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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就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一项资料显示,我国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982万人,其中大部分为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有几十万人。2003年,郑州市市区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近5万人。这些来自农村的孩子们,长大后无论是留在城市或是返回家乡,他们的素质高低,必将对未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个小小的书包,不仅装载着他们父母的寄托,更装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说,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将会有大量的儿童少年辍学导致新文盲的产生,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省政府的《通知》,吃透《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为“三农”服务的战略高度,认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深厚的感情,将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城市市区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满腔热情地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根据《通知》精神,在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上,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一是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资源,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方便,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有招生能力的中小学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二是要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完善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混班组织教学。要为在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办理临时学籍,其毕业和升学,参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生的规定执行。要维护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正当权益,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重视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使他们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三是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分学期收取费用。学校还可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和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帮助。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及时登记造册,并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接收学校,协调、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有关工作。二是要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这类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降低。对现有的这类学校要集中时间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问题。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举办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分校,帮助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在办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招生考试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三是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和外出借读登记制度,为每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建立学籍,并妥善管理好他们的学籍档案。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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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九、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年5月23、24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十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年5月9、10日。
十二、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年5月16、17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年5月30日、31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58号)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安排至本区县公办初中就读。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十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十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七、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八、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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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九、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20**年**月**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十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年**月**日。
十二、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年**月**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年**月**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20**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年**月**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号)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安排至本区县公办初中就读。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十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十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七、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八、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十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时间内,根据本区的实际适龄儿童人数做好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编制以及招生范围确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和上网公布工作,并按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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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从今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都成为教育现代化办学条件的达标学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适度超前。通过对市区薄弱学校的改造,使所有学校办学条件都达到省教育现代化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还要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做到适度超前,使市区学校的总体办学条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因校制宜,科学改薄。各学校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科学制定本学校办学条件改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迅速改善学校的校容校貌,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注重实效,效益优先。按照贴近教学、服务师生的原则,优先配置教育教学急需的设施设备,尤其要抓紧让多媒体设备进课堂、进班级,全面实现“班班通”。
四、实施方案
(一)教育装备提升工程
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装备达到省教育现代化标准要求:①教学仪器达到省2类装备标准;②按学生人数装备的计算机达到生机比10∶1的要求;③原则上每位教师配备一台计算机;④多媒体设备进教室,实现“班班通”。
市直学校年主要装备教学急需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包括为薄弱学校更新和添置学桌椅、补充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明、后两年主要建设校园网、室外运动设施和图书资料配备等。
(二)校舍抗震加固工程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大力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薄弱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其中,年重点对年之前竣工的以及年之后竣工但无抗震设防的学生用房进行加固改造;年对年之后和年之前竣工的学生用房加固改造;2012-2014年对达不到2008版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的其它校舍进行加固改造。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为改善薄弱学校校容校貌,完善基础设施,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市直重点解决好市第四中学等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继续推进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启动实施阜中学活动场地建设和市三中300米塑胶田径运动场建设。
亭湖区、都区、开发区的学校由所在区提出方案并负责实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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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杂费。中小学杂费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1。杂费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年小学(3至6年级)50元、初中6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扣除。决不允许为了多收取学生的杂费而不顾条件,弄虚作假上取暖设施、上微机等。
(二)课本费。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各地选用课本,必须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课本费标准的最高限额见附件2。
鉴于20*年秋季的课本已在春天预定,课本费可按预定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教辅资料不得计入)。20*年春季开学要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这次试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再把教辅资料纳入课本费,各地和学校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资料。
(三)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至2年级为15元,3至6年级为20元,初中为30元。学校应保证学生作业本的使用。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各区县在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时可按学年收取,也可按学期收取。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实施“一费制”的相关措施
(一)确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见附件3。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全市的平均基本标准,除由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解决,并在年度预算内予以安排。20*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应达到基本标准的下限,并逐年增长,2010年达到规定标准的上限。各区县应据此制定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现。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抓好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反馈整改工作,坚决克服教育经费欠征、欠拨,虚列教育经费,统筹、扣留、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对经过整改仍旧低于“普九”标准的区县,将取消其“普九”达标县(区)称号。
(二)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拨款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2号),切实抓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的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省往来结算统一票据”。
(三)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21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开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的投诉电话为:8779313。
(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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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0%(城镇4*0元/月;农村3*10元/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全部纳入)。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区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的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困助学对象
(一)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50%(城镇450元/月;农村3510元/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5、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全部纳入)。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区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三)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免杂费;
2、免书本费;
3、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l、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免杂费:小学100元/年,初中160元/年;免书本费:小学320元/年,初中400元/年)。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小学: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学: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l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l0元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格的审定
(1)2*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日之前完成确认,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5日前完成确认。以后每学期的名单确认须在学生到校报到之前完成。
(2)对确认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助学券”。
2、区镇两级财政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落实
(1)各镇帮困助学经费总数的50%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区教育局,另50%则分别由被帮困学生户籍所在的各镇负责拨款至区教育局。
(2)户籍在石化街道学生的帮困助学经费,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到区教育局。
(3)各级财政负责的减免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管理、各学校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使用
(1)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2)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公章、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4)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5)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被帮困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就餐,如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就餐者则不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减免,每学期审批一次。
2、发放助学金: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每学期审批一次。
3、所减免杂费和发放助学金的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区财政部门按标准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五、其他事项
在盲、聋、辅读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帮困助学,按照《*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沪教委基[2*]20号)执行。
六、实施时间
(一)本实施意见自2*年*月*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如与以前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1、减免杂费;
2、发放助学金。
三、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l、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免杂费:小学100元/年,初中160元/年;免书本费:小学320元/年,初中400元/年)。
2、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个月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为:
*
四、运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格的审定
(1)20*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学生名单在9月1日之前完成确认,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名单在*月1*日前完成确认。以后每学期的名单确认须在学生到校报到之前完成。
(2)对确认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助学券”。
2、区镇两级财政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落实
(1)各镇帮困助学经费总数的*0%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区教育局,另*0%则分别由被帮困学生户籍所在的各镇负责拨款至区教育局。
(2)户籍在石化街道学生的帮困助学经费,由区财政局全额拨款到区教育局。
(3)各级财政负责的减免补助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管理、各学校负责帮困助学经费的使用
(1)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2)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公章、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4)享受“助学券”的困难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被帮困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就餐,如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就餐者则不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减免,每学期审批一次。
2、发放助学金:开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每学期审批一次。
3、所减免杂费和发放助学金的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区财政部门按标准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五、其他事项
在盲、聋、辅读学校就读,具有本区户籍、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帮困助学,按照《*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沪教委基[20*]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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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3.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学制和师范类课程计划培养的学生,均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在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修完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经过规范的教育实习与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4.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把教师聘任制与教师资格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吸引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教师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应先进行告诫,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可予以解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6.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从今年起至20**年,用三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到20**年,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7.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师培训,组织省级培训项目;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市、县(市、区)教师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突出校本培训,到20**年,每位教师应完成共计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建立教师培训研修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8.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多种途径的支教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巡回讲学、培训教师。试行师范专业学生“顶岗支教实习”制度。
9.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教研室、县电教中心等相关教育机构的资源整合,采取“一个机构,多个牌子”的办法,构建“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学习中心。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经费纳入预算。
三、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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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高一物理教学与初中物理教学的衔接工作
从上面的初高中物理差异分析中可以看到,学生在进入到高中一年级之后,想要顺利的越过这个“台阶”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针对这种情况,我觉的做好高中一年级物理教师应该认真做好初高中物理教学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知识迁移工作,美国物理学家费曼在《物理教学讲义》中针对物理学习提出过这样一种看法,学生容易接受有具体场景的物理知识,而难以接受抽象陌生的物理知识。因此,高一物理教师在衔接初高中知识的时候要做好知识迁移工作,尽量淡化抽象知识讲解,努力营造学生熟悉的物理课堂教学场景,让学生尽可能感受到初中物理的学习氛围,提高物理学习效率。二是做好结识结构梳理工作,由于初中物理的知识点分布比较零散,学生只需要机械的记忆就可以轻松应对考试,但高中物理的联贯性比较强,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的梳理知识,保证学生能够从整体上系统的开展物理学习,找出各个物理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才会有助于物理学习。三是做好学习方法引导工作,初中物理由于内容简单,过程明了,学生不需要深入思考就可以很轻松的解决问题,而高中物理学习过程侧重于学生思考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要做好物理学习方法的衔接工作,引导学生在物理学习过程中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看到物理问题的本质,同时还要反复向学生讲述物理思想,让学生在高中一年级物理学习中尽快建立起对这门学科的直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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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卷调查综述
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依据研究需要,基于了解当前员工对礼仪的认识、礼仪遵守状况、对礼仪重视程度和礼仪教育落实状况目的,设计了企业礼仪调查问卷,问卷就开设礼仪课、着装、节庆着装、递送名片、握手、微笑、体态、职场细节等八个方面内容展开调查。
对答卷信息整理、归纳、统计、图表制作之后,发现企业礼仪呈现如下情况:
(1)有88%的被调查者认同职校需要开设礼仪课程。
(2)有48%的被调查者知道握手时应伸出右手,适当用力紧握对方右手的礼仪。但有31.9%的人却认为可以双手握,也可以左手握。
(3)有94%的被调查者知道送名片时,名片正面应朝向对方。
(4)有57%的被调查者认同会心的笑才是正确的微笑方式。有20.4%的被调查者认同微笑时应露出六颗牙齿要求。
2.问卷调查分析
从调查结果看,大多数员工都能认识到礼仪对企业的重要性,应该学礼仪,行礼仪。一半以上被调查者对个人着装、握手、微笑、体态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知晓并自觉执行。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落实到位。有一些人对企业礼仪规范和要求茫然无知,建议企业加大职场的礼仪宣传、学习和落实检查力度。企业应指派专人监管督导员工礼仪的学习和执行,建议职校开设礼仪课程,加强职业礼仪宣传教育,开展礼仪活动。
二、职业学校开展礼仪教育的实践
1.在制度中约束
为了宣传礼仪制度,加强礼仪学习,学校德育管理人员在开展3Q7S管理过程中,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学生礼仪制度。这些制度直接或间接涉及了学生礼仪,或独立或依附于其他管理制度而存在。它们覆盖了职校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实训、就业各方面,从仪容、仪表到言语、行为、举止、人际交往,从起床、跑操到上课、就餐、就寝。最重要的是学校制定的《富阳市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十大礼仪规范》,其特点是全面、严格、精细。
为了加强礼仪制度学习,在高一入学时,学校就组织学生学习《富阳市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习手册》(以下简称《学生学习手册》)《学生学习手册》分日常规范、3Q7S学生管理推行标准、礼仪教育三个部分。礼仪教育篇重点讲述了学生仪容仪表要求、同学交往礼仪、师生交往礼仪、与人交谈礼仪、行为举止要求。为了督促学习,检查学习效果,学校举行了《学生学习手册》测试,测试优秀者,学校大会表扬,并颁发奖状。
2.在活动中修正
(1)职业素养实践周活动。职业素养周活动是学校常抓不懈的活动,目的是培养职业礼仪意识,锻炼礼仪行为能力。做法是:全校各班级轮流参加职业素养周活动,轮值素养周学生不上课,全天协助生活指导教师和值日教师管理卫生、纪律、安全等事务。任务是负责教学区、生活区清洁保洁,督促检查出操、上课、就餐、自修、就寝情况。早晨校门口有专人值日,微笑迎候师生入校。值周学生头戴小红帽,见到同学点头问好,见到老师鞠躬问好,见图1。
(2)进企业和顶岗实习活动。职业素养周活动开展企业礼仪的学习和模拟活动,进企业和顶岗实习是企业礼仪落实和内化过程。学校进企业活动利用职业素养实践周时间到企业参观、观摩、学习,结束后,写出下企业见习感受。其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耳闻目睹企业工作现场、企业文化和企业礼仪要求,聆听礼仪制度讲述,而且重要的是在真实企业环境里,牢记校园教育和要求,自觉自主地展示自己,给企业留下好的印象,见图2。
(3)“三要三不要”活动。“三要三不要”活动针对校服、头发、校牌不达标,吃饭打冲锋的非礼仪行为,向学生倡导“三要”:要说文明话、要穿着校服、要排队就餐。禁止“三不要”: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扔垃圾、不要跑步吃饭。学生处督促检查,对每个班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生德育学分和班主任月度考核挂钩。
(4)实训课礼仪活动。在统一落实7S管理标准的同时,学生在实训操作前、中、后要有严格的细节礼仪,如穿工作服、排队进场、按工作任务划分工位、两手倒背跨立于工位等。在拆装汽车发动机时,教师设置四个工位,操作时,要求学生大声喊出拆下的零部件,清洁零部件油污后,放于指定零件架,结束时,整理清洁,排队离场(见图3)。
3.在环境中改变
(1)校园礼仪宣传。礼仪宣传由校长室和学生处领导,为了配合国家级示范校校园文化建设,学校重新整理了青云文化和增加礼仪标语和图片。人造环境,环境育人。正是基于文化育人,环境育人角度考虑,学校向全校师生征集礼仪文化标语,张贴于校园道路明显之处,时时提醒、警醒和教育全体师生注意个人身份、个人形象和行为礼仪。
(2)教室、寝室礼仪宣传与布置。教室和寝室的整齐整洁标准很多,很严,也近于苛刻。但是我们信奉“严师出高徒”。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要求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课桌横直对齐、人离座位,桌脚对齐、张贴物整齐有序、个人物品整洁有序。寝室被褥叠放整齐,地面干净,毛巾牙具整齐摆放,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对各教室、寝室配合校级7S管理要求进行定期卫生检查,积分进行奖罚,把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中。
4.在课程中学习
(1)开发校本教材。为了科学规范礼仪管理,研究礼仪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针对中职生礼仪现状和需要,学校开发了礼仪校本教材。在校长室倡导下,学校组织学生处、心理咨询室人员,精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编写《中职生礼仪规范》教材。教材涵盖中职生个人礼仪、校园礼仪、公共礼仪、家庭生活礼仪、社交礼仪、求职礼仪和职场礼仪七个模块,涉及中职生居家、在校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礼仪。
(2)选修课程选学,公共课程渗透。为了加强礼仪教育,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推出礼仪选修课程:礼仪训练队、大合唱、健美操、瑜伽和十字绣。礼仪训练队是直面礼仪专业的学习,受训者是班级和专业部推荐的文明礼仪标兵。大合唱、健美操、瑜伽和十字绣在内容上与礼仪关系不大,但项目的入场、受训和结束都有礼节和仪式要求,如瑜伽有双手合十行点头礼、合唱前行鞠躬礼等。
除了选修课外,职业生涯教育、与人沟通和创新创业等公共课程都有礼仪元素渗透。如职业生涯教育课把专业知识、团队合作、职业行为礼仪称为职场 “敲门砖”。
5.在监督中整改
(1)德育学分制。礼仪教育目标内容与德育学分目标和考核内容基本一致。两者致力于培养文明有礼行为习惯,培养道德素养,提高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在考核细则中,近三分之二内容对礼仪有重点要求。学校德育学分考核有三个部分: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习惯,文明习惯对礼仪有重点要求和考核细则。
学校德育学分制度相当完备成熟。校、部、班三级体系是一个特色和亮点。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既保证全校秩序和礼仪工作整体全面稳定的管理,又下放权力给专业部和班级进行内部管束和自主创新管理。有面有点,点面结合,形成时时有人在、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德育管理局面。
(2)德育导师制。德育导师制度体现了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关注个体差异教育原则。本着挽救一个学生,挽救一个家庭,争取一个稳定班级宗旨,德育导师对问题学生实施帮扶。受导学生大多仪容仪表不达标,行为规范不合格,反复犯错,屡教不改,管理难度较大,需要教师十分耐心,十二分热心,一对一,面对面交流辅导。经过几年实践和摸索,一些曾经的问题生经过导师帮扶之后,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进步。仪容仪表规范了,言语行为文明了,学习有了起色。实践证明,德育导师管理对于礼仪教育和不规范礼仪监督整改有帮助与促进作用。
案例:章某某的变化
章某某是11级汽修班学生。他平时不穿校服,有一次穿校服,教师发现校服背后用红字写着“小日本滚出中国去”。大家跟在后面围观,他却得意洋洋。连续两个月德育学分不及格,因为仪容仪表不达标,名字登上专业部礼仪核查通告。班主任把他交给了专业部。笔者被指定作他的德育导师。我们了解发现他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婚,父亲赌博,从不过问儿子。但他对母亲的话还是听从的。笔者与其母亲联系,以朋友身份找了章某某谈了三次话,给他分配洗衣服任务。第一个任务完成较好,然后趁热分配第二个任务:阅读小说《天方夜谭》。因为他比较爱看书。一周后,小说读完,随后交给老师一份读后感,足有1000字。我们的工作起到了作用。
三、礼仪教育实践成效
三年礼仪教育实践取得一定成效,学校现为富阳市“一校一品”特色学校、浙江省中职德育先进集体、杭州市安全文明示范学校。2012年,学校成为省级心理辅导站。
1.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礼仪教育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经过充分民主,充分酝酿和讨论的,经过校长室研究、科学论证后决定实施。学校礼仪制度全面、严格。2011年暑期开学,高一新生报到当天,有一名新生在校园抽烟被值日领导发现,按礼仪制度规定,被通知退学,后经家长极力求情,才勉强让其回校,但给予试读处分。
2.总结了一套礼仪教育策略,提高了教师员工管理能力
通过礼仪教育实践,任课教师、宿管人员在管理上都积累了自己特色和学校共性的管理策略和事件应对方法。这些策略行之有效,用之得法,如发现校服涂画或不穿校服学生,首先晓之以理,再动之以情。不听劝告者,责令停课。对言语污秽、顶撞老师者,决不手软,一次心软会助长其嚣张气焰。老师会即时当面责令其道歉,不道歉者上交专业部学习《礼仪规范》。 但有时这样的管理效果不理想,有经验的教师会采取让其帮老师搬水、拖地、周五留下等办法管理。
案例:周五放学后的留守
周某某性格外向,学习中等,经常犯些小错误:上课迟到、自修课聊天、教室吃瓜子。老师教育一下,好几天,没多久又会重犯错误。一次,她犯了较大的错误:逾假不归,超假一天以上。老师让她周五下午留守,练习珠算。
经过六次不间断留守,周某某同学身上发生了双重效果:一方面她知道旷课的代价,另一方面掌握了珠算技能。
3.规范了学生的形象、言语和行为表现,校园、班级更加整洁、文明、和谐
通过礼仪活动月和“三要三不要”整治,学校卫生与环境清洁了,穿校服人越来越多了,在校服上乱涂乱写乱画的现象少了,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人少了,见面问候的人多了,吃饭冲锋的人大幅度减少,因粗鲁无礼引发冲突的大幅减少了。
4.强化了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礼仪得到普及和推广,校企深层合作
良好职业素养使企业对学校满意度上升。在杭州日月电器工作的毕业生王燕华,工作三个月后就担任了生产线组长。因为礼貌文明、勤学肯干、能力突出转做统计工作,受到公司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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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认识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五老”生活在城乡社区和乡村,他们大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崇高的奉献精神,有时间和空间、经验和能力、爱心和耐心等优势,是社区矫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让“五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通过“志愿服务,结对帮教”等形式,以老帮青,以老带少,帮助他们认清犯罪根源,增添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司法所和广大“五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动员和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使其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
三、具体措施
1、共排需求,建立台账。各司法所应与乡镇(街道)关工委共同梳理“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应本着“立足社区、本人自愿、就近就地”的原则,在现有社区“五老”队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推荐政治责任心强、身体较好、有威望、有经验、年龄不超过70岁的“五老”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征求意见后,发给《社区矫正工作“五老”志愿者登记表》。对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少于2名“五老”志愿者;无社区服刑人员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少于1名“五老”志愿者。各司法所根据登记情况审查造册,建立“五老”志愿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将登记表和花名册于8月15日前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关工委。
2、集中培训,发给聘书。对登记审查确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由市司法局发文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关工委联合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相关政策、法律、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以及省文件中明确的八项工作内容等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并颁发《社区矫正工作“五老”志愿者聘书》(由市统一印制),编入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适宜老同志参与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教。
3、定期表彰,鼓励先进。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市关工委和司法局将定期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他们开展交流,不断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工作积极、态度认真的“五老”志愿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对涌现出的“五老”先进典型,将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并定期(2-3年)召开总结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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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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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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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2.3万宗,成交金额243.2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16项,成交金额78.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1694项,成交金额21.5亿元;土地出让项目117项,成交金额12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交易额分别为52.63亿元、246.58亿元、217.50亿元、303.48亿元,成逐年上涨态势。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市范围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执法监督审查力量不断增强,监管效能不段提升。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交易规则,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相关交易制度文件,重点纠正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更加合理合法。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企业申请事项实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支持企业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推行远程电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平台电子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市范围内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标后履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结果通报反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形成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一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立案侦查一批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扩大到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稳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全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达到600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完善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广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评审专家、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强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清朗,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逐渐减少。
(四)进一步健全标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常规巡查。二是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检查方式,开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巡查,由标后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外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巡查小组,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建立标后履约“双约谈”机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中标约谈;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专门问题的履约约谈。四是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亮点、创新点和问题
(一)创新“智慧监管”,精准打击串通投标。市公管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新技术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会同公安部门创新构建“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共摸排线索问题线索53条,行政处罚7条,立案32件,审判9件。2019年,“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纳入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列装和推广使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专报》第62期介绍了芜湖市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的先进经验,充分肯定了芜湖市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的创新做法。2020年10月,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安徽省第17届长三角法治论坛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二)市县一体化平台改革。2015年芜湖市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试点城市。2016年4月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正式转轨运行,是全省唯一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诚信评价、统一专家库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具有芜湖特色的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模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被省发改委公管办作为2016年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成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黑名单、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机构名录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通过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履约现场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对市政府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