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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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活动都需要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市场经济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而目前我国的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是由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和规范。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多,一旦大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不够熟悉,那就会使自己的某些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一些情况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和关闭。

3.劳动关系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将会产生多种劳动关系,必然也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过程中,以及劳动法的落实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造成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因为大学生在创业之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造成的。

4.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要,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命运。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因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法律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加上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者出现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相关的法律纠纷。

5.刑事处罚风险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导致资金、市场开发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冒险做出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等,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注册假冒商标和偷税漏税等,都会引起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立法等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保护和支持,加强立法研究,努力构建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学法律保障体系,积极的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2.加强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规避外部支持系统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因此必须通过政府主导,与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制定一套科学的外部风险规避支持体制。在这一支持系统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政策引导,加强相关平台建设,加强对大学生法律风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推荐法律顾问,帮助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法律知识的教育,优化法律课程设计,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课程中,定期的聘请外部专家对大学生开展讲座。此外,社会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应该全面支持大学生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相关咨询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

3.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规避意识

为了有效规避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业法律规避意识,积极地了解和学习各类风险,利用在校期间和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减少法律纠纷,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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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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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融资政策,解决创业资金需求目前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向大学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扶持及创业资金等方面。但由于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复杂,政府贴息扶持也仅面向微利项目,因此,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并不多,资金规模也不大。至于申请创业资金,我国大多数各地政府都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设立了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基金,但由于各地财政支持力度并不高,与资金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以吉林省为例,2009年吉林省启动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当年共有38个大学生创业团队提出申请,但通过审核的只有19个。尽管自2009年以来,吉林省已累计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174万元,省政府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创业专项资金8000万元,2010年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创业资金3800万元,但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资金而言仍是杯水车薪。为解决此问题,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降低大学毕业生申报项目的门槛,力争将更多的毕业生全部纳入扶持范围。此外,还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求更多的资金支持方式。可以考虑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民间风险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如2009年,徐州市成立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徐州市风险投资公司”首期,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投入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投入风险资金。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在现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额度,延长税收减免年限的同时拓宽税收减免惠及的行业范围。税收的优惠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延伸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此外,也可以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促进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国家在鼓励创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具体优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种或两种,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以间接优惠为主,同时辅之以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定期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间接优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亏损结转、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

3.强化政策的连续性,将各类优惠贯穿于创业的始终创业活动是一个长期、持续的系统性过程,而针对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都仅服务于创业初期,这使得各类政策在执行中严重缺乏长效性。企业在设立之初会面对很多困难,但是随着经营活动的开展,企业在成熟和壮大期间也将迎来更多的挑战和风险。对于缺乏管理经营经验的大学生而言,更需要能够贯穿创业活动始终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应当包括新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新企业发展再投入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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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业的概念。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放弃以聘任方式实现就业,选择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文化技术,开办企业的活动。(2)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与弊端。第一,优势。一是专业优势。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习专业知识,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并且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二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国家给予大学生创业各种扶持政策,包括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贷款利息可获财政贴息,提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落户政策,资助政策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二,弊端。一是作为创业者,企业的创办离不开法律,必须了解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大多数高校却缺乏此类教育,导致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相关问题时束手无策。二是长时间的校园生活,大学生较少接触社会,缺乏社会经验。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1)国家法规政策方面。自200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均为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条款。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依据委实太少,仅有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多数规定都比较抽象,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特别规定及缺乏促进就业的创业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大学生创业的适用性不强。(2)大学法律教育的缺失。一是高校的创业教育缺乏制度性约束。高校的创业指导教育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高校创业教育内容、体系及方法具有随意性,缺乏制度制约,与市场需求的差距较大。二是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认为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课程,就不需要对学生就法律教育方面继续予以指导,故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

三、如何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

(1)立法方面。一是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大学生就业、创业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配合,创业法律制度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长效工作机制的根本措施。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来弥补政策位阶低,执行不到位的缺点,才能促进大学生更好地创业。二是完善教育法。教育法是与大学生联系最密切的法律规范,可我国目前关于学生创业唯一的合法依据是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有关“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该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创业的需要。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就是因为看重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企业技术进行资助。因此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完善知识产权法,特别侧重于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四是借鉴国外立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制度化、法治化,在促进大学生创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为鼓励毕业生创业,加大对下一代优秀企业家的培养,英国设立了大学生促进创业委员会。此外,据调查显示,有四成的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最大的困难”。美国是世界上创业投资极其发达的国家,不仅资本市场成熟,而且拥有发达的信息服务行业,增强了美国大学生的创业计划实现的可能性。(2)大学法学教育。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能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者应多了解与创办企业有关的法律,学校应针对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调整教学内容。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版共创所等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问题;四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五是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来自百度百科.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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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现状

自 2008 年以来,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措施越来越多,这些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一)门槛降低。大学生提供证明,即可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二)注册手续简化。很多省市都开通了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只需大学生提供身份证明和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政府可直接帮其办理一系列手续。(三)减免创业初期的部分税收。(四)提供房屋租赁 补贴。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每个月800元的商业门面租赁费补贴。

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不少支持的政策,但据调查,这些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落实不彻底。国家极力提倡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但是政策在地方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二)固定性不强,变动性较大。(三)政策不完整、不全面。单条的政策或者单个的条例,并不具备完整性和全面性。这些优惠政策,仅仅限于创业初期的创业程序手续和部分税收方面。

二、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应坚持的价值

(一)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所能够起到的作用和积极影响,需要始终发挥法律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经济价值。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保障并规范了大学生创业的行为,也将促进大学生更好、更健康地创业,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三)社会价值。创业是一种社会行为,在一种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运作下,更多大学生会选择创业,将带动社会的创业之风, 并带来再一次的创新。

三、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国家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立法

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缺乏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不能适应目前大学生创业的需要。所以,建议调整各项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使之从根本上保证大学生创业的需求。

1. 完善公司法。公司法可在公司设立的门槛、公司的管理等方面,适当地给予大学生特殊对待。例如适当降低大学生公司注册资本,适当减少大学生公司注册程序。

2. 完善财税法。大学生作为一个被扶持的创业重点群体,可以通过税法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其全部或部分税收。

3. 完善知识产权法。目前,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到位。对于大学生知识型创业,国家应当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切实落实好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促进大学生知识型创业。

4. 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的首选。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展融资担保、 小银行、风险投资、租赁融资等融资方式,鼓励银行发放创业贷款。

5. 推动大学生创业促进法的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这条道路, 因此这个时候制定一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制定一部相关的法律让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 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 从而解决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地方性大学生创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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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益保障是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高校毕业生的持续增加,加上受我国经济下滑的影响,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居高不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出台一系列措施,扶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形成了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政策法律环境,对简化创业程序、提供创业指导、税收减免优惠以及小额贷款等方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大学生创业实践中也存在创业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创业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创业融资法律障碍等问题,显示出大学创业法制环境还不够健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大学生创业概述

(一)大学生创业的概念。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放弃以聘任方式实现就业,通过某种平台或载体,将个人或团队所发现的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技术,开办企业的活动。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二)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与弊端。第一,优势。一是技能优势。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习专业技能,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并且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二是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M激情,以及勇往直前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三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国家给予大学生创业各种扶持政策,包括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贷款利息可获财政贴息,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落户政策,资助政策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四是学习能力,经过大学的熏陶和锻炼,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这是创业成功的重要素养。第二,弊端。一是缺乏经验,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常常盲目乐观,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不能正视创业的挫折和失败,许多创业者感到十分痛苦茫然,甚至沮丧消沉。二是缺乏法律知识,企业的创办离不开法律,必须了解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大多数高校却缺乏此类知识,导致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相关问题时束手无策。三是大学生的与市场观念脱节,不少大学生对自己的技术非常乐观,却很少去了解这些技术或产品究竟会有多大的市场空间。

二、大学生创业的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行之有效的创业权益保障政策。促进创业的立法层面较高,大学生创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自 2003 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均为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条款。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依据委实太少,仅有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其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原则和抽象,缺乏对大学生群体的特别规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了它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可操作性不强。

(二)大学法律教育的缺失。高校的创业指导教育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高校创业教育内容、体系及方法随意性大,缺乏制度性制约,与市场需求的差距较大。大多高校认为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课程,就不需要对学生就法律教育方面继续予以指导,故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落实力度不够。政府目前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服务不到位,在创业政策的完善,创业教育培训,创业援助等方面保障不够,导致了执法力度低,例如关于大学生创业中的税收减免政策、大学生创业补贴等操作程序繁琐,且有关部门互相推脱,使得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利于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政府及行政机关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方面,要主动全方位介入,把执法监督工作日常化,形成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才能有效推动大学生创业的开展。

(四)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及融资法制环境不宽松。我国现行对促进大学生就业采取了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免交工商证照费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但税收优惠主要是免征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证照费用的减免,支持的力度不大。小额担保贷款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等规定,对投资低、获利高的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

三、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权益保障措施

(一)提高立法层次,制定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专门法

可以制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具体法律规定、相关执行监督政策等方面全方位规范大学生创业,使相关法律部门深人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具有高度实践性的法律细则,让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且具有执行性,由此构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大学生创业融资、则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法律制度。

(二)加强政府责任,切实促进大学生创业

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应有的职能,协调好高校、社会、企业、金融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形成完善的高校大学生毕业创业服务体系,一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良好创业环境。各部门和各高校一定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通过政策鼓励、舆论引导和学校教育等手段,构建起信息、专家指导、人员培训、创业引导等全方位、立体式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律责任,要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为大学生开通专门的服务通道,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另外,政府要发挥其监督责任,对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人员或者部门给予惩罚。

(三)加强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权益保障意识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能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者应多了解与创办企业有关的法律,学校应针对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调整教学内容。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版共创所等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问题;四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五是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四)建立社会服务联动机制,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

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化运营的创业中介服务体系,使得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更加顺畅。设立专业的创业咨询机构,对大学生创业组织专人进行项目评估、信息查询、信息担保和创业技能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金融咨询。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基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配备援助的律师进驻服务站,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听有的花费纳人到政府法律援助范围,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排除虚假信息,虚假交易,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问题是个系统的社会问题,除了完善政府职责,更要促进政府、社会、学校、市场和大学生之间的协调联动,使其共同发挥促进作用,才能不断的完善大学生的创业体系,真正保障大学生创业的权益,让大学生的创业路途越来越平顺,越走越长远,真正的做到创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常凯.论市场经济下劳动就业权的性质及其实现方式[R].中国劳动,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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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大学生创业素质

1.创业经验严重不足,项目选择盲目

大学生创业者所具备的知识大多来自课本呈现理论化,缺乏实战经验。创业大学生对于自己的创业项目缺乏长期性的市场结合与市场分析,普遍的资料来源都缺少真实性。或是通过简单的市场调查分析,或是直接从网络数据库直接引用,资料不具备地域性与实时性特征,导致创业缺乏市场性。目前创业大学生通常凭借自己个人的兴趣爱好与个人想象去盲目选择创业项目。而这和目前我国高校与企业机构的独立状态有着重要关系,高校与企业存在“关系壁垒”,高校学生难以进入企业累积创业经验,企业一般也拒绝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导致大学生游离市场之外,对市场认知犹如管中窥豹,增加了市场风险,以至于最后大学生畏惧创业,创业率低,成功率更低。

2.创业思想不成熟

绝大部分大学生由于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对于创业认知出现极端思维偏差,往往伴随着的是逃避思维,没有真正做好应对创业苦难的思想准备。对于提到的极端偏差思维一种是认为创业犹如饮水般简单,只要拥有一个好的项目,再投入资金就算是完成创业。所以有些大学生在创业之初,不考虑自身的实力,盲目求大求全,面对压力直接投降,无形之中增加创业的风险。另一种则认为创业难如登天,要面临的风险困难太多,根本无法现象,直接选择避开创业道路。

3.管理能力培养

长期应试教育模式下,当代大学生可能有着高端的技术作为发起点,但创业除了技术也是多方面的管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财务、营销、品牌、客户等各方面能力,这对于创业者也有着极大的考验,还要求创业者具备很好的管理能力或者管理眼光从外部引进人才,增强专业性与决策能力,从技术经营两方面入手,降低风险。

(二)资金财务风险

创业资金是每一个创业大学生的噩梦。虽然目前国家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但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申请难、手续复杂,如果没有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当创业融得一定资金,创办起步后日常运作经营的资金问题开始产生,如果在此时出现资金断流,会影响企业对市场的开拓与发展,严重甚至宣告创业失败。

(三)社会资源匮乏

创业不是引无源之水,栽无本之木。由于大学生长期生活环境,基本决定了掌握的社会资源非常有限,但创业本就是一个整合资源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资源运用有着极高要求。一个拥有丰富社会资源的大学生创业者,能在创业建立、市场开拓、资源整合方面降低风险,大幅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风险在创业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利用法律法规,为创业保驾护航,另方面则是缺乏法律意识,为创业造成严重风险。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是指大学生应该在创业前对我国创业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合理的利用创业法律法规能有效增加融资,减少企业纠纷,对创业的成功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五)行业间的竞争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企业需要发展那么竞争就是不可避免的。对大学生创业企业,除了部分技术领先创新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将面对巨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如果创业者不能应对同行业的残酷竞争,那么消亡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进入一个激烈的行业将面对同行业企业的排挤、吞并、低价竞争等手段,在大企业雄厚的经济实力与规模效益下,初创企业步履艰难。

二、应对大学生创业风险对策分析

(一)加强完善校园创业教育

从学校教学观念转变为基础,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教育不仅是对于大学生创业者的帮助,更是对社会济发展的推动。学校当然创业教育不能局限于书本理论、课堂案例与校园创业活动,应当从根本上改变学生对创业极端思维偏差观念,带领学生走出大学生创业的误区。同时,校园作为大学生创业与企业的连接桥梁,学校应该加强与企业间合作,帮助学生从企业获得更多实践机会,为创业者素质能力提高提供有效途径。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创业孵化园,鼓励在校期间创办企业等,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强对高校创业成果推广,为大学生创业者营造优质的创业环境。

(二)大学生注重自身创业素质培养

创业者素质能力培养,首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要承当起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与素质的基础;其次个人要增加创业实践经验,积极投身到企业实践,从实战中积累创业经验;再次要学习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善于组建团队;最后也要增强自身抗压能力,以健康积极心态迎接可能出现的风险,有针对性的系统提升自己能力。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不要盲目投资,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开展创业。

(三)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制度

大学生创业融资,既要把握外部因素,也要增强创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因素。外部因素包括政府、企业和高校。政府应根据市场与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如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保障创业资金的稳定性;企业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和支持大学生的创业活动,给予他们必要的技术指导,创业者应把握好企业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融资方式;高校不但要倡导大学生创业,还要为他们创业积蓄好力量,如设立相关的创业奖项,为其提供创业实践机会以达到拓展社会资源的目的等方式。

(四)化解竞争风险

管理大师德鲁克先生指出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本质。风险和不确定性是相对的,不断创新能预见竞争风险并能拥有足够的时间去化解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假如能在企业竞争中保持创业精神,不断追求创新精神,从而创造新的商业价值,促进企业的成长,这是面对竞争风险的直接化解方式。对于创新本文主要提出产品创新与工艺流程创新两种方式,创业者可以通过改变产品使用性与特性,改变生产方式的方式保持创新,最终赢得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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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篇9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119-03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产业正在不断扩大,我国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经济,在web3.0时代,微信注册用户数量已经突破了9亿,这个庞大的数量级中隐藏着巨大的商机,利用微信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使得微商应运而生,而大学生群体刚刚摆脱了高考的繁重学业压力,踏入相对自由的大学校门,但是经济上尚不能独立,能力上有所欠缺,正是需要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时候,在由学生身份向社会人身份转变的阶段,大学生微商创业的人群正在不断增加,相信以后大学生微商创业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大学生创业又有别于其他创业群体,受到环境和自身的限制,更需要相关的公共配套政策,对大学生微商创业加以规范和扶持。因此,大学生微商创业这一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本文通过互联网检索以及线下搜集素材等途径,分析当前的大学生微商创业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学生微商创业以及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促进大学生微商创业的良性发展。

二、大学生微商创业的现状

(一)参加人数增加

微商,顾名思义,即通过在微信上经商的人。微信,自2011年推出以来,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目前微信注册人数已经超过九亿,活跃用户也在五亿以上。在人们使用的众多app中,微信已经牢牢地占据榜首,成为人们每天必须打开的,使用最频繁的软件。微信在2011年推出时候,整合了QQ号、手机号、邮箱等多种注册方式,让人们轻松注册,并且这些注册方式都是强连接,是熟人之间的强关系,强关系有别与弱关系的是它的稳固性,这也就是微信成为人们最常用的社交软件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它的强关联性,使得微信的用户人群越来越多,微信越来越成为一个虚拟的以熟人关系为核心的社会。

随着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提速升级,人们购买智能手机,利用智能手机上网的金钱成本越来越低,拥有智能手机,利用智能手机上网不再是件困难的事情On Device调查显示,微信在中国的市场渗透率达93%。据调查,平均每天使用微信的时间在2h以上的学生占65.7%,刷朋友圈已然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1]。

笔者曾经在几所高校对于大学生是否有微商创业的经历以及微商创业的目的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共发放了400份问卷,收回了381份,统计表明,67%的大学生有微商创业经历,这些微商创业的大学生中有72.5%为了增加经济收入,18.4%的学生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剩下的一小部分是受同学朋友拉拢等。

(二)经营产品类型增多

电子商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人们从一开始习惯在实体店购物,到慢慢开始习惯在网上购物。

正是基于电子商务的普遍发展,人们网购习惯的养成,使得在微商创业阶段,经营品类日趋丰富。大学生微商创业从一开始以经营化妆品、服装为主,到现在经营电子产品、食品、餐饮服务等各种品类,经营品类不断增加,既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也有利于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增加经济收入。

(三)校园影响力逐步扩展

大学生微商群体从开始的小打小闹,收入低微,到现在慢慢发展壮大,校园影响力不容小觑。现在大学生在微商创业道路上不断摸索经验,开始通过公众号、打广告等方式慢慢扩大影响力,也引起了很多商家的注意,例如很多大学就有“微团购”项目,将从事微商创业的大学生联合起来,进行合力经营。

三、大学生微商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长期规划

大学生微商创业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微商创业的低成本、低门槛,大学生只要拥有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投入几百元钱就可以作微商了,不需要大量囤货,不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基于这一点大学生微商创业人群不断增加。第二点是增加收入,大学生群体经济不独立,绝大部分是靠父母的资助读书,而大学生正处于青春做伴的大好年纪,自身也存在很多需求,所以通过微商创业的方式,增加经济收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甚至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让大学生纷纷加入微商创业的队伍。

正是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让大学生微商创业充满盲目性,没有长期规划。看到同学朋友做微商赚钱,就急功近利的加入微商,看见什么赚钱就卖什么,一旦有盈利就欢喜雀跃,一旦不赚钱就灰心丧气,关门大吉,没有长期规划,导致盈利甚微,却花费了个人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二)产品价格没有优势

大学生微商创业不同于传统创业方式,因为资金有限,不可能大量进货,获得批发价。大学生经营微商的产品基本上是通过加盟的方式获得,加盟的方式类似与传销,即层层加盟,不断拉人进入获得提成等,就如同一个金字塔,因此,越在金字塔低端获得的利润越低,大学生微商创业群体正是处于这个金字塔的低端,利润很低,价格上没有优势,无法与售卖相同产品的其他商家竞争。这也让大学生微商创业容易走向售卖假货攫取暴力的不正之路,值得我们警惕。

(三)缺乏组织性和集体性

因为微信的特点是人人可以成为微商,所以大学生创业初期不需要组织,不需要合作伙伴等,一个人就可以做,因此缺乏组织性和集体性,这与淘宝卖家形成鲜明的对比,优秀的淘宝卖家往往有客服、有文案、有售后等,而大学生微商创业却是单打独斗,摸着石头过河,缺乏联合与指导,难以成气候[2]。

四、大学生微商创业的影响因素

影响大学生微商创业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

(一)创业学生层面

1.个人创业品质和经营理念

微商创业虽然简单易行,但是也毕竟是一种经营方式,既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就需要人去经营,大学生从事微商创业要想经营好,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寻找合适的货源,寻找需要的客户,然后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价和营销,通过微信的文案、广告、图片、发放电子优惠券、买家秀等方式吸引客户购买。

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创业品质和经营理念就显得十分重要,拥有勤奋吃苦、兢兢业业的品质,肯花心思,善于思考的大学生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善于思考、懒惰的大学生在微信创业中的成绩是不一样的。而且,创业者是抱着诚信经营,保质保量,对自己的产品十分满意,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用上自己的好产品,满足大家的需求,还是抱着“向钱看,往厚赚”的心态,只要赚钱就行,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客户,甚至是朋友同学的经营理念,也是影响大学生微商创业成败的重要原因。

2.是否能接触到产业链条上游

大学生微商创业就目前看,虽有盈利,但是收入甚微,基本上从事微商的大学生月盈利在五百元以下的居多,很少有收入在千元以上的,究其原因,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能否接触到产业链条上游,因为大学生从事微商经营的方式基本上是层层,这样一来,一级和二级甚至N级之间虽然产品相同,但是价格可能不一样,或者是价格一样,获得的利润存在很大差距,越是接近产业链条上游的自主性越强,对于产品的把控就越大,越能以最合理的价格拿到好货,而如果处于产业链下游,就几乎没什么自,产品经营被动性强,一切都是上游在操控。

3.完善的售后保障

大学生从事微商创业,毕竟是以学习为主,经营为辅,不可本末倒置,所以精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从事微商经营产品,往往仅仅把眼光放在买家付款,自己发货之后就终止了,很少考虑售后问题,对于产品出现问题如何解决,如果客户退货怎么办,甚至是有客户对于自己产品不满,影响自己产品的信誉该如何处理,都没有周全的考虑。

(二)消费层面

1.对待大学生创业的态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对待大学生创业的态度也很重要,有人认为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搞微商是不务正业,难以接受,就很难买大学生的产品。而有些人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通过微商创业自食其力,锻炼能力就会支持购买。

2.对待微商的态度

虽然目前微商的经营势头大好,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监管,微商售卖的产品中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真假混卖的都有,而且微商和传销有些相似,导致有些人认为微商是骗人的。但是也有人信任熟人,看见自己的亲朋好友做微商会信任他们的产品。

3.消费理念和价值观念

有些人喜欢网购,购物没有计划性,平时看中了什么就买什么,花钱比较随意。而有些人还是喜欢传统的实体店,去店里感受真实的产品再决定是否购买,并且对于购物有计划,很理性,不同的消费理念和价值观念也有影响。

(三)社会层面

1.消费者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

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国务院总理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业,国家尤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获得广泛的支持,消费者认为大学生单纯、认真,愿意购买大学生经营的产品。

2.相关部门对微商的管理

微商作为互联网的新兴事物,不需要传统的经营许可证等,虽然微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因为其中的经济效应巨大,相关部门在管理微商的同时,扶持的居多。

五、促进大学生进行微商创业的公共政策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难题,国家正采取相应的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总理在早先就提出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政策口号,鼓励全社会积极投入到创新、创业的浪潮中。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针对该意见,国务院明确表示针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有三条,第一是减免房租、上网费以及提供部分资金支持;第二是在学校教育期间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第三是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3]。

(一)由“放任自流”到“严格管理”

大学生微商创业渐成气候,但是也有因此挂科、跷课的,还有的大学生售卖假货,劣质产品等。相对于这些严重的问题,大学生微商创业中存在不懂得营销知识,不会宣传自己的产品等问题。因此,应该对大学生微商创业进行管理,国家目前允许创业的大学生休学就是一个好的例子,专心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有更多的收获,等着再来读书时就认真读书。也可以将微商创业与学业挂钩,将从事微商创业的学生纳入学分考核中,代替一门课等。

(二)坚持建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因为微商经营有一定的私密性,只要有微信号就可以卖东西,不需要开网店,不需要身份证注册,发个朋友圈,对方转账,为其发货,就可以成交。这就为不法之徒或者怀着不正心态的人钻了空子,利用微商售卖假货,甚至是诈骗等都有,待货卖出,出现问题难以维权。因此,必须对从事微商创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想经营好自己的产品,必须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严肃处理。

(三)鼓励大学生组织经营团体

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大学生微商创业过程中应该联合起来,靠着组织的力量形成经营团体,在一定的规划合作下进行经营。大学生微商群体中,存在着各种专业,各种性格的人,可以把专业是营销、物流、会计、广告等等从事微商的大学生联合起来,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把微商的产品做大做强。

(四)引导微商和正规企业合作

微商中的产品鱼龙混杂,因为微商经营的基本是的产品,因此,很多大学生为了省钱,会寻找加盟费便宜的产品进行售卖,而这些产品,要么夸大其词,吹嘘本身没有的功能,要么质量不能保证,甚至有的是卖假货,水货等,也许售卖这样的产品可以获得一时的盈利,但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引导微商和正规企业合作,售卖合格、优质的产品,诚信经营。

六、结束语

微信的普及也让从事微商的人越来越多,大学生群体是走在时代前沿的人,对于新兴事物往往持有很大的兴趣,利用微商创业既可以增加大学生的经济收入,也可以锻炼大学生的能力,为以后步入社会做好准备,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正如本文所述,大学生从事微商活动也存在着诸如缺乏长期规划、产品价格没有优势、缺乏组织性和集体性等问题。因此,通过对于大学生微商创业的影响因素和公共政策的研究,只有从加强大学生微商管理,建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鼓励大学生组织经营团体以及引导大学生微商和正规企业合作等多个途径入手,才能确实地促进大学生微商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篇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183-02

一、基于民族活力的认识视角

问题界定是政策分析的起点,关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背景在中韩两国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但两国对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界定却有很大不同。凭借产业国际化转移的机遇,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到80年代实现了经济的大发展,政府积极推动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是韩国在短短的20年就能迅速崛起的重要原因。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经济一度进入一种类似于“马歇尔困境”的局面,在大型企业的市场控制下,中小企业及新生企业的发展受到较大的束缚,这对韩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严重危机。危机不仅仅来自市场竞争格局的畸形化发展,更为严重的则在于国民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的逐步削弱,而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恰恰是新经济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知识型中小企业的活力成为政府注意力的焦点之一。大学生创业的热潮就是韩国政府在这种背景下积极策动所形成的。对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推动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来自于就业压力。据韩国统计厅公布的青年经济活动人口调查附加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在毕业或中途退学的15~29岁青年中,找到第一份工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为1年,其中10.2%为找第一份工作花了3年时间。韩国政府所经历的问题同我国所经历的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国家在经济改革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同样面临中小企业活力提升与就业压力问题。

在相似的背景下,两个国家均表现出对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关注。然而,韩国对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界定是从国民素养与企业活力的角度进行考虑的,而我国则是从大学生的职业拓展这个角度去定义的。所以,韩国在大学生创业项目选择上有非常严格的筛选程序,专注于知识型创业的扶持,而我国对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价则比较盲目;韩国政府为了扶持大学生就业,在制度、组织、社会团体等方面有系统的设计,而我国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管理则更多集中于就业辅导领域。因此,在推动大学生创业方面,我们需要借鉴韩国的首先是要从民族活力与经济活力这个战略层面去定义问题,转换单纯的减缓就业压力的视角。

二、政府主导的组织体系

在创业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方面,韩国政府有三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一是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推动。中小企业厅是韩国创业支援体系的推动机构,中小企业厅下设创业支援课,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是创业支援课的重要职责之一。二是发挥大学在创业支援方面的作用。在创业教育方面,韩国将大学生到企业参加1-2个月的实习制度化;为了推动大学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韩国政府在大学设立了技术转移中心;政府投资在大学设立创业支援中心。三是对社会化的创业支援机构进行扶持。在政府直接参与构建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同时,韩国政府对社会化的创业支援机构给予了有力支持,例如,政府对大学的创业同友会与创业同友联合会有活动经费及资金支持,每年通过这类机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有百余家。

我国中小企业局或中小企业厅基本上是在原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改组后成立的,虽然基本的服务架构已经搭建起来了,但在职能定位、服务体系构建、服务方式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政府机构的设置方式偏重于职能的部门化分割,不利于提供一体化的创业支援。对于大学生创业支援方面,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并不是很明确。在创业教育的推动层面,教育管理部门与团委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在创业实践层面则缺少强有力的推动者。对于大学在大学生创业中的功能定位,韩国的经验是值得在我国推广的。目前,国内的学校对大学生创业问题的认识更多停留在教育层面,教育与创业实践的衔接是薄弱环节,政府对于大学创业教育及大学推动创业的支持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与韩国的创业环境相比,我国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在如何发挥大学在推动创业方面的作用问题上,需要选择适合国情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大学在大学生创业领域的积极作用不应当被忽视,政府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建立同大学的衔接。社会团体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按照齐美尔的理论,具有“安全阀”的功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网络中,社会团体的作用占据重要位置,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对大学生创业同友会的支持举措,扶持有利于推动大学生创业的社会团体或商业服务机构,营造更具活力的创业支持环境。

三、战略式的立法结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韩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协同组织法》、《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事业调整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稳定及结构调整法》、《中小企业制品购买促进法》以及有关中小企业出口、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韩国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既有关于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又有关于中小企业的单项立法;既有关于中小企业组织的立法,又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立法的内容;既有与韩国的整个经济立法融为一体,又自成体系,非常系统、全面、完整。韩国中小企业立法以其扶持型政策的实践在世界各国中具有典型性。各项法律法规互相支撑,不仅体系完备,而且能帮助企业解决具体的问题。对于大学生创业,韩国也没有独立的立法,但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可以获得同其他商业企业同样的金融和政策支持,甚至可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而且韩国有专门的针对创业企业的法规设计。

自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及实施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近三年有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从根本来说得益于该法的推行。从立法的层面,韩国有一点是特别值得我们思考的,那就是用立法体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在韩国每一部中小企业法律的立法宗旨中,规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为宗旨,中小企业立法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制定了具有中小企业“宪法”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地位问题。另外,经过逐步的探索,我国需要逐步建立更具操作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我国的部分地方政府有比较切实的举措,如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但从大环境上考虑,推动创业立法的步伐需要加快。

四、发展导向的创业教育

如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所言:“创业精神体现的根本特征,是人内心深处具有的不断发现和创造世界的动力和相应行动”。突出培养公民创新精神是韩国渐次形成的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韩国教育十分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提出自由、平等的教育理念,注意教育的多样化,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较大,注重开发学生的潜力和主观能动性。韩国最近几年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也比较大,即便如此,韩国没有盲目地追寻所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而是坚持为学生的未来着想,重视学生价值观与人生观的正确引导。韩国青年希望自己创业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这绝不仅仅是创业政策吸引的结果,根本上的影响来自于韩国教育对于国民创新与创业精神的深刻影响。

近10年来,大学创业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学创业教育的研究从最初对较为抽象的概念的探索逐步过渡到对具体的经验操作层次的设计;众多高校及部分高职学校在课程设置、环境构建与教学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大学创业教育的实施范围更加具有社会性;国家对于创业活动及创业教育不仅更加关注,而且有更加明确的政策。但当前大学创业教育所表现出来的理想化与功利化倾向比较严重,创业教育的功能定位与目标定位不清晰,过于重视对技能的训练,而忽视对创业行为有根本影响的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的引导。

出现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两个国家对创业问题的界定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创业教育如果简单的与缓解就业压力相联系,实际上是扼杀了创业精神存在的意义。对比韩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认识与实践操作,我国关注具体问题的同时,需要扭转对大学生创业问题的思维模式。

参考文献:

[1] 刘影,赵志军.论构建与实施高校创业教育体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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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党红利.大学生就业与高校创业教育[J].中国科技信息,2005,(6).

[4] 丁立群,吴金秋.创业教育的目标与功能[J].中国高等教育,2004,(22).

篇11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帮助有想法、有条件的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措施,以创业促就业。然而,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反映出我国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急需进一步的完善。

一、以法律手段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必要性

(一)是救济大学生创业权利的需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创业就是就业,大学生享有创业权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当前创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创业权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权利,离不开法律的引导和保障。

(二)是建设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离不开以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分析,平均1个人创业可以带动近5个人就业。以法律手段促进大学生创业对实现上述倍增效应,建设良性互动的劳动力市场有重大作用。

(三)是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意味着要减少社会矛盾。大学生作为“三无”人员,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歧视和侵权,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创业权利进行适当的救济,可以将复杂的经济问题转为法律问题,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1.缺乏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多且乱。比如仅仅有关大学生设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方面的规定就有《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多部法律文件;

2.立法层次较低,相关规定笼统而抽象。目前,我国主要的创业法律是《就业促进法》,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的阐述和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3.部分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地区规定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事后能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皆可免予经济处罚等,笔者认为这种以放松法律的执行力度来为大学生创业行方便之门是不可取的。

4.反对大学生创业歧视的立法力度不够。刚毕业就创业的大学生在很多社会人眼里属于“三无人员”,其在创业过程中往往会遭受各方的歧视,而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中即使有一些诸如公平就业创业的规定,也大都比较笼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

(二)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救济

市场经济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弱势群体,急需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但这些优惠政策因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具体落实到的时候往往大打折扣,加之市场经济下公益救济的稀缺性,使得大学生的创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或不能及时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薄弱

一是不懂法,常见的比如成立公司的资格,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如何签订合法合同等,大学生对这些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现问题,补救起来成本较高;

二是不知道怎样运用创业法律来规避创业过程必须面对的风险,比如场地租赁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了风险较低但不熟悉的行业。

三、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探讨大学生创业法律的问题,要宏观和微观想结合。宏观上要确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的构建原则,微观上兼顾考虑到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创业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两个内外因方面。

(一)确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原则

第一,保障大学生创业权利原则。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国家应该在大学生创业的立法层面,司法解释,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体现这一原则。

第二,反歧视原则。确定反创业歧视原则,并尽可能的将违背反歧视原则的处罚内容具体化,有助于形成尊重和善待大学生创业者的社会氛围。

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要考虑到公正的因素,还要考虑该制度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的节奏,既不能一味求快,也要讲究效率。

(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

首先,除了加强创业理论教育的学习外,还要通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定期专家论坛、“杰出创业校友进课堂”讲座等形式,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创业兴趣。其次,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公益类机构――大学生创业法律服务中心,一方面在此机构内或和基础部合作开设创业法律意识教育公开课,另一方面还应该和学校的创业就业部门和校外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几个部门间可在自己侧重的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活动。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1.正式立法前,重视司法解释的过渡作用

国家立法机关短期内成立一部诸如《大学生创业法律实施细则》类的专门法律,笔者认为是不现实的,不但工程量浩大,还涉及许多立法技术、现实难题和国内外借鉴的问题。在正式立法前,可对现有的创业法律规范中重点存在的问题,如可从税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入手,以附则或细则的形式逐步补充说明或做出相应司法解释,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融资帮助。

2.完善执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制,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政府应重视创业政策和已有创业法规的实施和落地,完善执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制,在重视社会公益救济力量的同时,还要完善大学生创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增强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保驾护航。

⒖嘉南祝

[1]姜桂金.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J].经济与法,2015(7).

[2]成超.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8).

[3]范健,王建文.商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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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高校扩展,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能够有机会进入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但是,与此同时,伴随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模式已经由传统的“精英”教育逐步向现实的“大众化”普及教育转变。在此背景之下,高校大学生就业面临巨大挑战和困境,僧多粥少的局面短期之内很难改变,随之产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下滑、人才浪费现象严重。部分高校毕业大学生在面临就业难的困境时,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自主创业,在此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尽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文化和法制意识已经逐步的进入到人们的思想,即便是社会上的普通人也在慢慢的接触法律的熏陶,而作为高等教育接受者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在不断提高。但是,无可否认,现在的大学生们仍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大学生选择创业,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更多的是一种参与市场的博弈,这就要求高校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提上议事日程上来,让广大大学毕业生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让更多选择创业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规避创业中的风险,以更好的促进大学生的创业,增加创业的成功率,借此来推动市场地发展与繁荣。

2 就业难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问题的具体内容

2.1 大学生创业的基本物质保证:推行相关法律,保证零风险信贷

提到创业,首先我们想到的是创业的启动资金。高校毕业生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基础物质保证。由于高校毕业生刚出校门,除了部分学生有一定的家庭支持外,大多数学生几乎身无分文。因此,要想鼓励大学生创业,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启动资金问题。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借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社会上也出现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短、频、快”的特点,能够使创业起步阶段的大学生方便、迅捷的获得启动资金,迅速的占据了很大的市场地位。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来源单一、治理结构缺陷、控制能力较弱等。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存在的问题,阻碍了大学生创业的自己获取。所以我们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其相应的运作流程,为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来源保驾护航。只有按照明确的法律规范,签订合法的借贷合同,才能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相关的事宜,才能行使法律责任追究,更好地降低信用贷款的风险,保障大学生创业的安全与稳定。

2.2 大学生创业的知识产权保证:保护创业产权,推动长期的发展

创业活动是一项系统的过程,获取启动资金后还有更多艰难的工作要面对。高校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无可厚非的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很多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于社会上的很多事情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商业竞争中落于下风是很正常的事情。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些大学生对于自主研制或开发的东西,其权益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常常受到侵犯,所以这就有必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支持,从而来保护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尤其是知识产权等。加强相关的权益保护,保护大学生自己的劳动成果,能更好地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更好的提高大学生创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得大学生的创业能够更快的融入市场,以推动市场的快速发展。保护好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可以树立一个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保证大学生的创业能够更好的平稳的发展下去。

2.3 大学生创业的基本秩序保证:完善法律,保障合法竞争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高校大学生创业的欢迎保证要素。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广阔的空间。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很多不法分子常常钻法律的空子,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很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凭着一腔热血,奋不顾身的向前冲,常常在残酷的现实中撞的头破血流。在行业垄断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创业举步维艰,在垄断企业的打压下,很多大学生不堪重压,在满怀愤懑的心情下,不得不放弃自己通过创业来实现自身价值美好梦想。很多商家通过商业垄断来维持自身的经济霸主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的甚至通过行政性垄断等手段打击小型企业的发展,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公平竞争的行为,禁止违法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等,来减少垄断,从而创建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大学生的创业。

2.4 大学生创业的基本环境保证:建设法治社会,减少创业风险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当然也包括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合同的订立。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作为市场的一部分,大学生创立公司,在其过程中,免不得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力,签订合同时必不可少的。对于大学生而言,在创业的过程中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必不可少。调研发现,现在很多的店铺和员工很少签订合同,这就可能导致很多法律问题。大学生创业后和员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样,一旦出现相关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同样,在与别的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合法订立相关的合同也很重要,这可以在遇到商业诈骗等行为的识货,能够更快捷更方便的规避风险。

2.5 大学生创业的基本理念保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学生属于半法盲状态。进入现实社会后,在信息化如此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大学生常常会在无意识中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或者专利权等,成为无端的侵权者,面临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由于大学生人数的扩大,大学教育更是良莠不齐,很多大学只注重培养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从而忽视大学生法律素养乃至个人的素质品德的培养,这就导致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个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在面对如此激烈竞争的社会,其遭遇不言而喻。因此,现实的竞争要求我们高校注重大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健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必须紧紧的跟随社会的进步,否则,大学生谈所谓的创业也只是一个笑话。

3 结语

总的来说,大学生的创业对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甚至我们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国家也要加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保障大学生的创业,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等应不断完善。社会也需要给大学生创造更大的空间,让他们在国家法治社会的健全和市场秩序的发展中创造自己的价值。同时,我们的大学不仅仅要做到一个合格的教育者,还要做好一个引导者,在大学期间应该好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创业的安全发展,这样,当学生进入社会后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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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敏义,李秀波,孟宪国,袁冰岩.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理论观察,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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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现状

项目组通过调研32家高校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1251名大学生、18家市人保局、322家企业,发现对于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起着很重要作用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主要承担教育教学功能。

在32家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中,28家主要承担教育教学兼具培训功能,占87.5%;4家主要承担创业孵化功能,占12.5%。教育教学形式主要是一体化教学,不仅仅包括创业技术课程,而且包括创业教育文化课、活动课、拓展课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分立课程。这14家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也都设有创业孵化场地,但是只有牌子,没有实际运营。主要承担创业孵化功能的4家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里面就是若干家公司在实际运营,孵化程度比较好的公司已经开始雇佣在校大学生。

2.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资金、个人能力、技术、兴趣等。

通过调研,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资金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46.2%;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个人能力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2.3%;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技术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9.7%;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兴趣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2.3%;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其他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9.5%。

3.大学生创业应具备的素质包括创业精神、风险承担倾向、吃苦耐劳、诚信等。

通过调研,认为大学生创业应具备的素质创业精神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45.7%;认为大学生创业应具备的素质风险承担倾向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8.8%;认为大学生创业应具备的素质吃苦耐劳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2.2%;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诚信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9.8%;认为大学生创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其他是第一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3.5%。

4.政府在创业教育实践中作用十分重大,但是也存在支持大学生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有效规避创业风险的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调研,认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4.2%;认为有效规避创业风险的机制不健全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22.9%;认为服务不到位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9.7%;其他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2%。

5.高校响应政府倡导积极参与创业教育实践,但是也存在创业实践经验不足、经费不足、创业课程体系不完善、创业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等问题。

通过调研,认为高校创业实践经验不足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5.8%;认为高校创业实践经费不足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3.2%;认为高校创业课程体系不完善是第一位问题的占调研总人数的31.8%;认为高校创业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的占;其他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9.2%。

6.企业对于给大学生创业项目投资热情不高,但是愿意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习基地和实习岗位、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在学生模拟创业和企业管理实务等环节提供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通过调研,认为企业最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帮助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习基地和实习岗位的占调研总人数的58.9%;认为企业最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帮助是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和评审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5.3%;认为企业最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帮助是在学生模拟创业和企业管理实务等环节提供指导占调研总人数的14.4%;其他的占调研总人数的11.4%。

二、对策

1.整合高校创新创业实训资源,培养高技能创新人才。

(1)为创新创业实训提供训练场所

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实训中心所辖的各种校内实训基地,整合资源,直接为创新创业实训提供训练场所。

(2)为创新创业实战提供实战场所

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模拟公司实训室、沙盘模拟经营实训室、网上创业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基地,整合资源,通过创造创业活动的仿真环境,学生在其中可经历从企业创办到经营的全部业务操作过程,增加学生的实战机会,使学生在实战中提升创业能力。

(3)为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实践场所

在创业教师指导下,充分利用高校现有资源,为有创业实践意愿的大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定期举办校园创业大集,校园小推车创业活动,为高职大学生提供校园的实践机会。

2.新建多功能型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培养高技能创新人才

(1)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

结合创业导师制度,开展创业咨询服务,聘请行业专家和成功创业者,包括创业成功的校友,对在校的创业团队进行针对性指导,并贯穿创业过程暨企业发展的始终;使创业团队的创业能力和技能得到提高、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创业方案付诸实践,创办的企业或实施的项目健康发展。

(2)提供创业教育培训

主要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政策、工商、税务、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和实践。培训专家由“企业家创业导师团”成员担任。

(3)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开发与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