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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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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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发展之概念,特点及规律

经济,指的是社会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从事生产、流通、交易、消费的一种方式;经济发展指的是社会生产总量的提升、流通速度的提高、人民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消费能力提升。经济的特点有如下几点:第一,经济的对象主要是物。经济主要是以物作为生产、流通、交易、消费的对象;第二,经济发展之目的是追求生产总量及经济效益;第三,经济活动的周期相对而言比较短暂,生产力的提升、生产总量的提高、生产总值的增长都是在短期可以得到实现的。经济学中的诸多理论主要包括价值论理论、市场竞争规律、市场供求规律、交换规律等。目前这些规律的理论层面发展成熟,基本上都已经得到了世界性的普遍认可,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教育之概念,特点及规律

教育,指的是以一定的预期目标,对自然人进行的传输知识的活动。教育是国之大计,是社会大系统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系统。笔者将教育所具有的特点罗列如下:第一,教育是以自然人为对象。我国的教育分为九年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其教育的对象都是自然人;第二,教育之目的在于提升国民之综合素质,在于实现国民知识水平的提高,以社会的文明建设为目的;第三,教育的周期较长。从一个人幼儿园时期开始对其进行启蒙教育工作,至其有能力服务社会,之间的周期往往在十年以上,教育的周期不可谓不长。教育中的规律则主要是人的成长理论,包括人的心理成长理论、生理成长理论。此外,还有教育方法的各种理论,如循序渐进的规律、人脑记忆规律等等。教育学中的诸多规律一方面是引进西方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则是根据我国多年的发展总结出的经验。教育规律在教育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着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

(三)经济发展与教育的不可分割性

从上文笔者对经济与教育之概念、特点与规律的总结可知,虽然两者的概念不同、社会属性不同,但是具有共通点。一方面,经济之发展依赖于教育之进步,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推动力,经济受教育之影响深远;另一方面教育之进步又依赖于社会的发展程度,即经济实力,经济是教育的前提,没有经济之发展无法谈教育之进步。所以,经济与教育的发展是正相关的关系,经济有所发展,教育才能兴盛;同样,教育之兴盛又能反作用于经济,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故而经济发展与教育具有不可分割性,这也就十分有必要对其中具体的关系和作用进行研究、探析。

二、经济发展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详谈

市场经济具有自由性、开放性、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具有上述特点。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复杂性远远大于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如此复杂,那么它与教育的关系也因而变得复杂起来。市场经济发展之于教育,既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消极作用;教育之于市场经济发展既有推动促进作用,同时也有怀疑制约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的优势及对教育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两大优势:第一,资源配置具有优化性和客观性的特点;第二,市场经济具有高速、强有力的调节能力,市场经济信息传递速度快,反应能力强。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具有的优势还能够派生出其他的优势特点来,比如资源的高效利用、社会生产效率的大大提高、市场具有活力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优势特点无疑对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1.促进教育观念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陈腐的教育观念早已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所以,经济之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教育观念之革新。

2.增添了教育工作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几十年我国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焕发出蓬勃的朝气,这同样影响着教育事业,使教育事业同样充满活力。

3.扩充教育之内容,延展教育之功能。经济之发展,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工作内容丰富,人们所需要学习掌握的技能也丰富起来,所以,教育所教之内容也随之充实起来,教育所具有的功能也越来越全面具体。

4.提高教育之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要远高于过往,这就无形中使得教育被动提高教育之质量,提升教育之效率。以上笔者所述四点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育所起到的明显的积极作用,当然其他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二)市场经济的劣势及对教育的阻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能完全祛除市场经济的弊病。如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属性缺点:市场波动性、市场短期性、市场自发性、市场唯利性,这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同样存在。虽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对市场经济的弊病、缺点进行立法规避,但是,市场经济远非立法所能完全掌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有力的防范措施进行严防、克服,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会对教育产生消极的影响。笔者将其逐条总结罗列如下:

1.唯利性对教育的不利影响。市场的唯利性会使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的观念甚嚣尘上,直接作用于教育,导致教育的目的不再是育人,而成为育器。教育出来的所谓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仅仅有能力服务于工作,却没有真才实学做一个善良公民。

2.急功近利。这是市场的唯利性所派生出的作用影响教育的一个结果。教育如果急功近利将不利于教育事业百年大计的实现,甚至会导致其功亏一篑。3.市场的波动性会影响教育的统筹兼顾、宏观规划,不利于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经济的发展推动教育的改革创新

1.要求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之能力具有普适性。即学生不仅要牢牢地掌握理论知识,还要能够将其运用于实践,掌握学习的能力。

2.教育要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所以其需要竞争力强的人才,教育在培育人才方面,应该着重提升其竞争实力,塑造其强大心理。

3.教育要丰富其功能。现代经济发展迅速,对人才类型的要求众多,所以教育要具有多功能型,培养多种类型的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之需求。4.教育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唯有不断地深化改革、不断地创新,才能够适应社会之发展进步。

(四)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结构优化

教育是国之发展大计,所以教育系统在社会大系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经济的发展进步要为教育的发展进步服务。教育的发展进步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教育为市场提供大量的优质人才,使得市场经济具有不竭的动力源头。此外,教育事业中教育还体现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支持作用。对人才进行教育,使其体会、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特点所在,同时也认识到其不足,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且,教育还能起到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其发展方向不正确有纠正作用。

三、研究分析之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对教育既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消极的作用。整体来说,经济发展对教育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其产生的消极作用。教育之于经济发展,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改革,从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怀疑的看法,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十以来,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提出“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勇于改革和创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教育科技体制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教育的作用发挥更积极的一方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教育事业坚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持,并且贯彻对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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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的特点

2.1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商品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到市场上交换其他效用不同的商品,而不是为了消费,这个目的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同时为各种资源提供了配置制度,通过价格信号,调节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将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或者说让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市场中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以同样的态度去看待各种资源,即自身利益最大化,供给者希望利润最大化,需求者希望物美价廉,因此双方对价格都十分敏感,谁能够了解市场信息,谁就可能获利。在这个逻辑的推动下,市场参与者都最大程度的为对方着想,以求实现共赢。

2.2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市场经济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在开放的系统中,优胜劣汰,充分体现实力的竞争,而这个过程始终在法制的框架之内。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相互竞争,谁赢谁输就要看实力了,就类似于自然界中的优胜劣汰,优秀的公司、有竞争力的人才为社会的贡献大,得到的报酬也多,生存能力就越强;竞争力差的公司和个人,如果不及时提高自身的实力,就会被其他优秀者替代,进而被市场淘汰。而这一切都是在市场中自动运行,通过需求和供给者的博弈,实现优秀基因的得到传续。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关系比自然经济要复杂很多,商品的丰富程度、交换方式的多样化、各种市场的形成都将经济体系规模不断膨胀,如果靠人管理,效率低,效果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法制。

2.3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各种表现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很多方面都是相互关联的,分工促进了产业的分离,产业分离使得社会产品丰富化和专业化,专业化又可以提高社会效率,专业化又必须以交换为前提,交换行为将会使得经济关系不断复杂,复杂的经济关系必须依靠法制来管理,法制又将促进信息的公开和平等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优胜劣汰就要求每个市场参与者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这样一来就又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共同促进市场经济制度自身的完善和演进。

3教学实施

市场经济的概念对于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然而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时间的积累。特别是对于没有经历过我国市场经济演进阶段的90后大学生来说,没有实践对比,很难理解其中的深层次内涵。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对比教学法帮助他们理解,同时一些历史事件的讲解同样十分必要。在教学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可以注意和借鉴。首先,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对比,可以从我国的区域经济差异中找到合适的范例。在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一部分人还过着近似于自然经济的生活,他们的生产活动主要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不以交换为目的,他们只能从事传统农业产业。而东南部沿海地区,产业分工与专业细化已经到了一个相当细致的程度,每个人只从事社会分工中的一个环节,通过交换其他人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这两种模式的总体效率和生产效果却有着天壤之别。其次,我国的历史因素使得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还有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是和我国国情相联系的,是适合现阶段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给学生做概况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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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企业的创新而言,其主要和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赢利作为一切创新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创新涉及企业的多个方面,如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针对企业管理创新,作为企业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管理的高效率,对于企业良好运行和实现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国有企业管理创新来看,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并发展的企业形式,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沿用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的作用也在逐渐衰弱[1]。因此,实现国有企业管理创新,针对其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进行现代化、科学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足效用。

二、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现状

1.整体发展水平严重失衡

就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创新情况来看,其整体发展水平严重失衡。少数国有企业在具有前瞻思想和实干能力的企业领导带领下,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并将企业管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极大提高,使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获得显著提升。如海尔和联想等企业,其企业管理创新水平位居我国企业前列,在世界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而大多数国有企业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造成企业发展乏力,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2.缺乏正确市场竞争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决定者。企业要想获得自身的长足发展,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和消费者,就需要形成正确的市场竞争概念,以市场为导向,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然而,许多国有企业缺乏正确市场竞争概念,仍以计划经济时代传承下来的管理理念作为发展方针。过分强调技术革新带来经济效益,忽视企业战略定位的重要性。企业发展没有战略目标作指导,市场价值受到极大削弱[2]。

3.缺乏有效激励手段和机制

国有企业存在的一大问题即分配制度不合理,员工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于员工收入和利益的分配,不是根据其生产效益和贡献价值,而是其职位高低,且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企业生产效益低下。同时,激励手段和机制不健全,无法准确把握激励时机和额度,表现优异的员工无法得到有效激励,造成企业管理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

三、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策略

1.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约束

我国国有企业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为深远,其经济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很大程度沿袭下来,造成其体制管理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计划经济的一套体系和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相互间的碰撞与矛盾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约束和束缚。为此,必须有效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突破原有的旧思想和旧办法,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向着现代化和市场化道路不断发展。

2.树立正确市场竞争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影响力将进一步扩大。为实现国有企业管理创新,最为关键的问题,即树立正确市场竞争理念,以市场导向企业的发展道路[3]。重视科技和人才发展,提高企业发展的技术水平,并在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下,实现企业创新实力的有效增强。对市场形势进行深入研究,以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指导,制定科学的战略方针,确保企业发展与市场的有效同步。

3.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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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内涵概述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是对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视角出发分析,经济法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具有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功能属性。一直以来,经济法的内涵都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一切经济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内涵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经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具体来说,尽管各个法系、各个国家对经济法的内涵概述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其在经济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具有统一性,其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有着无法替代的影响作用。

二、经济法的作用

1.有助于构建市场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发展速度缓慢,现阶段仍旧处于构建阶段。新经济形态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也针对性地提出了市场建设任务:健全市场规则,增强市场管理成效、扫除市场障碍,脱离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的束缚,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构建市场机制这一任务必须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才能得以顺利完成。

2.有助于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以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化,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任务。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想对经济活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实施。可见,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活动的制度保障和条件。

3.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它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市场供求、指导经营管理机制时,会引发一定的失灵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失灵情况置之不理,等待市场运行机制自主恢复原样,就会随之引发资源浪费、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国家的积极干预行为,来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克服,才能确保市场得以正常运作。而国家的干预必须要以一定的法律作为基础,经济法就是当中的重要依据。

4.有助于加强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主体追求自我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所允许的。但是,倘若市场管理不到位,那么就会出现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我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才能保证市场秩序与经营自主之间保持平衡。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经济法以一种法律形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行为进行了规范化规定,它是一种重要的实施工具,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得以实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已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而国家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行为。经济法是国家政府部门为了对市场经济行为实施干预和管理而设置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也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除此以外,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倘若缺乏了经济法作为其法律支撑,不仅会减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还会适得其反,取得与之相反的效果。

2.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不动摇。相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成熟程度还是在时间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要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思想。一直以来,社会经济领域都存在质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科学性和正确性的声音,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用事实证明,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逐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下,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逐步繁荣,社会文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找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缺陷,以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具体措施。经济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明确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进行了具体确定。通过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实施,能够保持社会主义市场发展方向不动摇。

3.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制的创新可以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主性,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则可以对市场经济行为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经济法是一种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其贯穿于经济发展全程,对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经济的发展同样也需要经济法作为法律支撑。经济法不仅对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肯定,还用一种法律的形式对这次发展历程中生产下来的事物进行了保护,并把这些事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从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

4.维护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质属性上属于一种基础性概念,它一直以来都被用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从具体上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投入使用,能够通过其自身的法律效力,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维护。可以说,经济法是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律优先的核心精神,这也是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四、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必须要全面实施和实现经济法,才能保障社会经济活动能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忻怡;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J];改革与战略;2014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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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

1、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基础工作是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由于所有制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因此,现实生活中所有制各种实现形态及其发展形态,实际是表现为产权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可视为所有制的核心,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当然就是现代产权制度。因为,我们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是古典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表现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制度基础的市场经济。所以,按照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应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2、按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中最核心的制度

林毅夫认为,制度可以区分为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前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后者则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但制度安排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因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制度结构,不是所有制度安排随机的、简单的加总,也就是说,在制度结构中必有一个或几个作为基本制度安排起决定作用,它(们)决定和影响其他一般的制度安排及其性质和功能,从而决定了该制度结构的构成和性质,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制度变迁问题。从经济的制度结构来说,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结构。而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则是制度结构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决定并影响着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例如,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形成,更精确地说,是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并影响了其他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和形成,从而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转变。所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传统计划体制的产权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安排,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建立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农业社会的权利制度,是以身份权、土地产权为中心的;工业社会的产权制度,是以机器、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本的产权为中心的。虽然我国首先需要完成工业化任务,重视物质资本产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历史的发展趋势,即一个越来越以人力资本产权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社会的形成。为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充分体现每个人自由的选择权、流动权、就业权、劳动权、创新权,以及享有劳动(包括一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一切有形和无形成果的权利。

2、建立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在此基本制度规定下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权制度,就必须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因此,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结构上必须是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团产权、法人产权、私有产权、个人产权、混合产权等多种不同产权,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系融合的产权结构。所以,我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产权制度,也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允许和鼓励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创新,尤其是各种混合产权制度的创新,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3、建立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要求的产权制度

所谓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以高度发达的分工和专业化,密切合作和充分竞争为本质特征的复杂经济体系,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活动组成的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中,一切分工和交换关系,都必须建立在由国家提供第三方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的基础上即法治的基础上,而不靠传统的身份权关系,如血缘关系、同乡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来维系的。因此,我国的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在宪法的层次对所有的财产即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财产还是无形的财产等等,都必须给予明确的界定和保护,同时还需要严格划清政府公共权利与公民私人权利的范围边界,以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其次,由于这种现代高度非人格化交易关系,而使得各种交易纠纷十分复杂,因此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否则,产权的第三方保护将是不可能的。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决定》已概括为四句话:“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但除了这四条以外,还需要增补很重要的一条,即“选择自由”。另外,“归属清楚”不如改为“界定清楚”似乎更准确些。因此,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界定清楚,权责明确,选择自由,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1、界定清楚

将归属改为界定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归属在我们的通常理解中,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关系,很容易把它理解为狭义的所有权,从而不利于各种产权关系的把握。二是把它理解为广义的所有权,但这种归属,只涵盖了作为产权的客体与主体的归属关系,难以表达产权的行为边界含义,在现代产权制度中十分重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界定清楚的产权,应是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也就是说,产权要明确界定在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上。这不仅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公有产权来说或许更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里,交易中的产权更多的是表现为法人产权的行为。法人是法律认可或规范的有独立人格的团体组织,因而,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团体组织。但是,我国的公有产权,虽然归属十分清楚,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由于它们不具有这种人格化主体的性质,因此在人格主体上即行为主体上却是界定不清楚的,从而导致交易关系混乱,并为个人侵吞公有产权提供了便利条件,这种不具有行为主体的产权特征,也正是我国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效率不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且,只有界定了人格化主体的产权,才能够权责明确。

2、权责明确

完整的产权,显然还包括利益,因此,这里的“权”即权利,涵界了相应的利益,所以,完整的表述应为:权责利的明确。其次,权责明确,只是一个简略的说法。也就是说,现代产权制度,不仅要求在权责利上有明确的、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且,权责利还应是对称的,即多大的权力必须与多大的利益,及多大的责任相对应。否则,不对称的权责利将导致权力的滥用,逃避责任,利益分配不对等,从而,产权起不到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际上,产权制度的效率与权责利的对称性是正相关的。所以,权责利最大限度的对称性,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特征。

3、选择自由

为什么要增加这一特征?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和专业化的社会,每个人只能掌握极片面的一小部分知识,因此,个人最清楚自己范围所及的事情,从而作出最有利的选择。在每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市场便把这分散的知识汇集起来形成价格信息。而这样形成的价格机制,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所以,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在社会习惯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具有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自由权,这是现代产权制度不同于前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前现代,因各种国家权力和各种封建特权的种种限制,产权主体的选择是不完整、不充分的,因而他们的创造性也相应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就存在类似的限制,例如银行等行业,只对国有企业甚至外资开放,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实际上,现代社会,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产权主体充分自由的选择权被抑制了,那么创新的源泉也将同时枯竭。美国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那里的人们限制最少,他们在合作和竞争中都享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从而才可能在无数的“试错”中筛选出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技术。所以,我国要建立的产权制度,也应具备这一现代特征。

4、保护严格

产权仅界定清晰还不行,它在各种交易关系中还必须得到严格实施才有意义。马克思也说过,所有权必须实现,否则毫无意义。怎样得到可靠的产权实施,这就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虽然传统社会的产权实施可以靠亲缘关系,熟人关系,伦理道德,甚至建立个人武装来维系,但在现代社会,产权的实施主要靠国家的法律来保证,而且,只有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产权的实施才是严格的、可靠的、具有效率的、公正的。所以,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特征。

5、流转顺畅

流转顺畅是指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特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往往会高于以往的社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该社会能够“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每一资源都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用经济学术语讲,叫资源最优配置。那么,为什么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这就得益于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例如,同样一元钱,在自己手中只能购买价值一元的消费品,但在企业家手里,它却能为社会创造出10元,甚至百元的财富来。但是,如果这一元产权不能充分流动和交易,那么就到不了企业家手中。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也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在前现代社会是没有的。因为,不仅产权有种种限制而迈不开步,而且也没有现代这样发达的统一市场。所以,建立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意味着要打破我国目前地方、部门分割和封锁的市场状况,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 程启智:内部性与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的产权分析[J].管理世界,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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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的特点

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一般从实收资本,企业在职人数,一定时期的经营金额三个方面着手。但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经济体制的差异,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也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即便如此,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构成中依然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它相较于国有大型企业,有着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如经营规模较小、前期投入较少、较为灵活方便,加上所属员工较少,管理起来较为容易。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两面性,中小企业也是如此,中小企业也存在资金流较少,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很容易受到大型企业的排斥与制约等挑战。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小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

1.经济管理思想与理念选择不合理。

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所属员工少,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决策有着较强的主观性,个人决策的现象极为普遍。在这样的决策体制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与经济管理思想就很容易出现偏差或不合理的安排,与企业自身的发展,市场的前景等诸多方面极不匹配,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身处危机,立于劣势。

2.中小企业经营思想与战略概念模糊。

就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还处于低级竞争的状态,很多中小企业都希望以价格上的优势或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取得竞争优势,而没有立足分析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制定经营思想与战略理念来取胜。在全球化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只有不断进行突破与创新,确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明确自身的战略经营方案,才能不断成长与进步。

3.中小企业自身的限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小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着较为明显地问题,即中小企业深受自身的发展限制,这种限制不仅表现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也表现在管理机制与管理水平上。资金上的不足,技术上的限制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凭借自身的力量进行自主创新或引入新技术。加上管理水平较低,很多先进的经济管理模式很难真正得到落实与实践。

三、如何优化中小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

1.选择依据。

任何新模式的引进或选择都离不开对其的分析与探讨,中小企业在优化自身经济管理模式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与自身经营环境是否贴合,当出现危机问题时,新的经济管理模式能否有效应对。二是企业的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能否获得双赢。三是企业的产品与技术创新速度能否得到保障,是否需预留一部分的创新管理资金。

2.具体优化措施。

2.1贯彻特色经营理念,解决经济管理模式中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经济高速发展,而中小企业要获得发展,要在市场竞争中谋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行审视,要将特色经营理念认真地贯彻到经营管理中去,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有别于一般产品的商品。同时,还要对自身的经济管理模式进行认真考量,发现其中的问题与漏洞并着手进行解决。要抛弃一人决策的传统决策方式,要保障决策的准确性,使得企业发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进程。

2.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发展来看,由于规模小、资金少,且缺乏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之企业管理者也缺少相应的人才培养意识,这就使得企业内部高素质的人才较少,经济管理模式自然较为落后,这大大阻碍了企业的长效稳定的发展。在新的时期,只有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才能让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得到优化并获得进一步的获得发展。

2.3政府积极扶持。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撑与扶持,这一点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应该从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积极支持。首先,政府应该收集多方的经济资料与情况,对经济的发展态势进行准确的预估,并利用投资或者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引导,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制度,减少因市场动荡中小企业倒闭的情况发生。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获得发展。

四、结语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创造了大量的国民财富,提供了很多的工作岗位。我国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力量。但是就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其经济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漏洞,这大大阻碍了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在新的时期,要破除这一问题,就需要中小企业不断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立足于自身实践,不断开拓创新。

参考文献:

[1]尹杞月.中小企业融资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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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各有差异,而在收入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当前情况下,我们加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的分析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而深化对当前收入分配的理解。

(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在我国实现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的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去,这样一来,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就会受到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管理方式的影响,同时随着国内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各个区域间和各个群体间也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压力,如此一来,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就在进一步的拉大。

(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背景下,更多的强调科技和人才的作用

我们也就进入了一个技术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并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受教育的程度和技术知识也成为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人力资本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强化,并成为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

(三)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必须要进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尤其是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情况下,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管理。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会形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因为人才素质的不同进出出现收入分配的差异,并不断的拉大收入间的差距。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也已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做好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呢?对此,也就需要我们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革新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进一步的缩小收入差距。具体来说,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的理顺收入分配的关系,完善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形成了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这样一来,我们将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这是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和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改革起来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要在收入分配的调控上积极努力。其中,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强调公平和公正,这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更加注重调控的管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的发现,严厉大力违规违纪和不合法的收入。

(二)进一步做好安要素的收入分配管理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其发展的过程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一来,收入的分配就更多的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进行,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分配,因此,进一步做好安要素分配的管理机制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经济发展方式和途径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工资、津贴和奖金收入等,在多种经营收益下,还出现了如股票以及债券、储蓄利息等,对此我们要予以重视。

(三)强化收入分配管理,避免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

对于收入分配管理来说,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经营收益的多样化,进而也就使得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现象多有发生,对于政府和相关的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更好的进行收支管理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避免收支和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对此,作为税收和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就要强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并加强对收入合法性的监管和大力力度。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表明,人们收入分配所呈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混乱和腐败上,对此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和强化。

(四)优化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

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一个区域的发展和该区域群体的发展都会受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影响,例如教育资源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其中,城市地区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较高,而在教育资源上也相对雄厚,在这方面是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而这种资源的配置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中我们收入的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情况下,就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解决

(一)加快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设

从我国区域经济方面来说,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中西部区域的人均收入并对中西部区域的经济实施和谐发展。以我国所制定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战略国策为依据,加大对这些区域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的力度,并加以有效合理的指导,从而使这些区域不管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生态、水利、交通等,还是在农村生活条件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全面提高,进而使这些区域的人民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

(二)完善改进税收体制

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税收体制进行合理改进也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方面之一。应以对个人薪酬所得的相关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高,从而使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创建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年度薪酬额度申报机制,从而对其所得税的征管情况进行有效强化为基础,对高、中、低三类收入水平的人群进行税收方面的区别对待,对现行税率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最终将税收体制对收入分配实现调节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在税收的监管上,必须严格进行依法治税,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对我国税收方面的秩序进行有效整顿,从而提升税收方面的效率与质量,这样国家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实力也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从另一个方面为国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政府管理层同样要对税务工作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加以重视,加大相关力度。

(三)对国有垄断企业体制进行改革

基于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殊性,针对诸如金融、邮政、铁路、电信等各类垄断企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改革,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开放性相应加大,形成在行业领域内的良性竞争,同时对垄断企业内的用人与分配体制进行改制,逐步将其内部员工的收入与相关行业内的收入水平进行同步接轨。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从而起到对垄断企业内的员工收入进行有效约束的作用,并在企业内外部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整顿。

(四)对公务员薪酬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水平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因素,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公务员收入的规范要求,对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公务员制定的补贴等各类非工资部分的津贴发放进行清理,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外补贴部分的标准。其次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进行合理简化,剔除一些虚设名目的工资结构内容,同时对于那些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或是重要公务员岗位的工资结构内容则应适当增加,从而体现出区别性,也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化的问题上,最为突出尖锐的就是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个特点,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政府相关部门与当地次一级的部门机构要从根本上对农村建设进行重视,着力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以相关管理人员牵头推进农村增收增效的科技改革工作,使农民能够在农业种植上合理增加收入。同时为了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指导,要定期举办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讲座等,使这些劳动力能够适应在城市中的劳动力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改善农民在农闲时的就业问题,以提高农民收入。而在税务上,要对农民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相关税务等针对性措施,并加大对农业新技术、改良、农具更新等各类有益于农业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行为的补贴力度,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传统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使农民真正意义上体会到增效增收的益处,最终使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与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趋于接近。

(六)体现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

近年来,一些非法挪用侵占公款、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也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更加显示出其需要解决的紧迫性。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易发生违规违纪的政府、企业的岗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并根据不断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进行有效把握,同时施以严格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情况发展的规律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报告体系,定期对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统计。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理论研究的依据。

(七)对政府收入中非税务部分进行有效管理

我国在各领域中,行政事业性的费用要进行适当地整顿、简化,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些“莫须有”的费用名目取消,合理保障我国人民的经济权益。对于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项目,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招投标流程,并设立专门的部门与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对于一些仍然存在的单位部门的私设金库进行查处,从而避免对政府非税收入部分的资金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上,则要透明公开,加强监管,严防贿赂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上述这些方法,对保证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都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情况下,随着改革和发展程度的进一步深化,积极做好收入分配的管理是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紧密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做好收入分配的优化。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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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指对人(包括法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一套规则,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前者如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后者如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等。

    每个人都置身于制度之中,其行为都是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的产物。行为主体有三类:居民、企业和政府。制度环境是指行为主体不能改变的制度。人们通常把宪法作为制度环境的例子。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上述行为主体是不可能改变宪法的。制度安排是指行为主体可以改变的制度,例如商业合同。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制度安排这一层面上。例如,个人可能因为他的伦理道德或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不成文制度安排的变化),因此其行为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可以对其内部的管理制度作出改变,从而使企业行为发生变化。政府可以对其制订的法规作出改变,从而使政府的行为发生变化。

    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是相对的概念。总体上看,制度总要变迁,不论是制度安排,还是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是分层次的,每一个人都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之中。例如,对于个人来说,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制度就是他的制度环境,如果他不满意,单位也不作朝着他满意方向的制度改变,那么唯一的办法只能“退出”。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法律法规就是他们的制度环境。又比如说,下级政府要服从上级政府,因此上级政府的法规就成为下级政府的制度环境,等等。制度环境是由政治程序产生的,因此制度环境不是不可改变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就是制度环境改变的例证。

    制度为什么要变迁,怎样变迁,是十分复杂的问题。从行为主体三分法的角度看,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即国家的制度、生产单位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制度。从现在的研究成果看,这三类制度的变化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是没有疑问的。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是行为主体期望福利的增进。但个人的福利、单位的福利和国家的福利是不同的概念,有统一,又有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制度变迁就未必是帕累托改进的。

    传统体制的根本缺陷在于制度变迁主要、甚至唯一是国家推动的。因此,制度创新、福利增进的评价均缺乏广泛性。这样,福利增进的制度变迁就缺乏家“自然史”一样的进程。要使制度变迁始终朝着福利增进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相对于传统体制来说,环境和制度安排都必须发生深刻的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优点在于:民众是社会福利以及福利增进的最终评价者,因此也是增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变迁的发动者。这样,制度变迁就必然沿着福利增进的路径发展。可见,这种“自然而然”的制度变迁是需要初始条件的。确立这样的初始条件,才是真正的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这样的初始条件。分解开来看,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是政治民主、决策民主和行政管理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是清晰的产权制度,即建构评价个人福利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是正义、公正和公平。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具备基本框架,但仍然任重道远。

    二、市场经济制度、非市场经济制度和财政制度

    从制度对人的行为规范来看,可以分为市场经济制度和非市场经济制度两类。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制度和非市场经济制度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不断增进人们总福利的社会制度,它不仅当时是较好的选择,而且变化的趋势总是帕累托改进的。

    市场经济制度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制度,准确地说,是私人商品资源配置的效率制度。效率是福利的基础,因为只有把“馅饼”做大,才谈得上福利增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点是承认福利极大化是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此,生产者主权和消费者主权是其基本要求。这就是说,个人在追求自身福利的过程中是完全自主的,但以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为条件。所以,市场经济制度是以自由选择为前提、信息充分为基础、供求关系为导向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可以达到私人商品资源配置的效率状态。

    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人的行为是通过生产要素以及商品、劳务的供求关系表现出来的,但指导人行为的“思想”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为了使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就要有相应的成文制度作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理念、一种意识形态、一种不成文制度。要使这种不成文制度更规范、更具有约束性,就要有成文制度作保证。而成文制度本身就是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物,或者说,市场经济制度要通过非市场经济制度来外化。

    非市场经济制度中最核心的是国家制度,对于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比如,市场经济要求充分竞争,国家就应该制订种种反垄断的法律法规来避免垄断。又比如,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国家就应该制订种种法律法规来避免商业欺诈。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非市场经济制度是全面提高社会总福利所不可或缺的制度。它除了使市场经济制度外化之外,还有自身重要的职责。首先,从整个社会来看,资源配置包括私人商品和公共商品两个方面。市场经济不可能对公共商品进行资源配置,或不可能把公共商品资源配置到效率状态。这类资源配置要靠非市场经济制度去完成。其次,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也离不开非市场经济制度。

    无论是市场经济制度还是非市场经济制度,都要求每个人遵循,但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市场经济制度是强调个人选择下的结果强制;非市场经济制度则是强调公共选择下的强制结果。例如,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均衡经济下的价格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强制性,符合者进入,不符合者只能退出。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制度来说,先进行公共选择,形成统一意志,然后迫使公共选择范围内的每个人执行。对于公共选择来说,没有个人的退出机制。虽然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但有本质的同一性,即都要求自由、正义、公平、公正。这是可以使两者和谐共存于同一社会中的根本原因。

    在非市场经济制度安排中,财政制度安排是最重要的。财政制度实质上是非市场经济的财务制度,是政府履行公共商品资源配置、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职能的重要财政制度安排。财政制度在处理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三者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整个财政制度安排中,地方财政制度安排是基础。否则,要实现财政制度安排的帕累托改进是不可能的。

    财政制度实际上是财政部门在财务上贯彻政府意图的重要保证。政府是国家制度安排中履行国家意志的专职机关。国家是一种制度安排,“国家的意志”是通过政治程序产生的。在民主国家中,“国家的意志”实际上是公众意志的集合。因此,在公众、国家、政府、财政部门等关系中,实际上是一系列委托关系,委托的最终委托人是公众。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其次,在财政制度安排中,要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在这一系列制度构建中,充分表达每个人的意愿,把个人的意愿集合为公共意愿,确保公共意愿的贯彻落实是关键。虽然财政制度安排在整个非市场经济制度安排中并非处于最高层次,但各种矛盾都会通过其反映出来。因此,建设好财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开放性、流动性、差别性和竞争性制度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地方政府是建立在差别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消费偏好等存在很大的差别,困此,各地对地方公共商品或劳务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样,地方公共劳务由地方政府分别供给比中央政府统一供给有效率。地方政府效率资源配置的条件是:地方公共商品的供给由该地居民的公共选择决定,并且地方公共商品的成本由该地居民承担。如果是那样,那么该地公共商品的供给由该地的中间投票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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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本来就存在市场,何来武术市场化的争议?原因在于,一些人士认为,以经营为目的的市场交易,会导致一切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从而损害武术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和现代体育自身发展的规律,都要求将市场机制引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按市场取向进行深化改革。然而,体育提供的商品,是一种介于“公共品”和“私人用品”之间特殊的“商品”,它在体育运动规律的制约之下,并不完全服从于一般的经济规律,不能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所以,体育只能有条件、部分地实行市场化。

在强调国家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武术市场化不是将武术全部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而是将能够进入市场,实行商业化经营的部分,即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效用的领域,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武术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而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武术领域,还得依靠国家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

反对武术市场化者,除对市场化的理解存在歧义之外,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举国体制”优越的观点,亦十分普遍。“举国体制”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仍有集中力量办体育的优势。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举国体制”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它也面临着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也要引进市场机制进行改革。所以,以“举国体制”的优越,而反对武术市场化者,从根本上难以立足。

在肯定武术市场化的同时,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武术市场化扩大化,简单地将武术市场化等同于经济转型期武术的改革与发展;二是将武术市场化缩小化,将武术市场化理解为市场开发。市场开发是武术市场化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与重要方面,但并不等于市场化改革与发展。武术市场化改革,带来了一场从宏观的政府管理到微观的市场运作的观念革命,其实质是将市场运行机制引入武术的发展领域。

武术市场化与武术产业化都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出现的新名词,二者都有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化的含意,以致经常出现相互替代的现象,但这两个名词的内涵不尽相同。武术产业化是用产业运作的方式来发展武术事业。调节产业运营的基本方式有计划、市场以及计划和市场相结合三种方式,市场调节并非唯一途径。武术市场化是指在武术经济运行过程中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武术产业化是在组建武术产业部门的基础上,用产业运作的方式来经营武术。武术产业化是武术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者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类概念,不能等同、替代。由此可见,武术市场化不等于武术产业化。

产生于农耕文明背景的中国武术,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间存在着割舍不断的天然情结。然而,20世纪末以来,武术的市场化改革与发展却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重要缘由在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

从建国到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经历了四十余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种体制下,整个社会的人、财、物资源是按照行政指令,通过指标分解、调拨,由政府预先编制的计划来配置的。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在建国初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越来越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

从社会经济形态来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是一种“短缺经济”,企业的生产按计划指标执行,无需考虑产品的销售问题。武术事业亦是如此,文化生活的贫乏,使人们对武术运动投入极高的热情。然而,今非昔比,“短缺经济”早已被“过剩经济”所取代,面对高科技的娱乐产品和西方现代体育项目的冲击,武术市场的萎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武术要寻求发展的空间,就必须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主动地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再度打开,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浓郁的体育商业气息,使生活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观众耳目一新。奥运会、世界杯、NBA,职业拳击等各种赛事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炒作之下,走进人们的娱乐生活。西方体育市场化运作所带来的繁荣景象,引导着武术的发展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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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型深化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2002至今)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一年,在全球贸易的助力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经济转经进度逐渐加快,形成国际化竞争,国家对企业的发展和定位作出相关调整和要求,主要以国有控股,进行国企法人治理建设和多元化产权改革,担负起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使得我国市场经济进入成熟阶段。

二、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特征

我国企业管理特征比较鲜明,不同地区的企业管理模式差别非常大,而且国家与企业在管理创新上发挥的作用也有差别,总体上讲,我国的企业管理创新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创新过程也大相径庭,但是我国改革创新的方向始终是以市场经济作为主导方向

。(一)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具有多元化特征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和改革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目标,但是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管理创新的形式应该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管理创新多元化会成为我国经济朝着多元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的体现。

(1)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在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作用下,我国不同的经济地理区域会形成产业结构上的区别,这样的差异会带来生产工艺和资源组成的不同,面对不同产品带来的市场结构和环境,不同企业对产品组合和产品价格的制定也会有很大差别,导致企业管理的方法和目标不一样。比如,生产工艺繁琐的企业都重视技术层面的创新,市场竞争力大的企业会根据收益情况,在节约成本上进行创新。

(2)不同行业根据自身生产规模、技术层面和综合实力,在管理创新上也有很大差异。概括来讲,资本密集的企业把企业管理的中心放在财务管理上,通过提高收益率、降低投资风险实现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密集的企业通常会以劳动雇佣和规范员工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员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手段当作企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技术密集的企业会把重点放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来增加企业实力,与金融业类似但性质不一样,金融业是以引进先进现代化电子商务平台来降低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因此,不同行业形成的管理创新的重点都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成本结构。

(3)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根据企业的所有制不同,创新方面也有所不同。大中型国企在创新制度过程中注重于处理经营者和所有者间的关系,增强所有者监督力量,以防出现产权虚置,作为国企创新目标,公有产权具有分散性,公有制的企业产权不可分,在这个背景下,产权容易发生虚置的问题,内部人逐步会控制整个企业,所以这个问题是当下创新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民企通常都是依靠家族力量维护和运营,科学化建设不到位,存在权责不清的可能性,所以有限责任很难确立,导致许多民企形成效益低和管理乱的局面。所以,我国家族制企业的管理创新应该以适应我国社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改革创新。

(二)企业管理创新具有渐发性特征

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渐进改革和创新。宏观上,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很漫长;微观上,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存在这样的内在特质。随着经济社会的渐进性发展,我国企业管理创新随之稳步进行。我国企业管理制度曾经历过放权让利改革、承包责任制改革、税务改革和产权改革等各个阶段。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初期阶段,国家宏观提出计划经济的概念,承认企业是商品独立生产者,否定超前经济理论。随后,我国企业管理制度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独立、自负盈亏的经济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权力依然很小。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逐渐提高,认识到了市场因素的重要性,价格机制成为了经济转型的核心问题,怎样可以将国家统一产品价值转变为受供求影响配置产品价值成为当时经济改革的主要问题。紧接着,价格机制逐渐的改变了企业管理模式,内容主要是以收益机制为核心,以市场为主导方向,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管理改革的新趋势。为了企业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实行承包制和利改税务的措施,其目的是价格机制和成本收益机制可以对企业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使企业有活力,可以带动地区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企业管理创新和转型工作仍然是以企业产权改革为主导,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其核心目标是以产权关系来进行资源配置。

(三)企业管理创新具有自发性的特性

我国的企业管理创新自发性特点比较明显,所谓的自发性是以个体需要为主体导向,行为上不完全迎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一种特性。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单独的企业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突破,在改革开发道路上表现的比较突出,我国企业管理创新自发性最好的表述就是先改革,再探究改革方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完善,方向也不明确。而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经济改革当中已经实现社会主义计划管理模式,并且逐步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我国曾经在学术界也讨论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因我国企业总是遵循陈旧的教条,当时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但是在改革发展不断探索的道路上,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突破了陈旧的管理模式,进行大胆创新,逐步脱离国家直接进行行政控制,以利润和价格作为经营方向的杠杆。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没有把企业当作独立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下,需要重视市场的价格、利润、供求规律,而不是直接等待上级指令,每次突破原有体制都会给改革增加一份动力。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内在特色就在于改革过程中管理人员首创主观上的能动性,在改革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和修正,国家在认可的同时也在完善相关的政策。

三、国有企业管理动力机制

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利润,因为企业就是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来运营的经济组织。我国拥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背景,导致国企管理创新具有相对复杂的动力机制。国企开展管理创新的动力与市场环境和体制环境息息相关,不同转型时期的体制环境、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影响了企业管理创新的动力机制。

(一)转型早期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

国企管理创新系统在转型早期主要由国企改革因素、体制因素、市场调节因素以及国企自身因素等构成。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但形成了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生成机理的基本因素,而且决定了国企管理创新系统在这一时期的基本属性。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转型处于起步阶段,宏观经济体制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这样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和管理方式,发挥主导作用的还是国家行政力量。在这种体制和格局下,国企在管理创新上主要是典型的以服从和响应为主,从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源考虑,虽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内部改革,毕竟从体制上引入了商品经济,这在客观上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向,明确了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目标。先后国企经历了两次带有市场化取向重大意义的改革:承包责任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两个机制形成了国企管理创新机制的雏形,为企业管理创新的启动和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国企的基本属性是国家行政的附属物,国企内部的管理创新机制是次要的存在,只能从属和响应,而存在于国企之上的政府才是支配管理创新重要推动的力量。所以,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的主导是政府的强力推动,这是转型早期企业管理创新的显著特征。

(二)转型中期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的发展

由于这一时期宏观经济体制发生质的变化以及国企改革政策的逐渐成熟和深化,国企管理创新系统发生了巨大变化,将市场化管理作为国企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向。国企管理创新系统在转型中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创新系统构成要素和创新系统组成结构。这一时期的国企创新系统由创新环境和创新实施主体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创新环境的改变主要是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政策成熟,市场竞争力的出现等;创新实施主体指的是开展管理创新的国企,从创新动力机制上分析,可以细分为多个要素的组合体,这些要素包括开展创新国企的身份、数量、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愿景等,与转型早期比较,企业管理创新系统构成的要素明显增加了。不仅如此,创新系统构成的性质和组成也产生了质的变化,先经历了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随后经过金融、投资、计划、外贸和财税五项改革使得我国完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彻底的改变了国企的生存环境和地位,国企经营活动转变为以市场交换作为活动方式。经过这次质变的转型,非公有制经济迅猛的发展,打破了国企垄断的格局,出现外资、非公有制和国企三足鼎立的竞争局面,对国企改革的深化起到了促进和推动的作用,为了占据市场影响力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有重大突破。这一时期起,以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双层导向为主题,是国企为利益越来越自觉的进行管理创新,这种成熟的创新动力机制使市场化管理彻底的进化,成为了现国企的基本范式。

(三)转型深化期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的突破

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进入了完善和深化阶段。虽然国企创立创新环境要素和组成要素没有太大变化,但还是从内涵上改变了很多,从调查情况来看,新时期的国企管理创新动力机制是外部环境和国企自身相互结合产生的,其发展方向也是互相影响和作用的。首先,国企的创新方式和指导思想明确,并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将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追求可持续发展作为创新主要任务。其次,政府极力推进的国企战略目标很强,管理思想先进,发展理念比较明确,在财力和行政的支撑援助下,为管理机制的创新建立雄厚的力量,促成了国企管理创新由自觉主动创新转变为自主深度创新。最后,国企在创新过程中,不断发现自身的矛盾和问题,追赶国际水平的同时展开攻守兼备的理念,尽早解决漏洞也是为了将来不会出现更严重的失误,为企业管理创新的稳步深入奠定基础,将国企管理创新的愿望演变成管理创新的深化活动。总而言之,国有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带来的动力机制,不论是在管理运作特征上,还是组织结构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变化,这些变化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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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概念虽然各个法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共性的,它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既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又着重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不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利益和谐为出发点。它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三、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

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 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

(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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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 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 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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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