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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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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

篇1

1 物品、产品与商品的关系

按照经济学中的定义,商品经济中的事物一般分为下面三种类型:物品、产品和商品。物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自然天成的叫做物品,物品本身可能具有价值也可能没有使用价值;产品则是经过加工的物品,凝聚了人为的智慧和成本在里面(一般的人类劳动),并使其具备使用价值,商品的定义则是已经流入市场的。可以在市场中进行公开交易的产品。

商品按照所有权,可以分为:公共品、私人品和混合品,究竟审计产品属于这三种的一个,还是另有其他选择,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同时这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通过以上的定义,我们能够了解到商品的基础是产品,既一件物品必须经过人类劳动的加工,同时进入流通领域才能成为商品。这一点是我们继续进行下面探讨的重要基础之一,有助于理解审计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同时也为讨论其商品或产品属性做好理论上的准备。

2 审计最终结果的形式

本文中审计最终结果是指按照审计流程,完成各项审计过程后,最终得到的审计报告,对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还要包括管理建议书等。

审计报告作为整个审计流程的最终结果,在审计过程具有重要的地位,审计报告作为整个审计过程中唯一的可见实物结果,是整个审计流程中的核心,整个审计过程中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均凝结在审计报告中,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股东,最终接受审计的方式都是通过审计报告,所以审计最终结果的形式当之无愧为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商品属性的讨论

审计的商品特性目前巳被接受,但是由于审计自身类型的不同,最终审计结果的产品属性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按照不同类型分类对比公共品以及私人品属性进行讨论。

1 政府审计

将政府审计产品特性与公共、私人品进行列表比较:

根据表1的比较,政府审计报告的特性同公共品一致,与私人品相反,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府审计报告属于公共品。

2 内部审计

根据表2分析,内部审计报告同公共品或私人品均有较大差异,并且内部审计并没有通过市场来交换,所以我们认为内部审计报告属于一种产品而不是商品。

首先是购买能够独享,这就排除了内部审计报告为公共品的可能,公共品的最大特性即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个人消费公共品并不剥夺其他人享用该公共品的权利,但是内部审计产品却与此相反,内部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评价,不但包括一般审计报告的内容,同时还有针对本企业不足以及改进意见,属于商业机密范畴,企业有动力也有必要限制内部审计报告的扩散范围,这实际上就是内部审计报告的独享。

其次,消费不能分割和-一定程度的“搭便车”存在又否定了其私人品的可能。由于内部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的文件。在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时是有权力查阅的,这就无形中构成了“搭便车”行为,所以内部审计产品也不是私人品。

最后,内部审计的购买方式彻底否定了其商品属性。商品区别于产品的最大不同在于商品要在产品基础上进行市场交换,而内部审计则是企业自己购买自己的产品,这个过程没有通过市场交换,所以内部审计报告不具备商品属性,只能算是一种内部消费的产品。

也正是因为如此,内部审计的定价也是非市场的,内部审计的价格就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收入,一般来说,内部审计人员的收入水平同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成正比例,即某企业的平均工资越高,则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的收入越高,这也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收入不尽相同的原因。

3 独立审计

通过对比,我们能够看出,独立审计同公共品和私人品均有不同。较公共品而言,独立审计的购买方式为私人直接支付,配置方式为市场价格,这就具有很强私人物品的属性;较私人物品而言,独立审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明显公共物品的特点。潜在投资者在获得独立审计报告时并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一个人使用独立审计报告的同时并不影响他人使用同一份报告。

在这种基础上,一部分学者将其视为准公共物品,并用准公共物品的特点来衡量独立审计并解释一些问题,但解释问题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问题无法得到答案,因此就笔者的观点,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并非公共物品,也不是准公共物品,相反,独立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物品。

三、独立审计为私人物品的探讨――以“审计广告说”的角度

1 “审计广告说”的基本内容

“审计广告说”的提出是基于审计在商品经济中的实际功能推导出的结论,其核心思想为:独立审计实际上是企业财务的“广告”,其现实目的是稳定现有投资者的前提下吸引潜在的投资者。

投资者理性(包括股东)的假设认为投资者会主动寻找高收益的企业进行投资,但是市场失灵的广泛存在使得这一选择变得十分困难,有时甚至会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业绩好的公司倾向于向投资者出示经注册会计师认定的审计报告来证明自己的盈利能力,而业绩较差的企业为避免排除在主流之外也要向公众提供审计报告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经营的成功,因此其现实功能而言,此时的独立审计功与广告没有差别,都是为了获得投资者(消费者)的关注。

2 “审计广告说”的思路

在考察独立审计产品属性的过程中,我们倾向于寻找到一种类似于独立审计功能的现实产品来探讨独立审计的商品属性,在实际商品经济中,我们很难找到与独立审计报告完全一致的产品,但是经过多个角度排除和分析,我们发现广告的产品属性与独立审计报告的产品属性非常相似。

“广告是有计划地通过媒体向所选定的消费对象宣传有关商品或劳务的优点和特色,唤起消费者注意,说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宣传方式”这种定义确定了广告产品的几大属性。(1)广告内容:商品或劳务的优点、特色;(2)广告对象:消费者;(3)广告手段:广而告之;(4)广告目的:说服消费者购买使用。依据上述特点,我们看出广告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广告的产品作为一种私人品,但是其目的却是尽可能多地让所有人获得广告产品,即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最多的消费者获得广告本身,同时吸引消费者购买广告所宣传宣传的产品。

我们用下表来比较审计产品与广告产品的特性

表4 广告产品与审计产品属性的比较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审计产品中的投资者相当于广告产品中的消费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相当于广告公司,审计报表作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其性质与广告公司的广告产品十分相似。

3 “审计广告说”的实质

首先,我们来进行审计产品与广告产品的经济学角度比较,广告产品和审计产品一样具有“搭便车”的行为存在,但是,这

里的“搭便车”行为同普通商品的“搭便车”行为有着很大的不同,这里的“搭便车”行为是企业所期望的,想反,由于此处的“搭便车”行为能够给企业带来正的外部性效应,所以企业会主动让投资者(消费者)“搭便车”获得相关产品信息以便扩大企业(商品)的影响。对于这种特殊的属性,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公共品的特性,但实际上独立审计产品又是一种企业购买的产品,这就构成了一种矛盾:一类公共物品却是由私人提供,不过这个矛盾也往往被一些学者用准公共物品这个概念来调和,但是作为一种无利可图的准公共物品,企业提供审计产品的动机又从何而来呢?因此,独立审计产品的供给很难用准公共物品解释。

独立审计肯定不是纯公共物品,同时也不是准公共物品,所以独立审计只能是一种私人品,只不过这种私人品的特性比较独特,其形式上与广告十分相似。独立审计报告其大部分现实目的是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投资,这样就能够得出推论,即独立审计产品的实质是企业财务的“广告”,企业通过“独立审计广告”劝说投资者对企业投资。

四、用“审计广告说”解释独立审计悖论

1 为什么企业自己出钱审计自己

正如上述论证,独立审计由于独立性无法完全得到保证,所以其信息披露功能在逐渐减弱,同时揭错防弊功能也在逐渐丧失,因而独立审计报告实际上的作用是企业的“财务广告”,而广告产品作为一种私人产品,尽管其带有一些公共产品的特点,但是依然要私人供给,因此独立审计的费用必须由企业自己支付。

2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无法满足公众的高期望

由于独立审计的“广告”特性,注册会计师就像广告制作人一样,职责只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做出披露,但是投资者却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将企业内部的所有舞弊信息找出,从而做出对投资者自身更有利的选择,而注册会计师作为“广告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审查产品的真实性,不能像执法人员一样完全审查产品质量,因而从这个角度,注册会计师永远不可能达到公众的期望要求。

3 独立审计作为“公共物品”却私人供给的原因

这个问题在之前也作了一些阐述,独立审计的“公共物品”属性只是人们误解了独立审计的经济学本质,因为独立审计是一种私人物品,因而私人供给就是必然的选择。

4 独立审计定价的原则

长期以来,各方对独立审计定价的原则没有统一的观点,在这里笔者也无法提出一个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答案,但是利用“独立审计广告说”也能够对一些定价问题做出阐述。下面就是影响独立审计定价的几个主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审计报表的质量;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等,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前两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价格的影响,有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越大,其报价就会越高;也有人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会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成本,因而报价应该更低。但是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名气是其无形资产,其品牌价格在审计费用中占据很大比重。这一点在广告公司中更是十分常见,越大的广告公司越有实力雇佣高等级的广告制作人,就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广告产品,因而广告费用也就越高。

篇2

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中,不同的主体负有不同的义务,相应的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政府的契约责任根据本国采取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同而不同,采行业自律型管理体制的,政府(国家)只承担立法等抽象行为的义务,而不负具体的契约责任。采政府干预管理体制的,政府应当负有监管的责任,这种责任本质上说是一种委托责任,如果政府监管不力,利益相关者可以有两个途径补救:一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政府履行监管义务;一是利益相关者自行监督,付出的监督成本由政府赔偿。当然上述途径仅是理论探讨,世界上还没有这方面的实例。不过,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政府自知能力有限,一般都不主动承担具体监管义务,而是将此义务给予民间组织,如美国在2002年前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管理。但是,行业协会从资金、人员、技术等诸方面都与会员有密切联系,不可能纯粹地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行业自律有天然的缺陷。于是,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SOX)规定了一个新模式,即成立一个新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代表公众利益对审计进行监督。PCAOB由五人组成,其中三人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SOX的出台,使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趋于完善,在PCAOB成立以前,行业协会既代表会员利益,又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监督会员,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PCAOB成立之后,使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组织独立,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关系得到理顺,能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

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国家,由于缺乏完善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制度安排,政府往往把自己享有的行政权力与应当履行的经济义务混而不分,过度崇尚国家强制力管理,而对缺位或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谈不上什么政府责任的。

“第三部门”(含行业协会和独立监督组织)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义务在于制定职业标准、选择合格执业人员及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其责任在于它监督缺位后应承担的后果。如果第三部门没有适当履行监督职责,利益相关者应当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强制履行。因为“第三部门”是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经费来自于会员的会费,不可能有财产赔偿的能力,因此不能也不可能追究它的财产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应当承担多重责任。首先是财产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范围我们将在以后章节详细论述;其次应当承担伦理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应当受到行业协会的警告、公开谴责和降低信用等级等制裁;第三是行为责任,根据需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公开声明更正错误、暂停执业、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最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平,行业组织可以撤销其注册,使之丧失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承担能力责任。

虽然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体结构十分复杂,但是该社会化契约是以提供独立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为中心建立的,人们最关心的而且最复杂的是注册会计师违反契约的责任,本文的主题也仅限于此。因此,我们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作狭义理解,仅指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责任。本文所称的“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除本节外,均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

我们要探讨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否有独特的具体形态,首先要确定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范围,因为责任范围决定了责任形态的表现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总体来说,法律责任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既有的法律关系的制度,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化的契约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全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其成果的受众广泛。在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法定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是对公众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鉴证的信息。通过独立审计的鉴证,既提高了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又可以帮助投资者对投资对象进行判断和离析,从而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形式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委托人委托来启动的,实质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被审计人的法定义务,审计的成果并不是仅仅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公共信息。因此,我们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是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在于责任的基础关系是应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缔结的,在于缔结社会化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是对独立审计制度的信赖,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信息属于公众信息,还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那么,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应当限定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使社会成本增加的范围内。怎样具体判断增加了多少社会成本呢?我们需要对社会审计成本与社会审计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如果审计的收益与审计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就不会产生审计的需求,独立审计制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如果他们收取的审计公费与可能承担的审计责任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也没有提供审计服务的动力,独立审计制度也不可能存在。由于独立审计是社会化契约,契约当事人听命于利益相关者整体,具体的个人对既定的社会化契约往往只能接受,所以,以上的利益对比应当从宏观上来分析。先分析审计需求,假设在没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1,损失率为P,损失为L1=I1·P;在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2,预期收益为(B+I2),如果审计失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为L2=I2·P,假设利益相关者信赖审计,I2>I1.如果按照传统民法的契约责任赔偿原则,审计失败后,利益相关者获取的赔偿应当为(B+I2)。再分析审计供给,假定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公费是A,预期的审计失败率为Pa,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民事责任只考虑具体案件的损害,以及对案件当事人的,即是否给予了受害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补偿。而对于社会化契约而言,它不仅要考虑案件的具体当事人,而且要考虑具体案件的责任后果对整个社会和整个制度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失败的赔偿大于C的话,势必损害独立审计职业,造成行业萎缩;如果赔偿小于(L2-L1)的话,势必造成独立审计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利益相关者没有需求的积极性,社会将失去一项有力的监督制度。因此,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审计失败的财产责任L只能在这样的范围内:(L2-L1)<L<C.如果C<(B+I2)的话,那么利益相关者只能得到部分经济补偿,至于这部分经济补偿怎么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则属于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权利主体的选择和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来确定对具体受偿人的赔偿范围。

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利益相关者缔结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独立审计的经济法责任首先应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的直接方式就是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因此,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财产责任形式。财产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应当给予利益相关者经济赔偿的责任。财产责任一方面可以使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得到弥补,维持利益相关者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不勤勉尽职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虽然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与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表面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有质的不同,上面我们对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作推理的时候已经强调过,经济法的财产责任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是关注利益相关者整体受损的情况,而民事责任关注的是具体的个人受损的情况;经济法责任确定经济补偿的范围是基于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平衡的考虑,而民事责任是基于对具体受害人是否能给予充分补偿的考虑。

对审计失败负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除了应当承担财产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财产以外的其他责任。这种责任的直接诱因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保证职业的生存,必须采取措施提高自己可以承受的赔偿能力。上面我们提到,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为了提高C,一方面可以增加A,另一方面减小Pa.增加审计公费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方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在社会化契约谈判中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归根到底由社会审计成本的承受力来决定。因此,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来说,只有一个途径提高赔偿能力,那就是采取措施减小审计失败率。为了减小审计失败率,行业协会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前面我们说过,行业协会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独立审计服务,其本质是代政府履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经济职能,那么政府也有动力将行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措施法律化,使之成为独立审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些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措施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必须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这些非财产性的经济法责任根据采取的措施不同可以分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伦理责任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是我们平常认为的大公无私,他人至上,而是从事该职业起码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强调伦理责任并不是经济法的首创,其实民法的契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等都含有伦理因素。[4] 注册会计师伦理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警告、公开谴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给予公开谴责、降低信用等级等。行为责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自己的过失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形式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二是限制或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能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的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重视继续,一段时间后,可能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独立审计的基本要求,业务能力达不到专业要求的水平本身就是注册会计师最不可接受的主观过失。对于不能胜任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取措施暂停其执业,并给予其业务培训,提高他的业务能力。所谓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能力责任则是剥夺注册会计师从事独立审计的权利能力,对于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则的当事人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将之清除出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具体措施是注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登记,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前两节我们通过分析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形态,揭示独立审计民事责任理论的缺陷,行政责任代替经济法责任的弊端,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客观存在,下面我们一下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使这一新兴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更完整的形象。

(一)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社会化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审计的受托人,社会公众(包括公司管理当局的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是实质上的委托人。这样,注册会计师受到社会化契约的约束,必须全面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不能明确指出具体的责任相对个体,只能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相对社会公众。至于社会公众中,具体到哪些人有权接受损害赔偿,是根据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和构成要件,从社会成本上作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才是社会化契约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仍然是社会化契约的主体,只是他们仅享有相对不完整的权利,如享有利用或者不利用社会化契约成果的权利。因此,在社会化契约中,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相对分离的。

而民事责任完全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原子化个体对原子化个体的责任,即特定私权主体对特定私权主体的责任。在民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民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具体明确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是确定可知的,权利主体的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统一的,这种确定的、具体的权利只需要形式正义就可能得到实现。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国家的责任。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修复被破坏的秩序。这是个体对国家的责任。追究一个行政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不同于法和民法,追究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权利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权力的实现和权利的救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在责任的形式方面,三种责任都有财产责任的形式,经济法和行政法还存在非财产责任的形式,如注册师因过错审计失败,可能要承受暂停执业的经济法责任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如果三种责任都以财产的形式承担的话,行政责任的受益者是国家,如罚款的款项要归于国库,不属于任何个人,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受益者都是具体的个人。

(二)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重的责任

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中,注册会计师既要对公众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又要对社会承担一系列的非财产责任,我们把这些非财产责任概括称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所谓伦理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应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谴责、警告,对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信用等级等为的责任;所谓行为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暂停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为内容的责任,或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停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力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终止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为内容的责任。[5] 与经济法责任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人身责任,虽然行政责任也采用行政罚款等方式,但主要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给予拘禁、警告、记过、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方式;而经济法责任既有财产责任,又有非财产责任,且二者并重,难分主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这些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执照;《证券法》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会计师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以及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规定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等。在经济法中,有学者把类似注册会计师的这些现在称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制度统统拉入经济法责任之中,认为《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本身就属于经济法部门,其责任当然是经济法责任。这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抢地盘”似的观点我不敢苟同。一方面,它混淆了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对经济法责任简单化,既不利于经济法学的完善,也不利于整个法学的。我们认为,学科的划分,是以的方便为导向的,立法是以法的适用方便为导向的,从立法技术上考虑,一项具体的法律,必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综合,为什么非要硬拉一个什么法属于经济法呢?为什么把分明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生硬的认为是经济法的规范呢?如果真要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真正的经济法研究受到忽视,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无法转化为立法、司法实践,经济法学得不到其他法学的认同的不良后果。

我们应该正视,在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责任的规定,这些法律把一些本属经济法责任的内容视为行政责任,把追究的权力赋予给有关国家机关,这是我国立法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落后。当然,明确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国家并不多,但是这并不会妨碍这些国家对实质的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也并不在这些国家对我们所称的“经济法”的立法,如美国就有世界上竞相借鉴的证券立法和注册会计师立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把国家的经济职能与职能混同,强调国家强制力在经济法中的作用,走向了偏误,这种偏误表现在责任理论上就陷入行政责任之中不能自拔。再者,我国的经济法研究忽视了“第三部门”在经济法责任中的作用,[6] 现有的立法往往把会计师协会这样有权追究责任的行业组织视为行政法的授权主体,它们追究的责任归类于行政责任,这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制度的一种不完整的引进,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立法呈现出“四不象”的混乱。

本文主张我国应当给予被称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完整的法律地位,承担起代表社会公众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非财产责任的重任,[7] 以区别于通过政府部门追究的行政责任。

(三)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补偿性与惩诫性相结合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中有关财产的任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客观上具有惩罚的意义,同时,与民事责任一样,还具有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偿意义。至于民事责任是否具有惩罚性,观点并非一致。有人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依据平等原则,民事责任只能具有补偿性,不能具有惩罚性,因为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谈不上谁惩罚谁的。但也有人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对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强制分配给行为人的负担,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两者的观点都有合理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给予受损人以补偿,使受损人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民法是通过这种对旧有权利的维护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处罚来维持社会秩序。认识这一点对区别民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是有意义的,民事责任的补偿性体现了“可预见性”和“充分性”特征,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在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只对相对人承担责任,责任的范围限于约定的范围,侵权责任虽然具有对世性,但只有受侵害者才具有请求赔偿的资格,受到侵害的人毕竟是可确定特定人,对于受害者,行为人必须给予充分的补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中,受害主体众多,往往是不确定的,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不确定的每一个受损人都给予经济补偿,只能通过归责基础作出适当的判断,确定有权请求赔偿的主体,对他们的损害,注册会计师也只能给予适当的赔偿,而不一定是充分的赔偿。因此,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一方面表现为补偿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惩罚性,其责任功能不是以维护受侵害时的原状,而是为了维护现实的社会秩序。

经济法责任除了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外,其非财产责任具有惩诫性。经济法的惩诫性是与行政法的国家惩罚性不同的一种特性,“惩罚”表现为一种国家的权力,包括财产责任的惩罚性也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惩诫”包括“惩罚”和“”,主要是体现一种权利(不是权力),社会组织的惩诫权利形式上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权,但本质上是通过社会化契约获得的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不是一种国家授予的政治性权力,而是社会公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得到的委托授权。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认定高度复杂和技术化

证券市场是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的供需主体及决定供需变化的因素与机制更加复杂。从市场主体来看,从政府到、从机构到个人,形形,非常广泛,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对市场的要求千差万别。从市场构成来看,不同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内部运作机制各不相同。从交易工具来看,有债券、股票、基金及衍生商品等,各类工具在性质、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既自成体系又彼此联系。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证券实质上是市场对资本未来预期收益的货币折现,其预期收益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经营者能力、个人及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从投资人的动机来看,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投机行为相互伴生,难以预测和控制的投机行为往往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投资者投资受损之后,往往很难认定究竟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即使是可以大致确定引发损失的因素,也很难把损失在复杂因素中定量分配。

独立审计是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专家服务活动,审计人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会计信息的鉴证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技术过程,没有专业背景的受害人和并非从事审计专业的法官很难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有审计虚假、未尽职业谨慎,也很难认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行为中存在的因果关系。

以上两种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事物加和在一起,更增加了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复杂性和追究责任的难度,使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不能比拟的特殊属性。

注:

[1] 翟继光:《经济法责任研究》,210.45.216.238/~fxy/lawreview/lr5/jjfzryj.htm.

[2] 管斌等:《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3] 参见肖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中)》。

[4] 参见邱本:《市场法治论》,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页。

篇3

一、引言

跨入新世纪的今天,世界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内部控制失控的现象也突出的摆在世人面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作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重要社会经济机制,其本身的健康运行就显得格外重要。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运行的现实中,公司财务舞弊无不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的质量令人堪忧,在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独立审计意见的众多因素中,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最重要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对影响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公司治理因素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1. 文献回顾

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虽然源于造假者的自利动机,而自利的动机又主要源于不合理的制度结构。[1]我国股市的突出特征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割,非流通股由于不能得到股票增值利益,而股利分红又无法平衡股票投资收益,因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就会大打折扣。[2]由于大股东存在资本锁定风险,对此风险的弥补就成为其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强大激励,其持股比例越大,侵害的激励就越大。[3]

我国上市公司委托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出资者缺位现象严重,为扭曲独立审计留下了环境隐患。[4]由于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来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当局的作用。[5]上市公司股份集中程度大,特别是国有股所占比例过大,造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使得大股东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与注册会计师产生不洁交易。[6]

从审计本质来看,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从根本上破坏了委托理论下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平衡关系,使审计机构难以保持其公正执业最根本的条件――独立性。[7]在这种股权结构下,部分上市公司的经理层权力过大,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实为公司的经理,经理层完全可以通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务所和以控制审计费用的方法制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而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独立性与盈利性的两难选择往往选择了后者。[8]

大部分暴露出来的财务报告舞弊案表明,审计对控制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与蔓延起着重要作用,大多数财务报告舞弊案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多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存在共存现象,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提供了制度缺陷基础。[9]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此外,如果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资局,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10]实证研究同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性。[11]

2. 假设的提出

国有上市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是国家全体公民,但国有上市公司不可能由全体公民共同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能通过一级一级的委托环节,最终落实到自然人的经营者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管理。但这样一个长长的委托链条会大大降低委托人的责任心,增大了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这样就给国有上市公司带来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主要可以从国有产权的持股主体角度来进行分析。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乏具体的人格化代表,造成了国有股权虚设,所有者不到位,股东代表为谋求私利,就会产生偷盗行为,而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进行掠夺。为了掩盖自己的偷盗行为,维护自己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上市公司的国有大股东代表就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具有追逐比较好看的标准审计意见的强烈动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

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其独立性,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当局给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的可能性;二是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压力的抵制能力。从某个角度来说,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的能力也就是在双方冲突中抵制管理当局压力的能力。而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借助于政府机构等强大的力量作为后盾,来加大自己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谈判能力,从而进一步达到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目的。

由于审计质量的不可直接观察性,对审计质量的研究一般采取一定的替代标准。本文采用的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为审计意见的类型,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如果被考察的因素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成负相关关系,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该因素的影响下,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较好看的标准意见,审计质量较低;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比较严重的非标意见,审计质量较高。这也是审计实证研究领域通用的判断标准。本文认为,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有政府机构作为后盾,有强大的力量加以支撑,在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中,注册会计师由于经济上的依赖性和政府权力部门的威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国有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标准审计意见。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国有上市公司与非标意见负相关。

二、变量设计及数据来源

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样本数据来源于巨灵证券信息数据库和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2000-2002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为了提高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样本总量选取的是2000-2002年我国深市和沪市上市的全部上市公司。由于金融性公司的特殊性,本文首先剔除了金融性上市公司;然后,考虑到ST(Special treatment)股票和PT(Particular Transfer)股票的特殊性,本文又剔除了已经被ST和PT处理的上市公司,最后选取样本数量为3403个。

2. 样本考察变量设计

为了考察股权性质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从而揭示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被出具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本文设置以下样本考察变量。

(1)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意见类型按照标准意见与非标准意见分为两类,审计意见变量数据来自巨灵证券信息数据库中,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意见类型按照各个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手工收集。该变量设置办法按照属性数据来设置,当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该变量取值为“1”;当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审计意见时,该变量取值为“0”。该变量取字母表示为:YIJIAN,即当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时,YIJIAN取值为“1”;当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审计意见时,YIJIAN变量取值为“0”。

(2)股权性质变量

本文为研究股权性质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设置国有绝对控股变量。该变量为交互变量,是国有股变量与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变量的组合。该变量设置办法按照属性数据来设置,当第一大股东既为国有股同时第一大股东又是绝对控股股东时,该变量取值为“1”;当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或虽为国有股但第一大股东不是绝对控股时,该变量取值为“0”。该变量取字母表示为:GYJKGU。当第一大股东既为国有股同时第一大股东又是绝对控股股东时,GYJKGU取值为“1”;当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或虽为国有股但第一大股东不是绝对控股时,GYJKGU取值为“0”。

3. 样本控制变量设计

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将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计客户的特征,审计客户的特征主要反映在审计客户的财务风险上;第二类是注册会计师的特征,主要反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上;第三类为其他相关因素,主要反映在上年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和上市地点上。

(1)资产负债率

本文用该指标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资产负债率变量设置为连续性变量,该变量用字母ZCHFZHL来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资产负债率的实际数。

(2)净资产收益率

由于上市公司盈利状况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设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控制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本文将净资产收益率变量设置为连续性变量,该变量用字母JZCHSHYL来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实际数。

(3)总资产

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作为控制上市公司规模的变量,该变量设置为连续性变量,用字母ZZCH来表示,为了避免总资产与非标意见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本文按照实证研究领域通用的做法,采用取自然对数的转换形式。

(4)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是衡量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指标,本文将其纳入控制变量范围。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指标设置为连续性变量,用字母ZHKBL来表示,取上市公司各年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的实际数。

(5)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

一般研究认为,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有较大的影响,反映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多少为标准。本文对2000-2002年中,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计。按其客户的多少进行排序后,选取前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事务所规模大小的变量,变量按属性数据选取。当属于前五大时,变量值赋“1”,不属于时,变量值赋“0”。该变量用字母QWD来表示。

(6)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李爽、吴溪曾发现上市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其审计意见有严重化的倾向。因此,本文设置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这个变量作为一个控制变量。该变量用字母SWSBG来表示,当上市公司当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该变量取值“1”;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该变量取值为“0”。

(7)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

在证券市场上,审计意见具有高度的持续性。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本年度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会对上期存在的审计意见追踪探察,并根据审计客户的调整或改进情况做出判断。纳入上年度审计意见变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以前的情况差异做出控制。该变量用SNYJ来表示,当上市公司上年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该变量取值为“1”;当上市公司上年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审计意见时,该变量取值为“0”。

(8)上市地

本文为了控制不同的上市地点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设置上市地变量。该变量用字母DIDIAN来表示,当上市公司上市地点为上海交易所时,该变量取值为“1”,当上市公司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时,该变量取值为“0”。

三、模型设计及变量的描述性分析、T检验

1. 模型设计

为了对上述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假设进行检验,本文设计了如下模型:

YIJIAN=α+β1GYJKGU+β2ZZCH+β3ZHKBL+

β4JZCHSHYL+β5ZCHFZHL+β6QWD+β7SNYJ+

β8SWSBG+β9DIDIAN+ε

2. 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表1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在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绝对控股股东的样本中,标准意见的比例为92%,非标准意见的比例为8%;而在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绝对控股股东和国有非绝对控股股东的样本中,标准意见的比例为87%,非标准意见的比例为13%。从这样的现象中,可以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得到标准意见的比例较大,而得到非标准意见的比例较小;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绝对控股股东和国有非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得到非标准意见的比例较大,得到标准意见的比例较小。

3. 审计意见分布分析

表2审计意见分布分析

对表2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上市公司被出具的379份非标准审计意见中,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占据了97份,占总体的26%;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占据了282份,占总体的74%。在上市公司被出具的3024份标准意见中,第一大股东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占据了1157份,占总体的38%;第一大股东非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占据了1867份,占总体的62%。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被出具标准意见的比例比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比例多出12个百分点。

综合表1和表2的分析结果,可以揭示这样一种现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是否为国有绝对控股在审计意见类型上有一定的差异,而且当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绝对控股时,其被出具标准意见的比例大于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

4.T检验统计分析

T检验结果,出具标准意见的均值为0.3826,出具非标意见的均值为0.2559,T值为5.25,标准意见与非标准意见两组数据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水平为1%。从统计意义上讲,两者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被出具标准意见的可能性显著的大于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可能性。

四、模型检验

1. 单变量相关系数检验

表3单变量相关系数检验

表4单变量相关系数检验(续)

为了检验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表3与表4列出了Pearson相关系数的部分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表明,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公司上市地点成正相关关系;与资产负债率、前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审计意见、事务所变更成负相关关系。以上相关系数均未超过正负0.5,结合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分析,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作为多元回归分析的基础。

2. Logistic多元回归检验

对表5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模型总体卡方值574.4130,显著性水平为1%,模型有效。考察变量上市公司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成负相关关系,在5%水平显著。本文所设定的假设得到验证,而且,上市公司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有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公司更易获得标准审计意见。

表5多元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中,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与非标准意见负相关,不显著;净资产收益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负相关,不显著;资产负债率与非标意见正相关,1%水平上显著;应收账款比例与非标意见正相关,不显著;前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非标意见负相关,不显著;上年度审计意见与非标准意见正相关,1%水平显著;事务所变更与非标意见正相关,1%水平显著;上市地与非标意见负相关,5%水平显著。

五、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通过对上述模型的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本文的假设在多变量回归模型中得到了验证,相关关系与预期基本相符。在对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的分析中,本文运用的考察变量与非标准审计报告成显著负相关关系,第一大股东国有绝对控股变量5%水平显著。这就充分说明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审计意见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国有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标准意见。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对高质量审计意见的需求严重不足,国有大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具有“偷”小股东钱的巨大激励。而且,国有上市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经济依赖型更强,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上市公司更易出具标准意见。

2. 建议

实证分析表明,国有上市公司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比较,国有上市公司更易获得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质量较低。因此,就要从降低国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中的比例入手,减持国有股,促使国有股持股主体发生变化,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增加非国有股权的比例,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国有股减持应该主要限定在竞争性领域,减持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将国有持股比例减持到第一大股东之下,削弱行政化的持股主体在上市公司中控股地位的产权基础。国有股减持应该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量调整,在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尽量安排增发非国有股份,大量增发流通性强的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使国有股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稀释;二是存量调整,即安排部分国有资本存量逐步退出资本市场,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股,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在统一确定价格后,转让给其他法人和流通股股东,让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持有是最有效率的。存量调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将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

国有上市公司吸收部分外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变革国有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基础,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在资本市场上引入外资,可以使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得到进一步实现,使其产权结构更加清晰,克服了国有上市公司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问题。与此同时,可以引进外资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扩大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范围,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

(2)管理层收购

通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资本、股权交换或其他融资手段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优化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上市公司的目的。管理层收购可以使股东结构和权力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管理层身份的转变,由上市公司的人转变为所有者,使监督机制由原来的股权监督转变为管理层自我监督,使上市公司内部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激励,大大降低了成本,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国有上市公司产权主体模糊的本质问题,达到改善国有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3)国有股权民营化

走国有股权民营化道路,就是要通过划转、拍卖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促使私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权民营化,可以实现国有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带来的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解决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以上方式既改善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改变了国有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单一化的局面,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又盘活了国有资产,而且还不会对股票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同时为国有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血液,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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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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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雷光勇. 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共生与治理[J]. 管理世界,2004,(2).

[10]刘立国,杜莹.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3,(2).

[11]蔡宁,梁丽珍. 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经验研究[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6).

责任编校:朱星文

篇4

为了提高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效,必须进一步拓宽财务审计领域,使审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这一方面。首先,将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运用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企业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力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其次,将单一的财务审计拓展至管理审计范畴,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客观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计各项经济业务,并监督其是否实现达到了预期目标;再次,将分散式财务审计工作向集中化管理方向转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监督职能。

(三)创新审计技术手段

首先,应当不断加大新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开发力度。为了适应当前无书面记录的各类经济业务,审计工作的重心也随之向系统分析和设计方面转移,换言之,未来的财务审计将会变成对数据库的审计,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会集中到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等环节上,这就要求审计程序必须具有实时、多元以及开放性的特征,对无形资产、社会责任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审计也会变得更加容易;其次,应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对审计手段进行革新。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各类经济交易和资本决策均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想要适应这一发展,就必须对审计处理手段进行革新,应逐步摆脱手工操作,向电算化和信息化审计模式发展;再次,完善内控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以及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打破了传统的会计岗位责任,内控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此,应当对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并积极开发更为科学的测试内控制度的技术。

(四)提高财务审计队伍素质

篇5

1.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1.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1.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1.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2.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2.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2.3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篇6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审计职业谨慎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其理由如下: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本身的特点要求加强职业谨慎

1.相对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无论是区分财务报表层和认定层风险还是在源头上发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都需要审计人员进行主观性较强的职业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抱以高度谨慎的态度对有关信息作出职业判断。2.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使得了解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并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成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首要和核心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是一个不断收集、分析信息的过程。无论是了解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及其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还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都要求审计人员持有高度的职业谨慎,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3.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分析工具多样化,在利用这些分析工具时必然会要求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经验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在此过程中高度的职业谨慎必不可少。4.传统风险导向审计采用标准化的审计程序,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其审计程序都相同。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将评估及识别的审计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客户以及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这使得审计人员有了更多临场发挥的空间,也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谨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滞后于审计实务的发展

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果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开展审计业务,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现行的审计准则往往滞后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实务的发展,就会导致在审计实践中出现以下现象:审计人员可能由于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作出错误判断,进而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在此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根据审计准则为自己辩护。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格外关注职业谨慎。

(三)其他因素对职业谨慎的诉求

现代会计环境直接影响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行为,从而间接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履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的广泛运用,增加了现代会计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大了审计人员对会计判断进行再判断的难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当更加谨慎。1.衍生金融工具和无形资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特殊,高风险性是其主要特征,其潜在损失足以引起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价值确认、折旧或摊销等问题都使得会计人员的判断变得更加具有主观性,从而对审计人员的谨慎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本着高度谨慎的态度,对审计风险提高警惕,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2.电子商务环境的复杂性。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大了审计环境的不确定性。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公司向软件开发公司定制财务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审计人员在对这些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也只能做到对这些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合理分析而不能对其程序的正确性进行核查。这样,便会出现公司利用信息系统软件作弊的可能性。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和适当水平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必要时应该请求专家协助。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多次提到“职业怀疑”这一概念,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明确指出“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可见,保持职业谨慎的态度也是遵守审计准则的需要。

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界定职业谨慎的意义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职业谨慎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从审计责任的角度看,它将会促使审计市场更加规范;从审计期望的角度看,促使审计人员以积极的心态缩小审计期望差,在减少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质量。1.站在审计责任的角度。一般认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欺诈责任———后两者易于辨别,而过失责任的判定则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审计失败案发生后,当发生过失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审计人员与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对簿公堂”时,审计人员为减轻经济责任总会将审计准则中模糊的职业谨慎概念作为“挡箭牌”。但很多时候法庭的判决并没有将“天平”倾向于审计人员一方。由此看来,一个明确的职业谨慎概念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会使审计人员的不公正行为减少、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率降低、被审计单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总之,一个明确的职业谨慎概念会使审计市场更加规范。2.站在审计期望差的角度。审计期望差的形成有诸多原因,其中之一是社会公众和法律界对审计的谨慎要求与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的谨慎态度之间的差距。一个能被各方面接受的职业谨慎概念应该能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审计人员在这一概念的指导下从事审计工作(比如估计重要性水平时坚持宁低勿高的原则),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缩小审计期望差,既可以减少审计风险,又能够提高审计质量。

界定审计职业谨慎应考虑的因素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审计环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这种变化发展的特定阶段中,又存在着相对的静止,这使得在当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后对职业谨慎的概念作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成为可能。

1.一个为社会各界所接受的职业谨慎的概念应以特定的术语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承担的责任,不仅要保证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提高,也要为审计人员提供有效的保护。它一方面约束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也应向社会各界昭示审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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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稳健,对于内部控制的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融资监管要求更严。企业在面对高竞争力的经济市场,需要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创新,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与服务深度;同时,需要对内控加强管理与控制,提高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确保企业未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内部的控制与管理水平是确保企业在资本经济市场获得认可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内部控制与控制的水平还要通过第三方认定机构进行精细的考核,并对其准确评价。我国市场经济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为促使资本市场中证券市场能有个良好的环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社会监督体系里不可欠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中各种问题的发生,我国近年来不断出现个别企业审计严重失误问题,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相关企业融资造成严重影响,给国家资本经济市场带来了巨大损失。

一、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同等重要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审计从业人员的识别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对其在列报、识别财务资料以及相关审计业务方面的操作方法进行科学的审计,并且及时对相关从事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失误进行公正的评价,同时能够给予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建议。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从业人员则对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检验,根据自身会计专业能力对财务报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存在的问题或者细节失误进行严格的审计。所以,内部控制的审计和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都是针对财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计,对其重要性的审核判断开展工作,两者在审计过程中同等重要。

(二)测试内控效果所运用的方法相同

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要求审计从事人员要对内部控制的工作设计存在的合理性和时效性进行有效判断,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从事人员则需要对整个财务工作过程和其他相关的经济业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此同时,要对其内部控制效果进行合理测试,以此基础作为最终审计意见依据。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都需要通过询问、检查以及测试等方式对于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并都需要取得相关的审计证据,最后通过审计流程和系统的审计方法相结合,对内部控制运行结果进行审计。所以,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对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的时候所运用的方法是存在相似性的。

(三)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都具有风险导向理念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都具有风险导向理念,财务报表审计在对审计企业进行评估的时候会用风险导向理念审计模式,在对财务报表审计大体掌握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情况会出现错误的风险进行审计,如审计从业人员没有按照设计好的流程对重大事项错误风险判断,整体上采取的相应措施就未能降低审计风险。内部控制审计采取内部系统化的审计方式,由审计从业人员对于内部控制的风险进行有效评定,从财务报表的系统层面出发,结合企业的整体运行情况,φ体经营情况进行有效评定,最后确定财务的问题或者错误产生的根源。内部控制的审计也是通过模拟测试形式,对企业财务进行控制表现出了风险导向理念,和财务报表审计一样都存在风险的导向理念。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规范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有声誉理论、受托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

声誉理论主要是反映个别主题的信息质量的传播信号,是各企业历史演变沉淀积累而成的,通过不同路径在公众中进行传播,致使企业拥有了自身独特的评价特征。在不同的领域里,学者们对于企业的声誉问题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企业声誉关乎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发展看不到的而拥有无形资源。一方面,良好的声誉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不良的声誉则会使企业在经济发展上受到一些阻碍。经济专家在资源整合及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发现声誉对于一个企业的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声誉如何形成机制进行研究,从而慢慢形成了声誉理论。由于声誉的信息会在不同的利益市场的相关方或者多方之间传播,为防止企业信息在传播中信息的真实性被他人扭曲,更利于企业信息的透明化,更能明确信誉对企业在发展中的长期影响,多数国家企业在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的披露上,实行强制性的审计制度。在此制度管理控制下,内部控制管理好的上市企业更愿意选择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会计事务所来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能提高公司在经济市场的声誉,还能提高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作为受委托专业会计审计单位也能证明自身拥有专业声誉影响力,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会更加细心和谨慎,工作态度会更加端正,避免因审计工作质量与企业实际财务状况有所出入而导致声誉受到损失。所以,声誉的机制设立从双方的利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考虑都有利于其理论发展。 (二)受托责任理论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产物就是受托责任理论。当公司财产所有人不再直接从事管理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但依然拥有此财产的所有权时,所有人为了能够使资产保值、增值,将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他人,就导致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别在不同的利益相关人员掌控中,因此这种委托与受委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的主要受托责任理论基础,这也是受托责任理论的核心。其根源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利益目的不同,委托方让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受委托方实现经营绩效利润最大化和经营成本最少化,只要双方利益不冲突,双方就不会出现矛盾或者纠纷。公司财产所有人将其资源交付于委托方进行经营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约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受委托方应按照规章制度科学有效经营管理委托方财产资源,并定期向委托方进行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要维持好双方委托责任关系,就必须从外部审计角度对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只要企业不断完善治理、正常合法经营、资金链完整,受委托方责任就会向外不断延伸,审计业务就要不断改革创新,推动审计方法向更多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壮大,企业存在的问题会受到公众更多关注,公众对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披露的信息采信度更高,仅从受委托责任关系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是不够的,还要对内部控制信息全面了解,再对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全面有效管理,才能使企业最大程度展现出全面经营状况,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随着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经营利益出现偏差,企业的经营者与企业的所有者所获取的信息出现不对称。作为企业所有权人的权益者,能够制定相关运营政策、管理模式、经营思路,对委托企业内部进行高效管理与控制,在获取企业信息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企业的所有者只能获取人所报告的间接信息,处于劣势,因此就会在企业利益分配中出现欺诈或者伪造情况。要解决这个信息获取的优劣失衡和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就通过第三方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鉴定的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真实性的信息及时披露,有效防止人对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掩盖、伪造或者是欺诈。并要促使第三方保证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中保持公正、公允和真实。由于存在这种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性,促使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壮大。

三、由炔靠刂粕蠹铺岣卟莆癖ū砩蠹浦柿康慕ㄒ榇胧

(一)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也间接与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有很大关系,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整体提高相关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是必不可少的。要提高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养,首先要选聘系统学习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要对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考试,对其进行面试,综合选取优秀人员。其次,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养培养。会计师事务所除对审计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教育外,还要进行职业道德和从业素质两方面教育,通过培训后再投入审计工作,并要在审计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对于工作疏忽或者出现审计失误的,要对其进行正确指导和工作失误记录,防止今后再次发生。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做到有目的性、严谨性和逻辑性。在审计工作期间,还要不定期进行系统知识与职能素养的巩固培训,提高审计从业人员自身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执行能力。不仅要在审计效率上要有所提高,而且在审计质量上做到精准无误;不仅要提高自身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同时要更好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

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政策规章和业务流程

从当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章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欠缺完整性,特别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政策对于内部的审计工作的范围权限不够明确,少数企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只是简单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对于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界限是模糊状态。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规章、政策只是形式上的,对于实际情况和现实的内部操作根本无法有效实施控制。因此,完善当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规章、政策是很有必要。一方面,要提高企业领导层对于内部审计工作性质的全面认识,减少其在没有完整的内部控制审计规章、政策的规范下出现伪造、隐瞒情况,提高领导层对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进行如实报告的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系统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政策,合理科学地进行经营管理,为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断努力。

五、合理规划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人员安排

对审计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执行效率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评估,对于能力较强的给予奖励措施,而对于效率较低和工作态度不积极的审计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批评纠正,再结合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能力,合理规划其审计工作范围、审计对象,使得从业人员之间在配合上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率,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对于原来留存的工作,审计人员之间也要详细和谨慎地办理完交接工作,保证企业内部的控制审计工作准确、真实、有效。

六、科学测评内部控制审计从业人员工作效率

审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都需要按照基准日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有效性实行评估,不仅对财务审计报表的整体内部控制的效果提出有效合理建议,而且还要对于整个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解答分析,找寻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工作测试,同时还要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并且能有效实施执行,保证企业审计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显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内部控制的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而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经济竞争压力不断加大,面临的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广。企业在面对高竞争力的经济市场,要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创新,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也要对内部加强管理与控制,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以保证企业未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得到市场的肯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两者存在着许多共同性,因此两者间的相关性是紧密的。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理论基础上会发现,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直接受到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而本文所重点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正是当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根源所在。

参考文献:

[1] 李银香,王子腾.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制造业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2016,(18):111-114.

[2] 蔡云云.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分析[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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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公司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经济组织后,公司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交的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因此,需要有一个来自企业外部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与合法性做出判断,注册会计师审计便应运而生。而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本文拟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现状、机遇与挑战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内容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如何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提出建议。

一、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现状、机遇与挑战

注册会计师审计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重任。虽然自1978年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基本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体系;(2)培养造就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人员和执业机构;(3)逐步拓展了执业范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4)稳步提高了行业监管水平;(5)不断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布局和竞争格局不合理,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急需改进和提高,品牌优势不明显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2009年56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新形势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经济大发展、政治大关注、政策大扶持和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等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只有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多元化、走出去后面临的国际化、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方法与技术变革等方面的严峻挑战,才能抓住当前大好机遇实现做强做大的战略发展目标。

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发展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为基础,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不仅体现在规模上,更应体现在其核心竞争力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强做大过程中应妥善处理以下关系: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的关系;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关系;业务工作与企业文化的关系;外部环境与内部治理的关系。优秀的事务所应实行规模化做大战略,专业化经营战略和国际化服务战略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二、基于新环境下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对审计控制影响因素的分析

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知的提高和对其执业质量要求的提高,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体系共计48个项目,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有的质量控制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两项质量控制准则。新准则提高了对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准则层面为事务所从整体上推行风险导向审计、全面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基于对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理解,结合我国当前的审计行业的发展和审计质量控制现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整理和归纳如下:

1.审计监管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使用人三者之间没有一条合理的利益联结纽带,从而使得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障。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审计主体违规责任约束力还比较薄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淡化了审计法律意识,忽视了审计风险的存在,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虽然设立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提升审计质量,但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的长短未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对审计质量不产生影响,但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增加却显著降低了审计质量。

2.审计专业化程度。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更可能觉察违规和错报,从而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越高,专业化水平越高,出现错报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质量相对较高。由于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专业知识薄弱,审计工作经验不足,实际操作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较差,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够,导致实际审计工作中识别风险的能力不足,这就必然形成审计风险,最终影响到审计质量。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在掌握了被审计单位全面信息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所以被审计单位的全力配合也至关重要。

3.审计收费。以异常审计收费作为审计意见购买的证据,通过对审计质量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审计意见购买主要出现在由本土事务所审计、利润率异常大幅度增加且利润率依然较低的公司,对于其他的公司,则没有发现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购买有显著的关联性。提高审计费用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审计师餐旅费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在个别模型检验中,餐旅费在微弱条件下损害审计质量,但总体上却没有一致证据表明餐旅费与审计质量的降低存在显著关系,即公司提供餐旅费并没有影响审计质量。

三、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审计监管环境

针对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进行监管时,应该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政府应以有效的审计政策为导向,纠正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要强化政府监管的作用,建立以财政监管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辅的管理体系,严格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正确处理好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使用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审计体制,明确总体监管范围及内容,各监管主体要合理分工、有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并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法律约束,鼓励合伙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门槛,加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和业务类型,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策略,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结合。增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只靠行业自律是无法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必须在法律上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审计机关相应的审计处理权,明确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提高审计机关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在强化政府和行业监管的同时还需大力推进信息中介的发展,以期更好地发挥其监管作用及其协同效应。

(二)提高审计专业化水平

1.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并不断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才能满足执业的要求,保证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再学习,提高应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实战磨练,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感性,提高职业判断力。另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扭转被审计单位的被动局面,使双方融洽合作。

2.加强风险控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要加强对风险控制的管理,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要考虑其风险。要加大违规执业所带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让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三思而后行。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选择。在审计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加强指导、监督和复核,强调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循环控制理念,做到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层层严格把关、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以保证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

3.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行业建立相关信息的数据库,通过对行业和业务性质分类,为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提供相关信息,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业务范围、经营环境、行业发展、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等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给审计人员指明方向,提高效率,降低时间成本,保证审计质量。另外,由于会计政策、税务政策、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在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重大政策变化、在遇到问题时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数据库,由专人进行更新,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提高审计效率。

(三)严格规范审计收费

虽然目前我国有审计收费标准,但是省市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上浮或者下浮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收费标准比国家规定的下浮标准低很多,根本无法保证审计程序的正常执行。就我国审计行业目前现状,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收费,以使收支配比,确保必要的审计成本支出,保证审计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控,对那些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来招揽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包括责令关闭和吊销执照等手段严厉惩罚。提高其违规成本并加强法律制裁的力度。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作业成本法适用于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将其引入审计定价模型,有助于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定价提供更准确的信息,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制定审计收费、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着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着其自身的利益。所以,提高审计质量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也能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规范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指南.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指南.2006.

[3]李佳忆.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财务与会计.2009.4.

篇9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出现的重要性标准的随意运用,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审计重要性运用的详细指南,执业准则的含糊为注册会计师随意运用所谓的职业判断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当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某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或审计意见方面发生冲突,由于缺乏执业规范文件的规定,审计师依从企业意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审计重要性指南的建立将有利于统一重要性的职业判断标准,缩小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判断差异,以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促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采纳了“影响投资者决策”作为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但是对于重要虚假陈述的民事救济和民事责任制度尚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司法在重要性的判断、以及根据重要性标准来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仍然是一项空白。审计重要性指南的建立将有利于填补这一空白,为司法判例提供合理的依据,并对注册会计师合理利用重要性原则以避免法律责任提供保障。

二、明确重要性的判断基础及数量门槛

1、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提供重要性水平的初步判断标准。

虽然重要性的数量门槛一直受到争议,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要性标准进行量化运用到审计实务中,因此,制定重要性量化标准对重要性的初步判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准则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指南,在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中提出了5%~10%的重要性水平基础。在5%以下为不重要性,10%以上为重要,但对5%~10%之间的判断没有提供指南。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CICA)会推出了该机构制定的重要性比例和相关区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出版的《AICPA审计和会计手册》中提供了操作指南,“重要性的一个普遍的经验衡量原则是税前收益的5%-10%。一些审计师运用这个经验衡量原则,小于正常收益的5%的项目被认为不重要性,而大于10%的项目是重要的,介于5%‘10%之间的项目需要审计师进行判断。……另一些审计师使用被审公司总资产或销售收入的1%或1.5%作为衡量重要性的标准。”

市场研究、实验研究、对审计实务的描述性研究是对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的三种主要研究方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市场;股票价格与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而实验研究又缺乏一定的条件,同时受实验的设置、实验对象的限制,其实证结果值得怀疑。

审计实务的描述性研究分为对司法判例的研究和对审计实务的经验总结,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涉及重要性的司法判例。近年来证监会、财政部等主管机构加大了对会计造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事务所因审计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罚。笔者对证监会近年来因审计质量对相关事务所的处罚进行了统计,涉及的处罚事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最小的为7.5%,占净利润的比例为7.2%。由于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会计信息虚假案件通常性质恶劣,远远超出财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的重要性限度,难以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依据。

由于受制于上述因素,借鉴国外相关机构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甚为必要。SAB99并不否定职业界运用具体百分比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美国证管会对重要性数量门槛的看法是:“根据经验法则,如果一项不实表达或遗漏,其程度不超过5%的门槛,在缺乏其他特定的相反的环境情况下,例如管理阶层的自肥条款(交易)或侵占,则该事项应不构成重大。”我国财政部第七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中指出“抽查发现,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73.7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可见我国财政部对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是资产总额的1%、净利润的10%。因此,按利润额的5%~10%、资产总额的0.5%~1%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初步判断标准存在可取之处。

2、进一步明确重要性的判断基础适用范围。

不管是准则制定机构还是实务界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采用的计算基础多为利润、收入、总资产,但对于应采用何种计算基础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Wheele Stephen实证考察了不同经验法则对重要性的影响。其验证结果表明不同行业的被审单位选择同一经验法则会得出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即使同一被审单位使用不同法则也会得出不同的重要性水平,而且这种重要性水平相差往往是很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重要性》认为审计重要性判断的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但对于如何运用和选择判断标准并没有明确。重要性判断的基础应具有关联性、稳定性与预计性特征,由于总收入、总资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税前收益对上市公司来说具有关联性,西方各国一般将这三者作为重要性判断的基础。按照国际惯例,利润基础只适用于利润比较稳定、回报率比较合理的企业;收入基础适用于微利企业及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及资产总额不大的企业;资产基础适用于金融、保险或资产大、利润小的工矿企业。因此,我国应参照国际惯例明确判断基础的适用范围,缩小重要性判断的差异。

三、细化对重要性的性质认定的指导

明确重要性的数量标准便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具体操作,但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对重要性的判断一旦沦为数量化的门槛,就容易被误用或滥用,成为不正当会计处理并且推诿责任的护身符。针对美国审计和会计实务中出现的滥用重要性的情况,SEC于1999年8月SAB99,提出了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中“重要性”标准的运用问题,强调了重要性的质量因素。它指出财务报表中的错报如果出现

以下8种情况,那么即使是小数额的错报,其性质也是重要的,该8种情况大致包含了香港会计师公会在重要性指南中提出五种敏感情况。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重要性》指出,“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金额和性质”,但是该准则并来提供如何判断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在性质上重要的指南。因此,我国审计重要性指南中应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列举了性质上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的各种情况,以便于指导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判断。

实证研究显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盈余对股票收益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并且这种影响呈不断增强的趋势。由于我国的流通股多由中小股东持有,因此,会计盈余对中小股东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会计盈余也是有关发行上市、增资配股和停牌退市等管理规范中的重要指标,相关实证研究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净资产收益率为0%、6%、10%时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筹资和避免退市。陆建桥在对亏损公司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在亏损上市公司首次出现亏损年份,公司存在着显著的非正常调盈余的应计会计处理,在首次出现亏损前一年度和扭亏为盈年度,又明显地存在着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李爽、吴溪对2001年微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0%~2%之间)的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在面对通过重大非经常性损益实现微利的上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其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倾向并没有增加,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对错报和漏报的性质判断,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更多地考虑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意图,如果管理当局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则即使金额微不足道,也应该作为重大差错对待。

四、要求对未调整差错的揭示

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也就是说对于不重要事项被审单位不予以调整也不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报告不予以揭示。

如果个别或累计错报、漏报在金额和性质方面都不重要,管理当局就没有必要予以调整,也不必因此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会计差错的重要性依然是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讨价还价的焦点,结果往往是注册会计师迁就公司管理当局,同时也为推诿责任找好了借口。“不重要就不必调整”的做法也引起一些学者的批评,Donald Leslie在1985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被调查的证券分、析师一致认为一旦发现会计差错,不论是否重要都应予以调整。这说明现行审计实务中对重要性的判断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期望仍存在差距。因此,对未调整差错的揭示尤为必要,我国一方面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履行未调整差错的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应借鉴SAS89要求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发表“管理当局已经考虑了未调整错报或漏报,并认为这些错报或漏报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声明。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M].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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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在这一经济监督活动过程中,各参与方所独自表现出的行为就是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如审计委托者的委托行为、审计者的审计取证行为、被审计者的申请审计复议行为等,这些个体行为共同构成审计群体职业行为的基础。

心原理告诉我们,产生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动机,而动机又是由内在需要和外在所形成的。动机所产生的行为有其特定目标,这种目标一旦得到实现,便会产生新的动机;若目标得不到实现,则会调整需要,调整动机。这便构成了某种个体职业行为的循环过程。在审计活动中,各种个体职业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动机,有其内在的需要。审计委托者的委托行为,由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的需要所产生,如某由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需要,便产生了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资本进行验证的审计委托行为,审计者接受审计委托行为是由于自身业务的需要。审计活动中个体职业行为多种多样,其所赖以产生的内在需要也就千差万别。外在影响也是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动机)的重要原因。当然,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原因,既可能是内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响,还可能是由两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种审计关系行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关系,其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动机就可能不尽合理,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也就不尽合理。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得以实现后便会有新的动机,由此产生新的个体职业行为;若目标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实现,行为主体就会调整起初的某种动机或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核心是审计激励。激励是指一个有机体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标时所表现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之意。激励可以促使人们为追求组织目标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励理论。激励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年在《人的动机理论》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层次论”(也称“基本需要论”)。这种理论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通过对这五种需要的,马斯洛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我们把这些需要得到满足的人叫做基本满足的人。由此,我们可以期望这种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创造力。”激励理论运用于审计工作中就构成了审计激励理论。对每一个审计行为个体进行激励,便有利于促使其实现自己积极的行为目标。在审计活动中,无论审计关系中哪一种审计行为个体类型,每一层次的行为个体都应得到上一层次(领导层)行为个体的关心和支持,并对下一层次(下属职工)予以关心和支持;下一层次对上一层次也同样应予以协作和配合。这样,就使每一行为个体处在最佳的行为状态。另外,在不同类型的行为个体之间,也应相互予以信任和协调,以实现共同目标。如被审计者应积极配合审计者的审计取证行为,审计者对被审计者也应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应该说,对审计行为个体进行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既可以进行上述多种需要的激励,还可以进行期望激励、目标激励、信念激励等。

此外,“公平理论”对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进一步科学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公平理论”的关键涵义是:一个人对其所得的报酬是否满意不是只看其绝对值,而是进行比较或比较,分析相对值。如果比率相等,则公平合理,从而感到满意,心情舒畅,工作尽职尽责。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满意,进而影响工作情绪,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审计活动中,个体职业行为既可能是某一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是某一审计环节抽象行为人的具体审计行为。所以,在审计个体职业行为中运用“公平理论”,表面上看涉及审计关系各方的行为人个人和每一具体审计环节抽象的行为人,但实际上只有行为自然人的个体职业行为才涉及“公平理论”的问题,因为唯其涉及按劳取酬的问题。当然,这里的行为自然人不只是审计主体,还包括审计委托者和被审计者。

注册师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

各个具体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构成了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群体职业行为的合理,能使审计活动从整体上提高效率和质量。对于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群体动力、群体目标、群体规范、群体压力、群体凝聚力和群体矛盾等。

心家柯特·卢因(K.Lewin)援引物理学中的力学指出,群体职业行为的驱动力在群体内部强调重视每一个体的作用,认为群体环境会使个体职业行为发生有的变化。这种理论给我们以下启示:审计活动作为一个由诸多方面参与的群体职业行为,其内部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力的结构,这种结构处在不断的变化中,我们应该根据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认识掌握这种结构变化的规律性,进而优化这种结构。

所有群体都有自己的群体目标,不论它是由组织规定的,还是自己制定的。没有群体目标的群体是不存在的。群体目标着群体职业行为的方向、强度、持续时间等。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就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既定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任务。这一目标使得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有了共同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动的方向,并可根据这一目标的具体和要求,调整群体职业行为的强度和力度,安排群体职业行为的具体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群体目标的具体内容根据具体审计活动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体目标的确定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活动,其群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就应根据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观条件以及管理咨询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确定。

凡是群体必有其独特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或有明文规定,或是约定俗成。在审计活动中,审计关系各方都应遵守其行为规范。如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业务,被审计者也应依照审计及有关财经法规处理好与审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审计的群体规范对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国的审计群体规范还不尽合理与健全,还有待于随着的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既是审计实践的需要,也是审计行为科学发展的标志。

任何群体中都存在着群体压力,审计群体当然也不例外。这种压力会对个体职业行为和群体职业行为产生特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多是积极的,对工作有益的。如注册会计师所感受到的业务不精、知识不够等精神压力,可以促使其不断进取、全力工作。但是,这种压力有时也会产生一种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担风险责任,进而予以躲避等。另外,还有一种典型的表现,就是群体中的个体由此而产生的“从众行为”。从众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体正常的思维活动,进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导致错误行为。审计行为科学需研究审计群体压力的内容结构,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反映审计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之间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审计群体,其成员就有强的“归属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战斗力则强。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审计群体职业行为目标、群体中的“核心”人物、群体成员的思想意识、群体内冲突及其解决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审计行为科学需要研究这些因素及其变化对群体凝聚力的影响的方向及强度,以不断增强这种凝聚力量。

审计的群体冲突反映审计群体内成员之间的矛盾。行为科学在研究群体冲突时,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极作用,即导致不团结,降低工作效率质量,造成经济乃至其他方面的损失等。事实上,一定程度的冲突还有其建设性的积极意义,如可以促进发现问题,开展业务竞争等。当然,对于冲突达到较大程度,其产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极的、破坏性的,就应通过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在审计活动中,审计群体内各行为个体之间会存在诸多矛盾,并在适当时机会表现出来形成群体冲突。审计行为科学的课题之一就是研究审计群体冲突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对建设性的冲突进行引导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对破坏性的冲突进行预防和消除。

注册师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和组织职业行为

领导职业行为是领导者和引导行为人为完成群体职业行为目标而努力的一种导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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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决定有效执行的制约因素

(一)重视审计过程,轻视审计决定利用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有自己严密的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和行为守则,对开展审计工作有一系列规范性的要求。但在现实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只重视审计过程,轻视审计决定的利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审计决定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只重视项目的准备和现场工作,忽视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决定的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认为只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审计目标任务,并不关心审计决定的利用,使处理决定的执行和整改要求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影响预期目的实现。二是整改或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一定的人情或隶属因素,使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只要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内审部门往往就认定已经整改,真正实施整改跟踪或审计回访的情况很少,很难验证整改情况的真实性和解决问题的彻底性。

(二)外因削弱了审计决定的利用价值

1.被审计单位原因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表扬与肯定是非常乐意接受的,而对要查处和必须纠正的事项却难以从命,一拖再拖,悬而未决。一些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清,对审计决定的强制性和自身违纪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内部审计是自己人,出了问题好说话,因此,缺乏执行审计决定的自觉性。有的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寻求种种开脱理由,在内部审计决定下达后拒不执行;还有的被审单位认为如果对前任遗留的坏账、报废存货等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就会影响当期经营指标,从而影响现任期内的业绩,导致缺乏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决定的积极性。

2.内部各部门沟通不畅

由于内部审计所涉及的工作都是企业内部熟知的人和事,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以及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对于内部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也就流于形式。由于一些内部审计决定的执行,单靠某一部门去完成是有一定困难的,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大力协作配合,而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影响了内部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

二、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决定,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良好的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内审工作的效率、效果,影响审计决定执行的优质化。内部审计决定有效执行既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又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更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

(一)拓展审计决定,实现审计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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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质量的含义

内部审计质量一般是指内部审计业务活动的优劣程度。从外延分析,可以分为广义的审计质量和狭义的审计质量。广义的内部审计质量包括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管理质量;狭义的内部审计质量就是指审计工作的业务质量。狭义的内部审计质量从内容上又可以分为实质性质量和程序性质量;从要素上又可以分为证据质量、工作底稿质量、审计报告质量等。

2.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含义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又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机构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对审计的各项业务活动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总称,是一种有计划的监督活动。

3.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是对审计业务工作质量的规范、控制、检查、反馈、考核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不能等同于审计质量,而是对后者的管理性活动。内部审计质量是通过审计质量管理保证的,这种保证通过将审计法律规范、监督制度贯穿于审计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审计人员来实现。

4.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加强审计质量的管理,是企业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

第二,加强质量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效益,使内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为理想的审计效果。

第三,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是内部审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现状

在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经过多年发展,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微观审计环境、审计人员队伍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审计质量的提高。

1.审计微观环境欠佳

内部审计发展的适当环境,即在什么条件下进行审计,其核心是组织给予的地位。所谓地位的高低有几个衡量标志:机构设置的层次、机构职权的范畴和企业职员的信赖程度。

2.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的加大,内部审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展,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知识与技能方面不断充实与提高。

3.审计范围有限,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种类虽然繁多,但在企业内部,大多只是“突出重点”——重点放在了在财务收支及经营业绩审计上,而并非真正做到“全面审计”。从事服务的职能也大多是确认服务,没有体现出咨询服务的职能。在审查内容上,大部分都是限于对企业财务的审计,而未向经营、生产、合同、预算等方面拓展,以此来综合评估企业发展情况。

三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措施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措施是指为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方法等,它是对内部审计实施过程的一种行为控制。在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措施强调的是全过程、全方面控制。

1.营造并维持独立的审计环境

为了使审计人员保持足够的客观性,审计环境的独立性是必要条件之一,良好的独立性环境保证了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不受干扰地从事工作,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到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都要保持独立性,这也是基本的、重要的质量管理措施。

2.转变观念,强化内部审计目标

随着和谐建设的不断推进,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目标不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效率,而且已逐步向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转变,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审视到企业的风险管理现状。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内审工作规范

高效的内审运行机制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基础,内审机构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制度,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内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行为,为审计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4.审计人员素质管理

第一,适当调整审计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责任感强、业务较为全面的人员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来,努力达到优化审计组织结构的目的,组成综合能力较强的内部审计项目组,以便多种类型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开展。

第二,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委派相应的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项目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所属人员的经验、受教育程度、业务能力等进行权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持续发展的机会和动力。随着铁路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其作用正由发现型审计向预防型审计,由符合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转变,这些变化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四,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培训。要对审计应用操作系统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为企业进行审计信息化建设培养系统管理人员,为各操作人员按照职能要求掌握应用系统功能及使用技巧,使计算机辅助系统真正成为审计人员的得力助手。

5.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优劣,所以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就是整个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第一,制定项目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在拟定项目审计计划时,既要考虑铁道部及部属局领导对制定本次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工作能力,保证质量和效率的综合达标。

第二,做好审前调查。审前调查是编制好审计方案的基础,审计方案是审计项目的指导性文件,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就难以制定出高质量审计方案。

第三,编制系统的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从严格审定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适当,审计重点是否突出,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是否恰当,审计方法是否适宜,审计步骤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分工和审计的时间安排是否科学等方面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审计方案的审计工作指南作用,切实促进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第四,做出审计记录。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所作的原始证据是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的重要依据。审计记录的好坏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工作的效果,它贯穿整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详尽的审计记录既可以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其依据审计记录不会进行重复审计,审计项目结束时,也可以作为审计资料,归入审计档案保管,以便防范日后审计风险,保护审计人员利益。

第五,坚持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强化审计责任制。项目的审计质量、审计风险、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和审计工作纪律负责。实行组长、项目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落实审计责任制,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四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和谐建设正在朝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迈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并提高经济效益等各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内审人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出的力量。因此,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质量,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化和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尹维劼.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2]王宝庆.内部审计管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3]余锐.信息化环境下铁路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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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风险的特征

1 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是由审计工作的判断性质决定的。审计风险与其他风险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审计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经过审计人员的努力,审计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不可能完全消除。

2 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风险的潜在性是指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审计风险潜伏于审计过程之中。它是不明显的,并且它的显现是不确定的。审计风险涉及面广、影响大,往往此处发生,带动别处发生,产生互为联动的效应。

3 审计风险形成全过程的多因素性。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如:注册会计师选择客户时存在聘约风险、制定审计计划时有计划不充分的风险等等。

4 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注册会计师要为其审计意见的正确性承担责任的风险,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基础审计表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所吓倒,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1 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审计方法模式滞后,审计方法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统计抽样的局限性。审计样本难以代表总体的特征、判断抽样法自身风险等:审计操作不规范。审计时不按操作规程做,审计报告辞不达意,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对审计的权威、信誉带来一定的风险。

2 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审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力和执业水平、利益驱动影响等等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 客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现代审计的对象十分复杂,金融衍生工具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也更加复杂失察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大;审计内容增加,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诸如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破产会计等新内容不断出现,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2 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我国当前的审计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使审计人员面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可依。也形成了审计风险。我国相关法律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特别是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太笼统,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审计风险。

3 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觉察所造成的风险。即使审计人员确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关键环节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议是否能够真正适合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也会形成一种修正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

(一)审计风险的宏观控制

加强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建设。切实贯彻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尽快以审计法为基础,制定国家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把风险控制作为审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计风险的微观控制

1 引入风险管理的模式。首先,事前审计风险的评估。其次,事中审计风险的控制。再次,事后审计风险的评价。

2 加强内部控制。就是从治理控制方面,企业领导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结构、生产计划、预算制度、生产控制制度、产品开发计划、质量控制制度、人事控制、报告制度等等控制制度的程序和方法;从会计控制来说,加强各种授权控制、文件记录控制,会计记录方法及其凭证传递程序,以及独立的审查核对,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等的程序和方法。

3 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包括组建审计小组、审计事前的了解与测试、审计范围的确定、程序的确定、方法的确定。

4 审计取证的控制。审计证据要具有相关、重要、胜任、充分的特性,不但要求认真、谨慎依法地取证,以科学的方法认真分析证据、鉴别证据。而且必须取得审计方、被审方、报告使用方(有时是委托方)三方认可。实际工作中,审计的重要取证材料,须由被审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并留底保存,这种方法十分必要,双方对一些重要证据当场签证,可避免事后的许多纠纷。

(三)审计风险综合控制

1 方法、手段综合化。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可能靠单一的方法解决,逐步采用新的经济技术论证方法,如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线性规划法、网络计划法等方法广泛运用于各审计部门,对审计风险起到抑制作用。

2 审计取证渠道综合化。审计取证过程往往十分复杂,尤其是在搞事前审计时,除了对被审单位本身的资料进行取证外,还要通过对被审单位的一些行业治理部门(如银行、工商、财政、税收等)进行取证,也要从与被审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各单位取证。这就体现了取证渠道的综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