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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政工管理工作当中工会工作中的关系
(一)工会工作是我们企事业政工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在企事业政工管理工作上,工会工作是一项及其重要的环节。作为职工群众与党联系的纽带及桥梁之一,在思想政治的工作中工会肩负着及其重要职责及义务,并且发挥着它所独特的作用。在这个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的新历史时期,我国企事业政工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出现了更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因此,我们更应不断的迎接新的挑战,与时 俱进,积极的找寻新方法,这篇文章通过对现代企事业工会存在的问题的阐述及分析,讨论及提出了可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充分发挥着工会在企事业发展中的所起的积极作用。
(二)在企业政工管理的工作当中,工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工会作为党民职工联系的关键和枢纽,对于加强党民职工的思想品德建设、政治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不断开展、进步的同时,考虑到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特殊性,企业工作者在工作同时需不断发现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本文通过对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工会常见问题的罗列与分析,总结出一系列合理的解决对策,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打造出更优秀、更高效的工作团队。在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企业中工会的工作在企业政工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工会工作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通过政工人员与工作对象的交流,达到使工作对象转变思想、作风、行为以达到企业要求的目的的工作,是以人为本的工作。然而,在企业政工管理中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层出不穷,对工会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认知、罗列、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法是企业政工管理迫在眉睫的任务与需求,是构造优秀企业单位团队的必要条件,从而使企业的整体规划、管理更为科学、合理。
二、企业政工管理工作当中工会的常见问题
(一)工会缺乏活力
目前,大部分企业工会明显存在活力不足的问题,无法为职工提供有效全面的服务,满足员工的具体需求。工会缺乏活力共有三个原因:其一,企业工会的凝聚力大幅下降。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更重视生产方面的建设,于是便忽略了对工会组织结构的建设与完善,久而久之便会降低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工会工作人员也逐渐变的散漫。其二,缺乏较为合理科学的工作方式,部分工会工作人员虽然了解了企业员工的困难以及问题,却并没有良好的解决方式,导致工会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的工会甚至只是面子工程,职代会以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实际意义,不能为企业员工维权或解决实际问题。其三,企业工会组织能力以及动员职工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工会干部素质较低
企业公会中部分干部工作能力较弱,缺乏工作经验,素质有待提高。如部分企业干部并不了解国家针对工会以及企业员工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当需要干部帮助企业员工进行维权时,这些干部并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入手。部分工会干部并没有帮助企业员工维权的意识,对企业员工提出的问题不能直接解答,也不敢同企业领导进行谈判,担心在维权过程中损害企业领导的权益。部分企业工会的负责人直接由企业领导指定,使得工会成为企业管理的工具,导致工会无法获得员工的信任,政工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不能得到员工配合。
三、提高企业政工管理工作中工会效率具体措施
(一)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
现今,企业发展愈发迅速,对企业工会要求也相应增高。工会干部必须面临工会任务加重的客观局面。工会干部若希望工会能够更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形势,便需要明确自身的任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提升自身的素质以及工作能力:第一,解放自身思想,并使自身观念随时保持更新。工会干部应具备较为开放、务实、创新的思想,舍弃传统观念,培养自身法制观念、效益观念、人才观念等新兴观念。第二,敢于创新。工会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企业工会有处理经验。然而部分问题是新兴问题,工会没有处理经验,此时便需要干部具备创新精神,敢于创新,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不断尝试,为之后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经验。同时,工会干部应敢于质疑传统观念,同时提出解决方式。第三,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与工会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内容,以便在企业员工寻求帮助时,及时为员工提供帮助。
(二)改革工会工作方式
企业工会应舍弃传统的工作方式,注重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之后根据企业与职工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进行企业政工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方式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方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工会工作方式应向以下方向发展:第一,工会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增多企业工会的工作内容,工会应积极扩大自身规模,以便能够快速完成工作。第二,工会应使自身的工作方式更为专业化,同时加快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改变工会被动的工作模式,主动为企业员工进行服务。第三,工会工作方式应逐渐趋向于法制化,工会应提高工会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感情用事,对工会或企业员工的名誉以及利益造成损害。
企业工会干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报告制度,要求工会员工以及企业员工立提供建议,同时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告,以便工会干部制定之后政工管理工作的计划。工会也可建立官方网站,设置热线电话,以便企业员工能够向工会及时反映自身情况,使员工的问题及早解决。除此以外,工会工作人员还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以便了解员工的工作与生活,从而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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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局围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积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依法管粮,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为核心,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重点,切实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不法行为,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践中,不断提升整体监管能力
2014年我局结合“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及时制定了工作安排,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填写、建档和回访督查、自由裁量权行使以及工作纪律等提出细节要求,确保粮食库存、夏粮收购、“转圈粮”等重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其他综合监督检查的落实,同时在实践中使整体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市局共开展粮食监督检查45次,出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企业390家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5个,口头整改意见45个。
一是加强粮食流通行政许可工作,提升把关能力。我局从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和资格证审核年检入手,并通过年检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经营台账及统计报表工作。到2013年底,**市三区两县一市共办理许可证214个,其中因停业、停产或转产注销17个。2014年许可证年检通过企业共190家,通过率达89%。
二是开展市场综合检查,提高粮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按照年初监督检查计划,到七月末,我局对粮食流通市场综合检查达7次。主要开展了“元旦”、“春节”、“ 五一”、“ 开斋节”等节日市场监督检查及其县域督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粮油经营企业(门点)205家次。通过高频次的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的“红线”意识,从而保障了成品粮油市场的质量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三是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提高维护粮农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能力。2014年,在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对收购资格、价格公示、质量检测、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粮食收购企业(点)70多家次。强化了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维护了种粮农民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取人之长,提高综合处置能力。2014年,我局主动牵头协调财政、发改、农发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定期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联合检查,既强化了市场监管又得到了取人之长的学习机会,促进综合处置能力的提升。
二、以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增长业务知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局和自治区局的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市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把此次库存检查作为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练兵”良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27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局检查业务培训,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储备企业及相关人员,召开动员协调培训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工作。库存检查工作历时1个多月,共清查包括中央、自治区储备库在内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20家,库点45个、库存粮食511118吨,清查库存量占全区库存量的46%,圆满的完成了检查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全国性粮食库存检查,使行政执法人员粮食业务知识得到了增长,行业监管经验和水平得到了丰富和提高。
三、把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作为监管能力提升和拓展的载体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督检查细则》和区粮食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区、市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做到对承担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14家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15家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现场百分制评分,作为拨付储存补贴的依据,逐步探索完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认真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管探索创新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提升监管内涵和质量,重点是认真检查企业原粮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粮质量档案,做到原粮入库质量卫生、加工过程、批次检验等记录及时准确,成品粮质量稳定达标。另外,利用新建的粮油质监站首次开展了应急成品储备粮定期检测检验,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粮食流通监督工作,**市局成立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并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工作力量,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经费,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得已顺利进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又安排以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知识水平。现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12名,今年又有4人参加了执法证换证培训,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联合形成合力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要途径。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到质监、工商以及价格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收效更佳。同时有助于提高粮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助于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指导协调,是提升市县粮食部门监管效能的得力方式。针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完善全市监督检查的方案,采取上下结合方式提升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效能,不断探索了市、县粮食管理部门上下联动的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市县级粮食部门监管效能。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举措。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注意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并利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服务、上门办理许可证年审等,与企业保持诚信交往,消除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距离感,建立了工作上的相互信任,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好评。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始终,没有出现过与监管相对人发生争执和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等情况,粮食监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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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工作流程精细化。工商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工作次序清晰、条理规范。市工商局印发的《工商服务指南》内容十分全面,基本涵盖了工商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且通俗易懂,结构分明,让前来办事的人一阅便知,既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又提高了工商工作效率。从宣传光碟到汇编成册的软件资料,从办事大厅详细的工作流程到职能科室规范的工作制度,工商通过点点滴滴的细节,让人感受到细致入微的服务,通过规范化的监管服务,全面提升了工商形象。
亮点二:教育培训差异化。首先,领导班子做表率,工商要求领导班子做到勤思考、常总结、善管理、全教育、勇决断、敢负责。思想工作常抓不懈。其次,差异培训练新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制定有差别的学习目标,实行合理的差异化,提升新老同志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亮点三:日常考核常态化。工商提出日常监管考核“六率”,分别是无照经营控制率、食品安全监管率、重点行业监管到位率、申、投诉办结率、经济户口系统运行率、目标任务完成率。通过指标量化,细化日常监管工作,将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各个责任人,真正做到奖惩结合、赏罚分明。工商局创新性提出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对在不同位置、不同年龄阶段提出的差异化的工作要求,并通过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干部分类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思想,调动了干部学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工商局有效提升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了队伍整体水平。
亮点四:分类监管规范化。在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上,工商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模式,建立三类监管区域,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配合,搞好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将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到辖区群众的心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亮点五:监管服务创新化。在市工商局,我们了解到该局发出了全国第一张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全国第一张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营业执照,自主研发了《外企出资监管系统》、《电子监管地图系统》等等举措。窥一斑而知全豹。工商在工作中十分强调工作创新,并通过大胆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将服务和监管有机结合,为地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几点思考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关键是要紧密联系实际,着眼解决问题,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通过学习考察某省工商局有关局(所)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贵池工商的实际,建议将市场规范工作的总体思路定位为: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创新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制度和方式,及时整合人力资源,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商所实现高效能监管,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的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晰监管层次,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监管工作推进层次化。工商部门面对庞大的监管群体,在管理工作中不能搞“一刀切”,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监管层次化,推进实施分行业、分时段监管举措。二是市场监管痕迹化。即:抓好行政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记录制度建设,要求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行政执法、行政指导、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等都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这样既能体现工作效果,又为考核提供依据,同时还可为追责提供证据。不仅有利于阶段性工作的检查督促,而且有利于整个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完成。三是专项整治常态化。专项检查和整治要经常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规结合、纠建并举,使市场痕迹化的监管模式与市场巡查制相结合,做到有长效的监管制度、长效的监管手段、长效的监管措施等,采取在检查督导的同时,按既定的工作标准、程序规范到位,做到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二)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商所工作人员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明确每个人的监管职责。即结合全年工作总体目标,制定客观、明确的监管职责量化标准,将监管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个人,并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作为今后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以绩效促管理,解决基层监管任务不明确的问题,将监管任务达标率落实到个人。
(三)拓展执法广度,推进执法深度。在以前的工作基础上,学习研究各行业的特点,拓宽监管视野,努力在商标、广告、合同等案件上有新的突破,加强涉外案件的办理力度,扩大执法幅度,提升执法影响力。应该引导每位同志拓宽知识面,结合工作兴趣,培养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类案件上的执法能力,将每位同志培养成“一专多会”的全能型执法人员。
(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执法工作的保证。既要加强实体法的学习,也要重视程序法的领会。既要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也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具体到实际中,从案源的发现开始,重视案件的程序性和证据的巩固,切实做好案卷的装订工作,认真规范每一份案卷材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是铁案。
(五)加大监管宣传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随着信息多元化的不断发展,我们要转变思想,破除宣传工作“无用论”、“多做少说”、“只做不说”等片面思想,加大监管宣传的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提高执法的震慑力,营造人民群众参与监管、经营户自觉自律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启示
结合此次外出考察学习,针对当前乌沙工商所工作实际,我们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市场监管工作:
(一)抓住重点行业不松手。总结以前工作的经验成果,继续加大对食品、农资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率,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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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 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6.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1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受理辩护人、诉讼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人。
三、证 据
1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经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顺序由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1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强制措施
1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14.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16.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17.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五、立 案
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六、侦 查
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2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
21.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2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不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七、提起公诉
2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篇5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生产与执法、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监督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依法加强对屠宰场、超市、市场履行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和落实查证验物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查验义务、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督促其履行义务。
2加大检疫监测力度,强化检疫监测责任
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坚持以检促检,以检促防,保证合格动物凭“两证一标”上市,合格动物产品凭“两证”出场。重点把好动物检疫关,即: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运输检疫关、市场检疫监督关、防疫条件审核关。明确动物检疫员职责,按照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检疫质量。建立并实施市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密抽样监测次数,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检疫监督巡查制度,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市场检疫采用专人定点负责,生猪肉品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建立购销台帐,台帐要与检疫、检疫证明及生猪肉品实物相符;并与经营者签定责任书,对逃避、拒绝检疫,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者进行媒体曝光。
4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
建设一是按《动物防疫法》的授权和表述,理顺防疫监督管理机构自身的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职能任务。在一个行政区域之内,独立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只能是一个,不能多部门、多单位执法。二是政府应加大对完全属于社会公务、社会公益和行政执法性质的动物防疫监督事业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工作,努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严肃执法纪律和工作纪律,增强责任心;同时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精干统一的、具备高技术水平的现代兽医卫生管理队伍。
5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政府的主管部门应从侧重于生产经营发展,尽快转到以宏观调控、行政和政策管理及执法监督上来,并加强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领导,帮助解决执法机构的有关困难,为生产优质、卫生、放心的动物产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要以质取胜,优质增收,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设立市场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
确定统一位置悬挂证、照、牌;统一为经营者制发胸卡、物价牌、销售“信誉卡”;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市场内鲜肉质量进行抽检,或与有资质的鲜肉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跟踪了解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必要时对供应商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储运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配备有资质的检测员对进入市场的鲜肉进行检验,鲜肉检测员负责感官检查,核对检疫票据、进货渠道,并按要求填写检验单。
7坚决亮证经营,依法文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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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开发软件是适应监管形势发展的需求。新的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事物方兴未艾,工商监管对象的经营形态、方式和层次已悄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传统的管理手段在信息收集、传输、分析上都依赖于手工,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复杂、瞬息万变、技术性很强的市场监管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创新管理手段。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二)自主开发软件是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需求。近年来,工商部门承担了许多新的工作任务,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行业的工商监管、红盾护农等。与此同时,市场主体的数量突飞猛进。苏州市吴中工商局现在管辖的各类市场主体为3万余户,一线监管干部人均监管户数达500户,其工作量与10年前相比几乎翻了一倍,因此掌控动态情况难度极大。为此只有加快电脑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创建快捷便利的工作平台,才能有效缓解职责宽泛和人员不足的矛盾,促进监管职能的履行到位。
(三)自主开发软件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的需求。实践证明,通过信息化建设。形成流程科学、简洁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新格局,既可以规范监管工作程序和行为,也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执法的随意性,还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查询每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所有的过错责任一目了然,从而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使工商监管工作日趋科学、高效、规范、透明。
(四)自主开发软件是革新监管工作模式的需求。近几年来,随着工商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小局大所”的格局逐步形成,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实施“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建设、商品准入制度建设、个体经济分层登记和分类监管等新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都有赖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说,没有信息化的支持,就难以实现市场监管的创新和突破。
二、自主开发软件要落实好相应措施
要开展好软件开发工作,组织是前提,建设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管理是保证,应用是核心。
(一)落实组织保障。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要加强对系统干部的思想观念教育,使每一位工商干部都能认识并体会到,信息技术不仅仅是文字处理的工具,而更是做好日常工作、强化监管职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的最基本要求。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参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全系统上下形成支持信息化创新的氛围。
(二)完善基础建设。要以县级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为重点,以覆盖整个基层分局(工商所)的计算机网络为目的,有计划地推进县级工商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强一线基层工商的电脑化办公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基层机房达标建设,及时对计算机网络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换代,充分保证基层计算机网络建设能够紧跟时展步伐。
(三)培养专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发展离不开专业性技术人才。我们要把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推进信息化进程的重中之重,创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支精干的高级研发管理人才队伍。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激励机制,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二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与IT企业的合作,增强专业开发能力。三是引进技术人才,把技术精、责任心强和热爱工商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工商队伍中来,培养系统内既精通业务,又善于程序开发的实用人才。
(四)建立管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过程。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按照软件所设定的流程,设定监管职能工作中每个环节的职责权限、质量要求、责任追究,减少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提高监管质量和行政效能。二是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要制定经济户口、商品准入、企业信用建设等配套的信息网络监管办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处罚和约束。三是实施严格的责任规范,加大对干部职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每个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分工完成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确保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五)提升应用能力。要使信息技术成果真正在监管创新中发挥作用,必须加强推广应用。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性培训,尽快适应网络时代“电子监管”的要求。尤其是处在市场监管前沿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基层工商分局(所),更需要加大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普及力度,提高全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自主开发软件应注意的问题
信息化在工商监管创新中的应用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要保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贴合实际需求。要坚持“现实有需求”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开发,把监管工作中产生的实际需求作为软件开发的重要依据,使信息技术成果为工商干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具体地说,需求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在推进某项工作时,提出了创新相关工作载体的要求。如2003年,我们以省、市工商局推进政务公示规范化工作为契机,自主开发了政务公示信息系统。2006年,我们又按照苏州工商局创建基层达标工商所的相关要求,自主开发了“工商分局基层建设信息网”。二是为自身提升监管效能。产生了应用科技手段的需要。如,为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效率,我们编制了集企业位置、外观图片和基本信息于一体的“经济户口电子地图管理系统”。三是监管客体在发展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新问题,采用原有手段已难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比如,针对外资企业出资到位不够理想的情况,我们自主开发了《吴中工商局外企出资监管软件》,2005年5月投入运行以来,有227家外资企业经催缴办理了资金到账手续,实际到账金额为2.15亿美元。
(二)坚持以人为本。在数据库建设上,要利于检索、利于追加、利于更新、利于创新;在软件开发上,要充分考虑到人性化要求,使干部应用方便、应用到位,尤其在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项目和对面向公众服务的办事项目上。要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环节,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享受到政府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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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政治思想学习,进步政治素质。面对当今社会上出现的很多新题目、新思想,结合青年职工易冲动、盲目跟从的特点,所首先制订了青年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每周组织一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了解青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在学习会、座谈会上,我们不仅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针对青年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惑,利用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来进行教育和引导,从而使他们勤奋工作,服务社会。
2、提倡“每月读一本好书”,提升文化素养。我们结合青年职工爱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快的特点,提倡“每月读一本好书”,引导他们“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并要求他们每读一本书都要写出读书心得,相互交流学习体会,从书中汲取营养,获得知识,以此提升他们的文化素养。
3、立足岗位,进步业务水平。作为*市最偏远的工商所,相比之下,对我们的业务素质水平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求更高。青年职工具有工作热情高的特点,但业务素质不精,工作经验不丰,有时会发生一些“好心办坏事”的现象。为树立青年文明号形象,我们班子成员带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模拟办案”、“业务比武”等形式的活动,不断进步青年职工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扬公仆精神,树行业新风。
1、以民为先、真诚奉献。我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群众满足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创一流服务水平。办事服务大厅宽敞明亮,环境优雅,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环境;工作职员热情周到,制定了首办负责制等便民制度;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及违诺责任追究制,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高效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2、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我所以效能建设为平台,以人为本,依靠制度管人、管事。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监管模式改革,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抓好监管的源头,开拓性创建“证照规范一条街”活动,另一方面继续推进*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建设,把落实职能工作从集镇延伸到偏远的乡村;用现代化的手段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实行公然办事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公然办事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有力地促进行业新风的形成和队伍廉政勤政形象的树立。
3、强化队伍、树立形象。我所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工商干部队伍”这个目标,努力铸造一支一流水平的队伍。所上下重视理论增素质,进步业务上水平。现有职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已达85%,人人积极进取,参加各种进步学历函授教育和各级业务培训班的有2人。我所全体职员立足岗位,忘我工作,履行承诺,廉洁奉公,塑造了工商职员的文明风采。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市场规范整顿取得显着成效。
(一)以食品安全整治为契机,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强化集贸市场治理。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题目,我所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市场业主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到交易不散、治理不断,敦促市场业主建立规范的市场治理制度、治理机制。同时,在市场内开展义务劳动,20*年4月,在*镇农贸大市场内,我所全体职员义务参加环境卫生大扫除,对市场内堆放的煤渣、垃圾进行清运,对市场内乱搭乱建的雨篷、招牌进行清理,使场容场貌焕然一新,为群众购物营造舒适、卫生的环境。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所制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了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督办力度,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落实市场业主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制,重办不讲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学校内部食堂及校园周边副食店进行了整治,果断杜尽不安全食品、“三无”食品流进学校。*年中,我所共查办食品质量案15件,没收、销毁题目食品280袋(瓶),确保了辖区人民食品质量安全。
3、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农村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所在现有的农村*维权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村维权网络,开展了“一会两站”建设,即在乡镇设立在行政村建立*维权站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把维权站点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农村维权进村组、进农户、进田间。农村维权网络建立以来,已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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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本次会议就我分管的工作,我想再强调以下七个方面: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去年5月份开始到现在,国家局和省局一共下发了六个主要文件,一是2009年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提到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履行的八项职责和十一种禁止上市的食品,以及工商系统如何规范等问题,就全省来说,目前工商所规范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大家要仔细学习一下这个文件。二是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比工商所规范又提高了一步,提到的按食品品种的风险进行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等,指导性更强。第三个文件,就是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清理的文件,按照谁登记、谁清理;谁监管、谁清理。要求,今年上半年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全部清理。第四个文件,国家总局下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要求今年在流通领域进行三次执法行动,一个是重点区域、一个是经营者自律、一个是重大节日,近期,国家工商总局还将下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省局下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个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制度规范从去年7月开始起草,经过反复研究,直到今年年初才下发。该文件全面吸收了国家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实际,按照工商如何监管、经营者如何自律、社会如何监督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这五个文件囊括了食品安全监管中为什么监管、怎么监管、监管什么以及监管出现责任如何追究等一系列内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2004年以来,工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省、市、县、所各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看都是清淅的,主要是“三位一体”,即构筑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
二、关于12315工作
4月18日-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这次工作会议有六个省发言,很荣幸的是,河北省局在大会上介绍了“一会两站”的工作经验,会议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工作意见》。此次会议,国家局提出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就是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例如12315中心除可以接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外,还可以接举报工商人员违法行为的电话,接到举报后,转给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处理。也可以接咨询注册、商标广告等业务方面的咨询电话,并逐步实现与办案系统、企业分类监管系统、商标广告系统的对接。
目前我们现有的、正在使用的12315申诉举报软件主要具有四大功能:一是受理、分派、督办、反馈功能;二是数据汇总分析功能。根据受理办理的情况,在省局、市局数据库中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进行汇总分析,通过群众申诉举报和咨询的内容,分析出目前全省关注的热点,从而确定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点。三是四级指挥调度功能。一个案件省局可以直接调度到工商所,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在两个管辖区内,可以横向调度。四是绩效考核功能。省局对市局的受理量、调解成功率、立案率、办结率、超时反馈率,问题率等进行绩效考核,市局也可以对县级局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现在全系统12315申诉举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县(区)局和工商所每天不能及时了解市局分派的工作。第二,县(区)局、工商所人员办结后反馈不够及时。第三,对于县(区)局、工商所来人来函咨询举报情况不能及时录入微机。数据不全面,省、市局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分析出结果。
三、关于“一会两站”工作
在国家总局工作会议上,我们介绍了经验,全国掀起了学河北“一会两站”工作的热潮,那么下一步就是怎么巩固,怎么规范,如何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目前我们省的“一会两站”工作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乡镇党委和行政村换届,“一会两站”工作衔接的问题。4月份乡镇、行政村的换届,面临“一会两站”的负责人也要更换。新上任负责人不了解“一会两站”工作,全系统要密切关注乡镇党委和行政村换届工作,做好换届工作后的新任会长、站长的培训工作。二是采取工商所包乡包村的办法,借巡查机会经常对“一会两站”工作进行指导,要求“一会两站”工作报表由原来的季报变为月报。三是拓宽“一会两站”职能,不要把“一会两站”工作仅局限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要进一步探索研究“一会两站”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做法。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来说,维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方面,组织农村经纪人、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帮助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指导农民销售农产品等方面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的“一会两站”不仅要在监管维权方面发挥作用,各级还要注意在服务“三农”方面大作文章,真正把“一会两站”的潜力挖掘出来。
四、红盾护农工作
在全省部署的集中执法活动中,红盾护农行动已经结束。但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这一次我来承德正值春耕时期,虽然全省的集中执法行动已经结束了,但是对张家口、承德地区还是一项重点工作,对于假种子、假化肥仍然是打击的重点,不要放松。今年的红盾护农一定要在治本措施方面,做文章,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等都要做好。
五、打击商业贿赂工作
省局已经部署了这项工作,全系统已经立案150多件。各级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我们要借此机会,围绕医药购销、教材回扣、商贸流通等开展全面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多组织办案专家和办案能手排查线索,多办大要案。
六、办案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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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网吧”隐僻性较强,难以发现。近几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加大了查处“黑网吧”工作力度,起到了法律威慑作用。“黑网吧”经营方式由公开转向隐僻经营,经营场所由街边门店转向背街小巷或者社区住宅房,经营地带由城市转向城乡结合部位或农村。有的“黑网吧”把经营场所前门封闭,仅开后门让人员进出,有的“黑网吧”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隐人耳目,经营门店外挂着副食经营店之类的招牌,在经营店的内部非法从事网吧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给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和查处取缔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工商部门对“黑网吧”缺乏强制执法手段,难以取证。由于有的“黑网吧”或游戏机室设在私人住宅,而且只做熟人生意,当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赶到“黑网吧”经营点时,当事人借口是民宅,拒绝开门,执法人员根本无法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导致难以及时搜集有力证据而贻误时机,给查处取缔“黑网吧”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一些“黑网吧”经营者阻扰执法,难以整治。从事“黑网吧”经营的人员成分较为复杂,有的人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有的人是社会弱势群体,还有的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在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中,一些“黑网吧”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抗拒执法,有的经营者对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或者进行恐吓威胁,甚至寻死放赖,可以说是手段无其不用,给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造成很大的阻力。
(四)一些“黑网吧”经营者变相经营,难以断根。工商部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黑网吧”进行了查处取缔,但是,整治行动结束一段时间后,有的“黑网吧”经营者转移地方,以私人名义向电信部门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又偷偷开始违法经营,死灰复燃,导致对“黑网吧”的整治难以彻底断根。
二、产生“黑网吧”现象的原因分析
产生“黑网吧”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导致“黑网吧”的重要因素。
(一)对网吧的规划布点不够合理。从我市网吧规划布点情况来看,文化部门实行总量严格控制,定点达标审批,网吧的布点大多数集中在城区,农村乡镇布点较少,有的乡镇甚至连一家获批准的布点网吧也没有,而市场有需求,一些经营者乘虚而入,擅自设立网吧违法经营。
(二)一些网吧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受不法利益的驱使,一些“黑网吧”经营者无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并采取多种手法逃避工商部门监管,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还有的“黑网吧”经营者借口是下岗失业人员,无经济能力按政策规定开设网吧,不听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劝阻,一意孤行非法从事网吧经营。这类“黑网吧”大多数设在私人住宅,配置的电脑一般在10多台,规模小,场地狭窄,对工商部门监管抵触情绪很大,动辄以死相威胁,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三)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还不够有力。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主要负责网吧设立、变更的审批,加强对依法设立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管,查处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电信部门主要负责对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于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及侧重点不同,工作方式方法不同,加之彼此之间交换信息不够,使得对“黑网吧”整治还没有形成整体合一的有力拳头,影响到工作的效能。
(四)缺乏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在对“黑网吧”整治工作中。我们有一种体会,那就是工商部门集中开展整治“黑网吧”行动,查处取缔了一批“黑网吧”,市场情况会有较好的改变,但是,集中整治风潮过后,又有“黑网吧”变化手法偷偷违法经营,出现“回潮”现象。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工商部门强化网吧监管的迫切要求。
三、建立五项长效管理机制是工商部门强化网吧监管的有效途径及方法
鄂州市工商局对于整治“黑网吧”工作中遇到的“四难”问题,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五项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克难勇进,对网吧的监管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促进工作职责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建立三级联动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针对“黑网吧”隐蔽性较强,逃避监管的问题,鄂州市工商局从扩大市场监管面着手,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黑网吧”监督力度。全市工商部门在街道社区和乡、镇所在地建立了12315投诉举报工作联系点260个,形成了以市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为主轴、各分局、工商所12315投诉举报工作站为监管责任单位,辐射全市街道社区和乡、镇的三级联动监管工作网络。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站及工作联系点接获投诉举报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对于涉嫌从事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依据管辖权限与职责,市局以交办督办件责成有关分局、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未成年人上网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情况移交市直有关部门处理。如:2月份有一位学生家长向市工商局投诉他的儿子在某乡镇一家“黑网吧”上网而不上学,要求工商部门查处该“黑网吧”。市工商局立即以投诉举报案件交办督办件责成管辖分局及工商所限期调查处理,管辖分局和工商所迅速调派执法管理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后,查封了该“黑网吧”,并通告电信部门切断了电信传输信号,在三日内向举报当事人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举报当事人对工商部门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予以赞扬及一再表示感谢。
(二)建立市场巡查监管工作机制。针对少数“黑网吧”变相经营,易反复的问题,鄂州市工商局建立了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各自管辖区内的网吧进行巡查监管,重点查看网吧经营者持有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一致,各项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特别是通过对背街小巷、住宅区及城乡结合部位等重点地带实地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取缔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如:3月份十字街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一家“黑网吧”在偏僻的小巷内经营,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处取缔。同时,全市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根治“黑网吧”生存的条件和环境,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查处电信服务商违法行为。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对出租户予以查处,多管齐下整治“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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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所上半年全力开展“三比三看四看齐”活动;深入学习“三比三看四看齐”内容,深入讨论“三比三看四看齐”的意义;深入对照“三比三看四看齐”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三比三看四看齐”心得体会;为了将上级有关精神及时向全体人员传达,我所将每周一下午定为所务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小结上周工作、安排近期具体工作,使全体人员知道其具体需要干什么、怎么干;其次是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对韩先聪书记关于效能建设“两个重要批示”的学习讨论,并对照分析,查摆问题,开展效能建设大提速活动;三是按照市局开展专业型知识型人才培训及“五五普法”要求,所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学和自学有机结合,全员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及“一日一题”,在学习讨论过程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努力营造内和外顺的工作氛围。
二、抓规范,强监管,促依法行政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XX工商所通过市场巡查、抽样检测、节日市场整治、贴花验照清理无照、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巩固食品安全活动成果等手段,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公平交易工作:上半年一般程序案件共立案18起、结案16起、罚没款入库6万元。(其中广告案件3件、无照经营案件4件、商标案件3件、合同案件3件、欺诈消费者案件一起、商品质量案件7起、名烟名酒类案件2件、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案件一起);上半年度共抽样送检各类商品15组,(其中:电动车7组、食用植物油6组、奶制品2组),其中不合7组,已立案查处;其次积极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于3月2日、4月3日配合公交局、公安局分别对在山后村振兴路、育才路49号等地点涉嫌非法传销活动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遣散涉嫌非法传销人员31人。
2、企业年检和个体贴花验照工作:今年的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工作,我所介入早、安排早,圆满完成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工作。辖区在册的个体工商户2037户,贴花2018户,未贴花19户,其中到期执照12户,无照经营2户,年检率100%;A级个体工商户2020户,B级10户,C级7户,全部资料都录入电子档案;在年检贴花中建好四本台帐,注重贴花实效,全面掌握辖区个体工商户信息资料。企业年检工作已全面铺开,(目前辖区现有内资企业27家、私营企业126户),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全部申领结束,已年检88户,截止6月10日企业年检率达57%。
3、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以打虚假,树诚信为主题,全面开展广告监管工作。工商所和8家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签订广告责任状,从源头上治理虚假广告的发生;积极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提升竞争力,确定明光市浩淼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开展商标帮扶、广告扶持、合同指导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在辖区内确定8户商标、广告帮扶户,指定帮扶措施,开展专营专买店专项整治1次,规范店堂牌匾5户;
4、合同管理工作:以培育“守重企业”为重点,全面启动“合同七进”工程,确定明光市华能电力防磨有限公司等4家为“守重企业”培育对象;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宣传动员,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合同案件3起,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1期,参训人员30次。
5、市场管理工作:对辖区社会办的工农村市场等3家集贸市场全部下发市场安全隐患限期排除通知书,认真开展“食安”整治回头看,对辖区354户食杂店、7家超市、6家商的亮证悬照、经营台帐、索证索票、商品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并对15户开通诚信通的业户督促按要求操作;积极开展农资、电动车、儿童玩具、文化娱乐、化妆品、名烟名酒、五一、六一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积极开展预防手足口病专项整治。
6、登记工作:截止6月10日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205户,其中下岗优惠证80户,变更40户、注销10户,新登记注册有限公司3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70份;
7、消保维权工作:认真开展315权益日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一方面参加市局在广场举办的纪念活动,另一方本所在惠利市场设立咨询台,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40人次,散发宣传资料近1000份,调解消费纠纷1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3元,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等12315投诉站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消费维权活动,在辖区明光市二中、实验小学等设立青少年维权站2个;
8、个民协工作,积极做好与个私业主的沟通,将市局、个民协会的贺年画全部发放到位;积极鼓励个私业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在年初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中分会积极组织个私业主慷慨解囊我分会的个私业主共捐款12万余元,春节期间捐助特困户2户,慰问明光福利院,送去慰问金600元;在为四川地震抗震救灾活动中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广大个私业主、在市场设置募捐箱,共为四川灾区募捐善款26430元;
9、规费征收工作:所领导班子经过调研、调查、谈心、研究、讨论,亲自到一线对每个收费小组、每条路段进行摸底、排查,上半年两费完成34万元(其中摊位费30995元),会费完成20950元、年检登记费5633元。
10、积极配合市局搞好惠利商城相关移交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惠利商城部分房屋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需移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XX所积极配合,商城卫生保洁工作已于3月20日移交市容局。并将惠利商城二楼的103间房屋积极清理,登记造册。近期准备将103间国有房屋移交相关部门,
三、抓效能建设,促一日工作秩序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
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XX所今年以来大力抓好效能建设,努力改变过去的面貌。一是规范考勤制度。安排具体人员对每月出勤等情况进行汇总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从四月份开始实行轮岗带班制度,8名公务员每人带班一周,具体负责外出公差登记、考勤簿的收发、效能建设监督跟踪显示牌的规范填写及各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督促,使每位同志自觉的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之中;二是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杜绝半夜回家现象,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抓内部管理,对办公区域卫生保结工作实行包保到人,每天一小清、一周一打扫,保持窗明几净,环境整洁;
四、四条主线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照市局开展专业型知识型人才培训及“五五普法”要求,所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学和自学有机结合,全员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及“一日一题”,首批被列入相关业务培训的六名同志都能够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并积极开展自学。
二、服务新农村,帮扶农村专业合作社及服务园区建设工作,近期我所将积极于辖区板桥村联系帮扶其建立蔬菜种植合作社,扩大种植规模,走规范化、集约化道路。
三、“比看”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全力开展“三比三看四看齐”活动;深入学习“三比三看四看齐”内容,深入讨论“三比三看四看齐”的意义;深入对照“三比三看四看齐”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三比三看四看齐”心得体会;在第二阶段即争先创优阶段,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使全体同志基本能够达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未来大家信心百倍,一致表示将全身心的投入到“比看”活动之中,与兄弟单位比、与本单位的同事比、真正比出工作干劲、比出工作实绩。
四、抓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XX所今年以来大力抓好效能建设,努力改变过去的面貌。一是规范考勤制度。安排具体人员对每月出勤等情况进行汇总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从四月份开始实行轮岗带班制度,8名公务员每人带班一周,具体负责外出公差登记、考勤簿的收发、效能建设监督跟踪显示牌的规范填写及各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督促,使每位同志自觉的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之中;二是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杜绝半夜回家现象,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抓内部管理,对办公区域卫生保结工作实行包保到人,每天一小清、一周一打扫,保持窗明几净,环境整洁.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以强素质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规范人员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2、紧抓效能建设不放松,按一日工作秩序化要求,落实值班制度,全面实施效能建设大提速,实现百日增效目标;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4、巩固食品安全成果,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扩面,督促活页进(销)货台帐登记,做到两帐一票;
5、继续对辖区路段进行解剖、分解,努力实现增收,做到时间与任务同步。
8、个民协工作,积极做好与个私业主的沟通,将市局、个民协会的贺年画全部发放到位;积极鼓励个私业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在年初开展的送温暖活动中分会积极组织个私业主慷慨解囊我分会的个私业主共捐款12万余元,春节期间捐助特困户2户,慰问明光福利院,送去慰问金600元;在为四川地震抗震救灾活动中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广大个私业主、在市场设置募捐箱,共为四川灾区募捐善款26430元;
9、规费征收工作:所领导班子经过调研、调查、谈心、研究、讨论,亲自到一线对每个收费小组、每条路段进行摸底、排查,上半年两费完成34万元(其中摊位费30995元),会费完成20950元、年检登记费5633元。
10、积极配合市局搞好惠利商城相关移交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惠利商城部分房屋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需移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XX所积极配合,商城卫生保洁工作已于3月20日移交市容局。并将惠利商城二楼的103间房屋积极清理,登记造册。近期准备将103间国有房屋移交相关部门,
三、抓效能建设,促一日工作秩序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
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XX所今年以来大力抓好效能建设,努力改变过去的面貌。一是规范考勤制度。安排具体人员对每月出勤等情况进行汇总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从四月份开始实行轮岗带班制度,8名公务员每人带班一周,具体负责外出公差登记、考勤簿的收发、效能建设监督跟踪显示牌的规范填写及各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督促,使每位同志自觉的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之中;二是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杜绝半夜回家现象,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抓内部管理,对办公区域卫生保结工作实行包保到人,每天一小清、一周一打扫,保持窗明几净,环境整洁;
四、四条主线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照市局开展专业型知识型人才培训及“五五普法”要求,所里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学和自学有机结合,全员认真做好学法笔记及“一日一题”,首批被列入相关业务培训的六名同志都能够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并积极开展自学。
二、服务新农村,帮扶农村专业合作社及服务园区建设工作,近期我所将积极于辖区板桥村联系帮扶其建立蔬菜种植合作社,扩大种植规模,走规范化、集约化道路。
三、“比看”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全力开展“三比三看四看齐”活动;深入学习“三比三看四看齐”内容,深入讨论“三比三看四看齐”的意义;深入对照“三比三看四看齐”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三比三看四看齐”心得体会;在第二阶段即争先创优阶段,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使全体同志基本能够达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未来大家信心百倍,一致表示将全身心的投入到“比看”活动之中,与兄弟单位比、与本单位的同事比、真正比出工作干劲、比出工作实绩。
四、抓效能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XX所今年以来大力抓好效能建设,努力改变过去的面貌。一是规范考勤制度。安排具体人员对每月出勤等情况进行汇总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从四月份开始实行轮岗带班制度,8名公务员每人带班一周,具体负责外出公差登记、考勤簿的收发、效能建设监督跟踪显示牌的规范填写及各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督促,使每位同志自觉的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之中;二是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杜绝半夜回家现象,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抓内部管理,对办公区域卫生保结工作实行包保到人,每天一小清、一周一打扫,保持窗明几净,环境整洁.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以强素质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规范人员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2、紧抓效能建设不放松,按一日工作秩序化要求,落实值班制度,全面实施效能建设大提速,实现百日增效目标;
篇11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总书记、总理多次对食药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多次强调食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最近,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xx书记、xx市长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市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我提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实现新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转,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完成的比较好,但仍有个别县没有彻底整合到位,表面上是一套班子一个公章,但实质上不是一个队伍,还是各干各的。有的是机关整合了,但执法机构和基层单位没有整合;有的部门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三定”方案,内部机构职责至今没有理顺;有的部门存在多头执法,没有形成工作合力;xx区还没有按要求设立畜禽屠宰执法队伍。另外,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上,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正在抓紧建设中,县乡两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还比较滞后,有限的检验检测资源还分散在农牧、卫生、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受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难以形成检测能力。监管体制机制不理顺,人心不稳,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将给食品安全工作埋下非常大的隐患。所有的县市年底前必须整合到位,整合不到位的,市政府要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要扎实推进“三小”登记备案工作。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是省政府年终考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目前的“三小”登记备案情况看,我市完成率为64%,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六。从县市区完成情况看,各县市区严重不平衡,有的进度慢,差距大。进度较快的xx县、xx县、xx区、xx县、xx县,完成率都超过了80%;进度较慢的xx区、xx县、x县,完成率不足40%,其中xx区、xx县不足25%。从这次督导情况看,凡是基层监管机构没有整合到位的,“三小”登记工作明显落后。这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会后向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年底前完成“三小”登记任务目标。
三、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
我市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就初步建立了网格化监管的格局,但由于基层协管员待遇、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没有跟上,从目前看,我市网格化监管整体水平不高,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有的县工作虽开展起来了,但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有的地方协管员队伍管理不到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足以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有的县只把网格建立起来了,制度印发了,人员配备了,责任也明确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在完善职能、合理划分事权、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协管员报酬、发挥人员作用上下功夫,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网格的科学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要进一步明确各网格责任主体的职责、奖惩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真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要抓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篇12
一、工作“亮点”
经过4天的学习观摩考评,本人感觉各所在学习宣传执法理念、监管方式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宣传报道工作上了新台阶。今年来,各所在新闻报道、信息报送情况都有了大的进展,学习有所提升,认识水平及个人素质有所提高。就拿我们所来说,以前在写信息上直接是个盲点,不会写不会做的仍然存在,通过今年的培训,办公室层层下达指标,分解任务,量化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宣传报道工作。今年我所共计上报信息54期,其中被县局采用刊登9期,信息数量有所增加,质量不高,也能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我所工作的进展和“亮点”,展示和推介了古浪工商的新形象,宣传报道工作上了新台阶。
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以索票索证为突破口,建立进货台帐,使全县各市场食品经营户全部落实了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商品(食品)、票据、台帐三统一。由于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得到有效落实。古浪所工商所按商品类别建立索证索票索引目录,做到了科学管理,便于查找。特别是全系统上下将“三级复式”市场巡查监管模式和交叉市场巡查思路运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各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3、“上门缴费”工作树立了典型。向古浪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上门缴费管理制度》,制作了《工商所个体工商户上门缴费公示栏》,不断完善定费、核费、收费“三分离”,实行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月份“三公示”,使执收执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县工商系统的“上门缴费”工作起到了典型引路的带头作用。
二、工作建议
1、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注意工作平衡性。一是要充分发挥县局业务股室的指导作用,特别像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除了工商所本身有效探索,积极创新外,各业务股室要切实在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流程再造上下功夫,通过认真研究上级文件,因地制宜提出落实方案,从而有效指导工商所工作。二是要统筹兼顾,注意工作的平衡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要充分发挥工商所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用清晰的思路,有效的方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平衡进展。避免“重收费,轻管理”现象的发生,避免重食品安全监管,轻“一会两站”建设现象的发生,使工商所的各项工作职能得到全面履行。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在细节上下功夫。细节问题是每个同志工作能力的具体体现,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关系到整体工商的大局和得失,要把细节问题提高到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从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保维权的各个方面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到从细节处入手,从细节中找差距,不仅要实干、苦干、大干,而且要能干、会干、巧干,从而取得工作的整体效果。
2、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尽力给基层多办实事。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小局大所”的发展方向和市局提出的“一线”工作思路要求,建议县局党组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一步改善基层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一个工商所不仅要解决好办公条件,还要解决好生活条件,体现以人为本,关心广大干部职工的理念,要从工商 文化建设的高度提升对工商所建设的认识,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多办实事,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缩小城乡之间的工作条件差距,为提高执法效能创造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
1、各所都有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无照经营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2、学习法律、法规抓的不够深入,学的不扎实,特别是e6方面的知识,不会的人多,真正学会的人少,计算机网络不会操作的普遍存在。
3、业务股室传帮带的指导作用真正没有体现出来,电话打的多,现场指教的少。
4、各所精神文明的创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平衡,好多不会作的多,无从下手,主要是没有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等。
篇13
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思想、精神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的观念。也可以说,理念就是一种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在日语里,理念一词被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广泛使用该词,而在内地,理念过去往往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书面用语。但是,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和语言的广泛交流,“理念”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对各个社会领域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表现。
证券市场对理念一词的应用十分普遍,市场理念、投资理念、经营理念监管理念等等。而监管理念则是最受重视的概念。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述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监管理念,1998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更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监管理念”来审视我们的监管工作。“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一般被认为是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由此可见,监管理念并没有被看作监管的要素,但是,每一监管要素都受到监管理念的影响,监管理念渗透在每一个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监管的过程。
证券监管具体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监管的主体,即谁监管。在一国中,往往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美国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香港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会确定自己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开展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所有监管活动的前提和基矗(二)监管的目标,即为什么监管,明确的目标是监管得以开展的前提。一般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市场系统的稳定、有序和效率。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常常被等同看待。在通常意义上,监管的目标和监管理念十分相似,通用也不会引起歧义或曲解。当然,在我们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更具有抽象意义,而目标则往往指明实现的具体内容。因此,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其实不是同一层面的用语。监管理念指引监管目标的制定,监管目标是监管理念在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三)监管的对象、即监管什么。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等。一是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收购,等等。证券参与者在证券市场所采取的行为及活动都应当是监管的对象。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对整个监管活动的认识和安排。监管对象就是依据监管理念来确定的。证券监管对象中的市场参与者虽然也会受证券监管理念的影响而受到的关注程度会有不同,但是往往相对固定。而对于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而言,不同的监管理念却可能决定它们作为或不作为监管的对象。(四)监管的方式,即怎么监管。主要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制度的建设,证券监管制度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自我约束规则;另一方面是采取监管的具体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证券监管理念直接决定证券监管的方式,监管理念在证券制度上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每一个条文都渗透着监管理念,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管者的地位,保障监管行为的实施。并且监管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确立了监管的模式,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的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
导型、行业自律型以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各国监管理念的差异决定监管模式的不同,而上述的监管模式也体现了各自的监管理念。
因此,证券监管理念并不是单一的要素,而是证券监管主体对监管活动全面的认识和对监管其他要素的系统安排,渗透到证券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证券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成败的关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
三、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沿革
监管是市场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保障,如果没有监管就没有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因此,我们的证券监管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到,证券市场存在种种令人堪忧的问题。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一直处于不确定之中。似乎,我们的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更多偏向于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等等。
1、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证券监管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证券市场,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而考虑的,“试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使国有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实现国有企业脱困,调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证券市场成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曾经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证券监管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更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但是,我们知道,健康的市场不仅要求制度完善、行为透明,而且必须作到参与主体平等、监管机关公正。而我国这段时期政策的倾斜使得国有企业获得优先的市场地位,而监管机构特殊的职责要求使之根本不能保持其独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而且往往可能通过“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整个市场发展的障碍或破坏。
监管机关职能的特殊要求导致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管的公信力受到怀疑,正如有些学者认为,中国证监会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监管体制带有太多的行政色彩,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使得即使监管机关努力想当好裁判,也难于在市场中保持其独立和公正。
2、行政主导市场-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证券监管具有浓厚行政特色。尤其是在发行监管方面。证券发行实行行政审批制,以行政手段来主导和分割市常证监会负责人坦言,“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服务,筹资功能具有明显的计划分配色彩”.正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其缺陷显而易见:首先,规模控制和实质审批使得证券发行行为难以市场化,从而扭曲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其次,地方和部门的额度分配明显是一种部门利益的行政分配,并且地方政府在行使选择权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而不能确保公正。第三,行政审批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实质审批中,证券的发行上市是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政府对企业完全进行实质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发行上市的企业都是获得了政府的担保。一旦发行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政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批的责任,但是,实际上,政府在以往发生的证券欺诈事件中,并不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发行额度的限制人为地划定市场扩展的速度,违背市场规律,滋生腐败。额度使得发行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
3、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目前是以中国证监会为监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政府统一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统一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由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拥有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太多的责任,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而,忽视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作用。比如,我国对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实行联动机制,证券交易所仅是依照程序要求安排企业上市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甚至没有得到对企业的上市发表意见的授权,忽略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功能。而证券业协会作为法定的自律组织,在市场上也少有发言的机会。至于证券公司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作用,就更不足提了。但事实上,证券市场却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为应对变化迅速的市场而设立自主裁量权,但是,监管机构在没有既定标准的制裁中,往往出现过多的随机式惩处,这不但没有体现监管机构的权威,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证券监管理念的模糊使得我们的证券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朝令夕改,同时也使我们的监管机关的定位、监管方式等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是监管机关受到多方面的批评和指责,监管权威受到挑战的重要原因。不能确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是构成证券市场发展的潜在障碍和威胁。一旦证券市场问题的积累而引起矛盾的激化,那将对我们市场造成重大打击,其破坏和损失难以估量。
四、我国证券监管理念之重塑
监管理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如此重要,因此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应当是我们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的追求。“短短十几年,中国证券市场在艰苦的探索
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转轨,证券市场体制在变,观念也在变。”证券监管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监管机构也逐渐体会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证券监管理念也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问题的不断得到显现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首要条件,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仅就监管理念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才能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荣与发展。因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往往是分散的个体,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市场的弱者。因此,在市场失灵或失控的时候,守法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市场中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过监管的手段使得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同时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为了维护真正意义的公平,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必要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为监管的主要目的和最终目标。
2、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保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
由于我们对监管理念的理解错位,使得我们的监管机关职能定位模糊,从而导致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产生等。并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监管机构作为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证市场的平等、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是独立的裁判员,而不能兼任教练员,也不应当带有任何倾向,袒护某些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才能以树立其权威,才能公正地监督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模式,尊重和维护市场的内在机制,真正做到保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的公正“裁判员”。
有学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而且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必然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为主体。否则,证券市场就没有生存的根基。诚然,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事实上,我们的监管机关也已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并且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
完备而富有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单一地依靠政府监管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各国实践中,一些以前实行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国家逐步开始重视综合运用两种监管模式,使之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证券市场监管更加完善、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