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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前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普遍性存在着证据材料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用语不当、执法程序不严格或不合法以及执法文书选用和制作不够规范等现象,部分地区甚至还存在着新旧文书混合使用的现象,这必然导致案卷在分类和归档时出现纰漏和失误,影响到案卷管理立体化、科学化、法制化体系的形成。
其次,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存在着文书项目填写不全、签字栏漏签(或误签)、文书编号格式不规范、文件缺少印章等现象,这不仅影响到案卷本身的使用价值,更会对其归档与管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管理人员甚至相关负责人员对此重视性还不够,面对审批材料不够审慎、得过且过,间接导致部分案卷完整性和准确性出现纰漏,无法归档;②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没有生成统一的归档标准,导致在案卷管理过程中部门和部门不一致、管理内容不确定,甚至对于案卷的摆放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必然给日后的使用和借阅工作制造麻烦。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在归档和管理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要想妥善推动其归档和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方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妥善解决。具体来说,导致这些问题生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首先,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和管理人员,其个人的职业能力和法律素质以及综合业务素质方面还有所欠缺,导致其所负责的工作范畴及具体内容不能得到妥善的落实和安排,这就导致了案卷的制作质量有所下降、管理上不能条分缕析,其清晰度、透明化也并不理想。而且,虽然现阶段部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定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但是其大多流于形式,并没有深入到工作的本质以及问题的精髓,因此倒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其次,思想上不够重视是导致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在管理和归档上出现问题的根本性原因。所谓意识对于事物的发展和人的行为具有能动作用,缺乏积极端正的思想态度作为指导,必然导致其工作流程无法做到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管理也无所谓有序和完整,而且相关审查流程以及制度审批流程的缺失,导致案卷在归档工作进行时不能做到妥善的收集和检验,最终影响到了管理的质量和完整性。
2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与管理的完善对策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通常意义下是相关工作人员针对重要事件现场以及重要执法环节的真实记录,尤其是证据类的案卷文书,是进行相关处罚活动的第一资料,拥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作用;另外现场监督类的笔录资料也是作为一般性案件处罚的重要依据,拥有其它任何资料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加强对其的归档与管理,将有助于推动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各项工作顺利、完备的开展,保障其各项政策制度妥善落实。同时作为行政处罚行为的重要载体,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还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可以适当避免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限制其中的不规范行为,保障其合理、有效的推动与展开。
(一)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于执法案卷制作质量的把关和监督,充分认识到制作不规范、质量有瑕疵的案卷不仅会影响到眼前的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更有可能为日后的举证和案卷借调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案卷制作流程,并由上而下严格执行这一流程,规范案卷制作办法,提升其制作和办案质量。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案卷相关项目信息(时间、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信息,以及案卷编号)的检查和校对,提升案卷笔述综合性、理论性,提升其文字表达水平,保障笔风严谨。
(二)强化执法案卷归档意识
提高对于案卷归档的重视程度,并以此为标准加强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避免让相关流程及办事法则形同虚设。从领导层面来说,应加强对于案卷制作工作的重视力度以及对于归档工作的监督,促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从而不断提升自身有关执法办事、案卷制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对于相关管理机构而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落实,将对案卷的质量检查工作纳入到档案管理体系当中,对信息填写错误、重要印章漏盖、签字错填漏盖等现象进行严格检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降低案卷的错误率,保障案卷归档质量。
(三)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首先,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案卷动态监测流程,定期对已经归档的文书进行质量监测,对于发现问题的案卷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案卷记载情况,妥善解决问题。其次,在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的基础上,要制定案卷质量追责制度,对于管理归档工作做得不到位、因个人过失造成案卷信息质量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严谨负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圆满解决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鼓励。第三,鉴于目前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多为纸质载体,因此其在长期存放的过程中容易因为室内空气环境的变化,以及外部自然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损坏,进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归档和管理过程中,要定期对案卷的保存情况进行排查,包括添置必要的工具仪器进行通风、防治虫害等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案卷归档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造成了案卷信息错误、质量低下,以及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归档信息紊乱等问题。鉴于此,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严格落实相应的案卷制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案卷归档和管理意识,恪守相关管理章程。唯有如此,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避免因为相关流程和制度的缺失,以及信息准确度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变成形同虚设、有档无用。
参考文献
[1]陈隽.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制作及归档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1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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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在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目的、范围和幅度内,通过自己的主观的合理判断而作出灵活选择的权力。
2 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超越自由裁量权限。卫生行政主体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没有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2.2 自由裁量显失公平。由于卫生执法人员的个人工作能力、法律水平、认识水平等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以及易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
2.3 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一些执法人员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从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出发,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同的处理。
2.4 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消极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做法
近几年来,本单位高度重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把合理行使并控制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3.1 以培训为基础,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始终把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卫生执法能力、规范卫生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提出了培养“三全”卫生监督员的目标,即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全面的“全能型”,胜任各种岗位、具备实践经验的“全职型”,反应快捷灵敏、工作高质高效的“全速型”卫生监督员。
3.1.1 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培养教育。我们坚持全所职工每月初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各科室(分所)每月也组织相应的学习与讨论;同时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做到把荣辱观教育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强烈氛围,教育职工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3.1.2 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我们每年与各科室、分所签订《行风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承诺范围,推行政务公开,执行公示制度。
3.1.3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围绕培养“三全”卫生监督员的目标,我们每年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分批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考核合格者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定期邀请省卫生厅、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进行授课,适时安排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函授和业余学习;每月举办卫生监督业务讲座,每年开展执法案卷观摩交流活动;从2004年开始至今,坚持每月编印《扬州卫生监督案例点评》,邀请专家对承办的案例进行分析,为卫生监督员提供了一个学习培训、促进提高的平台。
3.2 以制度为保障,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良性运行
3.2.1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我们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执法责任范围、职责、权限、目标进行分解,以岗定责,避免出现执法越位、错位、缺位。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全部纳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3.2.2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市纪委及市法制办的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岗分权、程序控权、监督制权,深入排查权力风险点,梳理主要职权,确定权力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定了卫生许可、监督执法等多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梳理行政权力389项,制定规范了所有权力的内部运行流程,修订完善了338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并通过《扬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作出规范事权承诺,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权力规范运行机制。
3.2.3 明确执法流程。制定和完善了《卫生行政处罚流程》、《重大、复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合议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分细则》、《卫生行政许可承诺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制度和规范,从而规范了受理、立案、调查、控制、处罚审批等各环节的批准和办理权限,全面落实“先取证后裁决”、合议、回避、事先告知等制度,推进了卫生行政执法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2.4 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卫生执法形象和社会满意度,2008年5月起,我们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中全面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要求将说理活动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办理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要全部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裁量理由等充分说明理由,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5 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采取随机抽查与各地筛选、报送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办理的卫生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开展一次评查活动,通过自评、互评、专家评审,评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和不合格案卷予以通报,分析案卷中的亮点和不足,有效地促进全市卫生执法案卷质量的不断提高。
3.3 以稽查为手段,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我们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手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着重稽查卫生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中勤政廉洁、依法行政等情况以及有无显失公平、不作为、乱作为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定期通报稽查情况,并将稽查结果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直接挂钩,实现权责相统一。为严防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盲目性,我们对所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实行三级审查:承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稽查科组织百分制稽查审核评分,报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实行集体研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为了预防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负面效应,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其合理运行。
4.1 立法控制: 首先,立法机关在授予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适当,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授予自由裁量权,哪些情况应当授予羁束自由裁量权,要慎重考虑。其次,立法中必须明确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再次,必须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有权授予自由裁量权。
4.2 程序控制: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从分散在行政法律规范的一些规定中,可以归纳出自由裁量权行使时应该恪守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表明身份、告知权利、说明理由、给予陈述申辩机会、听证、书面下达决定等等。要严格执行这些程序规则,督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行使。
4.3 司法控制:司法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但是行政行为合法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当改变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凡是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更好地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4 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对已有的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同时,要对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加强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4.5 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控制
4.5.1 权力公开。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所有执法依据、程序、标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开度和透明度。同时大力推行“开门审案”,积极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模式,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4.5.2 责任追究。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各个机构和人员,再通过经常性的考核,监督其权力行使,评估其执法效率和水平,并以责任追究为突破口,解决权力制约问题。
4.5.3 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素质。一方面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素质;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使得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5.4 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为防止不一致的自由裁量,可通过行政法规、规章或其它形式明确一个大致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 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统一自由裁量的方式和内容,使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卫生行政机关也应通过自身搜集、总结、归类、汇编,形成一定范围的内部自由裁量运行规则。
4.5.5 强化权力内控。梳理主要职权,绘制行政权力内部流程图,确定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一步合理划分工作职能,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特别要注意完善各项内部程序,认真落实合议、审批、评查、备案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控制,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 结语
综上所述,权力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行政自由裁量权亦是如此,运用得好不仅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能增强相应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实现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运用得不好也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重大的侵害。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卫生行政执法领域,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有效地规范、监督、审查卫生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除了卫生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规范和监督外,还需要在立法、司法、程序、社会等多方面来实施全方位的规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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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对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涉刑行为、调运环节涉刑行为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力度,也是兽医部门、司法部门及其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1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动物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建立动物卫生新秩序。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下,探讨在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追刑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相互配合,使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可最大限度地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农业部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但是,当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深入研究。面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刑法中出现了大量犯罪形态为行政执法领域的罪名,客观上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对象和范围的交叉。然而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体系,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衔接机制。目前,已有不少行政执法领域拥有了关于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专著,但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尚缺乏此类论著,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储备不足。因此,需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与刑事交叉的法理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有效发挥司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2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涉刑违法行为
无论是从行政执法角度还是刑事司法衔接的角度,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均是一个难题。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打击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病死动物宰杀加工行为涉刑的问题。《解释》出台后,违法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病死、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仍然简单地适用《动物防疫法》处以罚款,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如果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也应当从政府到各部门来追查各自的履职情况。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案件有赖于公安部门的司法侦察职能,利用司法手段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三是注意技术鉴定和产品定性方面的问题。在涉及生产、销售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中,存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尚无鉴定技术规范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感官检查做出判定的情形,造成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基层可考虑由多部门从病原学检验、挥发性盐基氮等理化指标检验以及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检验等三个方面对疑似病害的动物产品进行鉴定,最后由专家进行综合判定。2014年,重庆市司法部门在兽医部门的配合下,共查处了四起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涉刑案例。其中酉阳县的案件中有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便遵循了从上述三个方面、多部门实验室鉴定的思路,形成了《刑事判决书》中“疑似病害动物产品含有典型大肠埃希氏菌、羊痘病毒;挥发性盐基氮超标;重金属镉超标,铅超标”这一结论。
3查处屠宰环节涉刑违法行为
3.1查处非法屠宰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针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屠宰活动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解释》也明确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对非法屠宰场的查处与取缔,多牵涉历史遗留问题,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政府、公安部门、食药监部门等一起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2查处屠宰注水涉刑行为
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标的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高,存在涉刑的可能性。应由兽医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查处。在屠宰注水案例中,销售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的,一般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也有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如果违法分子注入其它有害物质,应当以《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4查处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涉刑行为
2014年3月11日,经营户赵某未经检疫从外省调入疑似染疫仔猪销往重庆市某县,在被拦截后,当即弃货逃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处,最终以当事人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了刑事责任,成为了国内第一起因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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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惠水县地处贵州中南部,是贵阳的卫星县,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严重不齐,检疫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人们的食肉安全,执法能力极待进一步提高。
1.2 着装混乱,监督缺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群众不知是干啥的,社会也无从监督。
1.3 官方兽医认证没落实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到栏,“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条件不规范。表现为不能让对象现场确认证据等。四是处罚行为不够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1.4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不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是事业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要求,感觉不够规范。
2、对策
2.1 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1.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2.希望农业部向国务院反映,尽快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2.2 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督:三是实施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要切实做到在执法管理上,网络健全、环环紧扣、上下统一、明确职责。
2.3 明确执法管理办法,做到执法管理不失职
2.3.1 抓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抓二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二是搞好部门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2.3.2 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通报制度》等3项执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的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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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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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广山,张和平. 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立卷之浅见――结合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议[J]. 中国动物检疫.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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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处罚案卷,经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互评互查以及区政府法制办对抽查评分结果的综合分析,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区安监局、计生局、文体局、人劳局、质监局、统计局、渔政站、村镇站、卫生监督所等9个单位被评为良好单位。并推荐国土分局参加市级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非常重视,按照评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及时对本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整理和自查,并积极配合全区工作,进行互评互查。
二是组织严谨、严格评查。这一次案卷评查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保证案卷评查的公平、公正,区政府法制办结合《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并在7月30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13个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的102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抽查。采取分组互换案卷的方法,严格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逐卷进行认真评查,并将存在问题向执法单位反馈。同时以四类突出案卷为例,进行分析点评,指出案卷质量优劣所在。
三是质量较高,操作规范。通过评查发现,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优胜单位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格式文本比较完备,卷内目录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按时立卷归档。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时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全面具体,部分笔录的涂改处当事人没有按规定按手印或签字等。有的单位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执法人员、无处罚、无案卷。
二是个别案卷在实体方面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存在对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清,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现象,有的案卷未引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少数案件中处罚依据没有具体到款。
三是个别案卷在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方面不完善。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的却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有的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如调查取证在先,审查立案在后;现场检查的案件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四是个别案件资料整理装订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以散页形式存在。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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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积极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有关卫生改革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进行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稳定和发展风险评估。研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创新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新阵地。开展第八个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卫生系统法治与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举办系列卫生法治讲座、法治征文、讲演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淮医”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体现和谐卫生主题、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4、精心准备,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实施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年。全系统要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并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迎检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5、持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时更新,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实现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和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及时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6、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好权力库的维护和及时更新,以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机构职能转变,实现权力库的动态调整。根据省市要求,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压缩服务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固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监督制约环节。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法制监督,清理和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库,核实、修改、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许可案件的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7、深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将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定期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明确奖惩制度,鼓励先进,学习典型,交流经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8、坚持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继续开展说理式执法,逐步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认真落实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执法文书,重视收集典型案例。
9、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0、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行政调解办法》(淮政发〔2012〕186号),正确适用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水平。积极开展行政纠纷信息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
1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建立复议与的互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难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杂案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要尽量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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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样亮证?监督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后,一般是由带队人员介绍人员。“我们是某某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我是××、这位是××、这位是××,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请查验。”被介绍人员依次点头示意,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被检查单位的特殊性(多是平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接待人员相互之间都熟悉,所以,亮证要把握时机,要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灵活掌握,不能生搬教材和法律规定。但要注意,在没有亮证之前,其他执法程序不要进行。
3.亮证和告知究竟哪个在前?按照一般程序要求,应该是先亮证,再告知。但作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来说,由于被检查单位特殊,一般是提前已经书面告知或者电话告知被检查单位,所以,告知排在了亮证之前。但是,在具体的档案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在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该先亮证,然后问被检查单位是否收到监督检查通知和知晓检查的内容。也可以重新宣读一下通知内容。如果是临时监督检查,则应该先亮证,再告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形式、检查依据等。
4.被监督检查单位不接受检查怎么办?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是首先问明情况。执法人员要问被检查单位是否接到通知,什么理由不接受检查。二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理由成立的,可以另行安排时间接受检查;理由不成立的,应与其主管领导交涉,限定时间接受检查,并讲明不接受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后果,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记录人员要将此情况记录在案;责令整改期满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报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制作《给予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监察部30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地方性档案管理法规,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现象很多,理由也多种多样,如,有些单位一直很重视,只是一时的疏忽忘了通知有关人员,没有准备,或者忘了跟领导汇报,这一点执法人员要体谅,不能一味地强调我通知你单位了,就得接受检查,就得下发整改通知书。这样做效果并不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保证档案管理秩序和档案安全,蛮干会造成其他一些不良的后果。
(2)非国有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接受监督检查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一是目前很多省还没有出台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办法,对哪些档案应纳入监管范围还没有规定,所以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分寸。档案法律法规也没有过硬和明确的规定,“两办”的意见是引导、帮助、规范,没有强制措施,因此,在行使监督检查时,应尽量解释、沟通。二是对确实已经掌握其违法行为时,可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企业和社会组织阻止执法调查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执法。也可以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措施,包括:代为保管、强制征购、收购。三是对一些特殊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理。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税收档案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出现违法行为的,可以与人事劳动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公安、监察部门联合执法,也可以移交上述部门处理。上述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人事档案丢失诉讼有关问题的答复(档办〔2006〕54号)。
5.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两个程序,询问、查看,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听、问、看。听汇报,是习惯性动作,也是一种礼貌性动作,以示对被检查单位的尊重。这个动作还是要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省,尤其是对党政机关。
6.《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书写的原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分头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头部是固定格式,不再讲。下面重点讲一下正文和尾部。正文的开头一般是:
我们是××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名称和编号分别是:行政执法证×××××、×××××。
现在,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单位××(人名、职务)介绍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陪同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
……。
……。
以下空白。
以上记录内容属实。(由当事人写)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文的书写原则:(1)真实性原则。没有看到的不记;分析判断的不记;投诉举报的不记;当事人讲述的内容不记。如,××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这就是属于判断性、结论性语句。应直接记录为:××单位归档文件中没有××年党组会议记录。(2)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现场环境状态的内容,要与检查的目的相一致。(3)合法性原则。要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注意事项:(1)记录形成后,应首先交由带队领导审核无误后,再交由当事人阅核。(2)当事人阅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署“以上记录内容属实”,并签署姓名、时间。最后由执法检查人员签署姓名、时间。(3)文中有涂改的地方,由当事人在涂改的地方按指印。多页的,当事人应在每页签字或按指印。每页右上角编制页号,方法是:第×页共×页。(4)《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当场交与当事人,一份存档。
7.当事人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怎么办?对此情况,《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都没有规定。但是,其他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有,我们可以借鉴。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九条规定: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具体到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此情况,如果现场有其他相关人员的,可以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如果现场无其他相关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拒绝见证的,应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说明原因,这同样符合最高法对现场记录的法定证据的形式要求。当然,同时有录音、录像证据更好。
8.是不是每个受检查的单位都需要做《现场检查记录》和档案监督检查记录?是的,不管被检查单位有无问题,都应制作这两个记录,这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一般要求,也是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一个必要形式。
9.哪些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十种情形,《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地方性档案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0.怎样通报检查结论?每次监督检查,都要有检查结论,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结论情况。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权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可以现场决定,有的决定需要单位和主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所以,监督检查的结论应作如下处理:一是被检查单位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者没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口头通报检查结论。对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二是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需要交由档案局领导审批和集体研究的监督检查决定,现场执法人员应当场指出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诉被检查单位最终检查结论须集体研究或由主管领导决定,并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需要证据保全的,应作证据保全措施,并告诉被检查单位,有保护证据完整的义务。实际工作中,凡是给予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决定,档案行政监督人员都要请示局法制机构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11.当事人不接受档案行政执法文书怎么办?可以采取留置送达。也可以采取委托有关组织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12.哪些档案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档案行政处罚?从目前的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可以给予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行为;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损毁、丢失档案的行为都适用行政处罚,如果不是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则不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的规定。
13.《调查询问笔录》怎样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是档案行政案件处理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因此,在记录时一定要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细节。《调查询问笔录》分为头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头部是固定格式,不再讲,下面重点讲一下正文和尾部。正文部分格式如下:
我们是××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名称和编号分别是:行政执法证×××××、×××××。
现在,我们依法向你调查你单位……问题,请予配合。问者:××、×× 答者:××
问: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我们的询问,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此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调查人回避,对于我们的询问,要如实回答,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或作伪证将负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对我们调查人员有要求回避吗?
答:没有。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务、住址、身份证号?
答:我是××,……
问: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你知道这事吗?
答:……
(略)
尾部部分格式如下:
问:关于你单位……一事,你还有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以上内容与我说的一致,情况属实(由被调查人员阅核后填写)。
××年×月×日
调查人:××、×× 记录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记录形成后,应首先交由带队领导审核无误后,再交由当事人阅核。(2)当事人阅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署姓名、时间。最后由调查人员签署姓名、时间。(3)文中有涂改的地方,由当事人在涂改的地方按指印。多页的,当事人应在每页签字或按指印。每页右上角编制页号,方法是:第×页共×页。
14.丢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不确定时,怎样处理?丢失档案,是目前经常遇到的一种档案违法行为。对于丢失档案时间明确的,可以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给予处理,该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该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丢失档案案件,并不知道确切的档案丢失时间,这就需要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分清不同的情况加以处理:一是无论是什么时间丢失档案的,一经发现,立案查处。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议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机关和主管机关、单位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二是需要对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该界定其档案违法行为是否在二年的有效追诉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的,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超出二年规定的,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15.如何界定档案的丢失时间?从目前各地的经验来看,如果丢失档案的单位和人员不清楚档案丢失的具体时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界定:一是查看档案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五条都有档案接收移出的规定,干部档案、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办法也有,机关应当遵守。二是看档案工作年报和检查记录。三是看单位的工作制度有无相关规定。四是调查询问。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档案的记录,当事人又不知道丢失档案的时间,则可以确定其档案处于去向不明的状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丢失),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找到的,则确定并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宣布档案丢失,其档案丢失的时间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并宣布档案丢失的时间计算。
二、档案行政执法案例中存在问题分析
1.丢失档案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山东临沭县档案局2002年11月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存在档案丢失现象(A镇丢失档案永久17卷、长期8卷;B乡镇丢失长期档案11卷),当即下达了一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期满无改正的情况下,按照程序、立案查处,分别对两个乡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两个乡如数上缴财政罚款专户。
存在问题:行政处理欠妥,自由裁量不公。第一,《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丢失档案的行为,首先应当给予处分,然后才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是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有规定可以单处罚款。第二,A、B两镇丢失档案重要程度和数量不同,罚款却一样,明显地存在自由裁量偏失。
案例二:
案例描述:1998年,江苏南通市某区某机关因工作需要,向某部属企业借用一卷档案(图纸),该机关工作人员季某在归还档案途中,不慎将其丢失,南通市档案局依据《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对季某作出行政处罚300元的决定。
存在问题:行政处理不当。对季某的行为,即使不给予行政处分,也应该按照《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先对其给予警告,然后才可以并处罚款。
2.出卖、损毁档案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四川某乡在行政建制撤并后,对原来乡里保管的档案无人问津,一拾破烂的将库房门撬开,多次从库房中盗出档案,将其出卖给废品收购站,后来乡政府发现并追回了部分档案,但由于时间前后历经数月,大部分档案不知去向。后经查处,该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被撤职。
存在问题:此案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追究拾破烂人的刑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分两步:一是调查后,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追究机关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此类型的案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追究了收破烂的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如,河南郑大一附院病历档案损毁案。
案例四:
案例描述:××县肉联厂,原是该县较大的国有企业,共有职工近二百人,年产值上千万元。2006年10月,该厂正式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改制期间,县档案局接到反映,说该厂档案有可能已丢失。档案局随即派人到该厂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厂档案柜内文书及会计档案数百卷已全部不知去向,于是立即展开调查,后调查到是原负责看守该厂的留守人员张××(原在该厂食堂工作)当废纸全部卖到纸厂处理了。因本案档案数目较大,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原该厂及改制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当事人张××分别作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存在问题:此案存在定性不准。此案实质上是擅自出卖国有档案和因工作失误导致档案损失的综合性案件。张××触犯的是《档案法》,其他人员触犯的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另外,对原该厂及改制工作相关人员处以经济罚款也于法无据。
3.涂改伪造档案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6 年2 月,某市档案局发现,《京华时报》第五版曝光了某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档案,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2006年3 月,该市档案局执法人员在市卫生局和某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医院在2005 年3 月至9 月间,对四份原始病历档案上的患者姓名进行了涂改,严重影响了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并且给国家医保基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按照该市贯彻《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存在问题:行政处罚存在缺陷。就案件来看,虽然是单位违法行为,但也有具体的执行人员,应当同时给予直接的责任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案例六:
案例描述:2006 年5 月,某市某大学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左某为某单位校办企业职工王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在没有任何原始工作经历记载材料证明的情况下,为王某补办了1993年~2005 年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伪造了王某在该校总务处和后勤集团的工作经历,并将其转入王某的人事档案中。2007 年11 月,某市档案局接到举报,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左某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某市对此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其依据的规定是地方行政规章。这里举出此案件的意义在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伪造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伪造档案的行为,而不是指机关档案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档案的行为。对此,我们在处理此类档案违法案件时,不能引用《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4.擅自销毁档案案例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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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2年3月20日,灌云县图河乡三舍村新世纪浴室发生锅炉爆炸事件,年逾六旬的柳某在爆炸中身负重伤,其女及外甥女不幸丧生。事故发生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随即派员介入调查,一举查处了该事故背后工商、质监、安检执法人员案件3件6人。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及在走访群众调查中,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基层某些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安全利益问题触目惊心,群众很有意见,并对检察监督寄予希望。随后,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分析报告会,会议决定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组织安排力量对涉及群众安全的基层行政执法开展检察监督,形成风险研判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案例二]2013年4月8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在阅读《苍梧晚报》时发现一则报道称,灌云县同兴镇6户农民因为使用不合格化肥,致使50余亩麦田出现大面积死苗现象,而生产商和经销商均推卸责任。看到该报道,检察人员及时同记者及受损农户联系,准备支持农户。经销商在得知检察院介入后,态度有所转变,与农户达成协议并进行赔偿。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就此事展开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相关案件调查,先后到农产品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灌云县农业委员会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近三年来因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引发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涉及受损农户百余人。据此,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委员会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灌云县农业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此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将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伪劣产品经营者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对受损农户进行赔偿,切实维护农户利益。
从实际监督情况看,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为;二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倾向性问题及处罚畸轻畸重、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等引起行政相对人严重不满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具体方法是在政法委的牵头下,联合县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联合开展分片检查;加强与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报备制度,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开展监督;深入街头、村庄、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从中发现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监督的手段主要有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查处;对联合检查、备案审查、接受控告举报中发现的基层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报告两种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整改。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促进了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及时防范和化解了基层一些矛盾隐患和纠纷。但该项工作具体应该由检察机关哪个或哪些部门承担,即监督主体问题,以及监督方式有哪些,在监督中应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尚需要研究。
二、基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主体及方式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对基层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日常工作主要由基层检察室负责,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时抽调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部门人员参与。根据一年多探索试点情况,我们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很难有一个部门能履行所有监督职能,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操作是成立一个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事机构,由基层派驻检察室、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参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
(一)对具体违法行政行为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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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产品质量法》,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节能产品、主导产业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监督力度,开展定期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督办、复查等形式,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如20*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2.2%,比20*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省级抽查合格率84.52%,比20*年提高了1.88个百分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更加严格,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启动全省眼镜验配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取证工作,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参与总局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测评,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获得84.39分,排名居全国第二。
2、贯彻《标准化法》,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措施,促进了我省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省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企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省首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稳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分别达35个和65个。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向前推进,有4家和1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出台了《美容美发服务质量与规范》、《美发美容服务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省地方标准,促进了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3、贯彻《计量法》,切实加强计量工作。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辅材料消耗,使三钢、福炼、雪津啤酒、龙岩卷烟等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了对煤、电、油、气和水消耗的控制,企业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围绕节能降耗,指导帮助200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加强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计量授权管理,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城镇、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认真开展计量加油机作弊的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加油机作弊行为;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还严格执行《认证认可条例》等,认证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推动ISO14000、ISO18000、饲料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食品质量、绿色食品、绿色市场、有机产品、HACCP等认证工作,促进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组织认证有效性检查、认证机构办事处专项检查、3C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认证咨询机构违法行为检查等各种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严格实验室监管,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启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二)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主要是用好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黄金周为契机,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整治。对全省茶叶企业、小作坊、初加工农户、茶庄进行全面调查、专项整治和咨询服务,并结合茶叶市场准入,引导茶叶企业规范化生产,全省有近百家企业获得QS证书。四是组织开展絮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卫生巾、一次性尿布、贴身的内衣内裤、“黑心棉”等产品,特别是以9月新生入校为契机,重点打击“黑心棉”。与此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建材、“六一”儿童食品、玩具、腐竹、化妆品、电热毯、人造板、液态奶、水泥、煤炭、含乳饮料甘氨酸、含苏丹红蛋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督办了总局转来的案件和其他一批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面落实总局"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情况,增加了"两册一证"的要求,形成了"11223344"的监管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管理系统》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指标查询系统》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动态监管;制定了《风险与重点监管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目录》,对加工食品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到加强。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任务,全省没有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一次死亡3-9人)事故,年度下达的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大力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动态监管工作继续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设备超期未检实行安全监察量化考核管理,对“违规单位”实行限时重点监察,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采用我省编制的软件开展工作,该软件获得2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二等奖。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组织开展了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电站锅炉等专项整治工作,率先组织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省地方标准,为全面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加强了省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都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出台前充分征求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省局出台的《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上报的办班情况进行审查的意见》、《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电能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福建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内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局对本单位自查和各县局的考核工作,并将20*年度本单位自查报告、20*年度各县局考核总结材料送至省局。二是组织检查。由省局组织检查组分别深入九个设区市局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随机抽调每个地市5个行政执法案卷带到省局。三是组织阅卷。对全省各设区市局抽取的案卷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的考核成绩,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省局行政复议机关配备1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条件。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审点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保证依法行政和办案质量,并通过行政复议引导、指导基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促使下级机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论复议决定是撤销、撤诉还是维持,事后复议机构针对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下级机关提出法律建议,建议在今后的办案中予以注意;对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决不袒护,对于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失误,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要求反馈纠错措施,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以防再犯。通过采取以上几项措施,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
4、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省质监系统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质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政协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对质监部门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质监部门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质监部门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推行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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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卫生行政执法风险进行大致的归纳:按被追责的类型可分为行政风险、刑事风险、经济赔偿风险等;按影响的对象分为单位风险和个人风险,甚至可以将公信力降低风险也归入其中。
2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成因
(1)法律法规标准的部分滞后及不完善性。由于卫生活动(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新生事物或现象不断出现,导致卫生行政执法存在对调控盲区,执法的准确性难以把握,执法风险由此而生。 例如,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了7类28种公共场所,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些人们经常活动、人群集中、流动性大、设备和物品容易被污染新型的场所未被纳入;比如,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实施之前,旧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持续延用了20多年,曾一度引发公众抱怨。这些法规标准等滞后问题使得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有时会处于进退两难,而一旦出现对应的风险事件,公众和舆论又时常不分青红、想当然地将这些引发“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问题的“矛头”直接指向百口难辩的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常会无辜成为众矢之的,于是,在全社会兴师问罪和微妙的现行问责“制度”环境之下,卫生行政部门成为替罪羊而承担“责任”向公众谢罪也不难理解,对应风险不言而喻。
又如,已实施20余年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均有如此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这违背了卫生监督必须具有对相对人依法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失去了一部法规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2],卫生行政执法的处境不可谓不尴尬。法律法规的滞后不仅仅是因为制定时间上的久远,即便是2010年才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其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完全同理。卫生行政机关手中没有可以对“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尚方宝剑”作后盾,执法“底气”严重不足,监督效能可想而知。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不完善,对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出租科室、出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一些问题界定从未曾在法律法规层面得到过根本解决。随着医学技术手段和网络电子信息机技术进步带来的非法行医界定问题等等,都可成为风险因素。
(2)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庞大繁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数量庞大繁杂,其中不乏条文竞合,涵盖的领域多头难理。 卫生行政执法涉及多学科知识,专业技术性强。作为前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如要做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规避执法风险,就既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精细区别其界定和适用,又要拥有牢固的专业知识,这对执法人员都是极大的挑战。
(3)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变和执法现实的影响。随着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利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更加频繁和广泛,执法风险不断加大。 外部因素干扰,也可造成卫生行政执法风险。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地方政府和中国传统“人情”因素干涉干预卫生行政执法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因“难作为”而 “不作为”的风险。
(4)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自身原因。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相关制度、人员法律素质、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等都是影响执法风险高低的因素。 比如,作为行为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十分具体,这就要求执行人必须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专业知识水平不足、法律素质欠佳、道德水准不高、自律性差等都可成为自由裁量的风险因素。
由于相对人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卫生行政执法者的长期心理定势难以消除,放大了执法人员权治思想,助长了执法者的不依法行政行为,增加了风险的累积。
上述各种因素交织互融,共同构成了执法风险的主客观基础。
3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1)抓执法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的监督制度并未有配套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事实上,即便有对应的内部或外部监督制度,多数情况下也只是形式审核,不涉及实质内容,形同虚设或流于形式。部分基层机构,在实质上形成单独一个科室集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于一身,而这种大权又会具体体现在科室负责人的一人手中,这种集三权于一人的制度设计缺陷,一旦出现日后演变为风险的事件,很难从内部制度上及时发现补救。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施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
完善行政处罚关键环节把关制度。行政处罚的执法风险关键控制点在于“罚或不罚”和“处罚种类和幅度”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对“罚或不罚”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同时第三十七条也对回避制度进行明文。但问题是很多基层部门基本都没有完善的回避审核制度和“罚或不罚”决定制度:关于回避的落实,如果没有对执法人员的内部审核制度,即便案件执法人员有利害关系,那么也只停留在类似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自行回避”的层面。应建立实际操作性强的回避制度、案件调查处理的“调查”、“合议”、“复核”分离制度。参考听证相关要求,应制定关于合议人员的具体细则,尤其是要避免“一言堂”的合议形式,即:案件调查人员不能成为合议主持人,也不能占据合议人员的多数,使案件的调查人员不能控制合议的进程[3]。总之,应完善行政处罚关键环节把关制度。
需要在制度层面弥息的不仅限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也不仅限于上述环节。
(2)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建设一支精专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是保证抵御风险的基础。要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卫生专业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技巧培训、执法案例指导培训等一系列方法措施来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素质,打造一支业务精通,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体与程序并重、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职责来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的高素质的队伍。
(3)抓风险管理-引入量化风险管理,科学防控卫生行政执法风险。 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管理是应用风险学理论和风险控制技术,实现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管理控制的一种方法,其关键环节可以分为风险识别、风险量化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效果的反馈调节也属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卫生行政执法风险识别是执法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通过对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任何执法风险的各个流程、各个要素、各个环节等进行逐一识别,识别出引起风险的因素及分布,就是要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作为”、“行政滥作为”、“行政不作为”等各种执法行为所有流程、环节和构成要素带来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进行全面风险识别,按照风险高低顺序,筛选出重点风险控制点。
首先要对照执法行为的合法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行政行为从具体执法行为的主体资格(执法机关主体、执法人员主体和相对人主体)、权限范围(事务、地域和级别权限)、程序适用、内容合法性、行为合理性等进行彻底排查识别,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每个岗位的执法风险因素。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当然也应纳入识别范围。
对识别后的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梳理,归纳出重点风险监管行业、重点风险监管对象、重点风险执法科室、重点风险执法环节、重点风险执法岗位、重点风险执法人员,并建立执法风险因素清单。
卫生行政执法风险量化分析与评估。在执法风险因素清单基础上,对所有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
风险量化可采取专家评分的方法。比如,在对深圳市所有卫生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风险进行罗列后,以历年本市(有全国的更好)执法风险的发生情况为总体标准,各个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总体情况,将本单位是各个风险点对照本市总体此风险点的各个指标(风险的原因、风险消减的可能和引发风险后果的概率及后果的严重性等),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对本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一一赋分。在赋分前,必须有详细的某一风险因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评分标准。
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执法风险,分清风险管理的轻重缓急,以便在风险管理时有次序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评估本单位的总的执法风险等级,以便与全市各个单位总的执法风险等级比较,筛选出全市的重点风险管理单位,确定从全市大局出发应重点进行风险控制的单位。
为下一步的风险控制,就必须分析风险的原因。比如若本单位存在行政处罚调查处理环节的风险,就要分析为什么存在此风险,是岗位责任问题、内部制度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素质问题,并构建清晰的风险因果图。
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控制和反馈。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控制重点是事前风险防范管理和事中风险的阻止、消减。
根据制定的卫生行政执法风险清单和执法风险因果图,根据风险大小,从风险成因入手,进行决策应对。比如,对制度风险因素、物质风险因素、人员业务素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等分别采取针对措施:通过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程序制约和实体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堵住制度漏洞风险;通过执法物质条件配备,弥补物质风险漏洞;通过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质量,降低执法人员素质风险因素;通过职业道德建设和心理素养培训,降低道德和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管理实行后,要比较实施风险管理前后风险消减变化情况,评价现行方法的可行性和收益性,并定期检查风险应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风险管理本身存在的漏洞,及时对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价修正,达到完善。
引入卫生行政执法量化风险管理,对于推进卫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防范卫生行政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无论如何,卫生行政执法的“零风险”是不存在的。
总之,要充分正确认识卫生行政执法风险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卫生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卫生行政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对促进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又是必要的;其防范是长期的也是艰巨的。因此,既要依法合理防范风险,又要不惧风险,唯有如此,才能在面对执法风险时:无所畏而无所不为,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最终实现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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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源头抓质量,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
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化工产品、食品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节能型产品、主导型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等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验与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台帐、处罚有依据、整改有提高的指导思想,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措施的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同时,我们加大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力度,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核审工作,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年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2、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深入落实标准化制度
在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结合本乡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健全适应本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质量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井然有序的开展。同时,在抓企业标准化方面,我们一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硬软件配套设备设施,配合企业抓好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在政策方面给予保护和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我们根据乡情特点,实行一村一特色标准化项目建设,在,我们建成了核桃示范园和烟叶生产基地,并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管理;在,我们重点发展猕猴桃和柚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在,突出抓好生态养殖业和土地整村流转工作;在安民社区,重点发展商品销售企业,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农业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3、落实计量检测监察制度,切实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材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围绕节能减耗,指导帮助4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街道、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质量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与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工作的开展。坚持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药品、食品、玩具、电热毯、水泥、煤炭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2、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落实。全乡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备案审查工作,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上级工作部门的意见,只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积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结合我乡的实际,还制定了《乡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机动车安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措施,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二是组织检查。由政府对业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三是组织阅卷。由乡党委政府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资料、案卷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由乡政府组成考评组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计评考核成绩,并张榜进行通报。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邀请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2、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委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本部门工作人员中长期法律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干部在职学习和培训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召开执法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方式,提高了系统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分级集中管理。三是强化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公信力建设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信力建设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行风和效能建设。
篇13
(一)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大原则,决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意,但能否对其合理性进行监督,则意见不一。可是,目前行政机关存在着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且日趋严重的现象,如果只进行合法性监督,并不能起到规范行政行为的效果。只有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才能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更透明,更公开,更阳光。
(二)坚持重点监督为主、全面监督为辅的原则
由于行政行为种类多,行政权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重点地进行监督。因此,应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加以重点监督。例如,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氢氨,到去年的染色馒头,再到近期的塑化济、地沟油事件等等,无不一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神经,同时也在挑战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对此,检察机关应以食品安全案件为切入点,与工商局、卫生局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全面监督网模式。
(三)坚持事中监督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鉴于行政执法权与检察监督权之间的界限,检察监督权不宜过多地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避免对行政执法效率的影响,但是,进行事中监督,并不意味着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因为行政权的自由裁量度大,在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的监督,只能是造成不良结果之后的纠正,不仅浪费行政资源,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只是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并不是执法者,进行事中监督,能更及时地了解并掌握案件情况,并在无形中对执法者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约束,避免一些执法者在行政执法活动时网开一面,“以罚代刑”,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督效果。
(四)坚持书面审查为主的原则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但毕竟不是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者,检察机关不应侵犯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因此,即使是对行政执法活动时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应坚持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与行政执法单位协商,方可介入执法现场,以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权。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以运用检察建议书为主要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检察建议发源于建国初期对一般监督的探索,是当时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2009年11月17日,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统一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建议的步伐,加大行政检察建议推行的力度。未来检察建议功能的拓展、效果的延伸也以对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定位为前提。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检验,检察建议被证明是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的有效方式。
文成县珊溪水库是温州500多万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被称为温州人民的“大水缸”。2009年2月,胡某以每年200余万元的价格,从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包到珊溪水库为期8年的水库养殖承包权。但合同签订后,胡某等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承包款,致使文成、泰顺两县计划用于水库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2000万资金无法到位,同时胡某等人亦未如期投放用于改善、净化水质的鱼苗,致库区水质下降,下游500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影响。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作为行政职能部门也没有及时履行管理职能,案件一直拖了10个月。文成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其没有正确及时履行职能,并督促其行使职能。后经我院多次牵头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胡某等人进行沟通,对水利、渔业两个行政部门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珊溪水库的行政管理,最终,承包方与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就此前有关争议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并立即支付了承包款2000万元,投放了48万尾滤食性鲢鱼苗,水库水质得到保护。该案是一件成功运用检察建议形式取得较好监督效果的典型案例。相比纠正违法通知书,行政机关更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形式,从心底里不排斥,更有利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达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赢”的效果。
(二)运用督促起诉为辅的形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创新之举。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省检察机关从2003年开始依据宪法、法律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的尝试,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抑制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关注和探索的重点工作。例如,近几年,因房地产业火爆,随之出现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时常发生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恶意拖欠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文成县检察院针对这类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调查。通过向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书,成功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高达5亿元。针对特殊领域开展督促起诉,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也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监督的多样性和实效性。
(三)以构建协作平台的方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有宪法上的依据,但缺乏行政法等具体部门法上的操作细则,因此,这给检察机关在现实中的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针对上述问题,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平台。与县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互动机制,如2011年3月,文成县检察院与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协作制度的意见》,要求将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反馈我院,对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避免行政执法行为损害相对人权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执法信息,讨论疑难案件,争议案件,并就相关机制问题深入商讨,共同寻求解决办法,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三是建立便民申诉平台。开通便民热线,认真受理并核实行政相对人申诉。对不规范、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纠正。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
(一)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行政机关通过上传案件信息至共享平台,以便检察机关寻找监督案源,及时了解执法情况,由检察机关填写立案审批表、案件情况登记表等。二是行政相对人申诉,该种提起方式可按照抗诉案件的操作,填写受理案件审查表、立案审批表、案件情况登记表等。三是行政机关提起监督程序。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及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可邀请检察院民行科或批捕科同志一同参与案件讨论,把握案件方向。该种方式的操作也只需填写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情况登记表。
(三)监督程序的进行
当检察机关决定对某一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监督时,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送调阅函,要求报送执法情况和案件有关材料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加紧依法加加紧查办案件或指出案件瑕疵之处,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出纠正法通知书认为必要时,可通知行政相对人,询问、证实有关情况,听取申辩意见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可召开由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相对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侦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执法结果案件执法结果公开通报,并备案。
(三)监督程序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