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重要性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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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重要性

篇1

供电企业;法律法规;企业发展;重要性;研究

供电企业业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要求供电企业必须按照生产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推进供电企业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本文以佛山供电公司为例,就如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视和应用法律法规,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一、法律法规对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法律法规在国内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将其作为保护企业的重要工具,同时这也是供电企业得以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

1.法律法规可以使供电企业内外部环境得以强化。通过建立健全和实施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强化供电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而且是实现依法治企的基础和保障。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供电企业结合自身的内部条件和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如今南方电网正在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供电企业在对方交流和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风险和问题,此时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法律法规对供电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强化供电企业内外环境具有显著的作用。

2.客观环境条件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实践中可以看到,随着电力监察部门的工作强度不断增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供电企业工作和管理难度也在加大,并且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过程中,供电企业也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比如合同纠纷、电网建设、触电伤亡以及劳动争议等。在应当上述问题时,供电企业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并且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由于国内电力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因此在遇到问题时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久而久之,也就对法律工作不够重视。然而,作为供电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从根本上看问题,深刻认知企业管理与依法治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这既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推进供电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总之,客观环境条件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而强化供电企业管理以及依法治企,对企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

供电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法律法规而造成不利后果的风险问题和影响因素非常普遍。供电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性行业,垄断特点及内外环境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管控,这是确保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加强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是供电企业发展过程的一大桎梏,其中主要涉及到变电站建设、输配电线路以及征地拆迁和各种影响等问题。近年来,国内电力资源供需矛盾日渐凸显,电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考虑和有效处理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刻不容缓。在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比如,佛山供电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共建共享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新快报讯:记者近日从佛山市供电局获悉,今年1至9月,佛山供电局通过营销稽查、效能监察等多种方式,共查获窃电84宗,追回电费违约金约1005万元。为了营造氛围和鼓励市民自觉用电和相互监督,供电局还鼓励市民举报窃电线索,并按追回窃电金额的5%至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2.加强供电企业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用电检查工作。供电企业应当尽快建立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评估与预防体现,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同时,还要对供用电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做好细节方面的工作。比如,窃电行为会破坏供用电公平性,甚至会引发人身伤亡,进而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问题。据佛山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业务人员陈述,从目前接触的窃电案例来看,窃电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且窃电技术手段更加的科技化、先进化。随着窃电数额的不断增大,不仅给我们供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同时,有些窃电者还刻意钻法律的空子,想方设法的逃避法律惩罚。比如,有些不法分子以“电力节能公司”为旗号到处窃电。从实践来看,他们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帮助节能或优惠用电为名,通过窃电非法牟利。这批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方式向企业、居民推销窃电方法,采取每次收费或根据每月的窃电量分成。据悉,私拉乱接极易引发火灾,烧坏设备,导致停电,甚至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对此,笔者建议建立在线实时监控建立反窃机制。佛山供电局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据营销稽查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说,随着科学的进步,窃电手段多种多样,给防窃电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佛山供电局逐个突破技术难点,逐步形成系统科学的反窃电机制;同时,还要积极探索计量自动化系统对专变用电客户异常用电的快速核查方法,通过对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报警信息、运行数据、月线损、实时线损、月电量、任一时段电量等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对窃电客户及方式进行锁定和判断。今年,佛山供电局还完成佛山五区六期411人的用电营销人员的窃电查处技能提升培训,结合该局营销计量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用电营销工作人员的反窃电水平。

3.建立法律风险问题预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供电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应当做好法律风险问题管理工作。以社会发展形势为基础,密切关注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剖析法律风险,全面开展重点法律风险预警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佛山供电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狠狠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在警企联合查处下,去年共查获窃电行为112宗,追回电量约1138万千瓦时,追补电费842万元,追回电费违约金516万元。今年1月5日,佛山供电局与市公安局签订了《反窃电联合工作机制协议书》,标志着警企双方反窃电联合工作机制的正式建立,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今年1至9月,佛山查获窃电84宗,其中通过效能监察查获窃电36宗,追回电费及违约金145万元。今年3月11日,佛山供电局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出击,在禅城南庄破获佛山首例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案件,初步估算窃电价值达到300万元左右。其窃电方式是通过在计量端子盒加装分流电阻及遥控装置,控制计量电流的大小从而达到窃电目的,可谓十分隐蔽,目前窃电嫌疑人已被刑拘。

三、结语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对于供电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供电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基础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探讨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和有效防范。同时还要确保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降低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春桃.低碳视阈下我国电力法律制度的重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07).

[2]程栋.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2011(11).

篇2

2013年受政策影响最大的产品是草甘膦。自2012年年初以来,草甘膦的价格逐渐上升,直到11月达到峰值。这是与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将禁用分不开的。这一禁令使草甘膦的生产成本提高,环境保护成本提高。此外,由于严格的环保核查,一些设施陈旧的生产企业被迫停产。这两个因素降低了草甘膦整体产量。为了避免2008年草甘膦泡沫的重演,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草甘膦协作组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草甘膦行业的实际情况。

另一个受到政策很大影响的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产品百草枯。由于中毒和自杀案件增加,农业部联合三部委的1745号公告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完全淘汰百草枯水剂。自2012年5月以来,已停止对生产百草枯原药和制剂的新工厂的验收工作,并已停止登记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从2014年7月1日,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而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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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liminary Study on Syndrome Factors and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CM Syndromes in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Heart Failure

Liang Yunyu,Zou Xu,Pan Guangming // Guangdong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angzhou 510120)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main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syndromes in patients (p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heart failure (CHF).Methods The information of 217 patients was collected by Chinese medicine questionnaire.The information database of TCM of CHF was set up.The syndrome factors were analysis by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and cluster analysis.Results The syndrome factors of TCM syndromes in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F were Qi deficiency,yang deficiency,phlegm syndrome and stagnation of blood.The disease location factors was related to heart,spleen,lung,kidney,liver.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syndromes factors were combined to different location factors.Conclus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CM syndromes in p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F were 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ive viscera and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phlegm and blood.

Key words:chronic heart failure;syndrome factor;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five viscera;interconnections between phlegm and blood

本研究在调研五脏相关学说前期文献的基础上[1-3],建立慢性心力衰竭五脏相关理论框架,并开展大样本临床证候调查,本研究拟以慢性心力衰竭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急性发作期中医四诊信息的观察,引入证候要素这一概念,来阐明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发作期证候要素分布特点,从而充实慢性心力衰竭五脏相关理论的内涵,补充和完善前期建立的理论框架,印证五脏相关学说。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来源 病例来源于广东省中医院住院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收集2006年8月―2007年2月217例患者资料。

1.2 病例选择标准

1.2.1 诊断标准 慢性心力衰竭诊断采用《中药新药治疗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Framingham的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标准。心功能分级参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中医诊断标准参照1993年卫生部《中药新药治疗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标准。证候诊断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

1.2.2 纳入标准 符合慢性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且急性症状加重;意识清醒,能够配合采集临床资料者。

1.2.3 排除标准 合并有肺、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疾病患者;拒绝合作或因患有精神疾患等无法合作者。

1.3 研究方法

1.3.1 调查表设计 对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教材、专著、期刊论文、古籍等文献中有关慢性心力衰竭的证候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归纳,通过检索文献,根据研究目的和文献调研结果设计《慢性心力衰竭证候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信息采集表》,经临床预调查,对初表进行修订后形成正式的调查表。

1.3.2 临床调查 统一培训各分中心研究者后,采取前瞻性调查方式进行了信息采集,对慢性心力衰竭的中医证候、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临床信息调研。

1.4 资料分析、处理 建立慢性心力衰竭中医信息数据库,对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急性发作期症状用频数来进行描述,运用SPSS13.0对症状进行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 217例患者中男109例,女108例。年龄最小14岁,最大96岁,年龄分布以 70岁~79岁年龄组所占比例最大,占总例数的39.2%;其次为>80岁年龄组,占22.6%。收缩性心力衰竭200例(92.2%),舒张性心力衰竭11例(5.1%)。心功能Ⅱ级45例(20.7%),Ⅲ级115例(53.0%),Ⅳ级54例(24.9%)。就原发病而言,患者中以冠心病组患者最多,占50.7%,其次为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组,占24.9%,其余疾病组分布较平均。

2.2 慢性心力衰竭症状的分布情况 根据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发作期症状出现频率,频率出现最多的前十五项症状依次为气喘(包括稍有喘促、动则喘甚、张口抬肩)、精神疲乏、倦怠乏力、舌质暗、纳食减少、胸闷、舌苔白、气短息弱、食欲减退、失眠、舌质淡、水肿(包括颜面部、双下肢等不同部位的水肿)、舌苔腻、咳嗽有痰、心悸。

2.3 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发作期症状的因子分析 本研究先通过因子分析将慢性心力衰竭的症状进行“降维”处理。分析前先对本资料进行Bartlett球形检验,KMO检验统计量0.530 2>0.5,因子分析结果可以接受。

慢性心力衰竭症状的因子分析选用主成分提取法(Principal components),通过对因子负荷矩阵分析后发现,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有18个,前18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68.422%,由此简化为29个症状,将上述18个因子所得的29个症状根据专业知识结合中医理论分为两组,详见表1。从中可以发现,第一组是慢性心力衰竭所导致的特异性症状,这一类症状是与疾病的诊断有关联;第二组是慢性心力衰竭过程中伴发的症状,这一类症状对证候的判断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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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心力衰竭症状的聚类分析

2.4 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发作期症状的聚类分析 本研究利用聚类分析“物以类聚”的原理,对上述因子分析提取出的症状进行归类,就可以推断出心力衰竭发病时的证候要素分布特点。将上述两组症状分别进行聚类分析。

2.5 心力衰竭证候要素在心功能不同时期的分布(见表2)

表2 心力衰竭中医证候分布与心功能的关系

3 讨 论

3.1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性要素 本研究结果提示,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性证候要素实证以痰证、瘀证为主,虚证以气虚、阳虚、阴虚为主。可见,本研究的结果符合邓铁涛教授提出的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机特点[4],病性多属本虚标实。本虚以气虚、阳虚为主,标实以瘀血、水饮、痰浊居多。本虚(心气阳亏虚)是慢性心力衰竭发病的关键,是慢性心力衰竭发作的始动因素,并贯穿慢性心力衰竭的整个病理过程的始终,且是慢性心力衰竭时导致水液代谢障碍的主要原因。标实乃因本虚所致,标实为慢性心力衰竭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兼证。

3.2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位证素 病位证素与病性、其他病位间的联系规律,是正确辨别出证候位置的基础[5]。慢性心力衰竭发病的本脏在心,病位证素“心”,但五脏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慢性心力衰竭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肺、脾、肾、肝都与心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尤以脾相关多见,因心属火,脾属土,心脾乃母子关系,其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气血化生运行上。心气的推动和脾气的统摄其本质是人体阳气在血液运行方面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心火之热以温脾,而助脾运化,脾阳脾气又可助心主血脉之功能。

3.3 慢性心力衰竭证候要素的演变规律 就病性而言,“气喘、倦怠乏力、纳食减少”三种主要症状在心力衰竭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权重是一致的,是贯穿心力衰竭发展的全过程;对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上述三种证候可分属于“气虚证”与“脾气虚证”的主证;头晕、心悸、失眠多属于阴虚之象,在心功能Ⅱ级患者中权重较大;水肿、尿少属于阳虚证的主证,在心功能Ⅳ级患者症状中占主要权重;咳嗽有痰、头晕、苔腻、脉弦滑等痰证主要症状在心功能Ⅲ级表现明显;胸闷、颈部青筋暴露、舌质暗、舌底脉络迂曲青紫、脉弦等血瘀症状在心功能各级分布呈递增趋势。

就病位而言,心力衰竭发生的病位在心,五脏相关,心脾两脏的相关症状在不同心功能分级中的权重均较大。心功能Ⅱ级患者中肺系症状分布较多;在心功能Ⅲ级、Ⅳ级患者中,脾系症状相对明显;发展至后期,由心及肾,表现心肾亏虚。

心力衰竭的发病以心脾气(阳)虚为本,由气及阳,并贯穿病程的始终。急性期以瘀血痰浊水饮为标:①在心功能代偿期和慢性心力衰竭早期(心功能Ⅱ级),心气不足,无以推动而致血行不畅,气机不宣,血停成瘀,最终致心血瘀阻,出现咯粉红色泡沫痰,夜间阵发呼吸困难,面唇舌紫暗等。在此,心、肺、脾相关,因虚致瘀。②随着心力衰竭的病情的发展(心功能Ⅲ级),由气及血,心血不足影响了脾的运化功能,脾不健运,痰浊内生,反过来蒙蔽心窍,可能出现心悸,纳差,腹胀、腹部静脉紫暗粗张、舌苔腻、脉弦滑等。至此,心、肺、肝、脾相关,痰浊证候要素表现明显,表现为气虚痰瘀或气阴两虚,痰瘀互阻。③慢性心力衰竭后期(心功能Ⅳ级),心阳虚衰,不能下煦肾阳,由气及阳,由心及肾,至此,心、肺、脾肾脏气亏虚,并痰瘀互结;肾之阳气亏虚,不能制约水道,以致上凌于心。

慢性心力衰竭的病位在心,气虚、阳虚、血瘀、水停是贯穿心力衰竭全过程的基本病性因素;在不同的时期,为此四类证候要素的轻重不同的组合;“以心为本,五脏相关”,其反映的是心力衰竭过程中病位因素,用五脏相关学说指导临床,能全面认识、把握慢性心力衰竭。

参考文献:

[1] 陈达理.从五行学说到五脏相关理论[J].中医杂志,2008,49(10):939-941.

[2] 邓铁涛.略论五脏相关取代五行学说[J].广州中医学院学报,1988,5(2):65.

[3] 邓铁涛,郑洪.中医五脏相关学说研究―从五行到五脏相关[J].广州:广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9.

[4] 邹旭,吴焕林.邓铁涛教授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经验选粹[J].中医药学刊,2004,22(4):590.

[5] 朱文锋,李灿东,甘慧娟.病位证素的特征[J].福建中医药,2005,3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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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相关的部门对路政管理不重视

相关部门对路政管理不重视是路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路政管理这一行业对于国家来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相关部门却没有根据其在公路管理中的地位,对其进行相应的宣传,使其的普及程度远远不足,普通的百姓对路政不了解,不知道路政所为何物。在大多数百姓的眼中,路政只是收罚款的,出现问题只懂得向交警求助,而不知道路政真正的作用。以上现象的出现就导致了路政的作用不能充分地得到体现,最为严重的表现在清障救援方面,在公路上出现问题,有很大一部分的人不知道找路政部门寻求帮助,这就使得清障救援工作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价值。所以,要加强对于路政管理的宣传,使路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

1.3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足

在路政管理方面,我国颁布了各种各样详细的法律、法规、规章,但是在实际中,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却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与现实相冲突,在对于法律条文的操作过程中执法者容易与违法者产生矛盾。例如:治超站喝农药自杀事件,由于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产生矛盾引起违法者的不满,使得违法者用自杀的方式来表示抗议。还有就是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要卸载,而另一方面,比如,煤炭运输厂家和货主为了经济利益规定运输车辆贴了封条不允许卸载,撕毁封条就不收货,由承运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这就意味着如果卸载,承运人就会承担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损失,所以才会出现喝农药自杀事件。另外,有的执法者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执法,因为一己私利知法犯法。还有一些人在运输货物时,钻法律的空子,造成法律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总之,在实际的的法律执行过程中,要合理的运用法律。

1.4路政管理的规定与地方政府城市发展规划相冲突

每一个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城市的发展都有着详细的规划,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路政管理规定与地方政府城市发展规划相冲突的现象。就像国省干道城市过境段两侧在城市发展中出现多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违章建筑,这样就会出现是按照政府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还是按照法律重新制定城市规划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国家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还有国家应该使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制定,不能在规划中出现违章建筑,这样就可以解决路政管理中出现的路政管理规定与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相冲突的问题。

2相应的解决措施

2.1革新路政管理的模式和技术

针对我国路政管理的现状不难发现,我国的路政管理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这些漏洞为实际中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带来了很多困扰。究其根本这些漏洞的存在源于我国路政管理模式和技术的滞后。所以要想加强我国路政管理水平,就必须改变我国现有的路政管理模式。因此,应该根据我国路政管理现状,找出自身不足,同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良,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技术,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优良管理模式。通过这些手段来对我国的路政管理模式进行革新,就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善我国路政管理现状。

2.2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为了加强我国公民尤其是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公路路政的重视程度,我们应该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这种媒体媒介的宣传功能充分的对其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对此,相关的路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其充分的意识到路政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可以采取让路政管理人员定期提交自己对相关路政管理方面的感想或者可以提高路政管理效率方案的论文,以此来督促相关的路政管理人员对其的重视程度。不仅仅要提高路政管理人员重视路政管理的意识还要增强我国人民群众的重视程度,对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媒体或者网络的宣传优势。总之,要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重要性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遵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给他们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

2.3修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路政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够完善。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立法部门要根据以往的实际状况,将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整合之后,制定出初步的法律条例,并在之后的试验使用中不断的找出不足,然后做出相应的修改,只有这样经过不断完善而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才是真正符合实际的。有了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路政管理中存在的执法者与违法者存在矛盾等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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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450字(一)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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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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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总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小学生学习宪法的个人心得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xxx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小学生学习宪法的个人心得

   按照党委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新《宪法》。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的体会。

   一、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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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开始,在我国测绘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即注册测绘师制度,随着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及社会的发展,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养提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重要的。

同时在测量教学中,学生通常接触的多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测绘专业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管理的概念和理论,这也使得他们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何实践运用,更无从谈起。而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将来做一个懂法、守法,依法从事测绘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前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特别是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用所学内容能够解决测绘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或许上学期间有的专业课工作中接触不到,但是这门课学习的知识在不管学生毕业以后是否从事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都是用得到的。

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教学现状

对于高校来说,测绘专业大多设置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或综合性大学里,课程体系往往注重技术课程轻视管理课程,对测绘法律法规、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重视不够,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没有开设《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课程,有些高校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但也是选修课,课时安排少,对课程重要程度认识不够,影响教学效果。同时虽说《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知识更新较快课程,但课程涉及的教材却不多,知识陈旧。另外该课程也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培养学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学生来说,近些年来因高校扩招和适龄学生减少等缘故生源受到影响,被迫降低招生标准,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从学生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学习目的性不明确。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不善于合作,有时盲目冲动。很多学生不想或者不愿意学习,在思想上存在抵触心理,而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管理的知识,内容枯燥,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在教学中很难达到所希望的教学效果。

三、如何讲好这门课

1.理论联系实际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理论教学主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在理论教学中注意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其他课程教学相结合。在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对测绘项目管理的教学中可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刻领会。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自己去调查测绘法律法规在测绘管理中的应用,以一个具体的测绘项目为例,指导学生完成标书撰写,合同订立,技术设计、总结,经费预决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的理解情况,任课老师可以适当的补充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测绘基础知识,是学生将理论基础和法律法规联系在一起。

2.增加实践教学环节

《测绘法律法规》属于理论课程,所以会有点枯燥,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实践环节,比如说演讲、辩论,案例分析等,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

3.强化案例教学

在当前信息化测绘时代,对于测绘专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于测绘管理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测绘过程中的能力。将近年所出现的一些典型的测绘管理事件作为案例,如国外个人或机构的在我国境内的非法测绘事件、无资质测绘事件等,让学生对学习测绘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4.从教师自身做起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大部分都是直接从高校到高校,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或是工作经验太少,没有真正涉及到测绘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好多大专院校不开设这门课的原因,所以对于教师而言,要增强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多接触实际的测绘工作,深入到测绘单位内部进行学习,并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

四、结束语

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并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充分重视,培养出适应现代测绘技术和管理要求的测绘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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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参与和合作。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档案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档案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档案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产业支撑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等。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侧重于从整个系统的管理出发,对于相关的管理体制的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主要目标是维护信息的具体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含义,则是侧重强调法律法规对于信息安全相应的标准的制定,即通过立法,制定符合行业和国家发展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建设的重点,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基本的保障,即使其他方面的建设有多么完善,也会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产生不利的影响。最后,在建设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只有从各方面来完善和改进,才能够使整体的合力发挥到最大,从而促成该体系的建构。

2、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特点及问题:

2.1特点

由于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别于传统的档案管理,大量的信息通过计算机得以储存,因此,对于计算机等硬件和软件的依赖性较大。另一方面,大量的信息储存在网络和计算机上面,由于黑客、计算机病毒、系统故障等,会使得大量的数据的存储受到威胁,因此,如何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成为了一个大问题。由于数字档案信息存储格式的复杂多样性,如图像、文字、声音和视频等,因此,增加了相应的数据档案的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同时,由于我国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还不够完善,而数字档案信息需要一定的标准来处理,因此建立一定的标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2.2问题

2.2.1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文件的保存需要一个安全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档案数据的系统,对于数字化的信息,一般将其保存在计算机和光盘等存储设备中,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且起步比较晚,因此,数字档案信息的保存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软硬件,如光盘等自身容易损坏,从而也不利于档案的管理。

2.2.2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地强调依法治国,虽然大的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建立了起来,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法规而言,还是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大多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需要,完全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我国的数字档案信息管理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2.3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对问题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档案管理领域,对于相关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我国的档案管理专业人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同时,在管理工作大的具体操作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的重要性和具体分类等问题认识不到位,以致许多档案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3、相关对策

3.1加强我国数字档案信息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数字档案信息保存时间的长久与计算机和光盘等媒介有着直接的关系,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档案保存的安全。因此,在保存数字档案信息的过程当中,不能忽略和软硬件设施的质量,如何加大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数字档案信息的保存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所以,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中,要大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研究。

3.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生活中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依据,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建立一套完善的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依法管理数字档案信息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信息安全,从而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加大各方面的法制建设,必定会促进我国的公平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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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用法律尺度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提高,而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同时也让一些无辜的患者受到伤害,患者与医院的纠纷也就逐年增加,在这种局势下,还有一部分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总觉得患者与护理纠纷少,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工作着。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通过对298名不同职称的护士进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98名护士中能够回答正确的占53.2%,不能正确回答的占46.8%。这一结果表明,护士对法律意识淡漠,针对这种情况,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首先了解护士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和缺乏的知识面

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调查中,68.1%的护士认为医疗纠纷中,大多是医疗方面的问题,与护士无关,护士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法律认识不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好。具体调查情况:在对法律法规颁布者及颁布时间、医疗事故的分析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护士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护理文件的书写,如何对待医生口头医嘱等12项内容表明,298名被调查人的员中:法律法规颁发时间回答正确率1.00%,医疗事故分析回答正确率19.33%,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回答正确率为11.66%,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回答正确率为60.10%,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回答正确率为100%,护士的职责和义务回答正确率为92%,护理文件的书写回答的正确率为76.33%,如何对待医生的口头医嘱回答正确率为76%

2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在护士临床工作中掌握和应用的情况

有71%的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感到法律法规与护士工作关系不大,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所以,遇有法律纠纷发生时不知如何处理,100%的被调查人群认为在基础教育中应该增设护理法学课程,有93%的护理人员认为,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科中应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这是提高护士法律意识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调查了解,被调查的298名护士都希望掌握患者的权利及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护患之间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掌握护患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处理程序,了解哪些护理记录资料在护患纠纷中起者重要的证据作用。所有被调查的护士都希望掌握哪些医疗责任保险能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本院护理专家小组制定了以下措施。

2.1加强护士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①成立护理法律法规培训小组,由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主要学习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②学习后跟踪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了解护士们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③加强护理安全意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护理安全。

2.2改变护士法律意识淡漠的现状,强调法律法规在临床上不仅保护患者利益,同时也保护护士权益,提高护士法律意识。

2.3加强护理记录书写管理,培训护理记录书写标准,确保护理记录书写的质量。

2.4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强化护士安全意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5加强质量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护理小组的作用,定期培训、考核、督促、检查,确保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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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清洁利用发展现状及困境

(一)我国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现状

为了不断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社会社会生态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我国在煤炭清洁利用上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掌握了一定了技术基础。我国清洁煤技术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其中我国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开始大量的开发生产动力煤。当前我国的原煤入洗比例比较偏低,仅仅达到30%,如果排除掉炼焦精煤产量达0.1Gt/a,那么动力煤的入选比例还会降低。我国在燃煤发电商主要采用的还是含灰、硫高的煤,只存在极少数的发电机组应用洗后的动力精煤,这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洁净煤技术得到了大大的改善,环保节能的型煤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其中生活型煤技术和市场发展最为成熟。

(二)煤炭清洁利用遇到的困境

我国煤炭清洁利用遇到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清洁利用的管理问题。由于在清洁煤技术未能得到科学的普及,在产业化市场上推广力度不够,社会大众未能充分认识到煤炭清洁利用的重要性。同时清洁煤产品的提供与用户的锅炉煤质不相互适应,降低了用户使用的积极性,无法满足用户的各项需求。清洁煤产品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管理理念较为落后,清洁煤产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洁净煤技术问题。洁净煤技术主要包括了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以及标准技术。其中信息技术决定了企业运行管理的效率,工程技术决定了企业生产洁净煤产品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标准技术决定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洁净煤技术管理缺乏一定的经验,国家煤炭信息网络还不够标准规范,无法及时的传播各种信息技术,引导社会企业积极的应用洁净煤技术。在工程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产品与用户锅炉煤质不适应,用户无法体验到最好的服务。在大型选煤、型煤关键设备上,我国仍然需要从国外引进,自身的技术有待进一步的改善,加强设备的生产和开发利用。

二、煤炭清洁利用法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的现状

煤炭洁净煤技术被广泛运用在各个国家的环境问题解决上,它能有效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降低煤炭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随着我国宏观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改革,洁净煤技术受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认定为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战略措施之一。我国的煤炭清洁利用发展过程中,在1994年国家就建立了煤炭工业洁净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次年开始组建了国家洁净煤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在1997年国家国务院进一步的批准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洁净煤技术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了众多学科,被广泛应用在各个行业领域。它的开展应用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政府必须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大力支持和提倡各煤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积极发展炼焦、煤建材、煤电联产以及煤化工等,要科学合理进行煤炭的精加工和深加工。煤矿企业要合理进行煤炭洗选加工,开展综合开发煤泥、石煤、煤层气以及泥炭等。在2001年,国家政府颁布了《国家计委关于对洁净煤技术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项政策有效的调动了社会企业采用洁净煤技术的积极性。

(二)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府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它们的目的要不就是为了保护环境或者保护社会大众的健康,要不就是为了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我国在环境保护理念上主张二元论学说,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有明确规定:要积极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范和治理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人类和谐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然而在实际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中,都强烈表达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为重,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这就导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整个社会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无法起到良好的带头榜样作用,促进煤炭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2.法律法规的具体可实施性不够。在我国煤炭清洁利用制度上,存在太多的原则性规定法律条例,而具体性条款又偏少。整个法律体系只存在一个大致的框架,各种指导性的法律法规文件,而具体可实施的条款细化不够。由于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法律制度严重缺乏可实施的法律法规条款,难以真正发挥出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作用,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律变成了一个形式,无法正确引导社会企业进行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我国政府部门作为能源战略和政策方针的制定者,承担了重要的引导和指挥责任。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指导,然而在当前我国的能源的法律法规上,制度制定不够完善,严重缺乏具体可实施的激励条款,法律法规与社会大众的利益不存在密切的联系。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在法制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障碍。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切实落实,那么如何去引导企业去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员工的环保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清洁煤技术。

三、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修订、制定法律法规,使约束条款具体化

国家在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上,要不断的修订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使约束条款更加的具体化。政府要不断加强对整个煤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完善的煤炭清洁生产利用制度,规范各项煤炭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明确具体的实时细则,努力建立起健全的标准体系,在技术应用推广上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不断激励更多的煤炭企业采用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的效率,促进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要得到切实落实,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国家政府要合理的修订我国的部分法律条款,保证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

(二)完善政府对煤炭清洁利用的引导和支持

国家政府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在各项煤炭清洁利用政策上给予企业大力的支持。首先要制定出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积极应用清洁煤技术的企业,在税收制度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煤炭企业的采用清洁煤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优惠政策制定上一定要通过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于各方面的意见要综合考虑,在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后,方能进一步决定最终的政策制度方案。与此同时,要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对社会企业各项指标的调查和监督,确定它们是否满足国家对于煤炭清洁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想社会企业积极投入到煤炭清洁没技术的开发利用上,政府可以通过合理提供相应的技术财政补贴,大力支持企业投入资金去研究清洁煤技术,这样有利于清洁煤技术的推广应用。清洁煤技术补贴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成本的差异,补贴的力度刚好可以激发起企业的开发清洁煤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出技术补贴的作用,要注重其持续性和稳定性,始终让企业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去创新应用清洁煤技术,引进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培养更多的技术型人才。

(三)完善并加强政府监管的法律义务

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除了要发挥出自身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还要不断加强政府监管的法律义务,要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项制度政策的实施。在社会企业应用清洁没技术的过程中,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调查企业在煤炭利用过程中是否产生大量的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的破坏。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违规操作要严惩不贷,按照法律制度进行各种处罚,从经济性的罚款,到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要促进整个煤炭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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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档案事业步入正确的法制轨道。《档案法》不仅从法律上解决了档案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与档案有关的事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同时,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就应该得到各种保障,最根本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人们就能依法办事,就能够依照《档案法》的规定切实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计划,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所需经费,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长期困扰档案事业的人、财、物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地解决,从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档案建设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在新形势下对加强档案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提高大家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有利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当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发展服好务;有利于档案部门自身职能的履行,真正发挥好档案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档案服务功能的实现、档案资源整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使档案、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档案法》的宣传员和守护者,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对我们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档案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档案法治化建设需要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但由于档案工作在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单位中不可能成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具体表现在:作为领导者不设立档案部门,不重视人、财、物的投入,不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作为档案工作者,不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重视档案法规的宣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不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成员,档案法治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2.2档案执法力度不大。如果用《档案法》的尺度衡量,很多地方和单位违反《档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但真正得到处理的却极少。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不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知法犯法,认为档案部门“软”, 不敢把他们怎么样;另一方面档案执法部门不能严格行使执法权,不敢碰硬,不敢得罪人,得过且过,绕着矛盾走,致使问题越来越多。

2.3档案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国的档案法规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善而取得了很大进步,重新修订了《档案法》,此外,各级地方档案事业管理部门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这些法规为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配套、完善、延伸,但是,与档案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及针对性,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完善。

3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对策

3.1加强档案法治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创新档案普法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咨询、悬挂标语、布置展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档案法律知识传播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提高档案工作影响力。通过宣传档案遵法守法的典型和曝光档案违法案例,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档案法律,自觉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为档案法治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增强人们的档案法治意识。档案法治意识在人们遵守和执行档案法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真正站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角度、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谋划、推进、落实档案工作。做好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档案人员和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使社会大众不但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增强自觉运用档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档案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明确自身在保护档案、利用档案中法律责任,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从接纳档案依法治理,到逐渐拥有档案法治素养,营造档案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依法治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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