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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新机制。河(湖)长既是河湖的主人,也是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工作务实。要按照规定的“七条”职责要求,加强对河道水质改善、河湖疏浚整治、排污口封堵等工作的督办和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每月的现场调研察看、调阅相关部门的水情水质资料,明察暗访和民众举报等形式,督查各级政府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点水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监督,及时将排查出的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各县区要全面调查本辖区内的重点水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和河道、湖泊现状,制定本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要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认真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做到每条河道“河长”人、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的“四到位”,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河、每一段提防、每一亩水田。环保、水务、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每一次监测、记好每一笔数据、备好每一份资料,为河湖保护和治理提供优质服务。要不断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技术扶持,为河湖保护和治理多作贡献。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加强广大干部群众“护河、护湖、护水”的意识,形成全员保护环境的浓烈氛围,共同打造我们河清湖秀水绿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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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生态环境问题制约着黑龙江省的综合发展,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缓解黑龙江省当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现实状况,实现资源节约代用、低碳经济发展以及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黑龙江省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生态治理体制不完善
黑龙江省环境治理机构的成立时间比较晚,直到1979年才成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2008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黑龙江省的环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环境治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城镇化建设规划城不够系统,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不足,政策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各项生态治理政策缺乏有机配合。第二,政策的执行力低。环境执法的力度不够,未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导致环境问题一直很难控制;同时,行政处罚不够规范,很多事件以罚款告终,但并未解决环境问题。第三,权责不明确。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的规定环保部门的职能,也未明确责任,结果导致权利不清,责任不明。
(二)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单一
生态环境治理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传统的管理学把政府定位为这项活动的主体,并且长久以来作为唯一主体。所以,黑龙江省的环境治理职责一直是由政府承担的,但现阶段环境治理问题日益严重,由于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每年政府缩头入资金都在增加,但可投入的资金是有限的,治理结果不容乐观,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公民、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行动中。当前的环境治理模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政手段的特点是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非经济利益性、封闭性,这些特点使得行政手段具有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但很多时候只是治标不治本,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三)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也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很低,资金投入量明显不足,表1是黑龙江2003―2011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二、黑龙江省生态治理对策
(一)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黑龙江省教育、文化方面比较落后,农村人口比重大,生态文明意识薄弱,为了解决生态问题,必须让民众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首先要对公民进行生态教育,让公民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关于环境保护的科学文化知识,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的意识。政府应承担宣传教育的工作,应采取多种手段面向全体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在基础教育中加入环境保护的内容,让孩子从小就懂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电视上播放环境保护的广告、讲座;利用网络进行推广教育等等。政府要充分利用当今发达的媒介,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要树立新的生态观念,生态不再是单一的考虑环境问题,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必须是环境、经济、社会三者协调发展的一种状态,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将城镇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有效的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超出其承载能力,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与环境共同发展。最后,要落实到行动上,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只有让公众切身的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才能说明公众成功的树立了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文明意识树立过程中,政府也可以运用政策指导、法规支持等手段。
(二)优化产业结构
黑龙江省属于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发展,主要是资源的初级加工,耗能高、经济效益低、污染严重。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劳动力分配不均衡、技术水平落后,这些无疑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形成制约,优化产业结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优化展业结构可以采取一下几种措施:第一,加大力度发展农业,加强科技创新,用高科技引领农业的发展。要把农业和企业紧密的联系起来,以农副产品作为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以此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铁路、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优化提供有利条件。第三,加强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教育。2012年黑龙江省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是2.44%,必须加大农村教育资金投入,可以通过成人教育、定期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把人力资本作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四,用高科技引领经济发展。黑龙江省依靠资源发展经济的模式已经进入到瓶颈阶段,必须通过高新技术寻找替代产业,解决当前的资源危机。第五,利用生态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生态创新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减少当今高能耗、高污染、低收益的产业,有利于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新能源
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但这些传统能源的贮存量是有限的,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较,具有很多优势,首先新能源具有节约资源的作用,新能源是对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等传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新能源分布广泛、资源丰富,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储备量已经匮乏,而且资源分布不均衡,开采困难。其次,新能源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传统能源的使用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2012年,黑龙江省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是521 896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是783 753吨,粉尘的排放总量是655 869吨,工业废气的总排放量是10 377亿立方米。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会造成酸雨,不仅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还会危害人类的健康,当今的温室效应、雾霾等都与传统能源的使用有密切关系。2011年,黑龙江省对环境治理的投资总额是56.1亿元,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占GDP的比重是1.21%。与传统能源相比较,新能源具有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的优势。每年大约有17.8亿千瓦的太阳能辐射到地球上,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利用太阳能可开发500―1 000亿度电。全球陆地部分3公里深度内、150℃以上高温地热能资源为140万吨标准煤。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必须在资金上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的投入,在政策上对新能源开发应予以大力支持,必须着重发展新能源。
(四)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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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由此可见,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1.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1.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措施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2.1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2.2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2.3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借鉴外国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比如日本菱刈金矿矿山开发复耕绿化,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高度机械化开采矿石,不仅节约人力以充分利用资源,还可以利用矿渣回填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真正实现矿区乃至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3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政策创新
3.1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思路,应该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明确以企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首先,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成为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主体。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经济原则,而不是技术原则,因为有些污染问题不是单个企业能够从技术上治理的,而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第二,企业治理比政府治理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企业清楚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以排污收费为例,理想的费率要求政府知道企业的边际环境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而企业显然没有积极性将收益曲线告诉给政府,而政府要了解边际外部成本也非常复杂,因此,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制定的排污费率比较低,也就导致一些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第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从表面上看,矿山企业为环境成本买单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从长远和综合效益分析,企业的竞争力会更强。矿山企业不仅是生产者,而且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如果不明确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没有积极性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技术或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只有当企业意识到这种创新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成本时,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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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达国家生态补偿机制采用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目前中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和法律制度研究还相当薄弱。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生态补偿更多地被引入经济社会领域,被认为是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可以狭义地将其理解为对人类行为产生的生态环境正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相当于国外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概念。广义的生态补偿是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大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制度措施的综合,包括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通过退耕还林等工程修复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对使用自然资源收费提高环境门槛、通过对污染者实行经济惩罚遏制环境破坏等[1]。生态补偿侧重于由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支付费用,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建设者进行补偿,从而使生态系统服务的外部经济性内部化。
进入21世纪,虽然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仍然林林总总,但是从总体上开始趋于一致,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等等[2],认为生态补偿应包括损害者付费赔偿和受益者补偿两个方面。
(二)生态补偿的领域
生态补偿涉及的领域众多,纷繁复杂。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区分:从生态保护的类型分森林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也有从公共物品的角度划分为纯公共物品的补偿,包括国际补偿、区域补偿和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补偿;准公共物品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属于准私人产品的生态补偿类型,主要指要素补偿,如森林、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和土地资源开发等[3]。
(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
工业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面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实现矿区环境恢复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通过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能够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从而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政策背景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一直是近几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建立高效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关注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征收矿产资源税,90年代中期进行了进一步改造,用以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1994年起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通过一系列措施矫正其外部性。尽管国家和地方有将补偿费用于治理和恢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但在政策设计上却没有考虑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
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矿山开发中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不能履行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责任的采矿人应向有关部门交纳履行上述责任所需的费用,即矿山开发的押金制度。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目前中国针对矿产资源开征的主要税费项目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以及探矿权价款税和采矿权价款税等。从中国目前的投资体制看,这些税费已经构成中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实行的诸如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等一系列矿产资源税费政策,都不能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的补偿问题,导致矿山企业和其他相关受益者应承担的生态恢复成本、环境治理费用严重不足,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从税费的使用方向来看,目前还没有一项税费真正体现了矿业开发生态补偿的政策含义。可见,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严重忽视了矿业活动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成本没有进入矿产品价格体系,导致矿产资源税费征收越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投入增长越缓慢,矿山生态环境退化趋重的格局,严重地制约着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一般经济不发达,而矿产资源丰富。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草原和荒漠的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存在较多问题。第一,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主要是由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构成,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没有考虑到补偿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第二,补偿的标准单一而且标准太低,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纳税人来说有重复收取的嫌疑。第三,权利和义务主体不清,需要进行调整。第四,个别地方补偿方式的不合理,造成补偿对象的错位,有失公平。第五,资金来源和分配的研究不够细致,尤其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权益没有足够的关注。第六,民族地区生态补偿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即哪些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来征收,哪些可用生态补偿补偿,同时以市场权益交易的方式筹集生态补偿经费等问题需详尽分析。
三、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应借鉴和探索已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快重点地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
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项目投资体制来看,政府始终是治理矿山环境工程的主导者。全国性的生态服务应当由中央财政支出来解决,而具有地域属性的生态服务应该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加快生态补偿的法制建设,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建立反哺生态环境的补偿费管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使用行为。
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其次,借鉴和探索已实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情况的补偿机制,加快重点地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并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切实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当前,需要明确补偿原则,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明确矿业权主体及其的权利与责任,确保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能够内化到使用者的身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进行基础性理论研究,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首先,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其次,以法律的手段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对现有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加以分析,选择是对《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将生态补偿的内容补充进去,还是制定专项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条例》,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方式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这是当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亟须填补的空白[4]。
通过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于草原和荒漠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竞争力,优化牧区产业结构,增加牧民收入,增强牧区未来适应环境变化和需求的能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实施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于丰富生态补偿理论,弥补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研究的不足,推进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长期化、制度化、法律化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 张涛.森林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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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调整财政政策,调节财力分配结构,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投资。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改革财政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生态环境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刺激生态企业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4)国家通过课以罚款、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税等增税方法。有利于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1.2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
(1)构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方式,一是用于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重点项目。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一,确定转移支付的基数,构建配套政策与操作措施,保证生态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第二,扩大专项补助范围。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第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利用财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给予生态企业投资补贴,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第四,建立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生态企业债券,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3)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第一,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探索生态财政体制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认识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重要性,突出生态财政体制长期效益,制定科学的财政支持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财政体系,增加生态财政支出。第三,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体,中央财政为支持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4)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第一,要以财政支持为基础,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第二,要支持地方培育自我开发能力,通过实施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流动。
2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税收制度
2.1生态税收的涵义和特征
(1)生态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
(2)生态税收的特征:第一,目的性。生态税收收入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的财政收入,首要目标是环境保护。第二,调节性。生态税收通过调节企业或个人有利于或不利于生态环境行为而发挥其作用。第三,关联性。生态税收与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2.2建立新型生态税收体制
(1)完善税收支持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设立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在重点地区设立生态环境工程保税区,增加生态工程项目的诱惑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第二,放宽征税条件。对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生态友好型企业,放宽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条件,使企业得到税收实惠。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对生态企业实施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将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税收上实行返还制度。
(2)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使用项目类型。第二,界定生态产业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参与生态工程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的进口产品,减免进口关税。第四,对低碳家电、新能源汽车等,减征消费税。第五,对经营生态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第六,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3)调整税收结构。第一,增设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额。第二,对燃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附加,利用税收差异鼓励使用优质低碳产品。第三,提高对危害人们健康的消费品税率。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第四,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税收优惠和差别利率,调动生态环境项目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金融体制
3.1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1)遵循市场化原则。强化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体制,以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完善市场化商业运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按照市场化模式,改革生态投融资机制。
(3)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投融资体系中的作用。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投融资结构。
3.2深化生态金融体制改革
(1)强化政策性金融体制。完善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的金融框架。确立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政策性金融,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运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第一,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在生态投融资中的地位,加大开发银行的投资力度;第二,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增加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第三,制定资本市场倾斜政策,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额度的倾斜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产业的发展。第四,改革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效率和效果。
(2)健全商业性金融体系。第一、建立合理补尝制度。补偿商业金融机构因对生态环境治理放贷造成的利益损失,调动商业性银行对生态环境发展投融资的积极性。第二,建立生态项目基金。组建生态项目工程建设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运作方式,筹措、管理和运用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项目。第三,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筹集大型生态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第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五,国家以优惠利率政策等鼓励商业性银行向生态项目投资。
(3)制定灵活的金融政策。第一,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倾斜力度,引导、扶持商业性金融介入。第二,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发挥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工程中的主导作用。
(4)培育生态资本市场。第一,支持生态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将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推向市场,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生态投资能力。第二,发行生态债券。利用债券市场发行生态债券,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发展投资银行、推动股权流动、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股票监管、健全市场运作机制。第三,重视生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环保企业资本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变革产权制度。
4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
4.1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4.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举措
(1)提高对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充分认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选择适合的补偿模式。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确定补偿模式。第一,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二,由政府投入,并采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第三,采用循环利用的模式。
(3)规范生态补偿机制。首先,构建由生态控制区、生态恢复区、生态防护区组成的生态保护区机制。其次,完善现行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再次,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由点到面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4)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筹规划、科学保护。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总结经验,由点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5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市政债券制度
5.1生态市政债券是指以城市政府为发行债券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生态环境治理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实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改善空气质量等。
5.2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发行市政债券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新划分,也涉及到法律制度修订和经济政策调整,需要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建立完善的市政债券管理体系及监督机制。
(1)完善市政债券发行的配套政策。第一,实行市政债券投资收益的减免税政策,以吸引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投资。第二,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第三,通过市场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第四,建立有效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与担保机制。第五,运用合理的担保结构,落实担保及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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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环境保护现状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环境工作都在全面开展着,全省各城市的空气质量都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基本得到了初步控制。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都取得了实效,松花江等重大水体污染治理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全省环境治理保护的投入正在逐步的增加,2001年全省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1.42%,为53.48亿元,2005年则占同期GDP的1.50%,投入资金增加为82.66亿元。但是进步的同时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来说全省很多地方的污染排放量仍是超标的,农村的农业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由于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危险废物、辐射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开始出现。由于有些地方重经济而轻环境,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这种竭泽而渔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当地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也很不足,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全省环境问题分析
我省的粗放型资源开发方式以及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很多地区的污染排放量超标,环境检查技术运用不当,环境治理力度轻。大多城市仍然采取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加剧,这也在催生着环境监测技术的飞速发展。由于环境监测技术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必要途径。我们也在不断地引进新的技术,但是很多时候这些环境监测技术无法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另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是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所以不能准确地对数据进行测取、分析和综合应用。拥有一支专业的环境保护团队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省很多地方的专业环境工作者知识老化,专业知识不够,大多对引进人才工作不重视。
3.解决措施
3.1思想上高度重视环保问题
各地方必须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基础性。必须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万不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必须树立环境是资源也是资产的环境价值观,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
3.2加强监管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在思想上重视的同时也要在行动上积极体现,必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察及时有效地解决所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将相关工作分配到每一个部门,各部门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必须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各地方必须定期的进行环境治理进展汇报,不同地区间相互指出不足、交流成功经验。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严格执法,依据相应的环境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要严格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执法犯法、滥用权利的行为必须视情节予以严肃查处。
3.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到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中。要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危险废物、辐射管理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的预算中,保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必须坚持遵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煤炭、石油等资源开发区域要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保障机制,利用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
3.4技术与人才并进
要大力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鼓励自主创新,在环保领域积极利用高新技术。要加大发展环保产业的力度,积极推动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的快发展,努力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的咨询与服务,认真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努力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认真规范执法行为,争取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行、管理棒的专业环境保护队伍。
3.5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它也是每一个社会大众的职责。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对群众进行综合环境教育,充分发挥各团体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绿色文明、绿色家园和环境警示等教育活动,利用媒体的力量积极引导大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府环境工作全民监督,让公众有效的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也变得越发艰巨。国家不断地提高着对环境质量要求的同时污染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所以地方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越发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遏止生态恶化。要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质量,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各项服务功能。积极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水环境的安全和水生态的平衡。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尹江涛.四川甘孜地质环境特征研究及其防治对策[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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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当前生活质量,还将决定其未来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农村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就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情况来看,不仅耕地面积减少,且资源问题日益严重,生活生产污染加剧。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道路,改变传统的粗放式、污染式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的污染形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还能逐渐走出一条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极大改善农村人口的物质生活和生存环境[1-2]。
2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
2.1 耕地面积下降,能源水源不足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首先表现在耕地面积下降和能源、水源的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均耕地面积原本较小,随着城市化发展的急剧扩张和农村建筑占用耕地现象频发,使得耕地面积急剧下降;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北方农村的水资源严重缺乏,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巨大需求。这就导致农村的农业生产受阻,经济发展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高[3-4]。
2.2 生活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
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废弃物大量增加。由于国家和政府在相关问题上的重视程度不够,且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不足,导致无论是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还是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电子废弃品、电池等均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到环境当中。土壤和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无论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2.3 工农业生产加剧生态环境污染
为降低生产投入成本,避免对城市造成环境污染,化工业企业往往将企业建在农村地区,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三废”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污染不仅造成粮食减产,一些耕地甚至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同时,不科学和不合理的农业生产同样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化肥、农药等药物的使用不仅严重影响农产品品质,还造成对农村土壤和水质、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
3 改进生态环境基础上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
为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应首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农村人口的农村生态环境科普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当前农业生产模式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并使其认识到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消除传统落后观念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人们过分关注眼前利益,消除乱砍乱伐和盲目发展行为。同时,加强学校教育,从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3.2 强化立法监督,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
强化立法监督,一方面落实生育政策,避免人口数量激增造成人均耕地数量的持续减少;另一方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力度,在强化普法力度的同时,对于恶意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监管和打击。如明确工业生产中废弃物处理细则,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
3.3 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建设
由各级政府牵头,加大生态农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并通过宽松的政策制度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同时,通过政策手段,推动环境产业的发展。如一方面让企业享有环境治理收益权,并享有环境治理的资源再利用权,以有效激发企业的环境治理热情,并极大推动环境产业的发展。此外,通过生态农业试点县和村的建设,发挥其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让更多的县和村的农村人口投身到生态农业建设当中。
3.4 加大科研力度,开发绿色农业与生态旅游
当前农村对于生态农业的认识水平仍较低,其在生态农业的发展上缺乏明确方向和技术指导,为此,政府应通过资金投入以加大科研力度,有效推动绿色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在加强生态农业应用型技术研究的同时,加大其在农村的推广力度,使广大农民能够认识并懂得如何利用先进技术从事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生产。此外,不断优化农村环境,抓住当前的生态旅游热点,开发农业生态旅游。既显著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还能扩大生态农业经济发展范围。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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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基础:现实依据
生态环境恶化是全球性的紧迫问题,同时也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尽管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展,但生态环境污染代价却非常严重。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经济增长至少有二成是依靠生态资源与环境“透支”获得;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一项研究结果也显示,我国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占该年GDP的10%左右。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出我国生态环境的状况,实施财政支持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我国逐渐认识与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投入量逐渐增加。统计资料显示,生态环境投资在“七五”期间占GDP的比例为0.7%、“八五”期间占GDP的比例为0.8%、“十五”期间占GDP比例的1.2%。但其在GDP中所占比例长期低下,与发达国家的生态资本投资比例1.5%-2%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在经济总量上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GDP总量为51.93万亿元、外汇总量达到3.5万亿美元左右、财政收入达到11.72万亿元,这些数据充分显示我国有能力也有足够财政空间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
二、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困境
1、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1998年至2007年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建设中的实际投资就已经达到2700亿元(见表1)。统计资料显示,1950-1999年50年间,国家在草原生态建设上的投入仅为21亿元;2000年以来,虽然加大了投入力度,投入总计约100亿元,大体相当于前50年投资总额的5倍,平均达25元/hm2;同时,国家林业投入达1100多亿元,平均630元/hm2,是草原投入的25倍。生态环境投资增加,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1998年至2008年间,造林面积增加40093.29千公顷、增加林地面积3.64亿亩,森林覆盖率增加近2个百分点。生态环境保护性投资对于促进我国森林面积增长以及森林覆盖率的提升作用很大。在草原生态建设方面增长成效显著,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7年间,退牧还草面积达到17005.33千公顷,禁牧休牧草原超过13亿亩。在湿地保护方面,主要是利用退田还湖等方式来实现,截至2006年底,已经建立湿地保护区域473处,面积高达4346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也是生态保护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十五”期间仅水土流失治理经费达到122.6亿元,经过治理达到较好效果。2007年我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99.87万平方米,较1998年,已经增加了24.85万平方米。生态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669个,总面积达到14979万公顷;国家自然保护区为363个,面积高达9415万公顷。
2、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其整体实现需要财政支持,但由于不同影响因素的作用,导致生态文明建设陷入“囚徒困境”中,具体体现如下:(1)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需求不断增加,这已超出国家现有的资金投入能力当前投入需求压力主要体现的因素在于:一是当前我们国家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治理的难度也逐渐增强。仅仅以过往简单技术来治理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难达到效果,这就需要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与推广,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则需要大量资金,这样就促成污染治理投入资金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环境治理的成本不断增大。二是生态环境污染的性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当前生态环境污染已经呈现出区域性、流域性等新特征,这已经逐渐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新矛盾,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则需要更多生态环境投资资金。三是由于历史发展原因造成生态环境投资“欠账”过多。一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资整体水平比较低,远远低于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水平。就国外开展环境治理的主要经验可以知道,只有当我们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投资达到GDP的2%时,整个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过往我国在生态环境投入方面的水平还远未能达到这一最低要求,这样就造成生态环境治理的包袱越来越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整个民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期望与需求也逐渐提高,这也为生态环境投资增加压力。(2)生态环境投入渠道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虽然我国在生态环境投入方面逐年递增,但是相比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局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巨额环保资金缺口,往往就会促使生态环境投入力不从心。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容易挤压其他生态环境投入资金渠道,这样就导致一部分投入渠道萎缩,而另外一部分投入渠道就显得名存实亡,这样就很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对于那些跨区域、流域性的大规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资金的筹措和调度上都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资金问题已经普遍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瓶颈。(3)生态环境投入管理方式还比较落后,未能适应市场而创新管理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使得生态环境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这使我国生态环境投入变成一个国家性垄断行业,使一些社会资金介入生态环境投入领域非常困难。同时也缺乏一套非常严格、具有规范性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治理经验表明,仅仅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是难以有效遏制环境恶化的,也难以与当前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现状相匹配。因此,如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就需要改革行政管理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对外开放,将生态环境投入领域逐渐向社会开放,以便吸收社会资本的介入。
三、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化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生态文明的维护需要大量资金的扶持与维护,这些都离不开财政支持。当前的财政投入资金尽管逐年增加,但是投资效率较低、投资环境恶化、投资监管失位比较严重,这就需要不断创新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与思路,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路径。
1、构建区域差异性财政支持政策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会导致生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呈现区域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形成具有很强的历史原因,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责任方而言,需要关注区域差异性的特性。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差异性,从而形成区域差异性的策略。例如,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较强、市场完善化程度要高些,这就需要在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时要注意适当引入社会资本进入,优化投资结构,以便降低财政支持压力;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经济状况较差,市场化程度较差,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这些都会影响生态投资渠道与需求。因此,构建一个区域差异性财政支持体系,尊重区域发展的差异性,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统领生态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生态环境投入在目前阶段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由于历史欠账、经济发展差异性以及民众生态意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我国财政生态投资比例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生态投资需要占到GDP的2%左右,而我国还不到1.5%,这说明我国财政投入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因而构建财政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可以借鉴农业财政支出的具体做法,利用《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上规定财政生态环境投入资金比例,将其控制在2%-3%之间。与此同时,还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投入方面的监督力度,对不能完成的各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采用问责制度,真正将制度落实到实处。
3、构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对生态环境投入较低,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政绩考核体系的问题,环境保护在政绩考核中地位不突出,甚至未能纳入考核体系。强化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重新考虑生态环境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同时需要突出其权重。构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更能清楚地了解到各级政府实际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与成效,避免定性指标的主观偏见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量化指标全面及时地反映出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与绩效。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在绩效指标构建中就需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因而在指标选择与指标权重的分配上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权益,要具有差异性,以此更加科学地反应出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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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
全国知名阳光康养旅游度假胜地
攀西经济区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和扎实的工业基础,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发展,加速调整产业结构。同时,攀西经济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名片”。新兴增长极正在攀西地区加速推进。
科技创新提升经效益
以科学开发利用资源为核心,攀西经济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动能切换。2016年,攀枝花市深入开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淘汰钢铁产能150万吨,关闭小煤矿10处、退出产能114万吨。此外,2012年起,攀枝花还借助阳光等资源优势,全力发展“康养+农业”“康养+工业”等相关产业链。近五年来,凉山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化解过剩产能794万吨。今年还将稳妥推进西昌合力锌业、康西铜业环保搬迁,引导煤矿逐步关闭退出,坚决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
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效益。攀钢集团在掌握高炉渣提钛技术之后,现每年从700万吨高炉渣中提取140万吨钛白粉,创造经济效益200多亿元。
科技创新创造效益。2016年,攀枝花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实现1014.7亿元、同比增长8.0%。钒钛产业工业总产值约143.5亿元,同比增长71.8%。五氧化二钒、白粉、钛精矿等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产量均与同期相比大幅度增加。
生态环境修复建设显成效
近年来,攀西经济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对区域内山水田林湖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综合开发。
攀枝花市抓住建设全国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机遇,培育壮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同时,狠抓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开展大规模绿化攀枝花行动,争创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恢复与治理示范区。
凉山州确立生态立州战略,把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拟在安宁河谷及其流域打造阳光生态走廊,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精品旅游景区,推动凉山由国内旅游热点向国际旅游目的地加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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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玉米带是指适合玉米种植生长的黄金地带。我国黄金玉米带位于东北平原,核心区域为长春平原,与同纬度的美国玉米带、乌克兰玉米带并称为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具有三大独特的地理优势:年平均400~800毫米的丰沛降水;年平均3000小时的充分日照;以及富含有机质、肥沃疏松的黑土地。得天独厚的条件成就了高品质的玉米,该地区玉米含油量比其他地区平均高0.3%,蛋白质含量比其他地区平均高0.5%。截至2013年统计,我国黄金玉米带玉米产量2876.5万吨,占吉林省粮食总产量的82%,是吉林省特有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主要的玉米生产基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近年来,该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对土地的过度耕种,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破坏了黑土的自然修复能力,造成土壤侵蚀,黑土地退化;工业化进程中带来的空气、水质污染,不断破坏生态环境: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和产量。加强黄金玉米带的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要真正搞好生态环境治理,首先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是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提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科学根据。相关学者及政府部门为此进行了广泛探索,但由于传统的方法无法对海量的监测数据进行有效地集成和管理,加之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认识不全面,忽视地域特点,因而工作效果不够显著。因此,充分考虑我国黄金玉米带的农业生态环境特点,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方法,构建统一的网络化平台,集成海量的监测数据,并实现科学评价、预测、预警及决策支持等功能,对于加强我国黄金玉米带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黄金玉米带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研究范围与指标体系
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系统,其指标体系必须覆盖农业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且能够有效地反映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学者林年丰在研究农业生态环境时曾提出农业生态内部环境和农业生态外部环境的概念,认为内部环境是与农业生产直接有关的环境;外部环境则包括地质、地貌、土壤、气候、水文等自然环境,并提出农业生态系统的研究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本研究借鉴林年丰的研究成果,应用系统论的观点,将农业生态环境看作一个系统,该系统由气候环境、土壤环境、水环境、生物环境和社会环境五个子系统构成,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在建立指标体系时,依据指标选取的完备性、主导性、相对独立性、可操作性原则,本文以农业生态环境所包含的五个子系统为研究范畴,充分考虑我国黄金玉米带的地域性特点,并结合玉米对生长环境的需求特征(玉米的耕作深度为15~25厘米,该区域的土壤结构,如土壤中氮、磷、钾的含量,土层厚度,疏松透气程度等都会影响其长势和产量),建立起我国黄金玉米带农业生态环境系统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本系统结合3S和WSN (WirelessSensor Net,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基于B/S (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架构进行设计。图2为系统逻辑架构图。
数据采集与管理
系统涉及的数据来源分以下三类:年鉴等统计资料中的数据;传感器监测数据;遥感技术获得的空间数据。第一类数据需要手动录入系统,重点是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消除变量间的量纲关系,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对于第二类数据的采集,基于WSN的思想,以RTU (Remote Telemetry Unit,无线遥测终端)为核心,集成多种传感器进行连续、在线的监测,可通过Radio或GPRS两种方式完成传输,将数据存储于服务器中;对于第三类数据,利用3S技术进行空间数据的采集、分类与管理。RS擅长对地表各类地物和现象进行远距离控测和识别;gps能够快速、高效、准确地提供点、线、面要素的精确三维坐标;而GIS则作为大管家,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数据入库前,需要经过验证、修改、编辑等处理,保证在内容和逻辑上的一致性,主要的处理方法有几何纠正、图幅拼接、拓扑生成等。另外,在存储方面,本系统将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属性数据由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管理,空间数据库由GIS进行管理。
农业生态环境评价、预测、风险评估与预警
指标与方法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评价、预测、风险评估与预警的基础。本系统将指标进行编码后存储于指标库中,应用时可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及所选择研究方法的要求从指标库中抽取。系统同时支持用户通过前台操作页面对指标体系进行管理。对于评价方法,系统中按照不同的研究类型分类提供了包括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聚类法、人工神经网络、模糊综合评价、投影寻踪模型等在内的10种评价方法;包括回归预测、灰色系统预测、马尔科夫、指数平滑法等在内的6种预测方法;以及概率风险评价法、破坏范围评价法、危险指数评价法三大类风险评估与预警方法。系统将模型存储于面向于用户的模型库中,用户可通过前台操作界面完成对模型的管理及对指标库的调用。关于研究方法的选择,高奇、师学义、张琛等相关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探索,并获得相关研究成果。GIS在进行基于空间数据的分析评价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所选择的模型,应用GIS对海量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结果的空间分布图,实现可视化查询功能,为用户提供关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发展潜力、变化规律、风险等级以及预警方面客观、真实的信息。
决策支持
本系统是一个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多回路的反馈系统,传统的方法难以实现对这一复合系统的优化方案设计。而仿真方法根据历史数据和系统内在的机制关系建立动态仿真模型,对各种变量的影响进行模拟实验,从而寻求改善系统行为的机会和途径,是解决复杂系统优化问题的首选方法。常用的仿真方法包括非线性动力学、蒙特卡洛法、神经网络仿真、系统动力学仿真等。通过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发现:系统动力学仿真方法在农业生态环境规划治理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因而本系统提供系统动力学方法作为决策支持的工具,用户构造模型结构与系统边界、确定系统变量、建立系统流图及方程,生成动态模拟曲线图,通过调整一种或多种控制变量,进行多方案的模拟和优选,为农业生产规划及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信息与互动
及时农业生态环境信息是本系统发挥战略价值的有效途径。本系统设计了多种信息方式:用户通过PC或手机可随时登录查询;对于发生概率高、伤害范围大的灾害预警,系统将通过信息推送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系统支持用户定期将农业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治理方案等同步至门户网站,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伴随着网络的交互性功能日益强大,交互方式呈多样化发展,本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分享生态环境评价信息、灾害预警、治理措施等,公众可以通过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即时互动,形成全民治理的良好局面。
系统实施保障体系的建议
数据标准化
系统中一部分数据从年鉴等统计资料中获得,需要手动录入或批量导人到系统中,这些数据由不同部门分管,如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总数等信息由统计部门提供;粮食总产量、玉米总产量等信息由农业部门提供;木材产量等信息由林业部门提供。不同单位在统计数据时难免会出现数据单位不统一、数据格式有差异等问题,这些问题系统无法自行修正,这将直接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错误。为解决这一困难,建议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数据的录入规范,包括数据单位、格式等,形成数据管理模板,既避免了数据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又可实现数据的批量导入,减轻工作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重视系统维护工作
在项目试运行阶段,项目开发团队负责系统维护,当项目正式上线后,开发团队会逐渐撤走,但伴随着系统使用时间越来越长,系统维护的工作量将越来越大。如果没有专门的系统维护团队,当遇到突发问题时,会给监测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对此,相关部门应予以充分重视,抽调IT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日常运营维护小组,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易损部件:根据需要对软件平台进行升级;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坚决预防和打击恶意攻击系统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系统运行环境。
数据备份
系统上线后,会不断地采集到海量的监测数据,这些数据将对环境治理方案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因为操作失误、硬件故障、非法访问者恶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数据的丢失,不仅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数据进行备份,如定期磁带备份、远程关键数据与磁带备份相结合、远程数据库备份、网络备份等。
结语
本研究在充分考虑我国黄金玉米带的地域性特点、玉米对生长环境的需求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提供了研究思路,这种思路可以推广至其他农业主产区,如三大粮食主产区、五大商品棉基地、油料作物主产基地等,结合地区与农作物实际,建立起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网络,探索实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新途径。
主要
参考文献
[1]高奇,师学义,张琛,等.县区农业生态环境动态评价与预测[J].农业工程学报,2014, 30(5):22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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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治理体系中,文化影响最为关键,可以从不根本上预防各种生态污染,从而加强环境建设,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保护环境的教育,提高每个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摒弃各种生态污染行为。或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宣扬,加强环境治理的力度,如“微信公众号、微博、QQ、抖音等等”促使每个民众参与进来。所以,市政部门要不断的培养城镇绿色文化,引入多样的治理手段,加强环境治理的力度,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比如,城市环保局可以在每个区县设置专门的“环境治理与维护中心”,定期给民众普及一些环境保护措施,完善良好的行为习惯,保证良好的环境质量。或者,小城镇可以开展一些生态文明的活动,以讲座和视频观影为主,深化民众的环保意识。此外,还可以建立“回收奖励制度”,每家每户可以自己分类可回收垃圾,每周送往“垃圾回收中心”,换取一定的积分,达到预定标准后可以获取一定的物质奖励。为了贯彻现代化的维护理念,环保部门也可以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分析每个地区的环境情况,进行精准的人员安排,根据环境污染的程度,规划不同的改善计划。最后,把数据导入网络终端,相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的整理,并制定最为详尽科学的治理计划,从而改变当下的生活环境。因此,城市建设部门需要逐步的完善环境治理系统,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积极的贯彻与实施绿色文化,加快现代化治理的进程。
2实现环境治理的文明化和科学化
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秉承文化与科学的处理方针,从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当然,也可以适当的融入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和策略,综合各种方法,实现全面的区域治理与维护,明确各个地域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城市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两个层面”,相关部门要以这两类为中心点,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展现高超有效的效果。比如,可以在城市人群较为密集的地区限制各种大型汽车进入,降低汽车尾气对于空气的污染,这只是一种最为基础的手段。要想达到最理想化的治理效果,市政部门需要在全市下发执行“新能源汽车引入方案”,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城市中的生产,舍弃具有污染性的汽车品种,提高城市空气治理。或者,可以借助智能化环境监测仪器,定期巡查测试各地区的环境问题,巡查仪器可以根据GPS传送信息数据,技术人员要全面的监控,把主要问题罗列出来,制作成系统化的表格。接下来,部门人员要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制定出科学化的治理计划,通过线上平台发送到相应的地区。在这种制度下,可以全面的管理与应对环境问题,实现最大化的治理效果。
3创新低碳环保技术,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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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开发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因其改变了矿山生态环境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链状环境问题。矿山废渣、尾矿以及选矿厂的废液排放的开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耸的排土场和尾矿坝不做填充和综合利用、冶炼中的废气多未回收或处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等等,这些破坏了地貌景观、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气、水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污染。加之长期以来,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使我国矿山环境的形势日趋严峻,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重视矿山环境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尤为重要。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遵循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使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开采模式。既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 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又要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 则。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承担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恢复矿山地质 环境或补偿损害的责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治理,立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合理确定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矿 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渣)、废水、废液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将景观设计等生态重建新技术应用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之中。
2强化龙头意识,确保规划地位
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前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工程,对于这样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和有意义。要搞好规划编制,必须创新规划编制的 理念,把规划编制作为谋发展、抓大事、抓根本、办实事的重大基础工程来做。
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编制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讲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领导主持抓规划,专家为主作规划,群众参与搞规划。
要把握规划的导向性。规划是向导,是目标,是框架。要提高规划的吸引力和导向度,必须增加规划的刚性,凡是规划明确规定的东西,就得千方百计去实践、去实现。
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规划的实施,把依法办事体现在依规划办事上,充分体现规划的严肃性,真正确立规划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龙头地位。
在规划编制中,还要克服和避免那种规划编制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要反对规划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出现规划编制轰轰烈烈,评审以后规划束
之高阁的现象。
3着眼成果应用,发挥规划作用
要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作用,需要依靠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与生态环境创建科学地结合起来。要主动自觉地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融入到创建生态省、市、县的大环境中,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为当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做到统一部署,分头实施,严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年 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发展矿山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导和落 实到矿山自身的改革发展与挖潜创新上,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减少造成污染物、废弃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加强矿山对环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实现洁净化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矿山规划的编制中,按照矿山治理类型的划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类型及废弃矿山的科学利用方案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业名优特产品基地建设、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水利部门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宜绿则绿.宜地则地,宜景则景。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废弃矿山复垦、复绿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有要求,部门受欢迎,企业得效益,当地群众得实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规划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4适应发展态势,保持规划活力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靠一次规划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与时俱进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步实施,循序前进。因此,始终保持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活力是实现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不断更新规划,保持规划内容常新。目前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每次规划都有它的时限性和局限性,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规 划,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规划也跟着调整更新,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能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客观需 要,使规划始终处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统 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态势。各级国土资源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监督工作,要根 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对违法或不履行生态环 境治理义务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要及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并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认真修 改好规划。确保以规划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要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中已经实行了环境保护意见的一票否决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 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要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龙头地位和作用,也应当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对新建矿山审批和生产矿山年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现象的再发生,降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
5 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合理运用规划的手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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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作为矿产资源大省,江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开发与利用比较活跃,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环境的破环,仅江西赣州因稀土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而需要治理的费用就高达380亿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江西矿业经济总产值对GDP的贡献度很高,丰富的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我省正在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建立省属矿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促进我省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江西省属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情况
2014年江西省地矿局共实施各类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93项,合同总经费约7.5亿元。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27项,经费6234万元;中央财政项目7项,经费4436.6万元;中央地勘基金项目6项,经费7508万元;省地勘基金项目28项,经费8182.9万元;自有矿权投资项目73项,经费8299.17万元;地矿单位矿权合作项目28项,经费8029.7万元;对外矿产勘查项目120项,经费3.18亿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国有矿区开发与利用现状,我们基于中部六省的视角,分别从矿业单位个数、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产品销售率等方面来分析我省矿区经济发展水平。
(一)中部六省矿业企业单位数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采矿业中湖南和河南的企业单位数最多,分别为1442个和1236个,而江西、安徽、山西处于一个层次,分别为520个、479个、446个。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矿业企业分布较为均匀,而山西、湖南多集中于煤炭开采业。
(二)中部六省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来,2013年在中部六省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山西是投资最多的,达1475.01亿元,江西是最少的,为252.17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非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为115.39亿元;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最低,为27.74亿元。
(三)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差距明显,山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达5654.19亿元;其次是河南,其主营业务收入达5339.33亿元,江西采矿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最低,为940.49亿元。其中,四大类采矿业中,江西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高,为384.56亿元,而非金属矿采选业最低,为170.91亿元,这与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不相符合。
(四)中部六省成本费用利润率情况从表4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低不平,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湖北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1.59%,而安徽为0.06%。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其成本费用利润率相对较为平稳,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分别为8.23%、10.6%、8.55%、10.3%。
(五)中部六省产品销售率情况从表5可以看出来,2013年中部六省矿业产品销售率相对平稳,例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山西的产品销售率分别为99.13%、99.13%、96.92%、99.2%、99.39%、99.61%。对于江西四大类采矿业来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高,为10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产品销售率最低,为98.68%。
二、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为保护与修复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的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省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省属国有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凸显,矿业开发与矿区保护的矛盾严重,已成为矿产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生态补偿制度不合理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资源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的各类矿产资源税收;第二类是资源管理的相关税费:包括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1]在高层次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没有矿区生态补偿方面的条款。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及2008年《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提出了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但是在具体的分区域、分种类如何进行补偿方面没有细则出台。
(二)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是相关利益者之间关于生态环境的责、权、利统一对等的过程,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和技术支撑。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只提出原则性的补偿,不但没有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导致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期限太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的技术支撑还不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没有完善,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2]
(三)生态补偿管理不健全生态补偿管理涉及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税务等众多政府部门,各部门都有相关的管理职能,有些职责交叉,难免产生冲突,有些职责缺失,难免产生真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因此在矿区生态环境补偿管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容易出现管理越位或缺位问题。与此同时,“重规划轻监督”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矿区企业事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事中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事后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等缺乏全程监督和控制,因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往往流于形式。
(四)生态补偿市场不充分现行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出,缺乏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这种补偿方式一方面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无力主导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不足使得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矿区生态补偿市场的不充分还包括:一是缺乏生态补偿价格评估机制,表现在评估机构不一、评估体系不清、评估技术不高,导致生态补偿价格随意性大;二是缺乏生态补偿公平谈判机制,表现在生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缺乏参与的平台和积极性,导致生态补偿不合理;三是缺乏生态补偿市场融资机制。目前,我省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仍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多是由政府财政支出,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较少,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总额不大。
(五)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现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大都是“杯水车薪”,难以完全治理和修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一是因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历史欠账多。2012年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认为,赣州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市、区),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平方公里,仅残留1.9亿吨废渣的治理就需要70年。初步治理需要26亿多,而整个综合治理大概要380多个亿。[3]二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矿山企业补偿不够。目前,我省矿区生态补偿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几乎全靠财政投入,而财政支出不足,补偿标准过低,不能充分地起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作用。同时,矿山企业多只重视自身利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对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更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补偿资金不是不足就是不到位。
三、完善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原则
(一)开发与治理协同原则生态补偿不是采取矿区“先开发、后治理”的旧模式,而是要把生态补偿纳入矿区开发的全过程,从一开始就要实行“边开发、边治理”的新模式,从矿区开发之始,就要在矿业权转让中明确生态补偿问题,就要在矿区开发的时候明确企业恢复矿山的责任。
(二)新账与旧账分治原则矿区面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应该视具体情况新旧账分别对待。对省属国有矿区历史遗留的生态破坏问题即旧账,由政府负责治理,通过财政支出解决;而对于矿区生态补偿制度出台后出现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即新帐,必须由开采企业承担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等一系列责任。[4]
(三)政府与市场结合原则生态补偿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政府直接补偿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原来的制度更多倾向于矿区生态环境由政府“买单”,通过财政解决相关的费用。现在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方式,多渠道筹措矿区生态补偿资金。
(四)分类与共建并进原则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不同的矿区开发现状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区、分时、分类、分层地补偿。另一方面要全局统筹,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共享共建机制,整合各个相关利益者对矿区进行共同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四、江西省属国有矿区生态修复补偿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生态监测和生态标准两种体系一是构建矿区环境信息采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矿区生态破坏程度的实时监测分析,提高矿产资源环境统计资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真实性。同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通过监测及时掌握矿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为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二是构建矿区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生态补偿内容。应根据矿区的实际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及标准,避免补偿内容的不完全或重复,低估或高估矿区生态环境损失的程度,对矿区生态环境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结合相关利益者的补偿意愿,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二)建立补偿评估与补偿谈判两种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矿区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涉及土地、植被、水污染和居民健康损害等方面,应由第三方生态补偿体系评估机构来进行生态损失估价。并且,不同的环境污染损失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同,比如农作物的损失可以用生产率变动分析法、土地损失可以用替代市场法、居民健康受损可以用人力资本法等等。[5]因此,需要尽快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提出各种评估方法的具体适用范围、操作原则,寻求多种方法结合的最佳途径。二是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谈判机制。生态补偿谈判机制是指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等进行平等、自愿的一种协商机制。要改变目前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转向基于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确立矿区生态环境受损者(包括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与矿产开采企业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谈判,就生态补偿达成协议。
(三)完善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两种制度一是完善事前补偿制度。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对矿山开采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与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列入规划的许可范围,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分类要求保障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因此,矿业权管理机构批准出让矿业权时,必须要求申请开采者在报告中含有相关的矿区生态治理与环境修复计划。对于已经取得矿业权,并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但未履行或履行不足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企业,可以暂停开采,限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整顿。二是完善事后补偿制度。矿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或事后,必须采取足够的行动,实行矿区生态环境的补偿修复。例如,对短期开采的实行“一次性补偿机制”;对中期开采的尝试“年度租金制度”;对长期开采的探索“股份制补偿方式”。[6]
(四)优化环境税制和补偿费用两种手段一是适时开征环境税。应循序渐进,逐步构建矿产资源环境税制。资源环境税的征收可按产量或价格进行征收,税率确定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挂钩。在初期,主要针对水、土推行易征的污染排放税目,条件成熟再考虑开征全覆盖的环境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税收机制应包括两个方面:(1)惩罚性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税收,迫使企业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2)激励性税收制度,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鼓励企业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适当收取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主要针对矿区环境污染征收,因此可根据矿区面积大小进行征收。有人认为,对于生态补偿费,因与环境税的重合,可考虑“费改税”,将生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设计融入到环境税中。我们认为两者不同,环境税应主要针对修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对矿区受损者的补偿。三是可以探索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征收模式。对于矿区资源开发的企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采矿许可的权利,强制其交纳一定备用金,保证金的交纳可以在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根据企业在实际开采中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来确定账户金额。
(五)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一是探索公司化运行机制。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进入,成立专业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政府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是政府委托的纯民营企业。二是推进矿山生态资产证券化机制。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可以通过灵活的融资方式,应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矿区生态资产证券化基本上可以采取两种方案,第一种是直接将矿区某些权利如矿业权投入证券市场,可以称为直接证券化;第二种是将矿区的某些资产如矿业权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称为间接证券化。三是探索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后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拓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渠道。四是探索组建生态银行。生态银行是以促进矿区生态环境建设为目的而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应和相关银行构建专业性的生态银行或开发相关的生态银行业务为我省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生态银行”开户后,就成为了银行的正式“储户”,并将获得银行发放的“绿色存折”。[7]储户们通过参与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获得的“绿币”,这些“绿币”可以兑换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公共服务,以此提升公众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矿区生态建设中。五是建立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尽快设立江西省属矿区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并主要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资金或来源于政策性银行联合出资,或向外部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生态建设彩票、培育生态环保信托业等方式为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六)加强环境法规和生态管理两种保障一是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设。我省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生态补偿法规制度,在矿区生态补偿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依据的是各级政府制定的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零星、散落。要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强化生态治理制度,根据省属矿区生态补偿的需要,尽快制定或修订江西省属矿区生态补偿修复的指导意见,为矿区环境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强生态补偿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涉及水、土和植被等,而不同的生态损害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不利于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应由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协助,在国土厅成立跨部门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机构,负责全省编制全省省属矿区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分期分批实施。同时,成立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厅,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监测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刘云中.关于完善我国矿权和资源税(费)政策的建议[J].中国市场,2013(36).
[2]王尔德.国家拟扩大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跨省补偿或将破题[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4-30.
[3]任明杰,刘兴龙.赣州稀土污染样本[N].中国证券报,2015-1-30.
[4]刘洋,李文华.生态补偿应新旧账分开算[N].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5-25.
[5]李启宇,曾凡英,何凡论.盐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与对策:以四川盐矿区为例[J].生态经济,2014(9).
[6]骆云中,许坚,谢德体.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资源科学,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