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总论实用13篇

土地管理学总论

篇1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探讨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体系的优化与重组,并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关系等等,部分学校根据自身厚实的专业背景形成了独特优势,许多高校的《土地利用规划学》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其学科定位、培养目标等为我们提供了有利借鉴。但作为地理科学一级学科下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同的背景和知识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不能照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模式。因此,根据培养具有特色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的规划人才的迫切要求,适时优化和组合国土规划的教学内容,构建具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内容框架,并在实践中检验其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资环专业的高效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教学内容改革设计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研究型教学思路是以培养具有科学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复合型规划人才为目标,紧密结合学科研究前沿与课程基础理论,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重组,探讨探究案例式、“亲验式”等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同时结合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研发思维,促进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形成;探讨“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其结合时机、途径,切实提高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规划设计技能,增强学生的工作应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其教学改革设计思路主要体现在:

第一,突破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强调“以教学内容为基础,以技能培训为推动环节,以师生互动、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与学生互动为通道,以实践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第二,突破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思想,强调教学、实训、创新思维一体化,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规划人才;

第三,提出“学生进入企业、社会,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进入课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培养机制;提出“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实现的时机、途径与措施。

2 理论教学改革内容的筛选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庞大,以少而精和避免重复的原则进行了各部分内容的精选,明确和突出授课的内容重点难点,详略得当,减少了与其他课程不必要的重复,并增加新知识点,适当拓宽讲课内容,如增加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各专题等内容,介绍新的学术观点如在土地供需预测课程讲述中加强对新方法的运用的论述,加强实践环节和土地利用规划知识的综合运用如将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潜力分析专题研究相结合等,开阔了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提高了综合归纳分析的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章导论:土地、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管理的有关概念、内涵等

课堂讨论:土地与土地利用概念?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程序;我国5个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课堂讨论:结合生活实例讨论土地评价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规划的数学基础:坐标系、投影、标准分幅等内容的讲解

作业与讨论:请将H-49-84-(45)旧编码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 89-92》新标准进行转化后的编码,并写出过程。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原则:本部分内容安排一次课时间查阅资料,准备课件;然后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理论的课堂讲授。

第五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概念、性质、目标、任务、编制程序

布置作业,准备下次课讨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演变历史?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章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重点与创新:从宏观层次概述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的背景、理念、成果等

课堂讨论:所在家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讲座:计划请校外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个专家给学生做一个次讲座。

第七章土地利用供需预测:基础数据预测,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分析,土地供给量预测案例;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土地供给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案例;

布置作业并讨论:以武汉市或所在家乡城市为对象,阐述城市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那些途径或措施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粮食安全法进行耕地需求量预测的程序?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概念、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分析方法、土地利用结构、拟定方法结构与布局调整地要求、步骤,土地利用分区模式、方法及案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及大纲等讲解、展示:实施评价、适宜性评价、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题,潜江、鹤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成果

作业与讨论:根据各专题研究的需要,以家乡所在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某一个专题为研究对象,制定一个资料收集清单及收集方案。

第九章居民点用地规划: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城镇化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居民点规模及其预测,居民点布局,村镇用地规划

第十章耕地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耕地规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的方法、程序等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主要结合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讲解(整体框架、水资源平衡分析、耕作田块规划、土方工程量计算与调配、田间道路配置、排灌工程的设计与布局、规划设计预算编制)

课堂讨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等的施工工艺分析?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与实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GIS、LLIS)、土地利用规划论证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课堂讨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土地利用问题有什么作用?

3 实践教学改革内容的确定

改革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在实验课引入研究试验学术气氛,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试验技能;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技能如GIS、CAD等的训练,切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内容主要结合单位GIS等实验室的条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具体操作,其考核结果要求学生根据提供的实验报告格式要求,至少提交2个实验报告和相关成果图件。根据实验课时的限制,针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特点,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教学内容。

实验一: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

熟练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及其编码,将某某县土地现状分类(二调,2009)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2005)均转化到土地规划基数分类体系中,并借助ArcGIS将一幅分幅图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空间数据基数转换。

实验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以耕地需求量预测为基础,列举耕地需求量预测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并以某某县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预测规划期间(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需求量。再此基础上,撰写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提纲。重点掌握借助Excel实现趋势回归、灰色预测等方法预测人口、各行业用地需求等。

实验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间的关系

学习某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指标分解的数据表,试提出对某某县指标分解需要收集或掌握的资料清单。

实验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

篇2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1987年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由于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1. 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大胆借鉴和吸收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要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定建设用地规模与速度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用1:1万确定城镇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镇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在正确的管理下, 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 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 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 , 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三、新的规划方法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国土资源部并没有给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各地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表格、数据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汇总和统计。因此,有必要统一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去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还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

    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 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 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 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 因此, 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技术引入土地规划, 通过人- 机交互系统, 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4.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四、还需要把握的几点

    1.必须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篇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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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现代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其理论和方法是在与众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交流、借鉴、融合中逐步得到发展的。其中对现代土地利用规划影响最大的系统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生态学等学科理论在不断渗透、交融中逐渐构建起具有学科特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土地利用系统论和非均衡经济下的土地资源配置理论。

一、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研究背景

土地资源合理有效的规划利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于实施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用地的需求,而且协调人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核心,也是土地利用规划产生的前提和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86年-2000年,1997年-2010年)。无论从规划的理论、规划的内容、体系、实践以及规划的手段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从规划的实践来看,尚有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主要表现为:规划方案难以承受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冲击;规划方案编制的对象是区域内各类土地,忽视了对用地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的研究:重视指标分配,缺乏对利益的协调:缺乏与其他规划的充分协调:各级规划分工不明确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现有的规划理论和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基于各种理念的规划方法和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积累,特别是近几年,正在进行的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的促进,有大量的学者进行了大大小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他们更多地是从规划涉及的技术,以及人与地之间的用地关系层面分析和解决规划问题,很少从规划涉及的主体的利益及其关系方面考虑。我们知道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一项技术活动,而且是社会公共决策过程。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在很多情况下,没能充分考虑对各个主体的利益进行有效地配置和协调,只是一味地追求在技术层面上的可行性,最终导致规划与实际需要不符或规划跟不上变化等情况,进而导致规划频繁调整或修改。

二、土地利用系统控制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系统科学的产生和发展,系统思维方式和系统方法已广泛渗透到各个学科,成为最普遍和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对象毫无例外地都是土地利用系统,它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系统工程方法进行组织。因此,董祚继先生指出“对于具有跨学科性质,特别是人文学色彩浓厚的土地利用规划学而言,没有十全十美的理论和方法,相对而言,系统控制论更有可能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基础。”

20世纪60年代,布瑞?麦克劳林和乔治?查德威克提出系统规划理论,其核心是将城市看做与区域相互作用的综合体,规划寻求对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规划和控制,达到坏效益的最小化,按照规划的广泛目标和特殊目标,促进良好物质环境的实现。成为了土地利用系统论在区域规划中应用的开端。随后陆续在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也得到了应用和发展。

从系统科学角度看,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代表了系统理论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新进展。土地利用系统具有一般复杂系统的共同特征即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可持续土地利用系统研究需要系统理论特别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理论及其方法论的指导。作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问题,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论基础是“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方法”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体系",研究需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学科的知识,同时,还要综合、整体、系统地考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多方面的相互关系和协调发展。

三、非均衡经济下的土地资源配置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约束和调控土地利用行为,促进人类经济活动在空间上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公共管理手段。土地资源数量有限与其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在客观上产生部门间、用途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的解决有赖于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约束和调控就主要表现在对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综合平衡与管理上。

在非均衡经济条件下,土地总供给与土地总需求之间的不平衡性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土地资源数量的有限性约束和土地需求的无限性,常常表现为土地的供不应求。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只要经济处于非均衡状况,在市场调节之下,通过优先原则或垄断原则所实现的配额均衡总是同不完全竞争下的交易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调节。政府调节可以按照平均原则、目标原则和历史原则来达到配额均衡。所有这些都是在不完全竞争下的土地交易。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均表现为各种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土地交易互补,而不是不完全竞争形式对完全新形式的补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并存的土地资源配置下,已经显现出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即在“不管人们愿意与否,随着土地资源供需缺口的增大,表现为市场调节的地位必将降低,而政府调节的地位愈显重要"的情况下,政府能够按照平均原则、历史原则对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调节,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篇5

当前,我国城镇已进入快速建设阶段,城镇建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土地有效开发与集约利用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镇土地利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之一,极其宝贵,土地合理利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尤为紧缺,因此要大力提倡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土地的合理利用。但我国城镇的土地开发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城镇土地开发建设在规模和结构上的迅速变化,产生了许多普遍问题,如土地利用无序、利用粗放、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偏低,建设用地与耕地的矛盾日益显著,土地破坏、污染、浪费严重等等,造成半城市化、生态恶化等严峻的问题。这是小城镇土地开发建设中的两难困境,它表现出一种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么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当地住民的矛盾。在目前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对它的开发建设进行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资源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涉及面广、管理利用相当复杂。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实现土地资源工作的现代化,在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个层面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带动土地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信息化带动信息采集技术与分析技术的飞跃,以信息化促进政府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建立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顺应资源、环境的全球性持续利用需求。土地资源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科学监督以及将这些信息快速反映到经济建设中去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用以管理海量数据,迅速处理文档、图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从而将资料的大量积累、更新与经济快速增长联结起来,为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信息产业的建立和地理数字化产品的发展,社会对土地资源管理的认识普通提高,对农村土地的认识逐渐加强,对其需求也大幅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必备的重要系统,各国都大力开发自己的农村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到其中,如空间信息分析的新模型和方法,空间信息应用的新模型和方法:三维、四维数据结构和数据模型,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等,来提高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的技术含量,以更好的为土地管理服务。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和稀缺性,对土地资源配置调控的研究较早,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土地地租理论、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多个方面。

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国家都有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资源。在认识到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资源有调控土地市场,维护公共福利,储备能源,调节生态平衡等功能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土地资源数量还有扩大的趋势。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下,虽然世界各国的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多种多样,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发展存在共性,是有规律可循的。

土地资源配置调控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其调控结果是各种因素、各种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种因素和手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共同影响调控结果。要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需要调动市场、政府、社会等各种力量,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税收等多种手段,并且各种手段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土地资源调控就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既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同时兼顾社会和环境效益。

土地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转型以来,土地资源实行了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向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十余年的改革,成效和缺陷并存。一方面,国有土地以地生财,为地方政府积累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从而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城市落后的面貌。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偿使用的改革仍然采用的是政府审批模式,即要用地找市长的模式,从而影响了资配置的公平与效率,并成为长期 以来困绕改革深化的重大问题。经济发展史证明,实现土地资源和资产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是市场配置资源13%建立土地交易市场,是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选择。当前,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市场,并进行 土地市场运作机制的观念创新。

贸规则强调行政主体一致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非歧视原则。在中国人世的大背景下思考建立土地市场新机制,首要的问题是要认清当前土地市场政府与市场的现状,找准和WTO规则存在的差距。土地市场新机制必须围绕政府与市场、监管与竞争、平台与服务等市场机制,开展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深刻的行政革命, 实现计划经济观念向市场经济观念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确保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必须和 世贸规则所任。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活动对土地的使用展开竞争,以土地需求的市场价格变化和自身能从土地上获得的经济利益来决定各自活动的最佳区位,从而使商业、工业、住宅等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布局与地价之间得到祸合,推动了城市用地结构的调整,使城市空间结构发展变化,形成合理的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曹建海,2002)[22],使得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呈同心圈层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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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钱芝平,1998(3),加强浦东新区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J1,浦东开发;

二、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一)研究内容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这部分首先分析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指出文章研究的内容及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综合介绍与简要评述。第二部分是介绍城市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理论基础及土地资源调控系统与手段。城市土地资源的调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相关的理论基础有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市场理论、土地资源配置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土地资源调控系统主要包括市场机制、政府调控、公众参与三种手段。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国外经验的介绍及其经验总结。这一部分主要从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个方面介绍国外经验。其中,市场机制方面主要介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美、日、加等国土地交易的制度和做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政府调控主要从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购储备制度两个方面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做法。最后,系统地总结了国外做法对我国城市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启示,即需要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调控系统。论文的第四、五、六章是文章的重点,第四章分析了周口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与特点,第五章在介绍周口地区土地调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分析了周口土地资源管理调控存在的问题。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第六章在构建周口地区上地资源调控管理模式,分析其构成要素、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地区土地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最后根据周口地区的城市发展和功能定位提出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制度创新的几点探索性建议。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2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2.2国内研究综述

1.2.3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1.3论文的思路结构与创新之处

1.3.1论文的思路与结构

1.3.2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理论基础及调控系统

2.1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理论基础

2.1.1产权理论

2.1.2地租地价理论

2.1.3土地市场理论

2.1.4土地资源配置理论

2.1.5公共政策理论

2.2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系统及手段

2.2.1市场机制

2.2.2政府调控

2.2.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2.4公众参与

第三章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国际经验

3.1市场机制调控土地资源的国际经验

3.1.1国外实施市场机制调控土地资源的实践

3.1.2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土地市场调控机制的启示

3.2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国际经验.

3.2.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国际经验

3.2.2土地征购储备制度的国际经验

3.2.3国际经验对我国城市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启示

第四章 周口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1土地资源利用结构

4.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

4.2.1农业用地迅速减少

4.2.2可预征地空间减小

4.2.3城市建设用地增长很快

4.2.4土地闲置量较大...

4.2.5土地批租总量逐渐由粗放转向集约

4.2.6土地批租方式出现多样化

第五章 周口地区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及其存在的问题

5.周口地区土地资源管理系统

5.1.1地区管理系统

5.1.2开发公司管理系统

5.2土地资源调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5.2.1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足

5.2.2土地调控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第六章 周口地区土地资源调控管理模式与措施

6.1构建周口地区土地资源调控优化管理模式

6.1.1周口地区土土地资源利用优化模型的选择

6.1.2周口地区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目标函数

6.1.3周口地区土地资源调优化方案

6.2周口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创新..

6.2.1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

6.2.2根据产业发展战略进行合理的土地功能分区

6.2.3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机制

6.2.4逐步实现全部土地有偿使用

参考文献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城镇建设及其土地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笔者从小城镇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城镇化中选择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客观必然性,并回顾了伴随我国城镇发展历程中的土地问题的历史演进。论文结合我国城镇发展的现状,着重对我国小城镇建设中的重大土地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讨论了城镇建设中土地开发与管理的几种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概括了其特征,探讨了城镇土地开发与管理的原则与方向,并尝试对其成因作出论证。最后,文章立足土地管理实践,以土地增减挂钩管理为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土地管理的学理性对策建议。

(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l)比较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国外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包括市场机制调控的经验和政府调控管理的经验两个方面。

(2)针对周口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现状与特点,系统地分析了周口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3)在总结各种土地资源调控手段的同时,构建了一个政府、市场、公众三方共同作用的周口地区土地资源调控管理模式,对这一模式的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等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观点,并在土地管理措施的优化与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4)由于本文是在课题研究成果上的深化,是基于周口地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实践的分析,因此提出的土地调控管理措施具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五)可行性分析

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国家都有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资源。在认识到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资源有调控土地市场,维护公共福利,储备能源,调节生态平衡等功能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土地资源数量还有扩大的趋势。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下,虽然世界各国的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多种多样,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发展存在共性,是有规律可循的。

土地资源是一切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是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如何分配有效的土地资源,使其在城市功能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整体环境的提升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但是土地资源作为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需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多方面综合考虑其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两种必要手段,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资产效应,实现优地优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调控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利用符合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发展的需要,实现社会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公众参与是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机制,通过公众建议和意见反馈影响政府政策而修正市场失灵,促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但是目前我国土地资源调控体系还不完善,政府的调控力度不够,特别是在一级市场上没有实现垄断,无法有力地调控市场供需,同时各种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既无法保障政府政策、规划等的贯彻与落实,又无法有效地为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并且公众参与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公众参与既没有在法律制度上得到明确和保障,也没有具体实施措施。因此,我国土地资源调控的优化还在于政府职能的完善,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完善,既保障政府的调控,又为市场机制正常作用创造平台,最终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提出的周口新区土地资源调控系统是市场机制、政府调控、公众参与三种机制的有机结合。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三种机制的作用程度,使之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衡,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概括出来的,也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生搬硬套,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深化。并且,一个成熟的土地资源调控系统,主要还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实现供需平衡,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是其补充,并且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府政策的变动只是对市场的微调,不会引起市场较大波动。

目前,周口新区实行的是新区政府和开发公司二级土地管理系统,开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形式土地基础开发和招商引资的职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级市场调控乏力,二级市场存量过大,土地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性作用,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土地管理系统,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等具体措施,希望能对周口新区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优化具有实质性的指导意义。

由于本人的研究水平和知识有限,论文对土地资源调控的具体措施的研究尚不深入,有的措施还缺乏可操作性,对各种调控要素的变化引起的土地市场的变化也缺乏系统的讨论。而且由于数据有限,周口新区还没有建立地价指数等原因,论文对土地资源调控优化的分析和提出的管理措施还仅限于定性的描述,没有进行定量分析,希望今后随着对实践的了解和知识的深化能够深入研究下去,弥补以上不足。

三、研究基础及进度安排

(一)研究基础

本人自1990年开始一直在河南省周口地区各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曾担周口市淮阳县的镇长和党委书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过深入的研究,对农业区域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了解透彻,因而有能力完成该论文的研究工作。

(二)进度安排 论题前期准备30天。

相关文献资料论证查阅、国家和地方政府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借鉴、分析,制订出论题研究方案。

论题调研实施150天。

社会调研展开,调研资料、数据整理、分析、归类卡片制作、确立本论阐述内容构架构思。 论题写作形成150天。

调研报告―――提炼形成论题初稿―――立论观点、内容座谈考证修正、正式文本形成。

四、预期研究结果及本研究创新之处

土地资源调控管理是作者三年来一直在持续研究的重点内容,通过不断的学习、借鉴、总结与深化,形成了本文的一些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l)比较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国外土地资源调控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包括市场机制调控的经验和政府调控管理的经验两个方面。

篇6

1、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续。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充分运用“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理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袭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另一部分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主要有: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等。但总的来看,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胆运用国内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我们准备运用的理论有两个: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市区用1∶1万)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害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我市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将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新的规划方法

我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为便规划更具科学性,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

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我市已完成的规划实施评价的情况来看,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临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新变化和新的目标任务,现行规划已显得不相适应:一是规划定位已不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二是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用地的实际需求;三是指标布局安排不尽合理,用地位置与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四是在规划实施期间,乡镇体制改革,行政区划变化,城镇和村镇用地急需调整;五是相关部门的规划均已作了调整,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协调和总量控制;六是国土资源部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而现行规划已执行五年有余,需要在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20__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__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重要的项目规模与布局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使之更趋合理性。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参数规划和多目标规划等。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该方法强调在规划编制中,要全面考虑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并由此形成各种战略方案,通过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89号)、《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这是本轮规划修编最突出、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前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完善规划的公示制度。首先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在将规划付诸实施之前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不仅要听取普通民众的意见,还要听取有关利益团体的意见,并根据当地的生态效果予以考虑,然后在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正并进行表决。这样,规划以法律形式获得通过后,就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实施中也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监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需对规划进行较大的变更或修改,仍需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以确保规划始终如一地得到民众的支持。

篇7

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将面临着大量的土地资源被开发和利用,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对土地资源管理人才提出了更多层次的要求。

(一)厚基础人才需求

土地资源管理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涉及到土地的测量、规划、评估和管理。实际工作中,土地资源管理要牵涉到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以及农林部门,作为一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而且对我国的地理状况有大致的了解。每一寸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应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因此对当地城市的经济情况要有一定了解。总体来说,土地资源是一个需要较大知识量、涉及范围广、应对多种角色的人才。

(二)应用型人才需求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集理论与应用型于一体的学科,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决定。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土地进行测量,用真实有效的数据作为开发的依据,通过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管理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和配置,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要拥有土地测量设备、计算机分析技术、CAD制图技术、地籍管理信息化等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

(三)管理型人才需求

作为一名土地资源管理型人才,所懂得的知识必须是全面的,如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要求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够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融为一体,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为导向,对土地资源进行严格管理。目前,国家急需土地资源高级管理型人才,从事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

目前,全国共有50多所院校开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本科学位和硕士研究为主。其中,如图1综合高等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占100%;农林院校总数最多,占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42%,其硕士学位授予仅其次于综合院校占67%;理工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占45%,本科学位授予占55%,硕士与本科专业开设比例相对持平,而博士学位授予点为零;文史师范类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本科教学为主,专业开设占78%。

由表1得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对学生的知识量有很强的要求,其至少是本科以上学位;农林院校比理科院校更重视土地资源的发展,所开设的专业更具有针对性。

三、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明确学科的定位

部分高校对学科认识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将土地资源管理设置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下属专业,对土地资源管理的认识比较狭隘,忽视了它是兼管理学与工学学科于一体的专业;2、部分学生认为土地资源就业方向是地方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或农林部门等,进入门槛高,需要很强的人际关系和专业实力,导致一些学生学术研究积极性不高。

(二)未形成统一课程体系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虽不同,但在内容上有很多重叠的部门,例如在《土地资源学》中学习到的内容可能会重复出现在《土地管理学》或《土地资源学》课本上,甚至在《公共管理》课程上也会提到。很多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核标准不一样,也未形成统一的课程体系,整体教学质量都有待提高。

(三)教学理论与实际脱节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涉及到的实验课程有:地籍测量、土地评估及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等,但很多的高等院校只重视理论教学,忽视了数理统计、测量与遥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这主要还是与院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土地资源管理要求教师需要懂得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但很多教师都重理论轻实践技术,这是大多院校教学的通病。

四、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

(一)明确学科就业方向

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士,学习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资源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该专业的学生不仅可以考取公务员,到地方国土局、规划局或农林部门去工作,也可以从事土地及房地产价格的评估与管理等工作。实践证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范围广、发展好、待遇高,是一份非常有社会竞争力的专业。

(二)形成学体系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牵涉的学科非常多,如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每一学科都自成体系,所涵盖的内容都值得深究。但由于师资力量缺乏,一些院校一个教师分担几门课程,每门课程穿插其他学科重复内容,这让很多学生搞不清每门课程的区别与联系,无心做学术研究。因此,形成统一的、完善的、科学的教学体系,是保障学生认真做学问的基础。

(三)强化实践性的教学

目前,全国各大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设置均偏向理论教学,实践的部分少之又少,这就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方向有一定的关系。很多大学生即将毕业时会非常迷茫,满腹经纶无用武之地,到企业从事开发报建工作,不知道其工作流程;应聘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师,不知道用数据统计的方法论;从事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不知道如何使用土地测量设备,这些都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缺乏实践教学的原因。

五、结束语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门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为一体的学科,牵涉范围广,包含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内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数字印刷是一门偏应用型、交叉型的科学,广泛应用于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印刷业务、数据库管理、网络印刷等业务中。作为一名本科院校数字印刷专业的学生,要对印刷和数字印刷的概念非常清晰,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各方面的能力,是以满足企业对印刷人才的需求。(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晓光,张悦玲.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11,2(9):18-26

篇8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该条规定尽管确认了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具体所有者。《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是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最主要的立法。从中可以看出,它们都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1但是,集体是什么?“集体”与其成员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般说来,农民集体这样一个集合概念,除非推行全民公决式的管理模式,在所有权的行使问题上,它往往只有名义和抽象的意义,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市场主体。”2因此,这样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于是法律又规定了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采用了模糊所有权,强化行使主体的做法。殊不知,实际的执行效果适得其反,“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成了乡、村干部的小团体所有,有的甚至成为个别乡、村干部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干部利用土地谋取私利和利用对土地的支配权欺压农民的现象屡见不鲜。难怪有人说,有些地方的乡村干部已经蜕变成为新一代的地主恶霸,土豪劣绅。” 3这是我国农村中大量出现侵犯农地现实使用人利益现象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疏离感。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不清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原则上是《宪法》第10条规定的具体化。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用、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沙滩以及其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上述立法,我们可以得出:对农村土地,除了国家的,就是集体的。“但现行立法并没有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更没有界定哪片土地属于哪一个集体所有”4.特别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新设建制市的不断涌现,老城市区的不断扩大,新设建制市的市区土地是否自然而然地由原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同时,建制镇被法律认可为城市范围,而建制镇的土地实际上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即使是我们一般认为界定得比较清楚的城市土地,实际上也是极其模糊的,比如城市市区范围内存在着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这种模棱两可、含含糊糊的规定,导致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清。

同时,各层次集体所有权之间也客体不明。《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样的立法有一个根本的缺陷,即没有将每一个层次的农民集体范围所拥有的标的物或客体物区分开,而是共同指向同一范围的土地,即所谓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此种状态既违反了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又导致了农村各层次集体之间在土地所有权确权过程中常发生权属争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缺失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主要权能。但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却是一种受严格限制的所有权。国家对其用途、流转、处置进行严格的限制。具体体现在:第一,使用权能方面,集体土地不能用于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房地产开发;第二,在收益权能方面,由于集体土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必须先由国家征用转为国家所有后才可转让,在实践中转让金大大高于征用费,这就使得本应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受到限制。第三,处分权能,一方面,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另一方面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5对土地的法律处分本属于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受不得买卖和征用的限制,显得很不完全。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弊病。集体土地所有权困境的解决成为了物权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民法学界提出了多种改造方案,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废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的国有化。6第二种是废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的农民私有化。第三种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三者并存或者是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两者并存的所有制结构。7第四种是主张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8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及生产力发展状况下,实行国有化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土地私有亦应“慎言”。只有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唯一切实可行的选择。“尽管现行立法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模糊和混乱,但是,我国集体土地的实际占有、支配格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实际形成。所以,在具体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时,应当考虑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土地占有状况,确认集体土地的事实主体。”9

针对以上提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对其加以解决:

(一) 理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首先,把现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如下区分:第一,把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确立为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在村一级的集体层面上也应存在相应的土地,这些土地主要用于公益用途及发展企业或其他集体经济。土地的种类可以依照各村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而定,原则上基本维持现在村集体组织占用的土地,并合理地预留一定面积供后续发展使用。第三,在乡镇层面上,存在的土地包括:政府机关办公用地,乡镇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和乡镇企业用地。这样,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个层次的客体都已经区分开来。其次,要作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限范围。集体土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农地,二是建设用地。农地包括耕地和其他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的土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水渠等。建设用地指已用于非农业目的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乡村企业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用地。集体土地还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当前,农村土地登记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登记,二是要在认真测量的基础上,明确土地边界。

(二) “新型总有”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计

所谓“总有”,是指在日耳曼之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中,将土地之使用、收益权分配给各家庭,而管理、处分权则属公社的一种分割所有权形态。10这种分割所有权形态,其内容为质的分割,即管理、处分权属总有团体组织,而各总有成员则仅享有利用、收益权,称利用所有权。同时,各总有成员之使用、收益权与其成员身份有密接关系,因其身份之得丧而得丧,不得离开其身份而就其权能为继承、让与或处分。因而有极强之团体封闭性。本文中所指的“新型总有”则是对传统日耳曼法的扬弃,不再是团体的管理处分权和成员的使用收益权的简单相加,而是总有成员通过其集体对物实现抽象的统一支配。

1、新型总有的概念和特征

新型总有是指一定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这种新型的所有权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新型总有权的主体是一定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而这些人群共同体并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团体,而是以成员个人为本位的非法人团体,其权利义务仍由组成团体的全体成员承受,不由个别成员承受,也不由团体独立承受。因而其主体仍属自然人,是自然人以特殊形式——群体形式享有所有权。全体成员都是所有权主体,但他们作为新型总有权主体又不同于其个人所有权,只有当他们结合为群体,处于群体之中时才能享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第二,集体所有的财产由全体集体成员按照民法基本精神所确定的平等、自愿、民主、多数议决的原则统一进行最终支配,体现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实现全体成员的利益要求。当作为多数人之全体集体成员按照民主的程序形成集体共同意志,做出决策后,由代表全体成员的集体组织负责执行。这种负责执行的团体是集体所有权的管理体。第三,新型总有权不可分割。也就是说作为新型总有权主体的集体成员不得分割作为集体所有的财产,既使其脱退集体或死亡时都不发生对集体财产的分割。11正因为新型总有权的不可分割,决定了集体所有权的稳定存在。只要集体组织尚有成员存在,新型总有关系将永远存续下去。

2、具体的制度设计

(1)新型总有权主体:各层次农民集体即村民小组、村、乡三级农民集体对相应的集体财产以新型总有的形式享有集体所有权。新型总有权人要件有以下两个:第一,必须是村民小组、村、乡三级农民集体内具有农村户籍的成员。如果原集体成员已将户籍迁出,依法取得城镇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则不得再享有新型总有权。第二,必须是现存的集体成员。因为集体财产不因成员死亡而被继承。一旦集体成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便依法丧失所有权,亦不得为其继承人继承,该成员原享有的新型总有权消灭。

(2)新型总有权内容:第一,管理权。集体成员对土地实施所有者的权利是通过参与管理来实现的,而对管理的参与也必须通过对参与者的管理来实现。12因此,新型总有权主体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权首先表现为全体成员的民主管理,其次是总有专职管理人的管理。即村民小组、村、乡三级农民集体成员都有权参与制定集体土地管理规则,有权参与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处分的决策,有权参与决定具体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有权对执行机关或执行人员的执行进行监督,在平等自愿、民主决议的基础上形成共同意志,对土地进行最终支配。第二,占有权。集体土地首先应由农民集体即新型总有权人集体占有,而集体占有的方式是由集体财产的管理体占有。但为了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其占有权主要是与所有权分离而由他人占有的,包括由新型总有权人个人占有、集体企业占有、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占有。第三,使用权。使用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保持原有状态的前提下,依照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能。集体土地由农民集体依据新型总有规则和接受新型总有管理体管理的前提下对其加以使用。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目前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的使用权能与所有权分离,通过承包合同形式融入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第四,收益权。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利益的权利。正是由于收益权农民集体才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在占有、使用权人保有部分收益权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得以分享部分收益权,实现集体利益,新型总有权人的利益也从中得到实现。13第五,处分权。新型总有权人得以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决定其命运。但基于土地的特殊性质,其处分权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比如集体以买卖方式处分其土地所有权便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集体所有权的处分权,只能说是不完整的所有权。在此,笔者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这样对处分权能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若允许集体土地进行自由买卖或转让,最后集体土地很有可能流到资金较为雄厚的私人手里,而这样至少会导致两个不利后果:其一,集体土地流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将日益严重,农民将失去他们最后的保障;其二,土地私有化。因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仍应坚持;立法上可以改善的地方是应明确国家征用土地的条件、程序等,以保障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受到非法侵害。并且,建议立法提高征用的补偿标准,保证集体土地的收益权,不能再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保证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3)新型总有权的行使机制:第一,权力机构。新型总有权行使的权力组织应是农民集体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集体的重大事项等都必须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从而做出决定。所有权的行使一般以全体成员或代表的协商一致为原则。但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达到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因此可以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所有人的意志,比如,可以规定“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作出决策。第二,执行机构。集体决策作出后,由全体成员来共同执行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执行机构来执行。新型总有权的行使依权利人的多寡和范围大小,可以设立集体土地管理者或管理委员会作为新型总有权行使的执行组织。首先,在村民小组范围内,由于人数较少、范围较小,可以只设定一名管理者负责执行,一般由村民小组长来承担。其次,在村一级,由于人数众多、范围较大,应由管理委员会来行使。但也要视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执行机构。一般来说,村的范围不大、集体土地较少的,就无须另设立专门的村有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而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就行了;如果村的范围较大、集体土地较多,构成较复杂的,就应另设立专门的村有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最后,在乡镇范围内,也应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委员会即乡镇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作为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执行机关。所有的村民小组长或管理委员会都由相应的农民集体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有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乡镇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分别是村集体土地和乡镇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体,是所有权行使的执行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互不隶属。14第三,监督机构。对各执行机构和人员的监督首先是农民集体成员及其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其次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首先,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长管理,由于范围较小,财产构成也不复杂,村民组长的管理一般被置于村民的直接监督之下,因此,为了节约监督成本,无须另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只要加强村民的民主监督就能有效监督村民组长履行管理职责。其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范围的全体农民所有,如果其土地构成不复杂而直接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一般也无须再另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由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和村民民主监督。如果村的范围较大,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构成复杂,从而设立专门的村有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管理时,则应依法规定由村民委员会对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最后,乡镇集体的范围大,土地的构成较为复杂,应当设立专门的乡镇土地所有权行使的监督机构。

注释:

1王洪友、邹丽萍:《论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位性》,《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2 潘春尚、陈晓文:《农地流转秩序的思考》,《现代法学》,1997年第1期。

3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 马金强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5 吕建春:《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困境及出路》,《荷泽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6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黄辉:《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8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伍业兵:《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同主张及其选择》,《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9期。

10 由嵘:《日耳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11 韩松:《论总同共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12 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商,1958年版。

13王铁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完善-民法典制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学》,2003年第2期。

14韩松:《论总同共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王洪友、邹丽萍:《论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虚位性》,《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2、潘春尚、陈晓文:《农地流转秩序的思考》,《现代法学》,1997年第1期。

3、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马金强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5、吕建春:《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困境及出路》,《荷泽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6、黄辉:《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7、伍业兵:《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同主张及其选择》,《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0年第9期。

8、由嵘:《日耳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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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论述为思想武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学习提高,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新时期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不断加强身身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公仆意识。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为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以通晓业务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职能服务。我能够潜心钻研业务知识,虚心求教,取长补短,认真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丰富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内行,通过刻苦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了政策水平,增强了业务素质,增加了管理能力。

三、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

工作中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经常深入到农村,田间地头,搞调查研究,深入到矿山企业了解情况,和同志们一道操作实践,在国土资源管理的“管”与“用”矛盾点上来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空间,为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为矿产、兼并和股份制企业改造提供政策依据,服务于经济建设。

四、找准位置,当好配角

找准位置,当好配角是自知自明的具体表现。为了配合局长做好工作,我始终注意搞好配合,力争当好参谋和助手。在工作中,把自己置于第一线,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到前面,虚心向班子其他同志学习、求教,取长补短。凡是班子里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和班长安排的工作,从不挑不拣不推不托,并保质保量地坚决完成。拉套不偏,竭尽全力,协调配合不分份内份外,进而推动全局的整体工作稳妥进展。

五、敬业奉献,竭尽职守,努力完成责任目标工作

今年上半年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最具挑战性的一个时期,土地市场继续进行清查整顿,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对用地实行三个暂停,这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景区拆迁建设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局长的领导下,我积极配合,任劳任怨,努力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从而使我局在市中心工作中都受到了各级领导及群众的赞誉。除此之外,我本人岗位目标责任内的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具体如下: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按照上级精神,对土地市场清查整顿积极采取“回头看”,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暂停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自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共追缴、清缴出让金万元,巩固了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新成果。

二是景区拆迁安置及违法建筑物的整顿

篇10

Key words: land;planning;ques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9-0246-01

0引言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苦探索,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规划对合理利用土地、控制乱占滥用土地、保护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持续利用和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

土地利用规划自上世纪50年代初传入我国,当时主要侧重于农业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实施,其任务主要是为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创造土地条件。

我国综合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是1986年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法》首次颁布后开始的,当时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了首轮从国家到乡镇共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该轮规划在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及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轮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规划理论和方法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科学性、可操作性都较差,且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困扰,实施效果较差。

进入9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日趋严峻的土地利用问题统一部署,从1997年到199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这次修编后的规划无论权威性、科学性还是可操作性都大大增强,正在逐步趋于成熟和完善。从规划编制与实际的情况来看,在提高全社会按规定用地、管地的意识,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轮规划由于存在偏重于单一的耕地动态平衡目标,弱化了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保障的整体要求,以及对各业用地需求缺乏深入准确的调查研究等诸多客观问题,导致了规划编制的深度不够、可操作性仍然不理想。

2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具体问题

2.1 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现行规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最主要的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随着规划的实施,这两个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都出现了不相适应的问题: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及其布局的不尽合理,客观上制约了城镇化和重要产业规模化发展进程,制约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的扩展。

2.2 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现行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总量安排较为合理,之所以出现局部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主要出现在建设用地的布局方面。由于现行规划对经济的快速发展估计不足,规划实施以后,建设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明显,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的错位,导致局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2.3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现行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动辄要修改规划。

2.4 土地规划法律法规不完善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3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思考

3.1 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基本问题的调查研究首先是认真研究以前的规划存在何种不足,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创新规划。其次是重视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加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弹性、特别是可操作性的研究。再次是要转变思路,定位明确,建立规划体系。这就要求各用地部门参与提出各自的用地计划,让规划主管部门能统筹安排进行规划。

3.2 规划的目的要达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源于规划的实践性。修编规划的动力源于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我们的修编,重点还是放在保护耕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上,让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3.3 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公众参与性我们在规划修编前,要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分析,再研究如何对规划进行修编。规划的修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事前资料的收集、整理、查询和分析,特别是要求信息化的当今,规划要求实现数字化,这就要求政府要提供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才能实现。

3.4 尽快研究制订土地利用规划专门法规要使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体系仍不健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规划编制不重视、规划实施较随意和规划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3.5 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水平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资源科学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因此,在理论创新方面,要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划观念,不断引入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从长远和全局的战略高度研究规划工作,使规划有新思路、新突破、新发展。在技术创新方面,编制的技术方法,实施的技术路线要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规划的应变能力,从而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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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学作为专业培养的核心课程之一,是研究土地资源区域分异特征及其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达到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合理配置与保护的目标[1-2]。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因此,本文结合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特点,以提高学生专业综合素质为培养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讨。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本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是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王秋兵主编的《土地资源学》,该教材从土地及土地资源学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土地资源学的理论体系进行系统阐述。全书共14章,可分为四个部分:(1)土地资源构成要素分析、土地资源类型及其演替;(2)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4)区域土地资源概况。结合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与培养特点,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基础理论部分。虽然学生对土地资源并不陌生,但是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相关的理论知识,前期学习的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因此,在教学内容上,重点对土地资源的基础理论、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进行重点讲解,让学生具备土地资源相关的理论基础与素养。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参考了相关学者的大量教材,比如,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刘黎明主编的《土地资源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梁学庆主编的《土地资源学》;西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邱道持主编的《土地资源学》等。此外,结合自己所做的土地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以及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动向等内容,及时总结并补充到课堂教学内容中。

 

2.实践教学部分。以前的课程教学没有设置实践部分。从现阶段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尤为必要。根据专业定向和课程特点,设置了三个实习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野外选取一块典型样地,利用谷歌地球软件截取该样地的遥感影像图,首先让学生进行室内解译与地类的判读,然后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撰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2)土地评价方法。结合第一次的实习内容,让学生自己选择评价目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的评价,从而掌握土地评价的基本方法与应用。(3)农用地利用状况实地调查。作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不应只是学习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现象,必须了解现实中农用地的利用状况。围绕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种植经营等情况,开展实地调查。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和解释现实中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土地资源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如果仍然采用传统单一的满堂灌、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本课程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教学方法上的改革。

 

1.引导式教学。通过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现象、照片或者切身体会来引导学生进行枯燥理论的学习与理解。比如,在土地资源构成要素分析中,以南坡、北坡植被生长的状况为例,来说明地形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在水资源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过程中,以2014年夏天大家都切身经历过的全国范围内的水荒,一方面帮助学生理解水在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学生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在土地资源的演替过程中,以学生自己的切身感受,来说出自己家乡土地资源的变化等。此外,将网络媒体广泛报道的耕地占用、征地拆迁等社会现象穿插到教学过程中,不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够让学生从专业角度对近年来资源环境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反思。

 

2.视频教学。视频教学能够帮助老师更加生动、形象地展现出在课堂上无法实际操作、展示的内容,能随时增补学科大量前沿信息,是提高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3]。例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部分,穿插播放央视2014年制作的《红线》系列视频,丰富了教学内容,学生也深切感受到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护土地资源的紧迫性。学生反响很好。

 

3.专题汇报。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土地利用政策与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可使学生深入理解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种博弈关系,以及未来土地利用政策与发展方向。例如,在耕地保护与农用地利用方面,由学生自己分组去实地调查,然后以专题汇报的形式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其他学生对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并展开讨论。这种方式不仅可提高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还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4.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充分运用实际案例,让学生去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理解书本知识,并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并积极进行分析讨论。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以设施农用地的分类为例子,阐述不同历史时期设施农用地的分类归属、缘由,并结合自己的科研项目与实地调研,对设施农用地的分类归属问题进行辨析。通过这一方式,使学生在掌握教学内容的同时,认识到土地利用分类在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乃至农业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三、考核方式的改革

 

以往单纯以卷面成绩为唯一衡量指标的考核方式,养成学生只是死记硬背,以及平时不学习,考试临时抱佛脚的不良习惯。因此,要教好、学好这门课,不仅仅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考核方式同样也要改革,才能走完、走好“最后一公里”的路程,达到良好的教学目标与效果。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方式分为三个方面,将总成绩分别分为60%、20%、20%:一是课程理论部分的考核,理论知识是学习、认识事物的基础,这部分必不可少,主要目的是检测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平时成绩的考核,包括课堂讨论、专题汇报、学生发言等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学生平时课堂的参与性与创新性,此部分占总成绩的20%。三是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的表现,以及实习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操作性,这部分占总成绩的20%。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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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内容

大讨论要紧扣国土资源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和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上的动员报告及局领导调研课题进行,重点为以下几方面:

1、解放思想,切实找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思想观念,真正提出以思想的解放带动创造力的释放,用观念的更新促进工作的创新,将思想解放的活力转化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强大动力的措施办法。

2、改革创新,大力开展工作思路创新、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消除工作领域制约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3、促进工作,各项工作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标准落实,全面完成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

4、提升部门形象,促进干部队伍更新观念、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安排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4月23日起至4月27日结束。

1、支部讨论(2010年4月23日下午)。由各支部组织,结合本职工作,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题目组织讨论,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展献言献策,并以支部汇总讨论情况。

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

2、党组中心组讨论(2010年4月24日下午)。重点围绕确定的七个专题调研课题进行讨论,突出找准问题,创新思维,研究完善对策和措施。

3、分组讨论(2010年4月25日上午)。由分管局领导牵头,以分管处室为主为主,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现状和发展开展讨论,汇总并归纳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

4、全局副科以上干部讨论(2010年4月27日)。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展大局,立足于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层次的讨论。

责任人: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1、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深化学习效果,促进工作进步的重要手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组的安排上来,统一到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来,把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好。

2、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解放思想,把开展大讨论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选准着力点,做到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大讨论活动富有成效。

3、要解决好工学矛盾,认真做好讨论会考勤和记录,及时报送大讨论中总结的意见和建议,为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工作阶段提供依据。

讨论题纲:

1、局党组、局机关和党员干部存在哪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深层次的问题?如何破除?

2、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如何树立?

3、如何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执行力?

4、保障“拉内需、调结构、保增长”重点项目用地的措施及办法

5、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6、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

7、积极服务企业盘活土地资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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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界限,很多文章都曾有论述,但都显得比较抽象。本文以土地管理法为例,从两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宗旨、所依据的科学原理、追求的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三个方面作了论述,更具体地指出了两法的区分界限及对法学研究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 章)、法律责任(第7 章)、附则(第8 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 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 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 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 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 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 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 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 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 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 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 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 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 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 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 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 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 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 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 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 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 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 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 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 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 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 68、70、71、72 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 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 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 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 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 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总之,经 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 释: (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叶必丰:《行政程序法的两大模式——两大法系行政程序法之比较》,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120"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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