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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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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篇1

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个组织部分,只有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深入研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大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才能跟上时展的潮流。提升高速公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运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实现文明交通与社会管理共建。

要保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与社会管理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从行政和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社会、道德、科技等多种手段转变,通过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的作用,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推进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要明确重点,将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牲畜上高速等违法行为纳入当地综治考评,启动综合治理的社会治理防范工程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健全高速公路管理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当地政府主导,地方各级各部门与交警、路政、经营单位联合指挥的工作模式,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高速公路的紧急突发事件。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

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地方党委、政府与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及时高效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各类违法犯罪信息以及其他路面信息与县政法委、各职能部门、沿线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整体效能

(四)加强请示报告和宣传机制建设。

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高速公路治安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统筹各种社会资源,推进高速公路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深入乡村、工厂、学校等广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维护高速公路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二、加强各项管理,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一)健全会议制度,实现源头共管。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针对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增加整治力量。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会同安监、路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一批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秩序混乱路段。

(三)加强服务区管理。

要加强对服务区行业场所和暂住人员的审核和日常治安管理,督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好服务区的社会治安。特别是要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在服务区统一设立治安办公室,设立统一标识的服务区治安岗亭,加强治安管理和便于群众报警。同时,督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完善安全设施,加强保安力量,确保服务区的治安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

加强与气象、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协调沟通,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

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效果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推进公共关系建设,着力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和积极、稳妥的矛盾化解机制,努力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与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的关系,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效果。

(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完善新闻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向媒体通报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情况,引导媒体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同时,要建立网上舆情动态分析制度,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避免失控现象。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关系建设。

推广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公共关系建设的经验,加强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双向互动联系、沟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工作人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增进群众对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的了解与理解、关心与支持。为高速公路社会管理部门搭建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回应民意、改进服务、树立形象的交流平台。

(三)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深入推进各种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对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切实整改执法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篇2

二、调整标准:省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工资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2。

三、资金来源: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四、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审核发放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附表1和附表2中各职级标准填写附表3和附表4,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主管部门将本级和所属单位填报的附表3和附表4报送省人保厅工资福利处审批后,由单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

(三)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后,单位将附表3和附表4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并按规定程序将津贴补贴变动情况录入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发放。

六、严明纪律:各单位要加强津贴补贴和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凡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 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表

2 江西省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工资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3 江西省财政统发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化审批表(调整标准)(略)

4 江西省财政统发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减)审批表(调整标准)(略)

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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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简析

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不同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与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种警务工作系统,是整合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治安性防控体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是一种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基于此,通过理论总结,不管如何界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含有一些必然要素,就是构建相应的治理体系,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要素,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目标,其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全运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支柱性的核心作用,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二、社会治安防控w系的定位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定位,是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从理论视角来看,很多理论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警务工作的一种特殊模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实践工作中,也是主要依托公务警务力量,当时公安警务包揽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并不可取。从目标本质来看,公安警务的主要工作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由于公安警务工作力量有限,要想通过公安打击犯罪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十分现实,同时存在很多局限性。基于此,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相关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手段,通过社区、团体等多种平台,不断优化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在党的十召开后,越来越强调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程度,基于此,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应当局限于公安警务工作当中,而是要构建管理系统,通过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与力量的有效调动与整合,进一步优化整个工作体系。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防控力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中,防控力量是基础性要素,是开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防控力量组成当中,政府公权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安警务、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等,这是开展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治安强化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政府公权力制约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该体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增强社会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可预期化,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防控目标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目标是重要的要素。从体系建设长远规划来看,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对于优化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防控目标,也可以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力量,让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融入体系当中,实现综合化、立体式的管理目标,推动社会管理与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真正服务社会百姓,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探索多元体系建设路径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要实现立体化管理目标,必须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社会复杂,人口众多,单纯通过公安警务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一般都体现为事后处理,无法实现预先消除安全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展社会建设,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管理的综合型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推进矩阵式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全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会诚信建设与历史记录等模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级,强化思想理念引导,实现综合性建设目标。

(二)利用现代社会治安管理手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始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深度融合。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当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从治安管理实践来看,大数据思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并排查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此外,随着社会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通过“天眼系统”建设,可以提升违法犯罪被发现并查处的几率,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安保障的目标。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开展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样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和功能界定[J].学海,2012(3):134-139.

篇4

一、中国语境下正确认识的新常态的丰富内涵

1、经济发展中的新常态

和各领域进行对比,我国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级地方政府对该领域的新常态的界定和解读较为透彻,我们已经意识到国家已经进入新常态,并提出在新常态背景下引领经济发展的相关机制。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发展速度会放缓,不断优化发展理念和相关结构,要从现实情况选择发展驱动力。

2、政治改革中的新常态

对社会进行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十上提出,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主要致力于依法治国、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升。衡量国内政治新常态的标准有:其一,制度化、规范化使用公共权力,其二,民主性在制度性安排中更加凸显,其三,实现法制化治理,其四,高效化国家政府公共管理,其五,协调发展国家制度安排和治理体系。

3、社会治理中的新常态

当前该领域的新常态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要求社会实现具有法制化的新常态。所谓的法治社会,就是要求人民懂法、用法、依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内一同致力于法制化建设,推动我国法制化进程。其新常态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依托法制基础,创建新常态的社会管理制度,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转变,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和基础;其二,对法治理念和精神进行弘扬,推进法制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国民的法制意识;其三,让全体社会合理形式社会管理职权,并依法监督行使的社会管理权利。

4、环境保护中的新常态

我们要改变以牺牲环境为前提片面提升GDP的做法,这样的发展模式让国内环境遭到破坏,污染日趋严重,有的区域片面追求GDP,环境负荷超越其承载力,导致居民幸福指数的降低,提升经济、政治治理成本的提升。同时,进入新世纪后,人们的环保意识在不断觉醒,社会对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这让环境治理单位和部门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显著提升环保治理效果,那么居民很难认同这种做法,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降低。

二、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1、和社会现实相比,现代治理水平具有较大的差距

在新常态下,实现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能力是国内公共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的总目标。现代化的公共治理需要民主化、科学化的社会治理和管理、当前,国内经济尺幅发展,从整体上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得到提升。

2、社会的进步要求公共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技术和手段为现代化的管理以及积极有效的治理提供良好的保障。如今,政府部门对公共管理中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也在致力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但是,和人们的期许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相比,公共部门使用的科技手段比较落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矛盾。

3、公共管理组织目标与个体自觉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如今,国内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党政干部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个体,公共管理部门应该在社会“大染缸”中出淤泥而不染。保障组织文化体系的健全和健康,这对公共管理参与者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与之相反,那么会腐蚀一大批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他们不顾法律的要求和自身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定位,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

三、新常态下公共管理发展的出路探析

1、保障公共管理组织综合治理能力不断获得提升

在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走出传统思想的桎梏,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通过管理知识的学习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完善选拔、激励领导干部的机制,不断落实绩效考核激励措施,保障公共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技能的提升,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水平,让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

2、不断创新现代公共管理手段和技术

在经济新常态下,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不断提升,要想和此相适应,就需要在公共管理部门组建优秀的技术团队,把GIS技术、数字治理技术等高科技在现代治理实践中加以使用,为公共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不仅如此,还应该对公共管理参与者开办相关技术培训,让其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水平不断提升,保障现代化技术作用的发挥。

3、塑造积极的公共管理核心价值体系

以惩罚公共管理者违法乱纪个体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和健全生活保障体系,提升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地位。同时,对其进行更深入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和教育,让公共管理者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等,保障其在法律的支撑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法律的牢笼中规范化实施,让公共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的开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有机统一自己价值观和社会公共价值观。

四、结束语

最近,“新常态”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对我国当前发展新形势,出现的新变化进行描述的重要性、综合性词汇,其内涵已经穿越历史的局限性,其仍在不断丰富之中,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中均有所体现。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公共管理也面临深刻改变,出现新的情况,社会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怎样走出当前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所处的困境,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需要多方人士进行分析和论证,同时,作为管理部门自身应该不断寻找新的发展方向,不断走出困境。

作者:侯军 单位: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篇5

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综治工作各项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治安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升,确保群众安全感92%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切实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二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实施重大决策、政策、项目和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稳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向村(场)、社区延伸,不断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

三是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扎实推进镇调处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确保人员、经费、制度、办公场所和设施落实到位,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四是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大调解与工会、妇联、劳动、法律援助、仲裁、民政等社会资源有效对接。

五是着力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极参与依法治理进京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大力推行“阳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案终结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做好劝返接回工作,依法规范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坚决压降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居住区建设,按照“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和社区化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高标准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站,落实新市民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和“群租”现象的专项治理。建立对社区、企业、物业、中介、学校、旅馆等全覆盖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体系,切实掌握流动人口落脚点动态。

二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工作,配好禁毒社工,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80%以上,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率达70%以上。建立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分级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三是构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作,推进以“四个文明交通建设”为抓手的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社会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对集镇交通秩序实行挂牌整治,突出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的整顿,完善安全隐患“群防、群控、群治”社会动员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创新鲜明正确舆论导向机制。抓好平安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禁毒、反、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安建设成就和治安防范举措。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基础信息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深化“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安全感目标,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一是开展专业化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多发财犯罪和涉众涉稳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入开展反专项工作,大力推进“无地区”创建活动。

二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感知安保3.20”和家庭技防建设,60%以上的城市老小区和安置房小区达到城市安防标准,积极推进“平安E家”等安防项目,提高居民户、商铺等技防设施覆盖率。加强专业巡防队伍常态化巡防,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巡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

三是开展常态化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治安复杂、案件高发的地区和部位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发挥综治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和动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包干问责、巡防管控、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是深化系列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平安娱乐场所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四)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深化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指挥、集中办公、整合资源、处理实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村(场)、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各村(场)、社区落实1名主管综治工作的干部,实现综治办、治保会、警备室、调委会“运作一体化、运转实体化、流程规范化”,使之成为化解矛盾、畅通民意、治安服务、重点帮教的基层综治工作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与个人责任制,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等办法,健全并严格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篇6

高职院校要提升治理效能,就应对自身进行持续不断的革新。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动力来源于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适应“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是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存在的主旨所在,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各简称为《提升行动计划》和《发展行动计划》,并列出现时合称为《行动计划》)则是政策落地的具体尝试。从本质而言,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是高职院校积极回应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的调整,同时也是从价值与合法性角度证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过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不断探索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路径,并通过30多个政策文件的颁布来进行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价值求证,进而对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做出了有益理论探讨。笔者以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为主线,通过对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过程的理论反思,为目前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困局寻求突破口。

一、《行动计划》对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追求及其困局

治理效能是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提升是我国多年来追寻的目标。特别是21世纪初以来,国家相继出台的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系列文件中,也都把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进行部署。2015年8月28日,以《提升行动计划》颁布为新的起点,我国高职院校治理开始步入新征程。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治理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与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以及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高职院校治理效能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缺位,内部管理仍是行政化与人治化大行其道;二是高职院校质量保障体系尚待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有待加强;三是高职院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缺失,校园文化系统设计不足;四是信息技术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融合度不够,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信息化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五是高职院校教师岗位适应力有待强化,专业化水平与社会需求匹配度差距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高职院校治理效能不高,并对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产生消极影响。

詹姆斯・N・罗西瑙指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1]。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是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治理效能化是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俞可平曾提出: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2]。由此可以看出,追求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最优化是高职院校治理的最终宗旨,教育部在2015年10月19日颁布的《发展行动计划》则是为了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采取的又一个具体措施。

总理对我国职业院校治理问题非常关注,根据目前所搜集到的相关资料显示,仅从 2014年到2015年,他就数次对职业院校治理问题做出指示。如2014年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形成良性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参与进来,共同办好职业教育,增加就业,不断释放“人才红利”[3]。在2015年5月10日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 全国启动仪式上,总理批示指出:“职业教育活动周”的设立,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4]。2015年10月,总理在与默克尔共同考察安徽合肥学院时表示:中国正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愿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让“崇尚一技之长”的理念成为社会风尚,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提供支撑[5]。总理的这些批示就是在当下职业院校治理效能不尽如人意现状下提出来的。

当下我国职教界正在对《行动计划》进行理论反思,虽然对高职院校治理的目标有着不同的解读,可这些观点大多都把焦点聚焦在治理效能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共识,即治理效能是《行动计划》的核心部件。此论断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得出,其一是提升治理效能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治理同样如此。高职院校的出现不仅满足了许多家长与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并在服务区域经济中大显身手。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着上个世纪末高职院校在数量上的快速扩张,其内涵建设并没有达到与时俱进,出现了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方式单一、培养出来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低下。由此,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成为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核心需求,效能导向顺理成章成为《行动计划》的方向。另外,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治理不尽如人意的现状,《行动计划》的关键目标是放弃追求规模扩张与层次升级的冲动,转而加大对高职院校治理的投入,打造一个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高效高职院校。其二是在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应当成为《行动计划》的优先选项。毕竟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社会经济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高职院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如在上世纪末期,高职院校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行业企业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于是流水线式人才培养模式在高职院校大行其道。21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换代加快,原有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行业企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每个学生都应该被培养成拥有其自身发展“个性”的职业人才,这些变化决定了高职院校治理方式也应顺应这种发展潮流。从构建现代职教体系而言,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是实现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选项,是实施《行动计划》的“先行军”。

纵观高职院校治理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前的“政校合一”式治理发展到改革开放至今的“府管校办”式治理,再到今后“有限主导-合作共治”式治理,其基本路径是逐步归还高职院校办学自,即通过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来提升其治理效能,其着眼点均应通过革新高职院校治理方式进行“无缝对接”。可目前的现实是国家出台的政策“热”,可是高职院校却反映“冷”,这种“冷热不均”现象究其实质就是高职院校治理对接的缺位。表现在治理理念上,旧有的治理理念根深蒂固,学校治理往往是新瓶装旧酒,缺乏必要的风险治理意识,在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潜在办学风险;表现在高职院校治理机制上,当下高职院校大多仍采用科层制管理,可当高职院校面临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二级学院的管理分权以及学术权重不断增强等现状时,高职院校科层制治理就难免遭遇困局;表现在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上,高职院校办学自尚待完全落实导致高职院校治理自治空间受到挤压,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依附导致高职院校治理行政化色彩浓厚,高职院校党政关系不和谐导致高职院校治理“政出多门”,高职院校民主参与监督缺失导致高职院校利益相关方权益受到侵蚀,社会参与机制缺失导致高职院校治理主体的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行动计划》必须面对的困局。

二、着眼于外部治理是《行动计划》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重大突破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治理困境,特别是治理效能问题,其解决路径只能是革新,而《行动计划》的颁布则是吹响了行动的号角。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高职院校治理革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爬滚打后寻找到了突破口,契机就是从过去只专注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革新转而成为高职院校治理革新的内外兼收。

根据治理功能的分类,高职院校治理不仅应涵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同时还应该涵盖外部治理。高职院校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组织存在的必备条件,缺少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高职院校治理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必然会受到质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高职院校外部治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外部事务治理的基点,可以说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成效事关高职院校整体治理效能的发挥,并对高职院校外部治理起到非常显性的作用,这也可以从两个《行动计划》中得到证实。

对比《提升行动计划》与《发展行动计划》,可以发现,前者大多着眼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其重点任务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以及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6]等。针对该行动计划的作用,其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为基本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后者大多关注政府与社会在高职院校治理中的作用,如在主要任务与举措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部分推出了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增强院校办学活力部分提出了推进分类考试招生、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以及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等,在完善质量保障机制部分中提出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完善院校治理结构[7]等。针对此行动计划的作用,其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治理与效能应该是对孪生姊妹,正如高职院校治理可以划分为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一样,高职院校治理效能同样可以划分为内部治理效能与外部治理效能,而常被提及的高职院校治理效能则往往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代名词,即这种界定只关注了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对高职院校外部治理采取可有可无的态度,这种理念也与系统论相悖。根据系统论,高职院校治理组织应由内部治理组织与外部治理组织组成,它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有机整体。对此,如何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治理组织中要素的作用,并达到1+1>2的效果,成为目前高职教育界关注的焦点。

过去高职教育界对治理效能的关注点都集中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上,并把高职院校治理等同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进而把高职院校内部诸要素所发挥的相互功用当作是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获取。而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效能是从高职院校、政府以及社会三者间关系着手,其聚焦的是高职院校治理活动对上述三者的效能问题。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效能的取得是基于以下条件的获取,即从高职院校、社会以及政府间各自优势来看,仅仅单靠高职院校进行治理,其效能并非总是高效,这可以从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质量中得到明证。在高职院校治理利益相关方中,社会、政府参与高职院校治理的功效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须在高职院校、社会以及政府间进行综合衡量,从而寻找到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最佳途径。而明确高职院校治理外部效能,核心是要对高职院校、社会以及政府的“势力范围”进行准确界定,既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社会以及政府的各自效能,同时又要避免三者间的相互越位,只有如此,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提升才能够得到保障。

《行动计划》的突破点就在于此,即从过去的只关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转而将内外部治理同等对待,并从理论探讨上升到实践探索阶段。出现这种改变的背景就是当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效能不佳,须通过引入社会与政府资源来达到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的突破,并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加快的氛围中得以实现。如在《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导思想部分明确提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在主要目标部分明确提出“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从高职院校治理革新路线图来看,21世纪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治理革新就是通过引入社会与政府,实现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向高职院校治理转变。此变化要求根据高职院校、社会与政府各自的优势,合理理清高职院校、社会与政府的职责范围,并逐渐建立高职院校现代化治理体制,使高职院校、社会、政府三者间相互关系形成良性互动。

三、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的关联是《行动计划》提升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保障

对于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效能和内部治理效能关联性的解读,则应从理论视角着手。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提升取决于高职院校治理权力分配能否在功能与结构上实现优化。高职院校治理权力功能的优化是指将社会与政府引入到高职院校治理之中,其关注点是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效能;高职院校治理权力结构的优化则是指高职院校内部进行合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的定编定岗、职能划分等权力分配行为,这与各高职院校当下所进行的绩效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关注点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效能。鉴于当前高职院校治理体制还留有计划经济与人治化的痕迹,因此它的结构、功能与运行关系都难免被打上上述烙印。如果高职院校治理革新仍局限在以前的固定思维中,固守已有的高职院校对社会、政府的功能范围,其结果必然会是“雨过地皮湿”,最后还是以“涛声依旧”落幕。另外根据结构与功能两者间的关系,前者表现后者,后者决定前者。因此,功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相应的结构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如果保持功能原状,只是对结构进行某种程度的改变,其结果只会是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鉴于此,高职院校在执行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两个行动计划时,不能够采取区别对待,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如果有些高职院校仍然采取过去的在高职院校内部进行“小打小闹”来应付差事,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方法最终结局是会使这些高职院校治理效能持续低效,并在我国现代职教体系构建进程中被历史抛弃。

纵观高职院校治理革新历程,当高职院校治理致力于内部治理之时,即高职院校在忙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研制管理指导手册、细化院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制订和完善数字校园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学校核心文化、优秀学生社团等遴选展示活动、质量年度报告[8]等内部治理来寻求从根本上降低高职院校内部组织的内耗,从而实现提升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效能的宗旨。另外不要忘记高职院校外部治理效能的提升,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高职院校治理革新的成效来看,高职院校治理权力结构与功能合理化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并以此为基础,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效能与外部治理效能得到较大程度提升。因此,通过对高职院校治理革新的解读,高职院校在执行《行动计划》时应遵循一个基本准则,即高职院校治理革新在不断完善多元主体治理机制的同时,须持续进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革新。

参 考 文 献

[1]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4.

[2]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2.

[3]重职业教育 破解中国就业难题[EB/OL].[2015-05-20].http:///gn/2014/05-24/6208159.shtml.

[4]:加快发展现代职教 培养高素质劳动大军[EB/OL].[2015-05-10].http://.cn/c/2015-05-10/173031814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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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还发现,受访者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能力”的满意度分值仅为62.3分,在所列选项中倒数第四。其中,有三分之一强(35.0%)的受访者对西安市干部行政能力表示“很满意”(7.2%)或“比较满意”(27.8%);表示“不太满意”(14.5%)或“不满意”(8.3%)的占22.8%;另有高达42.3%的人持“一般”模糊态度。见图13。

对创新执政水平的期待:治理能力是催化剂,制度建设是稳定剂、为民亲民是黏合剂

调查结果显示,“治理能力”(49.3%)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次为“制度建设”(33.2%)、“职业道德”(32.1%)和“为民亲民”(31.6%),提及率均在三成以上。此外,受访者对“清正廉洁”和“管理理念”的关注度也在两成以上。以上结果表明,在市民看来提升治理能力和改变工作作风是加快推进“大西安”建设、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成功保障。见图14。

对发展领域的关注与期待:社会保障是基石、道路交通是依托、教育医疗是关键、经济发展是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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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思路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激发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巨大活力,为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与支撑。

坚持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结构优化作为提高质量的主攻方向,提升教育结构的适应性、开放性、灵活性。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推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相互开放、衔接融通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立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和遵循适应时展的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善育人生态,建设绿色校园,建立完善人才绿色评价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每个学生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坚持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

坚持开放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面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拓展教育资源,培育形成教育发展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快推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丰富教育开放内涵。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切实改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学习困难学生受教育状况,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贡献程度、教育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和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高,基本形成在国内有广泛认同度、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

二、具体目标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幼儿保教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6%以上。坚持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20%以上。

――教育供给更加优质多元。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建成覆盖城乡、开放便捷,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素质教育导向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逐步完善,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教育创新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系统设计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推进省市共建普通本科高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F代职业教育体系。全省高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增强,成为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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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推进,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逐级认真研究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特别是高标准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设、技防小区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科技应用创新,以技防城建设为抓手,加快提档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大力推进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视频+N”实战应用机制。强化网络社会服务管理,强化网上网下一体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深化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现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多元化解方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拓展司法调解范围,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化解方式的运用,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适合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对接平台,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以及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不断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抓好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完善特殊人群分类服务管理措施,以分级分类管控为基础,区分不同类别、根据各自特点,分类施策、分级管控,促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帮扶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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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要为了群众。社会治理的任务落到实处,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与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追求契合。为群众服务,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要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社会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依靠群众。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群众,要承认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从政府主导、包揽一切事务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肯定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组织同政府管理互补、互动的良好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要相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认清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多向群众学习、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提升群众组织活力,加强互动,要使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时纠正。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意识。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仍需完善

社会发展至今,我国所取得的各项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发展逐步积累了一些矛盾,这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群众主体由单一化朝多元化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结构不再单一,群体诉求呈现多样化,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复杂,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众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群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群众价值产生偏差。我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个别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导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众参与机制亟待完善。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群众参与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总体看来,我国群众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还不到位,执行还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群众参与的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社会公平感。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平均占用社会资源,而是主张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感。社会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长期存在于群众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则会增强群众的不公平感。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增强社会公平感的一条重要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群众参与可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两种途径。制度内参与是指在政府主导下的群众参与途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制度外参与不存在严格的程序和内容限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证社会治理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公共利益价值指向。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部分政策及规定制定者一有机会便会谋求个人或部分私利,背离公共利益换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在垄断部门表现更为突出。此外,利益集团及个体的寻租活动也可以改变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变成某些人对行业的控制。群众参与可以保证公共利益不被异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规定的出台更为公开化、透明化,公民可以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可以提高社会治理中政策、规定制定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的目标导向,二是可行性强,三是可持续性,四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群众参与可以提升社会治理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认可度和可行性,群众自身参与和选择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受到抵制。

第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注重对群众参与的引导与规范。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第三,健全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应当承认,虽然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群众参与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做到有效、广泛、深入的群众参与,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外,还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培育和规范群众组织。“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厘清界限,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群众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群众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地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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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034-02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新常态下推进产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在于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通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实现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其中,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要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权责与边界,并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将其确立下来,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用国际视野和国际理念来引领我国发展,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与水平,增创改革发展新优势。

二、严格遵循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视野、创新管理

坚持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主动在国际先进国家中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学习、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体系。

(二)政府主导、共同缔造

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动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需求导向、服务企业

坚持以贴近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提速增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切实提高各类企业主体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

(四)法治为先、制度保障

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破除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障碍,将经验做法服务于体系,创新试点转化为常态,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如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营造宽松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推动非公有制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根据特许经营领域开放步骤引导多种所有制企业逐步进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2.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强化企业服务者定位,维护市场契约实施和行业发展秩序。积极壮大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打造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构建区、街联动的重点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引导企业主动融入信贷征信体系,降低企业获得信贷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便企业获得资金。

4.构建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竞争秩序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打、控、防、管”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企业检查制度。

(二)营造廉洁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政府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进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

2.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政府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如:简化网上纳税申报、缴税流程,减少企业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减少申办手续。

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建立问责问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解决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强化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4.提高政务透明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和新闻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树立廉洁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营造和谐稳定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

1.打造稳定安全公共环境。要深化平安社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有效降低刑事治安发案率,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

2.建设社会和谐共治机制。学习台湾先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理念,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共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机制和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如把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理下放到社区,或者探索完善科学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对各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3.完善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促进优质公共资源在地域间的均衡合理分布。加大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资源的投入,提升国际化水平,并努力做到公平普惠。

4.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目标,大力倡导甘为人先、勇于竞争、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形成创新创业聚集区,并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营造自由便利高效安全的开放环境

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自贸区建设,适应经济全球化,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化标准活动,推动企业加快适应全球贸易投资新竞争规则,遵循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协定。

(五)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

1.建立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建立以保障良好营商环境为主旨的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构建公正司法运行体系。加大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创新,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建设,着力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教育。

(六)营造集聚充分配置高效的要素环境

1.打造国际人才高地。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探索广纳贤才、推进创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注重人才的培养、发展与服务保障。

2.打造区域信息网络。以积极创建国家信息消费,大力开展跨境电商等为契机,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信息安全应用等产业集群,推进信息消费和数字产业园区的建设。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以及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的引导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打造金融服务中心,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加大产业空间保障支持。按照盘活存量、做好增量的原则,再造一批空间和整合提升若干专业园区,提高产业空间对新兴产业的保障效率,形成一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产业链完整的新兴产业发展园区。

参考文献:

[1] 戴龙成.创优服务提速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4(5).

[2] 张清津.以好的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N].大众日报,2013-12-1.

[3] 王海燕.简政放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N].解放日报,2015-1-9.

[4] 陈海鹏.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N].湛江日报,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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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2009年定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基础建设年”。总体思路:突出一个中心,破解三个难题,实现三个突破,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突出一个中心: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着力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在宣传教育上创特色出精品。组织一个由各个阶层参与,以宣传计划生育先进典型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扩大计生宣传的影响力。在优质服务上抓机遇上水平。进一步加大县、乡、村三级服务站室和整体服务体系建设,为深化孕前型管理提供支持。年内确保创建1个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2-3个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计生惠民上强措施补弱项。进一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

破解三个难题:破解流动人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放孕收费”治理三个难题。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搞创新。积极探索“谁用工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失控。二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上抓联合。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案件。组织召开由周边市参加的治理出生人口性比跨区域协作联谊会,形成内控外连的综合治理网络。三是在治理“放孕收费”上用实功。推广普及社会抚养费征管软件的应用,从源头上堵塞社会抚养费征管方面的漏洞。加强乡村计生队伍教育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下力量解决专职队伍的待遇问题。

实现三个突破:在后进乡村转化、信息化建设和改革考核办法上实现突破。在后进乡村转化上,下大力开展一次“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在信息化建设上,实现信息化手段在全员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季服务、“民心工程”、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计生队伍管理、考核评估等项工作中的应用与对接,以信息化管理引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争取在全省树起新的亮点。在改革考核办法上,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模式,下决心解决计生考核上的诸多弊端,实现考核方法科学、公开、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可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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