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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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论和古代文学的关系

篇1

一、古代文学中“情”的要素具有原创意义

古人对世界的认知,以“天人合一”为主要特征,其情感体验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情感体验属于一种感性活动,这就决定了古人在文学创作中的体现出来的“情”是具有原创意义的;文学艺术本身是文化的子项目,其必然是从属于文化并受文化的制约的,因此,揭开了“情”在古代文化中的原创意义,也就自然揭开了“情”在古代文学中的原创意义;对于古代文学而言,其显著的特征就是缘情而生与缘情而立;对于古人而言,其生存的过程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因此,中国古代的文化不可避免的成其为一种情感体验类型的文化,所谓“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便是对这种情感体验文化的直观描写,充分体现了难以言说的直觉体验的文化特征,这也构成我们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正因为古人的情感来自于生活中直观的体验,因此,古代文学中关于情的内涵意义,首先就是一种原创性质的意义。

二、古代文学中“情”的要素具有本真规定

情是属于一种人性的本能,是不需要去特意学习而能具备的一种特质,表现为喜怒哀乐爱恶等等方便,这是一种本能生理需求,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的自然行为;因为情发端于生命的本真,所以情的状物又往往和另外一个用来表述生命存在特征的“性”连接起来使用,通称性情之谓;古人热衷于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探究,以追求其本真为目的,古人在建构文化和艺术实践方面,往往是从追求其本真的角度出发,并基于本真的标准来把握事物的发生发展的原理,评判行为的标准。因此,可以理解在古代文学中体现的“情”的要素,本身就是古人对事物本真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所以可以这么说,古代文学中体现出来的“情”,符合本真的规定。

三、古代文学中的“情”具有原创意味

古人的思维形态中,其情发乎于本真,而本真出于血缘亲情,因此,古代文学中的情之一字,是具有原创特征的,其本质上是古人建构和把握世界的心灵方式;古人通过这种思维形态来关联日常社会文化生活活动与艺术活动,并使二者之间不存在于直接明显的界限和区别。古人的情感主要是一种体验型的情感思维模式,其关注点在于现实与历史的各种情感关系,这种情感关系的包含范围相当广泛,不但包括人们之间的情感关系,也包含个体的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情感关系,还涉及到社会的人与大自然之间的情感关系,通过对这些情感关系的体验,并细腻真切的表述出这种情感体验,便构成情在古代文学中的体现。

四、古代文学中“情”是创生艺术的母体

中国古代艺术不同于西方艺术的明显差异,在于中国古代艺术中往往充满了强烈的抒情要求,这种早熟的抒情艺术,催生了我国古代文学艺术各种形式的创造性涌现。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形式中最早出现的无疑是音乐,而音乐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抒情性;音乐不但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最早出现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其中国古代音乐的出现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并在这种自觉中走向成熟。音乐之外中国古代艺术中另一个很早就出现的艺术形式就是诗,而无论是音乐还是古诗,其都是以抒情为基础,并通过情与乐将诗与音乐有机结合,形成了璀璨的艺术隗宝。音乐与古诗通过情的粘合而为一体,体现的是中国古代的人伦文化,这种人伦文化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

篇2

一、《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宏观意识和教学改革

笔者初从事这门课教学时,常常为找不到一个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思考的切入点而发愁。后来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以宏观视角为切入点解剖某一时期或某一文论家的文学观念、思想、范畴、概念、术语,比较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如武汉大学李建中教授所讲:“中国古代文论的发生、发展及演变以儒、道、释文化为思想背景和精神资源,在思维方式、范畴术语、理论形态等方面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笔者在讲授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学理论时,都紧紧扣住古代文论与儒、道、释的关系,在中国文化思想背景和精神源流中,把握并阐释古代文论的演进脉络和理论精粹。”[1]《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宏观意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政治、经济、社会风俗对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响,找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的切入点。

2.紧紧扣住儒、道、佛对中国古代文论的深刻影响,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和形式,使之成为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利器。

4.前后贯通中国古代文论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中国古代文论知识体系非常庞杂,阅读理解的难度很大,而《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的教学课时非常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些老师只挑选两、三位重要文学理论家进行重点教学,其余只花两三个课时进行简要介绍,有些老师则相反,以史代论,全部拉通,面面俱到,让学生浅尝辄止。这两种课程安排都不利于学生学习,前者是零碎的,后者是粗糙的。因此,教师要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用宏观意识帮助、引导学生搭建知识体系,理解中国古代文论的内在精神,用微观填补、夯实宏观。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树立微观意识,从细处着手,让学生真正学有所得。所谓微观意识,就是教师高度重视古代文论文献,从字、词、句入手,引导学生通过对文献的细读,领悟中国古代文论的内在精神。

二、《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比较意识与教学改革

教师在教学中树立比较意识,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他们从多侧面、多角度理解问题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中国和西方文论比较

中国和西方文论关于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创作规律、文学表现手法及范畴、概念、术语等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教师在教学中可以进行适时、适度、合理的比较。第一,关于文学本质,中国和西方都有“反映论”和“情感说”,二者的异同;第二,关于文学功能,中、西都认识到了文学的审美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二者的异同;第三,关于文学创作规律,如“灵感”、“直觉”,中、西文论家都有很细致、很深刻的描述、论述,二者的异同;第四,关于文学表现手法,如中、西小说理论,都有人物形象论、情节论、结构论,二者的异同;第五,关于范畴、概念、术语,如中、西都有审美意象相关理论,二者的异同。在比较中西文论时,一定要结合中、西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如关于对文学功能的认识,古希腊思想家主要从讨论悲剧功能开始的,而中国则主要从论述《诗经》的作用开始,主要因为观看戏剧演出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一部分,《诗经》对中国春秋时期的政治有很大影响,诸侯国家都很重视“诗”,外交使节往往通过“观诗”了解出使国的政治状况和社会风俗。

教师如果善于把中、西文论联系起来教学,那么不仅会增强课堂的学术氛围,而且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中国同时期文论家关于某一文学观念、范畴的比较

唐代王昌龄、皎然、刘禹锡等文论家都讨论过“境”这一重要范畴,笔者在教学时引导学生找出这几人关于“境”的相关论述,重点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其中的相似和不同。通过比较学习,学生了解了意境范畴的演进史,进一步理解了现代意境范畴的本质内涵。

3.对中国不同时期相似文论的比较

上文已经提及,中国古代文论有很强的承继性。何以让学生深刻理解这种承继性?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比较分析。司马迁提出“发愤著书”说后,有不少古代文论家继承发展了这一重要的文学创作动机理论,比较而言,韩愈的“不平则鸣”说影响更大。因此,讲到韩愈文学思想时,笔者从历史文化背景、内涵、影响等方面对此进行了重点比较分析。

韩愈提出“文以明道”说,宋学家提出“文以载道”说,如果不进行比较,学生就很容易把这两种文学观念完全混淆。笔者首先重点分析了“明”与“载”的不同含义:“明”并没有把文学当成“道”的工具,而“载”则完全否定文学的独立性,宋学家只是把文学看成“道”的工具,其次分析了韩愈所说“道”和宋学家所说“道”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韩愈的道就是儒家之“道”,而宋学家的“道”虽然以儒家之道为根本,但吸收了道家和佛教思想。通过比较,学生对中国古代这一重要文学观念有了更明晰的理解。

教师教学中运用比较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不可随意,选择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比较;第二,课堂时机要选好,有时需要用比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时需要通过比较画龙点睛,有时需要用比较进行总结,有时需要通过比较引发学生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第三,找准同和异的焦点问题,不可面面俱到;第四,点到为止,更多问题需要学生自己课后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比较。

三、《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现代意识和教学改革

《中国古代文论》教学的现代性指两个方面:一是教师树立用现代文学理论、研究方法阐释古代文论的思想意识;二是教师有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的意识。关于第一个方面,各种《中国古代文论》教材编写者都注意到了,教师只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现代文学理论的学习就能做到。关于第二方面,教师必须能熟练使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和网络图书资源查找资料。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教学古代文论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实践观、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等哲学观念都对中国古代文论教学和研究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实践观”,中国古代文论都是对文学活动实践的总结;“联系观”,上文也有论述,中国古代文论与政治、经济、哲学、宗教都有很紧密的关系;“发展观”,中国古代文论的承继性很强;“矛盾观”,中国古代文论的很多观念具有矛盾、辩证统一的特点,如“文”与“质”、“实”与“虚”、“阴”与“阳”、“和”与“同”、“近”与“远”等,正是这些充满辩证性的观念催生了丰富多彩的文论思想、范畴。

2.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文学理论、美学发展的最新成果

篇3

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和创作主体密不可分的,它集中表现了创作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审美体验和认识。从古至今,创作主体在整个文学创作活动中的地位都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古代文论始终将对创作主体的研究置于重要位置,深入探讨创作主体的德才和学识、情操和禀赋等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这些因素与作家创作的关联性与复杂性。本文集中探讨的是中国古代创作主体的人品与文品的具体关系。“文德说”是中国古代作家论中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命题。它的实质是说创作主体的道德修养决定文学创作成就的高低,这在文学史上确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文学现象,先秦开始一直为历代文论家所重视并且不断地加以发挥,“德”与“文”的关系随着其内涵的发展也是在不断地演变。“文德说”就其源,起自先秦时期的言、德之论,它最早出自《周易·小畜》:“君子以懿文德”。这里的“文德”,不是专门针对文人而言的,不专指作者,而泛指一种美德。《礼记·表记》中说“君子耻有辞而无其德,有其德而无其行。”

这既表明了德行第一、言辞第二的思想,又强调了德、行、言必须统一。虽然“文德说”在先秦并不专指文学,却对后世文学主体论的“德”与“文”的关系发生了直接的影响。汉代王充在《论衡》的《佚文》等篇中明确地提出了“文德”的概念,他说:“《易》日:‘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又日:‘观乎天文,观乎人文。’此言天人以文为观,大人君子以文为操也。”“以文为操”,就是以礼乐规定的文饰为仪表,而这种礼乐规定的文饰是合乎道德规范的。在《书解》篇中又说到“人无文德不为圣贤”。这里将道德和文章看成一体,当然这一命题也引起了后世批评家们的争议。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文人的感情意念通过文辞都充分表露出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继承“文德”之论的文论家颇多。魏文帝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提出的“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成了一个时期评论文人无德或少德的理论依据。

刘勰的《文心雕龙》除了有很多篇目论及文德之外,还有专篇论及文人品德,其论文人德行的专文是《程器》篇,借用《尚书·周书》上的比喻,说明人材要“贵器用而兼文采”,不能象近代词人那样“务华弃实”,本末倒置,强调文人要注重品德的修养。南朝梁代文学家萧统对于陶渊明的评价算是真知灼见,准确地论述了文与德的关系。陶渊明不仅诗品高洁,人品也一直为后世的人称道,特别是他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精神令人敬仰。因此萧统不仅为他编文集,而且在序言中高度评价了陶渊明的文品和人品,这也是历史上最早的高度评价陶渊明诗品和人品的论文。唐宋时期,古文运动兴起,主张“文以明道”、“文以载道”,强调政治教化的功能,因此对作家道德修养的要求更为强化。唐代的韩柳及其门人对于“文德“作了更深一层的论述。韩愈在《答李翊书》中从古文运动的角度,阐述了学习古文须以“立行”为本,而以“立言”为表。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说明只有“行之乎仁义之途,游之乎诗书之源”,进入了“处若忘,行若遗,俨乎其若思,茫乎其若迷”的境界,达到了“取于心而注于手”的熟练程度,并且还要再修养若干时日,“然后浩乎其沛然矣”,才能写出出色的文章。明清时代,文论家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等的观点,尤以宋濂为称首,其《文原》上下篇提出了文章的写作要崇实务本,合义理、事功、文章为一体的主张,认为文章的成败高下不能仅仅从文字上去下功夫、而要从根本上着手,十分强调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纵向观察,中国古代文论家都把“文德”说作为中国古代文学主体论的重要内容,认为文品是人品的反映,只要道德修养好的人才能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因此对于进行文学创作的主体而言必须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这样对于“文品”的提高也有积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论中所出现的“文品”、“赋品”、“诗品”、“诗格”等概念,实质都是与“人品”对应而言的,以“立德”为创作主体的首要条件,古代文学创作中对创作主体德行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文论对主体性的深刻认识,对自身人格及创作的关系的认识。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评价它的作用和价值,既不能采取绝对肯定的态度,也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文学创作的成败显然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毕竟会有一个主导因素制约着,创作主体的品格是绝不容忽视的,主体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预先规定了作品审美价值的高低,创作主体借其创作表达自己的情感、表现自己的审美情趣,因此表现主体的情志、个性、理想,始终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特点之一。所以古代主体论对作家品格的重视,成为一个良好的导向,这使得作家不断地修身养性、加强道德修养,表现自己高尚的情操,这对社会风气的加强、文学的发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过分强调“立德”的作用,而忽视创作中的特殊性,这将无疑会阻碍文学的发展,如果完全用“德”、“人品”来衡量一个人的创作成绩,这也是极不公允的。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创作主体既要重视道德修养,又要不断在实际中开阔自己的学识视野、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坚持不断创作、重视创作中的文辞表达,只有将这几者紧密结合,才有好的文章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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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高校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必学一门“中国古代文论”课程。由于教育语境使然,该课程的授课状况并不十分理想。由于大量的文言理论,学生在接受的过程中相对表现滞后,而非积极主动的来学习。而对从事古代文学的研究者来说,这是一门颇为重要的课程。然而,学生表现的疲惫感又会影响教师的授课热情,恶性循环的出现最终会导致课程的实效性流失。而综合来说,该课程在教学中的主要困境有:

一.时间跨度较远,学生认同感低。

古代文论从先秦讲起,以道家文论思想为例,如“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得意忘言”。这些看似简单的四字组合,实则蕴含诸多的丰富思想,直到今天,学界还有不同的声音,还在争论。所以,选取权威的版本,用学界较为认同的观点去解说。可是,对于学生来说,这些都是玄而又玄的概念,而且对九零后来说,由于跨度太大,其接受力和理解力使得认同感较低。其次,学生自身在校园之内,只是凭借教师在课堂之上的口头表达是很难真切体会这些抽象概念。而且,许多理论都需要学生本人自身发散思维来感知和品位,如“人淡如菊”。

二.文言繁杂,理解吃力。

很多学生对文言的学习只是建立在高中的基础之上,由于大量缺少对文本本身的阅读,所以在理解上会很难达到文本的要义。以《文心雕龙》为例,佶屈聱牙,颇为难读,而且还有很多生字,同时又是对之前文本和作家的综合,所以这就给学生阅读提供了更多更大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则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兴趣。虽然教师一再强调《文心雕龙》在文论史上的地位,可是对学生来说却是非常痛苦。再加之,教师总是从理论高度出发,一味引用学界之观点,而未能从现实的角度去做解析,学生则越发感知理论的抽象而懈怠学习的热情。

综合来说,学生的接受反映了课堂教学的质量。面对费力而实效甚微的局面,正所谓“不破不立”,需要认真思考,总结经验。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深入浅出,才能更好地实现文论的价值,践行教学理想。

为了与时俱进,使古代文论在时代的高校语境中焕发新的光芒,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接受度出发,从学科发展的生机出发,真正实现教学改革,使古代文论这一学科发挥它的作用,发散它的光芒。

首先,语感的培养。众所周知,英语的学习需要语感,那么文论的学习更需要语感。学生对文言文本来就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因此培养语感就特别重要。如何引领学生进入良性的阅读状态,则是对教师提出的新的命题。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在对文本吟诵的过程中,教师要能通过声情并茂的表现来感染学生,让学生沉浸其中并且享受吟诵带来的愉悦。著名词学学者唐圭璋先生当年任教于南京师大时,曾吹横笛于教室,学生醉心于笛声,深受感染。当然此种情况,并非每位文论教师都能做到,只是从教学思路上提供一种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经典文本则严格要求学生必须背诵,虽然会有一时的不快,但通过背诵就能使得学生自身在阅读中逐渐养成自身的语感,从而不再畏惧或是反感,而是在背诵中感知文本本身的意蕴并积极主动汲取养分。

其次,情怀的培养。中国文论中的诸多作品都闪烁着人性的光芒,比如司马迁在《任少卿书》中提出的“发愤著书”说;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指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说;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提出的“不平则鸣”说;欧阳修在《梅圣俞诗集序》中提出“穷而后工”说。这些作品虽然时代不同,作者不同,但都洋溢着出世的精神风貌,对学生心灵的濡染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文论不但是枯燥的文言文,更主要的是在简洁笔墨背后的强大心灵,对开拓学生精神视野、洗礼内心世界、人格情怀培养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文学即人学,只有着眼于情怀的培养,才能更好滋养学生的内心,才能更好地焕发出文论的时代光芒。换言之,古人所著文论,虽以文章名世,但更关注世道人心。

同时,通过作家背景的学习更好地去感知作者的内心。作家们大多怀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壮怀理想积极面对人生。他们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从孔子的“兴观群怨”到白居易的“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从刘勰的“风骨”到陈子昂的“骨气端翔”;从杜甫的“为民请命”到黄庭坚的“忿世疾邪”。他们的观点代表了他们的内心,而且在现实面前他们践行了他们的理想,这一突出代表当属韩愈。面对皇帝的迎佛骨举动,韩愈毫不犹豫积极进谏,即便“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依旧不改初衷,坚守内心,这种品格在学习过程中必然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以,传承文化重在情怀。

最后,不必一味的去灌输枯燥的文论思想,而是“于无声处听惊雷”,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濡染性情。唯有从心灵深处出发,才能最终抵达心灵深处。对于教师而言,这不再是一门普通的基础课,而是通过授课达到一场与学生的心灵对话。对于学生而言,这也不再是一门枯燥的文言文课程,而是一部文人心灵史,在学习过程中感知一个个鲜活的面孔和一颗颗强大的心灵。总之,中国古代文论课程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才能开拓彼此的内心世界,才能更好焕发出古老文化的魅力的光芒。

参考文献

[1]孙秋克.中国古代文学原理八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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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篇7

史、论、考相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艺学的发展面临转型的问题。人们提出诸如语言学转向、主体性转向、文化学转向等诸多观念,体现了当代文艺学研究在困境中寻求突破的努力姿态。其实,无论怎么转向,都离不开对历史文本正确解读。因此,对中国古代文论来说,应该向文献学转向可能更为合适。中国古代文论虽有形而上精神之追求,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之精神,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是对文学创作活动进行总结而形成理论体系。中国古人追求天人合一、泯灭物我的审美心态,以及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致思方式,反映在中国古代文论上就是诗性话语这一特征。随意性的、体悟式的意象批评到处可见,这使得中国古代文论话语不像西方文论那样思辨严密、概念明确,往往难以确解。因此对古代文学作品和理论文本进行历史还原,最大程度地接近文本本真是研究古代文论不可或缺的功夫。著者即是如此,或侧重于“史”,或立足于“论”,或致力于“考”,并力求做到史、论、考相结合。著者尤精于考,每立一说必考之有据,而不是一味追求理论自身的逻辑性,自足性。这使得本书立论尤为平实,公允。如在《司空图“味外之旨”说新论》一文中,著者对古典诗学中的“味”、“韵”、“境”等范畴,既从“史”的角度进行梳理,探其流变,又作“论”的剖析,寻其真义,并对“味外之旨”说与禅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大致说来,著者精于考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以考证为主的研究,如《司空图家世、信仰及著述问题综考》、《司空表圣诗集辑佚考述》等;二是寓考于论,考论结合。前者自不待言,自是精于考证。后者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论中带考,析论之中,凡所征引,务求真解。如《〈乐记〉“遗音遗味”说及其审美观念之发展》一文,先就《乐记》编撰问题进行一番考证,既为论题“遗音遗味”说奠定可靠的文献基础,又解决了其渊源问题。在探讨《文心雕龙》中的儒学思想时,对其古文学派的立场及其对今文学派的统摄与汲取,既对《文心雕龙》本身之观点进行辨析,又考征他说予以支撑。二是注中有考,以考证释。注释是对论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其本身就是论证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著者极其注重注释的严谨和规范,并常加按语予以辨析。例如,著者在指出“玄言诗的首要意义就在于,它是后代诗人妙悟自然,寻觅本体意义的山水诗的先声”后,所加注释就引《世说新语》之《文学》第85则刘注引檀道鸾《续晋阳秋》评孙绰、许询诗,以及评价东晋玄言诗之说对此作进一步说明,并结合《文心雕龙》相关篇目加以辨析,认为:“檀道鸾只是说玄言诗风,‘谢混始改’,但开始逐步向山水诗写作过渡。就此而言,也可以转而说是玄言诗孕育了山水、田园诗。”[2]95这种注中考的方式,既强化了论证的力度,也强化了研究的深度。

篇8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时时会面临对“传统”的选择,在文化与社会转型期则尤其突出。近些年,学者们曾用“全球化时代”、“图像时代”、“图像社会”、“大众传媒时代”、“数字传媒时代”、“电子传媒时代”等话语指称时下社会的文化语境,深刻感受到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方面变化,以及文学存在方式的转型。解构主义哲学家米勒指出“新的电信时代的重要特点就是要打破过去在印刷文化时代占据统治地位的内心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二分法”,“将会导致感知经验变异的全新的人类感受”,且断言:“‘电信时代’的变化不仅仅是改变, 而且会确定无疑地导致文学、哲学、精神分析学, 甚至情书的终结。”[6]德国美学家韦尔施亦指出,“经验和娱乐近年来成了文化的指南”,“它与日俱增地支配着我们的文化总体形式”,这种改变“在表面的审美化中,一统天下的是最肤浅审美价值:不计目的的、娱乐和享受。”[7]欧阳友权亦指出,“无论是从文化现实的层面,还是在文化观念和思维认识的层面上,图像表意都已被深深植入到了当今社会的表意系统”,“图像中心化的转向,虽然凸显了图像符号的表意功能,却弱化了原有的文字表意体制,挤压了书写印刷文化的审美空间,迫使‘语言艺术’审美移至后台,形成了文字审美萎缩而图像符号强化的文化事实”。[8]

遭遇社会与文化的转型变化,人们极易在与“传统”割裂的感受中滋生传统与现代、古与今等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而当新生物在社会权力场中逐渐占据强势地位时,诸如旧事物“边缘化”、“失效论”乃至“终结说”等就会在人们盲从强力的心理中兴起。刘勰谈及文学发展规律时已忠告后人要“望今制奇,参古定法”,面对当今文学存在状况的变化,不仅要“在承认生活与审美、生活与艺术之间关系发生新变化、出现新动向的基础上,研究这些变化和动向,适应这些变化和动向,做出理论上的调整”[5],更要思考这些变化和动向相对于“传统”延续了什么,缺少了什么,抑或是丢弃了什么。唯有如此,方能建设性地思考传统与现代、古与今等关系,更好地考量“传统”的优势与特色。

百余年来,人们凭借西方文论、中国现代文论等参照系,认识到中国古代文论的优势与特色,如今的“图像转向”所带来的文学场又提供了新的参照系。作为数字化时代中国文论建设的重要资源,传统的古代文论除了部分思想涉及到艺术活动的基本规律,可以直接运用到新事物的评价外,还有古代文论之优长的而恰为“图像时代”艺术观念之不足,抑或正是其应当需要弥补与充实的。

就人与对象的关系而言,古代文论以天人合一之宇宙整体观为基石,倡导心物共感、物我交融,构筑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有机体系。这种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生命之间和谐交流的生态学思想,正是工业抑或是后工业文明急需补救的理念。数字化技术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人与对象的主客体二元对立统一的关系逐渐被人与“屏幕”或“图像”这个“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9]没有生命的媒介的关系所取代。前者主张对世界“望闻问切”、主张“直寻”、主张“目击道存”、主张“面对面的谈话”,而后者则依赖他人的“镜头”、“屏幕”、“视听”认识世界。技术层面的媒介是客观存在的,但古代文论中重视艺术生命的理论理当为“镜头”所摄取。

中国古人则以时空一体,以时观空的观念构筑了宇宙观。伤春悲秋、别离、咏古、登高等古代文学史上最为突出的几类题材,虚实相生、情景交融、神思以及意境等古代文论史上至为重要的主张,都以这种艺术时空意识为内核。刘勰《文心雕龙•神思》篇云“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陆机《文赋》言“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皆希望在人们的想象中,不受时空之限,把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内发生的事件并存于同一画面。不过,正如梁元帝《秋思赋》所云“登楼一望,唯见远树含烟。平原如此,不知道路几千”,古人是在切实体会时空之隔带来的种种辛苦之后,幻想着心纳天地万物之境。而时下的数字化语境通过图像消解了事物之间的时空距离,将不同时间、空间的事物迅速融于一体,成为接受者可以直观的眼前事实,省略了接受者心灵涵泳、体会、沉思的过程,降低了接受者的审美时间和审美空间,审美韵味亦随之散失。其实,现代社会需要古人那样的审美静观的精神生活,“这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交流”。[10]从这一点说,古代文论中的时空意识、涵泳体悟以及审美韵味等理论必将是图像时论建设的重要资源。

雅俗之辨是贯穿古代文论史的核心理论,由俗至雅又是古代文论艺术精神的一个重要向度。

王国维《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一文拈出“古雅”一词,绝非虚设!他在中西比较中,看出了中国文学理论重“雅”的特色。同时,他又说“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其实,此处“文学”不仅指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之类的文体样式,而且附着“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思想”的含义。中国古代文论的核心理念几乎都是针对某一文体而言的,诸如“诗言志”、“文载道”等。于是,伴随着某种文体的演变过程,大体皆经历一个由俗到雅的文论演变的历程。当今的数字化时代亦在创生着新的电视剧剧本、短信等众多文学样式,致使由精英文学支配下的文学场发生了裂变,大众文学、网络文学等崛起。与其相伴的,则是“不计目的的、娱乐和享受”等最肤浅的审美价值。当诸多精英人士经过惶恐、震撼乃至无奈之后,重塑数字化时代文学的呼声自然而生。若理性地分析,作为当下时代兴起的文学样式,亦必将在“一代又一代之文学”的演变中,完成由俗至雅、由大众到精英的历程。古代文论极其重视人与文的精神道德取向的传统,再次发挥了作用。

历史悠久的古代文论资源博大深厚,以上只是例举一二。而如今研究与传播古代文论的重要阵地则是高校中文系的讲坛。

其一,以经典文论作品精讲为主,强化古代文论本体论的研究。“历史还原”是前提、是基础,但并非目的。古代文论精神及演变史的构筑当以文本阅读为前提,因此,在古代文论的教学中,文论作品的比重理当要大于批评史。同时,文论作品的讲授也不只是成为某种观念或范畴的佐证材料,而应该成为学生塑造心中古代文学精神史的基础。只有树立浓厚的文本意识,才能改变重在知识传授的狭隘性,从而充分挖掘古代文论的生命力,发掘其当代意义,向更为宽广的空间拓展。

其二,以启发学生的创造力为法,强化古代文论现代意义的解读。时下倾向于归纳概念、传授观念、记忆知识等“人灌输”和“机灌输”的教学方式较为普遍。我讲授古代文论时经常采用傅伟勋“创造的诠释学模型”,在其“实谓”、“意谓”、“蕴谓”、“当谓”与“创谓”等五个辩证层次的基础上,予以简化处理:一是文学语言层面的文本,在校勘基础上探问“原作者(或原典)实际上说了什么”;二是原作者层面的文本,结合作者传记、时代心理等,询问“原作者想要表达什么,他的真正意思是什么”;三是历史层面的文本,结合文学思想史等,进一步问“原作者可能想说什么?仍可能蕴涵那些意思意义”;四是读者层面的文本,联系当代,探询“由此文本我们能继承什么”,又“如何‘救活’原典或原有思想”?[11]

其三,以能力训练为目标,强化学生人文素养培养的教育。讲授古代文论,不仅要引导学生借助理论赏析评鉴古代作品,而且可以试图运用到当代作品的批评中。然而那种狭隘的职业化的“实用能力”的培养以及只重在培养研究型的学者,既非古代文论课程所能承担的,亦非当今高校古代文论教学的最终目的。朱自清早已说过:“在中等以上的教育里,经典训练应该是一个必要的项目。经典训练的价值不在实用,而在文化。”[12]亦如陈寅恪在《我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中说的:“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内容,为一种人文主义之教育。”[13]其实“修养”也是一种“能力”,人文主义教育并非空泛的口号,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无用之大用”的价值观。

至此,在当今数字化语境下,那种只从显性层面解读古代文论资源的做法不免过于迂腐,但有了一批具备

古代文论经典文本的阅读能力、赏鉴能力以及相应人文素养的群体,那么不仅在“化而裁之”中传承古代文论等传统文化有了希望,而且他们也会在每一次“推而行之”的实用之中抬高古代文论之“用”的品位。这或许就是古代文论在当今人文素质教育中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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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正是基于以上问题,对批评史研究学科史的反思是必要的,甚至有必要扩大到对整个批评史学科构成机制与运作模式的反思,这一反思是具有学术思想史研究意义的。在文化诗学的视野中,对传统文学批评的话语及其体性、体貌、体式进行还原性质的研究,重新认识古代文论的真实、完整的形态,并且总结、归纳出其中所涵之思想和知识,对于批评史研究的学术推进意义重大。

研究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当年郭绍虞本来是要写一部中国文学史著作,但因为文学史涉及面过于宽泛,难以把握,所以他决定先从一个侧面入手,于是就写出了一部批评史。他写批评史的目的是为了印证文学史,是在文学史的大范围内开出一个小的领域。实际上在他看来批评史应该是附属于文学史的。出于印证文学史的目的,郭绍虞、罗根泽等第一代研究者面对古代文论话语资源时就不像我们现在这样单纯以一种理论的眼光来看待它,同时还注意从具体的与诗文创作的联系中来评定其价值与意义。在第二代研究者那里,例如敏泽、蔡钟翔、张少康等人,批评史著作的撰写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因为此时文学理论话语体系已经普及,更多的西方文论体系相继引入。在这些理论话语体系的刺激下,这些学者力求梳理出中国古代文论自身的理论体系,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点。郭绍虞等人当然也受到了西方文学理论的影响(郭绍虞本人还翻译过不少西方文学理论论著),但这种影响主要是在学科意识和某些文学观念方面,还没有像后来的研究者那样形成过于强烈的理论体系建构意识。那么,我们现在进行古代文论研究应该持有怎样的目的呢?如何才能形成我们自己的学术特色呢?这应该是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转贴于 古代文论的研究范围受到文学观念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文学观念并不是影响学科范围形成的唯一因素,而研究目的对学科范围的形成也产生影响。在学科草创阶段,研究者们同时还要关注学科建立的问题,以促进这方面的研究的学术进步,同时也为自己规定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言说领域,并取得在此领域的话语权。所以,凡是一个学科建立之初,也正是关于其研究目的、对象、意义以及方法的讨论最为活跃之时,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开头两章专门讨论此,罗根泽同样在其著作的《绪言》中分十四小节就他对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的种种看法作了全面的阐发,作了一次学科“发言人”。大体而言,早期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在于将古代文论话语从与其共生的文艺、文化话语系统中剥离抽取出来,为自己的研究确定阐释对象,这同时也为这一学科划定了一个大致的研究范围。在中国现代学术版图中,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学科性是存在着的,但这一学科性仅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是与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一般文学原理研究相比较而存在的。就时间顺序而言,也是先出现了中国文学史这样一个学科,在此启发、影响下才出现了批评史研究这样一个学科。尽管在现在的学科划分类目中,古代文论研究已经不属于二级学科,而降为一个研究方向,但作为中国文学研究中的一个专门领域,它还一如既往地受到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步入新世纪以来,处于“全球化”语境中的文艺学研究面临着学术创新的艰巨任务,而传统文论成为这一创新的重要的理论资源之一。这同时也为古代文论研究提出了学术创新的要求,所以如何发现新的学术增长点,如何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有一个超越,便成为我们进行学科反思时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重视古代文论的资源价值,在于古代文论所包含的思想、知识、方法对于新世纪文学理论话语体系的转型具有重要参借作用,而关于传统文学批评的思想、知识、方法的研究,实际上需要在一种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展开,也就是说只有将研究对象置于其所形成的文化语境之中,深究其生成演变的轨迹和文化逻辑,以及它们与同处一个思想、知识共同体的其它话语形态的关系如何,方才可以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如此说来,我们确实不应该囿于已经形成的古代文论研究的学科范围,而对于在学科意识支配下过于追求体系建构所带来的学术负效应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如果说早期的研究工作是一个“过滤、醇化”的过程,那么我们今天就应该是由醇反杂。前贤们是从整体性的话语形态中将文论话语剥离抽取出来,我们则要将孤立的文论话语放回到整体性的话语网络中去。在学术研究中,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选择,而不同的研究方法又必然地导致研究范围的改变。在目的、方法、范围三者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研究范围的改变也会进一步影响到方法的调整。这也就是说,古代文论或批评史作为一个学科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具有弹性和开放性的,是在目的、方法、研究范围三者间的不间断的互动中不断深化的过程。

此外,还存在一些需要更深入探讨的问题,一是在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所遇到的如何回应西学的问题。“五四”前后这个问题很突出,大家都在讲“中学”、“西学”,人家有什麽,我们有什麽,学科对应问题受到普遍重视。到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这一问题已不太迫切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长时间政治对峙产生的学术方面的隔阻,中西学术差异、差距等一类的问题又受到关注。现在虽说两种声音都有,有主张以西学模式来改造传统文论的,也有倡扬坚持民族主义的,但如果悬置意识形态与民族主义等外附的意义,仅从学术推进的方面讲,对西方史学、文化学领域近百年积累的成果与经验的汲用,仍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在早年的模式移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放弃与世界学术的不断交流,尤其是在当下的学术文化语境中,我们更不应该拒斥新的学术视野。当然现在我们愈益认识到西学模式也是有层次、类别之分的,不可笼统而论,就以上提及的问题看,并不是指对一般意义上谈论的西方文论的借鉴,否则又会进入到其他层面的话题中去了(如“转换”的话题),甚至再次回到前面所说的“概论”、“原理”的框架之中。因为我们研究的是一种史学—文论史在学术研究的类型上首先属于一种史学,而在这个层面上,中西研究有其共通之处,其方法应当是超越意识形态而具普泛性意义的。总的来说,在充分肯定已往研究的学术成就的前提下,也应该看到其在研究的类型、层面、方法上仍比较单调,包括所谓实证方法的处理也很简单、单调。因此,无论是更新学科范式也好,开拓学科疆域也好,都仍离不开向西方学术学习的事项。

其次是学科的内在演化问题。我们不仅要注意到一些显在的学术意图及对之的公开表白,更应解析促使某种学术态势成形与转向的力量。虽然如郭绍虞在其《中国文学批评史》绪论中便强调了批评对文学的后发性,这表明他本人是充分认识到批评史与文学史之关联的,但如前所述,由于所使用的编纂模式的某种潜在导向性,使得批评史已开始与文学史相脱节,直到后来的研究越走越远,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学科自身有一自足化过程这一点却无论无如不应该忽视掉。正如现在的文学概论与文学创作实际相去甚远一样,似乎如果没有了距离,一个学科的独特存在性和特殊规则性就不易反映出来,但我们认为批评史毕竟不同于批评,更不同于理论、概论,仍需要回到过去的批评史状态中去寻找它的基本面貌及它与文学史的本来距离,至少这可以作为当前批评史研究反思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予以体认。

篇10

作家的作品是其人格的体现,当然也不排除“文品不如人品”的作品的存在,但这种说法基本上是成立的。作家的“学”、“习”、“才”、“识”、“性”、“情”、“意”、“趣”等 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使我们看到了作家人格的某些特点。写“伤痕”也成为了文学作品的表现内容。

写“伤痕”的作品是作家们为了宣泄内心的缺失性情感的一种文学体验,这类作品往往带有性格相对鲜明的自我在内,也因此受到了作家们的“喜欢”。张国星先生评价,潘岳的作品体现着他带有悲剧性的思想性格,善于表现哀情,“他的作品或以长号起势,或以大恸作结;或以境界气氛渲染,或及景物色彩烘托,或以形象比兴,或以质言真叙。语言形象和辞气节奏紧相配合,扣紧哀情反复申说抒写,把凄切而缠绵的心理表现得淋漓尽致,生动感人。”[2] 潘岳的作品充分抒写了他的悲剧性人生,正是因为这类作品具有如此的魅力,潘岳才更有可能把哀情表现得淋漓尽致。

作家作为一个生命体,他们的情感往往比一般人更加丰富。当这种情感郁积到一定量的程度时,他需要释放内心的不愉快,需要使内心得到平衡,为了获得暂时的平静和舒适,他们一般选择文学创作来实现。对此,古代文论家多有论述。钟嵘曾经写道:“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横骨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3]钟嵘在这里论述了几种悲剧性的事件来说明诗是一种用“展义”、“骋情”以抒写“悲”的手段,并且认为借助这种手段的重大意义在于能达到“群”、“怨”的效果。明代王慎中亦言:“不得志于时,而寄于诗,以宣其怨忿而道其不平也。”[4]清代沈德潜亦云:“郁舒,天机随触,每借物引怀以抒之。”[5]他们都把诗歌当作是抒情、发忿、诉怀、疏通郁结等等的手段。

中国自古就有“诗言志”、“诗缘情”的说法,但其实不仅诗具有诸种功能,散文、小说、戏曲同样也具有这些功能。张竹坡就认为《金瓶梅》是作者宣泄悲情之作。他在《竹坡闲话》云:“《金瓶梅》何为而有此书也哉?曰:此仁人志士,孝子悌弟,不得于时,上不能问诸天,下不能告诸人,悲愤呜悒,而作秽言以泄其愤也。”金圣叹批《水浒传》第十八回,评云:“其言愤激,殊伤雅道,然怨毒著书,史迁不免,于稗官又奚责焉。” 《金瓶梅》、《水浒传》深含着作者的意旨在内,他们带着自己的“伤痕”来创作,以发“愤”来显“悲”,使得作品深度大大地提高。

通过写自身的“伤痕”,释放自己的“悲情”,作者们往往能够达到“适”和“平”。明初的刘基在《郭子明诗集序》曾指出:“凡气有所不平,皆于诗乎平之。”李贽在《焚书・杂述・杂说》亦云:“……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他们把诗当作“不平之平”的手段,作为宣泄和获得“不平衡”后的“平衡”方式,将自己的“伤痕”和“悲”释放,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

由于作家们创作的目的、动机是相对明确的,他们在宣泄之后,获得“平”,取得“适”后,往往还要突出“自我”。其实他们在释“悲”、写“伤痕”时已经有很强的“自我”色彩在内。他们或者直抒胸臆,或者采用比兴、象征等方式来寄托,使“物物皆著我之色彩”。他们要在作品展现自己,让读者理解自己、欣赏自己,达到在现实人生中无法达到的效果。如王逸对屈原的论述,“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困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宽结,托之以讽谏,故共文意不同,章句杂错,而广异义焉。”[6] 王逸论述了屈原采用象征比类的手法来作《九歌》,而能够既“自娱”,同时又能够“上陈事神之敬,托之以讽谏”,虽然“文意不同”,却能够让读者在作者“广其义”的背后了解屈原的用心良苦,认识屈原的人格,从而也能够欣赏屈原。

读者作为鉴赏者,在接受过程中,也往往“喜欢”鉴赏写“伤痕”的作品。作为一般的读者,由于他们不具有作家们的艺术才华,所以他们对文学作品存在着期待。他们在文学作品中能够体验到想表达但自身却无法表达的东西,包括情感、志向等等。而通过阅读文学作品,可与作家们缩短距离,产生共鸣。德国接受美学文艺理论家汉斯・罗伯特・尧斯,从文学史和人们的阅读实践中揭示出在审美交流过程中,具有审美自由的接受者和他的阅读对象之间是互动的,在这种互动中他总结出交流结构的五种模式。其中的同情式认同“是指将自己投入一个陌生自我的审美情感。也就是这样一种过程,它消除了钦慕的距离,并可在观众和读者中激起一些情感,这些情感导致观众或读者与受难的主人公休戚相关。”[7] 这种休戚相关的特殊关系的建立,似乎在写“悲“的作品更加能够实现。

朱熹在评屈原《惜往日》、《悲回风》等篇时指出:“故原之作,其志之切而词之哀,盖未有甚于此数篇者,读者其深味之,真可为恸哭而流涕也。”[8]这种“可为恸哭而流涕”的感受,是读者鉴赏“愉悦”、“轻娱”之类作品难以具有的。它来自于读者与作者在心理距离的靠近,心灵的碰撞。司马迁在《屈原贾生列传》中曾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沉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读《服鸟赋》同死生,轻去就,又爽然自失矣。”扬雄也论及“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9]司马迁、扬雄既是文学理论批评家,也是以读者的身份来鉴赏屈原的作品的。他们为屈原“悲志”,为之“垂涕”,与之“同死生”,“轻去就”,同时又“爽然自失”。这种为“悲”而“流涕”,为“悲”而“感伤自失”的效果,一方面来自于屈原及其作品独特的写“悲”魅力;另一方面也是司马迁、扬雄自身的“伤痕”的映射。两方面的结合,使读者味之,“真可为恸哭而流涕”, “同死生”,“轻去就”。

以鉴赏者身份出现的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和作者产生了共鸣,获得了精神上的升华,同时他们也鉴赏其“味”。美国的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说过:“在艺术中,表现的愉悦和题材的恐怖混合起来,其结果是:题材的真实使我们悲哀,但是传达的媒介却使我们喜悦。一悲一喜的混合,构成了哀情之别有风味和刻骨凄怆。”[10] 这里“题材的真实”可以理解为写“伤痕”的作品的真实使读者们,使批评家们悲哀。正是这一悲一喜,构成了“刻骨凄怆”上的共鸣和“哀情之别有风味”。

关于这点,文论家也多有论述。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云:“张衡怨篇,清典可味。”他说明了读者可以在体味中去欣赏张衡此类写悲的作品。钟嵘在《诗品》评阮籍:“《咏怀》之作,可以陶性灵,发幽思,言在耳目之内,情寄八荒之表。洋洋乎会于风雅,使人忘其鄙近,自致远大,颇多感慨之词。”评《古诗》言:“陆机所拟十四首,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一字千金!”这是从其意、其意境来论述两者的“文外之味”。这种“有味”性对读者们来说,是有吸引力的,能体其情意,又能赏其美。当然这也离不开古代作家时往往将“情”、“意”等依附于“景”、“物”中,采用形象、直观、感性的方式来表现其“悲”,达到情景交融,以乐写悲的艺术效果,而读者也更能在体味中读其“悲”,了其“伤痕”。

虽然文论家有时又是读者,但是文论家有自己的价值趋向和评论职责。他不可能完全以读者的眼光,把作品仅仅当作艺术品来鉴赏,这势必造成文论家在评论时与读者的一些差别。

王国维曾经说到:“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11]这一论述对文论家也是适用的。文论家要亲身体验作家写作时的各种悲,同时又不能一味陷入其中。他还得把“入乎其内”后的东西进行思索,痛定思痛后附诸于笔端形成理论,这样才有高致。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文论家是先在“动”中,后才走入评论中的“静”的,这与那些仅是从“静”到“静”的作品不同。在这个“动”与“静”更加复杂的混合过程中,显然比单纯从“静”到“静”的过程,更能使文论家体会到“哀情之别有风味和刻骨凄怆”,从而更能够“出乎其外”,而较有“高致”。

其次,古代文论家往往具有较强的整体性思维,对完整性与中和之美有更加自觉的追求。具体说来,在美学风格上,文论家更加“喜欢”伤痕文学作品可能同时具有的阳刚美和阴柔美。王国维亦言及:“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12] 写“悲”的作品往往创造的是“有我”之境,所以具有“阳刚”之美。盛唐边塞诗具有“雄浑”气象,它具有苍凉悲慨之美。严羽在《沧浪诗话》中评“高、岑之诗悲壮,读之令人感慨”。不管是“悲”还是“壮’,都有震撼人心的力量。而“无我”之境的作品,一般具有单一趋向的阴柔之美。然而,“有我”之境的作品有时也具有阴柔之美。有一些作家在写“悲”时,有时用自怨自艾、如诉如泣、缠绵悱恻的笔调来表达,这就反而显得优美。如宋词婉约派的秦观、柳永、李清照等人的作品就具有这种特色。当然,有些写“悲”的作品同时也具有两种美,这样的作品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也是比较多见的。

文论家有时也以读者的身份出现,所以他们两者又有一些共通之处。基于此,古代伤痕文学作品显示出了独特的魅力。它的独特魅力是通过作家、读者和文论家们的接受得以实现的。罗斯在谈到悲剧时曾指出,“我们可以区别悲剧直接的目的和间接目的”[13] ,这就是说悲剧产生的效果具有两大层面,即直接和间接效果。或许我们也可以把古代伤痕文学作品,所产生的效果概括为直接和间接效果两大层面。这两大层面借助某部《西方文论》教材里所说的“由怜悯和恐惧带给人的审美是悲剧最直接的效果,而在这种直接效果的背后还有悲剧给人带来的间接效果,这就是‘陶冶’所蕴涵的意义。”[14] 我们或许可以把古代伤痕文学作品产生的效果概括为:由怜悯和恐惧带给人的审美,以及由陶冶所蕴涵的意义等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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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国星.潘岳其人与其文[J].文学遗产,1984年第4期

[3]周振甫译注.诗品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P20-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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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尧斯著.审美经验与文学解释学[M].顾建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P262

[8][9]刘明今著.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方法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篇11

(二)“烘云托月,避实就虚”风格的形成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社会的人们具有含蓄、间接的性格特征,因此,反映到传统文学创作中,也就是历来重视抽象化、意象化甚至是间接的文学创作与描写方式,也即是通过“言此而意彼”的方法来拓展文学作品的想象空间,一方面提升整个作品的艺术内涵,另一方面也能极大地彰显作家的文学水平。我国传统文学创作的这一思维方式与风格特征不仅出现在诸多文论作品中,而且部分文论作品也由此提出了绘画创作的“烘云托月,避实就虚”的风格追求和表现方式,从而对当时的绘画创作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比如清代著名文艺理论家金圣叹在《西厢记》评论中明确地提出:“‘烘云托月,避实就虚’是我国历代文学创作潜意识中追求的共同表现方式,同时也是所有文学作品共同的风格特征,反映了历代文人雅士的思维方式与审美追求,因此,在绘画创作过程中也应当充分贯彻之一思想,即欲画月也,月不可画,因而画云;画云者,意不在云也,意固在月也。”此外,明代大思想家王夫之与刘熙载也曾对文学创作“烘云托月,避实就虚”的风格特征经过分析和论述,并引申至绘画创作过程中去,由此对后世的绘画表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指导意义。

事实上,也正是这种“烘云托月,避实就虚”的创作方式与风格特征,使我国传统的中国画一直坚守并张扬着自身独特的艺术个性:以笔墨为主,略施淡彩,落墨草草,便能显示出一种天趣和洒脱的视觉效果和艺术品位。正如沈雄先生在《古今词话•词品》中所说的:“情以景幽,单情则露;景以情妍,独景则滞。”比如著名画家徐悲鸿先生在画马的过程中,融西洋画的造型与我国传统绘画的写意为一体,综合应用染、烘、积、泼等诸多墨法,使整个画面中的物象产生细腻的色质变化,由此产生特殊的情感韵味和情景氛围。

(三)“移物言志”创作思想的产生《尚书•舜典》中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另外,南朝著名诗人谢灵运在《山居赋》中曾这样写道:“诗以言志,赋以敷陈,箴铭诔颂,咸各有伦。”简而言之,文学作品是要用来表达作者的志向和决心的。然而,正如上文所说,我国古代社会中的诸多文学家习惯于含蓄、间接的创作方式,尤其倾向于采用“移物言志”的方式进行诗歌等文学作品的创作。当主体的思想情感难以进行准确而直接的描述时,“意”的表达就需要借助于自然万物,即“移情于物”,通过物性来观照或者是反映人的思想情感和艺术追求等,由此进行准确而流畅的思想表达。这种“移情于物”的思想是我国传统诗歌创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以诗充画,诗画结合创作方式的形成古希腊诗人曾说,画是无声的诗,而诗是有声的画。虽然诗和画两者的本质并不相同,但诗与绘画都是人类借以表达情感的媒介,有着相通的艺术效果。“如诗如画”“诗情画意”就是中国人对诗画相通和美妙之处的最好表达。中国诗歌与绘画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彼此吸收对方的长处,发挥自身的艺术优势,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现传《杜工部集》中有题画诗18首,包括画山水、画松、画佛等题诗,把画面的视角形象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抒发自己的内心感受,极富诗情画意。在画中题诗是为了补充画面笔墨未尽之意,但也要顾及画面艺术形式的变化和完美,诗与画的结合要融洽,使读者获得丰满的思想感受和审美乐趣。

二、古代文学评论对中国画创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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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意论是我国古代文学创作论的基本论题之一。它从文学作品的语言运用和意蕴表现的关系角度来探讨文学创作的问题,考察的是言与意作为文学的两种构成质素相互间的内在构合关系。先往论者一方面意识到言与意两者之间相互表里,难以分割,无意不会有辞,而无辞意也就无处可寓,另一方面,他们又感觉到辞与意毕竟是两个概念,两种事物,两者之间存在相当隐秘曲折的关系。先秦论者在言意关系中的这些思考奠定了古代诗学言意论的重要基础,但在现实文学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当所说所写之言不能很好的表达内心所感之意时,便形成了双关,多义等文学现象,笔者结合古诗词对言不尽意论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魏晋“言意之辨”的三个观点

魏晋时期,在老庄思想的基础上,就言意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认为言不尽意,以荀粲、张韩等为代表。第二,认为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以王弼为代表。第三,认为言尽意,以欧阳建为代表。

当然,从表面上看,无论言和意是何种关系,都仅仅将语言定位为达意的媒介、工具和外化形态,而忽视语言的本体价值。哲学领域中“言意之辨”作为文学领域讨论此问题的诱因和借鉴,掀起了当时文学领域对创作中言意关系的讨论以及重视语言本体价值的浪潮。在魏晋南北朝文论中,如何结合文学本身特点来谈文学创作中的言与意,如何使情志和语言完美地结合,成为诗学的首要问题。

二、文学创作中言意问题的提出

陆机在《文赋》的序言中结合自身对创作的深切体会,明确指出他写作《文赋》的目的,就在于探讨文学创作的“用心”,即“意称物”和“文逮意”的问题。“意称物”,即如何使创作中作家的主体情意和创作客体的物象彼此相称而融合;“文逮意”,即如何巧妙地运用语言文字把心中孕育的具体生动的文意,及时地把握并准确地表现。作文最担心就是“意不称物,文不逮意,《文赋》中的言意思想,是作为文学语言进入自觉时代的显著标志,人们首次对文学创作中言意关系的这种认识,为我们剖析文学创作的思维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其贡献及地位是不可言喻的。

陆机之后,刘勰的《文心雕龙》对创作中的言意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在刘勰看来,创作中言不尽意的现象是必然的。他认为,“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1],“意”与“言”是具有不同性质两个个体,“意”在头脑中处于不稳定的形态,它虚无飘渺,无形无踪,具有不确定性和无限性;而“言”是实在稳定可以触及的东西,“意”落实于“言”,是质的转换,的确很困难。如果解决好二者间的矛盾,则言可圆满表达意,二者完美结合;否则,言与意将形成错位而形成断层。上述分析、认识体现了刘勰在理论上探讨视角的转变,即对审美主体思维机制的关注从一般的外部形态描述进入到内在本体原因的分析,这种转变体现了人们对文学创作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层面。

三、言外之意的审美发掘――双关,多义

值得注意的是,刘勰在创作的言意矛盾中进一步发掘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审美范畴―― “隐”与“秀”。但是,直到刘勰提出“隐”和“秀”,文学的这种审美追求才作了明确定位。在六朝之后,关于言外之意的论述,越来越深刻,以至有了意境理论的出现创作中,人们不断突破语言作为载体的僵化陈规,而开掘着语言自身的双关和多义的生产和呈现机制,使言意矛盾的困苦体验发展到文外之旨的审美追求,同时这也是对诗性语言的追求过程。

(一)双关

双关是指依靠语言环境的帮助,利用语言的声音或意义上的联系,使一个词语或一句话同时关涉到两个事物的一种修辞手法。双关的字面意义是明确的,内涵的意义是暗蕴的。双关的存在基础是语言材料的多义现象和表层信息与深层信息之间的某种相关性,即语言材料和表达意义的不统一对接,有意使语句具有双重意义,言在此而意在彼,使读者领会其弦外之音。

例如朱庆馀的《近试上张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张水部,即张籍,时任水部员外郎兼主考官。在当时的唐朝有士子向著名文人行卷的风气,诗人朱庆馀在应进士考之前诗,献上这首诗,委婉试探自己的文章是否主考官的心意。本首诗字面是说的是新婚妻子向丈夫询问妆容的得体与否,而实际上就是朱庆馀对主考官内心想法的试探。其谨小慎微的态度和新嫁娘如出一辙,两种意蕴都跃然纸上。张籍观后,回了他一首诗:即《酬朱庆馀》:“越女新妆出镜心,自知明艳更沉吟。齐纨未足人间贵,一曲菱歌敌万金。”也是同样的双关笔法,含蓄地肯定了朱庆馀的才学。

可见,双关表面上的意思,不是说话或写文章的真正意图,它要表达的意思是“弦外之音”。即言此而意彼,但由于它的特定读者与作者有着特定的关系、特定的环境,彼此有着共同的交际背景,所以,不需点破即能迅速领悟其真意,不会造成信息传递和接收的障碍,而且,“双关诗”传情达意含蓄委婉,能避免直言不讳所产生的心理刺激,使对方乐于接受,造成“曲径通幽”的良好交际效果。

同时在古诗中运用双关的修辞手法,不但有助于诗歌的多义性、含蓄性,进而营造出诗的高格,引发人们的想象,而且使语言本身增强了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激励后人的至理名句。

(二)多义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讲,多义是从静态的描写上去看的,多义是指同一个词语具有两个以上意义的多义词语。但从诗学的角度来讲,多义就是言和意之间的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言和意之间存在的一对多的关系。如杜甫《春望》,关于第三句“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就有四种不同的理解。(1)一连三个月;(2)两个春天的三月份,指两年;(3)整个春天(三个月); [2](4)一连数个月,多个月,指时间长。上面这些理解涉及于“烽火连三月”中“三”的意思,从语言本身去看,作第四种解释未必不对。这首诗歌是五言律诗,不但对词的对仗要求工整,而且也对每句中的平仄要求甚严。下句的第四字既然是仄声“万”,那么“烽火”句的第四字必为平声,可是在这十个数目字中只有一个选择了,即“三”。而且“万”不是表具体数量的“一万”,那么“三”也当然表示约数了;而且自古以来“三者为众”。可见这四种对“烽火连三月”的理解都能够成立。

综上所述,魏晋六朝的文学家、文论家在吸收哲学上言意思想的同时,使言意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诗学论题。中国古代诗歌在历史大浪的淘洗下以精华的形式保存下来,就是因为诗歌是我国古代文学的精髓,它以精简微约的语言来表达出诗人心中无限的意蕴。诗句用多种修辞手法用语言文字构建文学作品,表达出了一种或多种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同时也会因读者的阅读视野和对某些事物认识的不同而造成“一物多义”。这就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多义现象,要弄清作品的作者究竟是哪种或者哪几种象征义,仍需要从整体上入手,结合具体的诗作写作背景,以及作者当时的主观状态来看看这些象征义是否与整首诗的构思一致。(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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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资源,发掘古典文学作品的文化内涵

古代文学作品中包含了古人的智慧,阅读这类作品不但可以学习到其中的文化精华,还有利于培养学生人格。中学老师要将教学内容当做基础,结合实际,让古代文学的魅力来影响学生,让学生在学习的时候继承民族精神,传播民族文化,并且提升自身的素养,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对国家和民族做出贡献。因此,在学习古代文学的时候,老师要将人文理念作为指导,在发掘古代文学中的精彩之处时,表现它的人文主义,从而分析人生、人性,一些作品中包含了作者对生命的看法,一些表现的是作者的伟大理想,每一个都让人受益匪浅。从我国文学史中不难发现,大部分文学家都有着让人同情的遭遇,然而就是因为苦难经历使得后代可以了解到先辈们的伟大精神,例如司马迁,尽管身处牢狱,但是却坚持不懈完成了《史记》这部伟大的作品,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宋朝的欧阳修和苏轼,他们在朝野上历经坎坷,但是他们却并没有被挫折所打倒,反而愈挫愈勇,坚持为百姓们谋福祉,苏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师在讲到苏轼的作品时,不仅要让学生体会到苏轼的文采,还要让他们知道苏轼的为人作风,以及以百姓为重的精神,其积极向上的心态及豁达的思想都是值得后代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