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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理论概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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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理论概念

篇1

    现代公司法和政府规制政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会触及公司利润分享机制,因为社会财富主要是由公司所创造,公司利润的分享机制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为了实现政府规制的公共政策目标,公司决策程序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首先是要实现传统理论对人性“恶”的监督转为对人性“善”的鼓励。[1]事实上人们总要考虑非经济因素,或者将经济利益与其他价值综合考虑,政府规制政策影响公司治理并非严格遵循最大化经济利益的考虑,更需要考虑其他社会价值。

    1.捐赠行为的动机分析

    人们确实会关心自己的财产收益,人们在市场中也往往基于经济原因做出判断。但是即使是在市场中,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只是其人生经验的一小部分。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在经济交易中,人们并不会按照经济学理论对他们的假定那样完全按照自我利益的考虑行事。行为经济学着重研究和解释经济理性和非理性的轮廓,法律学者近些年来也开始注意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并将它们运用于学术分析和公共政策建议。[2]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已经通过一系列行为实验,探讨市场中非理性行为的极限,最常用的两种实验被称为最后通牒博弈和公共物品博弈。[3]这些实验的统计细节不必详述,但是仍然值得通过实验框架解释非理性经济行为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研究人员会给某人一罐货币,由这个人提议自己与回应者之间的分配方案。作为提议者,前者可以决定自己保有全部货币,给后者一点货币或很多货币。作为回应者,后者只能决定是接受交易还是拒绝交易。如果后者接受交易,任何一方都将收到与前者分配给后者等额的货币。如果后者拒绝交易,所有的参与方都得不到任何东西。

    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在这种博弈中只有一个理性的结果。后者接受前者给后者的任何东西都是理性的,因为达成交易强于什么都得不到,可以预期,对于后者而言有总比没有强,前者的经济理性就是给后者最小金额的货币。然而实验表明,尽管具体数字有所差异,“理性”的预期往往是错的。前者分配给后者的金额如果小于总金额的2000,后者便很可能会拒绝前者。事实上,大多数接受者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是总金额的20-30%。换言之,回应者很多时候宁愿不交易,也不愿意接受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即使不公平的交易也能改善他们的财务状况。

    有趣的现象还在于,很多前者倾向于向后者分配总金额的40-5000,这种情况可能在于认为后者不是理性经济人,这个金额大致体现了后者可能保有的价格。作为替代选择,前者的报价可能立足于利他动机。这就说明,前者的决策不仅基于理性判断后者可能接受的分配比例,还要立足于分配的“公平”比例。实验的数据表明,参与一方的行为会受到与另一方关系的影响,如果一方知道并且关注另一方的博弈,谈判行为将倾向于“公平”而不是“经济理性”。[4]一旦意识到“好”行为与“坏”行为,或者“恶心”的行为,即使前者提供了很多,但是如果后者认为这太不“公平”,仍然有可能拒绝对双方都有利的交易。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很多学者片面地依据经济理性来预测实践中的交易选择。

    很多公共物品的实验结论也表明,不是所有的经济行为都能满足传统的经济理性模式。其中一种公共物品领域的实验包括一个小组,通常是4人和10人,每人获得一笔货币。这笔货币可以保有或投资于“公共物品”,通常称之为“组间交易”。投资于“组间交易”的货币会因为某些因素而增加,并且将分配于该组的每一位成员,无论他们是否会对组别交易有所贡献。这个实验能够评估个体的利他倾向。在这种实验中,一个个体可以保留其拒绝贡献的份额,同时与其他成员平等地共享收益。个体的经济理性策略,自然是保有自己的货币,而期待别人将他们的钱贡献于公共物品。

    实验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拒绝经济理性的选择。公共物品实验显示,尽管将自己的货币贡献于公共物品有违个体利益,然而仍有40-60%的人会将自己的货币贡献出来。一旦这个实验在同一个样本小组中重复进行,数据的结果更加复杂,一些样本也显示在重复的博弈中合作的概率有所下降,但是也有另一些样本显示在特定的场合下,组别交易的贡献量也有所提高。根据实验样本,令人吃惊的是,影响贡献量的关键因素竟然是同一个组中别人的行为。如果一个组中的其他成员能够合作,那么个体就倾向于合作良好,公共物品的贡献量就会提高;相反,如果一个组中的其他成员不愿合作,那么个体就会降低与他人的合作水平。人们的本性总是倾向于合作的,但是如果个体经验告诉他们那些影响他们的人正在利用他们,他们便很可能终止这种合作,没有人是傻瓜。

    2.分享行为的人类行为基础

    有关最终通牒博弈和公共物品博弈,实验已经有数百篇研究文献,然而实验的结果却往往不尽相同。人类个体行为的微妙差别和多元化远非经济理论所能预期,非经济动机的证据是不能否定的。人们当然关心物质利益,但是他们也会按照其他价值和激励的基础行事,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

    实验数据发现,在上述博弈中诱导合作实现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允许人们相互之间言语沟通。在公共物品实验中,如果人们能够讨论他们的事先策略和选择,他们总是会提供公共物品。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讨论能够启动人们对伦理问题的关注。乔·艾尔斯特(Jon Elster)认为,类似情形的组织讨论能够允许一部分参与者劝说其他人按照集体利益行事,而不是完全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这些劝说不仅对听众有效,而且对他们自己也有效。[5]但是在组织设置中很难要求成员完全放弃自我利益,即使这样的选择符合经济理性。另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讨论能够提升组织的认同感,成员能够从与组织成员的合作中得到满足感。很多实验表明,组织认同感的力量是替换经济自我利益行为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6]

    另一个关于沟通为什么会减少自我利益行为的解释是,讨论能够给人们一个为自己未来行为做出承诺的机会,人们会感觉到多少受到承诺的约束,并且相信其他人也会受到其承诺的约束。当然,如果其他成员不做承诺,承诺者也会违反诺言。

    无论是实验中观察到的这些合作还是现实世界中的合作,都可以被称之为“互惠的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7]大多数人的互惠行为都体现为“以善对善,以合作对合作,以敌意对敌意,以背叛对背叛”。在公共物品博弈中,拒绝贡献、利用别人的投资,或其他情形的搭便车,都不是最佳的长期战略,只要这个人意识到自己背叛或拒绝合作之后别人可能的反应。合作可以通过互惠获取别人高概率的合作可能,因此无论是从整体性还是长期性考虑,合作都是团体或个人的最佳收益战略。然而合作的底限会受到人们的公平感、与他人关系、责任意识的驱动,上述实验揭示了促进人们合作动机的几种途径:促进讨论,提高组织成员的团体认同感,要求或者鼓励行为人向其他人做出承诺,等等。一系列关于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行为实验表明,公司管理层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和对公平的漠视,将直接导致一个缺乏效率的结果。这是因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觉,无论在市场交易还是在公司治理中,都会促使人们以善报善、以怨报怨。

    四、公司治理的实现途径

    (一)通过立法文件和公司章程设置公司治理的基础规则框架

篇2

一、职业

从社会学角度界定职业的概念:中国学者程社明认为,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知识、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作”。[1]中国学者陈婴婴则将职业界定为:“个人进入社会的物质生产或非物质生产过程后获得的一种社会地位,个人通过这一社会位置加入社会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学词典》中,职业则被定义为“在存在社会分工的社会中,人为了作为独立的社会单位存在,谋求自己生计的维持,同时实现社会联系和自我实现而进行的持续的人类活动的方式”。这些界定强调了职业满足个人物质需求、维持个体生命与生活的功能,突出了活动与报酬的交互性。

在心理学方面,20世纪中期,职业发展心理学家如Peterson和Sampson认为职业生涯决策是一个不仅包括职业选择,而且涉及对执行完成选择所需的行为做出承诺的过程。随着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学家把职业定义为“跨越个人一生的相关工作经历模式”,是“一个人的工作经历进展过程”[2]。归纳起来讲,职业涉及三个基本内容。首先,职业是一个行为过程;其次,这个行为过程与个人从事的工作有关;再次,个体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综合起来理解,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就是个体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实现个体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历程。

二、职业生涯

几十年来,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职业生涯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美国心理学博士格林豪斯(Greenhouse)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贯穿于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与工作相关的经历的组合”。[3]美国职业问题专家萨拍(Donald E.Super)给出了“职业生涯是指一个人终生经历的所有职位的整体历程”的定义(1957年),之后他又进一步指出:“职业生涯是生活里各种事件的演进方向和历程,是统合人一生中的各种职业和生活的角色,由此表现出个人独特的自我发展组型:它也是人生自青春期至退休之后,一连串有酬或无酬的职位的综合,甚至包括了副业、家庭和公民的角色(1976年)。”[4]

施恩(Edgar H.Schein)则将职业生涯分为内职业生涯和外职业生涯。外职业生涯是指经历一种职业的过程,包括招聘、培训、晋升、解雇、退休等各个阶段。内职业生涯则更多地注重于所取得的成功或满足主观感情,以及工作任务与家庭义务、个人消闲等其他需求的平衡,也就是内心的自我实现感。[5]

专家程社明认为职业生涯就是指“职业生涯是以心理开发、生理开发、智力开发、技能开发、伦理开发等人的潜能开发为基础,以工作内容的确定和变化、工作业绩的评价、工资待遇、职称、职务的变动为标志,以满足需求为目标的工作经历和内心体验的经历”。[1]

中国学者吴国存将职业生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职业生涯是指从职业能力的获得、职业兴趣的培养、选择职业、就职,直至最后完全退出职业劳动这样一个完整的职业发展过程。狭义的职业生涯则是指从职业学习开始,踏入社会、从事工作直到职业劳动的最后结束、离开工作岗位为止的这段人生职业工作历程。[6]

现在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职业生涯是一个连续的、不断前进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核心就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并且认为职业生涯具有两重性,即个体性和组织性。

综合起来理解,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生涯是金融系统一线员工个体在从事的金融专业领域内的获得职业能力、培养职业兴趣、职业选择、就职,到最后退出职业劳动的完整职业发展过程。

三、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什么是职业生涯规划(career planning),不同国家的不同领域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很明显,职业生涯规划就是针对职业生涯所做的设计。这一概念是由著名管理学家诺斯威尔最先提出的,他指出:“职业生涯设计就是个人结合自身情况和眼前的制约因素,为自己实现职业目标而确定行动方向、行动时间和行动方案。”[7]换句话说,就是指个体为未来职业发展所作的策划和准备。

职业生涯规划(Career Planning)又叫职业生涯设计,在布里奇特A.赖特(BrightA.wright)撰著的《成功的职业生涯规划》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职业生涯规划这一概念。职业生涯规划的内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组织职业生涯规划,另一方面是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罗双平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作出合理的安排。”[8]林清文认为:“所谓的生涯规划即指个人在生涯发展历程中,对个人各种特质,以及职业与教育环境资料进行生涯探索,掌握环境资源,以逐渐发展个人的生涯认同,并建立生涯目标;在面对各种生涯选择时机时,针对各种生涯资料和机会进行生涯评估,以形成生涯选择或生涯决定;进而以择其所爱、爱其所择的心情进行生涯选择,承负生涯角色,以达到生涯适应和自我实现。”[9]张秋山认为:“职业生涯规划,就是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决定个人职业生涯的制约因素和眼前的机遇,为自己确定职业目标,选择职业道路,确定教育、培训和发展计划等,并为自己实现职业目标对行动的时间、行动的目标等作出合理的安排。”[10]

除了上面从个体角度的定义外,也有一些学者从组织角度作了研究。戴良铁和刘颖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企业与员工共同制定、基于个人和企业组织方面需要的个人发展目标与发展道路的活动。”[11]胡振豪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养的行动计划,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做出合理地安排。”[12]

总的看来,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是金融系统一线人员将个人职业发展目标、个人职业发展可得到的机会与组织或部门现实岗位需求三者有机结合的设计过程。

四、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路径

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路径是组织为本单位员工设计的在自我认识基础上获得个人职业发展的成长通道和管理方案。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路径是在帮助员工了解自我的同时让组织掌握一线员工的职业需求,从而从组织和部门的角度为一线员工提供和创造发展的条件,满足一线员工的需要。同时,组织和管理者也可通过合理的引导,使一线员工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计划与组织或一线员工岗位的需要结合起来,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发展。良好的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路径设计不仅能激发一线员工的工作热情,开发一线员工的工作潜能,而且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一线员工人才,提高金融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金融系统一线员工职业成功

成功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成功的意义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从个人角度看,职业成功可以有

客观的指标,如个人地位、个人收入等,主观的评价指标一般与个人成就感和价值观直接关联。从社会学角度看,成功始终与个人、专业和组织目标联系在一起,与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相关。Derr(1986)提出的五项职业成功标准是进步(专业水平和组织层级提高)、安全(在组织中有稳定地位)、激励(受到工作性质和内容的激励)、自由(工作自权,建立自己的工作环境)、平衡(获得非工作利益的平等和高价值)[2]。目前普遍接受的职业成功标准是:提高(等级层次、专业水平和能力、声望、地位自、自我控制)、学习(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生理和生存需求(赚钱和购买力、就业技能)和心理(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2]。

参考文献:

[1]程社明.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J].中外企业文化,2003,(02):37.

[2]耶胡迪・巴鲁著.陈涛,孙涛译.职业生涯管理教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3]周文霞.职业生涯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姚裕群.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生出版社,2003.

[5]吴海英.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模式探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个案研究[D].2006.

[6]吴国存等.组织职业生涯开发理论及其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3):30-35.

[7]王一敏.当代青年的职业选择与指导[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8]罗双平.职业生涯规划[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

[9]林清文.生涯发展与规划手册[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篇3

一、 全球价值链理论:对产业间分工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1. 全球价值链分工理论对要素禀赋理论的继承与扩展。全球价值链分工理论与产业间分工理论的本质差异在于:贸易对象从以商品产品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产品为主,分工对象从最终品(成品)转变为中间品(价值链环节)。长期以来,“要素禀赋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都用于解释商品贸易。而“服务”通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产出的经济活动,“无形性”是其基本特征(江小涓,2008)。但现实中,服务已成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主体,即使是非生产业同样拥有完备的全球生产体系(Low,2013;Miroudot,2012)。服务贸易蓬勃发展挑战了以“实物要素”为核心特征的传统贸易理论。江小涓(2008)指出,尽管“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的来源不同(前者一般为技术差异,后者是生产要素比率差异),但它们都导致了不同国家商品的相对价格差异,进而促使贸易发生,这才是理论的“核”,并得到经验研究的支持(Bhagwati,1984;Falvey & Gemmell,1996)。江小涓(2008)进一步提出,将商品和服务都还原为一组要素集合,即把商品和服务贸易都“拆分”为要素集合的贸易,那么它们的核心基础是一样的,因此立足于要素禀赋差异的分工理论对商品和服务贸易都适用。最后,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大大增强了传统服务的可分割性,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入促进了劳动力的有效流动等;这些都从“技术”层面促进了服务业分工的日益深入。

2. 全球价值链分工理论对“比较优势理论”的继承与扩展。“比较优势理论”同时适合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但其长期以来都是针对最终品,在中间品逐步作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实现载体后,比较优势理论还适用么?Jones和Kierzkowski(1990)认为比较优势仍是全球生产分工的基础,而且适合服务业。曹明福和李树民(2005)认为比较优势是获取全球价值链分工利益的核心来源之一。卢锋(2004)也持有类似的^点并指出:不同生产工序的要素投入比例差异形成比较优势和贸易收益,促进分工行为的产生。本文同样认为“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理念有助于深化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解释,但其内在涵义发生明显变化。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全部生产过程都在国内完成的最终品,这意味着一国的产品比较优势充分包含了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阶段的比较优势,即“整体优势”。而全球价值链分工下的产品由各国联合生产,比较优势则取决于各国所从事的特定价值链环节,即“环节优势”(曹明福、李树民,2006)。故“比较优势理论”仍可用于解释全球价值链分工,只是“比较优势”的内涵从传统的“最终品整体优势”扩展为“价值链环节优势”。

二、 全球价值链理论:对产业内分工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新贸易理论以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和产品差异等作为基本假设,以规模经济作为核心因素解释了产业内贸易行为,那么这是否可用于解释全球价值链分工呢?这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1)在内涵扩展方面,新贸易理论针对的是所有生产过程都在同一国家进行的最终品,产品的生产是以某关键环节的有效规模来设定整体生产规模,其他有效规模不同的环节则不能充分发挥效用,最后导致最终品只是实现了特定环节的“规模效应”,而没有实现最终品整体的“规模效应”。全球价值链分工要求各国专注于自身的禀赋优势所适合和“擅长”的环节,并以该环节对应的产业作为生产与发展的重点,充分调用国内各种资源,选择最优生产模式来进行生产,因此理论上而言,各国都实现了所从事环节的“环节规模效应”。那么跨国公司将这些不同环节的“环节规模效应”整合起来设定整体生产规模,则实现了最终品的“整体规模效应”和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最优化生产。

(2)在外延扩展方面,新贸易理论主要探讨企业内部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既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又包括外部规模经济。全球价值链分工要求各国根据自己的要素禀赋在价值链上的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不同环节具有比较优势,最终会出现这样的全球产业格局: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吸引大量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产生大量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发达的国家存在大量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些不同行业中使用类似生产要素的“类似”生产环节聚集在国内很容易形成产业集群,有利于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胡昭玲,2007a,b)。

因此,本文认为以“规模经济”为核心特征的新贸易理论,仍有助于加深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理解,只是“规模经济”的内涵与外延都应当进一步扩展。

三、 全球价值链理论:对产品内分工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产品内分工理论即企业内生边界理论探讨了企业通过权衡各种成本来决定是否分拆产品到国外生产,以及选择何种方式组织生产。从理论模型的基本理念来看,它们仅描述了单一的生产阶段,忽略了全球价值链是由一系列前后相继、序贯相连的生产阶段所构成的(Grossman & Rossi-hansberg,2008;Antràs & Chor,2013)。现实中的大部分生产过程都是具有先后顺序的。比如,研发成功后,制造环节方能进行,然后才是产品运输和销售。即使是制造环节,也要上游阶段完成后才能进行下游阶段,比如原材料首先需要加工为基础构件,然后再与其他部件结合生产更复杂的投入品,如此延续直至装配成为最终品。

Antràs和Chor(2013)在《组织全球价值链》一文中,首次在新新贸易理论框架下,结合产权理论与连续生产模型,将全球生产视为连续的序列过程,建立了厂商组织形式选择模型;即全球价值链分工如何影响最终品生产商与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沿着价值链来配置控制权以引导供应商贡献其最大的努力程度。模型基本设定基于Acemoglu等(2007),假设最终品的生产需要大量前后相继的生产阶段构成。每个阶段由不同供应商承担,后者需要进行相应投资以生产与价值链上其他供应商相容的部件。最终品生产商与其供应商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取决于部件是互补相容的还是可以被第三方替代的。Antràs和Chor(2013)与Acemoglu等(2007)以及其他相关模型的最大区别是产品的生产是按照特定顺序进行的,只有前面环节生产出所需的零部件,后面才能继续生产,直至产品最终完成。因此,在每一阶段,企业的“自造或购买(make-or-buy)”决策取决于其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

该文的核心结论是,沿着价值链的所有权最优配置取决于生产阶段是序贯互补的还是替代的。当最终品产商面临的需求弹性大于投入可替代性,阶段投入是序贯互补的,则存在唯一的“临界值”生产阶段,在其之前的相对上游阶段都外包,而在其(临界值)之后的相对下游的所有阶段一体化生产。直觉而言,当投入是序贯互补的,这将对下游供应商的投资决策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公司选择放弃对上游供应商的控制权以激励其投入努力水平。反之,需求弹性相对低于投入可替代性,阶段投入是序贯替代的,则得到相反的结论:对相对上游阶段的最优策略是一体化生产,相对下游阶段的最优策略是外包。在模型中考虑最终品生产商的生产率、供应商的生产率和成本差异等异质性特征后,结论仍然稳健。

四、 全球价值链理论:技术决定分工的连续分工模型

关于全球生产分工的现有模型,通常隐含这样的假设:企业能够按照生产环节在不同国家进行带来的成本节约程度进行排序,进而决定生产的区位选择。换言之,企业按照成本高低就可以将生产过程“自由”地分割为独立的生产阶段,实现生产的全球组织(Harms et al.,2012)。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企I边界理论,按照节约交易成本、治理成本等的思路构建模型(如Antràs & Chor,2013);二是以劳动成本节约为核心构建的模型(如Grossman & Rossi-Hansberg,2008;记为GRH)。GRH模型认为生产过程是由不同类型的劳动力从事的“任务”构成,这些任务既可在国内进行,又可外包至国外进行。外包是否有利取决于国际工资差异和“冰山贸易成本”。GRH框架的核心假设是任务可以按照上述成本高低进行排序,因而存在唯一的阀值决定外包的程度:在给定工资水平上,超过阀值的任务在国外进行,其他任务在国内进行。相对工资水平或外包成本的变动将改变外包的粗放边际,比如外包成本下降将导致更多任务在国外进行。

GRH提供了一个打开生产“黑箱”的简洁框架,但与现实不符(Harms et al.,2012):第一,在很多产业中,技术决定了任务次序或生产步骤。比如,芯片的制造首先需要从石英中提取出硅,然后进一步提炼出生产晶片原料,再以此为基础加工做成晶片,最后再深加工和切割成符合要求的芯片。又如纺织行业,首先需要生产棉花或羊毛,然后纺织成纱线,最后才能用于纺织。总之,所有生产步骤紧密相联,需要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支持,显然不能简单地依据外包成本来组织生产。第二,某些阶段的生产需要半成品或至少部分以实物形式存在:比如没有实体车身无法喷漆;纺织衣物需要纱线作为原料。第三,中间品跨境流动产生大量成本,如运输成本、运输延误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的成本。

Harms等(2012)提出一个新框架来弥补上述研究思路的不足。不同于现有模型只包括单阶段或者各个阶段可以按照成本来任意线性分割,Harms等(2012)考虑现实中的技术限制会使得生产的分割不能按照主观意愿随意进行。即假设生产技术水平对应着不同生产步骤,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技术决定的生产次序进行,每个阶段都有在国外或国内生产的可能性。生产阶段按既定顺序进行,每个生产阶段都要求投入中间品,而且中间品的跨境运输会产生运输成本;国际成本差异随着生产链而非线性变动。Harms等(2012)的核心结论是:外包成本(特别是运输成本)的小幅变动或影响生产流程的技术革新都会导致全球生产链中的大部分环节重新再配置。该发现对先前研究结果给予了合理的解释:比如Geishecker和G?irg(2008)曾发现要素成本和外包成本接近的行业的分割程度却存在显著差异。又如Kohler(2009)发现外包潜力较大的行业的真实外包量却并不高。根据Harms等(2012)的结论,出现上述现象可能是因为:尽管成本差异促进外包行为,但技术水平决定其是否具备现实可行性。

五、 全球价值链的概念性理论框架

全球价值链理论继承了早期国际分工理论的基本思想,但拓展了其内涵和外延。本着实践先于理论,理论解释实践的国际分工理论演变历程,本文结合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典型特征,尝试性地提出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一个完备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理论框架至少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1)需要同时兼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不同特征,考虑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上文所述及的现有分工模型中,都以一个“环节”的说法来概括每个阶段,没有区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明显差异。比如,服务是联接制造环节的桥梁,两者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又如服务业生产的边际成本、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等通常都远低于制造业。

(2)需要构建一个融合技术水平、劳动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影响效果差异的连续生产模型。技术水平决定生产流程的可分割性、生产次序和生产能力,劳动成本和交易成本影响生产区域与生产对象的选择。三者联合起来共同决定生产的区位选择、参与方式、参与程度以及未来调整的方向。

(3)需要展现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是主导者,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作为国际接包企业是不同环节的参与者。跨国公司与接包企业之间会因利益述求差异而相互博弈,接包企业之间也会因需求同质而动态博弈。一个完备的理论框架需要充分考虑各环节之间的战略互动和动态博弈行为。

(4)需要有效刻画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展现升(降)级乃至锁定效应。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各国(企业)沿着全球价值链条移动。理论而言,在一个完整的全球价值链条中,当一个国家(企业)实现了升级,自然会至少有另一个国家(企业)降级;二是全球价值链条整体的移动。这往往由重大的外部冲击,尤其是技术革新所推动。一般而言,学界乃至政府最为关注的是前者即本国如何沿着全球价值链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由此可见,全球价值链分工实际上是一个演化的动态的调整过程,当一个行业发展成熟以后,最终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发达国家专注于技术含量最高的极少数环节;发展中国家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众多环节,故它们之间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

(5)需要刻画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全球价值链分工导致要素重复流动,不同分工环节对应着不同的要素结构,赋予各国不同的垄断势力。要理解全球价值链下的利益分配,需要剔除重复计算的部分(厘清真实的价值),分解各要素的贡献率(分析参与方式对收益的影响),更要考虑垄断优势(战略)对利益分配的影响。此外,全球价值链分工调整,比如全球价值链的收缩(制造业回流)或扩展(国际产业转移)也将对利益分配产生不同影响。

未来可尝试将本文的概念性框架模型化,比如在博弈论框架下,以厂商的技术能力约束为基础,融合劳动成本与交易成本,考虑服务与制造环节的差异,不同价值链地位厂商的战略性互动行为(比如高阶厂商对低阶厂商的抑制行为)等,来思考全球价值链的区位选择、生产行为以及与福利水平等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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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回应(response),即回答、答应或响应,是所有社会形态及其政府运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谋求政府与社会间稳定、和谐关系的基本方式。无论何种政府,作为公民的政府、社会的政府,都应程度不同地回应社会。当代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着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回应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内涵和特征。

一、理论基础

“回应型”一词最早出现于当代西方法学理论中。对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后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著述中,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强调,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之后,有关治理的论述不一而足,大多论述了相似的思想。虽然治理理论还不很成熟,其基本概念也还比较模糊,但它十分清晰地赋予了治理(govemanee)与统治(government)的不同涵义。如果说传统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自上而下的统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的话,那么,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发展则是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间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及其双向互动、相互影响的必要性。治理更多地是一个社会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影响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单向度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安排,而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协商,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权力运行向度,凸显了社会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从根本上说,公共治理理论,其实就是研究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如何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或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以达到治理的良好状态,即“善治”。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标。 “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回应,是善治的基本要素。没有对政府回应性问题的研究,就难以研究善治问题;研究回应型政府建设问题,才能从理论上阐明,如何在不断提高并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的善治。因此,回应型政府问题,理应成为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样,公共治理理论也为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是回应型政府的重要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在有关政府回应社会的问题上,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虽然具体观点不尽一致,但就通过改革,建设全方位服务或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奥斯本等人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时概括的政府再造的十个方面,其中一条就是,要建设“顾客驱使的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mment)――满足顾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虽然其中的企业化政府改革原则有其局限并受到了批评,但其“顾客驱使的政府”的理念,蕴含了对政府正确、及时回应社会的要求。。引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进一步:相对于政府而言,“公民不只是顾客,他们是‘所有者或主人”’,政府显然更须无条件地回应公民或社会。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结果、以竞争为导向,使政府的每一项资源投入、人员活动、公共服务的提供等,都能真正符合社会需要,使社会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得到“无缝隙”服务,形成真正体现以民为本、“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无缝隙政府”,建立起政府与社会间信任、合作共治的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回应性。在这里,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服务范畴,由“顾客”扩展到了“公民”,更强调政府回应社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总之,比之于传统的政府理论,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都有一个重要共识:政府不应是权力的惟一所有者,而应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创造机会或条件,将公民个体利益,整合成社会公共利益,并完整地加以回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同样是研究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理论指导。

还应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本质上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对于社会的回应性,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回应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制度属性,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建设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能够全方位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在尽可能满足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回应型政府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在中国学术界,尚无对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权威界定,专门的研究文献较少。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回应型政府”的概念,甚至还进行了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回应问题的分析,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已经提出的“回应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统、不明确,过于笼统;其次,近年来,包括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回应型政府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尚未从体制建构的角度来阐述体现对政府自觉、稳定、有效、可持续回应社会要求的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有着明显的视角局限。认真梳理中外学者对政府回应和政府回应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对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是必要的。

关于政府回应和回应性问题的研究,散见于中外学者有关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为科学界定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打下了基础。尤其是中国学者俞可平在介绍、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论的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作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时,阐明了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促进了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明晰化。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责任性的延伸”。回应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性(accountabmty),强调政府公务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也就无所谓回应型政府。

可见,回应型政府的内涵要素至少应包括: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回应

型政府体制或机制的特点;回应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等。可以认为,所谓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显然,与作为过程的“政府回应”和作为特征的“政府回应性”不同, “回应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样的运行模式来行使其对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治理职能,是确保政府回应性稳定有效、政府回应力可持续提高的体制性安排,是对传统政府管制体制下政府对社会集权式管理的革命。

应该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答、答应或响应,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对于社会诉求的倾向性态度;政府服务,更多地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诉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回应型政府是有别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前提下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区别毫不影响两者之间紧密的、难以分割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归属上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回应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好的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和基本条件;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实现其服务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应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在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其内涵的进一步解读。回应型政府要体现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稳定、自觉、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能力,并有效履行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的职责,就应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属性。

(一)以民为本

政府回应的本质,就是回应公众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这也是回应型政府的主要要求之一。“(P64)在传统政治学者看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主要通过选举投票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实现。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体系对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和公众不得不依赖这样的政府官僚体系。所以,官僚体系对社会需求反应的时效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在政府回应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优劣。这一关系的优劣,是政府体现其回应性、回应能力、回应的稳定性或可持续性的晴雨表。显然,以民为本的政府,才能建立起优良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罗伯特・B・登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机构要求在进行服务时要保持最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公共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事实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迪马克(M,Dimock)等公共行政学者就建议, “顾客满意标准在政府运作中的运用应当与企业中的运用一样广泛开展”。这实际上可视为政府须“以民为本”的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初步表达。然而,对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批新公共管理理论学者强调,“受顾客驱使的政府”应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这是对传统政府体制缺乏回应性的批评,也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民为本的又一重要提示。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批评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不只是顾客的观点。登哈特夫妇在《改革政府》中关于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建议后指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登哈特夫妇转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 and Stivers)《政府属于我们》中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其公民的,应将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或是划桨上,而应放在建立明显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这就十分清晰地阐明:既然政府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就必须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就理应成为以民为本的回应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总之,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动力源泉,从而也是回应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务导向

以民为本的逻辑结果,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质上是从官僚制向后官僚制的转型运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对将政府服务对象看成顾客提出批评的同时,十分强调的就是服务。对此,登哈特夫妇在转述格伦・科普的观点时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认为为顾客服务的驱动力是利润动机:只有顾客得到了满足,他们才会以指定的价格去购买这种产品或服务;为公民服务的驱动力是责任约束:鉴于政府所提供的公民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因其常常是通过税收付费而不具有自愿性,所以“这就给政府造成了一种特殊的责任,即它不仅要使其直接的顾客满意,并以一种高效率的方式运作,而且还要提供其公民所需要的服务”;为作为主人的公民服务的驱动力则是利害关系:对政府而言,“顾客正在等着见我们”有别于“主人正在等着见我们”。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按照他们出现的顺序,以尽可能礼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来对每一个人的需求或偏好作出回应,在结束这笔交易时,也就结束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政府所服务的是主人,每一个主人都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利害关系。政府不仅要关注、服务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而且必须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并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社会进行持续的对话。

总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顾客驱使的政府”对公民顾客身份的界定,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下“公民导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对公民主人身份的认可,都从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须像企业对于顾客、仆人对于主人,以服务为导向,全面回应“顾客”或“主人”的需要。这说明,对政府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才能体现以民为本的要求,更为负责、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类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回应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论深刻揭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对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总结善治问题时强调,“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两者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政府须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努力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积极帮助政府,使政府的回应性和回应力得到稳定、有效、持续的强化和提高。善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社会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强调了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的重要性。它强调,“诸如公

正、公平、回应性、尊重、授权和承诺这样的理想,不是否定而常常是超过了那种把效率作为政府工作惟一标准的价值观”,政府对社会的回应方式应进行彻底变革。传统的政府是通过说“是的,我们能够提供那种服务”,或者说“不,我们不能提供那种服务”,来回应社会、公众的种种需求。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要求,经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和公共管理者,应该不只通过说“是”或者“否”来回应公民的需求,而应该说诸如“我们先来一起想想该怎么办,然后再来付诸实施”。在具有积极公民权的社会里,公务员不仅将日益扮演一种调解、中介、申说、裁判的角色,而且将以促进、当经纪人、协商以及解决冲突的技巧,取代管理控制的方法。

公众、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平等主体,在融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实现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回应一参与”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误读、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挖掘政府回应的最大潜能;同时,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总之,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进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政府回应机制的建立,是形成回应型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回应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运行特征。

当然,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强调政府对社会主体力量的尊重和发挥,不能忽视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西方学术界对“没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讨,㈣与现实“有政府的治理”实践等价齐观。一方面,罗西瑙等人的“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设想,主要是就国际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却是无政府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论证的国家消亡后的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即使是在国家消亡的理想状态下,社会也仍然需要“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认为,回应型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是伴随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回归的过程,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续、有效供给,政府仍然是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导方面。

(四)及时反应

顾名思义,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对于社会诉求,不能不(回)应,也不可久拖不(回)应,而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否则,就是失职,就不能称之为回应型政府。政府及时反应社会诉求,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必须快速,否则,就难以及时;必须有效,否则就“不到位”。“快速”,是指在回应社会的有效期内,政府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对社会提出的、需要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并在与社会积极合作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有效”,是指政府回应社会的方向有效――政府帮助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符合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向;内容有效――政府具体解决问题的内容符合而不偏离社会基本或主要的价值或需求;时间有效――政府在解决问题所要求的时段内解决准确反应社会诉求的问题。当然,就时间的有效性而言,不是说解决问题的速度一定是越快越好,而应该是“正当其时”。总之,快速、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是对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及时反应是回应型政府主要特征之

(五)依法治理

回应型政府要求建立一个与威权和绝对统治相对的政府,即负责、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法治”(rule of law)是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提出的,现已成为普遍原则:政府和公民或社会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政府和公民或社会都必须守法。所谓依法治理,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就难以有体制和机制的保证。首先,政府必须守法,即政府参与治理的过程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使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基本理念、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方式、对社会需求予以及时反应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其次,公民或社会必须守法,即公民或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及时反应。总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应制度化、体制化的基本保证,因而是回应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总之,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既是回应型政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证政府的回应性,回应的体制、制度,回应的目标、速度,回应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回应型政府的理论脉络、基本内涵,厘清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启示一定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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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整体性治理兴起的背景

从理论渊源来看,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既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以及19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改革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又是一定意识形态的折射还是合作理论的一种复兴,只不过其内容要更加复杂。

首先,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它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造成的严重“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传统公共行政范式适合于大工业社会的生产和管理,也是管理大规模人口所必需的。

其次,整体性治理风行于西方国家还有着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在美国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批评并对其大有取代之势的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代表人物是罗伯特.登哈特。在英国,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发展起来的是整体性治理范式,其代表是佩里.希克斯和帕却克.邓利维。英国新工党政府实行的“协同政府”即是作为一种象征,它与之前连续执政18年之久的保守党政府的碎片化政策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时也回应了对英国中央政府“空心化”导致的责任问题和能力问题的担忧。此外,新工党对“第三条道路”理论情有独钟,整体性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第三条道路”这一政治思潮在行政改革层面的折射。第三条道路力图超越传统左与右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以适应社会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在第三条道路的影响下,工党政府所推行的整体性治理,既主张继续借鉴企业竞争文化与市场机制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高效性,也提倡通过协商、协调、整合与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平等、公正等民主价值。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在推行整体性治理时也有同样的政治考虑和意识形态色彩。

最后,整体性治理理论也是传统的合作理论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当前,面对复杂化、动态化、多样性世界的挑战,整体主义思维再度风靡学术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和合作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行之有效并有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和论域。但是,深受经济学帝国主义对公共管理研究的入侵和影响,整体主义思维一度被轻视。以社会资本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组织网络理论等为主要流派的各种协作理论为整体性治理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要素,使得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摒弃新公共管理时期盛行的个体主义思维的同时,复兴了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

二、整体性治理的治理机制

随着公共问题复杂化,跨部门的公共议题不断增多,协调与整合问题再次受到重视,并赋予时代的内涵。因此,与遵循经济学逻辑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不同,整体性治理追求的是更注重全局、“通盘考虑”的战略,它借鉴的是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和文化理论)的理论而不仅仅是经济学的。毕竟,在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只是作为行动者之一,公共管理发生在由不同行动者组成的网路结构当中,没有一个行动者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来支配其他行动者的行动,各组织是站在同一条水平线上。

1.协调机制

官僚制的特色之一是分工和专业化,这必然伴生协调需求,因而协调是公共行政研究永恒的主题之一。但是,由于时代背景和组织环境的不同,协调的目标、范围、方式相应也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赋予了“协调”这个古老概念以新的内涵,并形成了新的话语体系。新公共管理很重要的一个不同点在于,整体性治理还是以官僚制为基础。佩里。希克斯在论及整体性治理时也是以官僚制为背景的,这与新公共管理要打破官僚制的努力是不同的。因此,协调是整体性治理中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整体性治理的语境中,“协调指的是在信息、认知和决策方面理解相互介入和参与的必要性,并非定义不精确的行动”。

在诱导和动员机制中,管理者的主要任务在于选择恰当的行动者和资源,动员相关的诸如资金、人员、专业知识、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参与到网络结构中去处理复杂而棘手的公共问题。因此,动员是网络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整合机制

整合是整体性治理中涉及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在整体性治理的语境中,整合是指“通过为公众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无缝隙的公共服务,从而达致整体性治理的最高水平”。政策内容的碎片化及政策利益部门化等问题远不是政策内容所主导形成的,而是由制定政策的体制所决定的。通过政策合并达到政策一致性已经成为历史,寻求新的整合方式是整体性治理的改革方向所在。整体性治理着力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功能整合,力图将政府横向的部门结构和纵向的层级结构有机整合起来,并试图构造一个三维立体的整体性治理整合模型。

3.信任机制

整体性治理内生的网络治理结构是多个组织相互依赖的结构,组织之间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不同的行动者和组织,在缺少合法权威领导和价格机制诱导的条件下,为什么会联合起来去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呢?因此,在行动者和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的一种关键性要素。信任是一种核心的凝聚力,是合作达成的劲合剂,是任何社会往前走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信任又是不确定、易逝和有风险的。

三、结语

作为一种日益勃兴的公共管理新范式,整体性治理的复杂性在于,它的提出无疑是同信息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因为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整体性治理的可能。问题是,无论在什么时候,科技本身只是一种工具,科技深受政治的影响而且由政治赋予其意义,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在既定的价值体系和制度安排下,达成目标的手段。因此,整体性治理最大的障碍可能还是来自政治系统自身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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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共生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虽然来自不同的学科,其中的一些观念和思想对于当前区域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海西经济区还存在着许多发展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着区域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如何结合两种学说,提炼出区域公共管理的合理机制,便是本文着力要探讨的。

(一)共生理论的相关概念阐释。自从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共生”的概念后,迅速的在生物学中流传开来,它指的是生活在一起的不同种属的生物互相利用对方的特性和自己的特性一同生活、相依为命的一种现象,德贝里将其定义为“不同种属生物生活在一起,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传递。”正是基于上述的考虑,共生理论在20世纪中叶被引入到社会科学中来,用它来分析了许多社会问题和现象。

共生理论认为,共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共生的本质在于协商和合作,协同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互利共赢是当前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和政府最优的策略。

(二)关于网络化治理理论。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最早来源于世界银行对非洲“治理危机”的表述,90年代以来政府命运也与社会各个方面联系更加紧密。正如罗格斯.帕奎特所言“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正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韦勒认为治理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变革现有“单中心”的政策框架,建构“多中心”、多角色互动与合作的政策过程。

(三)共生的网络化治理理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共生理论和治理理论有很多相似的东西,例如,强调合作、协商、互利和交往。作为一个公共管理的研究者,笔者尝试着将生物学上的共生理论和新近发展起来的治理理论整合起来,形成一种研究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姑且就叫做共生的网络化治理理论。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共生网络治理理论:第一,各公共行动主体(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外部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是相互依存的,互利共赢的;第二,合作是各方的最佳策略;第三,各方的合作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第四,政府作为网络中心(centratlity),是网络结构的一个节点,他把众多的公共行动者连接在以它为中心的网络中;第五,各公共行动主体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务论坛中,在协商对话的基础上,采取一致行动。

二、当前海西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海峡西岸经济区,简称“海西”,在2004年1月初举行的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首次被完整、公开地提出。国务院于今年三月份正式批复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这无疑对海西建设来说是个天大的好事。然而与国内相对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相比,差距还很大。具体说来,当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合作理念偏狭,缺乏区域共生和整体意识。共生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都强调区域内相关各方主体的互相依赖、团结合作,突出区域的整体性。当前海西发展的大形势下,一些政府官员的思想还局限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区划界限分明,互不往来,安分守己的思维,本省内区域间合作偏少,更不用提省际的合作了,这与国内区域合作的大环境格格不入。这一方面是受到人们惯性思维局限的影响,很难产生合作的动机,而在更大程度上,还是错误的将其它地区视为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认为“有你没我”和“成王败寇”。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哪一个地区能够仅仅依靠自身的资源发展起来。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海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如果不破除这些狭隘的思想,将会至于这海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合作模式落后,倾向于各自为战和不正当竞争。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海西经济区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说来,海西还没有形成区域的合作联盟,各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日常的合作机制和长期的合作框架,以至于在一些可以进行合作的项目上,不知怎样合作,更有甚者,认为区域间的合作只会削弱本地区的竞争力,合作的结果只是一方的损失换来另一方的收益。加之许多地方的政绩考核指标设置的不合理,重经济指标,缺乏战略眼光,为了本地区的GDP快速发展,大力招商引资和发展外贸,大打“招商战”和“贸易战”甚至引起局地冲突,弄得关系紧张。

(三)合作机制滞后,强调政府为中心,排斥其他公共行动主体。当今区域治理的一大特色就是治理主体的多中心,一切有利于地区公共利益的主体都可以而且应该参与到地区的治理中来。当前海西发展过程中,这种“多中心”的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各级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固守传统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官方才是名正言顺的社会管理主体,其他一切社会力量只是被动的服从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种落后的观念危害严重,使得一些可以利用社会力量能够取得更好成效的事情因为官员的官本位思想而不能实现。

(四)合作依据不规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区域合作因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利益,小到个人,大到国家,甚至于全球,而各方的利益又不是完全相同的,如何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成为各方能否合作的关键。为了协调好各方那个利益,必须有一个规范各方行动的制度框架,这在国外的一些洲际和国家协约中可以看到。国内珠三角地区在这方面做的和好,它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区域合作框架和协约,各方主体能够严格遵守,减少了许多比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当前,海西经济区还没有像样的区域合作制度框架来协调各地区的活动,海西建设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做足文章。

(五)缺乏一个能协调各方利益和活动的权威中心。良好的合作离不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区域治理方面,也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机构和中心来引领区域发展,协调各地区的利益,协调好步调一致行动。很难想象一个群龙无首的地区会采取一致行动,将区域治理的井井有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内外相关的成功的例子。在美国,洲际间都设立了联席会议,来协调好各方利益,珠三角地区也建立了地区合作论坛、高层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办公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作为区域合作的中心。

三、创新海西区域公共管理机制的现实途径的思考

当前海西建设中如何加强区域合作,创新区域公共管理机制成为当前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为了克服这一难题,必须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设计,增强战略发展的能力。

(一)更新合作理念,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区域公共管理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界线,强调的是以区域性的或者是跨界的公共问题为导向,行动主体的多中心,合作机制的多样化。当前海西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区域整体规划和合作,对于一些跨行政边界的公共问题,要加强对话协商和沟通交流,尽量做到多方共赢和区域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纷扰。各地方政府要树立区域整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和长远的战略眼光,积极参与当前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来,并尽量使各方的合作日常化和机制化,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体。

(二)改进合作模式,形成区域联合治理模式。整个泛珠三角地区的地区合作十分频繁,地区间的论坛定期召开,合作的领域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面临港澳台,面向东南亚的整体格局。海西经济区与珠三角地区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然而为什么在发展程度上存在着差距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区域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方式不无关系,要加强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联动,将内陆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与东部地区的制造业优势和区位港口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此外加强对台工作,发展两岸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形成大海西经济区的合作格局。

(三)创新合作机制,形成复合行政的机制。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此外,涉及到区域环境治理的问题上,可以吸引企业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到其中,打破传统的行政界限的束缚,形成多方参与的自主治理机制。

(四)规范合作依据,形成法治型的区域治理机制。区域治理由于涉及到众多的行动主体,利益各异,难免会出现矛盾和摩擦,这时候就需要明确的合作框架和规范来规范各方行为,协调利益关系。国内的珠三角地区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国内的前列,地区间的合作多通过协议或者规定的方式进行,当前虽然福建省内部几市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建立了合作的框架,例如厦漳泉协议,但是福建同大海西经济区内部其他地市以及整个区域的合作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将会制约着大海西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加强区域内部各地市区县的合作协议的达成,将各方的要求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区域公共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实现海西的跨越式发展,关键的是创新区域的公共管理机制,提高区域的公共治理能力。当前要在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合作依据和合作中心方面着手,着力形成区域联动、运转顺畅、行为规范、利益协调的区域公共管理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壁垒,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大市场。

参考文献:

[1]Quispel A.Bary.Some Theoretical Aspects of Symbiosis[J].Antonie

Van Leeuwenhoek,1951,17(1):69-80.

[2]Gilles Paquet(1999).Governance Through Social Learning,Ottwa:University of Ottwa Press,p.214.

[3](Weller,p.(2000)“In Search of Governance”,In Pierre(Ed.),Debating Governance.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转引自孙柏瑛.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1.

篇7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对公共部门采用企业与市场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使其民营化、自由化以及市场化,同时将合作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以使政府职能得以实现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现途径与实现价值是在经济上主张放松经济管制、对庞大的福利开支进行削减;在政治方面主张国家干预的强化、公共部门的改革、企业管理模式的引入、“顾客”机制的建立、合作与竞争机制的引入、行政结果的重视、社会合作的推行等。

2、无缝隙政府理论

无缝隙政府理论主张改革传统官僚制,重构政府流程,以满足“顾客”的无缝隙需要。无缝隙政府理论主张利用信息资源、业绩、奖励、预算等手段,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创建服务公众、面向“顾客”的全新组织形式。在使“顾客”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让政府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得以提升。无缝隙政府理论的特征为以竞争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与以“顾客”为导向。

3、整体性治理理论

整体性治理是为了解决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导致的政府部门单位的空心化、分割化以及碎片化问题,以向社会和大众提供更加高效、更加高质、更加经济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善治。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上的。

二、新公共管理、无缝隙政府和整体性治理的范式比较

篇8

3.我国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的统计分析及演进路径研究

4.论“公共价值管理”:一种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超越与限度

5.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评析

6.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中国危机管理研究——现状、趋势和未来方向

7.扎根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方法与实践

8.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

9.迈向公共管理范式的全球治理——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分析

10.从区域公共管理到区域治理研究:历史的转型

11.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前沿理论述评

12.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思想、模型和实践 

13.基于衍生职能界定的政府会计角色定位研究

14.公共管理转型: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兴起

15.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博弈分析

16.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

17.后新公共管理时代的跨部门协同——评希克斯的整体政府理论

18.从新公共管理到后新公共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公共管理前沿理论述评

19.我国政务微博参与公共管理的作用机理和条件初探

20.案例研究概推性的理论逻辑与评价体系——基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样本论文的实证分析

21.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的嬗变:从官僚制到网络治理

22.公共管理研究的热点与重心——基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14年收录文章的预测

23.区域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整体性治理:跨界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24.新公共管理:反思、批判与超越——兼评新公共服务理论

25.对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中定量推崇的批判

26.协作性公共管理:西方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新模式

27.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

28.新公共管理理念对中国高等教育政策及学术工作的影响 

29.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分析:以珠江三角洲为例

30.当代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

31.公共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32.新公共管理影响下的国外公共图书馆总体外包研究——以美英日为例

33.也谈公共管理研究方法

34.培养公共管理类卓越农林人才的实践教学基地探索——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

35.新公共管理批判及公共管理的价值根源

36.回购公共服务:后民营化时代公共管理的新议题

37.新公共管理对绩效审计的影响及对我国绩效审计发展的启示

38.整体性治理:公共管理的新范式

39.协作性公共管理:现状与前景

40.美国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跨组织整合趋势

41.“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困境与转型——新西兰公共部门改革的反思及参鉴

42.公共价值的研究路径与前沿问题

43.公共管理视域中的第三部门:功能、优势及困境

44.公共管理定性研究的基本路径

45.协作性公共管理:创新、局限与启示

46.合作收益与公共管理:一个分析框架及其应用

47.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公共管理问题研究

48.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研究

49.公共管理理念的跨越: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

50.公共管理实验研究何以可能:一项方法学回顾  

51.公共管理:公共性本质与功能目标的内在统一

52.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53.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及其他

54.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

55.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流程再造的路径选择

56.网络治理理论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实践中的运用及其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57.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

58.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制度安排与研究方法——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四维辨析

59.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与超越

60.电子政务与政府流程再造——兼谈新公共管理

61.论公共管理之本质特征、时代性及其它

62.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源起、架构与研究问题

63.新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

64.新公共管理思想下的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建设

65.公共管理学科前沿与发展趋势

66.“脱域”公共危机治理与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

67.权威式整合——以杭州市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实践为例 

68.公共管理视域下风险及治理研究图谱与主题脉系——基于国际SSCI的计量分析(1965—2013)

69.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现状、问题与研究方向

70.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价值”与“价值中立”——公共管理价值回归的历史叙事与继往开来 

71.“模糊性治理”的理论系谱及其诠释:一种崭新的公共管理叙事

72.公共管理理论创新三题

73.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利益

74.中国公共管理:概念及基本框架

75.社会网络分析与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

76.论公共服务的“第三种范式”——超越“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

77.公共管理与公众舆论

78.比较利益人:公共管理研究的一种人性假设——兼评“经济人”假设的适用性

79.基于复杂性科学管理熵理论的公共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80.公共选择还是利益分析——两种公共管理研究途径的比较

81.论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同异性

82.走向一种“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当代西方政府改革趋势透视

83.近年来公共管理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

84.应把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85.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特征

86.网络问政——公共管理的创新形式

87.论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

88.公共管理类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和谐发展路径

89.“公共价值管理”:一个新的公共行政学范式

90.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91.福建省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共管理研究

92.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一种比较分析

93.转型期公共政策的价值定位:政府公共管理中功能转换的方向与悖论

94.可交易许可模式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和移植——以公共住房政策为例

95.论当代公共管理三大范式及其转换

96.协作性公共管理: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

9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学理因由、典型模式与推进策略

篇9

公共选择(PublicChoice)就是相对于市场个人选择的非市场集体选择,指许多人根据已确立的规则,通过政治过程和集体行动所做出的选择,也就是选举制下的政府选择。由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等人创立和奠基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领域的理性“经济人”(economicman)假设引入政治领域对政府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布坎南指出:“对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如果要适当设计出能制约赋予他们在这些权力范围内的行为的法律———制度规则,就必须把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看成是用他们的最大权力最大限度地追求他们自己利益的人。”③唐斯(AnthonyDowns)指出:“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与经济活动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相似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能使他们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能使他们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④公共选择理论引申出公共服务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论。由于行政机构的官员也是“经济人”,官员们常常以行政机构的名义追求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并使之最大化,这必然导致立法机构或财政部门预算的最大化。政府部门预算规模膨胀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机构的膨胀,一方面导致人员和行政管理费用急剧增长,人浮于事,过度开支;另一方面导致在忽视或未能真正掌握公共需求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全部或局部过剩,高于社会实际需要,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削弱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率。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服务预算监督的弱化等因素,公共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权力寻租(rent-setting)等腐败现象,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服务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多元化供给创造了理论依据。

三、交易费用理论

“灯塔”在经济学中被视为公共产品的象征。约翰•穆勒首先以英国海岸的灯塔为例来说明外部性和公共产品问题,后被塞吉威克、庇古、萨缪尔森等人加以继承,成为公共经济学的一个经典例证。他们对于灯塔的论述虽各有不同,但都认为由于向使用灯塔的过往船只收费很困难,导致没有人会有建造灯塔的愿望,因此只能由政府来提供灯塔。①但据科斯(RonaldHarryCoase)的考证,英国的灯塔刚开始时是由私人来提供的,并非上述经济学家想象的那样从来就是由政府来提供。科斯认为,灯塔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提供,取决于“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的高低。②交易费用的概念是科斯在1960年提出的,他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和达成契约需要付出的费用。③但他对交易费用的度量没有进行深入分析。阿罗(KennethJosephArrow)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④威廉姆森(OliverEatonWilliamson)提出了影响交易费用大小的三大因素:资产专用性(assetspecificity)、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交易频率(frequencyoftransaction),⑤这使交易费用理论发展成熟。按照康芒斯(JohnRogersCommons)关于“交易”的定义和分类,⑥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完全属于“交易”的范畴,必然发生交易费用,可以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来分析交易费用的大小。按照交易费用理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或模式是否应该被采用,取决于该种机制或模式下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否最小。也就是说,在收益相等的前提下,应该选择成本较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允许各种供给模式同时存在。四、新公共管理理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胡德(ChristopherHood)将这一改革运动命名为“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并进行了比较总结和理论概括。他认为,“新公共管理”包括了七项学理特征(doctrinalcomponents):公共领域的专业化管理;明确的产出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重视产出控制;公共部门的分散化;引入竞争机制;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强调对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⑦此后,一批学者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以追求“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能为基本目标,体现以下理念:(1)“掌舵”而不“划桨”(steeringnotrowing)。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应该把决策和执行分开,削减政府规模,减少开支,使政府更多地关注公共服务决策,把具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或生产交给更广泛的社会力量、私营部门。(2)更加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和效果,重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此,应明确实施公共服务绩效的目标控制、测评、评估。(3)强调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公民作为“纳税人”,是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应把自身看做负责任的“企业家”,在公共服务中奉行顾客至上,提高对公众服务需求的回应力,更加重视公众的满意度。(4)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供给中。通过竞争,减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人机构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实现服务供给成本的节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提升。(5)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如强调成本—效率分析、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制等。(6)通过分权、授权实现公共服务的参与式、协作式供给。上级政府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供给权限和生产责任下放给下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发挥分散性所带来的灵活性、创新性、回应性等方面的优势。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改革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也受到很多批评。例如,新公共管理理论盲目采用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容易发生价值取向的偏差;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的测量和评估,但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许多公共服务项目的成本、产出和效果都是难以量化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的公共服务顾客导向要求对待接受服务的公民像对待市场中的消费者一样,这很容易导致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忽视;“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失灵的程度,并无视了公共服务供给中市场失灵的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①等等。为此,登哈特夫妇(RobertB.&JanetV.Denhardt)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公共服务(NewPublicService,NPS)理论,该理论的七大原则是:(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Serving,NotSteering);(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5)公务员的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7)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②五、准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理论布坎南指出,现实中的“纯公共产品”太少,更多的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mixedgoods),他称之为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goods),或公共提供的私人产品。③布坎南提出的概念———“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就是这样一类准公共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通过俱乐部就能有效排除搭便车行为,改善公共产品的融资能力,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率供给”。④布坎南还指出自愿提供公共产品存在着达成合解的可能。准公共产品的存在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许多学者由此发展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德姆塞茨(HaroldDemsetz)认为,在能够对不付费者进行排他的条件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由于消费者对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的办法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不仅可排他的公共产品可由私人有效提供,非排他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办法之一就是将非排他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搭配提供。例如对于无线广播和电视信号,就可以将之与广告搭配提供,从而获得资金收益。⑤戈尔丁(KennethDarwinGoldin)提出公共产品除可由任何人来消费的“平等进入”(equalaccess)之外,还有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消费的“选择性进入”(selectiveaccess)。后者一般是准公共产品,通过排他性技术可以有效地排除搭便车者,因此可以激励私人供给的积极性。⑥六、第三部门理论1973年,列维特(TheodoreLevitt)首次使用第三部门(Third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处于行政部门和营利部门之间的社会组织。①此后这个概念在欧美被频繁使用,并且流传到全世界。第三部门介于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因此它又被称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NGO)或“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第三部门理论是“社团革命”(associationalrevolution)的产物,与具有悠久历史的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理论高度契合。萨拉蒙(LesterM.Salamon)认为“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是第三部门的六个关键特征。②第三部门的第二和第五个特征使其区别于政府部门,第三和第六个特征使其区别于营利部门。威斯波德(BurtonAllenWeisbord)通过分析政府和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从功能上论证了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第三部门的出现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产物,它在公共产品提供上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③汉斯曼(HenryHansmann)认为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非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constraint),因此,它是市场活动中“契约失灵”(contractfailure,即消费者无法以契约监督生产者)时的一种制度性反应。这样,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某些公共产品时具有优势地位。④萨拉蒙认为,第三部门的存在除了历史原因,即国家形成之前人们的自愿结社的传统之外,市场和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失灵也是重要因素。⑤根据第三部门理论,第三部门不但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而且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与私人企业相比,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不但运营成本低,而且监督成本也低,能够减轻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不信任程度。与政府部门相比,具有种类优势、时间优势、人道优势等。因此,第三部门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也非完美无缺,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也存在“第三部门失灵”(TheThirdSectorFailure)。第三部门失灵又称之为“志愿失灵”(voluntaryfailure),是指第三部门的行为偏离志愿性、公益性原则而出现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或资源配置的低效等现象,从而在满足公共需求上产生功能或效率方面的缺陷。萨拉蒙将志愿失灵的情形分为四个方面:(1)供给不足(insufficiency),即第三部门缺少资金和使人们利他性地为他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2)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即第三部门的公共服务可能无法覆盖有公共需求的亚群体,从而降低制度的整体效率;(3)家长式作风(paternalism),即第三部门控制资源的人根据自身偏好提供公共服务,而忽视公共需求;(4)业余性(amateurism),即第三部门由于资金限制而无法吸引更多更好的专业人员加入。⑥第三部门失灵理论为多主体协同、联合、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奠定了理论依据。七、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是相对于政府“单中心”管理的一个概念。“多中心”(polycentrity)一词最早由博兰尼(MichaelPolanyi)于1951年提出,⑦与“自发秩序“同义。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奥斯特罗姆夫妇(Vincent&ElinorOstrom)创立的,他们赋予“多中心”更丰富的含义。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模式,应该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寻找新的途径。多中心则意味着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存在着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政府单位、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机构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供给中心,以多种形式共同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能够在可替代的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组织和互动参与,强调竞争与合作并行和供给民主化。治理(governance)既不同于统治(government),也不同于管理(management)。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amesNathanRosenau)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①它是一种具有共同目标的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未必是国家,也不依赖国家的强制力实现。治理意味着政府把“原来由自己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机构和公民志愿性组织”,②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GlobalNeighborhood)研究报告称:“治理是各种公共机构或私人管理他们的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③由此可见,“多中心”和“治理”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二者都强调管理中权威主体的多元性,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双向性,主张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管理。具体到公共服务方面,则是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充当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而这种多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又给予了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广大公众以选择的权利。

篇10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最早的含义可追溯到“掌舵、操舵”,意思是控制、领导和操纵,我国学者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将其解释为统治、管理、使安定有序、使不危害并起作用。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一词已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

治理一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产生初期是应用于与政治相关的管理活动中,后来世界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报告则将治理一词延伸至经济学领域和政治学领域,该篇报告认为当时非洲之所以能够摆脱危机,就在于“治理”的提出,是治理政策实现了该地区的可持续增长。

每一种理论为了适应其不同的运用环境,就会有其不同的含义。而学者们也根据各个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和特殊运用性对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治理一词从产生就有多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了《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一文,在当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是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的总和。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为了满足既定范围内广大公众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权威的管理手段。[1]

1.2治理理论的特点

治理理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治理目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进即为治理的目的,就这一目的而言有5个特点:网络化的组织,多元化的主体,权力的依赖,分散化的责任,政府主导责任。二是治理形式。多元治理、多中心共同治理形式,权威源头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有各非政府的组织结构,在这一模式下,各部门、各组织结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再泾渭分明,多中心治理一词便是由此而来。三是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采用的是多元合作、共同协商的方式。这一方式的产生并能够实现的基础是各大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认知。从治理的特征来看,治理理论对于高校正确定位院校与学生双方角色,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形成高校内部的多边治理秩序,建立有效的高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治理理论与传统管理理论的不同及优势

2.1治理与传统管理比较

我国高度重视治理理论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多次提到治理一词,将中国管理者的目光吸引到这一更为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上。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发展到“治理”,虽然只是语言上细微变化,但反映出来的却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思想层次的上升。如果说管理理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一种组合与单项互动,那么治理则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共治与双向合作;如果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运作,那么治理则是以善治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赢。

治理与管理虽然不是截然对立的概念,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区别:第一,两者活动主体不同。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政府是唯一的管理实施者,其他的组织及主体在这一体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即被管理者,因此传统的管理方式即为一元主体;而治理的主体则是政府与其他各大非政府组织,社会也从最初的被治理者演变为治理的主体。第二,两者的权威基础不同。传统的管理理论中,管理者权威经过法律授权,具有强制实施效力;而治理理论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威则是基于社会公众的自愿意识和共同意识。第三,两者的运作机制不同。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包括控制、规制及法制,是一种单向强制且刚性的运作模式,而治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则包括服务、协调及回应,是一种复合双向并具柔性的运作模式。[2]

从一元单向强制管理向多中心交互式共赢治理的结构性转变,不但是针对经济发展变化而做出的管理模式转变,而且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社会意识的凝聚。

2.2治理理论的目的是达到“善治”

治理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它又反作用于原来的政治管理方式及经济管理手段。与社会所熟悉的传统管理方式相比,这一新兴管理方式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对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挑战。为了将此挑战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机遇,现将治理理论与传统的管理理论进行比较,总结出治理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精力应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须由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应该向其他社会主体下放权力,调动其他主体实质性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社会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3]

第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存在一个与公民社会有明显的区别,并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权力的国家和以这个国家为中心是有效管理得以达成的两个必要前提,缺一不可。而治理理论下,有效的管理必定是民主色彩浓厚的管理模式,社会事务由各主体共同管理,各主体之间也相互沟通交流,形成社会管理的各项决定,治理模式重视普遍群众的想法,充分体现着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与我国的“人本和谐”理念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内涵。

第三,治理理论的出现起到一种破冰作用,如果说管理理论下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两分关系,那治理理论便改变了以上主体之间存在的零和、博弈局面。在治理模式下,服务代替了控制,从组织内部解决了控制与反控制,争夺与反争夺的问题,即打破了强制、支配的一元主导局面,多元价值追求、合作共赢的特点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的以体现。

第四,治理理论彰显了社会多元主体的地位,号召各主体的能量释放。在全球化、现代化与社会化的今天,世界环境的复杂化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衍生出了多样的利益及需求,治理模式下,各主体之间通过反复磋商来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这能够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有利于凝聚国家的力量,集中举办一些有全局影响的重大事项,打造“有效政府”。

治理理论的实践目的是达到“善治”,即整个社会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善治达成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有六点:一是响应,公共管理机构必须就公民的要求和建议等做出及时、负责的响应,管理机关的响应性越大,善治社会达到的程度也就越高;二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法律,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与强制保证。三是透明性,即各项政治政策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四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体现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二体现在管理成本最低化,因此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强;五是合法性,这里的“法”并非传统意义上法律的“法”,而是指社会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社会秩序的状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法”,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便越高;六是责任性,指的是善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公众的责任性越强,善治的实践程度就越高。[4]

2.3治理理论对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的优势

首先,治理理论产生的社会环境与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相同的。治理理论是将政府以外的政治主体引入政治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其出现是由于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两种管理模式都出现了明显的缺陷,社会环境中的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是在全球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及发展的。目前我国在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面临着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挑战,就创业教育这一部分看来,大学生创业的初衷不同,大学生自身有着不同的经历背景等原因都造成大学生创业水平以及创业积极性方面的差异,此时将治理理论引入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很有必要。

其次,从大学生创业的性质看。大学生创业不仅是大学生自己的一项经济活动,更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式的管理方式难以与大学生创业的这一独特性质相融合,创业教育也不适合盈利性组织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引导和训练。

再次,从创业大学生自身具备的素质看。当前高校“事无巨细亲自抓”的管理模式使得大学生在思想观念上无法摆脱被管理者的角色,思想和行动均依赖高校规章制度,在此背景下,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及自我提高的意识得不到加强,学生无法意识到自身的优势,自然无法发挥优势,长期下来,积极性与创造性也就得不到发展,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而言是很大的阻碍,就这一点而言,运用治理理论,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发展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实现个人价值和组织目标,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责任意识很有必要。[5]

最后,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错位。主要体现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方面,学生付费接受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供需关系在高校的过度管理下演变为控制关系,这将直接导致:一、高校管理层的精力严重分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育决策失误、教育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二、这种控制关系遏制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阻碍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阻碍了高校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而治理理论则有助于高校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缓解角色错位带来的负面影响。[6]

当前,在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组织的管理存在很强的行政性色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善治理念对推动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改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善治理论指导下,大学生创业将实现提升绩效,高校将培育出更有素质的公民,这些公民又会促进治理的效率。因此,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应该进行改革,以引导代替控制,以公共治理代替层级管理。

3治理理论为高校优化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新视野

纵观我国的实践历程,我们已经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运用了治理理论,不论是在建立公民社会方面还是具体的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管理方面,都出现了治理理论的广泛渗透,这一些实践说明,治理理论在我国还是很有适切性的,这对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同样适用。当前我们的着眼点是,治理理论起源于国外的理论,我们要实现的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吸收和运用。深究大学创业教育管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治理理论指导的下的管理模式的动力,不仅仅是教育从业者思想精神层面的改变和进步,更是现有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等实践方面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此,就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这一课题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理论方面是否适用,同时也需要对具体实践方面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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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环境危机和风险的扩大,环境治理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任务。我国的环境治理始于1978年,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力度逐渐增强,但我国的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环境治理的好坏与其面临的治理格局密切相关,环境治理格局直接决定着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和行为。当前我国政府单一行政的治理格局,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当有限。怎样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治理理论:环境治理格局重构的理论框架

治理理论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社会问题出现不可治理性,导致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而兴起的一种理论[1]。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对于“治理”的界定有多种说法,“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但学术界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治理可用四个关键词加以概括:多元、互动、协调、合作,治理是具有共同目标的多元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上下互动、协调合作的过程[1]。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社会管理主体多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志愿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同样可以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二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2]。政府在当代社会发挥着重要功能,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全能政府。政府应致力于自身改革,集中力量“掌舵”,而不是“划桨”。另外,治理理论还提出了“元治理”概念,认为充当元治理的角色是政府,政府在社会管理网络中虽不具有最高绝对权威,却承担着规范协调其他社会组织行为的重任[1]。三是治理体系中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依存性[1]。治理理论认为,在社会管理领域,政府与其他组织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的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各主体独立运作又相互依存,通过沟通与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共同参与管理、共同承担责任。

治理理论为我们分析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畴。结合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探讨社会事务的多元治理模式,为公共治理开辟新的途径。

二、多元主体:环境治理格局转变趋向

(一)当前“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环境治理格局是政府的行政单中心治理。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治理主体单一性,政府资源有限,在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显得能力不足[3]。同时,长期以来,政府都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治理环境,方式过于单一,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这种环境治理格局下,中央政府具有对环境治理的绝对统辖权,通过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统性环境法令和从环境治理效果出发来制约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导致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不足。

政府与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的合谋现象在环境治理中十分突出。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晋升刺激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而他们发展经济的常规手段通常是将“污染权”赋予一些企业,通过企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的经济提升[4]。

由于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环境侵权发生后或存在环境风险时,公众的利益集结与表达往往无法及时获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公众环境维权极易演化为大规模社会事件[4]。而公民的环境权利得不到实现,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二)环境多元利益主体发展倾向

1.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政府改革的必然要求,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政府把市场能调节的、企业能经营的、社会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事务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让权给第三部门

,赋予其充分的自主权。而政府主要起着引导、催化和促进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将改变政府单一的环境治理格局,吸纳市场、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市场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要求提高

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形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绿色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各种环保质量体系的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发展空间。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顺应消费市场,我国很多企业已经深入到环境治理中来,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提供了契机。

3.公众的公民意识成熟和环保组织的发展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自己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意识越来越清晰,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显现出来[3]。在环保方面,具体表现为近年来许多公众环保诉求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许多环保组织的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这些环保组织通过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实际行动在环境治理中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是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维。

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环境问题的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出现,环境治理也日益出现多元主体参与的趋向,正走向共同治理的格局。

三、从“政府单一行政”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一)治理理论导向下的环境治理格局  “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下,将企业和公众排除在外,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都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治理效果的不理想。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三个基本利益主体,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及政府改革的趋势来看,政府必须弱化行政管制以转变职能,与此同时,企业竞争与社会责任、公民意识成熟,又成为一股推动力,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治理理论主张主体的多元化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政府管制的弱化与企业和公众的强化,使得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格局油然而生。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弱化了部分职能,但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变,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基于治理理论的环境治理格局,强调的是“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治理,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相互依赖、行动协调的利益主体,他们各司其职、发挥不同的功能与作用,共同推动环境的有效治理。治理理论为打破现有政府单一行政的环境治理、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反过来,环境治理格局的优化又完善和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实践内容。

(二)“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结构和功能

1.“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主体结构和相互关系

在多元共治的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是治理的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能否形成良好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结构关系,是实现环境有效治理的关键。多元治理格局强调通过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合作框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来处理公共环境事务。在环境共同治理结构中,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主导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够对政府治理做有力补充,是环境治理的辅助者;而公众是实践环境治理的基础力量。

“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最终是以互动、协调与配合的行动方式来发力的。为了保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在联合行动的基础上,还需要相互约束。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需要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而企业的行为需要政府的引导、干预和调节。如下图所示:

2.“多元共治”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角色和作用

(1)政府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主导性作用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不再是依靠行政权威发号施令,而是为企业和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平台并进行战略指导,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划实施环境治理监管,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治理主体间的对话和协作,进而推动各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和集体行动,发挥集体治理公共环境的力量。环境公共治理离不开政府主导。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所扮演的是一个引导、规划、调节、促进者,政府不再借助行政的力量,而是采用法律、经济等方式。

(2)企业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辅作用

按照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由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环保责任,企业的清洁生产

污染防治由自身负责并计入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环境治理。企业往往是技术的先驱,通过绿色能源、绿色科技的研发,从源头上改善环境污染,同时作为政府环境治理的辅助力量,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当然,企业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与干预。

(3)公众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公众治理的前提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赖于相应的环境表达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公众参与的制度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公众以个人和组织的形式投入环境治理过程。公众个人以主人翁身份积极投入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中,切实履行环保义务和环境监督义务。公众也可以借助环境治理的社团组织等集体形式,积极配合环境治理活动的开展和推进。公众治理的作用在于它为环境治理营造了意识氛围,凝聚了群众力量,奠定了社会基础。

四、结论

本文围绕环境治理格局重构这一中心任务展开,将治理理论作为构成重构环境治理格局的理论依据。当前我国环境治理格局的弊端及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将企业和公众吸纳进来,形成新的格局。“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是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企业为辅助、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任务的艰巨性,环境治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许多问题也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挖掘。

参考文献:

[1]侯保疆,梁昊.治理理论视角下的乡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探析——以广东省为例[c].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09.

[2]陈海秋.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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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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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的内涵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相互调适并能采取合作行动。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安排。

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是在管理一国经济和社会资源中行使权力的方式。治理的内容主要有:构建政治管理系统;为了推进发展而在管理一国经济和社会资源中运用权威的过程;政府制定、执行政策以及承担相应职能的能力。

联合国开发署的定义:治理是行使经济、政治和行政的权威来管理一国所有层次上的事务。它包括机制、过程和制度。公民及其各类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表达利益、行使合法权利、承担其义务以及弥补他们之间的差异。

罗兹(Rhodes)对治理的概念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他认为“治理”在当代主要有六种用法:最小化政府: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服务以减少政府的范围和公共开支。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同时适用于企业和公共部门管理的新方式。新公共管理:将私人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激励结构引入政府部门,用更多的“掌舵”代替“划桨”。作为“善治”的管理:它从政府的合法性和管理效率上定义政府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社会-控制系统论的治理:它以一种有别于传统等级制的新的结构或模式来定义治理,政府不再是金字塔顶端的那个发号施令者,而是与其他行动者彼此依赖的网络中的一个结点。自组织网络的治理:由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合而成的问题导向型的网络,在这种网络中没有权威的自主与自治是其特征。

二、公共治理的三个视角

(一)从政府管理的新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治理

这一观点是与新公共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公共管理是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西方政府改革运动的总结,被视为是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管理的新模式。它着力于在西方社会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对于传统的官僚制公共管理模式有效性的质疑,认为机构林立、缺乏创新、行动缓慢、难于复杂而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已经成为其继续进行有效社会管理的障碍。新公共管理主张采用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

然而,学者们意识到,在传统官僚制模式的社会管理方式无法应对现实的社会需求,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管理体制本身。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的公共问题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资源和能力已经大大超越了政府的边界,在政府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和管理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并不能有效解决政府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到政府之外去寻求答案。

(二)将治理视为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

与前一种观点不同,这种观点将政府排除在治理过程之外,认为治理是公民社会部门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创造的秩序。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证实了,一群相互依赖的当事人在管理公共池塘资源时的确可以建构自己的网络,“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在政府的权威之外的公民团体,社会的各个部分建立起一种以参与者共同利益为目标导向的治理结构,它通过自我协调、自我整合和自我满足,从而形成一个制度化的、不需要借助政府及其资源的公共领域;维护网络运行秩序的不再是来自政府层级结构单向施加的命令,而是平等参与者之间通过对话和互动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由于它将政府排斥与治理过程之外,甚至将国家放在公民社会的对立面,所以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他们认为在解决集体问题和提供公共产品以至于构建自主网络方面,政府依然有其行动的空间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将治理视为由政府和其他参与者构成的合作网络

承接上述学者的观点,它将政府和各类公民组织作为平等的参与者纳入治理的过程,将对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协商互动中形成的合作网络的管理视为治理的本质。它一方面承认了政府本身在处理公共问题上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认为由公民社会中,各类公民组织通过互动而形成的网络应当作为应对和解决公共问题的基础结构,同时也强调一个负责、高效、法治的政府的参与对合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的重要意义。这种观点结合了前面两种观点的合理之处,完整地描绘出来相互依存时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对当代公共管理的环境变迁及其发展趋势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所以日益得到学者们、官员们、国际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承认。

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指的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其他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重新构建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治理就是从垄断公共权力到分享;就其他行动者而言,治理就是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的主体。这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一一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

三、治理理论的思想内涵

(一)公共治理强调了自由的价值

相对于新自由主义积极的自由观,公共治理所强调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是一种“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状态。在公共行政中,最容易侵犯他人自由的就是政府的意志和保障这种意志得以实行的政府权力,因此限制政府权力成为公共治理各种的焦点。现代福利国家,鼓励了个人对政府的依赖,这种依赖使得国家更容易实施控制。国家过深的涉入资源分配,侵犯了个人对私有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大政府”造成的行政权力的膨胀,破坏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同时也引发了官僚制的扩张……以上种种损害了个人追求自由的观念与能力。公共治理重视政府以外公民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主张有限政府,要求重新建立公共权威、分享公共权力、参与公共事务都体现着消极自由的理念。其目的正是为了反对福利国家的扩张对自由造成的损害。

(二)公共治理彰显了公共性

公共治理强调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角色定位,同时宣称没有包容和参与,公共性就会堕落为狭隘性和私利性。只要共同的目标都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各种社会行为主体都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这是公共利益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因而,公共治理重视公民社会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将政府与这些组织在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合作作为促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

就政府而言,如果用“民有、民治、民享”来概括其公共性的话,“民有”说的是政府权力是来源于公众让渡的权力。“民享”说的是既然是公共性的权力,政府权力就应该以服务公众、维护社会公益为唯一宗旨。公共治理在这两点上都只是沿袭了西方传统的观念。而公共治理的突破在于“民治”上,传统的“民治”是指公民通过代议制定期选举,组织政府,监督政府。公共治理进而要求社会自主自治。政府只应做个人和社会不能做好的事,剩下的事应该留待自组织网络自主治理。这是由代议制民主向参与式跃升,提供给人民直接治理国家的实践机会。

(三)公共治理推崇诉求的多元化

公共治理的多元诉求在西方传统的思想脉络中来源于自由主义的传统。自由主义从来就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强调差异性就是必不可少的价值,绝对不能因为社会一致的要求而牺牲差异性。它主张通过向社会其他组织开放国家对内中的行政管理权,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的多元诉求体现在四个层面上。政府治理工具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外,以市场为核心的治理工具和机制,财政性工具与诱因机制,管制性工具与权威机制等都可以作为政府治理的手段,甚至能在很大程度上转变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形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方面都没有单独应对所有公共问题的资源与能力,另一方面又在各自熟悉的领域拥有解决问题所需的比较优势。各尽所能成为实现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化:要实现各尽所能的良好治理,就必须让治理的各个主体参与权力度分享。在立体的合作网络中权力的网络化分布,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强有力约束,保障了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活动中的独立。政府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合作: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对抗与对立。然而,公共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合作网络管理。共同的目标,与相互信任的文化,及由此形成的协商对话的行动方式,确保了合作网络成员之间能够精诚合作,弥补各自不足,在公共利益中携手共进。

四、简短的评价

公共治理是西方社会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变,对传统的官僚制的管理的反思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它是政府、企业、社团和个人等公共行动者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在治理过程中,主要依靠网络权威,与非强制性权力协作进行管理。

然而,虽然经过二十余年在理论与实践反复探索,治理理论得到的蓬勃发展,并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有力的理论指导,但当我们回过头来,冷静地反思治理理论时,仍然可以看到许多其内在的困境。

鲍勃・杰索普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选择。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合作是共同治理的基础,但过度强调信任与合作,会造成创新意识的衰竭和适应力的退化。开放与封闭的矛盾。有效网络管理的前提是多元权威之间的互信与合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控制治理网络的组织数量,即使网络保持一定的封闭性。但封闭性不仅会将一些潜在的成员排除在体系之外,而且也不符合平等、协商、开明等网络管理原则。可治理性与灵活性的矛盾。可治理性要求制定和遵守稳定的网络运行规则、利用过去的经验提高治理的绩效,这与灵活性相冲突。现代社会的复杂多元、瞬息万变要求不断摒弃过去的经验并适时改变网络的运行规则。责任和效率的矛盾。明确责任是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部分,但过分强调责任归属不利于开展高效的合作活动。

要突破治理理论的这些困境,如何重新定位政府作为合作网络中的特殊行动者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在合作的氛围中倡导竞争的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构筑柔性的网络结构,在合作网络活动无法提供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及时地担负起“元治理”的责任,都可以为提高合作网络的效率,弥补其不足做出贡献。因此,虽然公共治理要求改变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社会的模式,但在借助治理理论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上,政府依然能够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新的角色中仍然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