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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有其产生的历史,一个村庄也有形成的历史背景,甚至有一个关于村庄形成的古老而美丽的故事(传说),而记忆村庄形成的直接载体一般是具有纪念性或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建筑。这些建筑有的是一般性的建筑物,有的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有的在外观造型上有一定的特色,他们都承担着记忆村庄历史发展延续的责任。在旧村改造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的全盘“否定”,会把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代表性古建筑拆除,从而使一个村庄失去原有的历史记忆和延续。笔者所在的村庄是一个比较大的村庄,有近四千口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实施旧村改造。记得村庄有好几处具有北方典型的青砖青瓦四合院,整个院落有大门、二门,有东厢房、西厢房,有的还有院中院,有的大门两旁摆放着石狮。这些典型的古老四合院大都在六七十年或百年以上,现在想来,拆除甚为可惜。在村庄东头,有一座高大宏伟的古庙,人们都称为大庙。庙里的塑像时已被毁掉,而古庙却是完整的保存了下来,后来该庙当作村里的木工用房。在村子的西北角,还有一座古庙,据说《淄川县志》有记载,后当作学校的教室,这两座古庙在旧村改造中都被拆除,现在想来甚为可惜。
其实,任何一个村庄都有自己的历史。应该说,一个村庄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自然会形成和留下一些被人们认可的标志性建筑,这些标志性建筑就是一个村庄的标识。如淄川区杨寨镇的古塔,散落在博山城乡结合部的古窑,一些古老村庄中有着上百年的青砖青瓦四合院,在当地小有名气的人士旧居,以及 祠堂、庙宇、亭榭、古塔、古碑、古桥,古堡、古井、牌坊 等。这些建筑已经成为一个村镇发展史上的地标建筑,见证着一个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承载和维系着一个村镇发展的历史记忆和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越来越珍贵,文化内涵也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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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县境内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但尚未确定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宅、祠堂、寺庙、牌坊、影壁、塔、亭、阁、桥梁等建筑物。
(二)县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村庄示范整治、旅游特色村建设等各类规划中确定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保护主体和职责
(三)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代表县政府负责协调本县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古建筑保护管理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境内的古建筑的调查、登记、专业指导和工作监督。已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要及时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意见保护范围内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由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古建筑保护对象,名录向社会公布。
(五)规划部门要把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保护与利用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体系,并积极帮助和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搞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制订。
(六)建设、交通、环保、国土、旅游、农办、农业、林业、宗教等与古建筑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相应承担保护古建筑的职责,负责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产业开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古建筑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管。
(七)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新闻传媒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古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古建筑的意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损坏、盗卖古建筑及其构件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古建筑保护管理的秩序。
(八)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建筑保护工作,把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的保护纳入本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落实古建筑保护规划和措施,协调处理因古建筑保护引发的矛盾纠纷,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古建筑的行为。
(九)古建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本地古建筑保护的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异常情况,制止人为破坏活动。负责做好对古建筑产权所有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订立保护古建筑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提高保护古建筑、合理安全使用古建筑的意识,指导古建筑所有人做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防盗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护办法和措施
(十)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古建筑的义务。古建筑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路子。
(十一)建立和健全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古建筑集中村、重点村、特色村也应在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建立保护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
(十二)加强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批准成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后应聘用1至2名业余文物保护员,人员由镇乡人民政府确定,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尚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古建筑,提倡由村(居)委会或相关住户通过志愿者、轮流值守等方式加强看护。
(十三)提高古建筑保护工作的计划性。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古建筑的普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县古建筑保护、管理、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实施本区域内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方案,经常性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十四)加强分类管理和保护。国有古建筑公房保护工作由产权登记单位负责保护,由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监管,不得用于对建筑有明显破坏的用途;若出租给团体或个人使用的、涉及产权转移的,须事先征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村集体和私人所有的古建筑由产权所有人负责保护、管理和修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集体所有的古建筑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个人。
(十五)严格限制改变古建筑原貌的行为。本县范围内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建筑,不论产权性质都不应随意改变其原始风貌,因古建筑抢救保护、资源利用、旅游开发等需要必须实施加固、改建、装修的,也要遵守不改变古建筑原状的原则,不随意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劝阻各种随意改变、破坏古建筑原貌的行为,涉及规划、文化、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性难题的有权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有关部门不得推诿。
(十六)加强古建筑安全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古建筑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古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着重抓好防火、防洪、防雷、防盗、防地质灾害等工作。在古建筑周边实施各类工程时,要充分考虑古建筑保护的因素,无特殊原因不得采取影响古建筑安全的爆破、采掘、排放、堆积等行为。高度重视古建筑民房的消防安全,引导所有人做好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十七)加强古建筑原址保护。古建筑保护以原址保护为主,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或拆除的,应当事先进行专业评估,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保护或易地搬迁保护。涉及私房产权时,提倡通过自愿捐赠、作价收购等方式由县、镇乡人民政府妥善实施保护。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重视化解古建筑原址保护和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故意不履行保护职责,任由古建筑损毁、倒塌的行为。全社会都要自觉抵制外地团体和个人来本县收购古建筑及其组件的行为,防止古建筑资源流失。
(十八)落实古建筑保护优惠政策。因保护需要应当对国有古建筑公房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由国资部门统一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应服从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因古建筑保护需拆迁、移民、配套基础设施的工程,其计划项目、土地、规划等审批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处理。个人将古建筑房产捐赠、置换给村集体或政府统一保护管理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宅基地安排、建房补助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条件。
四、保障机制
(十九)古建筑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古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并逐年有所增加。各镇乡人民政府应根据本级财力和古建筑资源情况,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古建筑保护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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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的古建筑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它的独特风格与传统,在世界建筑史上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不过由于在历经数千年的岁月摧残及人为与自然力的破坏,使得我国古代建筑遭受到损害、破坏甚至毁灭,在此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对于维护和改造古建筑已势在必行。
1、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的辉煌历史,它记录历史,展示着历史文化,载托灵魂,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
1.1、古建筑指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和公共建筑以及包括民国时期的建筑,它是一种历史文化精神的载体,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通过古建筑,我们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不同时期的古建筑体现着中国古建筑与西方建筑迥然不同的建筑体系与艺术风格。依附于这些古代建筑和历史纪念性建筑中的石刻、雕塑、壁画、琉璃等与建筑相得益彰,使建筑迸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蕴含着更深的文化内涵,这是其他历史文献,考古资料,文字描写所不能代替的。
1.2、古建筑是我们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它饱含着过去岁月流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古代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我们可以从古建筑的研究中看出同一个时期其他科学的发展情况以及当时所达到的水平。比如,名闻中外的万里长城,还有建于隋代的安济桥等,它们都是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对于建筑史的研究来说,古建筑更是直接的实物例证,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因此古建筑是中国建筑史发展的最好例证,对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建筑设计理念的发展及社会历史的变革。
1.3、古建筑是新建筑设计与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中国的古建筑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丰富而辉煌的成就,中国古建筑是独立于西方建筑的一个单独的体系,无论从建筑的审美上、结构上、构造上等,都有着异于西方建筑的表现。中国古建筑主要以木材、砖瓦为建筑材料,在建筑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都是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建筑实践中多积累下来的经验。这些古代技术成就,对现代建筑施工、设计者,有着极大的启迪与示范。而中国古建筑木结构的构建原理和它独特的防震方法,对现代结构抗震技术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1.4、古建筑主要反映了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我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同时古建筑也为我国的文化、历史、现代建筑、考古等多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古建筑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2、古建筑的保护现状
2.1、由于我国古建筑基本上是木质结构,在环境的作用下极易损坏,因此,建筑要进行经常性维护,费用比较高,而目前我国在古建筑保护资金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再加上政府监督力度不够以及各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转向保护资金被挪用现象比较严重,造成许多古建筑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筑损毁严重,无法进行修复,古建筑保护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激化。
2.2、古建筑的保护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我国虽然在古建筑传统技术的继承与传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古建文物保护质量提高了,当前,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工作人员当中素质不高、水平低的大有人在。再加上材料与技术方面的欠缺,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就难以开展。
3、保护古建筑的措施
3.1、在进行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除了增强工作人员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也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专门设立古建筑保护组织,对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进行大力宣传,使得政府与人民群众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意义的保护。
3.2、古建筑属于珍贵文物,因此,对其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将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及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对古建筑维护的方法主要有:1)在保留原有建筑的形态、组织结构及原有建筑材料,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与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复;2)由于种种原因需要重新建设或者搬迁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特别批准,在进行施工前要到实地进行多方面考察,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确立古建筑维修的正确指导思想,寻求妥善的修复方法,。做出可行的方案,来保证古建筑重建或搬迁的施工质量。在古建筑的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
3.3、虽说我国在古建筑方面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实践经验少,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我们的古建筑维修的实践,还有就是专业性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
3.4、对古建筑进行合理开发,积极发挥古代建筑在观光旅游业中的作用,发展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发展。有很多古代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将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使其具有新的实用功能。再者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古代建筑的价值已大大超过自身的物质功能价值。我们可以利用古建筑作为文化馆、博物馆利,供专业人士考察、借鉴等。
4、结语
终上所述,古建筑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辉煌历史,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保护和维修好它是我们这一代不可推卸的使命,当前,国家对古建筑修复与保护日益重视、各方面下拨的款项也逐年增多,而在修理古建筑的科学技术也在日益进步。相信在未来对维修古建筑的事业将发展得更快、更好。
参考文献
[1]潘谷西.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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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原古建筑遗产概述
中原古建筑遗产是古人勤劳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历史文化水平,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具有深刻的精神文化内涵和物质文化内涵。中原古建筑大体涵盖了中国古建筑的主要类型,现存的典型古建筑主要分类有:
1.陵墓建筑遗产:
潞王陵、宋陵、梁孝王陵等。潞王陵位于新乡市北郊的凤凰山南麓,国家4A级旅游景区。潞王陵景色秀丽宜人,是中国目前保存现状最好的,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座明代藩王陵墓。该陵由潞王墓、次妃赵氏墓和神道三部分组成,共占地四百余亩,其整体建筑用材除少数砖木外,几乎全采用青石和白石,被誉为“石头城”。
2.洞窟建筑遗产:
龙门石窟。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开始营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它既是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融合的产物,也是中外文化交流的见证。其奉先寺卢舍那大佛,它那“东方的微笑”将人性和神性、阴柔和阳刚较好地结合起来,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龙门石窟也因其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3.寺庙建筑遗产:
少林寺、相国寺等。少林寺位于登封市,是禅宗和少林武术的发祥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自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少林僧人将它与中国本土的“儒家”和“道家”思想相融合,创立了少林禅宗。“少林武术冠天下,天下功夫出少林”。少林的积极入世使它与中国历史紧密相连,在历史上的南北朝、隋朝、唐朝、北宋和明朝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林也因此而成为“天下第一名刹”,少林武术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壮大[2]78。少林成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典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中华文化的代名词。
4.庄园建筑遗产:
康百万庄园、马氏庄园等。康百万庄园位于巩义市康店镇,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康氏家族前后十二代人在这个庄园生活,跨越了明、清和民国三个时期,是一处典型的17到18世纪封建堡垒式建筑,是全国三大庄园之一。与山西晋中乔家大院、中原地区安阳马氏庄园并称“中原三大官宅”,被誉为豫商精神家园,是中原古建典范。
5.府衙建筑遗产:
内乡县衙、开封府等。内乡县衙景区位于南阳市内乡县城东大街,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历经明、清多次维修与扩建,逐渐形成一组规模宏大的官衙式建筑群。内乡县衙是我国唯一保存最完好的封建时代县衙。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享有“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的美誉。6.城防建筑遗产:开封古城墙、商丘古城等。开封古城墙景区位于开封市,始建于唐代,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古城墙是全国现存的仅次于南京城墙的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全长14.4公里。历史上曾多次被淹没,至1841年再次修复,开封古城墙现在仍然保持着明、清时期的建筑规模与风格。除了上述建筑外,中原地区还保留了大量的古建筑遗产,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嵩阳书院、岳飞庙、定国寺等;洛阳白马寺建于公元68年,是中国最早的寺院,诸如此类的古建筑遗产还有很多。
二、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机遇
旅游资源条件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它涉及遗产开发保护和利用的众多相关问题。随着中原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1.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作为支撑。我国“中部崛起”战略和中原各地人民政府加快中部地区开发的战略决策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外部宏观条件。
2.中华文化越来越受到国际友人的关注。近年来随着中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弘扬,“中国热”在世界各地不断涌现,来华游客不断增多[3]65。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它是通过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3.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交通的便捷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省内公路、铁路和高铁通往全国各地,在郑州市有新郑国际机场,优越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保证。
4.中原古建筑遗产资源独具特色,吸引力极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应把这些具有明显差异化的遗产加以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同时突出其文化内涵,让旅游者来此既能饱览自然山水风光,又可领略古建筑遗产所蕴含的深厚文化。
三、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价值
中原古建筑遗产作为人类祖先的杰作,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具有极高的科学考察价值,只有充分认识古建筑的价值,才能对其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1.中原古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
古建筑承载着厚重的城市建设历史,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的古建筑,特别是对缺少详实记载的远古时期,成为人们了解和认识一段历史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依据。如城防建筑开封古城和商丘古城都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城市规模和城市布局,了解城市建设特点,对于后人保护和利用古城防建筑有指导意义。
2.中原古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
中原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中原区域文化,并随着不同地区文化的交流融合,中原建筑既有特定的区域文化特征,也呈现兼容并包的特点。古城中飞檐翼角的土木建筑文化符号、雕梁画柱的文化内涵,以及佛教建筑中表现的佛教文化,都在中原古建筑中得到了完美体现。
3.中原古建筑遗产的科学考察价值。
古建筑的营造技术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古代建筑科技发展水平的充分体现,如明代的马氏庄园,是堡垒式建筑的典范;登封少林寺建筑结合建筑科学、环境科学和“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合理布局,将建筑完美融合于自然之中[4]45。
四、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要问题
中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中原古建筑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工作也呈现出新的局面。但是在对专项古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过程中,不合理的、粗放式开发对古建筑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降低古建筑遗产的利用价值[4]。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对古建筑遗产的破坏比较严重。
在开发利用古建筑遗产的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一些古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即使修复了,也很难恢复原有风貌,致使大量古建筑遗产失去其应有的韵味,对其浓厚的历史文化价值产生了不良影响。
2.对古建筑遗产开发过度商品化。
对古建筑的合理利用就是把独特的建筑文化作为一种遗产加以开发和组织并出售给旅游者,许多文化仪式、礼俗和手工艺品等活动形式几乎失去原有的意义,而作为纯粹的商品销售给旅游者,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3.古建筑遗产的宣传营销市场混乱。
在古建筑遗产旅游区内,一些旅游经营者为吸引游客、增加收入,对民族建筑文化进行不切实际的大肆宣传,没有完整的市场促销手段。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民族建筑文化的完整性,又使游客蒙受欺骗,破坏了地方旅游的整体形象。
4.古建筑遗产开发保护监督体制不健全。
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备与落后,各种不良现象也就随之发生,使许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事非法经营的活动,这不仅是对古建筑遗产的破坏,也影响了中原地区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5.古建筑遗产景区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部分服务人员对中原古建筑文化了解甚少,当问及更深层次的内容时,他们要么不知如何回答,要么答非所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原地区旅游地的整体形象。
五、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虽然中原古建筑遗产开发和利用的力度已大幅增加,但是,古建筑遗产管理利用和保护手段以及旅游立法等还相对滞后,对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面对中原古建筑遗产利用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出台相关对策,将各方力量统一协调,共同解决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那么笔者对于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有如下对策:
1.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
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是进一步完善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也是中原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要真正做到规划先行,科学管理,提高整体质量;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尽力保持古建筑的原有风貌,真正做到古建筑遗产利用与古建筑旅游业发展的“双赢”[5]11版。
2.健全保护开发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模式。
中原经济区要建立以省级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其开发利用应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旅游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做好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
3.充分挖掘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打造特色旅游资源。
古建筑的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从来就不是对立存在的。对于古建筑遗产来说,如果只是一味地保护,但不开发利用,很难体现其价值。将静止的建筑与优美的自然风光结合起来,实现人文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统一,学会在开发中保护,让游客既能领略古建筑的古朴又能领略自然风光的秀美,这样既扩大了古建筑的知名度又增加了自然资源的美誉度。
4.注重古建筑遗产形象推广,扩大宣传力度。
加大古建筑遗产形象的宣传工作,可以协调各地进行联合宣传。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制作统一的宣传广告,由政府出面进行地区旅游活动的推介,也可以在当地的火车、汽车站或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地,采用大型电子屏幕进行宣传;借助电视、网站、报纸等国内外知名强势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大力宣传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及其文化内涵,让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遗产的保护中来。只要注重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就可以在合理的开发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好中原古建筑遗产,从而带动中原地区其他类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促使古建筑遗产在利用中得到良性的开发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耀峰.遗产开发及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胡良民.中原地区省旅游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4).
[3]甘露.世界遗产旅游开发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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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ancient architecture community;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V8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3-0048-03
1 项目背景
西递、宏村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西递始建于北宋皇佑年间,发展于明朝景泰中叶,鼎盛于清朝初期,至今已近960余年历史。宏村始建于南宋绍熙年间,原为汪姓聚居之地,绵延至今已有800余年。作为安徽南部民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座古村落,西递宏村以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保存完好的村落形态、工艺精湛的徽派民居和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涵而闻名天下,被誉为“画中的村庄”。
2 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古建筑村落过度开发,环境容量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古建筑群落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学者侯晓飞在《山西省古村落空间分布对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启示》一文中表示:在古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根据其所在地经济社会背景及其原社区居民期望的不同,灵活处理旅游发展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旅游开发商、旅游者、社区居民三者的共赢;安徽建筑工业大学的韩松也曾在《徽州古村落旅游开发与保护平衡研究--以唐模村为例》中写到,保护古村落首先应让人们认识到平衡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必要性;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学者杨丽婷在期刊《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年8月版中发表的《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综合价值评价研究―――以浙江省磐安县为例》一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判断古村落开发与否要视通过AHP求取指标权重,采用线性加权和函数法得出的古村落的综合价值大小而定。
总结以上查阅的文献,我们可知大多数学者对于我国古建筑群落的开发与保护进行了不同角度的阐述,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是这些学者都得出了一个相同的观点,那便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开发与保护充分的结合起怼5是毕竟各地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古村落的开发与保护中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本文以安徽省西递宏村为例来研究中国古建筑群落在开发与保护中的矛盾平衡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间和研究意义。
3 西递宏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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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性点装设接地刀闸和放电间隙的变压器,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变压器中性点可直接通过接地刀闸接地运行,也可经间隙接地运行,即通常所说的不接地运行。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时,配置间隙零序过流、零序过压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近年来电力系统发生了多起主变中性点放电间隙保护误动事件,不仅造成了主变停运,也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应充分考虑系统中各种因素对间隙保护的影响,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和作用。
1 事故经过与分析
由图1可知,事故前运行方式为110kV线路单供变电站110kV 1M、2M母线,本站相当于终端负荷站,#1、#2主变中性点均不接地运行。#1主变供35kV 1M、10kV 1M母线及其相关10kV线路运行;#2主变供35kV 2M母线、10kV 2M母线及相关10kV线路运行;10kV母联开关在分位位置,分段备自投投入。
图1 变电站一次接线图
图2 变电站二次电压录波图
事故发生时,110kV线路发生C相接地故障,线路对侧开关保护距离I段、零序过流I段保护动作跳闸,对侧开关检线路无压重合成功。本侧开关未跳开。故障同时,本站#1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1主变三侧开关跳闸,零序电压二次值为230V;#2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2主变三侧开关跳闸,零序电压二次值为260V(主变保护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定值为180V)。由本站出线开关及主变保护动作报告及录波图可知,对侧开关跳闸后,本站侧开关仍有明显短路电流流向故障点,其中,#1、#2主变10kV侧均有提供短路电流;#1、#2主变同跳后,10kV 1M、2M母线电压未即时消失,其中10kV 2M母线电压支撑了6275ms后才完全消失。
综上分析,初步判定本次#1、#2主变跳闸原因为:110kV线发生C相故障,对侧开关保护正确动作切开开关后,由于本侧#1、#2主变不接地运行,同时相当数量小电源的存在,导致两台主变中性点零序电压升高,#1、#2主变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切除主变三侧开关。
图3 #1主变变低电流录波图
图4 #2主变变低电流录波图
2 间隙保护的完善与改进
经核查,变电站现场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回路不完善,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不能做到第一时限先联切中低压侧小电源,第二时限再切除主变三侧开关,导致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直接切除了主变三侧开关,扩大了事故范围。因此,必须首先切开上网小电源,让系统失去故障电源,保证线路重合后,恢复主变对负荷的正常供电。此外,在间隙保护动作时间整定上,间隙保护的延时时间应考虑变压器间隙零序过电压保护动作跳变压器各侧开关时间应满足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承受能力要求。如中低压侧有小电源上网的110kV变压器间隙保护动作应与110kV线路保护全线有灵敏度段动作时间配合,以躲开线路重合闸时间。如没有小电源上网时,间隙零序电流动作跳变压器各侧开关,时间与110kV线路后备保护距离Ⅲ段及零序IV段动作时间配合,这样既不会造成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损坏,又可利用延时来避免变压器中性点间隙保护动作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有利于系统的稳定运行。由于小电源并网的影响,致使110kV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小电源提供的较大短路容量导致主变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出口跳闸。此外,针对本次事故进一步调查发现,10kV母线还并接了功率较大的电动机组,为确保间隙保护能正确动作,除了必要的联切小电源外,还应进一步根据电动机特性分析和评估电动机在线路发生不同类型故障时对系统的影响,避免因电动机的反送电造成间隙保护不必要的动作。
3 整定配合
通过以上分析,如在110kV线路发生故障时,小电源侧间隙保护动作后首先切除上网电源,对侧开关通过检线路无压重合,大大提高了线路瞬时故障重合闸的成功率。
地区电源以10kV或35kV电压等级在110kV变电站上网的(如图2中地区电源2),地区电源至220kV站的各级110kV线路(如图5中线路1、2)系统侧的保护和重合闸都正常投入,地区电源侧的保护退出(线路配置了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此保护功能投入,退出保护出口压板);其上网的110kV变压器保护投入110kV侧零序电流保护(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时)或110kV侧间隙过流及零序过压保护(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时),并以第一时限联切地区电源上网线路、第二时限跳变压器。若10kV或35kV地区电源上网线路为上网专线,则线路两侧保护正常投入(过流I段投入方向,过流Ⅱ段退出方向),退出重合闸;若10kV或35kV地区电源上网线路是负荷、电源上网混合线路,则系统侧保护正常投入(过流I段投入方向,过流Ⅱ段退出方向),重合闸正常投入(装有线路PT的,投检无压重合闸;无线路PT的,应延长重合闸时间待地区电源解列再重合,如不能保证,则宜退出重合闸),地区电源侧保护投入,退出重合闸。通过各级线路保护与重合闸的调整与配合,充分发挥间隙保护在其中的作用,提高线路重合成功率,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图5
4 结语
110kV及以上系统中性点的间隙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间隙保护可以起到变压器绕组绝缘的作用,当系统出现过电压(大气过电压、操作过电压、谐振过电压、雷击过电压等)时,间隙被击穿时由零序过流保护动作、间隙未被击穿时有过电压保护动作切除小电源或变压器。此外,放电间隙与避雷器有一个互相配合关系,也就是当中性点电压逐渐升高到一定电压值时放电间隙先击穿,如此时电压降低,则避雷器就无需动作了,如电压继续升高,则避雷器就要动作。放电间隙的作用就是防止避雷器的频繁动作,以延长避雷器的寿命。间隙保护不仅作为主变保护的后备保护,还直接影响了线路故障时的重合成功率,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不可小视的作用,是我们继续探索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篇7
一、广西黄姚古镇建筑群落的现状分析
黄姚古镇是广西保存最好的古镇之一,建于公元968年――975年间(宋开宝年间),迄今已有1000余年,地处广西贺州城区东北方向约70公里,古镇经历了的风吹雨打屹立至今,容貌依然如故。古镇内保留着三百多间青砖色古的老房子,大小街巷都是使用青石板铺成的,全长共有1.5公里,青石板方用粘合物,尺寸吻合,牢牢拼接,历经沧桑,至今仍无松街中心的被踩成槽状的石板。
因为镇上以姓黄和姓姚的人居多,因此将此镇命名为“黄姚”,在古镇的鲤鱼街上,呈现出“盘道石鱼”的景象,窄的地方如羊巷口,两人并排仅能侧身擦肩而过的,而宽的街道也有迎秀街等,宽度达5米以上,青石瓦檐中无不折射出古镇的千年风韵。此外,镇内过水处必有桥,有桥必有亭,桥亭周边必有树,还有环城、铲卫、石墙,老街要隘处建有数十个门楼,镇内六大姓各有宗祠,还有众多保存完好的名人题刻,有广西保存较好的明代古戏台之――始建于1576年(明万历四年)的黄姚古戏台(1994年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9年,香港投资拍摄的《茶是故乡浓》、《酒是故乡醇》这两部电视剧热播以后,黄姚古镇才真正引起世人的注目。随后当地政府也积极开发古镇的生态旅游项目,使得原本默默无闻古镇现已声名鹊起,走向繁荣旺盛的时期。在2006年广西《当代生活报》举办的“广西最值得外国人去的十个地方”的评选活动中,黄姚古镇荣获排行榜的第二名。这此活动的宣传有效地促进了黄姚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但是,生态旅游是一把双刃剑,给黄姚古镇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的同时,如何保护黄姚古镇的风貌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了目前开发与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目前黄姚古镇建筑群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根据目前黄姚古镇建筑群开发与保护工作的情况而言,仍然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点不足:
旅游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
自1995年黄姚古镇被评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以后,得到了广西政府的重
视与扶持,在1999年,黄姚古镇被列为广西三十八个重点的旅游建设项目,次年,当地政府就开始了对古镇的开发与建设。在这十二年的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方面是对古镇的文化遗产开发多于保护,另一方面是忽视了景观文脉的有效利用。例如由于游客观光量的增多,古镇的小河上常常会漂浮着塑料袋和烟头,严重影响了古镇的风貌,古镇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垃圾污染的危机;此外,对古镇景观文脉利用的不足,也是旅游开发与建设中的一大盲点,例如欧阳予倩的故居,现在凌乱不堪,没有得到当地文化保护的重视,还有珠江春剧团的演出活动,在古镇旅游中也很少介绍与展示,埋没了在古镇中的种种历史文化元素,导致了当地旅游开发只关注某个自然景观或者文物古迹,并没有对此做系统的介绍,这是对古镇景观文脉的一大忽视与损失。
2、商业化气息对古镇的入侵
由于旅游业给古镇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因此,个别居民在古镇周围兴建起了砖混结构小洋楼,这一现代化的居民建筑大大影响了黄姚古镇的整体风貌。此外,在一些影视制作的拍摄过程中,也使得古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例如在古镇中建造了一座仿制的石坊城门,破坏了古镇原有的文化生态完整性。商业化、市场化的气息日益逼近原本古朴纯真的黄姚,使得古镇的原有面貌受到影响。
主体保护意识的缺失
古镇的开发与保护,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但是,由于旅游公司承包了整个古镇的旅游业,给予当地居民的旅游补贴又少之又少,因此,对于古镇的保护工作,当地居民显得不太关心。古镇是居民生活的地方,如果得不到当地居民齐心协力的保护,缺乏了这种主动的保护意识,那么,整个古镇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也只能成为纸上谈兵。
三、黄姚古镇建筑群落的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措施
1、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古镇建筑群落的保护,不单单只是指简单的修缮,而是要对古镇的文化资源有效地进行利用,导入旅游文化产业,在带动古镇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也通过文化产业促进黄姚古镇的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例如古镇有很多珍贵的牌匾,如“模范长流”、“光绪圣旨”、“乔松千尺”等,目前正面临着破坏,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开发者与其费尽心思营建新的旅游“黄金点”,还不如将将这些牌匾好好的保护起来,并且在旅游介绍中,对这些牌匾做系列的文化背景介绍与分析,这样就能有效地利用好本地的原有的文化资源,并且能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否则,这些遗产是不可再造的,流失以后就不能再重现在世人面前了。
2.多方协作,紧密联系当地居民做好开发与保护工作
要做到合理的开发与科学的保护,就需要将古镇的命运与当地居民紧密地联系起来。黄姚古镇是黄姚人的家园,如何建设和保护家园?黄姚人总体上是一致的。因此,在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就要将旅游公司的经济利益与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形成共同体,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起各方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在开发古镇的过程中,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具体地说,可以从古镇所面临的垃圾污染问题做起,旅游公司应在古镇的大小街道中合理地设置垃圾、污水处理的相关设施,同时,还可以新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合理有效的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其中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填埋场、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可分别采用建设沼气池、高效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的处理方式。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解决古镇生态环境被污染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素质,使得各方利益均等共赢。
3、系统做好规划管理,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
古镇建筑群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在旅游开发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文化遗址及文物,在文化保护中,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共同发展,这才是开发保护工作的核心原则。同时,在开发之初,应有总体规划和整体配套方案,包括对于地方居民的利益回报,因为当地的居民既然是旅游开发的直接受影响者,也是当地的主人,他们的利益才是放在首位的,如果旅游公司或地方部门不把古镇的全部居民的利益考虑进去,这样的旅游开发与建设,自然会受到重重的阻碍。因此,开发者需要向村民解释旅游开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损失,也要给居民尝到旅游开发带来的甜头,积极寻求村民的支持和配合,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广西黄姚古镇建筑的开发与保护工作,不但与当地旅游业、经济挂钩,同时,也与黄姚后人的共存发展紧密联系,在建设与保护古镇的过程中,要发扬其传统文化的光辉,并通过旅游促进古镇的保护工作与建设工作,在这过程中,政府必须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共同保护好黄姚古镇。
参考文献:
[1]李美霖,广西黄姚古镇旅游开发的项目策划分析[J]《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1年10期.
篇8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1.资金保障因素: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保护层级的不同,资金保障大为不同。省保(含省保)以上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资金相对充裕,便于修缮和维护。市保以下由于财力欠缺,资金投入多为撒胡椒面式的补资金,难以起到实质的修缮保护作用。
2.日常管理因素: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保护层级的不同,文保人员配置不同。市保(含市保)以上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都聘用有专职文物保护员并有部分津贴。县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多由当地居民代管,没有聘用专职的文物保护员。
3.惠及民生因素:大量的事实证明,不同级别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不同,惠及当地居民的程度也不同。开发为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为当地带来了相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当地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投入较高。仅具有研究价值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多数保护程度不好,有的市级、县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因为各种原因消失或者处于濒临消失的状态。
篇9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 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篇10
由于木结构的古建筑本身的结构和材质导致了火灾隐患多。古建筑的安全问题迫在眉睫。又由于很多古建筑的建造地理十分独特,因此消防工作比较困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会难以控制、难以扑救。古建筑的火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2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相对落后
我国由于存在着贫富悬殊的问题,各地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因此,对于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所投入的资金也相对不平衡。一些比较发达的省市,对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而一些不甚发达的小城市,则没有能力进一步加强这些古建筑的消防设施。这样,由于财政补贴不足,很多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十分滞后,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另外,城市的总体规划并不完善,再加上古建筑物的建造位置零散。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妥善地规划好古建筑的消防问题。等发生了重大问题之后,才急急忙忙的拆东墙补西墙。
3缺少法规、规范,消防工作缺少制度,无据可依
除了世界文化遗产中纳入的一些古建筑如故宫、天坛等古建筑之外。大部分的古建筑物都没有按照国家消防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这样一来,古建筑的消防设施、消防人员的组织以及预防火灾隐患等重要问题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因此,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就显得十分落后,也存在着无法可依、无制度可依的现象。
二、根据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几点对策及措施
1使用消防安全评估的方法
关于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建议运用成熟的科技理论分析实际运用到消防安全评估身上,并且以此使古建筑的消防设施得到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古建筑的消防隐患。例如,各地区的相关部门对古建筑产生的火灾风险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并且将获得的数据进行电脑模拟,进而评估其安全等级。通过这样可以找出该古建筑存在着哪些问题,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提高古建筑的防火安全等级。
2古建筑应引用现代防火分区的划分概念
防火分区的划分时现代建筑防火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防火分区对于控制火势蔓延和疏散人员有着最起码的安全保证。在预防古建筑火灾的时候,政府部门也可以采取现代化的防火划分概念对对古建筑进行空间单位的划分。这样可以有效的达到防火的目的。
3消防水源的建设非常重要
古建筑发生火灾之后难以救援的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水源不够。由于消防水源的不完善导致了古建筑单位一旦起火之后,不能及时地进行救援,导致损失惨重。那么,要对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的提升,建立安全完善的室外消防水系统或者设置水池等等都有利于进行完善的消防配置。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也便于进行有效的救火。另外,在古建筑内可以配置相关的灭后设施,如灭火器。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地运用灭火器来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有效的保护好古建筑。
4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应设立完整的体系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然而,在今天,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条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规定。这严重影响着古建筑的消防设施,降低了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因此,建议各部门在完善古建筑消防规划之后,也要对古建筑的消防技术制定相关的要求。
5设置消防通道要因地制宜
篇11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heritages;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management system;the “4E” objective manag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TU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050-03
0 引言
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以保护古建筑为目的,在保持古建筑现状的基础上,为恢复古建筑原状而进行的一系列修正和维护活动。古建筑保护与修复不仅关系到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与人类文化遗产的延续息息相关[1]。古建筑修缮是延续我国物质文化传承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技术,目的是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再现其历史及美学价值。
1 古建筑修缮工程特点
1.1 严格遵守古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2]。国际上通行的文物保护准则主要有“最小干预原则”和“尽可能多地保持历史文化信息”。也就是说,在进行古建筑修复时,除了保证修复构件合格之外,还应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构件最小的干预,不随意增加新材料或修缮范围。例如,进行砖墙面修缮工程时,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修缮复原时应尽可能采用原有砖构件,尤其是带有文字等历史较高的构件。而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换原材料,只是为了对原材料原结构进行补强或加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国际通行的“最小干预原则”与“尽可能多地保持历史文化信息”的具体理解上,我国古建筑保护传统方式与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是我国文物保护准则中的“做旧如旧”原则。例如,在彩画修复工程中,为了讲究传统的协调统一,我们在修复时通常会装饰一新,尽量做到天衣无缝以假乱真的效果;西方则相反,他们会尽量让彩画新旧分明,让人能清晰的分辨出哪部分是原有的,哪部分是修缮的。
篇12
引言
作为特色的旅游资源,以“山海关”、“老龙头”为代表的古建筑已是秦皇岛市众多旅游地的标志之一,成为秦皇岛市的“旅游名片” 。如何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做好对秦皇岛市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以达到经济、文化、生态等效益之间的和谐统一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秦皇岛市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科学规划
我市不少地方编制了多种类型的规划,但古建筑的保护未能很好地纳入建设规划中,且古建筑的保护规划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各项规划之间缺少合理、必要的衔接,其实施部门也各行其事,容易对古建筑造成“建设性破坏”。
(二)管理混乱,立法滞后
古建筑的管理部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文物、建设、规划、旅游乃至宗教等多部门管理,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相互干扰的局面,出现协调合作难和管理“ 真空”等诸多问题。在古建筑管理机构中,真正懂保护管理的人为数甚少,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对古建筑作出科学、及时的保护决策。在古建筑保护立法方面,需要完善专门的古建筑保护法规。
(三)保护意识淡薄
管理部门在如何协调古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上有待提高,保护与持续发展意识淡薄。受实用短视的利益驱动,许多古建筑成了城市发展的“牺牲品”,古建筑原真性的丧失,在许多地方其物质形体也荡然无存。中国市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素质较低,自觉保护古建筑意识比较淡薄。当地居民生活观念和文化习俗是构成古建筑原真性和完整性的重要部分,这些无形文化的流失,给古建筑保护带来了沉重压力。
(四)人才和资金匾乏
人才匾乏是困扰我市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因素。古建筑保护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对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极高。我市古建筑保护人才十分缺乏,至今没有完善一个人才培养制度,且人才知识结构也不全面。此外,修复古建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甚至比新建建筑更多,各地在修缮古建筑时经常面临资金缺口的窘境,而资金的缺乏也不利于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
二、保护古建筑的措施
(一) 搞好城市规划
要保护好秦皇岛市古建筑,首先要搞好城市规划,城规若有失误,将造成古建筑无法估量的损失。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和乡镇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事关社会各界,但首要的责任在政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各市政府皆应把保护古建筑作为第一要任。
(二) 理顺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
旅游发展使古建筑重获新生的同时,又使各管理部门的利益纷争更趋激烈,直接危及到古建筑的保护。在当代社会,保护与旅游发展已是古建筑管理的主要目标,古建筑保护机构的管理职能应与其适应,随之改变,但保护必须处于第一位。针对多部门管理的混乱局面,当务之急是要理顺管理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建议成立一个从属于政府的、统一的专业机构直接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有助于古建筑保护朝着有利方面演进。
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体系法律法规能够强制性规范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减少对古建筑的破坏。
(三)提高科技含量
保护古建筑,就是保护古建筑的原状、中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在古建筑修复中要充分认识到其特殊性,并保证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古建筑的历史、有形与无形等特征,这是至关重要的。古建筑保护的每一项干预、修复活动均需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以前期周详的史料和考古研究、调查、勘测、记录、分析等为基础和前提,并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相互配合,运用各学科的知识对古建筑进行研究,有助于达到对古代建筑保存的科学认识。在古建筑的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如随着计算机及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保护与复原开始用于古建筑保护中,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代科技手段虽然有上述优势,但不能代替传统技术,甚至不应该设想去改造它,应该做到两者之间有机的结合,各展所长,各有侧重。
(四)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
由于我市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使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五)增强保护意识
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市民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文物是全社会、全民的共同义务,全市上下应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市民更要提高自身素质。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我市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薄弱,专业性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向国外和其他城市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市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
结语
古建筑是秦皇岛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通过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将会促进秦皇岛旅游业的发展。
篇13
孙统义,高级工程师,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县,徐州地区民间走出的古建筑保护和修缮专家,也是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徐州古民居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人。他对中国建筑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特别热爱古建筑保护修缮事业,对我国传统文化和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勇于担当,他长期致力于徐州地方民居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主持完成了户部山余家大院、崔家上院以及邳州土山镇关帝庙等多项地方传统建筑的修缮工程。
孙统义善于钻研和勤于思考,凭借娴熟的技术,加上他为人谦虚谨慎,遇到疑难问题常常求教全国著名的古建筑专家、学者,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从而在古建筑保护技术方面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在这一领域研究颇深,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文艺家学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呼。
多年来,孙统义以文物法为指南倾心于徐州及周边一带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在本地域古建筑保护行业中取得了普遍好评和认可。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古建园林建筑》杂志主编马炳坚先生称赞孙统义“是一位实践经验丰富、身怀绝技的工匠出身的技术专家”。(引自《户部山民居》第1页)
积极参与古建筑修缮保护活动
孙统义热爱古建筑,积极投身古建筑保护工作。他总是满怀热情的参与徐州市建设、文化等部门组织的徐州村镇建设和古建筑保护普查、调研等工作。与一般的参与者不同,孙统义学识丰富,见解独特,是古建筑保护方面的行家里手,因此参与程度比一般人更深,往往会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因为表现突出,他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徐州市有关部门的表扬。
几十年来,为了搞好古建筑保护,孙统义创办和组织了一支古建筑施工队伍,集研究、设计、修缮于一体,形成了一支技术全面、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忠于原物、精工细作,充分尊重地方文化,坚持保留地方特色,完成多项符合文物法要求和质量上乘的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就是这个团队正能量的代表作,为行业内树立了榜样。
徐州具有独特的户部山古民居群,其中包括翰林崔焘故居。崔家世代书香,主人崔焘是清道光年间的翰林,曾被钦点为庶吉士。现存的崔焘故居依山而筑,根据院落地势高低分为上院和下院,建筑精美,艺术价值颇高。这座建筑群经历400多年、20余代人的经营,已经成为徐州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一处清明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户部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一重要传统建筑,对促进徐州地区乃至全国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修缮和保护,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
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由徐州市园林设计院、徐州正源古建园林研究所设计,承担施工的是徐州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这一切工作都是在孙统义的带领下开展的。他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曲阜宣言》的原则要求,遵循古建筑修缮“不改变原状”的最基本原则,按照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深入调研、多方求证、科学施工,细心操作,攻克了一个个技术上的难关,铸就了精品工程。
孙统义在工程期间深入现场,一丝不苟地安排任务。他在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中将科学研究贯彻于工程全过程,做到前期勘察测绘工作到位,实施过程中还不忘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为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建立一份完整的科学记录档案,以备日后利用。
如今,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已然成为古建筑修缮行业的标杆工程和学习榜样。修缮完成后的故居上院,不仅质量上乘,而且极为难得地保留了浓厚的徐州地方特色。人们称赞不已。
然而孙统义并没有满足,他还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辛辛苦苦收集来的相关资料整理后编印成书――《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报告》,全面总结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的全过程,内容丰富详实,图文并茂,真实可信。他尊重科学,用自己一贯的认真态度将古建筑传统营造工艺与历史文化凝结成一部详实的资料文献,为以后的古建筑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很好的启迪。徐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宗明先生对此书评价颇高,古建筑泰斗罗哲文先生曾三次为该书写词题名。
孙统义负责和承担过的大型古建筑保护工程还有很多,每一次的修复成果都在本地区古建筑保护领域引起不小的轰动,引发学界热议。同样,他高超的技术和认真的做事态度为他在业界赢得了很高的评价。
古建筑保护事业的关注者和呵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