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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现代科技手段提供物质基础
根据技术接受模型(TAM),一项技术创新被应用后,消费者是否接受与使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技术的感知有用性与感知易用性。前者是指消费者使用该技术创新能感知可能为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效用的提升;后者是指消费者正常使用该项技术创新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进行学习的难易程度(Davis,1989)。〔2〕现代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突破与发展是移动支付发展的物质基础,如绑定手机与手机密码、采用手机指纹等技术为移动支付的产生和被消费者迅速接受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当前金融科技正致力于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只有当用户真正感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生产生活的方便与易用才会逐渐接受并持续使用,比如伴随近场支付所需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发展,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与合适的APP帮助下,消费者只需一部手机就能轻松完成生活中的各种支付场景:付电话费、公交卡充值、水电煤气缴费、火车票订购、网上购物支付、线下购物支付、打车等。“手机在手,支付无忧”毫不夸张,移动支付因此呈井喷式发展态势,由一个革命性概念变成迅速普及的支付方式。
2.市场强大需求的助推
根据整合型技术接受与使用模型(UTAUT)对TAM模型与TAM2模型的拓展,综合分析一项技术创新被应用后给消费者带来的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与便利情况等(Venkatesh,2000)〔3〕,可以较为全面地分析消费者接受与使用移动支付为其带来的诸多效用,也能够表明移动支付的确迎合了市场需求。分布式支付场景的出现、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支付方式的多元化,要求支付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以满足广大消费者随时随地购物和支付的需求。移动支付自身的高效便捷性迎合了现代社会追求方便快捷的需求,填补了传统支付留下的效率空白,所以满足了国内支付市场客观变化的需求。与传统支付手段相比,移动支付缩短约10%-40%的交易时间成为各方追逐竞争的主要动因。对消费者而言,高效、便捷是实现体验式消费的有效途径;对商家而言,不仅缩短交易时间、增加交易额,更重要的是加快了资本循环与周转,提高了商家的经济效益与效率;对跨境支付而言,移动支付的优势更明显,全球支付市场都青睐效率高的移动支付。相对而言,传统商业银行基于其风险最小化原则设计支付系统,因灵活性不高,支付效率偏低,满足不了快速支付的需求。移动支付顺势而为,填补了传统支付留下的效率空白。
3.支付清算体系创新推动
根据创新扩散理论,创新具有相对优势以及复杂性、兼容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等特征,它们将直接影响用户采用新技术与否的态度。尤其是相对优势明显的创新项目,即新技术创新应用能够给用户带来降低交易成本并提升交易效率的好处(Rogers,1995)。〔4〕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移动支付是创新性应用,顺应了当前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创新与发展的需要。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发展的关键在创新,创新不仅可以提升支付系统的效率和适用范围,促使非现金支付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更重要的是创新可以使清算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传统支付市场发展不足,很多人得不到银行服务或者金融机构本身服务能力不足,这为移动支付提供了巨大发展与创新空间。在整个亚洲市场,移动支付发展非常迅速,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0%左右,中国、韩国、日本等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近几年来国内各大机构为了角逐移动支付这一支付蓝海纷纷投入巨资加大其研发力度,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比如不同类型金融支付机构相继推出了非接触式支付卡:中国工商银行与百盛集团共同发行了牡丹百盛信用卡等移动支付方式,以适应支付清算体系的创新需求。同时其平滑无缝的操作兼容性将支付与物流整合为一体,电商公司将购买、支付和送货整合为一次性完成,节省时间,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有助于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持续使用,而且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偏好,再向消费者精准推荐偏好产品与服务,既可以有效培育顾客对产品与服务的忠诚度,又可有效拓展自己的客源,增加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频率;随着数据加密和唯一识别码技术的运用还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与资金安全,而且区块链和分布式总账技术将实现整个交易系统更安全。上述创新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
4.政府重视与支持下的制度保障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一国经济社会良性快速发展的前提,为此,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了加快供给侧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普惠式金融、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而移动支付制度创新有助于加快一国普惠金融、包容性发展、微金融发展及非现金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在加快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增加就业,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服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增强我国经济整体实力与竞争力。但是,S着移动支付内涵向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延伸,在鼓励移动支付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监管,适时界定移动支付的创新边界,推动移动支付产业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1月央行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等等。
三、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前景
上述有利因素相互叠加共同推动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使之不仅成为支付清算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源头,而且成为引领全球移动支付的“风向标”,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1.移动支付多元化发展、业务持续性增长
移动支付产品多元化发展且业务持续性增长将成为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新常态”。随着现代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产业在全球飞速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目前国内移动支付巨头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等通过采取投入大量资金补贴用户与商家的办法争夺移动支付“蓝海”。2016年2月苹果公司的Apple Pay进入国内市场,引发华为、小米等手机巨头开启自身移动支付的公测。基于移动支付服务便捷、高效,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支付市场发展需求的优势,国内移动支付产品从传统远程支付、二维码支付、NFC近场支付、蓝牙支付、声波支付到外接刷卡器等,基本形成了多元化格局。根据Gartner的数据显示,2012-2017年,全球移动交易总量和价值年平均增长率可达到35%,全球移动支付市场规模2017年将达到7210亿美元,用户数将超过45亿。①
我国早在2013底国内手机网民已超过5亿,同比增长20%左右,占总网民数的40%;手机支付用户达到125亿,同比增长126%,占手机网民总量的75%。2015年,我国大约有一半网民,接近358亿人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支付,比2014年增加近70%。全球著名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Ipsos)联合支付宝的《2013年中国消费者如何看待移动支付报告》显示,已有86%的受访用户尝试过移动购物,移动领域将成为支付与电商的核心市场。②中国人民银行的《2013年支付系统运行总体情况》则表明,2013年全国移动支付业务量达1674亿笔,交易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和318%。另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移动支付业务量为4524亿笔,交易额达2259万亿,同比分别增长170%和134%。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15年支付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提供的数据表明,2015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达13837亿笔,交易金额为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2015年中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而根据比达数据中心的《2015年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达931万亿元,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占据了移动支付90%以上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先清牌照再发展.http://.cn/money/bank/bank_hydt /2016-04-18/doc-ifxriqqx2917793.shtml.支付宝2017年1月4日的2016年中国人全民账单数据也显示:移动互联网已成为国人生活方式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16年,使用了支付宝的实名用户有45亿,71%的支付笔数发生在移动端,有10亿多人次使用“指尖上的公共服务”。其中80后、90后是移动支付的主流人群,80后人均支付金额超过12万元,90后使用移动支付的人数占比高达91%。〔5〕
2.移动支付客户粘性将进一步提高
从数据分析看,移动支付客户粘性将进一步凸显,有替代传统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移动支付客户粘性也即移动支付客户持续使用问题,Oliver(1980)的研究认为,用户是否再次购买某种产品或持续使用某种服务的关键在于其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6〕移动支付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体验式消费需求的模式,将助推移动支付客户粘性进一步凸显,从而有替代传统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在美国,移动支付虽然早期发展相对比较慢,但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领域的收益却占全部支付收益的35%左右,到2018年移动支付收益可能与传统支付收益平分秋色。而在发展中国家,消费的能力越来越强,消费更趋年轻化。年轻人热衷新技术,灵活求变,愿意体验全球支付的创新与服务,尤其偏爱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智能手机的出现使“闪付”“当面付”等便捷支付方式受到青睐。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移动支付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参与各方适时推出了方便民众生产生活的支付服务,如与打车、商场、医院、旅游、餐饮等消费类行业的商户合作,引导消费者逐渐从传统支付方式转向移动支付方式。目前国内比较典型的支付方式是通过扫描二维码、绑定账号等以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苹果公司最近也在中国市场推出了Apple Pay,这些方便民众生产生活的移动支付方式的迅速发展,将最终成为主流支付方式,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进一步增加移动支付客户粘性。
3.移动支付正在成为一种全新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已经被电商、银行和支付机构等作为新商业模式,成为迅速占领市场的“利器”。根据情境理论分析,互联网、大数据及电商是一种全新消费情境,具有突破地理、时空限制等优点,极大地简化了消费环节,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消费时信息非对称问题,提升了用户消费的可得性与时效性(Belk & Ajzen,1975)。〔7〕支付是资金流动的一种方式,而资金流动是经济活动最直接的反应。电商、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资金流动,提高了精准掌握客户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的能力,有利于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精准营销。这意味着移动支付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提供资金往来流通服务,更重要的是,电商、银行等机构可以进一步深挖支付数据所蕴藏的其他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从发展趋势上看,未来支付发展空间不在支付本身,更多的在于衍生业务,这也是电商平台为什么要大力推广支付业务的重要原因,因为电商可以借此打通购物、支付、邮递、金融等服务。移动支付作为支付行业最具有竞争力和潜力的支付方式,无疑成为电商、银行等机构大力推广与争夺蚕食的蛋糕。传统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趋势明显加快,新型非银行支付中介也在快速银行化,二者都在角逐主导未来移动银行的地位。不管结果如何,未来主导移动支付的机构必是大量利用手机、大数据、云计算和实时支付体系的综合性机构,移动支付业务必然是新型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服务内容,谁在移动支付市场拔得头筹,都将拥有占领和开发的“利器”。
4.支付场景与服务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主战场
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强有力引擎在其消费服务场景,市场竞争将逐渐转向支付场景与服务的争夺。国内早期移动支付的竞争主要是入口之争。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首批发放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从每年发放牌照的数量看,2011-2015年发放的牌照数分别为101家、96家、53家、19家和1家,从中可以看出2011年与2012年是高峰期,之后明显放缓,2015年只发放了1家牌照。随着牌照发放的收紧,2016年以来,支付牌照收购案频发。2016年2月,小米科技6亿元左右购买捷付睿通65%股权;2016年5月,新大陆68亿元收购国通星驿;2016年8月,美的集团3亿元左右购买深圳神州通付50%股权,恒大集团57亿元收购广西集付通;2016年9月,唯品会4亿元左右收购浙江贝付;2016年10月,键桥通讯945亿元购买上海即富45%股权。经过几年的跑马圈地,国内移动支付入口之争基本告一段落,初步形成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市场格局。
随着国内移动支付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支付市场格局的初步形成,国内移动支付巨头正在将竞争重点逐渐从一开始的线上转向线下以及线上线下互动,大力拓展移动支付线下应用场景。国内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移动支付的场所也越来越多。进一步的,阿里巴巴在积极打造其商业生态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场景化支付;支付宝正在积极布局线下移动支付场景,加强线下超市、便利店、餐厅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移动支付的应用;为了抢占市场,支付宝甚至为线下商户免费安装扫码枪,费率也比其他传统线下支付工具更低;此外,支付宝还积极布局海外移动支付应用场景,适时推出了支付宝退税等便民服务,同时与万豪集团展开合作,开拓酒店移动支付场景,万豪集团分布于全球的多家酒店陆续推出了支付宝服务。国内移动支付的另一巨头腾讯金融也不甘示弱,积极布局移动支付场景与服务,2015年初腾讯金融与便利店品牌7-11开展合作;2015年6月,与中石油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及O2O等业务领域开展大力合作;2015年7月,财付通宣布QQ钱包与滴滴打车合作,滴滴打车App正式接入QQ钱包支付,全国多数城市用户可使用QQ钱包支付打车费用。此外,京东支付等也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移动支付场景服务业务。
四、我国移动支付发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移动支付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我国金融深化进程,方便了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尚属新生事物,在密码管理、通信安全,备付金管理、无牌照支付机构的禁止与取缔、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可能面临诸多风险,比如预授权冲正交易、预授权套现、跨境移机套现、各种套码造假行为不断升级、商户收不到结算资金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使移动支付的安全与健康发展成为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
1.移动支付的负外部性凸显
负外部性主要是指某经济主体行为的活动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损失,而且无需为此承担成本(刘越,2010)。〔8〕支付从来不是支付本身的事情,一方面消M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需以资金流动这一进程作为终结;另一方面支付又是商家、支付机构、银行等分析消费者行为的起点。纵观移动支付发展进程,与其他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移动支付市场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负外部性突出。一旦移动支付机构的风险增加,不但可以在支付系统本身快速传导与扩散,而且往往会迅速波及生产、消费等实体经济。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机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第三方相对中立的机构,为集团内部服务的趋势已愈加明显,这显示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如果风险累积一旦达到临界点后爆发,可能影响整个企业集团,严重的可能波及其他产业或全社会。科学、合理地监管移动支付,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不但不是背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是防控市场化风险的必要补充。
2.无牌照移动支付机构依然存在
支付业务顺利运转不仅是支付市场本身的内在需要,还关乎广大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根据感知风险理论,由于信息非对称与复杂的行为情绪等,用户很难准确预测消费行为对其带来的效用水平,可能出现用户实际消费效用低于预期的问题,若用户在消费决策时或消费过程中感知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将影响其正常使用。Jacoby等(1972)将感知风险分为社会风险、绩效风险、经济风险、心理风险与身体风险五个维度。〔9〕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对支付业务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方可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支付业务。但事实上现实中一些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也在开展支付业务,给移动支付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一定隐患,一些商务平台也曾经因为支付问题给客户带来风险。无牌支付机构由于无需遵循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无需承担制度遵守成本,给正规持牌支付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严重影响了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其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由于没有监管机构对其监管,无牌支付机构在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都可能不会有足够的投入,一旦出现问题,客户资金安全便存在很高的风险。如何取缔无牌照移动支付机构是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可以保证良好的经济秩序,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新兴市场,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没有统一的移动支付行业标准,以至于市场上有多种移动支付平台,浪费了大量资源,尤其是平台之间不能开展有效沟通与合作,阻碍了整个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大规模有序拓展。而且移动支付涉及环节比较多,如支付企业、银行、手机运营商、软件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但多方参与者之间并未形成可持续、各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明晰的权责分担机制,造成业务拓展和竞争局限于低水平“跑马圈地”阶段,形成一条完整成熟的产业链的道路还比较漫长。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是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监管面临的最大问题。法律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移动支付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交易中滞留资金的安全管理、证据确认和责任承担等,更没有建立良好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的隐私权、财产权、举证权等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4.客户备付金安全事件频发
2015年底,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总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增长60%。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对此,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表示将改革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近期,监管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有规定,分别注销了部分违反备付金规定的移动支付机构,但如何有效管理备付金问题仍然没有从制度层面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支付机构几乎都是同时与多家银行在备付金存管上进行合作,其中支付宝合作的银行多达24家,这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监管。探讨备付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应是当下监管机构和移动支付业界需要共同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五、健全移动支付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可以预见,为了参与竞争以及进一步拓展市场,移动支付领域将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并实现产品创新以吸引更多潜在客户。移动支付发展实践也说明,伴随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有可能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必制约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大力鼓励移动支付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也要严格履行职责,适时界定移动支付创新边界。2016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并且态度不断转变,由“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显示了中央政府对发展与监管的高度重视。未来监管层在跟踪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段时间后,应重点关注和推进行业规范发展,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或风险的大范围传导。
2.构建良好的监管制度,监管当局应有所作为
良好的移动支付监管制度的确立不仅不会抑制移动支付的创新和发展,而且可以确保移动支付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对于移动支付这一新业态除了应给予必要的发展空间,还应做到金融风险可控,避免危及国内金融稳定与发展。对此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各金融管理当局应有所作为。移动支付行业提供的主要是资金支付结算和清算功能,其本身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范畴,所以应统筹协调监管职责,适当借鉴国外监管模式,细化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消解移动支付交叉业务的监管真空,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其他各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连续跟踪监测移动支付类别、业务规模、违法违规事件等稻荩从中分析总结移动支付的特征与发展趋势,为将来明确是否监管或如何监管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撑。〔10〕
3.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体系与移动支付产业统一标准
为了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已陆续出台。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边界,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能分工,从而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初步形成。2015年12月又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市地区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机构加强对P2P网贷的监管力度。
除此而外,应充分考虑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借鉴国外移动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移动支付的统一标准。该标准除了应涉及13.56MHZ SIM PASS和2.4GHZ RFID-SIM标准、安全标准、终端标准外,还应包括整个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协调、管理、监督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联合移动支付产业各参与方建立统一的产业标准。在现有监管体系架构基础上逐渐完善行业监管,继续加大力度指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合理解决支付市场违规问题,营造有序健康的受理环境,进一步加快形成助推移动支付产业升级的长效法律机制。
4.强化行业自律
移动支付行业管理协会是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的补充,有助于实现对移动支付的全方位监管。一般而言,一个行业进入创新活跃期后,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是最初的市场秩序维护者,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程度及出现的问题,自发发挥准监管职责,制定科学、及时、有针对性的行业标准,运用市场化手段约束并规范移动支付行业的创新行为。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应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及时制定并逐步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一旦形成统一标准,将大大减少行业发展中的欺诈、套利等乱象。除此以外,行业自律协会可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认知水平,使消费者能够区分合法机构与非法机构,认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支付的差别;认识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区别,知晓支付机构不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只是支付市场的补充者;认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与非持牌支付机构的差别等。〔11〕
5.鼓励参与主体共同解决支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良好的移动支付生态环境只靠一两家参与主体是不现实的,只有所有的参与主体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做大做强整个产业,实现互利共赢。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包括芯片厂商、银联、银行、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各参与主体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进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手共筑安全防火墙,实现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Dahlberg, T., Bouwman, H., Cerpa, N., & Guo, J. M-Payment-How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ould Change the Payment Ecosystem〔J〕.ECIS, 2015, 0-17.
〔2〕Davis,F.D.Perceived Usefulness Perceived Ease of Use and User Accepta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J〕.MIS Quarterly,1989,3(15):31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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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ogers,E.M.Diffusion of Innovations〔M〕.4th edition.New York:Free Press,1995:14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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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liver,R.L.A Cognitive Model of the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Satisfaction Decision〔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1980(17):46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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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金融、网上购物消费、网络银行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以后,网络银行业务正在接受着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经过网络革命洗礼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后,已经开始在电子化、网络化方面捷足先登。对于在全球网络市场发展最快的中国来说,外资银行看到了这块巨大的市场,纷纷登陆中国,目标要建造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中国网络金融既拥有全球最巨大的市场, 又面对最严峻的挑战。作为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金融的出现将对中国现行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分工将日趋淡化,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必然发展方向,金融监管体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电子商务引发的全球商务革命和经营革命,预示着全球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移的重大转折时期。伴随着网上银行、网络证券等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但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积极有效地的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不失时机的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的发展新战略,是摆在我国金融业界的新问题。
二、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面对着风起云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大举进军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银行除了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外,不少银行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新模式。2011年全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达到781万亿元,注册用户数达到4.34亿户,是美国总人口的1.4倍,目前仍逐年增长。
(二)业务品种不断完善。银行业在占领和巩固电子商务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仅仅把业务停留在支付、结算等领域是远远不够的。某国有大行同时上线两大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个人平台”、“善融商务企业平台”。这二大平台不仅为客户搭建交易平台,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托管、担保和贷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有望创新小微企业和零售客户信贷融资的新模式。银行创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银行了解客户全面、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可以不断完善批量化信贷业务的数学模型,提高小微企业和零售贷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职业操守不良带来的道德风险。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完善和开拓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领域。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创设小微企业互联网交易平台,企业在网上提出贷款申请和财务数据,银行据此进行评分,通过线上和线下互动,企业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就可能获得贷款融资。
(三)交易成本的降低。网络金融的发展,客户对原有的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则是利用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网络交易无须面对面、无须等待,这样在客户服务方面,金融机构所需的不再是原有的柜台人员,而是一套完善的、使用方便快捷的软件设施,如POS机,ATM机,网上银行及客户终端等,这样不仅可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随时随地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标准化和规范化所提供的服务,不仅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还大大降低了柜面的压力,提高了客户的金融交易需求。
三、我国网络金融的未来趋势
(一)支付产业链持续完善,移动化与自金融将成主要发展方向 。随着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更加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未来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将进一步增强。而NFC技术的逐步发展以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移动支付在未来将成为手机继通信、娱乐、办公等功能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功能。随着移动支付渗透率的提高,终端制造商必然会在手机上内置支付功能,2013年将会有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手机面世,将会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移动支付业务方面取得更快的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全力进军信息化金融业务,致力于多、快、好、省地帮助企业“搬运”资金。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会首先选择介入信息化程度高的行业,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其次会选择商旅、保险、物流行业等;此外,高端规模化制造业以及大型农业等也将有机会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二)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将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反观国内,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导致国内的P2P逐渐演变成为P2P2P,即个人对平台对个人,众筹平台的发展也渐渐演变成为预售平台,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过高。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三)依托现有供应链金融基础,实现从企业金融到产业链金融过渡。基于现有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下一步是改变传统的企业金融视角,从产业链金融视角出发,针对小微企业所处的产业链进行整体开发,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三难”问题。
相对于企业金融,未来产业链金融模式将在两个维度进行扩展:一是服务对象从核心企业扩展到产业链上的相关方,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多种产品扩展到全面的金融产品,如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如交易撮合、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这就使营销、调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实现了批量化处理,极大地节约了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吴欣颀,朱辉,仇鹏.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前景研究[J].企业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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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将基于普通消费者视角,以风险和收益的维度综合地分析余额宝,并针对余额宝的风险提出有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
此研究以余额宝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进行分析。
1 余额宝的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是由金融电子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服务业务实现了用户互联网自助办理。2010年之后,一些互联网企业,特别是掌握互联网入口的第三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产品。
近期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席卷中国金融市场,引起各方争议的同时也开创了不朽的业绩。自上线第二天,支付宝就为天弘基金带来了13万客户和5000万元的申购数额,被认为是电商联合基金公司“改变”理财市场格局的历史性事件。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不足一个月,客户转入余额宝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在此刺激之下,腾讯、百度、苏宁等多家电商企业联合基金公司谋求推出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微理财市场抢占之争日趋白热化。“余额宝”的出现使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多方面的垄断被互联网的金融创新逐步打破。
2 余额宝的运作机制
余额宝在设计上存在三个直接主体,分别为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当前仅是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其中,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如图1所示。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余额宝最终实现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的三方共赢。对于支付宝公司来说,为基金公司基金直销提供客户和结算平台,不但可以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规定,并可以适度减少备付金准备金和资本充实压力,而且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费收入;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不但可以马上开辟一条新的销售渠道,增加基金销售规模,而且可以充分借助阿里广泛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创新型业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用户而言,在保证消费支付的前提下,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余额宝为支付宝客户搭建了一条快捷、标准化的理财流水线,包括转入、确认、消费(支付)、转出等4个关键环节,全部采用网络线上操作模式。
(1)转入。转入是指支付宝客户把支付宝账户内闲置的备付金余额转入余额宝,如果客户支付宝账户内余额为零,还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含卡通)付款,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为正整数即可。
(2)确认。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每日计入客户的余额宝总资金。每个工作日15:00后转入的资金会顺延1个工作日确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基金公司不进行份额确认。
(3)消费(支付)。客户购买商品可以使用余额宝实时支付,享有与支付宝余额支付一样的便利。客户使用余额宝支付,视为对余额宝持有基金的实时赎回和对余额宝的转出。
(4)转出。余额宝总金额可以随时转出,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单日/单笔/单月最高金额100万元,实时转出金额(包括消费)不享受当天的收益。在银行存过钱的人都知道银行账户上活期存款的利息很低,年利率只有0.35%。而把钱放在支付宝账户里面则完全没有利息,其实并不是支付宝不想给用户利息,而是因为支付宝不属于银行,金融监管政策不允许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机构给用户账户上的钱结算利息。于是,阿里集团就创新性的推出了基于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宝”。用户一旦把钱从支付宝账户转到里面新设的“余额宝”里,支付宝公司就会自动用这些钱帮用户在天弘基金购买一项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的货币基金,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就可以巧妙的将原来支付宝里没有收益的资金产生货币基金的收益,与此同时用户还可以直接将“余额宝”里的钱进行淘宝消费支付,也可以随时将“余额宝”里的钱退回到支付宝帐户用于其它的一些转帐或提现等操作。
由上面的原理可以看出“余额宝”的收益并不属于利息,而是把钱用于购买了货币基金的收益。而对于原本的银行账户来说,如果你不把帐户上的钱存成活期账户,而是通过银行去购买货币基金,同样可以获得类似于“余额宝”的收益,只不过将钱用于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往往对购买时间和购买金额有一定限制,而“余额宝”则相对灵活得多,它一元钱就能起买,用户可以随时把支付宝里暂时不用的钱存到“余额宝”里,也可以随时将“余额宝”里的钱用于购物消费和转出,而这一系列的操作在支付宝平台上完全是无缝对接,非常方便。
3 余额宝发展前景调查问卷统计分析
3.1 问卷调查设计思路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众对余额宝的使用情况及对余额宝的意见与建议,特此对余额宝的发展前景进行问卷调查。
(1)问卷设计。
按照问卷设计的目的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顺序性原则、简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结合此研究的内容与目的,进行问卷的设计。
(2)问卷的抽样。
对13-18、19-25、26-35、36-45以及55岁以上,各年龄段的人们发放适量的问卷,共发放350份。
(3)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调查问卷设计完成后,通过在网上发送手机链接和网上链接的两种方式进行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其中发放350份,回收314份,回收率89.71%,有效问卷300份,有效回收率85.71%
3.2 问卷调查目的
基于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分析,从而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对余额宝的发展前景进行调查、探析。
3.3 问卷调查对象
本问卷针对于13~18、19~25、26~35、36~45以及55岁以上的人群进行网上问卷调查。
3.4 问卷调查主要分析方法
(1)数理统计法。
对回收的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并用EXCEL、SPSS等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与比较,进而得出相关结论。
(2)逻辑分析法。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归纳、演绎、类比、综合分析等逻辑方法,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3.5 问卷调查分析
(1)调查问卷人员分布情况。
在发放问卷人群中19~25这个年龄段的所占比例较大为65.33%。13~18及55以上这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所占比例甚少分别为0.67%、1%,在对职业的调查中学生所占比例为58.67%。这说明年轻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问题更感兴趣,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应用更为广泛。因此,问卷调查的结果会使本文研究的内容更具说服力。如表1、表2所示。
(2)调查问卷余额宝收益分析情况。
有55%的人们在余额宝的储值收益下,会考虑使用余额宝。并且有30.33%的人们会尝试着转入20%以下的闲散资金到余额宝中,18%的人们认为收益比银行高,会将全部闲散资金转入余额宝。这充分说明余额宝公布的年化收益率足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促使人们将大部分闲散资金从银行取出,投入到余额宝中。而这一举动也恰恰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3)调查问卷余额宝风险分析情况。
可以得出有41.67%的人们在权衡收益与风险时,选择了银行,认为虽然收益低但是风险小,有36.33%的人们还持不确定的态度,对于余额宝的风险与收益保持观望。这说明虽然余额宝给出的年化收益率很高,但是在权衡风险与收益的时候大部分人们还是选择了风险规避,认为银行是相对保险的。余额宝的出现着实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但与此同时,余额宝的突然出现,让大家对其是否被政府支持、资金的保障性、回报周期长短、投资成本等问题持观望态度。并且有将近86%的人们认为一旦“余额宝”发生亏损,会立即将资金从余额宝中撤出去,说明对余额宝本身一种不完全信任,并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
(4)调查问卷余额宝发展前景分析情况。
如有55.33%的人们认为余额宝对未来银行产生的影响很大,但不会取代银行的储蓄功能,与银行竞争。有55.67%的人们认为余额宝的发展前景很好,但不会取代银行。这充分说明当互联网金融进入我们的视野,必定会对传统行业产生不小的冲击,但想要从根本上取代传统行业,还需各方面的条件支撑。
4 结语
通过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的分析,本文认为余额宝不属于阿里小微贷,不涉及信贷风险,但是该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风险,国家、银行、阿里巴巴以及投资者都应树立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
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时代,面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高收益产品背后往往伴随高风险。投资者应权衡风险和收益,进行合理选择,不要盲目跟从。本文基于普通消费者角度,对余额宝的风险收益进行了分析。对于余额宝,不论余额宝的收益率是否会一直下滑,以及之后发展道路如何。余额宝这类产品确实促进了传统金融体系和模式的改革,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而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它让我们重新思考我们现有的行业模式和思维习惯,它给我们带来了新的、不一样的互联网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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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用了一连串的数据来印证他的观点:2014年银行业网上银行交易总额高达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7.9%;手机银行交易总额超32万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同期,支付宝实名用户达到3亿人,支付宝手机支付金额超过3.87万亿元。
在周汉民看来,相对滞后的传统金融业发展水平未能跟上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这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利率市场化引发的高利率壮大了货币市场基金,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概念。而互联网的普惠特性和传播能力,客观上加快了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步伐。
“国际化视野、海量用户和客户资源,使得互联网金融有能力与传统金融业‘分庭抗礼’。而面向中小微企业及普通人群的转型,是其成功的关键。”周汉民说。
由《国际金融报》主办的“新常态、新金融――2015陆家嘴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点融网CEO郭宇航用了一个比喻来形容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机遇。
“如果将整个融资需求看做玻璃杯,传统银行就是大大小小的鹅卵石,占据了主要供给份额。互联网金融就是水,可以通过针对不同小众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定制,将所有玻璃杯中的缝隙填满。”郭宇航说。
拍拍贷高级副总裁陈平平则在该论坛上表示,未来P2P行业将会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即向金融服务集团发展,支付、融资、投资、风险管理等都是其发展的方向。
在展现出诱人发展前景的同时,互联网金融面对的风险也引发了关注。
在业界看来,法律定位存在偏差,监管主体、职责和标准不明确,机构监管法律缺失,客户资金安全管理缺位,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一度层出不穷的P2P“跑路潮”,则折射着互联网金融不容忽视的信用风险。
周汉民表示,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由以往侧重市场准入的机构监管模式向侧重行为监管转变,即根据业务的实际性质归口相应部门进行监管。在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应强调行业自律标准与企业内控流程的相互补充。
篇5
在资质方面,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放了第七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共有27家公司中标。从2011年5月央行发放第一批支付牌照至此,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到250家。其中,上海共有54家企业获得牌照,居全国之首,北京紧随其后居第二位。
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经历了2010至2013年的飞速发展后,各大支付企业的差异化发展日趋明显,金融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所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及金融链条的重构已初步显现。未来第三方支付企业争夺的不仅是技术的高地,还有商业模式的创新,如何抓住支付金融化变革的机遇,从而迅速占领市场,是未来支付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探寻的目标。
趋势一:转型B2B金融服务提供商
随着电子商务向B2B渗透,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依托电子商务来改善自身产、供、销的整体效率。相对于单纯的支付问题,B2B企业更关心的是中短期流动资金情况,制造行业或者零售行业已逐渐进入到微利时代,这种情况下资金周转率变成企业首要环节,应收账款是否顺畅是小微企业生存的命脉。在此趋势下,如何能让资金流转得更快,是对B2B企业的挑战,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机遇。
从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逐步将业务范畴扩展至B2B流动资金管理需求上,把原有“银行-客户”价值链延伸为“银行-第三方支付-客户”,细化丰富现有金融领域,并大幅提升行业效率,致力成为供应链支付提供商。
在应用方面,支付企业会首先选择介入信息化程度高的行业,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其次会选择商旅、保险、物流行业;此外,高端规模化制造业以及大型农业等也将有相应机会。
趋势二:在线理财拓展业务增长点
相对于国外成熟的市场,国内包括基金、保险在内的金融理财服务尚处起步阶段,产品销售主要依赖于传统渠道(如银行柜台),但是传统渠道较高的支付成本,以及跨行基金支付的障碍使得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企业对第三方支付资金与信用中介的功能有较大的需求。随着年轻一代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主力军,未来第三方金融理财服务必将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
2011年10月,证监会开始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允许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外的更多第三方企业参与,以促进基金业电子商务化发展,并陆续颁发多张基金第三方销售与支付牌照。随着汇付天下、通联支付、银联电子、易宝支付、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12家公司先后获批开展网上基金支付业务,基金和保险业渠道变革和电子商务化的趋势将不可逆转。
篇6
随着近期,Apple Pay进入我国,逐渐引起移动支付的使用浪潮,而有更多相关技术企业开始进入这一领域,Samsung Pay进行公测;小米了新款小米5,再度支持NFC支付,根据相关市场调查显示,经过5年的发展之后,具备NFC功能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22亿部。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由此带来的实际效果也逐渐呈现出更多实际效果,这都必然带来更多的市场契机,从而为NFC技术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前景和空间。
1 移动支付发展历程
进入到21世纪,移动网络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让移动支付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在一段时间内发展始终停滞不前。而我国接触移动支付时间较早,但也与世界各国一样,发展时常是不温不火的状态,从其发展历程看,主要是因为:
1.1 缺少应用基础
要实现点对点支付,需要借助两个终端:具有移动终端微型移动终端以及具备移动支付技术的商家终端。
1.2 技术标准缺乏一致性
从实际情况看,商家个人为站意识强烈,采用的移动支付技术殊途同归,直接导致出现更多的限制和制约性。
1.3 消费者移动支付观念尚未形成
2010年之前国内的移动互联网覆盖基础稍弱,限制了用户使用近场支付的思维。
2 NFC支付市场启动条件具备,未来两年或迎来爆发期
目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更多是在终端以及合作框架内进行,按照市场需求情况进行整体布局和安排,从而为NFC的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
2.1 手机终端输入NFC技术,为手机提档升级做好准备
在国际上享有更多声誉的手机厂商,都在着力将NFC技术在其中进行广为使用,为NFC技术的普及铺垫更为有效的渠道。
根据官方数据表明,仅在2012年,搭乘NFC技术的手机出货量就超过1.2亿台,而这样的数据到了2015年已经翻了一番,这样的速度已经可以看出目前NFC技术的使用,将在未来得到有效的持续。
2013年国内智能手机的出货量是3.5亿部,到2015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4.9亿部。虽然目前看,国内手机生产商搭乘NFC功能的产品依然较少,但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渐增长,将为NFC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地契机。
随着NFC功能正在逐渐适应着手机市场的高端化需求,逐渐在手机上成为常见配置,但目前看,苹果手机还尚未与之交织。随着NFC技术的普遍施用,在未来的3-5年中手机市场的占有率将得到显著提升,在2020年左右,搭乘NFC支付功能的手机将达到60以上。
2.2 POS终端基础:共享金融IC卡“闪付”POS机
NFC支付能够与金融IC的“闪付”功能进行有机结合,可以借助金融IC卡的“闪付”功能,在POS机上实现更为全面的体现,这在短短几年间已经得到显著应用,并且在未来几年间得到显著释放。随着银联系统的外放,在我国全国范围内,目前已经完成30%左右非终端系统的改造升级,而在未来的3-5年间,这样的比例将增加到70%以上,借助NFC技术打造的“闪付”终端将为更多消费者带来快速便捷的服务。
2.3 技术标准统一,银行和运营商共同推动
移动支付的发展以及突破了互联网自身的发展定位,更是促进了互联行业与金融行业的一次有机融合,逐渐为二者寻找到更加有效地结合点和利益发展点。借助NFC技术的处理发展,可以有效促进运营商、银联终端销售商以及银行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在移动支付过程中的发展良机,为市场定位提供更多有益地帮助和支持。无论是线上操作,还是线下营销,都是基于市场、基于用户和消费者的出发点而进行的,因此,移动支付都成为产业链各方整体发展的战略性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移动客户端、SIM卡、移动终端、接受环境、金融应用逐渐对NFC技术的关注度提升,借助互联技术与金融技术的融合发展,有效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将成为银行业务布局的新起点。从银行自身发展而言,借助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可以提高支付环节的工作效率,更能为衍生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空间。
3 结论
随着支持“闪付”终端POS机的逐步布局,动支付市场已经进入启动的前夕,随着金融IC卡在硬件和银行后台改造完成升级后,将在未来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占有率,有助于NFC技术的广泛普及。
参考文献
[1]姚钢.NFC技术将经由Android平台走向普及[J].电子设计技术,2012(03).
[2]刘浩.基于NFC技术的近场通信应用探索[J].中国无线电,2014(12).
[3]刘岩,董雪莲,傅坚.基于USB Key技术的手机支付应用方案与市场前景分析[J].电信技术,2016(07).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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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宝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新领域
(一) 第三方电子支付与支付宝
第三方电子支付,是指基于互联网,以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网络交易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的一种电子支付交易方式。从事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被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厂商,这些厂商的运营对解决网上支付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众多第三方支付厂商中,支付宝的地位无疑最为显著。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在成立之初只以淘宝网作为唯一服务对象,负责解决淘宝网上交易双方的诚信问题。2004年9月,支付宝从淘宝中独立出来自立门户,逐步发展到不仅面向淘宝和阿里巴巴,更可以为超过33万商家提供交易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服务领域涵盖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代售等行业,独立于买卖双方和银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告诉发展,并拥有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二)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年6月的《中国互联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在我国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别中,支付宝占据最大比例,占了网购电子支付各种类比例的76.2%。
而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
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登记备案――危机或挑战
央行2009年4月的公告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今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这是央行首次摸底第三方支付业务。公告中明确指出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尽管央行指出, 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但同时也表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由隐形过渡到显性,正式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体系。而摸底登记的结果势将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支付宝自身缺陷
尽管支付宝将诚信作为头等大事,仍不可避免面临安全问题。因其所提供的服务与网上银行有相似之处,一样可以成为仿冒和攻击的对象,从而使交易双方蒙受损失。此外,支付宝对于已进行支付的商品不再具有资金掌控能力,即,一旦买方为物品付过款,支付宝便无法有效保障买家的申请退款权或卖方资金的流动性。
而部分客户通过支付宝参与洗钱、套现等一系列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良行为,更是给支付宝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支付宝的信用等级仅为一般的商业信用,远远低于银行信用等级,地域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差,交易双方暂存在支付宝的资金有可能被支付宝挪用。而静止在银行中,支付宝无权动用的客户资金仍在生息,这部分巨额利息的去向仍然备受质疑。
(二)问题的导出
为了保证第三方支付产业能够健康并持续的发展,上述问题就一定要得到有效解决。而监管政策从隐形到显性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央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行业的相关管理法规,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厂商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在电子支付领域,目前我国只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或许此次摸底可以为千呼万唤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带来一丝曙光。
(三)第三方支付的模糊身份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可以提供代收款、付款功能、退款功能、查询功能、担保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这本身却包含着一个悖论,一个从名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都是回避了金融机构的厂商竟然可以提供比较全面的与金融相关的服务。超范围经营的可能性的存在,加之支付宝庞大的交易规模以及日益扩张的势力,使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视,此番摸底即显示了有关当局整顿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决心。
三、支付宝的身份界定和未来前景
在央行的公告中提到,此次登记的主体是“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是历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身份界定一直没有定论。在电子支付公司形成的初期,其曾被认定属于信息技术公司,而后又被定义为软件公司、平台技术公司,时至今日,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身份界定更是众说纷纭。
观点一主张,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范围的日益扩大和模糊,而金融服务的含义也日趋广泛,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称之为为金融服务公司。观点二则认为,“非金融机构”应是相对确切的说法,毕竟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被央行定义为“支付清算组织”,只是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支付平台,并不能从事借贷款等相关金融活动。
关于规范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的诸多猜测,不外乎认为应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以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而发什么牌照,给谁发牌照才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也必须以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份的明确界定为前提。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的身份无疑应为非金融机构,但却应参照金融行业的标准管理客户的资金,以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同时笔者深信,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将不会因此而受到局限,相反,假以时日,第三方电子支付将具有更多可能性,迎来更大的机遇。
第一,公司服务的不断深层分工,可能会派生出各种纵深发展的专门服务,这给予第三方支付更多的潜力。
第二,一直处于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通过此次摸底和以后的梳理重新洗牌,在确立了科学的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后,企业数量过多,价格竞争过度的现象将有所缓解,一旦度过寒冬,行业将迎来更加温和的春天。
第三,根据惯例,国家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向来较为开明。作为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监管部门将会基于保护产业良性发展、保护从业者积极性的角度,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审慎的政策监管路径,为依然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提供生机。
第四,第三方支付公司具有庞大的市场和不可小觑的交易量,是银行的有效补充。尽管很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如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否可以进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支付结算体系,是否可以进入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是否可以进行信贷等金融业务等等,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无疑会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
总之,对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的摸底仍在进行之中,放眼近年来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迅猛发展却缺乏具体监管的大环境,我相信,此次摸底将使央行掌握第三方支付厂商的关键信息,出台相应有效的管理办法,以引导第三方支付走入稳健良性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篇8
2003年,SARS事件使人们有了更多在网上活动的时间,电子商务的交易量也成倍增长。赵国栋深受启发,认定网上支付将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未来,于同年6月创建了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电子支付领域。经过三年多的运营,网银在线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尤其是B2C网上购物的普及,为以网上支付为主导的电子支付产业创造了无限的市场前景。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并抢占市场先机,近两年一些国际巨头支付公司和海外资金纷纷涌入国内。加上最近业界广泛流传的支付牌照、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等新闻热点,使支付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环顾四周,真正踏踏实实做支付产品的公司少了,炒作概念、只为融资的公司却多了起来。
四五年前,银行本身没有支付平台,要做电子支付,必须做很多安全评估和方案才能和银行网上银行系统连接。但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开放的网上支付平台接口,与银行连接已经成了非常简单的事情。技术熟练的公司,一两天就可以完成和银行的对接工作。进入门槛过低造成了目前数十家网上支付公司拿着同质化的支付网关产品,靠拼价格来争夺市场的恶性竞争现状。
有些公司在这种红海市场情况下,靠超低的手续费甚至是免费来圈住商户,不断炒作支付概念,以吸引风投的目光。这一切使整个产业开始变得浮躁起来。
其实支付行业是金融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行业。虽然运营离不开互联网,但从业务本身来说,支付公司更像是金融公司。从央行对支付公司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定位就能看出来这点。
有些公司已经偏离了支付的本质属性,开始往互联网行业或者电子商务行业侧重。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他们还缺乏对支付行业的深度了解,过早地认为支付行业已经做到头了,要想生存必须转行。但我认为真正的支付公司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作为金融机构,开发出能真正满足商户和消费者需求,解决他们实际问题的产品才是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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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微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巨大
小微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个体户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其财务报表大多不具有多少的可信度,银行难以对其经营状况作出评价,也就很难给其进行贷款。加之,银行负债经营,为保证自身不会受到多大损失,会要求客户作出抵押或者担保,而小微企业资产少,实力不足,找不到提供担保的企业也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因此,小微金融的服务对象的自身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金融市场的发展。尽管服务对象存在这样的“先天不足”,但是,小微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依旧相当旺盛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据2014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1169.87万户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6.57%,个体工商户有4436.29万户[1]。由此可见,小微金融的潜在客户量之大。而且,由于农村的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建立现代化农村和农业体系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农户的生活都得到不同程度地退提高,农村生产格局的打破为小微金融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面,农村金融机构门槛的下降趋势趋势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另外,国家信息化、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利用网络手段进行金融支付的方式能够极大地弥补农村基础设置不足的缺陷,农村小微金融贷款的发展空间巨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小微客户对金融的需求必将变得越来越强烈。
三、服务分化仍是小微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
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银行、典当行、小额度贷款公司以及其他机构。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多措施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也引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指导意见》和《通知》规范了小微金融服务市场[2]。近年来,银行和利率市场化之间竞争的加剧,银行转型迫在眉睫,银行看中小微客户群的庞大,发展小微客户来分散风险,大批的中小银行投身于小微金融行业。小微企业较为依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小微客户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与其共同发展,能够银行带来绝大的长远利益。据2014版的《中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降格”做小微金融给典当、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带来了竞争压力,纷纷作出了相应的变革。服务分化成为当前小微金融服务市场的主旋律。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逐渐下沉。例如,2012年兴业银行的小企业客户量增加了将近40%,同时为促进客户结构的下沉,还将建立配套的标准化、工厂作业化的业务体系。招商银行业做出相应的应变措施,将500万以下的小微贷款的管理转至各支行。而典当行业的结构分化也越来越明显,连锁化、以及品牌化成为典当行业的发展战略。民营担保公司在商业银行推陈出新的产品冲击之下,小微企业对其依赖性降低了,为了生存担保公司必将做出变革。在历经钢贸风波的洗礼之后,随着存货担保品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和规划化,金融机构必将加强与仓储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四、网络金融是未来小微金融服务市场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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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舒华英,赵淑娟,车培荣. 电信发展趋势与运营转型[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9(1): 34-38.
[5] 于化龙. 中国电信在物联网领域的发展分析[D]. 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 2011.
[6] 葛华勇. 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新阶段[J]. 中国金融, 2016(6): 9-11.
[7] 李斌,续鹏,赵一诗. 商业智能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研究与应用[J]. 无线电工程, 2011,41(6): 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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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环迅支付一直致力于促进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它和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机旅行业的合作不仅成为行业内电子商务化发展的一个模范,也加速了其和包括黄金珠宝首饰、服饰等传统行业的合作进程。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整体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突破5000亿元,达到社会零售总额的5.1%,未来三到四年可能超过15%。
如今,环迅支付不仅在概念创新方面始终保持着行业领军的姿态,在技术革新方面也持续不断地追求日臻完美。由环迅支付自行研发的A.N.T.信用卡支付反欺诈系统,有效地降低了网络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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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代至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至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2]。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微信,京东钱包,百度钱包,翼支付等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现在人们出门已经几乎可以不用携带纸币,只需要一个手机就可以解决日常的购物问题。移动支付已经逐渐替代传统的支付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借贷
人人贷,信用贷,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现在人们已经不需要面对面的去银行审批小额贷款,只需要在网上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得资金额度。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投资理财
华夏基金,天弘基金,余额宝等理财软件,主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一)低成本与高效率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不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中介,也没有交易成本而且网络金融机构也不需要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消费者可以自行的选购和甄别金融产品省时省力。
(二)网络风险大
现如今的互联网安全仍然是棘手问题,互联网金融虽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的带来便捷,但是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仍然不能小觑。一旦发生黑客的网络攻击会泄露用户的信息,交易数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增强
移动互联网和多网的融合将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发展。移动支付背后需要的是云计算的支持,云计算保障了移动支付所需的存储和计算能力。同时云计算还能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
(四)管理体系不完善
尽管当下“互联网+”的趋势很明显,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完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确是风口浪尖上的话题,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而产生的新金融模式,这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大家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前景各执一词。但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必然会带来金融功能的改进,很可能会带来整个银行业甚至金融业的重大变革。但是说互联网金融取代传统金融,则绝不可能,因为传统金融的真正专业领域无法被取代,因此最有可能出现的还是专业性与大数据的有效结合[3]。
其次,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会向着一站式金融的方向发展,用户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进行一站式的选购,更加的便捷和便利。另外,业务模式小额化、分散化也是互联网金融未来不可避免的潮流。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也都是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央行的资金分配和风险管控也是互联网金融没法替代的。在未来,互联网金融应该根据用户的需求做出改变。其实这几年的转变用户已经不在追求当初的高利益,高收入的原则了。网络安全问题的背景下,用户更愿意把资金分散化,小额化,这样承担的风险越小。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是作为信息的中介,它未来的定位已经决定行业本身并不适合大额的金融经济交易,更加需要的是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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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价值内涵
网络金融又被人们称为电子金融(E-finance),它指的是在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基调下,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展开各项金融活动,以此加速在网络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发展。网络金融业务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等,这些业务形式通过息息相关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金融活动总和。从当前经济模式下,网络金融实现了对金融安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它区别于传统的物理形态模式,在有限的电子空间中,实现了虚拟化的网络运营。同时,它围绕信息技术的网络发展路径,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形成了围绕新经济模式所衍生的现代价值体系。
二、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优势
1.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
伴随着跨界电子商务体系的发展,在普通消费者和外贸企业之间,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支付需求越来越旺盛,在跨境业务的组建和构成下,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电子商务结构的构建使网络支付用户不断增加。可以看到的是,伴随着中国网络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总体趋势下,推动跨境支付实现了翻越和拓展。移动支付借助于现代网络金融趋势,实现了规模化的交易形式,同时在庞大的数据和信息数据处理下,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拓宽了空间。在愈演愈烈的网络金融服务下,加速推动了移动网络金融的深化拓展。
2.专业的网络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背景下,网络金融客户在具体业务的融合下,建立全面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的网络界面,逐步满足网络金融用户的各项需求。网络金融企业在致力于打造专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同时,使客户能够拥有更加多样的产品选择,以金融机构的全面推展,加快企业重组、兼并的脚步,在融合多项经济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网络金融产品的服务性能。尤其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模拟业务的实施流程上,产生了更加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态。
3.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
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在品牌化的延伸过程中,促使客户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上,形成了更加全面的甄选和塑造模式。这种品牌化的网络金融对于客户的认定具备了全方位的探索。尤其是通过在网络渠道内实现的技术传播,根据不同客户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交易记录,使网络金融服务的品牌口碑更加坚定。在为客户打造优质服务的同时,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增进网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使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成为引导新型金融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劣势
1.缺乏统一的布局规划
在网络金融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发展规模、投入电子设备的过程中,进行了相对独立、各行其道、各负其责的组织结构。这一布局和规划模式,虽然看似相互分明,但是实质上在网络金融的发展下,相互保密、设防,无论是在信息技术还是在资金结构上,造成了技术、资金和其他组织结构的畸形和变异。这一规划状态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方向,也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风险因素。
2.金融业务的网络经营
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对纯粹的网络金融机构,在大多数的金融产品之中,企业只是将网络金融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去看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在发展规模、资产运营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在很多金融机构之中,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整体规模较小,收入水平不高、网络经营处于亏损的程度,长此以往,不仅仅影响到了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也对实体金融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3.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环境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前在具体的法律推动上,主要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反馈的建立并不完善,往往只能够覆盖到现代网络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所以导致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遭遇瓶颈。用户在深化网络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手段保护力度不够,在具体的法律层面上较为单薄。
三、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网络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对企业融资的监管,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的法律监管方式更加健全,广大金融工作者通过对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形式,立足网络融资的业务拓展,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金融业务、制定规划,确保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进一步推进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从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实施种类上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化移动支付等形式,促使金融监管团队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法规汇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多项指导性网络金融法律政策。同时,为了增进我国网络金融现状的发展,我国金融管理团队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以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加速对我国网络金融产业的规范。在不断加速网络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实现网络金融的完善监管。除了要完善当前存在的各项网络金融法律,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通过提取有用的信息,引导广大金融工作者对不同性质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逐步缓解我国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矛盾,使网络金融业务和客户的权力和义务上,更加完善和健全。
(二)用户征信跟踪持续强化
当前形势下,为了将网络金融的风险系数降低到最低的状态,企业要立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从完善征信系统上入手,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金融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相互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合作。搭建一个“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信用平台。以统一的信用标准,实现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金融征信过程中,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都以科学的内容管理,加强对不同的信息的综合调控。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网络金融管理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位和管理。在发展中,持续推动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从严格审查、优化融资平台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贷和科学的征信情况,严防因为网络信贷、移动支付、网络入侵等形式所造成的网络融资运用安全等问题。
(三)征信体系更加科学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金融行业机构立足用户信用基础之上,确保网络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金融在实施征信监管的过程中,要对客户的征信进行翔实的了解。通过构建网络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的技术保障,为客户提供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发展环境。通过不断鼓励网络金融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以此实践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同步个人档案的调查和分析,逐步降低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风险力度。
(四)网络金融监管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