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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保险公司服务意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保险公司服务意识

篇1

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特别审批武汉人保证券武胜路营业处转让珠海中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鄂证监文〔1998〕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中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证券部武胜营业处。转让后,该证券营业部更名为“珠海中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武胜证券营业部”。

二、请你办监督证券营业部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同时,通知珠海中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凭此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篇2

(一)服务意识未能牢固树立

在产险公司一提服务,大家普遍认为保险公司的服务仅限于承保、理赔及客户服务相关的部门,保险公司其他人员与服务无关,其实不然,保险公司的服务工作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保险公司为客户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二线为一线的服务,保险公司内部应形成大服务的格局。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服务意识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逐步提高认识。

(二)服务举措缺乏创新

保险公司的服务举措总是局限在:一是为了更多赢得客户,车险产品尽可能打折销售;二是非车险的保险费率打折,特别是大型招标项目保险费率一味下降,保费收取过低,使得市场上非车险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急剧下降;三是为了投保项目中标,总是牺牲保险利益过多迎合经纪人条款。在一些统保或招标项目上赠送多个免费保险条款,无限制扩大保险公司风险,与保险费率严重不匹配。

(三)保险产品缺乏创新、条款内容存在不严密现象

主要表现为:一是产险公司的产品缺乏创新,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不能将客户需求与保险效益共同兼顾,因此,目前产险市场上保险产品比较局限;二是部分保险格式化条款内容不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内容缺少解释条款,致使客户出险后不能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因此,特别容易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纠纷。三是大多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快速反应,设计与推出适时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而多是套用或跟随其它保险公司已有的产品,这样做严重制约了新产品的发展,与人们对保险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相差甚远。

(四)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大部分保险公司不能将保险服务计划纳入公司战略规划来考虑,在服务方面缺少统一管理和统筹规划;二是大部分公司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随意性强,而不是将服务工作当成公司百年大计来抓,保险公司管理末端人员对服务工作缺少落实。三是市场竞争中,一些保险公司仅重视两端,忽视全程服务,即仅对承保、理赔服务重视,忽视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保险全程服务,从而造成市场竞争能力降低。

(五)存在销售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缺乏认识,对保险产品不熟悉,销售人员的推销则成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关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经常会误导客户或做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客户索赔、退保或领取投资收益时,发现实际情况与购买时营销人员描述的不一样,从而使得消费者产生受骗感觉,从而降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严重挫伤大众投保的积极性,对保险公司的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加强服务重要意义

(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赢得客户的需要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中资42家,外资21家,我国保险市场中资产险公司销售的产品都大同小异,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占比最多的是车险业务,大多省份车险业务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费率优惠系数使用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从价格竞争已经转为服务的竞争,只有凭借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新服务,才能在保险市场中争取主动,才能赢得客户。

(二)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的需要

外部环境上,保险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化,以服务促业务,以服务促销售深化,以服务促保险公司健康经营、可持续发展,需要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内部环境上,保险公司要实现全面、均衡、创新发展,需要通过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三)符合保险市场监管的需要

2010年,保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对人身险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保监会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理赔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各家主体纷纷出台理赔服务承诺,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围绕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展开的,只有保险公司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才能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提高产险公司服务竞争力之对策与建议

服务是保险行业生存的根本,也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只有通过保险服务创新保险公司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树立服务意识,培育服务文化

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做好保险服务。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建立全流程、全员服务的理念,应充分认识到保险服务是为客户提供营销、产品说明、信息服务、争议处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信的良好企业形象。三是保险公司应培育服务文化,以服务文化来引领员工的服务行为。四是倡导服务文化。在公司倡导勇于担当而不是追究责任;倡导互助协作而不是互相推诿的服务文化。提倡创建一流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流周到的服务。

(二)公司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应在服务模式、服务支持能力等方面着重加强工作,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一是保险公司应当着力完善软硬件设施,要有运转高效的IT系统,要有高素质的人员,为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基础保证。二是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较强的专业力,保证对专业问题看得懂、说得清。

(三)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品质

一是提升服务环节间的协同性。加强销售、承保、风险评估等服务环节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实现全流程无缝联接,高效运转;二是优化流程,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果的服务。实行客户首问负责制度、理赔单证材料一次告知单等;实行后台集中处理方式,如将理算、核赔等理赔环节集中处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三是规范服务标准。

篇3

从消费者这个角度来说,我并不关心保险公司内部如何管理和运作,我只希望能够通过一个窗口方便地解决相应的问题,而不是被动地被从一个网点推到另一个网点。从这一点来说,国内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准还亟待大幅度提高,因为到少这个流程设计就并不有考虑到方便到消费者,而只是在方便自己。

记得当时我听到保险公司这一答复之后,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下次要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最好是外资的!不知道与我有同样感受的人有多少,但是一次糟糕的服务体验就会断送一个客户,这是任何家以服务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篇4

    固定成本率较高。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保费规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因此尽管其机构和人员众多,但依然可以通过保费规模的分摊,将公司的整体固定成本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而对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有限的保费规模很难对其固定成本进行分摊,因而其固定成本率往往是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1.5~3倍。

    专业化人才流失严重。由于中小保险公司具有业务规模小、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无法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职业规划等问题,很难留住专业人才。即使是公司自行培养的人才,虽然初始忠诚度较高,但技能和经验成熟后,在大公司有竞争力的工作职位和优厚的福利待遇的吸引下,也很容易流失。

    应对措施

    1.细分目标市场,抢占市场空白。中小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恰当的公司发展战略,并且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虽然在与大型保险公相比,中小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但中小保险公司仍具有相当的局部资源优势。因此,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和标客户,是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制定决策和发展战略时首要确定的关键点。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参与者众多,但市场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空白点来增强自身竞争力,成为特定服务和特定客户群的“首选”。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内涵式发展。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选择恰当的文化发展方向;二是以四个“核心”———“维护股东权益、维护消费者权限、合规经营、效益发展”出发,创造自身的企业文化;三是既要注重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同时也要注重外部的舆论与监督,重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声音与意见。

    3.提供有特色的保险产品,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走专业化特色发展道路。中小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地域特点和股东关系的资源优势,量身打造具有各自特点的产品和服务。不盲目的追求“大而全”的经营思路,专注部分目标领域或市场,走专业化的特色道路,从而最终实现从“模仿者”到“创新者”、“革新者”的转变。

篇5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正在被打破,新的渠道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

四、保险超市 

 

所谓“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保险超市不是单独为哪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的,而是尽量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表进场提供服务,从而体现保险超市公正、公平的商业形象。与一般超市不同的是保险超市的商品是保险单,是抽象的商品,必须有公司的资深业务代表进场提供讲解服务。消费者进入“保险超市”就如同进入超市商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与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到资深业务代表提供的专业化产品信息、保险理财、保险理赔等相关咨询以及保单签订服务。“保险超市”的优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超市渠道可以节约销售成本,并且接触到大量的潜在客户群;能够通过资深业务代表的服务,提高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通过统一的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可以在保险超内受到“一站式”的、人性化的保险服务,投保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全面。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理的场所,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营销渠道多样化 

篇6

二、合理排班,提升现场达到速度

针对查勘反馈清单中的问题,公司经过细致研究,根据公司职工具体情况制定了科学的、详细的相关制度及排班表,确保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通过合理的排班,加快了工作人员到现场的速度,同时对现场情况做到准确、及时的掌握,保护了广大客户利益,体现了公司的服务理念。

三、专业指导,减少理赔矛盾纠纷

篇7

1.销售渠道单一,中介不发达。个人人与团险业务员和行业占据主导,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不足,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中介不发达较严重的影响了保险业的营销市场的开发。

2.适应新形势的营销手段不足。传统的“上门拜访”和“转介绍”等营销模式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需要立体式、多层次的营销方式来填补空白,使市场营销取得新的突破。在开发新市场,创新需求方面没有注意地区、险种和服务的差异,保险营销没有因地、因人、因险种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保险企业实行人海战术,通过大比例提成的方法来刺激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短期内似乎见效很快,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但却是以付出客户和企业自身利益为代价,长期执行将恶化保险企业经营业绩,导致客户对保险业失去信心,逐渐陷入越重视推销,推销的难度越大的恶性循环之中。

3.对客户的保险需求方面所做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不足,。近年来,保险公司设计开发的险种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以求吸引更多的客户。但从市场需求来看,这些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同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不仅不能在功能上满足市场的需要,反而会加大民众对保险实质的歪曲理解,不利于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4.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许多保险企业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短期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一部分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以及保险业的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各种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5.营销售后服务意识差。目前大多数市场营销的目标只局限于推销商品,在售后服务、跟踪服务方面重视不够。个别业务员素质低下,严重影响了公司品牌的树立和新市场的开发,柜面人员对待客户和业务员态度冷淡,理赔人员办理速度迟缓,影响了业务员的展业积极性,也损坏了保险公司形象。

二、对保险营销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1.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市场调研就是对公司所面临的某一特定情况有关的数据和发现进行系统的统计、收集、分析和报告,市场调研有助于了解保险公司计划的可行性,也有助于完善销售、寻找能拓展的领域以及探测来自竞争者的威胁。保险公司可以对产品供需关系及变动过程和趋势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制定出更优的营销计划,如客户的文化程度、心理偏好、购买习惯等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制定出适合不同客户的营销计划,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欲望。

2.进行市场细分,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首先应该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根据他们的需求、购买力、偏好等方面,将这个巨大不同质的市场划分为小的、具有相似需求、购买行为及偏好也相似的子市场。针对不同子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适应各个子市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还可以根据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偏好等细分保险市场,并针对不同客户的消费口味的差异开发不同的险种。

3.探求保险产品创新。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不断开发新险种,但具有很大的重复性,具有鲜明个性的险种很少,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创造自己的品牌优势,导致过度竞争和内耗较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各家保险公司要开展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扩大了保险的发展空间。

4.提高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是治本之策。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006年7月1日颁布实行的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规范保险服务营销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明令禁止。

5.树立大营销服务意识。保险公司要重视售后服务和跟踪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在各保险公司现有客户信息服务网站的基础上,组建一个面对全社会的“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一方面可对客户开辟统一受理服务需求的窗口,另一方面也为各成员间交流信息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渠道。各成员在对承保的保额、客户健康状况、风险事故报告等资料有疑问的时候,可以通过此信息平台向其他成员发出查询信息,以互通有无,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客户则可以向该信息平台发送投诉、理赔等服务需求信息,真正享受快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6.开展品牌营销战略。保险公司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和巩固顾客对品牌的忠诚,让公司成为客户购买保险的优先选择。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市场调查公司的合作,对客户的保险需求、服务反馈、品牌形象等进行定期调查,实行针对性的产品、服务创新和品牌战略的调整。保险公司要实行全员服务,提高员工对公司品牌的热爱。公司应在创新上投人大量资源,包括管理、产品、渠道等的创新,严格自身的市场行为,赢得同业尊重。

7.创新推行保险网络营销。保险网络营销就是保险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经营过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直接营销的最新方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满足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需求的过程。

参考文献:

篇8

1. 承保容易理赔难

中国保险业“承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一直为人所诟病。在客户承保时,保险公司员工对承保条款介绍简单,对相关内容说明较少,客户很容易便投保成功。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部分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保险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2. 熟人容易生人难

在当今社会,关系可谓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办事总要先想到哪里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保险公司也不例外。以车险为例,从提取的数据中发现,对同一款车型的同一个物件损坏,同一个查勘员的报价差距甚大。排除该查勘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的因素,人际关系就是必不可少的原因之一。

3. 大客户容易小客户难

大客户容易,小客户难是目前承保理赔表现较为矛盾和突出的问题,大客户主要表现为团体批量承保,在承保时往往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对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服务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得到双重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大客户也是开通绿色通道,而对于小客户来说,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由于势单力薄,往往享受不了较大的优惠和较好的服务。

二.对保险服务的思考

目前,我区共有保险主体13家。在经济不十分发达、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不高的地区,竞争可谓异常激烈。一方面,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正逐渐增强,希望通过缴纳保险费,获得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后带来的损失。给保险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平台。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的竞争主体逐渐增多,给各家保险公司带来了生存压力。保险公司也希望通过创新来增强综合实力,获取更大的发展。在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保险法》,更多的注入了“以人为本”的色彩,进一步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而目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反映最多的问题,恰恰在服务方面。

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保险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寻找和探索改进和加强服务工作的具体对策,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思考问题,创新服务,寻求更为人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

1. 切实转变服务观念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个保险公司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保持并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举措只能是改进服务。因此,保险公司要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在合理而可能的前提下,将客户的理想和追求变为现实,并把客户的满意作为对客户的承诺。这就要不断培养员工的良好习惯,塑造公司的形象。在企业中要形成上级为下级,内勤为外勤,全员为客户的全方位服务体系。通过优质的服务,树立公司的良好口碑。

2. 增强诚信服务意识

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实行保险营销员“诚信”等级挂牌展业制度,从源头上做好客户服务。保险营销员是保险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他们直接与客户接触,一言一行都关系到保险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可以试行保险营销员“诚信”等级挂牌展业制度,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实施,由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佩带胸卡,标注诚信等级,让老百姓一目了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大力拓展服务空间

现在的保险服务,大多集中在出险以后的服务。这已经不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一是要变当前的工作日服务为无限时服务,实现公司对客户服务的“零距离”。特别是对于客户的咨询和投诉,要保证随时有人受理,真正使保险机构在客户心目中形成“无时无处不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客户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服务,确保服务从承保开始,从源头开始。三是要做好各种延伸服务,如与车辆保险有关的应急求助服务,与家庭财产保险有关的社区和家政服务,真正让客户觉得保险公司是自己的贴心人,从而不断增强投保的意识与意愿。

篇9

从理论上讲,国有保险公司是商业经营实体,应具有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但多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经营机制还比较落后,对市场的适应力和驾驭力明显不足。特别是重组改制后,在转换机制上,亟待冲破传统的思维、观念和习惯的束缚,不断改革和创新。

(一)股东为主,创新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公司追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是国有保险公司步入市场后逐步确立的经营理念。重组改制后,这一经营理念将赋予新的内涵,股东、股东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股东在公司中的主人地位。

字串4

创新经营理念,要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念。过去,国有保险公司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现在,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已成为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最大责任。能不能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成为公司经营运作活动成功与否的唯一评判标准。提升公司价值,提升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成为公司经营的首要目标。现代经济理论指出,公司价值主要取决于公司在目前和将来创造利润的能力。公司价值最大化就是充分运用这种能力来为公司创造价值,它不仅表现为公司自身创造利润,而且也为社会创造效益。没有丰厚的利润,公司无法发展,投资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股东回报也得不到保障。

(二)市场为先,创新展业思路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现代意义的市场,是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系统和体系。

市场为先,要运用市场机制,细分市场,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市场要满足市场需求,把保险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细分市场,充分考虑每个消费者因其居住地区、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购买保险动机和方式等不同情况对保险需求的影响,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设计、开发具有个性化的保险商品,精选、改造、整合保险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优、人优我精的保险产品大超市。

字串8

市场为先,要适应市场机制,发挥中介作用。在保险市场由垄断竞争模式向自由竞争型的转变期,保险中介市场的形成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保险公司致力于保险产品的开发,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险中介内部、保险业内部、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在稳定发展集中性直销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个险、团险营销和中介、业务,拓宽展业渠道。

市场为先,要领先市场,提高经营机制的知识含量。知识作为一个新经济时代的本质要素,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保险业的经营环境,也赋予现代保险业以全新的内容和形式。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在是否拥有以及多大程度上拥有先进科学技术力量。随着国有保险经营机制的创新,公司管理的核心将围绕信息管理,即知识管理系统来进行。公司拥有多少知识或信息,拥有多少人才,拥有多大的知识管理能力,表明公司获得利润和效益的能力有多大。

(三)客户为上,创新服务方式

保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相对而言,其他竞争对手可以比较容易地模仿保险产品,但难以模仿保险服务,因为保险服务体现了企业文化的深厚积累。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始终以客户为上,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将服务意识贯穿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字串3

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怎样去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了赢得客户的忠诚度,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强化服务意识,跳出传统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坚持诚信经营,在服务方式上不断加以优化和创新。要搞好差异化服务。在有限的资源下,区分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服务投入,全力为高端客户开通绿色通道。要搞好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特殊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其核心理念就是服务的个性化与人性化。要搞好增值服务。时刻从客户利益出发,处处为客户着想。当客户遭受意外事故遇到困难时,及时为客户提供与保险相关的紧急救援和延伸服务。

二、深化改革,转变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现代公司管理中一项重要手段。所谓激励,是指公司为实施管理、接受管理、完成人本管理目标而制定的激发员工工作动机、努力程度并保障管理实效的各项措施。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人的潜力只发挥20%—30%;但在良好的激励环境中,同样的人却可发挥出潜力的80%—90%。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必须建立与其体制相适应的系统的激励机制。

篇10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公估人以投保前的风险评估、出险后的理赔定损为切入点的服务模式,逐渐得到了市场相关主体的认同,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和公正公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保险市场中的不正之风,对拉动社会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促进保险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起着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保险公估缺乏有效约束,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混乱、“失范”现象。

高素质公估师的缺位。保险公估人的存在价值在于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客观、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指导下, 以科学理论和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正确的技术路线、规范的操作程序,致诚、致信的服务意识与实际行动,为保险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作为一个技术型服务行业,专业技能、诚信服务是保险市场对保险公估人的特定要求。目前我国保险公估现有的人才队伍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整体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市场的需要。一是在专业结构上,现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专业特长比较单一,或者是保险专业型的,或者是纯技术型的,对于接受委托的大案,很难派出一个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种攻克技术难关的合力;二是在人才层次上,复合型人才明显不足,特殊人才及高精尖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三是在地域布局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人才资源较为丰富,公估公司可使用的人才选择性大,而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从事保险公估的人才数量则比较少。优良的服务是保险公估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公估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的高低,而服务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公估案件的委托及市场对公估公司的信赖程度。在一个最需要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约束的行业,高素质公估师的缺位其结果只会导致保险市场因对公估行业整体水平低下而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

保险人的越位。因为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于业务压力和竞争压力,保险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一般不乐于聘请保险公估公司对拟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和标的物的保险价值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几乎不可能实施,而保险公司自己的所谓风险评估和价值评估只不过走走过场而已;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受自身立场以及利益驱动的影响,保险人越位干预公估人员工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给公估公司施加压力,导致最终定损的结果偏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估结论失去应有的公信力。

公估公司的错位。由于资金、人才、管理的局限,公估公司的业务拓展一般囿于公司所在地一省范围,公估公司的业务范围大都集中于出险后的勘验理赔公估,公估公司的业务来源过于依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且各家公估公司经营格局大体一致,造成同一领域竞争者数量增加。由于业务单一、来源单一,僧多粥少,结果许多公估公司在经营模式和方式上模糊了自己的位置,没有意识到保险公估人的职能在于以独立、公正的角色与保险当事双方沟通,在执业过程中独立性不强、公正性不够,变成了保险公司的“第二理赔部”,与其身份和地位极不相称。另外,保险公估作为有固定的场所、专业的人员、独立的管理体系的专业机构,尚未规定统一的在全行业公认的行业服务标准。各家公估公司的公估费用一般都自由订立,由于确定服务价格的因素有较大的差别,同一市场内价格水平难以达到统一,即使单个保险公估业务的价格水平在不同公估公司的服务费用也各有不同,在这种价格制定机制不合理又缺乏价格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打价格战的现象在保险公估业内普遍存在,严重削弱了保险公估公司的经济效益。

在整个保险业倡导诚信服务的大环境中,保险公估市场的混乱无序及其种种非规范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非议与社会的关注,净化公估市场、规范公估行为,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培养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

保险公估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做好保险公估工作的根本保证。大家知道,每一种执业资格都必须有特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技能,而这种专业技能应有大学相应的学科加以培养,而保险公估专业则在高校中没有相应的专业设置,无相应专业来构成学科形成对这种执业资格的支持,公估师的培养缺乏一种理论与实践氛围。因而这种资格要取得稳定的社会地位则完全是因为这种职业的社会需求。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公估人员整体水平,这既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矛盾,也是在未来发展中公估业的生存根本。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需要解决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胜任问题。保险公估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是指保险公估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保险公估职业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以及保证通过合理措施完成保险公估业务的能力。公估人员的职业能力胜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备从事职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二是遵循保险公估经营的特殊原则,即公正诚信原则。职业的专业技能是指从事职业劳动的专门技术和能力。形形的赔案对保险公估人员提出了严格的专业要求,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或从业经验,并能正确运用形成该项业务的准确可信公估结论所必需的公认评估方法和技巧,才能出色地履行保险公估的职业责任,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由于保险公估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性,它的内容涉及到许多领域的知识?,对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应变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保险公估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于现有的专业知识,应通过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学习各类相关知识,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积累知识,不断更新和提高知识结构、技术结构和公估技巧,做到在最快的时间里出具最专业的公估报告,以此显示其优于保险公司的专业实力。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公估工作的焦点是理赔双方在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理赔金额等存在争议时,保险公估人以与保险合同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身份科学、合理、公正地进行技术分析、责任划分、损失理算,是解决理赔双方争议的核心,也是维护理赔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由于保险公估的金融性质、保障特点及其承担的特有社会责任,决定了保险公估机构要具备比其他行业更高的诚信。因此,在执行保险公估业务中,必须加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避免任何可能会导致误导或过失的行为。在提供公估服务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只凭实事鉴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体现保险公估地位超脱的优势。这是维持保险公估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健康发展

今天我国的保险市场面临全面开放,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也要求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在开放的背景下,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作为以风险管理的方式经营的保险企业来说,要想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维持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就必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与效率,以此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赔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公司之间的全面合作是可能的,双方合作的条件和基础是客观存在和客观需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一项保险活动可能会牵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保险公司的业务要求及经营特点决定了职能范围难以包揽保险活动环节的全部内容,而由各类技术人员组成的保险公估公司则大有可为,具体而言,在风险预测和防范工作中,公估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巨额保险标的的承保和续保前的风险检验、保险标的的现实价值评估,为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物的风险程度、风险状态厘定保险费率、决定是否承保提供参考;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估人可以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望、闻、问、切进行权威的技术分析,并根据保险合同对事故准确的划分保险责任、合理的确定损失;在保险防灾防损中,保险公估人可以对其参与过承保或理赔公估的保险标的从保险的角度对多个生产环节、安全设施提出合理的防灾防损建议,以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公估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双方应建立长期、可持续合作的机制。双方要有合作远景规划,克服短期行为,要始终把对方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要树立那种“你发展了我才能发展”的意识。

四、强化管理,提高保险公估的市场竞争力

保险公估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规模小、经验少、管理薄弱。从监管部门对保险公估公司的监管重点看,侧重于企业的资质管理,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不健全,目前除强调要确保业务质量和诚信外,规范化的约束要求、标准缺乏;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一般会与一家或几家保险公估合作。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要求公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定损,不管也无法对定损人员的服务态度做出约束。致使保险公估在实际服务中难有真正的约束,很容易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引发服务纠纷,导致客户对保险服务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形象。为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实行全面监督与管理,建立“保险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公估公司及公估人员无视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等不良现象,对那些因无视职业道德而导致公估结果失真,损害保险当事人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真正维护保险公估市场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对保险公估机构而言,必须建立制约、激励、监督三位一体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并严格遵守保险公估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纪律,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出具虚假公估报告,不参与恶性市场竞争,更不可进行夸大或有悖原则的市场宣传。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品牌意识,提高保险公估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观念,以“公”作为经营的核心,以服务作为发展的关键,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保险的始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当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会成为自觉的行为,保险公估的地位也就会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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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保险意识较差,岗位认知不清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固化,使学生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对于保险行业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仅仅限定在以前自己对于保险业的看法上,有些学生对保险存在偏见,产生浮躁情绪,容易造成心理劣势,认为寿险人员流动性强,工作压力大,不稳定,非常辛苦等等。从岗位认知上来讲,仅仅依靠书本内容是无法完成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学生对于保险公司能够胜任的岗位任务模糊不清,导致学习热情受限。

2 《人身保险》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必要性

2.1 保证学生“出课堂,进职场”顺利进行 课堂和职场虽然是不同的地点,但通过项目化教学,应实现“课堂职场一体化”。课堂上所学习的内容,跟职场的工作内容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接,保证学生出课堂就能进职场,不需要再进行过多的岗前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工作,增加学生就业机会。

2.2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于保险的行业特点,寿险公司对一线人员,如营销、讲师、组训、客服人员需求较大,对员工的礼仪、表达、制作PPT的水平、团队合作、沟通等有较高的要求。而当今保险专业的学生在《人身保险》课程中能学到的主要是人身保险的产品分类、人身保险合同条款、核保流程等纯理论知识。这些是无法迅速转化为综合素质的,只有通过项目,让学生参与到真正的业务之中,动手操作、真正与客户接触,才会把理论转化为综合业务素质。

2.3 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和服务意识 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正确的保险意识和服务意识。保险是从客户的需求出发,通过良好的优质的服务让客户满意,更好地规避或降低客户的风险损失,提高客户满意度。

3 项目化教学的课程改革方案

3.1 注重能力本位 项目化教学,是把学习任务进行整合,通过项目和模块,让学生完全参与其中,以学生为主体,强化学生各项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应该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认真开展市场调研,根据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和就业状况来确定教学内容,更多地引入保险公司的培训课程,有删减地、有目的地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将保险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内容融入到教学计划与课程之中,更好地实现高职的培养目标与特色。另外,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还可以通过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来完成。软件可以进行角色分配,让学生熟悉保险公司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目前一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建立了保险实训室,通过模拟业务平台进行流程教学。

3.2 实行“任务驱动”的流程教学模式 按照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从岗位需求出发,形成工作过程,最后形成学习任务,形成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课程教学模式。我们把学期课时进行划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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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灾情,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各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保险业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灾区保险机构抗震救灾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公司资源,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的人身安全,帮助灾区人民树立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信心;要增配相关人员和设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畅通,保证人员及时到位;要加强对基层公司重大灾情赔案处理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强化对保险理赔工作的指导

受灾地区保监局要积极指导辖内各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特别是对涉及人身伤亡、基础设施等相关业务的保险理赔进行指导协调,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各受灾地区保监局在协调、督导当地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时,发现当地保险机构存在困难,需要其总公司给予进一步支持的,应及时予以协调,或报请中国保监会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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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在经营上坚持以保单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这也是保险行业较为通行的做法。随着保险业的改革开放,保险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需求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余地越来越大,客户从简单的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到货比三家,体验公司投保和服务过程的感受。这些都预示着保险经营与服务,都需要有大的突破和跨越。为此一些保险公司从诚信服务的角度出发,提出从以保单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的重大举措。

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重要性

(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是适应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目前河南省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24家,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各公司要想获得业务发展就要围绕服务做文章,在服务理念、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上更贴近客户和给予客户更多的优惠,只有这样,才能在买方市场的竞争中走出一条好的发展道路。同时,提高服务质量也是落实“国十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责任,是贯彻保险监督委员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的具体行动。

(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是各家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科技发展和保险主题的增多,保险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提高,公司可以在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做出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客户资源分析,为客户提供差异,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差异化的服务来体现公司服务的特点和能力,有别于其他保险主体的经营风格和模式。因此,以客户为中心是公司主动应对竞争,把握竞争主动权的内在需求。

(三)以客户为中心是寿险行业的一个重要选择,也是保险企业走向做强做大做优的重要阶段和必经之路。早期的企业都是以生存为最基本的前提,在企业生存问题解决的情况下,企业便有进一步吸引客户的想法和资金实力。开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是企业在调整经营战略,修正管理流程,企业竞争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围绕客户这个中心搭建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更高目标的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管理更直接促进业务发展。因此,作为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必经之路,做好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是企业经受市场考验,赢得客户更大支持,提升企业品牌的必经之路。

二、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两者的关系

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是两个不同角度的管理思想,两者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点,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对我们在服务过程中统一认识,制定政策,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两者的不同点

1.以保单为中心的服务特点,是企业从自身角度和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考虑,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以企业为中心,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都是通过经营过程中不断对风险评估和规避的过程,在经营过程中,很少站在客户的角度来考虑一项制度的增加是否方便客户。以保单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是,下级为上级服务,即业务员服务公司,基层公司服务地市公司,地市公司服务省公司,省公司服务总公司,这样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有利于企业对复杂竞争情况下一些来自内部和外部经营风险的控制,保证企业能够稳步经营,但是这种思想大多出现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保险市场供应主体较少,客户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才便于采用保单为中心的管理,这种思想更多的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来处理各类矛盾和抱怨,例如:公司和业务员,公司和客户的理赔、售后服务的矛盾。

以保单为中心注重公司经营风险的管控力见图1。

2.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是与以保单为中心的管理的一个重大角色转换,以客户为中心表明公司的服务理念、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都考虑方便客户为前提,客户满意为追求的目标,相对而言,公司在经营中控制风险能力的强弱,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较大的冲击或者增加更大的成本支出,只有经营规范,风险控制严谨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地表达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诚意。也可以说以客户为中心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的一个考验,当企业达不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平台时,企业的这种承诺只是口头上的宣传,或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有时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以客户为中心的特点就是总公司服务省公司,省公司服务地市公司,地市公司服务展业单位,展业单位服务业务员,全员服务客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级为下级服务,后台为销售服务,领导为员工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这种服务理念需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面对更多的经营风险,比如,客户节活动,VIP客户的专项服务,营业网点增设更多的方便客户的设施,思考问题和处理客户矛盾时,更多的考虑客户利益。实际上现实中间客户的要求未必就是对的,一味地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未必是最好的经营模式。因此,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是一个改革、创新、跨越的渐进过程。

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客户的满意度见图2。

(二)两者的共同点

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两者都是以保证经营、控制风险为基本前提,是保险企业发展的必经阶段,都有服务好客户的良好初衷。只是阶段不同所站的角度和表达的形式有所差异,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应该建立在企业正常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过多地考虑客户而没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最终会造成股东利益减少,员工收入下降,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经营亏损;一味地强调保单为中心过多地考虑公司的利益而忽略了客户的感受和存在,客户就会另选其他的能够为他带来愉悦和满意的保险公司,最终造成公司原有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乏力。例如,投保容易,理赔难;办理保单保全服务等候时间长,手续烦琐;承诺与现实脱节;都会对公司的服务打折扣。同时,以保单为中心公司有时出台的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的办法,与法律支持的直接性不明朗,或者缺少有力的法律依据,也给客户造成逆反心理。因此,两者应该根据保险市场的竞争情况,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来选择客户最为关心的主要内容,在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上更体现人性化的东西来弥补以保单为中心的管理上的不足。

三、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的基本途径

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是一个制度变革,改造流程,不断创新的过程,是一个调动全员服务意识的过程,更是一个信息技术跨越的过程。它既涉及方方面面,又有规律可循。

(一)树立全员为客户的大服务理念

我们所说的客户包含两个含意,一个是保单客户,一个是公司的内部客户,也就是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很多理念和服务举措都需要通过员工的行为进行表达、执行和推广,因此,树立全员大服务意识,是做好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工作。内部客户由于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多重身份,往往容易被企业的管理者忽视,或成为管理的盲区、激励的死角。员工的问题没有合适的渠道反馈,是影响员工服务水平主动提升的内在因素。因此,全员服务意识的认识程度决定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水平的高低和质量,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保单服务的质量。

(二)准确把握硬服务与软服务的度量关系

硬服务和软服务的思想源自美国哈佛大学托马斯教授的分类,硬服务是指凡是把管理者的思想、企业文化、员工的行为,物化到物质上的,统称为硬服务,有时也称物对人的服务。硬服务可分为功能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智能化服务。软服务是指凡是把公司理念、管理制度、服务礼仪通过人的活劳动而体现出来的都叫软服务,有的也称为人对人的服务。软服务可分为功能、心理。两则之间具有互通的关系,一是置换性。硬服务中的智能化服务,可替代软服务中的功能。如:自动提款机,全自动电梯。二是硬服务中的人性化服务可以提升软服务中的心理的质量,如优雅的环境,轻柔舒缓的音乐,可以使人有一个好的心情。三是发展趋势。在现代企业的服务中人为的东西将越来越少,物化的东西将越来越多,例如电脑操作的简单化,普及了电脑。具体到我们的现实中间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信息技术的基础功能和主体作用主要从硬服务的角度来体现。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力决定着现代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信息技术作为一个关键的环节,在整个企业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服务理念的调整,需要通过信息技术来表达。从以保单为中心调整为以客户为中心,需要在系统的设计思想、逻辑原理中体现,只有通过系统服务力的提高来弥补全员服务意识的缺失而造成企业品牌的损失,只有提升信息技术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平台,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的实现才会更直接、更有力。比如,95519保单保全,柜面人工自助保全,续期提醒由电脑直接工作,为业务员提供更为便捷的客户资源查询,都是我们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平台的重要的内容。

2.员工的爱岗敬业、规范操作、热忱服务等作用主要是从软服务的角度来体现。以客户为中心讲究的是以客户满意为基本前提,满足客户的需求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内容,通过员工热忱、标准规范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期望,以有效地处理硬服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的柜面服务,包括理赔、复杂的保全、满期给付、红利告知以及销售人员对客户的销售服务和续期服务,这些服务需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使员工在岗位上接受不断地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公司才能通过服务窗口来满足客户的多层面保险续期、保全、理赔、加保等服务,以满足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的提升。

(三)建立创新机制。以保单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不是简单的新提法,更重要的是经营理念的提升,这种转变在有些方面不能简单地定一个制度就完事,而是要在原有的模式中,通过创新来实现向客户服务的转变。创新是我们对已有事物本质、规律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不断有所发现、有所修正、有所前进的结果。主要体现为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所谓的理念创新,也就是常说的思想观念的创新,如行业提出向客户为中心的转变。所谓的实践创新也就是工作的创新,如工作办法、实物手续、处理流程的改进。再如激活卡保险,在购买方式、签约过程、生效时间、被保险人选择等方面更加方便客户,客户的主动权更加明显。理念和实践创新之间又是相辅相成,存在许多因果关系,应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