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姓 名 :xxx
填表日期: 20xx年6月18日
填 表 说 明:
1.毕业生必须抱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3.“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地时间也要填入,并加以说明。
4.“家庭主要成员”是指直系家属(父母和爱人、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篇2
1、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国家计划任务招生)均须填写登记表。
2、本表须用钢笔、签字笔(黑色)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3、本表须放入学生档案,填写时要求字迹要清楚、工整,严禁涂改、使用修正带(液)修改。
4、如“登记表”书写错误、涂改或印刷质量问题,可凭错表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换领。
5、表内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6、封面填写说明:
①学校:统一填写华东理工大学;
②系科: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的全称,不能填简称;
③专业:填写入学时录取的专业名称。毕业时,所学专业名称已经学校批准调整改名,并将以此发放毕业证书的,以此专业名称填写。专业名称须与将来发放的毕业证书一致;
④填表日期:凡是涉及时间的,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下同),如:2010年06月01日。
表格封面和第一页“姓名”一栏的填写必须和身份证及学籍卡一致。曾用名如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填写“无”,不能划横线。
照片栏,张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
家庭出生:一般按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职员等。
10、本人成分:填学生。
11、“现在家庭详细住址”应填写父母家庭住址,不应填写学校的宿舍地址。
12、“何时何地入党(团)”一栏,党员需要填写入党的情况,团员需要填写入团的情况,群众填写“无”。
13、“婚否、对方姓名、政治面貌、现在何处、任何职”一栏,未婚者填写“无”,已婚者需将配偶的姓名、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和职务等项内容全部填写清楚。
14、“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一般填写“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应如实填写。
15、“家庭经济情况及主要经济来源”栏,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指良好、较差、困难等;主要经济来源:指靠父母工资收入等,学生应据实填写。
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一栏,应填写本人从小学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起止日期”一栏的经历时间上应连续,不得出现空白阶段,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以说明,年月要衔接。
17、“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爱人和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18、“自我鉴定”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内容为全面总结本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情况,及其它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篇幅不宜过短。另外:不要忘记本人签名。
19“本人工作志愿”栏, 填写到何种意向单位,从事何种职业,也可不填。
20、“班组鉴定”栏:内容为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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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内容与特点
1、学生档案的内容包括:学生个人档案和学生整体档案。学生个人档案指面向学生个体设立的档案,内含学生本人简历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毕业自我鉴定、学期成绩、学年评语(或思想品德考核表)、体育登记表、体检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团志愿书、奖惩情况附件等。学生整体档案是指面向全体学生包容学生个体的档案,指学籍册、招生花名册、学生名册,证书表册,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毕业去向登记表、学科和非学科获奖情况登记表,增减生名册,学籍变动系列名册,纪律、卫生、考勤和日常行为规范达标登记表等。
2、学生档案材料形成的时间多阶段性。学生档案一般是有季节性或准季节性的。随着高校事业的发展,高校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种学制办学,学生来源不一,学制有长有短,形成的学生档案材料也不一致。
3、学生档案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其目标非常明确,对内,便于加强对学生在校时学籍、业绩、思想政治、奖惩管理;对外,则服务于社会,为社会人才系统注入文字信息。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毕业生对档案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毕业生就认为个人档案“没什么用了”,另一些就业于私营企业等没有人事主管权的非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更是“遗忘”了自己的档案,其不知将来政审、调资、出据证明、职称晋升中均要以档案材料为依据。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
档案管理部门只照搬规定办事,没有形成自己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严格现象,收集、归档工作被动不及时;另外,建档干事和辅导员在管理上流于形式,仅充当档案“保管员”的角色,导致了档案内容不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还是手工操作,即使利用计算机管理,也仅限于将名字与档案号输入、输出与检索的管理,计算机现代化管理的潜力完全不能发挥出来,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手工操作运转慢、效率低的问题。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及对策
(一)提高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毕业生对其个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向毕业生宣传有关档案的管理知识,要让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毕业生档案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对毕业生今后的就业、生活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建(管)档人员素质。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同时也给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档老师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要性,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利用好毕业生档案这一信息资源。
三是要有收藏家的心态,视档案材料为至宝,及时保管。
(二)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全面普查案卷,去糟取精。对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应重新整理,剔除无用的案卷资料,对所保留的案卷资料重新组卷。
二是要加强收集工作,完善档案内容。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全面收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注意收集那些能体现毕业生实践能力、思想品德、政治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三是要实行专门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毕业生档案库,将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统一整理,分门别类,按照人员班级、系部、专业、姓名等统一编号,并建立多种检索方式,便于查找与利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三)创新档案管理模式,实现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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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年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
20*年生源采集、审核工作在“*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本地版软件“*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一)生源信息录入
生源信息录入,可通过教务部门现有学生信息导入和下载“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修改后导入两种方式进行。“就业网”已提供了20*-20*年的招生数据信息,学校使用“*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提供的“更新代码库和招办数据”功能将“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
(二)生源信息比对
生源信息录入后,学校利用“基本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在本地进行生源数据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该生的“比对未通过原因”字段选择注明相应的原因。
(三)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必须使用“*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上报数据”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基本信息比对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三、生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一)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
(二)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可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10445000001”。
专业:严格按照“*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国家未批准增设的专业应归并到相近专业中。学校在录入时自行添加的专业代码将不被接收。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专升本和对口高职毕业生的生源地以原学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准),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专升本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入学日期录入录取到本科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分段式3、2连读学生入学日期录入进入专科段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
委培定向单位: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长度共9位,其中年度为4位,所在页码为3位,所在行号为2位。如毕业生“王晓飞”位于编号为“20*”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第31页第2行,“扩展项一”字段输入数据为“20**102”,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比对无误不需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录入。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采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录入采集时,未报到、取消学籍以及计划外招收的无学籍学生不得上报生源信息。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四)生源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使用“*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在“电子简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并在“数据交换”栏目下点击“上报数据”到“就业网”。毕业生登陆“就业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四、人工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一)找不到比对信息以及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准入学的录取材料,分段式3、2连读毕业生需出具后2年入学时录取材料。
(二)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报送原件一套。
五、生源信息采集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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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是每位学生的第一份社会档案,是其人事档案的重要基础,所以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记录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状况的重要资料,不仅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对学生毕业后的人生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学生档案的内涵与组成
高校学生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文明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各种情况,为进一步了解学生、教育学生,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了丰富、翔实的参考素材,也是学生就业及今后的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其重要的人生履历记载。
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明确规定高校学生档案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其中,高中档案指其就读高中时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体质健康卡片、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高考报考资料指学生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高校学籍档案指学生成绩表、学年鉴定表、学籍登记表及学生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材料。学生奖惩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的审批表及学生违纪处分文件。学生党团组织档案包括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个人自传与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团员推荐登记表等。
二、高校学生档案工作的原则与作用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进行。学生档案不仅对教育和培养、管理与服务在校学生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将关系到其能否顺利毕业和就业,并将影响学生毕业后的长远发展,也是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
三、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工作及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相关文件是高校新生入学时档案管理的直接依据。其文件基本形式为《教育部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XXXX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对高考学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内容、电子档案信息内容等做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是对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文件基本形式为《关于做好XXXX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对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作出相关要求。
(三)教育部颁发并修订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依此而制定的《XXXX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或《XXXX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体制
高校学生档案管理一般实行院(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档案室――学生处――院系办公室。学校档案室作为负责全校综合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对全校学生档案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指导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学生档案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学生处作为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档案,其职责是制订并完善学生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学籍档案的建立完善、管理、使用及毕业档案的收集整理、邮寄工作,并组织各院系对学生入学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核查工作及对各院系学生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比。院系办公室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学生档案的收集、核实、登记并将装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装档,协助学生处档案管理人员整理毕业生档案。
五、高校学生档案收集及管理
(一)档案收集。新生报到时将自带的档案、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统一交给院系辅导员。各院系需检查档案是否密封,如未密封,则检查其中内容是否完整,并做记录告知学生。大多高校将收集齐的学生高考档案(也称原始档案)以班为单位附名单排序后交学生处学籍室,由学生处学籍室负责保存。
(二)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学生处档案室将学生档案中的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以院系为单位下发,由各院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再由各院系整理后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进行归档,并负责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党、团组织关系,各级各类奖惩、学籍异动材料等及时归档,实施动态管理。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与使用毕业生的重要材料。每年六月各院系把整理好的毕业生在校档案送到学生处学籍室与原始档案合并形成学生毕业档案。各院系配合学生处学籍室整理完善并由学籍室审验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学籍室,再由学籍室负责并严格按照学生报到证副证转递邮寄。未落实就业单位学生的档案由学校免费保存两年。择业期结束(两年),学籍管理室将档案寄到该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若学生申请继续保留其档案,按所在市人才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保管费。两年内如果落实就业单位,凭报到证或用人单位调档函到学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毕业生档案转递应通过邮政局寄发或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详细登记。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因特殊情况可将档案密封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自带。若档案丢失,由本人负责。
六、高校学生档案的利用及相关要求
学生档案原则上只限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查阅。原则上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证件,学生原始档案需经所在院系以上单位证明,经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院系存档材料由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期不超过三天。若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补办借阅手续。档案借出后必须严加保管,做到档案齐全、万无一失。归还时,管理人员要逐份核对档案材料,出现污损、丢失,由借阅人负责。
档案政审查阅,需持查阅单位的介绍信,经由学生处领导批示同意方可查阅。任何人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抽取、撤换、复制档案内容。未经学生处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学生档案。各级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接收、移交档案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登记。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否则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追究责任。
高校学生档案有着丰富性、过渡性、周期性、保密性、频繁性、多样性等特点,所以要做好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离不开社会和高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过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档案人员的高度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作者单位: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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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细则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篇7
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招募: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2、确定人选 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确定的人选审核后,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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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为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出时的户口薄(如果原户口薄已经更换,无迁出记录,或因其他原因户口簿已经不在,则需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以及届时拟迁入的户口簿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证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三、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一)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规则进行审核录取。
(二)在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四、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一)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院校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
(三)补贴发放的程序
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由市教委支付。具体发放工作委托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底。发放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此文件另行制订。
五、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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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市组织6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进一步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未就业的*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三、见习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行业布局能够体现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组织报名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
报名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写《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学历证书
4、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五、见习管理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见习期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六、见习期限及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篇10
点评:法院没有判令公司继续录用欧阳萍,因为虽然有应聘登记表,但公司与欧阳萍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应聘登记表只是公司了解欧阳萍基本情况的一种途径,也是欧阳萍根据要求对自己情况所做的报告,并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其内容亦仅仅涉及有关欧阳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而这些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即双方虽具有录用与被录用的意愿,但应聘登记表并没有涉及彼此的权利、义务,也不意味彼此就权利、义务进行过磋商,更不等于公司与欧阳萍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了协议,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6月,李欣在校园招聘中经过选拔被一家公司录用。公司给李欣发了一张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岗位要求等内容。一周后,李欣持录用通知书到公司报到上班。不料,2010年7月底,公司却要李欣离开。李欣认为,自己所持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涵盖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公司无缘无故要求自己离开是不合法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遂请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与她的劳动合同。
点评:法院驳回了李欣的诉讼请求。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则表明彼此已经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如果劳动者同意入职,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入职,则录用通知书自然失效。劳动合同可以包括录用通知书中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让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有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单位工作证不等于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7月,李兰在校园招聘中被一家公司聘为产品推销员。双方约定:公司根据李兰所推销产品价款的15%计发报酬,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约定,李兰独立完成工作,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推销对象、销售数额等,公司不对推销的具体行为实施管理、指挥、监督、考核。为便于李兰开展工作,公司为其制作了工作证。4个月后,李兰在推销产品时,不幸因车祸导致8级伤残。李兰要求公司按工伤给予处理未果,而诉至法院。
点评:法院未判决公司对李兰按工伤处理。李兰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焦点与基本前提。本案中,虽然李兰有公司的工作证,但并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反映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而李兰的工作证相当于对其工作时身份关系的介绍,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功能。同时,李兰对何时推销、推销多久、完成多少销售额、怎样实现销售额等完全是自主决定,公司仅仅是按完成推销产品的价款计发报酬,并未对其实施管理、指挥、监督,这些均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相反。
法官后语:尽管以上案例均是以法院判定高校毕业生败诉告终,但实际上玩合同“猫腻”的用人单位并非就能逃避责任,高校毕业生仍可通过其他方式和诉求渠道维权。
篇11
1、招募数量。我省今年计划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农219名、支教369名、支医412名,各州市招募计划附后。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基层一线。
2、招募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鼓励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体检、择优招募、培训上岗、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告(6月5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5日在云南日报和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募公告。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 6月5日至6月12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报名事项。报考者面试时须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5日─6月15日)。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审核情况。
3、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登录云南省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1、笔试( 6月27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点设立地区为:昆明、大理、普洱、昭通、曲靖、文山、红河,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7月4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并确定最低招募录取分数线。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11日前)。各州、市依据考试成绩,在招募计划数内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后提出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7月13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
2、公示(7月14日-7月20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2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2、培训上岗(7月23一7月30日)。各州市负责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后由各州市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统筹安排服务岗位,并统一派遣报到。
3、签订协议( 8月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1、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州(市)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省、州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应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5、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6、落实就业岗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服务期满后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篇1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招收人数
专业学历要求
备注
不动产产权制度研究(专业技术岗)
1
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了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1.京外生源;
2.本科专业为法律类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2.报名者请认真填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按照“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格式顺序命名,不接收邮寄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3.我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本人真实情况与提交材料信息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考试事项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参加考试的人员。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58815、88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88号,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218房间
篇1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