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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保险公司的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托现金流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业,一些保险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暴露出了风险问题,如果不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营运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很容易由于营运资金管理不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进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因此,针对营运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概述
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管理的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金额,具体来说,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现金、应收保费、存款、应收账款、应售票据,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金以及应付工资等。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较高,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保险公司一些资金流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比如保险公司突然出现巨额赔付,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业务活动范围相对较广,保险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分散性,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对营运资金进行控制。第三,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需要动态管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保险行业发展变化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并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控制,以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3当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需要优化,主要是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对于营运资金的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等没有严格落实营运资金管理责任,针对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也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流程不合理等,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推进实施。(2)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控不力,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未能及时的进行评估分析,造成了营运资金风险管理问题频发。(3)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发现解决,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优化提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优化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尤其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特点,确定最为合适的内部组织架构,对保险公司内部营运资金使用分工以及授权进行明确,并明晰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层次以及岗位之间的职责权利,确保授权适当。其次,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高效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高效规范。(2)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控体系。防范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还应该针对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现金流控制、资金划转控制以及费用支付控制等方面,系统全面的选择营运资金风险评价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于发生概率较大、风险等级较高的营运资金风险问题,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管理策略。(3)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和水平,还应该重视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方面,应该重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划拨、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银企接口、资金业务、财务接口、系统管理、报表管理等。通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保险公司资产管控能力,促进营运资金信息资源共享,防范营运资金风险,同时高效的利用资金资源,提升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提高盈利能力。(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内部所辖的各类资金以及账户应该强化监督管理,从资产负债匹配、公司内部资金流动性以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强化监控与报告,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合规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财务授权审批,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等,尽可能的防范资金违规风险。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影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建议措施,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5结束语
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改进完善方面,应该根据保险公司营运管理的不同环节,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强化风险识别与分析,完善营运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营运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进而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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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适当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情势下的支付压力也不同,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适度的提高基金的流动性,确保基金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的变现支付,保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
3.确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投资管理策略的制定,应该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把握准收益和风险的尺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缓解压力。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上,投资主体主要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是其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而且还存在着行政式管理的特点,由于缺乏市场化的运作管理经验,而且对于投资技巧以及风险规避管理的能力不足,降低了社会保险金投资运营的灵活性,基金运营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2.投资运营渠道单一。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这两种运营管理模式虽然可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基金收益与国民经济增长率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通胀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丧失,增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风险,无法真正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3.缺乏有力的监管。当前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缺乏有力地监管,虽然社保基金挪用、挤占等行为基本已经杜绝,但是基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基金投资效益还没有相应的绩效审计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优化措施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首先应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业务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管理主体,对于基金政策的实施、基金的征缴以及支付可以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选择公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参与银行投资管理等体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通过选择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主体,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与规范化。
2.拓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当前可选择的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实体经济、股指期货以及国际市场投资等,应遵循安全、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原则选择,在具体的投资策略上,应适当的选择分散投资的模式,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广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可以采取分阶段投资的管理模式,针对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市场时间短经验不足的现状,可以采取相对稳健的投资策略,在中远期随着基金累计规模的加大,则应采取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
3.强化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防范。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置于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势必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因此在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以防范各种风险问题。首先应该注意采取限量监管的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股票、风险资本以及实物资产等进行数量限制;其次,应该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的公布基金的运营管理、资产等财务数据,确保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准确掌握基金状况。第三,应该积极的发挥基金监管机构、财政以及审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基金的运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基金安全以及绩效审计监管,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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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40多年前建成、现今运营状况不佳的坦赞铁路相比,亚吉铁路首次采用了全套的“中国标准”,即集设计、投融资、装备材料、施工、监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中国化”,并且拿下了六年运营管理权,首次实现了建设、运营一体化,或为未来中国企业在非洲承建铁路及孵化沿线项目带来示范效应。
吉布提铁路公司总经理达巴尔(Mohamoud Robleh Dabar)称,他希望中国运营能够为亚吉铁路创造业绩,通过一个合同的成功,获得再一个合同。
对还款能力预期乐观
埃塞俄比亚位于非洲之角中心,是非洲的政治外交中心,包括非盟在内的160多个国际组织在此落户。作为内陆国家的埃塞进出口货物主要依靠邻国吉布提的港口,使用其约90%的吞吐能力。
吉布提地处红海、亚丁湾中节点,扼国际战略通道――苏伊士运河要冲,战略价值显著,是非洲之角地区最重要的港口、交通中心和通往非洲内陆国家的中转站。
埃塞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与吉布提港口间曾有一条法国修建的窄轨铁路相连,使用100多年后已经停用。2011年,中土集团得知两国欲新建亚吉铁路。
中土集团董事长袁立介绍,埃塞政府虽然过去一直以欧标、美标为正宗,但早在亚吉铁路项目正式规划前,埃塞政府已经初步了解中国铁路技术标准的特点和优势,希望启用中国的技术和团队修建铁路,双方一拍即合。此外,本项目的贷款方与监理方都来自中国,也对采用中国标准起到了推动作用。
亚吉铁路全线长750余公里,分两段施工,中国中铁二局负责承建西段埃塞亚的斯亚贝巴至米埃索约329公里,中土集团负责承建东段米埃索至吉布提421余公里。设计客运时速120公里、货运时速80公里,总投资约40亿美元(含机车车辆采购)。埃塞段铁路70%的资金和吉布提段铁路85%的资金使用贷款,共计29亿多美元,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商业贷款的利率为其提供融资。
另外,中土集团拥有吉布提铁路10%的股份。这是由于贷款后吉布提仍支付不起预付款,于是中土公司决定,将其中的10%变更为铁路的股权,对方仅负责5%的预付款。
进出口银行东南非代表处国别经理张飚介绍,埃塞方就贷款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了信用保证保险,理赔额度达95%,另外5%的风险敞口以埃塞出口芝麻、咖啡、鲜花及活畜等偿还;吉布提也采用相仿的模式,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投保,另一方面由担保,即如果逾期不还,将转为吉布提对中国的外债。
承建和运营脱节的教训
2010年之前,中国企业在海外承建的铁路项目主要是工程承包或装备出口,这一模式曾为推动中国铁路走出去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中国企业在非洲承建的工程竣工后,运营权多由当地政府或其他国家的企业承担,承建和运营脱节。运营商常将运营期间发生的问题推诿给中国承建企业,这不仅给中国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更损害了中国在非洲的形象。
其中尤以1970年中国建设的、迄今为止最大的援外跨国项目之一――坦赞铁路为甚。这条在1998年坦桑尼亚大洪水期间(当时包括中央铁路在内的许多交通设施都被洪水冲垮)仍屹立不倒并运营至今的铁路,经营状况却惨淡异常。
坦赞铁路设计年运量200万吨,运量在1977年最高达到127万吨后便大幅下滑。如今,铁路在货源充裕的情况下依然连年亏损,维持运转的资金和机车设备长期依赖中国援助,并要定期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维护。
中土集团埃塞公司总经理李吾良分析称,管理机制官僚化和僵化,人员选派等各方面没有灵活、自由的淘汰机制,许多表现不佳的人员长期霸占着重要的管理岗位,管理效率每况愈下,直至形成恶性循环。由于经营的主导权在两国政府组成的坦赞铁路管理团队手里,这些问题无法根本解决。
亚吉铁路建成后,为避免出现坦赞铁路的后续局面,中方决定拿下铁路的运营管理权。
2015年8月,埃塞俄比亚铁路公司和吉布提铁路公司组成联营体公司,正式对铁路运营管理权进行招标,邀请了包括中土集团、中国中铁、土耳其铁路公司、法国铁路公司和德国铁路公司等公司。中国中铁与中土集团组成联营体参与竞标。
2016年7月28日,中方与埃塞铁路公司、吉布提铁路公司签署了“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将在未来六年为亚吉铁路的运营管理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合同敲定过程中,中国与埃塞和吉布提两国政府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据介绍,难处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界定业主方和运营方的责任;二是如何设定对中方的考核指标;三是对当地人培训、锻炼、移交等方面的方式以及必要的商务条款、外汇比例、预付款比例等。
这份运营合同的价值为4亿美元左右。据李吾良称,4亿美元略高于人力成本,并没有太多盈利空间,中方的目标是运营管理好铁路。正如袁立所说,能否运营好亚吉铁路,是对中国企业综合能力的全面检验。
运营应对多维度挑战
在亚吉铁路建设之初,中方对线路的客运和货运量进行了测算。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通过分析现状客流量及区域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预测初期、近期、远期年客流密度分别为18万人、30万人和43万人;货运方面,预期最大区段初期货流密度上行479万吨/年、下行148万吨/年,近期货流密度上行800万吨/年、下行242万吨/年,远期货流密度上行1700万吨/年、下行358万吨/年,初期和近期一天车辆频次为双向各一次,远期有望增加到两次。
此前,公路运输是亚的斯亚贝巴至吉布提市的主要运输形式,亚吉铁路将运输时间从一周缩短为10余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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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控制基础工作不足。在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常规化运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基础工作效果不足,会导致整体工作漏洞频繁出现。其中,尽管承保管理机制和承保业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有效的建立,但是,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其一,基本文件和保险材料管理问题,包括投保单要素不全、费率管理失效、低价攀比、无原则费率折扣、批单不规范以及随意开具特约补单等。整个基础工作模型中,相关工作无法实现规范性和标准性。也就导致相关管理结构存在了严重的缺失。第二,核保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风险控制方面,核保人的素质不足加之文化层次的问题,有些风险评估项目甚至只是依靠主观印象和主观判断。并且,由于粗放经营的理念,导致一部分分支机构只重视业务水平,确忽略了业务的实际质量,风险控制模型和核保结构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2.运营管理水平不足。运营管理水平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收费管理结构和相关运行维度存在缺失,就导致现金流管理模型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一,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管理模型较为松散,直到年底才开始进行盈余核算,就导致一部分分支结构出现赔款完成但是保费没有收齐的问题,加之营销服务部和部分银行账户结算的差异后者是时间前后,就会使得财务管理效果不佳。其二,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由于退费和手续费管理模型处在漏洞,就导致整体管理结构和管理模型失去实际效果。其三,银行未达账管理也会导致问题的出现,其中,为营销服务部和点开立的银行账户若是不能得到有效管理和调控,就会出现账务不符以及管理不善的问题。银行对账单或对账单不全也是较为常见的问题,需要结合数据参数和管理维度没有得到细化处理,未达账清理不及时等也导致整体运行维度和管控结构失去实效性。
3.风险管理环节模糊。在风险管理环节建立时,相关监管部门的建立模型和应用价值存在一定的缺失,不仅仅是法律体系还是经营管理维度,都不能完全贴合其实际需求,使得管理力度处在严重的落后状态,也会导致整体管理环节模糊,且管理力度不足的问题相继出现。另外,风险管理环节中信息化管理模型也存在不足,相关控制模型和控制维度之间缺乏实际管理效果,信息化处理机制不能完全贴合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管理优化措施分析
1.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在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放在各项经营活动的首位,要积极践行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提升风险管控机制和风险分散体系的运行维度,积极践行广泛性以及负债性管理模型,确保经营管理体系的完整度。在日常风险管理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践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控制维度,切实维护管理模型和管理要求之间的稳定性,并积极深化管控体系的综合价值,确保管理层级结构和管理要求之间的契合性。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还担着承保项目的和自身经营双重风险,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和管理模型,积极落实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实现持续经营,把经营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实际管理机制中,践行可调控、可承受的管理行为以及风险控制维度,才是全部经营活动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此,新时期财产保险公司分析分支机构要积极践行高效控制模型,实现有效益、有质量的健康发展,只有真正提升整体管理维度和管控措施的实际价值,才能达到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协调增长,建立健全更加系统化的产业管理良性循环。
2.提升全员经营管理水平。管理体系要将管理水平优化作为重要参数,也是整体管理效果升级的重要路径。在常规化管理体系建立和应用过程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常规化经营风险存在隐蔽性和滞后性特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系统化分析,提升整体管理维护过程的实际效果,并且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机制。因此,就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实际管理措施和管理范围建立时,确保经营风险管理的全员性和全过程化,从多元化角度分析,对不同项目进行区分处理和综合管控,真正将防范、化解以及控制措施落实到不同岗位的不同负责人身上。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要结合外部经营环境以及企业内部运行体系,对相关维度进行细化处理和更新后,集中研究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能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主动权,落实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3.优化风险管理环节。其一,要积极防范承保风险,在实际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建立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业务的理性选择,结合其实际情况建构有效的管理条款和规范要求,并且深度强化对招投标的风险预测。将相关预测名目进行细化分析,进一步积极强化核保队伍的综合水平,提高核保技术的落实体系。其二,相关管理人员要积极践行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规范理赔管理项目的同时,有效填补相关项目设计中出现的各种漏洞。管理人员只有从根本上升级和优化防欺诈工作水平,才能更加系统化的升级管理维度,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管理效果。其三,部门控制人员要重视防灾防损服务的综合质量,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控制维度和处理机制,确保分保技术得以有效运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风险管理来说,要着重提防巨灾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其四,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健全内控机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维度,切实维护管控体制,借助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管控模型,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只有综合提升整体管理模型,才能升级经营风险管理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管理效果,就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和高度管控,确保管理维度和管理模型的系统化升级和项目优化,提高管理效能的同时,强化业务水平以及业务经营项目的综合水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技术,规范经营活动的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提高财产管理效果的严密性和科学价值,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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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时代,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数据技术发展较晚,还不够十分成熟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大数据技术还是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发展,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还促进了传统运营管理模式的更新,增加企业盈利。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用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新的体验。比如,大数据技术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反过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清楚市场行情、预估市场变化,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当今经济环境变幻莫测,经济一体化也加剧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因此,企业在金融投资者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而很多企业都缺乏投资风险管控经验,不具备及时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很好帮助企业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互联网、电信和金融行业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最广泛的行业。具体来说,在金融行业里使用大数据技术预测分析金融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应对方法,能够从源头帮助企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现在很多企业在经营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这就加剧了金融风险,而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信息共享,降低他们之间存在的风险,帮助每个参与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有很多企业由于在向现代化经营模式改革,面临着众多信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收集的数据信息可以更加准确地预估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管理。因此,在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很有必要性。
二、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一)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在信息化时代环境下,大数据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预估,有利于保障企业发展。笔者将具体从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来说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情况。我们要广泛收集风险数据,再通过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银行分析、整理各种数据,使银行对风险进行预估,进而研究后续金融投资风险发生概率,这样可以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在贷款业务方面,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多家银行可以实现合作,共享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共同建立应对风险的高质量方案,帮助银行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技术还可以使银行对客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客户资金到账等有关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还可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既提高了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又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客户资金安全风险。因此,在银行行业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银行自身和客户都有积极意义。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客户信息数据时,会涉及云计算的应用,该技术可以提高银行数据平台性能,为银行提供专门的信息拟订方案,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数据信息,最大化地发挥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银行在短时间内对银行内的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并且准确分析海量数据。面对银行业务信息,大数据分析技术甚至可以具体研究每一笔业务数据,既帮助减少银行金融投资管理,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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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部门设置
(1)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篇7
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险行业管理标准的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需要和要求。我国保险企业数量众多,但因保险行业的历史较短,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存在不足,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在提升公司的运营水平,预防财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的现状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是交叉性的科目,需要运用很多会计学中的理论和方法核算、报告保险公司运营状况。保险的经营资金链不同于传统行业,传统行业的资金链通常是先支出后收入,即成本在收入产生之前,而保险经营是先收入后支出的模式,即保险经营具有逆向性。保险产品的价格即成本,产生在保险理赔之后,因此,保险公司确定的计量方式和一般的会计核算是不同的。此外,依据保险利润的射幸性,保险公司的利润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影响。会计上一般是通过保险责任准备金来体现其影响和作用的。利润射幸性这一特性决定了保险责任准备金计量属性条件的特别性。此外,保险产品是属于无形的,保险商品的组成要素是很难看见的,一般情形下,投资人难以根据外在直接评判保险商品的质量,投资人和债权人很难简单地从会计数据信息判断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和获知产品层面的信息,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产品具有无形性,因此需要规范保险会计的披露机制。
二、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1.确认计量形式不够清晰目前,保险会计计量是以资产负债方法为基本方法,同时采用递延匹配法形式下的会计计量办法。因此,只有探析了这两种计量形式的好处和缺点后,才能对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计量形式做出恰当的判断。国际上主要使用的是资产负债法,它利用对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让投资人直接了解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并不是如递延匹配条件下解析收益的配合性和递延成本隐性数据。资产负债法的计量主要指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防止、不法利益等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数据信息,使其作出科学的投资决定。因为,现在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计量主要是通过递延配比法计提保险准备金的,并不是运用公允价值,这样是没有完全使用到资产负债法的。这样的方式兼顾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效益。这两种方法无法明确告知双方哪个更具有优势,因此,往往采用一种中间过渡方式。
2.责任准备金计量属性太过抽象新会计准则把保险合同准备金分成四大类,分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对于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是没有确切采取基本性的公允价值,亦称为成本,其计量办法也是大概地解释为:依据保险精算明确出的金额提取。提出了保险人需要在会计末期,在具体经验以及预期经验的根本上,利用修改后的假定,对不同项中关乎到准备金实施充分的测验,这些都是导致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产生不明确的状况,很难把保险责任准备金用最好的会计资金进行呈现。
3.会计信息披露不足会计报表一般比较重视财务信息,忽视非财务信息。在科技高度发展的经济时代,不同的经济决策不单需要依靠财务信息,而且需要依靠非财务信息,有时非财务信息会比财务信息更加重要。会计一定要从用户的需求出发,科学管理非财务信息,比如保险公司的行业背景、业务发展的开拓性信息和创新能力信息等。
三、建立健全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
1.健全保险合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系统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都还不够健全,与西方国家的成熟系统有着很大的距离。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保险合同生效的比率很高,保单获得的成本也是较高的,可以对保单获取的成本在保险期内实施递延。在保险期内,很可能会出现中途退保现象,保险公司可建立一个和“长期待摊费用”类似的资产账户。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确认且已经支付了保单取得成本,则按期逐渐的认定递延费用,与此同时还能够抵消这个资产账户,使得保单获得成本逐期,并非一次性在保险人的余额中进行,使得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受盈余亏损的影响程度得到降低。利用归纳以及推导确定出保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明确其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风险调整贴现率和保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的贴现值。
2.加强资金的核算与控制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越来越大,保险公司要加强资金的核算和控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首先,保险公司可采用两条线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管理,即通过银行存款系统和现金控制系统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定期清查和核算资金的收支,统计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结算状况,记录资金的存储和变动。另外,保险公司还要做好资金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使用资金前,要严格进行预算;使用资金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工作。
3.加大保险合同信息的披露保险合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来现金流的不明确层面,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款合同中的赔偿性条约。相较于长期合同而言,日后的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是一直存在,尤其是那些具有选择权以及担保条例的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的信息,就会使得保险公司应对市场中的风险,对财务报表的运用产生错误。对保险公司的利差损等问题,目前的财务报表是不可以予以充分展现的。所以,加大对日后现金流量的披露是非常关键的。
4.加大对寿险公司中价值信息披露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价值报告制定的指导,要求从2006开始,寿险公司一年内要报送大于或等于一次的价值报告。在这些年来,保监会倡导寿险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价值信息。因为,对于价值报告在可验证性层面实施思考,不妨运用会计报告。目前对它所提供的审计是不够现实的,然而把内含价值信息当作是通用财务报告的补充性数据信息实施披露,是非常有用的信息。
5.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审工作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作用,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合规审计。合规审计即通过内部审计审查保险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机构的规定。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做好系统性审计工作。系统性审计工作即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经营、投资、财务以及融资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
四、结语
总之,在现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保险行业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从健全保险合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系统,加大保险合同信息的披露和加大对寿险公司中价值信息披露,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效率,控制会计核算准确性,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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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足球精算师:
1、首先必须要通过精算师考试:精算师考试课程共10门,其中3门必考课程,2门选考课程,考生必须通过3门必考课程、2门选考课程的考试。3门必考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财务、投资以及中国保险业法规、税收、财务制度等。2门选考课程则为保险业务的不同方向;
2、精算人员要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对精算人员要求的素质大约可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人格品质,二是能力构成,三是知识结构,这三大方面,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精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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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股改完成后,公司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具体持股比例为:光大集团50%,永明人寿24.99%,中国兵器12.505%,鞍山钢铁12.505%。公司引进的两家新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是国家的骨干企业。两家股东的加盟在为公司带来雄厚资本支持的同时,其丰富的保险资源也为业务拓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增资及股改的成功,对于光大永明人寿的长远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股改增资完成后,光大永明人寿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经营效率明显提高,渠道建设、机构拓展、风险管控及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推进。
发展迅猛如日中天
2002年4月22日,光大永明人寿在天津成立。9年来,光大永明快速成长,相继在全国一线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经营地域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并开拓了人、银保、团险、中介服务、电话行销等多种销售渠道,同时,多次推出在业内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举措,赢得了消费者良好的口碑。
去年公司累计实现总保费收入51.06亿元,同比增加36.15亿元,增幅242%。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行业信息,截至同年12月,光大永明人寿总保费收入排第20名,较2009年底排名提高9名。
股改增资后,光大永明人寿通过对机构拓展的战略布局、发展速度以及地区保险资源的全面评估,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机构发展规划,主要集中在新机构开设和中支改建两个方面。截至今年3月底,光大永明全国共有10家分公司,19家中心支公司,40家营销服务部,其中去年以来共开业3家分公司,新建或改建13家中心支公司,新建8家营销服务部,目前在筹建的有1家分公司,6家中心支公司。
与此同时,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将“专业、经营”的工作理念贯穿始终,支持业务和机构的快速拓展,依托现有职能组建了运营管理中心、核保核赔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将各职能制度流程进行了梳理整合,建立了成为行业趋势的全集中运营模式。同时,打造“五心级微笑服务”品牌,进行运营服务需求调查,推广差异化服务特色,编制渠道运营服务手册,设立渠道服务专线。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建立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在行业回访技能竞赛中取得佳绩。
低碳司庆绿色环保
光大永明人寿9周年司庆首先拉开帷幕的是“绿色上班”活动。4月22日早上8点15分,“绿色上班日”宣传海报放在了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地区的办公楼梯口前,号召员工不坐电梯,以爬楼梯上下班的活动形式为公司献祝福。当天公司100多名员工参与此次活动,他们纷纷表示,用绿色理念行动,用绿色心情感动,立足本岗,创新高效,以健康的体魄、积极的心态投入每一天的工作。
此后光大永明人寿还继续“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活动。“绿色中国”是光大永明人寿公司自2008年开始的环保公益活动,承诺5年内在其全国分支机构所在地植树4000棵。截至去年底,公司已完成植树2000余棵。今年,公司将继续履行承诺,总分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展植树及古木认养活动。目前,重庆、河北、辽宁、苏州等分支机构已经陆续开展植树活动,一如既往地倡导“绿色中国,绿色生活”公益理念。
篇10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因为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赢得“伟大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赖感,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正是由于寿险公司自愿选择提出了不可抗辩条款,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在公众心理的信用度,使寿险产品经营突破了历史困境并得以发展。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维护寿险市场公平公正的需要。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使寿险条款的更加完善,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的市场信用度,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从法律上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之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保险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除针对年龄、自杀外,未对其他方面做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年龄及自杀方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可抗辩条款将适用于健康、财务等合同的多个方面,它将对寿险业务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尤其是如何提高入口关和出口关的管理成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作的危险选择,理赔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事实和条款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工作。核保、核赔都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的核保体现了对广大保户的公平,真实的理赔维护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同样反映了公平的原则。核保、核赔是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都把好了,保险人才能持续经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保户的利益。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核保、核赔将如何应对此重大变华呢?
一、核保人员必须改变观念,更加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住营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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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因为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赢得“伟大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赖感,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正是由于寿险公司自愿选择提出了不可抗辩条款,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在公众心理的信用度,使寿险产品经营突破了历史困境并得以发展。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维护寿险市场公平公正的需要。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使寿险条款的更加完善,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的市场信用度,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从法律上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之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保险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除针对年龄、自杀外,未对其他方面做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年龄及自杀方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可抗辩条款将适用于健康、财务等合同的多个方面,它将对寿险业务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尤其是如何提高入口关和出口关的管理成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作的危险选择,理赔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事实和条款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工作。核保、核赔都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的核保体现了对广大保户的公平,真实的理赔维护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同样反映了公平的原则。核保、核赔是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都把好了,保险人才能持续经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保户的利益。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核保、核赔将如何应对此重大变华呢?
一、核保人员必须改变观念,更加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住营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篇12
关键词:公路BOTEPC模式有效性
在当前市场和经济环境下,交通基础建设面临着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的双重压力,传统业务模式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企业转型迫在眉睫。“BOT+EPC”模式集成了“BOT”模式在项目投融资和“EPC”模式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企业的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利益关联体纳入企业运筹框架,通过企业价值链与关联群体价值链融合,创造新的价值。在经营结构、资源结构、管理组织和生产力布局方面,推动企业向投融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
(一)B0T与EPC的涵义
1、“BOT”的涵义
“BOT”是对 “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和“建设—拥有—转让”(Build-own-Transfer)两种模式的简称[1]。现在更多地是指前一种形式,即“建设-经营-转让” [2]。“BOT”中政府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权通过招商,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许可其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并准许其按照规定的价格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赢取利润。特许经营权期满时,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按相关要求无偿移交还给政府[3]。
2、“EPC”的涵义
“EPC”模式是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的简称,是由承包商负责对全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的项目总承包方式 [6]。“EPC”项目管理模式将投资方或业主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运行等风险转移至承包商,承包商根据合同负责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等服务工作,使项目有序衔接、各环节工作合理交叉、紧密结合。
(二)“BOT+EPC”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项目投融资
该模式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有效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减少政府借贷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企业可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担保进行融资,可减少出资压力,发挥资本运作和杠杆效应。
2、获得先进技术、经验和设备
该模式作为大型工程项目投融资和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引入先进的企业,促进项目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并有助获得先进新技术、经验和设备。
3、有利于节约建设时间和成本
项目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养护产业一体化[2],可减少中间工序环节,提高项目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和建设时间,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4、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链延伸与整合
该模式可有效避免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的脱节和相互制约,有利于设计、采购和施工合理交叉,动态连接,充分挖掘工序协作潜力,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和配置。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
5、收益能力强
该模式除了BOT在运营阶段可获取收益之外,在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中还能节省建设成本,可减少自用资金出资,获得EPC价差收益,用较小的资金运作整个项目,大幅提高了资本收益能力。
6、资金需求密集
该模式下的交通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7、项目周期较长
根车流量的增长的规律,运营初期现金流入较少,需要一定时间的培育期,该模式下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15-20年,投资周期25-30年。
8、不确定性困素多,风险较大
该模式项目由于项目同期长、资金需求大、利益关联者多、工序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导致项目在政策、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车流量、竞争性项目、市场等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3]。
(三)“BOT+EPC”与“BOT”、“EPC”的差异
1、内容的不同
“BOT+EPC”模式包括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移交等七方面内容;“EPC”模式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三方面内容。
2、功能的不同
“BOT”模式在项目投融资和“EPC”模式在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企业通过发展“BOT+EPC”模式业务,在市场开发结构、资源结构、生产力布局方面,推动企业不断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从而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4]。
3、获利的不同
“BOT+EPC”模式将企业的利润源泉从“EPC”(设计、采购、施工)环节扩展到从项目策划、投融资、经营管理和维护的全过程[5],该模式除了“BOT”在运营阶段可获取收益之外,“EPC”在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中还能节省建设成本,获取“EPC”价差收益(项目投资价差收益指由于项目投资而获得的超过同类工程施工合同市场中标价的收益)和施工利润,为“BOT”锦上添花,增加获得来源。
4、风险的不同
“BOT+EPC”模式下投资运营商承担工程全产业链的绝大部分风险,它具有政策、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车流量、竞争性项目、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相比“BOT”项目多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方面的风险,相比“EPC”项目多了政策、投融资、项目运营、市场、车流量方面的风险。
(四)“BOT+EPC”模式中的主体关系与职能
“BOT+EPC”模式中利益主体有政府、发起公司、投融资单位、保险公司、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管理等主要单位(“BOT+EPC”项目关系模型见图1。投资项目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采取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方应责权明确、职能定位清晰。
图1“BOT+EPC”项目关系模型图
1、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压覆性矿产、用地预审、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合法合规性文件的审批办理,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居民安置,提供良好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环境,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移交等工作。
2、发起人
高速公路“BOT+EPC”模式中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授权的某政府部门(如交通厅、交通局)或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承担,负责项目投资人招标以及建设期和运营期监管,行使政府相关职能[8]。
3、投资单位
投资单位组织整合资源完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在项目前期,投资单位或项目公司应编制完善的投资项目策划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安全质量保障、交竣工验收、应急机制等进行系统的策划,并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投资单位按国家工商登记注册有关规定要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管理。
4、债权人(银行)
债权人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支付,当发起人计划转让资产或抵押时,债权人拥有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额巨大,所以对保险公司的财力、信用、资质要求很高。
6、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7],建立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机制,对项目的前期开发、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按相关要求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多专业集成协同优势力量,有效控制成本,提升项目运作经营的总体盈利能力。
7、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按期优质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要积极贯彻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设计理念,注重投资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设期效益与运营期效益的有机结合。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优化与变更工作,有利于节约后期管理运营成本和保障运营管理安全;不得降低设计标准,不得为了局部利益或者眼前利益,进行不合理变更,从而导致项目整体利益受损。
8、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应本着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理工作。
9、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自觉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按规定修补工程中的缺陷;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目的,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出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合理变更的建议。
(五)“BOT+EPC”模式高速公路项目的有效性
“BOT+EPC”集成了“BOT”模式在项目投融资方面和“EPC”模式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以经济为纽带的合同契约关系,实现利益关联方的有机统一。该业务处于高速公路建设产业链的上游,有助企业的产业链延伸、经营与资产结构优化、赢利模式改善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企业发展“BOT+EPC”模式高速公路的有效性分析如下:
1、项目融资和资本运作
“BOT+EPC”模式可发挥其中的“BOT”模式在项目投融资方面的优势,通过特许经营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再利用“EPC”在建设期期间设计、采购和施工的项目运作,将建设期结余的资金进行回流,相当于将建设期的利润充当投资资金,最终通过资本运作以较小的资金运作大的项目,可有效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一般情况下“BOT+EPC”模式高速公路建设期通过项目和资本运作,实际出资可控制在总造价的10%以内)。
2、产业链延伸与整合
全球工程建设行业价值创造的趋势表明,高价值环节移出常规领域,价值向行业价值链前端和后端转移,未来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企业应是具有投融资、工程总承包和综合管理一体化的企业。企业通过发展“BOT+EPC”模式高速公路业务,在市场开发结构、资源结构、生产力布局方面,推动企业不断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见图2),从而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
图2 产业链整合发展模型图
3、打造投资产业,使企业经营和资产结构优化
国外大型建筑企业发展经验表明,在做好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元化是有效的,这可使企业在市场形势良好和自身能力充足时快速发展壮大,占据优势资源和市场。通过高速“BOT+EPC”模式业务打造投资产业,带动项目开发、投融资、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高价值业务发展,形成具有良好收益能力投资产业,使企业经营和资产结构优化[9]。
5、赢利模式的改变
通过建设期和运营期资本运作、项目策划和经营管理,可以较少的资本金带项目整体运作(通过建设期“EPC”价差收益回流实际出资往往不到总投资的10%),大幅提升企业盈利水平。“EPC”建设项目相对于常规的招投标项目通常可获取15%以上的价差收益;运营期通过稳定增长的车流量保障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为企业发展贡献稳定的现金流,推动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体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赢利模式转变。
6、带动主业发展
企业通过“BOT+EPC” 高速公路模式发展,补给了传统公路建设任务的不足,确保市场下滑时能够稳定发展,主业市场高涨时更上一个台阶。
7、抗风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增强
企业通过“BOT+EPC”模式全产业链的发展,促使经营结构与资本结构的优化、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在市场环境不利时进行高效的业务组合,培育出拥有基于技术、管理、资金等多重竞争优势,为企业增强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综合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六)结束语
“BOT+EPC”模式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交通建筑企业通过发展“BOT+EPC”模式高速公路业务,可有效改善企业经营结构、资产结构和赢利模式,促进企业由生产经营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发展模式转变,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发展变化,增强核心竞争力。“BOT+EPC”模式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适应性。同时,对火电厂、水电站、垃圾处理、水处理、矿山及相关产业的投融资建设也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任波,颜哲. BOT投融资方式研究综述. 重庆: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学报,1998
孔德军. 建设项目实行BOT模式的风险管理研究. 上海:同济大学,1999
张波. BOT特许权协议与BOT立法研究. 上海:复旦大学,2001
韩天森.现代法学:“BOT”项目工程投资的特征及其法律适用. 第1期.1998
万威武,刘新梅,孙卫. 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李岩.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北京:清华大学,2010
张洪. EPC管理模式在神华煤制油项目建设中应用分析.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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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信诚人寿已经加强了数据中心的变更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优化了文档体系的架构。但是,IT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文档、操作手册资料数量繁多等问题,使得管理与技术不能完好地配合,这很可能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