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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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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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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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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56

广东省中医院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医院从没有一个专利著作发明到现在已有117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创新成果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公开的权利要求书、部分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类档案材料,如何妥善管理该类档案成为必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广东省中医院自2008年建立综合档案室以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在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编写院内制剂产品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的简介及研发记录等。本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从明确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及收集范围、创新收集模式及归档技巧以及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1界定建档内容,明确收集范围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指医院或医院工作人员运用其聪明智慧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1]。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分为7种:①版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识;④产品外观设计;⑤专利;⑥布图设计;⑦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2]。我院知识产权项目主要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两大类,为此,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专利类档案和著作类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范围决定了档案建设的方向,结合综合性中医院的特性及建档内容,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分为两大块:

一是专利类档案,主要包括:专利项目(产品)的科研、申请、实施等全过程的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科研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发明创新方案、技术构思、试验数据;专利权申请、授权过程中向专利审批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权转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协议及专利权保护维权事务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二是著作类档案,主要包括:著作的申请、审核、登记、出版、发表等文件材料;实物样本或模型;著作的开发任务书、分析说明书、鉴定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等纸质文档以及各类合作合同、委托合同、项目任务书等申请、审核、登记(如登记证书)等的文件材料及光盘。

2改变收集模式,创新归档技巧

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工作,不仅需要依托科研处进行系统收集,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我院充分发挥科研处的主导作用,综合档案室进行监督指导, 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立卷制度,将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收集纳入科研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收集范围。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在线等查询资料的办法,全面收集专利类、著作权类材料。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不是“知识产权+档案”的简单叠加,而是其有机融合[3]。因此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归档时,要充分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形成特点开展归档工作。知识产权档案按其形成过程可划分为:准备申请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与维持阶段、维持过程中的其他材料、费用收据[4]。我院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整理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各阶段材料的内在联系,将收集材料分为:申请文件类、审查文件类、证书类、费用收据类、其他类。归档时按照档案类别编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以文件特征进行立卷,按文件形成时间进行排序,统一录入档案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开发利用

3.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规范化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档案作为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现代化、有序化、健康化发展。基于此,医院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了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以确保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进行。

3.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归档材料的高质、高效利用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成套性、专用性等特点,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管理时档案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规律和形成特点,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档案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有效。

3.3组织专人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的利用价值

医院综合档案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是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原始档案、文件的直接利用, 将隐藏在其中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5],使档案的管理职能向利用、服务和科研职能转变,提高科研工作选准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为此,医院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档案研发记录、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简介、知识产权档案专利证书汇编,或在医院网站开设知识产权档案栏等方式,从而将“隐性知识”有效地转换成“显性知识”,为社会提供学术借鉴。

3.4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满足查阅利用需求

为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在做好知识产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功能[6]。我院从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发挥作用的多角度出发,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档案目录数据库,将各部门的相关档案统一纳入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其次对常用的、非密性质的开放类档案实现全文的数字化,满足查阅利用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功能。

3.5定期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档案的普及力度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一类新档案,档案数量少、归档材料少,但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医院的名誉、利益受到损害时,它是最好的法律凭证,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普及力度。我院综合档案室应收集、整理的专利类、著作类档案,举办院内的“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使全院职工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组织或个人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增强全院职工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实现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的系统工程,也是充分开发利用其档案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医院应当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只有不断提高认识,重视医院无形资产档案的开发,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借助知识管理的方法和系统,医院才能真正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将蕴涵在知识产权档案中价值转换为社会生产力,更好地推动医院综合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汤革艳.如何改变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的“短板”[J].兰台内外,2013(1):46.

[2]毕静杰,辛乃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兰台内外,2011(4):16.

[3]肖乾坤,王毓慧,詹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档案,2009(6):30-31.

[4]杨培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整理[J].机电兵船档案,2006(2):8-10.

[5]程玉坤.医院档案的利用规律和主动服务[J].现代医院,2011,11(10):136-137.

[6]唐家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特点及管理[J].中国档案,2012(5):60-61.

中国揭示胰腺癌者G代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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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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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充实专利工作人员,落实专利工作经费,确立专利保护工作制度,将公司的专利保护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专利工作机构

山西金甲药业有限公司是绛县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从企业建立之初,我们就将依托科技进步,带动企业整体实力上升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规范企业的科技研发行为,我们先后制定了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企业突出技术人才奖励办法、企业人才库建设方案、企业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

我们针对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实际,成立了公司的专利管理机构——山西金甲药业有限公司科技研发管理中心。并从企业内部择优选拔了一批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到该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设主任一名(副总经理待遇),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公司内部的科技研发工作和专利管理工作。下设研发管理部和专利工作部,各设部长一名。其中,专利工作部专门负责公司专利法规宣贯、专利申报、专利推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设专利申报科和知识产权保护科,各设科长一名。专利申报科负责公司在科技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工作,并负责将形成的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公司已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点是专利涉及法律的相关事务。

二、经费配置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将专利工作当作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在人员和队伍上予以重点保障以外,还在资金上给予了重点扶持。特别是在公司科技成果研发、科技成果申报乃至专利保护工作方面,更是重点予以资金扶持。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公司在专利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了近三百万元。

三、专利工作制度建设方面

针对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利工作制度。从专利研发、专利申报、成果转化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公司所获知识产权的特点,专门制定了保密项。制度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公司专利保护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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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1]姜雪来.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平衡[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4).

[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2.

[3]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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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迁西县工商局积极配合县政府,加强“迁西板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专门网站、设立“迁西板栗”专卖店、培养板栗营销经纪人队伍,使板栗生产、销售良性发展。2004年,受干旱的影响,板栗产量虽然仅1.3万吨,但栗农在一个月内以每公斤12.2元的平均价格全部售出,栗农直接收益1.59亿元,品牌主导、规模经营促成了减产增收。

    “信阳毛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后,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指导信阳市茶叶协会对“信阳毛尖”茶叶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龙头企业+茶农+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信阳毛尖”茶叶的市场知名度日益提高,成为信阳的一大支柱产业,形成产值超千万元的龙头企业10余家,从业茶农20余万人。2004年,“信阳毛尖”产量达1450万公斤、产值7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21%、2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正是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该通知明确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域的确认、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对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审查之前,要告示农业部所属的地理标志技术审查机构的意见,并由农业部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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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作为传统中医和中药的合称,距今已有3500年以上的发展历史,它是在充分汲取我国汉族及藏、蒙、苗、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理论以及对疾病防治经验系统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医药学体系,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传统医学理论最系统、应用最广泛、保留最完整的突出代表。“中医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将中医药知识定义为“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将中医药保护定义为“在尊重和维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相关特征原则下,旨在推动和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使用,防止相关权利被不当占有和不公平利用,保证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利益公平分享而采取的一切政策、法律及其他措施”。

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之一,中医药企业迅速发展。中医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已经写入我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自科技部1998年正式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行动计划”和1999年科技部批准四川建设首个国家中药科技产业基地以来,截止2009年11月,已在全国建立20个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其中四川、广东等11个基地通过了一期建设规划验收。

二、我国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之不足

(一)企业在研发加工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首先,我国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科技人员大多集中在高校以及科研院所,部分科研机构及人员只能从事一般性的课题研究,完成论文,他们认为只要通过成果鉴定便大功告成,至于科研成果的保护、转化、商品化却考虑甚少,并且为数不多的创新成果因为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在涉外交往中因为过分信赖外方的合作诚意,时常发生泄密情况,使得原本属于我国的发明变为他国专利, 造成我国中医药研究成果的大量流失。

其次,中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之下仍然受到计划经济旧观念的影响,缺乏研发出自主知识产权并给予保护的积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往往选择改进技术或是使用违法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成果。

(二)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且信息渠道不畅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更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和畅通的信息渠道。现阶段虽然有部分中医药企业发展得很好,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中医药企业在管理以及沟通环节仍存在问题。

(三)企业社会化水平低且规模小而分散

全国各地的中医药科研、生产企业不仅多且散乱,没有形成社会化水平高的研发生产体系。并且中医药企业规模小,地域分散容易造成恶性竞争。

(四)企业忽视传统中医药治疗方法的研究

中医药领域需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中医药企业在研发生产新产品过程中,对于传统的中医药治疗方法缺乏重视。要想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需要将法律制度引入企业发展之中,但是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很难满足中医药企业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建议

(一)增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针对当前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强劲趋势,首先要考虑如何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性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二)构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系

首先,申请专利保护中医药的创新配方技术和外观设计。

中医药企业可以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中医药产业,使之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 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是中医药发展的迫切要求。拥有技术的企业, 则应当有选择的按照对“专利的保护” 和“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使企业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迅速、稳步占领国际市场, 避免民族特有传统工艺技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企业务必扭转以往对专利的“淡薄”观念, 国家应鼓励设立更多的专利中介机构, 在有偿的前提下, 为企业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和尽快获得专利权、策划专利保护策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于专有的产品、独特的外观包装装演, 企业可以将新颖美观的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次,利用商业秘密保护独有秘方。再次, 采用著作权保护中医药学理论成果。由于传统中医药文献年代久远,大量传统医药知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对传统中医药文献进行重新整理、汇编,使其重新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最后,注册商标保护中医药产品的标志。

(三)构建完善的中医药企业组织人员体系

首先,政府应帮助中医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特色, 加强各方信息交流, 整合资源, 形成协调一致、优势互补的局面, 在事关中医药发展重大政策的倡议与建议, 基地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指定,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研究, 促进大型中医药产业集团的组建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其次,中医药、法律和管理等相关专家和人员应尽快组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一方面研究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并为其提供帮助。

最后,中医药企业应积极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加强内部自律,协调对外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社会大环境。还要加强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并提高这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全球市场经济的一体化, 使得越来越多的中药走向了国际市场, 不仅国内的制药企业, 而且就连国外的制药公司也更加重视对中药的开发与研究工作。但是现阶段与国内外迅速发展的中药市场相比, 国内对中药的保护明显滞后,中医药要全面进入国际市场,必须与国际接轨,实现中医药现代化,首先是研究与开发的现代化。这就需要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现代化剂型,建立中药质量标准规范,提高中药质量标准水平,加强中药药理、毒理研究,重视中药临床试验,制定中药生产管理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在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中,中医药企业如何主动利用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最新信息和动向,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和商标创造条件,使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这也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时所需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应根据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规不断来修订国内的相关法律,使之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它应有的位置。从而为加速中医药国际化进程,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奠定良好的法律保护基础。

作者简介

[1]李昔贵,田保华.试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M].中国卫生产业,2007,01

[2]康晓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经济与法,2007年2月(上旬刊)总第4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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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

通过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形成层次清晰、定位科学、分工明确、产研协同、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框架。体系组织架构以地县供电企业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以包括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在科技创新网络的构架下,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有效地开展了科技论文写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工作。同时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创新调研,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和科技成果培育。

2.2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

科技项目管理模板的编制,应从立项、实施、验收、鉴定以及后续的成果报奖各个阶段,对材料模板进行规范。

2.2.1项目立项阶段文档

立项阶段需要项目组编制的文档有可研报告、项目估算等。要求项目组对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对同类项目国内外研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项目开展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进行解释,并对项目的内容和方案、目标和成果、预算和进度等多方面进行说明,尤其是项目的预算,必须按照项目估算编制的要求开展,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立项。

2.2.2项目实施阶段文档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编制的材料是项目任务书或实施方案,以及服务采购相关材料。任务书是项目组和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类文件,是后期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依据。项目组在编制时必须认真仔细,既要根据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最大化,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服务采购材料包括采购申请表、服务概算细项、技术规范书、技术评标详评表、以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等。需要项目组人员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说明采购的必要性、采购服务的资金、采购服务的相关要求(即技术规范书)、服务采购招标的评分标准以及投标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2.2.3项目验收阶段文档

科技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认为满足验收要求,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阶段,项目组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报,需要编制的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中,工作报告需要对项目背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取得成果、人员贡献、资金情况、实施进度、效果分析、后续推广等进行全面的介绍,验收专家组,尤其是非对口专业的专家评委通过阅读工作报告,可以对项目有大体了解。技术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需要项目组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如实报告。

2.2.4成果鉴定与报奖阶段文档

成果鉴定、报奖阶段需要编制的文档除鉴定申请与报奖申请外,与验收阶段总体相似。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可以直接使用验收时的材料,如果支撑材料在后期有所增加,也可加以补充。

2.2.5典型范例的选择

典型范例从湖州供电公司以及3个县级公司历年实施的科技项目材料中选择。通过对近年来科技项目文档材料的梳理,选择相对优秀的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出一套相对规范的科技项目全过程文档材料,作为典型范例供参照。

2.3规范科技项目各阶段电子文档命名

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总结了一套适用于地县一级供电企业的科技文档命名规范,实践证明,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节省归档和查询时间。

2.4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

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分两部分,即科技项目管理文档模板和科技项目管理典型范例。编制科技项目管理模板,如果仅有各类文档的编制说明是不够的,为了方便有效地层层落实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明确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流程和节点,对项目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梳理,阐述科技项目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意义,以及项目中各类人员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职责。

2.5深化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实现知识产权的深化管理。每年开展专利申报调研摸底,指导各单位挖掘科技成果和QC(质量控制)成果的专有技术,制定专利申请、授权年度计划。根据需要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操作实务相关培训,联系专利事务所与申报单位衔接,同时注重发挥公司科技创新网络的作用,及时跟踪、监控专利工作进度,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知识产权深化管理要求对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制定组织架构的每个阶段设置工作流程。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对专利调研、专利征集、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专利授权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项目可研立项时的知识产权问题、科技成果开发转让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选择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问题、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等6个方面。同时,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使之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福利等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实施效果

(1)实现了科技创新网络的一体化全覆盖。科技创新网络对内依托2个主体,即以市级和县级公司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对外寻求有力支撑。寻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以“借脑”为手段,通过互利合作,谋求效益最大化,促进企业自身“育脑”。(2)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的编制,以及科技管理相关电子文档的规范命名,保证了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质量,提高了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了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标准化管控,提升了科技管理工作的精益化水平。(3)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培训教材,为科技管理人员及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科技项目管理提供了系统完整的参考手册,通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的多期科技管理专项培训,有力促进了员工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4)通过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近年来,在专利申请和授权两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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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洪武,黄俊,刘华周.对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04,(5).

[2]戴海英,王旭清,刘佳,宋华东.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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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中心团队的努力下,已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管理架构体系、制度体系和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推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的大幅提升。

东旭知识产权中心由首席知识产权官张晓煜带领,目前拥有6名集团层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人员及25名子公司层面专利工程师。集团层面综合管理人员中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师资人才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分析实务人才1名,4人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审及复审经验。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法律背景、技术背景,负责包括专利管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族的构建、专利分析预警、专利无效、专利纠纷处理、投资并购项目知识产权尽调、商务谈判、专利运营、专利价值评估等工作。25名专利工程师来自于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北京旭碳、上海碳源汇谷等研发部门或各地子公司,他们不仅是集团各条战线上的技术骨干,同时又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已成长为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业管理团队,部门队伍专业结构、知识架构、资源架构、管理架构健全完善,中心以专业、高效的工作为公司业务保驾护航。

团队业务概况

公司整体知识产权概况

一、顶层设计,夯实知识产权管控体系

在战略制定及制度建设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还发挥专利信息预警人才优势,建立了基于知识产权“创、运、保、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专利从技术研发到专利撰写再到专利申请乃至运用过程中,能做到风险可见、可控、可消除。在做到L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的价值。

二、多措并举,促进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在知识产权申请布局方面,目前东旭集团已累计申请三种专利1400余件,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968件,申请量以每年40%以上速度递增;注册商标50多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6项。2015年东旭集团创新成果“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荣获国家专利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在专利奖颁奖大会上,申长雨局长表达了对东旭集团的赞誉,他说“铂金通道玻璃液的处理方法作为是玻璃基板产业内的核心技术,为我国显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年3月,申局长赴东旭集团河北子公司实地调研,并再次对东旭集团近年来取得的自主创新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三、未雨绸缪,发挥知识产权预警作用

在专利预警及产业导航方面,构建完成东旭集团专利风险预警机制,搭建起以“自有专利信息统计分析”、“专利竞争对手情报分析”、“侵权专利风险预警分析”为框架的风险预警机制;编制《东旭集团专利信息月报》,每个月向集团高层领导推送重要的专利信息;团队依托强大的专利分析实力参与集团新产业的导航发展,例如:在东旭集团抢占全球石墨烯产业制高点的过程中,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领域系统布局,与高校合作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让工作,全面保障了集团石墨烯技术核心竞争力。

在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面,知识产权中心共参与集团投资并购项目和投资战略研究项目50多个,其中涉及跨境投资并购的项目20个以上。通过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策略,为集团的投资并购业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尤其是在跨境收购方面,对知识产权风险及时、有效的控制使集团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在对某境外储能项目实施尽调过程中,团队通过全面的专利检索分析,发现某NPE持有大量相关专利,标的公司产品存在极高的侵权风险,并将这一情况向集团决策层进行了及时的汇报。在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后,集图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并购,避免了重大损失。

四、内外发力,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成长

在人才培养方面,知识产权中心依托“东旭大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内容涉及专利基础知识、专利挖掘布局、专利诉讼等。2015年,知识产权中心积极运作,促成东旭集团获得国内液晶玻璃基板领域首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称号,通过该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积极联系多名光电显示材料领域审查员进驻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实践交流活动,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专利撰写和检索水平。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联合北京理工大学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了首届东旭集团专利工程师培训项目,通过校企协同培训等方式,对东旭集团液晶玻璃技术中心、精密玻璃技术中心、四川旭虹、郑州旭飞、芜湖东旭、宁夏东旭等部门或各地子公司25名专利工程师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这些学员均为集团各战线的技术骨干,同时身兼专利工作联络员,为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挖掘价值,激发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在专利运营方面,东旭集团已形成了以专利许可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东旭集团拥有多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通过统筹集团对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既可以让子公司使用到集团研发中心和其他子公司研发出的新技术,又可以增加集团的整体营业收入,依托集团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了提高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含量,节约研发成本的目的。此外,东旭集团正在着手建设企业专利运营管理平台。该平台集合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企业产品专利导航等内容,并且与外部数据库进行对接。该平台建成后,利用专利导航围绕企业发展进行专利分析,对主要市场及未来市场与企业相关的产品进行动态分析,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动态跟踪,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作为企业战略规划、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体系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实现对专利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专利运营工作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东旭集团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目前已制定《东旭集团知识产权战略》、《东旭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秘密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申请流程管理指南》、《知识产权资源管理办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投资并购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近十份管理制度文件。并于2015年通过了国家层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此外,知识产权中心还制订了《东旭集团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对专利发明人进行奖励,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创新以及实现每年申请专利数量与质量的飞跃。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正常有序开展,同时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东旭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2016年,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双双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团队成果及荣誉

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1.在与美国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我公司知识产权团队进行了系统的稳定性分析和不侵喾治觯为纠纷的最终解决赢得了主动;

2.在与日本某竞争对手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该公司最重要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为我公司相关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扫清了障碍;

3.团队主导了东旭集团与美、日等竞争对手的专利博弈,凭借高度的专业性及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东旭集团发展第8.5代液晶玻璃基板及高铝盖板玻璃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专业文章、著作、课题完成情况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操作实务与图解》,张晓煜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

2.《专利分析运用实务》,郭锋参与编写,国防工业出版社,2016年6月;

3.2016年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专项课题;

4.2015年河北省专利导航分析项目;

5.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培人才专利分析项目。

主要获奖情况

1.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名牌产品;

2.2013年被评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首批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

4.2014年被评为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先进单位;

5.2015年被工信部评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6.2015年“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金奖;

7.2015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8.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

9.2015年被北京市科协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称号;

10.2015年被评为“北京市专利试点企业”;

11.2016年被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

12.2016年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基地”。

13.2016年东旭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4.2016年东旭科技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其它成果

1.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专题文章“东旭集团:以专利为器、排风险之雷”,报道东旭集团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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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现今我国许多高校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来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可能对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并不熟悉。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又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高校广大科研人员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普遍忽视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权利的市场推广,结果导致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也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1.2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知识权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并未建立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私有化,即职务专利被科研人员个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未经高校许可实施了有偿转让;二是由于的数量和层次是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是否申请专利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却与考核并无直接关系,所以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大部分科研人员选择将科研成果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是依法由高校享有的知识产权被无偿占有或使用,如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带离单位或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四是由于高校对专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不少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予申请,也不支持科研人员申请,这些成果只作为科技鉴定成果;五是由于论文的发表、掌握技术秘密的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会议、科研人员为了校外兼职收入等原因会导致技术秘密公开化。

1.3 成果转化效率低

将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运用,是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但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利成果应用性不强。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成果转化资金尚不足。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政府政策扶持却不够,资金投入也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助推力;三是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不高,使科技成果大多被“闲置”。四是评价体系不完善。许多高校重视科技成果,并以此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和激励奖酬的内容,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只是埋头于科研工作,并未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就忽视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思路与措施

2.1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高校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稳定且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以形成完整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其次要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为激发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学校不仅要明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后给科研人员的奖励,还要将相关知识产权市场化后所产生的巨大收益以较大的比例分配给科研人员。如果相关高校条件较好,应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年费和维护的费用纳入学校的财政预算,避免科研人员因经济拮据而被迫放弃相关权益。此外,高校应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纳入相关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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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科研材料归档困难,导致材料不完整

材料归档困难是目前医院科研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仅导致了科研档案不完整,而且使档案管理处于失控的状态。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科研档案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在档案的入档过程中仅按照一般文件管理要求来进行,并没对科研档案进行细分,只包括了申请书、立项文件以及科研成果等几个方面。同时又因为负责人出现责权不清的现象,对于科研档案的入档管理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部份项目负责人认为入档是档案管理员的事,与自已无关,因此便无法对负责人交档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只能做到项目负责人交什么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就归什么材料。与此之外,一些项目负责人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还不了解,认为科研项目属于自己产权,为了技术保密,而不愿公开科研技术材料[2]。

1.3科研档案管理人员意识淡薄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意识淡薄,而导致了科研档案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没有做好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积累工作,而使科研档案信息不完整,使档案不能及时有效的为医院科研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只重视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而不关心科研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了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散乱、差错、遗漏等现象[3];三是医学科研人员对档案管理人员不信任,不愿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限制了科研档案的信息共享,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1.4缺乏相应的管理条件

科研档案缺乏相应的管理条件主要由于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了科研档案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在档案整理、归档等管理方面不够专业,而使档案得不到高效的管理;二是由于缺乏现代化的管理设施,而不能对科研档案进行科学化的编排、利用和长期保存,这对于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严重影响到了科研档案的立卷工作。

2.加强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2.1提高科研档案管理技术

新时期医院科研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把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及管理手段相结合应用在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使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具有科学化、自动化和规范化,以方便科研档案的检索和利用,真正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医院应重视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有效的改革传统的管理手段及管理技术,将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合理的运用到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以完善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工作,使科研档案管理质量及效率符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才能为科研档案的检索、利用、开发及信息共享创造更好的条件。

2.2创新管理机制,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使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实现高效率,为使医院科研档案得到可持续发展,应不断丰富科研档案信息并建立完善的科学管理体制,构建一套由院长-档案管理委员-档案管理机构-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为主的科研档案管理系统[4],以实现科研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这是科研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根本保证,也是档管管理工作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医院对科研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首先是要制定科研档案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的规范制度进行多方面培训,努力提高科研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意识及工作责任心,使医院科研档案在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统计、保密、移交以及销毁的工作中能更加规范、到位。为了调动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可建立奖惩制度来使科研档案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以此来确保科研档案管理人员能切实做好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2.3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科研档案的创新管理理念需要科研档案管理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培养现代化的管理意识,以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来创新科研档案的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不但能提高科研档案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与医院的发展与时俱进,还能充分发挥出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档案自身价值。此外,科研档案的创新管理不仅能做好科研档案信息的开发与编研工作,还能在医院开展医学研究过程中为科研人员提供多方面的科研信息资料,这样有效避免了人力、物力、财力上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减少医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重复、迂回现象,另外,通过创新管理可以更好对科研档案进行综合和归纳,能为医院作出相关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从而能使科研人员作出正确的判断。特别是对医疗科研成果的科学管理,在档案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可以为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提供准确的依据,可直接使患者受益,这样也体现了科研档案信息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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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38-02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具有专业知识、多种能力、多种技能、能适应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开展科研工作是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同时高职院校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同样要注意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我国高职院校具有丰富的智力和技术资源,拥有丰富潜在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领域。由于高职院校是培养具有潜在创造知识产权人才的地方,这些人才具有未来工作的扩散性,因此,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意义;而高职院校目前约占我国高校总数的70%左右,在校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所以,做好高职院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潜在的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及其管理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教学和科研的地方,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中都会产生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高职院校依法拥有这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高职院校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较为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流失,以及较低下的技术成果转化率,抑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著作权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范围包括科技论文、专著、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使用和出版发行权等等。

2.专利权。能取得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学院拥有并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管理包括从发明创造立项、可行性论证、专利申请、专利文献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管理等。

3.商标权。就像企业的商标权、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权一样,高职院校及其校办企业也拥有校名、校号、校训、校志以及企业商标等商标、商号权,如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校训就只专属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商业秘密。即非专有技术,主要是指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请专利或无法通过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的那一部分,而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高校在运营、管理方面自身所拥有的经营发展方法、管理诀窍属商业秘密范畴。

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上,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学校、研究者即教职员工以及产业界等方面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关键。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办学主体是昆钢集团公司。昆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昆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拥有量逐年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2010年昆钢成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依托企业优势,推进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

二、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激发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知识产权的流失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高职院校的管理层和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现象。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相当部分对知识产权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对《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国家三大知识产权法的了解和掌握,高职院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总体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诸如科研中忽略了专利的申请,又或者在未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前就匆忙将其成果论文予于发表,前者直接丧失了专利权的保护,而后者则因丧失了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很多论文或者研究结果在发表后就被束之高阁,对其中具有知识产权价值的作品缺乏评价并进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上述现象意昧着高职院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研的同时,因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从而失去了科研成果通过知识产权化并最终产业化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高职院校相应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有些高职院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在高职院较为普遍。

3.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专用经费不足。知识产权最终是要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而高校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价体系,往往偏重于论文数量、成果鉴定和获奖情况等,而忽略了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措施

如何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实施、推广使用的有效机制是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而形成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整体氛围应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核心,具体有如下措施:

1.更新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要真正提高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观念上创新,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要抓三个层次:一是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领导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宏观规划。二是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层的意识是保证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科研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关键。三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科研人员的意识是影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响专利申请的最直接的因素,这个层次意识的提高,对分清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个人发明与职务发明,以及促进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都有重要的意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昆钢企业所办的一所高职学院,依托企业优势,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依托昆钢科技创新部、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优势,已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其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知识产权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手段宣传我国建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全校教职员工清楚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真正掌握法律武器;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给学院职工作辅导报告;编印知识产权常识小册子,供大家学习参考;不定期地就师生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部分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举办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专题研讨会。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复杂、层次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才能逐步落到实处。在昆钢的支持下,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昆钢科技创新部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在学生的课程以及企业培训的课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学习的内容,聘请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家授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学科课程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职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4.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是高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昆钢相继修订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规章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持和加强,形成了较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完善。针对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学院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使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开拓创新,促进交流与合作;调整师生员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

5.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高校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及成果转让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法》,其中就有对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进行奖励的条例,主要涉及对一般科研论文或著作的奖励,对科技成果的奖励。采取这样一些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连。今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引入激励机制,以激发科研人员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和切实推动。

作为高职院校,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基础研究工作较为薄弱、科研成果少的情况,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仍然大量存在而不应被忽视。而且,作为学校,除了科研成果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和减少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是高职院校应该面对的自身抗风险能力问题之一。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将对拓展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提高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常苏.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问题思考.信息时代―科技情报研究学术论文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