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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贸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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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贸易

篇1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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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兴建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投资,以项目的实际财务支付额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区外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合作经营的企业,引进*市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投资*商贸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的商贸服务项目、市当年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商贸服务项目、市级商贸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以发改局立项为准),在享受(一)、(二)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奖该两项最高奖额的20%。对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租赁场地开办商场、超市、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并符合*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给予奖励。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营业面积达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在镇乡新开设连锁(直营)超市,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开门店奖励0.5万元。

(六)积极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村级连锁配送。对新建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校园放心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给予配送企业新增长数每个店1000元奖励。

二、加快重点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

(七)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实缴税费、发展速度以及服务业务的带动作用大小择优确定5-10家,授予"市级重点商贸服务企业"称号。

(八)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1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且上缴税费达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2亿元、0.3亿元、0.5亿元,且上缴地方税费达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九)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的商贸服务企业,其软件及配套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十)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经市商务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的特色性展会(除市政府举办的以外)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或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摊位费(标准展位9m2)30%的补贴,境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以开具正式发票为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为10人以上的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十二)鼓励新组建专业从事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企业,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三)新建规范化物资、能源等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5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四)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确认的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年实际投资购置车辆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车辆吨位平均在10吨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十五)年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给予30%的奖励。

(十六)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传统商贸服务业

(十七)对传统商贸服务业重新装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和扩建、改建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建立商贸服务业宣传信息统计网络,增强商贸服务业宣传统计力量,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信息统计的监测工作,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凡列入国家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样本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商贸服务业的管理质量。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商贸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收费等按工业企业标准和浙价电〔2008〕24号文件一并执行。

五、统筹发展城乡服务业

(二十一)规范发展省、金华市级中心镇集镇商贸服务业。鼓励中心镇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对制定《规划》并经市发改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对新建、扩建或"农改超"的农贸(菜)市场,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经验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分别奖励投资者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六、加大对*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的开发力度

(二十三)*商贸园区和*高新产业园区是我市实施"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要加快商贸服务项目的建设步伐。对引进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土地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金融部门要制订信贷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贷上给予商贸服务企业更多的支持。对商贸服务项目用地闲置土地,参照工业闲置用地清理办法执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延长一年的开发时间。对休闲娱乐、大众餐饮等便民网点,采取先发展后规范提升,加快其发展步伐。

七、加大税收规费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对新建的商贸服务项目(包括大型连锁经营、物流业、餐饮业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专业特色市场的经营户符合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凡入驻我市从事商贸服务业的外来经营户,其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积极倡导自主创新,全面开展评优工作

(二十五)继承和发扬我市老字号传统商业,积极倡导老字号传统商业在业态、产品、营销方式上的自主创新。开展"*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十佳服务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工作,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发给奖牌,奖励3万元。评选办法由市商务局提出,报市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决定。

九、鼓励商贸服务领域的技术改造,开展节电竞赛活动

(二十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开展节电竞赛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对万元税收电耗下降率达到商贸服务业前10名的,参照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以推动商贸服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业网点建设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业网点规划,经营面积50m2以上,经营期一年以上,且经营我市特色旅游产品50%以上的网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服务企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服务业职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市场行政监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拍卖、典当、旧货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由统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商贸服务骨干企业的统计监测,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业的经济运行分析。切实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商贸服务骨干企业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定期上报经营业绩。

十四、加快专业市场的建设

(三十一)为促进专业市场繁荣发展,市政府设立市场发展基金。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专业市场,其经营户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专业市场发展。经营户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按税法规定给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发挥专业市场的生产功能,对专业市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十三)对各类交易市场,当年被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并达到平安市场标准的分别奖励投资者3万元、5万元、8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业

(三十四)扶持的范围、对象及扶持政策。从我市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商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设计和安装、装饰等服务业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财政设立企业主辅分离专项资金,对企业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第一年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税收分成留市环比增长部分40%奖励给企业。对原已分离的三产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由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50%扣除。

5.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6.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缴纳有困难的,优先给予减免照顾。

7.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8.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9.对要求实施主辅分离的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降低行政门槛,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各主辅分离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10.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享受优先供地、办证、评奖、信贷等政策。

十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则,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十七、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商贸服务业300万元、市场发展基金1000万元),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和市场发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实现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以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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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目标: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28%以上,初步建成与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3、重点任务:加速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市场,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大力提升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和休闲娱乐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培育和引进大项目

1、鼓励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属批发零售、餐饮、市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度经营规模(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绍兴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2万元。

2、引导商贸服务业提升档次。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在1000—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下同)、25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投资业主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经营场地采取租赁形式,建成并开业的面积分别在3000—5000平方米、5001—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3、鼓励市内外企业来*落户、经营。为优化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对新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落实;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大型物流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给予供地;对建城区内属“退二进三”性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在用地价格上优惠,充分调动企业“退二进三”的积极性。

4、每年确定一批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经营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商住楼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原有企业规模排名全市服务业企业前20位的,以上年实缴税费为基数,增加10%的超额部分,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由市政府确定给企业适当奖励。对新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交上级的以外,一律免除,期限三年。

5、鼓励服务业企业落户城北新区。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入驻新城区,对从20*年1月1日起,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城北新区的服务业企业,在原投入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加奖30%。

6、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3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8亿元、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并上缴各类地方税费达到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按年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7、商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在1亿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0.8亿元(含)以上,其他流通服务企业在0.5亿元以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费环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8万元。

8、投入2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采用“一场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

1、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新建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5%的标准予以奖励。

2、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以产业基础为依托的区域物流节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占地较大的,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其投入的设备比照工业企业享受技改贴息。

3、加快专业特色街建设。凡符合全市商贸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专业特色街(专业特色街标准另行制订),按照乡镇(街道)实际投入额给予3-5%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发展连锁商业。凡在本市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业主2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奖励业主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按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格。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30人以上,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物业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绍兴、省、国家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年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奖励物业管理公司。

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技术、教育、外贸等咨询中介服务企业,经批准,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企业品牌创新

1、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名牌,凡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服务企业(按国家商标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品牌所列为准,国内前10位、国际前100位),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在5年以上,除享受投入奖励政策外,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详见国际品牌目录)投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新创服务品牌,凡创绍兴名牌奖5万元,创浙江省名牌奖20万元,创全国名牌奖100万元。

(四)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业管理规范化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组建或改组的商贸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按所募资金万分之二(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凡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经市民政局、市商贸办审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家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时补助50%)。

3、引导企业管理上层次。对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SA8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加快高级服务人才引进,特别是要吸引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努力构建商贸服务业安全体系

1、积极创建“放心店”工程。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完成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达100%的,每建成一家放心店,经市工商局验收合格后并挂牌经营的,奖励商品主配送企业300元;在验收合格的“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中,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示范放心店,给予一次性每户1000元的奖励;按10%的比例评选出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奖励。

2、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对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另行制订),一次性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列入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计划,创建活动中设施改造投资规模在15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别基础设施特别陈旧,通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经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3、凡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厂(场)购置用于机械化屠宰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100%,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新建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的屠宰(场)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4、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的小型货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给予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登记、许可证等手续,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报所在地部门备案。

5、对商贸流通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扶持上,参照工业企业优惠性扶持政策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在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2、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企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抓好服务业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业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政府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5、实施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服务业考核细则。

四、其他

1、加大商贸服务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从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在商贸服务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中,开展“*市十强商贸服务企业”、“*市十优商贸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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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围绕我市*”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加大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力度,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业,营造社会各界扶商氛围,努力提高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其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把商贸流通服务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和支撑性产业。

(二)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落脚点”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尽快形成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平台,全面提高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水平。力争到2011年,第三产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8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00亿元,年均递增20%;商贸流通服务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中心城区力争大型购物商场增加5个以上,大中型专业店增加10个以上,四星级以上宾馆增加3个以上(其中五星级宾馆1个),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增加7个以上,金融、信息、广告传播、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服务产业有明显发展,新增三产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相应目标。

二、发展思路

(三)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业网点规划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定位超前、体系完备、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今后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宾馆、酒店,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并逐步推行听证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竞争无序的现象发生。

(四)加快农贸市场改建和专业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使城乡农贸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对现有的农贸市场推行集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引导和鼓励马路市场、街边市场向“方块”市场转变,优化市场功能配套,鼓励经营户创新服务,提升经营档次和质量。今后城区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超市经营管理操作模式进行。

逐步改变传统摊贩经营模式,促进商品专业交易市场增加功能,规范经营,有条件的县、市要大力开发省际综合边贸市场建设,重点建设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经营户向企业公司转变,提升经营档次。

(五)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各县(市、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商务部有关政策,积极挖掘上报中华老字号企业,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

(六)构筑农村流通业市场体系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市场工程”,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支持经商务部核准的商贸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建立乡村两级“农家店”。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在乡镇建设连锁超市。

2、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以供销社为主体,组织引导骨干农资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构筑现代农资销售网络。加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3、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购销网络。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开发新农村商务信息网络建设,结合我市茶油、菌菇、药材、茶叶、特色山货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利用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同时,注重其仓储设施、配送系统、电子结算、食品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开展贸洽会、交易会、网上对接会等,积极向外推介,打造“中国*”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七)优先发展生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商贸物流配送基地,建设集仓储、包装、订单处理、市内外配送、货物验收、装卸和托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配送业,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有序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保险市场、产权市场,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的资本运作市场体系,提高保险业经营收入增加值占CDP的比重,提高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积极发展通讯服务业,细分通讯业和通讯企业的市场,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优势,拓展服务领域,提高通讯服务业经营收入增加值占CDP的比重,提高其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力拓展农村通讯市场,提高整个信息服务业的覆盖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许可、信用评估、广告策划等商务服务业、引导和扶持商务服务业走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发展道路,规划发展现代中介、策划、咨询、信息等服务街区,引导各类服务行业按规划布局向街区集聚,加强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建立各类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规范中介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八)大力提升生活业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业态先进的生活服务业网络,鼓励经济型餐饮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档次,培育扶持一批餐饮大店名店和四星、五星级宾馆,推进餐饮服务业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互动发展,重点支持早餐工程,大力推进美容、美发、美体、洗染业连锁经营,推动家政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着力发展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保障、体育健身等社区服务业,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

(九)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

着手发展会展业,加快发展区域性、特色化、贸易型、生态型为主导的会展业,重点抓好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中心、会议中心、活动中心等重要场馆设施建设和经营,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办好一批地方产品展销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会展。

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业,依托明月山、阁皂山、仰山寺、洞山、宝峰寺等景区,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禅”要素,引导假日旅游消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发展*旅游商务经济。

三、政策支持

(十)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

整合现有扶持商贸流通服务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建设超市、物流配送、食品、酒类、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商品储备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从20*年起,政府要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首期设立资金200万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采取补贴、奖励、配套扶持、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扶持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财政局、商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报经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基金,用于补贴、奖励、扶持本地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商贸基础设施建设

1、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贸企业扩建、改造、新建商业设施的建设项目,在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按管理权限报政府批准后,予以50%优惠。

2、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商贸设施项目,妥善落实专项用地指标。对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发展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储冷冻冷藏、配送中心等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实行招拍挂。

3、各地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年底以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同价。

(十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按照“便民、为民、利民”宗旨,推动有实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对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统一连锁名称、统一规范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指导的乡村连锁门店和企业,按考核验收合格数每新增一家连锁门店给予奖励500元。对年度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发展行业协会加快电子商务建设力度

对已组建的各类行业协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个一次性补助组建经费1万元。

对在市本级举办的全市性工业产品(农副产品)推介、商品交易、商贸合作洽谈,且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的会展活动,每次拨付会展主办单位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承接举办省级、国家级展会的,分别每次奖励会展单位5万元。

对投资建设集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它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门户网站、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投资较大的,视情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纳入国家商务部市场监测体系的项目,且需投入电脑软硬件设施建立商务天气预报信息平台的单位和监测样本企业,财政按上级扶持标准的20%给予资助。

(十四)扶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对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了机械化改造、城市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的技术进步、需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改进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进(出)我市的农业生产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运管、交警、稽征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十五)税收优惠

1、支持本地农产品进入超市。对连锁超市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从农业生产资料单位购进农产品以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鼓励投资兴建商贸流通服务业。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企业、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娱乐业和在符合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内开店设场,经工商、商业主管部门批准,经税务机关审批,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租金相关税收的企业,可按照管理权限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给予二年返还50%的照顾。

四、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业、供销、物资、发改委、建设、国土、财政、规划、卫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交通、公安、物价、供水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业主管部门,由商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2、在各乡镇设立商业管理办公室,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农村的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卫生安全、新农村商务信息网络工作等。

3、加快职能转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特别是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营人员,切实把商贸流通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理日程。

(十七)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市商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好对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管理、超市、直销、典当、拍卖、特许经营等行业的监管。市物资、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的管理力度。要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重视和加强对商业老字号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建立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加强对蔬菜、肉类、食糖、糖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定重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平抑价格补贴和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所需的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安排和启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十八)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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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商贸服务企业中,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企业”或“十佳商贸服务业优秀经营者”的分别奖励当选企业及经营者5000元和3000元。

2、鼓励企业上规模。对2005年起注册新办的批发配送、零售连锁、餐饮服务等商贸服务企业,凡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镇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重大改造。凡2005年1月1日后立项,重新装修在200万元及以上(以工程决算财务实际支付额为准,下同)扩建、改建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每家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或10000元。

4、新办符合规划要求的商贸服务企业、市场,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实际投资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对列入市信息化工程试点,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且运行正常的企业,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奖励5000元。

三、大力扶持特色明、档次高、集聚力强的商品批发市场

各类菜市场被评为市重点市场(或二星市场)、省级重点市场(或三星市场)的,分别奖励投资者5000元和10000元。专业市场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奖励20000元。

四、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培植第三产业新增长点

1、凡新办经济社会需要的会展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有会展成果的,奖励5000元。

2、加快专业特色街建设。凡在旅游商品特色街(正蒙街)内,新开设相关旅游特色商品专营店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每家奖励2000元。

3、鼓励发展现代中介服务业。从2005年度起,凡新办为社会提供决策咨询、投资论证、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管理咨询、科技法律等中介服务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每家奖励2000元。

4、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凡注册登记商品、服务业商标被授予市级及以上知名、著名、弛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20000元。

5、引导服务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新通过IS09000系列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每家奖励3000元。对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服务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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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按照“提升传统、鼓励创新、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拉动、民间投资等方式,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逐步构筑起“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2、发展目标2009年~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6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2%以上。

二、重点发展行业

3、商贸服务业加快溪西商业中心建设,开发建设大型购物中心、星级酒店、特色餐饮、高档休闲娱乐等设施,打造集购物、观光、娱乐、餐饮、休闲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突出体现*现代商业城市形象。围绕“一个商圈三条商业街”,着力提升老城区商业品位,加大捷盛·中央广场的建设和招商力度,形成老城区商圈的核心;改造提升人民路、和平路和中山路(解放路)三条商业街,打造老城高档精品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到市区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开设直营连锁网点、专业店、专卖店等。推动家居、建材、纺织、电脑通讯等专业市场整合。注重区域合作联动,利用“半小时经济圈”的地域优势,加强与金华“浙中购物中心”的互动与合作。

4、旅游业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改造提升诸葛—长乐、芝堰—白露山、黄大仙景区。依托古城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休闲旅游项目。挖掘利用自然生态优势,培育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村。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市场化运作开发机制,加快实施六洞山风景区扩容项目,推进外屿洲开发。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加强市内外资源合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做大地接量,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大旅游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组建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构建交通、餐饮、购物、休闲、景区全方位联动的旅游服务体系。

5、物流业抓住钱塘江中上游水运开发的重要机遇,科学规划建设*港,实施兰江岸线整治和航道疏竣工程,启动方下店港区建设。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物流中心(企业)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具有省内竞争力的成长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利用*的区位和港口优势,初步构筑公路、铁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相配套的立体式物流网络。

6、稳健发展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文化体育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等其他业态。

三、政策措施

7、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不包含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扶优扶强等奖励,扶持基金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滚动使用,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

8、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

(3)凡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4)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文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

(6)有关部门要对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给予扶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手续,降低相关费用。

9、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1)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2)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服务业企业、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对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其形成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的奖励,涉及不动产过户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4)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减轻服务业企业创业负担。对确需收费的项目,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幅度的,按下限额度收费。

(5)落实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10、加强用地保障

(1)在编制城市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要求,保障我市服务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

(2)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对符合规划、整体搬迁的,给予原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11、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1)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

(2)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拓展应收账款、动产、商铺使用权、林权、股权、收费权质押等适合服务业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形式,积极开办“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服务业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以帮助服务业企业解决信贷难题。

(3)完善服务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每年从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鼓励发展领域的服务业及市重点服务业项目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在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3个百分点。

12、改善人才、就业环境

(1)建立企业招工、劳动力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改善我市招工、就业的软环境。

(2)制订《*市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服务业企业引进专业人才。

(3)完善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实施“人才强商工程”,分期分批对分管服务业发展的干部和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4)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训基地,支持国内外从事现代服务业培训的组织来兰创办、合办培训机构。

13、推进品牌建设

(1)促进服务业走品牌发展之路,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系列认证的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500强、省100强、金华市100强的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名牌、商标、商号的服务业企业;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宾馆、饭店、专业市场和3A、4A、5A级物流企业以及率先在物流、餐饮、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实缴地方税费首次突破500万、300万、200万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14、鼓励服务业创新

(1)对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及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引导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加快连锁经营网络向镇乡、社区、学校延伸。凡在镇乡、社区或学校新设连锁经营门店的,按单家连锁店的经营规模和食品配送率给予一定的补助。

(4)鼓励镇乡、社区发展服务业。对完成《服务业发展规划》或《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编制,并经论证通过实施的镇乡、街道和被省或国家商贸主管部门认定为商贸服务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

(5)鼓励服务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有效的专业展会活动。对服务业企业参加由市主管部门组织或确认的,由国家、省主办或承办的各种专业展会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

15、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1)对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不含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按《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列入改造、扩建的项目,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2)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批准自开业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增值税、营业税留地方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和引进国内外高端品牌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新建的集团总部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列入特色商业街(区)改造的项目,并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装修改造的,按装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四、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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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批发零售、宾馆餐饮、市场物流、商务中介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应税销售(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年应税销售(营业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3万元、10万元、30万元(当年兑现50%,次年规模不减兑现50%)。对新进入全国同业前100名的企业经营者给予30万元的重奖。

三、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比争贡献

根据企业规模和对地方财政贡献份额,分三档奖励: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3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宽叶者评为一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2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3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二星级企业家。

入库税金达到全县平均增幅,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排名全县服务业前10名,市场物流类企业年成交额30亿元以上、批发零售类企业年应税销售4亿元以上、宾馆餐饮类企业年应税营业额1.5亿元以上的企业,将企业当年入库税金中地方留成财力超出上年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经营者。同时企业经营者评为三星级企业家。

四、严格实施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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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培育现代会展业,以企业精品展示聚集国内外商流和客流。现代会展业能够有效促进商贸、休闲、观光、旅游、购物等多种服务业的发展。从1995年举办首届中国小商品城名优新博览会起,会展业在义乌已经有10年的发展历史。10年中,“义博会”由一个县域展会,逐步升格为省级展会,进而成为我国三大知名展会之一;展会的主办方,由义乌市政府上升为浙江省政府,进而是国家商务部;“义博会”的规模,由5000平方米展区、348个展位、1亿元成交额,上升为6万平方米展区、3000个展位、74亿元成交额,境外参展客商达1.2万人。10年来,义乌会展业也由单一的“义博会”,发展成了一大产业,形成了玩具展、五金展、文体用品展、工艺品展、印机展、袜机展、汽车展等一批固定性展会;展会项目由当初的1个上升到去年的15个,今年计划举办30个;展会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目前全市注册的展览公司达21家,90%以上展会项目按市场化操作。会展业的发展,为义乌市场注入了强大的凝聚力,增添了强大的活力,使义乌成为聚集四方产品制造厂家、云集八方贸易商家和招徕境内外消费者的商业洼地,成为休闲购物的旅游胜地。

3.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中心,以方便迅捷的物流来支撑商流和信息流。义乌小商品市场的货源大部分来自市外,90%的商品销往外地。为适应商品大出大进,买全国货、卖全国货的经营特点,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经营组织者非常重视发展物流业,他们从建立现代物流网络、培育物流经营主体和建设物流仓储设施三方面入手,改造提升传统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在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方面,从比较单一的公路铁路运输发展到公、铁、空、海运结合、国内外运输成网的物流网络,并成为全省重点建设的三个“大通关”点之一。在物流经营主体培育方面,从鼓励发展个体运输户、零担运输等传统运输企业,到培育壮大铁路中转托运、航空货运和海运等新兴专业化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目前,全市已有航空货运企业200多家,海运经营户800余家,托运处400余家,卸货点300多家,形成了货代、货运和装卸一条龙物流服务体系。在物流仓储建设方面,从千家万户的分散解决货物仓储保管,到建设江东货运市场、宾王货运中心和南方联货运中心,近年来又集中建设了占地400亩、年吞吐量20万标箱的国际物流中心(一期),全球最大的10家海运集团已有8家在义乌设立办事处。物流业的发展,保障了义乌市场货物进出的方便迅捷和费用低廉,有力地支持了市场的迅速扩张。去年义乌市场货物运输量达233338万吨,日均货流量高达6.4万吨,义乌海关已成为国内第一个日出口标准集装箱超过1000只的内陆海关。

4.积极利用市场商贸资源,大力发展商游结合的购物特色旅游。在小商品市场大发展的同时,义乌市又提出要加快发展购物旅游,形成了依托中国小商品城优势、建设国际购物天堂的旅游业发展思路。他们制定了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加大了旅游宣传力度,加快了旅游促销网络建设步伐,加强了宾馆、旅行社等旅游基础建设和市场建设中的旅游配套设施完善,出台了旅游促销优惠政策措施。经过努力,全市形成了25家星级宾馆、4600张床位和7家旅行社的接待能力,开发了上海、江苏等客源市场,初步形成了义乌的购物旅游品牌。去年全市接待游客突破300万人次,同比增长41%,其中境外游客18万人次,增长64%;接待购物旅游团队1562个、6.7万人次,其中境外团队168个、3460余人,旅游创汇1亿美元。去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22.85亿元,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8%。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旅游购物等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兴起,使得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生产者经营小商品的聚集之地,而是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区域业发展中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

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了市场,推动了商贸城走向国际化。目前义乌形成了以小商品城为龙头,10多个专业市场和30多条专业街为依托,30多个国内外义乌分市场相呼应的市场体系。2004年,境外企业驻义乌代表机构达463家,其中当年新增205家,常驻义乌的外商有6000人,全年入境外商有来自179个国家和地区的6.5万人次;境外企业和外商在义乌银行开户的有7000多家,其中当年新增1275户;义乌小商品已出口全球182个国家和地区,有结算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200多个,去年发往世界各地的集装箱达35万标箱,市场外向度达55%以上,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

服务业的发展,聚集了人气,推进了义乌的城市化建设。市场的繁荣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大发展,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打工经商者。目前,义乌有本地人口68万,外地暂住人口76万,流动人口20万,市区人口已经在100万以上。人口集聚和市场设施建设,又带动了义乌城市建设,促进了房地产业的繁荣。目前义乌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已经成为浙中地区最具生机活力的一座现代化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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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

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 融资租赁

开放措施:(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海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房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传播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

开放措施: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

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8.文物拍卖

开放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条例。

四、专业服务领域

9.律师服务

开放措施: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10.资信调查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1.旅行社

开放措施: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2.人才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1)允许设立中午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 5万美元。

13.投资管理

开放措施:允许设立部分外资的投资性公司。

14.工程设计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探)企业,降低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5.建筑服务

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等出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6.演出经纪

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投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7.娱乐场所

开放措施:允许建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8.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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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21

1 长乐市以及鹤山镇羽绒业的概况

1.1 长乐市以及鹤山镇羽绒业发展现状

羽绒业是长乐市的支柱产业,现在已发展成以棉纺、化纤和经编产业为特色的纺织产业集群,成为福建省乃至全国纺织业发展的重点区域。2005年长乐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授予“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称号。2006年金峰镇被授予“中国经编名镇”称号,松下镇被授予“中国花编名镇”的称号,2006年福建省政府将长乐纺织产业集群定位为福建纺织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目前,长乐化纤年产能力约108万吨,其中涤纶长丝40万吨多、涤纶短纤和切片2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2.5%;涤纶民用丝40万吨,产能占全国涤纶丝产能比重达29.2%,占全球产能的11.4%;纺纱规模550万锭,纱线年产能力105万吨,其中纯涤纱约占全国产能的70%;针织经编面料、花边产品25万吨,占据全国1/5的市场份额。

长乐是国内纺织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2010年,长乐市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15.3亿,比增26.9%其中棉纺业完成214.4亿,化纤业完成181.8亿,染整业完成78.0亿,服装、羽绒业完成8.8亿。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45亿元,在全国21个纺织业基地中排名第10位。

1.2 长乐市以及鹤山镇羽绒业发展优势

长乐市在原有的金峰经编、松下花边、江田棉纺等分散产业板块和经编花边园区的基础上,按照“三城三群”规划理念,形成了“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滨海工业区”和“闽江口工业区”三大纺织工业集中区。长乐羽绒业规模优势明显,在涤纶纱、民用涤纶丝、经编花边等等细分市场占据定价优势。据统计,长乐羽绒纺织业通过集中采购、协商定价、原料本地消化等措施,集群内的企业生产成本要比集群外企业降低5%-10%。

1.3 发展前景

近年来,长乐羽绒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预计在2016年前, 纺织工业年总产值将突破1300亿。2010年结转和2011年新上棉纺项目有30个,总投资129亿元,预计在“十二五”契机,棉纺纱锭达到800-1000万绽,形成3-5家百万绽棉纺企业;2010结转和2011年新上涤纶项目有5个,总投资59.1亿元,达产后的总能年产值增加185亿元;2010年结转和2011年新上涤纶项目9个,氨纶项目2个,总投资140.1亿元,“十二五”期间,长乐将成为全国最大规模的绵纶民用长丝生产基地之一,形成2-3百家亿元以上企业。

2 长乐羽绒业主要企业调查

3 长乐羽绒产业面临的问题

3.1 产业结构不合理

长乐羽绒业是靠乡镇起步的,内部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规模较小,无法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企业虽有扩大,但从整体上看整体规模还是偏低。因此,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上依然面临着巨大压力。另外,长乐的羽绒业的产品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缺乏科技创新能力,主要设备还是要依赖进口。

3.2 专业人才缺乏

长乐羽绒产品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企业内部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而且在羽绒制品上班的人员文化素质也不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营销人才。

3.3 市场竞争激烈

国内很多羽绒产品已经达到了充分竞争,利润率降低,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中国羽绒国际市场日益扩大,随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变为羽绒制品的进口国,为中国羽绒制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不可多得的机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机制在不断形成,在市场竞争“夹缝”中生存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少。

3.4 鹤上镇羽绒市场未搞活

鹤上镇是长乐羽绒企业聚集的地方,知名度在市场上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入住的商家和品牌较少,使得镇上与发展成为东南沿海市场的目标越来越远了。

3.5 企业融资较难

虽然明文规定对企业融资要一视同仁,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中还是受到很多限制和压力,从而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

4 羽绒业的国际贸易途径与方式

(1)展览会。

它是我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展会上买卖双方可以面对面的沟通,是真实性的交易场所。

(2)电子商务。

首先,电子商务它有它一定的优势,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沟通的虚拟平台。最终成与否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样在国际上羽绒业的电商都是这样发展的。

(3)针对欧美市场,羽绒业的途径可以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竞争力创立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打入。对新贸易壁垒要深入认识,因为欧美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设限颇多,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到国外建厂发展我国的纺织品业,但更主要的是我们要深入认识新贸易壁垒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实现市场多元化,为我们的羽绒产品扩大出口途径。

5 长乐市羽绒贸易与产业升级化的对策

5.1 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强化生产制度的运行

众所皆知,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力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一个产业要想在社会上取得长远发展,人力是必不可少的因素,长乐羽绒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长乐市政府可以多多组织羽绒产业知识讲座,对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培养。

5.2 加大创新力度,调整行业结构

积极引导羽绒从资源型向制品型的转变,将羽绒、羽毛原料加工为主调整为羽绒制品生产为主,积极研发高附加值产品。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努力摆脱受制于人的场面。挑战产业结构就是要立足创新,告别羽绒服厚重的代称,以轻薄、张扬、个性引领新一代潮流。但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时尚而时尚,还应在关注市场需求的同时考虑自身的品牌地位、销售渠道、行销方式等等。时尚化只是羽绒服装产业创新的一个模式,如果抛开羽绒服有别于其他服装的特点,那么这样的时尚化就是一个空谈。

5.3 改变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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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中的“其他服务”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中,“其他商业服务”占比最大,其次是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占比最小的是个人文化娱乐费用。具体数值如表2所示,从近十年的情况来看,各行业均保持增长趋势,在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下,除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仍继续增长,其他行业均有所下降。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也和建筑业,这两项均增长了3倍多。增长最小的是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业。

2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自加入APEC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取得了迅速发展,其模式、规模、结构、比重和流向都有很大的改变。据统计,2004年至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只有2009年由于受到前一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负增长,在2010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就恢复了正增长,并且在进出口总量上达到了新的高度。至2013年,中国服务进出口均居APEC成员国中的第二位。目前,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已经远高于世界水平,其在全球服务贸易市场中占的比重不断提升,排名也越来越靠前。据统计,从2004-2013年的数据来看,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7倍左右。其中,出口额增长了6.22倍,进口额增长了8.44倍。同期,APEC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增长了2.9倍。其中,出口额增长了3倍,进口额增长了2.8倍。

2.1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中国自2004年以来,其服务贸易的进口和出口都是呈现增长的趋势,进出口额从2004年的846亿美元和850亿美元上升到2013年的3294亿美元和2047亿美元,如图3所示。中国自2004年以来,贸易逆差也逐年增长,从2004年76.6亿陡增到2013年的1247亿美元,尤其在2008年经历了经济危机之后,贸易逆差额增长的势头更加的迅猛强劲,几乎成直线型增长。数据来源:根据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和中国外汇管理局网站数据整理、计算。

2.2中国服务贸易在APEC中所占比重数据来源:根据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和中国外汇管理局网站数据整理、计算。从出口方面来讲,中国出口额在APEC各成员国中所占的比重从2004年的7.59%增加至13年的11.18%,对APEC成员国的出口贡献仅次于美国;在进口方面中国对于APEC贡献的比重增幅更大,从2004年的8.53%增加至2013年的18.51%,而且出口比重和进口比重之间的差值越发增加,贸易逆差逐年递增。由此可以看出这十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飞速发展以及存在着贸易逆差过大的问题。

2.3中国服务贸易中几种商业服务的分析在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中,运输和旅游一直是占比很大的两大商业服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加快,力度不断加深,一些新兴的其他商业服务比如计算机及信息技术所占的比重也逐步增大。通过对不同商业服务所占整个APEC服务贸易比重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和比重都发生了变化。数据来源:根据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和中国外汇管理局网站数据整理、计算。运输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一直是很重要的产业,在整个服务体系中占比最大。从2004年到2013年这十年间,我国运输业进出口在APEC所有21个成员国中,所占的比重从10%和6%提升到2013年的20%以及10%;除2008年经济危机时,其出口所占比重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处于上升状态。相比于运输业,我国的旅游业出口在APEC中所占比重却在逐年下滑,进口比重却逐年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几年增长较快。2004年我国旅游业进出口在APEC中的比重相差不是特别大,而且存在贸易顺差,由上面曲线图可以看出,到2008年出口比重和进口比重之后,我国旅游业的进口在APEC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但出口比重每一年都在减少,贸易出现逆差且逐年增大。这一方面是因为APEC中其他成员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人经济能力提升,出国旅游热情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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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283(2012)02-0030-03

作者简介:宋丽娜(1979-),女,浙江建德人,经济学硕士,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1997—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服务出口平均增长率为26.9%,进口平均增长率为22.94%,2010年服务业出口总额达1712亿美元,进口总额达1933亿美元。然而在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分析各服务行业的贸易竞争力状况,从而把握当前我国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对各服务行业贸易竞争优势和劣势加以分析,有利于客观地认识当前我国各服务行业的贸易竞争力状况。

一、我国各服务行业出口额、进口额比较

服务出口额、进口额是最基本、最直观反映各行业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的指标。进口额反映了进口国消费者对国外服务产品的消费需求能力,出口额可以反映服务产品对外的供给能力及服务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显然服务出口额越高,证明国际市场对该国服务产品需求越多,该国的服务竞争力越强。同时竞争力强弱是个相对概念,利用比重数据能反映各服务行业的贸易竞争力地位。

1.出口额分析

我国主要的服务出口集中在旅游、运输、咨询、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等行业。2010年旅游服务出口总额为458亿美元,占服务出口总额的26.8%;其他商业服务出口额为356亿美元,占当年服务出口总额的20.8%;运输服务为106.3亿美元,占比为20%;咨询服务为228亿美元,占比为13.32%;建筑服务为145亿美元,占比为8.4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93亿美元,占比为5.43%。上述六个部门的出口额合计占服务出口总额的94.77%,是我国的主要服务出口部门。但从历年数据看,每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又有所不同。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虽然绝对值在增加,但是占比不断下降,从1997年的49.12%和31.24%降到2010年的26.8%和14.9%;运输行业、建筑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占比缓慢递增,分别从1997年的12.08%、2.4%、0.34%提高到2010年的19.4%、6.7%、5.24%;咨询行业增长迅速,占比从1997年的1.41%上升到2010年的15.03%,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因此从出口数据看,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的地位正不断削弱,而运输行业、建筑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稳步增长,咨询服务业快速成长。

2.进口额分析

我国服务进口部门有: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咨询、保险、专有权利和特许费。2010年运输服务进口总额为633亿美元,占服务进口总额的32.7%;旅游服务为549亿美元,占比为28.4%;其他商业服务为172亿美元,占比为8.9%;咨询服务为151亿美元,占比为7.8%;保险服务为158亿美元,占比为8.2%;专有权利和特许费为130亿美元,占比为6.7%,以上部门占到我国2010年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92.7%。1997—2010年这六个部门进口额逐年上升,但是进口占比却不尽相同。其中,咨询、保险、专有权利和特许费三个部门的占比分别从1997年的1.54%、3.45%和1.79%上升到2010年的7.8%、8.2%和6.73%,增长迅速。运输服务则占比稳定,1997年占比为33.81%,2010年占比为32.7%。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口缓慢下降,占比分别从1997年的33.54%和17.33%下降到2010年的28.4%和8.9%,传统服务业的进口需求逐步减弱。

二、我国各服务行业贸易差额比较

差额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大进大出,差额平衡”,表明该行业内需、外需都很强劲;二是“小进大出,显示为顺差”,说明该服务行业不仅供给本国市场,占有自身内部市场且大量出口,抢占国外市场;三是“大进小出,显示为逆差”,说明行业服务贸易竞争力劣势明显。从我国服务贸易所产生的贸易差额的大小看,主要产生差额的有七个部门。其中产生贸易顺差的有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咨询和建筑四个部门。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从1997到2010年主要呈现为顺差且顺差逐步上升状态。2010年旅游服务顺差额为46.9亿美元,占顺差总额的10.9%。其他商业服务2010年顺差额为184亿美元,占43.1%。咨询服务和建筑服务则逐渐由逆差转为顺差,2010年咨询服务顺差为77亿美元,占18.0%,2010年建筑服务顺差为94亿美元,占22%。产生我国主要逆差的服务部门为:运输、保险、专有权利和特许费,1997—2010年一直呈现逆差状态,运输服务逆差保持平稳,其中2010年,运输服务逆差为290亿美元,是当年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44.8%。保险服务、专有权利和特许费部门逆差从1997年到2010年迅速上升,2010年保险服务逆差为140亿美元,占当年逆差总额21.6%。专有权利和特许费逆差部门为122亿美元,占18.8%。

从上面的差额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主要优势服务行业为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咨询和建筑,其中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是我国传统优势服务行业,而咨询和建筑行业是新兴优势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相对处于劣势的行业为运输、保险、专有权利和特许费,运输行业是我国的传统劣势行业,保险服务、专有权利和特许费部门的劣势近年来逐步形成且不断扩大。

其中i表示国家,j表示某种商品,N代表TC指数,X为出口,M为进口。

TC指数值接近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均水平;大于0说明比较优势较大,越接近1,竞争力越强;反之小于0,竞争力弱,越接近-1,竞争力越小。从TC指数看,我国各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不大,劣势较大。存在微弱优势的部门主要有:旅游、通讯、商业服务;其次是计算机、咨询和建筑。其他均为劣势部门。其中劣势比较大的有:保险和专有技术;其次是建筑电影;金融、政府和咨询服务。

通过对1997—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TC指数的分析可知,竞争力接均水平的服务行业有旅游业、广告宣传业和通讯行业,TC指数都在-0.1~0.2之间,以正数为主。旅游行业TC指数13年中最低为2010年的-0.09,最高为2006年的0.16,平均值为0.09。广告宣传TC指数最低出现在1998年,为-0.11,最高出现在2005年,为0.2,平均为0.068。通讯行业由于贸易额很小,进出口的小幅波动会带来TC指数显著的变化,所以出现了1998—2000年三年的异常值(1998年为0.6,1999年为0.51,2000年为0.7,显现为很大的优势),其余年份的TC值都在-0.1~0.2之间,以正数为主,与前面两个行业类似。其次,TC指数平均值平稳在-0.1~0.2之间,但在长期的变化中又表现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主要包括:其他商业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和咨询四个行业部门。它们TC指数的平均值分别是0.17、0.06、0.09和-0.11。其他商业服务行业从1997年的0.19增长到2010年的0.35,建筑服务业TC指数最低为1997年的-0.34,最高为2010年的0.48;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TC指数最低为1997年的-0.47,最高为2010年的0.51;咨询行业最低为2002年的-0.34,最高为2010年的0.2,这四个行业呈明显的增长趋势。我国劣势最明显的服务行业为保险服务和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两个行业TC指数值常年为负值,且接近-1,表现为明显的劣势。其中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部门TC指数最低为2005年的-0.94,平均TC指数值分别为-0.82和-0.89,这两个行业是我国劣势最明显的行业。我国轻微劣势的服务行业有运输、金融服务、电影音像、政府服务,TC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37、-0.25、-0.31和-0.18。这四个行业虽然表现为轻微的负值,呈一定的劣势,但是增长和优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例如运输行业:1998年TC值为-0.57,而到了2010年为-0.3。金融服务行业1997年为-0.84,2010年为-0.04;电影行业1997年为-0.6,2010年为-0.4;政府服务部门1997年为-0.58,2010年为-0.1。因此,这四个行业虽然显现为负值,存在一定劣势,但是增长趋势明显。

四、结论

通过对出口额、进口额占比、差额和TC指数的分析,得出结论如表1: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竞争力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情况:第一,进出口额大,且出口上升速度快,表现为顺差且不断扩大,TC指数为正且逐年上升,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非常明显的行业。我国咨询服务行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最为明显,表现为大进大出,顺差明显,TC指数较高,且上升趋势明显。这是服务贸易13个行业中市场竞争潜力和实力最强的行业。第二,进出口额较大,表现为顺差,进出口额占比较大但比较平稳,有的在逐年缓慢下降,TC指数为正且不断上升,表现此特征的是我国传统优势的服务行业,包括建筑、其他商业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部门。第三,TC指数接近于0,且比较平稳,没有上升或者下降趋势的,优劣势均不明显的行业。这些行业主要有旅游、广告宣传业和通讯行业。其中,旅游业进出口额占比逐年下降,在全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日益下滑,但仍表现为顺差。广告和通讯行业则占全国服务贸易比重很小,TC指数也较为平稳,未明显显现出较强的优势或者劣势。第四,TC指数接近-1,逆差明显,表现出明显的劣势。这些行业主要是保险服务、专有权利和特许费和运输三个部门。其中保险服务、专有权利和特许费两个部门进口额占比逐年上升,逆差也逐年上升,TC指数不断下降,表现为日益明显的劣势。金融服务、电影音像、政府服务三个部门的TC指数负值和劣势明显,但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量比重很小,因此对我国整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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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俊晖.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及对策探析——基于相关年份运输服务贸易数据的研究[J].中国商贸,2011(7).

(上接第29页)

国际接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高薪厚职吸纳高素质的、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三)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机构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型金融产品

我国金融服务业之所以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大量依赖金融服务进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金融产品品种单一,缺乏创新性,无法满足国内外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各项需求。要想提高我国金融产品的创新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科研投入,进行自主技术创新,结合各国消费者需求不断推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应通过和国外先进金融机构合作的机会,学习其先进技术,借鉴其已经取得成功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强化营销,扩大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

“酒好也怕巷子深”,一种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与其采用的营销方式密切相关。由于金融服务贸易本身是抽象的,不具有实体性,所以服务的消费者很难事先对服务水平作出评估,服务提供者的声誉和形象就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依据。因此,金融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在金融服务贸易中是非常重要的。在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营销力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定位,结合不同市场的特点推出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二是完善营销渠道,建立能使产品直达营销终端的营销体系,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在海内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政府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

为实现加入WTO的各项承诺,我国将会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这必然会给我国的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对外开放与保护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关系,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的对外竞争环境。一是应掌握好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应制定相关保护政策促进国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三是尽快完善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适当增加对金融服务业的财政支持使其更好地发展。

(六)加强金融监管,适时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尚未消除,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在此形势下,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服务贸易安全稳定,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力度,提高业务透明度,随时做到自查自省;二是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金融业安全运行;四是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潘茂.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国际比较及战略意义分析[J].国际服务贸易评论,2010(4).

篇13

“金砖五国”服务贸易结构的比较分析

“金砖五国”各个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表1和表2是2002年和2010年“金砖五国”各成员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和进口结构的比较情况。从服务出口结构来看,俄罗斯的运输服务比重相对最高。其他四国中,除中国的运输出口呈现上升趋势外,其他国家的运输服务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中国和南非的旅游服务出口比重较高,其中南非旅游服务比重在2010年高达63.48%,中国由2002年的51.29%下降到30.63%;各成员国的电信服务出口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中国2010年电信服务出口比重仅为0.92%,均低于其他国家;建筑服务出口方面,俄罗斯和中国建筑服务比重较高,同时均呈现上升趋势,而巴西和印度比重较低;“金砖五国”中保险服务贸易差距不大,但中国和南非比重提高明显,巴西有所下降;巴西和南非的金融服务出口比重较高,2010年均超过5%,中国仅为0.34%;印度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优势最为显著,2010年高达51.53%,但随着各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国在计算机信息服务方面的出口也在不断增长;专利和特许出口方面,巴西和俄罗斯较高,二者比例基本相当,中国和南非相差无几,印度所占比重最低;巴西其他商务服务比重2010年达50.01%,俄罗斯和印度相对较低;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的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比重相当,中国相对较低。巴西和南非政府服务比重相对较高,中国和印度相对较低。

从服务进口看,五国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进口比重相对较大,比如,除俄罗斯运输服务进口比重较低外,其他国家运输服务进口比重都较高。尤其是印度和南非2010年运输服务比重分别高达43.66%和40.04%,中国的比重为29.30%;旅游服务进口方面,俄罗斯比重较高但呈下降趋势;中国和南非旅游服务贸易比重也较高,巴西和印度相对较低。实际上“金砖五国”服务贸易进口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相似,均表现为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贸易比重较大,并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

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服务贸易结构的比较分析

(一)中印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网站关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分类和统计,通过对中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的计算、整理和分析我们发现,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占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大部分,即中国在运输和旅游方面都较印度更具有优势,尤其是中国的旅游出口表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印度服务出口额将近一半的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这得益于印度国内发达的软件服务业。虽然两国在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的出口比重相差不多,分别为53%和74%,但结合表1对具体分类项目的统计,可以清楚的看到印度在计算机与信息方面的出口占据了其总服务出口的51.53%,而中国此项目的出口比重仅为5.03%,印度在计算机与信息行业具有突出优势。以上分析可以说明,印度的服务贸易已经以技术密集型的服务出口为主,而中国则仍然以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出口为主。印度各项服务业的出口增长率平均都达到25%左右,表明其服务业出口贸易在各方面的均衡发展,中国的服务出口也呈现比较良好的态势。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近年来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增长迅速,侧面印证了我国正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信息化的潮流中。

(二)中巴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占19.5%,旅游占26.6%,其他商业服务占53.9%;其服务贸易进口中运输占34%,旅游占30.6%,其他商业服务占35.4%。同年,巴西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占15.9%,旅游占18.5%,其他商业服务占65.6%;其服务贸易进口中,运输占19.4%,旅游占29.0%,其他商业服务占51.6%。可见,中国的传统服务贸易运输和旅游占的比重比较大,相对比较有竞争优势,而现代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比较弱。巴西的传统服务贸易占的比重比中国略低,相对竞争优势比较弱;而现代服务贸易占比重比较大,相对竞争优势较强。而两国的相似之处在于,在建筑、金融、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及特许权使用等项目上,中国和巴西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俄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中国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不平衡,服务进出口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产业,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等传统服务产业在中国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俄罗斯的情况与我国情况相似。在俄罗斯服务贸易产业结构中,运输、旅游、建筑和其他商业服务等四大服务产业占绝对地位。2006年俄罗斯服务出口总额为309.27亿美元,其中运输、旅游、其他商业以及建筑业服务出口额分别为100.82亿美元、76.28亿美元、69.99亿美元和30.5亿美元,分别占俄罗斯服务出口总额的32.6%、24.7%、22.6%和9.9%。也就是说,这四大服务产业出口额占俄罗斯服务出口总额的89.8%。2010年这四项的出口比重共为86.98%,仍然居高不下。但是从进口来看,2011年俄罗斯对运输的进口占总服务进口的17.4%,而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口比重分别为36.9%和45.6%,均高于运输的进口量。可见中国和俄罗斯的传统服务贸易要比现代服务贸易更有优势,同时,俄罗斯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比中国具有比较优势,而中国在旅游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四)中南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南非的服务贸易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其贸易结构也在进一步的调整中。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南非的旅游服务贸易占的比重比较大,2002-2010年其旅游服务的出口比重都在50%以上;而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其他金砖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从服务进口的结构来看,南非对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的需求大于现代服务贸易项目,这和南非国内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特点有一定的关系。结合南非国内的发展特点和两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比较优势与劣势,可以说中南服务贸易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充分体现“金砖五国”在建筑、金融、文化、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及特许权使用等行业上,存在相互贸易需求的发展潜力和空间。通过对“金砖五国”服务贸易发展结构的比较分析可见,近年来“金砖五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2000年到2011年“金砖五国”的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其服务贸易进出口均表现为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较大,即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而现代服务贸易,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较低的特征。

改善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内部结构

上述分析可见五国服务贸易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内部结构不合理问题,即传统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大,而在技术知识密集型如金融、计算机信息等行业则表现出较弱的竞争力。因此改善“金砖五国”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对提升金砖国家服务贸易竞争力尤为重要。

一方面由于“金砖五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目前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领域,如运输,旅游等方面,如果想要不断巩固自身比较优势并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水平,就要十分注重引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传统行业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利用和保持自身的比较优势的同时,不断创造新的竞争优势,以适应其他成员国市场需求,拓展“金砖五国”间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金砖五国”应在不断巩固本国优势服务产业的同时,加大对缺乏竞争力的幼稚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力度。各国可以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大力开放和发展金融、保险、电信、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新兴服务贸易,同时鼓励本国在新兴服务产业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本国核心竞争力,使“金砖五国”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向着合理化方向发展。除此之外,各国还要不断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技术,加大各国间的国际交流。比如印度在计算机信息产业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其他国家可以积极学习并引进印度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取长补短,更好推动本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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