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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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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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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目录,履行双告知职责,推动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有序衔接。下放省工商局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权,授权委托市、县两级局直接办理外资企业登记。

全省内资企业达30.6万户,同比增长16.4%。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为千户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个私会员和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2019年,我省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按照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通过网上自主申请无地域企业名称。扩大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受理的授权范围。

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积极研究分行业、分业态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探索在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区域内实行集群注册。

三是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和填报经营范围,优化经营范围核定流程,实现经营项目自助查询便利化。

四是完善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探索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尽快实现便捷进出、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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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应当符合《条例》和示范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工作。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具体办理各园区内的企业登记。

第五条 示范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本市著名商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予以保护;经登记机关批准获得保护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批准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直接服务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样。

第七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活动性质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示范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标明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八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对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除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以下统称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集中办公区由示范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以成为集中办公区。

集中办公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可以对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提出要求。

第十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出资比例由投资方自行约定,其中,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出资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投资人的书面约定分期到位。

第十二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内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可以以商业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以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验资证明。

第十三条 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在示范区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四条 对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除经营范围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登记机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定。

第十五条 对申请在示范区内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新兴行业和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直接办理筹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筹建项目。

筹建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筹建申请人对企业筹建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对筹建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筹建期内,专项许可经营项目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筹建期内未获得批准或者筹建期满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申请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筹建登记。

第十八条 产业技术联盟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十九条 实施股权激励申请股权变动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转换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该分支机构名称中除原所属企业名称以外的其它部分可以保留;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变更后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应当提交变更前后所属企业同意变更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根据《条例》的规定,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意识。

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的年检实行报备式。企业可以通过登记机关电子年检系统或者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便捷方式提交年检材料。

企业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巡查、回访、指导和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企业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创业模式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催生创新创业的土壤。示范区批复以来,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中关村不断推动政策和法制环境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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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一是对在各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及服务业集中的镇区注册登记的家庭服务企业,在办理企业住所登记时,允许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证明文件,由高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可在高新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二是对从事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摄影摄像、咨询设计等无前置审批无环保不良影响的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已取得合法居住权的住宅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经村委会或社区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

4、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除须经法定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家庭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服务行业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参照该行业通常用语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5、简化家庭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程序。家庭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时其经营范围中的经营项目只限分支机构自身经营而其法人企业本身不经营,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设立的,以及分支机构增加只限其自身经营的项目,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部门在办理上述分支机构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可以不要求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

二、创建平台,全力扶持,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6、创建快速准入平台。延伸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各项服务承诺和制度,积极为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登记注册的便捷服务。

7、创建宣传支持平台。充分发挥私个民营经济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协会为载体,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家庭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8、创建品牌发展平台。加强对家庭服务企业的走访,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营销理念,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实行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企业申办服务商标,用好区政府每个服务商标奖励2000元的政策,实施家庭服务业商标品牌带动战略,优先推荐认定服务类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9、创建信用建设平台。加快构建家庭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数据库,通过对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价、警示等,逐步形成一个由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多元互动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

10、创建融资服务平台。落实工商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意见。一是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的等方式对外提供债权担保,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时,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指私个协会区民营经济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等活动,为具有竞争优势、发展前景看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发挥职能,积极引导,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11、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发展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企业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经企业申请可以以“特许经营”表述其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型及经营范围。已和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被特许企业书面同意,可以在其企业名称和店招广告中登记和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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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小微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及办理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交易费用。然而在实际融资过程中,还存在相当比例的由于融资所产生的招待成本及关系维护成本,这些都是无法计入财务管理的隐形成本。小微企业由于融资贷款困难,因而只能依靠跑关系或寻找担保人的方式来获得银行贷款,因而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小微企业大多从事微利行业的经营活动,过高的融资成本势必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小微企业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规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没有规范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也无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而且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信用意识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记录,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融资。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是外部环境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目前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缺乏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凭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难以开展系统的融资管理;其次,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条件有待完善;最后,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较少,股票及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小微企业中还未得到应用。二是小微企业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多、行业分布较广、规模较小而且盈利能力较低,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此外,小微企业的低信用等级及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困难。

三、小微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的策略

1.进一步培养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

小型社区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社区、社区居民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向社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服务。由于小型社区主要是以社区及社区居民作为融资服务对象,小型社区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区,因而能够实现金融机构持续稳定的金融来源。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形成与商业银行错位经营并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的规模小、风险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较强,可以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机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2.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缓解小微企业当前融资困难及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上,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尤其是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的上市予以支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入市门槛,进而帮助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规范民间借贷管理,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间借贷较为灵活,与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急、快、频”的特点非常适应。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规范民间借贷的管理,在确保民间借贷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的准入及退出机制、民间借贷的管理组织、民间借贷的经营活动及风险防范进行细化管理,进而形成民间借贷的良好运作管理模式,使之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4.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国家应当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引导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结合市场上的不同情况推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排忧解难。此外,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当适度下调,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刺激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业调整自身的措施

1.规范小微企业的自身财务管理

针对小微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较低及财务会计管理薄弱的问题,小微企业应该重点进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企业融资困难。企业应该完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地反映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资方面受到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的限制。

2.强化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较差,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不敢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因此,小微企业应该重视自身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将企业的发展定位立足于长远发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依靠良好的信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3.做好小微企业的技术及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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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总量持续增长。随着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2010―2012年,小微企业实现税收分别达到689万元、693万元和708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目前,饶河县小微企业从业领域由早期的以生活日用品销售和农产品粗加工为主,逐步延伸扩展到钢材、医药等领域,先后涌现出远东超市,秀水商务等一大批微小企业,遍布新兴娱乐休闲和对俄旅游等几十个行业。东北黑蜂、东辉对俄贸易公司等一批企业已初步形成规模,部分农副产品养殖加工和新兴娱乐企业还占领了农村市场。

3.拉动就业作用明显。随着返乡农民和来饶务工人员资金积累的增加,加上国家政策的引导,大量农民和务工人员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企业的壮大发展,为大量城乡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空间。

二、存在问题

在小微企业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

1.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人力资源优势。企业管理者忽视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属性,再加之管理能力高低不一,选择经营范围时跟风意识强,创新意识差,导致恶性竞争,使企业失去发展空间。多人合作经营企业,容易因顾及个人利益而产生冲突,导致企业难以为继,或缺失竞争实力。经营者在用人方面很难做到任人唯贤,使企业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导致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匮乏。

2.家族式经营模式为主,经营管理缺乏创新。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少,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根本就没有管理制度,以家长式管理为主。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这种家族式管理难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治理结构。致使企业对市场估计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随时都有被市场淘汰的可能。

3.金融市场欠灵活,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问题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入条件高,很多小微企业贷款相当艰难。为了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这些企业转而寻求民间资本的帮助,一些企业甚至陷入高利贷的泥潭,举步维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1)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缺乏直接融资的能力;(2)小微企业多为租赁经营,因而无产抵押用于贷款;(3)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困难;(4)小微企业资信等级偏低,缺乏良好的资金信誉,银行贷款难度大。

4.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强。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出现问题时,难以寻求法律支持。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导致劳企纠纷不断。

5.多种因素制约发展,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如《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在具体执行中却遇到许多困难。我县是边远贫困地区,财政十分困难,政府给予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加之个别部门对小微企业发展意义的认识存在误区,因而造成县委、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不能真正落实,“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客观存在。这些情况的存在, 挫伤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也使得一些小微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投资愿望严重弱化。

三、几点建议

为加快饶河县小微企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对小微企业主的培养。相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对小微企业主的成长的培养。重点围绕市场与管理、经营与用工、管理与利润等内容开展培训。着力打造一支自身素质高、价值取向更健康、善于挖掘人力资源优势、市场管理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主队伍。

2.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工商联、工信局、工商局、税务、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企业困难时要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和帮助,在企业经营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撑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保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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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环境的含义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企业的经营者为实现企业经营的目标,需要不断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估,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现实给出相关意见和解决办法。企业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和作用的企业内外各种条件的统称,然而影响企业财务机制运行的各种内外因素所构成的财务管理环境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物,其多变性、复杂性显而易见。

(二)财务管理环境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为了能够正确认识和分析财务管理环境这一复杂整体,传统上大致将财务管理环境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财务管理的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这是从企业为主体的角度对财务管理环境进行的分类,而与其相对的外部环境则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等。部分理论也将其划分为宏观财务管理环境与微观管理环境,宏观财务管理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而微观管理环境则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销售和采购方式等。由此可见,财务管理环境的分类是按照企业管理经营活动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的划分,从而对其复杂的内部结构与内容进行系统的分析。笔者认为将财务管理环境划分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对我国小微企业的现状和财务管理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界定和财务管理环境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2011年7月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首次将小微企业纳入企业分类标准,并规定了小微企业在各行业中的不同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可见,小微企业的经营种类多种多样,涉及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二)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与现状

由于小微企业独特的组织建设和经营模式,其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投资小、经营简单、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普遍合伙等特点,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特点,才形成小微企业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一方面小微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桎梏。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主要有:企业经营规模小,融资困难,经营范围受地域限制较为严重,生产成本逐年升高,国家经济扶持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本身的素质相对较低,这些方面都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继续发展,而这些困难归根结底就是小微企业理财的环境问题。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是决定小微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

按照财务管理环境的分类理论可以将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划分为内部管理环境与外部管理环境,以企业为利益主体角度划分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更能全面地诠释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财务管理环境。

1.内部环境。(1)企业的组织形式。由于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组成人员的数量较少,投资额不大,一般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采用的多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上述几种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资金的灵活运用,同时也决定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内部环境的特点,由于小微企业的启动资金较少,往往企业的经营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所以其组织结构也相对简单;同时小微企业的人员限制决定了企业多以家族性的形式存在,组织管理相对比较薄弱。(2)企业人员素质。小微企业经营人员少,多为自主创业人群,或者为合伙经营,企业内部雇佣关系不明确。小微企业经营者自主创新意识比较浓厚,相对团体合作与责任心较差,企业经营重心主要在企业生存上,很少顾及企业形象,加之规模小很难吸引人才,并且小微企业相对欠缺经营管理的正式培训,所以从总体上看,小微企业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2.外部环境。(1)政治环境。我国相对稳定和谐的政治大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国家相继出台的政治经济改革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国家鼓励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的发展政策更是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财务活动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状况。主要包括经济运行体制、经济运行周期、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政策、金融市场、通货膨胀等诸多方面。宏观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个体的经营和发展,并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决策。小微企业的宏观经济状况总体呈良好态势,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政策,此类经济发展政策主要集中于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财税方面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以及收费减免等政策,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国家还出台了扩大抵押权范围的金融支持政策,与此同时,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国家成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为鼓励小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国家还成立小微企业奖励机制,同时鼓励各级财政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由此可见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上述经济发展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推动小微企业的有序、良性发展。(3)法律环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会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多方利益主体在经营管理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利益主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同时也形成了企业复杂的财务关系,在复杂的财务关系中为保证利益主体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企业经营活动中利益主体多以契约形式构建其财务关系,构建财务关系契约的合法有效性则需要法律、法规强有力的保障。小微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应遵循企业组织法规、税收法规、财务法规等法律规范的约束。因小微企业的独特性质,将小微企业从企业类型中分离出来,并为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我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颁布了针对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困难的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保护了小微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出了一定的约束和要求。政策与法律的实施都进一步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新的经济状况的产生,其法律、法规也将不断的更新和完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诸多的财务管理环境影响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发展条件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对企业发展造成阻碍,因此对财务管理环境的分析应该与时俱进,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认识和分析,以指导企业的决策和发展。

三、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与财务关系

多种所有制经营的经济制度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春天,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发展的经济环境,由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所以其在财务活动中构建的财务关系也具有独特的性质。财务管理环境影响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影响着小微企业各方利益主体构造的财务关系。企业中的同一利益主体在不同财务管理环境中会呈现不同的状态和特点,同时做出不同的决策,进而形成对企业财务关系的调整和变动,可见,在小微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财务管理环境与财务关系是决定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着政府在企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伴随经济体制的改革,政府的角色由全面控制转向为宏观调控,其调控手段也从单一的计划命令式手段转换为以法律、经济政策等为主要方式的调控手段,其调控手段的具体内容将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同时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由此可见,政府是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是企业财务管理环境中的重要方面。

小微企业顺应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而产生,并在我国政府行政手段的支持下蓬勃发展,为促进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与小微企业相关的发展政策,颁布了维护小微企业利益主体的多种法律制度,此内容涵盖了从小微企业的建立到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方式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此同时,政府与小微企业在财政、税收等经济活动中结成了不可分离的企业财务关系,小微企业经营者应清晰地认识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

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与财务关系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影响和作用。两者贯穿小微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与小微企业紧密相连。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内部机制与外部现状都不尽完善,小微企业经营者应该对企业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的财务管理环境和财务关系做明确的分析,同时不断加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利用有利的财务管理环境建立良性的财务利益关系,从而为小微企业赢得新的发展机遇和利益。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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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是,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以民营银行为代表的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很容易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形成高效的“微循环”。因此,成立民营银行将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那么,是不是只有民营银行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呢?

首先,不能否认民营资本办中小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但同样不能忽视国有大型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2万亿元,是全国总贷款余额的27.8%。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有4.22万亿元,占全国小微企业贷款额的32%;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有1.86万亿元,占14%;城市商业银行有1.98万亿元,占1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有3.19万亿元,占24%。可以看出,五家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是最高的。事实上,小微金融服务一直包括在大型银行的服务范围以内,特别是在一些小微企业比较兴旺的地区。但鉴于小微企业数量多、服务成本高,因此大型银行很难完全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增设一批乃至一大批民营银行,一定程度上会增强金融功能作用,但并不必然能带来中小企业融资便捷程度的提高。如果新生的这批民营银行适用的监管政策不变、经营范围不改、金融创新不够、人才支撑不足,仍然落入现行大多数商业银行同质化运营模式的传统套路,那么中小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问题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二、民营银行将比现有银行更有竞争力?

有观点认为,现有的国有大银行机制老化、业务审批流程长、反应速度慢,而民营银行机制灵活,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因此,民营银行将比现有银行更有竞争力。此观点也有以偏概全之嫌。客观来讲,民营银行相对现有的国有大银行,有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但也有很多劣势。

首先,信用保障上民营银行具有天然的劣势。目前的国有银行享受国家“隐形担保”的待遇,实质是具有“准国家信用”,在市场退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目前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银行享有的是“准地方政府”信用。民营银行则完全是企业信用,银行又是一个完全靠信用吃饭的行业,而无论政府还是市场以及普通百姓,其实目前都没有与一个完全是企业信用的银行打交道的心理准备。

其次,人才储备方面民营银行也不具备优势。金融机构运营成功的关键要素并不是钱,而是靠机制、靠人。对民营银行来讲机制应该不是问题,而人才可能是问题。目前中国金融人才的供给是远远满足不了高速发展金融业的人才需求的。民营银行要从现有银行内吸引人才,必将支付更具竞争力的薪酬,这将增加其运营成本。

再次,民营银行的定位很可能是地域性社区银行,经营范围的集中易造成风险集中。在金融行业中有句话就是“东方不亮西方亮”,不能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分散风险。民营银行如果以区域经济为依托主要向地方企业提供资金,相对全国性银行来讲,易造成风险集中。

最后,金融业的脆弱性决定民营银行在各种事件对其经营产生冲击时应对能力处于劣势。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民营银行由于资本规模有限、业务处于初创期等原因,往往会出现业务上的恶性竞争与道德风险,并由此进一步带来信用风险甚至破产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很容易蔓延至整个金融业,形成风险外溢。

三、只要让民营资本办银行马上就能赚大钱?

很多人认为办银行等于开金矿,只要能投资银行业,那么肯定会有高回报。这个看法也有待商榷。据统计,在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回报率水平相差并不大的情况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约为7%,中国银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低于1.3%(全球银行业的资产回报率平均只有1.13%)。这说明在投资于工业企业和银行业的资本回报水平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工业企业的资产利润率要大大高于银行业。也就是说不能仅看到哪一家银行的利润绝对数大,还要看到它资产规模是非常大的。

银行的资产规模取决于银行资本金的大小,经营银行必须满足严格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即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资本金,才能允许达到相应的资产规模。也就是说,办了银行想要高利润,必须有相当的资产规模,而资产规模大又要求资本必须大。所以,要获得高利润,必须要有大的资本投入,而且还要有承担风险的准备。

四、监管部门将会大批发展民营银行?

市场中有一种声音认为民营银行或许会批量设立,此说法未免过于乐观。银监会1月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将在今年开始试点首批民营银行。对民营银行要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试点中要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任何一家新设银行都面临风险管控,特别是经营失败后风险由谁承担、存款人利益怎样保护的问题。因此,在当前相应配套机制尚未健全前提下,民营银行发展肯定会走一条“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妥推进”的道路。

五、优秀的企业家肯定也会是好的银行家?

很多人认为,能把企业做好的企业家一定也能把银行经营好,道理很简单,因为银行也是企业。简单明了的推导不一定能带来正确的结论。事实上,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银行家的要求是不同的,优秀企业家是通过准确判断市场的需求,并通过产品创新来满足这样的需求而在市场上胜出,但做好银行的关键在于准确甄别优劣企业,并通过有进有退来做好风险的防控,一旦发生风险,在法律上是无可退之路的,民营银行需要专业的团队以及要求管理者具备很高的风险管控能力。因此,不是只要能经营好企业,就可以经营好银行的。

六、平稳渐进推进民营银行试点

第一,破除神话,转变认识。银行业风险高,且市场中这些神话极易引起“一哄而上”,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不开放,而是要出台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对民营银行经营方向进行制度安排,有效规范、约束其行为,并引导市场主体逐步转变认识、破除神话,在避免以民营银行为幌子,把银行看作“提款机”现象出现的前提下,保障民营银行始终不脱离健康的运行轨道,构建市场化、多层次、优势互补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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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较广

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十分广泛,几乎涉猎所有的竞争行业和领域。除航天、保险、金融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度极高以及国家严格控制的特殊行业外,广泛分布于一般加工制造业、农业、采掘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和其他社会服务业等。从全球数据来看,世界上主要国家小微企业在企业中的数量都占据绝对大的比例,具体见表2。

二、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

(一)小微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宽泛,这种概念和标准上的不规范,使得国家原本主要针对经营困难小微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被大、中型企业“截流”,难以到达真正的惠及小微企业的目标,削弱了政策效果。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尚未达成社会共识,地方政府对发展小微企业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缺陷使其在资本累积,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劣势,从而导致了其劳动生产率低,竞争能力较弱。

(二)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费成本过高

在我国,能够享受到税收、土地优惠的多是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GDP和财政收入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不仅难以享受类似的优惠,反而承担了繁重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技术革新能力和规模扩张需求,不仅如此,这其中一部分费用还被转嫁到员工身上,使得他们的薪资水平受到遏制。

(三)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融资难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开设了专有的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但这类机构所能提供的支持比较有限,而且该服务体系所包含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同时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机制也存在诸多问题。小微企业整体的资金需求大,但外界的资金供给极其有限,供不应求,而且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和融资渠道单一门槛较高。

(四)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招工难

能源及其原材料等生产要素越加紧缺,购买价格不断攀升,再加上劳动力成本、商铺租赁、土地征用价格上涨。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本身其生产规模小,投资有限,因此,生产成本增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空间。加之小微企业发展不稳定,避免不了地会出现一线员工流动性大,从而更加剧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

(一)实行产品升级战略

小微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生命周期比较短,而且大部分产品易于被模仿,创新性不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的竞争劣势逐渐明显,甚至威胁到某些小微企业的生存,需求变化和竞争压力迫使小微企业加快产品升级的步伐从而提升产品档次。因此,实现产品的升级对于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不依附于大企业而独立发展的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可以自己独立开发新产品,拥有属于自己的市场,可以根据市场的新需求改造升级旧产品或是直接开发新产品。而对于那些依附于大企业的承包加工型小微企业来说,其产品主要是旨在为大企业服务,通常是根据大企业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新产品开发和升级。由于这类小微企业的技术力量欠缺,可以借助大企业的技术力量进行新产品开发,从而维持和改善与其存在分工协作关系的大企业在生产方面的和谐关系。最后,对于那些生产地方传统产品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利用新工艺升级传统产品,从而赋予传统产品新的内涵和内容。

(二)实行技术现代化战略

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现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速企业走向现代化,不仅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也关系密切。首先,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进而引起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转变,由过去仅追求产品的普及性和消费数量的需求渐渐转变为追求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需求。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促使产业结构也发生着变化,生产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这些转变都从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要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再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小微企业也由原先利用计划外的灵活性寻求商机转变为围绕市场,从价格、质量、品种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竞争内容变为能否开发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这些变化都从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实现技术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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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风险性

小微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通常会面临着较高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无法确定市场接受能力与市场接受时间;资金风险,对于小微外贸企业而言,资金不足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影响;经营风险,因为小微外贸企业的管理者水平相对较低,所以会造成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等。

(二)资产结构的不稳定性

通常开展国际贸易的小微企业,其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的比例相对较大,固定资产比例相对较小,因此其融资可抵押性相对较差。大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往往会通过其人才资源、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来体现企业价值,但是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这类无形资产的处理相对严格,因此小微外贸企业很难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这部分无形资产体现出来,并且传统的财务报表也无法完整、准确地披露出人力资源或者客户资源等指标。

(三)融资成本高、效率低

小微外贸企业一般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不稳定、产品单一等特点,其资金需求相对较小、时间急、频率快,主要以流动资金为主,这势必会加大其融资的风险性,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增加其融资成本。从银行审查程序来看,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金额少、手续复杂、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银行需要更高的风险控制,融资审批程序繁多,效率相对较低。

二、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一)世界经济增速整体滑坡

自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一直复苏缓慢,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很多发达国家为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采取各种限制国外商品进口的措施,最明显的在于我国陆续受到了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裁,这对我国各类企业均造成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小微企业更是遭受重创。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同时下降的大背景下,各个小微外贸企业的生存成为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就必然导致其偿还银行债务的意愿与能力大幅下降。

(二)小微外贸企业生产成本上升

在国际市场环境中,原材料与能源价格日益飚升,人民币升值趋势不减,小微外贸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加大。再者,受新劳动法的影响,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也不断提高,在失去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后,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必然会大幅降低。此外,我国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这对出口型小微企业而言,其利润空间又被进一步的挤占,而我国开展国际贸易的小微企业多数处于国际产业链的末端位置,很难实现成本转移,因此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部分企业出现了减产、停产或倒闭的现象。

(三)小微外贸企业急切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由于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小微外贸企业的订单量急剧下降,难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由于小微外贸企业的风险收益远远低于大型企业,因此其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各大银行在国外投资的各类证券产品价值很多大幅缩水,银行的收益水平也有所降低,其为了维持贷款的最佳收益率,必然更愿意向风险低的大企业投入贷款,这对小微企业而言无疑雪上加霜。同时,我国小微外贸企业有效资产相对不足,再加之其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信用水平低等因素的影响,势必会影响其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小微外贸企业的负担有所加重

土地也是影响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每年增加的小微外贸企业落户均需要相应的土地,但是一些地区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建设相对落后,导致一些小微外贸企业不得另寻他路;并且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所提高,无疑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征地需要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土地闲置费等各种费用,这些均增加了企业的征地成本。此外,在小微外贸企业之间三角债问题十分突出,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约有85%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拖欠问题,这对企业的正常生产会产生严重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由于资金拖欠导致上涨8%。

三、应对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融资信用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小微外贸企业信用体系

1、建立小微外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由于小微外贸企业存在综合实力弱、可抵押资产少、融资需求旺盛、额度小且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所以银行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小微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制订出与小微外贸企业特点相符的信用评估办法与标准,要求评估办法与标准可以全面、科学、合理的反映出小微外贸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偿债能力。分析小微外贸企业财务报表过程中,其经营范围、经营者的素质与能力、结算方式、市场潜力等非财务指标也要作为重点审查的对象。建立专业的风险评估单位,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小微外贸企业信用档案中心,专门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企业进行风险评级与授信额度核定。对外贸企业而言,还款的首要来源为企业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而第二来源则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赢利能力,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授信额与业务记录为参考。此外,要进一步建立起小微外贸企业信息库,信息库中包含小微外贸企业的资信情况、产品情况、交易情况以及货款结算情况等资料;鼓励小微外贸企业灵活采用托收、信用证以及汇付等结算方法,适当选择投保出口信用险来化解资金风险。

2、建立健全小微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逐步完善小微外贸企业信用担保立法与信用担保制度,进一步解决小微外贸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以政府为担保主体,其它诸如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企业互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辅的多层次信用担保市场体系,提升小微外贸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与信用水平,拓宽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其融资机会;建立小微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与风险补偿机制,以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担保为辅助,提高各级各类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保证其发展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引导性作用,适当提高出口信用担保的比重,利用信用中介的杠杆效应,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银行资金。

(二)建立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后续要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加快相关金融立法工作,尽快完成国际金融票据、货权、抵押权、担保、信托等行为的权利责任法律界定。积极、主动的发现现有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与问题,防止由于国际惯例与中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使得银行与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此外,各项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也不能忽略,比如调整信贷政策,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引导,将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经济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巨大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保证其获得更多的融资优惠,实现其发展与壮大。

(三)小微外贸企业要提高自身参与的积极性

1、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对于相而言,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要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就要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起,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健全与企业发展相符的现代化制度,摒弃不规范的企业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提高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信息公开与规范经营;第二,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刻用制度约束提高自己的承债能力,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信性,为自身赢得更多的融资机会;第三,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身要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规范经营,自我约束,不断在经营与管理中充实自己,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诚信度;第四,不断提高风险意识,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风险。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到的各项风险,小微外贸企业要有充分的认识,转变过去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将出口风险成本纳入财务核算的范畴,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提高风险控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比如信用证、保理等手段。此外,还要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伙伴档案信息库,将国际贸易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五,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培育企业自有品牌,从而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的占有率。

2、增强信用意识

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从某种程度而言,一个企业的运作与发展与其信用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小微外贸企业也要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在能力范围内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提高银行向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的意愿。当然企业要取信于银行必须付诸实际行动,比如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提高财务报表的详实性与透明度等,并且要与银行进行积极的沟能与交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使得银行可以完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确认其风险可控制性,从而放心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小微外贸企业自身也要善于借助“外力”增强自己的信用价值,加强与其它大企业的联盟,依傍大企业这棵“大树”提升自己的融资能力。此外,小微外贸企业在归还融资贷款、支付费用的过程中,做到守时、守信,不断提高信用等级,树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良好信用形象。

参考文献:

[1]张永芳.从信用缺失角度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财经界,2012(7)

[2]李建培.信用问题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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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 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 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 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达8791 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 万亿元,已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逐渐趋向于完善。从2007 年1 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陆续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几个规范性文件。2014 年5 月银监会会同央行,共同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有望于2015 年上半年出台,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杠杆率等将有大幅放开,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趋向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信心。

第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别。江苏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最多,达到631 家,居全国第一。紧跟其后的分别是辽宁省、河北省、和安徽省超过450 家。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数量及规模发展较好,而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尤其是西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规模和从业人员较东部地区有明显的差距。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相对垄断的金融体制,使得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据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中等以及中等偏下的大部分企业中,有90% 从未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而我国的小微企业中有95% 从来没有从银行获得解决资金困难的帮助,全国1300 多万家中小微企业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金融服务。如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产业链、供销链、消费链等方面的优势,对于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区域实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 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已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征信通道受阻、经营风险难以分散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高风险客户向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加大了贷款风险。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依靠公司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走访、面谈等方式来获取客户信息,成本高、难度大。这种方法过份地依赖公司客户经理的经验以及所处地缘关系,当客户数量出现剧烈增加的时候,客户经理所传达的信息会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这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随着贷款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使得贷款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贷款案件诉讼时间过长、诉讼手续繁杂,执行花费时间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回收不良贷款的效率。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即便是贷款企业提供了抵押物,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本身的融资成本也成倍提高,最终的息差只有几个百分点,而且贷款利率高容易压垮贷款企业。经济学里有个著名的命题叫做逆向选择。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四倍于商业银行的高息,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

(四)互联网金融冲击,市场份额被瓜分

近三年,各路资本纷纷抢滩小额贷款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开始纷纷成立起了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自行成立或参股一家甚至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亦有部分担保公司开始转型做小额贷款。2013 年以电商为主的涉网贷款机构层出不穷。数据显示,2014 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 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 亿元,是2013 年的2. 39 倍,目前网贷行业正在运行的平台大约1540 家。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影响首当其冲。现阶段,我国的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中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五)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 年5 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 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P 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P 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往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开发联保贷款、收益抵押贷款、小额授信贷款等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形成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四)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先天弱质和抵押不足的缺陷,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最主要因素。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可在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嵌入保险元素。先由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此方式既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也可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信贷风险。

(五)更多的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控制风险上处于劣势,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高、难度大,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进行财政补贴或贴息等。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有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各种业务的合作;在地方资产交易平台和交易所进行资产转让等业务;允许本省小额贷款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解;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等。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 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与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治理机制,明确企业组织架构、职责边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履职要求等公司治理制度;二是完善管理机构内部设置。岗位的合理设置是控制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环,在信贷管理上应设置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各部门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应交叉任职。

2.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合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业务规划及流程上,应遵循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标准。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接监管政策,修订完善风险管理规章、流程、规范,重点建立并严格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要积极倡导稳健合规的行业文化,执行中央和地方各项监管规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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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整体偏低。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7.3%,实现信息化建设的不足10%。信息化基础薄弱、信息化水平不高和层次不均、资金短缺和管理不规范等成为制约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瓶颈。大部分信息化项目仅停留在表面的信息化,缺乏对于企业生产、运营、发展等全方位的管理和原始数据的收集,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

影响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发展不足。企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IT规划、IT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系统集成、软件实施、电子商务等方方面面,这涉及计算机、通信、软件、电子元器件、数字视听等信息产业群的各个领域。同时,也与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只有从一个地区的整体出发,全盘考虑,才能消除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不平衡,解决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才能优化信息产业结构,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率,提升跨部门公共服务的水平。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意愿整体偏低。资金薄弱、筹资能力差、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使很多小微企业在没有看到信息化带来的效益前,不愿意承担高额的信息化费用。同时,小微企业的技术实力相对薄弱,信息化队伍不完善,缺乏能够建立、使用、维护信息化系统的专业人才,导致很多信息化项目上马后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甚至仅仅作为摆设,深层次的信息化更是举步维艰。小微企业信息化管理基础不扎实、战略管理不到位、综合管理不系统。小微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管理手段和方法,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导致小微企业内部的物资、财务、技术以及其他信息不共享、不集成,沟通不足,大量信息是孤岛式的、滞后的,甚至是虚假的和部门利益化的,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

二、信息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1.信息化对小微企业生产能力的影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信息化所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企业的管理,同时还包括了各种设备的信息化,小微企业只有做到将各方面都信息化,并购入大量先进的设备,不断的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灵敏度、适应性和可协调等,使得企业能够建立起生产能力更为强大的生产系统,更好的适应市场和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从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信息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导致所生产的产品很难满足市场和群众的需求,从而使得企业很难再竞争激烈的局势中生存下去,而在信息化时代,优秀的技术是一个企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信息化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技术创新,更及时、更准确的获得各种数据,开发出更多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工艺,使得企业的产品能够更加的符合市场和群众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中生存下去,并获得更好的发展。

3.信息化对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在企业管理方面,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能够避免一些以人为的方式可能造成的错误,并不断提高企业在信息处理上的准确性,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使得企业的管理更加精确,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不断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完善企业的信息共享系统,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信息化对企业外部环境关联能力的影响。小微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构建起电子商务,在网络上企业产品,对自身的产品进行宣传,从而为企业建立起良好信誉,并不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通过网上交易用更少的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使得企业的交易范围能够更为广泛。

三、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路径

加强政策引导与推动,为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办法,激发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力度,通过专业培训、政策宣讲,提升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意识;要积极构建信息服务平台,针对企业发展需求和突出困难,鼓励信息化服务商与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供需对接,提高信息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意识,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小微企业要真正认识到信息化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把信息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深化企业内部流程管理改革,推动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积极培育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四、信息化时代小微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建议

小微企业在信息化建设的初期应多向信息化建设成功的企业学习,深刻认识到企业信息化发展不足的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企业的信息化发展目标,并制定出准确的发展战略和思想,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来发展信息化,然后进行稳定的发展,在稳中求进。除此之外,在技术创新和开发方面,小微企业需要选择规模较小的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合作,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合企业的软件,双方共同探讨发展之路。在电子商务方面,公司应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不能一味的为了降低成本而提高较低质量的服务,较好的服务能够为企业赢得更好的信誉,不断拓宽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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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程序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广州创业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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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成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融资险四个方面。

1.1融资难

小微企业综合实力弱小,经常需要对外融资,但是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而选择对小微企业惜贷。金融机构往往对企业贷款方进行严格地审查,程序繁多,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小微企业本身就缺少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审核资料难以准备齐全,很难通过金融机构层层审核。即使最终通过审批,从申请贷款到放贷整个过程至少需要一个月。

1.2融资贵

首先,货币在通常情况下供不应求,金融机构则采取紧缩性措施,货币资金变得更少,信贷的价格必然随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其次,一般涉及到资金借贷的业务,不管是借方还是贷方都会考虑风险问题。所以金融机构贷款给小微企业会非常谨慎,条件要求高。而小微企业自身的条件却往往达不到贷方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只有被动的接受更高的贷款利率以及不合理收费。有些地方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直接确定最高利率,甚至与民间贷款利率不相上下。

1.3融资乱

小微企业需求的资金一般是要求速度快、时间短,向银行贷款不能满足其融资短、频、急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往往选择其他非正规或者非法的融资渠道,例如向亲朋好友借款,在企业内部进行集资,还有的向高利贷借款,而这些融资方式都缺乏合法的风险控制,很容易出现局部区域性的金融危机。

1.4融资险

小微企业缺乏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融资成本很高,而且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产品利润微薄,小微企业不仅要承担更大的还款压力,还要随时应对融资风险;另一方面高利贷缺乏法律保障,给借贷双方带来无形的心理压力,而且高利贷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2小微企业融资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小微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

2.1小微企业自身

2.1.1管理模式不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小、产权单一,提供的大多数都是低附加值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大多数都是家族式管理,具有集权化的特点,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注重短期的盈利。小微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难以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人才严重缺乏,市场竞争能力难以提升,很容易被市场所淘汰,从而增加企业融资的难度。2.1.2资信状况差小微企业缺少专门的会计部门及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差,可信度低,并且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督。小微企业倒闭率较高,有时候容易出现主观意识上的违约,再加上其经营能力不强、盈利的不确定性,甚至信用缺失,从而形成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惜贷现象。2.1.3经营风险较大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平均寿命较短,随时面临破产的危险。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员工流动性大,对外部风险缺乏抵抗能力,这不利于小微企业的资金筹集。2.1.4抵押物缺乏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少,尤其是分布在第一和第三产业的小企业,几乎很难找到较为不易贬值的抵押物,适用于担保的财产物资十分有限,难以提供满足法律及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物。担保评估机构手续繁琐、费用高,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沟通不到位,意见难统一,这使小微企业无所适从。

2.2金融机构

2.2.1传统商业银行的理性投资行为传统商业银行信贷实质上是一种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所以一般会将投资风险和收益都纳入考虑的范围,风险越小的企业越容易被传统商业银行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贷款给风险较小的大中型企业,而非小微企业。2.2.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情况贯穿于各类融资活动中,由于借贷双方对信息理解的差异性,很有可能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对整体小微企业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经营状况好、违约风险小的小微企业不能进行正确地判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辨别是否应该贷款给小微企业,从而使得那些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资金。2.2.3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缺乏现有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银行不仅在数量上有限,而且在业务及市场上也与国有商业银行大同小异,没有完全发挥自身的优势,市场定位也不合理,没有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互补,专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存在。

3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境,需要企业、政府及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合作。

3.1企业自身对策

3.1.1提高经营能力小微企业应该积极主动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减少管理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3.1.2加强信用建设为了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小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信誉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信用观,严格遵守诚信为本,积极在企业内部开展诚信教育和素质拓展。通过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确立市场信誉,逐步提升信用等级,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任。3.1.3加强财务管理财务体系不健全、账本记录的信息、账证不符是我国部分小微企业都存在的普遍问题,这是影响企业融资困难的基本因素,并且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小微企业要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在进行融资和投资之前,要理性分析每种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收益以及存在的风险,然后权衡利弊,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树立全面理财观念。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这就需要企业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两本账、三本账等信息失真现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将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提供给相关当事人,使对方全面了解财务信息,从而获得多种筹资渠道,以较低的筹资成本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3.2金融机构方面对策

3.2.1加大支持力度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业务。要合理分配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比例,地方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也应该把小微企业视同其他企业一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不能够区别对待,对其合理的信贷要求予以接受。根据情况灵活变通贷款流程,对于那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产品有销路销量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小微企业,银行应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适当放宽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银行应适当把担保物范围加大,允许小微企业以产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以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3.2.2建立高效快速的贷款流程为满足小微企业需要快速融资的特点,金融机构应该对小微企业适当放松审批权限,或者减少审批的层级,省去不必要的环节,进而减少贷款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另外,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经营特征和风险特征的企业成立不同的信贷评审小组,有针对性地负责各种类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随着互联网应用领域的扩大,银行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点,建立网上融资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资业务同步发展,提高银行办理贷款的效率。3.2.3降低融资成本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银行机构应全面进行落实。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不准收取不合理的服务费用,不准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准借贷搭售以及捆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等。小微企业融资通常是需求量少、次数多,而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其信贷成本都是差不多的,这就使得大中型企业贷款业务成本在办理贷款业务所承担的管理成本相对要比小微企业低很多。因而银行应当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采取利率差异化措施,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贵”的问题。3.2.4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可以采用建立一个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并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等有效措施。大银行一般都是国有性质,中小金融机构往往都带有社区性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全面掌握地方的基本信息,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资信状况更了解,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然,也可以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中小企业银行,用以解决小微企业在创业中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对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低息、贴息甚至是免息贷款,专门有针对性地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3.3政府政策

3.3.1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应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的机会,建立和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其向多层次、多方向发展,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分工明确、公平竞争的局面。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政策,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向大型银行借贷;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中小型金融服务机构、信用社等中小银行的发展,鼓励其将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3.3.2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与监督,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应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将民间借贷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其合法性,避免被不合法的金融活动所渗透,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民间借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可以引导民间借贷机构向小额贷款或财务公司方向发展,从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更加专业化。3.3.3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考虑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从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共划分三级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把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和市场空间大的小微企业纳入担保范围。担保机制能够正常运行需要长期稳定并且充足的担保基金,如何寻求基金的来源成为一个重要难题。因此,需要进行筹资为担保机制提供资金扶持,通常的筹集资金的方式有政府拨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3.3.4建设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引导地方各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企业间融资提供支持和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加快法律环境完善的脚步,要建立相关的专业部门,为避免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任兴磊,谢军占,沈亚桂.分析与展望:中国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报告(2014-2015)[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田芬.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究[J].调研世界,2015(9)

3谢成校,向东,谭永松,等.小微企业成长引导机制探索[J].学习月刊,2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