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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发展路径比较
美国投资银行产生于19世纪,当时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相互渗透,实行混业经营。1929年大萧条后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分业经营体制,促成了华尔街投行模式的诞生。1980年以后,金融全球化使得混业经营再次成为一种趋势,但混业经营的发展并未改变美国投资银行的独立地位。特别是在1980年初至2007年间美国投资银行经历了迅速扩张,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美国投资银行业的格局彻底改变。随着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华尔街五大投行的破产、转型或被收购,盛极一时的华尔街独立投行模式宣告终结。
比较而言,中国证券公司发展历史很短,在经历了初创期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2002〜2004年期间,南方、闽发、“德隆系”等多家证券公司纷纷倒闭或被行政接管,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集中爆发,证券行业面临严重的系统性危机。经过2004〜2007年间的综合治理,建立了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的分类监管体系,优质证券公司得到政策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券商步入全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券商的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经营业绩大幅提升,但是新问题、新矛盾也层出不穷。
市场规模比较
从市场规模来看,美国股票市场规模是我国的7倍,证券化率(股市市值/GDP)是我国的2倍,上市公司家数是我国的3.7倍(见表1),说明我国证券市场与美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存在较大差距。
经营模式比较
美国投资银行采用集团化模式,业务多元化,利润来源多样化。在美国投行的利润来源中,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主体,基于资产证券化的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占一定比重。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以后,以华尔街大投行为主体的投资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和服务体系优势,经过对一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的并购整合,一跃成为庞大的“金融航母”。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大投行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大幅收缩,但并未改变美国投行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和混业、集团化的经营模式。
中国证券公司因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业务种类少,核心利润来源于经纪和自营业务,资管、投行等中介性业务比重很低。在产品品种方面也存在结构失衡,股票、债券、基金发展不协调,衍生产品匮乏,缺少风险对冲产品。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大型券商并未形成像美国五大投行那样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
监管模式比较
在监管方面,中美两国存在显著的差异。美国采用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伞式监管与功能监管并行的模式;监管主体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各州的金融监管机构、交易所等,构成了复杂的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由于美国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中的监管主体较多,所以监管权力相对分散。而我国证券业则采用集中型分业监管体制,主要以国务院下属的央行、财政部和证监会为监管主体,并以强调资产流动性的净资本指标为核心进行监管,监管相对简单而且权利比较集中(见图1)。
次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美两种监管模式的利弊。美国全方位的监管模式,涉及金融行业各类主体的利益,其监督相对有效并且透明度高,而且监管往往从市场本身出发,问题的解决可以自下而上,有利于行业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对金融创新和行业风险的监管却缺乏集中的权限,导致创新过度并演变为金融危机。而我国证券业的分业、集中式监管模式有利于行业的整体风险控制,尤其是净资本指标为核心的监管有效性显著。但这种监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低,创新往往自上而下进行。
行业竞争格局比较
美国投资银行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形成以超级投资银行为核心、中小投资银行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多层次格局。既有像花旗这样的“大型航母”,也有一些中等规模、侧重于区域或本土市场竞争为主的中小投行,同时还存在一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小型投行。
我国证券行业集中度也较高,A类券商的各项指标占比都在60%以上。但由于我国证券公司采用分类监管模式:即根据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将证券公司分为A、B、C三个等级,排名较后的券商其部分业务开展受限,业务结构更为单一(见表2)。因此,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低于美国。
抗风险能力比较
美国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相对成熟,业务构成多元化、抗风险能力较强。但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导致投资银行过度创新与过度扩张,特别是大型投行严重依赖抵押融资和借款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使用杠杆化策略来提升盈利规模,净资产在资金来源中占比不到5%,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成为次贷危机的原因之一。在2007年次贷危机大面积爆发之前,美国投行的杠杆率几乎多在24倍以上,瑞士银行更是超过60倍(见表3)。
而我国证券公司,抵押融资和长期借款并不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杠杆比率普遍较低。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完成,我国证券公司的抗风险的能力逐渐增强。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抗风险能力主要体现了行业内部的规范有序。在目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的情况下,业务结构单一和创新能力不足等表现出来的核心竞争力偏弱的问题是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金融创新比较
市场化和自由化是美国投行在创新方面最显著的特征,而高度市场化下的激烈竞争又加快了创新的速度。即使在分业经营时期,美国投行在竞争压力之下一直尝试在法规和监管的边缘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就是美国投行创新的代表作。金融创新使得传统的股权与债权投融资工具之间的界限变得混淆模糊,投资产品的产权关系、风险和收益特征也越来越复杂多样,金融监管也越来越跟不上创新的步伐,二者之间的脱节日趋严重。
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基础薄、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参照美欧的蓝本,因此,创新更加稳健,一般都是在管理层的方向指引下逐步尝试,如ETF,权证、集合理财业务都属于在政策指引下的“舶来品”。在创新业务的推广上,除了利润动机外,政策、舆论等因素也成为推动力量之一。从金融创新的程序来看,往往都是从学术界的研究开始,借鉴海外成功经验,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经管理层批准后才开始试点、推广。上述特征决定了中国投行在创新业务上的稳健立场。
中美投资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
次贷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趋势
从独立投行模式走向全能银行模式。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破产、转型或被收购,标志着盛极一时的美国独立投行模式的淡去,也意味着自1930年以来分业经营体系的彻底瓦解,混业经营趋势将进一步增强,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混业经营之后,未来美国投资银行在严格的监管框架下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高效率和灵活性,当然全能银行模式也将使美国投行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去杠杆化使杠杆比率结构性下降。高杠杆率是美国投行倒闭的罪魁祸首。金融危机的爆发从根本上改变了投资银行对高杠杆率的看法,加上监管趋严,投资银行纷纷通过降低融资融券规模、削减自营业务等方式大规模降低杠杆比率。目前,美国部分投资银行的“去杠杆化”过程已基本结束,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的杠杆率已降至13到14倍。“去杠杆化”标志着美国投行杠杆比率结构性下降这一长期趋势的开始,但随着市场形势的稳定以及新商机的涌现,未来总体杠杆比率可能有所回升。
业务结构与营利模式将发生转变。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严重冲击了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模式。从目前来看,华尔街各家投行均在降低其自营交易业务的风险,本金交易与投资业务明显收缩,信贷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产品如CMBS的规模将进一步萎缩。此外市值缩水导致资产管理规模下降,产品结构向低利润率产品倾斜,使得美国投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也面临一定挑战。短期内,并购及承销业务将表现不佳。但这并非常态,未来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地位依然难以改变。总的来说,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传统低风险、增长稳定的业务将成为美国投行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治理结构中受行政干预的程度加大。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大投行的杠杆比率大幅下降,通过高杠杆化提升盈利的策略将改变,净资产占资金来源的比例必将上升。这导致在公司治理方面,管理层将更多地从稳健角度保护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另外由于美国政府在本轮危机中充当了担保、资产注入等救援者的角色,从而使得美国政府成为美国投行隐形的债权人和股东。因此,美国投行在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受行政干预的程度将会加大。
金融危机后大投行垄断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资银行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决定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危机的爆发使美国政府意识到少数超大型金融机构的寡头垄断可能蕴涵更大的金融风险,而中小投资银行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因此从发展趋势看,防止金融企业的“超大型合并”有望成为美国投行竞争格局的引导方向。依据美国监管部门的思路,未来部分重新纳入国有控股的超大型投资银行存在分拆出售的可能性,大投行垄断的格局将逐步削弱,美国投行的竞争格局面临重构。
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势在必行。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过去曾经被人们推崇的分散制约式的功能型监管体系在危机面前漏洞百出。未来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者将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美联储。美联储的监管职责将得到进一步扩展,其监管权力从商业银行扩展到投资银行及对冲基金等,监管理念也将从监管局部性风险向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转变。未来美国金融监管将逐步实现从分机构、分业监管向综合、跨业监管转变;监管导向也将从规则导向型向目标导向型转变,监管不再区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个行业,而是按照监管目标及风险类型的不同划分监管层次。
在经济复苏中开辟金融创新的新领域。危机并没有改变美国投行高度开放、高度市场化的本质特征,也不会改变美国投行业激烈竞争的格局。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美国投行必须找回应有的敏锐和开拓能力,在经济复苏和新经济领域中开辟金融创新的新领域,寻找新的收入来源。虽然目前无法预知下一个主要利润增长点,但美国投行开拓创新的百年史预示着新营利模式的形成是美国投行业的必然事件。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下,国内证券市场一度面临市值缩水、成交萎缩、筹资停滞等困难。而一直作为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标杆的国际投行的纷纷倒下,更是带来许多宝贵的教训和有益的思考。
证券公司经营模式或向金融控股集团迈进。随着竞争的加剧,分业经营已成为我国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约束因素。从长远看来,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是成为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这不仅能健全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应对国外同行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券商生存空间的挤压,还能有效地提高抗风险能力及业务和市场的开拓能力。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优质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正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迈进。
券商业务结构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变革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未来在经济持续增长、流动性充裕、人民币升值的宏观环境下,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相关制度变革循序推出,我国证券市场将步入稳步增长的黄金时期。同时,随着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日渐深入,不但传统业务规模将急速扩张,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将大大拓展,业务结构将逐步完善,金融创新前景广阔,业务种类也将呈现多元化格局。
行业竞争有望形成差异化、专业化局面。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我国证券公司逐步走上差异化和专业化的道路,证券公司将根据自身特色制订不同的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培育细分领域内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并购、投资咨询,或金融产品销售,从而寻找各自的发展空间。行业组织结构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优化,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篇2
1.技术日趋完善,用户基础较好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技术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风险正在逐渐降低,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用户放心地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互联网贷款产品等服务。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日趋完善使用户的使用方式更为便捷,这也极大地丰富了互联网银行的用户资源。
2.资金需求量大
目前,小微企业是资金需求的重要力量。我国企业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占比约为96%,它们创造了约60%的就业、50%的税收和40%的GDP,然而,其获得的金融服务只有不足10%,远未享受充分的金融服务,小微金融业务拥有巨大市场潜力。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需求较为复杂,很多传统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创造和撮合这种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这种一对一式的个性化产品及服务只能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支撑实现,这为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和巨大的利益空间。
3.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
信息不对称是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的一大难题,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金融风险,显著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为互联网银行小微金融和风险管理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可能。互?网银行可通过引入大数据模型进行数据挖掘与云计算处理,从而有效地调查、判断、监督企业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及时甄别异常状况,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4.国家政策扶持
从宏观政策层面看,目前国家对于互联网银行的发展持积极态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进一步解禁和放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其次,鼓励其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最后,取消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对于资产业务较强、存款业务较弱的互联网银行来说是有利的。
二、互联网银行未来发展存在的威胁
1.监管上仍存在缺位,具有法律风险
互联网银行作为新兴行业,其多方面发展情况已经突破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范围,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政府监管存在空白。而在支付结算领域,我国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没有 《支付结算法》,有关互联网银行支付结算及其他互联网支付基本上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互联网银行行业竞争激烈
大数据环境下,小微金融市场竞争主体迅速增多,竞争局势十分激烈。利用波特的五力分析模型分析当前网商银行需要面对的主要竞争状况如下:
(1)现有同业竞争:除了传统商业银行外,直销银行 与其业务的同质化水平最高。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末,国内开设独立直销银行APP应用的银行已达105家。据调查,用户对于直销银行最满意的三方面分别是:资金安全性、银行的背书以及客服的质量。这也是直销银行相对于成立较晚、发展较新的互联网银行最大的优势。
(2)潜在进入者:随着金融体系的转型改革,民营资本,如百度、美团、小米、苏宁、众邦等各界的大型企业将陆续进军银行领域。此外,以百度为首的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银行合作建立直销银行的模式,将进一步催生成熟和极具竞争力的直销银行列队。
(3)替代品威胁:互联网银行由于政策的原因,并不能完全的发挥银行功能,且服务项目较少,只有几个极为简单的理财产品和贷款产品,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服务同质化高,可替代性较强。
3.利率市场化使得市场利差缩小
2013年7月19日晚,央行宣布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未来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也终将被取消。而如果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尤其是活期存款利率放开,将影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没有了收益率的保证,消费者很可能不再继续追随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这些金融产品。因此,利率的市场化是互联网银行需要面对的潜在威胁之一。
4.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篇3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
(一)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2005年以来,根据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开始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2007年1月。银监会陆续《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章。2007年初,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3月挂牌开业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年5月,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0年6月末共设立村镇银行214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村镇银行的特点
1 村镇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唯一具有股份制性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注册资本数额相对较大,服务功能比较齐全,信贷支持力度较大,风险分散能力较强,社会的认知度相对较高,商业特性比较明显。
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村镇银行可在县、乡两级设立,在县(市)级以下开展存款、贷款等银行业务。二是村镇银行坚持“主银行制度”以及股权适度分散原则,即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同时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0%。三是放宽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我们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做一个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两者有着一定差异(见表1)。首先,两者目标类似,均立足于解决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两者实际上选择不同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道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都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不过小额贷款公司不限制股东资格,而采取限制负债来源(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控制制度风险;与此相反,村镇银行不限制负债来源(可以吸收存款)。而采取限制股东资格(银行是绝对控股的最大股东)的形式来控制制度风险。
2 村镇银行主要从事小额信贷等业务。小额信贷组织是从第三世界国家产生的。它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比较早地发展起来。在亚洲。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最发达,其次是菲律宾、印度、尼泊尔、柬埔寨等国。在拉丁美洲,小额信贷在玻利维亚、墨西哥、秘鲁发展得最为成熟,其次是巴西、智利、萨尔瓦多等。非洲国家中包括南非、乌干达、坦桑尼亚等。但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小额信贷而且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
从世界各国小额信贷组织不同经营模式的分析(见表2)可以看出,小额信贷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营主体具有自生能力。小额信贷组织主要通过团体担保连带责任等模式,共担风险和分散风险,以及实行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和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评估等,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它们都带有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许多小额信贷组织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因此注重社会效益。
我国的现实情况与孟加拉、印尼、印度这些国家有所不同,也与日本、德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异。这就要求中国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必须走自已的道路。我国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农村地区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中低收入和贫困居民开展储蓄、贷款、结算、贴现、银行卡、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作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本金较为充裕,资金来源广泛,依托发起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小额信贷投放方面作用较为突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自身建设和业务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
总体来看,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试点进展比较缓慢。如果与小额贷款公司做一个比较的话。差异就更加明显。截至2010年4月末,全国各地在试点中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700多家,资金来源约1300多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10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无论从已设立机构数量,还是业--务发展规模上看,后者发展速度都快于前者。
(二)资金来源受到一定限制
大多数村镇银行作为新设机构,社会知名度较低,公众认可程度不高,存款增长较为缓慢,在贷款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导致资金来源和需求很不匹配,小额信贷投放规模受到很大局限。
(三)信贷投放力度不足
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银行机构,投资人和管理者往往注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服务“三农”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村镇银行人员少,对农村地区情况不熟悉,导致服务覆盖面低,贷款难以真正发放到种养殖业的农民;授信、担保网络建设滞后,业务处理手段落后,限制了村镇银行扎根农村地区、支持“三农”的服务水平。
(四)盈利能力有限
由于村镇银行发展刚刚起步,业务品种单一,很难吸收到来源于企业、政府对公客户的低成本存款:同时,同于其规模较小,为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需留存超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存放同业),高流动性资产占比高,盈利能力往往低于其他商业银行。
三、我国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一)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根据银监会2009年7月23日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再在全国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1294家,其中村镇银行设立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银监会2009年6月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国务院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投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期我国在已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于2009年3月发出《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又于4月《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人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财税部门2010年5月出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在2009-2013年间,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其发放的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和发展,促进其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于2008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在存款准备金、利率、结算、现金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2 村镇银行可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11%,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7个百分点。
3 村镇银行可申请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2009年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
4 村镇银行的利率政策。村镇银行利率政策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则不得高于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2,3倍。
(三)加快金融创新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以及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注意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
1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广泛性。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推广微贷技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加快建立覆盖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层次信贷体系。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样化信贷需求。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2 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十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打造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和提供流动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
3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缩短流程环节,促进农户贷款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合同,创新并推广标准化的涉农存贷款和理财产品。全面披露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产品的必要信息,准确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健全客户评估机制,对客户的金融服务适应性开展有效评估。建立和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4 健全农村抵押担保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
(四)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较弱,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监管不足和缺失、风险处置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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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之一:实施国际化改造
股份制银行在发展初期是以国有银行为参照系,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经营特色。与国有银行相比,在体制、机制、文化、理念和管理诸方面都形成了一定优势。
然而,当融进国际竞争的大潮后,与国际一流银行相比,不得不承认,差距还非常之大。若希望在与外资银行的较量中不落下风,并在国内同业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就必须“取法乎上”,按照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标准和规范,对自身的管理体制、经营理念、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进行有计划的全面改造。
国际化改造的重点是引进外资和尽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具有或接近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化商业银行。具体措施包括:
1.吸引外资入股。当前,各股份制银行都在公开的或秘密的然而都是紧锣密鼓地寻找外资合作伙伴,希望尽快引进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入股,吸引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和世界知名加盟,争取与最佳的国际银行集团结盟。从外资的角度看,他们进入市场,靠设立分支机构是一种缓慢而高成本的发展策略,通过参股股份制银行,利用现有的、员工和客户群体,可以很快实现盈利,并且投入少,也容易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和支持。加之股份制银行的包袱轻,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发达的中心城市,客户资源优良,与外资银行的市场定位基本吻合。双方合作,可以减少中资银行的竞争对手,降低竞争程度,尽快融人中国市场。从股份制银行角度看,则可利用外资银行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既有的技术和金融产品,优化资本结构,迅速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因此,双方利益相近,“兴趣”相投,一拍即合。所以,不难预测,未来5—10年,所有的股份制银行都可能成为中外合资银行,而外资所占比例也将呈不断升高之势,甚至不排除有一天,外资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取得控股地位。
2.经营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华夏银行已聘请毕马威师事务所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了全面诊断,并针对与国际一流银行存在的差距,拟引进设计一套完整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移植和嫁接国外成功的决策体系、风险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建立能充分适应完全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的经营管理体制。其他各行同样都把国际一流银行的模式和经验作为尽快缩小与外资银行差距的必由之路。
3.实施“引进来、送出去”的国际化人才工程。如聘请国际知名的银行专家担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引进有国外金融从业经验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将员工选派国外学习深造,以及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化大银行的技术援助和项目辅导等。
4.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要想实现国际化,就必须敢于主动进入国际市场。从长远目标看,股份制银行的发展方向无疑会是全球化银行,通过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扩展盈利空间,做到两条腿走路。但是,从近中期看,还会继续把主战场放在国内,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竞争。因为股份制银行在国外知名度低,实力弱,国际竞争的经验不足,竞争力不强。所以,在走出国门时应采取谨慎的政策。并且,短期内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此为窗口,了解国际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以利于国内参考,并积累海外发展的经验。目前,股份制银行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在国外特别是欧美设立办事处和分行,打开通往世界的“窗口”,而登陆香港则无疑是个必经的“桥头堡”,中信、光大、招商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以此作为海外发展战略的跳板。
5.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与国外银行业的相互业务,与国外银行建立战略同盟关系等是中外银行业合作的重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国际化改造战略时,也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自身实际、经济金融体制和体制以及传统文化背景等因素,做到国际化改造与本土化相结合,办出自己的特色,避免水土不服。
趋势之二:向事业部制过渡
在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的条件下,与国际一流银行接轨的关键是管理体制——特别是组织架构的改革。
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与传统的以内部管理为目的的设置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特点是强调营销理念,并按这一逻辑,根据客户对象设置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国际业务部门等,体现了以营销为中心的企业文化。
但是,目前的组织架构仍以块块管理为核心,采取了功能型组织以及分散的区域性责任和控制模式。其基本特征包括:采取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模式,每个管理层面的部门设置按照职能块划分,同时,上下级行之间实行部门对口管理;总行对分行的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下达政策的方式进行;分行在业务和管理上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分行行长直接向总行行长汇报;分支行是利润中心,营销职能分散在各家支行;实行授权管理,只有超越权限的业务才需上级行批准,或直接由上级行统一经营等。
客观地讲,实行块块管理,一方面是沿袭传统国有银行模式的结果,另一方面,也确实是在现阶段内外部环境下的一种合理选择。它适应了以下特定的约束条件:技术落后,通信手段不发达;金融产品单一,市场差异程度较小;缺乏总行统一的、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报表虚假,资料不全,可信程度低,只能主要依靠直接观察和经验判断风险;产品和服务存在同质性,不是以差异化的产品作为竞争手段,而主要依靠关系营销;在技术条件上,从总行无法做到对业务流程和具体人员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必须依靠分支行就近管理和考核,以及总行经营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还没有条件做到标准化、程序化、工厂化经营等。实行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迅速准确地作出反应;有利于调动分支行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争取地方支持,促进业务在当地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分支行职员能够随时与顾客交流,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同时,可以较清晰地分清各级行的责任,也使得总行对分支行的考核相对简便有效。因此,它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必然性、合理性。
但是,这仅是一种适应经济金融不发达和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情况下的模式,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主要表现就是不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和规模效应,不能适应高度竞争和金融自由化环境下的创新要求。同时,分散的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暴露出明显不足。这是形成我国银行业低效率、高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这种管理模式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已被放弃,而代之以“条条管理”的事业部制。这种体制下,不仅在职能线上进行有效集中管理,而且在业务线上也实行集中管理。其业务系统一般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两条线,每条线又有许多具体的细分。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条战线,每条战线,都既有市场营销部门,又有后勤支持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既管负债,又管资产。在这种架构内,所有运行都真正贯彻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客户经理围着客户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横向服务;产品经理围着客户经理转,根据客户经理要求提供纵向服务;全行支持系统围着产品经理转,做到资源共享。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业人才,分工细,专业强。集中管理的优势体现在,可以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统一形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集中力量加快金融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可见,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管理模式。
可以肯定的是,事业部制将成为未来股份制银行主流的组织架构模式,这将是大势所趋。较理想的框架设计是:
1.建立以首席营运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为管理核心的事业部制管理架构;
2.总行管理部门高度精简,将银行管理部门重新组合,成立银行管理中心,行使集中管理的职能;
3.按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重组业务系统,作为利润中心,同时,整合人力资源、营销管理等主要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
4.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后勤保障等部门作为事业部制的坚强后盾;
5.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通过部门来实现,分行的主要职责是开拓市场、吸收客户、服务客户,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业务;
6.注意发挥分支行的地方优势。由块块管理转向条条管理,并不是削弱分支行的权利,搞“削藩”。恰恰相反,分支行由于职能更加明确和单纯,反而更能集中精力开展营销和为客户服务。
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变革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至少在短期内,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因此,各股份制银行应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过渡方案。并且,将在建立统一数据库、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所作为,逐步集中后台管理职能,并适当集中一部分前台营销职能,为最终转向事业部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趋势之三:资本补充渠道正常化
资本金不足是制约股份制银行快速扩张的最大瓶颈。它使银行丧失了很多发展机遇。不仅设立分支机构遇到困难,正常业务发展也受到,受监管政策约束,甚至不得不萎缩资产业务,以削足适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渠道目前只两个:一是增资扩股,其数量有限,且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二是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形成一个源源不断的正常的资本补充渠道。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银行都是上市公司,银行股在任何发达的股票市场都占很大比重,成为稳定股市、提升股市品质的重要因素,是标准的蓝筹股。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共同需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上市热不断升温。继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成功上市后,华夏银行等也纷纷提出上市申请。
但上市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并非任何一家股份制银行都符合上市的条件。上市之前,必须解决好一系列的:1、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若不上市,这一问题并不显得那么迫切,而要上市,完善治理结构就成了前提条件;2、不良贷款问题。不符合上市规定的不良贷款率最低标准,不能上市。如何在短时间内将不良贷款降下来,是拟上市银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五级分类”标准,并按监管要求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按这一要求,可能要把所有的历年积累填进去,甚至形成净资产减值,银行股东不仅无法分红,还要继续注入资金。这是股份制银行上市最难逾越的门槛,更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难以逾越的门槛。此外,还有资本金充足率问题、三年连续盈利问题、与自办实体脱钩问题、股东关联贷款的清理问题、风险集中度问题等等。每个问题的解决都不轻松。上市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越过上市“门槛”,既是迫使自己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实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升级的过程。
除国内A股市场外,一些股份制银行还把眼光盯在国外上市上,明确提出要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地上市的目标。特别是香港股市是概念股票海外上市的聚集地,也理所当然地成为银行海外上市的首选。
海外上市不仅可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克服国内市场容量太小的缺陷,而且,股东的国际化,也有利于巩固其在海外的客户基础,把银行全面推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对于股份制银行的海外战略作用甚巨。同时,海外上市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将强制股份制银行与国际接轨,对推动银行改革意义重大。
除了两个市场上市外,另一个可能的趋势是,符合条件的股份制银行还将被允许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方式补充附属资本。同时,禁止职工持股的限制也有可能突破。因为只有鼓励员工持股,才能更有利于把利益与员工利益捆在一起,与此有关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措施才能得以大行其道。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进而推动增长的重要措施。
趋势之四:向金融控股公司演变
关于分业和混业的争论由来已久。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经历过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的演变。由于混业带来的严重的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底,我国提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1997年再次强调,并进行了整顿,形成了现在的格局。
分业经营对于稳定金融形势、化解金融风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造成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金融创新,降低了银行盈利能力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使之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英、日、美等国相继放弃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之后,国内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再次高涨。但无论从金融业的资质,还是金融监管水平看,至少在短时间内,尚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匆忙推行混业经营很可能重蹈“一放就乱”的覆辙。只能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采取一种渐变策略。
现在,界、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普遍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比较可行的折衷形式。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提出要走“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子。其最基本的目标有三:一是实现范围经济效益,拓宽银行盈利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提高银行竞争力;三是利用控股公司“资本放大器”的功能,控制更大规模的资产,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会允许“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并成为主导性的金融组织形式。
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由来已久,既有“中信模式”、“光大模式”,也有实业资本参股金融业的“山东电力模式”,但这还不是规范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金融控股公司将采取一种更规范的形式。
1.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问题。应以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为理想模式,下属银行、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业经营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受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不再进行实业投资。
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问题。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必须解决母子公司的关系问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建立统一的信息处理中心,设计跨行业的金融高级产品。它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但具有投资功能,负责收购、兼并、转让以及管理子公司的股权变动,对子公司则采取委派管理层等方式进行控制。子公司是一级法人,可以独立开展业务,但是重大人事、财务、收益、投资、风险监督等事宜要受母公司控制。
3.单一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过渡问题。从单一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过渡,首先要解决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来源问题。可行的途径可能是将银行的资本金直接转化为控股公司的资本金,原来银行的股东全部升格为控股公司的股东,注册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然后由总公司控股银行公司。开始可以仅拥有一家银行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自行组建或收购方式进入证券、保险等领域,实现跨行业经营。
4.“防火墙”与沟通管道问题。为保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我们倾向于在子公司之间、各类金融业务之间分别设立一道制度性“防火墙”,以防范子公司之间违规经营,控制关联交易,防范金融风险。在此前提下,还要解决各子公司之间正常的沟通管道,既过滤风险,又发挥集团的作用,避免自缚手脚。否则,控股公司就失去了意义。这些管道包括:①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正常资金往来与交易;②利用统一的营业;③相互推荐客户;④开发具有适当交叉功能的金融创新产品;⑤在允许范围内的信息共享等等。这些管道的存在并不“分业经营”,但又架起了一座由分业向混业过渡的桥梁。随着监管能力的提高和经营行为的规范,这些管道会越来越宽,直至最终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监管当局要做的是对这些管道进行设计和加以定性,确定在每一阶段,应放宽到什么程度。
5.监管当局的合作问题。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各子公司要受不同的行业监管,这无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为防止监管当局各自为政,出现监管真空,必须建立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机构,进行监管合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一些联合监管行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在实现混业经营后,形成统一的监管体制。
然而,即便将来政策上允许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对一家具体的股份制银行来说,也不宜采取“同时出击,全面介入”的策略。不能为混业而混业,一切必须以安全和赚钱为前提。从英国等国家的混业经营实践看,由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的经营文化不同,存在不兼容问题,结果导致经营失败,最后,被迫退出投资银行业,而把重点放在国内零售银行业上。他们成功的经验是,要集中精力形成自己的优势领域,采取战略联盟比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更为有效和安全。这一点值得国内银行业借鉴。
趋势之五:以购并实现低成本扩张
银行业发展不外乎纵向扩张和横向扩张两种形式。要实现跨跃式发展,购并重组乃是捷径之一。实践证明,世界上绝大部分“超级银行”都是通过资本运作和购并重组发展起来的。
我国银行业以往的购并重组许多是行政型购并,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有的甚至是“拉郎配”,效果不理想。
直到2000年国家允许股份制银行收购城市信用社后,才开始出现真正市场化的收购行为。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确定的股份制银行改革发展与监管目标中,提出鼓励包括股份制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业务联合,多种途径发展壮大。至此,银行购并的政策障碍才得以清除。
与行政型购并不同的是,市场化购并是经济主体之间的自愿行为,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因此,往往采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方式。
究竟是选择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还是选择购并的方式实现外延扩张,这要因行、因时、因对象而宜,也就是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决策的依据则是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看何者更符合自己的发展战略,何者的成本收益比较高。总体而言,股份制银行要在短期内快速扩张,购并重组是一条重要途径。
可以预期,未来的金融机构购并将频率更快、范围更广、规模更大、形式更多,将主要表现在:
1.收购业绩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特别是股份制银行购并城市商行有可能成为最普遍的形式。这是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一般规模不大,受资金、技术、地域等限制制约了市场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将处于劣势,迫切需要与机制更新、实力更强的股份制银行合作。而且,其规模大小也与股份制银行的购买能力相吻合,两者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因此,有可能成为股份制银行未来购并对象的首选。
2.跨行业收购。即由以股份制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收购、兼并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股份制银行之间的合并。在奉行“大即是美”的,银行业集中程度越来越高,为了迅速壮大规模,股份制银行之间有可能也基于共同目的走到一起。这样一夜之间就会实现规模的成倍扩张,迅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在购并形式上也将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如全资现金收购、控股收购、股权互换等等。而收购重组后,可根据情况采取成立子公司、控股银行、成立分支机构以及在同城市设有机构时的吸收整编等多种灵活的形式。
目前,除了已进行的收购规模较小的城市信用社外,我们还没有更多的案例可循。因此,我们无法准确预测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仍然可以肯定,购并重组将带来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课题。这些问题包括:
1.购并审批程序问题。由于金融业购并尚缺乏经验,监管当局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审批程序视同于设立分支机构,复杂而时间漫长,这对购并双方的经营都会构成一些影响。而国外的购并审批主要侧重于看是否会构成垄断,影响自由竞争。只要不构成垄断,批准程序非常快捷。因此,应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收购兼并条例,简化程序,依法审批。
2.资本金问题。现在的办法是按照新设立机构的方式,要求按被并购机构的等级,拨付实收资本金。分行级至少一个亿,异地支行5000万元,这对购并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于全国性银行之间的购并,按这一办法将无法进行。对此,能否采取更灵活的政策,是一个值得的问题。
3.购并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被并购对象大多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企业的价值很难判断。现在一般采取净资产收购方式。经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然后按五级分类提足风险准备金后,收购价格。这对收购单位来说是一种最划算的方式,因为按这一标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大大缩水,甚至会出现负值。然而,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被收购单位股东的反对。而在西方国家,企业的价格则主要看盈利能力,根据对企业盈利前景的估计,经协商达成一致价格。常用的定价包括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预计这些方法在今后规范的购并活动中都可能出现。
4.人员处置安排问题。这是购并中比较棘手的难题。一般来说,如果被购并企业人员较少,素质较高,采取成建制接收方式即可,但被购并企业往往存在冗员,不得不采取裁员方式,这时,若处置不当就会影响购并的成败。西方国家银行在购并时,支付价款中相当部分用于支付员工遣散费,对此可资借鉴。
5.地方政府利益问题。在我国,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往往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大股东,收购往往要触及其既得利益,不仅影响收益和税收,而且,地方政府还拥有很强的控制权和干预贷款等“隐性利益”,所以,与国外不同的是,地方政府在购并过程中将作为谈判一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态度往往具有决定性。如何给其适当的补偿,征得其同意,并继续对新成立的分支机构给予支持,是收购银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篇5
2014年年初,随着国家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政策的放开,银行业改革开始进入 “深水区”,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将迎来一位新朋友――民营银行。
所谓民营银行,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主流的观点包括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三种主流观点都认为私有资本进入银行业是民营银行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对民营银行的定义将采用产权结构论的观点,即民营银行是指民营资本占银行总资本控股权的银行。
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竞相进入银行业领域将是未来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将进一步加剧银行业间的竞争程度。此外,从已经公布的民营银行运营牌照权限可以知道,农信社与民营银行在资本规模和经营领域均具有较大相似性,因此,民营银行对农信社未来发展的影响尤为重要,需要农信社予以高度关注。
二、农信社的竞争短板
与民营银行相比,农信社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以下短处:
(一)民营银行在具体业务上更精细
由于银监会颁发的民营银行牌照是有限经营范围,因此,民营银行可以在优势领域与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展开项目竞争。例如,在已经颁发的民营银行牌照中,阿里巴巴申请“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模式,腾讯申请“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模式,民营银行发起人利用各自在某些行业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人脉优势,在特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而这是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目前做不到的。
民营银行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经营将会形成极具特色、颇有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群体,满足特定细分金融市场客户需求,从而,牢牢握有忠实客户群。因此,民营银行在细分市场上的精细化经营优势也是农信社的一个竞争短板。
(二)民营银行在组织架构和经营机制上更灵活
新成立的民营银行可以借鉴它们的发起人在实体经济经营中积累的管理经验,采用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机制,迅速将管理优势转化成经营效益。民营银行可以利用其便捷的业务流程,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迅速地占领细分市场。而这一点是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短板。
三、农信社的竞争优势
(一)资金实力强
民营银行的发起人虽然都是成功的民企集团,但金融业不同于其他一般行业,整个金融业是反映国家经济运行情况的“晴雨表”。培养一个成功的经营团队和制定一个完美的经营策略均需要一个漫长的磨合与孕育过程,这些都会使民营银行付出更多的“机会成本”,也会大大削减民营银行的前期竞争力。而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相当的资金实力,这也进一步增强了农信社相对于民营银行的竞争优势。
(二)社会信用认可度高
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背后都有国家信用作为其最后的背书保证。而民营银行则从申请时开始,就被要求制定好 “生前遗嘱”,民营银行偿债能力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运营能力,并且是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广大储户对民营银行的信任度并不高,民营银行要在根本上同传统金融机构竞争,必须要在客户的信任度上展开一项长期维护拓展宣传工作。从这方面来说,农信社具有社会信用认可度优势。
(三)软实力扎实
民营银行虽然背后依托着传统行业巨头的资金支撑,但这些企业对于银行业经营并没有实际经验,而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在长期经营中早已熟练掌握了该行业的运营规律和技巧,已经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优势,能够不断满足日益变化的金融市场需求。从这方面来说,农信社的经营软实力更扎实,这也是农信社的一项竞争优势。
四、农信社的应对策略
民营银行从设立到布局,都是沿着社区、小微的经营方向,而这些领域也是农信社的主要服务领域,因此,农信社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策略:
(一)坚持服务“三农”主体地位
鉴于民营银行的资本规模和经营领域与农信社有较大相似性,因此,农信社需要标新立异,形成自身鲜明的品牌特色,在目标客户群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农信社应当继续坚持服务于“三农”的市场定位,将人口基数大的农村市场作为自己的细分市场和目标市场,组织专门的研发人员和营销人员开发和推广适合于该目标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高效满足该细分市场客户的特定金融需求,尽可能充分渗透和占领该细分市场,不给竞争对手留下任何可趁之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再造业务流程
农信社应当抛开传统经营思维限制,打破原有业务流程局限,从现代企业管理视角,重新审视和设计自身业务流程,坚持“小、快、简、整”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新设计业务流程,科学培训员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始终与市场变化同步,牢牢稳住老客户,并持续开发和增加新客户。
(三)持续加大创新力度
篇6
一、《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其中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和消费者金融保护是其两大支柱性内容。
(一)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1]。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及七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改革重组了银行监管机构,将储蓄机构监理署(OTS)合并到货币监理署(OCC)中,其部分职能转移到美联储(FR)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改革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权力,改革后美联储不仅名义上拥有消费者金融的监管权力,而且将拥有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职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各业界的大型机构均被纳入其监管范围之内。针对此前保险业没有联邦监管机构的制度空白,财政部将成立新的监管办公室,与各州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保险公司。同时该法案设立了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给予FDIC破产清算授权,将FDIC的清算职能扩大到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接管、拆分、清算等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
(二)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非常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一是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为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美联储应当根据FSOC的建议或自行对并表资产不低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一套审慎监管标准。这些审慎监管政策包括:设置最低资本充足率和最低杠杆率指标、加强风险管理、危机处置规划定期报告制度、设置集中度限制、定期压力测试、设置短期债务限制、计提应急资本、加强流动性要求、强化公共信息披露。美联储还可根据FSOC的建议或自行判断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慎监管标准。更为重要的是,为防范系统性风险,FSOC将获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2/3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同时可以直接否决大型金融机构间相互购并申请。
二是引入修订版的“沃尔克规则”,对大型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直接限制。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一些机构可能不得不“自废武功”,剥离或缩减部分带来丰厚利润的业务,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
(三)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版图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创立被称为“华尔街新警长”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这一机构将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实施监管,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拥有调查和强制执行的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加强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一是《多德-弗兰克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的监管,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实施衍生产品交易中央结算;二是要求银行分拆掉期业务,要求银行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较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自身仅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三是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四是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五)将“影子银行系统”纳入监管框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影子银行系统”纳入严格监管的大框架之下。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大型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其在美国证监会(SEC)登记,接受强制性的联邦监管,报告交易和头寸信息,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果此类机构具有特大规模或特别风险,将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风险监管。这令对冲基金的客户非常抗拒,因为报告交易和头寸信息将曝露其身份,从而影响询价以及市场交易。
(六)加强对投资者和股东的保护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和股东的保护。一是制定新的严格规定,以保证投资顾问、金融经纪人和评级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调华尔街经纪人的受托职责,即客户利益高于经纪人的自身利益。加强SEC的监管职能,在SEC内部成立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办公室。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新法案在SEC中成立专门的监管办公室,每年提供监管报告;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公司的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等;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在评级公司人员跳槽至客户方时实施离职审查;允许投资者对“恶意和轻率”的评级行为提讼;鼓励建立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降低监管方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拥有摘牌的权利[2]。二是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人参与董事选举、对管理层薪酬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
二、《多德-弗兰克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不仅在美国金融版图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总体而言,对我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但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一)对目前业务影响有限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零售金融以及金融衍生产品领域。而我国商业银行中,目前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在美国设有分行,并且其分支机构业务都继承了国内商业银行的传统,很少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另外由于牌照的限制,也很少从事零售金融业务,资产规模占相应总行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因此,《多德-弗兰克法案》与中资银行目前的业务结构相关度不高,对中资银行业务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
(二)经营合规成本可能提高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拥有500亿美元或以上资产的大型银行机构将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定义,这将包括全球资产达500亿美元,且因为拥有美国分行、处或商业贷款子公司而被视为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的非美国银行,以及任何控制此类非美国银行的非美国公司。《多德-弗兰克法案》为美联储如何对非美国银行机构执行从严标准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虽然目前不能确定美联储对非美国银行机构具体执行什么样的从严标准,也不清楚美联储将如何能够以较为有效的方式将这些标准适用于非美国银行机构,但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法案规定美联储可就相关要求针对某家银行机构(包括非美国银行)或某一类别公司的风险、规模、复杂性、活动及其他因素作出量身定制的修订;二是法案规定美联储可对国民待遇及竞争机会均等原则给予适当的考虑。
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均远超500亿美元,属于“包括在内的银行控股公司”。一旦美联储确定的从严要求适用于所有非美国银行机构,并且其监管要求又高于我国监管要求,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合规成本将被迫提高。比如将不得不接受更高的资本要求,或者更改公司治理架构,或者为满足美国监管要求而编制解散方案,或者进行额外的压力测试等等。
此外,法案的一些规定也将会直接增加非美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如两年过渡期后设立的金融研究办公室所需资金将来自于资产达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以及系统性重要的非银行机构提供的监管费用;美联储还要求资产达500亿美元及拥有美国分行或处的非美国银行交纳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管的费用。
(三)延缓相关战略推进节奏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我国大型银行以及部分中型银行纷纷开始推进国际化、综合化战略。但《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实施将可能延缓我国银行相关战略的推进节奏。就国际化而言,法案对系统风险的严格监管可能导致银行对规模过大心有所忌,不得不压缩部分海外业务。同时,合规成本的可能提高,将会使我国银行在美国拓展业务变得更加谨慎,特别是法案着重保护的与消费者相关的零售金融业务。就境外综合化而言,法案所体现出的对全牌照趋势的排斥以及零售金融、衍生金融产品的诸多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综合化经营的成本将显著提高。
(四)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有限,但将间接影响其他国家乃至国际层面金融监管潮流,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考虑到美国不仅处于金融领域发展前沿,而且在IMF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监管组织具有主导性的发言权。作为世界金融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其国内金融改革法案必将深刻影响G20的全球金融改革探讨和未来的新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其法案中的部分条款甚至可能直接上升为国际组织制定的所谓全球规则。特别是对大型银行更严格监管资本的规定以及“沃尔克规则”对银行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监管等,可能意味着全球金融自由化的黄金时期已经终结,后危机时代全球正迈向更全面、更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均属于《多德-弗兰克法案》需要接受较严格监管的大型银行机构,因此,我国需要积极应对该法案带来的可能影响。
(一)深入研究《多德-弗兰克法案》
根据美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加强法》,1991年12月19日后成立的外资银行分行不能在美国开展10万美元以下的零售业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美国设立的分行主要提供企业存款、企业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传统银行业务,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尽管如此,对各家志在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银行而言,仍也有必要对《多德-弗兰克法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密切跟踪美国监管当局的后续具体的监管细则。一是全面深入评估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现有业务的影响;二是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要特别注意新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密切跟踪美联储的监管文件,特别是针对非美国银行的具体监管规范,适时评估其对我国银行业海外发展战略的影响。
(二)审慎开展各类政策性风险高的业务
《多德-弗兰克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理念将由“放松监管、放任创新”转变为“加强监管、规范创新”,这将加大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政策性风险。为此,我国各家银行必须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审慎开展以下各类业务。一是审慎开展零售金融业务。危机前消费金融工具的不透明以及危机最终部分由纳税人买单激起了民怨,迫于政治压力,法案成立了CFPA并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将进一步加大从事零售金融业务的合规成本,特别是对监管法律及惯例了解不够透彻的非美国银行而言。二是审慎开展衍生金融产品业务。根据新法案,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将接受从严的资本及监管要求,并将面临多头监管。三是审慎开展“影子银行”类业务。尽管法案最终对“沃尔克规则”作了稀释性的修订,但这已表明美国监管当局开始排斥混业经营的监管取向。如果过渡开展各类“影子银行”类业务,将可能引起美国监管当局的重点关注。
《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将对非美国银行在美国开展业务带来更多的困难,从而给中资银行国际化战略以及境外综合化战略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我国各家银行仍应继续坚持相关发展战略毫不动摇,美国仍应是我国银行拓展业务的重要目标市场,我国银行需要做的是密切跟踪美国监管动向,综合评估各种成本,趋利避害在美国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一方面,虽然《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银行从事自营交易进行了诸多限制,但也应看到法案没有完全照搬“沃尔克规则”,而是作了弱化的修订,并没有完全限制混业经营,美国不会重回《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时代,适度混业经营仍是国际金融业经营发展的主流趋势;另一方面,未来阶段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不会逆转,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仍会快速增加。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过程中,美国经济金融仍将会占据主导地位。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金融危机之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操作管理一直被视为标准样板而被新兴经济体的金融改革效法,加上考虑到美国在国际监管组织中处于主导性的话语权,《多德-弗兰克法案》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将开启全球加强监管的新时代,这无疑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新挑战。面对新挑战,我国银行业唯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是探索盈利新模式,提高盈利水平。监管取向的变化、资本要求的提高以及合规成本的不断增加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及盈利能力。二是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轴,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这一方面是合规要求使然;另一方面更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三是以合规为前提,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在未来阶段,金融创新与加强监管将会相伴而行。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创新永远是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生命力的制胜法宝。
篇7
随着 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1.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看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由于利润的导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都主动边缘化。
2.新农村建设要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农户的贷款需求已不再是购买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部分农民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成为专业户和生产大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很强的季节性,且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农业生产的数倍。
3.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诞生前,农信社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加入WTO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信社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农信社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办理结算的方式和汇兑时间均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篇8
1.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2.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弊端
1.网络建设方面:就目前发展形式看,中国的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发展神速,但就宽带、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都是网络发展的重头戏,我国网络与业务的实践需求、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偏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者,上网速度和宽带也是阻碍中国网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上网速度慢、访问速度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发达城市中,互联网设施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基本上实现了门到户的宽带连接,但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网络设施的不完善等等。
2.网络的支付问题:网络的支付问题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没办法保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突出方面就是支付问题,网络支付结算方式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都还没办法提供完全全国连网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传统和网络支付的变更过程中,银行间未能很好的合作,而且它的网络支付的覆盖面相对教小,在数据和处理过程中也未能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应用。诚信也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现在的信用制度来看,社会的整体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都是不讲信用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借助INTERNET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都是半信半疑。
3.网络的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在网络上存在的威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假冒、旁路控制和授权侵犯等等。某个实体假装成另外一个不同的实体,非法实体通过种种渠道便获取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在很多时候,黑客还会用木马控制用户的操作系统,其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4.网络的法律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在中国,网络的法律问题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使消费者还不能很放心的使用网上交易,从而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三、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
4.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需要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根据网络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严惩利用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系统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对网络银行发展在法律制度上的安全保护。网络银行是无国界的,所以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作,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络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真 ,余素梅.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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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2.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弊端
1.网络建设方面:就目前发展形式看,中国的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发展神速,但就宽带、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都是网络发展的重头戏,我国网络与业务的实践需求、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偏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者,上网速度和宽带也是阻碍中国网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上网速度慢、访问速度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发达城市中,互联网设施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基本上实现了门到户的宽带连接,但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网络设施的不完善等等。
2.网络的支付问题:网络的支付问题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没办法保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突出方面就是支付问题,网络支付结算方式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都还没办法提供完全全国连网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传统和网络支付的变更过程中,银行间未能很好的合作,而且它的网络支付的覆盖面相对教小,在数据和处理过程中也未能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应用。诚信也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现在的信用制度来看,社会的整体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都是不讲信用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借助INTERNET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都是半信半疑。
3.网络的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在网络上存在的威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假冒、旁路控制和授权侵犯等等。某个实体假装成另外一个不同的实体,非法实体通过种种渠道便获取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在很多时候,黑客还会用木马控制用户的操作系统,其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4.网络的法律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在中国,网络的法律问题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使消费者还不能很放心的使用网上交易,从而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三、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
4.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需要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根据网络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严惩利用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系统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对网络银行发展在法律制度上的安全保护。网络银行是无国界的,所以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作,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络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真 ,余素梅.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02,(03).
篇10
业务规模发展能力强。银行保险自其萌芽、发展到壮大,仅仅只用了两三年的时间。据统计,2006年全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为1022亿元,比2001年的47亿元增加了975亿元,同比增加了20倍(本文的统计口径和分析对象均为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未考虑财产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图1反映了2001年至2006年全国银行保险保费规模情况。
几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寿险业务的平均发展速度,其占比也日益提升,已经成为与传统的个险、团险相并列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公司的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则成为支撑公司新单业务增长的第一大销售渠道。从行业来讲,近两三年以来,银行保险业务成为拉动寿险业务甚至是保险行业业务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表1反映了近三年银行保险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的占比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近三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直稳定在25%左右;但换一个角度看,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保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是新单保费,而个人业务在近几年的结构调整中大大提升了期交业务比例,考虑到业务的滚存性,银行保险占当年人身保险新单保费的比例应远远高于上表,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是人身保险业务增长的主要力量。
业务盈利贡献能力弱。虽然近几年银行保险业务规模贡献能力非常强,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银行保险盈利贡献能力异常弱小。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从产品结构看,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为5年期分红型趸交产品,费用率较低;从市场竞争看,银行保险市场手续费竞争非常激烈,将银行保险业务本已狭小的利润空间更加挤压得难以生存,甚至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已经倒贴费用,利润为负。
以某保险公司为例,5年期分红型趸交型产品的预定费用率为5%,在总公司与总行一级的合作协议中,手续费入大账的比例不低于2.2%,在省级分支机构一般预扣0.2%~0.3%后(作为经营成本)下达到地市级营业单位,那么实际上该产品的手续费成本已经达到2.4%~2.7%,留给营业单位的空间只有2.3%~2.6%,这里面包括支付给基层银行机构的手续费、培训激励费用以及支付给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基本收入等各种经营成本,最后往往所剩无几。尤其是在银行保险业务竞争激烈的地区,仅就手续费支付一项往往就占据了预定费用的绝大部分,其他费用只能由保险公司从其他渠道挪用,导致银行保险业务往往挤占其他营业费用。这就导致了部分保险公司的基层公司考虑保费规模的压力,不得不发展低利润甚至是无利润的银行保险业务。
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弱。银行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根本原因在于业务结构的不合理。银行保险业务自其起步以来,主打产品长期为分红型趸交产品,尤其是可以与银行储蓄作对比的5年期分红型趸交产品。表2和表3分别反映了2004年及2006年各主要保险公司分红型趸交产品的占比情况。
从2004年和2006年的银行保险业务数据来看,市场各大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主要以分红型趸交产品为主,尤其是占据市场份额半壁江山的中国人寿,银行保险主打产品长期为鸿丰和鸿泰,其性质是分红型趸交产品,占据银行保险业务的比例高达90%以上。庞大的趸交业务规模使得业务发展缺乏后劲,迫使各主要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渠道。以上规模、抢占市场为最大要务,严重制约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银保合作深度比较弱。银行保险业务自起步以来,一直停留在浅层次的合作层面上,具体表现就是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由银行销售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则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几年来,虽然业界、学界以及监管机构反复强调银保合作要突破浅层次的关系、创新合作模式,也有保险公司与银行多次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或者战略合作协议,但应客观地看到:从总体上讲,银保深层次合作的时代仍未到来。按照国外有关银行保险发展阶段模型(见图2),我国银行保险仍然停留在第一阶段――分销协议阶段。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种分销协议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表象仍然是简单的保单买卖,其合作基础依然是传统的手续费争夺,这种低层次的经济利益纽带势必导致以哄抬手续费为核心的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这种危机的产生原因主要在于:银行保险保费规模来源于销售渠道的共享,但当前银行在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使得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价格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待价而沽,保险公司则被迫处于弱势地位,只能通过手续费的让步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培养来争夺销售渠道。
业务发展基础建设比较薄弱。长期以来,推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动力方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基于规模任务的压力,不得不把工作的关注点放在业务的冲刺和扩张上,而忽视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基础建设工作;从银行方面来讲,关注的重点在于手续费收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基础建设更缺乏积极性,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必然导致近几年来银行保险的短期行为频频发生,例如业务推动、培训考察等,而对真正事关银行保险长远发展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结构调整、队伍建设、诚信经营、信息建设等基础建设问题却重视不够,投入不多。
银行系保险公司――冲击有多大?
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市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各大商业银行和国家邮政局纷纷进入保险业,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诞生使得传统的银行保险市场格局面临巨变。如何看待银行系保险公司对传统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影响成为认识银行保险市场的重要内容。
银行系保险公司有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壮大。国有银行之所以进军保险业,就是看中了保险市场的巨大诱惑,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在销售网络、品牌优势、人力资源以及资金实力方面的强大优势,拓展交叉销售,进而提高整个银行集团的盈利能力,实现综合经营。从主观目标和客观实际来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立是银行整合自身优势资源,提升盈利能力,实施集团化战略和综合经营的必然选择。
应该看到,目前虽然我国保险主体已经将近100家,但真正有品牌、有实力的大公司并不多,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设立,必然能充分发挥其他保险公司难以拥有的优势资源,依托其无可比拟的网络优势,以银行保险作为业务发展的切入点,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业务扩张,这种爆发性的能量远远不是其他新型保险公司所能比拟的。可以预见,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立,能带来银行保险甚至是整个保险业的又一次辉煌发展。
银行系保险公司将在短期内对现有银行保险造成一定冲击。在国内银行保险发展的现阶段,银行网点资源是构成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资源,拥有银行网点资源的数量多少和质量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水平。在这个背景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立将对既有的网点分配格局重新洗牌。毫无疑问,银行系保险公司将充分发挥自己的股东背景优势,将大量的优质网点揽至麾下,这撼动了现有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将对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比业务波动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银行保险业务的下滑,部分中小公司的现金流将锐减,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引发财务危机和偿付能力危机。
另外,近几年银行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已经储备了一批懂保险、能管理、善营销的专门人才,虽然如此,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拓展银行保险业务,银行系保险公司仍然要从现有保险公司中引入。当前各主要保险公司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完全有可能成为银行系保险公司引进人才的首选对象,从而使现有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人才队伍的稳定性面临挑战。
尽管如此,银行系保险公司自身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它对现有银行保险的冲击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银行系保险公司并不能得到全部的银行优势资源。可以预见,在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股权构架中,银行将拥有相当一部分的股权(也可能是主要的股权,独资成立保险公司可能性不大),其他各方也将拥有一定的股权。从股权利益角度讲,银行系保险公司是银行旗下的参股或控股的一家企业,其中必然涉及到银行、其他股东、银行系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主体。虽然各方存在利益共同体关系,但毕竟分别是独立的盈利单位,各自存在自身的主业利益。这种利益主体的差异化决定了银行不可能将所有网点资源、人力资源、系统资源全部让银行系保险公司享用。这一点已在先行成立的银行系保险公司身上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
银行在中短期内还离不开现有的银行保险业务。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传统的存贷业务占比将逐步下降,银行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从各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构成来看,保险手续费收入已经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工行、农行、邮储三家保险业务量最大的机构均设有专门主管部门,保险业务工作已经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在可预见的中短时期内,基于庞大利润的考虑,银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抛弃既有的银行保险合作成果而另起炉灶,重新拓展市场。
银行系保险公司发展仍需时日。从寿险公司基本的成长规律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长至少需要3~5年的时间。如果银行系保险公司在2007年能够变成现实的话,那么真正运作成熟应在2010年之后,这种判断基于寿险公司基本的成长规律。首先,从开业的时间来看,一般保险公司从酝酿筹建、获准筹建到正式开业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其次,构建完整的后台运营系统(包括产品开发、业务管理、信息技术、客户服务)需要1~2年的时间;再次,现代寿险市场中的寿险公司从正式运转到开始盈利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长速度很难弥补与现有保险公司停止合作所造成的缺口;最后,银行系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业务发展的突破口仍然在银行保险,而且是趸交产品,真正建立营销渠道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银行进军保险业未必代表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从国际银保业务发展来看,金融业综合经营已经逐步成为历史,专业化的浪潮正在到来。大型金融保险集团正在逐步剥离旗下非主营业务,专心经营主营业务,例如花旗集团等国际大型金融保险集团出售旗下寿险业务等。而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却与此背道而驰,正由专业化迈向综合化经营,而且趋势似乎越来越明显。几家改制上市银行都把下一步发展目标瞄准在大型金融集团上。但这种发展定位是否真正为监管高层和国内外投资者认同还有待实践检验。例如,就在某些银行宣布进军保险业的消息之时,其股票价值应声而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投资者的心理。首先,银行业进入保险业需要占用大量的资本金,而且这种资本金在短期内很难体现赢利性;其次,进入保险业的切入点是银行保险,但银保业务本身(从保险公司来看)的赢利性并不是保险业务的主要部分;再次,如若白手起家,新建营销队伍,则占用庞大资本金的同时,业务发展周期过长,势必影响银行主业资产的赢利性。为此,从国际银保业务发展趋势和目前国内现状来看,银行业进军保险业并不一定代表金融业的发展方向,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成长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未来发展方向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在经历了6年多的时间后,已经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道路,尤其是在2006年以来,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银行保险业务规范和成熟进度的加快,伴随着这一进程,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动态,这些新动态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我国银行保险的未来发展方向。
股权合作将提升银保合作的层次和力度。2006年以来,保险公司与银行在股权方面的合作明显升温提速,最为明显的两个例子是:中国人寿与花旗银行并列成为广东发展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开创了国内保险公司收购全国性银行的先河;平安保险继成功收购福建亚洲银行后,又收购深圳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股权。与此同时,国内大保险公司在工行、中行和建行上市过程中,成功发挥了资金雄厚的实力优势,成为财务投资者。保险公司与银行的这种股权合作将逐步改变传统的“银行强、保险弱”的格局,而是把双方逐步纳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赢互惠的轨道中来,这种巩固的利益基础将从根本上提升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层次和力度。
银行保险将因新产品的联合开发得到发展深化。传统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下,银行只是简单的销售保险公司生产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提供什么,银行就销售什么,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的兴趣点只能是收取手续费。在新型合作模式下,银行可以逐步介入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环节,将银行客户的特殊需求纳入保险公司的条款设计中去。这种模式下推出的产品将更具有针对性,不仅帮助银行满足了客户的需求,而且为双方都带来了现实的经济利益。2006年5月,中国人寿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针对农行客户销售的“穗穗红”产品,这是银保合作互惠共赢的良好典范。据了解,其他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将在联合开发产品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预见,银行保险的发展将随着保险产品的共同开发而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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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当代社会结构正在变得愈来愈复杂,商业银行和其他许多国际企业一样,自身经营规模愈来愈大,企业的活动也随之变得多样化,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在各方面都显得日益密切。因此,可知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将随着时代的推移而逐渐扩大化。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些的时代性特征和这样一些显著的发展趋势,使得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议论,变得更加复杂和更具挑战性。
一、全球化发展与社会责任新挑战
无疑,本世纪初的几十年是中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时期,加入WTO加快了我国企业更多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制定和实施海外扩张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如中国海尔集团、奇瑞汽车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联想集团等等,均在以自己不同的方式实现跨国经营和全球化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国际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之中。这种银行国际化可以包含有两种战略模式,即引进外资银行和本国银行跨国经营。正如前面所述,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十分迅速,影响力逐步扩大。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海外的分行和代表处等机构也初见规模,发展速度同样也十分迅速。例如,截至目前,中国银行的海外机构最多,在欧美、港澳、亚太地区拥有分行、附属企业或代表处,总数已经达到559个,海外总资产已达1400亿美元,海外雇员约2万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机构总数也已经超过70个,其中通过兼并或收购在海外拥有的附属企业已近60家,如在香港和伦敦分别拥有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等附属金融机构,海外总资产已经达到600多亿港币;中国建设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总数为9个,海外分行总资产达70多亿美元;中国农业银行也在海外建立6个分支机构。另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也有几家在海外拥有分支机构,其中交通银行6个,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招商银行分别3个。总体上,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还十分有限,由于业务品种单一,主要服务于华人社区和进出口贸易,在国际市场上基本处于边缘银行的地位,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跨国购并也在迅速发展,可以预见,商业银行国际化的步伐势不可挡。
伴随着国际化扩张战略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更加严峻的社会责任挑战:在国际市场上,将面临国际社会如潮似涌的社会责任运动的深远影响,不认真对待社会责任问题,将可能意味着国际战略的最终失败;在国内市场上,将面临国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责任呼声的强大召唤,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将意味着逐步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制定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的多层次的社会责任战略,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业务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在国内市场,商业银行等企业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以便能够顺利地与国外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联盟与合作发展,但同时还应对战略投资者最低和最高持股或减股进行明确的规范,防止其短期行为可能对我国银行和客户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便真正能够赢得国内客户的认可和信赖,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在国外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等企业需要遵守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规,保护当地环境,保护当地劳工权益,尊重员工文化多样性,改进当地就业水平,参与当地社区服务项目,支持当地慈善事业等,以便不断改善自身形象和信誉,增强利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并实现与当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和共赢发展。
二、新技术应用与社会责任新挑战
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一些新的技术和新的产业。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如金融服务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体系,高效的机器设备和电子清算网络正在代替人工处理存款、贷款、清算和咨询等业务。例如,ATM自动取款机可以提供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POS终端机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的购物和消费。事实上,当代的商业银行正在演变成一种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化交易等正在一步一步地取代劳动密集型的营业网点或众多的银行职员参与的服务功能。这一发展趋势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单位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大量裁减剩余员工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机器取代人,造成大量员工丢掉饭碗,导致一些结构性失业等问题。另外,新技术的应用也给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另一个挑战是:安全隐患问题,例如,如何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和不被泄露,如何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等。如果商业银行不能确保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安全的和保密的,即意味着商业银行没有履行好自己对客户的社会责任。无论如何,新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正在给商业银行带来业务品种和服务功能的重大变化和飞跃,这一发展趋势已经引起当代银行家的密切关注。我国商业银行只有顺应潮流,广泛应用电子化和其他新技术,才能适应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也才能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取胜。但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认真解决好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问题,以便能够真正借助最新科学技术来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管制放松与社会责任新挑战
金融管制放松(Deregulation)最初起源于上个世纪末期的美国,随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纷纷仿效,加入到了这场金融管制放松的潮流之中,现这一发展趋势已经波及整个世界。例如,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取消了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Interest rate ceiling)和交易账户不计利息的有关规定,以使商业银行可以拥有更大的利率自,并使存款人获得更加公平的利率回报;放开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允许存款机构和信贷联盟从事综合商业银行业务;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持有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任何企业的一定量的股票,成立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开创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经营或混业经营的格局。在我国,随着经济和金
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管制放松也将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和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同样会带来更大的社会责任挑战。
金融管制的放松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说它是一种机遇,是因为它从法规层面上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使银行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业务收入来源和盈利水平;说它是挑战,是因为它使得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性成为现实,从而必然导致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提高。伴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客户的闲置资金和服务需求必然流向那些回报率高和服务水平优的金融产品,客户忠诚度将逐渐下降。也就是说,哪里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利息高,那里的客户资源就会丰富;哪里的银行优惠待遇多,那里的客户就多。另外,利率的市场化趋势也将使广大客户变得成熟和理智起来。也就是说,客户对利率的敏感性逐步增强,过去那些“忠诚、稳定”的客户也可能变得“摇摆不定,唯利是图”。在我国,银行优质客户资源有限,且银行机构众多,加上存在一定的无序竞争和对客户的过分“受宠”,这一发展趋势也比较明显。例如,为承揽一笔业务,商业银行有时须向客户或有关企业负责人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通过这种违背社会责任道德标准的做法承揽业务,以换取短暂的、并不牢固的客户关系。总之,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客户忠诚度的下降正在给我国银行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带来严峻的挑战。
从另一个角度讲,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必将面临其他更大的挑战:一是金融管制放松将使得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谋串通的机会增大,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其持股的证券公司联合起来,通过私自融资安排故意操纵股票或债券市场,赚取非法利润;二是混业经营制将使得商业银行形成庞大的金融集团成为可能,例如,商业银行作为庞大的垄断集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会对政府政策产生强大的影响力,从而使政府的管制能力下降,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增强。在上述两种情况出现时,均可能在侵害客户利益的同时,破坏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情况严重之时,均可能导致经济或金融危机,危机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人力资源变化与社会责任新挑战
关于人力资源的变化趋势,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人类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时代,大龄员工不断增加的趋势。人口学家估计,到2025年,许多国家的老年人口将是今天的两倍;而且到2050年,全球60岁及以上的人口将可能首次超过儿童的人口。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从企业内部来看,面对可能出现的员工老龄化及技术员工短缺问题,一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处理好老年银行职员的问题,比如说,需要增加投入关注老年职工的退休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福利等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员工教育和培训支出,更新老年员工的知识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管理者和技术员工等。从企业外部来看,面对人力资源的变化趋势,商业银行需要加大投入,研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如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年金服务、基本生活必需品贷款、基本生活金融服务(Basic Lifeline Banking)等,以适应市场需要变化趋势,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义务。基本生活金融服务事关贫困人口在无法获得基本银行服务的情况下是否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或有学上的问题(Peter Rose,1998,pp393)。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商业银行在承担更大风险和关注更多社会问题之间作出合理的道德决策。
二是员工流动性加快,工作稳定性降低的趋势。随着时代的前进,当代新员工,特别是年富力强的高学历或高素质员工,在不同单位之间频繁跳槽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将会给未来的商业银行等广大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这种挑战可以体现在:如何通过给予员工更多的社会责任贡献,以留住优秀人才,为我长期服务;如何通过制度建设防止跳槽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或拉走高价值客户,以减少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同时又如何通过人力资源外包(Outsourcing)和其他灵活用工形式,并制定人力资源“软硬面”战略,解决可能随时随地出现的人力资源匮乏和危机问题。
人力资源外包本身也可能带来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新问题,例如,商业银行将原来由自己员工亲自担任的工作任务,通过合约分包给专业程度更高的其他企业员工代为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约人力资源成本,那么,这样做就可能意味着银行的一部分原有职工将丢掉自己的饭碗。另外,使用其他形式的灵活用工,也同样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社会责任的巨大挑战。这是因为,大量使用临时工和季节工(这些临时工的社会福利保障本身就是一大社会责任问题),以提高银行效益,将可能意味着正式工作岗位的减少以及一部分正式工的下岗。
篇12
一是人口规模萎缩危及国家安全能力。发达国家生育率下降已形成普遍趋势,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和总人口共同下降的局面。目前,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正在缩减。到2030年,除美国外,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都将出现停滞或缩减的态势。同时,越来越多国家的总人口也将开始下降。除非移民或出生率激增,否则,到本世纪末,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的总人口将会减半。目前,俄罗斯平均每位育龄妇女只生1.1个子女,使得俄罗斯民族正面临着“无人为继”的生存危机。适度规模的人口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也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口规模萎缩趋势将威胁和破坏发达国家维持安全的能力,甚至民族的存续。
二是劳动力老化和提前退休重叠,劳动力面临长期短缺。人口老龄化还意味着劳动力老化。根据联合国的统计与预测,1980年,西欧和日本的年龄中位数分别为34.5岁和32.6岁,到2030年,假设生育率不变的话,这两个地区和国家的年龄中位数将分别飙升到45.6岁和51.6岁。在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将有超过一半的成年人年龄大于正式退休年龄。此外,当前几乎在所有国家都存在提前退休趋势。这两方面的趋势共同推动劳动力供给日益降低,劳动力长期短缺现象逐步凸现。
三是实体经济增长潜力下降,速度放缓。一方面,全社会用于养老的经济支出加大,增加宏观经济运行负担,对经济增长形成外生性影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还通过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给经济增长带来内生性影响。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潜力的下降。欧盟的预测显示,在当前老龄化趋势继续延续且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欧盟25国的平均GDP年度增长率将从2007―2020年的2.4%降至2030―2050年的1.2%。
四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难以维系,公共财政负担沉重。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健康保健、护理费用大幅增加。欧洲委员会预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与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度相关,预期寿命每提高1岁,公共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例上升0.5%。近年来,英国养老金已经占到公共支出的40%、GDP的10%,每年养老金缺口达570亿英镑。与此同时,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照护费用支出也必然增加。以日本为例,1980年到1990年医疗费用增长的1/4是人口老龄化导致的,2000年到2005年,日本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支出上升了92%,使日本政府公共财政负担沉重。
五是老年群体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政治压力群体。在发达国家,老年人往往比其他年龄组的人在政治参与方面更为活跃,他们投票率普遍较高,关心公共事务,关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制度和公共政策,甚至为了提升政治影响力而成立专门的政党。例如,德国灰党、乌克兰养老金领取人党、俄罗斯养老金领取人政党等,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政治进程的重要压力群体,也成为选举制国家各大政党争取的重要政治力量。
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针对人口老龄化给养老和医疗保障带来的挑战,发达国家普遍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主要通过适度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延长缴费年限、加强待遇与缴费之间的精算联系、发展职业年金等手段,降低公共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主要通过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开发治疗老年疾病的低成本医疗技术和药物、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提高个人付费比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提供成本等措施,缓解政府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压力。英国、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都鼓励发展职业年金和私人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有效分担了公共养老金支付压力。德国、日本、荷兰、以色列等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费用激增、医疗保险支付难以为继的问题。
二、改革退休制度,逐步延迟退休年龄。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发达国家普遍改革退休制度,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提出“寿命更长,工作更长”的思想。如美国从2002年开始,对不同出生队列的人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把退休年龄逐步由65岁延长到67岁。英国计划先将女性退休年龄用10年时间逐步延长到65岁。德国计划把退休年龄从65岁升至67岁。
除提高退休年龄外,一些国家还采取措施鼓励人们延后领取养老金。一是奖惩并举。比如,德国现在规定,如果提前领取养老金,每提前1年减少3.6%的养老金给付,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领取,每年增加6%的养老金给付。二是增高提前领取养老金的门槛。比如,意大利原来规定只要缴纳37年保费,到54―56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现在则改为需要缴纳40年保费,最早到57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三、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持续增长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保障。为此,必须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加大教育、培训和研发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希望借此提升人力资本。欧洲设立的2010年就业指导目标规定,要使85%的年轻人完成高等职业教育,25―64岁人群终身学习的参与率要达到12.5%以上。日本颁布了《促进终身学习的相关法》,为个人终身学习提供便利和激励。同时,一些国家还非常重视研发费用的投入。瑞典和芬兰在欧盟国家中研发投入最高,占到GDP的3.5%左右,德国研发投入占GDP的2.5%。这些国家,在老龄化程度较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四、制定扶持政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面对失能老年人口照料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机构照料服务成本增高、政府负担日益沉重的现实,发达国家大多倡导老年人回归家庭,实行居家养老,并给予居家老年人的照料者各种支持。美国、德国、日本为家庭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减轻他们的压力,给他们休息调整的机会,并对照料提供者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此外,还包括在经济上予以支持,给予照料提供者税费优惠和现金补贴。比如,韩国政府对与老年人同住的子女实行遗产税和收入税部分减免的措施,并提供家庭津贴,使家庭照料老年人这一传统得到较好保持。在日本,子女照顾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可享受减税优惠等。德国在2012年实施了《家庭护理休假法》,该法规定,被护理老人的家属可以享受护理休假,确保能够安心护理亲人。家属可以获得的护理假期最长为2年。
五、鼓励生育,缓解人口过度老龄化。发达国家认识到,生育率下降和预期寿命延长是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为此,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努力提升其生育率水平,力求从根本上改善人口年龄结构,防止人口过度老龄化。各国实行的政策包括:一是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带薪产假,减轻女性在工作与家务间的冲突。比如,韩国政府规定,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日本职业妇女如果在家照顾幼儿,则有“留职有薪”方案,妇女可领工作时40%的薪水在家专心育儿。在法国,孕妇一共有16周产假,至少有2周可以在生育前使用,剩下的14周生育前后都可使用,休产假的政府员工拿100%工资。父亲可以有11天的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拿。二是通过提供生育津贴、税收优惠等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如西班牙政府规定,劳动妇女所生的子女在3岁之前每个月都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100欧元补助。如果这个家庭生育第二胎,对于第二胎子女给予每年3000欧元补助。第三胎子女将获得每年6000欧元补助。 三是给予生育多子女家庭名誉奖励。如,2008年5月,俄罗斯向多生育的妇女授予“父母荣誉勋章”。四是对生育子女家庭提供诸如免费或低费的托儿服务、保姆训练等服务。瑞典规定,幼儿园收费与家长的收入挂钩,瑞典父母只需支付不多于每月总收入的3%的托育费。
发达国家虽然在鼓励生育方面开出了种种优惠,但总体收效甚微,生育率水平依然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程度仍不断提升。比如,日本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 生育率从1990年的1.57一直下降到2010年的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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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银行业存在不和谐的因素
(1)我国金融生态问题不容乐观。当前困扰我国金融生态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诸如企业违约率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对金融活动非法干预、金融权利滥用、不良资产高、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问题除了经济管理体制的因素外,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以及运行规则滞后也是重要原因。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
(2)机构发展不平衡,大银行改革发展相对较快,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由于大银行在金融经济当中的特殊地位,国家将改革的重点实际主要放在大银行的改革上,先后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加上自己的努力,使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立并开始发挥作用。而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改革发展相对滞后。对大银行的历史包袱,中央政府采取了综合措施进行划界,先后两次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而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依靠自身消化,部分由地方政府协助处置,由于各地对处置中小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采取的措施各异,至今相当一部分机构的包袱并没有得到化解。对大银行,国家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和动用外汇储备,以及财政注资等方式增加资本金,使资本充足水平显著提高。工、中、建、交四家股改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10%,而中小银行的资本金主要依靠股东增资和自身积累,部分上市银行则主要依靠上市融资。大银行具有国家信誉,无论是对国内外投资者,还是金融消费者,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大银行改革发展始终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各方面对其改革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比较缺乏,在办理存款、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比如有的规定预算外资金必须存在大银行,住房公积金及其配套贷款只能在大银行办理,财政、军队、社保等存款不能存入中小银行机构等,不仅限制了存款业务,也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3)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改革发展较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改革发展相对滞后,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迅速扩大,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的经济带,不同经济带之间的金融发展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资料显示,银行体系资金来源区域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存款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不仅存款数量小,而且结构相对单一,主要是储蓄存款,这种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4)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性,使得金融发展的二元特征十分明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农村先于城市,而金融体制的改革却是城市先于农村,城市金融改革启动相对较早,力度相对较大,步子相对较快。目前,城市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正是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初步开始实施经营企业化、管理集约化、业务垂直化、机构扁平化。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基本还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机构,业务单
一、管理粗放、风险突出、改革滞后。城市金融机构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内控制度相对健全,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具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IT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薄弱,经营机制不灵活,IT覆盖率低,辖内尚未联网。城市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较高,金融机构之间主要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竞争。农村金融一般是低水平竞争,且恶性竞争比较严重。城市的征信体系已开始建立,理性消费群体初步形成,信用环境相对较好。农村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
2促进我国银行业和谐发展的思考
(1)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谐发展。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我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经济体,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金融生态环境总体上在逐步改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大批进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也快速增长。而且,随着市场改革的逐渐深入,金融调控和管理更加市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得以确立,金融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些变化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实现健康和谐发展,不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银行发展外部环境的改善,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促进商业银行实现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2)建立风险控制构架和制度。其监管目标是以突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风险识别和评级、内部控制机制约束,建立银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考核,进行同质同类机构的评估;分析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进行持续监管,督促银行进行整改,并从制度上进行弥补;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企业的贷款、对大额贷款、关联交易、集团授信和房地产等高风险业务密切关注,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以案件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防范操作风险,规范操作性业务制度,建立合规部门;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突出风险监测和预警,包括强化不良资产分析考核制度,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落实拨备,核查贷款迁徙情况,实施对贷款的动态监控;探索对银行内控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指导、督促银行管好内控。
(3)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处置步伐,缩小机构发展差距。鼓励和引导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允许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周边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加快业务创新,支持中小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城乡经济、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服务。强化公司治理,支持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入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性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股权改造,推动中国治理建设。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加快城市信用社重组改造步伐,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实现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在地区政府的支持下,加快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处置进度。改善中小银行机构的发展环境,抓紧研究建立中小银行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中小银行发展的配套政策。
(4)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改革发展步伐,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鼓励中资银行业机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发展业务。对在西部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开市场准入的资本范围限制,审核时设立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适当调低注册资本、营运资本的最低限额;适当调整投资人资格及入股限制;适当调整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适当调整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继续鼓励外资银行机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指法水平,营造本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新晨
(5)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的合力,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经国家扶持、自身重组,改造为继续姓“农”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在支农上政策性金融服务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绝大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改造为现代金融企业;不具备商业经营的地区逐步以政策性业务为主。根据邮政储蓄银行组建进程和管理能力,逐步开放资产业务,增加农村资金投入总量。利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机会,向商业银行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行政性金融债,由政策性银行投向农村,由农信社,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贫困县种养业的资金需求。
(6)发挥外资银行正面效应,促进金融和谐发展。只有当外资银行的正面效应超过其负面效应时,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才有利于自身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和谐发展,中国银行业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运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