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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径研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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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径研究

篇1

转型期经济变革对法律的影响激发了中国经济法学者对理论研究的反思。通过对研究现状的,寻找新的思路和,进而使理论研究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大的突破,构成了反思的主旋律。其中,李曙光教授的《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2]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受到学界关注。

“李文”提出,对政府“管制”及“管制度”的研究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心。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思路的拓展具有重要价值,但受主题所限,“李文”尚未论证以下问题:对政府“管制”及其“程度”的研究究竟与经济法具有何种联系,以至这一研究思路的改变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开拓研究视野,并最终能够将现有研究引向深入?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以及2005中国社会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科学观与法制建设研讨会”上,笔者提交的两篇论文曾对类似问题进行过探讨。[3]在此,愿以一己之见求教同仁,以共同促进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

本文认为,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的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对这一命题的论证将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第二,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第三,作为基础性研究,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一、政府管制(监管):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交叉地带

“李文”所使用的“管制”一词源于“regulation”,是管制(监管)经济学的基本范畴。[4]尽管也使用了类似的表达方式(如政府规制),但由于学科领域的差别,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界的主流研究尚未使用这一概念。[5]因此,将政府管制(监管)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心,首先必须回答的是:这一概念如何可以被移植到经济法学的研究中?

在“regulation”的诸多翻译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主要有“管制”、“监管”及“规制”等。从使用情况看,三种翻译方式程度不同地反映了学者本人对“regulation”的理解。例如有经济学者认为,“管制”更多地适用于政策性讨论,“监管”则表示市场经济体制下基于法律规则的管理[6](P195),而为大多数经济法学者使用的“规制”更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7]上述区别是否具有实质意义?笔者认为,通过对经济学界有关“regulation”不同定义的比较可以得出否定的答案。

什么是管制?维斯卡西(Viscusi)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8]丹尼尔?F?史普博(Daniel.F.Spulber)认为,政府管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行为。[9]而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10]萨谬尔森则写道,“为了控制或影响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用刺激或命令的办法。市场刺激,例如赋税或支出方案,可诱使人民或厂商按政府的意志行事。政府也可以简单地命令人们去从事某项活动或停止某项活动。后一种做法是管制的职能,即指挥或控制经济的活动。管制包括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经济企业的经济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11](P1862)。

就上述概念比较而言,大部分学者认同,管制(监管)是一种直接针对企业及其行为的国家干预方式,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管制(监管)包括所有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即管制(监管)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理解。尽管如此,上述定义的以下共性还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管制(监管)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对市场主体自由决策的强制性限制,管制(监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是政府管制(监管)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的根本区别;其次,管制(监管)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政府机构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规则是政府管制(监管)权产生的依据,也就是说,政府管制(监管)权的范围及权力行使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管制(监管)主体与被管制(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因此笔者的结论是,“regulation”既包括管制(监管)政策,又包括为实施管制(监管)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监管”与“规制”并无本质区别。

正是由于包含了管制(监管)政策以及为实施管制政策而制定的法律,对管制(监管)的研究形成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这一点,在经济学界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在定义中所体现出来的管制(监管)与法律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经济学界对管制(监管)原因的研究成果中被进一步体现出来。

政府管制(监管)的弊端使得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产生原因的探讨。在对的检索和阅读中,笔者发现,在经济学家的视野中,政府管制(监管)是与私人诉讼并列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例如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ina?pistor)和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合作完成、并引起欧美法律和经济学界以及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不完备法律》一文,在对市场监管原因的分析中认为法庭和监管者是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控制的两种手段,因此将二者并列进行比较:“在不完备法律下,对立法及执法权最优分配的分析,集中于可能作为立法者的立法机构、监管者和法庭,以及可能作为执法者的监管者和法庭”[12](P1112)。而詹科夫(Djankov)等人的研究也证明,社会对商业生活的“控制策略主要有四种类型:市场竞争秩序、私人诉讼、监管式的公共强制,以及政府所有制。其中,政府对私人的控制权力依次递增。对于商业生活的这四类控制策略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秩序、私人诉讼和政府监管可以同时并存”[13](P1107)。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受学科领域的局限,经济学者没有直接研究管制(监管)所带来的法律结构变化,但他们主要从成本分析角度对管制(监管)所进行的研究已经表明,他们不仅注意到了传统民事法律救济手段的弊端,而且将某些场合中管制(监管)的产生看作是对这一弊端防范的一个结果。而将监管者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并列作为立法者及执法者的研究角度,就更加清楚地表明,经济学者已经将管制(监管)的法律看作是与民事法律并列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基于此,笔者认为,管制(监管)并不是如同大多数法学研究者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不仅如此,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对管制(监管)法律的涉足,还反映出管制(监管)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如罗纳德?科斯教授所言:法律体系运转如何影响经济体系的运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点采用不同的法律体系会产生哪些不同影响?如果同一国家采用不同的法律体系,影响又会有什么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监管(法律),会产生什么不同的结果[14](P176)?

二、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

经济学与法学不同的学科属性决定了仅凭上述结论还不能说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应当是政府管制(监管)。但上述结论却引发我们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政府管制(监管)包含了管制(监管)政策以及为实施管制政策而制定的法律,那么法学界对经济法现象所做的研究是否也应当是对管制(监管)的研究,而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一研究是从另一个角度——法学的角度——展开的?

篇2

(一)按照“情况说明”证明内容分类

可以分为:1、实体法事实的“情况说明”。是指侦查机关或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实体法上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所作的说明,主要包括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抓捕经过等。2、程序法事实的“情况说明”。是指侦查机关或部门对证据可采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进行的说明,主要涉及案件来源、有无刑讯逼供、提取固定证据、勘验检查情况等。3、证据弥补性的“情况说明”。是指由于移送到检察院或法院的证据材料存在笼统、模糊等问题,侦查机关主动或者应要求对案卷定细节、问题所作的补充说明,如勘验检查笔录粗疏、讯问笔录遗漏、错字、鉴定结论模糊等。

(二)按照“情况说明”的制作阶段分类

1、侦查阶段。“情况说明”的制作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于一些难以按照法定证据形式分类、难以按照规定程序的基本要求收集固定的证据,通常以“情况说明”代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证据链衔接的“万能贴膏”。2、审查阶段。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案件中某些问题或细节在现有案卷中未能明确,会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在侦查机关或部门无法或者觉得没必要重新调查取证时,一般会出具“情况说明”。3、法庭审理阶段。合议庭认为需要或辩护人要求明确侦查阶段的某些问题,或者公诉人认为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时,如侦查机关无法补充相关证据,通常会出具“情况说明”。除此之外,在二审、复核阶段,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按照情况说明的作用分类

1、补充作用。是指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或者实现证据链的完整对事实及证据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实践中这类“情况说明”较多并适用于各阶段。2、确定作用。主要是对无法查实的案件事实或者无法确定某些侦查行为情况的说明,如“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其供述作案时使用的刀,在逃离过程中扔掉了,后公安机关多处查找,均未能找到”。此类说明不利于检察机关在控诉时固定证据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制作机关分为公安机关制作、检察机关制作的“情况说明”,按照证明力,可以分为独立发挥证明作用的“情况说明”和依附于其他证据组合发挥作用的“情况说明”等。

二、“情况说明”的属性及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侦查机关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这一类材料是否属于证据?属于何种证据?法律依据何在?存在颇多争议。

(一)“情况说明”不具有法律属性

无论是96年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情况说明”属于哪一类证据。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要作为定案依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情况说明”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而是事后的补充证明,一方面由侦查人员和单位自己出具,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或方法收集,另一方面附带了侦查人员大量的主观信息,并且,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将这样的材料当成判定取证是否合法的“证据”,为非法证据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种由未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提交的极不规范的书面材料,被司法人员概括为一个形象的“专业术语”,即证据“白条”,虽不具有法定证据的形式,但其证明力往往胜似法定证据。[1]法官仅凭“情况说明”的寥寥数语,也难以对取证的合法性问题做出准确判定,却要予以认定为证据,岂不是与其“内心确信”相悖?[2]

(二)有选择性地将“情况说明”划入法定证据种类

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应当保留的,可以分别归入相应的法定证据形式。对于查找赃物、凶器未果的“情况说明”,源于案件现场的勘查检验, 故应当将其归为勘验检查笔录。对于案件来源的“情况说明”,根据其是电话报案、知情人报案、监听得到线索等, 分别归为书证和视听资料。[3]综上,对“情况说明”可以作以下处理: 与案件没有相关性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其它“情况说明”应归入相关证据种类并完善其内容和形式。

(三)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情况说明”法律属性定位

我国关于“情况说明”最早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53条规定:“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虽然与当前种类繁多的“情况说明”相距较大,但此规定无疑率先为这一现象开辟了渠道。

根据两高三部联合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本条款从证实取证合法性的角度,初步规定了“情况说明”的形式要件。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刑诉规则的修改,吸收了两个证据规定对“情况说明”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对非法实物证据实行裁量排除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这就使得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情况说明”真正有了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与新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试行)中的“情况说明”大相径庭。实践中的“情况说明”多为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据链衔接的补充、说明,存在大量制作、不规范使用的现象,而法律规范中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是对非法实物证据裁量排除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对象、危害程度、补正方式和形式要件要求等。

三、“情况说明”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现状

1.广泛使用。“情况说明”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中广泛存在,几乎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标配”。如:在W区检察院2012年3-9月份办理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有518份“情况说明”,其中218个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16个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367份,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18份,每个刑事案件平均有2.21份“情况说明”,而每份说明又具有多个说明事项。又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抽样调查中发现,在抽查的98件案件中均存在使用“情况说明”的现象, 89件案件的情况说明为1-3份, 占总数90.81% , 3-6份的案件共有5件,仅占总数的5.10%,6份以上的共有4件,占总数的4.08%。[4]

2.不规范制作。名称不规范,如有的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有的用“说明”、“关于…的情况说明”等等,不仅不同案件使用的名称不规范,甚至在同一案件的多份说明名称上也不规范。出具主体不规范,如关于自首、立功、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以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派出所出具较多,而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等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的“情况说明”,则通常由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物价鉴定中心等出具。签名和盖章不规范,很多“情况说明”的公章为“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某某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民警签名则多为打印体、仿真打印体甚至无签名。

3.内容随意性。既存在实体法事实如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说明,又存在程序法事实如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的“情况说明”。有的“情况说明”不说明具体事实,只给出结论;有的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或者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5]

4.采纳不严谨。法院对于“情况说明”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是否违法,如何举证、质证,审查判断的方式、方法不统一。由于无规范可循,不同法官对于上述“证据”有各自的认识,有的甚至任意采纳,凭个人意志和经验采纳,也不排除选择性采纳。

(二)存在的问题

1.破坏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侦查机关在收集不同种类证据时,有着严格的技术和规格要求,不能附带个人主观信息,更不能凭主观臆测进行取证。审查时,必须通过证据的形式要件等,审查其证据能力,是否具有证明力。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情况说明”这种带有侦查人员主观臆想特征的“证据”,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已经被广泛使用,甚至被滥用,已经严重地破坏了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为徇私枉法提供了空间。实践中,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在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出庭宣读“情况说明”的只能是公诉人,而这份说明只要符合签名加盖公章的形式要件,就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证据”,这样无法开展质证活动,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辩方进行质证的权利。而事关犯罪嫌疑人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或酌定情节的“情况说明”,如:自首、立功等“情况说明”,是徇私枉法的高发区,一旦办案人员经不起诱惑或者压力,很容易通过“情况说明”这个门槛极低的“证据”误入徇私枉法的歧途。

3.充当非法证据的合法化的“转化器”。侦查机关关于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的“情况说明”,仅用寥寥数语便代替了严格规范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这种“情况说明”能够把两个原本没有关联的证据粘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形式上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广为诟病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另案处理”情况说明,就可能充当了非法证据合法化的“转化器”。

4.助长了侦查机关的慵懒行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自侦部门调取任何一份证据,都需要付梓大量心血。而“情况说明”的大量使用,则可能助长侦查机关的慵懒行为,如在“情况说明”中经常出现的关于作案工具无法调取、其他犯罪嫌疑人无法查找、相关报警电话无法查实等,不排除是个别办案人员在不愿查找或一时查找有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金蝉脱壳”法。实践中,滥用情况说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会降低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与水平,助长其慵懒行为。

5.不利于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司法活动中,由于“情况说明”的制作不规范,往往导致检察机关无从监督,一旦法庭采纳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则极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加之,对于“情况说明”的采信标准缺乏规范,庭审中往往取决于法官个人意志因素,采纳的随意性自然会增加,即便监督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

四、规范使用“情况说明”的建议

(一)认真梳理,捋顺证据

实践中,在面对复杂的现实和证据不能悉数以法定证据规范获取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必然会出现“情况说明”等实践产物。因此,对于这类证明材料,不应当一概地认为不符合证据种类而拒绝采纳,而需要严格、细致审查,做到明察秋毫、抽丝剥离,捋顺隐藏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等字样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规范使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关通话记录、主体身份、指定管辖、赔偿说明、特情办案等“情况说明”,其实就是属于书证。例如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某某或者家属已经代为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说明”就应当归入书证。

对于那些为实现证据链的表面完整,而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的“情况说明”,则仅作参考辅助作用,不宜纳入证据种类。如公安机关一般会单独制作一份说明案件来源的书面材料,然而这只能算作是对案源的综合归纳,这些内容可能反映在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警单、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即使没有这份单独的说明,公诉人同样可以从案件的材料中归纳出案件来源的详细情况。因此这类“情况说明”仅仅起辅助参考作用,不宜单独作为指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证据。

(二)严格限制、依法使用

实践中,大量存在“情况说明”既不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侦办案件的规范化。因此,需要对“情况说明”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除非有必要或在实践中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固定、移送证据等,否则应禁止使用。

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证明证据合法性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等情况作出规定,虽然使用“情况说明”的方式进行解释或说明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对说明的制作过程加以规范。1、启动程序上,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要求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这是一种非法证据裁量排除程序启动下的公安机关的证明义务。而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主动提供的说明,庭审中审判人员认为需要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或者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申请人民法院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公安机关针对“非法证据”所作的说明都不属于此类法定启动程序。2、对象上,只包括物证、书证,不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及鉴定意见,因为物证、书证的收集通常采取搜查、扣押等手段,这些手段一旦违法就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的制作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因而不属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6]而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则实行绝对排除,自然不存在要求侦查机关就合法性进行说明的情形。3、危害程度上,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这要结合违法取证行为的违法程度、侵犯权利的性质和程度、非法取证行为的主观状态、取证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权衡裁量。4、方式上,是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即先纠正违法行为再通过合法的程序收集证据,或者能够证明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搜查、扣押等取证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加强协调、进行规范

对“情况说明”的使用应当加以规范。可以通过召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协调会,制定相关规范,达成统一的工作方案。例如,两个证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对情况说明的表述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实践中会造成操作不统一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称谓、签名、盖章、日期、格式体例等方面进行规范。称谓上使用“关于某某情况的说明”比“情况说明”要规范具体。格式上,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公章应当是一个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安局的公章或者检察院的院章,对于加盖“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某某检察院反贪局”等公章的“情况说明”予以排除,同时,必须由侦查人员签名,一般应该是两名侦查人员的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脑打印签名,对于电脑打印仿真签名的方式也应当严格限制使用。

(四)认真核查、强化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职责,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公正。对于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积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被害人、证人等。对于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情况说明”,检察机关在必要时应当亲自调查取证,积极查找相关作案工具、赃物等,确实不放过每一个证据,不遗漏每一个可能存在监督空白的角落。

注释:

[1]刘品新:《证据‘白条’当杜绝》,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1日。

[2]:《“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载《人大研究》2011年第6期,第38页。

[3]黄维智:《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适当定位》,载《法学》2007年第7期,第157-158页。

篇3

关键词 ]民间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对策;民间借贷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42

1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概况

1.1我国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

关于民间金融的定义,学术界一直都没有一致的观点,有人认为“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措活动”。有人认为“民间金融是指未经政府登记或审批,形式上较为隐蔽的、半公开或不公开的自发性金融活动。这种金融活动脱离我国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和人民银行监管,不为各类统计报表所记录,在正式金融体系的会计条目中得不到反映,也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纳税的金融活动”。

但大部分人认为,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主要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不受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控制的,依赖于私人间的关系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以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作为判断标准,凡是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主体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1.2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形式种类繁多,并且地域性非常明显,主要集中在山西、江浙、广东、福建等地区,与正规金融既补充又存在一定的冲突。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形式(见下表):

1.3.1我国民间金融的优势:方便灵活,时效性强,补充正规金融不足

民间金融的方便灵活性使其具有正规金融难以忽视的重要作用。民间借贷机构对借贷条件要求却相对正规金融较为宽松,只要借贷企业能提供有效保证,及时还款,就可以提供借贷给中小企业,及时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

1.3.2我国民间金融的劣势:操作随意,利率较高

民间金融资金借贷大多采用信用放款方式,依靠血缘、地缘和业缘进行借贷,法律约束力和保障能力较差。此外,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很少有人到公证部门公证,也没有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借贷的利率、金额、偿还时间以及权利、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2我国民间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管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效力的认定并不统一,借贷主体不同导致法律认定不同。具体来说,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被认为合法有效,而企业之间的拆借被认定为违法无效,法律对其规定是: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法律性质的模糊使得中小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

2.2监管的专业法律空白

迄今为止,民间金融还未在法律层面上获得相应的认可,也没有相应的定义解释。像《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专业性法律法规仍然没有关于民间金融的专门条款。目前只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可以作为监管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但不成体系且法律效力比较低。

2.3准入及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的法律中关于民间金融的大多规定,一般涉及的是民间金融应遵守的规则和违反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民间金融的准入并没有太多的条文加以规制。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条件也比较苛刻,高门槛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93.66%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民间金融机构几乎不能融资,这样会面临着严重的财务浪费。

2.4监管主体不明确,缺乏协调机制

受我国民间金融相关法律空白的影响,对其的监管主体的身份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金融,一直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其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金融监管主体分离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风险控制主体缺位,使监管难以全面有效。

3完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3.1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

确认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转入“地上”,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正当权益,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国内外立法规范民间金融并非没有先例,如香港1980年制定的《放债人条例》、美国纽约州的《持牌放债人的监管办法》、南非的《高利贷豁免法》等法律规范都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了规范。

3.2立法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

针对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法律保障来解决。

民间借贷背后的,迫切要求我们通过立法进行监督,使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引导其向促进实体经济的方向发展,给民间金融正名,立法规范民间资本发展。

针对前文对民间借贷界定不明确,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罪与非罪的区别;该罪的定罪困难,对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适当的抑制作用,因此,取消非法吸收存款罪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3.3制定严格的准入及管理机制

在准入方面,民间资本可以发起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注册登记。降低其市场准入门槛,为其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

在退出方面,民营金融机构能不能发展、该不该退出,应该由市场决定,对于不合规经营的民营金融机构,可以依法自行兼并、联合及重组,对于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民营金融机构,金融当局可强制进行清理、关闭。

3.4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

由于民间融资涉及面比较广,单靠某一部门很难实现规范化管理。《民间金融法》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对民间金融组织风险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检查,督促民间金融组织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风险监督机制;应当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将有关企业的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投资人自主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建军.从民间借贷到民营金融:产业组织与交易规则[J].金融研究,2002(10):101.

[2]杨敏科.灰色金融及其疏导[D].天津:天津大学,2004.

篇4

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世界各国一致认为在可预见的将来,温室气体水平过高导致的全球变暖会对人类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推行低碳经济被认为是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保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6月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2)》指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级部门决策者的共识。

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主要指由北京和天津出发,2小时左右车程能够达到的河北省环京津区域。主要包括河北省环京津区域的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等7个市所辖的57个县(市),国土面积约10.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5.8%,聚集着河北省旅游资源的精华,其发展方式是否先进对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

环京津低碳旅游产业带要借鉴其他产业低碳化发展的先进发展经验,从创造低碳旅游环境入手,构建旅游公共交通主导体系,制订低碳旅游发展规范,建立系统评测指标和标准,创建低碳旅游发展示范区,采用低碳技术,谋求环京津旅游带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的发展方式。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走低碳化发展道路,协调好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产业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这些都是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必须要面对的重大战略问题。

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旅游发展路径

(一)创建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旅游环境

低碳旅游环境既是一种新的旅游资源,能够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奇的旅游心理,增加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同时,也是向旅游者推广低碳理念的平台。

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是一个生态脆弱带,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森林绿化、人工湿地和污水生态处理塘等能够使旅游环境得到优化,同时,森林绿化、人工湿地中丰富的植物群落、污水生态池塘中的浮水植物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功能。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所建的建筑设施不仅构建了低碳环境,也突出了建筑物本身的景观效果,使建筑物的风格与周围环境浑然一体。设计亲近自然的户外康体休闲旅游产品,不仅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提高了旅游产品的参与味性,也有利于减少旅游活动环节的碳排放量。景区内采用电瓶车既有利于控制景区内游客的流动,提高景区游客流动速度,也杜绝了汽车进入景区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利用废弃的工业厂矿开展旅游活动既避免了大拆大建,也可以在这些废弃的厂矿基础上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所以创建低碳旅游环境,不仅具有景观意义,更重要的是生态意义。创建低碳旅游环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环京津休闲旅游带创建低碳旅游环境要通过“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的发展模式。

(二)构建旅游公共交通主导体系

环京津旅游主要涉及陆地交通。在陆地交通工具中轿车的碳排放量在2005年占到81%。尤其是城际间的主要出行目的是基于旅游的时候,减少陆地交通工具碳排放量将更多地依赖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和火车)在旅游交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假设使用同样的动力传动技术,轿车的碳排放量是公共汽车的5倍。环京津休闲旅游带的旅游交通方式要由轿车向公共交通系统转变,要逐步构建连接城市与景点、景点与景点之间的旅游公共交通主导体系,逐步减少私人交通使用率,这是降低旅游交通碳排放量和减少旅游目的地交通堵塞切实可行的办法。

依照传统观点,铁路和航空是两个相互独立、缺少共性和几无合作的两种交通方式。可是一般的铁路设施和高速铁路能够在拓宽航空网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能有效促进CO2排放总量的减少。铁路运输与航空交通的合作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个合作的方面是把铁路作为连接大城市机场的主要交通工具。这样做有两个好处,首先是铁路交通是一个可靠且具有高运载力的交通方式,其次是采用铁路连接机场来代替私人轿车和出租车的方式可以减少交通堵塞和机场周围的空气污染。世界上最大的100个城市中大概有70%的城市缺少或只有非常有限的公共交通网连接城市中心和机场。

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公共交通体系来连接机场和城市中心,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旅游人数和旅游交通预计在接下来的15-20年的时间里将会显著增加。发展中国家建设新的机场时确保铁路与机场高效连接是非常关键的一项规划工作。促使铁路成为连接机场的首选交通方式是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火车站和机场的合作使得游客从火车到飞机或从飞机到火车的快速、无缝转乘。

第二个合作的方面是将铁路融入更为广泛的航空运输网络,不是仅仅把铁路看成是连接机场的一种方式,而是把它看成延伸航空运输网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两者可以实现密切合作,例如,随着高速铁路的出现,航空公司可以从主要的机场到附近的目的地以铁路替代航空运输。政府应该制订相应交通政策来鼓励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高速铁路的建设作为航空交通运输网络的补充,在进行交通网络规划时要注意使机场坐落于铁路沿线。

(三)制订低碳旅游发展规范

目前低碳旅游已经引起了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一些旅游者已经开始身体力行地选择低碳的旅游方式,如出行时多采用公共交通工具;自驾外出时,尽可能采取拼车的方式;在旅游目的地,多采取步行和骑自行车的游玩方式。一些旅游企业也打出了低碳旅游的口号,政府也在倡导低碳旅游方式,但是要把低碳旅游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约束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规范。

发展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旅游根本的措施是加快制订有关环京津低碳经济旅游带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规范对低碳旅游发展加以约束,这是推动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化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加强法律规范建设,促进环京津休闲旅游带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立系统评测指标和标准

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评价低碳旅游的发展状况和程度。通过建立系统评测指标并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可以明确环京津休闲旅游带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也只有在建立低碳旅游系统评测指标并认真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对低碳旅游的发展程度进行科学的判断,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环京津休闲旅游带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低碳旅游系统评测指标,无论是从低碳旅游发展研究角度还是从低碳旅游发展实践角度都是必要的。系统测评指标包括具体旅游目的地旅游者人均碳排放量、旅游建筑物碳排放量、公共交通/新能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中所占的比重、实施碳补偿的旅游者的比例四个内容。

系统评测指标要具有开放性,同时要保证测评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便于用系统评测指标指导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化发展。系统测评指标体系要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突出核心指标,简化指标。

(五)创建低碳旅游发展示范区

休闲旅游产业带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越的旅游目的地建立低碳旅游发展示范区进行试点工作。在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类型的旅游地要至少选择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景区(点)开展示范工作。示范区的建设要按照“点-线-面”模式逐步推进,通过可复制的模式,最终实现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乃至我省整体旅游业的低碳化发展。

创建环京津低碳旅游发展示范区,要真抓实干,避免只停留在口号上,应该做到:

首先,示范区在经营中要制定严格的低碳指标,尽可能多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

其次,在管理中要发展公共交通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低碳和无碳交通方式,优先建设和开发“低碳旅游”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旅游产品,如建设专门的旅游自行车通道和方便的自行车租赁存取点,针对部分不必要或大功率的游乐设施进行限制。第三,要在建筑、交通、环境、餐饮、游乐项目等各方面严格执行规范,按照评测指标和标准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制定分阶段、有目标、高标准的低碳旅游实施方案。

最后,监督机构要认真监督检查,避免“有名无实”的情况出现。只有这样低碳旅游的发展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否则,就会与低碳旅游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不仅不会降低发展旅游业的碳排放量,反而会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

(六)推广低碳技术

低碳技术是指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环京津休闲旅游带发展低碳旅游要推广低碳技术的应用。低碳技术在旅游业当中主要应用于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

加大太阳能、核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用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能源代替煤的使用;推广节能技术,实现能源的高效节约利用,降低能耗。当然低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由于应用的成本较高,导致企业缺乏应用低碳技术的动力,因此我们建议采用政府担保、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来解决企业采用低碳技术所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

结论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被广泛倡导,旅游业向低碳化方向转型是必然趋势,低碳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发展方式,具有示范效应和指导价值。发展低碳旅游必须依托有效的空间,建设低碳旅游目的地是旅游发展方式转型战略的重要选择。环京津休闲旅游带地处京津,是河北省旅游业发展最具优势的区域,在旅游发展方式上要实现向低碳化转型,为河北省发展低碳旅游积累经验。环京津休闲旅游带低碳经济发展要从以上六个方面着手,为低碳旅游搭建好发展平台,在选定的低碳旅游发展示范区实施,待低碳旅游发展模式趋于成熟后再向其他旅游地推广实施,从而实现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最终推动河北省旅游业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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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鞍钢.“绿猫”模式的新内涵-低碳经济[J].世界环境,2008(2)

9.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J].城市发展研究,2010(2)

篇5

20世纪80年代以来,湖北经济总体发展呈现相对滞后的局面,与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中国腹地中心身份不符。为了振兴湖北经济,使湖北率先在中部崛起,并为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道路,2003年11月,湖北省政府提出了“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武汉“1+8”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km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武汉以及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周边城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资源综合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型社会”的申报获批,武汉将被推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最前端,既要有效节约资源、保护好环境,又要做到经济可持续发展。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就是说,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之上。正因为如此,武汉城市圈“综合改革试验区”,也就是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为核心要素的改革试验区。中部地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出地区,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全国来说显得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中部的改革试验区提出“两型社会”建设目标,是一种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考虑。武汉“两型社会”试验区的获批,将成为“两型社会”的重要示范基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的突破口。

二、“两型社会”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

1、旅游业发展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关系

(1)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利于形成节约型社会风气。资源的稀缺性,不仅是经济发展长期面对的问题,而且是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突破的瓶颈。因而,平衡供求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合理开发,而合理开发不是缩小开发的规模,而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结合特定的生态、地质、技术、文化与经济条件进行合理、有序、适度的开发。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助于促进市场秩序走向良性运行,对于解决当前武汉城市圈旅游市场混乱局面有较好的治理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节约型社会风气。

(2)建立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旅游资源是在一定自然和文化积累基础上的稀缺资源,只有进行有效利用,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节约型社会恰恰是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它提倡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其核心是节约资源。旅游业发展只有在节约的基础上,才能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其他方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成本。

2、旅游业发展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系

(1)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两型社会”的建成,将使一个城市变成天堂般的“宜居城市”、“和谐城市”,它将拥有无限的发展潜力,它时时给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带来尽可能多的欢乐、祥和、幸福。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良好的旅游资源与怡人、怡景、怡情的旅游环境。旅游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完善自身生活环境的过程,体现了人类对美的阐释和对和谐生活的追求。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宜居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是人类不断完善自身生活环境的结果,旅游业的发展将会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

(2)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人本身出发,不是把人与自然绝对对立起来,而是将二者统一起来,通过生产和过程达到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协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对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就是注重合理开发的一种发展理念,其本质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1、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现状

武汉城市圈包括武汉市和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城市,土地总面积为5.81万平方公里。武汉城市圈内旅游资源丰富、门类齐全,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旅游资源总量占踞湖北省半壁江山。从自然资源来看,圈内现有3个山地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和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从人文资源来看,拥有1个世界文化遗产,1个历史文化名城和2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此同时,圈内有3个全国优秀旅游城市,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个5A级旅游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对武汉城市圈发展一体化旅游市场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由于旅游资源拥有地缘优势和良好的互补性,武汉城市圈在旅游资源整合和区域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07年城市圈共接待国内旅游者5773万人次,同比增长23%,占湖北省的57%;接待入境旅游者57万人次,同比增长17%,占湖北省的43%,武汉城市圈为全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初,武汉城市圈开始推行旅游对接营销方案,在旅游规划、旅游品牌、旅游开发、旅游促销、旅游线路、旅游市场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由湖北省旅游局牵头,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建立了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了“联手结对、联媒宣传、联合促销、联企开发”的思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武汉市发挥龙头作用,先后与孝感、咸宁等地签订了合作协议;城市圈内各城市开展了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和旅游资源调查等活动;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正在建设中,成为城市圈的新亮点;以科教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三国文化旅游、温泉度假旅游为特色的城市圈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湖北省旅游局已安排专项经费,由武汉市旅游局组织各城市共同编制城市圈旅游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确定建设重点与建设时序。

2、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旅游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如东湖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水中氮、磷、COD、BOD5等含量显著超标。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与先进地区相比明显滞后,“食、住、行、游、购、娱”配套不够完善,尤其是城市至旅游景区之间道路等级较低,城市中的旅游设施建设滞后,景区环保设施和标识系统不完善。三是各城市的旅游资源开发总体上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缺乏对城市圈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如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圈内出现了部分低档次、低水平、近距离重复建设和项目同质化的现象。四是各城市对旅游营销没有形成合力和联动机制,因而缺乏整体推进氛围和武汉城市圈整体形象。五是各城市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区域界限、体制障碍、利益分割等突出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六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商业网点建设未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景点建设项目规划混乱,景点重复建设严重,景区内部管理无序,城市圈旅游发展大环境尚未形成。综上所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武汉城市旅游圈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使各个城市之间的旅游资源难以整合,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举措,使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得到协调、有序的持续发展。

四、武汉城市圈旅游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旅游资源配置

在“两型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只能通过供求矛盾互动在事后,因此这种调节是以资源浪费为代价的。资源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无法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要将负外部性的社会成本和正外部性的社会收益内部化,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滥用,需要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将旅游开发中的外部性内部化。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对武汉城市圈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统一规划,确立城市圈旅游总体布局与资源整合方案,确定建设重点与建设时序,并按总体规划计划安排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与区域。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加强项目招商与精品旅游景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开发。

2、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强化旅游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在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以“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指导,向游客广泛宣传生态旅游知识,提高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倡导文明、和谐的旅游消费模式。建设“两型社会”,必须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环境保护体制为。制度是推行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保障,资源环境保护错综复杂,单纯依靠政府,难以应付众多分散、流动的管制对象。因此,要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扩展与延伸旅游产业链,构建旅游循环经济系统

在旅游业发展中,促进城市圈二元经济结构(从传统生产部门向现代生产部门)的转化,如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推进产业转型,如观光农场、休闲牧场的出现以及乡村休闲游、工业旅游的开展;在传统第三产业中积极进行经营方式的创新,如产权酒店和分时度假型酒店,对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创新,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原有产业结构状态,促进新的产业生长,如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旅游房产业、旅游餐饮业、旅游住宿业等。推动对武汉城市圈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商贸文化的挖掘,通过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创新,促进第三产业中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不断扩展与延伸产业链条,创新传统生产方式,构建循环旅游经济系统,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形成。

4、完善旅游集散功能,为旅游业良性运行奠定基础

武汉市素有“九省通衢”之称,但武汉市及城市圈中各城市的交通建设仍滞后于旅游业发展。因此,应完善水、陆、空等现代旅游交通体系,开通水上旅游运输专线、增设旅游专列、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实现快捷集散的目标;充分利用城市圈内现有交通设施,完善旅游城市之间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路网系统,使游客能方便迅捷到达旅游目的地,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为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论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两型社会”涉及到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涉及发展战略选择、观念更新、制度变革等因素。它要求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并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战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引导可持续消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而,建设“两型社会”,是解决当前武汉城市圈旅游业问题的有效理念,在这一科学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将会带来旅游业发展上的变革,促进武汉城市圈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林鸿、张忠美:经济法视野下“两型社会”与武汉城市圈的构建[J].长江论坛,2008(2).

[2] 朱俊成: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与战略分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4(9).

[3] 贾晓娟:资源环境约束下的“两型社会”产业结构调整[J].理论与实践,2008(3).

[4] 李勤:关于武汉城市圈旅游发展问题的思考[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08(6).

篇6

Key words: tourism industry intensification; internal mechanism; way selection

中图分类号:F590.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中国旅游产业放弃粗放式发展模式转向集约化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如何有效整合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旅游要素,实现旅游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成为目前理论学界和业界探讨的重要话题之一。本文尝试性地对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内在机理和路径选择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旅游产业集约化的特征

旅游产业是由众多行业和部门复合而成的综合性产业,带有产业要素“混合体”或“产业集群”的特征,传统与现代服务业的特点相互交融、依存和渗透。这决定了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有其独特的特征:

一是旅游产业集约化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概念。旅游产业系统是由多层次的功能关系和空间关系共同编织成的复杂系统,它包括目标系统、动力系统、支持系统及参与系统等。这样大的系统,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大旅游的思想为基础,建立起系统控制、系统优化的理念,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是科学的发展方式,要依靠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的优化组合进行科学管理。充分考虑旅游者心理承载力、资源环境承载力、旅游业承载力、旅游地承载力等旅游承载力体系,实现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旅游产业集约化更强调旅游服务创新理念。旅游服务是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是旅游产品形成的基础和最具竞争力的部分。一定区域内旅游业服务能力强,将会极大地促进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地服务创新能力往往表现为旅游产品即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是否具有吸引力,为保证某旅游地主体旅游吸引物具有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魅力,它可以通过对旅游主体吸引物不断挖掘内涵、扩大辅助旅游吸引物的作用等方式实现。

基于以上分析和阐述,可知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目标是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故影响其发展的诸要素之间应遵循如下运行规则和机理:旅游资源必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通过政府或社会对旅游产业经济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制;各旅游企业要进行技术创新,把新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引入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还要保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对经济活动的激励水平及降低交易成本。

(一)资源合理配置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首要条件

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的基础,是旅游业带来各种综合效益的物件,一个地区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直接决定着该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而旅游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则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首要条件。这是因为产业集约化发展首先强调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配置合理与否,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资源配置过程中,资源稀缺性决定了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通过一定方式把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到社会各个领域,以实现资源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资源耗费,生产出最适用的商品和劳务,获取最佳效益。

(二)产业规制是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证

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作出各种直接和间接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准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或社会为督促产业经济主体活动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在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过程中,产业规制是资源合理利用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保证。这是因为旅游产业包括众多的旅游产业集群,这些集群在一定地域空间内集中并协同发展,要想使各行业集中并协同发展,必须进行产业规制。

(三)技术创新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秦必强(2001)就曾指出“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内生变量及其激发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技术创新”。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主要表现在对新技术的应用上,其中对旅游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是信息技术。李太光、张文建等(2008)曾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业态创新》一文中指出“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型企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盛,对传统旅游业带来深刻的影响”。另外,世界旅游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从而改变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式。他们在资源整合、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而引发了旅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产业格局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产业体制创新。旅游新业态的出现正是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的结果,如目前出现的新型旅游中间商、数字虚拟旅游的出现、在线预定业务的剧增等。目前,在中国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民对于高品质的旅游服务需求持续旺盛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打造完善的服务价值链已经成为企业胜出的关键。

(四)管理创新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旅游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上,把新的管理要素引入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集约化发展目标。管理创新是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以达到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过程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旅游产业要想达到可持续发展,构成旅游产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即旅游企业,必须采用集约化发展模式,必须对管理理念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从而达到其集约化发展目的。旅游企业集约化发展过程中要强调: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运用旅游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协调、整合与利用外部资源,而不在于旅游企业本身是否拥有足够资源。

(五)制度创新是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这是因为制度创新是对提高经济活动的激励水平、降低交易成本而进行的规则体系的调整与变迁。制度创新通过产权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和运行体制创新,能够为集约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我国旅游企业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市场条块分割等问题就严重地妨碍着我国旅游产业的集约化发展。对旅游企业特别是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而言,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促进旅游产业朝集约化发展的制度保障。

旅游产业集约化发展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秦远建.现代服务业集约化发展途径与政策引领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7(1)

篇7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11日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地在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交流。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旅游业的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思考和积极对待。

一、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

(一)旅游资源基础。作为文脉相通、山川相连的旅游区域,京津冀具有类型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优势。三地旅游产品丰厚、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在空间上具有整体性,在品位上具有互补性,有利于构成相互补充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无论是人文资源还是自然资源,合则互补共赢,分则割裂。不同于泛珠三角的“多中心”模式,京津冀旅游协同是由北京、天津两个核心加上河北省周边地区,形成“一环两核心”的发展模式。依据各自的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三地可致力于联合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在整个区域内依托旅游精品,整合旅游产业,利用京津冀旅游资源相似性,将相似的旅游资源置于一个大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旅游者的需要,主动开发相互衔接的产品,形成完整的旅游线路;利用京津冀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开展特色旅游。

(二)旅游协同发展的历程。早在1984年,河北省旅游局就提出了“立足本省、依托北京、突出重点、带活全局”的发展思路。旅游资源的开发也率先在环京津区地区展开,从那时起京津冀就出现了协同发展的雏形。1996~1997年,河北省旅游局相继与北京市、天津市旅游局签署协议,巩固了京津冀旅游协同的基础、扩大了京津冀旅游协同的范围。之后的多年里,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从未曾离开过人们的视野,旅游业界和学术界对于发展京津冀旅游的研讨也日渐增多。但是,总的说来,还没有实质性的发展,京津冀协同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旅游业的深度交流和协同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和推动力。

(三)旅游协同发展的推动。近几年,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被政府及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程度逐年增强。京津冀旅游协同由此获得了加速发展的契机。京津冀旅游协同在2005年取得一定成果,北京、承德、秦皇岛等环渤海11城市签署了“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以北京为中心的环渤海旅游区协同机制的正式建立;京津冀区域发展研究联席会议在廊坊市举行,标志着京津冀三省市政府区域发展全面展开,旅游发展被北京市列为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的五大领域之一。京津冀也开始整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联合推出了多条旅游线路。

二、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一)难以形成互利机制。互利机制是京津冀旅游业协同得以巩固和发展、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基础,而互利机制的形成和维系依赖于京津冀旅游各方的互惠互利和共赢。但京津冀区内旅游市场规模和结构都很不平衡,三地还未形成互为市场的格局,津冀都希望在北京旅游市场占有更大的份额,但是北京对津冀却缺乏相应的依赖,不利于区域旅游协同的长期和深入发展。三地从政府到企业,区域旅游协同、互惠互利的“共赢”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利”的观念反而很强,只是希望通过发展区域旅游协同,做大做强自己的“山头”。然而,今后,无论是从消费趋势还是旅游活动的空间扩散规律来看,区域内部市场都将成为主流,京津冀共享区内部客源市场,不仅能降低游客的出游成本,增加旅游企业的收入,而且还会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较高的公共管理成本,从而形成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旅游与相关产业协同难度大。旅游业关联产业多,与其他产业紧密协调,高度依存。京津冀旅游协同需要有旅游相关产业构成的区域旅游系统作为支撑。但是京津冀旅游协同不仅是构建旅游交通网络,以方便旅游进入和畅通无阻,也依赖于众多旅游相关及支持性产业的联动,更依赖于区域内旅游及相关行业管理体制、服务标准和运作的协同。由于行政区划的空间限制、条块分割的财政体制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对京津冀旅游及相关行业的社会资源进行跨区域集聚和整合的难度相当大,京津冀在旅游与其他要素协同方面的力度明显不足。

(三)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的思路契合不够。旅游业原本就具有很强的分工协作和协同的特性,京津冀三地对发展旅游均有意向,但在各自的旅游发展战略中关于区域旅游的思路却缺少足够的契合。对于旅游协同发展,河北、天津主要关注的是北京的客源市场,强调的是自身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考虑的是如何发挥自己的差别优势,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北京虽然对发展京津冀区域旅游持积极姿态,但在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品牌等方面尚无战略层面的考虑。

三、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路径选择

(一)强化协同发展意识。观念支配行为,行为体现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观念的后果。任何管理上的突破,都是以观念的更新为先导的。京津冀旅游协同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它深化了竞争与协作的辩证关系,重新树立一种务实的“协同共赢”观念。京津冀在旅游方面的协同有了一定的基础,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实施和参与旅游协同作的各地更新和转变观念,树立整体全局观念,强化协同意识,提高协同的层次,在深度上有所突破,以构筑实施旅游协同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各地要逐步改变向内看而不向外看、自成体系的习惯,不仅仅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谈协同,更要站在区域整体利益的角度,看看自己能够为此做出什么贡献,以互惠互利为宗旨,实现共同收益,形成“协同共赢”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协同发展机制。京津冀旅游协同是多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三地通过激励、市场调节、博弈、利益让渡和监督控制,实现共赢的过程就是协同发展的过程。首先,各地参与旅游协同的积极性高低对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速度和深度有重要影响,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的积极性,这就是激励机制;其次,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品牌形象共享、旅游宣传共享、销售渠道共享,以增强整体品牌实力,减少对外促销的费用;通过信息共享、网络共享、人才培训共享,以增进交流和增强相互之间的了解、信任和协作的程度,减少额外成本的投入;再次,完善市场主导机制,京津冀旅游协同的实现更多的需要市场来进行,所以旅游协同发展要以旅游者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来进行的,因此必须面向市场、研究和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最后,建立协调与约束机制,通过成立旅游协同发展委员会,以分工、分配、调动和共同建设等方式对旅游协同关系进行调节,来保证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和谐共生、协作共赢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对“搭便车”现象和机会主义者做出惩罚的规定,使违规者望而生畏。

(三)完善交通通讯体系,弱化协同障碍。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协同观念相对较弱等原因,在旅游协同开发中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强调更多的是竞争,忽视了协同,尤其是在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致使区内交通不畅,因此旅游协同首先就应打通或开辟旅游交通要道,以服务旅游者为目的。在京津冀旅游协同中,各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游客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或媒介,是旅游协同的重要基础。因此,围绕旅游加快建设以公路、铁路、航空和绿道为支撑的交通通达系统,构建“快旅漫游、便捷安全、无缝换乘”的旅游立体交通体系。

(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京津冀污染情况严重,影响了游客的进入。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各地政府要下大力气,以“同根同源”、“同饮一江水”的理念,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为旅游提供基础、旅游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物质保障的良性循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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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与会展旅游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多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展旅游正是在会议、展览、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举办的前提下,延伸到旅游业的产物。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会展旅游也作出了各种界定,但目前仍未有统一的内涵。如以研究事件旅游而闻名的学者盖茨(GETZ)就认为,展览会、博览会、会议等商贸及会展事件是会展业(MEETINGINDUSTRY)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有许多学者主张将会展旅游概念泛化。本文所讨论的会展旅游对应发达国家所指M、I、C、E细分事件旅游市场的概念,即Meetings(会议)、Incentices(奖励旅游)、Conventions(大会),Exhibitions(展览),并包括节日庆典和体育赛事为主题的节事(Events)在内的旅游形式。即会展旅游是指借助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会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招商会、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洽谈贸易,观光旅游,进行技术合作、信息沟通和文化交流,并带动交通、旅游、商贸等多项相关产业发展的一种旅游活动。

会展旅游的特点

尽管会展业和旅游业是两个独立的产业部门,但是会展与旅游的相互介入是经济活动发展普遍联系的外在表征。会展业和旅游业同属于第三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举办会展不仅使当地的展览馆、饭店、餐饮服务业受益,而且对相关的电信、交通、购物、旅游服务以及城市市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事会展业是旅游有多元化战略之一,而会展业则可以利用旅游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二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一)会展对旅游的促进作用

会展本身具有行业性、产业性以及组办规模大等特点,这势必将吸引政府、民间组织的会展团、参观团、旅行社组织的观光团队。会展由于会议规格高,参会人员均是有较强消费能力的商务客人、较高文化素质客人,其消费档次、规模均比普通旅游者要高得多。一个大型或知名展会的举行,对本地旅游业中的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交通、购物均会产生较大的促进带动作用。同时,对于一般旅游团队或旅游者来说,若在旅游过程中恰逢举办会展,由于会展所带来的强烈的气氛,使其旅游情趣大增。会展旅游还具有时段不受气候和季节影响的特征,从而消除了观光旅游时段性明显的缺点。会展活动大多数安排在城市的旅游淡季,会展旅游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旅游设施和服务的使用率。会展为城市提供了一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展示的良机。有利于带动城市功能的提升、增加城市的知名度,这些都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动了有利的环境。

(二)旅游对会展的辅助作用

无论从会展业的发展历史沿革,还是从会展的具体活动内容来看,旅游业所涉及的六大要素都与会展的举办形影相随。会展的构成要素及圆满完成所需的服务正是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优势。在会展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旅游业为会展的举办提供相应服务,协助会展树立品牌,成为了会展旅游集约型发展趋向中关键的因素。会展的成功举办除了参会者的规模或专业性等因素之外,一定程度上还有赖于旅游业的参与程度。开展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实现会展业接待专业化分工的前提。如果旅游企业与会展公司进行专业化分工,会展公司负责展会的招募、宣传、布展和会场内的组织管理工作,旅游企业则向参加商或参观者提供场外的“六要素”服务,各司其职,各取所长,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令参展商、参观者和当地居民均感便利而满意,从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获得更多的、持久的支持,从而树立展会的品牌,使会展的带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最终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完善会展的互动互惠的发展新局面。

会展业与旅游业的融合是全球会展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会展旅游是旅游属性结合会展活动的特点而衍生出来的产品。优化会展业与旅游业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发展会展旅游是中国会展业、旅游业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发展会展旅游存在的问题

在会展业每年为全球带来的近3000亿美元收入中,中国却未能占到应有的市场份额。目前发展会展旅游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会展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呈现松散状态,发展水平仍停留在初级阶段。

管理层次上,大多数省份的会展活动(除个别会展发达的城市外)既没有明确统一的部门统一管理与规划,缺少专门管理机构的指导,主办者大都集中精力于申请、审批、接待事务,很少甚至没有考虑到同旅游部门的广泛合作以及对会展旅游的综合效应认识不足;经营层次上,由于多头管理、利润导向等局限性,政府在组织会展公司和旅游企业联合开展宣传促销时存在现实的困难;活动内容上,参展商、与会者及观展人员的主要目的局限于参加或观看会展,仅有很少一部分人自发的小规模的参与游览、购物或文娱活动;旅游部门提供给参展商及观众的服务主要是交通、住宿和餐饮,文娱表演、购物向导和游览活动组织等服务项目明显不足;综合效益上,会展活动给旅游企业带来的综合效益不够大(尽管带动了旅游业的吃、住、行三要素),旅游业内部各行业的收益很不平衡,住宿、餐饮、交通体现明显,获利较多;游览、购物、娱乐三要素未有效开发,获利较少,现有的旅游资源尤其是城市及周边地区的景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面对新的市场形势和发展环境,中国会展旅游必须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以迅速实现“规范化、集约化、品牌化、合作化”。为此,我国会展界和旅游界应相互促进,相互协作,共同构建中国会展旅游发展的优化模式。

发展会展旅游的实例分析

在中国,会展旅游也已经成为了一个主要细分市场。对于城市来说,发展会展旅游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下文就以长沙市发展会展旅游为例,作出分析。

(一)长沙发展会展旅游的基础

从长沙的经济发展水平、商贸发展水平来看,根据商务部的统计口径,2005年,长沙市实际利用外资突破9亿美元大关,到位外资规模居中西部省会城市第一,超过武汉和成都。消费市场方面,长沙通过会展的拉动以16.1%的增速,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3.43亿元,跻身全国十强,初步实现了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目标。

从区域交通条件、地理区位条件来看,长沙地处中国中南腹地,承东启西,是联系沿海发达地区与广大西部地区的桥梁,为中南地区重要的资金、技术、原材料集散地和交通枢纽。

从会展场馆设施状况、旅游业接待能力来看,就2005年,全年共举行217个会展活动,其中全国性会展有20多个,会展销售收入达到50多亿元。会展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全市拥有现代化、正规化的会展场馆四处,即湖南省展览馆、湖南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场馆总建筑面积达21.9万平方米,室内展厅面积12.9万平方米,标准展位总数4961个。展馆数量和室内展厅面积分别位居全国第4和第6位,具备了承接2000个标准展位以内,10万专业观众以上的各类会展项目的硬件能力。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三星以上酒店一百余家,日接待能力超过十五万人次。先后成功举办了全国糖酒会,全国煤炭交易会,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等等一大批会展活动。2005年,长沙市接待国内旅游者2489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75.2亿元;接待入境旅游者25.55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2亿美元;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191.2亿元;旅游业新增值相当于全市GDP增加值的14%,旅游就业人数达10万人,成为长沙市第三产业的龙头。

从长沙的旅游资源、城市形象与城市旅游吸引力来看,长沙是国务院首批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长沙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和三国孙吴纪年简牍震惊中外,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传承久远。长沙是风光瑰丽的山水洲城,城内岳麓山巍然屹立,湘江水奔流不息,橘子州浮碧江心,山、水、洲、城浑然一体,使长沙充满了隽永的灵气和独特的魅力。城外有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胜地。长沙市举办的全国和国际性会展活动较多,加强了与各地、各界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提升了长沙市的会展整体形象和城市知名度。长沙是一座蓬勃发展的会展新城,被高票评选为2005年新锐会展城市,并朝着最佳会展旅游城市迈进。

(二)会展旅游发展对策

1.政府的宏观指导。会展业在中国还是一项新兴的产业,而会展旅游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政府应主要在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整体宣传等方面发挥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作用。

会展活动不仅应体现在当时的轰动效应,更应考虑到长远效应,考虑到参加者对会展活动的整体印象,对各种服务的回味和展会品牌的树立。政府在产业规划、整合行业优势、城市整体宣传方面应该担负起重要的协调与促进作用,使会展部门应主动和旅游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促销,将展会、节庆、体育赛事与城市及周边的旅游资源和旅游接待设施结合起来;或者将会展业纳入旅游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促销或联合管理、联合促销,或单独设置一个专门的会展营销与协调机构,这一机构必须与本城市及省内的主要的关联企业具有广泛联系,与全国和世界各地的重点关联企业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发挥起协调和沟通作用。专门负责会展节事和设施的销售。2003年7月,长沙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属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对会展行业发挥了重要的管理、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但是会展旅游的规模化及专业化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协调二者的关系。正如评选中国最佳商务会展旅游城市中,城市会展销售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旅游局与饭店、会展设施及其他旅游设施经营者之间的协调,是否成立专门的会展局进行合作推销占30%的评分分值,这不仅是发展会展旅游的必要因素,同时也是会展旅游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

统一规划场馆建设与周边饭店的建设。在会展活动顺利展开过程中,具有合理布局的饭店服务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近年来,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交通设施发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满足了会展业发展的要求。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有近100家,拥有标准床位近8万个。旅馆业和餐饮业总体上能满足举办各种类型会展项目的需要。但各展馆周边宾旅馆数量偏少,布局不合理,是会展主办方考察展馆时意见最大的一个方面。如国际影视会展中心只有五星级的高档服务酒店,中档酒店缺少,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地处城市南郊,周围很少有服务完善的酒店。湖南省展览馆、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整体布局相对较好。政府在城市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考虑会展和旅游的关联性及统一性,实现合理布局、整体规划。

2.城市的整体旅游实力。城市旅游产品多样化。会展城市起码应具有一般旅游城市的吸引力。在会展时间以外,城市应考虑提供可以观光的多样的旅游项目和可以使用的完善的休闲娱乐设施。参加会展的客人在闲暇时,同样喜欢进行其他的旅游活动,如购物、观光、休闲、娱乐活动等。而与会代表会常常偕同家人一同前往,在逗留期间从事常见各种旅游活动。如果旅游节庆、都市观光和休闲购物等能有效地穿插在会展活动中,从而为当地经济带来更大的综合效益。目前,长沙市可以提供的主要旅游项目有人文景观如马王堆汉墓、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心阁旅游走廊、贾谊故居等及自然景观如橘子洲及其它江心洲屿、滨江城市风光。如果旅游产品本身不足,缺少吸引力,它限制了旅游业与会展业的联动效应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增加城市旅游吸引力,使城市旅游整体提升,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将是旅游行业应认真思考的如何发展会展旅游的重要问题。

除了会展企业继续开展大型展会以吸引观众外,旅游部门可考虑将具有本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场馆作为都市观光的一个重要目的地,以提高场馆的利用率。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是中国现代农业博览交易中心的一个标志性建筑、国际影视会展中心也可以成为长沙都市观光的重要目的地。

城市旅游形象的宣传。科技是为传统的会展业和新兴的会展旅游业提供了一个可资利用的技术工具。因此,我们必须关注科技动态及会展业的发展趋势,寻找网络技术与传统会展业和现代会展旅游业的结合点,更加突出服务的必要性与快捷性,变网络技术的挑战为我们市场开拓的机遇,使双方相互补充,共同推进会展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由长沙市会展办和长沙市会展协会主办的长沙会展网,其中包括长沙概况、会展业基本情况、会展资讯、会展预告、会展管理、会展服务各个栏目,其中会展服务中还具体提供会展法规、会展场馆以及餐饮、购物、饭店、娱乐场所、交通与旅游指南等详细信息。可以说,长沙会展网是一个服务项目较完善的网站,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会展、旅游双效应的宣传作用,但是经过仔细分析,网站中为旅游服务的购物、娱乐场所、旅游指南中的介绍仍有需改进之处。

购物场所局限于一般的消费超市和百货大楼,而忽略了旅游定点商店,旅游纪念品上应着重介绍本地特色的产品如极具艺术价值和欣赏价值的中国红瓷器、湘绣及石。而娱乐仅仅停留在歌厅文化,其他休闲娱乐设施介绍太少,范围太小。考虑到会展旅游的综合效益中,网站对购、娱的因素介绍不够全面,缺少湖湘文化的特色。旅游资源的介绍较详尽,但缺少实用线路设计和景点内容介绍。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网络优势作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利用发达的影视业的媒体宣传作用,在大型会展尤其是国家级会展和国际会展期间制作相应的专题旅游宣传片,带动旅游全面开花,树立会展旅游城市形象,使会展拉动经济的即时效应与长期效应完美结合。

3.旅游企业的积极作为。会展旅游的深度发展客观要求会展业与旅游业之间呈良好的对接关系状态,在会展期间旅游企业为参展人员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一系列专业服务,在丰富了会展活动之余,旅游企业也获得了客观的收入及稳定的客源。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和势力得到了提升,旅游行业可以得到全面、持续地发展。这样良好的发展势头反过来会促进会展企业招徕业务,从而形成会展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循环。我们所提倡的会展旅游,不是让旅游企业去举办各种会议和展览,而是让旅游企业发挥行业功能优势,为会展的举行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旅游企业应积极为参展商、与会者和观众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一系列服务,并因时因事,根据展会的特征调整服务内容,针对会展的主题、营销计划、服务接待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企业所能参与的部分;尽量将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与大型会议或展览结合起来。

如在长沙举行的各种大型会议或展览上,长沙市各旅游饭店及各旅行社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设立各种服务专柜或专业部门,尽量为参展商、与会者及观众提供从交通、通讯、票务到购物的全方位服务。并且,旅游企业不要仅停留在机票、订房的差价上,而是应使自己的服务融入到整个会展活动中去,甚至细微到参展商的临时需求。旅游饭店应该利用会展的有利时机为获得稳定的客源提供优质服务,获得综合效益。同时,旅行社可以针对会展主题提供旅游线路设计及相关服务,在会展之余为与会者提供参观游览、娱乐购物等活动设计与服务,为他们介绍当地风景名胜与民俗风情等咨询与介绍。在长沙会展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可以为与会者设计比较有代表性的同时考虑到场馆分布的旅游线路,如有以湖南省展览馆为基点楚湘文化大观游线路,即马王堆、简牍博物馆、天心阁、清水塘旅游文化步行街、第一师范、贾谊故居、岳麓书院、岳麓山、雷锋纪念馆、铜官窑,以国际影视会展中心为基点的现代城市风光游线路即金鹰文化城、世界之窗、湘江风光带、橘子洲;并整合周边县市旅游资源又兼具湖湘特色的线路,如浏阳河、浏阳烟花、大围山的名山名水风情游;长沙、墓、韶山、花明楼、灰汤的名泉名人故里游;长沙、屈子祠、岳阳的楚湘文化游线路。

4.主题会展活动与主题旅游的融合。会展旅游还应选择具有特色的主题,通过旅游的强大吸引力来为会展提供更多的专业观展者和潜在顾客,同样会展也可通过举办强势品牌的展会为举办城市带来更多的旅游者。选择与城市旅游资源及特色相关联的主题会展将使会展和旅游凭借各自的优势互动发展。众所周知,云南昆明世界博览会对其城市旅游、会展旅游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研究表明1999年世界博览会提升了昆明旅游在全省和全国的地位,推进了昆明旅游目的地品牌化进程,是中国会展旅游发展史上的大事件之一。

借鉴昆明的成功经验,长沙市发展会展旅游应努力从会展活动中的大型会展如金鹰电视艺术节、浏阳国际烟花节、全国糖酒交易会、省农博会着手,尝试将主题会展活动与主题旅游结合,挖掘市场的深度。如金鹰电视艺术节与影视旅游产品、建立影视艺术中心、展示中国电影电视艺术文化结合,浏阳国际烟花节旅游与本地的旅游资源结合,开发生态旅游,在全国糖酒交易会、省农博会、茶文化节会展期间强调湖湘特色的旅游资源(如星沙的百里茶廊、长沙的白沙古井、宁乡的旅游资源),与休闲旅游、乡村旅游联姻,使传统的酒文化、茶文化与长沙周边的旅游特色整合。如长沙的烈士公园,是全国十大公园之一。烈士公园每年的游客近400万人次,每年成功举办灯展和车展,每次观展人数达三十余万人次。目前,长沙在尝试以“生态、文化、科技、现代园林”的烈士公园为阵地,斥资1.5亿元在二年内打造“国际生态会展”,让旅游者欣赏烈士公园的美景同时,还可以感受长沙国际生态会展的魅力。这样的思路将会展和旅游完全融合,从而将大大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

旅游业具有聚集人气、繁荣市场、拉动消费、促进招商的强劲推动力,因而是长沙市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关键环节。旅游业在长沙市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与其他著名旅游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着力整合长沙市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产业开发建设,培育发展旅游新市场—会展旅游,构建内外对接的旅游网络,打造湖湘文化底蕴厚重和长沙特色鲜明的整体品牌,是为长沙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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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能源的消耗引起了温室气体排放,破坏生态平衡,阻碍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之前提出到2020年末碳强度(单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末下降40%-45%,而电力工业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和最大的碳排放部门,其发展直接关系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直接产生碳排放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燃油发电和燃气发电)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发电方式。

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我国政府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制定了战略目标和方案,而发电行业在能源转换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50%,成为节能减排的关键部门之一。因此,研究电力工业绿色和谐发展路径以及政策措施,对于优化电力市场资源配置,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电源结构和火电行业发展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国发电行业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双重压力下的发展路径,考虑我国能源禀赋特点等情况提出促进电力工业绿色、经济、和谐发展的政策建议。

1电力工业发展路径研究

紧随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电力工业迅速扩张,成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和推动人类文明前进的重要力量。受“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禀赋制约,本文从电源结构和火电行业发展两方面分析我国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1.1 电源结构分析2002年起,国家逐步推行电力体制改革,以厂网分开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运行。五大发电集团的组建使得中央发电投资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和增强。关注电源结构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

1.1.1 就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而言,火电居高波动,核电有所下降。2002-2009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稳步提升,从356.57百万千瓦增加到874.10百万千瓦,年均增长率13.67%。从装机容量看我国电源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火电装机容量一直占主体,比例均在74%以上;水电由于建设周期长、环境限制强,在2003-2006年有所下降;而核电在2003年达到最大的0.0158之后处于下降状态。2003-2006年,火电装机容量比例有一个明显提升,从0.7403提高到0.7757,这是因2003、2004年的严重缺电使得国家大力建设火电厂以短时间解决供电不足。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实施了“上大压小”政策,关停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比例在2007-2009年有明显下降。2006年之后电荒缓解,现在又有苗头,预计还会攀升。另外,除了火电、水电、核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比例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02年的0.14%到2009年的2.02%,可见我国一直加强清洁能源建设,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向节能减排的目标不断迈进。

1.1.2 就发电量的比例而言,火电主导,水电受气候影响巨大。

2002-2009年,我国发电总量也有大幅提升,以满足社会发展对电能需求的迅速增长。从2002年的16540亿千瓦时到2009年的37146.5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12.25%。从发电量看我国电源结构,如图2所示。

1.1.3 我国的能源禀赋特点决定了火电的主导地位,研究期间火力发电量一直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变化趋势与图1基本相同,只是受全国大范围旱灾影响,2003和2007年的水电达到研究期间的最低值,分别为0.1485和0.1479,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火电达到了相应的最高值,分别为0.8272和0.8298。除了火电、水电、核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比例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02年的0.17%增加到2009年的1.24%。近几年,国家已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而火电下降和水电上升现象表明我国电源建设“优化发展火电,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方针取得了初步成效。

1.2 火电行业分析电力体制改革的“竞价上网”机制将竞争引入电力市场,发电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寻求新技术改造的同时,更多地注重减少发电过程中的浪费,因而火电行业成为电力工业绿色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2002-2009年,我国30个省市区(由于数据获取原因,港澳台、未包括在内)火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如表2所示。由表2可见,我国火电行业的标准煤耗和厂用电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燃料消耗和厂用电量仍持续上升,这也体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大幅上升。同时,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火电行业的碳排放量虽然有增加,但增长幅度呈现震荡中下降趋势,2008、2009年保持了较低水平,分别为4.92%和5.96%。

火电企业力求以尽可能少的燃料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发电量,同时需要在发电过程中避免浪费,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环境影响的压力下,火电企业必须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能力,合理调节发电量和碳排放量同时增长的矛盾。由此可见,燃料消耗、厂用电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同时考虑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从各省市区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评价火电行业效率,提出优化电力市场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结论

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源环境压力,电力工业的绿色和谐发展在带动经济稳步增长、保障各行业有序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促进发电行业节能减排、走低碳经济发展路线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电源结构和火电行业发展两方面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2.1 电源结构优化效果明显,可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有效保障。在“优先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的方针指引下,各省市区需考虑自身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通过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电源结构,才能实现国家整体电力工业的和谐发展。

2.2 火电主导地位牢不可破,考虑资源效率和环境影响是电力工业评价的必经之路。

占总发电量80%以上的火电行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居主导地位。考虑燃料消耗、厂用电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评价火电行业效率,能够得到更客观公正的结果,为电力工业绿色发展指明道路。

综上所述,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以优化电源结构、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耗和碳排放为目标,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通过科学评价发电效率完善电力市场运行体系,是电力工业绿色和谐发展的科学路径。

注释:

①发电和供电煤耗均采用将燃煤、燃油和燃气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数据计,单位分别为g/kWh和gce/kWh.

②燃料消耗是火力发电的直接物料投入,是标准煤耗与发电量的乘积,单位:亿吨.

③厂用电量是通过发电量和厂用电率计算得到,表明火力发电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单位:亿千瓦时.

④碳排放量采用能源平衡表中数据,基于IPCC报告估算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得到,单位:亿吨.

参考文献:

[1]徐锭明.我国能源工业现状与能源政策[J].中国电力,2004,37(9):1-4.

[2]林伯强.低碳经济下的电力发展思路[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1):11-14.

篇11

一、平顶山市旅游资源开发原则

1.系统性与比较优势的原则

系统性原则,就是说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要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考虑,统筹规划,系统开发,各个景点既有自己的特色,又相互形成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形成规模,吸引更多的游客,产生规模效益。煤矿旅游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刚开始时客源市场肯定是狭小的,应依托于其它的已经开发的旅游景点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名胜,随着煤矿旅游的发展,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游客的不断增多,应逐渐和其它景点形成一个旅游系统和板块,平顶山市甚至可以与邻近区域的旅游景点结合起来,形成更大的规模。

2.因地制宜、突出个性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要因地制宜,突出个性。充分发挥平顶山市独特的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的优势,形成特色主题,以此树立平顶山市旅游形象。对旅游业来说,山不在高,有仙则灵,路不在远,有奇观就有游客。景点只有具备新、险、奇、特的特点,才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活动的需求。平顶山市可以建立煤矿博物馆,让游客了解煤矿的发展历史;可以开通煤矿旅游,使游客亲眼看到煤是如何挖掘出来的,还可以通过在工作现场游客与工人的交流,让游客了解工人工作的环境、工人的心理,工人通过游客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总之,无论从旅游内容、生活方式还是接待设施、导游服务上,平顶山市都要尽可能突出特色,切不可盲目照搬。

3.注重创立旅游名牌原则

旅游名牌产品是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构成要素。旅游资源只是可供旅游业发展的原材料和基础条件,旅游产品是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名牌产品是通过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后,成为具有轰动效应的独特价值的特殊吸引物。它的功能在于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并使这种发展具有超常、跳跃的特性,形成巨大的磁力效应。谁拥有旅游名牌产品,谁就有旅游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旅游业是新兴产业,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是旅游业中的新生事物,可以借鉴旅游城市的经验,创立自己独特的旅游名牌,争取更大的客源市场。

二、平顶山市旅游资源分析及开发方向选择

1.特点和形象定位

平顶山市资源价值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对旅游形象的影响程度较低,不宜使之凸现。境内煤炭资源丰富,这是本市发展的历史基础和未来发展的依托之一,故“能源城市”的形象应加以体现,寻求一种城市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内在契合。

2.旅游资源分析

平顶山以煤立市,因煤而兴,具备资源型城市特色旅游资源,另外,平顶山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独特而丰富更为平顶山市增添了许多幽古色彩。这些资源包括世界级旅游资源:蒸汽机车、马街书会和姓氏文化;国家级旅游资源:石人山山水风景、墨子和三苏等名人文化、临风寨等历史遗存、汝窑等国粹;区域旅游资源;温泉、民俗文化等。

3.旅游开发方向

(1)精心设计旅游地整体形象

旅游地形象主要指旅游者对旅游地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是对旅游地历史印象、现实感和未来信息的一种理性结合,旅游地整体形象在旅游者心中地位的好坏,决定着该旅游地客源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很显然,它成为旅游促销的重要内容,影响着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平顶山市自身共同性的事物,可概括、提炼出总的理念,然后不同景区,不同目标市场,不同阶段,推出不同口号,以完善和强化旅游形象。

(2)突出资源特色,建设旅游板块

开设煤矿探险游,让游人亲身感受矿工与大自然斗争的场面,使游人进一步加深对乌金、光和热及美好生活的重新认识,拓宽视野。建立煤矿历史博物馆,开设不同内容的展厅,如现代化煤矿展厅,展示建国后平顶山市煤炭事业发展的历程;煤炭系列展厅,展示煤炭的种类、用途,通过展览,增加游客的知识,增强对矿山、煤炭事业的热爱。对于已初具规模的石人山等旅游景区,需进一步开发完善。新区按生态旅游城市的标准建设,作为平顶山市的旅游名片。使每一个景点就是一个旅游板块,各个板块之间绝不雷同,形成互补,使旅游者游览一个板块后,渴望再去游览另一个板块。所有的旅游板块组成平顶山市旅游的大板块,形成规模。

(3)大力开发旅游商品

开发具有平顶山旅游景点风格和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不仅可以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而且可以对旅游业起到宣传作用。旅游商品开发以下五大系列:一是纪念品系列,设计以平顶山市主要旅游景点的名称、建筑风格、风景名胜等为主的金属、石材、塑料、水晶质地的佩带牌、纪念章、标志服装及日用纪念品等;二是陶瓷系列,以汝窑为主,开发各类规格的药王像、千手千眼观音像、药王骑虎图等;三是文化艺术品系列;四是开发地方风味产品系列。

(4)拓宽融资渠道,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平顶山市旅游业起步时间不长,仍处于成长阶段,保持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十分必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兴办旅游业,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旅游消费者的需要,搞好各种档次的旅游宾馆、饭店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好,提高旅游景点的可达性,促进旅游业发展。

(5)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旅游宣传

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尤其重视利用互联网上多媒体互动系统将旅游景点动态地展现给消费者,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略平顶山的各种风景名胜、人文风俗及了解各种旅游产品,使旅游者产生亲历其景,并想来平顶山市旅游的冲动;二是举办各类活动进行宣传,如通过石人山杜鹃节、平顶山国际魔术节等旅游活动,宣传平顶山;三是在公务、商务交往中,给客商赠送各类别致、精美的旅游标识工艺品(纪念章、领带夹及其他旅游工艺品),通过客商把这些工艺品带到各地起到宣传作用;四是通过公开有奖征集的方式设计自己的旅游标志,并通过新闻媒体、印制平顶山风光系列明信片、日历卡、挂历等方式多层次的传播,使旅游形象标志形成集中的冲击效应,让游客来平顶山市眼所及之,手所触之,到处都有平顶山的旅游形象标志;五是把有奖征集优秀的、美化平顶山的歌曲,制成录像带、光碟,拍成MTV;六是在国内外一些大城市流动人口稠密的地方,如车站、机场、地铁处,以平顶山旅游标志为主画面作为平顶山形象广告。总之,通过宣传,达到让更多的人知道平顶山、认识平顶山、了解平顶山、想来平顶山的目的。

三、平顶山市旅游业发展路径选择

1.路径之一:盘活工业资源,开展工业旅游

盘活工业资源,开展工业旅游,是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卖点。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具有丰富的工业资源、悠久的工业历史、齐全的工业部门、完整的工业体系和雄厚的工业基础,应该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这些独特的优势,变工业资源为旅游资源,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拓宽旅游资源的内涵,为旅游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平顶山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工业旅游不能盲目照搬其他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特色进行开发,挖掘旅游资源的潜力。平顶山城市工业旅游产品开发的重点应该放在开展工业科普旅游和工业历史旅游。在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的企业,有的生产线因落后已被废弃,一段废弃的巷道、一片陈旧的厂房、一辆老式的机车或汽车都能够反映当年生产场景和生产历程,从中游客可以了解当年工业发展史,领悟工业生产的艰辛与创造。在经过信息化改造的现代化企业,开展工业科学知识普及游,使游客了解现代工业的发展,了解科技在工业中的作用,增强其对工业产业发展的认识。在发展工业旅游的过程中,要加强旅游产品的设计,旅游线路的编排,接待实施的完善,服务质量的提升,打造品牌,做出精品,将工业旅游的发展纳入到本地的旅游规划当中,从而做强、做大平顶山市的旅游业。

2.路径之二:优化城市环境,开展都市旅游

优化城市环境,开展都市旅游,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重点,都市旅游是以都市的风貌、风光、风物、风情为特色的旅游,到都市旅游观光、商务洽谈,能够使旅游者感受到现代气息与城市文明。因此,都市旅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平顶山市将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质量,让居住者自豪、投资者满意、旅游者羡慕,为海内外客商创造一个极佳的投资硬环境。通过休闲广场的修建,城市绿化休闲区的设立,形成现代化城市休闲风景线,积极开展都市风光旅游,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吸引力,在全市开展强化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还城市一个美好环境,都市旅游风光无限。

3.路径之三:激活城市精神,开展文化旅游

激活城市精神,开展文化旅游,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亮点。旅游文化是旅游者的高层次需求,繁荣的城市文化是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前提,也是资源型城市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所在。要注重挖掘平顶山市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节庆文化。要大力建设和改造城市雕塑、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城市标志性建筑等,籍此提高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的文化品位,创造出资源型城市的崭新文化。

4.路径之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是平顶山市旅游发展的支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实现保护环境、创造仙境、升华心境的理想境界。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平顶山市建设和环保旅游是一种社会行为,将建立和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企业。使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的相互协调,观念,建立生态工业体系,坚持走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基本原则的具有低开采、低投入、高利用、低排放特征的清洁生产道路。将给生态企业的成长培育良好的土壤,随着生态企业的不断扩大,生态城市的不断壮大,平顶山市环保将更好,平顶山市环境将更优,平顶山市风光将更美,有利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形成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5.路径之五:开发旅游商品,建立生产基地

开发旅游商品,建立生产基地,是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旅游发展的焦点。要设计并制成能够反映工业特色,小巧精致的旅游纪念品,供旅游者购买留念。许多老工业企业可以改造成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规模化发展可以成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当今,国内旅游商品生产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较低,竞争度较多,有很大发展空间,平顶山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在重视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旅游商品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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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是福建开发最早的地区,是中原文化传入福建的走廊,是福建远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1]“闽北”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以“武夷山市”为中心,依托武夷山的旅游资源,辐射闽北各县市,力求扩大武夷山的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一、民俗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的特殊性

“所谓民俗旅游资源,是指那些突出表现了每个民族的特点和他们所居住地区地方性特征的因素,包括从显而易见的建筑、服饰、饮食、礼仪、节庆活动、婚礼嫁娶、文体娱乐、乡土工艺,到需要细心观察、深入体会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道德观念、审美趣味等。它是人文旅游资源中最绚丽多彩的部分,而且能以深刻的文化内涵产生感人肺腑、震撼人心的力量。”[2]

了解异地他乡的社会生活,近年来是位居前列的出游目的。科学合理的开发民俗旅游产品不仅可以满足旅游者的探索求知欲,而且会为当地的旅游业带来源源不断的丰厚回报。但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同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它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旅游者要真正获得这种文化享受,不仅与他的文化修养有关,而且与旅游者对民俗文化的了解程度有关。

二、闽北民俗资源及其特征

(一)闽北民俗资源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独具特色的地方风俗。闽北先民有崇蛇习俗,如南平樟湖镇具有悠久历史的迎蛇大会,是樟湖先民以蛇为图腾的远古文化积淀。每年农历七月初七,村民都要举行迎蛇活动来祈求蛇神永保平安。

2.具有传统特色的民间节庆活动。闽北有三大节日:过年、过节、过中秋。过年即春节,其元宵这天,张灯结彩,喜庆气氛至,街巷舞龙、提灯、打狮、春台、高跷、彩船、担花、鼓乐等热闹非凡。

3.适合于舞台表演的地方戏曲。如南平优美典雅的“南词戏”,“是明末清初江苏苏州一带的说唱艺术“滩簧”,与南平一带的地方方言和民间音乐相结合,形成具有大武夷特色的一个地方剧种。”[3]

4.集商品气息、历史事件于一体的庙会与墟市。譬如武夷山市每年农历二月初六一年一度的柴头会,它原为清末崇安乡民反对苛捐杂税取得胜利的集会日,后来发展为大武夷民间较大的盛会,它不但是一种纪念活动,而且成了农村集市贸易专业墟市,会期一般为三天。境内乡民身着节日盛装,驱车或肩挑携带物品云集城关,进行庆祝活动和商品交换,热闹异常。这样的“墟市古”可古为今用,转变为“民俗产品展销会”,既有节日意义,又能扩大宣传。

5.古朴、宁静的乡村古建筑。譬如兴贤、下梅、曹墩等为武夷山历史悠久、民风古朴的村镇。造型乡土气息浓郁,外观古朴,体现闽北明、清建筑风格。街道两旁各种民间传统店铺琳琅满目,有古印刷作坊、字画印染、花灯、雕刻、农家酒坊、打铁店、刻石店、裁缝店、补鞋店、竹篾店、弹棉店,还有风味小吃店,米粿店、云吞店、烤饼店、米粉店、豆腐店以及中药铺、冥品店等,应有尽有。

(二)闽北民俗旅游资源的特征

1.古朴民风民俗多集中在偏僻的乡村古镇,地理分布较为分散,交通较为不便。譬如民俗资源较为丰富的武夷山的下梅、曹墩、五夫等,遭到的人为破坏小,大多还保留着自己的原始进程。但它们与城市相距较远,地理分布较为分散,不能集中开发,旅游者前往也较为不便。

2.民俗旅游资源类型丰富。闽北地处山区,加之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特性。表现为民俗旅游资源主要有风俗、戏曲、建筑、饮食、节庆活动、婚礼嫁娶、文体娱乐、乡土工艺等等,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现丰富多彩的形态。

三、闽北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武夷山”展现在普通旅游大众面前的主要是旖旎秀丽的自然风光,而闽北的文化却少有展现,想要了解闽北民俗的旅游者更是少有可去之处,这与其响亮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大不相称。主要原因有:

(一)开发深度不够,对民俗旅游产品的内涵挖掘不深

例如,武夷山市的下梅、曹墩等古村落,有非常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但这些地方的旅游开发基本处于原生状态,少数到来的旅游者,只能自发而行。如来旅游的个别外国人好奇到农家打糍粑、观看农民自编自演的过年节目等,这些都未得到有效的、有组织的开发。

(二)未成规模、不上档次、缺乏品牌

武夷山众多的民俗旅游资源中,还未有规模的开发,未有响亮品牌的拳头产品面向大众,未得到大众的高度认可。如下梅具有很好的民俗旅游开发条件,但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旅游者到此,只能看看原始的建筑,没有可参与的项目,没有互动的产品。再如打着“武夷山”牌子的民俗旅游商品众多,而有特色、有纪念意义、有知名度的商品不多,其中还掺杂了不少假冒、伪劣产品。

(三)各县市未形成连动,未能统一开发、整体促销。

在闽北的十县市中,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没有整体的规划,没有相互的配合,没有专门的旅游线路,民俗旅游资源未能得到综合有效的开发。单独的开发很有可能会重复,造成资源浪费,或资源力量不足。在宣传促销上,缺乏力度,缺乏统一的口径,或与实际不符。

四、闽北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条件分析

(一)客源市场分析

闽北民俗旅游资源市场依托“武夷山”这块牌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所有来武夷山旅游的中外游客都不会错过体验闽北民俗的机会;当地的民众也有了解、认识和传承自己祖先及渐渐远去了的民族传统的需要。

(二)交通条件分析

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原本极为闭塞的、被称为“半世光阴路上忙”的闽北山区有了较为通畅的交通路线和方便的交通工具。如武夷山机场有10条航线,有通往福州、厦门、南京等地的火车;南平、邵武为交通枢纽,火车、汽车较为便利。

五、闽北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

(一)突出闽北文化内涵原则

在开发闽北民俗旅游资源时,要高度重视凸显闽北民俗文化的内涵,深入挖掘闽北民俗的文化精神,力求做到形神兼备地反映闽北的民俗。在开发闽北民俗旅游资源时,一方面应尽量真实地反映闽北民俗文化的精髓,让旅游者最大限度地获得旅游享受;另一方面向当地居民倡导宣传,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如果失去自己的文化传统,旅游生命力就会丧失。

(二)进行资源整和,追求综合效应原则

民俗旅游资源,是众多旅游资源中的一种。闽北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依托武夷山“双世遗”的品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闽北民俗旅游,并不是闽北最大和唯一的特色。在开发闽北民俗旅游资源时,可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兼顾宗教名胜游、古陶瓷遗址游等,追求旅游经济的综合效应。

(三)力求真实性原则

力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真实性,是指努力按照民俗事象的本来面貌,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强调民俗事象的原汁原味。因此,在开发闽北民俗旅游资源时,无论内容、形式、格调、氛围等都应尊重民俗事象的实际存在形态,以凸显闽北的地方特色。

(四)参与性原则

当今旅游者已经不满足于仅仅作为旁观者去观光、度假,而是要求参与到旅游活动之中,体验日常生活无法体验到的人生经验。“民俗旅游资源与自然、人文古迹旅游资源相比,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使旅游者亲身体验民俗文化,感受别样的人生,丰富自己对世界的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六、闽北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对策

(一)积极创立闽北民俗品牌旅游

武夷山作为文化遗产地,除了朱子理学外,有着古老历史的民俗也应占一席之地。使其与武夷自然风光相得益彰,更添武夷山的知名度。当前武夷山旅游业的发展,要全面开发,挖掘民俗文化,扩大产品知名度,优化旅游资源。例如可下大工夫把下梅开发为精品乡村小镇旅游地,打响武夷山民俗旅游品牌的第一枪。

(二)努力探索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形式

1.设立民俗博物馆

博物馆是旅游者、特别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旅游者必到之地。设立博物馆收藏、展示、研究、宣传闽北的民俗建筑、婚俗、葬俗、服饰、节日习俗、民俗街、庙会、方言等等相关的人文风俗,采用综合手段全方位地展示闽北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文化。它不仅是旅游者了解闽北民俗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保存闽北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

2.旅游节庆方法

以旅游节庆方法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就是以民俗文化为主要的活动内容,以节庆活动的形式,将民俗文化从自在状态转变为可以销售给旅游者的产品状态。如春节等传统节日的传统民间活动、民俗游园会活动等,皆可作为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呈现给大众。

3.专项旅游方法

以专项旅游方法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就是以一种民俗旅游资源为主,展示民俗文化或民俗活动。从武夷山民俗旅游实践来看,有吸引力的民俗专项旅游有迎蛇大会、戏曲表演、美食风味小吃等。

4.建立民俗旅游村

建立民俗旅游村,是指选择既有丰富而集中的民俗旅游资源,又有比较丰富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区,科学规划,整体开发,建设对旅游者有较大吸引力的民俗旅游区。譬如下梅村,古民居建于清乾隆年间,900多米的人工河穿村而过,沿河两岸建有凉亭和民居,造就了一个江南水乡的风貌。

5.开发具有特色的民俗商品

篇13

通过学者们对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的研究,笔者认为全域旅游与乡村旅游存在着重要的联系:

(一)全域旅游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全域旅游更加注重旅游目的地的统筹发展,集合多方力量,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全面的重点建设,有效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全域旅游是旅游发展方式上的重大革新,“旅游+”模式是全域旅游思想的重要实践。这进一步加强了旅游与农业的融合性,充分调动各方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

(二)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旅游对解决贫富差距、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改革与发展中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域旅游视角下,全域优化配置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乡村旅游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乡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得到改善,真正实现建设“美丽乡村”,为达到全域旅游所要求的“处处是风景,处处可旅游”的状态贡献力量。

二、承德市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承德市的乡村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形成了城市近郊、景区依托和公路沿线三种类型乡村旅游产品,以丰宁大滩、雾灵山脚下、承德县新杖子为代表,共推出了十大主题,16条精品线路。但从其发展过程来看,这几年基本处于瓶颈期,没有大的发展,其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类型单一,缺乏新意

承德市乡村旅游基本上是以“吃农家饭,摘农家果,睡农家炕”为主导,产品类型单一,形式缺乏创新。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少市场调研环节,经营项目大多雷同,甚至以为照搬,对乡村特色挖掘不够,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与品牌,也不能满足游客多乡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的需求。

(二)可进入性差,旅游基础设施薄弱

承德市乡村旅游点交通不便,没有公交线路。对于自驾游者来说,也没有足够的停车场地,极大地影响了可进入性。除此之外,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旅游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随意堆放,使游客对乡村旅游的整体印象大打折扣,减少了人们的逗留时间,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经营规模小,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承德市乡村旅游所形成的10大片区,地域比较分散,大多数经营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者,资金的投入非常有限。因此,其经营规模大都比较小,营销意识薄弱,手段单一,无营销计划可言,缺乏与旅行社、酒店、交通运输部门的有效合作,未能在旅游者、旅游媒介及乡村旅游点之间构建起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根本上限制了承德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深度与广度。

三、全域旅游视角下承德市乡村旅游构建途径

(一)从全域旅游出发,创新乡村旅游开发理念

全域旅游,要求我们舍弃旧的开发思路,创新开发理念,将旅游规划开发与承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相融合,将旅游资源与其他资源合理配置,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具体来讲,就是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条块管理障碍,将承德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旅游规划,实现旅游规划的全域化,做到市、区、乡(镇)的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一体化。全面衡量各乡村旅游点的特色,保留乡村的原真性,力求做到“一区一特色、一区一风情、一区一产业”,彻底扭转城的乡村旅游产品同质,打造高品质、国际化的承德乡村旅游品牌。

(二)转变经营方式,完善乡村旅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