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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高速公路工程作为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保障,我国当前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由于工程自身劳动密集型特点,导致工程安全生产问题愈加严重,屡屡发生的工伤事故,带来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设备大量应用其中,这就对工程施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在工程施工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作为施工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提升人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出现,提升工程施工质量。由此看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研究十分关键,对于后续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工程概况
以国家高速公路某路段工程为例,主线全长为51.762km,由邻近两省分别建设和管理。本工程全场30755km,桥梁总长8.423km,路基总长为22.75km。路基全场软基加固处理和长江口细砂大规模应用,同时引进更加成熟的环保施工技术,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同时,提升工程生态环保效益,尽可能降低工程对周围环境带来的破坏和影响[1]。在工程建设中,坚持安全施工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增加资金投入,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从多种角度来强化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出现,促使施工生产有序开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很多工程项目为了能够有序推进工程施工活动开展,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但同时,还有极个别现象,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能够有效降低资金投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未能严格遵循工程管理要求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是人员安全管理资源不充分,导致安全管理机构未能发挥出原有的作用。即便部分单位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也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工作流于表面,后续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样无法有序开展[2]。
2.2施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工作成效高低将直接关乎到工程整体建设质量,而我国的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起步较晚,所以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很多局限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前期主要是以道路建设为主,由于工程自身特性,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无形中威胁着人员的生命安全。当前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安全隐患种类较为多样,存在一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此外,高速公路工程中安全管理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对于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了解不充分所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未能严格遵循要求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原有作用发挥不充分,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而出现了一系列安全事故,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同时,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有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临时顶替,上岗前并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自身安全知识缺乏,在现场不能发现问题和有效处置问题,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2.3安全设备和管理流程混乱
在施工现场中,安全基础设备和用具是否能够有效落实到实处,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投入专门的费用予以支持,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保障。但是有一部分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安全成本,安全设备投入力度小,配备不足,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无法获得安全保障。此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安全意识不足,未能严格遵循安全管理流程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流程混乱,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3]。
3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
3.1安全控制难点
本工程在建设期间,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难点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寻求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采砂和填料砂的汽车运输安全问题;其二,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安全用电、深基坑、高支模、移动模架现浇梁以及大跨度悬浇连续梁等等,需要施工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其三,主线贯通后的交通安全控制。
3.2安全管理过程
①宣传平安工地理念,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标准化、安全管理程序化等原则,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到实处,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有序开展。同时,提升安全培训教育水平,尽可能降低其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活动有序开展。②加强风险分析和管理,有针对性的控制风险管理要点。这就要求在前期工程准备工作中,能够进行充分的工程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深基坑、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等环节风险分析;编制完善的方案,为后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保障。③三化建设和成效,在大力推广平安现场施工的同时,应该尽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程序化工作,编制完善的施工标准,进一步规范施工活动,促使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标准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工作流程的优化和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成效。首先,结合当地工程建设要求,吸收和借鉴以往标准化和工具化工作经验,在观摩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营造安全的施工现场环境。其次,落实先方案后施工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搭建临时工程和装置,做好深基坑施工和大型设备拆装等工作,尽可能降低收缩裂缝隐患的出现,有效提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好预案分级工作和实际演练,有序落实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避免安全隐患出现。再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评估工程安全,定期进行评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多个部门检查和监督,尽可能降低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工程施工质量。最后,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尽可能避免成本费用浪费问题出现,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还要提升施工队伍执行力,每周具有特定的时间工艺学习和了解文件精神,为后续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和保障。
4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4.1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惩处制度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为了保证各项施工活动有序开展,提升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推行一岗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业主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则负责工程设计工作,同时也是施工安全的首要前提;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解决。对于营造安全氛围十分重要,通过多种竞赛方式,建立完善的惩处制度,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各方的安全管理意识[4]。
4.2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奖惩和执行力度
选择本区域内最具代表性的施工合同段为基础,结合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联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同时注重制度内容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坚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地位,确保各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最后,还要建立示范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安全专项方案,提升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优化设备和人员台账更新和报备流程,落实日常安全检修和维护工作;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教育范围、内容和频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3把握工程安全管理重点,降低安全隐患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首先需要明确工程管理重点,尽可能降低其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活动可以安全有序进行。基于此,加强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有针对性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项目特点,业主需要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安全标准,有针对性把握管理工作要点[5]。发挥业主的管理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4.4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人员整体素质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活动有序开展,应该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首先,充分提升对工程安全的重视程度,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分析,寻求合理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活动可以安全有序进行。
5结论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应该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管理工作开展,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出现,提升安全管理成效。
参考文献:
[1]王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22(10).
[2]顾小路,李传元.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中通车安全措施的探究[J].商品与质量,2016,25(30):288.
[3]李超红.试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3(22):1580.
篇2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的同时,城市公路交通也得到快速发展,这促进了公路工程的进步。而公路工程在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技术,并提出了相关的安全管理,从而有效的提高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并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
1 新时期公路工程的施工技术
1.1 填料与压实技术
对于路基填料的选取进行规范,并制定了路基填料的最大粒径以及最小强度的具体标准,对于路基土的强度使用CBR值表来表示,并将路床的概念导入。上路床的填料在施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要求,在路面底下的路床填料要求是0~30cm,其CBR值表在8以上,同时也规定了下路床以及以下填土的标准值。如果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值没有达到相关规范,那么应该在其中掺合一些稳定材料,例如石灰、粗粒料。通常情况下,路基压实所使用的压路机是大吨位的,这能有效的加强路基土的压实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的里面底面在80~150cm的处的上路堤的压实度应该在95%以上。另外还规定,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必须达到93%以上。
1.2 公路路面施工技术
在公路路面的施工建设当中,水泥混凝土材料得到广泛的使用,这主要是由于其具有较好的刚性、较好稳定性、综合性的抗疲劳水平高、刚性较好等优势,将其运用在公路施工中能够展现出流畅的线型,特别适合在一些交通比较拥挤的城市公路施工中使用。此外,在一些优化施工等级或者是山区的公路施工等方面,水泥混凝土展现了较高的适应性。公路施工的材料达到相关规定,所采取的施工技术、工艺具有优良的连续性,且与各种施工仪器完美配合,那么将会有效的提高公路施工的质量,将会是一个优良的公路路面施工建设。所以在进行公路路面施工时,所采用的施工混凝土应该具备较好的干硬性,进而使水泥的使用量得到有效的降低,对混凝土产生不好的收缩硬化现象起到抑制作用,最终对公路路面的施工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为了使公路路面的施工能够展现较好平整度,可以采用收光作业形式,且合理的使用精平提浆辊。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改进,在公路路面施工建设中导入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施工工艺、技术以及材料。在对施工材料的选择方面,应该保证与施工技术和工艺的要求相符合,对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一定的控制,且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通常情况下,沥青材料选择AH90或者是110。此外,还必须对施工的机械仪器和外拌处理的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公路路面的平整度达到较好的效果。比如在公路路面施工工程中,使用轮胎压路施工仪器与振动式双钢轮设备合理结合进行工程施工,且遵守各项建设指标,依据建设流程进行,从而使公路路面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2 新时期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2.1 加强组织机构的管理与优化
公路施工的单位与相关施工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公路施工的安全。该组织应该加强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并在劳动保护技术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前提条件下,展开全面的公路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便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落到实处。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定相关的安全指导思想,提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领导层的安全管理思想,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的基础,并将严格管理以及安全管理思想贯彻始终,且还要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假使在施工工程中发生失职,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出现,依据情节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程度处罚。
2.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路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组成一个安全管理小组,依据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安全管理规定。例如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章或者实施细则等,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出各个人员的责任。对于临时工、外协或者是工程承包队,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并对其进行监督,以确保公路施工的安全。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定期对单位或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从而不断提升其安全思想与综合素质,为之后的工程施工与安全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加强施工仪器设备的管理
在公路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的安排,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对设备仪器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确保仪器设备的合理运用。对于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加强管理,聘用专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凭证上岗,并要求操作人员依据工程项目的安排和机械设备的流程进行规范的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及时发现出现的安全隐患并排除,从而使公路工程施工能够安全进行。在进行公路施工时,应该制定相关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例如危险岗位、重点岗位等,制定不同的安全检查机制,并详细规定检查的时间、人员以及相关措施等,以便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在对工程施工进行检查时,必须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实行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并对施工的技术设备与设施进行评估,从而保证其能在公路施工中发挥积极影响。
3 结束语
综上,工程的施工质量影响着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技术与工艺的重视力度,且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时,依据相关的施工技术以及经济规律,并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使公路交通的运输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篇3
引言
公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并且公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公路工程的建设非常复杂,涉及的经济活动项目非常多,而且施工周期长、协作性要求高,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等,因此它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规范的技术,正确的决策思想,高水平的管理及各个部分的互相监督为支撑。
一、公路施工管理的概述
(一)、公路工程项目办理的方针和使命
(1)公路工程项目办理的方针。在确保承揽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需求的前提下,下降工程本钱,发明赢利。其项目办理的方针包含施工的本钱方针、进展方针和质量方针。(2)公路工程项目办理的使命。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本钱三者不是互相孤立的,项目办理的基本使命即是在于求得质量、进展、本钱三大方针调和一致。
(二)、公路工程项目办理的功能
(1)方案功能。在施行工程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应将悉数方针和悉数经营活动纳入方案的轨迹,用一个动态的方案来和谐操控整个项目,使项目有序、和谐地到达预期方针。(2)组织功能。经过职权区分、授权、合同的签定与执行,运用各种规章准则等方法,树立一个高效的组织系统,以确保项意图方针完成。(3)操控功能。项目施工要经过方案、决议方案、施行、反应、调整,来对项目实施有用的操控,其操控的首要内容是质量操控、工期操控、安全操控和本钱操控。
二、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管理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其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协调各项施工活动,在达到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控制环境污染,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秩序有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施工管理对公路工程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的重要活动之一。目前,大部分企业越来越看重施工管理对工程建设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引进先进的施工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加快了施工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的质量,降低了施工建设的成本,促进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公路施工技术管理的关键措施
(一)、工程施工前的技术管理
在公路施工前,大量的准备工作是做好整个工程的重要保障。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工程进度、具体要求等,要按照现场施工环境,制定出科学可行的现场施工方案,明确技术核定和变更等的相关技术规章制度,最大程度确保工程在人力、技术等方面协同合作,使工程顺利预期完成。施工前主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一是技术负责制度的确立。以总工程师为领,至上而下明确每一个级别的分管领导,每一个级别要设立相应的技术管理机构,确立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机构管理者;二是要确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工作要依章办事才能顺利推进,使得技术获得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也明确;三是确定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相关机制和制度。图纸会审是指对工程图纸是否合规合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看图纸设计的结构、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及质量等等是否与要求相一致。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技术管理
顾名思义,现场技术管理就是在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活动,这也是整个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关键所在,因为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现场施工而做的,而后期的验收质量如果也完全取决于现场施工进展如何。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首先是会审图纸并按照图纸施工;其次是确定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具体的施工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施工;三是要定时检查施工的进程以及计划的执行状况;四是仔细做好施工记录,对隐蔽工程及时检查并记录下来;最后是要对施工所有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核对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服务的质量上,保证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举措。工程质量是企业的核心主体,决定着企业发展的生死存亡。这需要树立施工质量第一位的意识,将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到位,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比如说,组建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小组,并安排小组人员轮流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严把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实行施工责任制制度。还应当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做好每个时期的质量考核评比工作,设置专项的工程质量奖金。最好在每个月月底能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商讨会议,将施工活动中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性的交流讨论,所思源路,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
五、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管理机制在公路工程的施工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其质量,减少出现项目不合格的现象。因此,企业应积极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进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首先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严格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普及施工规范和安全防范的章程。其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职能,科学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的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
人才的质量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时,应当严格把关,对应聘人员的公路工程安全知识以及安全操作章程进行严格的考察,择优录取。其次,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地位,赋予其一定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利,为其工作的进行提供一定的支撑力量。
六、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方法
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指在成本形成的过程中,对企业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进行合理的指导、监督调解和限制,以便在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纠正错误,杜绝不合理的开支,从而控制企业的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合理地设计和组织企业的施工方案,并通过多方的比较,找出最佳的计划;其次,企业要建立合理完善的成本管理机制,对企业里面的那些没有成本意识的员工适当地给予培训,完善全体员工的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再次,要努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我们知道,企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等措施激励员工,让员工能够自发地去努力,去奋斗,从而激发自己的潜力,最终在自我提升的基础上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结束语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因此公路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关系到公路工程项目各个职能部门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因此所有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把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不断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经验总结,努力提高自己的质量管理水平,并采取科学的方法严格落实或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和制度。
参考文献
篇4
为确保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交通局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负责公路建设的副局长具体负责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学习,到各项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从加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到内部人员的管理,各公司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各公司具体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整个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并做到所有参加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在公路建设开工前,首先必须同交通局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到目前为止,参加公路建设的7个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7份,明确了施工安全的责任,确保了公路建设施工安全。
二、公路建设,贵在制度的落实。
20__年以来,交通局为了确保公路建设的施工安全,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对公里建设施工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有关规定,确保了今年公路建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08年以来,我县公路建设投资近180万元对江通路小白坡段加刻防滑槽;澄川路部分损坏路面、路基沉陷、明星桔子园路基坍方进行修复,同时投资50万本文来源:文秘站 元对玉江、澄川部分路口按照太阳能黄山灯6盏,5处路口加设减速线,5处路段加设标志和部分损坏绿化带进行修复。在整个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自己的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的安全规则抓好落实,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栏、车辆通行标志牌等其它警示标志的设置,通过全体建设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县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了施工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08年来,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交通局多次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充分利用“五一”“6月安全月”“十一”“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活动,组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认真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要求各施工单位要随时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规章的学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并要求各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20__年,针对我省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为了确保螺蛳铺至海门环湖南路公路建设的施工安全,交通局安全管理人员驻扎在现场,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做到以来,共进行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11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处、一般隐患20多起,保证了施工安全。
五、结合实际,自查自检。
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实际,把重点清查“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对我县公路建设施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1、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对各种技术人员(如安全人员、机械操作员、爆破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通过检查,各种技术人员证件齐全,无无证上岗人员,并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了安全帽,施工现场无违规行为,保证了安全。
2、公路建设施工爆破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下发的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确保对各种爆破器材的管理,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安全。
3、公路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全,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对外来施工人员和分散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居住、统一管理,坚持24小时工地有人看管,严格遵守当地习俗,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目前为止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确保了人员的安全。
4、对一些高边坡、滑坡体的整治,交通局根据当时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消除了隐患。
总之,通过检查,我县公路建设在上级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公路建设施工项目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设计进行施工,做到“三同时”,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为创建平安××、和谐××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篇5
1 加强公路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意义
1.1 保证公路质量
质量监督是公路施工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做好质量监督不仅可以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而且可以提高施工单位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从而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而构建完善的制度,对质量监督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落实,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各项质量缺陷,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从而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标准要求,提高公路质量。
1.2 延长公路寿命
公路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势必会对公路的寿命造成直接影响,而做好对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是延长公路寿命的一项重要方式。部分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体质不健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会留有一定安全隐患。
1.3 提升综合效益
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公路工程施工发生事故的关键因素。构建完善的施工监督机制,落实施工中涉及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优化,对公路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材料等各项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从而使各项要素的作用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2 影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原因
2.1 施工人员原因
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是工程施工最主要的操作者,所以,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有着重要的关联,如果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质量意识,工程的质量自然而然的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提升。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意识都比较的低,并且自身的施工技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就使公路工程的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一原因要首先考虑充分。
2.2 材料原因
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材料是公路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因此,相关的负责人员对施工材料也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把关,这样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但是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他们对材料都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同时也没有对其进行统一采购和配置,大部分的施工材料都是交给承包商来进行采购,这种现象就导致了材料的选购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难以达到质量的标准,甚至为了节约成本还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出现,从而就使工程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3 缺乏技术管理
公路施工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要将这些不同专业的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布置,这就需要管理人员从工程的整体性要求来进行。但是当前很多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中,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工程项目缺乏深刻的了解,对于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具体的步骤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阻碍施工的进行,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导致了工程停滞不前,使得最终的工程施工难以满足要求。
3 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3.1 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
在进行公路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基本控制因素。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所有的责任明确到个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存在相互扯皮的情况,提高施工效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尤其在当前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要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其次,就是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思想建设,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加大培训力度,以公路施工的具体环境为依据,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需要及时掌握技术要点,加速施工,全面提升公路工程的质量。
3.2 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处罚措施
我国公路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施工人员不遵守施工规定,违犯施工的某些安全规定,因此公路的施工管理者要对这一问题做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施工规定的人要进行严格处罚,没有处罚措施就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预期的目标。处罚违反规定的人还会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暗示其他施工人员认真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规定做事,有了处罚措施施工人员会认真对待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公路的质量。
3.3 建立监察监督部门进行施工检查,保证施工质量
公路的质量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经济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监督监察工作,减少因工作者偷懒或私欲造成的公路质量不合格问题出现。监督部门的工作者要认真负责,不放过每一个施工环节,认真对施工工作进行检查,要经常进入施工地点对施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有偷工减料的人要做出严格的惩罚。其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对公路的使用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公路的施工材料和用品都是安全各格的,对购买施工材料的人进行监督,严禁出现因贪婪而购买劣质材料的现象。
3.4 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控,把相应工作作为施工管理的重点与核心。①施工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管控工作,从上到下地强化施工安全意识,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每个人的具体职责行为;②树立安全隐患防治意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安全问题;此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预警机制,依据公路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权限,然后进行演练,让施工人员迅速进行安全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立即进行预防和处理,尽量降低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3.5 构建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质量管理控制的目标,结合公路工程现场施工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控体系。从而推动质量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有效约束现场施工各环节,确保工程质量有保障。要严格按要求施工,落实质量控制要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取得更好效益。通过对公路施工现场基本状况的调研,结合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规划,构建起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实现施工现场质量质量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予以制度规范和现场监管。
结束语
我国经济还处于较快发展的阶段,将来我国对公路等基础设施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公路作为一种灵活性较高的基础设施,其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会更加明显。为了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方、监督方应当共同努力,为提升我国公路工程的质量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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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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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对在投资巨大的工程建设中,如果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在公路建设的安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必定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法规和强制性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保障。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必须根据具体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在全体员工中组织学习和应用。尤其是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更要应该带头落实,亲自推动,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定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使安全规定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因此,编制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安全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对工人上岗前教育,识别和控制危害源。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不安定因素的有效控制提供准确和及时的鉴定。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危害识别和控制是一个事前控制,只有事前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如何实现有效控制,归根到底是人与事的控制。事故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不是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如:工作人员进入时不戴头盔没有挂安全带,高空作业施工现场,焊接人员不戴口罩等。不安全的事,如起重机械传动部件从钢丝绳,电线电缆损坏暴露出来,没有保护装置等等。通过对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切实有效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实现有效的管理,消除或降低风险,保护所有员工身体健康,减少人员伤害,安全经营持续发展。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其一,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其二,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其三,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其四,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其五,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进行学习教育,写出检查,受到处罚后再上岗工作。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因此使员工自觉的提高安全意识,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四、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工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的安全形势。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法多种多样,有不同的特点,培训内容和实际应用到对象的培训,并随时发生变化。应该指出的是,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实效。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应着重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和培训一定要及时有效,与作业工人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各种培训内容、方法、形式要形成一个体系,要求认真、严谨、严格、讲求实效。因此,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人事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运营安全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安全生产,减少人为误差,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五、通过科学和技术的投入,减少人为错误,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积极利用新技术,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实现安全管理的必要保证。(1)提高技术水平,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过程中,力争使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的公路建设。(2)开展人体工程学和安全性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调整员工的心理和生理状态,避免工人工作时发生的异常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规范人们的行为,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3)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积极采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能源,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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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 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九条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
(三)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设计文件、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公路建设市场必须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时到位;
(四)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在控制额度内按规定使用建设管理费,按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非法扩大建设成本的问题;
(六)是否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形成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管理;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调整、财务决算;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八)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有关人员,具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损害国家、单位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管理的技术分级高速
能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连续行驶,全部设置立体交叉和控制出入,并以长途运输为主的公路。
一级
能够适应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5000~25000辆,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要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快速行驶、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设置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
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算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0xx~5000辆,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型工矿区以及运输繁重的城郊公路。
三级
篇9
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公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但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竞争和发展,建设单位的荣誉和地位,更重要的是公路工程的质量与广大人民安全息息相关。
1、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特点
公路工程项目是一种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产品。由于其自身具备的群体性、固定性、单一性、协作性、预约性、复合性和露天性等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项目具有以下的质量特点:凡参与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准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各环节有关因素都将影响工程质量;由于公路工程建设主要以露天为主,受气候、地质等自然因素影响,加上人员和设备的流动性,因而易造成质量的波动;由于设计计算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机械故障、材料质量伪劣、仪器仪表失灵等都会留下质量隐患;公路建设中有大量隐蔽工程部位,其后道工序将覆盖前道工序,若不及时进行工序交接间的质量检查,有可能将前道工序的不合格误判为合格,质量检查时不能解体、拆卸进行,对局部的质量问题也不能采取更换零件的方式解决。由于公路工程质量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有一定的难度和相应的特点。
2、公路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2.1公路施工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自身的特点以及施工方案。因此公路施工引发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常出现在施工管理中,存在着先开工后报告的现象;先检验而后有检验深情报告的现象;只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材料的频率检验;施工单位间技术交接不清,一些关键的技术问题未引起施工的注意;一些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结构的概念知识,在施工中常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等,导致出现很多施工的质量隐患。
2.2在具体的施工中,还常出现沟槽回填复土时不按规范进行,致使道路在行车时常出现沟槽部位下陷;土路基不按规范进行整理和碾压,使得土基压实度不够,甚至有些施工队伍只顾着抢进度,而不考虑路基的盲沟及其他排水设施;沙砾不按要求整片平铺、平整、碾压,而是边挖土基,边摊铺沙砾,摊铺层次不清,标高,平整度得不到控制,甚至有些密实度达不到,导致路面出现凹凸、龟裂等现象;在公路黑色层的施工中,则常出现底层不加处理,基层表面浮料未清除,沥青混凝土与设计的平角结交的压实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平整度及横坡不按要求控制,沥青混凝土的温度不按要求控制等。
2.3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也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况且工程项目位置固定、体积大、每一个项目都处于不同的地点和环境,公路工程的质量不可控因素多,容易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事故。因此,公路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性的。抓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措施
3.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设计过程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起点,工程的实体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都是通过设计反映出来的。实践证明: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资质和质量保证文件;审查设计过程有关保证质量的资料是否完整、合理;审查设备技术规定对质量控制条件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定实施质量控制的具体计划;即使业主只委托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仍有权进行施工图的审核,并就其中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缺陷提出质疑,要求有关单位做出修正。
3.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要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必须选择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来担任项目的施工任务。因此在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应该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工程师应把招标工作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同时要协助当地政府和业主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在施工时有一个较好的施工环境,从而为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得以保证打下良好的基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施:审查施工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出了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的有关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根据图纸、技术规定和订货要求,到施工设备与材料制造厂进行质量检查;配合业主和当地政府耐心细致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合理补偿,保证补偿资金到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3.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加强原材料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对原材料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严格的检验,做到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进场材料不合格要清除出场。
(2)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施工机械合适的机种、机型和最佳的组合方案不仅能适应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还能保证工程质量。因此,施工中要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工作,根据机械特点进行选型组合,研究施工工艺、施工组织,重要的一点是需通过试验路段进行合理组合,使每台机械在施工中发挥最大效率,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3)加强施工计划管理。施工计划管理是施工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其他管理都围绕施工计划管理来展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进行相应调整。
(4)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对各级人员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形成书面的技术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技术责任制的分工进行分级的技术交底,调动全员研究技术问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队伍的整体施工水平与技术水平。
(5)加强安全管理。成立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让安全意识和措施落实到各个操作工序中,避免违规操作。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在保证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创优质工程。
(6)加强自检工作。对工程所需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原材料不得进场,及时做好配合比设计。施工过程中按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做好试验控制、指导施工工作,杜绝造成质量问题。配备优秀的质量检测人员对施工中需控制的现场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对于出现的问题经过论证分析找出原因,予以纠正,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杜绝雷同事故发生,使施工能力在持续改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
3.4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监理单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多数监理人员是从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单位临时借调的,责任观念和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很少监理人员对试验检测流程精通,甚至几乎没有监理人员能亲自抽检的试验检测。更有不少监理人员见风使舵,没有坚持质量第一、严格监理的原则。项目业主若不检查,还有可能不在现场旁站检查。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工序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评定签认情况。监理独立抽检和试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对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旁站不到位,未履行监理职责,不根据程序办事,未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没有监理力度且抽检频率不达标,甚至欺骗业主和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
结束语
总之,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敬业精神、高度的专业知识和视质量为生命的工作态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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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施工单位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人、机械车辆、物”一直是公路行业工程生产的三个要素,其中人占重要的主导地位,本文结合我自己的工作经验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在安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人 ”是道路工程施工活动中的首要因素,也是工程建设的核心
我们要以人为本,运用各种手段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行,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作为领导者与管理者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我们在工程施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制,统筹管理。以下列举几个常使用的工作管理制度。
1.安全学习制度。为及时贯彻落实、掌握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外省、市、县单位事故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学习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会议制度。会议是及时了解情况、部署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协作的重要措施。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和交流经验,深入开展“安全周”、“反三违月”、“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等活动。
3.检查制度。安检小组应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计划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或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反馈给初检单位。
4.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之后应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不超过24小时上报,事后应写出书面报告。
5.隐患整改制度。在工作中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若知情不报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严罚。
6.风险抵押金及奖罚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对事故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提高警觉性。
作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各种数据,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都要亲力亲为,对施工条件、环境应调查摸访清楚,为指挥机械操作人员作出正确的指导。
作为机械操作人员与汽车驾驶员,更应该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操作水平,熟练程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加强对安全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工程安全顺 利施工。
二、“机械、车辆”即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
机械、车辆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是确保工程进度的载体,同时也是事故隐患最大的所在,所以我们要对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及时保养、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让机械带病作业,这也要求我们的操作人员尽心尽职,时刻拉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安全与不安全都掌握在自己的双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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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的公路改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监督,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防止发生事故,避免有关损失,整理、汇编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档案等,确保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安全、有序状态。
2 影响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的因素
2.1主观因素
2.1.1施工组织
公路改造施工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人员设备进入现场、设施布置、交通秩序维护到施工作业结束、现场清理、交通恢复等,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2.1.2参建人员
部分施工作业人员常常存在侥幸心理.加之安全意识的缺乏、对规范了解不深。不按规范设立警示标志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而导致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检查不严而引发事故。
2.1.3安全投入
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经费不到位。
2.2客观因素
2.2.1道路
道路本身的因素包括路面的状态、坡道、弯道、桥梁,以及承担的交通量情况等。这部分因素有些是偶然或随机发生的,无法确切掌握。
2.2.2天气
包括气象因素、季节因素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因素,这类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一定的规律性和预见性,也有偶然随机性。施工单位要根据经验和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小此类影Ⅱ向。
2.2.3交通
这方面的因素是最难把握和控制的。它包括行驶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行驶状态和载重情况等,还包括驾驶员的因素,如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经验、情绪状态以及是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3 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就是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整个实施过程所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活动。公路改造施工过程是一个在规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内进行的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具有线长点多、工种复杂、特种作业多、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参建人员施工流动性大、协调性要求强,以及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影响大等特点。
3.1交通安全管理
由于公路改造施工一般是一边施工一边通行.施工路段交通量大.各种社会车辆、行人与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相互混杂,既要确保施工又要确保通行.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就会引发安全事故,需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3.2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由于公路路面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施工现场存在工序交叉等因素。容易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
产管理。
3.3施工协调方面的安全管理
由于公路施工涉及树木砍伐(清表)、取土、弃土、路基洒水吸水、杆线迁移等,协调不到位极易引发纠纷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4 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管理不仅要达到合同内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要求,而且必须落实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的全方位控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的包含,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兼顾”的关系.坚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有效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5.1建立健全的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建设单位在公路改造建设中安全生产的职责和地位。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方案.并利用管理职能进行协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路路政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管理。
(2)强化现场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的监督作用,要求他们在对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等一并监督。
(3)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3]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公路改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建立公路施工期间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因公路改造施工采取的是一边施工一边通行的作业方式.施工作业面上存在着正常通行的各类社会车辆、行人以及路面施工机械设备相互并存的局面,极易因相互干扰而发生事故。因此。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1)施工前,项目管理方应及时主动地与属地安监、交警、交通、质监等部门及沿途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与协商.特别是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交警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现场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闯入未开放交通的施工路段的社会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对偷拆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的行为,按《治安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路朗改造项目管理方应及时定期地向交警部门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如:施工路段作业面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施工工艺流程情况、施工计划的安排情况.以及需要交警部门协调解决的事宜。施工作业路段发生交通阻塞时。交警部门应及时协调项目管理方、施工方进行车辆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以保证公路改造施工的正常进行和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
(3)项目管理方应及时将参与施工的车辆信息、特种设备信息、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建档,并分别向交警、质监、安监部门进行通报、备案,以便共同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把关。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广开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公路改造必然会改变公路原有的路况路貌,对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产生~定的影响。为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各界告知施工信息.以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驾驶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4.3建立公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手段。
(2)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可以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对特殊工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等制度。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4)制定《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吊索具安全管理规程》、《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细则》等。由于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造成机毁人亡.所以它是目前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
(5)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目前公路施工现场相对薄弱的环节.由于其使用广泛、危险性较大。牵涉到每个劳动者的安全,也是施工现场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劳动防险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险用品是为了减轻或避免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和职业危害,是一项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7)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主要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8)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目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公路改造工程安全有序。
4.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考核,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中加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尤为重要只有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才能有效地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1)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让他们通过培训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在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5)重大危险岗位作业人员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对该类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测定.避免由于作业人员先天性素质缺陷而造成安全事故。
4.5加大安全投入与完善安全设施
建立公路改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施装备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尽可能地使用具有本质安全性能、高度自动化的生产装置。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训练、急救、抢险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抢救仪器、人员和设施.如设置卫生室并配置相应的急救药品;高温作业需要设置有空调的休息室,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2)规范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进入施工路段之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按规定对施工路段设置多级反光式导向标志和施工警示提示进行安全步控,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按规定为路面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旁站人员、路政人员配给安全反光标志服和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派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所有现场人员要时刻注意过往车辆动态.确保安全施工。
(3)夜间施工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警示信号.作业区内设置充分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或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6开展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1)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一是对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二是对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诱发事故的物质基础。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是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因此.要加强对设备运行时的监视、检查以及定期维修保养等工作。经常进行安全分析。对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故障、异常工艺条件和操作失误等,应作详细记录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积极采取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常对主要设备故障处理方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3)加强施工作业环境的日常检查。重视作业环境及条件的改善。冬寒、暑热、风、霜、雨、雪、雷电等环境气候条件.会影响操作人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间接或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7提高施工安全技术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各个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管理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爆破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办理相关作业票后执行。制定和下达雨季施工、防雷、防暑、防台风等季节性专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教育普及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位从业人员。
另外.要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从源头抓起.从基础管理抓起.创立全过程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技术标准、操作工法,建立施工过程结构安全的监控手段与方法。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职工,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及自我防范意识。
4.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目的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地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交通量剧增的特点。规定各施工单位暂时停止路面施工.在节假日期间不再开始新的施工路段.未开工和不能完工的路段在节后再开工。
(2)在施工现场设置交通疏导、路面养护、机械保障、应急施救等临时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确保在车辆抛锚、路面沉陷或路面打滑造成的堵车时的交通疏导.以确保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4.9推行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评审制度
篇12
保周集至六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协商,依法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在工程建设期间XX标段工程建设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安全检查机制。
2、按合同规定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对乙方提出或暗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单位施工。
4、甲方应依法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甲方应当依法加强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不得允许乙方或合谋隐瞒事故。
7、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必须实事求是、合法(包括程序)。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并上墙。
2、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
3、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安全部长、专兼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定培训,取得合法有效证件,上述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不培训不上岗。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
5、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内业资料必须规范齐全。
7、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专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9、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0、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志必须齐全。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处理善后。
1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转嫁事故。
四、考核和奖惩
甲方在年底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依据。若在本年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每死亡1人给乙方和乙方主要负责人10万元和1万元罚款。
五、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指挥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监办、监理组各执一份。
六、其他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行规定。
七、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高速公路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履行项目部安全责任的承诺,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车辆和机械出入和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杜绝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特签定交通安全告知责任书如下:
1、在高速公路范围内施工项目中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作业队长是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是所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各工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是本部门、本班组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职值交通防护人员协助高速交警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疏导指挥。
3、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工作,对违规车辆、人员进行教育,遇屡教不改者可酌情进行处罚,处罚通知单无需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4、及时依据工程实际定做各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按《交通安全组织方案》有序摆放。
5、协助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进行部署、落实、总结。
7、自己遵守高速公路道路通行有关法律、法规,自己遵守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施工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自觉协助甲方和高速交警部门、路政部门等单位交通管理工作。
8、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套装),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横穿通行中的高速公路或拦截车辆,必须经公路天桥或涵洞上下班。
9、现场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报批的郴州北互通施工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组织实施,并按高速交警批准的时间组织交通导改施工。
10、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前必须按《郴州北互通施工交通安全组织方案》中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精心组织。施工时必须顺道路行车方向依次由警戒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依次实施警戒和交通导改。
11、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导改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施工导改作业人员。施工导改作业人员不得在交通布控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12、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禁止无牌无证或牌证手续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13、各施工班组应加强对现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协助项目部维护好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14、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行人上高速公路骑车上高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服从交警、路政部门的指挥和管理。严禁酒后上班、不穿防护服上班等行为发生。确保施工期间,无行车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5、加强本班组作业人员管理,彻底杜绝施工人员自由穿行高速公路,不得在路面行走、逗留,如违规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班组和个人自行负责。
16、交通安全责任书时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促进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各施工标段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实行零指标。杜绝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签订率100%。各标段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负总的责任。各施工队队长对施工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班组长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制度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标段要以广播、电教、标语、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2、组织、指导、督促本标段从业人员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做好本标段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未经过三级教育的或经过教育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同时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为职工建立教育档案。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健全和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持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构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2、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搞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进行登记,制定细致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治理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建设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单位处理整改。
3、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放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六、加强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1、各标段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进场管理,严格进场检验制度,杜绝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施工机械设备。
2、各标段应按照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必须使用轻型材料做围护,严禁在围护1米内堆放沙土、水泥等物料。
4、施工现场必须设臵重大危险源安全标牌和安全标语。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必须佩带安全带,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设臵符合要求。楼梯、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要到位。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臵。
7、要加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购买。塔吊、提升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加强现场临边设施的管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臵。
9、施工现场必须设臵有效的消防措施,要根据作业区、生活区的不同内容设臵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加强现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管理。
七、认真执行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备臵有关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按要求参加县级综合性演练。
2、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突发事故求援小组,并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发生事故时,企业要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检察、劳动等相关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应在一小时内向相关部门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漏报。
八、认真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造成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采取整改、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理方式,对个人采取行政处分、罚款、取消职业资格、追究司法责任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X县XXX建设
XXX高速合同段工程管理
代表:
篇13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