,其他条件下,正态模型会高估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在研究期内上证基金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在实际分布中异常损失的概率比较低。

    对于上证指数,在三种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都大于历史模拟模型。从实际分布情况看,上证指数的主要指标非常接近于正态分布,同样由于上证指数存在左偏斜的现象,导致其异常损失的概率要低于正态分布。

    对于上证企债,在99%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结果差异非常明显,同时企业债券指数的偏斜度和峰值都非常高,说明企业债券发生异常损失的概率大大高于正态分布。

    2.保险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度量。计算保险组合资产收益率时,需要设定每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了计算和研究方便,本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假设保险公司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分别为60%、10%、5%和25%,这虽然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并不影响三种方法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要求对上述四种资产的比例进行调整。

    从表11、12中我们发现,两种正态模型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两种模型虽然计算组合标准差的方法不同,但其假设条件是相同的,即资产组合或组合中的每个资产的收益率都要服从正态分布,同时每个资产的收益率之间是线性相关的。但两种方法在理论上存在差异,资产正态模型在理论上更加严密,他是从马科维茨的现代组合理论直接推导出来的方法,它的基本假定也是现代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

    此外,还可以看出:

    在95%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高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在该置信水平下每一种资产正态模型的VaR值都高于历史模拟模型;

    在97.5%的置信水平下,两种模型的计算结果差异不太;

    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态模型的VaR值低于历史模拟模型。这主要是因为除上证指数外,其他资产在该置信水平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低估风险的情况,虽然上证指数的收益水平是整个组合中最大的,但其在组合的比例却是最低的,因此对组合的整体影响还不是特别显着,随着上证指数的比重上升,这种差异会有所改善。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模型选择

    从上述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并不满足于严格的正态分布假设,使用正态模型容易高估或低估市场风险,造成市场风险度量的不准确,这样就无法正确地制定出不同保险资产的风险限额。历史模拟模型对保险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不做任何前提假设,保险资产组合的收益率都是观测出来的,能够完全体现市场因素的实际状况。同时,VaR值是一个静态指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不断地输入新的数据并根据实际的损益状况重新计算VaR值,据此制定出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资产及其子资产VaR值的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减少组合资产的VaR值。历史模拟模型的计算结果非常直观便于理解和应用,计算过程也非常简单,其实际效果并不比需要大量复杂运算的计量模型差。因此,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进行市场风险度量时,使用历史模拟模型将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篇4

一、各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和利差损有关情况介绍

(一) 英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概况

英国的寿险公司一般对利率风险非常重视,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利差损。其主要原因是:英国偿付能力标准比较严格,资产负债评估非常谨慎,保险公司为保证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一般不会销售高预定利率的产品。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内,寿险市场也曾出现过高预定利率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当时,英国银行利率较高,中短期的固定利率股票有着很高的收益率,寿险公司基于这一投资工具,开发了“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为规避利率风险,保险公司对这些保单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这些中期高预定利率产品一般分批销售,而且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有相应量的高预定利率股票与之对应,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很好,当利率下降时,这类产品没有给寿险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1998—1999年,英国经历了一段低利率时期,寿险公司新投资收益率降到4%左右,与公司销售的长期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根据谨慎监管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采用更加保守的方法提取准备金,降低了责任准本金评估利率。这对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幸运的是,英国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顺利地化解了这次利率风险的影响。

(二)美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概况

美国寿险公司经历过两字利率风险,但都没有对寿险业产生太大的影响。

第一次是在1940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经历了一次利率下滑,保险监管机关相应地降低了责任准本金评估利率,造成保险公司准备金提高,对寿险公司产生了一次冲击。第二次是在1990年。美国寿险公司在80年代高利率环境下销售了一些高预定利率趸缴产品,1990年市场利率逐步降低,保险监管机关再次降低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公司提取准本金增加,对财务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多数寿险公司来说,由于资产负债匹配较好,这些损失被长期固定收益投资项目增值部分所抵消。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管理较差的公司,由于投资收益低于保证收益而造成亏损,出现了偿付能力危机。为保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美国保险监管机关令他们增加资本金或出售其业务。例如,美国公平人寿曾因销售高预定利率保单遇到很大的危机,1992年它接受了Axa的资金,转为股份制公司,才得以渡过难关。

(三)日本寿险公司利率风险概况

日本寿险公司出现过非常严重的利差损,给寿险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前,日本寿险产品预订利率较低,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一般高于保单预订利率。从70年代起,随着利率和国债利率攀升,各寿险公司出于相互竞争的需求,为扩大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寿险产品预订利率。80年代后期,日本高利率时代基本结束,长期利率降至4%左右,但寿险公司为发展业务,吸引资金,预订利率依然维持在5%—6%的高水平,大量销售高预订利率产品,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行业资产迅速膨胀。

另一方面,迫于保单承诺的较高预订利率的压力,许多寿险公司将资产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如有价证券、房地产等,泡沫经济破灭后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投资收益。受严重利差损的影响,7家寿险公司倒闭,日本寿险业受到沉重打击。

二、外国寿险公司对我国寿险业的启示

无论在哪个国家,由于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只要寿险公司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寿险公司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但是,由于各国寿险业的情况不同,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对利率风险的认识不完全一致,采取的处理方法也有很大差别,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寿险业就通过运用资产负债管理、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等方法,不仅成功地摆脱了利差损风险,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利差损,而且,通过寿险产品的转型等措施,实现了寿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在有些国家,如日本,许多寿险公司由于缺乏对利率风险的充分认识,出于竞争的需要,不计成本地推出高预定利率保单,出现严重的利差损,造成多家寿险公司倒闭,使寿险行业发展陷入困境。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各国寿险公司在处理利率风险问题上的异同,找出内在规律,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寿险公司科学对待利率风险提供参考。

(一)长期高预定利率的保单使保险公司产生巨大的风险

通过对各国情况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利差损都源于寿险公司销售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在保单中保证较高的投资收益会使寿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一旦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寿险公司就会产生巨大的利差损。

(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控制利率风险非常重要

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认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业务科学管理能力、费用控制能力等方面。出现过利差损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而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很少出现利差损的情况,可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控制利率风险非常重要。

(三)发展新型寿险产品,规避利率风险,是寿险产品的发展趋势

由于传统的较高预定利率的产品对寿险公司存在非常大的利率风险,因此,各发达国家寿险公司都通过发展新型寿险产品来规避利率风险,促进寿险业的发展。美、英等国家主要通过发展连结产品、万能产品,来规避利率风险。投资连结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实现了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理分担,使保险公司摆脱了利率风险。

(四)责任准备金谨慎评估的重要性

责任准备金评估是寿险公司衡量自身经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计提的责任准备金额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偿付能力的评估,该项工作的好坏反映出公司精算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只有实现科学评估,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便于经营者和监管者正确认识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经营和监管策略。

三、造成寿险产品利率风险的主要原因

寿险产品利率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产品预订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造成的利差风险。从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预订利率设定不适当造成的利差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预订利率与预期投资收益率只在产品设计开发初期暂时吻合和平衡,而产品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最终会出现长期背离的现象。二是不同时期的寿险产品预订利率差异较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稳定时期,必然会导致寿险公示随着市场利率的大幅度波动而频繁更换产品,从而被动影响寿险公司业务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频繁更换产品使长期性寿险产品的特色不能充分地显示和发挥出来,往往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即寿险产品成了银行金融产品的附属品,因而寿险公司的商业优势和保险特征就显现不出来。

(二)经济发展环境对预订利率的确定造成的影响

我国寿险业发展于改革开放初期,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通胀居高不下,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也相应较高,这段时期内推出的寿险产品也就不可避免地收到高存款利率的影响,但是这种现象是经济发展大环境所造成的,是难以避免的。

(三)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造成潜在的利差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企业债券上,投资期限普遍较短,短期资产无法与长期负债相匹配,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由于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工具有限,大量的保险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选择和风险分散,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无法完全按照负债特点进行有计划地投资,因而投资风险又进一步加剧了利差风险。

(四)“嵌入选择权”的使用带来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金融保险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保险公司争相向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在产品中增加服务功能,如保单借款、退保、转保等嵌入选择权。随着利率波动,保险公司依据对利率和保单持有人行为的静态假设已不再奏效,只要利率向不利于保险消费者波动,他们就会频繁、更具机会性地使用保单中的选择权,而这些弹往往是以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代价而使保险消费者受益的,给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从数额上、期限上的匹配带来了不确定性,增加了利率风险。

四、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寿险产品利差风险的管理

寿险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长期负债经营,这个特征本身具有双重性,一是长期性经营,一是负债性经营。对于一个寿险公司来说,短期内形成的负债或面临的利差风险并不可怕,关键问题是如何防范、管理和化解利差风险,从而有效地达到长期平衡。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利差风险,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解决:

(一)加快产品转型,规避利差风险

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以银行利率为主要参照,这对寿险公司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因为在通货膨胀时期,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加高,为了增加寿险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在设计时必然选取较高预定利率,这给公司长期性寿险业务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发展分红保险。分红型寿险产品可以确定比较稳健的预定利率,寿险公司通过分红保险产品账户中资金的运用收益情况,确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水平,不论市场利率升降,保险消费者的总体利益都能得到保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效地放着利差风险的形成。

二是开办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在经济变动时期,特别是通货膨胀时期曾受到广泛的欢迎。该险种是采用寿险资金分账管理的方式,由寿险公司专项管理账下的资金。这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为在高利率环境下而设定较高预定利率的风险,同时还可吸引保护在投资市场收益较高的时候有较高的收益。

三是开办万能保险。此类保险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增加或减少保费及保险保障。

(二)拓展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司通过合理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规避利率风险的一种重要技术。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要有相应量的高固定利率投资工具与之对应。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一是收益水平匹配,二是期限匹配,三是数额匹配。通过将现金流量等同的资产和负债匹配来降低保险公司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差风险。

(三)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

寿险公司的产品不可能是单一的分红型产品或大比例的投资、万能保险产品,这对寿险公司的投资压力比较大,也不利于长期稳定的发展。这就是说,产品结构必须多元化。可以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当银行的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到一定幅度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也就随之进行调整。产品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当然,实行这个办法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也有一些管理政策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监管部门必须首先对现行的产品管理办法作出调整,要给寿险公司更多的自行定价而免于重新报批的权利。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寿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赖于规范的市场机制,而规范的市场机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同业公司的自律机制,各公司更应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以防止过度地、不切实际地渲染产品的保值增值功能,诱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形成恶性竞争,人为地加大各家公司的利差风险,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实行财务再保险

实行财务再保险的原因很多,但改变公司对业务资本的需求量和资本结构、改善公司偿付能力、转移风险、平滑每年的盈余以降低波动性,提高可预测性是非常关键的原因。目前,我国寿险市场的财务再保险问题还是有待研究开发的领域,许多公司因为没有外汇交易权,对依赖外资再保险公司实行财务再保险的问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也是我们必须尽快进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任何风险都可能由技术和人为两个原因造成,利差风险也是如此,技术因素造成的利差风险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办法进行防范、管理和化解的,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利差风险就必须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高水平的管理机制,再好的技术方法也不可能防范、化解利差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避免利率风险,寿险公司一是要有一支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队伍,二是要充分发挥精算专业人员的作用,三是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四是必须全面地防范各类风险。

结语

我国寿险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利率波动较大,对寿险产品的设计开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了利差风险的存在,通过加快产品转型,拓展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实行财务再保险等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只有这样,人寿保险公司才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能屹立不倒。

参考文献:

[1] 菲歇尔.利息理论[M].陈彪如,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 安东尼 G 科因,罗伯特 A 克兰,杰斯·莱德曼.利率风险控制与管理[M].唐旭,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 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篇5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虽然目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形势良好,但近几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升,未来中国价格走势的上行风险仍然不容忽视,通货膨胀率继续上涨的威胁依然存在。未来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保基金随时都会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发生,并有可能被通货膨胀所侵蚀。对社保基金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极其重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年到2011年间,中国养老金“缩水”近6000亿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养老的三大支柱中,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都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拥有1.95万亿结余的基本养老金依然通过“落后的投资体制获得低下的收益”。在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保基金甚至面临着收益为负的重压。

这些都说明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是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那么怎么来控制和规避这种风险呢?

二、 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与金融市场互动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发生,对现收现付的社保基金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度,通货膨胀产生的压力就大得多。通货膨胀对社保基金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它造成社保基金资产本身不断贬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二是它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并最终有可能使未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发生严重困难。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障金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必须领取更多的社会保障金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采取国家保障或企业保障的方式,社会保障金的收支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或企业财务预算,即现收现付,很少有结余积累,因而不可能进行投资营运。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转变以后,由于个人账户几乎“空帐”运行,加上资本市场发育的时间不长,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实业和不动产,更不能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我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长期被限制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虽然保障基金安全,但却制约了基金的增值。这至多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而无法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特别是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养老金未来需求的急剧膨胀。

三、面对通货膨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貌似安全,实际收益率却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社保基金可选择的投资工具较少,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都较低,且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社保基金投资效益不高。

其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从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投资决策主要凭经验做出,缺乏一套量化的风险衡量指标。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

最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低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差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分散管理,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也使社保基金经营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而且,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没有明确地与政府分离,所以政府行为时常会影响到基金管理。

四、社保基金管理中通货膨胀风险控制措施

(一) 通过对投资资产工具的选择并进行优化配置来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但根据当前投资回报率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存款、国债的收益率最低,股票收益率虽然较高但其波动性较大,而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不仅收益高而且差异性较小。所以要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还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使保险基金进入到贷款、房地产、国外股票和国外债券等收益高,稳定性好的领域,并合理配备比例,以求最佳的资产投资组合。

(二)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

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配套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法》应不断地发展完善, 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依据。在修订的时候应对涉及投资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如投资机构的主体、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权限, 可用于投资的比例、入市基金的筹措等。

(三) 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并从长远的制度稳定出发, 可采用以法制监管为核心、适当集中的综合模式,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集中度, 以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结构。

(四) 社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多样化

除银行、国债、股票、企业债券等投资外,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 考虑直接配置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之间平衡来确定投资比例, 在实现社保基金期望值的同时, 可以考虑进行长期相关指数的投资。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2.

篇6

(1)清算前风险衡量。应在一致的基础上,对所有产品和业务部门清算前的信用敞口进行衡量,并定期与每一个对手的限额进行对比。

(2)当前和潜在的敞口风险。清算前敞口衡量方应在信用相等的基础上,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从而产生现在和潜在信用敞口的衡量。

(3)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损失。潜在的信用敞口应与交易对手违约和回收率相结合,以便决定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信用损失。这些也应用于风险资本和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估。

(4)清算风险衡量。除了清算前风险外,还应对清算风险进行衡量,并按日与每个交易对手各自的清算风险限额进行比较。

(5)轧差。公司只有在适当的合法的轧差协议支持下,才可将信用敞口进行轧差。

(6)信用程度。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通过一个独立的信用部,负责对客户和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分别为其建立授信限额。

2.利率风险管理

管理利率风险的主要方法是运用资产负债联合管理的方法,使资产的持续期与负债的持续期相匹配。随着金融市场创新的发展,今后衍生金融产品也会被用来管理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市场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以科学的态度去执行有关政策,把握好业务开展的政策适度性,对那些违背政策原则的业务,即使利润丰厚,也不应经营。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是一个稳健的保险公司应该遵循的理念。

(1)估价。所有的头寸必须用已获批准的政策和程序,至少每天独立地按市场价格标出。包括信用质量(未获得的信用价差)、市场流动性(出售头寸的成本)、筹资成本、管理成本、头寸规模。

(2)每种产品所特有的市场风险成分应予认定,以便为保证市场风险衡量的精确度提供基础。

(3)市场风险的衡量。用一个包含三个主要市场风险衡量方法的风险衡量机制,每天计算所有业务部门的市场风险,并以此与市场风险限额作比较。

(4)事后验证。风险价值模型的精确度和可信度必须用市场事件来证明,并不断更新以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

(5)头寸流动性。市场风险的风险价值衡量应调整到能反映头寸的市场流动性。

4.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1)现金管理,应对每种货币预计的短期现金流量进行测量和监控,以便预期将来的筹资需求。

(2)筹资战略,在公司的应急流动性计划过程中应该有替代策略,以满足由于市场流动性的损失或市场进入问题而引发的流动性需求。

(3)市场流动性,流动风险应编入市场风险模型或分别计算和监控。

5.管理风险的管理

(1)部门间的制约,建立防火墙。所谓部门间的制约,就是通过部门的有效设置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控制风险。按国际惯例,监督部门(如内部清算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交易部门进行年检,检查交易是否合乎规定,企业内部会计部门应对每一笔交易进行记录、比较、分析,从而防止违规交易、超授权现象的产生,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制定内部交易行为准则。交易部门应设立内部交易行为准则,对不同人员的分工、交易权限、亏损限额,对不同的操作环节,如指令输入、交易复核、清算交割、授权审查、超授权部分的审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3)实行首席交易员负责制度。每天由首席交易员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制定交易计划并最终进行平盘。对每个交易员限定交易权限,超越权限就无法操作;对每笔交易业务都限定止损点,超过止损点就强行平仓,有效地制止风险的产生和扩大,是一种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选择

1.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从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出发,定量选择组合,通过一系列分散投资的方法,使投资者把组合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是投资者选出一个风险最小、最有效的投资组合。这一点对当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有十分强的操作性,即将一定量的资金按不同的权重投入不同种类的业务。通过改善投资配比,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在总体上把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这对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套利理论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开放还有很大局限性,表现在投资场所和投资比例的限制。这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保险资金的套利空间,使保险资金只能在同一市场的不同品种之间或不同市场的相同品种之间进行套利。这种套利行为是建立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基础上,会引起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套利者买进的证券,其价格会上升,导致该证券的预期回报率下降,反之,套利者卖出的证券,其预期回报率则会上升。这一价格调整过程将一直持续到市场套利机会消失为止。投资者动用套利定价理论,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期权漂移理论

该理论认为,证券价格行为遵循以证券价格的比例表示、以期望漂移率为常数的一般化过程,即只有证券价格的当期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和变量从过去到现在的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不相关。因此,在投资选择时,分析各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预期该品种的未来价格趋势,同时对该品种进行可靠性分析,从而确立投资方向。

4.博弈论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现在研究的博弈论,一般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博弈,就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安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具体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要求对所有资金运用的场所的参与者进行分析和研究,掌握和了解他们交易(行动)的习惯,以及他们可能得到的信息状况和可能采取的投资战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们的投资战略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交易手法,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展望

1.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及保险资金运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产将不断积累,资产可运用比率将明显提高,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将成为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

2.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分析要求更高。由于自身经营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将呈现多样化和证券化趋势,风险管理技术测量将更加依赖于数理分析等数学手段建立模型来完成。

3.健全的监控机制使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进一步合理化。在宏观方面,将会建立起以修改完善后的《保险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宏观调控也多运用间接手段为主。在微观管理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将实行高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机制。

篇7

保险资金的使用是一种商业投资的形式,因为投资的效益和损失存在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也就是所谓的投资风险。怎样更好的预防风险,是保险机构投资人员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共同责任。从保险资金使用监管的层面来看,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监管的基石,政府的监管则是保险机构投资人员进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屏障。假设其中的监管公司不能配合,那么政府就不能很好的实行其监管的作用;如果政府不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管,也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的效用。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内部控制就是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预防风险问题,从而更好的确保保险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1 我国保险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1.1 我国保险资金使用的道路

我国投资道路包括了:一是银行存款,其中有活期,定期和协议存款,这些都是我国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中心环节;第二多种债券,其中有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企业债和金融债都有上升的态势;第三就是证券投资基金,不动产和股权投资等。针对保险资金使用的道路来看,我国的保险资金市场也在逐渐扩展,法定资金使用的范围也在逐渐的增加。从我国资金实际使用的角度来看,保险资金主要是国债和银行存款等,对于一些新型的资金使用道路像是基金,股票和基础建设投资等都只有很少的份额。

1.2 保险资金使用范围

从2001到现在,随着保费收入的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的资产范围也在逐渐的增加,我国保险使用范围也在逐渐的增加,加强了我国保险事业的核心竞争力。在2001年到2012年的时候,我国的保费收入就从原来的2112.28亿元上升到15490亿元,增长十分迅猛。我国保险公司资产在2001年的时候仅有4591.07亿元,在2012年就达到了7000亿元。而且保险资金的使用余额也呈现迅速发现的状态,从2001年的3702.79亿上升到2012年的68500亿。

1.3 保险资金使用构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保险资金道路也在稳步提升,其结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银行存款的份额下降,但是还是占据一定的份量;债券中的国债和金融债投入也逐渐上升;股票,境外投资以及基础建设投资的比例开始减少。和外国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使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投资份额较多。

1.4 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用

通过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的保险投资道路逐渐拓宽。而且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的工作经验,加强自身的保险投资能力,从而更好地的加强保险投资效益。但是我国现在的保险投资效益还不稳定,长时间的平均效益都是在30%-5%之间,而一些发达国家则为10%-20%之间。

2 我国保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依照保险资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现在我国的保险资金使用中主要面临了六方面的风险,分别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行风险和委托风险。

2.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最为普遍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为市场利率的不稳定,从而给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负债价值造成威胁。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中的主要风险。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工具也会受到利率风险的威胁。利率的高低和保险资金的使用有密切的关系。利率降低,使得保险公司的资产价值受到影响。现在我国保险公司资金使用中很多都是银行存款,这些资金会随着利率下降而降低;还有就是应收保费的贴现值,使得银行出现不良负债的情况。利率上升,会是让更多的人们把资金投入到储蓄和证券中,这样就减少了愿意投保的人员,还会使一些已经投保的人开始退保,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而且,如果保险公司把大部分资金使用到固定受益的投资中去,则资金的效益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利率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中就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2.2 市场风险

所谓的市场风险就是指因为市场的不利因素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可以被称为金融工具或是组合价值对于市场的敏感程度,像是经济衰退,通货膨胀,政策调整以及金融市场的干涉能力,投资人员的心理素质和预期投机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市场风险属于系统风险,不能通过证券组合的形式来降低,如果和预期不相符,就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就是指因为交易对象不能遵守合约要求,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这些合约有:准时偿还本息,回购协议和证券买卖。因为保险公司中的很多资金都是使用银行存款的方式运用到市场中去,所以,存款银行的资信状况和保险公司的实际运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伴随着保险公司用于企业债券的种类逐渐增多,相应的企业债券投资,回购和结算等工作也会受到威胁。

2.4 流动性风险

主要是指保险公司的流动性不够稳定,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针对保险投资来说,投资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金融产品的的种类成正比,其中的流动性也就越好。一般情况下,变现快速,成本消耗就越少,流动性就越大;相反的,流动性较大的,风险就比较小,损失程度也就较小。寿险公司业务拥有长期性,对于保险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其中的风险程度就小于财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和二级市场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2.5 实行风险

实行风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因为信息体制和内部控制的障碍,从而造成经济损失。这个风险主要是因为定价,交易命令,猎犬和交易等方面的失误或控制失控等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实行风险有技术风险,因为技术和硬件方面的原因,造成企业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收集,传播和处理信息。

2.6 委托风险

在现在的保险资金资产的运作模式中,保险公司把一些或是所有的资金都交给保险资产公司管理,因为信息因素的限制,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委托风险问题。

上面六个风险都是保险公司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当然还有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

3 解决保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办法

3.1 加强监管力度

保险资金的使用比较复杂,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加强监管力度,有效的预防风险。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险投资的范围、方向、比例和人缘素质等。要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依据不同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偿还能力准则,加强可实施性。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制度,有效地控制投资比例,稳定保险投资,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

3.2 资本市场的层面

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构造对于我国的保险事业的投资和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有序运行,就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需要不断的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序的投资氛围;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加强上市质量,健全市场体系,在发展市场的同时,不断的完善中小企业和创业板,发挥其实际作用。而且还要稳定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金融产品之间的关系,使得金融市场能够融为一个整体。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能力,减少不合法行为,有效的开放资本市场的发展。

3.3 保险公司的层面

建立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制度是解决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

3.3.1强化保险资金的风险辨别,构建完善的资金投资决策系统和各种业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资金投放利益和追踪考核和审计制度。主要有投资组合构造,保险资金使用效率追踪考核制度,保险资金运营内部审计制度和各种业务管理制度,还有资金划分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

3.3.2构建业务的全程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收集体系,从而更高的确保保险资金入市和相关基础建设中的风险信息更加的完善、精准,把这些消息有效的汇集起来,从而保证风险管理的有序进行。第二,进行交易监控的集中处理,能够有效的监管正在进行的股票交易或是证券投资基金,有效的预防风险的产生。第三,构建风险管理指标系统,使用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报告,从而全方位的预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基础建设目标得保险资产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第四就是构建预警系统,加强对于风险的预警防范,从而有效的预防在特殊环境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3.3强化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保险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要不断的对保险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进行培养和锻炼,加强人们对于风险的认识、评价和控制。不但要吸收国外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还要学习相关行业对于风险的预防方法。

4 总结

随着我国保险业规模日益增大,我国保险资金也正快速增加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所以保险公司要把如何合理运用保险资金放在第一位置,采取各种措施,进而促进企业蒸蒸日上。

参考文献

篇8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 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 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平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 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篇9

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①经营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损失。这是我国保险企业最需要关注和化解的风险。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在风险管理上技术水平和手段都相对落后。②标的风险。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种类和数量较多,金额高低不等,标的本身风险大小不同,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方式加以分散,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③利率风险。这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基本风险。保险公司的利率是根据国家银行的利率来确定。银行利率的涨跌,影响保险公司寿险储蓄利率的上升或下跌。当银行利率高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对寿险的需求减少;当银行利率低于保险公司的利率时,人们又纷纷购买保单;保险需求量增加。今后随着利率市场化,将对寿险业的冲击和影响更大。④市场竞争风险。它是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卖方之间为了争夺顾客而降低险种费率,提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返还比例,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准备能力,而且是一种潜在风险。以上四种风险中,标的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利率风险和竞争风险是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内、外风险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它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投保人是保险业发展的支柱。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的员工业务不熟悉,经营基础差,许多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此败坏了保险业的声誉,加之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投保人支付了保费以后,并没有马上受益,而仅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是未来的责任,是一种“承诺”,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承诺是长期的,如养老保险,期限长达十年以上。而保险人能否真正承担其保险责任,实现其承诺,取决于它在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已有立法,对保险业的有效监督已受到投保人的关注。

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保险市场群雄并起,为了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尤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防止保险业的风险借鉴也不容忽视。在国内,因保险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扩大,承保额的剧增,对保险业的监督却比较薄弱,重审批、轻管理,监管的内容和方法较陈旧,主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不明确,以及一些保险公司通过不适当地降低保费或其他手段扩大保险业务,从而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说明保险风险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几经坎坷,在发展规模、水平、程度上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了保证我国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危机和防止竞争的自由化,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一)加大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在1997年的“金融风险防范年”中,人民银行针对保险业监督工作,将监管重点放在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监督准备金的提取、财务指标的落实及资金运用的风险。在今后的长期时间里人民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人民银行要依法监管。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职能、经营、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权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监督,按法办事,对循私舞弊者依法严惩。其次,坚持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各项准备金及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状况人民银行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再次,人民银行为了保证各家保险公司在市场中公平、合理的有序竞争,做到各家保险公司在收费标准、纳税、税后利润分配政策三方面的统一。

篇10

    1.监管体制的影响。为减少重复或交叉监管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负担,欧盟内部实行的是“母国监管原则”,即保险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是向其总部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报告、受母国相关机构监管(Competent Authority of Home Member State),而不是由其市场所在地的东道国监管(Authority of Host Member State)。而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成员國监管机关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在统一监管指令范围内进行裁量。这样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是,在同一市场上的保险机构,由于其监管主体不同,在相同的风险程度下面临的偿付能力要求可能是不一样的,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保单持有人受到的保护程度也不一样。

    2.市场效率的影响。在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内,任何监管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考虑该政策能促进而不是抑制向该行业的资本进入,而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就是要求股东必须为保险公司提供适当的资本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但是,不适当的额外资本会增加股东的成本,既可能影响到已进入保险行业的投资者的利益(如分红限制、对资本利得的不适当税收政策等),还可能影响新的投资者进入,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必须有适度的平衡。

    3.金融一体化的影响。进入21世纪,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相互融合与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形成了很多跨行业提品与服务的金融集团。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机构如何进行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率的评价,既促进金融制度创新,又不形成监管上的真空地带。尽管欧盟没有针对三大金融部门制订统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建立统一监管体系,但是三大金融部门之间的交流及相互影响使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获得了更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尤其是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资本率充足率的规定为保险偿付能力的立法框架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4.金融产品创新的影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开发、替代性风险转移(ART-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等交易方式的产生等。金融创新既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经营空间和盈利来源,也使保险公司产生了新的交易与运营风险。需要对保险公司参与创新金融产品进行审慎的风险控制和财务评估。

    5.会计制度发展的影响。偿付能力构成的两个重要支柱——资产与负债的评估直接受会计制度的影响,包括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合理的会计政策、完善有效的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等。歪曲的会计信息及不合理的会计制度可能使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欧盟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欧盟境内的上市公司都要按国际会计准则 (IAS)的要求提供会计报告,这也为偿付能力的改革提供了客观条件。

    6.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创新的影响。金融市场产品的不断创新,催生了大量新的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如评估资产风险的风险价值方法(VAR-Value at Risk)已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大量地运用,如风险资本理论(RBC-Risk Based Capital)也进入到了一些国家保险监管实践之中,多情境风险测试(Scenario-Based)模型、基于概率的风险测算模型 (Probabilistic-Based)也已被很多保险公司应用于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这些都为监管机构开辟新的监管体系和思路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

    二、偿付能力改革的基本框架与进展

    为确保偿付能力Ⅱ号工程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欧盟保险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评估工作,其中对奠定未来欧盟偿付能力管理框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有两份报告:一份是夏马报告(Shanna Repoa),该报告以陷人困境的欧洲保险公司为案例,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探索的是为什么现行监管体系未能有效地阻止这些公司陷入困境,力图建立一整套风险监管的工具,使其不仅能起到诊治作用 (Curative Function),还能起到预防作用(Preventive Func tion);另一份是毕马威报告(KPMG Report),该报告主要是横向比较欧盟成员国及主要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思想,在分析金融机构主要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引入了大量最新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力图构建一套完整全面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评价和风险防范体系。尽管两份报告的立场不一样,但其对于欧盟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现行监管体系基本能达到最低监管的需要,其主要缺限是对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得不全面,而且对于保险公司的个体风险不敏感。

    欧盟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由三个层次组成的:第一个层次是对责任准备金的评估,第二个层次是对资产价值的评估与认可,第三个层次是偿付能力边际的确定(一般称之为固定比例法,即偿付能力边际与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用比例固定下来),这三个层次基本上反映了偿付能力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撇开这三重体系本身的合理性与技术细节不谈,仅从结构的角度,要将偿付能力置于保险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价的框架范围内,这三个层次还是远远不够的。对偿付能力监管范围的界定,不能扩大化地把所有与保险监管相关的工作都纳入到偿付能力监管这一范畴,也不能简单化地把它处理成为一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有三种具体的理解及相应的操作模式:一种理解是基于最低偿付能力计算及最低资本要求的一套规则,这实际上就是现行欧盟的操作模式,也是偿付能力I号工程的重点;第二种理解是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的一整套规则,既包括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还包括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模型与方法,以及基于资产负债相匹配的资产评估制度和管理制度,这是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建议的方法;第三是指“总体偿付能力(Overall Solvency)”,它与前两种理解的主要差异是,前两种理解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或财务状况,局限在其资产负债表的框架下,是一种静态的方法,“总体偿付能力”评价的是在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内部运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因素后的动态财务稳健情况,既包括产品特点、组织管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等内部因素,还包括经济周期、竞争条件、股东品质等外部因素,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比较倡导的方向。因此,要全面评价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控制风险,第三种理解比较符合欧盟此次偿付能力改革的目标。结合目前保险市场的趋势,两份报告均建议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Risk-Based Ap— proach),将其作为评价保险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风险的基本手段,借鉴“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的“三支柱法(Three Pillars Approach)”搭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框架:

    1.第一根支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信息及资产负债状况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最低偿付能力规定。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多情境测试法及概率计算法等内部风险模型来评估其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及运营风险,同时要求责任准备金及其它负债都要与资产间建立严格的匹配关系,并严格控制非认可资产的标准和比例。现行的监管体系可以并入到第一支柱中,并进行技术上的调整与完善。

    2.第二根支柱是审慎的监管评价。监管机构应全面评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力度,包括是否全面理解认知其面临的全部风险点,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否有效地执行,对各种风险是否进行有效的多情境压力测试、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再保险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等。

    3.第三根支柱是引入市场力量监督和管理。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充分透明的市场信息披露,使市场参与者(保单持有人、投资者、合作伙伴)能充分评估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资产和负债风险、资本充足情况、管理水平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鼓励独立的顾问咨询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独立的评估,作为投资者、保单持有人决策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监管机构的参考。

    以上是作为审慎监管体系必备的结构框架,在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偿付能力及相关资本充足性的规定上,KPMG报告的建议很有代表性:

    1.在资产评估方面,由于欧盟现行监管制度没有规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与标准,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成员国监管机构自行设定,没有可比性,可以借此机会统一资产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并借欧盟境内推行统一国际会计准则这一契机,要求成员国公司以市场价值为标准公允评估其资产;统一非认可资产的标准和比例,减少成员国的随意性;同时,引入风险资产评估法(即VAR),建立资产与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合理关系模型。

    2.在责任准备金方面,统一责任准备金评估模型和假设的披露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精算假设对准备金进行多情境敏感性测试,并对赔付率等重要指标基于不同的概率模型进行压力测试,最大限度地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负债和风险状况。同时对评价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全面审慎的评价,防止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尤其是财务再保)和风险转移产品安排进行“监管套利(Super— visoryArbitrage)”。

    3.在偿付能力边际的计算上,应避免现行“固定比例法”的结构性缺限,重点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的界定,现行规定主要评价的是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及责任准备金与相应资产不匹配的风险,忽视了保险公司面临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总体资产与总体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应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模型(1n. ternal Models),对其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借鉴RBC法,确定风险与资本及偿付能力间的对应关系,而不仅仅是偿付能力与资产或负债之间的关系,真正防范和控制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Aggregate Risks)。“偿付能力Ⅱ号工程”关注的不仅是偿付能力或资本是否充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偿付能力监管置根于评价和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之上。

    三、欧盟偿付能力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险行业最大的风险是偿付能力风险,加强偿付能力的管理是确保保险市场稳健运行和发展、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根本所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也将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重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在欧盟现行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可以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未来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1.解决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评估之间的矛盾关系,这是“固定比例法”最大的缺限。一般而言,准备金提取得越充足,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应该越稳健,即准备金越充足,偿付能力边际(或充足率)就可以要求相对低一些。由于我国目前的认可负债是与责任准备金之间直接挂钩的,这样的结果是,准备金计提得充足的公司反而偿付能力要求会更高。换言之,在相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偿付能力边际)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使用的准备金评估方法或假设的不同,可能会掩盖保险公司之间实际风险的差异。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可以尝试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与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模型挂钩,而不是完全采用固定比率的方法,根据准备金的充足程厦确定小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边际)。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准备金的评估模型必须完全透明,并且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精算技术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决定其可以选用的准备金评估模型、方法及相关假设,对于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只能采用规定的模型和方法。

    2.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在准备金充足的前提下,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资产质量的风险上,包括资产负债之间匹配的风险和资产质量控制。随着保险业可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展,整个行业的风险暴露(Risk Exposures)也不断增加,单纯的保险投资比例控制很难全面评价不同保险公司因为投资策略和内部控制制度差异带来的风险水平的差异。可以强制性地要求保险公司以资产负债管理控制为核心,完善资产和负债风险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及市场风险;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发引用先进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降低风险的风险转移制度安排等,防范控制承保风险和运营风险。

篇11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4-02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也可以指经济主体用以降低风险负面影响的动态连续过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将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按照风险影响的范围不同,可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指除了影响保险公司经营外,也影响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因素风险。是指由于战争、以及其他政治动荡而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主要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与损益。而战争险的需求量将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绩效也将由于变现压力增大及资本市场低迷而受影响。

2.政策因素风险。是指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变革、政府法规、价格控制等可能由于未能顾及保险业的行业利益或与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有一定差距而带来的风险。它将影响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成本结构以及资金运用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在特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下进行,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必须注意研究国家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方针,合理规避政策风险。

3.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来源于通货膨胀、利率、汇率、房地产景气等。它将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决策及运用绩效。其中,利率风险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尤其突出。所谓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由于保险产品的费率厘订是建立在预定利率的基础上,利率的变化势必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和偿付能力。

近年来我国连续8次降息是导致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利率下降同时还迫使寿险产品价格上升,影响行业整体市场扩张速度;而当市场利率走高时,一般消费者可能减少对于固定预定利率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的需求,这也将对保险公司的销售产生影响。

4.自然因素风险。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损失的不确定性。其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保险给付将影响保险公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灾害的发生将激发个人与企业对于应用保险来转移各种风险的意识,因此也可能会影响保障型产品的需求量。

(二)行业环境的风险

行业环境的风险指保险行业所特有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来源于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客户偏好改变、各年龄段人口的比例、替代产品、产品多样性等。它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保险市场需求量、需求类型、产品类型、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设计及营销方式等。

目前,个人理财是我国中、低消费阶层的一个极大需求领域,个人理财一般分为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两种。生活理财是指设计如何把自己的未来妥善安排,即使到年老体弱时也能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投资理财则是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取得最好的回报。保险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保险公司还无法全面地进行代客理财,但全面的个人理财知识却是当前保险营销极好的一个切入点。

2.竞争风险。来源于现有竞争者竞争、新加入者、策略联盟、异业竞争、营销手段,它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序。竞争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即将进入带来的压力以外,现有竞争者之间由于抢占市场的急迫性,也隐含了极大的风险,突出表现在:(1)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2)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在业务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权力、私人关系在内的外来力量,并通过这种力量争夺市场。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无限制地承揽风险而忽视对风险的管理。

3.财务风险。主要指资金运用限制等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建立理论上的最佳投资组合。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承保利润往往很低,甚至为负,投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占很大比重,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非常重要。我国2000年的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约占总资产的70%,导致保险公司受银行存款利率影响非常明显。因此,管理机构也正在积极研究放松资金运用限制。

(三)企业环境的风险

篇12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和保险等金融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全球范围内显著的趋势。金融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促使各国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态势。从严格监管转向效率优先,同时强调市场自律和风险防范,不再禁止金融业之间的交叉经营。伴随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也不断深化,从而为产险公司经营信用保证保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协同效应

一是产品和服务的协同。通过同一个销售体系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扩大金融产品销售的同时降低营销成本。二是信息共享的协同。现代金融业对信息的依赖已日益加深,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对客户信息的共同挖掘,以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三是创新能力的协同。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企业对传统的专业化产品和服务进行重新整合,创造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品牌商誉的协同。成功的金融企业能够借助自身领域已有的品牌地位和优良商誉,顺利进入其他金融领域,并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同。

(二)规模效应

范围经济是指由于经济单位经营范围的变化,使其经营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增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适应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形成多元供给,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在经营成本方面,如果银行和保险业务可以充分融合则资金运作、信息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费用可以分摊到各类金融业务中,整体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在满足需求方面,银行和保险业务的交叉销售,实现了消费者贷款和风险保障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能够吸引和保留更多的客户,实现更大的收益。

二、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

(一)产险公司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

信用保证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运用保险精算原则及再保险安排等来分散风险。产险公司与担保公司不同的是,其业务范围可能遍及全国,通过再保险安排甚至可以将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产险公司可以利用证券化技术将保险市场风险标准化,通过发行保险支持证券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担保公司由于其规模小,所接受的业务相对比较集中,其承担的风险往往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二)产险公司具有专业风险管理优势

保险公司尤其是产险公司,保险产品体系宽泛,涵盖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机动车辆、意外伤害等产品线,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财产有较深入的了解,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其风险管理能力与技术已经成为保险行业较其他金融行业的优势,可以为企业设计“损失前、损失中、损失后”的一揽子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在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经济建设提升保险需求

(一)刺激国内消费需求的需要

经济大国发展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出路在于迅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使居民消费模式由自我积蓄型滞后消费转变为信用支持型提前消费,即进入消费信用时代。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普遍不敢全面放开个人消费信贷,使我国消费信贷的现实规模与发展要求相距甚远。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则是提高个人信用,帮助银行防范和控制个人信用风险,从而提高消费信贷规模的有效工具。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具有社会政治稳定器的作用。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它们一般自身实力不足,抵押、质押贷款只是杯水车薪,资信等级较低,寻求担保困难,受规模限制,上市融资条件不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引入信用保证保险机制,以保险信用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可分担贷款银行的收贷风险,从而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保险业服务于经济建设,市场上风险转移的需求是其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积极寻求新的需求增长点,才能满足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的内在要求。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信用风险的转移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新的需求热点。

四、政府支持提供重要保障

从认识上,我国政府、学术界以及商业界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达成了空前的统一,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产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大力推进信用经济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整合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信息交换机制,着力构建自己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识别、产品定价、承保选择与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篇13

一、巨灾风险概述

巨灾风险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巨灾标准,而且巨灾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下设的机构财产理赔部(Property Claims Service,PCS)在不同时期对巨灾就有不同的定义,1983年前巨灾为超过100万美元的被保险损失,1983年后增加为500万美元,1997年后巨灾事件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

巨灾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包括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间接危害更甚于直接危害。

从直接危害看,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编发的全球性权威保险杂志Sigma的统计资料,1970-2010年的41年间,造成超过10万人以上死亡的巨灾事件发生了6次,平均每次死亡人数超过21万人;造成超过1万人以上死亡的巨灾事件发生了25次,平均不到两年发生一次。其所列的造成保险损失最多的40次巨灾事件的保险损失都超过了24亿美元,其中有8次事件超过l00亿美元。

从间接危害看,一方面是巨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巨灾的存在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忧虑感和恐惧感,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严重时还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社会动乱,历史上由于灾害造成的社会动乱、政权更迭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巨灾风险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巨灾使国家需要将原本用于其他领域生产建设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改为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二、国外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

目前,各国应对巨灾风险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建立巨灾保险以外,还通过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和巨灾基金转移巨灾风险。

(一)建立巨灾保险转移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是国际上最常用的转移巨灾风险的工具。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通过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被保险人因损失发生带来的经济负担。目前,美国、日本、法国、新西兰等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由于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事件,引起的个体保险损失与理赔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与保险分散风险的基础理论“大数法则”相矛盾。同时,巨灾风险可以在短时间内猛烈冲击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引发连锁理赔反应,与保险业务普遍具有的长期性特点相矛盾。因此,与一般性保险业务相比,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的成本非常高,巨灾的发生可以轻易打破保险公司常规经营,甚至加速保险公司破产。近年来,巨灾的频繁发生使保险业遭受的承保损失增加,偿付能力比率下降,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积极性。根据Sigma统计,2010年的2180亿美元的巨灾经济损失中,巨灾保险仅提供了约20%(430亿美元)的保障。

(二)通过再保险转移超额风险

再保险是传统的转移超额风险的最常用方法,可以克服单一保险人资本额低、实力有限的局限性。但近年来,再保险的不足也渐渐显示出来:一方面是再保险业的资金规模有限,承保能力受到制约;另一方面是再保险价格过高和保障范围不够。一般情况是,一次巨灾事件发生后,再保险价格将迅速上升,这种上升的价格可能高达期望损失的数十倍,同时再保险的保障范围也将大幅度减少,这种价格的上升和保障范围的减少,极大地抑制了保险公司对巨灾再保险的需求。根据Sigma的资料,在美国巨灾多发地区的巨灾保险暴露,只有小部分得到了巨灾再保险保障,其原因主要是价格过高和保障程度不够。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的巨灾承保风险暴露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依靠传统方法转移或管理这些风险暴露,将使保险业的保障能力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针对这一问题,金融学家提出,通过巨灾保险衍生品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凭借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目前,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巨灾风险互换四个“传统”工具,以及应急盈余票据、巨灾权益卖权等“当代”工具。

(四)成立巨灾基金分担巨灾风险

为弥补再保险市场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并且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巨灾保险,有些国家成立了巨灾基金来分担巨灾风险,如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和挪威巨灾风险基金。

三、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危害最大。据民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而包括生产中断、救灾救济在内的经济损失更为巨大。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损失补偿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商业补偿如保险补偿所占份额很少,赔付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甚远。如2008年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516.5亿元,而保险赔付不足50亿,仅占实际损失的3%;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而保险赔付仅18.06亿元,仅占实际损失的0.2%。2010年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30亿元,而保险赔付仅约为7.61亿美元,仅占实际损失的1.44%,远低于全球平均30%和发达国家60%-70%的巨灾保险赔偿水平。

由于财政拨付的有限性、社会捐助的不稳定性和商业保险的稀缺性,现有保障体系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政府财政救灾资金的大量支出,给政府的财政预算、政府当期财政支出增加了压力,而且财政往往只能提供灾后的基本补偿,仅仅依靠财政补助难以全面迅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二是这种非市场化的救助方式使人们容易过分依赖政府、社会组织和他人的救济与援助,不愿意通过巨灾保险等市场化的方式分散巨灾风险。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巨灾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市场对这些巨灾风险的保障需求都在日益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深入,一些大型投资项目在投资商考察、评估时,缺乏巨灾保险会对投资商的信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造成我国目前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巨灾保险市场“失灵”。如前所述,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的基本假定,“厚尾分布”特征使得风险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下降,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分散陷阱”。这对资本实力不强的国内保险公司而言,所面临的偿付压力更高。同时,巨灾保险涉及地质、地理、气象、水文、土木工程等多学科专业技术知识,技术门槛和投入成本相对较高,加之巨灾发生概率小,缺乏大量历史数据支持,科学合理地厘定出恰当费率不易,使保险公司难以设计出种类丰富、兼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巨灾保险产品。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险种中没有专门针对自然灾害损失设立的险种,只是在部分险种中对于由于部分自然灾害引致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赔付,其余险种则将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作为免赔责任。地震则被所有险种都列为免赔范围,只在少量建工险中作为附加险。总之,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前提下,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担巨灾保险潜在的致命风险。

二是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市场主体单一、市场规模小,且再保险市场还没有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紧密联系,分保能力极其有限。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8家再保险公司,其中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是唯一两家国内再保险公司(属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10年,两家公司的分保费收入约为243.12亿元,仅占全国原保险保费收入的6.04%,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且近几年国内每年400亿元左右的分出保费中,约60%由境外再保险人承接。

三是民众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所依赖的“大数定律”要求有“足够多”的投保人,巨灾保险的特点对这一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巨灾一旦发生,同一地区的赔偿损失将迅速积累,必然要求在全国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风险加以分散,否则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巨大冲击。但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投保效益不明显,导致群众普遍缺乏投保意识或心存侥幸心理,参保率低;相对于居民收入而言,巨灾保险费率较高也导致参保率不足,而过低的参保率反过来刺激费率的走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国家未出台专门针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法规。目前,政府和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甚明确,对巨灾保险的保费连同其他保费一起征收营业税与所得税,巨灾保险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此外,我国巨灾保险无强制性的保险法律制度作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巨灾保险的覆盖面。

四、对建立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允许有实力、声誉好的保险公司以单个类型风险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为突破点,针对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分险种、分区域试点,逐步扩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对不同的地区可采用不同的地区性动态费率政策,同时规定免赔率和免赔额,以提高人们防损减灾的意识。

二是加强巨灾再保险能力。可考虑成立中国巨灾再保险公司或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行使国家巨灾再保险公司的职能。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加强与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和组织的合作,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英国劳合社等。

三是尽快成立“巨灾基金”。巨灾风险具有危害性强、影响面广以及损失金额巨大的特点,商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无法独立承保巨灾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巨灾基金,对超过再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上部分给予赔偿。该基金应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设立,基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直接拨款、保险公司巨灾保费收入提成、社会捐助资金等。此外,可以考虑发行巨灾彩票,所得收入转入巨灾保险基金。

四是积极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不仅能解决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能将传统意义上不可保的风险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转移,扩大保险经营范围。这样既满足投保人风险转嫁需求,又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使得更多主体参与、关注和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无论是巨灾债券还是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它们的运作都需要借助资本市场,因此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同样是构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关键。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还很不成熟,所以可首先考虑引进巨灾债券这一工具作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尝试。

五是建立健全巨灾保险的相关制度。在巨灾保险的立法方面,制定专门的洪水保险法、地震保险法等,明确有关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对巨灾保险提供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对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税收减免;对巨灾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使投保人承担的巨灾保险保费相对低廉,同时又能带来很大的巨灾风险保障,从而有效提高巨灾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完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标准,尽快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和巨灾风险模型,以便于科学评估巨灾风险。

参考文献:

1、Bruggeman,Veronique,“Capital Market Instruments for Catastrophe Risk Financing”.American Risk and Insurance Association,2007。

2、Gurenko Eugene, Building effective catastrophe insurance programs at the country level:A risk management perspective[M].London:Risk Books,2004:4.

3、何树红,陈浩,杨世稳,《巨灾风险分散模式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0年第1期。

4、李姗姗,李颖,《巨灾风险管理刍议》,《财会通讯》,2009年第8期。

5、Munich Re,“Risk Transfer to the Capital Markets”.Munich Re ART Solutions,2001。

6、Swiss Re.Signma.Switzerland: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Economic Research&Consulting[J].2011,(1)。

7、王新新,《以保险为重要内容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探讨》,《灾害学》,2009年12月,第24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