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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3、德治教化方面。连队始终坚持把德治作为连队治理的有效载体,以法治带德治,建立连规民约、红黑榜、“三包”责任等制度。成立以“XX”为组长,联户长为组员的美丽庭院评比小组,每月定期检查评比,张榜公示。
篇2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篇3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篇4
1.劳动力市场建设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和网络通信、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正常运行维护支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场地建设费用,以区县政府安排为主,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费用,涉及全市统一开发的计算机网络费用,以市财政安排为主,网络日常维护、通讯费用以区(县)财政安排为主。
2.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职业介绍等补助费。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经费列入年度失业保险金预算。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经费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年5号)文件执行。
3.再就业补助。主要用于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以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再就业补助分别列入失业保险金预算和同级财政预算。
4.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劳动部门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机构、培训机构经费和开展业务免费服务方面的业务支出。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机构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
二、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单位的经费开支属于就业经费管理范围。
三、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度就业经费预算,年度终了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情况预测,编制下年度就业经费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同级财政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区县财政部门同时将就业经费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备案。没有特殊原因,不再调整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度就业经费决算,年度终了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就业经费决算。
失业保险金用于就业的经费预、决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年〕1802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执行,过去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社字〔1999〕157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任务的增加,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用于就业方面的经费不断增加,促进了就业工作的开展。但是,就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经费的筹集和支出也不够规范,亟待加以改进。为了切实加强就业经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经费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就业经费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支出。
二、就业经费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就业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包括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经费开支计划的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归集上缴等项工作。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要严格就业经费的开支范围,就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城镇就业补助费,包括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就业训练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清理回收的原扶持生产资金要全部转作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其中地方借用的中央级扶持生产周转金要尽快归还劳动保障部后转作劳动力市场建设费。
1.劳动力市场建设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和网络通讯、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正常运行维护支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开支。
2、就业训练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支出。
3、业务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如宣传费、培训费、小型专业会议费等。
4、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和开展就业工作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再就业补助费。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以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
六、要切实加强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编制本级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核定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年度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就业工作任务、失业人员规模、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力可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核定各项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三)就业经费年度预算审定后,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除因失业人员规模和就业工作任务有较大变化外,不再调整预算。
(四)下级财政预算安排某项就业经费确有困难,需向上级申请专项补助时,应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详细说明申请补助的项目、金额、测算标准及本级经费落实等情况。凡越级上报的补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经费预算收支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六)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指标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就业工作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七)年度终了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就业经费决算,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建立相应帐目,对各项收支活动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帐、款、物必须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各项支付、汇拨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必须齐全,必须履行经手人、验收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程序。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就业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虚报冒领;对由就业经费开支形成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用就业经费购置大型或大宗批量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劳务,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篇5
二、具体加速市政、环卫根底设备建立,不时完美城市功用。城市根底设备是城市生活、开展和进行各类经济运动、其他社会运动的主要根底,是城市经济效益、情况效益、社会效益的需要前提。受经济社会前提制约,我市市政环卫根底设备建立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前史欠账较多。依照“系统经营、适度超前”的准则,“十二五”时期将重点环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展准则和偏向,拟完成总投资约70.23亿元,加速市政、环卫设置建立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卫公厕、渣滓中转站等根底设备的建立力度,从中间区逐渐向城市新建成区域、城郊连系部、郊区、城镇倾斜,知足城市扩容、开展及城镇化建立的需求。探究树立以卫生填埋为主,燃烧发电、沼气应用、水泥制造等其他方法为辅的渣滓多元化处置形式,推进城市生涯渣滓综合应用任务。积极施行城区河流生态景象走廊建立,革新城区一切破旧、残损路途,提拔路途形象等。经过以上行动,不时完美城市功用、推进城乡协调开展,提拔省会城市形象。
三、具体加速城市治理信息化建立,实在提拔城市治理效劳程度。依照我市数字化城市治理系统建立方案布置,将进一步强力推进二期工程项目建立,加速数字化、信息化建立。依据城市治理任务需求,将视频监控、通信批示和挪动法律、城市桥梁平安动态检测、城区防汛综合批示、城市路灯治理、督覆按核等归入系统建立主要内容。“十二五”时期数字化城市治理局限将掩盖到全市一切县、市及社区,经过应用信息化伎俩,完成城市动态、及时治理,实在进步城市治理事情、部件问题从发现到立案、差遣、措置等多个环节、流程的任务效率,缩短问题处置时限,进一步进步治理任务的科学性,确保督覆按核的客观公平性。还,以数字化系统为依托,进一步进步城市治理“12319”效劳热线知晓率,接纳各类有用办法,起劲将“12319”效劳热线打形成一个“朴拙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志愿、真情存眷群众冷暖”的民生效劳平台,实在提拔党委、当局为民效劳的公信力。
篇6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018-02
1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类行为的治理。从规范人的经济生产行为、社会生活行为等来开展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各种城市环境问题。人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扮演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双重角色,起着关键性作用。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质是要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行为,鼓励对环境友好的行为。
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城市环境治理的目的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保证城市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
2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及社员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欠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不乐观,社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有些城市的领导为了获得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贪图一时之快,重经济发展、忽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没有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能够有效的指导各层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署战略、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呢?在错误的发展观指导下,一些城市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城市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反过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城市的进步。
2.2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即长期延续着的“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的环境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中污染物产生量会不断增多,城市环境压力还会加大,环境问题更为突出。
2.3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城市环境治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适当的政策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序的工作环境,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共同奋斗,为了完成城市环境治理的严峻任务付出努力,步步为营。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则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和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首先要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激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则很有限。另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2.4 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产业水平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3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3.1 城市环境治理的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2 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3 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参与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爱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环境意识。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道,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
3.4 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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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的改革,应当加强政府责任,而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因为它已经从一种行业行为转变为民生大事,转变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让人民满意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要想做好这件事,应该在教育法的建设,特别是学校法,和督导方面下更大的气力。
第一,基础教育的发展中面临的最为首要的问题,就在于目前的法制建设不全面。《学校法》一直没有出台,甚至在短期内还不能出台。我觉得,这正是教育法制建设方面一些僵化的体制导致的。缺乏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法定的标准,必然影响深入发展,因此,应当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第二,加强督导工作非常重要。在督导条例出台以前,地方上的督导比较薄弱,各种问题都没能通过督导这个渠道及时地反应上来。事实上,督导肩负着帮助政府和民众来促进学校规范发展的任务,只有健全相关法律,督导才能有充分的依据,从而发挥其真正的价值。这次督导条例出台后,教育督导机构应从教育主管部门转移到人大这个体系,这样能够帮助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更超脱、更有效、更得力、更方便地解决教育体制中的实际问题。
尽管在基础教育或者义务教育这方面的治理确实比较复杂,牵涉面很广,但如果通过法制建设,规范各方面的责权利,一些长期解决不好的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孟繁华(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教育综合改革的落脚点应聚焦在转变教育发展范式上。
第一,教育治理是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教育治理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复合化、治理手段多样化和治理目的重视价值理性几个特征。现代社会对人的观念经历了以人为成本、以人为资源和以人为本三个阶段。以人为本阶段自然就要求以人与自然统一的生态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新的发展范式。
第二,从对教育效率的追求到对教育公平的追求,要求转变教育发展范式。应当摒弃那些以教育之名、行负教育之实的行为,基于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在他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都在他天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展。
第三,作为治理体系下的教育实践的学习共同体,强调师生之间通过积极的合作与平等的对话,强调多元参与、共同完成知识和意义的建构。我们的社会必将成为学习型社会,这一社会也必将由无数学习共同体构成,这些共同体将会在更广泛的视域下为知识的获得与创新开辟新的路径。
李永生(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主任): 八项改革综合推动门头沟区学校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是破除干部终身制,实施“干部任期制”。 二是破除学校副校级干部教委任命制,实施“逐层岗位竞聘制”。 三是破除干部选拔论资排辈制度,鼓励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破除学校传统的教师任用制度,实施教职工竞聘上岗制,变教师“单位人”为“系统人”。五是破除教职工传统的劳动分配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制,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六是破除“九龙治水”的教研体制,实现教师进修学校“研训一体”,探索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七是破除单一行政督导体制,建立教育日常巡视制度。八是破除单一行政考核体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管办评分离机制。
钟灵(北京市丰台区教委副主任):学校治理结构改革要特别关注四个“摆脱”。
在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解放教育生产力,改善现在的教育生产关系,让我们的学校能够在更加适合于发展的外部环境中,产生其自身内部的变革,从而真正实现教育质的提升。对于学校个体的内部而言,如何通过治理结构把内外环境和内外各种关联性更好地、科学地建立起来,有四个方面特别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摆脱对教育的功利性追求,回归教育的育人性和社会性。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从教育思想的正本清源来入手,引领学校建立更加科学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只有价值判断非常清晰的学校,才可能在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过程中,达到促进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目的。
二是摆脱学校治理中的官本位,改变以管理为核心、与现在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追求不相适应的学校治理结构,重新定位,实现教育者的价值而非管理者的价值。否则,学校的行政化必然使得办学思想和办学价值很难自主、科学地建立。
三是摆脱人治的不确定性,加强学校的民主治理。学校的均衡优质发展除了优秀的校长,更要从制度的层面进行设计。一方面,要放权给校长,让其行使应有的自主管理的权力;另一方面,要用制度约束校长,使之能够在民主的框架内合理地履行责任。
四是摆脱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不清晰,做到责、权、利的进一步明晰。实行管、办、评分离,不能一味地强调学校的办学自,而忽略了教育行政或者督导以及其他一些监督权力,从而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
管杰(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方庄教育集群探索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
区域教育问题是当前中国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对区域教育现代化治理模式的探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随着丰台区在北京市率先进行教育集群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方庄教育集群成为北京市最早建立的教育集群。三年来,集群建设步步深入、不断升级,已经从最初的“抱团取暖”式的、以资源共享为主要功能的初级区域教育共同体,发展到以课程为中心的区域生态教育共同体。又开始了以打通各学段学生的出口、改变区域教育结构为主要任务的现代化区域教育共同体建设,走过了一条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不断地走向成熟的道路,探索出了一种推进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新模式。
李英(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教育局副局长):着力城乡教育均衡,提升区域教育品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乡人口结构、城乡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影响着城乡教育的发展。四川省蒲江县围绕“城乡均衡、学有良教”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品质。
一是以“托管、领办”为办学试点,创新现代学校治理机制。二是以“联盟、集团”为发展路径,创新县域教育治理机制。三是以“法制、民主”为核心理念,创新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四是以“家庭、社区”为重要依托,创新社会教育治理机制。
余胜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教授):教育信息化是现代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的核心特征之一。
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生存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普及性,技术也在改变我们教育实施的生态环境,它将给我们关注的一些重大教育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信息化分三个阶段,从物的信息化到结构的信息化最后到人的信息化,逐层递阶,教育的信息化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能从制度方面去努力推动信息化的发展,很多难以解决的教育问题或许都能得到解决。
周仁祥(贵州省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信息化使得招生考试工作越来越简单。
基础教育治理要现代化,招生工作治理也要现代化。招生入学工作最基本的特点是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和流程化,这其中信息化是最基本的。基于现代化技术,招生机构能够将信息化作为基础来实现招生考试现代化。网上阅卷、网上录取、网上招生体现了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要实现教育公平这个目标,必然要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治理现代化。
此外,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怡海分校校长史德志认为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化的思想满足当代教育的发展需要。他结合自己近50年从事小学教育的丰富经历,介绍了北京怡海教育集团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发展;围绕怎样办好学的问题,着重论述了按教育规律办学这一学校治理改革的基础。
北京市第十九中学校长余晓灵把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作为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核心问题,提出应把高中示范校与初中彻底隔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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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数据采样说明
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以问题导向,提出并推行“五水共治”之战略行动。要通过治水,进一步治出转型升级的新成效,治出面向未来的新优势,治出浙江发展的好局面,治出我们自信、自觉、自强的精气神,以抓治水促转型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五水共治”的推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深入了解浙江省居民对“五水共治”的认知度,我们设计了《浙江省县域“污水”治理调查问卷》,主要针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台州市临海、台州市黄岩、杭州市桐庐、温州市泰顺等县域居民展开调查。此次问卷共分发450份,回收的有448份,作废的有2份,回收率99.6%,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不同年龄段的抽样。我们采用对不同年龄段(18~28岁,29~39岁,40~49岁,50岁以上)进行分层抽样调查,在每个年龄段都设计分发相应的问卷数,分别发放96、155、156、46份问卷。
其二、不同地区的抽样。我们分别对市中心,郊区以及乡村的居民进行发放问卷,分别为63、71和305份。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质量是不同的。当然,对一些政策的实行也是不同的,那么不同区域居民对“五水共治”政策的落实方式是否也不一样呢?
其三、不同职业的抽样。我们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对政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在校人员以及一些自由职业分别开展问卷调查。政府人员44份,占比9.82%;在校人员86份,占比19.20%;自由职业189份,42.20%;其他95份,占比20.28%。
二、浙江县域居民对“五水共治”的认知度
(一)对区域水环境现状的认知情况
调查发现,浙江县域居民基本上都对“五水共治”有所了解,不了解的占少数。不过,在对自己所处的水环境状况的认知上,只有11.83%的人认为“好”,有43.3%的人认为自己所处的区域水资源情况“一般”,“较差”与“很差”占比(25.89%,16.74%)与一般比例基本持平,而且不管从哪个县域来看,对于当地的水环境持“好”的态度所占的人数是比较少的,除温州泰顺外,其他四个地区持“一般”观点的居民人数都比较多,其中是嘉善县持“较差”态度的居民较多。
(二)“五水共治”的信息获取途径
调查发现,居民了解“五水共治”主要通过电视和网络,分别占了57.14%与53.35%的比例,可见电视媒体网络很重要。此外,还有33.04%的居民通过村(居委会)里粘贴的公告栏获取“五水共治”的信息,而在贫困地区只有居委会公告栏才能普及此信息。
(三)对“五水共治”中“五水”重要程度差异的认知
五水共治中首要任务便是治污水,调查发现,居民普遍认为治污水是最重要的,因此其选该项的人有73.66%,占了一半多,而在这一半多的比例中,嘉兴嘉善县域占比最高。调查发现大多数居民对于先治理污水比较认同。相较其他“四水”,治“污水”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话题,由此形成“五水共治,治污先行”。
(四)“污水”形成的主要原因
针对造成污水主要原因问题的调查,杭州桐庐和台州临海的大部分居民认为生活垃圾不规划处理(34.15%)和工业三废(39.96%)为主要原因;桐庐县很多居民则认为垃圾的正确处理观念亦是很重要原因;至于临海,由于当地制造企业较多,因此产生工业废水的可能性比较大。调查发现,当地居民知道现阶段污水的来源,但是环保意识依然较弱。整体而言,广大居民保护自然环境的观念依然薄弱(18.30%),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三、浙江县域居民对“五水共治”中的“治污水”参与度
(一)个体会如何参与“治污水”行动
对于“‘治污水’,居民能做些什么”之问题上,82.14%的居民选择了“不往水里扔垃圾”,56.70%的居民选择了“宣传保护水资源的政策”,52.46%居民选择了“参与公益治水”,也有少数人选择了“举报不良行为”,可见大家在治污水这个问题上更多的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其次是宣传及参与“五水共治”活动。
(二)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污水臭水的情况,一般人的做法
对“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污水臭水”,选择“告诫居民、企业不要违规排污”占31.25%,“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治污”占比为34.85,还有20.13%的居民表示会与其他居民自行承担治污工作,但是也有18.08%的居民表示当他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顺其自然,过去就好,由此可见大部分居民对治污还是比较积极的。
(三)“五水共治”的主体力量
对于五水共治的主要力量是什么,大部分人(61.83%)认为是人民群众,其次为政府(34.82%),也有小部分人(9.6%)认为企业是主体力量。从这些数字中我们看出,“治污”需要全民参与。
(四)“治污水”中最重要的措施
对于“治污水”的措施,大部分(35.94%)居民认为“减少工农业污水排放”较为重要,其次27.23%的人认为应该“提高污水治理率”,而选择“确保河道长效保洁”与“加快建设污水处理”的比例差不多。由此可见,居民潜意识里认为工农业较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水资源的污染,“治污水”措施要共同实施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对经济发展和水污染治理二者关系的看法
对经济发展和水污染治理两者之间关系,48.66%的居民认为共同发展,也有43.08%的人认为先治污再发展,其中泰顺、临海、黄岩三地的居民都认为经济的发展应该与水污染治理共同发展,而嘉兴嘉善和杭州桐庐则认为应该把水污染治理放在首位。其实无论哪种选择,都显示“治污水”已成为民生大事,治污的迫切性已成为广大民众所认知。
四、结语
总体而言,当前浙江省县域内的普通居民对“五水共治”有所了解,但知晓度仍不够。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增强。在某些县域,政府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群众的参与较少。“五水共治”长效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县域与县域之间的合作配合能力低,不能很好地扬长避短。污水处理技术落后,环保基础设施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是我国水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从我们调研的5个县域来看,笔者以为治理污水应该要遵循“因地而异”的原则,充分考量各地的地形、气候、经济、人文等条件。例如泰顺县为浙江省海拔最高的县域,其水域面积占据比重比较大,泰顺多山近海,雷雨频繁,雨量丰沛,一旦有污水没有及时处理,就会导致泰顺县多处水源受到影响。治污水应该选择“突显口”。要想治污有一定的成效,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例如嘉善的宣传工作“点线面治理”,桐庐的“干部带动村民自主治理”,泰顺的“微小企业集中治理”等这些都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希望这些原有的优势可以继续保持下去。“五水共治”重在行动、贵在落实、成在持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治水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在重点推进的同时,还必须形成“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将“运动式治理”提升为“制度式治理”,从“非常态管理”转变为“常态管理”。
参考文献:
[1]夏宝龙.以“五水共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N].人民日报,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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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二)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则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要首先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激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则很有限。另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现状必然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政策,必须认清政策的不完善之处给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多大的阻碍影响。
(三)城市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不足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很不乐观,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有些城市的领导为了获得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贪图一时之快,重经济发展、忽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没有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能够有效的指导各层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署战略、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呢?在错误的发展观指导下,一些城市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城市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反过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城市的进步。
(四)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中国身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产业水平总体上比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这是众所周之的事实。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二、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城市环境治理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二)城市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三)城市环境治理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当今城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对城市环境治理认识不足,落实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紧跟这一潮流,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也更好的为人们的认识提供更新、更权威的知识。
(四)城市环境治理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姜爱林,钟京涛,张志辉.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2).
[2]姜爱林,陈海秋,张志辉.江淮论坛,2008,4.
[3]王子奇,探索与争鸣,2008,1.
[4]姜爱林,安徽科技,2009,4.
[5]姜爱林,陈海秋.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1(2).
[6]钟京涛,环境研究与检测,20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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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是指的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在这里应突出以下两个方面: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类行为的治理;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2 我国城市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及公民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缺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不乐观,社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2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够完善。城市环境治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则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和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首先要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激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则很有限。此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2.3 城市快速的经济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
2.4 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产业水平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3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2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治理的立法措施。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3 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参与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爱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环境意识。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道,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
3.4 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
3.5 城市环境治理的制度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4 结束语
“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而不可忽视的任务”。可见在城市化快速发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城市环境治理的地位举足轻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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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域概况
清水沟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牛首山东麓东干渠南边,上游有黄羊子沟和扁担沟的洪水经东干渠上的泄水闸排入其中,清水沟由南向北流经利通区高闸镇、马莲渠乡、金银滩镇、巴浪湖农场、上桥镇,穿过吴忠市城区至古城镇党家河村流入黄河,沿途有86条灌溉退水沟道汇入其中。清水沟控制流域面积307.73km2,全长为27.3km,平均比降1/1309。入黄河口处高程1113.98m。清水沟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85.7mm,多年平均蒸发量1200mm,多年平均流量9.04m3/s,实测最大流量87.3m3/s,年径流量2.85亿m3,水文特征为干旱,径流小,泥沙大,径流模数101万m3/km2,多年平均输沙量72.13万吨,年输沙模数2571t/akm2。
流域上游植被稀少,覆盖率低,土质疏松,易受水冲刷、风沙侵蚀。河道现状防洪标准低,缺乏控导设施,流域内发生的大洪水冲刷河道两岸,造成河道切向侵蚀,滑坡、坍塌时有发生,沿岸村庄、道路、农田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同时,由于造纸企业随意排放工业污水,沿岸农村居民在沟道两侧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挤占河道,使水流不畅,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和周围的生态环境,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破坏了两岸居民的生存环境和城市形象。根据目前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清水沟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刻不容缓。
二、治理过程
1.规划目标
吴忠市利通区将清水沟治理工程纳入 “十二五”规划,提出依托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利用水利、交通、园林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打造“黄河金岸”,实现“滨河首善之区”的建设目标。
2、工程规划
工程设计按照沟渠路田林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在总体布局上,服从城乡防洪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段维持原河道河势不变,采取草桩护坡、生态草皮护坡,植树造林等措施对位配置,做到主沟修堤防,归顺水势, 固定河床,堤顶筑路,河堤植树种草,防风固沙。城市过境段采取干砌石护坡和城市绿化美化措施、在突出城市防洪作用的同时,又能体现“塞上江南”的“水文化、水环境”特色。
3.治理成果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清水沟治理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从2010年开始投资开工建设到2013年竣工,经历3年工程建设,完成河道清水沟治理工程计划治理清水沟26.6km,其中柳桩草土体护坡20.4km,干砌石护坡5.9km,浆砌石护坡0.3km,配套建筑物91座,新建防汛抢险道路20.71km。累计完成河道土方284万方,石方4.42万方,混凝土完成0.052万方,种树苹果、杨树、旱柳15.5 hm2,种草19.9 hm2,整个流域实行了闭合治理,形成了完整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三、治理成效
1.显著的防洪效益
工程的实施,使清水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较大程度地提高东干渠上游沟道泄洪防洪能力,改变沿岸地区防洪安全和31.4万亩农田的排水问题,减轻沿河7个乡镇18个行政村2.8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主要跨河桥渡建筑物因沟道泥沙杂物淤积而引起的安全隐患。项目实施后,拦泥减沙效率达 70%以上,土壤侵蚀模数由治理的2500t/(km2・a)降低到 500 t/(km2・a)以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80%,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 30%提高到 64%,人工造林成活率达80%,工程完好率达90%以上。
2.可持续的生态效益
清水沟道工程的主要作用是排泄下泄洪水及农田日常排水。工程的建设,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保证流域生态可持续稳定发展,减缓灌溉期灌区作物用水与湿地用水矛盾,对维持湿地的生态平衡,保护湿地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使工程区的地下水位得到降低,建立了地下潜水的排水通道。沟道排水带走水土盐分、防止土壤盐碱化,项目区的土壤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和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能够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
3.社会共认的社会效益
清水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通过综合治理,美化环境,使清水沟具有防洪、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满足了人们休息、交通、生活及生产需要。二是流域内各乡镇沿岸农业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人居环境、交通道路、防洪安全、村容村貌等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风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乡、村、队的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四、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中小河流项目的顺利实施,2010年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筹措资金等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认真落实了各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治理
根据清水沟实际现状,规划农村河道整治应本着整治河道与改善环境相结合、近期应急治理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草桩护坡、草皮护坡、植树造林等措施,由过去单一的工程措施向以“预防保护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生物措施并举”的综合治理方向发展。使农村河道两岸成为沿河村民游憩、休闲、运动、亲水的空间。城市段过境段,坚持人水和谐理念,在堤防建设中融入景观建筑物,邻近城市的河道边建设生态林带,布置休闲景观,打造河岸绿色长廊,从河道两岸清淤向河道生态护岸,绿化、清淤、清障、管护并举的综合整治转变。
3、严格标准,强化监管
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四制”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实施责任书和安全施工责任书,委托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立政府引导、部门督导、村民代表监督、群众直接参与的项目管理制度。财政局、水务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施工段进行技术指导,全过程监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实行全程监理,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要求返工;项目建设涉及的乡镇组成由村民代表和农民用水者协会成员参加的监管小组,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依法清除行洪障碍
依据水法防洪法及河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筑的排查登记工作,分清责任主体,制定清障计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责任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起到以点带面的震慑作用。
5、加强河道污水治理
利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环保局严格依照水法的相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加大对排污口的查处封堵力度,减少沿岸企业随意排放污水,满足河道生态性和人民群众安全性、亲水性、休闲性的综合需求。
6、建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为保证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利通区积极探索中小河流确权划界的具体办法,创新中小河流建后管护模式,逐步建立中小河流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利通区清水沟运行工程管理机构,由利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总负责,高闸镇、金积镇、金银滩镇、古城镇5个水利工作站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分片负责各片区的建后运行管护。根据水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核算工程年维修费为18.05万元,并将维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清水沟治理工程的实施,提高了防洪标泄洪能力,减轻洪水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改变农业排水条件,发挥了应有的工程效益,但也存在着防洪标准低,工程治理措施不高、污水治理不够、水土流失态保护基础设施依然脆弱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切实抓好项目规划设计,搞好河道治理与生态建设、城乡建设、人文景观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切实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的综合效益。二是加大上游企业污水的严格监管,制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三是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后期运行管护顺利推进。四是强化建后管理,逐步建立中小河流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河流治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结论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清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后,对保护利通区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造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清新舒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水城市奠定基础,形成一个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的良性循环体系,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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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亦是如此。肯定政府能够自我解决环境治理问题,是上述乌托邦思维的反映,企图以人造秩序作用于客观世界,以取得秩序构造者的预期;而否定政府的全能,在环境治理中整合社会多元力量解决环境问题,则是自发秩序的反映。市场不是万能的,社会也不是万能的,但政府更不是万能的。人造秩序的缺陷就在于高估了人的理性能力,夸大了意识对于物质的反作用。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有其限定的作用,这种限定作用在于主动寻求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的支持,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型的伙伴关系,并推行环境管理的地方化及区域合作,从而建立容纳多主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框架,形成共同分担环境责任的机制。
一、政府是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现代国家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在于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包括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保证水体、空气、生活环境的清洁优美,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等等。这些公共服务,通常是私人不愿意提供或经营,或者没有政府帮助私人很难承担的,于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经营。由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许多服务基本上具有市场的特质”,[1]148这为特定公共物品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因此这些公共服务也可委托给私人企业、社区和非盈利组织直接经营。
另一方面,许多环境问题,或因价格不合理、或因产权无法界定显示的市场缺陷,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来进行干预。 “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因此是可理解的。……当秩序占居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来,从而能更好地与他人合作,也能对自己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感到自信。”[2]30因此,环境治理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能否得到保护,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者的环境理念,以及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环境政策上的宏观调控,包括环境立法和经济协调。
二、政府是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倡导者
倡导企业和公众采取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倡导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伙伴关系、扩大公众参与,是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趋势。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在实行国家干预和经济刺激的同时,公众参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公众是环境污染的最终承受者,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环境决策、环境、环境诉讼等法律途径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为政府提供了环境管理实践状况和环境问题状况的信息,实际上增强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环境问题和监督环境管理的能力,因而是政府环境管理行为的有益补充。公众通过政治参与、社会舆论和市场消费选择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一定程度上纠正和避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能培养公众环境意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公众自觉参与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宣传力度,提高环境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保护和扶持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是实现公众参与的社会基础。政府要从资金上保证、技术上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因此,政府部门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者这一角色,还要起到收集、综合、信息和引导、扶持并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三、中央政府应成为环境管理地方化及区域合作的积极推行者
在中国的实践中,中央政府很少主动将环境管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地方化通常是中央政府迫于削减政府人员及开支的压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正因如此,环境管理地方化的通常做法是只将管理自然资源的责任转移至地方政府,但并未赋予地方政府决策及分配预算的权力。换言之,地方政府仅仅成了执行决策的机构,而并不具有地方责任。在玻利维亚、菲律宾、印度某些州及其他地区采取的更为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管理地方化,取得了很好的结果,使人们相信如果执行得好,环境管理地方化可以使环境决策既能为地方人民所接受,又能达到环境管理目标[3]。因此,中央政府应积极推行环境管理的地方化,将环境管理权适当下放,让地方政府不仅要承担环保的责任,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治理权。
总之,环境治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方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自己的角色有准确定位,明确环境职能和职责,及时高效地提供环境治理公共产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并赋予地方相应的治理权限,从而实现区域合作与共赢的环境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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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省上下达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投入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资金1875万元(泸县1250万元、合江250万元、江阳区187.5万元、龙马潭区187.5万元)。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超省上下达计划的110%。通过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达48%,三大效益显著,我市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泸州市境内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实施率均比往年有所提高,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也在提高,结案率达到100%,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件,全年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95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55万元。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三、创森创园工作完成情况
20__年是双创工作的关键年,我局担负着双创工作的水系绿化部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创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依托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结合水系绿化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水系林带绿化建设的,把水系绿化工作有力的向前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共完成水系库区绿化面积300.5公顷,为全面完成双创目标打下了基础。
(一)进一步深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市水务局创森、创园规划基础上,结合20__年即将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着重规划了江河、库区绿化部分,把江河、库区绿化纳入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规划,确保创森、创园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保证。
(二)分解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市水务局把全市创森、创园水系绿化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水务局签订了双创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全市水务系统双创工作任务,使双创工作有的放矢。
同时,市水务局将双创重点区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纳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打捆上报争取20__年省级小流域治理资金用于双创工作。
(三)水务系统职工认真参与义务植树,为双创作贡献。全市水务系统于2月21日在泰安镇、3月12日在三道桥、3月29日在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000平方米。
四、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结合有关宣传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观念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规划龙头作用,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奠定基础。主要做法是依靠政府的统筹能力,协调各部门关系,各投其资,各建其功,共同唱好生态这台戏,同时把更多的投资和力量放在小流域工程建设上,突出行业特色。开展治理与加强管护的关系,把治理成果管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和经济的手段,加强对现有治理成果的保护,改变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等重建轻管的现象。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我市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依照“水保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结合,水保生态建设与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的原则,按照《泸州市一20__年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些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总体思路,为水土保持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始实施,通过各方努力将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的总体好转和良性循环。
(三)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监督执法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健康发展,我市始终把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首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使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执行水保“三同时”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狠抓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权”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列入政府行政并联审批,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纳溪区、泸县、被列为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试点县。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执法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等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宣传教育与法律强制合理衔接、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等方面,都是经过慎重研究,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发展。
五、“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期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以监督执法和治理工程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园林城市为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搞好“二个创新”,即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的创新;实现“二个转变”,一是保护好水土资源、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二是发挥好政策性资金的启动作用、聚合作用,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充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创森、创园建设结合,确保20__年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水域绿化100公顷。
20__年工作存在问题
(一)执法的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意识还比较淡薄,宣称工作还极待加强。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上,部门配合有待沟通。
(二)近年物价上涨较快,建筑材料、苗木、机具、人工工资等费用大幅上涨,使水土流失治理单位投资增大,造成资金紧张,治理面积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