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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内有关项目融资合同文件的研究,多注重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型文件进行独立研究,而对这些合同文件进行系统研究较少。尤其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尽管在项目融资活动启动以后,具体活动可以交给融资顾问进行,但是做好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发起人的深入参与。本文从项目发起人和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及其关系
(一)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体系
通常而言,根据各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项目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10种类型的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需要融资的项目已经获得东道主政府许可,其建设与经营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2.投资协议: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使项目公司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合同: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资金短缺协议和购买协议,是一系列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4.贷款协议:是贷款人与项目公司之间就项目融资中贷款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5.租赁协议:在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或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6.收益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按照这种合同,通常会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的所有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一个受托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使贷款人对项目现金收益拥有法律上的优先权。
7.先期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或者与贷款人直接签订的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8.经营管理合同:有关项目经营管理事务的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项目成功的把握。
9.供货协议:通常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通过这类合同,在设备购买方面可以实现延期付款或者获取低息优惠的出口信贷,构成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10.提货或付款协议: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于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这些文件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进行,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但又互为补充,它们的各自规定,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基础,形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该体系在项目融资的中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
(二)项目融资合同文件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文件体系中,涉及的合同和文件数量繁多,容易给人没有头绪、不知所措的感觉。通过对不同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方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于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合同协议的不同而引起的。我们可以把决定项目融资资金保障的合同文件称为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文件,主合同文件决定项目融资文件体系的整体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称为从合同文件,从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从合同文件大多是以主合同文件的确立为前提而订立的。表1是对几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中合同文件体系的比较,也说明了主合同文件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的主从地位的划分,使得在合同文件的管理中可以分清层次,抓住主要问题重点解决,从而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
三、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
由于项目融资的参与方多为国际财团和各国政府,其资信水平较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相对其他活动要低。所以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合同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一)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目的
1.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包括了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以及融资结构本身的建立,所有这些结构的确定最终都要反映到合同协议上来。合同协议规定了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为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重视了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
2.促进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可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在项目融资结构确定时进行了明确的分担,使参与方各自风险分担控制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外,利用合同管理可以确定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促进项目成功实施。
3.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重视研究融资合同文件,重视合同文件之间的互补关系,将有助于设计出新的融资结构,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项目融资中合同体系管理的内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其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负责项目融资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是进行科学合同管理的前提。
2.研究工程所在国法律体系。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融资各方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明确该国法律体系与本国法律体系以及国际通用法律是否相一致。投资者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考虑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等问题。
3.做好主合同文件的设计。主合同文件是项目融资的核心。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构成了融资的主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了一个BOT项目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各个阶段中项目双方相互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所有贷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实现其内容而服务的。因此,项目融资主合同的管理就构成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进行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主合同文件的管理。
主合同的管理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各方义务权利;
――选择项目风险辨识、评估以及分担的方式和手段;
――处理违约的发生和补救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4.全面完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的构建。在确立项目主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完善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才能促使项目融资顺利完成。
项目融资从属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项目融资担保合同文件体系与风险分担:
担保合同大都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约行为提供了资产或资信的担保,在被担保人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去执行其所担保的内容。项目融资中的担保主要包括项目完工担保和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对于这些担保文件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担保合同文件成立的条件;
――明确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视具有信用担保效用的条约条款;
――在发生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担保合同文件;
――在实施过程按照设定的担保体系,签署相关文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2)设计合理的管理结构:
项目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有经验的能够胜任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所有这些在进行合同文件谈判时,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合同文件的形式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已经签署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融资参与各方的既定目标。当出现各类违约行为或者风险时,要按照合同文件体系的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融资的实施。
6.项目融资合同争端的解决。以主合同的利益维护为主,充分利用从合同文件,对出现的争端事件,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7.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后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注重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对于项目融资类合同,不断总结更为重要。合同实施评价应当包括:合同设计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评价、合同条款分析。
(三)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
项目融资的过程本身也是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形成的过程,对应项目融资的各个工作阶段,本文提出了一个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此时项目发起人主要为形成融资阶段的合同文件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在明确了采用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后,当务之急就是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他们应该是一系列融资合同文件的起草者;最关键的步骤是确立融资中的主从合同文件的形式和有关条款,合同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涉及到项目公司、银行、融资顾问等一些重要的参与方,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很可能需要返回到上一层次进行调整。通过对合同文件体系进行系统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由于项目融资特有的优势,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世界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项目融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重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工作,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方法,对各种方式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都将提供有益的保障。
(作者单位:孙慧、段志成,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姚君,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冯跃、夏毅: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框架研究,《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张极井:项目融资(第二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
篇2
融资决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宏观和微观各个方面,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是项目融资的分支之一。本文认为,重大项目融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融资进行区分,其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载体不同。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围绕投资、融资和分配开展,其中融资决策是以广义资产(股东资产、债权人资产)为载体开展的,以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财务活动;基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载体的,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兼顾效益性的融资行为,并且相对独立于企业融资。
第二,影响因素不同。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负债水平(融资空间)、营运资本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公司章程或投资者协议约定等,影响因素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基建项目融资影响因素主要有:项目投资规模、营运资金回收、建设期的长短、项目投产现金流与专项贷款现金流量的匹配、利旧资产规模等,主要围绕项目本身。
第三,决策标准不同。企业融资决策标准围绕着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进行,核心是找到适合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实现每股收益(EPS)最大化;基建项目融资决策主要围绕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进行决策,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是净现金流法(NPV)、内部报酬率法(IRR),对于互斥项目评价,主要使用NPV法决策,即项目净现值大于零,就是可行的,项目融资决策必须符合这样的标准。
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关于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总体上与企业融资方式相似,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混合融资,以下分别对其内容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权益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权益融资是指通过股东或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而言,包括投资者增资(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融资、在二级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获得长期资金需求,无须还本付息;不因实施基建项目使企业偿债能力下降,增加财务负担;融资规模较大,单一方式即可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造成控制权稀释;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并负担股东要求的较高回报率;权益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初期的公司;2)上市公司;3)无法进行债务融资或偿债能力很差,但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吸引投资者进入的公司。
(二)债务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是指通过增加企业债务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含中期票据、短融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向银行(含银团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债、资产抵(质)押融资等。
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融资程序相对简单,速度快;一般不存在发行费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多,大额资金需受托支付;融资规模受到企业总体融资空间的影响,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无法通过一种方式解决;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虽然很多银行设定宽限期,但一般在建设期后期或期末就需要还本付息,加大财务风险;债务融资方式的使用范围:1)处于成长期中后段或成熟期的企业,并且负债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权益融资难度较大的非上市公司;3)借款融资渠道多,可取的低成本融资的企业。
(三)混合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混合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债务和权益融资方式结合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备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直接采取发债/借款与权益方式组合融资、通过组合融资协议方式融资等。
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通过融资组合,利用分散融资风险;融资规模较大;通过合理的安排,可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融资管理难度大,例如可转债可能变为债务融资,后续债务负担加重;总体成本相对较高,包括寻找融资对象的成本;混合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融资规模大,单一方式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企业;2)能够轻易找到混合融资渠道,且融资成本可承受的企业;
三、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财务会计影响分析
对于重大基建项目,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影响,本文主要围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阐述不同融资方式的后果,考虑到组合融资是基于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衍生的,以下重点分析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方式的财务会计后果,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四、启示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对于重大基建项目的实施决策,不仅需要关注项目实施前的概念设计、勘察设计等工作,同时也需要关注项目实施中及其实施后的评价(包括项目后评价),对于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决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1:编制重大基建项目资金计划表,确定融资规模;步骤2: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的融资方式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并取得各类融资方式下的融资成本、期限、实施条件、不确定性、财务影响分析等相关基础资料;步骤3: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专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对融资方式进行选择,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决策机构决策,并付诸实施。
在重大基建项目融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首先,坚持适用性原则,即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安排融资,建设期短且未来前景好的项目应偏重于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建设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项目应偏重于权益性融资,主要是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侧重于采用组合方式,增加融资方式的灵活性,防止由于单一资金来源出现问题时无法补救。
其次,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即在选择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应关注融资方式本身的风险,控制好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相关的风险内容,确保风险能够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再次,坚持动态财务分析,即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要做好财务影响的动态分析。由于重大基建项目往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战略性的安排,对于企业某一期间(特别是建设期后期和投产前期)的经营将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实施前,做好可行性评价中的融资分析,重点是保障资金需求;实施中,做好投资预算控制(如变更洽商、索赔等控制),包括提前考虑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还需要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价值低估;实施后,要做好后评价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周期长,短期很难有客观的评价,必须做好后评价,特别是财务(融资)后评价,以为后续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篇3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项目融资,90年代后在大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活动中得以广泛应用。项目融资的出现,对有效利用外资,调动民间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善我国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项目融资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其规范发展所需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备,加之受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并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手段,将会成为项目融资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最终导致其难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建设的需要。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找到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现存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二 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风险管理法律依据混乱
项目融资的推行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证,这是项目融资发展所需的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种合同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将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过程涉及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个利益群体,融资结构体系复杂、实施操作程序繁琐,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对各方均具备约束力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倘若这方面不具备条件或条件较差,必然增大投资风险,加大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项目融资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国家计委颁布的《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原电力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出自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统一性,甚至出现矛盾之处。一方面,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对于外商来讲,其法律地位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内企业参与项目融资这一越来越普遍的情况,则没有法律依据。
(二)金融市场欠发达,制约风险规避手段的实现
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吸收境外资金是推行项目融资的初衷和主要融资渠道。项目融资通常主要以外汇进行融资、以人民币取得收益,项目自身不易做到外汇平衡,人民币是否可以兑换成硬通货是国外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在资本项目中外汇进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无疑加大了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同时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合理设计是项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在项目融资中各种类型的贷款无疑是项目的主要筹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行股票和债券也较为常见。在我国对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限制性的政策,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使得这些筹资方式实现的难度较大;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使得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直接加大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风险;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外汇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手段较少,这无疑使得融资风险的合理规避受到限制。
(三)目的审批管理不规范,加大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项目融资多应用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的审批管理一般较为严格。由于融资项目的实施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其审批程序是比较繁琐的,涉及多个不同的审批部门。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主管部门遵循统一的规定,否则就可能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不衔接而导致项目审批工作迟缓,进而增加项目的风险。
在我国由于缺乏项目融资基本法律,各部委的相关规定(如前所述)既缺乏统一性、又不具备应有的权威性,而且难以涵盖项目融资的所有环节,使得项目的审批管理政策操作性不强。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对项目融资的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这种状况不能够适应对融资项目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管理的需要,人为地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三 促进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项目融资的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鉴于项目融资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国宜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项目融资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对项目融资涉及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形成以项目融资专门法为核心。项目融资的单行法应重点将项目融资与其他形式投资区分开来,明确规定项目融资应遵循的原则和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性规则,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做出专门规定。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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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参与项目的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而导致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信用风险贯穿项目开展的始终,对于项目能否顺利进展起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项目融资中,项目贷款人应对参与单位进行信用等各方面的评估,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完工风险完工风险,即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按时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预期标准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完工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会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给项目带来严重损失。
(三)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项目在生产或运营阶段中出现的技术、资源、劳力状况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生产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建设单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按原计划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五)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需根据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及项目未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所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两个方面,其次也包括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改变等所带来的风险。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所设计的资金规模庞大,期限长,参与方人数众多且结构复杂,以上因素导致了项目融资存在很大风险,加之我国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多,纵观市场,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
(一)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融资,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投资政策,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健康的金融市场作为保证。由于缺乏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融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也不够统一,这使得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加大了融资风险。
(二)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的兑换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对外汇风险更加敏感。国家为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汇的管理非常严格,外汇进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项目融资涉及到外汇时,不能及时做到外汇平衡。在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投资者就需承担人民币无法实现自由兑换的风险。这一问题直接降低了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比例,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展。
(三)相关政府缺乏融资经验,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由于相关地方政府缺乏一些项目融资方面的知识及经验,出于一些国家及自身利益,政府官员会向外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诺,而外商投资方对国内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过度相信政府的承诺,对项目回报所抱的期望值太高,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及分析,导致项目融资出现一定的风险,而且政府在加大自身风险的同时也给政府的信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融资渠道不畅,加大了融资风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项目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项目公司采用发行股票及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这样一方面降低了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筹资的成本。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在发行股票以及债券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对以上两种筹资方式均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风险。
(五)风险管理方式落后,水平欠佳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项目投资者在投资时因缺乏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以及科学合理的预测,对投资方案及计划的把握不够明确,做出不恰当的投资决策,在投资风险管理的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加大融资风险。
(六)风险管理缺乏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是通过项目参与者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各参与者共同分配融资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一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一旦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将会限制融资风险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针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外商融资在我国项目融资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鼓励外商参与我国的各项投资建设,加强项目融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及权威性,使中外投资者在投资整个项目期间均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外商融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现阶段我国在外汇方面仍实行严格管理,金融保险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平衡问题始终存在,这些都给项目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应根据当前形式,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拓宽金融保险市场,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降低项目融资的外汇风险。
(三)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融资风险管理领域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融资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开展一系列的考核及认证工作,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国内外交流,吸收国外在本领域的宝贵经验,为融资风险管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四)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介于项目融资规模庞大,牵涉的参与者较多,经营周期长,在融资前对其进行严谨合理的分析预测是很有必要的。政府可通过设立专程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使项目融资参与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对整个项目方案及计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减少双方的风险。
(五)改善项目融资风险中的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现有政策应得到一定的完善,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融资者可以选择更多的筹资方式。除此之外,相关政府也不应盲目对外商做出一些过高的承诺,在鼓励外商融资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保障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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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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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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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工程项目由中央或省市一级政府行使决定权和项目审批权,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和银行贷款是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保障工程项目运行。
政府财务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我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渠道,据统计,二者占到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80%以上。我国的政府预算通常分为两个部分,政府投资的部分来源即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经常预算收入来源主要是税收,经常性支出侧重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资本预算收入来源主要是债务收入,支出是政府投资,其中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虽然国家出台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向银行贷款,但为弥补资金需求的不足,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以此向银行贷款。在该情况下,政府部门为该投资公司做担保并承诺还款,此时还款主体并没有改变依然是政府。
政府在债务依赖性融资模式下,面临巨大的筹资压力和还款压力。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项目的性质和现有城市财政能力有限,还款面临很大的挑战。虽然政府信用为项目做担保,但银行考虑到以往政府该类项目还款率低,对该类项目做出调低资信度的举措,如此提高了政府信贷再融资的成本,控制不好就会出现恶性循环的国家债务危机。
(二)融资风险较高,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融资分担合同尚缺乏完善、统一的实施规范,以及具有相应规模和专业化的咨询机构,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风险分担合同是用以规范各方在项目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风险分担合同不完善,必然会导致各方在实施过程中采取随意性的行为,过分规避自身承担的风险,扭曲风险溢价,降低融资项目的总体收益,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环境,对经济的顺利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降低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民间资本、商业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主要关心的是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它直接影响到项目投资者对工程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评价。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体系。政策对项目融资涉及到的行业限制、项目条件与审批程序、指导原则、项目收益分配原则、政府担保范围与界限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权威规范, 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管理,这就大大降低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二、项目融资的概念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
项目融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融资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的融资基础是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融资项目的风险由项目参与者共同承担;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只有有限的追索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的《关于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融资有这样的解释:“项目融资是境内建设项目在境外筹集资金,而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为债务责任担保的融资方式”。国内外对项目融资的定义大致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定义认为项目融资是一种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广义定义把一切为新项目建设而进行的项目收购、债务重组等金融活动都划为项目融资的范畴。
三、项目融资的特点
(一)项目导向性
工程项目融资的主体是工程项目本身,其融资计划主要取决于现金流及资产实力,而绝少依赖于工程项目发起人或主体的信用。工程项目投资者在投资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项目贷款期内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贷款数量、融资成本和融资结构等。
(二)有限追索权,
区分工程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贷款人对借款人是否有完全的追索权。工程项目融资的优先追索权指的是贷款人只能在某些阶段或范围内对融资项目借款人进行追索,例如项目建设阶段、试生产阶段或资金量和资金形式的限制。除了这些阶段或范围外,不管工程项目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贷款人都不能对借款人任何形式的财产进行追索,除了融资项目的资产、现金流和贷款人在工程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贷款人能否收回贷款完全取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的成败。工程项目的发起人可以向项目公司注入股本,但是并不以自身资产来担保清偿贷款。
(三)债务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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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现状
在目前竞争多变的大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规模的增长,项目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单靠业主自筹,采用自有资金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难。为解决工程项目所需的巨额资金,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了融资的方式,且融资的方式日益多元化。随着融资的方式日益多元化,新的融资风险亦初见端倪,各融资主体所关注的风险因素亦日渐趋多,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探讨和研究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 常见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
无论是较为“传统”的BT(建设-移交)项目,还是较为“时髦”的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项目,都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融资风险。
1. 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体现在征地拆迁风险、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和不按期完工风险三个方面。现在,强调人权的平等,强调对个体利益的尊重,已然成为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在项目征拆阶段,一旦遇到因某个(甚至是某些)个体过分强调其个体利益,而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推进时,工程项目就不得不重新调整方案或大幅增加投资。方案设计深度不够,投资估算编制不严谨,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等均为产生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的因素。而任何原因导致的不按期完工,都会通过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动,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效益。
2.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成本风险、税费风险和信用风险三个方面。
资金成本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承诺费风险、汇率风险等。一般而言,对于建设期较长的建筑工程项目,授信主体会偏向采用浮动利率的授信方式,基于基准利率的不确定性,采用浮动利率授信方式的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利息风险。一些利息本金化的融资项目往往只向项目融资主体收取已提取使用部分资金的利息;但会就已授信,但未提取使用的部分,向项目融资主体按比例(远低于利率)收取承诺费。因此,承诺费风险也是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所考虑的内容。另外,一些外商融资,或使用外方银行贷款的外币融资项目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的考验。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而建筑工程项目的税费风险体现在税种(费用)的变更,及征收率(征收额)的调整上。在项目融资(尤其是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时,授信主体往往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担保。而如何有效地甄选到合格(甚至是优质)的担保人,缩短授信获取时间,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就是信用风险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考验。
3.环境制约风险
由环境制约带来的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缺失专业队伍、缺乏人才资源,信息渠道不畅三个方面。目前建筑工程项目融资主要涉及《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行政法规,相关融资方式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但在日常操作中偶尔会遇到不同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不一,为工作的推进带来阻力。缺失专业队伍、缺乏人才资源,某些咨询机构投机骗取入库资格,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重重。另外,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常见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防范
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更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防范。针对前文所提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方式。
1.建设风险的防范
针对征地拆迁风险,建议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获取熟地来规避。若无法规避,则应做好项目的移民监测,及时调整方案,以便将征地拆迁风险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可通过做细做好前期工作,完善施工管理来控制。另外,可采取要求施工方出具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来分散和转移不按期完工风险。
2.资金风险的防范
建筑工程目融资的资金成本风险主要通过购买和使用一些相关的金融工具来进行防控。税费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控相对较难,但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识别防范机制,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和预测,做好事前判断、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3.合理利用环境因素
在当下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形势瞬息万变。我们只有把握主动权,合理利用环境因素,才能化风险为机遇,才能牢牢地控制融资风险,才能创造出更大的整体利益。例如,在遇到不同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我们可选择较易实施者执行,从而取得该部门的认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更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应通过周密细致地分析、评估、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回避、控制、分隔、分散、转移等各种手段化解风险,力求达到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王宇. 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研究[J]. 职业技术,2015,(06):117-118.
[2]李家伟. BT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J]. 交通财会,2010,(12):21-26.
篇8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石油企业由于发展需要,进行项目融资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资金筹集方式,特别是对海外资金的利用,为企业解决石油项目资金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而项目融资环境是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客观、全面的分析石油项目的融资环境是进行融资决策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因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勘探程度差异、政治、经济以及制度的变化引起的融资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价,以形成合理的项目融资结构,这将对石油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1]。
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及成因
从广义的角度看石油项目融资(Petroleum Project Financing),是通过用石油项目的资金、预期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获得的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融资或筹资模式,其实质是到期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石油项目自身[2]。由于石油项目融资本身具有的风险隔离、风险分担、融资杠杆、税收减免政策等优势,因此在大型的石油企业被广泛应用,是企业扩大规模、扩大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1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构成要素
项目融资环境则是指影响或制约融资动机、融资决策行为、效益和融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外部境况和条件的总称[3][4]。项目融资环境一般由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政治、经济、制度、金融等方面的因素构成。
2.1.1 制度因素
项目融资的制度环境由以下几方面构成[5]:
(1)非正规制度。非正规制度主要指随历史沉淀下来的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等,一般会成为项目融资方向选择的参考。
(2)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影响到国家对哪些重点项目进行政策支持,从而影响项目融资的方向性和资金幅度。
(3)法律及法规制度。法律及法规制度由于本身具有强制性,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
(4)银行的企业制度。银行是公司获取债务性资金的主要来源机构,其公司内部制定的企业规则也将影响项目融资。
2.1.2 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环境是融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业务范围、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自由化程度,金融工具的种类,金融体制的稳定性。金融市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起着金融中介、调整资金短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更有利于筹资方面的竞争,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2.1.3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主要指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以及政策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过程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在石油项目融资中最主要的政治因素有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策的连续性、政府信用等级以及外交政策等。
2.1.4 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环境因素是项目融资的主要因素。它是指进行融资活动所处于的经济环境状况。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波动周期、国家经济政策、汇率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2.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现状
目前从我国所面临的融资环境来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融资资金供求关系紧张,石油融资面临资金短缺。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对原油的需求量日益巨增,出现了求大于供的趋势,世界性资金短缺危机正在渐渐地显现出来。
(2)国际银行业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调整,使通过获取国际银行贷款进行项目融资困难加剧。
(3)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改变了资金的流向。以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的区域为例,目前正在逐步形成以东南亚、非洲、美洲、中东为中心的四大融资战略区域[6]。
3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评价分析
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吸引融资的关键,为了更好的对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评价,企业在吸引融资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合理决策,对融资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是确认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基础。
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动机和关注点的差异,在进行行业决策和融资环境评价时将这一因素的权重予以适当调整,采用多因素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可取分数也可采用等级制。即>90, >80, >70, >60,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评价公式如下:
式中 N 表示融资环境总得分;Wi 表示第i类要素权重;ui 表示第i类要素评分;
式中j表示i 类要素下的子要素;Wj 表示i类要素下子要素的权重;分别表示子要素各等级的比例。
评价时先对各类要素的子要素作出评价,计算出ui后,再计算出融资环境总分N。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对石油项目融资影响最大的是政治因素,政治稳定性程度是衡量政治因素最重要的指标,对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起着关键性作用;其次,是经济因素,它决定了该国对融资运用的程度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然后是金融市场因素和制度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 适应融资环境的建议
为使石油项目融资顺利进行,融资环境的保证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项目融资总是受到地理条件制约、融资金额、政治经济敏感度、融资利润回收期等因素影响,融资风险也较为复杂。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融资的成功:
(1)建立适当的融资保障机制,包括制订有效的石油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等;
(2)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减小石油项目融资风险提供保障;
(3)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统;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融资的监控和管理。
5 结语
本文讨论了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了目前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现状,采用多因素建模方法对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合理建议,该方法客观反映了融资环境的真实情况,对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促进石油项目融资的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璐.项目融资发展综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4):139-140.
[2]王晓锦.论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法律控制[D].中国人民大学,2008.
[3]王振坤.BOT 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J].厦门大学,2009,(11):96-97.
篇9
一、银行贷款在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建设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项目,而项目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银行贷款在项目融资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在对项目融资进行贷款时,会对项目融资进行全方位的风险分析,然后会针对各种分析设计相应的风险机制,确保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银行在参与项目融资贷款时,会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的避免贷款项目资产质量的下降,这样有利于提高银行自身的整体素质,也为我国银行同国际上先进银行竞争奠定了的基础。
二、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在项目融资中,如果项目融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特许权或者特定税收政策时,那么就存在着很大的政治风险。我们可以通过政治风险投保或者政府书面保证,降低项目融资的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东道国法律的变动给项目带来的风险。由于每个国的法律制度不同,那么进行跨国借贷就可能因法律问题给项目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项目发起方可以聘请法律顾问,确保项目的融资处理以及税务处理符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要求。或者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相互担保协议,达到互惠互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项目相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与义务。项目发起人要找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和有行业建设经验的企业合作,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
(四)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项目发起人和贷款银行要认真的分析和预测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汇率波动、通货膨胀等变化,因为这些变化可能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五)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是指项目延期完工、无法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贷款银行是项目完工风险的主要受害者,因此银行可以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完工保证基金或者债务承购保证等完工担保。另外贷款银行还可以聘请项目经理,监督项目的进展和完工情况。
(六)经营风险
项目融资的另外一个核心风险就是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原材料供应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它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融资的正常运行。我们可以通过签订长期的原村料供应合同来控制原材料风险;或者通过信用担保协议来消除管理经营风险。
三、银行降低在项目融资中风险的对策
(一)改进和完善银行项目评估方法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的发展,我国银行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银行项目评估方法,这样才能够实现风险管理规范化和评审方法国际化。例如银行可以在项目融资中引进结构化贷款评审技术,通过法律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
责任与义务,把相关参与方人为干预的风险隔离,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尤其是针对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和风险因素,利用契约的方式分散,能够实现风险分担。
(二)强化信用结构设计
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银行在进行项目融资贷款时,一定要特别重视信用结构。银行在设计信用结构时要根据融资结构化的理念,这样才能够强化信用结构设计中信用措施的运用。例如贷款银行可以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当借款人信用不可靠、借款人缺乏财务独立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务信息支持贷款决策时可以把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以此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可靠性。需要注意的第三方担保是要求有条件的担保,而且要有启动担保的标志。
(三)加强项目的现金流分析
项目融资分析的重点就是现金流量。因此要看一个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就是对其进行现金流分析,这也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关键。为了确保分析的有效性,银行可以建立现金流控制机制,在与借款人的财务协议或者信用协议中加上对自由现金流的控制的条款,此外还要提高银行分析人员的水平,增深对现金流分析的深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银行贷款风险。
(四)完善信用增级机制
所谓信用增级就是银行在融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保证还贷现金流的安全性。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母公司增信、委托账户协议、备用贷款、政府增信、产品承购协议增信、保险、财务管理协议以及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增信。但是在进行信用增级时,银行首先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增信的机制及其副作用,否则不合理的增信会导致银行贷款风险增加。
(五)创新项目融资模式
银行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项目融资,避免因单一的项目融资模式带来的风险。例如银行可以采用有限追索权融资模式,要求拥有融资项目资产的第一抵押权,或者要项目发起人建立项目收入信托账户,提供补充担保。并把贷款银行设为该信托账户的受益人,只有经过受益人允许,项目公司才可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此外还可以利用协议要求项目投资者把一切和项目相关的契约性权益全部转让给贷款银行,从而分散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将会给项目融资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创新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融资中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使项目融资能够在我国投融资领域充分发挥其作用。当然,解决我国项目融资中银行贷款风险防范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需要政府、企业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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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三)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一)政治风险的管理
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
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三)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一)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
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
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篇11
关键词:有限追索权融资
KeyWords:limitedrecoursefinance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在运营期间有较稳定收益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仅以项目的资产,而不是项目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人无权向项目业主追索。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人还要求有项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由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借入的资金仅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愿意接受风险的程度都取决于预期的回报。此外,必须解决在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随着项目的进展,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风险分担可能会不同。项目融资实际上是通过周密的金融安排,将项目各利益方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从而也形成一种让各方均能接受的债务结构,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上。
一、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
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
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保证人
国际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大部分都要求与项目有关且有财务能力的某些当事人出具保证书或做出承诺,以便分散贷款方的风险,他们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可承兑的银行信用。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
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
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相当繁复,整个合同以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纽带,整个结构环环相扣,能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项目风险。
1.项目公司的合营合同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的合营合同是整个项目融资合同结构的基础,其他各份合
同均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2.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的各个承包商签订的原料生产供应(包括运输)、项
目运行、项目维护和项目产品销售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行,从预算、材料供应到工期,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期间种种风险是难以预测的。因此,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必须有一整套合同和协议以保证项目预期的、稳定的收益。
3.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至关重要,是整个合同结构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约定了贷款人与融
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各个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既包括融资方(项目公司)与每个贷款人单独签订的协议,又包括贷款人共同签订的协议。
4.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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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体化的浪潮中,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经济发展大国。项目融资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一个重要分支,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大型工程项目筹资的有效方式。国际项目融资以其项目导向、追索权、融资国际化等特点,在大型工程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项目融资中,由于成功项目融资的标志在于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风险的合理分配,而风险分配又主要通过法律制度手段进行,风险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融资的成败。
二、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常见风险类型
第一,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一定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起来的。因此,组成信用保证结构的各方项目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履行其合同义务,是否愿意并且能够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履行其所承担的对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责任,这就构成了贯穿于项目融资各个阶段的信用风险。
第二,完工风险。项目完工风险是指项目因故中途停建,或不能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竣工投产,或不能按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盈利能力。完工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因为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订计划完工投产,项目融资所依赖经济基础就受到了破坏。而且从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来看,项目建设期出现完工风险的概率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比较高的。因此,贷款银行对项目的完工风险都非常重视,通常会要求投资者或工程公司等其它项目参与者提供相应的"完工担保"作为保证。
第三,生产经营风险。项目的生产经营风险是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中所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资源实际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未来收益,从而对项目贷款本息的收回构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是指项目投产后,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质量和供应量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第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对项目收益所产生的影响,它包括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项目产品的销售是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偿还项目贷款本息的根本保证。如果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势必影响到项目的收益和贷款银行的贷款资金的收回。为了降低项目风险,项目融资一般都会安排项目产品的长期销售协议作为对融资的支持。
第五,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又称货币风险)两个方面。国际项目贷款的借款、收入和支出,往往以几种不同的货币计价,因此,如果有关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变化,则会产生汇率风险。至于利率风险,则是指由于贷款利率发生变化而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第六,政治风险。在国际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和所投资项目、贷款银行和所贷款项目往往不在同一个国家。这样,项目就面临着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治形势和制度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政策措施对项目的建设、营运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七,环境保护风险。目前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普遍开始关注工业项目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颁布了日趋严格化的环境保护立法,这些立法以及环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项目开发带来不利影响,比如迫使项目生产效率降低,增加项目生产成本或增加额外投入以改善项目的生产环境,甚至迫使项目无法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因此,贷款银行对于项目的环境保护风险也必须充分加以重视。
三、国际项目融资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国际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耗资巨大,开发周期较长,操作过程复杂,有可靠现金收入来源的大型工程项目,此类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工期长,工程和技术复杂,有关利益参与人众多,面临的可变因素多,风险很大。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防范措施。
第一,慎重订立协议条款,设置合理有效的融资先决条件国际项目融资参与方众多,利益复杂,涉及面广,需要订立的协议多而复杂。项目参与各方应当认真研究需要订立的项目协议,充分了解项目参与各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由于国际项目的融资方式通常是采用银团或集团贷款,投资商或主办者对于贷款人的财务、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信息审查就非常严格。贷款人需要通过对协议、借款人、项目公司等进行考察评估,才能决定对项目的参与程度。
第二,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使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项目风险的分析和分配对项目融资来说是一个核心问题。按照借贷双方的具体情况及承担风险的不同,项目融资可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对项目主办方没有任何资产追索权,只能以项目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这种融资方式对贷款人风险太大,一般很少使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除了可以要求以项目公司的资产或收益作为偿债的来源外,还可以要求为项目公司提供各种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有关责任。此种融资模式对贷款人、项目发起人均有利,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适于项目融资参与方选择采用。
另外,要考虑确定恰当的投资回报模式,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项目融资多适用于能源、交通等资金密集型的投资开发,如此大的资金和风险,依靠贷款人或借款人单方面承担都是不现实的。
第三,设立严密、有效的担保。
为了防范和化解国际项目融资中的风险,项目发起人、投资方、借款方、贷款方等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各种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利益结合起来共担风险,即通过设立一系列严密有效的担保来保证投融资能够正常、顺利、有效地进行。
第四,有效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与商业风险不同,其分担往往会超出项目参与各方的范围。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投资主体多国化。这样,一旦发生政治风险和争议,由于参与项目投资者的众多性和涉及面的广泛性,容易引起各国连锁反应,使得东道国政府在采取各种政治行动时更加慎重。(2)争取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政府保证。争取政府提供投资回报率等问题的商业性担保。(3)恰当地选择准据法和管辖法院。在项目协议等系列律文件中列出专门条款,选择适用东道国之外的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排除东道国法院的管辖,以避免因东道国法律变动和法制环境不完善而带来的影响。(4)投保政治风险。这是避免政治风险的一种重要措施。许多国家为促进本国的对外投资和出口,都设有专门的官方保险机构。
国际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耗资巨大、开发周期较长、操作过程复杂、有可靠现金收入来源的大型工程项目,它可以有力地解决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但因其投资规模大、工期长、工程和技术复杂、有关利益参与人众多,面临的可变因素多,因此面临的风险也很大。需要从政治、金融、经营、环境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法律防范,从而保证国际项目融资能够稳定、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王晓锦.论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法律控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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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其特殊的要求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该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本身所拥有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信用担保。项目融资的特点就是通过项目自身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来实现融资的,而不是以项目投资人自身的信用或者资产来担保债务。投资者在对项目进行策略投资时,他的注意力主要着重于在一定的项目期间,该项目能产生多少资产和收益,从而继续进行项目的经营和债务的偿还。
二是项目融资拥有有限追索性和无限追索性的特点。在项目融资的性质为有限追索时,当项目的资金不足时,债权人一般会在项目开发的初期阶段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很少的债权人会将其追索的权利持续到项目的结尾。在一定情况下,当项目的发展经营达到了债权人的要求时,该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就会转移到项目自身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使得项目的发起人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这与项目的无限追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因为项目的发起方并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债务的清偿,所以项目的无限追索要求项目的发起人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
三是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融资是属于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因而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债务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其财务比率。所以,项目发起人或者受益人偏好项目融资。
四是较高的债务比例。项目融资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特点,那就是,允许项目发起人投入较少的股本,进行高比例的负债。其中,一般的债务比例在70%~90%之间,结构严谨的能达到90%~100%的负债,这一债务比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五是信用担保结构的多样化。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基于贷款的信用基础将其提供的担保分配到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各个环节。位于澳大利亚的阿介尔钻石矿,在其最初的开发和发展阶段,由于开发前景不明晰,导致其融资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的进度。后来,它与中央矿石销售组织达成了长期的包销协议,使得其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投资者也迅速将资金注入,加速了该矿的发展与经营。所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产品的销售合同,可以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购买需求成为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项目融资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30年代美国的油田开发项目,随后逐渐扩展到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中,例如智利的埃斯康迪达铜矿,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铜矿开发项目,就是通过实施项目融资来实现开发的。宝钢集团开发菲律宾的镍矿项目涉及资金9.5亿元,中海油185亿美元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中铝主持开发的总投资达到12亿美元的越南铝土矿项目。这一个个巨额的投资和交易项目背后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单靠一个公司企业是不能承担的,因而需要大量的投资。项目融资,作为适用于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且是以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还款付息担保的融资方式,符合项目发起人的实际需求,所以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矿业融资,就是矿业企业在矿产的发现、勘察、开采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进行与金融机构进行筹集资金的行为。在不同的矿产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量和途径各不相同。相比于制造加工业、建筑业,矿业融资在开发周期、资金的需求量、投资风险等方面具有其特殊的要求和特点,并且由于矿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其他融资方式对矿业企业而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适用于一些中小型的矿产企业。相比之下,项目融资对我国的矿业产业就显示出了较强的适用性。
矿业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投资人,首要考虑的是拟融资项目本身的条件和情况,用于保证资金偿还的来源也被限于拟融资的项目本身之中;而企业本身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因素并不在投资者的考察范围之内。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可能会引起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项目信用担保的法律问题
虽然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信用担保,但在一个项目开发的初期,缺乏必要的经营历史和信用基础,可能会出现缺乏资金的情景,所以需要项目的发起人以其自身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一) 担保标的物为动产
标的物为动产时,标的物应交付给债权人,担保合同才生效,此时,债权人有以下的权利:
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的应归还给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拍卖、变卖的程序必须经由特定的机关的参与,如法院、公证机关,以保证过程的严谨与公正。其次,还必须要依照拍卖、变卖的规则,从而实现对债权人财产的保护,保障交易安全。
2.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提供担保的动产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拍卖、变卖折价返还。这是基于市场经济下交易安全的考虑,从而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如果,作为担保的标的物,仍由债务人占有而尚未交付给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直接请求其实施强制拍卖、变卖折价返还。
(二)担保标的物为不动产
当不动产作为物权担保的标的物时,一般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此时,标的物一般为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占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之后,债权人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要办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2.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决,依法实施拍卖、变卖的程序,并基于所得价款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剩余的返还给债务人。
3.由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来主持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交给债权人,如有余额,则归入破产财产。
在实际融资过程中,物权担保的方式在项目融资中往往处于劣势,在许多方面存在问题,会导致债权人不能从中获得债权保护,影响交易安全,使得物权担保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相比于物权担保,浮动担保更适合项目融资。著名的国际金融法专家菲利普?R?伍德 (Philip R. Wood) 将浮动担保划分为六种类型:第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允许对总的进行登记的浮动抵押。第二,是以瑞士为代表的允许对有限的进行登记的浮动抵押。第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无需登记浮动担保、第四,是以南非为代表的允许以一种公正契约的形式进行浮动抵押。第五,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允许在登记过的财产上设立浮动抵押。第六,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不允许采用浮动抵押的规定。
这些国家对浮动抵押的不同限制,是基于对债权人公平的考虑,因此限制的力度各不相同,也大大减少了项目融资的效力。
在我国,实施项目融资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由此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实施矿业项目融资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1.在项目融资中不能接受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的担保。
2.在项目融资中,国外的债权人享有国民待遇,例如在债务的受偿、税收、抵押上与国内债权人一致。
3.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发起人只能以在建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担保,进行抵押、留置等行为。
4.当对外提供担保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时,要坚持风险共担、利润分享的原则,担保人也不能为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商投资部分的债务和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与此同时,被提供担保的项目的贷款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性规定,在法律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贷款兑换为人民币。
5.外汇管理局在审查对境外的担保时,应当以被担保项目的风险、收益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来确定对外担保的限额,以保证国内企业的债权安全。
6.担保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应该要在当地的外汇局办理手续,应当自担保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
7.未获批准的对外担保,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