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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日益突出的利益失衡及大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影响,治安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治安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层出不穷。在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及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单靠打、防、控中任何一种手段,都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地应付犯罪。要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力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一、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
完善社会治安体系目标就是要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以预防犯罪为主,以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导向替代单纯管理导向,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私人、企业、社区、及社会第三部门等参与体系的完善。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能使政府摆脱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无限责任,政府与经营企业建立在经济合同的明确责任上,根据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部门的精简和高效。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安资源,包括警力、器械、设备、信息等,进行全面整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等手段有机整合起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效强化各警种的协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统一的指挥调度的局面。
二、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违法犯罪诱因增多,刑事治安案件高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凸显,诱发了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在内的不少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一方面大量流动人口无序流入城市,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城市社会管理自身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增多。据统计,某市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近50%是发生在各种行业场所内,80%以上的治安案件与行业场所有关。如何管住、管好行业场所已成为治安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治安体系的组织管理不完善
大多数机关没有很好地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把防控体系完善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占用警力多,投入大,“十次防范九次空”,不如抓破案容易出成绩;防控体系完善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出台缺乏通盘的细致的考虑,各警种之间日常演练少,相互策应能力弱,合成作战能力不强。特别是对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据统计,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三)社会治安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信息网络建设不统一,信息资源未形成合力。信息网络建设尚未能从“顶层”出发,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间收集到的信息只限于在本部门内部处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造成分析研判预测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也造成了一定的重复浪费,同时,又给群众的报警造成一定的障碍,不知先打哪个报警电话。目前,虽然推行了“三台合一”,但在制度上还很不完善,调度指挥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无章可循,无制可依,有些地方还是通过各种警力之间的协调默契或者简单协议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模糊,在出现种种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责任不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事故处置的效率。
(四)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在组织保障上,联动机制未能形成,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负责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在预防工作中过于强调公安机关一家的作用,其他部门只是处于被动应付,还没有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造成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社会治安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治安的应急响应能力;在司法保障上,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在经费保障上,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不够,资金难以得到保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与高智能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五)社会治安体系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目前,社会公众对治安体系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治安只是公安机关的事,参与不积极,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建设工作十分薄弱,造成体系的基础薄弱,控制能力差,导致有些部门没有找准自己在治安体系建设中的位置,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些企业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范”的倾向,内部防范制度、人员、经费、措施不落实;不少群众自防意识不强,自防能力较差。
三、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街面巡逻防控、社区治安、卡点查缉堵控、单位内部防控、技术防范监控等五个网络构成,这五个网络自成系统又相互支撑,保持在同一平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具有严密、稳定和长效功能的整体防控体系。
(二)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宏观指挥系统
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行必须要建立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开放的宏观指挥系统(包括社会控制系统和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和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基础上。
1.加强和完善社会控制系统
首先,实施动态的、积极的社会控制,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分配的改变造成的心理失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重建合理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平;通过道德评价和舆论监督,加强道德控制机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的新型道德秩序;通过对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正确指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合理推进社会控制有效运行评估、决策和整合过程。通过社会评估,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态势走向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识过程,把握社会矛盾以及社会问题的发展态势,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强化预警功能。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制定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方案和各种社会政策,并做出科学决策,为社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警务工作机制改革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按照“以块为主,守土有责”的要求,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强调各自职责的同时,必须从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整体效能出发,理顺关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情报信息为纽带,采取民警个体间的搭档、警种部门间的联勤、机关基层间的联动等形式,形成整体防控态势。打破基层实战单位传统的行政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将有限的警力和防控力量最大限度地投向街头路面和社区,用于易发案时段和地域,形成24小时全天候防控格局,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拓展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土缓解社会矛盾,预防的发生。
(三)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系统
1.完善组织保障加强警力配置
通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精简机构,合理配置警力,下沉警力,向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倾斜保障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整合辅警资源。可以从公安机关外部解决警力配备上的严重不足,改变现有警力资源结构和分配比例,从而将正规警察集中使用在更为关键的工作上,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体系的主体。整合民力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发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治安志愿者、退休人员、低保人员等力量,义务开展社区守护、看楼护院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打牢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根基。
2.加大对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大量的人、财、物,尤其是要装备大量的先进科技防范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实践表明,仅靠政府单方出资很难应对,应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形成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整体防控局面。一是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拨付的经费保障体系。二是广泛进行社会筹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三是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社会治安体系的科技含量。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群众工作、执法办案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加强监督制约工作有着十分必要的意义。完善落实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通报查究制。要求各防控体系成员单位的内部实施监督,提高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协等开展监督,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加强责任目标,把治安工作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目标之中。另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把防控工作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1-6.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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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现状
1.违法活动隐蔽化
网络违法行为由于其手段或结果通常是通过网络数据所表现出来,所以网络环境下的违法行为具有比一般违法行为更大的隐蔽性。在网络社会中,甚至有很多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在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后,都没有发现自己已经遭受到侵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难以顺利地侦破,甚至还有大量的网络违法行为根本就没被发现。
2.违法形式多样化
(1)网络盗窃
网络盗窃形式多样,目前常见的有窃取电子资金、电信服务盗窃。电子资金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的产物,目前已应用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电子资金过户系统是通过光、电或者其他信号,使用计算机在财务账目上记录资金流动和增减,从而反映并记载一定经济活动的有计算机控制的收付系统。目前,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电子资金账目,转移电子资金等利用计算机盗窃金融资产的犯罪已经十分严重。盗窃电信服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另一种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网络账号和密码非法上网,无偿获取电信服务。
(2)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进行的赌博活动。主要的赌注对象有传统赌具、体育竞技比赛、金融证市场走势和网络游戏等。网络赌博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面向特定群体的隐蔽性网络赌博。此类赌博,有的网站具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但大都是会员制,需要专用账号和密码才能登陆;有的网站则是采用动态网络地址,不断变换域名,参赌人员需要和各地赌博人联系才能获得网络地址,登陆网站进行赌博;面向公众的公开性网络赌博,即通过国外开设的合法赌博网站公开进行赌博。
(3)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主要有:第一、网络非法集资。行骗者一般在网上吹嘘自己的强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以“高额回报率”作为诱饵,吸引世界各国的投资者,骗取不法收入。第二、网络非法传销。非法传销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和欺诈性。一般的非法传销发展下线都是借助于现实生活中的亲友群体。网络上的非法传销则与之迥然不同,其发展蔓延的根基是计算机网络,在蔓延的范围和速度上都是一般的非法传销所无法比拟的。
3.违法手段工具化
目前计算机违法犯罪已经不需要违法犯罪分子在费尽心思地编写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在全世界黑客们的“努力”下,计算机违法犯罪赖以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已被转化成了功能齐全的软件工具。目前,伴随着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黑客技术已不再是某些少数专业人员和编程人员的专利,对黑客技术略有兴趣的电脑爱好者在报刊杂志或因特网上寻找相关的入门知识或工具都易如反掌。
(二)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发展趋势
1.犯罪手段科技化
网络违法犯罪既不依赖于人的体力,也不依赖于某种物力(如枪击、爆炸、纵火等),甚至也完全不依赖于财力,而主要依赖于人的智力,依赖于作案人对计算机网络技术掌握的程度。尽管每次“成功”的作案不一定都可以称为“高科技”,当不熟悉计算机、网络的特点,不熟悉网络系统运行的规律和漏洞,在网络上进行犯罪活动是不大可能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网络违法犯罪的关键。现代计算机技术如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都倾向于“傻瓜化”,以便于能够让更多的人掌握计算机技术,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网络违法犯罪技术也是同样遵循这样的发展趋势,网络违法犯罪技术逐渐工具化、普及化,大大简化了违法犯罪的程序,缩短了犯罪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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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课题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必要性
1、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进程发展中所出现的特定产物,正在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最为活跃的区域。它是城市发展的延伸地带,工业开发区、房地产等产业活动正迅速兴起。同时又由于它的活跃性,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交叉性,使得它成为各种社会利益及矛盾的聚集地。因此对这一区域居民生活状况的研究势在必行。
2、掌握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存现状与区域发展实际水平,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城乡结合部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窗口。深入研究和探讨城乡结合部的发展问题,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全局性促进作用。
(二)重要性
1、城乡结合部是是农业现代化的先导区,推动农业的市场化进程;是城市建成区扩展的前沿地带,同时也是乡村城市化最先变质的“形成层”。掌握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计组合规律后,既可以对城乡结合部居民生计向城乡结合部生计组合进行提前预热,使其提前适应,又可以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生计组合引导,向城镇生活转变。由于部分居民从心理上和行动上都较难放弃城区的优势区位土地,且忧虑迁移后的生活质量与环境,因此只有积极引导占地居民向新的城乡结合部迁移,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城市扩张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益的损害,降低城市扩张在城乡结合部的阻力,推动城市发展与建设。
2、城乡高密度的人口与产业释放了大量的“三废”,却在短时间内无法处理这些废弃物,于是城乡结合部就成为污染物的接收场所。但这种环境的调节能力与城区一样具有一个“门槛效应”,突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容纳能力后,其调节能力便会大大降低,严重污染了城市本身及其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当前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矛盾和问题的出现。比如就业问题、土地问题、生态问题等。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安现状
1、公共治安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社会丑恶现象泛滥。城乡结合部人员复杂,治安不到位。这一是因为城乡结合部民警长期处在“满负荷”的工作状态之中,警力配置没有体现城乡结合部的特点,有限的警力没有按工作需要“沉到基层”,而是“浮在上面”各警种之间缺乏协调。二是因为派出所一年到头忙于“搞突击”、“打战役”,而其关键的社区管理工作几近“荒废”,因而造成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窘境。
2、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目前在多数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严峻: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主体之一。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在未成年人犯罪中14-16岁人员已占相当大的比例。与过去16-18岁居多的状况有很大改变。从犯罪主体来看,城乡结合部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外来人员犯罪问题突出。随着城乡结合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在推动城乡结合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流动人口犯罪也逐步成为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之一。
(二)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土地流转问题
1、农用地过度非农占用,耕地流失严重。城乡结合部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激增。而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血浓于水的关系”: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重要的生活保障。
2、土地产权界定范围模糊,土地征用范围过宽,“公共利益”不适当扩张,导致责、权、利的边界不清。这就为各级政府借土地所有者的名义来随意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使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享有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现行的法律极大的滥用了农民的土地征用权,对农民的土地损失越来越大。
(三)城乡结合部的教育和文化问题
1、城市中小学的门槛过高往往超出城乡结合部村民承受能力。作为城乡结合部农民的子女户口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因此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子女想要进入当地学校上学,需缴纳较高的旁听、赞助等额外费用。
2、现有的中小学条件难以容纳新增加的大量生源。虽然小学新生入学人数有缩减趋势,具有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但是由于城市公办学校通常是分散在各个城区的,而打工人员却聚集在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紧张,造成公办学校无法接收全部打工人员子女来借读。
三、实现城乡结合部良性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一)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问题解决的思路与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能力
尽管我国目前不可能完全取消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但是可以在城乡结合部率先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那些尚未完全具备城市化要求的城乡结合部村镇,可以导入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并作为管理体制的主体,特别是要按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把这些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构成、产业布局等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2、实行群防群治
充分发动群众,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贯穿始终。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防群治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要建立群防群治工作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三是普及群防群治知识,提高群防群治技能,规范化培训相关社会治安从业人员。
(二)严格规范土地征用与管理政策
1、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国家权力要从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界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到社会公平。
2、进一步明确征地目的,限制和缩小农业用地的征用范围。通过法制的方式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征地和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约束政府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农业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搞活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转让、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为中心的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三)实现城乡规划及文化教育一体化
1、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过程中,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发展理念,统筹安排城乡结合部的空间资源和城市功能,促进城乡布局与结构的调整优化,按照城乡结合、功能合理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做到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发展。
2、实现城乡文化教育的一体化。打破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入学的界限,只要是适龄儿童,按照学校的条件能够进入城市学校的,学校不应该加以限制。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民融入到城市文化环境中;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等多种多样的活动,来适应城市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等,消除当地居民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心理,促进城乡居民的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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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1.1 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工作。户籍登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
1.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1.3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1.4 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37667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已建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地级以上城市有229个,建成县(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县(市)有951个。与此同时,公安部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百城联网工程”。通过积极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并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更好地适应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2 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2.1 加强流动人口的身份管理。从对流动人口调查情况看,流动人口中较易管理的是有证人员和已就业人员,不易管理的是流动人口中无证人员或散布于社会的无业人员。这些流动人口基本上处于无统计、无控制的状态,因而他们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最为严重。由于对流动人口量上的失控,必然导致对这些人员管理上的失控,而管理上的失控最终会导致流动人口行为的失控。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把流动人口身份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2.2 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出租房屋的管理上,仍可借鉴沈阳市的经验。沈阳市采取的具体做法是:改革房屋出租制度,简化手续,将办证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把出租房屋纳入管理范围。坚持谁出租谁协管的原则,明确出租房主对承租的外来人口负有督促申报居住登记和举报违法犯罪等责任和义务:单位出租的房屋,由单位协助负责管理;个人出租的房屋,由房主协助负责管理。居(村)委会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要定期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于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督促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3 强化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
2.3.1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首先,要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设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协作小组,对一定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其次,在社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治保人员协助社区民警办理居住证,全面掌握居住区内人员的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掌握流入人员的居住地、服务处所、经济来源和现实表现。最后,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治组织,用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和约束。
2.3.2 定期开展清查和适时进行整治活动。社区民警应当定期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或落脚地点、工作场所开展清查活动。在清查中,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摸清流入人口的情况,包括数量、居住地、服务处所、长住户口所在地、主要社会交往关系、现实表现等;二是流入人口中有哪些人没有办理居住证;三是流入人口中有无“三无”人员(即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给与妥善处理:对在清查中发现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流出地发函调查,并弄清其到流入地的活动情况;对在清查中发现的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补办办证手续;对在清查中发现的“三无”人员,应当予以遣散或收容。
参考文献:
[1] 黄菊良.国外境外城市治安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 熊一新等.最新社区警务工作指南 [M].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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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们心态的变化。社会的有序变迁、平稳运转、稳定发展是人们的共同愿望,社会的安全感是对这种愿望满足程度的反映。随着长春市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安全感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而在当前长春市争创文明城的大背景下,了解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现状,对于制定政策、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本文进行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对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净月区等六个城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共计发放16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45份,问卷有效率为90.625%。
在145位接受调查者中,男性有80人,占总人数的55.2%,女性65人,占总人数的44.8%。从年龄构成来看,18岁及以下占10%;19~25岁占13%;26~30岁占7%;31~45岁占27%;45~60岁占22%;60岁以上者占总体的21%。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者占8%;初中学历者占23%;高中(含中专)者为26%;大专学历者占17%;本科及以上者占总体的26%(见图1)。
2.研究方法。本文采用SPSS中相关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系统的处理,并对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现状、变化情况、影响因素以及长春市居民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长春市居民社会安全感现状及特点
(一)居民安全感水平总体较高
为了直观地了解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本研究中设定了“您感觉自己的生活安全吗?”和“相比过去,您的安全感有何变化?”两个问题,并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了细化,设计了“极不安全”、“不安全”、“安全”、“很安全”四个选项,并按照社会统计学中系数制的计分办法,把“极不安全”记做1分;把“不安全”记做2分;把“安全”记做3分;把“很安全”记做4分[1]。由调查统计结果可知90.4%的居民认为自己的生活是安全或很安全的,安全感数值的平均值为3.2,总体来看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水平较高(见图2和下页图3)。
(二)居民安全感与过去相比有所下降
在对“相比过去,您的社会安全感有何变化”问题结果进行统计后发现,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什么变化”的有35人,占24.1%;认为“下降了”的有75人,占51.7%;认为“提高了”的有35人,占24.1%(见图4)。由此,不难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的社会安全感降低了,表明长春市的居民安全感是有所下降的。
(三)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影响因子分析
在对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及居民总体安全感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影响长春市居民社会安全感的因子进行了主成分分析[2],得出了影响居民社会安全感的主要因子。
1.性别对安全感的影响。首先,女性的安全感略高于男性(本次调查中,男性、女性安全感数值的均值分别为2.90和3.20)。通过应用SPSS对各年龄段的男性、女性安全感数值及其相关影响因子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数值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男性所面临的生活压力更大。其次,总体而言,性别并不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通过SPSS相关性分析与检验[3],长春市居民的性别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为0.020(见表1),在P
2.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对安全感的影响。根据SPSS相关性分析,长春市居民安全感数值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38,在P
如表中所示,年龄与安全感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63,经检验,达不到检验系数标准,故在安全感的评价上,不同年龄段间也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年龄对安全感的影响不明显。
3.小区物业管理、防灾措施、熟悉程度和邻里关系对安全感的影响。
从表4中可以看到,在可能对居民的社区安全感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中,小区居民的熟悉程度和小区的邻里关系与安全感不相关,不是影响安全感的因素。而小区的生活环境、治安力量、基础设施对居民的社区安全感都有显著的影响,相关关系明显,是居民社区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小区的物业管理和防灾措施与居民社区安全感密切相关,是影响居民社区安全感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关注小区内部情况对居民安全感影响的同时,我们发现社会和心理因素对居民安全感也存在着影响。被调查者中,认为现在生活压力为“没有压力”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13.8%;认为“压力不大”的有52人,占35.9%;认为“压力大”的,有57人,占39.3%;认为“压力很大”的有16人,占11%。由此可见,当今长春市居民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不可避免地会对居民的安全感产生影响。
4.居民安全感影响因素“降维”分析。通过相关分析可以发现,诸多因子对居民的安全感有着影响,但这些因子都不是单独起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即彼此存在着相互影响。为了进一步探寻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本文在对各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SPSS中“降维”的方法对各影响因素进行了主成分分析(见表5)。
从表5可知,经过降维后,可提取出四个主成分,这四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达到了93.46%,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主成分的特征值均大于1满足主成分分析的要求,为有重要意义的主成分,各主分包括的内容(见表6)。
从上页表6可知,“社区生活环境”、“社区治安力量”、“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防灾措施”与主成分1有较大的正相关,可以判断出,这是社区内基本状况的主成分;主成分2与“收入水平”、“职业”、“文化程度”有较大的正相关,这三个要素都是与经济情况有关的,因此第二个主成分是经济状况的主成分;主成分3与“社区居民的熟悉程度”密切相关,这是人际交往情况的主成分;主成分4的主要组成要素为“生活压力”,可见,这是生活压力的主成分。
由此可见,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社区的生活条件、个人的经济状况、人际交往情况和生活压力。
(四)各城区居民安全感差异较明显
通过SPSS相关分析,我们进一步发现影响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其中,影响朝阳区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小区的治安力量”和“居民的生活压力”,其与安全感的相关系数均达到了0.462(P
三、长春市居民安全感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混乱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当前哪一类治安问题最影响您的安全感”这一问题的回答进行统计,得到如图6所示的结果,从中可见,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混乱是影响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重要问题。
2.庞大的人流量与车流量是导致南关、宽城和朝阳三区居民安全感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南关区与朝阳区位于长春市的核心地区,有人民大街、自由大路、解放大路、南湖大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或重要道路贯穿,交通车流量很大,同时,这两区有大量的商场(如长春市“三大商圈”:红旗街、桂林路和重庆路都在此区域内)等公共设施与场所,人流量和人口密度相对其他区比较大,导致交通问题和公共秩序问题相对其他区更为突出。宽城区的居民安全感较低也出于类似的原因。宽城区被铁路贯穿,火车站坐落于该区内,并有轻轨站、客车站等交通枢纽,庞大的车流量与人流量,使得三区的安全感数值较低,居民的安全感相对其他区较差。
3.诈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盗窃是居民最关心的社会犯罪现象。通过对长春人所关心的社会犯罪现象进行研究,17.5%的人认为“诈骗现象”是当今社会存在的普遍犯罪现象;18.4%的人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犯罪现象;另有16.9%的人认为“盗窃现象”是社会重要的犯罪现象,在调查结果中,这三者所占的比例最大。
4.食品安全、物价上涨、社会治安是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社会问题。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安全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人们认为“最影响安全感的主要社会问题”主要是“食品安全”(占总数24%),“物价上涨”(占总数17.8%)以及“社会治安”(占总数15.1%)。
四、提升长春市居民安全感的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状况比较良好,但仍有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社会问题及生活问题存在。这些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68.3%的人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使政府的公信力减弱,有13.8%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问题会使群众对改革信心产生动摇,也会对经济与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本研究对提升长春市居民的安全感有以下建议:
1.加强对交通的组织,加强道路建设,加大交通法规的教育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民警的素质[4],让大众都自觉地遵守交通秩序,以提升交通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维护力度,提升居民的道德修养,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形成良好的习惯。
3.加强青少年教育。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长春市居民有16.7%的人认为,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具体地来说,首先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注重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改善法制教育的手段,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作用[5]。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社会公德教育,继承传统优秀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完善教育机制和体制[6]。
4.加强对警察及执法队伍的建设,改善警察设备,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严防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完善治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同时,规范外来流动人口管理[7],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物防、技防措施[8]。
5.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力度,从源头抓起,严管严控,做好监察检疫工作。同时,严格控制物价,严厉打击不合理的涨价现象,使人民的生活更加安全。
同时,应注意到,长春市各区之间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存在着不同,故针对不同区,有如下建议:(1)朝阳区和绿园区应加强治安力量建设,加强巡逻力度,完善小区内部保安设施,营造安全环境。朝阳区居民应注意自身的身心调节,积极参与一些有利于舒缓压力的活动;(2)二道区和净月区应注意加强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营造令人舒适的,赏心悦目的生活环境;(3)南关区应加强小区内部的物业管理,用优质的物业服务为业主打造安全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大为,张潘仕.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J].统计研究,2002,(9):23-29.
[2] 郝黎仁,樊元,郝哲欧.SPSS实用统计分析[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304-315.
[3] 尹海洁,刘耳.社会统计软件SPSS for Windows 简明教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1-94.
[4] 李文松,吴锦财.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J].公安研究,2001,(3):79-82.
[5] 金文玺.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J].中国青年研究,2010,(11):36-38.
篇6
一、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挑战
1.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
首先,从全局角度看来,现阶段我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让人可喜的成绩,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制度不断完善,社工人才队伍已经初具规模。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评价、管理、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而这无疑会给我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带来阻碍。其次,从社工人才年龄、性别、组成等角度看来,社工人员中女性数量居多,青年数量居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占70%左右,然而很少有社工清楚自身的岗位职责,而这无疑会影响社工工作的实际效果、影响社工能力的有效提升。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我国社区治理问题不断暴露。由于社区服务质量未能契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以至于百姓对公共服务产品不满问题日益严重,百姓对于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视度有所下滑,而@无疑影响了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降低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对于新城街道而言,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挑战主要有三:第一,社区内人员结构不断复杂。拆迁征地以及新居民的不断涌入以及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社工服务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为保证服务质量,社工人才必须拥有更为全面的素质才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第二,社工服务的需求不断多样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尤其是居民养老、公益创投、环境治理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恰巧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服务治理之中普遍匮乏的。第三,社区服务管理行政化发展问题严重。由于社区服务管理扁平化发展不到位,行政化管理问题依旧严峻,居委会工作形式主义问题严重,硬性指派任务居多,却鲜有能够在服务社会群众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的项目。
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具体落实时需要充分的考虑实际情况、科学构建。对于新城街道而言,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可以从如下四点出发:
1.强化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
首先,充分考虑社工队伍的年龄、文化等情况,为之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如新城街道开设了“社区干部夜校”,此举不断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社工人员的素质。其次,努力构建学习型社工培养氛围,为社工提供深造的机会,鼓励社工深造提高自身学历、素质,如2015年推行的新城街道“三年社工行动计划”,鼓励45周岁以下社工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再次,善用高校教育资源培养优秀社工人才,在充分考虑街道、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资源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经验传授,开阔社工人员的眼界,丰富社工人员的经验。最后,充分发挥“社工互监”作用,帮助社工人员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在积极改正问题的同时有效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2.合理的安置社工人才岗位
首先,充分调查社工人员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尽可能为社工配置最适宜的岗位,在发挥社工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地调动社工服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社工服务质量以及社工服务的主动性。其次,构建科学的跨界训练机制,努力将社工人员培养成各项全能的综合型人才,以确保社工在进入社区之后能够快速的进入角色,快速的完成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最后,积极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基点开展大面积的社会服务工作,在提高社会对社工服务认可度的同时,为社工事业发展、社工队伍壮大创造良好条件。
3.科学的评价社工人才素质
首先,完善人才晋升机制,拟颁布《新城街道社区设置专职专业社工岗位的实施方案》,为社工人员发展、晋升提供明确的制度指标,以鼓励社工人员进步,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建立科学的社工人员评价机制,结合街道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及公益项目创投比赛等,从社工服务工作质量、社工服务工作态度、社工服务技能等角度出发全面评价社工人员,帮助社工人员掌握自身的缺点与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
4.构建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首先,构建社工人才发展职业规划设计,引领社工准确认识自身的职务,进而能够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绵薄之力。其次,大力推广“价值计酬”理念,完善制定了《新城街道社工技术职务考核工作办法》,合理化社工的薪资待遇,构建良好的薪酬保障机制,从精神鼓励、经济鼓励两个层面出发帮助社工人员感知归属感,进而使之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全身心投入社区服务。最后,在人才聘用方面,优先录取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社工专业人才,并为之提供丰厚的薪资待遇,以招聘录用为契机激励社工人员进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相关者不懈努力才能够实现的。在具体落实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充分的考虑社工人才队伍的现状,要善于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从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合理安置社工人才岗位、科学评价社工人才、构建良好的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出发,以全面提高社工人才素质、打造优质的社工人才队伍,进而为社工事业的良性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董淑玲,王冉,丹红. 社工人才建设的现状与路径[J]. 教育观察(上半月),2017,01:82-83.
篇7
(一)群众需求和警力不足存在着矛盾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公安工作任务日益艰苦繁重,而警力不能成正比增长,二者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形成了“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后,使基层调解工作无形中成了一把“双刃剑”。群众有了纠纷找基层调解组织的少,直接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解决的居多。群众利益无小事,公安机关要耗费大量的警力去调解纠纷,但是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形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酿成上访案件及,对社会安定造成很大的冲击。
(二)重结果轻程序
民警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基本能够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确保程序合法性。但反差较大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案件存在着不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问题。民警在处理过程中以“了事”为最高标准和最终目的,能调的就调。对接受的民事纠纷,一律先调为上,往往“忽略”了受理、告知、调查等重要程序和环节。
(三)证据意识淡薄
在实践工作中,有的公安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没有必要花时间、费力气去做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一些民警在受理日常琐事引起的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因为事小,就省略基本的访问、取证环节,有的甚至连当事人的笔录也省略了,在未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未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就一味地调解以期快速结案。
(四)调解法律手续不规范
在执法实际中,很多调解案件未制作调解协议书,特别是现场处警的,没有调解笔录,完全是口头行为。一部分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案件也不符合要求,民警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制作调解协议,既不规范,也不能反映执法的全过程。同时存在很多调解案卷材料缺乏统一管理,案卷材料不全的问题。
(五)调解技能不高
基层民警特别是调解能力比较高的民警都是在经历多次成功和失败的调解后,不断的总结教训、积累经验,来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而大部分民警特别是新警调解能力较低,对处理治安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民警在调解工作中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态度生硬,说话不负责任,从而加大群众的抵触情绪,增加矛盾纠纷的处理难度,这也是导致案件和投诉民警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强和改进治安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法调解,规范程序,强化民警办案证据意识、时限意识
首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案必受”的受理案件原则,这就要求民警无论是对治安纠纷,还是对非警务纠纷,只要是报案,就应该依法受理,并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开展调查工作,不能省略任何一个环节。其次,强化证据意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双方责任是调解的原则,也是正确处理治安调解案件的基础。第三,增强时限意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执法质量和效率已成为衡量公安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在体现执法公正的同时增强效率意识。调解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超时限超次数调解。第四,树立规范意识。无论是受案、告知、调查取证、调解等各个环节,不管是调解结案,还是经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都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作严格规范的法律文书和笔录材料,如实反映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展状况,力求法律手续健全、完备、规范。
(二)加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民警调解能力
篇8
(一)有相当比例的研究者缺乏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热情,学术研究氛围没有建立起来。研究者研究活动的开展以及研究的深入,一般与他们的知识水平、研究环境、研究的热情、社会对此的认同等密切相关。我国警察的教育培训体制不同于美国,长期以来是以学历教育为主。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都成立有自己的警察学校,甚至有些地级市也成立有地方的警察学校。建国以来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警察学校主要以中专教育为主。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l世纪初,为了适应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也为了提高警察的素质和学历层次,全国各地方的警察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升级”活动,几乎都从中专学校升到了专科学校,或者由中专学校转型为在职警察的培训学校。随后,部分地方警察专科学校又迅速升级为警察本科学校。而我国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者主要就是公安(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这些研究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经历了上述警察学校的“升级”活动,也就是说先教中专,后教专科,现在教本科。这种转变对他们来说也同时意味着经历了:从几乎不搞学术研究(评职称几乎与此没有关系)到可以搞学术研究(评职称有一定的要求),到必须搞学术研究(评职称与此密切相关)。不可否认,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院校成为警察本科院校的时间较长,而且学校长期以来引入的都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学研究人才,其治安学理论研究的风气相当浓厚,但是这些研究者只是整个研究队伍中的少数力量(当然他们当中不乏治安学理论的权威人士)。而多数研究力量应该是各地警察院校从事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的人。这些人中有原来警察学校毕业留校的,有一般院校毕业来任教的,有部队转业的,学历层次不一,素质也参差不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长久以来是不搞研究的,现在要“赶鸭子上架”了(否则职称上不去,待遇更谈不上),这种缺乏热情的研究,其研究能否出有水准的成果可想而知,研究的学术氛围更不可能形成。
(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众说纷纭,学科体系框架难以准确建立。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依据,决定着该门学科的性质、地位和发展方向。对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种学术上的争鸣,但同时也是该门学科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因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应该具有以下特点:确定的研究对象、完整的理论体系、公认的专业术语、完整的方法论体系等。[3]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的认识的主流观点是“三对象说”,即认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有三个,但是三个对象的具体内容却不统一。主要有以下的说法:社会治安现象,产生治安现象的原因,治安对策;治安现象,治安规律,治安对策;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问题;基层理论,应用理论,警务实践;治安防范的主体及其行为,治安防范客体及其表现,治安对策;等等…。[4]由于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所以研究者们各持各的观点,认识缺乏统一性。这种对研究对象认识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该门学科体系框架也难以准确建立。所以,目前大多数学者在他们治安学的专著或者教材中对治安学的学科体系框架有不同的阐述,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一门学科的结构体系只能是其研究内容间逻辑关系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简单排列和随意取舍,并且结构体系往往制约着该门学科的内外关系,影响着学科的发展方向。
(三)整体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学术理论上的整体研究模式包括研究体系、研究方式和方法、研究资料的借鉴与研究队伍的状况等。从整体上看,治安学理论研究模式具有很大的封闭性。一是研究体系上的封闭性。长期以来,治安学学术研究视野或范围受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局限,许多学者在进行治安学理论研究时是“就治安研究治安”,很难把视野和研究思路扩展到整个社会大环境中,使理论研究缺乏新意,难有突破。二是研究方法的封闭性。就目前来看,治安学学术研究多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文献资料的说明,很少用论证的方法、数学的方法或者系统分析的观点,因而其研究成果定性的结论多,定量分析少,尤其缺乏对社会治安问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的把握。三是研究资料上的封闭性。如前所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缺少国际可比性,几乎没有系统的外国研究资料可以直接借鉴。四是研究队伍的封闭性。自治安学提出20多年来,研究人员主要局限于公安(警察)院校治安专业课的教师,很少见到公安系统以外的人士涉足治安学领域,从事治安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与外界或其他学科几乎没有交流。这种整体上的封闭性,一方面使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研究成果难以共享,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学科间的交叉研究,使治安学学术内容难有创新。
(四)较多地着重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对实践的理论升华。马克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实践也必须上升到理论的层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实践工作。目前,在治安学的理论研究中,较多的研究者也意识到实践工作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所以很关注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实践的新东西融入理论研究中。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却较多地注意工作经验的总结而忽视探索治安规律;较多地注意搜集、罗列史料和其他资料而忽视在此基础上的理性认识;较多注意维护现有理论的权威性而忽视从科学的角度去论证它的真理性;等等。没有把实践的东西真正上升到理论的层次,这种不良现象对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是非常不利的,其最终的结果是极难建立治安学特有的理论体系,使治安学的学科体系难以向前发展。#p#分页标题#e#
二、对治安学理论研究存在问题的理性思考
治安学理论研究之所以呈现上述许多问题,导致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停滞不前,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治安学理论研究的一种创新思维。应创新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这才是治安学理论体系能够向前蓬勃发展的源动力。对治安学这门发展不太成熟的学科来说,具体该如何在理论研究中有所创新呢?结合当前治安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创新问题,笔者认为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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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强了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管理意识,镇、村两级充分利用计生网络和计生协会组织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国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自我教育和培训,并为村民制定各项服务制度,让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工作,使群众参与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意识大大增强。
1.3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通过建立计生协会联系户制度、形成村级计生民主管理格局,使村级计生组织在管理流动人口、落实育龄妇女长效措施和做好随访工作时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措施及时、杜绝计划外生育,真正提高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成效。
1.4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自治章程为村居工作提供了示范,通过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群众会自觉地把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发展经济、尊老爱幼等相结合,制定统一村规民约,落实强有力激励措施,推动各项民主管理工作进程,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共同走上富裕道路。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2.1一些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现象,村级经济好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容易,干部群众乐于接受村民自治效果明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难以兑现,计划生育自治措施难以落实
2.2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不力,有的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少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部分村干部选举后也会外出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在家的经济头脑相对缺乏,一些村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专干事,所谓亲自抓就抓专干;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
2.3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民只关心自已经济、温饱等生产、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村民集体事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座谈会、配合调查、参与查孕查环等都干部事、多余事;认为只要自已不违反政策别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都与已无关,出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不劝阻、不报告熟视无睹现象。
3.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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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区域的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中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市蔓延和郊区化进程加速,边远地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城市政府或开发主体为了规避极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被绕开的村落成为“城中村”,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行政体制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和矛盾。
目前,我国正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社区作为居民居住的主要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社区的构建,如果没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就西安市现状而言,“城中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国外研究主要关心其所承载的社会经济现象,通过社会学研究方法评价“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的利弊,并通过制度因素寻找现状形成的路径和发展趋势。国内学者在“城中村”概念界定、特点归纳、类型划分以及对“城中村”的评价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虽然国内外对“城中村”现象有所研究,但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并未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且基本上都是定性分析。本文以西安市“城中村”为研究对象,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还给出了定量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1 西安市“城中村”现状及原因分析
1.1现状分析
西安市城中村数量和规模在全国大中型城市中是位居其前列,城中村问题日益突出。目前西安市共有城中村417个,城市农村人口多达47.3万,其中200平方公里的城区城中村共有187个,农村人口共计19.58万人,总用地130708.44亩,其中村庄占地36889.65亩、企业用地15423.26亩、耕地64214.1亩、其他用地14181.56亩。
1.2“城中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1)城市规划滞后,土地利用粗放,用地管理混乱,土地资产流失严重。村里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因而导致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建设的各种建筑物高低不一,杂乱无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意搭建成风,造成街不成街、巷不成巷,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0%以上,最高甚至达到90%。房屋建筑相对于城市来说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高,而建筑容积率则非常低,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
(2)环境卫生差,人员居住杂乱,社会治安复杂,公共设施缺乏。大部分“城中村”电力、电信线路杂乱,管道煤气不通,给排水量容量不足,市政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难以与之配套,从而导致排水排污不畅、内涝时有发生、垃圾成灾、卫生死角多。由于缺乏公共设施,致使存在多种事故隐患,对居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也很差,幼儿园、中小学、邮电局、公厕、垃圾站、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等严重不足。村民住房一般都比较宽裕,受利益的驱使给外来求租房屋者大开方便之门。而这些外来人的成分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必然给“城中村”带来大量的社会、经济、治安等问题。
(3)村民文化素质低,就业问题严峻。西安市城市经济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由于城市住房租金较高并且管理规范,大部分外来人口对价格低廉的出租屋需求旺盛,所以,城中村成了出租屋的主要供应者,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出租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村民不劳而获,抑制了村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导致城中村经济畸形发展。
1.3“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1)城中村现象的核心是农民的实际利益问题。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城市化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就是对农民最大利益的剥夺,城中村现象的本质是农民在试图维护他们的土地。
(2)快速城市化进程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动力。城市的快速发展与扩张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推力。
(3)城乡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根源。城中村的形成有深刻的体制根源,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人为地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在此结构下,城乡之间明显的“剪刀差”,使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受阻,也为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设置了障碍。
(4)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促进了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在城市无法为他们提供廉价住房的情况下,城中村低廉、管理松散的出租屋就成为他们的首选。
2 案例解析一付村花园
付村花园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与丈八五路交汇处以西。2006年,西安市委、市政府开始了对付村的改造工作,以普遍高于《西安市城市拆迁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2.1近郊农村变身“花园小区”
现在的西付村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房屋出租和各种商店生意红火,村里也正在考虑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同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以期解决村民长远的生计问题。
2.2问卷调查简述
为了了解“城中村”改造前后的差异以及居民对改造后社区的满意度,我们对付村花园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走访了整个付村花园社区中的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身份职业的常住与暂住人口,村民对此非常配合。
对于整个数据,我们把对社区的满意度作为因变量,把居住的房屋类型、居住面积、家庭月均收入、日常消费、出行方式、医疗便捷性、治安情况、与邻居沟通、社区服务通这九个因素作为自变量,我们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映射关系,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确定自变量的值得出对应因的变量的值。但是由于自变量的个数过多,映射会变得非常复杂,而且有很多的重复信息,我们希望可以通过某种方法找出最具代表性的少数自变量,可以通过较少的自变量就能确定因变量的值。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2.3主成分分析
(1)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原理:主成分分析法是一种数学变换的方法,它对把给定的一组相关变量通过线性变换转成另一组不相关的变量,这些新的变量按照方差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在数学变换中保持变量的总方差不变,使第一变量具有最大的方差,称为第一主成分,第二变量的方差次大,并且和第一变量不相关,称为第二主成分。依次类推,n个变量就有n个主成分。主成分分析把原来多个变量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从数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降维处理技术。
(2)主成分分析方法的计算步骤:通过上述对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的介绍,可以把主成分分析的计算步骤归纳如下:①数据标准化②计算相关系数矩阵③计算特征值与特征向量④计算主成分贡献率及累计贡献率⑤计算主成分载荷⑥计算因子得分矩阵。
2.4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提到的步骤,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到以下结果:
从图1可以看出,居住面积与日常消费、治安情况,月收入与出行方式,日常消费与治安情况,医疗服务与社区沟通情况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见许多变量之间直接的相关性比较强,说明它们存在信息上的重叠,有必要进行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个数的提取原则为主成分对应的特征值大于1的前m个主成分。从图2可以看出,第一、第二、第三主成分所对应的特征值大于1,且它们的累计贡献率达到76.2%。因此提取这3个主成分即可,即m=3。
从图3可以看出,治安情况、居住面积、日常消费在第一主成分上有较高载荷,说明第一主成分基本上反映了这些指标的信息;月收入、出行方式在第二主成分上有较高载荷,说明第二主成分基本上放映了月收入、出行方式这两个指标的信息;医疗服务、与社区沟通情况在第三主成分上有较高载荷,说明第三主成分基本上放映了医疗服务、与社区沟通这两个指标的信息。因此,提取这三个主成分是可以基本上反应全部指标的信息,说明以上所提取的三个主成分是合理的。
由图4可知,治安情况、居住面积、日常消费之间具有很高的相关性,月收入、出行方式之间存在很高的相关性,医疗服务、与社区沟通之间有着很高的相关性。因此,可以选取这些相关指标之一作为其代表,在此选取其中相关系数绝对值最大者作为代表,则居住面积、月收入和医疗服务这三个指标作为代表。
由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以得到,居住面积、月收入、医疗服务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454、0.551、0.191,因此,对社区满意度的影响程度而言,月收入>居住面积>医疗服务。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根据主成分载荷,该社区满意度的九项指标可以被归为三个,即居住面积、出行方式、医疗服务。针对这些主要问题,我们给出“城中村”的改造对策,使其更科学、合理、全面地指导“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实践操作。
3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对策
(1)用平衡发展的规划思想,实现各利益的平衡。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城中村”的形成存在是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利益格局变革,城乡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农民问题说到底是利益问题,因为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将失土农民都买上社保。台州民谚“一问店面房,一生人都牢靠”。店面房是好文章,能做到每户都有一问店面房,农民心里就踏实,关键在规划的统一建设、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篇11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篇12
原XX江东部分地区、XXX、XXX建邺区后,流动人口成倍增加。基本状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规模总量看,具有增幅性。区划前,建邺区流动人口保持在5万人左右,区划后达10万多人,随着奥体中心等标志性建筑全面开工,流动人口还会激增。
从从事职业看,具有广泛性。除了雨润等产业化集中用工外,大多数从事建筑、收旧、贩运、种植、加工、餐饮、服务、拾荒、游医等职业。
从人员来源看,具有地域性。主要来自于省内的苏北地区,省外的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等省份,其中河南籍占30%,安徽籍占30%,苏北地区占20%。
从居住地点看,具有边远性。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环境比较差、卫生设施缺乏的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所多为工地工棚和简易民房。
从滞留时间看,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占50%以上,一年以上至二年的占20%左右,二年以上的占25%左右。
从年龄层次看,具有青壮年性。在流动人口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仅占9%左右,18岁以上至50岁的劳动适龄人员占80%以上。
从文化结构看,具有不适应性。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不到10%,多数人员只能从事体力型职业,远不适应新城建设发展的需要。
作用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应该具有一个客观、正确的态度,看到他们对XX新城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他们是城市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许多重点工程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缓解了城市中一些苦、累、脏、杂、险工种劳动力缺乏的矛盾;二是对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流动人口大多从事第三产业,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服务行业网点的不足,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三是带来了项目引进、资金流入。外地来宁落户和投资经营的企业,为经济发展了注入了活力;四是沟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商品流通。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扩大了消费市场,促进了经济繁荣,增加了财政收入。因此,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开发,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流动人口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带来的诸多新问题:
1、城市设施的压力加大。10多万流动人口聚集到建邺,他们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给生活服务、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很大压力,有些方面处在超负荷运转。
2、社会治安的隐患严重。流动人口来自各地,成分复杂,尤其是流窜犯罪分子夹杂其中,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一是犯罪率居高不下。从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占整个刑事案件的57.3%;二是侵财型犯罪突出。流动人口作案的侵财性案件达80%左右;三是犯罪的恶性程度加剧。杀人、抢劫、、流氓伤害等暴力性案件多数是流动人口所为,且手段凶狠残忍;四是结伙犯罪现象突出。流动人口家乡和宗族观念很强,以亲友、同乡、同业为纽带的有组织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建邺区破获的穿电信制服,携带专用工具结伙偷盗电缆案件,并由此带出的10余起案件,抓获的1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湖北籍人。
3、登记办证的难度增加。流动人口受居住和从业条件的限制,且经常变化,加之施工单位人员进出频繁,人头难以掌握准确,因登记困难带来办证困难,造成管理上存在失控现象。如河北三队原来掌握的流动人口只有1000多人,进行“滚动式”整治管理后,查出的流动人口达到4000多人。
4、藏污纳垢的现象突出。许多城郊结合部地区居民、村民出租的私房成了不法分子落脚、结伙的场所,成了、赌博涉毒、制假贩黄、非法游医的窝点。
5、监管约束的严重失控。一些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无党团组织,无行政管理,成了“自由王国”。
6、计生管理的难度加大。流动人口青壮年居多,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妇女总数80%以上,许多人没有流出地的生育状况证明,超生、逃生现象屡有发生。
7、在管理上出现“四大矛盾”。当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管理上的矛盾较多,突出表现在:一是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与城市薄弱的管理力量的矛盾。以建邺区为例,建邺区常住人口23万多人,而流动人口也有10多万人,比例接近2:1,急切需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然而现有的管理机制大都是临时性的,一些工作还未真正管到位。二是无法可依与执法不严的矛盾。流动人口管理中,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备;另一方面,有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规未很好地执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存有很大空间。三是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的矛盾。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目前为流动人口提供完备的服务机制条件尚不具备。四是条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街道、社区(村),很难协调得动省、市属的部门和单位,更难以对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制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难到位”:首先,认识难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能适时调整管理措施,被动应付,满足现状。其次,协调难到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系统复杂工程,往往涉及公安、市容、工商、文化、计生、房产、卫生等许多部门,有的地方和部门是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是只收费不管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造成一些非法游医、制售假文凭和劣质食品加工窝点屡禁不绝。第三,教育难到位。流动人口大多来自于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较低,又没经过专门的劳动技能培训,而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的法规教育、文化补习、技能培训等还比较缺乏。第四,服务难到位。从总体上说,流动人口属社会的弱势群体,而根据他们的生存状态提供心理疏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劳务中介、技能培训、房屋租赁、婚育指导、入托入学等方面空白点还较多,不能适应外来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的趋势。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人口流动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的课题;既是一个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共性的问题,又是在建设XX城市新中心和现代化标志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避其短而扬其长。近年来,建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指导思想,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管理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和措施:
1、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树立平等相待的意识。《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样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一切领域的权利。据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中,必须树立平等相待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流动人口凭劳动挣钱、创业是主流,为我们的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态度上热情,从感情上贴近,变“反感”为理解,变“外来户”为“自家人”,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同等待遇,激发他们为“第二故乡”作贡献的热情。防止出现歧视外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引起外来人员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2、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管理网络。目前,建邺区建立了区、街、社区(村)三级立体的、多层次的管理网络。区、街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综治办、公安、劳动、市容、房产、计生、建设等7个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实行长期联合办公。街道“流管办”保持专职人员3人以上。社区,行政村建立了管理站。层层签定了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并按1:300的比例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在区统一要求和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加强管理工作,做到了工作有计划、协调有力度、管理有人抓、结果有讲评,避免重收费、轻管理和各自为战、缺乏协调的现象。同时,本着“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房东、房东抓,抓工头、工头抓,抓系统、系统抓,真正形成政府带动、各方参与、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的组织网络。
3、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长效管理措施。为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邺区先后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教育实施意见》、《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各部门职责分工》,编印了《流动人口管理公示手册》、《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条例选编》以及办公室、流管站、协管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的登记办证制度落实。在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性收费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建邺区拿出流动人口城镇垃圾处理的费用,专门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和协管员的工资,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不减,管理队伍不散。
4、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建邺区把110巡逻车扩展为流动派出所,深入流动人口集居地,为他们提供报警、求助、纠纷调处等服务;利用村、社区“一站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实行流动人口各种登记办证手续“一条龙”集中办理。“管理服务站”还提供劳务中介、家政服务、租赁房屋、法律咨询、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外来流动人口子弟学校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彻底消除流动人口中儿童失学现象,深受流动人口的欢迎;同时,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公寓式管理模式,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把流动人口公寓建设列入整体规划中,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改造,营造宽松适宜的居住环境;加强专门培训,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促进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使他们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构建自我管理组织。建邺区十分重视流动人口自身的组织建设,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体系。针对流动人口老乡观念重、彼此易沟通的特点,挑选其中有威信、素质好、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协管员、协教员;针对流动人口中有一定数量党团员的实际,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团支部;针对流动人口青壮年多的现状,成立了流动人口民兵连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这些组织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6、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建邺区在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经常组织力量对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不间断的清查整治,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今年以来,全面推广以重新编制门牌号码为切入点,进行“滚动式”的循环清查整治。切实做到出租户登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保持查一块清一块,整一片建一片,发展一方巩固一方,不断向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难点地段循环滚动。通过不间断的“滚动式”清理整治,大大增强了管理效果。一是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多了;二是自我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过去那种一把小挂锁、一扇破单门、物品随地扔、外出敞开门的现象少了;三是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增强;四是社会风气明显改善。矛盾纠纷减少,和睦相处、邻里守望的风气形成;五是打防能力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房屋出租户主和流动人口主动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00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80多起,破获刑事案件40多起。
鉴于以上情况,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问题一定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来考虑,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城区建设发展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拟对现行管理体制提出如下过渡性建议:
一是认识要到位。对外来人口的流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思想,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纳入城市管理总体布局,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改善管理服务措施。
二是总量要控制。流动人口不能处于无序流动状态,要制定科学的用工计划,特别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要同主要流出地密切协作,做到输入有需要,输出有组织,逐步做到有序流动。
篇13
1.直接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原因总体上是受利益的驱使。首先,以村籍为标志的高收入、高福利强化了村民的内在认同感, 并突出了村落成员与城市融合的距离。而且城中村使得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加大的城中村周边的工商业的发展,而使得城中村的村民能够享受到比普通村民更好的待遇和福利。其次、城中村在跟外界的博弈中能够得到主动使得城中村的居民不愿意放弃现有的既得利益,再加上不愿意迁离本土的习惯思维的影响和政府安抚政策有时不到位、不落实。使得城中村成为农民维持现有利益的砝码。
2.深层次的原因是城乡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
城乡二元分化是城中村得以实现的体制背景,城中村作为农村在城市化进程当中的一个过渡环节,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城乡二元经济经济结构的体制下,城中村的形成有着其深厚的历史背景。首先,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农村户口跟城市户口出现了在社会保障制度跟资源分配上的不均。城市户口的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制度上比农村户口有着鲜明的优越性。城中村的居民实际上还是属于农村户口,反而使得城中村在城市中无法融入正常的城市生活。其次,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户口来说并不能有效的解决农村户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3.社会历史与文化背景是城中村形成的关键因素
“城中村”村民的经济实力与城市居民差距不大,但是其精神面貌、文化素养、价值观念却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传统宗法思想与封建的村规民俗使得城中村村落文化很容易与城市文化发生冲突,一些城市居民对村民的反感态度和抵触情绪更是激化了二者的矛盾。
二、我国城中村的现状分析
“城中村”是中国现今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是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可否认,“城中村”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口提供了便利而且廉价的栖身之所。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所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强,社会治安难以保证
“城中村”廉价的房屋租金吸引了不少的外来务工人员,使得他们能够在城市当中有个栖身之所。但是外来务工人员所受的教育参差不齐,素质也参差不齐,与城市间的文化也参差不齐,在生活方式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人员多而且杂便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甚至有人因找不到工作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因为城中村的人口流动性强,每当有违法行为的出现也给刑侦机关的刑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导致城市规划滞后,出现违章建筑
“城中村”的形成导致了城市化进程的落后,甚至出现了一系列的违章建筑,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得城市的城市化建设滞后,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强拆”“钉子户”等等,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城市化进程,而且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和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更有甚者造成政府人员和居民的冲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违规违法、制假造假现象严重
“城中村”作为被城市遗忘的角落,是外来人口和个体经营户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照经营和黑作坊的多发区域。无照经营问题严重,黑作坊更存在众多商品安全隐患,制假售假猖獗,严重损害了正规品牌企业的商品形象,对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而且制假贩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和侵犯了人民的权力,使得城中村的居民被更加的边缘化。
4.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和问题堪忧
由于“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引起政府的重视,所以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排水、供电、供水等设施不完善,继而使得城中村的生活环境差,引起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再加上村民的素质本身就不高,更加加速了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增加了城中村的安全隐患。为了便于出租和使用,村民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火险隐患和建筑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村民大多仍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在宅基地周围建盖牛棚、猪圈等,粪便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三、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及对策
随着这样问题的相继出现和对原因的分析,我们应当为此做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1.政府出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由政府出资建立廉租房,采取合理的租金制度给外来务工人员以一定的优惠。这样政府不仅可以解决人口的流动性问题,而且有利于合理的规划城市,加强对城中村人口的管理。政府建设“廉租屋”不应以城市居民的需求为准,而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状况,着重加强治安和环境的管理,这样在同等租金条件下,由政府建设的“廉租屋”因环境、治安等优势而使外来租住人员离开“城中村”转而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政府“廉租屋”。
2.加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合理的安置拆迁
政府应当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避免出现城市当中地区性差异严重。导致城市自身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出现严重的差异。合理的规划城市,加强城市的管理使得城中村在源头上不会有形成的地域条件。对于现有的城中村要进行合理的拆迁,并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安置,而不是“强拆”,在城市当中建立廉价合理的拆迁户安置区,使得拆迁居民能够真正的融入到城市当中。减少城中村用地规模而是将城中村的用地规划成政府出资建的廉租房用地,这样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用地规模,而且能够使得拆迁户就地安置,使得拆迁户能够得到好的安置条件,维护了城市的和谐与治安。
3.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支持,提高人员素养
要解决城中村问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中国与“城中村”相关的立法基本空白,行政和司法机关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造措施的合理性。只有强有力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杜绝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加强对对城中村居民的素质的培养,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技能。这样不仅可以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可以使得城中村的居民有一技之长,增加其就业率,提高其生活水平,让其能够融入到城市的生活当中去。
4.加强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集体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尽量吸引外商、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与经营。针对城中村内的基础教育设施落后问题,政府应当在增加投资的同时鼓励村民参与基础教育设施的改善,并对表现突出的村民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最主要的方面是加强教育设施的改善,以此来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自己带动自己的发展。以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为辅,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让他们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改造城中村的用地规模,加强城市的管理制度。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的安置拆迁,规划好城市中的土地用地规模和形式,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与技能,保障城中村居民的既得利益。城中村的问题一定会有所改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