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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要求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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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要求

篇1

关于审计线索提供的总体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1.双向性

管理型软件应允许审计人员按照原始凭证-明细帐(日记帐)-总帐-报表的顺序进行双向查询,同时还应允许分别对日记帐、明细帐、总帐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双向查询。,我国绝大多数管理型软件的查询设计都是单向的,可以实现由总帐查明细帐,由明细帐查凭证等过程,但当需要反向查询时则往往会遇到困难。

我国通用财务软件的设计一般是将帐务处理系统与报表处理系统作为两个独立的模块进行设计。报表处理模块虽然能根据一定的公式在帐簿中取数据,但是报表与帐簿之间并未建立起直接的关联,由报表到帐簿,或由帐簿到报表的追查不能实现。即使是在帐务处理模块中,如总帐、明细帐与凭证之间的顺次查询也并非各种软件均能实现。

2.二维性

二维性是指管理型软件所提供的审计线索查找路径应是可以交错的。即不仅可以按凭证到明细帐(日记帐)到总帐到报表进行双向查询,而且在查询帐簿的同时可以随时查找某一帐户对应的某笔交易额或期初、期末数额。二维性的实现受双向性的与限制。在我国,有的软件连顺序查询都实现不了,更谈不上二维查询了。但是,如果单就查询帐簿时可以随时对相应的帐户进行"期初余额到本期发生额到期末余额"双向查询而言,一般的财务软件基本上都能实现。这是由于我国的财务软件在显示被查询的帐簿时,往往按照手工处理中帐簿的格式予以表现,只要在软件帐簿格式设置时注意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三个项目,则随时可以方便地对此进行双向查询。

3.确定性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对某些业务产生疑问,往往需要对与该业务有关的一切进行查询或追查。此时,管理型软件应能为审计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料,并能在各数据库之间根据审计人员的设定建立起关联关系,从而保证审计人员在查找资料时能方便地对相关资料进行定位。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对客户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软件应可根据审计人员的设定在顾客订货单、销售通知书、发货单、销售发票、销售汇总表、销售明细帐及总帐、应收帐款明细帐和总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总帐数据库之间有选择地建立起关联。一旦某项具体业务被选定,与之相应的上述资料即可调出。这是机为审计工作带来的一大便利,可以省去审计人员大量的手工查找工作。但是客观地讲,这一功能在我国现有的财务软件上并未得到实现。一方面,是由于计算机在中的应用范围还比较小,有的企业尽管已实现财会电算化,但是并未在企业全范围实现计算机管理与控制。

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成套企业MIS系统还很少,有的企业虽已广泛地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但是这些信息管理模块往往独立于财务模块,且与财务模块之间缺乏配套的接口,造成信息交换困难。因此,要解决财务软件中审计线索提供的确定性问题,首先应在企业推广运用管理型软件。只有真正让计算机总管企业管理的各类信息,才有可能利用计算机技术方便地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线索。

证实过程

审计人员进行证实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会计报表所揭示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其一般目的包括: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与分配,以及说明和披露五个方面。由于一般财务软件的设计都能遵循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的准确性是有保证的。同时资产的存在性与完整性也并非由财务软件的设计所决定。因此,笔者认为,证实测试过程对管理型软件设计的要求比较简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条:

1.帐务处理过程确定可查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在很多具体会计处理方面具有可选择性,如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国家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方法。当然,企业也可选择常规折旧方法,这就使会计具体业务的处理具有不确定性。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必须充分了解企业对各项业务的具体处理方法,才有可能对所选处理方法的适当性和核算的正确性提出意见。与此同时,作为通用管理型软件,软件设计一方面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对各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需要,在软件中预置选择菜单;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在用户选定某一处理方法后,对这一信息予以披露与保存,以便审计人员在需要时随时调用。

2.为审计测试预留通道

在管理型软件中,仅保留处理方法的名称、过程、公式还远远不够。审计人员为证实业务处理的实际过程、方法,往往需要进行测试,即虚拟一次业务运作过程,检查其结果与预期结果是否相符。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验证核算过程是否与设计一致, 但是,如果审计人员不能及时消除这些测试的影响,这种方法也有可能导致系统数据的混乱。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在软件设计时即为以后的审计测试留下通道,既方便审计人员的随时测试,也不会造成对整个系统数据的影响。

系统分析过程

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个比手工会计系统更为高级、复杂的信息处理系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第3号《审计准则公告》中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容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类,这代表了西方审计界普遍接受的见解。我国的一些学者则主张将内部控制分为程序控制与制度控制两类。其中,制度控制与软件设计无关,在此着重讨论满足程序控制对相关软件设计要求

1.输入控制

在电算化系统中,系统依据录入或系统自身采集的原始数据产生各类信息。因此,这些原始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管理型软件应具备的数据输入控制大致有:

设立科目对照检查:当输入会计科目号码时,系统首先在参照文件中查找。如查找不到,或查找到的科目在屏幕上显示后表明不是要输入的科目,则提示纠正措施。如输入的科目名称不规范,则废弃已输入的科目;若确认为新增科目,则将该科目追加到科目对照文件中。

合理性检查:对输入的数据根据其意义设置一个合理性区间。如果输入的数值超出区间范围,系统应发出提示信息,要求检查输入数据。

信息类型检查:对输入的数据或摘要等信息确定输入的合理类型。当应输入数据时,不能有字母、符号、汉字等非数值型信息;当应输入摘要时,则限制数字的输入。

试算平衡检查:对输入的每笔交易都应进行试算平衡检查,查其借方金额之和是否等于贷方金额之和。在某一会计期间所有输入结束后,还应对总额进行试算平衡。

2.处理过程控制

处理过程控制设计的目的是保证处理步骤的适当性。在手工核算系统中,这一功能是靠复核工作完成。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由于操作员并不能观察到有关数据的处理过程,所以审计人员对此应予以足够的关注。

管理型软件的设计要力图能维持手工核算下的合理处理过程。但是,我国原有财务软件在这方面的设计并不尽如人意。如在存在未过帐业务时均能结帐,且无特别提示等。值得一提的是,软件在打印含有未过帐业务的报表时,在所打印的报表上应作出特别的说明,以防与最终的正式报表产生混淆。

3.输出控制

输出控制的目的是保证输出资料的准确、可靠。输出控制的措施有很多,在此,仅选择其中最基本的几种要求来考查各软件输出控制的有效程度。

(1)打印预览功能可让操作者在实际打印之前对打印输出的、格式进行最后的审核。一旦发现存在错误偏差,能立即予以修正。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功能,尤其体现在它能减少无效输出资料的数量,从而降低了无效输出资料混入有效输出资料的可能性。

(2)对各类输出资料的控制与区别。不论是手工会计核算还是会计电算化,错误的存在总是难免的。在错误修改前后的系统输出资料,如打印的帐簿、报表等,应能予以明确区分。这就要求在打印输出资料上标明打印的日期、时间和序号,系统应能对所有的打印输出进行登记。进一步讲,这一功能还有防止私自篡改帐簿、报表等现象的作用。一般而言,财务软件均能在输出报表上注明报表所属的会计期间,但报表打印的具体时间,则不在输出报表上给出。更为重要的是,系统往往都未对所有的打印输出进行严格控制,未对输出的报表标明序号。如97年11月资产负债表这是第8次输出,则应在报表上标注"8"。如果说通过打印日期、时间区别报表并不十分可信,因为系统日期、时间能被方便地改动。那么,在报表上标注序号,并且在审计时要求将本期所有输出报表都提供给审计人员,就能够有效地防止报表混淆或有意改变报表内容的情况发生。我们看到,系统日志是为审计人员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力工具,但是,有的软件未能较好地实现这一功能,还有一些软件竟允许操作人员对其进行删改!这样的系统日志不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之还可能对审计人员造成误导。

4.初始化控制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初始化工作包括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科目、建立各种帐簿文件、录入各种余额数据等。初始化工作只能进行一次,并将在很大程度上其后的核算工作。因此,管理型软件必须重视对初始化工作的控制。如同级编码的会计科目相同,则可能造成以后会计科目的混淆;初始化不正确仍允许记帐,也会令其后的维护等工作产生困难。

5.系统安全控制

与手工会计核算系统相比,会计电算化下的系统安全控制更为复杂。

(1)口令。口令的设置一般有用户口令、任务口令两种。用户口令是为每一个合法使用者设置一个口令,允许在其权限内操作。任务口令是针对不同功能设置不同口令,用户执行多种功能要记住多个口令。相比之下,用户口令设置较为合理。我国的大多数软件均采用了这一口令形式。此外,口令越长,其被破译、篡改的可能性越小。

(2)系统操作日志。系统日志能详细记录各操作人员的操作、时间,为审计提供全面的资料。但是,系统日志必须具有不可改动性,才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可信任的证明。

篇2

一、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的理论依据与背景

谨慎性原则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谨慎性原则的普遍被接受,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其中法国和德国由于企业的资本主要由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更强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第1号国际会计准则把谨慎性原则作为选择会计政策的三大要素(稳健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谨慎性原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建立过程中,较早地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认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业务日渐全面和综合,以及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的企业的活动经营状况,突出对会计处理的谨慎性要求。

二、与其他会计信息要求的联系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概括起来有可靠性(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和及时性信息质量要求特征。严谨性的处理原则最基本上确定了会计的处理思想,与其他要求共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推行谨慎性原则的意义

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适应谨慎,从其短期来看,有利于排除企业虚盈实亏的现象;从长期来看,增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意识,同时增加了资本保值的保险系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正确引导投资。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查账工作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虚盈”的现象,或与现行制度相抵触的现象。

四、谨慎性在会计实务中的主要运用

资产的跌价或减值准备。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方面的运用是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跌价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包括:在存货方面,根据企业规定,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有毁坏、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事项,应对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在投资、固定资产等方面,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时,如果是由于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应当提取跌价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帐准备的计提。由于企业的用户千差万别,资信条件不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多变的情况下,为了保全企业资金营运,稳固企业的经营实力,增强企业的后劲,较多的体现会计稳健原则,应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企业经营风险。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坏帐准备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的5%比例计提。此外,坏帐准备的计提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账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这种方法比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更能准确地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运用即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面对市场环境,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加速企业技术更新,需对某些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提前收回部分投资,从而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补偿的统一。

五、谨慎性原则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谨慎性的确认与计量为估计范畴,难度较大。目前的税法运用与谨慎性有背离之处,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尽量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与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该核算方式会削减企业的利润,同时与配比原则相冲突。

六、对问题改进的思考

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使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完善市场会计信息报价系统,使企业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另外,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谨慎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本文通过对谨慎性研究,探讨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会计谨慎性原则提供了改进建议:健全和完善资产市场会计信息,同时合理科学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并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另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建立和也具有现实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篇3

二、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必要

众所周知: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而笔者认为:企业还是一个由若干利益主体通过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结合体。既然有利益主体的存在,则他们都会想方设法为自身牟利。而会计信息恰恰是各个利益主体分配利益的基础。所以,在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时,有时会有些过于激进。那么,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就突显出来了――它成为了企业内部冲突的缓冲器,在协调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各个利益主体中间方的经营者,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和稳健的会计处理。事实上,只有经营者理性而公平地权衡并分配经营成果给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合作才能持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才能持久,企业也才能持久。

三、谨慎性原则的负面影响

由于谨慎性原则是一个质的限制,而不是量的测定,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随意性,使其与另外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发生冲突,而对会计计量带来负面影响。

1.与可靠性原则的冲突

可靠性原则又叫做真实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按照这一原则,对于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费用,是不应理会的。但是,谨慎性原则却要求会计人员对于这些费用进行确认,比如“预计负债”等。而这些项目在确认的时候,又含有一定的随意性,很容易被利用起来操控经营成果。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靠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2.与相关性原则的冲突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而谨慎性原则专门强调“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换句话说,谨慎性原则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少计资产或者可能发生的收益,但不可少计负债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概率达到“很可能”以上的资产不能确认,而同等概率的负债却必须确认。因此,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会使相关性原则大打折扣,同时令会计信息过于保守,难免会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所以,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3.与可比性原则的冲突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可比”二字,又体现在“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两个方面:横向可比要求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纵向可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可比。然而,谨慎性原则却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原则。比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量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随着市价的波动,其计价基础也不断改变。当本期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进行期末计量;当某期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又按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如此一来,便破坏了会计计量口径的可比性原则,使纵向可比性无从体现。所以,谨慎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四、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需注重的事项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明显地带有双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会计处理过于激进,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等权益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随意色彩,为装饰财务报表留下了空间。

所以,笔者以为: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须的,但必须在运用时有所注意。

1.充分结合财务报表与报表附注,减少谨慎性原则带来的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判断体现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便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产生了不同的会计信息,最终也就影响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以,凡是与谨慎性原则有关的主观处理而形成的报表数据,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详细说明,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这些会计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经济决策。

2.注重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度”的把握

谨慎性原则的初衷是减少会计处理中的过度激进,以产生更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决断。所以,要使谨慎性原则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必须提高对该原则运用的水平。而对该原则运用水平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对它运用程度,也就是“度”的问题。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不足会影响其效用;运用过度也会因过犹不及而不能将其效用最大化,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被精确地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受到误导。所以,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关键是把握这个“度”字:综合地权衡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使谨慎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篇4

引言

内部控制审计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如会计控制制度、财务凭证管理制度以及内部责任控制制度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提高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等有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是时展的产物,一方面,其对于转变企业的会计方式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电算化的发展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却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要切实发挥会计电算化的有利作用,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部门和人员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就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和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一、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在应用会计电算化之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是对人员的审计,审计内容较为简单。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应用转变了审计的主要内容,将原来的对人员的审计转变为对计算机的审计。会计电算化以信息技术为核心,计算机中记录了所有企业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数据,要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需要检查计算机的安全性能以及查看计算机内录入的数据是否存在问题[2]。一般来说,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可以实现财务会计的有效分类,能够帮助实现数据和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可以较好地保证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但是,如果计算机的硬件出现了问题或者计算机软件被侵入,那么计算机内的各项会计信息和数据也有可能被泄露、篡改或者消除,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对人员素质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求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的内部控制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设计人员能够掌握熟练计算机操作,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3]。此外,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同时还改变了会计的工作处理方式,丰富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在专业领域上也要进行一定的提高和创新。

3.对审计技术的影响

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来进行会计审计。这种会计审计方式不仅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工作效率和质量还无法保证。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情况,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应用要求审计人员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这种审计技术不仅具有自动化和职能化的特征,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为会计审计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二、会计电算化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应该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要求企业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内部审计是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采用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方法来加强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和管理[4]。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帮助审核企业财务会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问题,从而提高企业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此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信息进度和控制。

2.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假设要求企业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企业能够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要求企业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根据当前企业财务工作的现状以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操作;其次,要求企业能够以会计电算化为中心,完善内部审计。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在数据处理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但是在信息安全和软件系统升级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必须要以计算机技术为中心,进行有针对性的内部审计,既保证财务会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能够提高会计电算化的安全性能[5];最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财务会计的形式,还丰富了内部审计的内容,因此企业应该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3.重视外部电算化审计

首先,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对财务报表之外的各项内容的进行设计,如企业的知识产权、未来发展规划以及非财务信息等等;其次,要求企业能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审计,切实保证审计的质量。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应用具有较强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最后,加强对不确定信息的审计。对于财务部门提供的部分不确定财务信息,审计人员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强对这些信息的深度审计。

三、结语

综上,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审计内容的影响、对人员素质的影响以及对审计技术的影响。要想在会计电算化下环境下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必须要求企业能够进一步强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同时要求企业能够重视外部电算化审计。

参考文献:

[1]胡洁,章旭颖,蒋翠.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2,12:118-119.

[2]王惠,刘慧茹.探析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策略[J]. 财经界(学术版),2015,10:320.

篇5

一、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一)存储介质的改变对审计线索的影论文响在手工会计记账条件下,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各种账簿和编制的会计报表都是以纸张的形式进行存储,审计的线索即为纸质的账簿资料,审计人员通过调阅这些纸面信息,加上自己的经验判断,来获取审计信息。但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处理集中由计算机完成,会计信息集中存贮在磁性介质上,只留下肉眼看不见的线索。对于长期进行手工审计的人员来说,过去那种习惯应用的审计方法,已不能适应现有的审计工作的要求。(二)财务软件的高效性对审计方法的影响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给会计工作带来高效率,原来手工条件下对凭证的审核、记账、结账和编制报表工作需很多天才能完成,而且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不是很高。实行电算化工作以后,这些工作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全面完成,工作效率之快,准确性之高是原来不可想象的。在这种记账条件下,一方面,如果继续采用手工审计的方法,由于其在操作技术上存在局限性,效率不高,越来越难以胜任国家提出的审计工作应准确、时效、全面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人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账簿进行大幅度调整,而且可以不留痕迹,所以,如何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审计工作的时效性,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三)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内容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审计的对象不再是手工处理的会计资料,而是变成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一方面,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其次,使用会计软件程序质量是否满足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软件程序是否具备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最后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说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测评、对会计电算化会计系统程序的审计、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数据进行的审计。

二、搞好电算化会计审计工作的新思路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诸多方面的问题,通过以上对各种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不论是对审计线索、审计内容还是审计方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问题,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一)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在过去的手工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往往更多重视的是事后审计,随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广泛开展,为了保证电算化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工作应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二)适应新形势,实行审计工作电算化从1979年会计电算化引入我国以来,相继经历了缓慢发展、自发发展和稳步发展三个阶段,电算化会计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取得了较好成绩。由于对电算化审计的优越性认识不够,起步较晚后,使得电算化审计的研究相对落后,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这一记账工作的新形势,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我们应该借鉴推行会计电算化的实践经验,重视对审计软件的开发研究,大力发展审计软件市场,组建一批既懂财会审计业务,又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公司,使电算化审计软件广泛地应用到审计工作中,不断吸取电算化审计的工作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审计工作,促进我国审计工作电算化的迅速发展。(三)结合会计电算化高效率的特点,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实现电算化以后,会计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电子计算机以极高的速度处理会计数据,手工方式几个人几天的核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用很短时间就可以完成,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正是由于电算化会计这一高效性,给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了挑战。由于利用会计软件更正账簿数据可以做到不留痕迹,会计人员可在审计前对会计数据做随意更改,所以审计部门应调整常规下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前,可不用预先通知审计的时间、目的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效防止人为调账、账外账的现象发生。(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电算化审计专业人才。在会计电算化工作广泛应用的今天,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工作能否满足现代信息时代的要求,审计方式是否采用现代技术,审计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其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笔者认为,审计人才的培养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方式也是解决审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的广泛应用,虽然造成了对传统手工审计的冲击,同时也促进了审计工作改革的进程。我们相信,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普及运用,电算化审计条件也将在电算化会计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会计工作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也会因电算化审计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保障。

篇6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在内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越来越重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一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发展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我们认为,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将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认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我们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上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在起草本准则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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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误区

由于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总是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从而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审计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识误区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认为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就意味着会计报表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确认,一旦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被发现还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常常以会计报表经过审计为借口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而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存在认识误区的原因

(一)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和审计职业在目标上存在关联性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能区分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与会计关系密切,它们都以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作为工作对象。区别在于,会计强调收集和加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审计则强调监督和鉴定被审计单位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以便为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提供依据。这两者的基本目标一致,即都是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正是审计与会计目标的关联性使得那些使用错误的会计信息而造成了决策失误的使用者,很难分辨这是属于审计责任还是属于会计责任。此外,会计造假以后,企业往往会陷入破产的境地,会计报表使用者也难以追究其责任,因此只有让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能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其审计责任,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报表里存在的重大错报和未披露事项调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使被审计单位重视其会计责任,帮助和促使其充分履行会计责任。所以当审计责任未充分履行时,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便认为注册会计师既承担会计责任又承担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遇到的法律诉讼源于社会公众对该行业的过高期望,这种期望又源自社会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以及不了解在审计活动中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双方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审计失败案例的增加,对注册会计师惩罚力度的加大,但对于造假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远不及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会计造假只需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二)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未能充分履行审计责任,甚至参与造假,导致审计失败,又不愿承担审计责任,而过分强调会计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发的是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这三种意见类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不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当然也不会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会计责任。但如果签发的是无保留意见而会计报表里又存在重大错报,就表明审计失败了。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和业务能力不强。由于会计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没有足够的审计经验和判断分析能力,会计信息里存在的重大错报有时很难发现;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少数注册会计师缺乏诚信的职业道德也是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的加剧,因此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可能的推卸自身承担的审计责任,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理解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应让社会公众对审计活动的局限性和审计职责有基本的了解,让报表使用人理解并接受审计意见只能合理确信而非绝对保证,当出现审计失败时应正确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影响力,更多的承担起宣传与沟通的职责。特别是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理解。

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充分利用财经信息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内容不同。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负有的会计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负责。其次,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报表质量的保证人,而审计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再次,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充分履行审计责任导致审计失败则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管理当局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报表的质量永远由编制者负责。当审计失败出现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同在。

(二)完善相关法律

把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写进《注册会计师法》。

(三)注册会计师要诚信执业

1、坚持诚实守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的资本就是自身的诚信。诚信具体体现为在执业时保持独立的、客观的态度、公正的立场这三个基本原则。

2、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这一专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虽然司法界和审计界在对审计准则的地位的认识上仍存在分歧,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审计案件,大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遵守审计准则要求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只有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审计失败。

3、重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系统、正规、制度化的职业后续教育,才能确保执业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当重视并加强后续教育学习,规范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4、当审计失败案例发生时,会计行业监管部门既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让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分别承担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1、曾志华.浅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

2、杜贵军.浅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J].中国工会财会,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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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云会计在会计数据的存储、信息的传递方面都会有很大的转变,云会计通过互联网来操作,是在云计算原理下工作的,它拥有云计算的技术特点,在升级中不会中断服务,存储容量也不受硬盘的影响。数据库的转移是递进式的,因此需要审计人员随之进行改变。除此之外还会改变对会计凭证、记账以及报表的人工处理方式,进而会改变会计数据的生成、处理以及组织等方式、实施云会计会改变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的处理。也就是说会计工作人员会将纸张的信息处理逐渐的转换到互联网的云平台上,这会让审计工作的方法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尤其会导致信息处理步骤更加的复杂,为此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的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自己的审计水平。

传统的审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简单,只需要记住有关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能力。新型审计要求人们掌握新技术,也就是说要让之前的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进行转变,这样才可以使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不被日新月异的社会所淘汰。为此就需要掌握一定的审计计算机技能,掌握相应的工作要求,按照审计的标准进行工作,还要对数据的核对、统计的新方法进行掌握,要提高自己对审计数据的分析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保证在工作的时候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准则中的要求展开工作,不能够因为掌握先进的审计工作方式,就忽视了对规则的重视。

1.2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式发生了改变

第一,实施云会计改变内部控制系统中传统会计工作方式。如:云会计下审计核算会受到病毒的影响会出现核算不平衡的状态,并会使得操作无法进行,从而会影响到数据的完整性。另外在魍车姆绞较禄嵝枰制定相应的表格,并且对一些账目进行核对等,这些在云会计的发展下都是一些没必要存在的措施。第二,云会计的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网络云平台上开展的,由此就改变了传统方式下的手动工作需求。例如:取消了对各个凭证中数据的检查。在云会计的实施下,更多的是应用云平台对内部控制进行操作,在传统的会计审计工作中,如果要查询一些审计的报表获取所需要的数据,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一点一点的去找,为此就会造成工作时间效率较低,如果采用云平台去进行查询,不仅精准而且还会使工作的效率大大的提高。

1.3对审计技术的影响

在传统方式下的会计审计的处理大部分靠人力,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用手工对数据进行处理,其中需要掌握审计的流程、方式和方法,将会计的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凭证和报表进行查询,或者是根据报表来逆向查询相关的凭证。会计审计工作用传统的方式展开工作并不会涉及到软件的应用,只是让工作人员用笔去记录审计中所需要的数据,并且再进行核对,也需要对单位的财务等数据进行处理。但是在云会计要求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实现了云平台的应用。为此需要审计人员掌握相应的云平台审计方式和技术,了解计算机审计的各项功能,而且可以根据相应的变化来调整工作的方式。从业者掌握住云会计下的审计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这样才可以达到一个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进而满足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要求。

1.4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法律制度影响

1.4.1云会计环境下的审计法规建设滞后

由于云会计是新的发展事物,虽然我国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的规定》条例,但是这些条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云会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这之后,我国政府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计算机使用规范》等制度。从这些制度中能够看出我国对会计电算化制定了很多条例,提出了对会计审计软件开发的要求等,可是以上的这些规则和法规并不是专门针对云会计工作进行的,有些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和要求的,为此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云会计电算化的审计要求。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信息化下的审计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不能够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

1.4.2缺少相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我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审计的标准和准则,基本上包括审计行为规范制度、报告制作要求以及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但从准则中可以看出的确是缺少对电算化基础下审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线索和方式都发生了改变。但这种改变并没有体现在准则中,在有关审计的各个方面都发生改变的基础下原先的针对审计工作方面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则已经不能够使用,原来的准则失去了相应的作用,对云会计的要求下已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例如操作的准则、质量的检测等都会发生改变,在这些方面都发生了改变,为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政府出台一定的新的标准和准则去规范人们工作的方式,促进审计工作自身发展,以及对市场进行规范,这样以来才能对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作用。

2.加强会计电算化审计对策

2.1努力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

云会计环境下需要复合型的审计人才,所以就要求各大高校以及企业自身去培养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人员,了解新型审计工作方式。所以审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掌握计算机处理审计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审计流程和知识,同时也需要具备对软件应用适应的能力,了解审计准则。在目前,云会计环境下审计主要就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处理,所以,对于审计人员来言,掌握一门计算机技术非常的重要,掌握计算机技术可以在云会计实施下更加熟练的操作,同时也有利于对软件的维护和应用,尤其是在工作的时候可以利用计算机去处理审计工作,加快自己审计工作的开展。让审计工作人员熟练的掌握审计计算机及物联网、互联网等相关知识,让他们懂得怎样去通过云平台进行审计工作,对云平台下的审计操作方式进行了解,进而可以提高自己的审计效率。实现高科技的审计方式,这样原本较慢获得的资料可以更快速的提炼出来。同时在现有情况下,为了较大的解决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不够的问题下,通过合理的分配审计的工作人员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工作出现差错,可以将审计专家和计算机专家分配到一起,这样就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进而提高工作的客观性。

2.2完善我国对云会计环境下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

2.2.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化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建设比较的滞后,其中针对云会计环境下更是缺失。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化下审计的操作方面实用性不强,为此没有让审计发挥出相应的独立性,进而会导致审计工作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涉,导致审计的秩序扰乱。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设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和维护作用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审计工作有损害的一些行为的惩罚。法律上要保证有效证据的方法就是对事件发生的记录,但是法律上能够接受有关云会计平台这种电子信息作为证据,是比较难的。如果要想将无纸化的信息作为审计检查的证据,需要走很长一段路,也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及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电子信息的有效与否,进而保证云会计下的审计工作可以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依据,

另外,还需要对云会计的技术进行不断的规范,完善技术的应用,将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网络技术进行管理,制定c网络信息相关的一些格式和标准。明确云会计审计在云平台处理下的操作程序,另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规范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行为,避免在审计的过程中出现有违背审计工作原则的事情发生,如有发生,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罚。让审计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可以保证云会计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2加快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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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准则正文,但我们会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三、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变化都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增大。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方面,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难以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在此背景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与英美等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改进了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主线,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我们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等4个项目。

同以往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等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四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同时,我们以审计风险准则为基础,在新制定的其他准则中体现了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并根据这一要求对26个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四、准则体系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

例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又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独立性、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审计过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断、意见分歧、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等。

再如,准则规定,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不长于三年的周期内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五、准则体系实现了形式和结构上的创新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又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还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

为了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准则框架、准则名称和准则编号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

一是重构准则框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具体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部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我们也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审计准则体系中,包括了199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前者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后续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两类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但这两个准则仍然是行业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我们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对其进行必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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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界和会计界对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多次出于保护\"弱小群体\"的目的而运用\"深口袋\"理论造成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利判决,进一步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能够将会计重大的错报事项揭示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证将所有的错报事项都提示出来,所以并不能苛求审计人员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因而也不能要求他们对于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如果由于审计人员的过失未能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从而给委托单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实际上法庭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运用了\"深口袋\"理论(注:认为受伤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过错为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稳定经济。法庭的这种判决,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3.知识经济时代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求,这也必然会加大其审计风险。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地涌现出来,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由于知识技术的创新而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知识经济时代的审计目标将不再象工业经济时代那样仅仅局限于对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种信息来预测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必然为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大风险。

4.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于传统手工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企业的经济业务具有数据处理过程自动化、数据存储磁性化、内部控制程序化等特点,会计信息的生成方式发生了改变。因此,利用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生成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已经远远不够。审计人员除了对传统的诸如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外,还应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即审查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只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才能对被审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但是,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对策

1.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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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电算化是以计算机与网络作为媒介,为了适应社会经济而产生的代替手工会计及传统记账方式的一种手段。其中,电算化跨级制度的建立,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电算化会计人才的培养等,都是其工作的内容。会计电算化的目的是,以会计信息系统为中心,并利用会计信息系统,从而为财政部门与企业等单位的管理服务。

二、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审计人员是通过跟踪审计线索有关的经济业务的,在手工审计中,审计工作人员利用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核算并检查会计报表,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账簿之间的会计数据,并通过这些线索来审核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并且还可以通过会计人员不同的笔迹来确定,会计人员完成的正确性。总之,在手工会计中会计信息都反映在纸上,审计人员所需要的审计线索在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出来。

但电算化会计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可以看到审计线索只有输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原始文件和打印得出来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由于数据是储存到计算机内部,而储存数据的计算机硬盘则采用的是磁性材料作为储存介质的,其处理过程都在机内进行。所以审计人员无法直观的去利用传统方法来审查。所以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需求。

2.对审计内容和范围的影响

由于,电算化有其自己的特点,加之计算机系统的变化性随意性较强。在审计电算化时,应扩大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如,检测系统程序,并审查系统本身是否合乎要求。对电算化操作人员进行人员控制,职责控制,输入控制,修改控制等。并审查电算化机房的制度是否安全合法。

3.改变了审计的方法

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审计的内容和范围的扩大。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新更新我们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在传统的手工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可视情况而进行顺查,逆查等方式。而审查一般也采用,审阅,分析,调查,核对,比较和证实等方法。所有的这些工作都是由人手工进行的。而有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工作,由于它的对象和线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果,我们不更新我们的审计方法。那么将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已经延伸到计算机的系统程序,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内部控制等方面。所以,也迫使审计人员在使用传统技术进行工作的同时,也要使用计算机来协助我们的工作。用日渐成熟计算机审计软件来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并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的开发过程中,在其被审计的计算机或系统中镶入审计系统。在其会计信息系统信息进行工作时能生成审计跟踪文件,为日后工作的审计人员提供相关的审计信息,并能有效的完成各项审查内容,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影响了审计的标准和准则

当今世界各国对审计都十分重视。在传统的审计工作中已经建立了审计人员准则,现场审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审计效果衡量标准,和经济效益审计准则等一系列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然而,由于电算化会计的发展。不仅审计的对象发生变化,而且对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技术也受到影响。传统的手工审计制定的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在日益发展的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环境下,某些已不再适用。使审计准则出现许多空白。所以,应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与新情况相适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电算化审计人员培训的考核标准内部审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审计应用软件标准等。

5.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在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其环境要比传统手工处理的信息系统更为复杂。所以,就要求上审计人员同时具备计算机,电算化信息系统和会计审计等技能。可见,审计人员如果仍然应用过去的知识技能是不能胜任当下电算化审计工作的。虽然,当今的会计信息系统里,已经增加了许多安全可靠的审计软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工作难度的降低和对自身素质要求的下降。相反,随着,当今社会对电算化越发的重视,其发展十分迅速。加之计算机网络犯罪也日益上升。因此,提升审计人员的知识与素质不仅仅是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前提。更是提高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从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审计信息的需要。

三、会计电算化进行审计的对策

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对传统的审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传统手工审计的方式方法已经不在适用当下的电算化会计,这就要求我们要针对问题与要求来制定一些列的对策,完成新的条件下审计工作的的需求。

1.加强审计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由于电算化会计的出现,使得我们的审计方法与技术发生了重大改变,以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求。审计界应用适当科学的方法来研究适应电算化条件的审计理论。并在其审计的职能,任务,方法,方式等基本问题上做出细致的研究。以进一步完善现在审计工作的需求。由于计算机处理和手工处理有很多的不同。所以早审计工作上也就产生了诸多独特的计算机审计技术与工具,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重视对业务事项和处理过程进行证据的收集,其大多时间是采用模拟数据进行测试形成要收集的符合性测试的证据。因此,要通过审计管理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或数据文件的审计技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测试技术,系统维护与开发的评价,应用软件的审计技术等加大对计算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重视。

2.完善审计标准和与准则

虽然,计算机审计并不会因为使用电算化会计而改变目标和准则。但也会使审计的线索与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审计的技术方法与审计手段也要随之发展与更新。可见,应尽快的在原有基础上,更新和建立适应电算化环境的一系列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因此,在制定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时。不仅仅要适合我国的国情还要更多的去吸取国内外制定相关标准与准则的先进经验。有关部门在评审会计软件时,要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匹配的审计软件。并在诸多方面都应做出规范:如对计算机内部控制的评价,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以及应具备的技术的资格,相关的审计技术和电算化审计过程以及证据收集等。我国的电算化审计准则应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并更好的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这不仅仅是丰富我国审计准则的方式,也能更好的为我国对外贸易服务,除此之外我们不但要对会计业务提出合理的标准。而且,还要对会计系统本身制定出正确的,科学的衡量标准。以使审计工作有规律可循。

3.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资源和资产的安全,保证包括会计信息等经济信息的正确,可靠与完整。并且可以有效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水平,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对于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与企业。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内部控制与试验。以确定其管理控制与会计控制是否在客观有效发挥着作用。并评估其可靠程度。审计人员要对会计事项的流向,电子数据处理用于特定的会计处理范围以及会计控制的基本结构进行查验。以确定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情况。此外,必须要注意会计控制中可能的薄弱环节。在其进行内部控制最终评定之前,要查明电子数据处理过程中是否发生错误;是否将有关电子数据处理应用程序修改文件装订成册。并进行符合性测试。

为了保证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系统处理与储存的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必须要针对电算化会计的特点。逐步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加强对会计软件开发的监管,审计人员应参加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并加强监管会计数据处理流程。由计算机自动跟踪审计线索。以应对在电算化会计中可使线索的自然消失。提高了会计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合法性。同时,会计系统使用人员与审计人员要职权分离,相互监督。其次,要重视操作控制以保证其计算机的会计数据正确无误,并要在操作的同时对处理程序,自动转账公式,以及会计报表公式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为防止利用计算机造假,审计人员通过制定一套完整的,科学的,严谨的操作规律。以保证对操作的控制。最后,内审人员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如会计资料是否备份。以及是否有防潮,防火,防磁的措施。以进行审查和控制。

4.加快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由于,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使用得审计人员必须要学习新的知识,这不仅仅要求审计人员熟悉有关的准则和标准,掌握会计,财务,审计等技术。而且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新的技术。如:电算化审计软件的开发使用和维护,电算化系统评审和系统分析设计,计算机数据处理等。为了更好的适应审计发展的要求,我们要加快审计人员的培养与知识的更新。对此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对审计人员加以培训,重点在计算机审计技术以及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使他们可以完成电算化审计的工作。其次,对于较为繁琐的会计系统要有专业的计算机专家进行辅导。最后,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的教育。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国外的培养经验,培养一批批适应我国审计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5.开发高效实用的审计软件

用计算机审计并开展审计自动化,一个良好的审计软件是必不可少的。能对会计报告的可信性,会计软件内部控制的可靠性以及会计程序的正确性,合法性,会计数据文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这些都是一个良好的审计软件应具备的功能。在开发实用的审计软件时,可以由专门的计算机专家进行开发与设计,其中,审计人员要一同参与进去,以提高软件的专业性与实用性。

参考文献:

[1]隋冰:“论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J],《北方贸易》2004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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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界和会计界对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多次出于保护弱小群体的目的而运用深口袋理论造成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利判决,进一步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会计界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能够将会计重大的错报事项揭示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证将所有的错报事项都提示出来,所以并不能苛求审计人员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因而也不能要求他们对于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都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如果由于审计人员的过失未能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从而给委托单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实际上法庭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运用了深口袋理论(注:认为受伤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过错为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稳定经济。法庭的这种判决,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3.知识经济时代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要求,这也必然会加大其审计风险。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地涌现出来,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由于知识技术的创新而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知识经济时代的审计目标将不再象工业经济时代那样仅仅局限于对企业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各种信息来预测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必然为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大风险。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增大趋势及其对策

4.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为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于传统手工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企业的经济业务具有数据处理过程自动化、数据存储磁性化、内部控制程序化等特点,会计信息的生成方式发生了改变。因此,利用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生成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已经远远不够。审计人员除了对传统的诸如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外,还应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即审查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只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才能对被审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但是,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对策

1.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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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一)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首先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美国经济学家法格福斯特认为制度问题是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度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同样有重要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执行。从会计师事务所到其各个分所,再到各个审计项目组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建立从上而下的有效的控制沟通机制,并要求各审计项目组以及项目组成员对于所有的重大事项、例外事项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判断其影响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及其相关的具体准侧和执业规范指南为依据,并根据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选择调整,以建立适当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注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能力培养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及其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将具有适当独立性、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分派到审计项目组。

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保持的一种客观中立的内心态度,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客观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并评价其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得出恰当的结论,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遵循与独立性相关的外在制度,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其保持了相关的独立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审计项目组及其成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和利用专家工作时雇佣的专家等审计相关人员满足且遵循独立性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关注相关信息的收集的沟通,以及时识别对审计人员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并评价不利事项对独立性影响的程度以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应当具备相关的会计、审计知识,并对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有必要了解。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基本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与程序,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及其成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帮助审计人员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持续职业发展的政策和程序,通过组织职业教育、增加工作经验以及培训辅导等途径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审计人员的规范和考核,提高审计质量,还应当加强审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合理适当的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机制对激励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提高审计质量有重要影响。为激励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和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强化审计流程全过程的控制

首先,应加强注册会计师业务承接控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对重大错报风险,是由被审计单位自身的经营、财务状况所决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控制。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审计客户时应尽量选择重大错报风险较低的被审计单位,以降低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承接时能够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执业准则。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和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先确定其是否具备执行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所要求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具备执行相关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必要资源。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其是否能够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以及是否能够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和保持客户关系时,还应当考虑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环境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本身的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诚信问题的影响。

其次,应加强审计计划工作。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必须制定审计计划,否则就属于过失。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注册会计师能够制定适当的审计计划。审计计划主要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者缺一不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有重要影响。要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制定适当的审计计划时必不可少的。审计计划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而是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整个审计工作的始终。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时识别需要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并确保注册会计师及时识别、知悉对相关事项,并及时对审计计划做出调整。

再次,应加强审计过程的控制与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进行适当控制和督导,以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对其执业过程的所有重大事项进行报告,以便确定注册会计师的应对措施是否适当,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指导。

最后,应加强质量复核控制。在审计项目内部,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其执行的相关工作,应当由有适当权限的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质量。在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时,应当遵循由经验较多的审计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审计项目内部的质量复核控制由该项目组的合伙人负责。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建立适当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对必要的业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来进行复核,以确保审计项目组及其成员的重大判断以及其得出的结论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