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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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主体业态

篇1

1.中央厨房制作《办法》目录规定的冷冻饮品、饮料、焙烤食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以外的即食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作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

3.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制作冷食类食品(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4.现制现售《办法》目录规定的热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外的食品;

5.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制作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

6.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有哪些新要求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要求根据《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房产证明,《办法》不再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房产证明。

2.餐饮单位许可条件中增加公共场所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营许可证的决定》和《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法》规定了四类餐饮服务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3.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衔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楼和部分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餐饮场所实施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做好与环保法律有关规定的衔接,《办法》规定,申请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如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的,不予许可。在其他场所申请许可的,不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4.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相衔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具体转化为审查标准和要求,如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等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条件包括: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设备或设施,场所环境应保持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食品污染;

5.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6.各类饭店、饮品店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体现了许可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1.在许可中强化风险管理、细化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考虑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同的食品经营者,其食品安全风险还与经营规模和品种有关,《办法》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作为一级目录,并增加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有利于基于风险开展分类监管。

2.基本延续原食品经营分类方式,保持工作连贯性《办法》保留了上海市原《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现制现售许可管理办法》等对于餐饮服务和现制现售业态的大多数分类方式,如保留各类饭店、饮品店和具有上海市特点的船舶供餐、团体膳食外卖等类别,对中央厨房即食食品品种和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继续实施目录管理。

篇2

二、发展速度和管理基础素质间平衡关系的把握

如今中国零售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已大不同于90年代中期,这个行业劳动力密集型、高新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特点反映得越来越突出,它与零售行业表面上的“低门槛”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现在国内零售业的行业集中度不算太高,市场竞争主体多以规模接近的中小零售商为主,由于现有零售商之间激烈的竞争状况、替代服务项目的不断出现以及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国内零售业的竞争强度已达到“过度竞争”状态,整个零售业的资产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会继续呈下降态势。

现在企业的快速扩张虽然为市场形势所迫,但仍需要连锁企业决策层能以成熟的心态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把握好企业发展速度和管理基础素质之间的平衡关系,认真应对来自自身管理的挑战,否则表向上大手笔背后潜伏的“消化不良”风险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命运。

三、连锁业态的均衡发展

连锁超市的良性发展有赖于业态的均衡发展,以及对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的满足。目前国内外有多少零售业态很难准确统计,但从百货商店产生以来的20多种零售业态,几乎都在中国出现过,而现在逐渐成气候的仅有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商店、折扣店、专业商店等。

几年前,中国的连锁超市业态相对单一,外资大卖场登陆中国后显示出很强的杀伤力,也使得相当多的国内连锁企业跟风效仿,殊不知在这种业态背后需要完整的管理技术、成熟的商品经营结构和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相关的后续发展实力(人员、资金和市场手段)作为支撑,而外资大卖场的杀伤力能淋漓尽致的充分发挥于一时,也正是由于中国超市业态结构上的不均衡性,试想如果当时在中国市场上有成熟的、规模化的标准食品超市、增强型食品超市和生鲜超市业态的存在,这类中型店铺在市场上的“消费拦截”作用能够发挥出来,外资大卖场将难以取得攻城略地的效果,这样的市场效果在日本等商业环境成熟的国家是无法想象的。

认识到这一点,中国的连锁企业除了正面进入大卖场业态之外,应该还有更多的市场发展选择和空间,事实上部分国内连锁企业并未从大卖场业态中取得理想回报,有些超市甚至在激烈竞争中被挤出这种业态的市场,部分连锁超市更向下寻求可依托的经济规模,单店规模定位于2000-3000平方米的社区型连锁超市(增强型食品超市),以生鲜经营为核心的生鲜超市也应运而生,并逐步在社区消费中显现出“保持水土”的作用,业态的发展思路越来越清晰。

超市生鲜经营作为超市业态的核心业务已经是不争的现实,其发展也与上述超市业态现状休戚相关,如果超市业态边缘不清,生鲜经营在各种超市业态中的定位和效果也会有较大差异,这为超市生鲜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生鲜经营范围和方式一定要与超市业态定位及其目标顾客群的消费需要相吻合,要从顾客消费需求角度来设计超市生鲜区经营定位。

一般来讲,大卖场的生鲜区以大规模经营生鲜“食材”(原料性生鲜初级三品:肉类、水产品和蔬果)、生鲜自制产品现场加工和联营加工为主,要求生鲜品品类齐全丰富,经营规模较大,以扩大大卖场的市场覆盖范围,它具有较强的独立经营能力;连锁便利店是以即食性生鲜制成品经营为主,商品少而精、方便快捷,对生鲜加工配送中心的有很强的依赖性;标准食品超市和生鲜超市是以社区消费为对象,生鲜商品结构“宽而不深”,即完整的生鲜商品品类结构,精选的、相对丰富的生鲜品种相结合,满足社区居民就近消费的基本需要,以达到控制社区消费“水土流失”的目的,其对生鲜加工配送中心的依赖和经营品种选择程度都要高许多。

与超市业态发展现状相关联,超市生鲜经营发展至今也同样面临新的困惑:

1、如何理解生鲜经营的高毛利率?

生鲜经营在超市中作为高毛利区受到置疑是由于两种情况所致:

一是相当部分企业始终未能有效地建立生鲜经营管理体系,商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定位不清晰,导致毛利偏低,损耗难于控制,这是企业初涉生鲜经营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能够理顺这几个管理问题,生鲜经营20%左右的综合毛利仍然是可以预期的。

二是企业无法有效整合生鲜经营背后的各种资源,随着规模扩大,整体经营成本难以得到控制,“规模反而不经济”;同时企业也未能解决生鲜商品结构日趋严重的同构化和产品更新问题,一旦生鲜品作为敏感商品被用于降价竞争手段之首选,生鲜经营整体毛利下降就在所难免,这些是企业在规模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更深层问题。当企业有针对性的逐步建立连锁超市的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有效整合生鲜供应链的资源,实现加工生产和销售环节适当分离,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和流程控制,并从强化产品跨区域性经营和自有加工产品的差异化经营上寻求新的利润支撑点,超市生鲜区的高毛利仍然是可以预期的。因此生鲜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发展问题。

2、如何看待各类超市生鲜区的经济规模?

近来在与企业接触中,感到大卖场生鲜区规模似有扩大化的趋势,据报道甚至有5000平方米的生鲜区规模正在规划之中,应该说生鲜经营的回报并不一定与经营规模成正比,而应该与生鲜经营能力和管理基础有直接关联,因此如何确定生鲜区的经济规模以及用什么方式(自营和联营)来主导生鲜经营是值得连锁超市决策者认真把握的。如果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生鲜品采购来源、管理基础和经营能力,生鲜经营规模的扩大是有理由的;反之,缺乏完整成熟的生鲜管理体系和足够的经验积累,以联营方式为主导的生鲜区规模经营,此结果将会适得其反。

篇3

一、中国零售业态变迁的路径及其发展趋势

“变迁”是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往往指两种制度的替代、交易或转换,笔者不妨将这一概念借鉴到零售业态的调整与转换上来,所谓业态变迁是指对构成业态的商品、价格、环境、服务等要素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

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反映计划经济要求的大中型百货商场加小型零售专业商店在中国一统天下,业态结构相对固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大型百货商店在数量及规模上不断发展壮大、繁荣扩张,创下了“百货商店”业态的神话。但由于过分强调单体规模扩张,忽视了业态本身的边际调整与创新,到1995年一些大型百货商店的销售额、利润增速开始趋缓,个别企业开始出现负增长,标志着百货商店业态的早熟,并预示着该业态衰退期即将到来。在这一阶段,中国零售业态变迁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新型业态开始导入,逐步衍生、发展,并日益成为传统业态的巨大威胁。其中最突出的是超级市场迅速发展,并表现出极强的竞争力和威慑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中国零售业态的变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传统百货商店举步维艰,渐入歧途。其次,新业态“百花齐放”,连锁超市独领。在外资零售业的下,超级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新业态相互角逐,并不断蚕食着传统百货业的原有领地,其中连锁超市发展最为迅猛。1999年,全国117家销售额过5000万元以上的超市,总销售额达612亿元,比1998年增长50%,远远超过商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已成为零售业中发展最快的业态。

在中国的零售市场上,百货店等传统业态仍占有一席之地,从一定程度上看,仍然居于主流业态地位。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大型综合超市等新业态将全面赶超百货商店等传统业态,进入重组、扩张、创新的新时期。随着零售市场开放力度逐步加大,中国食品零售业的传统业态将逐渐退出舞台;粮店、大中副食品店、杂货店,大部分将被食品超市所替代;小型副食品店、个体食品店将为便利店替代;农贸市场、菜场逐渐被标准生解食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所替代。百货商店目前的业态组合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调整经营方略,进行业态转型。据专家估计,今后5-10年,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超市将成为连锁经营的主流业态,专业超市、商业街购物中心等新业态将得以大发展。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和消费者对购买成本最小化的选择,从客观上刺激了业态的变迁与创新。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赶超现象会快速蔓延,到时,连锁超市尤其是大型综合超市将会全面赶超传统业态,成为中国零售业的第一主力业态,随着外资零售业的大规模进入,中国将提前进入早熟的后超级市场,即大型综合超市成为主导业态的阶段。

二、中国零售业态变迁的特征

1958年美国零售学权威梅尔科尔姆·P·麦克奈尔教授提出了“零售之轮”假说,他认为,“低成本、低毛利、低价格”的竞争优势始终驱动着零售之轮使新型零售业态不断替代旧的零售业态。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新型业态的发展,基本是按照这一路径发展起来的。1996年日本的中西正雄教授提出了“新零售之轮”,该理论揭示了“低成本、低毛利、低价格”不是业态变迁与创新的唯一原动力,任何层面上的竞争优势,都有可能催化新业态的产生。改革开放23年来,尤其是最近10年,我国对国外的所有主要零售业态几乎都作了尝试,在西方国家几十年才能发展成熟的业态一股脑儿都进入了中国零售市场。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效应还很不显著,零售业态的发展与变迁并不完全遵循世界零售业态变化的一般规律,在存在局部一致性的同时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

1、新型零售业态的导入没有阶段性。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后起性。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零售业态,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几乎在同一历史阶段涌入中国零售市场,彼此同台竞技,原有的时空层次被完全掩盖,其结果只会是多种业态相互混战,在浅层次上多元并存,低效率运营。

2、业态变迁的原动力并非竞争优势。很多企业为了摆脱困难或者出于对高收益的追求不断嫁接新型业态形式,而无丝毫技术革新,新业态原本的竞争优势无从体现。个别企业频繁地进行业态转型,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另外,我国经济的运行带有较强的行政干预特色,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国内市场没有建立起来,过度的政府行为往往会使零售业态的发展变迁偏离内在的路径。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大型百货商场的超常规膨胀,是完全违背客观规律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背道而驰,从而把百货业推向了作茧自缚的境地。

3、业态定位空心化。近10年来,我国一些新型业态的导入基本上按照“依葫芦画瓢”的方式进行,其结果貌合神离。就超级市场而言,除商品大类结构、品种、数量没有太大差别之外,国内超市与外资超市的营业额、客流量、人效、地效等的差距十分明显。零售业态的变迁与创新,并非仅仅是业态形式的变化,而是市场细分及营销组合不断调整的结果。目前,外资零售商的进入主要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一旦完成“本土化”战略转变之后,国内超市的本土优势将不复存在,如果不及时进行定位,将遭受致命打击。如我国连锁超市的档次定位非常模糊,几乎所有的连锁超市都是面向全部消费者,没有形成一定的档次,这在超级市场发展初期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超市不断普及,不同收入的消费者对业态组合的具体要求将发生变化。像我国上海、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的超市定位在中档的过分集中,缺乏“优质高价”和“价廉物美”的超市。

4、优化业态制度环境。业态创新的原动力在于企业和顾客对各自收益最大化的追求,但这两个层面上的原动力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我国不少零售企业穿着新业态的外衣,但却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也很难对其既定的业态进行适时、合理的边际调整。这主要由于我国一些零售企业法人主体地位空缺,不具备独立的市场地位。如一些连锁超市公司的投资主体是已经上市了的国有商业公司,母体公司效益大幅下滑从而稀释了新业态公司的高额投资回报,新业态与母体公司传统业态在战略决策、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营销策划方面经常产生冲突,使新业态的客观优势无法发挥,导致资源大量闲置。另外,政府对业态的创新不能因势利导,现行的制度环境不能保证业态创新获得较高收益,企业和顾客的原动力没有得到有效激发。 三、加入WTO以后零售业态合理变迁的应对措施

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以后,将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开放除个别商品外的零售市场,对外商设立合营公司的数量、地域、股权比例和设立方式的限制,也逐步取消。DAN但,外商零售的销售总额只占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2.5%,外资零售企业数只占全国零售企业总数的1/1000,网点数比重更低,大约1/100000,中国零售企业的回旋空间还较大,就业态而言,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充分准备。

1、提高零售业态的市场适应力。一个零售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既决定于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又取决于企业所选择的主力业态的市场适应力。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必须遵循WTO框架下的三个基本原则:透明度;最惠国;国民待遇。这三项原则就确保所有成员国企业之间的竞争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在此条件下,零售业态首先必须提高市场适应力才能具备竞争优势。市场适应力的提高在于不超越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业态要素组合的边际调整。在此调整过程中,企业既不能死守传统业态固步自封,也不能人为超前转换业态。政府部门应努力变革制度安排,从而增强业态的创新与扩张欲望。

2、优化零售业态结构。我国传统的零售业态结构非常单一,随着零售业逐步对外开放,新型业态不断涌入,业态结构日趋多元化。“入世”以后,一些跨国零售商将以朝阳业态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在同一规则下运作,在给国内零售企业带来显著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加速了业态结构优化的进程,传统业态如不加快步伐进行调整、转换,将会走向穷途末路。加入WTO以后,中国零售业态结构受到的冲击,新业态要大于传统业态。面对WTO应相机抉择,对不同业态实施差异化策略。

传统百货店要重塑核心竞争力,加速业态要素组合调整。从长期看,新型业态必然替代百货店,就如同百货店替代杂货店一样,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从短期看,传统百货店仍然具备特定的业态优势,拥有特定的消费群体,由于其业态发展时间长,业态要素组合相对比较稳定,在3-5年内受外资百货店的冲击可能不会太大。国内百货店应尽快提高商品能级、造市集客能级和盈利能级。实力较强的可向大型购物中心发展,探索百货连锁经营,实力较弱的中、小型百货商店可考虑向其他新型业态转型。普通超级市场要立足社区,稳定市场份额。我国大中城市500-100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超级市场竞争度较高,3年以内所受冲击不会很大,这一业态企业应以稳定市场份额为目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至于便利店,加入WTO以后,其主要对策应是提高服务档次,整合服务功能。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便利店其实只是小型超市,真正意义上的便利店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是这些小型超市由于房租低廉或免交房租,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加上运营机制灵活,可以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购物环境、整合服务功能,在很短时间内培养起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与外资便利店抗衡。

以上论述的主要是一些面临WTO冲击较小的业态的应对措施。结合其他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像大型综合超市、专业性大卖场、仓储式超市、大型专业超市等新型业态企业所受的冲击则很大,往往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目前,许多国际知名零售商已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大展攻势,经营初具规模。“入世”以后国际商业资本的势头将更加迅猛,国内的大型综合超市将很难与其正面交锋,而专业性大卖场、大型专业超市由于起步较晚,更无法招架。对于选择这些业态的零售企业当务之急是重组业务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物流系统,降低流通成本,构筑竞争优势。同时要防止急躁情绪,形式上与国际接轨并不很难,关键在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3、积极发展无店铺经营,强化流通管理与商务的整合。我国不少企业在发展无店铺销售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似乎只要建立一个网站或开发一个管理软件,就能降低流通成本,事实上,如果没有将电子商务与流通管理有机整合,其结果将适得其反。我国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前景是十分广阔的,据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的一份调查显示,到2005年中国将有超过1/5的人口成为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加入WTO以后,中国的零售企业应该利用基于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零售为网上商店提供物流服务,对网上商品进行合理定位,强化物流管理与电子商务模式的有机结合,寻找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的最佳结合点,努力提高机技术的效率,合理应用BPR及ERP软件,切实提高流通速度,加快零售资本周转,最大限度降低流通成本,才能不断增强业态创新的内在动力。

四、加入WTO以后中国零售业态的创新方略

业态创新是指以全新的业态要素组合替代原有的业态要素组合,其原动力在于业态创新的纯收益,当某个个人、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发现一种业态出现不均衡并且预期创新业态的纯收益为正值时,创新主体将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对预期收益为正值的几种创新方案予以选择,从而导致创新业态的出现。加入WTO以后,中国零售业态的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实施积极的业态组织政策,进行业态战略布局创新。建立既具规模又富于活力的竞争机制是优化客观业态环境的基础,目前,我国政府在制定行业组织政策时,应以避免恶性竞争,追求规模经济为主要目标。在发达地区,一方面,通过优势超市兼并劣势超市,减少超市数量,提高市场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实施超市联合与重组,组建跨地区的大型超市公司,减少内部摩擦,实现有效竞争。在落后地区,政府可采取一定直接管制政策,直接控制大中型超市的数量,鼓励中小型连锁超市的发展。“十五”期间,北京为防止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将加强对零售业的规划与调控,创新战略布局,据北京市商委透露:二环路以内近期不再新发展大型百货店;新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只能布局在市级商业中心和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内;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仓储商场只能布局在三环路以外的商业中心;新开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与相邻大型超市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00米。这一规划也借鉴了国外经验,值得其它地区和借鉴。

2、实施S&B战略。所谓S&B(Scrap and Build)战略,是指企业为了重新调整某地区或商圈内商店的组织和结构,以建立高效、快速的销售网络,从而裁撤、重建某一种店铺或某一处店铺以及将店铺集中于某一地区或商圈的基本目标与对策。我国业态的发展有着极强的自增惯性,只顾盲目投资,较少考虑裁撤与重建。根据国际经验,一般地,开店后10至15年,会产生冗店,因此10年以上的老店需要进行自查,考虑是否该裁撤,另外企业要不定期至少3~5年对自己进行评估,降低市场风险。S&B战略的动因一般在于:成本合理化;消费者市场发生变化;业态间或企业间合作关系的改变;、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生活收入需求弹性不断变化,企业必须经常审视自己的业态类型以及店铺的发展情况,及时实施裁撤与重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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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鲜食品连锁经营的现状分析

从国内生鲜连锁经营的发展分阶段来看,生鲜连锁经营仍处于导入阶段。一方面,形势喜人。随着生鲜连锁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进入连锁店销售的生鲜产品日益丰富,经营方式更加贴近顾客消费,生鲜采购渠道逐步形成,生鲜连锁经营供应商阶层已经产生并逐渐壮大。但另一方面,形势严峻。第一,由于大多数连锁企业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专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建设滞后,所经营的生鲜食品基本上是各连锁网点直接从批发市场采购,然后转手销售,带来了一些问题:规模经济效益不明显,众多中介主体造成交易费用和成本增加,产品价格高;产品、服务、价格不统一,不能实现标准化经营;供应链过长,鲜活食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基于生鲜经营基本理念不同所导致的整体经营技术差别逐渐显现出来;投入与产出失衡。第二,销售渠道两大制约因素,尤其是连锁超市门槛高,进场费、条码费、海报费、银行卡结算费、新店扩张费、店庆赞助费、市场推广费、节假日促销费等让供货商不堪重负;普遍存在的拖欠货款和价格居高不下让人望而却步,影响了销售。第三,外部环境和政策因素。在外部环境和政策条件方面,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碰到了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制度不完善,影响连锁企业发展。按现行税制,同一投资主体开设的直营连锁店不论门店开在何处,所得税均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这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大多采取不支持的态度。为此,不少连锁企业只得把各地的店铺注册成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当地缴税,增加了税负和管理费用。二是市场监管不统一、不规范。一些地方几级质检,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层层检查、重复检查,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是加入WTO后,国外一些连锁企业的进入在提供经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2.推进生鲜食品连锁经营的对策分析

鉴于生鲜食品连锁经营现状的分析,国内生鲜连锁经营者有必要明智地对自身生鲜经营策略做出调整与改进,以保证连锁经营朝着优势发展。

2.1 生鲜食品连锁经营门店的社区化

2002年1月10日,沃尔玛在华的第一问社区店(全球沃尔玛第17家社区店)登陆中国,地点是深圳的商业和商务中心区――嘉里中心地下层,开始了中国社区经营的探索。各地“农改超”的兴起,小型社区购物中心的探索,实际上都是围绕着社区消费、社区服务和社区店的概念展开的,它代表了未来零售业态的一个主要的发展方向。打造一个居民心爱的社区店也是连锁成功经营的关键,起家于1995年的湖南本土商业连锁步步高股份,截止2009年12月已有129家分店。以步步高为代表的中小型连锁超市立足于中小城市,以密集式开店、多业态、跨区域的发展模式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带动了中小城市生鲜连锁社区化发展。

2.2 经营形式的多元化

生鲜食品的连锁经营形式也会随着连锁业的发展出现特许加盟(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直营连锁(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自愿加盟(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等多种实现形式,也可以超市、以品牌为核心的专卖、大卖场形式实现生鲜食品的连锁经营。

2.3 生鲜食品的绿色安全化

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和深入人心将推动生鲜食品经营的安全化。已有一些经营企业为自己的产品买上保险给消费者质量上的承诺,而国家也将大力加强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在消费者的绿色安全消费观也已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观念,这种需求也必将成为生鲜食品经营发展的新动力。

2.4 生鲜食品经营―体化

生产、加工与销售流通一体化。网络有机结合,构筑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链经营方式。按照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产销一体化总体发展的思路,对加工业进行调整改造,以其为龙头,一头连接农村生产基地,一头连接城市居民厨房,构成从基地生产、工厂化加工配送到门店,进入居民厨房的产业链经营方式。配送中心和供应链管理的日趋完善,也为此提供了依据。

据了解,目前我国涌现出一些比较成功的连锁经营模式:一是“连锁店+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基地+保险承诺”,即通过实施“衔接基地、严格检测、连锁配送、保险承诺”,实现农产品的全程质量控制,有的连锁经营者为提高信誉。还为经营的生鲜食品购买了“放心菜”保险。二是“连锁店+基地”,即生鲜产品直接由生产基地进入到连锁店销售。三是“连锁店+加工企业+基地”,这是以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等(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以连锁店(超市、专卖等)和安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两翼”的连锁经营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独到之处,但有一个共同点是,均以超市、连锁店为销售终端,以基地为供货源。中间或与加工企业合作,或与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合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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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零售业态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经济腾飞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从原有的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完善到了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传统经济体制中处于从属地位的零售业也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零售业作为流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用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150年的路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我国零售业态发展历程

1、从改革开放初到1989年底,传统百货商店在零售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2、1990~1992年底,超级市场开始涌现,动摇了百货商店的市场基础。

3、1993~1995年底,各种新型零售组织崭露头角,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

4、1996~1999年底,跨国零售商进入,加速了我国零售业现代化进程。

5、2000年以后,我国零售竞争日益加剧,连锁经营趋势增强。到目前,网络技术孵化出的系列零售业态开始并影响了我们的市场与生活。

(二)我国零售业态发展中取得的成就

1、我国零售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并正在向现代零售市场体系的方向发展,零售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到2004年底,我国批发业、零售业法人单位达88.36万个,其中批发业53.08万个,零售业35.28万个;批发业、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120.26万个,其中批发业64.51万个,零售业55.74万个。到2005年底,全国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7.68万个。

2、零售市场商品零售额的快速增长,零售业景气的上升,推动了我国零售业投资的高增长,零售业的投资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个新热点。2004~2006年我国城镇批发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41.3%、37.1%和23%。零售业投资的快速增长,使我国的零售业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3、我国零售业态多样。我国零售业态发展到今,已经从单一的业态发展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政、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

二、我国零售业态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业态发展现状

1、零售传统业态――百货公司已失去了第一业态的位置。从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百货公司销售业绩大幅下滑,从经营业态看,2004年末百货商店产业活动单位数在综合零售业中的比重仅为29.4%。百货店独霸我国零售市场的局面已不存在。

2、以连锁方式发展的超市业态成为主力业态。近十年来,超市始终保持在30%以上的增幅发展。如国际上的“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连锁企业以及国内的上海“华联”、“联华”和河南的“丹尼斯”、“双汇”超市集团企业,其所实现的销售额与营利额都是其他业态企业所无法相比的。2004年超级市场产业活动单位1.7万个,占综合零售的17.1%;从业人数79.1万人,占33.7%;销售额2,621亿元,占40.3%。

3、便利店、折扣店在我国有较大发展空间。便利店是以满足青少年、上班族、单身家庭等消费为主的零售业态,便利店面积一般为100平方米左右,主要经营便利性食品,如面包、方便面、报纸、流行杂志等,辐射面300~500米。据中国连锁协会统计,2004年零售连锁企业30强中,便利店的销售额和店铺数比上年增长41.6%和18.2%。2009年初,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通过对特许经营的42个行业和业态的发展走势进行调查与预测,并的行业景气报告显示,便利店的前景辉煌。

折扣店是以廉价或折价销售生活用品、服装及其他工业用品并采取自我服务的方式的零售业态。

这两种业态可以迎合我国消费者的便捷和节俭消费心理,“适合我国的消费水平”的同时又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者追求物美价廉、少花钱买名牌的消费习惯,是与我国市场状况恰当衔接的业态。

4、大型购物中心与大卖场的出现意味着零售业态已出现综合化、组合化发展趋势。大型购物中心是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社交与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体,是一种区域商业中心。在我国,这种业态已经出现并发展。

5、无店铺零售模式已悄然进入都市人的日常生活。无店铺零售业态是指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我国当前的无店铺零售业态主要为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和电话购物等5种。当前无店铺零售模式已具有一定的挑战传统商业模式的能力。

(二)我国零售业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1、零售企业选择业态具有盲目性。有很大一部分零售企业“跟风跑”,看到一种业态赚钱,就立即转变为这种业态,没有过多的时间考虑自身的条件和外部环境;更没有考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致使换了业态不但不盈利还亏了本。

2、零售企业不能科学地把握自身的发展策略。由于现在“信息技术孵化了全球零售业态的第四次变革”,于是一部分零售企业就不顾“本土化”理念,不顾我国的消费群体与区域发展,盲目地应用“网络商厦”、“网络电子购物”等。

3、零售企业对商品零售方式创新力度不够。不能准确地满足企业目标市场的需要;零售企业不能“与时俱进”,适应市场变化,调整商品结构,形成商品经营重点与特色。

4、没有很好地把握消费走向、市场的经济结构问题、业态结构。部分零售企业对自己所面对的消费者的需求及消费动态没弄清楚;对市场的经济结构系列问题没有思索;对零售业态的结构及现展趋势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企业“顺其发展”,当企业遇到危机时才“恍然大悟”,但已经晚了。

5、我国零售业态发展中不能很好地解决管理、人才、资金、组织程度化及电子信息技术“孵化”等问题。

三、基于科学发展观视角分析我国零售业态发展对策

当今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粗放型增长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拼土地、拼廉价劳动力、拼资源、拼环境,靠贴牌、靠加工、靠低价,已经被证明是难以持续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回答我国零售业态的发展问题。

(一)零售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眼光选择业态,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当今的零售业在市场中面对的是最终消费者,以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满意的服务获取消费者的忠诚。面对众多的消费者,其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复杂化,如人们对各业态购物选择的要求,如购物重要的物品选择大百货、购物中心、大卖场,一般的物品关注购物的便利性。

零售商全线出击已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零售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眼光选择业态,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成功的零售企业应是选择有效的突破方向,即以某一目标消费群作为服务对象,以相应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其需求。零售企业应具有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的信誉,以创商业企业品牌来带动商品销售,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对目标顾客的吸引力。

(二)零售企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看待自身的发展。目前,零售企业发展应由城市商业中心向城市社区或郊区转移,由大城市一级市场向中小城市的二三级市场转移。随着大城市商业中心零售业态竞争激烈化和饱和化,市场机会已逐步减少,而城市社区或郊区及中小城市仍存在着较大的市场机会。为获取更合理的利润,零售企业应加快新市场的开拓,选择不同业态由城市商业中心向社区转移,由大城市一级市场向中小城市二三级市场转移。

(三)零售企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加大对商品零售方式的创新力度

1、调整商品结构,形成商品经营特色,确立主营商品,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如超市经营重点已发生变化,诸如“双汇冷鲜肉”超市、“海鲜”超市、“速冻食品”超市、“绿色乳品”超市等出现。

2、现代零售业应具有高科技的特征,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改善其内部资源的配置状况和外部的联系,便于管理各项指标的计算,敏感地发现市场变化,提高零售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拓展能力。

(四)零售企业要从科学发展观视角促使其营利模式的转变。零售企业要积极转变营利模式,由先前的“向厂家要利润”转变为“通过优化供应链、提升品牌、加大增值效用来赚取溢价”。

随着零售企业由一级市场向二三级市场扩张,由区域向全国发展,全球化的采购,建立完善的高水平、高效率的配送体系,物流成本的控制将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零售企业应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的供应链系统和配送模式,如自建、采用与供应链上游企业或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配送中心、租用第三方的物流配送设施,或干脆将企业所有的配送业务外包给战略性合作伙伴等,在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之间优化库存在时间、空间、品种结构上的分布,加快和迅速抢占物流环节的制高点,将是零售企业能否持续发展、转换营利模式的关键。

(五)零售企业要从科学发展观视角把握市场消费走向、市场的经济结构问题、业态结构

1、科学地把握市场消费走向。我国的消费走向应该是以“网上小康型社会的商品结构”为主题,兼顾“温饱型社会商品”需要,积极创造条件,转变观念,开拓高端的消费市场。所以,零售企业必须明确这个消费走向,针对我们的小康社会的商品结构是否完善、货物领域是否充分开拓来做“文章”。

2、市场的经济结构问题。我国的零售业应该是以国有商业资本为主导,以民营为基础,适当引进外资为补充,允许大量个体商户进入这样的结构;外资只能起先导、示范、补充性作用,主体还是中国企业。

3、我国零售业态的基本模式应该以百货店为主导,以超市为主体,积极发展专门店,形成多层次的消费结构。百货店是主导市场的主要力量,引导市场的新潮流,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作为城市的窗口、品牌,它永远带领零售业的发展。但基础是超市,“开门七件事”尽在超市中,超市提供人们的基本生活用品。特定的地方设立专门店、专业店,补充发展结构。因为专门店是品牌,起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的作用,也突出了品牌的特点,突出了专门店的优势。城市商业结构应该是,以市中心为主导,社区商业为主体,积极发展商业街和小商品市场以及批发市场,形成城市商业规模。物流也是这样,要把握发展趋势。

(六)零售企业要从科学发展观视角积极应对管理、人才、资金、组织程度化及电子信息技术“孵化”等问题

1、要积极地向西方“主导型与科技型”零售企业学习其现代化管理技术。建议我国的零售企业家们主动走出国门,到西方先进的零售企业实地学习,亲身体会;不断地引导自己的科学思路;同时,要注重“本土化”策略。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所以人才的培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内部提拔”,积极发现本企业中德才兼备的人才,激励其到国外实地学习先进业态技术;二是“零点创新”,主动和相关院校联合培养“零基”人才,使得大学生一毕业就具备相应的基本素质,利用企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和电子信息技术在零售业态中的孵化、变革;三是“科学空降”,一定要注重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级人才”配备,使其所学能在中国特色的零售业态中发挥积极效用。

3、积极运用这次国家“四万亿”拉动内需的机遇,提高本企业及零售行业资本的投入力度和投入效用。

4、积极运作“组织效用”。一定要有大的战略型眼光,把我国的零售业做大做强,使其在相应的区域内产生“聚集效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创新相应的零售业态,以增强我国零售业的“凝聚力”。

5、根据我国的相应环境,在零售业中进行电子信息技术“孵化”。对于基础设施比较健全的地方,可以率先运用“网络零售”、“网上购物”、“网络商店”;在基础设施不太健全的地方,要考虑在传统零售业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高零售业态的运作能力和效率。

综上所述,我们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积极促进我国零售业态健康发展。2009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43.2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329.6亿元,同比增长13.9%;县及县以下零售额3,013.6亿元,增长16.7%。所以,我们有信心在“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负面影响继续深化的国际背景下,基于科学发展观视角来促使我国零售业态新发展、新变革,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以起到扩大内需、促进我国GDP增长、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何济海.世界零售业与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趋势[J].商业研究,2003.11.

[2]邓冬梅.我国零售业发展态势与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21.

篇6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三章要求。

(五)、(六)、(七)、(八)、(九)、(十)为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四、五章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九条 食品经营企业(含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并注明仓库的详细地点。

仓库与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个许可辖区的,申请人应当报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

第三章 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十四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

(一)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二)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三)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四)与生活区分(隔)开。

(五)有贮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第十五条 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一)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三)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洗和保养。

第十六条 食品销售过程需要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应当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

(二)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

(三)散装食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

(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的中心温度保持在5℃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十七条 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防止销售的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第十九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利用冷冻(藏)仓库(柜)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洁,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

库房应当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等措施。

(二)应当具备货架、托板等设备设施,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设备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应当有温度自动调节和显示装置。冷藏库(柜)温度保持在-2~5℃;冷冻库(柜)温度保持在-18℃以下。

(四)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冷冻食品应按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冷库内产品堆放应稳固、整齐、适量,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二十三条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置。

第二十四条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经营场所内不销售食品,仅作为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第二十七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需配备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条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摆放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

第三十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制定关于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申请销售进口散装食品的,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

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五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

提示牌应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

(二)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与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一致。

(三)保健食品按标签、说明书的贮存条件贮存,并在有效期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污染的保健食品。

(四)进口保健食品要有中文标识(标签、说明书),除按第一点索证索票外,还需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经营的保健食品须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台账。

(六)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

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及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三、第四节的相应规定。

其他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的相应规定,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三十八条 加工经营场所应当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第三十九条 应当设置与制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应设在室内。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第四十条 食品制售活动推荐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明厨亮灶方式进行展示。

第四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第四十三条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

第四十四条 食品处理区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第四十五条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第四十六条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第四十七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容器)应分别设置并标识用途。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第四十八条 应当配备足够数量,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密闭保洁设施,标记明显,利于防尘、清洁。

提倡使用热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第五十条 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及一次性餐饮具应当保障食品安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十一条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第五十二条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的更衣场所应设置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

第五十三条 就餐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厕所门不能正对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第五十四条 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第二节 食品制售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十五条 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蛋糕等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

第五十六条 各类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三)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非手动式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第五十七条 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可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第五十八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一)与其他场所设置物理隔断。

(二)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三)设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四)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第三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五十九条 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食品冷却、包装应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

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第六十条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六十一条 食品检验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第六十二条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四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十三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当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分餐专间。

第六十四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六十五条 运输设备要求:

(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第六十六条 食品检验及人员要求:

(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实验室设置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三)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第六十七条 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五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十八条 申请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章和第四章第一、第二节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相应规定。

单位食堂的供餐形式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符合第四章第三节、第四节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 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专间;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按照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设立专用操作场所。

第七十条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 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食品制售项目。职业学校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销售商,指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普通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

第七十三条 场所及区域定义:

(一)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其面积为使用面积。

(二)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三)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四)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第七十四条 尊重不同民族饮食特色、风俗文化,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对本地区的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另行制定许可审查条件。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12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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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特殊的行I时期,整个社会对零售业的关注度非常高,各种观点不绝于耳。在这种环境下,更需要零售人自身对整个环境、形势、问题、方向有―个系统预判,做出正确选择。

建议一:门店硬件升级调整要谨慎

零售业本身属于一个低投入、低毛利、低收益的行业。因为零售的商业模式就是赚取商品的进销差价。因此分析大众化零售是主流方向,高端、精品零售是小众业态。大众化零售市场广阔,小众零售市场受限。

站在消费者角度,对一个购物场所的选择,首先是商品,其次是体验。购买商品是他来到一个商店的唯一目的,左右他选择具体来到哪一家商店购物的要素是体验。

影响顾客购物体验的要素很多:信任、便利、功能、环境、服务、细节等,其中,装修豪华占的成分是很弱的。不可想象顾客因为一家商店装修豪华而去选择它。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清洁明亮就具备了基本的零售环境要求,锦上添花的豪华装修价值不大。

分析目前门店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重构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消费需求变化而需要进行的品类调整;如何用场景体验挖掘消费者的潜力需求;如何打破格式化的千店一面、千店同品;如何打破僵化、官僚的连锁组织机制;如何解决在标准化、流程化模式上的员工、组织工作效能的提升等。

由此,硬件的装修升级不是目前解决门店业绩下滑的主要选项。从目前逐步降温的精品店、高端店,也证明了这一点。前两年一度火热的精品店、高端店、进口商品店基本归于平静,经营惨淡。

基本的门店改造是必须的,标准应该是:清洁明亮,锦上添花没有必要。在当前环境下,降低门店运营成本、讲求投资回报更加重要。

建议二:新店发展要谨慎

当前的零售市场已由商品主导步入消费者主导。在这一显著变化下,继续按照传统商品主导时期的开店模式要谨慎。

商品主导时期的开店思维:在商圈基本达到要求、物业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就可以开店。支持这一思维的自信是:商品。只要把商品组织好,把品类管理做好就可以吸引顾客到店购买。

比如前段时间大润发、振华百货在潍坊的关店。一个是全国的卖场龙头,一个是在烟台地区的百货龙头,其商品组织能力都不弱,但开店几年后一直惨淡经营。

其主要关店原因是:在与其他竞争对手对比没有显著商品优势、明显差异化的情况下,门店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从市场环境来看,商品的差异化越来越难打造,目前是严重的干店同品: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更多的商店选择,因此当前的开店模式要认真研究在消费者主导环境下的开店模式。

消费者主导环境下的开店思维:要破除有了商圈、物业、商品就可开店的思维模式,更要关注、研究的是有没有顾客认可、接受你,你有没有能力把顾客从以往的购买场所转移到你的店里,有没有能力让顾客对你产生信任和依赖。

因此,在这一环境下,更要关注的是门店的精准定位:为谁开店?满足顾客的哪些消费需求?用哪些商品?满足在哪个场景下的消费需求?

更要关注的是为顾客创造价值。只有为顾客创造价值,才能产生信任和依赖,只有先为顾客创造价值,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因此,在消费者主导时期,研究顾客、经营顾客是开店的首要选项。

在此情况下,企业应该首先完成在这一环境下的理念变革、经营变革、组织变革,然后进行的新店发展,才能是健康的发展。

建议三:传统促销手段投入要谨慎

传统的零售促销以商品促销为主体,投入大,一般企业的促销费用能占销售额的1%。目前看,这种以商品为主体的促销手段效果越来越差。并且感觉继续沿用这种以商品为主体促销,越来越走入一条死胡同。

对顾客是哪里有促销就去哪买,对企业是促销时热闹一阵,促销结束客流断崖式滑落。促销不仅不能起到稳定客流的作用,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在目前,消费者已经对商品的敏感度越来越差:在商品极大丰富的环境下,消费者对商品正在变得越来越麻木,包括新品、价格促销。

不论是真正的新品,还是表面上的新品,难于再像以往那样有效吸引消费者的高度关注,起到引爆的新品效果: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敏感度越来越麻木,价格营销逐步弱化,特价促销正在失效;商品市场的极大丰富,商品供应的极其充裕,传统的促销手段正在失灵。

在消费者主导时期,企业必须要尽快由商品促销转变到对顾客的营销上。由价格促销,转变到价值营销上。核心就是建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为顾客创造实实在在价值为主要手段,以此系统长远地经营好顾客。

建议四:发展小业态要谨慎

近来,有关小业态的话题非常热。一时间仿佛小业态、社区店、便利店将成为零售发展的主要出路。

其实,我国的现代零售业就是从小业态开始起步的。从最初的社区超市,到后来的便利店。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总的市场表现是:小业态叫好,做不大;叫好,难做大;叫好,难赚钱。

十几年发展下来,坎坎坷坷。从最初的华联、联华、农工商,到后来的区域化连锁企业。在这其中,也确实成长起来像东莞美宜佳、太原金虎、唐久等较少的凤毛麟角的成功企业。

大部分的最初做社区超市、便利店的小业态的企业或已经止步不前,或转型发展大店,或逐步萎缩。华联、联华、农工商风光不再,门店在逐步减少。

总的分析,小业态成为市场主力业态,怕难担此任。

分析小业态,在其运营管理上,较之大店有其复杂性,管理难度相对要高,成本控制要求更高。用顾国建教授的观点:便利店竞争的焦点不仅在门店,关键在后台、在总部

分析社区超市、便利店等小业态,难以其便利性的优势,抵挡其业态自身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小业态的优势就是便利性,但其他方面的业态劣势也非常明显:品类浅、商品选择弱、集客能力弱等,这些劣势也难以转化为优势。同时,小业态也面临着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变化等诸多新问题的挑战。

一个合理的零售市场,必然是多种业态并存的。

小业态目前也面临快速上升的租金、人工成本的巨大压力,对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近期,考察多地的超市、便利店等小业态市场,目前行业的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不论是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还是其他二三线城市,小业态基本是以相同的零售形式,经营几乎相同的商品进行惨烈的竞争。

上海市场最为明显,茅台路一个路口4家便利店,形式、商品几乎一样,处于同一层次死磕。由此也反映出便利店等小业态目前还没有走出传统模式。

建议五:现有供应链整合要谨慎

零售的商业模式决定了零售企业必须高度关注供应链。关注商品市场变化,关注厂家供应商的变化是做好零售企业经营工作的重要基础。

目前商品市场发生许多重大变化,一方面是传统主力品类、主力品牌市场在萎缩,如娃哈哈营养快线、宝洁的洗发水等,一方面是一些快时尚品类、淘品牌、三只松鼠在快速发展;一方面是一些同质化的标品占据货架,一方面是消费者的一些新增需求尚未得到真正满足。

目前厂家在痛苦转型,但转型较慢,像近期一些大佬放言:互联网搞乱了实体经济。足见其目前在一些厂家,其思想理念与当前社会发展的严重脱节。虽然这一两年一些厂家在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但感觉仅仅是产品升级一个方向,不符合目前消费需求的变化。

在此环境下,经销商也在苦苦挣扎。面临市场萎缩,费用上升,阿里零售通、京东新通路等电商批发“趁机打劫”的艰难境地。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供应链整合,更考验零售企业的智慧和能力。传统的主力商品面临市场考验,传统的与供应商、厂家的合作模式面临新的变化。

建议六:发力业态创新

从经营角度讲,百货、超市、卖场、便利店等零售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干店一面、千店同品”。这种格式化的零售已失去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更为严重的是不同企业之间门店的高度一致,高度格式化。

要克服这一问题,主要突破方向就是业态创新,唯有业态创新才能打破“千店一面、干店同品”格式化零售格局,才能创造新的零售行业活力。

“新、奇、特”是做好零售的真谛。做零售不能先天带有更多的条条框框,不能套上“便利店就是便利店”这样的紧箍咒。只要能吸引顾客,刺激顾客注意,引起顾客新的兴趣,就是有价值的零售。

零售的业态创新可以有多个方向,可以在商品方向、价值方向、功能方向、顾客方向有多个选择。具体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出正确的选择。

以便利店为例,近来在市场上出现的业态创新值得借鉴,便利店+餐饮,便利店+书店,便利店+咖啡,便利店+生鲜,便利店+网吧,便利店+健身等。

零售的业态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进行,不断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零售的经营活力。

建议七:发力顾客管理

零售已经步入消费者主导时期。

商品主导、消费者主导的差异表现在:一是理念上,二是组织上,三是手段上。在商品主导时期,企业最重视的是商品,企业的组织设计、流程设置是以商品组织为主线,在企业组织中,采购处于重要位置,企业在发生经营问题的时候,首先P注的是商品。

目前的市场环境是,很多店,商品组织的还可以,如前面所提到的大润发、振华在潍坊的店,商品组织的基本到位,但生意惨淡主要原因是顾客没有做起来,店没有得到顾客的接受、认同。

因为在一个饱和竞争的环境下,凭什么能把顾客抢到手?当然商品是非常重要的,但仅靠商品也难以承担起来。

在消费者主导时期,企业最重视的是顾客。企业的组织设计、流程设置,都要以获取顾客、洞察顾客、留住顾客为重点,作为承担顾客管理首要责任的门店、运营环节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环节,企业的经营组织一切以经营好顾客为核心。

总体分析,消费者主导与商品主导还是有很大的本质区别。

在商品市场极大丰富,各个业态零售店的商品差异化难以形成本质化区别的环境下,企业需要尽快将经营的重点由商品一边转移到顾客一边来。

以消费者为主导,首先需要转变经营理念,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流程、机制进行相应的变革调整。

如何以消费者为主导?借用陈立平教授的一段话:就是要为顾客创造价值,企业要首先考虑为顾客创造价值,然后再去考虑自身的价值。只有为创造顾客价值,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

建议八:发力品类调整

目前对卖场、超市、便利店比较紧迫的课题是品类调整。品类调整不仅仅是商品升级一个方向,品类调整需要更加精准定位目标顾客,需要快速汰换老旧品类、品牌,结合当前消费者新的需求特点,快速引进新品类、新品牌,使门店的品类及时跟上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当前,由于受消费市场个性化、多元化变化的影响,商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影响品类管理的变化就是商品的深度发展。具体表现在:

1.按商品功能延展的深度发展

随着消费的升级发展,在商品市场首先表现的就是按照商品功能的深度延展发展。如孕婴童商品中的婴儿食品,以往就是简单奶粉。

目前,仅婴儿辅食就形成了较大系列,补钙的、补锌的、补充维生素的、补铁的等,形成了主食、辅食的全系列化商品组合:再如个人皮肤护理用品,以往简单的像大宝之类的个人护肤用品,目前已发展成为补水的、补充营养的、清洁的、保湿的等,还包括面膜、水剂、乳剂等不同系列的全系列产品;厨房清洁用品,以往简单的厨房餐洗净,现在已发展成为清洗水果、瓷器、玻璃、不锈钢、微波炉、烤箱等完整系列产品;就连以往最简单的食盐,也发展成为既可食用,也可做其他用途的产品,食用食盐也由以往的一两个单品,发展成为十几个单品。

目前,多数商品品类都在发生非常显著的深度发展。这种功能上的深度发展,因其比较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已经非常广泛、深入的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成为若干品类的市场主导。随着消费市场多元化的进―步发展,商品市场必将进一步在功能上深度发展。

2.按商品属性细分的深度发展

随着市场差异化、多元化的越发凸显,在同一商品属性上不断延展出不同口味、不同包装的产品。如饮品中茶饮,以往简单的红茶、绿茶,被更多复合出不同口味的茶饮;调味品,以往简单酱油、醋,发展成为口味更丰富的生抽、老抽、味极鲜、鸡精等。

3.按消费习惯变化的深度发展

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习惯、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有些是颠覆性的变化。如受健康消费理念的影响,干果食品销量快速上升,干果食品已集合更多的系列,形成了更大的商品群;受消费习惯、方式的影响,以往的休闲食品,是作为零食的定位,也在发生改变,已成为休闲主食,而成为庞大的商品大类。

4.按消费场景发生的深度延展

新的消费场景,必将引发新的消费需求,带动新的商品产生。如运动、健身、户外已成为非常重要的消费领域,这一消费场景领域的产生、发展,必将引发对食品、用品的大量需求。如在食品的需求上,必然更需要一些快速补充能量的商品。所以,近几年,功能饮料的销量在快速上升。

5.按不同消费方式需求在包装上的深度发展

在商品极大丰富的情况下,不同的消费方式,引发不同的消费需求。家庭消费、旅游消费、运动消费等等,对商品的实际需求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这几年,满足顾客不同消费方式的,在包装上不断差异化的商品,不断产生。如三只松鼠、良品铺子以其主打小包装品,在商品上的差异化的包装组织,非常好的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在不同消费方式上的需求。

建议九:发力组织机制变革

世界上没有一种完美的商业模式,也不存在一种可以持续多年不变的商业模式。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同时存在显著的优势与劣势。连锁零售自诞生之日起,他在表现出非常强大的变革、推动现代零售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一直潜伏着严重的模式缺陷,伺机爆发。

目前,连锁零售模式的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以及高度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已成为企业快速反应、高效运作的重要障碍。

专业化分工带来的问题是,企业要付出相应比较高的沟通协调成本。因为在分工管理的模式下,任何一项完整的工作,都需要总部与门店,以及总部各个专业之间的沟通配合。如果没有有效的沟通、配合,任何一项工作都难以开展。

因此,在连锁零售企业里,沟通是企业管理的最关键核心,各种固定会议、临时会议,各种沟通形式屡见不鲜。但是,沟通就需要成本,并且,只要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就不可能达成完全高度的一致和契合。

同时,专业化分工对连锁零售企业在目前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责任落实不清,如目前,在企业发生经营问题的情况下,到底是门店的主要责任,还是总部的主要责任;是采购的责任,还是运营的责任,无法明确落实,导致总部与门店,采购与营运之间相互埋怨。导致谁也不承担责任,存在严重的“总部有劲使不上,门店有劲使不出”的权责不清的管理混乱局面。

标准化目前导致的是格式化,甚至是形式化。目前在连锁零售企业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千店一面、千店同品”,使T店的经营高度的格式化,而完全失去了对顾客的吸引。

流程化带来的是低效率和官僚。因为一项业务要走流程,只能“按部就班”,在此模式下,也使很多的环节、管理者产生了严重的官僚。这种低效率、官僚与零售企业特别应该具备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形成天壤之别。

在连锁经营模式下,为了提高耋且织效率,为了在经营上增强规模优势,连锁零售企业特别重视加强总部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总部高度集权,包括在人、财、物各个方面,包括在开店、和所有经营的各个环节,甚至有的企业包括商品陈列位置、端架的使用、新品铺货、促销品铺货等方面,完全由总部统一负责。

在目前环境下,连锁零售企业,其企业管理的效率越来越低下。远离门店掌握大权的总部,远离门店市场的采购部门,远离门店顾客需求的品类管理部门,脱离门店的营运部门。

为了每一项业务决策,需要总部采购、品类部门、运营部门的反复协调。规划一个促销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这些问题均需要尽快予以变革调整。

建议十:发力全渠道

现代零售业是互联网发展的率先受益者。但在互联网向交易化发展过程中,落后了,被马老师抢先了。

其实线下零售与线上零售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其核心都是要抓住顾客、商品两大要素,只是交易手段存在一定差异,线下门店依靠实体店的影响与体验来获取顾客,线上门店依靠在线引流获取顾客。

目前,纯线上零售存在了严重的引流难度加大、缺乏良好体验、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

分析线下门店发展线上有许多优势条件实实在在的门店品牌影响,实实在在的企业品牌信誉,多年积累的零售技术、品类管理技术。

篇8

一、郑州市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发展现状

在上海,好德、可的、7~11等24小时连锁便利店分布十分密集,消费者不仅可以24小时购物,而且可以在便利店买到饭团、甜品等特色食品。除此之外,买快餐、充话费、买杂志、订票等都可以在这里完成。但是郑州市目前的便利店多是大型综合超市的衍生物,还没脱离超市的经营模式。它们既不是大型超市量贩,也不是经营面积标准的超市,又不具备服务备至的便利店功能。

2010年10月,世纪联华邀请了专业的公司对郑州市的超市布局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三环以内有近4600家小型社区“超市”,这些“超市”包含了那些面积在几十平方米的柜台式小店,也包括了200平方米以下的连锁超市。但这些超市中,唯独24小时便利店少之又少。社区商业更多的还是夫妻店、小日用百货店数量众多,这些不属于便利店,却承担着便利之责。尽管如此,仍有不少社区常住居民抱怨:“便利店还是不够。”如果把这些店都换成24小时便利店,郑州的商业环境,会真正有一个改观。

目前在郑州只有17家店铺的四邻超市是24小时便利店,从经营形态上来看,和外地连锁的24小时便利店还有一定差距。火车站和一些核心商圈虽然也有一些24小时营业的餐饮和超市场所,但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多年以来,以亚细亚商战为标志的商城郑州,大型百货和综合超市一直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便利店一直是个“短板”。回顾郑州市便利店10多年的发展历程,阿波罗、九头崖、左右间、思达,这些名字也一度引发过人们对郑州便利店连锁的猜想。如今除了思达、左右间和丹尼斯便利店外,郑州供销便利店也在去年开始悄悄进驻郑州。这些连锁集团在郑州的各社区已经结网,成为社区的便民服务设施。但是这些“便利店”现状只能说是从标超这一业态中脱离出来的一种过渡业态。郑州市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规模连锁经营尚处于导入阶段。

二、郑州市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发展潜力

1.便利店业态本身的优势。便利店具有其他大中型超市、卖场无法匹敌的灵活优点,如销售网点配置容易,产品配置最贴近市场变迁,投入成本低,给消费者带来最大便利性,且毛利率较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曾编撰过一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所有业态中,便利店的毛利率最高,上海等发达地区可以达18.3%。因此,便利店业态自身的优势决定了其生存的巨大空间。

2.郑州市消费迅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便利店的发展水平须与一个地区的人均GDP配套。按照国际惯例,便利店的导入期条件通常是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当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时便进入成长期;平均每3000人就可以养活一个便利店,便利店间的商圈半径仅需要500米。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郑州市GDP就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004亿元,郑州就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发展便利店的各种条件。而2010年郑州GDP达到了4000亿元,应该是进入便利店的成长期。但从目前看来,郑州市便利店的发展水平是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郑州市内六区常住人口为4284062人。如果按照目前420多万常住人口计算,郑州市区至少要有1400多个便利店方能满足人们需求。而目前郑州市成规模连锁发展的便利店仅200家左右,便利店缺口达85%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随着打造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深化,郑州市区的消费需求也随之启动,郑州市的“便利店”消费能力不容小觑,市场前景广阔。

3.社区商业盲区凸显。目前,在郑州老居民社区里已存在的“便利店”,几乎没有相关的增值服务,无法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社区消费需求。同时,随着近年来郑州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进入高峰期,城市空间迅速延伸,新兴社区不断涌现,但与之配套的社区商业却发展非常缓慢,社区商业盲区凸显。特别是郑州新区的建设,现象尤为明显。当前社区商业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居民不得不乘车到中心商业区购物。

4.政府鼓励发展便利店的一系列政策。2004年商务部要求各地以新颁布的《零售业态分类》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依据,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商业网点,并鼓励发展城市社区便利店。2005年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意见》,推动发展社区商业,并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2006年商务部进一步提出,社区商业的重点以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解决社区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保障型服务为突破口。这些均为社区便利店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强大支持。

在此背景下,社区商业的发展被郑州市政府列入2009年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出台了对完善社区商业结构者予以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同时,郑州市政府又公布了扩大消费17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成为扩大城市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规定,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开办便利店、日用生活品超市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形成便民、惠民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对在市内五区发展社区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连锁超市(500平方米左右)的企业,每新开10家社区便利店、连锁超市,分别按照每家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加快24小时连锁便利店在郑州市发展的应对策略

郑州市要大力发展24小时连锁便利店,必须重视便利店业态本身的开发和创新,因地制宜的采取本土化经营策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创造出其他零售业态难以比拟的优势。

1.准确定位,打造百姓服务平台。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未来几年来商业建设和发展的重点。便利店以满足消费者的便利性需求为基本特征,决定了便利店是社区商业发展的主力业态。便利店业态经营的内涵是一种“服务平台”,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是它的最大特色。24小时全天候营业,广泛的网络布局,多口味的快餐选择,食品即食加工,热水和冰粒供应,邮政报刊代售等,都面向便利店的服务对象。笔者认为,郑州市应以社区便利店作为便利店的主体模式。在新旧社区积极拓展连锁便利店,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2.引进大型商业企业投资便利店业态。区域优势企业在一个地区拥有知名的品牌、较高的商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以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尤其是区域优势企业为便利店公司的投资主体,充分利用它们的品牌、商誉、资金、经验和成型的物流配送体系,快速占据有利地点,将便利店门店迅速形成区域覆盖网络,并培育一批品牌便利店企业,可有效地推动本地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发展。如郑州本地的丹尼斯便利店。

3.大力发展加盟店,规模化连锁经营。便利店在全世界的成功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发展特许加盟店,一般加盟店的比重要占到90%以上。如7~11在日本的成功即使大力发展加盟连锁店。便利店公司快速发展采取直接投资的形式,其投资回报要等待大量新店铺逐渐成熟、营业额提升,这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而且直营店店长是聘用或雇佣的,而加盟店店长很多就是加盟业主本人。加盟业主作为店长,他的主动性显然是非常高的,经营业绩有了保证。在郑州市区,更要充分借助特许连锁方式,将便利店门店迅速渗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夺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通过并购方式“收编”经营情况较好的杂货店、夫妻店;对于直营店,通过内部职工加盟等方式转为加盟店;对于新开店,直接采取特许方式。便利店总部集中精力进行便利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商品和服务,统一管理各分店。

4.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郑州市应借助国家物流产业振兴规划,在着力打造中部物流节点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发展现代物流技术,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降低流通成本,实现零售终端优势。建立和完善适应便利店特点的“拆零配货”型物流配送体系,或者利用第三方物流,制定适合自身的配送方案,满足小规模分散化配送需求,节省物流配送成本,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运用先进商业经营管理技术,建立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应用条形码技术,积极引进先进的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EDI系统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和单店运营能力。

5.开发和经营特色商品和服务。连锁便利店要加强以便利店总部为主导的商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设。在总部统一商品规划原则下,更多的结合城市居民特有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进行本土化经营,积极进行商品开发,建立自己的特色商品结构,积极开发便利性商品;因地制宜地创建自身特色经营,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项目,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满足顾客的便利需求。如可以考虑在便利店内设置传真机、打印机、代售福利彩票;代缴公用事业费、订购车船票;销售报刊杂志;为附近的居民送货到家;提供免费打气等服务。

6.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24小时便利店业态在郑州的发展,政府应积极给予政策支持,放宽对便利店服务项目的限制,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标准。

现在的服务项目费偏低,使连锁便利店开展电信、交通、公用事业收费等服务没有积极性和盈利空间。政府应准许便利店企业在这些服务项目达到市场相当份额的时候,与相关垄断行业进行交涉提高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同时,放宽对便利店服务项目的限制,拓宽其服务范围。在营业手续办理、会计建账、税收缴纳、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便利和扶持。

参考文献

[1]顾国建.我国便利店发展的时机与趋势.中国商贸.2005:24

篇9

二、强化安全监管,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把涉旅重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和重要食品入市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旅企业、旅游景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旅游景点及食品经营户、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强化食品抽检工作,坚决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的动态巡查监管,加大对景点无照经营的取缔力度,严格明码标价。规范景区经营主体秩序。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维权力度,有效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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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连锁企业尤其是优势和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距离适度规模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规模扩张的潜力巨大。例如,我国目前最大的汽车零售连锁企业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最大的连锁超市联华超市1999年的销售额是50亿元和73亿元,前者约占全国汽车零售额的3%,后者不到国内连锁业销售额的5%;而沃尔玛1997年销售额相当于当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6%,麦当劳在美国汉堡系列食品市场上占42%,台湾连锁公司数1997年比1980年增长29倍,店铺数增长43.9倍。如果我国连锁企业今后能成功地开拓市场,规模扩张的潜力将更大。

中国连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途径探析

(一)科学选择零售业态和业种,精心策划运作方式。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现代零售业态主要有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式商场、专卖店、专业店、折价店、购物中心、网络商店等,不同的零售业态在经营上都有较大差异性,分别拥有自己的消费者群。目前上述零售业态在我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连锁企业选择比较多的是仓储式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折价店、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业态。中国连锁业在选择零售业态和业种时应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连锁企业选择零售业态要了解目标市场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我们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的连锁企业更适合于选择超市、仓储式商场、便利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因为这些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已远远超过西方国家连锁超市大发展阶段人均收入600-800美元的水平;发展专卖店适应了消费者对商品的品牌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高层次需求,在这些地区选择专卖店这种零售业态,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有利于企业有效地开拓市场;由于能满足大城市中小型商业企业和消费者批发购物廉价购物的需求,使仓储式商场成为最迎合当前消费特点的零售业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连锁企业应将零售业态的选择重点放在中小型仓储式商场、折价店、专业店,以满足消费者基本生活需求和廉价购物需求为主,而选择大型超市、专卖店等业态的比重不能过大。

--零售业态的运作策略应具有中国特色。例如仓储式商场的发展要充分考虑两类消费主体的不同,采取两种策略:一是沿用欧美模式在城乡结合部发展大型仓储商场,以满足众多中小商业企业、机关团体购物的需求;二是在城市街区发展中小型仓储式商场。由于交通条件限制,大力发展深入街区的中小型仓储式商场是我国与欧美国家仓储式商场发展上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扩大连锁领域,推进连锁业种的多样化。连锁业种数量的多少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连锁经营发展速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台湾连锁店发展初期也是在少数业种中探索,进入90年代业种迅速扩张达143种。据了解,目前日本的连锁业种有450种,美国有700多种,相比之下,我国连锁经营最发达的上海仅有七种,恰似台湾80年代初的情况。今后需要在黄金饰品、图书、家政服务、快餐、邮政、医药、娱乐健身、生资、家电、美容美发等行业大力推进连锁经营。

(二)发展特许连锁经营,培育名牌连锁企业。

特许连锁经营是正规连锁发展到一定阶段所生产的高级形式,它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总体转让来实现网络化销售的。目前在特许经营最发达的美国每人每天的消费支出中,每3美元中有1美元花在各式各样的特许连锁店;德国的特许(连锁)经营正以每年25%的速度迅速发展;特许(连锁)经营被著名未来学家奈斯比特称之为“下个世纪主导商业模式”,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较大规模的特许连锁经营体系,从而制约了连锁企业的规模扩张能力和资源分享效果。我们认为,中国企业要发展特许连锁需要解决如下认识和操作问题:

--特许连锁是连锁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西方连锁经营的经验和我国连锁经营的实践都表明,在连锁经营发展初期,发展直营店是一种合理选择,但完成了直营示范的功能后,必须转入特许连锁,才有可能形成规模化经营。

--培育名牌企业,增强核心企业对加盟者的吸引力。目前国内连锁业内知名企业仅有华联、亚飞等为数不多的企业,而且知名度、美誉度及运作的规范性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在短时期内我国很难出现像沃尔玛、麦当劳、凯玛特、7-ELEVEN等知名度高,对加盟者吸引力大的知名连锁集团,但只要能够科学规范运作,更好地满足加盟者和消费者的需求,到21世纪初,出现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在国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国连锁集团将是可能的。

--加强对加盟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树立连锁企业的统一形象。目前我国连锁企业在特许连锁经营实践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对加盟店的资格审查不严,只重视加盟连锁的短期效益;二是对各加盟店缺少规范化的统一管理。为总店今后巩固和发展特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留下隐患。

--核心企业要为加盟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加盟店和顾客的需求,从而形成总店、加盟店和消费者“三赢”的局面。国内外成功的连锁企业对加盟店的服务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为加盟分店经营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加盟店经营人员的经营水平和对公司理念、行为规范的理解程度;二是通过批量进货、规模采购使加盟分店获得同行业价位最低的货源,帮助加盟店办理周转商品抵押手续,这就为加盟店降低进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可能性;三是将现代化大工业流水线生产方式的程序和统一规范引入经营管理中,为加盟店提供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CI设计及店面装修、服务礼仪规范等。

(三)加快连锁企业制度创新步伐,推进多种所有制连锁企业的发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运行机制。

连锁企业的制度创新应着重解决好如下问题:

--对于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可以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吸引更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加盟公司,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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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新型便利店,突出商品的个性化。在日本,许多便利店都有自己的功能定位和特定的目标市场。“进百家如一家,进一家知百家”是我国便利店的现状,定位雷同、经营无特色的便利店,其竞争力必然弱化。商店是卖商品的,个性化必须首先在商品上得到体现。只经营常规品牌商品的店,其销售额和毛利率注定要下降。除自主开发商品外,便利店也可与品牌商品共同开发。在店铺开发方面,日本有非常成功的经验,一般来讲,店址、时间、备货和快速是店铺开发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其中店址是首要的因素。在店址选择上,7---11的出发点是便捷,从大处讲,就是要在顾客日常生活范围内开设店铺,如居民区附近、上班或上学途中、停车场附近和办公室附近等。由于强调店铺的便捷性是所有便利店共同关注的出发点,因此,极有可能导致选址地点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7―11侧重通过细微的对比寻找差距,追求最优的地点。如有红绿灯的地方,越过红绿灯的位置最佳,因为它便于顾客出入,又不会造成店前拥挤的现象。并且非常注意避免在下述地点建店:道路狭窄的地方、停车场小的地方、车流量过大不易引起注意的地方、入口狭窄及建筑物过于狭长的地方等。

增加服务项目,改变服务方式。7---11除传统的服务项目外,现又增加了网上购物、旅馆预定、报纸订购、搬家公司预约、大学考试资料查询预定和订票等服务;便利店的ATM机还增加为顾客提供信贷的服务内容,发放便利店公司创办的银行信用卡。便利是便利店最大的服务特色,便利店必须不断在服务的便利性和便利性的服务上做文章。目前,上海的一些便利店已提出了传真、复印、代办彩照冲扩、销售报刊杂志、IP卡交通卡、代收部分公共事业费等服务项目,深受市场好评。

其次,作为宏观主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应作好相关工作:

加强物流基础建设,完善社会化的专业配送中心。规模小、网络化滞后、自办配送中心费用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是制约便利店连锁化发展的瓶颈。从目前看,发展社会化配送,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连锁店在物流配送方面遇到的难题。具体说,可在现有大型工业品批发公司基础上,将物流机能分离出来,成立日用工业品专业配送中心;可以在大城市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食品、副食品公司,加以改造,进行食品、副食品加工、配送专业配送中心;也可在果菜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设立蔬菜、水果和其他农产品的专业配送中心,根据便利店业务的需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商品配送。

合理规划便利店的网点布局,制止恶性竞争的蔓延。上海在便利店的发展中已出现无序竞争的苗头,譬如故意抬高房租价格、争抢网点,以至一条不长的街上同时出现了3家不同公司的便利店。发展便利店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比如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相关零售业态的发展与成熟,规模性消费者群的产生和当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超前、脱离实际的发展必将付出昂贵的代价。因此,政府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的便利店市场准入制度和政策,优化便利店的布局与选址,促进与其他零售的合理匹配,控制数量,便其健康发展。

作好协调工作,让便利店更便利。比如在上海,尽管便利店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等9部委下文允许连锁店经营常用药品、香烟和酒等商品的情况下,但有关职能部门就是不让经营或审批过严;有些便利店想增加代收水、电和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服务项目,有关部门都不予支持。看来,便利店想打好服务牌仅靠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援与扶持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宋华《日本7---11》.[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1

2、李东贤《日本现代流通产业》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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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史。1904年,东京日本桥合并企业名为三越吴服店、成为日本首家百货店。明治维新后,工业化和自由贸易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也推进百货店行业初步成长。受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以及之后日本关东大地震的影响,日本经济一度恶化,百货店发展陷入瓶颈。战后,日本经济进入高度成长期,百货店经营环境大大改善,百货店数量迅速增加。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坏后,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低迷,日本百货店受到国内经济萎靡和国外百货店巨头压制的双重打击。现在,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市场缩小以及竞争的加剧,日本百货店正极力调整经营策略以谋求新的发展。

(二)经营特征

1、市场细分。日本百货店根据选址条件可分为都市型和郊区型两种,其中都市型居主导地位。根据经营主体可分为都市型百货店、铁路沿线型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型百货店。都市型百货店是由传统的吴服店发展而来的位于都市内的百货店。铁路沿线型百货店主要集中在铁路枢纽及沿线,充分发挥了交通枢纽客流量大的优势。此外,它在为铁路沿线居民提供物美价廉商品的同时也具备餐饮、娱乐、展览、游戏等娱乐消遣功能。购物中心型百货店一般位于郊区附近的大型购物中心内,各大百货店根据自身的优越条件明确各自的受众目标,构建了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系统。

2、商品组合多样化。日本百货店实行“一站式购物”的商品组合政策,从商品种类、广度、深度三个方面来判断表现商品组合的丰富性和综合性。与欧美百货店相比日本百货店一直保持多样性的特点。除服装类商品以外,食品、礼品等商品比例也很大。近年来,日本百货店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商品结构,形成了“时尚品”“食品”“礼品”三大支柱商品。

3、供应链的承销制。日本百货店在商品供应方面主要采用承销制。承销制作为日本独特的进货模式是一种根据需求进货、无库存的供应方式,风险集中在供应方。目前这种方式的供应额占供应总额的50%-60%。

4、楼层布局。日本百货店楼层布局主要有两种,一是地下一层设置食品区的“喷水型”布局。该布局目的是引导那些以食品购买为目标的消费群体到其他各层消费。另一种是将吸引大众的商品和服务区域设置在楼层最顶层的“花洒型”布局。目的在于引导前往高层的消费者到下面楼层消费。

5、服务系统化。日本百货店十分重视服务,全面实行顾客满足的CS(CustomerSatisfaction顾客满足度)战略,该战略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界优先提出的新型市场营销战略。其主旨是以为顾客提供便利为原则,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来构建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经营动态。日本百货店的经营动态主要有经营革新和进驻大型购物中心两个方向。经营上为应对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细分目标群体,将商品和服务紧密结合,构建不同于综合超市的购物中心型百货店;积极开展与家具店、食品店等其他业态的合作;构建与商业街的协作机制,提升商业街魅力。日本百货店积极进驻购物中心的目的是成为购物中心的中流砥柱。为此,百货店不仅要加快新经营业务的专业化及公司组织构成革新的进程,也要不断完善楼层布局以及楼层硬件设施的管理机制。

三、中国百货店经营状况分析

(一)发展概述

1900年,俄罗斯人在哈尔滨创建秋林百货店,首次引入了百货店的概念。1918-1920前后,上海永安百货店和新新百货店的开设标志着我国百货店的诞生。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和战争的影响,百货店业的发展停滞在萌芽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百货店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渐扩大、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迎来了行业发展的黄金时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的出现以及经济发展过热,百货店业的发展面临重重考验。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百货店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即市场定位模糊、经营方式单一和革新意识不足。有些百货店存在一味扩大店铺面积、增加商品种类,忽视了顾客服务和自身特色的完善,从而导致自身市场定位模糊,出现了“千店一面”的现象。我国百货店的经营方式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卖场形式,没有买断商品所有权,店方不承担库存商品的责任。促销活动只依靠厂家宣传,没有指定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中国百货店过于依赖降价促销带动消费,忽视店内商品摆放等店内气氛的营造以及售后服务的完善,改变这种“重商主义”的销售模式,营造开放式的购物环境是我国百货店寻求新发展的关键。

(三)发展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中日百货店业经营模式,对我国百货店业未来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仅供参考。

1、组织经营连锁化。从我国百货店经营现状来看资金规模比较分散,单纯扩大店铺规模会受到资金和场所的制约,所以通过连锁店经营可以实现收益规模化,提高整体实力。

2、同供货商的集团化。百货店业内竞争以及和其他零售业态竞争时,成本缩减是关键,而百货店的成本竞争主要体现在供应链上。因此协调好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实现同供应商的集团化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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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业态及其分类

零售涉及这样的一切活动:将商品和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供其个人非商业性的用途。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按照商务部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现代零售业总体上可分为有店铺和无店铺业态两大类。其中有店铺业态共十二种,包括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等。无店铺业态共五种,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

2消费合作社的特点

消费合作社的经营目标就是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效率,使其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实现企业的盈利。消费合作社作为一种零售业态,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2.1消费合作社与顾客的“合作”关系

消费合作社与顾客的关系不同与其他零售业态,可以形容为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这么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消费合作社的建设初期,是通过吸收外部的股份来奠定经营的基础。只要满足成为社员条件的人都可以通过购买消费合作社的股份加入消费合作社。但是在人股时候,对于每个人所购的股份的多少要加以限定。不能过买的过少,这样不利于消费合作社的管理,同时个人购买的也不能过多,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保持一种社员间的相对平衡。消费合作社的股金可随时进行购买,不受经营阶段的限制。对于人股的社员,每年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分红。由于购买的社员要么是消费合作社的员工,要么是其消费者,消费合作社的经营影响到这些人每年的分红多少,因此,分红也有利于消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消费合作社是以劳动联合为核心,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企业的决策体现了劳动者的意志。虽然也采取了资本合作的形式,但资本合作只是为劳动合作创造工作条件。职工既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对于那些不想购买股金加入消费合作社的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会费,或者在消费合作杜购买一定额度的商品后,加入合作社。但是对于这部分会员。并不能享受到每年的分红。多吸纳会员加入可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经营面,对于消费合作社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美国北达科塔州和明尼苏达州出现的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的消费合作社模式就采用了上述的入股形式。其首先根据合作社的加工业务量确定合作社的投资规模,然后算出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通常要求每个社员承购在10000-12000美元之间的股金。同时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一般不能自由退股,只能将股份转让。

其次,消费合作社是主动的获取顾客的需求信息,主动的了解顾客的要求。在消费合作社中,会有一个信息系统,其很大的作用是收集顾客的购物信息和购物要求等。这些内容会及时反映到管理层,作为管理层做决策的重要参考。另外,在消费合作社设立的实体店、网站也是收集顾客信息的重要渠道。每个顾客的购买习惯、购买历史等,都会被进行记录,为今后的营销决策做准备。这些顾客的信息最终形成了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这是一套端到端的需求链解决方案,包括总部系统、门店系统、物流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接口等几大系统。在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下,每天收到的大量信息帮助对进货的种类及数量进行决策,这些信息都会对某些商品的销售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信息系统也会帮助门店将周围商圈的信息反馈给总部。这样使得消费合作社脱离传统的供应链,而是上升到“需求链”的高度。

因此,消费合作社和顾客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两者互相了解、互相促进,达到各自的目标。

2.2商品结构为一般商品和需求商品相结合

消费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用品,以满足社员的日常购物需求。在价格方面,力图做到尽量降低产品价格,让社员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消费合作社得到长足发展。由于所经营商品是根据顾客的需求购进,所以商品的周转率会很快,不用担心库存积压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允许社员提出自己的商品需求。在此商品需求达到一定数量时,消费合作社组织以团购的形式进行购买。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方便顾客的购物。

2.3采用无门店与店铺经营相结合的方式

消费合作社在网上建立网站进行无门店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建设初期的消费合作社有很大的好处:节省了建立门店的成本,而经营的效果却扩大。网络经营可以实现合作社一天24小时的不间断营业,同时也有利于合作社的信息传播,让更多的人可以认识到消费合作社。

日本的消费合作社“生协”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把无门店经营确定为消费合作社的基本业态形式。这样的销售方式让社员可以在对商品的品质、价格方面放心的同时,享受到了网上转账的便利。另外,生协可以把消费合作社的信息传达给社员,同时获得消费者的信息,增加买卖双方的互动和了解,提高营销效率。对于公司经营,无门店降低了固定资产的投资,摊薄了商品的销售成本,从而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相对低廉的价格。

在经营初期,只进行无门店经营。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实行无门店和店铺经营相结合的形式。店铺的出现可以消除依赖于传统交易方法的顾客的顾虑,使得线上和线下交易都成为可能。另外,店铺还可以承担商品展示、提货、销售等多种功能。对于消费合作社的形象建设也有推动作用。店铺的经营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进口(或出口)处的收银机处统一进行,另外采取连锁经营方式。

2005年北欧联合合作社成功发展了店铺经营,销售额达1340亿瑞典克朗,市场份额占北欧的29%,社员总数达5200万人,员工达6500名,一举成为北欧最大的零售企业。CoopKonsum(高级超市)、CoopForum(大型仓储式超市)、CoopExtra(低价超市)和CoopNara(便利店)等都成为瑞典知名连锁商店。

2.4门店选址和物流计划考虑的社员的购物习惯和特点

对于店铺的选址,充分考虑到社员的分布特点。同时兼顾其他影响销售和物流的因素。一方面,在消费合作社社员分布集中的住宅区,街道两侧设立门店,门店的规模不大,布置也尽量简单,商品陈列也简单华,能满足社员提货的需求即可。可以租用地下室或是门脸房。另外,门店里除了完成社员提货店的功能,也有简单的商品展示功能。可以在不影响社员需求的情况下,完成陈列商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可以不设立单独的门店,而是在其他超市或是店铺中租用地方,完成社员的提货。

对于物流计划,由于有一套信息化的解决方案,所以消费合作社能够及时了解到顾客的配送需求。因此,物流计划会根据顾客的要求及时做出调整,按时准确的配送到顾客需要的提货点。

以瑞典的MIGRO为例,每个会员社都分别拥有1个自己的配送中心,除非食品类外,向商店配送货物都由12个会员社各自拥有的配送中心来完成。配送中心所在位置都是经勘测瑞士的地理条件后选择的最佳位置,每个中心可以负责20-50个店的配送任务。中心到各店的平均距离为30公里,到最远的店铺最多一个半小时就能到达。非食品经营则由联合会直接负责实施,设在瑞士中部的罗塞恩的配送中心负责向全国各地的MIGRO商店配送非食品类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