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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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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

篇1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众多,密集度高,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等因素,造成我国灾害损失严重和防灾救灾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频发的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为了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采取应急措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进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在充分分析研究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社会多方的资源,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救灾和重建的过程。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应对灾害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在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才能有效控制灾害的影响。

“公民社会和公民参与的成熟为建立应急决策参与机制创造了主观条件。”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全体,公众拥有着最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具备防灾救灾的能力,有效发挥其作用,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灾害预警、减少危害,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够降低政府在整个应急管理中的成本,使得政府应对危机的资源更加高效、有针对性。公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响应政府的号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救灾,提高了政府救援工作的效率,也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例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灾区人民组织的自救和互救,灾区外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都有效地控制了地震震后灾情的恶化。在灾害过后,公众更应树立危机意识,教育晚辈应对灾害的技巧,向亲友传播减灾防灾的知识等等。由此可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然而,实际情况是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完善公众参与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和制度安排鼓励公众的有序参与是当前的有效可行选择。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困境分析

公众自然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对自然灾害的了解、防范自然灾害的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惨重的损失。

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众对自然灾害的征兆认识不足,警觉性不高,侥幸心理过重。例如,2010年我国西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由于旱灾发生的初期,公众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干旱很快就会过去而没有做好防旱减灾的准备,最后造成了极大范围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第二,公众身边普遍没有准备应对灾害的应急设备,并且缺乏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例如在地震发生之前,绝大多数的公众没有准备灾害急救箱,更不知道灾害急救箱如何使用,使很多在地震中受伤的群众没有药物对伤口进行及时的处理,导致伤口感染,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风险。第三,公众普遍缺乏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我国常见的地震和泥石流灾害中,因为许多公众缺乏逃生和救助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造成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长期以来公众参与救灾都是听从政府的号召,政府也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公众出于被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地位。政府没有长期持续性地培育公众的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发达多家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经验,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机制和措施不够规范系统、对公众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教育和宣传等问题。曾经指出:“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相当薄弱,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灾害损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影响参与的有效性。在自然灾害发生的初期,能够获取的信息量和途径很少,公众因对信息的缺失和不对称而产生恐慌,而小道消息或谣言便会四处传播并为公众所接受,并且公众对灾害事实情况掌握不全面,不能从全局去看待整个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对自身行为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导致自然灾害危机势态进一步恶化。公众作为普通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水平、社会阶层属性等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对灾害的认识和判断就有着非专业因素的影响,会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出现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志愿者参与救援的业余性,使志愿者面对救援工作可能热情有余而能力不足。例如2013年雅安7.0级地震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组织协调,大量的物资和志愿者涌向雅安,导致通向雅安灾区的生命线出现拥堵,妨碍了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其次,许多志愿者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没有对自己的救援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光凭满腔热血,盲目进入灾区,导致在灾区没有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反而占用了灾区有限的宝贵资源;再次,志愿者组织应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但是志愿者组织处于自身利益和偏好的考量,会片面性地选择救助对象。这样会造成志愿者组织没有从救灾的全局性出发,使救援工作出现混乱,救援资源过于分散,无法有效地从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救援工作。另外,志愿者组织的救援行动往往是自发性的,自身的狭隘性会因为救援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政府产生误解,恶化与政府合作的空间;最后,志愿组织之间具有孤立性。由于各类民间志愿组织之间在救灾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救援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一地点或者救援对象偏向某一群体。导致志愿者组织彼此之间的救灾功能与行动发生冲突,造成救灾资源与人力的浪费,无法有效发挥彼此互补的功能,使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出现志愿者失灵的现象。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对志愿者的科学管理和引导体制,以方便协调志愿者组织从大局出发,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彼此的作用,做好救灾工作。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志愿失灵造成灾害发生时公众很难理性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通常只能以极端手段去解决问题和表达自身利益需求,从而造成公众与政府间的不信任。

现代媒介利用存在局限。公众是自然灾害威胁直接对象,在灾害发生时,他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受到直接的影响,会导致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恐惧感。媒体报道的不实因素的存在和政府信息的滞后,加深了政府威信力的缺失,使公众缺乏有效的组织,对应急管理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

首先,公众的文化程度和新媒体的普及、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公众的文化程度不高使他们对现代传播媒介、沟通工具的认识和使用效率也不高,无法有效利用现代媒介获取所需的信息,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迅速作出判断,使得对自然灾害的情况、救灾措施不了解,限制了公众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政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传播的公共危机预警、应对信息没能发挥其最佳效果。

其次,政府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单一,传统观念没有转变,对新媒介的利用较少,信息的迟缓,不能及时了解舆论的动向,导致救灾信息不能及时,使谣言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和解释。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依然是真实信息的传统平台,但是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的信息往往滞后于新媒体,并且公众访问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有效传播,使得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疲于辟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制约。

最后,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平台,没能搭建一座及时有效的沟通桥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传统媒体作为政府真实信息的主要平台,已经不能满足自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即时需求和开放互动;而新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新渠道,没有有效规范,使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广泛传播,放大不稳定情绪和社会陷入恐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无法有效组织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公众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处理效果,因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应首先培养和强化危机意识,对于潜在的危机,能够提高警觉性和防范,对于即将发生的危机,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要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普及自然灾害相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第一,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自然灾害知识教育机制,并且向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的经验,由政府主导编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手册向公众免费发放。第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一方面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自然灾害的信息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

其次,要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公众能够从容面对自然灾害,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减轻灾害带来损失。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政府和公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要重视和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演练。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逼真的灾害情景,提高公众应对灾害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在不断地演练过程中,检验应急管理预案,不断改进和提预案的可行性。三是在学校和小区等人员密集地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教育公众操作使用消防工具,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但是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难的能力,减轻其造成的损失。

全社会具备良好的危机意识既是预防公共危机的前提,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进社会安全的基础。公众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危机意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才能临危不惧,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只有不断地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出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作用,做到临“震”不乱。

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政府部门针对自然灾害成立的专门应急小组可给予公众专业知识的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使公众对各种自然灾害有基本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有针对地采取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让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时,能够有效地发挥自救与互助的作用,把握最佳的抢救时机,减少灾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应对危机。公众参与到应急管理中,连接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纽带,消除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减少相信和参与传播谣言以及在灾害现场的各种不理的发生。因此,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协调无疑是成功快速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危机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构建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网络,实现对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要达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则更应侧重于使公众的有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主体,对自然灾害有全局的把握,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就要把握政策的走向,坚持政府的领导。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激励奖励机制,这样能够很好地降低公众在公共危机后的失落感,不至于消除危机的成功与公众的心理失衡形成巨大反差,更能激起灾害后公众重拾自我的信心。其次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政府和公众才能彼此信任,才能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有序有效进行。为此要建立起一个多元的现代化信息平台,方便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彼此信任的纽带,协调政府与公众的行动。

利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以网络平台衍生出的新媒体形态有博客、微博、微信等,具有信息传播的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优势,比如,移动电话持有者可以对自身发现的公共危机潜在的威胁通过微博、QQ群实现瞬时传播;网友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交流危机自救的方法,为政府建言献策。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优势,负责任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不信谣不传谣。

不仅如此,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也要与媒体及时沟通,并考虑公众需求,提供真实信息供其,作针对性报道。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起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例如:事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接收公众的咨询、建议,实时地向公众公开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征询改进意见等。这样,以便公众能通过官方的平台去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现在我们的手机都会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卫生健康保健信息等。这一举措可以很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危机防范知识,达到一定的预警目的。新媒体的开放互动特性拓宽了公众获取公共危机信息的渠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不但能使信息瞬间传播,而且还能让信息即时开放互动、高度共享。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也弱化了政府作为信息把关人的作用,使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任意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正所谓“谣言止于公信”,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建立起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顺畅的信息沟通路径,使新媒体既能承担起为政府及时真实信息的角色,又成为收集舆情、反映公众呼声的最佳渠道,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强化彼此的信任。

结语

篇2

一、自然灾害的种类

我国地域、海疆辽阔,江河湖泊水系发达,山高盆低,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变化异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匀,湿地减少,人口较多,各种复杂因素的构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其自然灾害的潜在与发生是客观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特别是地表15公里以内的6级以上的强震)、火山喷发(伴有地震)、海啸(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发(强降水)、飓风、龙卷风、台风(12级以上)、砂尘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灾、沙漠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雪崩、连续的高温干旱、连续的低温冻雨等。

以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围大、波及面广,对人的生命(动物)和财产损失最为严重。

(二)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次生自然灾害是原生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另类自然灾害。同时也包括人类行为工程(采油、采矿、开山、围湖、改河、建筑、化工、战争等)后所导致的自然灾害。

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时所造成的海啸、火灾、爆炸、堰塞湖;水灾和地震过后的疫情;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固体污染、液体污染、声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气候异变(气候变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悬河、悬湖、水库决口(堤);地面变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体失稳等。

二、自然灾害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各种自然灾害都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有的自然灾害虽然不是直接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但是,它会恶化人类的生存条件,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极端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不但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约了人们的衣食住行,而且给减灾救灾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原生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如不及时排除或处理不当,将会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比如说,发生原生自然灾害是“致命打击”,那么,次生自然灾害则会“产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我国地域的地震大多属于地质构造性质的地震。浅地表强震(大于6级以上)往往造成桥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开裂,设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体塌方堵塞路面,电源、通信、交通运输中断。地震发生时,严重威胁着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运输过程中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地震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震级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发生。

(二)海啸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海啸是沿海地区或海洋区域发生强烈地震所引发的自然灾害,海啸形成的海浪高度可达30多米,海啸能量推进可达数千海里,冲击海岸线陆地,对海岸陆地的生命财产将造成重大损失。海啸对沿海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将造成严重破坏。

(三)台风(飓风、龙卷风)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台风影响范围较大,台风经过的区域将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台风不但风力强劲,而且都伴带大量的降水,台风经过的局部区域将造成山洪暴发,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损坏公路绿化,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台风的形成时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区域将产生较大的风暴潮。飓风、龙卷风经过的区域,公路的设施及其桥梁的局部将遭受破坏,但对公路的影响面比较小。

(四)砂尘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砂尘暴是内陆地区某些特定地理环境(山口、风区、戈壁)和大气气流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自然灾害。发生砂尘暴时的风速可达14级,在风力作用下,刮起尘、砂、石。砂尘暴持续时间可长达28小时。发生砂尘暴时,大量的砂石会堆积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达2.6米,交通运输被迫停止,砂尘暴对公路标志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创伤。

(五)洪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大面积持续的强降水将导致洪水泛滥成灾,一般情况下,洪水持续的时间在3~6天,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持续了28天。洪水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水面上的各类漂流物随着水的流速会撞击下游的各类桥梁,给桥梁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强降水还会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地震时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时排除以及江河、水库决口(堤),同样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

(六)高温干旱、低温冻雨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持续的高温(38℃以上)干旱会造成砂石路面结构松散,尘土飞扬,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拱起,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发软,强度降低,产生拥包、波浪、车辙等病害。持续的低温(-10℃以下)冻雨会造成公路路面严重结冰,路面打滑,车辆无法通行,还会造成电力设施倒塌,电源及通信信号中断。持续的低温天气也会产生大暴雪,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七)雪崩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积雪的高原地区的一种自然灾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龙”速度可达97米/秒,对高原地区的公路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大雪崩产生的大量积雪将会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设施,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三、公路安全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所产生的危害(破坏)大,波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其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单靠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完成。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

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应从社会全局角度出发,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与完善技术、监测、跟踪、预报、预案、制度、规章、法律、行政和科普为一体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赈灾工作体系。

运用科学技术,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护湿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节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把地质、水文、气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自然灾害的宏观、微观规律认识清楚,依靠现有技术与手段,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及次生自然灾害的监测、跟踪、预报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及时灾害信息,努力实施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具体方案。

大力开展科普,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技术、防灾的理念、救灾的原理、减灾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民众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

认清与把握行业、部门(实体、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点,发生极端自然灾害对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所造成的破坏(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灾害或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遭遇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发生极端自然灾害时,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是遭遇自然灾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见证人。因此,行业、部门(实体、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资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静态、动态预警机制和联防机制,并认真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事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用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保证《预案》、《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开展各种《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各类《预案》、《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以达到避灾、减灾、救灾的目的。

(三)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公路安全与畅通是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生命线。因此,保证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是交通公路部门的天职。公路在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时也将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抢通公路就成为交通公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1.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与特点,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标准,以增强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要严格遵循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设计与工程施工都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的破坏。

2.严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关。同时,要努力保护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因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所造成破坏的,要采取保护性技术措施,加以修复,确保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

3.加强公路安全、畅通的全面养护、巡查与管理,开展公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同时,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性进行技术检测、监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必须坚持重新设计和提高技术标准的原则。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新修复时,必须做好工程相关技术的调查分析,重新设计,以避免或减少同类自然灾害对公路造成新的破坏

5.根据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要以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指挥组织系统、人员力量调动、机械设备调配、通信联络手段、生命线路保障、抢救医疗安排、心理调节安抚、食品调集分发、资金物品管理、次生灾害处治、灾情技术监控、新闻报道主线、发动赈灾方法、恢复生产生活、灾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为模式,建立起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应急预案》。

如:《地震公路抢通应急预案》(最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公路、桥梁、隧道突发性应急预案》、《砂尘暴公路应急预案》、《山洪暴发公路应急预案》、《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抢通应急预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预案》、《公路防台风(飓风、龙卷风)工作预案》、《公路防冻、防滑工作预案》、《公路防暴雪、防冻雨工作预案》、《公路春节运输保畅通工作预案》、《公路设施防雷暴工作预案》等。

6.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充实和完善《预案》,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存在的应有价值。

7.加强公路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的综合建设,不断增强公路应急的总体水平。

8.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把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为本,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宣传,大力普及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研究和判断严重自然灾害后果的潜在危险的防范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紧急调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种资源,即时应急救援,同时还要认真应对和消除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各类次生灾害。

这里需要指出,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同时也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当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实施应急救援、消除各类次生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冷静地认真思考、分析、研究、评估、判断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对地域内存在的潜在危险。一是同类自然灾害的继续发生和各类次生灾害的再次产生,需要认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原有地质构造的严重破坏,在严重破坏了的地质构造状态下,再加上气象环境各因素变化的作用下,将会发生另类极端自然灾害并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同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公路桥梁同样将会遭受再次破坏(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强降雨,汶川县城、映秀镇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袭击,河道上形成了雍塞体、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桥,宝成铁路广汉石亭铁路大桥、安县先林大桥、华阳通济古桥、崇洲怀远老定江大桥。此次降雨至22日)。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抢险、抢修、抢通、临时建设是必须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决策时,则要做好全地域范围内复杂多因素综合性的科学考查与论证,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时间段给出一个合理起建的时间表。

篇3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外,执行也是关键。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执行相脱节。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由于平时极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人们对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就显得不够(例如房屋建设的防震等级不够),结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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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机制是根据某种灾害演变的规律,应急管理主体使用科学的方法,对灾害的产生、发展进行监测,并在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做出预测,做好充分预防准备,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动。当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级别的不同而启动与其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自然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和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准确的预判,将灾害扼杀于萌芽状态,是避免和降低自然灾害给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威胁与损害最有效的手段。

1.2信息报告机制

信息与信息上报是地方政府对信息反应能力的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县级政府实行的信息报告机制是分级上报,具体分为初报、续报、核报。①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②续报。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③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政府信息获取能力与渠道关系到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1.3响应处置机制

响应处置机制一般包括三方面:决策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目前,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收集决策信息、弄清灾害状况及程度、制定决策方案、执行决策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反馈各种信息等。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实行的指挥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预警通知———激活应急预案———建立或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召集与分派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召开新闻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应对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政府采取的社会动员措施包括: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公布捐赠信息等。除此之外,在灾区,政府也积极动员,进行宣传教育,指导灾民开展自救、互救等。

1.4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

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是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将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处置活动。各级政府善后处理事项主要包括:转移灾民、排查次生隐患、恢复基础设施、部署重建工作、进行灾后总结、实施灾后补偿以及人员奖惩等。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评估预案的合理性、评估各部门的灾害处置效果、评估部门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以及构建灾害分类、分级的指标体系。进行善后处理与评估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也为进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明方向。

2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后,由国家最高层人民政府到县级人民政府都纷纷相继设立了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相应地设立应急办公机构。但是由于对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设立标准,导致不同层级不同地方设置的应急办公室五花八门,形式各异。有的是独立设置,有的是挂靠在当地政府办公室。有的属于行政机构,有的又属于事业单位。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应对自然灾害最根本的组织保障。但机构的设置混乱,有名无实,导致应急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2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南疆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仍较为薄弱,突出反映在预警监测设备和手段相对落后,应急信息传输不畅。以气象部门为例,天气预报不够准确,预测能力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由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气象灾害的应急监测水平较低,预报预测准确率不高,精细化水平欠缺。尤其是地形复杂、山高沟深的特殊地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迅速,更难以预测。除此之外,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宽,特别是对偏远山区、牧区的预警信息覆盖率较低,监测状况不能完全满足应急预警工作的需求。

2.3响应处置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南疆农村地区的应急响应机制运作迟缓,跨部门行动欠缺综合协调性,相关机构职能分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导者作用。但在多次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应急主体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缺乏,职责交叉和脱节现象严重,条块分割加重了应急指挥协调的难度。在常态管理中各部门间为争夺利益,推诿、扯皮现象就屡见不鲜。在灾害发生的初期阶段,某些部门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做好充分准备,增加了灾害处置的难度。因此,提高基层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重视基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合作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2.4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不足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预防灾害、进行救援和应对所配置的设施和资源的总称。新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各种应急技术、物资、人才极其缺乏。常常存在应急设施陈旧老化、技术滞后、应急资源配置不系统等问题。加上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缺乏训练,灾害中救援的行动力与应变力明显不足。很多地震频发的地区,由于缺少救援工具,地震发生后,灾民只能靠铁锹、锄头等农具挖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开展与实施。合理的应急设施和资源的配置,是县级政府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证。

3完善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

3.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

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国土、地质、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文、水利工程、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个部门的管理将无法达到综合减灾效益的目的。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统一专门的应急机构。这种应急管理创新模式的关键在于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由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来实施。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公布、应急决策、应急响应、公众沟通、资源的配置与征用、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职责应对活动统一赋予该综合应急管理部门,从而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因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导致的准备、预防、应对和恢复等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

3.2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是客观、及时、准确地监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为预警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面对自然灾害,哪怕是最原始的预警系统,也能挽救人民生命财产。现阶段,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灾害案例,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提高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还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纳入其所需经费,并给予法律保障。

3.3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领域和区域,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理清各方参与部门职责,化解部门利益,协调部门合作。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横向与纵向各部门间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机制。其次,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方参与主体,统一指挥,做到灵敏反应、有序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合力。最后,加强应急演练。演练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熟练程度,从而增强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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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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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从狭义上来定义的话,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从广义上来定义的话,操作风险是指除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的所有金融风险。

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了管理框架内。这说明国际银行业对操作风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二、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类型以及主要成因

1、人员风险

人员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培训缺失和道德风险而引起的风险。例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输错数据、或者由于缺乏足够的培训而对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某些有关系的个人或企业贷款等等。

2、制度风险

制度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组织结构和工作人员权责安排上存在严重的问题而引起的风险。例如,三名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账目,但是并没有制定一个总的负责人,这样的话,在出现问题时,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再例如,信贷部门和监管部门在人员等方面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信用社的风险将会被放大很多倍。因此,制度是否良好也是能否规避操作风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3、软件和硬件风险

软件和硬件风险主要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运营期间,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运行出现问题或者硬件出现故障等而引起的风险。例如,某一天,农村信用社的软件系统突然出现不能运行这种情况,在这样的状况下,信用社的日常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计算机硬件出现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系统中的数据存储可能受到很大的威胁,而这些数据是信用社运行的基础。可见,软件和硬件一旦出现问题,是很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管理层的相当重视。

4、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日常业务的中断而引起的风险。例如,信用社所在地突然发生地震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从而引发建筑物倒塌、断电、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虽然这些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却是很严重的问题。当自然灾害来临时,单靠人的力量是无法阻止的,因此,信用社管理层应该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重视。

三、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主要应对方法和措施

我们可以发现,上文所列出的操作风险,虽然并不是都可以规避掉,但是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安排,绝大部分都能够规避,像自然灾害这样无法彻底规避的,也能够通过各种的制度安排,将损失降到最低。下面将针对性的对上文所提到的操作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法和措施。

1、人员风险的应对

当意识到人员风险存在的可能性的时候,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对人员风险的管理,从识别到预防人员风险等方面展开相应的工作。针对信用社工作人员疏忽的问题,应该采用事前控制的方法,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统计工作人员经常犯的疏忽方面的错误,然后分类总结,进而可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风险提示,让工作人员有一个警惕的环境;如果问题存在于培训缺失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样的培训可以采用分批培训的方式,这样还可以将培训对工作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假如信用社存在员工违反规定的情形,这就需要信用社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增加业务流程的监管,使得个别员工的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制度风险的应对

制度风险的危害更大,相对人员风险来说,制度风险的必然性更大一些,因为制度一般情况是固定不变的,即制度风险的危害可能是持续存在的,而不像人员风险,其危害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对于制度风险来说,信用社管理层应该考察本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相应工作的权责安排,看看是否存在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就应该及时把漏洞堵上,让组织架构更加清晰,让每项工作的权责更加明晰。

3、软硬件风险的应对

软件和硬件一旦出现问题,其所造成的危害可能会非常的大。如果是个别的终端设备出现软硬件问题,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是主机的软硬件出现问题,那么其结果就是非常的严重了。我在这里仅仅提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对于数据库来说,要做好备份;对于其他软硬件来说,要随时准备好备用系统,以便在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整个系统的运行,尽最大的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4、自然灾害的应对

自然灾害对于我们来说,一般是不可抗拒的,在自然灾害面前,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使自身不受影响。例如,突如其来的地震或者洪水等灾害,在瞬间就能摧毁建筑物、断水断电,或者造成人员的伤亡,在这样的情况下,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能够降低。管理层一定要意识到自然灾害的巨大危害性,在平时做好必要的避灾演练,万一出现自然灾害,也能从容面对。对于数据等的保护,可能要采用更高级别的备份――异地备份。

四、总结

上文主要简述了农村信用社的一些操作风险,我相信我只是列举了操作风险中的一部分和相应的应对方法,我相信肯定还有其他类型的风险本文没有涉及到;但是,风险总是存在的,只要风险管理部门做好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就能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护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高飞,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第35期 总第1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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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从这个方面来讲: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亿,到了2005年已经达到62.97亿,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仍然“靠天吃饭”,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2.增加对灾害预防的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我认为应将财政对自然灾害投入分为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将其纳入日常性专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在预防方面的支出应该增加,有效的预防强于灾后的救助。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以减少受灾损失。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

此次冰冻雨雪灾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预警,缺乏灾害救助经验,极大地影响了救助效果。因此,在这一方面多学习发达国家如定期进行灾害演习等的灾害预防模式,会收到很大的效果。

3.扩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资金的来源范围,协调城乡投入差距,加强资金筹集与划拨的灵活性。在扩大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从此次冰冻雨雪来看,自灾情发生后,财政、金融对抗灾救灾给予很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短时间内就向受灾地区提供了17亿元以上的应急贷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发放抗灾贷款100多亿元,保险公司也积极予以理赔兑付。

而在资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财政应更多地支持如西部、农村等灾害预防和救助的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因此增加的资金则要充分发挥银行贷款、投资、证券市场等多种金融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开行,一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开行在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力度,以能够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4.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救灾资金遭灾。中国对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还需要细化,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要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要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现有一切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并不断提升立法层次,在此基础上指定相关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预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将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支出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而在近年来,中国救灾资金数额大规模提高。巨额的救灾资金可以说就是灾民们的救命钱。如果不加强对这笔钱的监管,导致资金被黑,那对于灾民们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监督体系。以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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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萍罗羽刘秀娜周娟何孝崇工作单位:第三军医大学护理管理学教研室

社区护士对灾害的关注与了解情况调查显示,社区护士对灾害非常关注18.1%(21):较关注50.9%(59);一般关注28.4%(33);不太关注2.6%(3)。获得灾害信息的途径主要有:55.8%来自于网络、83.3%来自于电视、23.3%来自于报刊书籍、9.2%来自于讲座、55.8%来自于学校教育。对灾害非常了解16.4%(19);一般了解74.1%(86);了解很少9。5%(11)。社区护士主要对地震、水灾、旱灾和SARS等灾害信息了解较多,说明其可能通过媒体宣传或自身经历对灾害具有较深的印象。但对灾害的具体分类和范畴的认知比较片面。了解的信息主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途径获取,通过讲座和学校教育途径的较少。说明学校在灾害方面的教育比较薄弱,同时也提示有关部门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区护十对灾害救护知识的了解情况调查表明,大多数社区护士对灾害护理的基本知识、灾害护理技术以及灾害预防性护理比较了解,并对灾害救治工作有心理准备,灾害应对态度积极。但对灾害现场救治原则、灾害救治中护十的主要任务、灾害护理管理、常见传染病及其预防、伤员的检伤分类、灾害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认知率都较低。

加强灾害护理教育及宣传灾害护理是灵活、系统地运用有关灾害护理独特的知识与技能,与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合作,为减轻灾害对人类生命、健康所构成的危害而开展的活动。对灾害突发事什的医疗救护处理是否及时得当,对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调查发现,社区护士对灾害的认知较为片面,多数认为灾害就是自然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而未提及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灾害,其原因可能为自然灾害涉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知晓率高。然而,当今社会人为灾害如交通事故,矿难事故:、恐怖袭击等也时有发生。目前,较为公认的灾害的定义是指突然发生的,超过群体的应对能力而需要外界救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人或受伤人数超过100人的所有不幸事件。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灾害的范畴已有较人的拓展,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天文、气象、地质、地貌、生物、环境灾害等:人为灾害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卫生、战争等。作为社区护士除了对自然灾害的了解外,不能忽略对人为灾害的认识和准备。灾害护理与平时的护理实践不同,社区护士只有充分认识了解了各种灾害的特点,才能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地抢救伤员。加强灾害救护知识的培训凋杳显示,多数社区护士对灾害护理基本知识、灾害急救护理技术、火害预防性护理比较了解。但对灾害现场救治原则、灾害救援中护士的主要任务、常见传染病及其预防、伤员的检伤分类、灾害护理管理、灾害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认知率都较低,提示社区护士的灾害应对能力整体水平还不高。究其原因,与护理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有较大的关系。灾害护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还尚未纳人到我国护理教育体系中,灾害救护知识仅在《急救护理学》和《社区护理学》中有少量的涉及,且重点不突出。另外,目前开展的灾害护理继续教育,内容多集中于急救技能的培训,忽视了灾害知识积累的重要性,这些都将阻碍护士对灾害救护知识的获取和应用。因此,社区护理主管部门和护理学会应对火害护理培训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保证灾害护理培训有序、内容系统化利整体化。

开展灾害救护培训的方法研究。灾害医学是刚成立不久的边缘学科,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火害护理方面的书籍,只有关于灾害院前急救的教材作为参考。同时灾害不是经常发生,而简单的教与学又达不到目的。因此,开展灾害救护培训方法的研究就非常必要。比如在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上应多样化。可选择理论讲授、视频及模拟演练的方法帮助社区护士获取灾害救护知识,也可通过计算机辅助训练软件进行培训。日前,我国针对社区护士开展的灾害护理继续教育课程还未系统化,如何开展虚拟灾害救援模拟训练是未来教学发展的主要方式。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护十掌握灾害救护知识的程度与工作年限无关,这说明火害救治的知识人多不是从平时日常工作中积累,而是主要通过培训学习来获得。因此,社区护理管理部门可探讨将灾害护理培训与社区护士常规技术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可根据不同地区灾害发生的情况和趋势来设置灾害护理培训课程,根据各地教学资源优势来选择培训方式。比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可依托医学院校来开展灾害护理培训,并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社区护十参加灾害救护演练,以此来提高社区护士的灾害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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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快速变化的社会中,现在家庭结构和养育子女的方法已经改变,家长应该注意你的孩子独立面对困难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发展良好的自我保护习惯,不要事无巨细,到处消除障碍,这对于孩子是不利的,易于让孩子养成依赖心理。目前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能力,无法完全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无法完全抵御自然灾害。然而,可以根据自然灾害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我们还不能做到准确的预测地震,但我们可以做一切可能捕捉到地震前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对强烈地震之前发生的一些自然异常直接观察。

三、掌握防灾减灾的方法,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

1.常备地震应急包。每个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家庭防震措施,通常准备地震应急包,并写系人信息,以备地震包内物品定期更换,同时也要有一定数额的现金。

2.就近选择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因为有大地震之前,可以预测地震来临的声音,光线和地球的震颤等宏观现象,人们可以采取正确的防震措施。按照就近躲避原则。可用枕头或坐垫护住头部,躲在桌下等“安全角”或厨房、卫生间、储藏室、不要靠近窗户,玻璃和建筑外墙,待地震后快速、有序疏散。

3.不要乘坐电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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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之一,与其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澳大利亚在国家层次建立了一系列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计划,这其中,NDMP(Natural Disaster Mitigation Program)是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识别和分析风险、进行风险排序并实施减损计划的主要制度安排。该计划主要通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和减损水平,减缓未来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自然灾害多发区的开发利用效率,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帮助风险主体提高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消化与适应能力。

在具体操作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各级政府机构相互合作实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其具体内容是:(1)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努力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2)构建以风险主体与管理措施分类为基础的,更加安全、更具可持续性的社区组织架构;(3)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全社会经济影响的同时,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与环境影响;(4)通过长期的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与识别减损计划所涉及的投资,提高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截至2009年,联邦融资计划在四年间为减损体系以及应急管理志愿者体系提供了大约1.1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为了更好地对各类风险管理项目进行协调与整合性管理,2009至2010年,NDRP(Natural Disaster Resilience Program)将NDMP与其他减损计划合并到了一起,以使资金在整体策略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美国同样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飓风、龙卷风和洪水等都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事件。相对而言,美国也在国家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减损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国家计划,例如在重大自然灾害之后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援助、帮助风险主体尽可能快恢复重建的HMGP(Hazard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针对自然灾害风险设立的事前融资计划,即为地区提供减损工程执行资金的PDM(Pre-Disaster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以及通过资金援助的方式帮助政府和社区单位采取减损措施,降低洪水风险的FMA (Flood Mitigation Assistance Program)等。

大部分国家计划可被用于改善建筑质量,以为风险问题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以HMGP为例,它支持的项目包括:(1)增高洪水多发区家庭与商业建筑的高度,提高建筑及各类设施的抵抗洪水风险的能力;(2)收购洪水多发区的房屋建筑,自愿出售的所有者将获得重新安置,地方政府则成为财产的新的所有者;(3)翻新改进建筑物,以将风暴、洪水、地震和其他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这些措施当中,收购财产是将高风险区域的人口和财产向外迁移的一种有效方式。收购项目是自愿的,一旦收购项目获得州政府和FEMA(美国应急管理署)批准,联邦基金将被用于购买建筑或房屋,土地则被永久性保留为公共场所或进行再造。FEMA使用内部确认的BCR(Benefit-Cost Ratio,收益-成本比例)指标来对所有项目进行有效性衡量。如果减损项目的未来收益(预期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成本,则该项目可被视为成本有效的,也才可以成为各类计划融资的对象。

由上可以看出,澳、美两国均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内容丰富的自然灾害风险控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包括构建更具可持续性的组织架构,也包括收购高风险区域风险单位或提高风险单位安全程度,以减少自然灾害风险带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等。与此同时,两国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注重使用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和识别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以保证各类计划投资的有效性。

建立相对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正是要解决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确定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公共性管理的顺序和内容,二是在确定之后应用经济原则衡量损失控制的效率。我国构建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同样要以这两个问题为核心。具体而言:

第一,自然灾害风险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更大的参与度。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范围的不同,自然灾害的损失控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从市场化的产品向公共品转化的问题。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影响范围广泛,这种风险的外部效应意味着作为公共人的政府机构有必要更多地参与损失控制。与此同时,风险影响范围大小不同也意味着政府参与度不同,要区分作为公共品的损失控制和可商业化的损失控制措施,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洪水、地震、干旱这样的影响广泛的自然灾害风险,可致力于建立国家层面的计划,而对于区域特性明显的风险,则可以建立地区层面的减损计划。为了发挥减损设施或措施的规模效应,还可尝试建立联合减灾基金,即由地缘关系及风险特性相近的地区开展合作减损的研究、实施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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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

增强孩子的身体素质,是提高自我照顾孩子的能力的重要途径。老师和家长应以身作则,加强孩子体育锻炼,增强孩子的体质。如,春天可以带上孩子去露营,冬季可让孩子跑步,打球,跳绳。让孩子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参加体育活动,以增强孩子的体质,发展他们的灵活性、敏捷性、协调动作、交替运动强度和密度的协调,从而有效地避免误伤。

三、培养孩子灵活机智的应变能力

自然灾害到来时保证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培养孩子的应变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日常教育内容。这些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加强安全教育活动,地震、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避险安全演习;二是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处理。有时,孩子们都知道要注意安全,但不一定有能力对付一些更危险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经常训练孩子的自救技能。总之,我们可以人为地创造出一些问题的情况,想出各种自救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应变能力。

四、培养孩子生活自理的能力

在今天快速变化的社会中,现在家庭结构和养育子女的方法已经改变,家长应该注意你的孩子独立面对困难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独立性,发展良好的自我保护习惯,不要事无巨细,到处消除障碍,这对于孩子是不利的,易于让孩子养成依赖心理。

目前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能力,无法完全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无法完全抵御自然灾害。然而,可以根据自然灾害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我们还不能做到准确的预测地震,但我们可以做一切可能捕捉到地震前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对强烈地震之前发生的一些自然异常直接观察。

五、掌握防灾减灾的方法,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

1. 常备地震应急包。每个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家庭防震措施,通常准备地震应急包,并写系人信息,以备地震包内物品定期更换,同时也要有一定数额的现金。

2. 就近选择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因为有大地震之前,可以预测地震来临的声音,光线和地球的震颤等宏观现象,人们可以采取正确的防震措施。按照就近躲避原则。可用枕头或坐垫护住头部,躲在桌下等“安全角”或厨房、卫生间、储藏室、不要靠近窗户,玻璃和建筑外墙,待地震后快速、有序疏散。

3. 不要乘坐电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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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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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慰刚.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DB/OL].维普资讯。

[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篇13

自然灾害脆弱性的评价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Juha等首先从地理学角度提出了城市自然 灾害脆弱性评估的理论框架[1],采用定性分析与建立概念模型的方法,进行脆弱 性的初步探讨。随着研究的深入,灾害脆弱性逐渐从社会学的定性分析转向自然、社会学相 结合的综合性定性、定量评估[2]。 国内脆弱性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生态系统脆弱 性探讨,灾害脆弱性主要以农业区域为主,多从具体灾害种类入手研究, 对大空间尺度区域承灾体脆弱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确定方法、脆弱性评 价理论模型等也有初步探讨,但是,相对于欧美等国在自然灾害脆弱性评 估 方面取得的众多成果[3],国内仍很薄弱,以沿海城市区域为研究对象进行的灾害 脆弱性研究尚未真正开展,这与沿海城市高风险的灾害处境和重要的战略地位不相称。本 文尝试以提高沿海城市的防灾能力为出发点,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的方法,进行沿 海城市区域自然灾害脆弱性的实证研究。

1 自然灾害与脆弱性

(区域)灾害系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三者共同组成的地球表层变异系统,孕灾 环境的稳定性、致灾因子的风险性和承灾体的脆弱性,以及灾情(害)相互作用形成区域灾 害的事实[3]。

在灾害学的文献中,脆弱性主要强调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在受到灾害影响时的抗御、应对和恢 复能力,侧重灾害脆弱性产生的人为因素,可概括为以下几种:①强调承 灾体易于受到侵害的性质,指承载体对破坏和伤害的敏感性。②强调人类自身抵御灾害 的社会经济属性,指人类敏感于灾害破坏与伤害的状态,用来指人或人群对灾害的预见、对 付、抗御并从灾害影响中恢复的能力。人和人群的脆弱性受到现行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 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收入水平、种族、宗教、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③ 综合定义。脆弱性指人类、人类活动及其场地的一种性质或状态,即同时强调承灾体与 人类自身[4]。

综合上述概念,灾害脆弱性是指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某孕灾环境区域内特定 承载体对自然灾害表现出的易于受到伤害和损失的性质,这种性质是区域自然孕灾环境与各 种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综合产物。灾害脆弱性是一种状态,反映的是社会受自然灾害影响、 威胁的程度。脆弱性可以看作是安全的另一方面,脆弱性增加,安全性降低,脆弱性越强, 抗御灾害和从灾害影响中恢复的能力就越差[5]。

2 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

沿海城市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自然灾害的易发和频发区域。首先,多种自 然灾害的形 成条件较充分,海陆交互作用产生的复合型、变异型灾害种类繁多,破坏性巨大。其次,与 城市快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灾害隐患不断增多,原有的致灾因素和致灾源不断外延、激化,新 的灾种和致灾源不断产生,特别是人为因素的致灾、成灾频率呈非线性提高。另外,随着城 市规模的扩大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人口与财富将进一步积聚,由此诱发的灾害影响也更广泛 ,同等灾害强度下,灾情的“放大效应”更为显著[6]。

沿海地区是我国三大灾害带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活动强。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 、海啸、地震,其次还有低温冷害、旱灾、农作物病虫害、干热风、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和 赤潮等灾害。沿海城市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心,以上海、广州、北京和天 津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都位于沿海地带。沿海城市地位的不可 替代和面临自然灾害的高风险性致使其自然灾害风险研究备受关注。灾害脆弱性研究作为灾 害风险分析的一部分,是把风险和灾害紧密联系的“重要桥梁”[7],对区域灾害 风 险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沿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开展自然灾害脆弱性研究 。

3 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模型构建

由于自然灾害脆弱性系统庞大,囊括自然、经济和社会体系,目前国内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的评估方法主要依赖于建立指标体系,选取影响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根据专家打分采用AHP 法确定权重,最终采纳综合指数法全面衡量区域面对自然灾害的脆弱性状态。

3.1 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指标体系构建

与以往的此类研究相比,本文构建的指标和脆弱性评价模型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不同于过去 单灾种的脆弱性评价,即,在识别沿海区域主要灾害类型和灾害特点的基础上,不涉及某一 具体灾种,而从沿海城市这一承灾体自身的特征出发,评价其对于自然灾害的脆弱性。②国 内外的脆弱性评价多以自然系统为主。结合沿海城市的实际,本文认为,对于沿海城市而言 ,影响其脆弱性程度的最主要因素不在于自然系统的特征,而在于其人文要素,因此应充分 考虑社会经济要素与人文要素对沿海城市脆弱性程度的影响。③除了区域脆弱性评价之外, 本文强调人类自身抵御灾害的属性,因此特别针对沿海人群,进行人群脆弱性评价,用以衡 量人或人群对灾害的应对、抗御、并从灾害影响中恢复的能力。

本文从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社会、人口、城市结构与形态、灾害管理体制5个方面入手,本 着科学性、全面性与针对性结合、定性定量结合、可行性和简明性的原则,考虑到资料的可 获得性和详尽程度,选用代表性指标构建指标体系(见表1)。

3.2 指标权重的确立

多指标建模的过程中,权重分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权重的确定方法有 专家打分法、经验权数法、数理统计法 、模糊统计法和层次分析法(AHP)等,这些方法各有优劣。考虑到AHP法和专家打分法在定量 分析与客观状况吻合方面有较多优越性,本文采取此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东方科技论坛第80次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9月3日在上海科学会堂举行。论坛主题为上海城市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气象学会、上海防汛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在本次会议 上,本文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专家咨询。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按照建立层次结构、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层次单排序权重和层次总排序 权重4个步骤对灾害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的变量赋以权重[8]。结果见 表1。

石勇等: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评价 研究――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4期3.3 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评价模型

3.3.1 数据标准化处理

获得各个指标的实际数据后,为消除量纲影响,必须对具有不同量纲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本文选用极值标准化方法对指标体系中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根据对灾害脆弱 性影响不同,将所有指标分为正向指标与逆向指标两类,分别采用公式(1)和公式(2)进 行处理。

将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和权重代入公式(3),计算指定地区的区域脆弱度和人群脆弱度 。以平均脆弱度为参考值,高于平均值作为高脆弱区,低于平均值算作低脆弱区。

4 实证分析――以上海市浦东区为例

4.1 浦东新区概况

浦东新区地处上海市东大门,濒江临海,全区面积522.75km2,是上海市受 海洋影响最 大的区域之一,自开发以来,浦东新区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功能开发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 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已经发展成一个基本具备现代产业结构的新城 区,成为上海乃至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的见证,同时,其日益增长的人口、高度繁荣的经 济和重要的战略位置也决定了其面临灾害的高风险性和灾害评估与预防的重要性。

4.2 浦东新区数据及标准化处理

浦东新区相关指标的原始和标准化数据见表1。

4.3 自然灾害脆弱性评价结果

根据指标体系搜集数据,运用标准化之后的指标值、权重和构建的脆弱性评价模型,计算得 出浦东新区的区域脆弱性和人群脆弱性(见表2)。

从总体来看,浦东区域脆弱性与人群脆弱性指数相当。在区域脆弱性评价要素中,经济指数 最小,基础设施脆弱性指数也较小,这是因为,浦东开发中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实力雄厚的经济也对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起到重要的作用,另外,三、 二、一的产业结构,使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降低。人口结构脆弱性最大,这与浦东开发中 ,大量引进外来人口,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比例较大有很大关系,应加强管理。人群脆弱性评价指标中,基础设施脆弱性指数仍旧最低,灾后应对脆弱性偏低,与浦东新区 人均保险额高、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高、救援队伍相对完备和拥有专业救灾队伍与志愿者队伍有关。相对而言,灾害管理体制脆弱性较高,说明浦东仍需要在灾害管理上下功夫。灾害管 理体制方面,上海各区县状况基本相仿,均设有民防办公室,下属科室设置及分工基本一致 。浦东新区拥有先进的“多元灾 害事故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系统”,率先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但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浦东人口结构脆弱性虽然较高,但人 口素质和公众灾害意识较强,这与浦东新区重视科教事业、关注公众灾害意识的培育有关, 其民防网站十分完善,信息量与访问量都较大。

5 结论与讨论

文章侧重从社会、经济系统寻找影响沿海城市面临各种灾害时区域和人群脆弱性的主要根源 。按照构建指标、确定权重,构造模型的步骤实现沿海城市自然灾害脆弱性评估,并以上海 浦东新区为例,进行脆弱性评价,找出影响区域灾害脆弱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得出一些初步 的结论,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如有足量的数据,有望再进一步研究,加强脆弱性机制研究 ,完善指标体系,利用和改进该模型,进行脆弱性的时空分布分析,为综合减灾与减灾投入 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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