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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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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建议

篇1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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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地铁施工属于户外工程,施工现场土壤质地、地下水情况、天气原因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塌方、渗漏和涌砂(杭州市已发生过地铁坍塌事故)。二是由于地铁工程情况复杂,制定方案时难以将所有因素考虑详尽,施工中容易遇到意外情况,比如煤气管道泄露、电力线路破损,可能引发的危害是不可想象的。三是地铁施工需要大量人员、物质集中在施工现场,多道作业同时进行,彼此间难免会有干扰。这就需要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保障工程进展平稳有序。

对策:一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对项目选址区域进行全面的地质信息勘察,确保地铁工程与地下管线及其他建筑设施的安全。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必须实地探明,迁至施工范围之外;对废弃不用的雨(污)水管不能简单地采取封堵措施,而要填实,防止往里面漏泥,以确保安全。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监测工作,通过检测技术手段,动态监测项目主体及周围环境,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三是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及方案,提升地铁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序性。三是做好施工现场标识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定点督察违章操作,明确工作区域划分,严格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渣土管理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根据规划,2022年杭州市地铁建设的总里程将达到450公里,相比目前增加了380公里,增长的线路主要在地下,站点则达到150个左右,在建和开通的站点将增加2倍。可以预见,杭州市日产生的渣土量将会快速增加,如杭州地铁2号线西北段18标段有约40万方渣80万吨。根据测算,一辆载重25吨左右的渣土车需要3.2万车次才能运完40万方渣土,可见渣土的运输量非常繁重。大型渣土运输车辆不仅会造成堵车、泥沙抛洒、空气污染,而且还会带来道路交通隐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造成损害。此外还有及时消纳的问题,迫切需要大量的消纳场地。

对策:一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编制渣土消纳场地规划,科学测算渣土出土总量,因地制宜配置一定比例的消纳场地或中转场地,提前做好消纳场所的准备工作。二是规范建设重点面向地铁工程渣土的消纳场地,推进跨区域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进行跨区域统筹规划。三是提高渣土的利用效率。根据地铁工程出土渣土的种类分类堆放,扩大建筑渣土的利用范围。比如,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建设,可以考虑通过渣土堆放打造人造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开发渣土利用新技术。利用渣土含沙量较高的特性,提取沙子作为建筑用材。

三、道路交通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引起道路交通拥堵。地铁建设需要分时分段占用一部分道路,由此会挤压社会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空间,增加了拥堵的可能性。特别是原本就很拥堵的主城区,工程建设对道路管理的挑战更加巨大。二是加大了行人出行的管理难度。地铁施工占用道路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原本可以直行的道路需要绕路才能通过。部分行人会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抢红灯,造成道路交通混乱,难于管理。三是加大了车辆出行管理的难度。地铁施工造成部分路段全线封闭或部分封闭,车辆必须绕道行驶。四是影响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调。

对策:一是地铁建设必须坚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国字头”的重点项目、“中字头”的施工单位、重大的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而忽视市民出行。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不轻易占一条道,不轻易迁一棵树,不轻易用一方地。要学会在“螺丝壳”里做道场,通过细化建设工期,防止一次围挡面积过大或围而不用,过多占用道路资源。三是通过硬化绿化带、统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资源,必要时可以借用周边土地,还出一条车道,确保道路基本通行。四是需要临时交通改道的道路,必须确保通行质量,防止道路破损,影响通行。五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实施合理详细的交通出行规划,制定交通管制和疏导方案,严格控制部分繁忙路段的通行车辆,实现合理的交通分流。六是根据地铁建设的需要,提前预判哪部分路段的交通可能会受到影响,通过提前设立相应的人行通道,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公众出行。

四、市容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工地附近路面开挖。根据实地走访调研,地铁施工场地附近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路面破坏,主要包括重型机械设备施工挤压,造成工地围挡路面受损;道路改造时造成的路面受损;部分临时便道路面不平整。二是工地附近绿化占用。地铁建设项目主要在城市建成区,工程施工建设会占用一定的原有绿化,而且占用后很难就近增加绿化覆盖。特别是在道路改造和建便道时占用路边绿化,甚至把泥沙碎石等堆放在绿化地带,项目完工后又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三是工地构筑物立面污损。地铁建设工地的围挡范围大,有的一挡就是几年,成为市容环境管理的负担。

对策:一是施工进场之前需要协调城管、交通、园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同条款,提高文明施工费标准。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现场快速反应机构,建立方便联系的微信群,以便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居民群众的投诉和意外问题。二是为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单位应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码放整齐,建筑工地设置完全围挡并保持围挡整洁无破损,及时清运渣土废料,做到合理施工,减少路面破损,项目完工及时清理、平整现场。三是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对沿线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交通等受到施工影响的设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沿线居民群众,配合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保持围挡等筑物及路面整洁,维护沿线绿化地带。

五、商业经济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般而言,地铁沿线两侧基本上是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带,分布着众多的商业网点,地铁建设将对沿线商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是因工程需要,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协调组织好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合理安置业主,提供政策解读和必要的服务。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但是由于地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如围挡、道路改造、堆放土方材料等,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购物环境品质下将,客源减少。

对策:一是针对地铁沿线商业网点较多的特点,需要对拆迁的网点进行合理划,分批次、有秩序地进行拆迁,并对其进行适当补贴或在其选址继续经营时给与政策上的优惠。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由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是随着地铁建成,购物环境将会改善,这些业主将会受益,无形中是对这些业主的事后补偿。因此对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的业主,在地铁建设的合理施工期内,没有必要给予补贴或政策优惠。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地铁开通对商业环境的改善作用,取得这些业主对地铁建设的支持和配合。

六、居民群众生活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影响出行。地铁建设造成公交改道、站台迁移、道路封闭改造、路面坑洼等,都会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影响居住环境。安静的环境是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地铁施工,沿线的居民群众要承受过往车辆,地铁站点的起重机、挖掘机、水泥搅拌机产生的噪音。三是影响空气质量。地铁建设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进而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地铁建设造成扬尘的因素主要包括堆放的土方干燥后产生的扬尘、用路渣回填开挖时因刮风引起的扬尘和水泥搅拌时的扬尘。

对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对地铁项目现场施工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安排,严要求,勤监管,把好每一个关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是严格防止工地场尘,采取覆盖措施,加密路面洒水频次。二是针对噪音,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可将产生噪音较大的工种调整到白天。三是针对围挡破损、表面不整,要做到经常清洁,及时补缺。四是针对绿化破坏要加强控制,减小占用,竣工之后及时做好清理和补植。五是对周边建筑要加强观测,合理设计施工方案,防止侵害其安全。六是对施工范围之内、受到影响的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等市政设施,要做到尽量就近改迁,减少对居民群众的影响。七是道路钢板必须采取减震降声措施。八是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防止遗撒。

七、结语

针对地铁建设影响城市管理的主要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在重点关注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渣土运输、城市安全、商业经济、居民生活的同时,需要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范围和相关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由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统一调度,指定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时间,并将完成或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领导机构要严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减人力,切实保障地铁建设有效、有序进行,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应。

此外,需要提升风险问题的实际解决能力。比如,可在模拟(模型)分析的基础上,预先进行反复修改,做好相应的控制预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从严执行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刚性”要求,针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居民群众的反映,可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的基础上,灵活调整工序、时间和方式,为城市管理助力。管理部门必须做到跟踪工程进度,了解工程沿线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还要预测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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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没有明确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只能“单打一”。相关部门大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协助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是处罚权,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扣押物品时亦只能采取先行证据保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协助来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没有一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各城市也没有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给群众造成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提倡文明执法,放不开手脚,有时畸轻,处罚力度不够。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和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来斟酌使用,不能滥用。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长此以往,引起群众怀疑、产生对立情绪,在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就会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1)、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城管执法人员以复转军人和原城管人员为主,这些同志有热情、有社会经验,但是缺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主要的缺少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在执法的程序上不完备。

(2)、政令难以通畅,制度欠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组建时间短,不象军队、警察等部门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但行政执法部门同样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重任,同样属于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队。言必行,行必果。而目前的行政执法部门仍存在对上级要求的工作推托,制定的规章制度难以落实,行政案件不及时上交移送,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罚款、暂扣物品、先行保管物品法律手续不齐等问题。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要对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办案的程序、管辖范围加以明确规定现行。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完善,且无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加快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评比,使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量减少诉案的发生。

2.要注意行政执法的“三性”。

首先,行政执法要讲究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遵守权限不越权,履行职务不失职,符合法律目的而不,遵守程序而不违反,行政合理而避免失当,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坚持合法性体现的是依法行政。其次,行政执法要讲究合理性。合理性要求讲究的是公正、公平,体现的是执法为民,要以人为本,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处处为人民着想,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我们行政执法的行动中,这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次,行政执法要讲究效率性。坚持效率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准则,是行政执法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执法的职能具体管理的是社会公共事务,经常需要及时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应当遵守高效率的要求。只有坚持高效率原则,及时排除各种干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主体的各项法定职责。

3.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要加强案件审查制度,实行执罚分离。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除此之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由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的定性、案件的适用法律、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的处罚幅度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较重的或复杂疑难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将行政案件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分离,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乱罚款的现象。

(2)、案件的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情况,适用当场收缴。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实行罚缴分离。适用当场收缴的案件,要按规定二日内将罚款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这样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办案中出现偏差。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首先是行政立法的管辖、立案、结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其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暂扣、查封、没收财物、罚款、拆除违法设施等是否合法和适当。再次各级人民政府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其他的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可采取阅卷审查方式进行,就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内容进行审核。也可以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一段时间的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政府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群众投诉的案件,并予以及时回复。

(4)、行政执法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将自己的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防止行政执法工作的暗箱操作。以明确的执法规则公之于众,便于社会及公民监督,便于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

4.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特征。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纠正违法的,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还要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因此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应始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刚刚组建,因此要加强管理,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开展淡化权力、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将行政执法工作文明化、人性化、艺术化,从而建设一支新型的有战斗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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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城市展示区域发展的窗口,其城市管理水平尤显重要,如何才能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经营的文章,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创造条件。笔者结合自身在高新区工作的实践,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问题与对策。

二、城市管理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是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成为打造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说到底就是环境竞争。环境就是资本、是品牌、是生产力。哪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好,人就往那去,资金就往那流,人流物流就会增加,这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发展很快。因此,城市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力。优美的城市环境,配套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已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吸引外来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方面。苏州工业园区历年来取得的好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管理经验,通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作用,成功打造了国内一流的招商引资环境,形成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互动,从而推动了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各级政府都专门强调了城市管理工作对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逐步理顺的情况下,一般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在改善高新区环境、提升高新区形象、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全国上下开始着力于进行转型发展,尤其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时期,而城市管理是否科学和规范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投资至关重要,也是其能否抓住机遇的重要方面。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问题。“重建轻管”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存在的一个重要意识问题。尤其体现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上,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的,治标不治本。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为例,一些高新区环卫工人还是在用扫帚扫马路,用三轮车,手拉车运垃圾,其落后的作业方式和工具严重滞后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体制不顺。一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如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过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这些机构的设置,对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现象,职责难以分清;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头重脚轻”,权力过于集中。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散乱,形不成合力,难以治理“城市违章综合症”。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规划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公益设施。而且,由于规划的监管力度不大,已规划了的公益设施有些也不能保证建设到位。同时,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网络不畅。另一方面,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沿街果壳箱设置等还不能够满足居民要求。这些有些是因为资金问题难以配套,有些是因为规划问题导致。

四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不足。近几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地方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但是在城市管理上的投入却远远低于这个比率,城市管理人员和经费相对比较紧缺。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少以及经费的投入不足,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导致乱扔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问题频发。

六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成份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难题。再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进程进程的加快,传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面对诸多挑战:城市管理落实过程中缺乏明确、有效的工作制度,往往造成以执法代替管理;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以行政执法为例,如果缺少土地、规划、公安、街办、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违章建筑、店外店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特点,对传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创新。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强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顽疾。

对此:一是高位协调,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需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时,往往需要在沟通协调上做大量工作,很容易造成问题的拖延。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高新区城市管理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统一组织协调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建设、土地、规划、公安、街办、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监等多个工作部门。召集人根据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城市管理问题。遇重大问题由召集人召集,既保证了会议的权威性,又不失工作的灵活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层面的协调下,城市管理工作可以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舆论和群众自治等手段,不仅解决了过去单靠一家部门手段不足的问题,更能够提高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能力,从而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相对人的信服感。二是完善管理链条,管理与执法良性互动。高新区城市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即将下属单位和部门联合共同做好联合执法。形成执法部门清理取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街道办事处跟进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和管理全过程的覆盖。

(二)推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根据城市管理内容和实际,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年度或月度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年底前,将通过检查考核和征求市民意见方式确定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的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的内容可以参考如下表1所示。

(三)坚持学习,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开展干部学习班活动。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城管系统学习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知识,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知识面,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执法水平,逐步适应了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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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篇6

一、指导思想:

2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心区,构建和谐新*”工作目标,以打造“最清洁*”为契机,坚持“依法、从严、文明、理性、规范”的执法理念,以“巩固、提升、创新、和谐”为工作要求,着力提高执法绩效、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作用,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具体将实施“12345”城管执法工作思路。

二、工作思路

1、实现一个目标

按照打造“最清洁*”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实现面上的有效管控和城管执法的全面覆盖。坚持“严控区抓示范、控制区抓规范、延伸区抓有序”的工作思路,加大整治力度,狠抓长效管理,理顺“重心下移、全面覆盖”体系,提高城管执法城乡一体化水平,实现城管执法分类管控、全面推进。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具体细化为十四大指标:

1、案件总量:*、*、*、*、*、*中队人均每月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8件,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件;直属、丁桥、九堡、汽车东站中队人均办理简易程序不少于5件,一般程序案件1件。各中队每月完成进入重大案件案审程序的案件(包括层级式处罚和从重处罚案件),不少于中队每月一般程序案件总量的15%,全局全年完成400件(包含在中队全年案件总量内)。

2、案件质量:各中队每月优秀案件量必须占案件总量的50%以上,消除四类案件。

3、网上办案:全局全年网上办案率达95%。案件及时上网率为99%。

4、受理:坚持半小时承诺制。全年受理办结率、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5、数字城管:解决率达到100%。及时解决率达到95%。

6、“执法通”办案:加大“执法通”办案培训,提高运用“执法通”办案水平。按中队执法通配备率每月完成的办案数量占中队总案件量的80%。

7、路面管控:切实履行差异化道路管控的要求。全区各类道路的管控覆盖率达到100%。

8、示范化道路:提高示范化道路创建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化道路带动作用。各中队在明确一条道路序化管控示范化道路的基础上,争创各类道路的示范化。

9、热点难点:有效控制、及时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各类反复投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局督察通告),各中队按年初梳理的热难点问题,年终整改率、解决率均达到90%。

10、行政强迁:依法完成行政强迁工作,区政府责成一起,完成一起,完成率100%。

11、行风建设:全年行风效能投诉不超过全局人数的10%,各中队全年行风效能不超过2件。无有责投诉。

12、中队建设:提升中队建设规范化水平,争创1-2个星级中队。

13、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开展思想整治、业务能力和学历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14、志愿者活动:充分发动志愿者的力量,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志愿者活动。各中队每月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次。

2、围绕两条主线

(1)以提高面上序化管控水平为主线。以“控得住、管得好”为要求,根据所在辖区的重要地位、道路的繁华程度、城市化的实际进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管控的时间、要求和标准,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制定有效管控工作机制,提高管控覆盖面。建立和落实区域交界处管控制度,努力减少管控盲区。通过日常管控,落实街面管理的标准化和长效化。

(2)以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为主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条的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属地单位的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与执法“无缝链接”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三是坚持控疏结合,有序疏导,在限时限地、控制数量、提高档次的基础上,努力探求疏的途径,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四是着力提高执法绩效,以全面落实“96310”和“数字城管”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执法水平为抓手,向效率要资源,向绩效要增量。

3、夯实三项基础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敬业奉献”的要求:一是以学习强队,打造素质团队。认真抓好岗位大练兵、素质大培训,强化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员履行各项职能的技能和素质。二是以制度律队,打造规范团队。在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执法办案等各方面,形成具体工作制度,真正使每项工作都有制度、有规范、有标准。三是以文化建队,打造敬业团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培训力度,深化“爱岗敬业”主题教育,增强干部队员“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意识,塑造队伍良好形象。四是以情感带队,打造和谐团队。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队员轮岗交流,组织办案能手和十佳城管执法队员评比活动,切实关心队员生活,增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建立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层级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全体队员的案件办理水平;三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比竞赛、“我做一天案件审理员”主题活动和法律法规业务大培训三项活动,提升办案品质,实现“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

(3)规范基层中队建设。一是着力改善基层中队的硬件设施,积极拓展硬件建设的空间和条件。二是积极提升基层中队的软件环境,规范电子台账、数字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规范化中队创建质量和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加速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评比,努力创建星级中队。

4、突出四个重点

(1)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一是推进“执法通”的应用,以网上办案的公开、透明,促进“阳光执法”。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办案公正、公平;三是健全办案机制,深化逐级审批制度,提高对办案环节的可控性。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高效。

(2)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将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结果纳入对各中队的考核;二是以“数字城管”派遣案件和受理情况为导向,实行热点难点问题消号制度;三是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手段,强化对抛洒滴漏难抓难管,乱停乱放缺乏出路,城市两摊长抓长出等难点问题的查处。

(3)抓好序化管控延伸。全面深化“驻村联络员”制度,配合管理主体消除延伸区各类违章行为,有效提升延伸区道路街巷管控水平;总结延伸区序化管控的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拓展城管执法渠道,提升三类街巷和城郊结合部城市管理水平。

(4)服务大项目建设。切实为大项目建设做好各类执法保障工作。强化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举报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做到查处率100%,反馈率100%。进一步完善强制拆迁执法程序,对已进入责成程序的案件,积极筹备、严密程序、及时拆除,保障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5、落实五大举措

(1)强化执法查处力度。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确保各类违章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解决”。以执法办案手段,全面落实严管重罚,以高密度巡查、高额度处罚、高效率办案威慑各类违章行为的反复,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

(2)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以综合大整治为抓手,以落实长效为根本,强化对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抓好我局牵头的“垃圾乱扔、摊点乱摆”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长效一处”三个一的目标。积极配合“八小”行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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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共29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20件。我局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沟通、注重面商,狠抓建议的答复和落实,实现了我局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面商率、按时办复率、代表满意率的100%。现将我局工作主要措施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办理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我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把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进城市管理的重要载体,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成效的一面镜子,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压实办理责任,限定办结时间,有力地保障了建议办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先办后复”“主办、协办同等对待”的原则,严格落实“快交办、重交流、有交待”的工作要求,所有主办件、协办件均已完成办理,协办意见也报送至主办单位,电子版答复件上传至市人大建议网上办理平台,纸质版答复件同时备案并上报,做到了“认真对待、积极落实、迅速办理”。

二、明晰流程,办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承办工作中,我局统一办理流程,做到态度认真,程序规范。一是规范办理回复工作。交办人大建议前,我局专题召开交办会,统一下发了人大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和办理格式文本,要求各承办部门明确专人,对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查阅有关资料,严格落实政策法规,同时以办理工作为载体,举一反三,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部门先与人大代表沟通,汇报建议中涉及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完成后,承办部门将所有材料移交局办公室,我局办公室由专人对办理情况的文字材料及时进行整理,统一起草答复文稿,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审定后书面回复人大代表;二是规范建议管理工作。每件建议办理资料,我局均做到了代表建议件、回复件、征询办复意见表等齐全,实行“一件一档”,均存放在专柜,指定一人专管,形成交有依据、查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的规范程序。

三、完善机制,办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抓好交办、协调、督办等关键环节,坚持统一受理、分工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是我局完善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是协调督办责任部门,承办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推行了分管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与业务部门承办的“三位一体”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健全沟通机制,要求密切与人大代表沟通,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主办部门主动协调,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四是强化通报督办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周报制,掌握办理进度,建立月通报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进展情况,并对进展滞后的部门,跟踪办理质量与进度,做到时间上、质量上、落实上督办,确保早完成、早落实。五是建立考评机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局属事业单位、机关部门的年度考评范围,作为先进单位(科室)评选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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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区建设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备案建管部门出具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证明材料,以便执法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执法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涉及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书面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2)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和要求,禁止不密闭运输车辆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容貌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地或工程运输车辆,应责令其整改,包括责成违法责任人履行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逾期不整改的,依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造册登记在案,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建设管理部门(视情可先当即电话告知),并据需要告知环保、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局备案。同时,应主动了解掌握建设等管理部门对被告知查处工地或车辆的后续相应处理情况。

对年内超过两次被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将由市局函告市政和市交警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运输处置和准运许可资格。

(3)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市区工程碴土的集中堆放设置地点以及运输线路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及时掌握执法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区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执法管理的具体情况,会同市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各类工地周围临时堆放、搭建的核准管理工作。

4、负责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半月向市局报告全市执法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全覆盖执法巡查,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区提供执法力量增援。配合区加强新内环范围市级“路长制”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4、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专项执法整治绩效评估。

(三)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或支队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或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月向市局报告执法管理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辖区全覆盖执法,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不定期会同建设、公安、环保、公用事业等部门,依据市城管、公安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散体流体物料密闭运输的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从事散体流体物料运输的专业车辆,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类)》的、已安装密闭加盖装置但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如半开半闭)密闭加盖装置以及密闭加盖装置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途中不按照规定运输线路、运输时限、堆放地点行驶作业的运输车辆实施集中执法整治,严肃查处。

篇9

地下管线是运输城市基础物质的“生命线”,担负着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任。虽然地下管线的延伸和发展是为了更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是由于其深埋地下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而引发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不仅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人们的工作生活,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不利影响,降低了居民对城市管理的信心。所以,如何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管理,使城市生命线真正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得力助手”,减少事故发生,是建设和谐、宜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综合规划、统一管理

地下管线种类众多、纵横交错,各自发挥着自己的功能。随着工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地下管线的承载要求越来越高,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大到城市

综合管网的新建、升级,小到每一栋建筑物的外接排水、饮用水、通信管网等。但是由于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及权属部门众多,各自为政,地下管线建设很难形成综合计划,甚至专业地下管线建设也没有计划可言,完全根据临时性安排进行。

近几年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逐渐步入正轨,一般城市道路的建设都有一个综合的建设规划,并且管理过程很到位,但是作为道路附属设施的地下管线却未及时跟随道路建设统一规

划,不仅造成新建道路建成不久就被屡次挖开,出现“拉链式马路”,而且重复投资现象严重。

(二)地下管线建设前期不重视现状调查,建设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或者监督管理困难。

建设前期对现状资料的掌握和对现状的调查尤为重要,大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前会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现状资料,但是对于不能“一目了然”的地下管线来说,仅仅查询现有

资料是不够的,只有对现状完全掌握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大部分建设单位在手头资料不详或不明确时,根据经验和估计盲目施工、野蛮施工。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尽快完成建设实行“轮班制”,导致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不能全盘掌握。有的施工人员遇到问题随意修改施工图,在不符合相邻管线间位置关系的情况下

强行建设,给城市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尤其是燃气、电力、热力等一旦发生危险危害程度较大的地下管线。虽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

(三)地下管线建设竣工资料不能及时归档。

由于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监管,建设单位思想上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工程竣工后不测绘就直接覆土,导致新建管线的信息不能存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数据不能实

现动态更新,这种在“黑暗”中被掩埋的地下管线成为城市地下空间的“黑户居民”,没有任何资料存档,到最后连当时的施工人员都不能准确说明其具体信息。此区域再进行建设

工程时又出现新管线无档可查,如此恶性循环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造成障碍,严重危害着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和城市的发展。

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实行综合规划,明确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地下管线建设实行综合规划、统一管理是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第一步。首先成立专门的地下管线管理机构,使地下管线管理有自己的“管家”,同时建立管线综合年度或季度建设计划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之间的协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从源头规范地下管线建设。

(二)建立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审查审批制度,规范地下管线建设手续。

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持,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就应承担起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制度先行”,从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管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审查审批制度,从建设程序上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范和标准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做好建设开工前的一系列前期调研和施工准备工作,不进行“无把握”的建设,通过规范地下管线建设手续为改变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混乱的局面奠定基础。

(三)加强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处罚制度。

虽然建设工程的审查审批手续对杜绝安全隐患、规范施工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必不可少。正规手续的办理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了建设工程的信息,根据工程

的建设进度,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尤其是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防护要求施工、随意修改施工图等行为,

应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处罚制度。

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还应包括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覆土前和竣工后的测绘制度,使新建地下管线在获取自己的“身份信息”后再被覆土掩埋。

(四)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实现地下管线建设“有档可查,有据可依”

档案是建设工程最真实的记录,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地下管线因其“深埋地下”的特殊性,其建设档案尤为重要。由于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地下管线的建设和档案管理由权属单位负责,不仅造成了地下管线档案分散、多头管理的局面,而且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为了更好地管理地下管线档案,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用相同的标准、规范,将不同地下管线的信息档案整合,形成集中、统一的数据库,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地下管线档案不仅应包含纸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还必须有符合综合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电子版数据信息。

(五)建立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地下管线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共享是建设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最终目标。首先应该建立统一的标准和数据规范,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编码建立分布式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不仅能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使用频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重复采集数据的成本,实现地下管线数据“一站式服务”。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和数据保护机制,严防数据流失和泄漏。

通过实现数据共享,各个管线权属单位通过共享平台提交统一标准的专业管线更新数据,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后录入系统。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竣工测绘,将形成的数据成果提交管理部门,及时对此信息进行更新。上述两类数据动态更新的方法都是采用统一更新的方式,可以保证在实现数据及时更新的前提下,又能保证入库后数据的质量,防止因更新而造成数据库混乱。

总结

城市地下管线就像是人体中纵横交错的脉络,城市中的这条“脉络”连接着城市中的千家万户,保障着他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从实际的生活我们都明白城市地下管线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要加强对其建设质量和结构布局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我们在本中讲述了几种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希望能使城市的“脉络 ”走上健康、快速的发展道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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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延安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不断聚集,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现代化中型城市特征日益明显。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交通拥挤、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滞后、违法建设蔓延等“城市通病”也随之而来,城市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极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虽已开始使用2008版,由于缺乏前瞻性,尚未充分考虑人口增加带来基础设施配套、交通等方面的需求,城市功能配置不尽合理,规划的引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中疏、南调、西控、北拓、东备”的空间发展策略实施效果不佳,随意变化太多,功能分布不够明显,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与城市发展不同步,公共设施布局不尽合理,仓储用地的分布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二)“四规”衔接不够。“四规”是指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差异有四个方面。一是控制体系的差异。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是自上而下的,需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二是编制主体的差异。两规分别由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委托不同的规划单位进行编制。三是编制时间上的差异。两规编制时间、工作职责、基础要求、内容表述等不尽相同,造成两个规划在用地规模、布局等诸多方面不相一致。四是编制依据上的差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根据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根据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城市土地所作出的空间布局安排,城市规划用地指标要远大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用地指标。

(三)城市建设缺乏特色。任何一个城市从形成到发展都有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必将给后人留下文化遗迹(产)并逐渐形成一定的文化底蕴。作为世界瞩目的革命圣地,延安土窑洞和宝塔倍受海内外华夏儿女的青睐,应当在城市建设中突显特色,彰显个性,体现延安与众不同的一面。而目前延安城市建设特色不够明显,各类建筑过于简单,没有一个像样的标志性建筑,城市小品几乎没有,公共活动场所少的可怜,突出的高层建筑也过于胖大,缺乏个性,山体居民的建筑杂乱无章,居住环境苦不堪言,没有很好地传承历史文化,正确处理和把握城市节点和建筑细部。

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延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理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2008版城市总体规划虽然尚未正式公布批准实施,但总体框架思路符合延安实际,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议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明确城市发展思路和目标,努力实现中小城市向大中城市的转变。继续坚持“中疏、南调、西控、北拓、东备”的城市发展战略,限制老城区的高层建筑,尽快实施新城区及周边项目。分区开发智能化建筑、生态建筑小区和低碳建筑小区。注重分区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区域划分功能区,根据各个功能区按部就班,逐一落实,舞活规划“龙头”。

(二)“两规合一,四规衔接”,最大程度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集中在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一张图”(1:20000数字版)工程及其“三条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分区区块范围控制线)。要将“两规”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在“两规”管理上各取所长,相得益彰,力争形成“以规划引导土地、以土地保障规划”的新格局。要通过指标管理和分块方式,引导各类建设用地向规划建设范围集中,使得城市规划成为真正引导城市建设发展的行动纲领。要着力构建“四规衔接”协调机制,以项目统筹平台和城市规划部门的空间统筹平台为龙头,以土地、环保等规划为支撑,以城管、交通、文教体卫、水电气等市政、园林多个部门专项规划为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划委员会协调沟通及监督 “四规衔接”,消除规划之间的冲突,形成推动经济社会的“政策合力”,使规划战略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筹城市规划,彰显城市个性。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将城市的空间布局、历史文化和时代气息有机结合,将文化资源的挖掘和现代建筑合理配置,彰显城市特色,真正建造出一栋栋经的起时间和历史考验、传承历史文化的特色建筑。注重现代建筑风格与传统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分区设计建筑的色彩,精心打造城市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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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运输实行申报制度,一律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

二、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在运输沙石料等散装建筑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散装货物在运输工程中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并做好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砖砌围墙,并作美化装饰;确实没有条件设置砖砌围墙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硬制临时围墙,并保持围墙外形的整洁美观。

四、建筑工地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占道的,应当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湿法作业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衷心希望大家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城市管理,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您在工作中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大田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最后,祝大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00*年*月*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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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全方位清扫保洁的工作思路,按照费随事转、人财物相随、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通过强化各层级之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权的属地综合管理,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

通过实施理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市背街小巷和主干道环境卫生由市里单级管理转变为三级管理模式,即通过划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区域,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任务,切实构建起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1、认真落实管理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清扫保洁行为,保证各街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对广大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置,坚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规范整治到位。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要履行对社区居委会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的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3、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担负起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社区环境卫生的质量,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全面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任务

1、关于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主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全区清扫保洁面积为300184平方米,其中城南办负责团结路(人武宾馆至新钢中学)、解放路、人民路、通济路四条主干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14489平方米;城北办负责长林路、平安路、茶山路、丰源路四条主干道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00315平方米;袁河办负责团结路延伸段(新钢中学至钢丝厂),面积为85380平方米。

2、关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所有面积实施保洁。同时,要确定清扫保洁模式,是由社区负责清扫保洁,还是对外招投标由清扫保洁公司负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为1223280平方米,其中城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513868平方米,城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697674平方米,袁河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11738平方米。新增面积以后由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另行向市政府行文请示,相关清扫保洁经费区政府另行确定,但各办事处要承担新增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任务不变、责任明确,确保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到位。

3、关于保洁经费的测算及下拨方式。

(1)财政经费测算情况。市环卫处移交到我区清扫保洁面积为1523464平方米,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测算,每平方米街面每年清扫费为1.394元,市财政共下拨给我区清扫保洁经费为212.37万元。

(2)关于临街店面卫生费的收取。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收取。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作业范围内的临街店面、个体经营业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卫生服务费进行统一收取,用于弥补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的不足。

四、适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新要求,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的新秩序

全力抓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市环卫处的城市环境卫生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机制,有效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组织搞好社区清扫保洁工作,着力抓好社区环境卫生热线投诉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有效调处解决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坚决防止各类问题的回潮反复,全力确保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努力保持环境秩序的井然有序,真正实现分项包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共建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见成效。利用社区报栏、橱窗等宣传阵地,采取入户动员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城市环境清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城市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环境。

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的工作原则,有效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综合执法长效管理责任制,努力在“管理全方位、执法全天候、责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上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逐步消除各街域内违章,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违章、私开门脸、乱摆乱卖、乱圈乱占、占压绿地等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社区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杂物,及时予以清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3月20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接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起草形成《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接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制定下发《渝水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3月21日-30日):按照《意见》的内容要求,全面做好接交工作,完成保洁队伍交接、任务移交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第三阶段(从4月1日起):按照新的作业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各街域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产生显著的效果,实现和保持街域环境卫生的洁、净、亮、美、序。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见成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围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要妥善处理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人、财、物到位,实现区、街、居联动,坚决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逐项逐条抓落实,一项一件抓到位,切实做到管理无空白,责任无疏漏,考核无盲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落实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的落实,也要确保全区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质量不滑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唱响“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新余、建设新余、发展新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居委会共同为社区居民搞服务、解难题,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而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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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urban afforestation; Problem; advice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园林绿化已经成为了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园林绿化对于城市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个城市环境文明程度的标志。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步伐不一致,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认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城市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一些地方,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影响了绿化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不到位

在大多城市规划中,都存在着其绿化与相应的环境不协调的问题,因为没有考虑到绿化与相应环境间的适应性,出现了大量的园林植被不能使用自己的生长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可以想象一种情况是,有的植物因为不适合生长在盐碱地,如果偏偏就把它种植在盐碱地中,那么它的成活率是可想而知的,往往也会得不偿失。总而言之,当城市绿化的规划以及布局出现不协调的现象时,就会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二)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体制不健全的现象。目前,在许多地方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自为政。比如,各开发区、各开发商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管理,自成体系,缺乏系统性、全局性、规范性的管理体制。有些城市由于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侵占城市园林绿化事件、随意伐木毁林事件等,甚至造成了整个绿化环境的破坏。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意识淡薄

一般来说,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经济利益的影响,导致现在居民的绿化意识淡薄。有些地方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最终导致园林绿化工作不能很好的进行。因此,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该从法律法规上不断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亟待健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难度大,养护成本高

现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法制观念较弱,另一方面是城市园林执法队伍的不健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到处可见踩踏草坪、毁坏景观的现象,因为管理部门手段滞后,赏罚不明,使得这种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因为有些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盲目追洋求新,一些不能适应环境的植被因为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加上养护成本过高,除了正常的防病治虫以外,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护理”。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绿化资金不足的问题

要落实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加快建设步伐,资金是关键问题。应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实行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把绿化费用纳入到城市建设的投资预算中,按照规定建设绿地。加大城市绿化建设以及管理维护资金的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能顺利进行。

重视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的绿化建设不仅是为了追求美观,更重要是要改善生态环境使其发挥最佳生态功能。因此要根据地理位置和气候类型等来尽可能地选择以抗病虫害能力强、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要充实园林绿化管理队伍,配备专门的养护管理设备,从而提高人员结构以及专业素质。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重视

城市园林绿化要想实现生态效益的提高,其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时,要高度重视绿地的土壤情况和病虫情况,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在对一些比较有年代的树木进行管理时,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松土、换土、施肥、浇水等工作,保证良好的生产状态。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实现规范化

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区域性、生态性、舒适性、可利用性和可达性5个方面。首先,要将规划扩大到市域甚至是区区域,建立

要突出区域特征和资源特征,将规划扩大到市域甚至区域范围,建立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其次,规划要更加注重绿地的生态效应,最大限度地保存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繁衍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以更贴近自然的生态化环境来取代过度精细栽植、缺乏生态价值的“绿色沙漠”。另外,规划还要更重视绿地空间的环境改善和功能拓展,致力于创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并增加郊野休闲、森林旅游、湿地保护等更多功能内涵同时,还应通过拓展绿化的影响和服务半径,增加与周边的内在联系等方法,不断改善绿化的可达状况。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实现法治化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实现全民化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是把园林绿化管理看成是园林部门的专职工作,跟其他人毫无关系,而事实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全社会的活动,需要实现全民化。

首先,要做好城市园林的绿化,必须要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他们对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有更深刻的认识。并且,他们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的直接实施者,他们的管理效果会对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只有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者的水平,从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先进技术与手段的利用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

其次,要做好城市园林的绿化,还需要加强社会成员对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效益的认识。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营造城市绿化管理的浓厚氛围,以便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还要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园林绿化管理的活动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做到绿化人人有责,树立全民绿化的意识。

结束语

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全人类都受益的活动,它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的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基础设施,并且它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公众,能满足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园林绿化能起到净化空气和环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对城市的美化作用起到效果。因此,要想把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做好,必须要提高其管理水平,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出发,充分去了解它研究它进而解决它。此外还要不断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管理模式和理念,改进自身的管理细节,使我国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能够全面、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杨健威.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0(1)

[2]郭正波,朱鹏飞.对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