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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工作要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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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工作要点

篇1

2、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家庭,在大好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要做好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举报工作网络和机制,剖析案件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要继续推进纠风工作,加强效能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工作作风问题的查究力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彻底清查“小金库”。对于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继续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等各项任务的落实。

篇2

(一)**市上城区分三个类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价工作。该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综合考评对象为区直各单位、部门共56个,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综合考评单位39个(政府部门27个、党群及其他部门12个),实行目标考核、领导考评和社会评价相结合,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优胜(满意)、先进、达标、未达标、未达标末位(不满意)单位5个等次。优胜(满意)单位、先进单位比例,分别为考评单位总数的15%、20%。第二类为综合考核单位8个,包括区四套班子办公室、机关党工委、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根据目标考核、领导考评和社会评价情况,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成绩显著、工作先进、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末位单位5个等次,成绩显著、工作先进单位比例,分别都是考核单位总数的15%。第三类为综合评价单位9个,主要是垂直管理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和领导考评相结合,按得分进行排序。考评过程进行公证,并设立监督员进行监督。考评结果由区委区政府通报,并按照“奖优罚劣、拉开档次”原则进行奖惩,考评优胜单位和考核成绩显著单位按目标管理奖基数奖励15%,考评先进和考核先进单位按基数奖励10%,未达标和不合格单位按基数扣发10%(末位单位扣15%),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二)张家港市开展经常性考核评议,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督查。该市纳入考评的单位共98个(包括在该市辖区内的各大银行、国有企业等)。考评工作主要围绕“优质、高效、务实”主题开展,考评5个内容:思想政治和工作作风、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机关创建和内部管理。采取经常评与年终评、领导评与群众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除了年终统一组织部门自我评议、社会各个层面评议、整改效果评议外,突出平时的经常性考核评议,占总分值的45%。经常性考核评议的主要做法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暗访活动,从机关党工委、监察局、法制办、特邀监督员、电视台等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实施,以拍摄暗访录像方式,每季度进行1次,暗访范围是市各机关及下属单位、条线管理行政单位、镇级机关、司法机关等,暗访内容是围绕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执政形象等,采用现场体验、跟踪观察、模拟场景等手段,以暗访录像真实记录反映工作及服务现状,进行责任追究。每年考评结果设立标兵机关、优秀机关、争先奖进行奖励,考评单位分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综合及其他部门、垂直条线部门三类排名,各排第一位的为标兵机关,各前5名共15个候选单位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产生10个优秀机关,考评名次与上年相比前进三位以上另设进位(争先)奖,各奖项均奖励单位及每位职工,排名末位的2个部门由市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昆山市“八步工作法”实施绩效与作风考评。该市纳入考评的单位75个,包括四大类:党务部门、行政司法部门、与群众关系相对密切的部门、服务性国有企业和银行。每年绩效考评按照“八步工作法”实施:(1)修订考核细则,每年修订,不断完善;(2)下达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结合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公布各部门参加绩效考评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考核依据;(3)组织专项督查,下发明查暗访方案,结果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增强绩效的日常监管;(4)受理群众投诉,建立效能投诉中心及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5)民主测评,分服务水平、履行职责、创新能力、勤政廉政四个方面,由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个层面的代表,对各部门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进行评议;(6)集中考核,分机关作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四个方面,由市抽调骨干组成考核组,到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部门绩效建设状况,结合平时的专项检查、投拆查实及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扣分考核。(7)综合评定;(8)等次评定,按照4大类对各部门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评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获优秀的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所有干部按照基数140%发放奖励金,良好的按基数120%发放。通过公正评价各部门的绩效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尽职尽责、勤政廉政。

二、三点启示

篇3

1.优化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一年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加强了目标责任意识。按照年岳塘区司法局工作意见的要求,下发了《岳塘区司法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岳塘区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分别对局机关股室和所辖“三所”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跟踪,把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切实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确保队伍管理落到实处,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全面覆盖。二是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及议事规则,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局班子成员与各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定期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全年没有发现违纪违规事例。

2.深入开展“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主题活动。我们始终以做好群众工作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今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主题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警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从8月份开始,组织全局12名干警对全区90个村(社区)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自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居民群众426户,发放慰问信、宣传单1万余份,慰问物资100余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70余条,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保、物价上涨过快、公交车拒载老人等方面。现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6件次,支持下摄司街道1000元制作2块大型宣传墙报和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滴水街道江滨社区价值4000余元的电脑各1台。二是坚持开展大巡防活动。二月份以来,我局坚持每周三派干警在泗神庙至三中路段开展大巡防工作,并与塘公园保卫科和三角坪市场治安队一起,共同维护路段的治安秩序。至今为止,全局干警共参加大巡防287人次。三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荷塘乡指方村茶元组村民袁学军夫妻一病一残,家里房屋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齐家组张新民家20岁儿子患淋巴血癌,两年时间用去医药费10余万元,已近晚期,家庭无力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东坪镇板子厂职工许小洪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少年邓超身患骨癌无钱医治。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局领导积极帮他们想办法筹钱,同时带头捐款,共送去慰问金16000余元,以缓解其燃眉之急。

3.积极争取司法所收编管理工作。自年4月份开始,我们就拟订了收编工作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由于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实行“三定”,我们向编办申报,希望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司法所收编问题。今年,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实行收编管理。目前,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市编办核实及区机构改革后编办确定,下达我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4个(不)。我局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3人,拟增加三调联动、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3人编制,局机关实用编制16人;司法所计划收编28人(其中乡每个司法所定编3人,分别是荷塘、霞城司法所,街道定编2人,分别是社建村、东坪、五里堆、建设路、书院路、岳塘、中洲路、下摄司、滴水埠、宝塔司法所、红旗农场司法办)。

(二)抓纠纷化解,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年,我们从维护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我区“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地位。

一是健全各级调解组织网络。今年,我区以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健全了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场、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组人民调解小组,联户、楼栋人民调解员与纠纷信息员等“五个组织”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8”人民调解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等“四支队伍”组成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共设人民调解委员会121个,有调解员1030人、纠纷信息员2510人。在此基础上,我区着力抓好了联合调解队伍的建设。我们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了1到2名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出谋划策、会说理息事、会群众工作“三懂三会”的精干力量共90余名组成了区联合调解队伍,并为每个乡(场、街)配备了1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真正建立起了由区司法局牵头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联动的矛盾纠纷综合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今年,我区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载体,建立了湘潭市首个驻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进一步抓好了驻公安荷塘派出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妇幼保健院、区消费者协会、红旗商贸城人民调解室工作和村(居)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驻交警大队调解室的成立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上的又一创新举措,不仅拓宽了人民调解领域,优化了工作质量,还实现了人民调解和交警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也大大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四月份我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常德鼎城区参观学习,借鉴他人经验,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我们成立了“少如调解工作室”,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到目前为止,该调解室及时有效地调处了24起矛盾纠纷,有5例进行了司法确认,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其中妇幼保健院有一患者因泪囊堵塞引起的医患纠纷,荷塘乡、中洲路街道、滴水埠街道五起工亡赔偿纠纷,涉及100多人,有效防止了多起的发生。

三是注重“大调解”工作成效。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区积极整合资源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效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围绕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重点做好了因项目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引发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事关百姓民生的新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5月11日,我区组织13个乡(场)、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调解专干、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30余人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活动业务培训。此次业务培训,使基层调解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为岳塘区社会矛盾“大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我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13起,其中调处成功511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9%以上,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按照“谁调解、奖励谁”和“以案分类、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此项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2万元列入了区财政年初预算,我们将严格把关,认真抓好“以奖代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今年,我区向全区人民调解员发放了年三、四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8350元,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抓帮扶矫正,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一是全面启动社区矫正。首先,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配合。为加快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4月8日下午,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工作专题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傅博华出席了会议,就如何履行好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和工作要求,并出台了《岳塘区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若干规定》。我区12个司法所在今年6月份之前全部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移交工作,到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2名,其中管制6名,缓刑84名,假释6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剥夺政治权利3名,其中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3名。其次,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我们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省厅社区矫正管理的要求,统一规范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正、副档资料,积极开展了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定期组织他们到公益劳动基地岳塘区社会福利院开展公益劳动活动。8月2日,在市司法局的积极协助下,我局严格按照《湘潭市社区矫正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建设路街道社区矫正人员罗应龙办理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成功实现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人员跨省异地委托管理。目前,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深入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帮助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和特殊刑释解教人员树立生活信心、自强自立,我区正在着手准备成立岳塘区社区矫正帮扶中心。至今,我区尚未出现一例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二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首先,我们切实提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启用中央安帮办制作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并于3月15日前完成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升级,建立了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和高危人员信息库。截止今年9月,我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384人,其中刑满释放344人、解除劳动教养40人。其次,实行帮教工作前置。在刑释解教对象回归之前,帮教人员利用过年、过节、生日等特殊时期去监狱看望他们,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重新做人的勇气和决心,为回归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工作,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0月19日,在局长丑静波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两奔一促”帮教主题活动,即对全区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2500元。最后,实行接待帮教“一条龙”。刑释解教人员来我局报到或接到监所寄来的通知单后,我们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置帮教工作站录入信息,村、社区帮教小组建立帮教档案,安排与对象见面签订帮教责任书,并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与派出所、民政局、社保局、就业局等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创建安帮基地1个,其中原单位安置4人、落实责任田103人、解决社会救济97人、从事人体经营90人、帮助联系就业98人,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抓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年,我们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性、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法治岳塘创建的实效性为立足点,紧紧围绕“法治岳塘”建设目标来谋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时期的法制宣传。春节期间,组织法律工作者和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了“五下乡”、“四进社区”活动。5月份组织机关干部、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政策、送理论、送法律下乡进村(社区)活动,并邀请了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朱红梅教授,先后深入岳塘街道泗神庙社区、中洲路街道九洲社区和荷塘乡等地,开展《侵权责任法》等贴近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讲座共30余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60余人次,赠送法律书籍1500余册,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50份,张贴标语300多条。二是开展对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我们把宣传重点区域放在矛盾纠纷较突出的地区和人流量大的地点,在拆迁任务重的霞城乡、荷塘乡和五里堆街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点设在人流量大的建设路口步步高广场、板塘铺,增加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开展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在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中、接访中、法律咨询中,把法制宣传贯穿其中,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式法制宣传,以案释法,为矛盾纠纷的顺利调处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5月份,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对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及区属各部门普法骨干共100余人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村、组级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据统计,全年区、乡两级共举办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15期,参训人员1200余人(次),为我区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以“大调解”活动为契机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我们组织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检察、法院干警到乡场(街道)、社区(村)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活动突出学法的重点人员,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学法的重点范围,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村、社区的普法力度。突出学法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学习的内容。截止目前,在荷塘乡、霞城乡、红旗农场、湘钢二中、书院路飞机坪社区、岳塘街道瓦窑塘社区、滴水埠电化社区等单位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制讲座31场次,参听人数3000余人。

(五)抓法律服务,树立为民办实事责任意识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今年,我们围绕创建“平安岳塘”目标,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局始终把“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树立形象”作为总抓手,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时事政策教育,增强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大力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行为,促进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稳步上升。今年以来,全区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案件227件(起),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共计达290余万元,担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32家,参与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0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65人次。全区公证工作发挥了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作用。今年免费为湖南工程学院特困学生刘湘枝办理了安置房公证,为我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参与湘钢、市集约用地安置、违法强拆服务工作,到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320余件。

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是服务群众的窗口,为使法援工作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通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五保低保对象“绿色通道”。二是热情接待援助对象,做好应援尽援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今年4月13日,浏阳市淳口镇洞庭村四和组村民暨某,在岳塘区幸福郡工地做事时意外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暨某家有年迈的父母、患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主要靠其在外务工维持生计。由于其本人的身体致残,家庭立即陷入困境,丧失生活信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立即指派岳塘法律服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律工作者反复地做工地老板工作,并耐心细致地讲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条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除报销已花医疗费用外,幸福郡工地老板再一次性赔偿暨某4万元的赔偿协议,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外来务工者在岳塘区撑起了一片蓝天。三是建立了现场指派制度。在受理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召集受援对象和承办人员进行现场指派,当面签署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所有法律援助案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建立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的意愿,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弱势群众一方(不同时兼任调解员居中调解)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使案件尽早解决在调解阶段,尽早得到赔偿,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益。如,荷塘法律援助站在解决农民易金光(男,43岁,聋哑人,正江村古日组农民)因工伤事故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就是充分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非诉调解手段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成本,节约了时间,达到了理想效果。五是建立了听庭和回访制度。分管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每月两次以上到法庭听取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情况,监督和掌握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到庭辩护的表现情况,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案件办结后,对受援对象进行案中回访和结案回访,及时掌握受援对象的需求、办案人员的能力作风表现、有无违规办案违纪收费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六是全面推行公开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屏、岳塘区司法局信息工作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条件、范围、程序和工作流程以及办公地址和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定期公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及经费补贴,使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自觉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件(上级领导交办3件),其中民事诉讼63件,刑事辩护19件,非诉讼55件,均指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乡(场)、街道法援工作站和区公证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尤其是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律师管理建章立制工作步伐;二是拓展与规范司法行政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增加。

二、年工作设想

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转变作风,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1.进一步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区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确保“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2.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人员充实、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逐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司法所热情服务、甘于奉献、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使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司法所建设的快速发展。

3.进一步规范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大化解;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委员会和调解队伍,建立健全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工作室,最大限度地化解日益增多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采取“总体策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抓好中央安帮办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的系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帮教工作前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实现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