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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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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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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供给规模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发行的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只有“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一种。所以,目前其供给规模即为该债券的总规模。总规模为1993462461元。从2005—2008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情况来看,目前所发行的品种只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重整资产、中小企业贷款和汽车贷款等寥寥数种,并且信贷资产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2008年占到了当年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额的66.05%。在美国,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起步与发展阶段的上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其发行比例超过20%,从2006年开始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占全年ABS发行总额的比例降低到10%以下,这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产品结构多元化所致。与之相比,中国的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相对偏低。在证券市场上,实际的总供给表现为全社会各发行单位一定时期通过股票、债券和基金实际所筹集到的资金总额。所以当年债券的实际总供给为该债券市场上的期末余额增量部分,表现为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实际供给规模为2008年的8.87亿元。

(二)对未来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供给规模扩大的分析

1、汽车行业及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

从汽车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虽然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急速回落,但2009年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突破千万辆,分别高达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8%和46%。伴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汽车普及率也大幅提高。近年来,私人汽车数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加。汽车消费量、需求量的大幅提升也促使了汽车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从汽车消费贷款规模来看,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是80%、日本60%、澳大利亚75%,中国的汽车贷款比例只有1—20%。随着私人汽车销售量的提升,汽车消费贷款总量也会随之增加。并且,中国居民的消费理念也从量入为出逐渐向主动负债转变,居民长期的潜在消费需求的释放,也将导致贷款购车的比例提高。这样,汽车消费贷款在汽车消费额中比例的上升带来汽车消费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发放贷款主体的结构来看,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明显不如银行。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余额743亿元,股份制银行余额31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318亿元。汽车金融公司只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0%,比例较低。但是在国外,车贷业务的80%都是由汽车金融公司来做的。

2、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困境

在发达国家中,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通过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而在我国,虽然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但是同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多种融资渠道相比明显不足。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母公司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然而,银行的贷款利息又加大了其经营成本,对于其运营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由于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从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以及汽车信贷属于风险较大的业务等问题,均导致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资金运作成本较高,削弱了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成立的相关法规规定,首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高额的注册资本阻碍了我国国内汽车公司的进入。其次,汽车金融公司不能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第三,资产证券化作为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的重要分支,最主要的动力之一是对资产流动性的要求。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是问题。但是,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能依靠资本金进行运作,来源非常有限。如果公司发展迅猛,业务发展就非常有可能不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因此,增强流动性便显得迫在眉睫。可见,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相对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更高。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和流动性问题,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势在必行。

3、政策的松绑与支持

2009年3月20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4月7日,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汽车金融服务配套制度建设,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与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发展。政策的松绑与支持促进了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与发展,对汽车消费的支持有利于汽车贷款总量的扩大,也促进了以汽车金融公司为发放贷款机构的贷款扩大,使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扩大成为可能。

三、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一)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需求规模

本文通过债券市场的资金流量情况来对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的需求规模进行分析。从2003—2009年我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流量情况看,住户、非金融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中资金的运用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其次是住户,两项相加占到了我国债券市场资金流量的90%以上,而且其比重在逐年加大。表明在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和住户在能力和意愿上具备相对较大的需求。据此推测以金融机构和住户为主要需求者的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化产品的需求状况。

(二)对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需求主体的分析

1、个人投资者

我国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成为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者,有其客观可能性,基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在股市高风险而银行低储蓄利率的情况下,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为我国城乡居民所需要,以实现在较低风险下的较高收益。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能够提供的投资渠道很狭窄,到目前为止,居民可以投资的只有国债、企业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和股票等寥寥数种。其次,持续增长的居民储蓄为居民的个人投资提供了基础。2009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6077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9.68%。庞大的储蓄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还有很大的潜在市场。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有六成多(63.2%)的居民家庭最主要金融资产为“储蓄存款”。这也说明居民目前投资结构中储蓄偏高,证券类偏低。一旦设计出较好的证券化产品,投资者从储蓄类转到证券类空间很大。一般来说,资产支持证券相对于其他证券来说风险要小,相对于国债收益要高。具体到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说,其运作流程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较为相似,同时又有信贷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等特点,所以汽车贷款作为标的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相对来说更可以满足居民对于投资的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从发放贷款主体来看,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性也是一种质量的保证。所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证券化产品比较符合我国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

2、机构投资者

从国外已经较为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来看,其最主要投资者是机构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

(1)投资基金

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基金所占份额较高,是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2008年证监会加大力度支持固定收益类债券基金的发行,截至2008年底,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净值总额的比例由2007年的23%上升到2008年的30%。债券型基金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属于此范畴。出于对债券类资产组合的需求和基金本身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地位,再考虑前文所提到的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投资基金,尤其是债券类投资基金具备成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需求者的可能性。

(2)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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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也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带动下,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金融产业众多创新发展形式中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

一、简析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指的就是以一定的资产经济组合作为特有的存在方式,以现金流作为最基本的交流技术支持,在指定消费人群之间发放可交易性证券的一种特有的融资形式。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金融产业中普遍存在风险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狭义概念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1]。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发展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期,发展到今天已经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探索和学习,我国金融业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由于相关技术人员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如何才能更好的创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逐渐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完善和创新的途径

(一)提升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力度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背景下,想要更好的创新和完善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力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在全面了解、有效结合国家金融行业资金流动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设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管理规定中的内容要覆盖,或者囊括金融证券资产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流通和贮藏等不同环节中涉及到的内容。通过合同规条签订的监督方式,将资产证券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社会发展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飞速发展[2]。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性管理

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一直以来都在我国金融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金融证券的交易和流通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干预和管理能力水平的高低。为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实现我国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必须及时转变政府在金融产业方面的管理理念。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最大限度走出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以平等的市场经济资产流通参与人的身份和角色更加深入地融入到金融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机制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市场信息扭曲以及市场经济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u价机制

最后,相关人员如果想要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全面地创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建立更加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体制的建立要以能够切实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现状的条款规定作为最基本的评估依据,以规定简洁精炼,但覆盖内容广泛作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必要时,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方式,在国内部分地区建立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金融资信评估机构,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稳定发展[3]。

三、结论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是在我国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只有金融产业的相关技术人员真正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树立更加科学的认知观念,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转变和创新自身的发展理念,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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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1977年由美国投资银行家刘易斯・瑞尼尔首次提出的,过去的几十年国内外多名学者和权威机构,不断力求提出一个全面的、准确的资产证券化概念。美国“证券化之父”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提出,“证券化应当被广泛的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我们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美国学者格顿钠1991年提出,资产证券化应包含现金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资产证券化4个部分。2002年,我国学者何小峰 等人提出广义证券化的概念,并赞同格顿钠的观点。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作出了相关的界定。

2004年,我国学者姜建清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组合、打包,使其可以在能预期的将来形成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信用增级提高信用质量或评级,最终将这种形式的资产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化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的技术和过程”。至此,人们对资产证券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扩容快速、运行稳健、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趋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常态化,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长迅猛,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充实,各类“首单”产品积极涌现,不良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境外发行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

2.1 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发展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发行。银监会在2016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这不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开启,并对其试点范围进行了扩大。随着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陆续发行,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间隔8年后“重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仅2016年,全国共6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发行了14只产品,规模达156.10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

第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发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在这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的发展必将加快步伐。

第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国家全面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发展,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银行间市场,兴业银行年初发行了26.457亿元的绿色信贷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将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在交易所市场,“无锡交通产业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相继发行。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资本与资产证券化的进程。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这大大促进了证券化融资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展开。

2.2 强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从总体上看,信贷市场运行稳健,已发行产品运营良好,已到期产品足额完成兑付,次级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些产品年化收益率达22.9%,未到期产品运营正常,本息偿付有序开展。各大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促进其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通过持续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等。《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文件,均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操作提供了相关标准。

2.3 资产证券化市场扩容快速,稳健发展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从2016年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2015年翻番,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3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

为防控金融风险,顺应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笔者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强化规范运作,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发行主体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资质和贷款回收能力,构建现金流稳定的基础“资产池”,并确保笔数多、行业和区域分散,避免风险集中;严格披露“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情况、资产异动等信息;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人,适度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门槛,有序引导对冲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次级证券投资;提高受托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建立任追溯机制。

3.2 创新证券化产品类型

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可以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求,加大市场对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市场的需求把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提供了潜在优质的、流动性高的投资标的,因此,监管部门应支持货币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3.3 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要使证券化资产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由于我国二级市场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导致资本证券投资在很大的比例上由个人投资者支撑,最终使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探索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便于投资者参与;出台资产证券化做市商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吸引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以及交易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互持,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4 全面加强风险管控

要实现我国资产证券化质的飞越,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对资产证券化加强风险管控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应坚持发展方向简单透明、产品结构设计偏向简单的原则。在Y产证券化业务推进过程中,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风险头,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和后督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进一步研究风险对冲工具,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指标和预测模型,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动态度量等。

3.5 提高信贷证券化发行的积极性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商业银行的发行动力不足。笔者建议相关人员应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明确SPV税收减免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更加完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在适当范围内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对高质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待制度完善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产品。

4 结 语

因具有风险低、收益稳、期限长等优点,在我国当前的资金市场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严重缺乏的条件下,资产支持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达到与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不仅切合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符合了国家的政策导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本证券化在我国也将迅速发展,更有效地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宏、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应,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乐伟.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7.

[2]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4

说起租赁资产证券化就不能不说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目前已成为欧美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相比而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晚且现在仍处于初始阶段,但是其降低融资成本、分散投资风险等优点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已渐渐深入人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有效推动与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资本化发展的进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手段,其产品的还款来源并不依赖于融资主体或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指数与偿还能力,而取决于用于融资的相关资产在未来能够实现的现金流,也就是把用于融资的相关资产作为根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还账支撑作用。不难的出结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出售未来可实现的现金流入以实现融资。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概念与原理精析

(一)租赁资产证券化概念理解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细分产物,它是融资租赁公司对一连串承租期、功能或者使用途径类似并可以形成具有较强稳定性与规模效应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多数情况下是指通过出租债权、对相关资产进行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实现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权益要素进行分离、重组,再转换成为在现行市场上可以出售并流通的证券,以实现融资或变现的过程。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向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出售流动性差的租赁性债权以获取资金流入。随后,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抵押租赁债权,将租赁债权发行于市场中,然后中介机构将租赁债权销售给投资者,从投资者手中获取租赁证券化资金。就其本质而言,租赁资产证券化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在预期可实现的现金流的帮助下发行证券实现融资的过程,其核心内容是隔离风险、组合资产、配置资源和分散现金流。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1、风险隔离原理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风险隔离是至关重要的。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隔离是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基础环节。

风险隔离原理中的风险主要是指破产风险。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保护相关资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全部的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只能用来偿还投资者,或者优先用来偿还投资者。这就要求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必须获得该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所有权,使这些资产从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然后将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设计成为一个隔离破产的实体。不但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自身必须进行破产隔离,而且要防止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因为与租赁公司有某种关联而被当作是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从而因为租赁公司破产导致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也被宣告破产。为了隔离破产风险,资产证券化需要避免法律对资产支持证券化的限制,这可以通过两步来实现:首先,租赁公司将资产转移给实体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使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租赁资产的转移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使它不会被认为是一种担保性资金筹集。这个条件就是租赁资产转让需要符合“真实销售”,换句话说,就是实现了真实销售的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才是租赁资产证券化上的租赁资产转让。而债权资产的转让必须符合真实出售的法律规定。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移出了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旦租赁公司破产,该租赁资产不会被认为是租赁公司的资产而成为破产财产。其次,为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选择一种适当的组合形式,一方面,使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不会被认为是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防止因为租赁公司的破产而导致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的破产,另一方面,使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把资产证券化活动作为唯一的经营活动,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其他债务存在的可能性,并使资产支撑证券的投资者对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优先拥有清偿权。

实现风险隔离原理需要注意两个核心部分:第一,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转移如何合理操作,才能真正在租赁公司与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间实现风险隔离。第二,如何按照法律要求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筹建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以实现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承担风险隔离载体的作用,进一步保证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与租赁公司风险之间及与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自身风险之间的风险的有效隔离。

2、组合资产原理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主要依靠组合资产原理。该原理集合了相同性质的租赁资产形成资产链,丰富了租赁资产的类型,同时有效地降低了单个租赁资产造成的风险系数,实现了整体效益。该原理不仅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的分离与重新组合债权、债务起着重大作用,而且也对债权、债务中的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隔离。

3、资源配置原理

资源配置原理通俗而言就是对各类资源进行优化与合理组合,使其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形成有效的推动力。该原理将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资产的使用提供合理途径,实现资金利用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提高。租赁公司可以合理利用该原理对租赁资产实现真实出售、大力提高资产流动性、有效改善自身资产构成、实现对资产与负债更加合理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三、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现有模式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有资格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我国现行市场对资产证券化并未设立准入障碍。《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经营性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融资机构。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能由融资机构推行,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是具有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的。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发起人、发行人、投资者、承租人、信用增级机构、资产管理人等。而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下,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它只能由政府授权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批准设立。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来说,增级机构的存在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我国没有专业的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情况下依靠保险公司或者对外提供信用增级担保。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迟缓,这些信用担保常常会被限制,同样,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也会受限。因此,我国租赁资产证券化通常对内部实施增级或者是对现金流进行信用担保增级。

四、对我国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创新的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对我国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创新的建议:1.租赁公司内部经营理念转换以强化经营管理水平;2.政法应对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予以完善;3.建立相关中介机构。

(一)租赁公司内部经营理念转换以强化经营管理水平

租赁公司需要改变固有经营理念,转变思想,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现代化变革。公司管理层应当学习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将其先进的管理、经营等机制与自身有利模式相结合,推陈出新,努力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使管理部门与行政部门职责分离,有效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同时,租赁公司应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责任主体应当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努力提升自身作为责任主体的相关能力,积累学习经验、强化学习能力以不断提升管理能力。租赁公司也应积极完善与突出财务管理战略,财务部门行使更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优化财务组织,规范财务制度,获得较大的现金流,提高市场占有率。租赁公司还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看待问题,积极引进先进人才,注重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业务能力,督促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与透明度,满足社会、政法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了解与使用要求。

(二)政法应对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首先,政府应当明确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的权利与责任,赋予其发行债券的能力,但同时也要限制其可经营业务的范围,并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并隔离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的破产风险。其次,放宽债权的转让规定,允许债权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在不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将债权进行转让;允许债权在现有市场中自由流通;合理收取债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然后,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给予政策与经济方面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债权流转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费给予减免,比如降低其营业税、租赁债权证券化公司实体层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的税率,防止部分税费重复征收,使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成本降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份额与盈利空间,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促使我国信用增级机构的完善发展,并对隔离破产风险的相关法规予以修订,有效解决在现有市场中日益发展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与发展缓慢的信用增级机构之间产生的矛盾。政府也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资产真实销售的标准,并规定相应的会计分录编写原则;并对现有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更好地适应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求。

(三)相关中介机构的建立

1、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目前信用增级的发展情况难以满足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相关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与风险,提高其信用等级,使各方投入资本得以充分的利用。为了促使信用得以增级,我国应当加速租赁公司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还需要相关机构积极呼吁、吸引民间投资者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投资,借以加快担保体系商业化发展的脚步。其次,我国政府应当强化对租赁企业等机构的信用担保力度,政府应当与社会相关自律组织通力合作以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国家及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指派具体担保业务的承担方。

2、完善对记账行业的要求,以提升行业形象

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一系列工作中的会计事务处理应当严禁个人记账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也应大力监督记账机构的建设与业务情况,制定与完善记账机构的执业规范、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提出具体要求,以使相关市场规范、合法、健康、持续地发展。以此同时,记账机构也应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记账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爱岗敬业、强化服务能力,提高行业形象。

五、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建议

笔者从法律政策制度和融资租赁行业自律两方面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体制建设及业务发展提出几点建议:推进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批市场化。建议证监会对此类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并逐步改进为备案制。在实现备案制之前,建议证监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加审批数量,这有利于租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增长和活跃;促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多元化。建议设立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增强流动性,吸引更多合格投资者参与。建议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建议制定更加完善的披露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披露模板、增加信息披露的可获取性;尤其是要加强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加快建立资产证券化的法规体系。建议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较为系统的法规,促进资产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证券化;不良资产;SPV;资产池

一、资产证券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在学术论文或者财经专著中看到的是狭义的概念即: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将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的立即变现。证券化表面上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围绕该定义,证券化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即资产重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者有:

1. 发起人:资产原始权益人也即有融资需求的人。

2.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特设机构(SPV)是证券化过程的核心机构。SPV代表投资者承接债权出售者的资产,并发行证券化的收益凭证或证券,是证券化产品的名义发行人

3.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即证券承销商,为证券的顺利发行进行有效地促销,确保证券发行成功。

4.托管者

托管者即资产池的管理公司,也称服务人。托管者通常由资产出售者自身或指定的机构来承担。托管者的作用是负责收取到期本金和利息,将其转交给SPV,并负责追收那些过期的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5.信用增级机构

所谓信用增级,就是发行人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来保证能按时、足额地支付投资者利息和本金的过程。信用增级可以补偿资产现金流的不足,使证券化产品获得“投资级”以上的信用评级。

6.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核资产池能承受的风险强度,然后赋予合理的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程序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发起人根据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对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分析,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并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对现金流进行重新分配等步骤来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资产池的建立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

第二、组建SPV,实现真实出售,达到风险隔离

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连接着发起人和投资者的机构。组建SPV的目的是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即最大程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

第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SPV要完成与发起人指定的资产池服务公司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与发起人一起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周转协议、与券商达成承销协议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时,SPV还要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一定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吸引投资者。

第四、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信用增级后,特设机构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告,然后委托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证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流程只是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每个案例都会有些不同。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设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池是各种贷款的组合。从本质而言,是被证券化的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重组过程,实质上被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不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池的质量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所以筛选目标资产构成资产池是进行证券化的第一步。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量仍旧巨大,质量仍旧参差不齐,合同违约率很低,对其未来现金流的预测难度比较大。由于按照回收能力来筛选难度较大,不妨首先筛选原始债务人并做粗略分层:

(1)无还款能力且无发展前景;

(2)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是债券债务关系不明确;

(3)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有一定发展前景,缺乏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

(4)近期有能力偿还利息,债券债务关系清楚,拥有有效的实物资产相对应贷款,有一定发展前景。

第一类属于“损失类”,应该进行破产清算,尽量减少损失。第二类与第三类资产因给予必要支持与监督,采取等待冲销的方式。第四类才是实施证券化来解决还款问题的资产,特别是对于因职务负担过重影响财务状况的企业。

其次,对资产数量质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有相应的要求。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最大风险。应采取多样化借款者,同类化,明确界定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拖欠和违约率低,清算值高等原则,并且资产数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也应相对较多,以使信用风险最大分散化。

另一方面,在实践组建资产池的过程中还应考虑投资者对产品的偏好问题。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违约风险过于偏大,可以考虑加入优质债券或权益资产或实务资产,与不良资产搭配组建,特别是在优先级产品之中。一来可以增加信用评级,二来可以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理速度。

参考文献:

[1] 张中华,宋清华.商业银行创新与资本市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王志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与作用效果——来自美国的经验证据(第1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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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

二,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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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其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减缓金融机构的资金压力等都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资产证券化真正意义上起步于2005年,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时间还很短,处于摸索发展实践阶段。在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不仅面临着诸多困难,同时存在着诸多风险,但是当金融机构能够正视此类问题,提升自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对风险范围进行有效的防控,必然会将风险转变为有利影响因素,助推金融市场发展及金融体系建设,使得经济稳步增长。由此可见,在我国为使信贷资产证券化良性发展的关键是如何根据风险形式找出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因素,制定出合理的防范对策。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2.1资产权益登记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个主要风险是无法准确地对资产优先权益进行登记。这是由于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优先权益登记制度。长期如此,那些被转让的不明资产就等不到准确的确定,其有效权益将得不到有效地保证、确认和监管。没有及时登记的确认的资产在买卖出售时无法提供法律所认可的真实的条件和证据。

2.2职能机构制度及专业化程度不足

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与多个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及银行投资机构有关联,这些机构自由的信贷资产计算规则相对成熟、准确和规范,而在资产的评估方面以及资信评级方面的工作与欧美等国家相比还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为没有对资产的评估做到充分的规范与管理。同时资产评估机构众多,且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估审批环节繁琐、不规范,没有一个简洁的处理方式。同行之间存在着不良的竞争,相互排挤打压,这些都阻碍加大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风险。

2.3利率管制制度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欧美许多国家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稳点成熟的阶段,其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与市场需求匹配程度较完善。而我国由于市场的缺陷导致各种规章制度无法准确实施,从而使得利率机制不能得到完善,市场化程度普遍偏低,在这样的利率机制下,更加无法使资金真实有效反映市场。

2.4信用制度的缺失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通过标准制度对资产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和统计。在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和核准时,需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及合理化,建立确保合同条约的高质量化,如此才能够在努力保证原始的权益人利益的基础上,对资产拥有绝对的完整所有权。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配套的信用制度及相关规定很不完善,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这些都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长期稳健发展,成为证券化风险因素之一。

3.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信贷资产法律体系

健全的信贷资产法律体系是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这些基本制度包括现金的清理和清收制度、账户的管理制度、资金再投资制度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和涉及包括资产证券化中以及其他利益也有相联系的人。

3.2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

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具有一定的转移或消减信贷风险的功能,可以一定程度的减轻和转移信用风险,但无法避免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更不能完全彻底消除风险。当风险发生时,需要各个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及时联合应对风险。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的主要措施在于事前控制,即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这就要做到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避免管理风险薄弱的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监管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进行有必要的检查,如此才能准确地判断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本质,辨识寻找出内部隐性的问题,准确地判断出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业务,以监管和检查来避免、减轻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

3.3加强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国家政策导向之下,金融市场范围不断扩大,信贷资产业务涉及诸如农业、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业等。与此同时,市场的开放吸引了很多潜在投资者,不仅仅局限于银行、证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宽广的交易平台、潜在的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信贷资产业务,但是如果监管不协调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系统性风险。信贷资产业务发展初期虽已设置了多条资产管理计划,但是这些计划不能完全应对以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未来市场的发展仍需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减轻并降低信贷资产证券化诱发的各类风险。

结束语

信贷证券化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趋势所致,也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如何从实践中找出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监控及防范,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中介部门及金融部门的规章制度是保障信贷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云龙,汤华然.后危机时代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金融经济,2010(05)

[2]苏健,雷蔽.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中国金融,2012(21)

[3]董龙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中国金融,2012(19)

[4]何小锋.资本:资产证券化,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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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170-02、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

根据我国银监会统计显示,国内主要商业银行2007、2008年不良资产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跟2007年相比,2008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和比率都有所下降,但除2008年第四季度有较大下降外。其余时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离国际公认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相比,仍然偏高。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依然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

2、1 微观层面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政府政策等方面压力,对国有企业发放了大量贷款,因而分析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产生原因,首要因素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内部治理混乱、资本金不足、效益低下等原因,难以偿还巨额的债务,因而导致了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虽然企业是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因,但是银行自身也具有不司推卸的责任:

(1)银行的风险意识淡薄。由于国家的扶持,缺少有效的竞争机制,银行自身没有形成强烈的自我危机意识。在进行贷款审批时,缺少有效的评估标准和可行性分析,通常仅考虑单笔贷款的安全性,却忽视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没有严肃的风险分析与防范,“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如此的缺乏风险监控与管理,呆账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必然较大。

(2)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缺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约束机制还不是十分健全,对内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约束不够。一些管理人员由于自己的特殊权限,没有贯彻“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银行经营原则,给银行带来了损失。而业务人员由于存贷款数目的压力,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放松贷款审查,超规模放贷,贷款质量难以保证,增大了不良贷款产生的可能性。

2、2 宏观层面

政府干预与信贷资金的财政使用。我国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关系由于历史原因依然不是很明朗,在政府的干预下。对于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不论其经营状况如何,贷款必须发放,因而降低了贷款的回收率,故容易产生不良贷款。并且对于政府的一些财政性支出,由于混淆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本质区别,因而将信贷资金用于财政职能,如一些扶持性贷款、政策性贷款等,而这些贷款往往具有较强外部性且收益性较差,因此不良贷款的产生和堆积是必然的结果。

金融市场与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只能依靠银行贷款来进行融资,而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利率确定没有自,因而对贷款企业无法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中央银行则由于监管体制的缺陷与经验不足等原因,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缺少连续的全面的风险监管,要求也不严格,进而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不断积累的发展趋势。

3 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具有未来现金流的相对稳定的资产,或由其他资产来保证向证券持有者分配收益的资产进行组合汇成资产池,再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积极的作用。

(1)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证券化使得原来难以收回的呆账坏账转化成为市场上交易的证券,获得一定的资金,从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在没有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增加了资产,进而提高了银行的资产周转率,增强了其流动性。并且通过证券化,能够有效解决银行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问题,从另一方面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

(2)能够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保证商业银行正常运行与风险管理的需要。监管部门通常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和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较高的资产转化成为风险较低的证券,将高风险资产移出负债表,且通过证券化的融资不增加负债。因而风险资产的减少,不增加负债的融资,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3)能够改善银行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将原来表内的不良资产转为表外的收费型业务,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通过证券化提前收回部分资金,将风险提前转移,使原先不良资产占用的资本可以得到释放,改善了资产负债比率,完善了资本结构。证券化中信息披露等要求强化了对借款人的监督约束,进而能够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提高银行整体资产质量。

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供给和需求是市场运行的推动力量,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以下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4、1 供给分析

近年来,由上面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形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压力,以及内部经营的生存压力,不良资产的化解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尤为迫切的需要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它不仅能够增强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而且为银行融资,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虽然单笔资产无法进行证券化。但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大,通过对单笔资产进行分析、审核、预测回收率和回收期限,进行折算,汇集具有相近回收期限的资产形成资产池,且对于信用较低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等办法可以满足证券化的条件,如此便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大量供给。

4、2 需求分析

我国保险业、养老基金、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都拥有大量闲散资金,一直以来都缺少一种既有较高回报率又比较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一种全新的投资品种,只要设计的合理,就能够成为一种信用度高、收益好的投资品种,将成为一种具有强大需求的产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其收益率高于国债、银行存款。而风险小于股票等,如果我国能够放宽金融监管,使各种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能够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这部分的需求购买力则是巨大的。同时,我国居民存款总额一直很大,此证券投资项目对于居民的储蓄存款投资也很具有吸引力。证券化对降低风

险的处理方面对投资者也会产生特殊的吸引力。投资者如果购买单笔资产风险很大,证券化将其有机整合,并且采取信用增级等手段,有效的降低了资产组合的风险。在专门的信用评级、证券发行等中介机构的联通下,其风险进一步控制在一定水平内。美国等国家的证券化十分发达,其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从我国来看,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十分看好,主要的投资者可能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以及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对于证券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较高。机构投资者由于其自身特点和投资项目多样化等要求,最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大需求者。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投资环境的改善也将引起境外投资者的投资兴趣。

从上文看出,供给需求两方面主体都已存在,政府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也一直给予了理解与支持,所以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5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难题

首先,面临着资产定价等技术性难题。资产定价是证券发行的基础,它需要专业机构根据不同资产不同的估价方法进行准确合理估价。估价过低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进而会在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上被淘汰,而过高则隐藏着较高的风险,不利于其健康的发展。如此重要的定价等技术问题在我国由于专业机构的缺失而得不到解决,因而阻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其次,法律体制不够完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是市场高度发达的产物,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还不够完善,在涉及众多主体的情况下,现有的法律无法完全对各部分加以限定和规范,因而对证券化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一定影响。

最后,信用评级不规范。信用评级在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由具有丰富知识、经验的分析人员在公平、公正、独立原则下,按照客观标准进行信用损失估计的过程。而我国目前总体存在着评级不细、透明度低、没有统一的标准,缺少被公众认可的、高资质的、规范独立的信用评级专业机构。如此的信用评级不规范制约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充[J],东北财经大学,2007

[2]王醒,李长锁,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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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进行打包集合,以基础资产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支持有价证券发售的一种交易安排。其本质特点包括:资产为支撑、现金流重组、信用分离、资产出表。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机构为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将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打包出售,创造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但发行规模较小。随后,金融机构将成功经验先后复制到其他领域,陆续推出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不良债券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创新品种。资产证券化大范围广泛应用,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型涵盖了应收账款、票款收益权、租赁租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受益权等,范围十分广泛,并且还有新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多,分布领域广泛且部分个性化特征明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资产证券化的作用都得到了公认。但现有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多是针对金融类企业而言,少有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文献和操作模式。

2资产证券化对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物流行业是生产业,需要提供干线运输、仓储分拨、加工拣选等基础服务,为需求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高价值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行业同时也属于投资强度大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体现物流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物流交通运输基础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物流行业的运营状况。物流企业的自有资金难以支持这类金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的投资,导致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缺少有效的融资方式成为制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物流企业产生强劲的融资需求,传统的通过银行信贷、上市或自身资本积累等融资方式都难以满足其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国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物流企业的资本供应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物流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物流企业具备可证券化的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在物流行业中的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巩固和维护客户关系

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物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提前布局该领域,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来增强客户黏性。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的投资者由原来单一关注企业整体信用,转向关注项目合同预期收入信用,规避了物流企业因规模因素、信用等级因素、缺少有效质物和抵押担保而造成的融资困难。

2.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企业可实现预期收入变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使资金能更有效地进入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传统融资方法在增加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也会增加财务风险。资产证券化只是资产类账户的增减,不影响企业财务杠杆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3实现“融钱”到“融资”的有效转变

物流行业的大部分创新业务是围绕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中的资金流转开展的,资本运作已成为物流行业中的重要发展趋势。但随着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带来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在客观上要求物流企业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改善现有业务结构,从“融钱”向“融资”改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模式中,物流企业一方面充当运营主体输出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同时满足客户资金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需求。

2.4有效拓展中介类服务增值

服务中介类业务是物流行业服务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流行业结构转型有着深远的作用。中介类业务具有流程简单、技术小、专业要求低的特点,运作过程中不占用企业较多资源。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可以有效纳入这些中介类服务,物流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让中介类的应收应付资产进入资金池,直接起到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空间的作用。

3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发展

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物流行业加强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方面的探索,积极探索出新的模式。

3.1物流流动资金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

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债权方通过协议,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由保理商提供财务处理、账款管理、项目融资和信用担保等综合性金融增值服务。随着物流企业应收账款不断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保理正是解决物流企业短期应收账款占用过多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积累到一定量级的业务数据资源后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应收账款的保值增值。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并可以在资本市场分享红利,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创新的重点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掌握和控制真实的运营情况,严格验收交送的货物,及时掌握运送货物的货权状态,防范应收账款是“瑕疵账款”或者“坏账”的风险,体现了物流行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的意图以及整合客户和机构资源的专业能力,从而保持可持续经营。

3.2物流园区联合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大部分是小微企业,而企业的业务融资金额需求较大,因此这类企业的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基础资产达不到证券化的标准,违约风险非常高。物流园区类企业与小微物流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供应协作关系,特别是这些企业的资金流运作具有相似性,也便于中小物流企业进行资产的联合,相关企业在预期收入账期、信用条件、信用政策方面具有相似性,具备进行资产联合的现实基础。此外,由于同处一个行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低成本化,可降低融资总体成本。联合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增强物流企业的二次融资能力,由于证券化是一种表外的融资方法,其将预期收入“脱离”资产负债表,置换成优质的现金,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大大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但联合证券化也有不足之处,即系统风险控制较难,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一旦变化,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多数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3物流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物流公司以可预期的设备设施租赁的收入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专业化等优点,其本质是将固定的租赁收益换为可转让交易的关系。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不仅表现为对租赁收入的重新组合,而且对租赁收入关系中的收益与风险要素进行重组与分离,使其价值重估和重新配置,从而使供应链各参与方均受益。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装备设施租赁所带来的现金流为支持,稳定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通过装备设施等资产的有效经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估值,将符合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物流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基础。

4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和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物流企业发展速度快、业务扩展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其资本运作的迫切性。当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来自国际物流巨头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合理使用资本市场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成为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措施。

4.1大力推动物流企业和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物流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不高,从市场参与程度、业务类型到企业的运行机制都与资本方面的要求有着显著的差距,对于物流行业业务拓展的效果和效率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长远来看,从优化外部经营环境的角度出发,物流行业有必要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切入点,推动物流行业与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4.2逐步建立产融结合的业务管理体系

传统信贷业务中,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人的角色单一,管理上强调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物流企业需要参与资本项目的整体协同运作,业务管理要求与传统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通过多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赚取相关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保证现有的传统业务和资本融合发展,通过业务流程重构设计,在依托现有组织架构的条件下将证券化业务纳入现有管理体系,这是物流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基础。

4.3强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

传统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进行行业创新,在项目管理、业务开发、人员素质、团队文化等多方面与传统物流公司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使用。由于参与资产证券化是物流行业进行“跨界”经营的一种大胆尝试,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配置选拨使用变得尤为重要。物流企业必须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团队管理,建立体系化的人才梯队和管理机制来满足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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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界定

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就是企业在汽车后市场行业中与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以及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单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下,必须要获得相应的营业资格证等。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是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小,盈利能力较差,呈现出“小、乱、差”等特点。

二、当前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汽车后市场行业整合将继续,不断的抱团发展,整体竞争实力差的企业将面临洗牌出局。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总趋势将是品牌数量呈减少,而品牌专业化,集中化趋势明显,大量的知名品牌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同行业发展趋势相同趋向垄断和规模化。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结合相关资料,目前汽车后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整体表现为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具体表现为:1、融资渠道单一。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汽车后市场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而渠道单一则是造成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途径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内部员工的融资获得,而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非常少;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管理混乱问题也增加了社会融资的风险。目前汽车后市场行业“烧钱”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互联网+”战略实施之后,越来越多的汽车后市场企业选择扩大宣传,提高服务项目等方式招揽客户,而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可抵押物以及信息不对等导致其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因此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而民间借贷具有高利息的特点,这样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2、外源融资的方式单一。资金不足及再融资需求大是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该问题,外源融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银行信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通过调查,目前针对汽车后市场中小融资的金融机构数量非常少。一方面基于信息不对等银行部门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是由于金融部门所开展的业务针对汽车后汽车中小企业的种类比较少,而且规定也比较高。例如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但是银行等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资质等要求比较高。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等发达国家,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政权标志着我国证券化的实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概述虽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在我国市场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由于监管机构的不同,这三类产品在市场中也被简称为银监会主管ABS、证监会主管ABS和ABN。在三种产品中,资产支持票据由于并未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归类上,更接近于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比例在不断扩大,然而我们也必须要注意到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风险:一是借款人违约风险。由于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竞争比较大,而且可抵押物比较少,基于其经营模式的粗放化管理导致在资产证券化中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中的还本付息的义务,从而影响到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导致出现违约行为。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汽车后市场行业中的巨大利润被人们所认可,并且其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导致经营规模不科学的企业必然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增加违约的风险;二是提前还款风险。虽然资产证券化是依托相关的金融机构构建的信贷业务,但是如果出现证券化资产池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就会影响到资金池内的流动性,从而造成证券化产品的利率,收益等出现变化,而影响投资者提前还款行为的因素具有多样性,例如市场利率变化、资金成本以及对企业产品收益等等;三是利率风险。利率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比较大,因此作为投资者需要面临利率波动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要面临信贷财产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因素。

四、资产证券化支持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融资可行性分析

实践证明在当前环境下,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现有的金融融资体系不能满足其融资要求。通过实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已经得到验证。当然基于资产证券化所存在的风险需要合理设计,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资本信用和安全压力,结合相关案例,将资产证券化应用到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切实可行性:1、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资金压力,提高资金盘活量。传统的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向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信贷主要是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等而导致的,同时在加上中小企业存在的收益不确定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时候存在风险因素考虑,而实行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作用直接面向市场进行融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金融支持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另外还可以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缓解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现状,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例如平安银行发行的汽车租凭证券产品,通过将汽车租凭企业的相关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的方式向社会投资者进行募资,以此用于扶持汽车租凭企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社会投资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2、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资产证券化要实现,需要有可证券化的资产或者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证券化的对象的。例如,高速公司的收费权,房地产贷款资等。以汽车维修企业为例,汽车维修企业具有成熟的维修队伍,稳定的客户,因此其流动资金较为充沛。另外汽车后市场企业具有汽车品牌优势,因此其便于开展各种售后服务,因此其盈利能力是比较高的,适应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求。例如随着共享汽车业务的发展,依托共享租凭开展的证券化募资产品被市场所广泛的接受。3、我国资产证券化运营模式成熟,资产市场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管理等方面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已经形成存量规模较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尤其是各种资产市场制度的不断健全,为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另外由于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数量比较多,而且竞争激烈,尤其是近些年我国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趋于集中化、品牌化,因此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当然基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质,中小企业必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

五、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设计

通常来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由如下几个方面的参与者组成,即发起人、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人、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增级机构的作用是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相应信用等级,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有的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内部增级。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的设计和发行的投资银行,也指某些针对涉及金额较大证券化交易组成的承销团。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是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可以简单概括为: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6)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虽然大力发展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其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在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行过程中解决以下难点:1、金融机构是担保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瓶颈”。根据当前的运行模式,金融机构是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担保主体,但是基于风险等方面的考虑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银行开展担保业务的回报率过低,影响银行机构的积极性。二是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审批条件与贷款业务基本相同,因此银行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贷款业务。三是目前证监部门对银行的监管阻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对此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形成互助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还要提供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这样可以及时保证投资者对产品的信息进行了解,以此准确的把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的情况。2、极发展和推广针对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技术。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机制是创设基础资产的另一关键要素,以阿里小贷为典型的“金融,数据,交易”模式是这一领域的突出代表。对这一技术进一步加以发展和完善,使之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结果更加稳健,并和传统的商业银行评级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将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此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健全自身信息建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载体丰富自身的相关信息,并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完善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扩大征信范围,吸纳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3、提高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的自身能力。完善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规模必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只有企业的收益不断扩大,才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融资,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通过强化“内功”实现发展:一方面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不断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此规范企业的经营。另一方面汽车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创新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的市场附加值。

【参考文献】

[1]剑平.汽车后市场服务企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J].汽车与配件,2014(11)

[2]邱兆祥.新形势下我国汽车金融发展主要制约因素和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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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P2P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和特点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产证券P2P资产证券化规模化已达1000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的20%。我国P2P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和扩大资金杠杆比例。目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增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备,P2P平台上更多是“类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即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手段形成的债权类资产,采用类资产证券化手段实现债权资产转让。这种模式投资起点较低,规模较小。较多适用于资质不够,无法到证券交易所融资的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分期平台。对于传统小贷公司的P2P模式,一般均附带回购措施,或担保公司的担保(以及反担保)。反担保的措施一般包括并不限于小贷公司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等。因此,此模式更接近于主体债务融资。对于零售消费分期平台的P2P模式,由于消费贷款商业模式清晰,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极度分散化,违约率可控,是优良的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当前中国P2P业务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一般为:P2P平台与小贷公司或是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先由小贷、互联网分期平台或P2P对这些债权资产进行打包,形成一个个资产包,并通过地方金融交易所登记挂牌,进行增信和确权,然后由与P2P平台有关联的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摘牌买回这些资产包,将相关资产或者收益权再转让给P2P平台,面向投资者进行发售。最后,通过小贷公司或消费分期平台等发起方以向投资者回购的方式来实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发起方对于这种资产包有回购的义务。,万一无法兑付,则由担保公司最终兜底。这一过程包含了债权的打包转让和分层销售,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某些特点。但是,目前我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产品因监管限制不能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即不能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也无法实现“真实销售”,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在P2P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资产只是暂时转让或是“质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P2P平台合作的担保、保理、资管公司起到了承诺回购和隐性兜底保证的作用。

3我国P2P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P2P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摸索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机制的设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3.1系统性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债权资产要么来自传统的金融机构,要么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资产多为信用贷款且缺乏标准化,在P2P平台责任主体没有落实,信用评级等专业中介机构缺位的情况下,P2P资产证券化存在潜在系统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后风险并没有减少,反而转嫁给了普通投资者。同时,由于P2P兴起的时间短,对在整个产品的交易运作、借款者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方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

3.2信息披露问题

由于P2P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信用风险较高。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P2P投资人是以自然人为主,且大多数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非合格投资人。因此,投资人的知情权尤其应当得到重视和保障。当前P2P平台的透明度较低,信息披露匮乏,还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P2P基础资产存在过度包装的风险,这将削弱P2P平台的风控理念。

3.3业务模式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由于P2P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有关主体、行为等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故在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极有可能触犯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资金池风险。P2P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核心问题是期限错配。以消费贷款分期平台P2P为例,贷款期限大多为8-24期,采用等额本息按月付款。P2P平台的产品一般均为

3-4个月的短标。产品与原始债权难以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很难保证每一笔交易中借款人与投资人都能完美匹配,难免会有构筑“资金池”和存在“期限错配”的嫌疑,极易触碰法律监管的底线;二是信用风险。如果P2P平台的坏账率较高,导致基础债权收益和保险金无法对投资人进行支付,则很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或债务违约等情形在内的信用风险。 4我国P2P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监管建议

目前P2P证券化产品供给可围绕“衣、食(即消费贷款ABS)、住(即住房抵押贷款MBS)、行(即车贷ABS)”,以及其他升级消费,具有巨大的应用空间、创新和发展机遇。中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不仅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要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发展符合中国转型发展和金融市场改革的需要。对于P2P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建议如下:

4.1明确P2P平台的角色定位

规范市场准入行为明确P2P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信息中介的政策定位。平台承担的是撮合及信息真伪辨别等合理的核查义务。P2P平台应引入交易实力较强的交易型机构作为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方,采取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及银行托管,交易所对进行挂牌的产品会进行分类确权。同时,监管要出台严密的细则通过平台准入等方面进行制约,防范P2P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积极支持投资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提升平台的信誉。

4.2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资产标准证券化水平对融资方及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P2P平台应对每一笔业务做如实的信息披露,具体披露的范围和程序可以借鉴美国P2P资产证券化的做法。采用对内对外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平台风控人员与投资人的交流,平台每天至少一次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等。考虑引进评级、担保、保险等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级增信、担保,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4.3构建平台投资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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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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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已经达到了1252只,债券余额5100多亿元。相对这两年的快速发展,2005-2013年的发行规模只有1296亿元。从发行类型上看,目前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分为三类:证监会主管ABS(即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银监会主管ABS(即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交易商协会ABN(即非金融企业的资产支持票据)。从发行数量上看,证监会主管ABS占比最多,共774只;而银监会主管ABS的债券余额规模最大为3,367.69亿元(如图1)。

三、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不足

与此同时,我国资产证券的发展方式和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相对于美国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而言,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在不断推进,没有完善的市场基础作依托,资产证券的发展在先天滞后的情况下也难以获得完善的后天扶植。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必定无路可循;相反,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我们更容易发现自身缺陷并及时弥补。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详细分析这些问题。

1、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1)资产结构单一。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经历几次证券化以分散基础资产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其基础资产中存在次级贷款等非优质资产,其资产结构较为复杂。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对于再证券业务控制较严,使得我国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结构较为单一。从表1中可以看到,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中二级资产主要是企业贷款,比重占到了将近4/5,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比重只有7.43%。从资产质量来看,银行选取的基础资产主要以优质资产为主。在发展初期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到风险规避和安全性考虑上是我们的优势,但是从长远角度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不良资产的转移度不够,对于中小企业的门槛过高,使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分散银行风险的目的难以实现。

(2)定价问题。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前,对于债券利率的定价往往是以收益率曲线为基础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相互割裂,国债的发行数量较少,造成基准收益难以确定,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利差定价也缺乏标准。此外,不同的基础资产组合的证券风险不同,从而对于风险溢价的度量也影响了债券的定价。在债券发行之后,需要二级市场的交易作为债权持续估价的估值基础,但是我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之后就被投资者持有到期,二级市场不活跃也对定价造成了阻碍。

2、信用增级体系不完善

证券化产品在不断地分散过程中实现风险分散的过程离不开对其的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在提高产品吸引力的同时也可以增加发起人的积极性。相对于美国的多样的信用增级方式和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而言,我国的证券化产品难以实现有效地信用增级。首先,我国的证券化产品信用增级只能采用内部增信方式,相较之下,增新空间受限,使得信用溢价的目标较难实现。其次,虽然201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将评级改为双评级机构,且很多债权发行前都会进行三次评级,但是这些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如何,评级效率如何都不能与世界水平的评级机构相比。

3、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涉及众多,从设计、发行、审批到交易以及后续监管这一系列环节中,不仅涉及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这四个部门,还可能与国土部、住建部等有牵涉,这些都在无形中延长了发行时间、增加了发行成本。此外,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与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主体不同,使得这两个证券化市场彼此割裂的同时也加重了监管部门的审批负担。取消审批制并改为备案既方便发起人发行产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又推动了整个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

四、思考与建议

虽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这也使得我们可以借鉴吸收别人的经验教训。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证券化发展明显,而且这一趋势还会持续。随着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银行依靠存贷差的时代终将消失。不良资产的不断增加和政府对于银行体系的辅助减弱,在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已经企业的发展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也就需要我们给予更多关注,为了更好的实现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

1、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制约资产证券化的诸多因素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我国利率管制制度。首先,由于存贷差的存在使得银行坐拥收益而对于资产证券的积极性薄弱;其次,在基础资产结构受限的情况下,利率的限制使得债券的收益率提高空间小,这对于发行者的激励和投资者的吸引力都大大缩水。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是我国经济金融不断发展、融入世界环境的标志,对于金融体系中各个市场的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改进产品设计

针对以上出现的产品设计问题,需要借鉴学习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特色,在产品定价、期限选择上做更多的调整。虽然我们的产品设计有诸多问题,但这也是适应产品发展的必然过程,如果我们一味追赶美国的发展步伐,追求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和期限多样性等等,不但不现实而且还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吸引力虽然是发展趋势,但切忌冒进,随着证券化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必然会主动或被动的改进产品,现在我们需要的更多地是应对改变的思维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