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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意义
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掘,关系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发展和传承。许昌民间舞蹈是当地民俗文化的代表,也是传播许昌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发展脉络的重要线索。近年来,在省政府文化厅的高度重视下,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活动日益增加,而高校作为文化教育的一线阵地,有着充分的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应当责无旁贷的承担起继承和发扬民俗文化的责任。许昌民间舞蹈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让其走进校园,不但能够促进许昌民俗文化的渗透和发展,同时还能够协助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了解许昌、热爱许昌的信心和热情。尤其是对于区域性高校而言,更可以利用特有的地缘优势和文化积淀优势,对民俗文化尤其是民间舞蹈的传承命脉进行保护,使之成为民间文化的传播重要阵地,借助高校教育的典型功能,实现教学与民俗文化普及传播的双项促进作用。
2、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重要作用
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体现。首先,民间舞蹈作为珍贵的艺术遗产,是以表演者为载体,通过对其动作、神韵、技术、风格的展示,使大众感受到其中的舞蹈审美意蕴和特有的艺术价值。许昌有两所高校,分别是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都已经被列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有非常好的研究条件。尤其是许昌学院设有舞蹈专业,并且在近年的发展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其教师和学生都正处于思维活跃、接受能力良好的状态,对新鲜事物的关注和了解具有较高热情,这就为民间舞蹈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同时,高校与民俗文化之间的互动,还有利于突破高层文化教育的传统限制,能够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开展,能够丰富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文化更具竞争力,从而实现高校高质量办学的发展宗旨。
三、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问题及策略
在探讨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策略前,首先需要对这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使策略的提出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从高校传承许昌民间舞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问题如下:第一,许昌高校对于当地民间舞蹈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难以发挥高校固有的人才和平台优势;第二,高校学生对于当地民间舞蹈的认识和参与热情还有待提高,难以形成校园范围内师生联动、内外结合的民间舞蹈传承氛围;第三,高校教师对于当地民间舞蹈的传承和发展有所忽视,难以建立起教学和民俗文化保护间的有机联系。基于上述原因,联系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许昌市高校传承地方民间舞蹈的可行性对策:
1、提高高校对许昌民间舞蹈的重视程度
许昌高校具有典型的地缘性特色,与本土环境联系较为密切。这就需要高校进一步重视民间舞蹈在高校的传承和发扬机制,在办学理念、发展规划等方面都要与自身地域特色相结合,以本土资源作为切入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民间舞蹈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并致力于成为民俗文化的传播阵地。将民间舞蹈引入校园,使其成为高校文化景观的有机构成部分,并与实际教学相结合,与学校思政等工作相结合,争取使当地民间舞蹈成为办学的一项亮点,使更多学生关注、了解许昌民间舞蹈。
2、高校教师需要积极参与许昌民间舞蹈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工作
高校教师属于学术研究的领头人,在校园中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许昌民间舞蹈走进高校的过程中,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并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教师还需要发挥其强大的科研探究能力,对其充分了解,并利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结合现代媒体科技,为民间舞蹈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积极助力。对当地民间舞蹈的探究科研,也能够为高校艺术领域的教师提供新的学术发展创新空间,可谓一举两得。尤其是艺术专业的教师,要客观看待许昌民俗文化的发展和传承问题,对某些类型民间舞蹈“后继无人、发展空间狭小”等问题有客观认识并提起重视。由于生活发展和艺术审美等因素的变化,民俗艺术、民间舞蹈的发展同样不能墨守成规止步不前,而民俗文化与现代文化审美的无缝接轨,更需要高校专业舞蹈教师进行研究提出对策,从学术层面为其发展提供可行途径,同时这也是当地民间舞蹈发展传承创新的关键环节。
3、鼓励和引导高校学生积极参与许昌民间舞蹈的传承保护
学生是高校教学的主体,也是未来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许昌民俗文化走进校园,通过校园阵地得以传承和发展,必须有高校学生生的积极参与,否则相关活动只能流于形式,难以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民俗文化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对民俗文化的热爱和保护意识。让当代大学生将民族文化传承视为己任,切身参与到促进当地民间舞蹈传播发展的队伍中来。第二,充分发掘和发挥高校学生组织的团队作用,自发组织和开展许昌民间舞蹈的主题活动。高校有着独特的社团优势,利用这些学生社团,可以使许昌民间舞蹈的发掘、展示、发展更有针对性和选择性。无论是参与方还是举办方,都能够在活动中对许昌民俗文化有更深一层的了解,具体参与方式需要体现出可行性和长期性,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短期行为。首先可以组织高校学生社团定期举办以民俗文化为主体的活动。其次,在高校艺术社团内,可以设立以许昌民间舞蹈为主的活动项目,并定期或不定期参与校内外演出,在丰富校园文化的同时促进民间舞蹈的推广。最后,还可以请民间舞蹈艺人与高校社团进行互动,使学生更为真实直观的感受到许昌民俗文化特色,并将当地民间舞蹈的传承发展落到实处。
4、以实际行动促进许昌民间舞蹈的传承发展
许昌高校学生多数来自周边地区,这为民间舞蹈的发展营造出更为良好的文化背景。在民间舞蹈传承和保护中,大学生需要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和区域文化优势,对许昌民俗文化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社团、社会实践等形式拓展许昌民俗文化的传播途径。同时,高校还可以为学生开办关于许昌民俗文化、民间舞蹈的第二课堂,使学生充分了解民俗文化的具体内容和发展脉络,建立起民俗文化传承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更多学生以专业角度看待这一问题,使其在民间舞蹈舞的传承中“有心有力”。
四、许昌民俗文化与地方高校舞蹈教育的有机融合
许昌民俗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尤其以民间舞蹈种类丰富而驰名。仅仅靠民间力量和政府扶持,对民俗文化以及民间舞蹈的发展推动作用毕竟有限。高校作为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集中地,对民俗文化有着天然的传承优势,尤其是高校的舞蹈教育专业,更有望成为传承许昌民间舞蹈的有效平台。近年来,尤其是许昌学院舞蹈专业发展迅速,已具备专业的舞蹈教学师资,舞蹈招生素质较高,在国家级、省厅级的各类文艺比赛中均取得非常优异的成绩,已经获得了众多关注。在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许昌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会都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河南民间舞蹈进行实地采风调研活动。正是由于这些特殊优势,使地方高校舞蹈教育对许昌民俗文化的传承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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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地理、人文以及历史等等,同时更深入人们的精神生活。近年来,针对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呼声增高,重视程度也明显提升,这虽然体现出现相关部门对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感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说明外来文化对民俗文化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必须加强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解决当前的实际保护传承问题。本文以井陉为例展开研究,提出的保护和传承路径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
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多元的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种类丰富,特点鲜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例如,我国河北省井陉拉花,是十分传统的民族舞蹈,起源于早年民间庙会、祭拜神灵的活动,井陉拉花在20世纪初迎来发展黄金时期,是当地人民十分热衷的舞蹈形式。我国对井陉拉花的保护重视度较高,不仅在1996年已经将其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拉花之乡,同时又在之后的2006年,将井陉拉花纳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这里仅是举例说明,井陉县还包括多种多样民俗文化种类,均体现出极高的艺术价值。民俗文化是中国最传统的文化类型,体现出较强的独立性特点,但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受到了多种外来文化的侵袭,对当代青年的文化保护与传承思想造成了一定冲击和影响,导致民俗文化已经面临着十分危急的地位。除此之外,还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传统民俗文化逐渐消退,部分古老的民俗文化已经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由此可见,加强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已经凸显,这些均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艺术精髓和文化瑰宝,如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必然是民族发展的损失。所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促进民俗文化的艺术保护与传承,是促进其源远流长发展的重要途径。
2当前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均是中华民族优秀的艺术瑰宝,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保护和传承意义深远。然而在当前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的艺术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以井陉县为例,丰富多样的民俗文化当今已经逐渐消弭,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中。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现状,主要原因与人才缺失和匮乏有密切关联,导致民俗文化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如井陉县庙会重头的独特的民间技艺“皇纲”表演,在当今时代的实用性不足,许多年轻人并不愿意去主动保护和学习,导致经典的民俗文化面临着濒危的状态,不禁让人感到十分惋惜。其次,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改变,河北省城市进程速度较快,许多地区均建起高楼大厦,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传统的民俗文化气息,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逻辑均受到影响,民俗文化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被破坏,失去了传承与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最后,政府作用并未充分体现和发挥,导致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工作难以贯彻落实。一方面,河北省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为了提高整体的区域经济发展,对于井陉的民俗文化采取商业性用途的开发,这种手段很容易导致民俗文化变质,影响了民俗文化的艺术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政府在民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对于濒危的民俗文化,缺少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调动,使其重新焕发生命力,缺少长效的民俗文化保护机制。
3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艺术保护与传承的具体路径
3.1树立正确保护传承观念
群众文化与群众民俗是民俗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民俗文化的艺术保护与传承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树立正确的保护传承观念,有利于促使井陉县人民深入认知到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使其从思想高度上提高认知,积极参与到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其一,可以从教育方面进行思想观念的层层渗透,对井陉县的人民群众展开民俗文化保护教育,使其均具备良好的保护观念。可以在井陉县当地的学校开设民俗文化课程,为学生系统化讲解民俗文化知识,促进学生深入理解。民俗文化与许多学科有密切关联,可以将民俗文化贯彻于地理、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其二,河北省政府应高度重视,对井陉县民俗文化的宣传加强力度,在地区内形成良好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氛围,真正实现民俗文化人人保护、人人传承。
3.2营造良好保护传承空间
植物的生长离不开土壤、水和阳光,同理文化的艺术保护和传承,离不开良好的发展条件,只有打造优质的保护传承空间,才能促进井陉民俗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背景下,许多县级农村地区均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许多地区的古建筑均被拆毁,对于文化空间与民俗文化的艺术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消极影响,民俗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外在空间环境受到了损坏。针对此情况,需要协同努力,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营造良好的保护传承空间,为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奠定坚实基础。并且针对井陉县的整体建设规划中,同样需要融入文化内涵,无论是建筑物等均需要保留传统的文化底蕴,减少表面气派。同时避免将传统古建筑的违规拆除,打造充满民俗文化气息的井陉县。
3.3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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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文化艺术
只有属于民族的文化才是属于世界的文化,将文化推向世界才能保证优秀的民族文化被传承下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环节之中,一些原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民俗文化逐渐被新兴文化淘汰,在文化竞争市场,传统的民俗文化并不占优势,无论是年轻人还年龄较大的老年人都对具有现代技术外衣的现代文化更感兴趣,而很多民俗文化受到了影响,甚至难以传承下去,而我国的群众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民俗文化是不应被抛弃的,因此本文对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以及传承方式进行分析。
1传承民俗文化的必要性
中国的民间文化成长于广袤的华夏大地上,群众基础深厚,中国风格鲜明,受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拥护与喜爱。伴随新世纪的来临,我们不仅要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的重任,还要将其继续发展下去,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持多样化的基础上,整合与创新符合生产力与文化发展要求的民俗文化。群众文化是从群众中走出来的,就一定要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才能将民间民俗文化更好的发扬下去,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目标。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将民俗文化传承下去不仅仅是对历史的积淀,更加是中华民族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想将群众文化发展下去就要继续保持传统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者相互融合令群众文化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还能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发展群众文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群众在这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其对文化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是文化发展的创造者,是文化财富的继承者,所以在发展群众文化时,应该以群众为核心,时刻铭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将更加鲜明的文化特色与时代性充分体现出来。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表现在社会文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继续建设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传统的民俗文化中,群众文化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在发展过程中就要传承这种民俗文化,并将其应用在文化活动中,从而使群众文化不仅仅带有传统的民族文化特点,更加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民族的民间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得以孕育、传承以及发展。同时,传统的文化形式与内容的传递离不开群众文化的支持。很多传统的群众文化,如赛龙舟、泼水节,都是经过一种固定的形态方式继承并发展下来的,经历了千年的演变仍未改变原貌。现如今,新兴的民俗文化正在蓬勃发展,走遍了神州大地,跨过了五湖四海,例如户县、金山农民画,当地农民就是根据传统的雕刻艺术、剪纸与刺绣等相融合再加上崭新的表现手法创造出的艺术形式,目前已经在十几个国家与地区展开巡回展示,受到了各地人民的喜爱。在继承传统的基础的同时,群众文化还会不断创造或衍生出新的活动方式。党和国家对群众文化的重视,整理、搜集、发掘和抢救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遗产,并使它们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创新和发展。群众文化具有共同性、稳定性、过程性、个别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也具有激励力、稳定力、约束力和凝聚力等六个方面的作用。群众文化的基础是物质文化,并以制度文化这个中间媒介向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渗透,把精神、物质和行为等层面的东西有机结合起来。
2通过传承民俗文化来发展群众文化的方法
如果想要将民俗文化当做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传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首先可以借助新旧媒体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播,提升群众对于民俗文化的了解程度,一般民间的民俗文化传输途径比较落后,很多民俗文化的表现需要观众到现场去观看,但是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比较快,很难有时间到现场去看风俗表演,因此可以通过改变民俗文化的传播方式来实现对民俗文化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播放的方式进行传播,还可以借助微博以及微信等新媒体来推广民俗文化,我国为了应对民俗文化的生存危机已经做出了很多行动,如通过综艺节目以及春节晚会来宣传民俗文化。事实上,民俗文化并不都是被现代人厌烦的小众文化,比如民俗中的“吃”文化,在过春节时,家家都要吃饺子,而我国的饺子已经被成功地推广到国际中,其他国家以我国的饺子为基本形式,进行了改进,使饺子这种具有文化价值的食物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另外,与之相类似的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在现代社会呈现的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商家不断对其呈现方式进行翻新,我国的不同地区的呈现方式也存在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使传统民俗食物成为网友在新媒体上的热议话题。这种传承民俗文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创新同时也是民俗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直保持原有的形式,不作出改变,是很难在新时期以及新的社会中获得发展的权利,只有保证民俗文化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发展。为了使民俗文化在群众文化中发挥更大的价值,相关人员还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民俗文化,因为民俗文化既有积极的方面,同时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在传承时,需要对其进行消极的部分进行剔除,使其成为真正的新型群众文化。
3结论
我国的民俗文化内容十分丰富,但是传承的难度比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民俗文化的物质价值比较低,现代社会中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处于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具有更强的功利心,对于物质价值相对比较低的民俗文化的接受程度较差,不仅导致民俗文化的追随者逐渐变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民俗文化甚至由于后继无人而难以传承下去,我国的文化部门应当对民俗文化加大重视,通过政府的力量来使民俗文化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使其逐渐成为群众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参考文献
[1]杨玮.浅谈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民间民俗文化的发展———以甘肃岷县的传统音乐“洮岷花儿”为例[J].价值工程,2010(35).
[2]孙耀祖.我国民间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之我见———以甘肃省通渭县民间民俗文化为例[J].青年文学家,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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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原民俗文化的发展现状
民俗文化是人类在不同的生态环境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并在独特的历史过程中积淀、传递、演变成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模式。民俗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原民俗文化具有典型的根文化特征,还具有集体性、传承性、传播性等特征,对中国民俗文化乃至民族文化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虽然中原民俗文化具有先天良好的基础和发展优势,但是目前,在中原民俗文化的发展建设中,人们过于关注的是其“外部”的价值,即中原民俗文化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反而忽视了中原民俗文化的“固有价值”,即中原民俗文化在使用中的实际价值和精神力。由于保护不善、盲目商业化等因素,使得中原民俗文化濒临消亡的种类愈来愈多,事实上,遏制这一现状继续发展的唯一方法,需要创新的思路和策略,树立一个“内在价值”的新概念,以实现中原民俗文化的自然传承与永续发展。
二、中原民俗文化的发展优势
了解中原民俗文化的价值与优势,关系到中原民俗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中原文化的前途命运。因此,有必要对中原地区民俗文化的优劣进行界定,理清中原民俗文化的价值分类,从而理清中原民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1.优秀的中原民俗文化。展现中原人民品质和智慧的民间文学,如花木兰传说、神话、大禹神话等;至今仍在全国广为流传的民间美术工艺,如朱仙镇木版年画、沐京灯笼张、卢氏县民间剪纸、汴绣工艺等;独具中原特色的传统戏剧和曲艺,如豫剧、越调、灵宝皮影戏、河南坠子、洛阳河洛大鼓等;精益求精的民间传统技艺,如禹州钧瓷烧制技艺、洛阳唐三彩烧制技艺等;技艺精湛的传统医术,如洛阳正骨、中医针灸等;享誉海内外的功夫文化,如少林功夫、温县太极拳、漯河心意六合拳等。2.庸俗的中原民俗文化。集中体现在各类封建残余思想,如信奉“三纲五常”、认同男尊女卑观等;各种迷信活动,如迷信鬼神、相信天命观、信仰宿命论、巫术等。理清了中原民俗文化的价值分类,也就明晰了中原民俗文化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毋庸置疑,我们要大力传承、发展中原民俗文化中的优势元素,积极改造中原民俗文化中的不足项目,依法取缔庸俗中原民俗文化,将中原民俗文化的优势最大化的体现出来,充分发挥中原民俗文化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中原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中娱乐化体验的必要性
体验式娱乐主要是满足人的“体验需求”,它的核心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愉悦、难忘、酷等等体验,例如目前国内出现的“飞行体验中心”、“职业体验馆”、“4D电影”等即为这一类型的产物。因此,将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娱乐化体验相融合,在市场中加入娱乐元素,对中原民间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的意义。首先,娱乐化体验是近年来市场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是一种崭新的传播与营销理论,体验式营销为娱乐化传播提供可以参考的营销框架,娱乐化传播则归纳了所有的娱乐元素与消费者的娱乐心理,将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最前沿的市场体验模式相结合,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有探索和研究的价值需求。其次,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是逛个超市、看个电视就能满足的状态,中原民俗文化要想在发展的潮流中不被时代淹没,需要顺应时代的变化,用现代化的传播观念、传播方式进行传承,而娱乐化体验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将这些宝贵的民俗文化以高科技的手段加以包装,使得人们在享受体验式娱乐项目的同时,愉悦的接受文化的熏陶,从而实现传承的这一过程。最后,民俗文化有其特殊的性质、文化、历史等因素限制,使得娱乐化体验模式在民俗文化中的应用具备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特征。以满足大众娱乐心理及娱乐需求为前提,发掘民俗文化的娱乐功能,是迎合大众娱乐的天性。用娱乐体验的方式为民俗文化注入活力,能够吸引大众的关注和主动参与,为尘封在记忆里的民俗文化注入符合时展的跃动的活力,具有极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四、构建中原民俗文化的娱乐化体验模式
随着生活物质水平的增长与提高,单纯的物质追求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转而追求精神产品的时代已经到来。现代人的消费重点已经从“实体满足”转向“精神愉悦”,从有形转向无形,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享乐要求更高,需求更多。在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发展过程中,以娱乐化体验为构建的核心模式,以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为构建的出发点,不仅能够推广民俗产品,而且能够寓教于乐,极大地拉近消费者与民俗文化的距离,使其能够在一种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自然主动地接受文化产品,而这一模式,也必将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进行的更远、更宽、更广。中原民俗文化是民间的一种文化形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发展趋势:一种是作为文化遗产,讲究自然、真实,强调文化生态平衡;另一种是将民俗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文化,强调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强调以新的文化形式和现代传播媒介来推动民俗文化的发展。后者本身就是将民俗文化以文化形态的形式构筑的体验形式。如果在结合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娱乐和休闲需求进行创新,通过开展多层次的体验模式,为消费者创造独特的娱乐式体验,对于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必将开启一扇崭新的窗口。以娱乐式体验为基础的推广方式,可应用在民俗文化产品的方方面面。在全国广为流传的民间美术工艺,如朱仙镇木版年画、沐京灯笼张、卢氏县民间剪纸、汴绣工艺等,可通过如今流行的手工作坊等推广方式吸引消费者,使其参与其中,亲手接触到这些传统文化产品,手手相教,口口相传,而不再局限于家族传承,这种模式将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展现中原人民品质和智慧的民间文学,如花木兰传说、神话、大禹神话等,可通过4D电影的方式进行展示,将会更有说服力和接受度;传统戏剧和曲艺,如豫剧、越调、河南坠子、洛阳河洛大鼓等,可与现代音乐结合进行推广,2016年春节晚会上所展现的《华阴老腔一声喊》这一节目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将传统曲艺与年轻人熟悉和喜欢的现代音乐大胆融合,在内容上挖掘,使得这一表演模式更具传承性与民族性,也更容易被年青一代所接受。
五、结语
中原民俗文化不仅是河南、中国,更是全世界宝贵的文化财富,对于其传承、发展和推广是我们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娱乐式体验是现代社会流行、人们大力追求的休闲方式,这种方式被大多数人所推崇。将前者的传承发展建立在后者的技术基础之上,是古今融合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为传承者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构建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为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发展另辟路径,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转化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派恩,詹姆斯•吉尔摩著,夏业良等译.体验式营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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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景亮.河南民俗的价值及保护[J].河南: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3.4.
篇5
一、中原民俗文化传承亟待创新的形式
民俗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广大民众所形成的长期的生活习惯,这种习惯在不断的约定俗成中总结、创新、演绎成时代世代相传的生活文化。民俗集中体现着这一地域的传统文化,承载着当地居民的文化心理,传统文化与民众的文化心理伴随民俗的传承不断地强化。我国地域幅员辽阔,区域地貌及生活习俗差异较大,且历史久远,因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中原地区民风淳朴,文化底蕴丰厚,民俗文化种类繁多,经历千百年变迁形成了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独特风情。伴随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极大变革,不少民俗文化缺乏活力,有的甚至濒临消失,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前提下进行发展与创新,是目前中原地区民俗文化亟待解决的课题,需要创新的思路和策略。
二、娱乐化体验传承中原民俗文化的可行性
著名的未来学家格雷厄姆.莫利托在《全球将出现五大浪潮》一文中指出,“人类将走过信息时代的高峰期而进入休闲时代,休闲将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休闲消费的角度看,人们正处于从传统以维持生存为主的用品向追求文化精神产品的转型期。现代人的消费重点已经由购买有形商品转移到无形的能够感觉舒适和快乐的服务,从花钱买东西到花钱买“感觉”。劳动与积累不是目的,只是消费的手段,享乐才是根本。“人们在休闲、消费和感官满足中接受了新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娱乐休闲经济是一种体验型经济,突出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强调低代价、高效益,以无形资源代替有形资源,是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财富相协调的和谐经济形态。以娱乐化体验的构建为核心的营销模式,是以满足人性回归为出发点,不仅能有效地满足人性的需求,同时也是企业拉近消费者距离的有力手段,为民俗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创新的视角。
就民俗文化而言,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发展趋向:一种是作为文化遗产来对待,注重其原生态、原汁原味,强调文化生态平衡;另一种则是将民俗文化视为一种活的文化形态,强调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强调借助新的文化形态和现代传媒方式促进民俗文化的发展。后者本身就是将民俗文化以文化形态的形式构筑的体验形式。经济文化技术的变革对人们生活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若能在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的基础上,根据人们娱乐休闲需求的变化进行创新营销,通过开展多层次的体验模式,通过为消费者创造独特的娱乐式体验来塑造、传播与提升我省民俗文化,会为其注入新的活力。
三、中原民俗文化的娱乐化体验研究内容
本课题试图以中原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资源为具体研究对象,从娱乐化体验的视角下,探索传承民俗文化的创新型途径。结合中原地区的民俗文化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们的娱乐休闲需求,将娱乐化传播、体验营销等理论的作用机制、传播方法应用其中,针对性的得出科学、可行的建议,以期实现“以娱乐构建体验,以体验传承民俗”的传承中原地区民俗文化的基本构想。
(一)研究方法
1.理论研究。本课题研究综合运用传播学、市场营销学、大众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进行多学科的综合交叉分析与研究,梳理出娱乐化体验营销的相关概念。通过查阅著作、相关研究论文、统计资料以及档案资料,从各个理论角度挖掘娱乐化体验营销的模式。
2.文献分析。本文通过对国内相关书籍、期刊、文章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著作、相关研究论文、相关的统计资料以及档案资料的研究,对中原民俗文化的定义、源流、分类从理论角度系统界定。
3.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查积累第一手资料。对现有的中原民俗文化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归类,根据娱乐化体验营销的核心,挖掘适于文化推广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对大众的娱乐休闲需求的变化及趋势、对民俗文化传播的现状进行调研,为体验模式的构建提供建议。
4.案例研究。本文在论述中以案例研究法为辅助,其一,对众多体验营销的成功案例的分析整理;其二,分析优秀的民俗文化传承的案例。通过对搜集的数据、案例进行分类、归纳和分析研究,得出适于中原民俗文化特点的具有可行性的娱乐化体验模式,为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科学、可行的参考建议。
(二)研究思路
本课题选取娱乐化体验营销的视角,研究主题紧扣中原民俗文化传承的核心,形成五大板块:基本概念及关系梳理->中原民俗文化和大众娱乐需求的调研->娱乐化体验对中原民俗文化的价值及作用机制研究->中原民俗文化娱乐化体验模式的构建研究->中原民俗文化娱乐化体验模式的案例实践研究。
1.课题基本概念及关系梳理:
梳理娱乐化体验的相关理论,对娱乐化传播、体验营销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重构并完善“娱乐化体验”的概念,丰富其内涵,对实际操作更具指导意义;对民俗文化的源流及发展状况进行文献调研,形成对民俗文化的整体观。
2.中原民俗文化的实地调研:
其一,对中原民俗文化进行客观的考量和分析;其二,针对目前处于活跃状态的民俗文化调研,分析其优点与特点;其三,针对大众娱乐体验需求调研,发掘适于娱乐化体验发展的民俗文化类型。在实地调研中综合使用多种手段,如拍摄、问卷、观察、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的进行研究。
3.娱乐化体验对中原民俗文化的价值与作用机制:
根据调研结果,探讨娱乐化体验如何对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产生作用,试图从理论层面寻找中原民俗文化适于娱乐化体验发展的深层原因。
4.中原民俗文化娱乐化体验模式的构建:
依托体验营销的理论、具有影响力的活跃状态民俗文化案例分析、中原民俗文化的特质及大众的娱乐体验需求,构建适合中原民俗文化的体验模式,提出具体策略。
5.中原民俗文化娱乐化体验模式的案例实践:
选取具有普适性的中原民俗文化具体类型,对模式的应用进行验证。
四、民俗文化传承的创新
1.视角创新。将民俗文化作为一种活的文化形态而非传统的文化遗产为研究视点,发掘它的可变性及传播形态的可能性。
2.思路创新。提出娱乐体验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机制。
3.方案创新。从大众娱乐体验的视角对中原民俗文化及衍生资源进行归纳和梳理,发掘具有可塑性的视角。
4.理论创新。提出适用于中原民俗的娱乐化体验模式,探索民俗文化传承与创新实践机制。
五、研究价值
从娱乐化体验的视角对中原民俗文化的传承进行探讨,从理论的角度而言较有新意。首先,娱乐化体验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理论视点,它是基于娱乐化传播与体验营销理论的结合,后者提供可参考的营销构架,前者提供娱乐基因、娱乐元素、娱乐形式以强化受众的娱乐心理需求,目前这个领域的研究尚未成体系亟待探索。其次,人们经济文化生活发生巨变,民俗文化的传承需要顺应时代的变化,用现代化的传播观念、传播方式传承标志着人类发展进程的民俗文化,娱乐化体验满足这一需求。第三,民俗文化有其特殊的性质、文化、历史等因素限制,使得娱乐化体验模式在民俗文化中的应用具备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特征。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弥补中原民俗体验营销理论与应用上的不足,对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的思路也有一定扩展作用。最后,以满足大众娱乐心理及娱乐需求为前提,发掘民俗文化的娱乐功能,是迎合大众娱乐的天性。用娱乐体验的方式为民俗文化注入活力,能够吸引大众的关注和主动参与,为尘封在记忆里的民俗文化注入符合时展的跃动的活力,具有极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派恩,詹姆斯・吉尔摩著,夏业良等译.体验式营销[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篇6
民俗是人们(包括不同民族、阶级和阶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创造、孕育和传承的风俗、习惯、心理、观念。[1]民俗文化即民间风俗文化,是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们普遍认同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有着浓厚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认知和思维判断都有一定影响。
时代的发展,大众传播媒介产生后,成为民俗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传媒以其强大的传播速度、力度和新兴的传播方式,加深了报道内容,也加大了民俗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了民俗的跨民族、跨地域和跨文化传播,给传统民俗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极大地影响了民俗文化传播。作为我国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陕南民俗文化日渐受到新传播环境下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随之出现变化,一些传统民俗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或被简化,而一些新的民俗文化慢慢被人们接受并融入当地传统的民俗文化中,像结婚穿西式婚纱、礼服,但仍保留了陕南当地的特有风俗,如公婆化妆等,只是其中也融入了现代时尚元素。
一、陕南民俗文化的变迁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大众交往、信息传播的工具,其诸多的传播优势使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运用大众传播媒介这种工具来反映、记录、描述和诠释民俗文化,其对民俗文化变化产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传播环境下,传统的民俗文化正发生变迁和整合。
民俗文化传播环境的变迁。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即讯息:任何技术都在逐渐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人的环境,环境并非积极的包装用品,而是积极的作用进程”。传播环境是存在于传播活动周围所特有的情况和条件的总和,如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媒介环境、教育环境等,是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共同构筑而成的整体环境。传播环境往往以特定的时代、民族、区域等为传播背景,民俗的变迁是一种客观规律,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民俗文化往往和特有的传播环境紧密相连,传统的相对稳定的传播环境保证了民俗文化传承的纯正性,但也带来了传播范围小的弊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进步、交通的便利、地区交往的频繁、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群体范围和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旧时的较为封闭的以言传身教为主的民俗传播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传播环境的改变相应地带来了民俗文化的变迁。
民俗文化传播媒介的变迁。传统的民俗传播,大多为口语传播、小范围的群体传播、仪式活动传播及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得记录、反映和传播民俗文化的媒介日趋增多,如2011年汉中本土电影《迷途》就是通过电影这种媒介宣传了本土文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手机等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近年来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第四媒体”和“第五媒体”已深深渗入民众中,带来了信息传播领域的全新变革和媒介空间的扩大,新的传播媒介日渐成为民俗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和传播途径,加速了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下民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一般而言,传统民俗文化只在特定领域流行和传承,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可打破这种时空局限,在较大范围内实现较长时间的传播,且媒体化的民俗文化更易于被反复复制、加工,不断活跃于传播领域,影像传播中,民俗文化已渐渐成为其中重要的传播元素,只是这种民俗是被加工、改造过的“民俗”。
民俗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变迁。民俗在数千年的传播和传承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会根据时代、环境、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变迁、融合和创新。如陕南旧时兴盛的赶庙会,多设在寺庙或附近的集市,在节日或规定的时间举办,以寺庙的名称为会名,赶庙会也被称为“赶会”。这类庙会,其实就是在过去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下,人们进行物资交流的一个场所。随着交通逐渐便利和物质的丰富,现在的庙会已经不是传统形式上的商品买卖场所,而是庙宇确定的会期,以进行敬神祈祷、许愿还愿等仪式性活动为主,有时还会安排一些当地的戏剧、杂耍或颇具特色的民间活动。再如过去由于条件的限制,结婚时接亲、送亲都是走路或骑自行车,如果在路上遇见另一个结婚的,叫“冲喜”,是不吉利的,新娘之间要互换腰带、手绢或提前准备好的小礼物,而现在都是坐汽车结婚,路上遇见另外的新人也不必下车互赠礼物。
当然,这种民俗文化的变迁和受众心理变化也有一定联系,受众的需要和选择心理也会促进其有意识地选择保存和传承一些和自己生活紧密相关或自己能理解、记忆的民俗,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民俗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变迁。
二、大众传播媒介对陕南民俗文化变迁的影响
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播,具有广泛性特征。民俗文化有了大众传播媒介这些新兴载体,其传播广度和速度、便利性有了极大改善,大众传播媒介和民俗文化两者的结合,极大地增加了民俗文化的传播速度,跨地域、跨媒介传播,使传统的民俗文化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构建了一种基于现代化传播环境和传播手段下的全新的民俗文化氛围,增强了民俗文化的影响力。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性、迅速性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播,民俗文化成为大众传媒报道的一项重要内容,扩大了民俗文化的传播范围,使之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大众传播媒介对民俗文化的传播,大多是通过对民俗内容报道、民俗文化意义的解读等方式表现出来,如媒体对于褒河栈道、汉中社火、饮食小吃等的报道。
根据钟敬文先生的观点,民俗具有四种主要的社会功能: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调节功能。此外,它还可以在一定时期统一群体的行为与思想,使社会生活保持稳定,使群体内外所有成员保持向心力和凝聚力。“民俗传播,就是利用大众传媒传播民俗文化,使人们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与民俗生活,同时反映其时代变迁。”[2]陕南民风淳厚,历来有着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民俗,2010年8月,陕西城固县博望镇在新农村建设中首创以“知足知恩、知荣知耻、知法知德”为主题的“六知”农民教育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引起社会、政府和媒体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新华网、网易等纷纷予以报道转载,正面且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和推广了陕南优良的民俗文化。
大众传播时代,陕南民俗文化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全新的时期,大的社会环境赋予了民俗文化传播活跃的氛围,因此陕南特有的民俗文化要得到进一步的传播与传承,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强化并泛化其自身的传播。
大众传播媒介的技术手段和民俗文化的艺术性相融合,使民俗文化更具传承性。传统的传播环境保持了民俗文化传播的稳定和纯正,但也限制了其在大范围传播,其传承的范围往往越来越小。传承是文化的代代相传,大众传播媒介先进的技术性和良好的存储功能,使民俗文化得以形成纸质、影像资料或电子文档保存,避免了某些民俗文化在某一时期的小范围传播中遗失。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大众传播方式破坏了传统的传承氛围,对民俗文化传承并不能起到显著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大众传播通过技术手段很好地保存、推广、宣扬了民俗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了一些不利于口语传播的民俗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任何民俗文化,只有让越来越多的受众知道、了解、关注,才能激发人们去保护、传承民俗文化的欲望。另外,随着博客、播客、拍客的兴起,手机媒体和互联网的结合,使得更多的民俗文化得以被人们(更多的是青年一代)发现、挖掘并随时进行传播。
如汇聚了巴蜀文化、秦陇文化、吴楚文化,极具地域民俗文化特色,作为陕南民俗文化重要传承的汉中社火,本是由民间发展而起,起初为群众拜神祭祀的活动,后逐步演变为群众吉庆的集社活动,多为民间自发行为,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等媒体相继对汉中社火进行相关报道,将这种传统的距今已有千年历史的陕南民间艺术融合了大众传播媒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去研究、保护,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每年都由政府组织协调,或在正月十四、十五、十六3天,由乡镇轮流入县城进行社火游演,或组织参加陕南首届民歌节、汉中市文化艺术节、南郑县“两节一会”等活动,社火在传承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媒介欣赏到这种独特生命力的民间艺术,深受群众青睐,增强了民众的历史文化感。
传播的片面性和选择性。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谈论的先后顺序。从陕西的汉中、安康等地方媒体看,对于陕南民风民俗的报道还是较为频繁,如社火、皮影戏、桄桄戏、丈头木偶等,这些都是艺术传播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也是目前地方媒体文化报道的内容之一,但遗憾的是,地方媒体的影响力不大,难以形成大范围传播,而国家级媒体对于此类报道是有限的,报道内容也更多选择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民俗文化,而且报道过程中,往往融入编导、主创等媒体从业人员对民俗文化的理解,易使民俗失去原生态的面貌,传播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而且这样的传播内容和传播范围也会逐渐影响受众对于地方民俗文化的认知。
大众传播媒介的兴盛,一方面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播,但在一定程度上,大众传媒在对民俗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为受众提供的是一种典型的媒体环境,传播的是一种影像化或媒体化的民俗文化,弱化了民俗文化传播中的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如过年时人们不再走亲访友拜年,甚至也不再写信、寄贺卡,而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MSN、微博、微信等方式拜年,一些传统的年节民俗文化逐渐被人们所遗忘或忽视,媒体化的年节民俗更多地被人们接受并成为一种新的民俗。而且传媒在传承民俗、创造新民俗文化的同时,民俗文化的大众传播慢慢脱离了传统民俗活动特有的氛围,未能有效发挥民俗文化独有的感染力效果,且媒体化的民俗文化传播的传受双方缺乏面对面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俗文化的现场性,难以引发受众的认同感,降低了民俗文化传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大众传播媒介时代,传播环境和传播媒介的变迁,使得大众传媒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媒介手段影响民俗文化已成为一种必然和无法更改的趋势,这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所在,民俗文化是需要传播的,只有在传播中才能焕发其新的生机。应当看到,大众传媒在民俗文化和受众间构建了沟通和传播的桥梁,我们在尽可能利用大众传媒发挥其传播、传承民俗文化的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善设议程的功能,更要注意维护陕南固有的民俗文化传播、传承的原生态环境,让更多的民众了解、认知陕南特有的民俗文化,让其在时代演进过程中,在保持陕南民俗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具有越来越丰富的表现形式和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
[本文为陕西理工学院“汉水文化”省级重点学科资助课题《传播学视阙下陕南民风民俗变迁研究》(SLGH1241)]
参考文献:
[1]李乔.谈谈民俗的特点[J].道德与文明,1985(5).
篇7
Abstract :The uniqueness of Chinese folk culture has decided it to Chi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paved the way for development of far-reaching, and folk culture also needs to introduce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is new culture protection concept, innovative research approach to expand the protection of folk culture, improve the func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culture study of folk custom, continue to study the folk cultur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based on this research, the two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development have a great role.
Keywords :Folk Cultur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New Thinking
Internet :.cn
当今社会是经济、文化的兼并与包容时期,特别是独特的地域文化很容易因外来文化的强势侵袭而对本地区的传统文化和固有生活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进而会严重威胁到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特别是对于地域文化的削弱,更有可能因弱化过大而被历史所淘汰。这是相关研究者不愿看到的,在现今一体化的实际格局和全球文化多元化的意义重大的局面下,加强二者的互通,对保护我们独特的文化,将产生极深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将传统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互通分析,二者就像孪生兄弟,代表着中国的古老文化,若想真正的研究和保护它们,就必须结合发展,分开研究,民俗文化孕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到了社会与国际的认可和了解。如,杨柳青年画的是民俗文化中对吉祥如意的美好愿景,天津的黄会、天津的妈祖信仰也是因为民俗中对神明的崇拜和对信仰的推崇而发展壮大,甚至成为天津的名片,独特的地方文化特色。民俗就像树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树的枝叶,没有根持续不断的营养供给,枝叶是不可能发展的这么迅速,所以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一、中国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总结出的文化用词,以前的研究者一直将中国的一切古老而传统的研究内容称之为民俗文化,因为两个概念的内在联系太过复杂,外在表现形式又很相似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化混为一谈。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者认为所研究内容已经包括了民俗文化所以新的领域可以代替超越旧的方向,新的研究方向更加的鲜明生动,贴近现代人的生活环境与思维习惯,所以民俗文化的研究意义不大。而一直致力于对中国民俗文化研究的专家们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过是托生于民俗文化,而且与之相对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在民俗文化之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过是将一些民俗文化重新命名,重新归类,所做的研究工作都是重复民俗文化的研究,一切从五千年文化传承下来的文化都属于民俗文化的研究氛围,无出其右者,而且比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于民众的艺术性研究,博物馆式保护,民俗文化代表的最广大人民最喜闻乐见的文化表现形式,它更加贴近生活,也更加的丰富多彩,更加自由,发展与传承以民众为主。民俗文化的主人从来不仅仅是传承人和专家的私有财产而是来源于生活,润泽于生活,完善于生活,民俗文化的研究者只是把它们提取和归纳起来,只是让大家不要忘记中国曾经的文化存在形式,它的目的是将其归还给普通大众,让曾经的辉煌与精彩再次绽放光芒。民俗不是固态的,而是一种活态的生活文化现象,它以广大人民为载体进行活态传承,民俗是我们本民族的文化根源,代表传统文化的本态,它就像空气,一直弥漫在人民周围,为民众提供生活的规范,是民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任何人,只要是生活在人群中,就脱离不开民俗的影响。民俗依托于劳动生活,如天津的黄会、天津的妈祖文化信仰、天津的茶楼文化等,现代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极快,以工业文明为主导的西方文化冲击,我国传统社会文化发生了很大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思想内容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已经存在千年的民俗文化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慢慢开始衰败,民俗文化的存在状态每况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将有形的文化遗留与无形的文化传承区别开来,国际统一运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语,顾名思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一定是以技艺、环境、表演形式等存在的,它的特色是一切的保护都以传承为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最重要的就是传承人的保护,现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经在慢慢从博物馆式的保护为主体,转变成以传承为目的的保护主体。越来越多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开始走下神坛,它们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人才学习与传承,很多旧的手工艺人,改变旧有思想,利用互联网,利用现代的表现形式将本来已经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重新焕发了青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创新,活态的传承,它的一切存在形式都是非固态、非实物,内容以传承人的存在与发展为一切研究的基础,如果对传承人的保护与研究不到位,就意味着一切的研究都是妄谈,只有将传承人的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才有意义与作用。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主要是保证生活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让传承人得到普通大众的认可,他们的技艺得到民众的尊重与了解,并且也让古老的技艺融入现代的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包罗万象,其中的民俗文化项是中国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存在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普遍认为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就是民俗文化但这与中国的民俗文化研究者对于中国民俗的注解有极大的分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的不同,所以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相存在意义是,它们的差异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所研究内容的确定性与理性的研究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注重对历史的展现、对文化的再解读、科学的研究。而民俗文化的研究内容更加繁杂,它的特点是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既有新的文化传承也有其封建守旧的一面,民俗文化的研究特性注定了它的复杂与变化,两者的不同还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内容既有大众也有传承人;而民俗文化的传承全部来自于普通的劳动人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非物质性,而民俗文化的内容则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相同点是二者都是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传统活态程式化的特殊发展原则,而且都面临着失去既定生存环境的危险,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及时解决。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研究分析
近年来普通大众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也慢慢对精神生活有了一定的要求,其中最能给大众带来文明认同感的传统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开始为人们所关注。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得到了地方和国家的大力扶持,因为它们代表中国民族性,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更应该深入的进行交互性研究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俗文化的意义是它将民俗文化中的精化部分提取,让传统的、古老的民俗文化开始慢慢吸引现代人的目光进而喜欢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更不能抛弃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独立存在,独特的传统文化可以最好的区分中国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发展与传承的特色,不会形成千城一面的情况,不同的环境必然带来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背景,地方特色是研究的重点,研究者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
(一)许多民俗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仔细深入的研究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会发现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叉点非常多,传统民俗古老而庞大,不可避免的也包括了我国古代的封建迷信内容,但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它代表的是中国劳动人民对生活的热爱与自然的敬畏,其中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就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内容。中国民俗文化的历史性决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于世界之林,传统文化并不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伊始的存在面目的确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只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与传承的变迁而渐渐区别于之前,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关注的同时,传统文化的研究也大众化、现代化,两者的存在都是为了将我国传统民族特性保持下去。民俗文化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国家、民族、家庭、人群、锅碗瓢盆、房前屋后、江河湖海、山川日月、文化信仰、怪力乱神,柴米油盐、生老病死,只要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精神文化,都包含于民俗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必然产生于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也必定会被民俗文化所影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来自于民俗文化,具体包括观念、知识、信仰、道德、情感五方面的影响,题材、形式、内容的具体影响。
(二)民俗文化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我们热爱生活所以我们歌颂生活,我们热爱祖国所以我们歌颂祖国,我们热爱家乡所以我们歌颂家乡,这强烈的表达意愿决定了我们一定会对其进行研究,将自己的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意愿。具体解释就像是中国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存在,毫无疑问中国的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先决条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代表了民俗文化在现代生活环境下的表现形式,民俗文化就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DNA,也许我们并不能清楚的描绘但它一直都在,并且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进方向,也因为民俗文化一直都在研究发展中,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像无根的浮萍,无论外来文化的冲击如何巨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改进,我们一直都记得它本来的样子,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具有传承伟大中华文明的意义与价值。
穷则思变,变则思通,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定律,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出路都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贴近时代的脉搏,吸引年轻人的目光才能让传统的文化找到新的出路,变不是抛弃旧的文化而是为了更好的继承。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文化基因,代表中国的价值观,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关于其的研究一直着眼于保护与传承,但是在推广为目的、以实践为原则的特色文化实体表现方面做得很不够,结合民俗文化的灵活性,将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中国的文化表现重心,意义十分重大。提升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与民族意义,增加媒体重视度,在电视荧屏上通过电视剧表现古琴演奏的美妙,就是完美的提升了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度,转化成具体的影响就是古琴培训班人满为患,使古琴重新走进民众的生活,旗袍制作也是中国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色彩斑斓的道具服装为其做了一个最好的宣传保护,高级服装的定义也由晚礼服向中国古典旗袍转变,比如东阿阿胶桂圆羹不知让多少人口水大流,山东东阿阿胶是山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走进人们的餐桌,成为进补的首选佳品,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转化就是将居于庙堂的文化遗产走进我们的生活。
结语
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生存环境中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急需加大传承保护力度,作为同源的存在又代表中国最民间的两种文化,如何让这“旧时王谢堂前燕”真正的“飞入寻常百姓家”,协同保护是最好也是最事半功倍的办法。分而治之不如和而同之,在保存两个学科特性的同时,利用重合部分,互通研究,深入保护,深入研究的意义十分巨大,应该引起我们更大的重视,这也是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本文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京津冀地区民间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与传承研究”研究部分,项目编号:12BG062
参考文献
1 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32-50.
2 [德]卡西尔著.人论[M]. 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21-35.
篇8
1民间民俗文化不断地发展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每个时期的文化发展水平,就体现了当时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说文化和经济基本上是挂钩的。一个时期的经济水平如何,完全能够从文化发展水平看得出来。比如,在和平年代,文化发展水平基本比较高,因为和平年代大家都吃饱穿暖,温饱问题解决了,就会思考更高层次的问题了,那就是会想着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再比如,在战乱的年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个时候天天打仗,饭都吃不饱命随时可能会没有,谁有闲余时间去提高文化呢?由此可见,了解了前人传承下来的民俗文化,基本上就可以窥探过去古人们的生活。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把民间民俗文化艺术传承下去。
1.1传承民间民俗文化是群众文化的重要功能之一
群众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共有的文化。有文化的产生就必须要有传承,要不然这个文化就会失传。而群众就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传承作用。只有通过群众的口耳相传,代代流传,有许多古时候的民间民俗文化才能够被传承下来,呈现在当代人的眼前。群众文化大多都是大家共有的文化,而传承民间民俗文化就是群众文化的重要功能之一。民间民俗文化的传承离不开群众文化的作用,但是传承也有失误的时候,在一代代人的传承中,难免会出现误差,但出现误差的传承依然能够让我们窥见当时年代的辉煌。
1.2传承民间民俗文化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必经之路
中华上下五千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古人们不知道给我们积累了多少文化的精华,可是现代人似乎已经习惯了快餐文化,对古人留下来的民间民俗逐渐遗忘。中国好好的传统节日不去过,反而要去过外国的节日。还有多少人记得“小年”这个节日?大多数“00后”估计只知道外国的平安夜、圣诞节。而我们中国有许多像节日一样的民间民俗文化渐渐被人遗忘。说起中国画、工笔画,又有多少人了解,大家现在所熟知的大概都是水粉画、油画之类的绘画技巧吧。还有关于技艺方面的,有许多民间老艺人,因为找不到静下心来学习技艺的弟子,而导致手艺失传。大家也许看过“变脸”的杂技,只觉得好看精彩,又有谁知道这个技艺也快要失传?还有用复杂手法制作出来的油纸伞,古朴又美丽,但是又有多少个人关注过它复杂的制作过程?现在民间民俗文化在渐渐没落,要想发展群众文化,就必须先传承民间民俗文化,传承民间民俗文化是发展群众文化的必经之路。发展群众文化的过程的确很艰难,但是万事开头难,做好第一步之后接下来的就都容易了。而发展群众文化的第一步其实就是开展娱乐文化活动。毕竟娱乐文化活动最接地气,最容易将群众聚集在一起。而且现在大家最感兴趣的活动估计也是娱乐文化活动。可以先从老年人入手,可以以广场舞或者打太极的活动将老年人聚集起来,然后慢慢将传承民间民俗文化的思想渐渐渗透到老年人当中,老年人应该会更容易接受传承民间民俗文化的思想,毕竟许多老年人也是从封建社会走过来的,对许多民间民俗文化可能会了解得更加全面。然后再由点到面,再慢慢向中年人、青年人以及儿童传播民间民俗文化,发展群众文化的思想。娱乐文化是最容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让彼此熟悉起来。所以开展娱乐文化是一个很好的打入群众内部的切入点,是一个发展群众文化的绝佳办法。娱乐文化的开展能够有效地将传承民间民俗文化的思想渗透到群众中去。
1.3在传承中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的动力
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群众文化也不例外,具有悠久的历史,同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即民族性和民主性。因此,在发展群众文化的过程中,切不可将这两大特征丢失,否则将不再具有文化意义。且在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同时,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使其快速地传承下去,达到又好又快的效果。
1.3.1发展群众文化中的继承从字面上也不难理解,群众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有着某种特定的联系,群众文化来源于民俗文化,而民俗文化又寓于群众文化之中。因此,群众文化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传承性。受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传统的群众文化的发展较为缓慢,或者说举步不前,甚至可以说呈现出倒退趋势。另一方面,群众文化还有一个相对的特征就是独立性,简单理解为即使经济体制瓦解甚至灭亡,群众文化中优秀、突出的部分仍然可以被传承下去。由于人们过度的依赖于电子科技产品的使用,导致民间民俗艺术文化严重缺失,久而久之,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意识就会变得很淡薄,尤其是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未来的每一代人,他们的生活中充斥着科技产品的味道,民俗文化的发展将更加困难。且我国文化发展的方式又过于单一,对两者文化传承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完全融入进去。再者我们在传承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文化衍生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淘汰,也要适当的做些借鉴。例如,在商周时期,人们会举行一些祭祀活动,虽然现在这种文化已经不存在了,但也说明了我国的文化具有多样性,我们应该保持理智的态度去看待这种问题,做出正确的审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1.3.2群众文化发展中的创新文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是无数的积累、创新和扬弃的过程。因此,群众文化的创新,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思考。一方面是内容的创新。内容是相对稳定的,也是容易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组成元素中进行创新。另一方面是形式的更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同时是思想交流和表达的渠道,要求我们要学会对群众文化活动进行更新。而无论是从本质内容上还是表现形式上,都要保证两者的辩证统一性。
2传承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方式
2.1通过旅游业来发展民间民俗文化艺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娱乐项目的建设。不难发现,旅游业在近几年的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人们工作之余必备的娱乐项目了。尤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乡镇旅游是一项高度放松的活动,让他们在身体得到享受的同时,精神上也得到很大满足。笔者想绝大多数人喜欢旅游的原因无外乎是欣赏美景,而这恰好为民间民俗艺术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渠道,所以,民间民俗艺术文化相对浓厚的地方就更适合发展旅游业来传播当地的文化了。但是,凡事都要掌握适度原则,过犹不及,虽然要发展商业化,但是也不能过于商业化。要在保证当地居民收入的基础上,更加地注重文化的传播,而不是商业的发展。
2.2适度整理、加工及规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民间民俗艺术文化和群众文化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看它相似的、好的一面,也要看到其缺陷的一面。而对于两者文化,我们不仅要了解其精髓所在,还要了解其缺陷所在,然后通过合理地挖掘、整理,将其发展传承下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民间民俗文化中优质的部分,要进一步整理和挖掘,而那些不太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则可以淘汰,推陈出新,将民间民俗文化与群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民俗文化的发展。
2.3依靠民俗文化资源,造就地方文化品牌
篇9
畲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福建宁德畲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历史最悠久。在2006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畲族有关的就有3项,即以霞浦县为主要发源地的“畲族小说歌”、以宁德市为主要发生地的“畲族民歌”和源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的永安大腔戏[1]。畲族民俗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洗涤,扎根于该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之中,通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是民族文化艺术进一步发展与繁荣的基础之一。
一、 畲族民俗文化的界定及部分畲族民俗文化面临的危机
“民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并传承的生活文化”[2],钟敬文先生将民俗分为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而法律只能保护具有较高价值的民俗,因此法律上的民俗范围要比钟敬文先生民俗的范围小得多。
畲族宗教:畲族是一个祖宗崇拜和多神崇拜的民族,畲族人重视传统节日,重视祖先崇拜。畲族先民将机智、勇敢的盘瓠尊崇为畲族的始祖,世代相传和歌颂始祖盘瓠的功绩。盘瓠的图腾礼仪、图腾标志、图腾禁忌等,反映了畲族图腾文化的典型特色。
畲族民歌:福建畲族民歌经国务院批准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见畲族民歌在畲族民俗文化中的重要地位。畲族社会广泛流传着二十四节气歌、种田歌、勤耕歌、采茶歌、送别歌等民歌、民谣。
畲族婚俗:畲族婚礼别具情趣,在畲族婚礼中,畲歌贯穿始终,畲族民歌《哭嫁歌》是畲族婚礼中不可缺少的,其内容包括《哭爹娘》、《哭哥嫂》、《姐妹恋》、《哭母舅》等。此外“调新郎”或称“答歌”、“嬉新娘”、“嬉大舅”、“八仙闹洞房”、“接亲家伯”、“做表姊”等活动都是畲族婚俗独具特色的活动。
畲族服饰:“男女椎髻,跌足,衣尚青、蓝色。男子短衫,不巾不帽;妇女高髻垂缨,头戴竹冠蒙布,饰理路状”[3]是历史文献对畲族服饰的描述。畲族服饰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较深的文化内涵,内容丰富,鲜明地显示畲族民族艺术特色。“凤凰装”、“绣花鞋”、“脚龙套”、“围裙”等都是典型的畲族服饰。
畲族语言是畲族最重要的民族特征之一;畲族民歌其音美妙,绕梁三日,其辞精彩,勾人魂魄;宁德畲族独有的宗教文化和内容恢宏的祖图画卷;畲族传统服饰多姿多彩,传统首饰别具一格;父传子继的医药以及“二月二”、“三月三”等独特的民间节庆活动共同构成宁德畲族民俗文化的精髓。
由于人口流动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畲族传统文化受到强烈的冲击,大量畲族民俗文化面临失传的危机。畲语交流范围越来越小;畲歌古抄本严重毁坏;畲歌传入出现断层;大量畲族祠堂年久失修,且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被誉为“三绝”之一的畲拳面临失传的危机;蕴含着深厚、古朴传统文化内涵的畲族婚俗不断被淡化、简化、弱化;部分畲药药方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传统服饰、首饰、畲族传统竹制工艺品的制作艺人正在不断减少;畲族祭祀舞蹈也面临传人断层的危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 我国现有法律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不足
(一) 相关知识产权法不能全面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各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其各自的特点,至今国务院仍无具体的规定出台。《著作权法》不能适用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其特定的创作主体,而畲族祖图画卷等民间文学作品的创作主体通常为某一族群,而非某一个人或者几个特定的人。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还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再次,《著作权法》要求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般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况且畲族山歌等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是其创作方式,而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最后,《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如果用保护期限限制畲族民俗文化,则民俗文化早已超过了保护期限。
《商标法》也无法满足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需求。畲族民俗文化有其独特的价值属性,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利用,形成文化产业。虽然畲族服饰、首饰、特色节庆活动的开发可以申请商标保护,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制度能够保证畲族民俗文化不被歪曲、变形,有效防止对畲族民俗文化的仿冒、侵害。但我国商标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财产权,而面对即将灭失的畲族优秀民俗文化,使之传承下去是最重要的保护目标,故商标法无法满足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需求。
另外,畲族服饰、竹编工艺等民俗可能符合专利法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适用《专利法》进行保护,但由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部分畲族民俗可能无法受到《专利法》的直接保护。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排斥部分畲族民俗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目前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畲族民俗文化并不都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因此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保护也是不全面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抢救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在于保存和恢复物质文化遗产,这二者都是为了保护优秀的文化遗产。畲族古民居,畲族祖图画卷,畲族山歌手抄本都是有形的,都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畲族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排除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不能全面地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三、 国外对民俗文化法律保护概况
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倾注了极大的关注,更有不少国家或地区通过宪法或法律赋予相关机构权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大力保护。
(一) 民俗文化保护的国际立法
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源于1985年的《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该文件首次界定了“民间文学”的概念,其范围主要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4]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民间文化的建议》,该《建议》中的“民间文化”的内涵和《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的“民间文学”基本相同。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建议案》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启动民间创作保护工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第二条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教科文组织还设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来贯彻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填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司法空白,对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长远的推动作用。
(二) 日本、韩国等国对民俗文化的法律保护
《古社寺保存法》、《史迹名胜天然纪念保存法》、《国宝保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为近代日本的历史文化保护做出巨大的贡献,而现代日本更加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该法总则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民俗文化财”指与衣食住行、传统职业、信仰、节庆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民艺,以及在活动中适用的衣物、器具、住屋及其他物品[5]。《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不仅规定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组成、责任、权利和义务,而且规定了有形民俗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指定、管理、权利和义务的继承、经费等相关措施。日本政府经费支持民俗文化的保存和整理,对民俗文化传承者进行培养的经费也由政府财政支出,并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人间国宝”制度,这些制度对日本文化财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至今被修订了四次,进一步明确了保持人的认定制度,新增了无形民俗资料的记录保存制度,加强了文化财的组织机构管理,引入了欧美等国的登录制度。
韩国在民俗文化法律保护方面并不落后于日本,20世纪60年代韩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西化思潮严重冲击着韩国民间文化,韩国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使韩国民俗“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韩国民俗文化,韩国出台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该法借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财分为四部分: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资料。民俗资料包括衣、食、住、行、职业、信仰等民俗活动,以及进行有关活动时的衣服、器具、房屋等[6]。通过大量调查,韩国将民俗文化财产根据价值大小划分为国家、地方等不同的等级,并于1964年启动了“人间国宝”工程,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或保持团体授予“人间国宝”荣誉称号,“人间国宝”获得者将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以此提高民俗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积极性。《韩国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传承人国家命名制度、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制度、“重要文化财产保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制度[7]。为了落实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韩国成立了文化财委员会,聘请各界文化财专家对文化财进行审议,研究无形文化遗产,推动韩国民族民间文化的全面保护和振兴。 日本、韩国是世界上较早对民俗文化进行法律保护的国家,也是法律保护措施较为齐全和先进的国家。其先进的立法手段不仅对本国的民俗文化保护影响重大,而且对世界的文化遗产保护也意义深远。尤其是《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对其他国家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法国首先规定了“文化遗产日”,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日”等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在欧洲蓬勃开展,由此形成“欧洲文化遗产日”;巴西1998年《宪法》第231条规定,承认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习俗、语言、传统,制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越南《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越南民俗家协会及各省文化新闻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工作;蒙古国政府实施“国家扶持传统民间艺术工程”,建成了“蒙古口头遗产视听文献工程”,对600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录音录像。
四、 对畲族民俗文化保护的立法建议
《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范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财产权,这完全不能适用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又不能完全包含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时至今日,我国法律尚无法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全面的保护,也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保护民俗文化的法律法规出台,大量优秀的畲族民俗文化正在不断消失,大批的民俗文物在保护民俗文化的呼声中继续流失。因此,制定一部能够全面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政策法规,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民俗文化保护措施,对促进畲族民俗文化的发展十分必要。
(一)畲族民俗文化立法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1. 抢救先行、保护为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4条规定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畲族民俗文化的诸多方面都面临着失传的危机,因此抢救濒临失传的民俗文化成为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先行任务,离开抢救谈保护是不切实际的;同样,仅抢救不保护等于做无用功。只有将抢救和保护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畲族民俗文化。
2. 权利主体确定原则
畲族民俗文化保护的最初阶段,人们认为畲族民俗是畲族人民在过去生活中产生、使用的,是人类共同的财产,正因为这种“共同财产”理念,导致社会上的主流意见反对用法律手段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保护,也正是基于“共同财产”的理念,畲族民俗文化面临“异化”危机。畲族民俗表演开发者,为了追求民俗表演的“舞台”效果,扭曲和改变民俗表演的原貌;畲族民俗商品开发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哄抬畲族民俗产品价格;音像制品者改编畲族民间神话时,为了艺术效果,丑化或美化神话人物。这些迎合消费者需要、追求经济利益、扭曲畲族民俗文化的种种行为,加剧了畲族民俗文化面临灭失的危机。
权利的明确能从实质上保护畲族民俗。根据不同的民俗文化,权利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地方行政机关,像畲族语言、畲族婚俗、节庆活动等民俗的权利主体应该为行政机关。第二类是团体,畲族舞蹈、宗教仪式等畲族民俗的传承都离不开集体的努力,因此团体享有这些文化的权利理所当然。第三类是个人,畲族山歌、畲族服饰、首饰、民间工艺、畲族医药文化等民俗的主体为传承人个人,更有利于这些民俗的保护和发展。
3.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是在民俗权利主体明确的前提下,民俗开发者必须在民俗开发前必要的时间内,将民俗开发利用的规划告知权利主体,并征得权利主体的同意[8]。只有经过权利主体的同意,才能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畲族民俗,最有利地保护畲族民俗,也更有利于畲族民俗的传承。畲族民俗文化作为特殊的作品,其权利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他人在使用传统文化时,应当尊重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和精神权利,不得擅自对传统文化进行修改、篡改原生作品,不得违背原生作品独特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不得作不适当使用[9]。知情同意原则有利于保护权利主体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利于保护畲族民俗文化,有利于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畲族民俗文化。
4. 利益均享原则
畲族民俗文化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使创造利益者享受该利益”是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及现代法制之基本精神[10],我国宪法、物权法都规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因此作为畲族民俗文化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畲族民俗文化所衍生的经济利益,这是所有权神圣的重要体现。在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和利用利益的冲突矛盾中,片面牺牲所有者或者利益创造者一方的利益都会最终危害畲族民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危害畲族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在分配民俗文化利益时要均衡兼顾,实现合理分享利益的目标,避免给畲族民俗文化造成不必要的毁坏。
(二)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三条要求各缔约国“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畲族民俗文化的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宗教部门、旅游部门等等,众多管理部门的存在势必造成管理职能交叉和重叠,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分、相互推诿。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各行政部门之间很少有相互推诿、职责不清的状况,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管理体系:由中央政府制定总体的保护方针、政策,地方进行相关立法,并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例如宁德市文化局可以统领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文化局下设由文化研究专家、畲族民俗学专家、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等人员组成的畲族民俗文化专家委员会,由畲族民俗文化专家委员会负责畲族民俗文化的申报、整理等具体保护工作。
(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
1.建立畲族民俗文化指定制度
日本、韩国等文化遗产保护发达的国家大都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将文化遗产分为国家级文化遗产、地方级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落实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首先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了解畲族民俗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生存环境、濒危程度、保护现状等基本情况,再向有关单位申报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族小说歌”、“畲族民歌”和“永安大腔戏”已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福建省、宁德市要加紧开展省级、市级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便更好地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2.依靠立法建立“传承者保护”机制
畲族语言、畲族婚俗、畲族民歌、畲族医药等大部分畲族民俗文化一般都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传承者们担负着对畲族民俗文化传承、挖掘、整理和发展的使命,这使得保护传承者的工作成为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点。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应当建立“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保护”机制。
首先,认定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的传承身份。2007年8月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传承人认定部门、传承人资格以及申请传承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等[11]。2007年9月19至21日,文化部在安徽省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应借鉴陕西省的先进做法,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建立适合畲族民俗文化发展的传承人认定办法。
其次,在经济上给予民俗文化传承人适当资助。《日本文化财保护法》、《韩国文化财保护法》都规定了“人间国宝”制度来保护文化遗产传承者的权利,我们应当借鉴这个成功的制度,给予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人。
最后,尽量依靠相关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的权利。畲族民俗文化可以看作一件特殊的作品,因此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和著作权人同样享有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和相关财产权。
3.立法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给予智力支持
高等学校、畲族研究协会、畲族民间艺术团体、畲族民俗摄影协会的专家学者们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研究更深刻,也更了解畲族民俗文化的内涵和底蕴,他们对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意见更有利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第一,借助学校培养畲族民俗人才。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通过介绍畲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增强畲族人民自觉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意识,激起畲族人民继承畲族民俗文化的责任感;通过开设各种关于畲族服饰、畲族民歌等民俗文化的选修课,将畲族民俗文化的传承课堂化;通过邀请著名民俗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班,培养保护和发展畲族民俗文化的得力组织者。
第二,借助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支持。社会团体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研究更有深度,为政府制定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政策出谋划策,以实际行动确保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例如,畲族历史博物馆可以为人们展示最真实、最有特色的畲族民俗文化,畲族文化村、民俗一条街、畲家广场更能展示最自然的畲族民俗文化。
第三,立法鼓励和推动畲族民俗爱好者的各项民俗活动。例如畲族的某些地区会定期举行“盘诗会”,届时汇聚许多畲族山歌爱好者,独唱、对唱、二重唱,好不热闹。二声部重唱也叫“双条落”,即由一个歌手先唱二个字或四个字,另一歌手紧接着再唱下去。立法要鼓励这种民俗活动,让畲族山歌在他们的接唱中一代一代传承。
4.立法鼓励文化产业大力宣传畲族民俗文化
韩国对民俗文化的保护除了依赖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外,还受益于韩国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发展。因此音像公司、出版社、民俗文化旅游公司等文化产业也肩负着宣传畲族民俗文化的重任。
第一,立法鼓励文化产业的正当宣传。文化产业以民俗文化为经营对象,不得作出破坏畲族民俗文化的行为,不得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任意篡改、歪曲畲族民俗文化。文化产业可以根据畲族民俗,创造出具有畲族特色的文化产品。例如,根据畲族祖宗崇拜和多神崇拜等传说,创造出具有畲族特色的音像制品,但是不得扭曲原畲族民俗的含义。
第二,立法鼓励创新畲族服饰。畲族服饰民俗极具特色,如今畲族人民除了在盛大的节日才穿畲族服装,畲族年轻人一般不再穿畲族服装。服装公司可以将社会流行元素融入传统的畲族服饰,设计出适合现代社会的畲族服饰。
第三,立法鼓励开发畲族民俗旅游。人们对旅游的需求越来越倾向文化旅游,因此可以结合畲族丰富的民俗文化,开发畲族民俗旅游。独特的畲族婚俗、畲族节庆都是畲族民俗旅游的重要资源。既不遵循市场规律又不尊重当地民俗,盲目进行旅游开发,任意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商品化会出现对民俗文化的篡改,扭曲,过分舞台化等问题[12],我们要对畲族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审视,充分认识和发掘,在保护民俗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在尊重传统和事实的前提下,科学地开发和保护,使民俗旅游资源在现代化进程中永葆生机。
畲族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可以是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继承,也可以是对畲族民俗文化的创新,但创新不能违背畲族民俗的真实意思。总之,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要遵循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重要原则,做到文化利益、经济利益的双赢。
(四)通过立法确保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关于民俗资源的税收收入
畲族民俗旅游、畲族特色产品等畲族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往往会引起畲族民俗文化的“异化”,因此建议开征民俗资源税,防止畲族民俗文化的“异化”,实现民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3]
民俗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该包括旅游者。旅游不仅是一种消费,而且是一种高层次的奢侈消费,所以将旅游者纳入民俗资源税的纳税人既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满足通过民俗资源税增加民俗保护基金的目标。
建议对畲族民俗开发者和旅游公司征收民俗资源税时采用不同幅度的税率,当民俗开发者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民俗资源时,可采取低税率进行征税,相反,民俗开发者扭曲、破坏民俗资源时,对其进行高税率征收民俗资源税。
2.立法规定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并鼓励民间个人捐赠
虽然对民俗资源开征民俗资源税,但并没有免除国家、政府对民俗保护的责任。畲族民俗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都要花费巨大的资金,单单依靠民俗资源税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政府仍然要定期投入资金,以弥补民俗保护资金的不足。扶持资金应该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宁德畲族经济并不发达,地方政府财政也不充裕,如果扶持民俗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无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民俗扶持资金无法到位,必将影响畲族民俗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护畲族民俗文化是全国人民、畲族人民共同的责任,政府要立法鼓励企业、法人、个人投身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我国税收法规定了企业公益捐赠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及比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引导,鼓励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目前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款,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仅在2000年2月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布《鼓励对文化事业捐赠的管理办法》。福建省应该制定鼓励个人对民俗文化捐赠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捐赠办法、捐赠范围、捐赠款项用途以及对个人捐赠的奖彰制度。
3.立法规定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畲族民俗保护资金的合理利用,建议对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进行专项管理,立法规定由专门机构制定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审计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专项基金的来源,专项基金的主要用途,专项基金的使用原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专项基金的使用审批以及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专项基金应由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用必须坚持“重点用于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注重专项基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五)畲族民俗文化保护法律责任
畲族民俗文化作为法律客体具有特殊性,它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因此注重事前的防范,而不能坐以待毙,等破坏了才采取惩罚措施则未免晚矣!加大力度,以惩罚性为主,从严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民事侵权主要发生在民俗文化的商业上,例如传承者的民俗文化署名权、民俗文化许可使用权受到其他团体的侵害,可以依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赔偿。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侵害民俗文化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三百二十四条到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的多项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处罚,仅有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还将本罪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款的干瘪以及对犯罪主体的限制严重削弱了刑法对民俗文化犯罪的打击力度。我们建议刑法具体规定民俗文化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民俗文化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加大力度打击民俗文化犯罪,保护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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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播现状
湖北有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现有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面积达2.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6。①
(一)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
传统媒体起着重要的传播作用报纸在传播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本地发行的报纸,主要有恩施日报和恩施晚报承担传播本土文化的重任。此外广播对于当地文化、信息的传播依然起着巨大作用,主要的广播电台有恩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五峰人民广播电台、长阳人民广播电台。传统媒体中,电视、电影的传播效果最为显著。各县市州的电视局通过创办民俗文化节目或电视剧等传播民俗文化。恩施广电局依托民俗文化办的节目《幺妹带你耍》,融合了相亲、美食等民俗元素。而《长阳土家讲坛》电视节目也是介绍土家族文化的电视节目。电视剧《血誓》展现了婀娜旖旎的鄂西风光和独特质朴的土家风情。电影《妹娃要过河》呈现风光绮丽的清江山水、土家传统的民居吊脚楼、热情奔放的土家歌舞,充满了浓郁的鄂西地域风情。还有本土电影《我不是贼》,也表现了土家吊脚楼群里的土家儿女生活、土家八宝铜铃舞、土家特制腊肉等。
(二)网络传播发展带来的机遇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给传统媒介带来压力,但也促使其不断创新;网络传播虽然颠覆了原有的传播环境,但也推动了媒介融合时代。网络传播让人们看到了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希望,应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力量。1.扩大了湖北民俗文化的传播范围湖北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分布在鄂西南地区,长期以来,受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地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传播范围扩大,让民俗文化打破地域限制,走出当地、走出湖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2.推动了当地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网络传播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民俗文化被传播出去,也使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旅游业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民俗文化旅游景点被开发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民俗文化,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3.增强了人们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网络传播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文化传播活动中去,人们接触到更多的民俗文化,了解更多民俗文化的历史和内涵,随着认同感的加强,人们也开始慢慢认识到了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性,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也不断增强。
二、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1.未能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性
网络媒体包括互联网、手机媒体、网络电视等多种形态,其基本技术特征是数字化,基本传播特征是互动性。网络传播具备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双向沟通等特性,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传播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一是互联网能够使用户共享全球信息资源,可在各种数据库中存储大量有关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丰富内容,用户可对历史文件随时检索;二是传播快捷,不受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限制,可以做到对各种少数民族民俗活动的同步传播和异步传播的统一;三是可借助文字、图片、声音、图像、数据、视频、三维动画等各种方式进行立体生动地传播;四是超文本这种非线性的数据链接更加符合用户的阅读习惯和联想规律,大大增强了信息内容的可选择性和自主性;五是开放的互动传播使用户可随时互动并展开讨论,表达意见。目前湖北乃至全国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内容的丰富性与网络传播的特性并未形成有效的匹配度,应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开挖并广泛传播少数民俗文化的资源。
2.未能综合运用多种网络传播方式
网络人际传播、网络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网络大众传播都是可采用的传播方式。而各种网络社区、企业和单位的网络平台传播也可以聚集各种人群,对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传播和讨论;网络大众传播则包含政府、传统媒体和民间建立的各种网络平台,从不同的维度进行或权威、或传统、或专业的传播,但力量较为分散,还未形成合力。
三、媒介融合时代的传播策略
利用网络传播技术手段,推动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探索。
1.进一步凸显网络媒体传播的作用
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新闻报道。网络传播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产生的一种新型新闻传播形态,在推动湖北省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对外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解网络新闻传播对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传播状况,笔者对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新闻门户网站2016年刊登的恩施州七个县(市)(除建始县外)的新闻报道数量进行统计,恩施州通过新闻报道向各大门户网站的网民至少展示700次,如果乘以每篇新闻的点击量,将是一个庞大的数据。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视频传播。网络视频对于民俗文化的传播大致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网络电视新闻对民俗文化的传播,二是网络电视节目对民俗文化的传播,三是依靠民俗文化性质的电视剧、电影在网络上的传播。相比于网络电视新闻,网络电视节目对传播对象报道更具深度。近年,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涌现不少具有民俗特色的电视节目,如《远方的家,北纬30°行》栏目组拍摄了“秘境巴东”“仙居恩施”“有利之川——利川”“山中聚宝盆宣恩”“巴土风情,神往咸丰”等,对巴东纤夫文化、恩施民歌、利川山寨文化、宣恩三棒鼓等民俗文化均有介绍,其视频在优酷上的点击率都达到万余次。对民俗文化进行网络电视传播。近年来,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纷纷与网络接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广播电视局改名为恩施网络电视,成立了恩施网络电视新媒体,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开播;恩施广电在原恩施传媒网基础上全面改造升级,已初步完成整个平台建设和内容的全新改版,为网络电视新媒体配置的3G直播车,满足新媒体业务需求,具有现场实时电视和网络直播功能。少数民族地区各县(市)的电视媒体单位也纷纷改革,长阳、五峰、巴东等县(市)电视台与网络融合发展,成立网络电视台,加大投入,配置直播设备,在恩施“女儿会”、来凤“一节一会”等民俗节日上,以影音视频形式将这些节日影像传播出去。
2.充分运用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
其他新媒体的传播主要包括个人传播和大众传播。湖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多是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新媒体的使用者主要是18岁到40岁的青壮年,他们在空间、朋友圈、微博上转发、分享家乡的民俗文化,形成一种个人传播行为。此外,多家微信公众号运营机构和新媒体组成“恩施微信联盟”,每周推出综合影响力排行榜和阅读数排行榜,促使新媒体更好地运营和宣传恩施文化。很多政府单位和公众媒体如五峰新闻网、恩施晚报、中国硒都网等也都与粉丝有互动。
3.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资源的使用力度和范围
互联网技术虽然在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有了一定的应用,但发展水平不高,还有很多偏远山区没有实现移动网络覆盖。要想通过网络传播技术和手段推动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设备及网络资源的使用力度和范围,有了技术和人才支持,才能使网络传播更好地服务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4.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的网络电子学习资源
网络传播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更加依赖于网络,养成了在网上学习和娱乐的习惯。因此,要注重民俗文化网络资源的开发,如加强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网站建设,开发如摆手舞、撒尔嗬、土家吊脚楼建筑过程等的网络视频,制作介绍民俗文化的电子书等,构建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数据库,方便人们在网上浏览、学习,人们的分享、转发等行为也可以促进民俗文化的传播。
5.促进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与网络文化的结合
网络传播的盛行催生出网络文化,如网络用语、网络词汇、网络歌曲等,以其大众化、娱乐性使其更易流行和传播。促进民俗文化和网络文化的结合将有利于民俗文化传播,如开发具有民俗文化特色的网游,创作以民俗文化为背景的网络小说,结合湖北恩施民俗中“女儿会”,开发与此相关的App手机软件等,都是将民俗文化和网络文化结合的举措。这种文化呈现方式,符合网络人群对文化的接受习惯,利于在网络环境中传播,这种民俗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渗透,也是民俗文化在现代社会环境中的演变过程。
6.加大新媒体在民俗文化传播方面的应用
新媒体推动了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播,但从目前湖北省少数民族地区对新媒体的应用情况看,多是政府单位、公众媒体、公司等在利用新媒体,多用来传播信息,传播文化的少之又少。因此,挖掘新媒体传播内容,如做跟民俗文化相关的手机报、彩信及微博、微信推送,将少数民族的民歌、山歌开发成彩铃等,发挥新媒体在文化传播方面的优势,将有力助推湖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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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俗文化的教育功能
民俗文化是社会的、集体的创造,它扎根于民众生活之中,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民俗活动,对本民族的人民实行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优秀的民俗文化涵养着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培养健康伦理道德、提升民众道德品质、增强民族自信心文化自觉方面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国传统社会中所谓夜不闭户和路不拾遗的社会氛围,都离不开优秀民俗文化教育环境的熏陶。人们保存和传承传统文化优秀成果也离不开优秀民俗文化的教育功能的发挥。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都开设了民俗学主修或选修课程。龙梦晴认为,民俗文化教育是连接素质教育与传统文化教育必需的环节,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的方式使后辈感受到前人的思想情感以及生活方式,有利于培养国人的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自信心。②优秀民俗文化的教育功能不容忽视,充分发挥优秀民俗文化的教育功能,无论是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还是依靠口头传承抑或是行为教导不断地积累、创造和继承,将优良的民俗文化传统精髓一代代地延承下去都是十分必要的。
2民俗文化的道德规范功能
民俗文化的道德规范功能,是指优良民俗影响着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并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具有道德约束作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离不开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规范,例如社会禁忌和法律法规等。民俗文化发轫于民间生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也是最早产生并对社会成员具有广泛约束作用的一种行为规范。尽管民俗文化对社会成员的约束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一种最有力的道德控制。人们从吃穿住用行到人生的婚丧嫁娶、社会交往乃至精神信仰无不受到优秀民俗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民间信仰植根于中国乡土社会数千年,虽然其中有一些迷信成分,但它已成为民众的精神信仰和灵的寄托。在此过程中人们追求心灵的净化,这符合民众的信仰心理。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妈祖信俗、作为重振中华本土传统文化之根的孔子崇拜、作为民族国家统一象征的炎黄二帝祭典,已经成为典型的中华文化统一象征符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好向善的信仰对民众健康心理的引领具有积极影响,能够不断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
3民俗文化的稳定功能
民俗文化的稳定功能是综合发挥优秀民俗文化的功用,使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统一协调,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并使形成强大群体向心力的作用。人类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而文化也要与时俱进,要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作出调整。在文化变迁中,民俗不断地吸收和消化新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扬长避短、去粗取精之后形成民俗习惯。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持着社会的连续性,有效地防止了文化的断裂,维系着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集体归属感。人们从精神到行为上对所属团体的认同就体现在相同的民俗习惯上。我国有数以千万计的华人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尽管他们与祖国相隔万里,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坚持说中文、吃中餐、过中国传统节日。当前,炎、黄二帝帝陵已经成为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同胞来内地寻根谒祖的文化圣地。人们一般会选择在清明节举行炎、黄祭典,就是要向普通民众强调“缅怀先祖,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内涵,提升海峡两岸及香港同胞对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好向善的信仰对民众健康心理的引领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助于增强民族的团结和凝聚。
4民俗文化的调节功能
民俗文化的调节功能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民俗娱乐活动,使人们从繁忙的社会生活中解脱出来,身心都得到调剂和放松的功能。传承于民间的大部分民俗活动都带有浓厚的娱乐性质和宣泄的功能。在结束了一天繁忙的社会生活劳作之后,人们相聚在一起,或放松聊天,或载歌载舞,或品尝美食,在这种情况下,民俗活动的娱乐功能就得到了充分的扩展。如流传于中国民间的“牛郎织女”传说、“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等故事,尽管各民族流传的版本大同小异,但都饱含着普通民众的美好祝愿,人们从中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恩格斯曾说:“民间故事使一个农民做完艰苦的田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硗瘠的田地变为馥郁的花园。使一个手工业者的作坊和一个疲惫不堪的学徒寒促的楼顶小屋变成一个诗的世界和黄金的宫殿,而把他的矫健的情人形容成为美丽的公主。”③流传于我国云南等地少数民族傣族的泼水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四川梁山彝族的“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盛会都是各个民族保存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们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体现,是伟大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积极向上的文化传承。
5民俗文化的认同功能
民俗文化的出现表示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人们都会对自己所属的族群有一种特别的认同感,这不仅仅是一种血缘上联系的缘故,更有对所属族群文化上认同的依附性。因此,民俗文化的认同功能是一种具有文化归属与依附意义的民俗形式与价值认同,是一种心理的皈依,是一种对于共同文化的完全归顺。民俗文化的这种认同首先表现在对自身族群存在的认同功能。这是一种最基本的认同,其前提是生于斯长于斯,因而在血缘联系和文化获得上,都深深地烙下了本族群文化的印迹。优秀民俗文化凝结着个体的生命归属感,这也是民俗文化对所属族群的认同形式之一。其次,优秀民俗文化对地域和空间有一种认同功能。生活在相近或相同地区的人们,其生活和生产方式是最为相近的,频繁的文化交流使他们形成了稳定的特殊的地域情结。这种情结,不仅使民俗文化产生认同,而且能使其本身更趋相同或相近。第三,民俗文化的认同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认同,它更注重重复进行的生活方式的相同性。这种相同性,使族群的概念有时甚至可以缩小到只有一个家族或自然村落。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俗,而这些民俗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在社会和生产过程中,继承并创造了属于自己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也就形成这一民族特有的文化。人们创造了自己的风俗,也就非常忠实地遵循这些民俗,并使得民俗成为家族和社会的行为规范。
6民俗文化的记录功能
由于民俗文化本身的特性及其传承方式,它与上层典籍文化在记录保存形式上有本质区别,而优秀民俗文化本身的记录功能便不被人重视,甚至被忽略。上层文化利用文字记载将其精华保存在典籍之中,而民俗文化则经常被忽视,因此,大部分的民俗文化只存在于人们的行为模式或口头语言之中,随着个体的死亡和社会的变迁而消亡。当然,这并不等于民俗文化没有被记录和保存下来。只是民俗文化总是采取一种非文字的特殊的记录方式,一种用口头语言和人们行为语言再现的方式进行,人们只能用文化体验的方式去感觉这种文化的被记录和传承。这个过程我们称为传承,而关于它的结果,我们则称为记录。家族长辈通过口耳相传或行为教导,将这种记录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考古发现证明,距今有两万年历史的北京山顶洞人,就有挂项链类饰物的习惯,而今天我们的大部分女性,依然有佩戴项链类饰物的习惯,只是现代的饰物在材料和工艺制作方面更为先进,这就是传承记录的结果。优秀民俗文化的记录显然要比文字记录的经历更久,因此,更为客观真实的内容也以各种形式流传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民俗文化的记录传承相比文字的记录不仅更悠久,而且更真实。生活或生存都是真实的,而民俗文化就是一种生活或生存方式。本文所总结的优秀民俗文化的功能只是民俗最主要的而非全部的功能。当前,中国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我们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和好形势。在当前提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不断发掘优秀民俗文化的当代功能,从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提升本民族文化自觉与自信,促进民族自立自强,使伟大的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
②龙梦晴.民俗文化教育发展论[J].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学学报,2012(6):79-81.
③恩格斯.德国的民间故事书[A]//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四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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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有关民俗学的发展前景,是今年我国民俗学界颇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为此对中国民俗学的发展历程做出评价、把握是重要的。仲富兰在《中国民俗文化导论》一书中指出中国民俗学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第一,理论准备不足。我国民俗学的孕育是在本世纪初,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因此就使得先驱者缺乏长期完善的理论准备。第二,肇始于文学却又未能跨出文学的视野,民间文艺的研究代替了民俗学的研究。第三,解放以后,民俗学长期备受冷落,同时又受到前苏联民俗学体系的深刻影响,长期徘徊不前。第四,从世界范围民俗学理论产生的背景来考察,中国传统的民俗学,无论是研究主体和客体诸层次,都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1]任骋文在《民俗研究》中提出了民俗学研究要有“从‘民俗’到‘民识’”思想转变。他提到中国民俗学界一直停留在“民间古俗”的学术取向上而没有真正意义的“民众知识”的学术取向上来,所以倡导民俗文化研究者应当正确认识民俗文化内涵的理解,加深对“民间的知识”即“民俗”的理解[2]。
一、影视传媒与民俗文化的现状与问题
(一)“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
最早对“民俗电影”(folklore film)作为民俗研究题目的应用可追溯到1934年在英国电影研究所在《民俗》学刊上所发的征稿启示,其定义是“有关民俗的非商业电影”。在美国,最早的民俗纪录片可溯源到1935年,但直到1970年代,“民俗电影”作品才得到民俗学界的认可。谢尔曼(S.Sherman)在1977年提出了“民俗电影”这一概念,在其《记录我们自己:电影、录像与文化》(1988)一书中进一步论述了“民俗学电影”的概念,并兼用了folkloristic film(琼斯1988)一词。
在中国民间文艺协会研究部副主任黄凤兰女士的第一本专著《中国民俗影视》一书中,提出了影视民俗学的概念[3]。她认为,影视民俗学是指以影视为手段,对民俗事项进行客
观记录的一门科学。在张举文博士的《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一文中,提出了要为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正名的观点。他认为“民俗电影”应理解为“民俗学电影”的简化,提出影视民俗指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的想象的民俗,是被制作人创造或改造的模仿民俗的表演[4]。汤拥华在《民俗影视何以为学?――评黄凤兰著》一文中对“影视民俗学”这一理论概念的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从一大堆以民俗为主题的影视片中,我们只能归纳出民俗学的问题和影视学的问题,怎样用影视的手段表现民俗文化的问题[5]。透过这些论著,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民俗事象与影视结合已成为必然。艺术地表现民俗事象已经成为民族与民俗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现象,同时,公众的接受与实践又体现了民俗的最基本的娱乐功能。
(二)表现方式
用镜头来记录民俗文化,这决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而是影视工作者通过动态的富有表现力的影像,再现民俗的原态以及民俗文化、民俗心理支持下的民俗事象的文化意义。
在黄凤兰女士的《从民俗影视片的特点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中,着重强调了民俗影视片对于民俗文化的表现力――真实地记录与再现[6]客观自然的影像纪实,能真实地体现民众作为文化主体,对自身民俗文化的阐释和解读。
此外,在罗未玮的《影视作品中的民俗“在场”》文章中,依据民俗的两种存在形态――文化的和生活的,探讨了民俗在影视作品中“在场”的两种形态,即民俗作为文化符号在场与民俗作为记忆因子在场[7]。
(三)存在问题
第一,本体论危机。这一问题。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属于无形的思想、观念等内容,比如说“龙牌会”这种属于民间信仰之类的民俗活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对民俗文化理解的偏差,很难通过影像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而成为一种“机械复制”。第二,缺乏语境关注和“两张皮”现象。黄凤兰女士在《新时期中国影视民俗学的现状与问题》中着重对当今的民俗影视制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第三,阐释的理论导向。张文举在《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中提出在探索理论和方法时,要思考认识论和反思人文本质。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际合作日益加强、范围日益扩大、节奏日益频繁的形式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及不同领域的多种力量交流、互动、协商或妥协的结果。
1.民俗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基础。安德明博士根据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和2003年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两份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最终确立取代了“民俗”的定义[8]。
2.经过近几年国际、国内多方面的努力,从政府到民间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的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缺欠。
3.近年已有不少民俗学者的文章讨论非遗保护理论,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保护理论,还应该是能给政府和民间提供操作细则的实践方案,它的实践性决定它的生命力,这则是它区别于以往民俗学研究之处[9]。在取得诸多成绩、呈现出一派热闹景象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表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使得这项工作成了一个充满争议和张力关系的复杂的动态过程。
三、民俗文化与大众传播
民俗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民间传承,而民间传承恰恰是前大众传播的文化传递形式,周福岩博士在他的《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一文中表明了民间传承主要体现为一种人际传播方式的立场,并试图通过对两种传播方式或系统从能量、力量及方向等角度所作的功能比较分析达成对民间传承和大众传播在文化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
(一)区别的意义
在民间传承中,需要传递的信号在编码一经结束,就通过人的发音器官或非语言形式的肌肉动作面对面地诉诸于译码者的听觉和视觉。而大众传播则在编码完成之后,经过了一系列对信息进行的技术转化,最后通过媒介完成这一过程的。因而媒介传达的信息(大众传媒)与我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通过人际联系得到的信息(民间传承)的区别就存在于接收效果上的迥异[10]。
(二)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功能
任何文化都离不开传播,民俗文化也不例外。[11]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积极功能包括:第一,大众传媒表述民俗生活,其媒介特性促进了优秀民俗的传承。第二,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民俗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优秀民俗传统的关注和重视。大众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播中的缺失包括:第一,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很难通过大众传媒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第二,大众传媒会由于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等方面的原因,片面或者歪曲报道民俗文化事象。第三,为了追求画面的效果或叙事的完整,大众传媒有时会导演民俗。
(三)大众传播对民俗文化传承的影响
现代传媒对于民俗传承的积极影响:一、现代传媒为民俗传承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手段。二、现代传媒推动了民俗文化的发展、融合和演化。三、现代传媒早就新的民俗。现代传媒民俗传承的冲击与负面影响:一、现代传媒对于民俗的保留大于传承。二、现代传媒以虚幻的民俗替代了现实民俗行为,以文化快餐代替了民俗艺术。三、媒介霸权加速弱势民俗消亡。四、现代传媒的商业化加速民俗的商业化。
(四)展望与对策
在即将迈入数字化的社会的今天,想摆脱现代传媒的影响,保持牧歌式的原生态民俗已经是一种奢望,我们目前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发挥现代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其消极负面影响[12]。首先,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传播人要了解民俗知识,加强自身的民俗理论修养,合理运用传播技术,尽可能地减小商业化对民俗传承的负面影响。其次,作为“民俗人”要主动学习传播知识,掌握了解现代传播的规律,熟练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技术手段,为民俗传承做贡献。第三,在理论上要加强民俗学与传播学、新闻学等学科的融合,在高校开设民俗传播学、影视民俗学等,加强民俗传播规律的研究与人才的培养。最后,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覆盖面广泛的媒体上建立公共频道或民俗频道,以生动活泼、雅俗共赏的节目内容和形式在全社会普及民俗知识。
四、结 语
在现代社会里,离开了大众传媒,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很难开展。今天,要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和扩布、保护和开发,离不开大众传媒的介入和作用,而大众传媒要达到“传通”,实现自己的价值,需要对内容、角度方式进行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并努力适合受众的心里思维习惯,大众传播和民俗文化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要强调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留住民族文化的灵魂,充分调动并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从民俗文化环境中去开展大众传播活动,从大众传播角度去思考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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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民俗文化保护,意味着综合档案馆在社会文化服务体系中生态位置和活动空间的调整与延展。相对而言,民俗文化具有分布范围广、群众基础深等特点,开展民俗文化调研与保护工作,将综合档案馆的活动延伸至民众生活地区,不仅有利于加深对民俗文化及民族地区群众档案需求的了解,也将密切综合档案馆与广大公众的社会联系,拓展其活动空间和业务范围。同时,在民俗文化保护过程中,文化、科研、政府、企业等机构离不开综合档案馆强有力的支持与合作,这也十分有利于综合档案馆在这些部门的业务触角的延伸和生态空间的成长。有利于功能生态位的丰化。档案馆功能生态位表征的是档案馆在特定生态系统中职能承担和作用发挥的情况。在社会文化服务系统扮演的角色越多,发挥的作用越大,档案馆的功能生态位就越大。如前所述,在以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家范式”主导下,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制约,严重限制了其社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在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中,综合档案馆或可为其提供文献、人才、经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可直接参与对民俗文化的记录、收集、转化、管理、开发与创造,为民俗文化传承及民间文化生态的维护作出具体贡献,从而成为民众生活记忆的守护者和传承者。这将促使综合档案馆树立民本化的服务倾向,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促成其服务功能的丰化与拓展。
加强合作,提供指导与帮助。民俗文化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具有群体共享性、多态性、变化性等性质。因而,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文化、旅游、社区管理、科研、媒体以及当地民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之间司职恰当、协调统一,民俗文化保护才能取得最佳效果。综合档案馆要在民俗文化保护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强化与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以及民族地群众等机构或个人的合作,充分利用自身在档案资源及其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其提供多种支持。其一,利用馆藏的历史文化档案或民俗文化记载,为已经或即将消失而具有传承价值的民俗文化的修复、再现提供原始参考;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还可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承担民俗文化保护的课题研究,为民俗文化保护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其二,提供民俗文化档案构建、征集和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在民俗文化的调查、确认、登记、研究、保护与宣传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大量的记录资料,这些资料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及后续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综合档案馆作为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科学文化服务机构,在档案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有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储备,这些正是相应的职能部门所欠缺与亟需的,综合档案馆应在方法、技术和方案等角度主动为这些记录的建立及后续的立档、保管辅以指导与帮助。
参与调研,构建民俗文化档案。2011年,国家档案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列入其的《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明确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目录》要求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建立、管理民俗文化档案不仅是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也成为了档案部门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因为大部分民俗文化即为通过口头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综合档案馆要安排专门人员,独立或合作参与政府、文化保护等部门组织的民间文化调研活动,有序、深入地进行民俗文化的普查、鉴定和确认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职能辖区内民俗文化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文化生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加强对民俗文化历史档案的收集,通过多种途径使其进入档案馆得到科学保管;另一方面对民俗文化进行档案化转换,建立“活态”档案。根据民俗文化的具体特征和差别进行记录,形成文字、图形、图像、音频等各种资料,并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和网络化处理,构建起特色突出、涵盖各种内容的民俗文化档案目录与数据库。从国内外民俗文化保护的经验和要求来看,其内容除了上述提及的民俗文化历史档案外,还应包括:⑴有关民俗文化调研及其保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⑵对民族地区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社会组织、岁时节日、人生礼仪、手工艺术、民间观念、宗教巫术、婚丧嫁娶及房屋建筑等民俗物象及其演化的各种记录;⑶民俗文化空间即民俗文化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生态及其变迁的记录;⑷针对非物质民俗文化无形、易流失,且一旦文化传承人死亡就难以挽回的现实,应着重加强对非物质民俗文化传承人档案的构建与管理。
促进开发,营造文化保护氛围。按照“集体记忆理论”奠基人莫里斯•哈布瓦赫的观点“,无论是历史记忆还是自传记忆,记忆都必须依赖某种集体处所和公众论坛,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接触才能得以保存”。在因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浪潮冲击而急速走向衰亡、消失的背景下,作为特定时空内民众集体记忆的民俗文化要想得到很好的保存,就离不开以档案馆这类集体处所和公众论坛为媒介而搭建起来的文化交流、接触与审美活动,以帮助人们寻找“文字记载的历史”,唤醒“事件与感觉的记忆”。因而,综合档案馆还需积极促进对民俗文化档案的开发与利用,为民俗文化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宣传效应。首先,考虑到民俗文化的生成、传承主体多分布在边远落后地区,经济、技术欠发达,获取民俗文化档案的途径相当有限。因此,在民俗文化档案库的建设中,应照顾本地民众的语言特色和使用习惯,引入双语字典,使用民族语言,建立便于检索和浏览的档案数据库界面,方便本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对档案的查询与使用。其次,开展对民俗文化档案的编研与阐释。为保障民俗文化情境化,一些已经固定下来的民族(历史)文献,可能已经失去当时的情境,零散而不能提供内在联系,需要注释和分析。再者,很多民俗文化档案来源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传统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差异,存在理解上的困难与隔阂,在利用过程中需进行研究、诠释和翻译。再次,要定期举办各种民俗文化主题活动、展览、论坛和专业性讨论,组织专家开展讲座等,以激发民众兴趣,加深民众对民俗文化及其保护事业的认识,自觉加入到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中来。最后,要努力利用档案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加强对民俗文化的宣传,使民俗文化得到深入广泛传播,帮助扭转其在传播上的颓势与边缘化的地位。
作者:康蠡 周铭 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