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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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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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国内外对比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使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最先进入工业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先进的技术和各种工业涉足领域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较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介绍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覆盖全方面的阶段,向着“整分合”的趋势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也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更加严格地强调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又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全面系统且符合实际地规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产各行各业,无论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是高危行业,如矿山、建筑等。
3安全生产法律特点的国内外比较
与我国相比,国外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其特点如下:(1)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2)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3)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4)技术规程、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这与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关系。拿我国来说,我们中华民族讲究以和为贵,因此在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上主要采取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的体系。而对于外国,比如美国,他们有私家枪做自为用途,为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因此,社会文化背景影响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
4《安全生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因此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根本,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一道解决安全事故。以一个案例说明其中的关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785米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载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该车挂靠江西省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
经分析,这起事故违反的法律法规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烟花爆竹的运输,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的运输,购买单位应凭省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合同和核发的封签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货物到达情况,并在七日内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因此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才能够合理、全面地处理事故,才能增强其可信度和权威性。
5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析性总结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华民族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备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因此从对它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
5.1趋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国务院二十三号文件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5.2体系存在漏洞,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来完善;
5.3不能够满足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有些恶劣行为依然处在法律规范范围之外;
5.4安全生产法律的普及任务依然艰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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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在我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符合安全生产发展客观规律的快速发展模式,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党和国家随着经济发展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防范不到位、监管缺失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根源就在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导致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未到充分体现,法治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安全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落实。在各利益驱动的社会背景下,利益集团通过其社会人际关系,采取各种非法违法手段,以其无施工资质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借助具有建筑安全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实施中标、以挂靠、联营方式等手段垄断建筑市场,再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承包商施工。由于各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个体承包商为获取利润而减少安全投入,直接导致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器材、机具、材料等严重不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和事故频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以包代管,形成了只是名义上的中标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即使派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有职无权,施工队伍选用、管理权和安全资金投入的使用权掌控在挂靠联营方的实际控制人手中。从所周知,建筑市场形成的非法违法的挂靠、联营生产经营现状,以包代管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造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不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4、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从我国历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缺失,未能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招投标、挂靠、联营等混乱的安全管理状况。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不及时,查处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也因深层次的问题而查处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解决对策
1、针对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2、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构建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管理的执行力,加大各级监察、监督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开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新秩序。
3、筑牢法律观念、安全意识之基。在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安全生产意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安全教育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大量未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培训但仍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建筑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因此,依法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势在先行,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筑牢安全生产之基,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之根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把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等宣传教育培训法制化,努力做到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安全深入人心,人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形成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氛围,预防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4、依法规范建设方(出资人)、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方(出资人)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龙头”,是决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依法严格审核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企业的安全技术资格等级的合法性,诚信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违法投标行为;对中标企业,严格监控其依法安全生产,防止非法违法变相转包、分包,应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并切实监控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安全资金投入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构建与法律相适应的、有效的、可行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治理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规范。建立奖惩严明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并赋予依法监管的查处权限;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执行力,确保对施工现场非法违法、违纪、违规、安全隐患等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打牢安全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抓住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这个重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高危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把安全关,是预防和减少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关键。
(4)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实效安全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施工工艺标准,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5)依法保障安全投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保障安全投入的决策者,必须依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办公环境;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有关劳动保障的保险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和谐安全稳定。
(6)加快技术革新改造,创新施工生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能力,减少从业人员繁重的体力劳动,改善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安全条件,提高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生产现场计算机远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管控水平,创造新的人、机、环境安全生产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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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
3、参与或组织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所出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级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督促、检查子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5)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所出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及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所出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并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所出资企业其他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7、所出资企业应监督子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监督子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对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将子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4)对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的单位,所出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组织领导
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奖罚意见。所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或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置数量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情况进行配置。此机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3、所出资企业应当明确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所出资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检查、督查。
(三)所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督促子企业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制度,逐级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五)所出资企业应当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许可范围。督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在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六)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考核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业国资系统综治考评制度和奖惩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目标、事故控制指标等逐级分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两大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事故调查及应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对国家和行业有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规定,但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市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年度市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市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达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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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2日)
1、按照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局道路运输处派员参加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组织的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咨询台咨询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2、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车站、交通工具、施工现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悬挂或张贴横幅,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横幅的式样和内容由各单位参照附件1,自行确定并制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的能力,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信息、报刊报送稿件,扩大信息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2、道路运输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杜绝违章作业。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黑板报、壁报栏、横幅、张贴画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倡导以人为本、以车辆(设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二是开展“为了家庭,我要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发动职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以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发生情况,逐项逐条加以改进、解决和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2、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自救、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修改补充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重点检查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彻底整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真正加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48号)要求,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市局道路运输处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消除和解决一些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
以《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竞赛试题在《现代交通报》刊登)。竞赛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四、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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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男,汉族,19**年10月出生,xx祁县人,毕业于xx矿院,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xx市经济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现任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xx省煤炭协会常务理事、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20*年被评为xx省煤炭科技专家、优秀煤炭科技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多年来,他认真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先后荣获xx市劳动模范、省安全生产立功个人、200*年连续三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九十年代,xx市作为省会城市、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技术结构重型化,形成产品结构的重型化和不合理,造成全市调整产品结构步伐艰难,xxx同志在摸清全市技术机构的底数情况下,对xx市的工业技术结构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xx市工业技术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对策,撰写的《xx市工业技术结构现状评价》、《xx市工业产品结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全市工业技术结构的调整、促进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获得了省市科技二等奖、一等奖;近几年,xxx同志先后主持编写了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小煤矿安全知识读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xx市煤炭工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的《以人为本安全为天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了当前安全监管的有创新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发表于《中国安全生产报》,先后被《xx安全监管》、《鲜红的党旗》等杂志转载;由于现行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保障的规定过于笼统,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难以操作,导致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20*年,他组织制定《xx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促进xx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目前,《xx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多年来,通过他带领安监局全体同仁努力工作,推动了xx市煤炭行业及全市安全生产逐年好转,创历史最好水平,得到国家局、省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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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男,汉族, 1955年10月出生,山西祁县人,毕业于山西矿院,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市经济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现任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山西省煤炭协会常务理事、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20__年被评为山西省煤炭科技专家、优秀煤炭科技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多年来,他认真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先后荣获太原市劳动模范、省安全生产立功个人、20__年连续三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九十年代,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技术结构重型化,形成产品结构的重型化和不合理,造成全市调整产品结构步伐艰难,__*同志在摸清全市技术机构的底数情况下,对太原市的工业技术结构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太原市工业技术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对策,撰写的《太原市工业技术结构现状评价》、《太原市工业产品结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全市工业技术结构的调整、促进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获得了省市科技二等奖、一等奖;近几年,__*同志先后主持编写了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小煤矿安全知识读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太原市煤炭工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的《以人为本 安全为天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了当前安全监管的有创新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发表于《中国安全生产报》,先后被《山西安全监管》、《鲜红的党旗》等杂志转载;由于现行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保障的规定过于笼统,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难以操作,导致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20__年,他组织制定《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促进太原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目前,《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多年来,通过他带领安监局全体同仁努力工作,推动了太原市煤炭行业及全市安全生产逐年好转,创历史最好水平,得到国家局、省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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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全年工作中,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二、以关爱生命为主题,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开展集中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组织突发应急处置演练。
5、做好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五进”活动。制作、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大公众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和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运用榜样力量,抓好典型宣传。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人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的崇高精神。积极发现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7、继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两个负责制。加强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从企业讲求诚信、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四个基本途径,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落实;从切实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四项职责,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制的落实。
8、宣传突发事件的应对常识和应急救援案例。宣传化工、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公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掌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重大经济损失和对个人的伤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9、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四个战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道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阵地建设
10、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本着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主动、准确地对外权威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密切注意有关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有关我县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防止出现不实信息。
11、建立安全宣传队伍,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建立乡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通讯联络员队伍,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大众日报》、《*安全生产》、《临沭安全生产简报》等刊物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网站投稿。
12、理顺安监系统的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发挥县级安监机构政府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地方报社、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及时在主流媒体重要信息,传播安全格言、顺口溜、歇后语等大众性安全文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
13、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行风热线”节目的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14、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网站建设。抓好县级安全生产网站更新工作,不断完善和充实网站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及时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要文件等内容,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15、做好宣传工作的综合考评。结合乡镇安监站考核细则,建立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表彰制度,评比安全生产优秀宣传单位、个人和优秀宣传稿件。通过评比,推出一批优秀安全文化作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宣传工作迈向新台阶。
五、以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为重点,推进依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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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对本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在此之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有关级别评定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以迎接省、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健全完善,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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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6月30日在各单位、各企业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工会主席任组长,宣传办、政法办、工业办、财办、城建办、中心学校、人社中心、卫生院、广播站、文化站、农业办、国土资源所、交通站、工商分局、派出所、工会、供电所以及各办、村、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性活动。
五、活动内容
1、开办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各部门要利用广播、墙报,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刊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活动期间,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人员聚集场所开展一次面向广大民众的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展板宣传、电视广播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各部门要依托省安监局门户网站,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各战线要组织所辖单位、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4、具体活动。一是5月28日结合我镇实际召开动员会,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6月的第二周为宣传周,即6月9日组织观看“安监局长”电影,观看主题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督促企业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反思大讨论,提高企业全员自我防范意思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确定6月的第三周为演练活动周,镇安监办安排在化工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各企业也要通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和技能;三是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确定6月第三周为安全文化周,各部门、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安全文化“六进活动”每个企业要有2-3块警牌,放在醒目的地方,以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四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五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方案》,对所属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自纠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迎接镇和市的安全生产检查;六是务求实效,加强督办。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活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专班,对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帐。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项活动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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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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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研究制定的活动方案,4月6日到4月30日,我局紧紧围绕“加强法治建设,争创全省法治城市”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月27日,我局组织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职业健康科等科室人员于在城南电信广场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为《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六五”普法相关知识和创建全省首批法治城市的相关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和投诉。据统计,此次宣传共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通过集中宣传,对于提高我市市民素质、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永鸿、副局长王志军参加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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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
从1981年起草的劳动保护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过我国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工业崛起的一个缩影。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说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虽然说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却是一个会动摇到我们经济根基的问题。而且当每次我们国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国外的一些媒体总会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的,我们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优势,对当下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打击。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国经济不断腾飞的重要动力。
二、当下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要说中国的制造型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这种观念上的疏忽,所以说他们对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自然不会重视,但是要改变这个问题是需要企业长年累月去进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其他方面来考虑对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则省”,而相关的劳动部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的。而这时候安全生产法的提出,就对如何监督企业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工厂,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缺乏技术和人才,甚至说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近年来新技术、新人才、新设备不断的推陈出新,他们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的被优化,改进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价格较贵等原因,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在意识,但是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印在每个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业,绝大部门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他们没有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也就无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真正的应用到生产当中。也就更难说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在他们当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另外就是虽然设置了这样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管理模式,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煤炭生产很容易出现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的实施和应用,监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体会到法律带来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宪法和相关政治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人参安全。面对企业生产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已经变的不可小觑。首先要让员工了解宪法和相关政治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硬性规定,对于禁圈区的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和以身试法。员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定,让企业把对于员工的教育当成一项义务。
(二)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要想真正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在经济方面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这样那些在生产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人就能够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而对于现在的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比如工商保险难以满足现在的补助要求等等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问题进行限定,这样就等于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当然就比如建筑公司来说,想要促进安全生产,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环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经济促进方式也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这样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来努力就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事故问题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因此人们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重视了。为了净化企业的生产环境,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也一直没有间断出台。但是要想正确的发挥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当中的作用还是需要多方来共同努力的,上文根据笔者的经验对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落实宪法以及行政法规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改善这方面的行业现状有所思考。
参考文献:
[1]曹秋龙.党内“两规”问题的宪法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