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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土地管理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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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土地管理法

篇1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而言,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准备工作,它不仅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对土地的经济价值和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⒍晕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方法,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

1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很难进行。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低。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那么他们的工作态度必然会不端正。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影响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极为巨大的。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产生危害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严重问题。其次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为低下。这种危害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准确的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使法治建设工作产生误差,使农民土地财产方面产生安全问题。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极为巨大的。最后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较低,执行力也是体现综合素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低下,那么整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工作周期会延长,而且工作的效率也会下降。因此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1.2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土地管理法制建立和土地管理法制实施两个方面。土地管理法制建立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而土地管理法制的实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将土地法制管理投入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行土地管理工作。因此,这两个过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如果在这两个过程中缺少协调与沟通,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例如,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低下,脱离实际的情况;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偏离最初的意愿,造成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不能真正为农民服务的问题。这些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协调和沟通所造成的后果[1]。

1.3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这个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科学技术涌现出来,这些先进技术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的一部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先进的技术支撑,这就导致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不利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进行。

2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2.1 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如今,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极为重视。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就显的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想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就要从每一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入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针对那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提升,使这些工作人员在应对复杂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时,能够快速地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有效地解决问题。其次,针对这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谈话、加薪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改变他们对工作的消极态度,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最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小组,交流小组的方法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从而有效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只有进行正确有效地协调与沟通,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常地进行,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符合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在进行相关工作的同时建立交流沟通意见反馈小组,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还可以建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进展评审小组,从而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三个方法,就是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普及。信息技术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就可以极大的提高法制建设工作效率,减少法治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纰漏,提高工作精度。与此同时,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应用信息技术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进行建模,从而找到最适合实际情况、最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制条款。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2]。

结束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对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希望这些能够促进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民,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2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学习、宣传、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土地用途管制这条主线,推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通过农业开发和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审批管理、地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是新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在进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不得随意突破用地规模。对于建设用地,要坚持做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先用闲置土地,再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步伐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土地权属不清、界址不明以及无证用地是导致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了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必须对土地产权和农业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从国有土地到集体土地,从单位用地到个人用地,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不留死角。

篇3

二、严明工作纪律

篇4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法定职权或履行法定义务而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表述材料的总称。它可以反映办案质量的优劣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的违法案件中,执法文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现就行政处罚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提出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存在问题

(1)当事人的情况描述不当或不具体。同一当事人,前后执法文书书写的名称不同,当事人的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全。

(2)案由词不达意或前后不一致。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文书中的案由有的违法主体不明,有的用启不确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术语,有的定性不准或用词模糊,有的整个卷宗中案由前后不一致,也未加说明,有的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未加“涉嫌”二字。

(3)调查笔录中调查的内容不全面、逻辑性不强、针对性不强,与现场勘测笔录相互矛盾,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4)证据不充分。有的案件整个卷宗中只有现场勘测笔录作为证据,无相应的其它证据,无相应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有的证据与调查材料不附,调查笔录与勘测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等。

(5)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符合实际地客观描述,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比如对非法占地的现场勘测笔录中,没有描述相对人是否动工建设,现场是否已造成破坏,土地类型面积等事项,而是结论性地得出如“你单位非法占地”的结论,有些卷宗通篇使用结论性语言,无法从文书中获知相对人违法的基本情况,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大小。

(6)执法文书收定不规范。执法文书中设定的栏目未逐项填写,错字、别字、漏字、改字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文书中有修改、补充的,当事人未在改动处按指纹或盖印签,有的使用表示推测揣度的词语,如“在约”、“估计”、“可能”等。

(7)执法文书编号不规范。立案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定书和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的编号不一致,重号、空号现象普遍存在。

(8)违反、依据的法律规条款描述不清。如某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违法占地行为,描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显有欠妥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是定性为处理非法占地的依据,而不是违反的条款。

(9)同一案件中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未分开描述。

(10)把责令改正、停止占地妓调任 为行政处罚的内容。

(11)违反法定程序。有的是先调查后立案,在下达行政处罚前不进行先前 告辞程序,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祟有效证件等。

2建议

(1)上述问题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执法文书。

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提高办案人员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的办案队伍。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防止因细节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或败诉。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学习。除了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要加强语言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必要时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进行执法现场指导,传授办案技巧,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

篇5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

〔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保障项目用地有多种方式,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共服务领域的土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

有偿使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无偿使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实际操作中,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的,则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四种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含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补充了第四种方式――挂牌。其中拍卖和挂牌均是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是经营性用地,则根据《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如采取协议出让的,则需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公益事业用地,亦区分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营利性医院则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需要通过出让方式获取。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属于控制比较严的出让方式,其有相应的前置条件,即使满足了协议出让的前置条件,也未必能实现一对一协议转让,因为根据《物权法》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满足前置条件的协议出让地,如果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在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不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国有土地租赁

根据1999年7月27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2015]42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用这种出资方式,其中规定“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但土地作价出资在操作中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不经过招拍挂流程,对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如何确定土地价格,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也是这种供地方式落地难的一个关键。

六、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抵押问题

关于划拨土地上的PPP项目是否可为项目融资等设置抵押、如何抵押的问题,目前司法界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相关规定如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篇6

Key words: land; cases of illegal;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土地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原因有三,其一,建设用地审批难;其二,城市建设发展快;其三,经济利益趋动;因此,在土地行政执法实践中,查处土地行政违法案件有三难。

一、违法土地调查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查处土地行政违法案件,要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即:立案、调查、告知、处罚、执行等程序。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在处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程序中,有告知期限、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等规定,按照一般查处土地行政案件程序需要三个月时间。周期比较长,在复杂的调查程序中,往往会遇到村集体组织不指证,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不配合,做不了笔录,致使调查程序无法进行。我们在调查村民在国家统征地里乱搭乱建土地违法案件时,找村干部,村干部说:“不知道”。就是我们知道是某个村民占的地,找到户里做笔录,问啥啥不说,笔录还是无法做。找周围村民作证,都怕得罪人,见我们就躲,无人配合。因此,致使许多土地违法案件无法按法律程序正常进行,许多土地违法当事人逍遥法外。同时,也引起了许多村民的攀比,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

二、违法土地制止难

因土地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性措施。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对于依法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规定,也是在按照程序立案、调查、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对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查封、扣押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这些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刚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或者是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马上有效地制止。我们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后,我们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当事人不听劝阻,仍然实施违法占地行为,或者对一批新地土地违法行为,我们张贴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通告》,《通告》上规定了限期自行拆除时间,当事人看了《通告》后,等待观望,看过期后,国土资源部门会不会依法拆除。但是,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一般程序下来,到申请法院执行也要四个月,违法占地行为早已实施完毕。我们查处某村违法占地建仓库时,从挑槽开始制止,经过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到申请法院执行,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仓库早已建成使用,拆除已非常困难。

三、查处违法土地执行难

执行是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结果。在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当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一是大型违法占地建筑难以执行,如:村集体违法占地建的村民住宅楼群、个体房地产老板违法占地建的商品楼等。二是符合规划村民抢占宅基地建的二层住宅楼问题。按法律规定,没收非法建筑,但在实际执行当中法院执行,强行把东西搬出来,更换门锁,第二天当事人把锁子砸了破门而住。三是村民在规划路边违法占地建门脸,申请法院依法拆除了,过两天又建起来了。违法者与执行者打游击战。执法周期长,违法建筑快,很难有效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而且,在土地执法依法拆除中,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两侧,拆除违法建筑,造成一片废墟,给城市市容造成影响,有碍观瞻,效果并不好。

四、违法土地问题解决对策

1、解决调查难问题

笔者认为:一是必须强化村自治组织的土地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有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有依法使用土地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实践证明、哪个村土地管理的严格有序,哪个村社会秩序就稳定,经济和各项事业就发展。土地管理是一门经济学,应用好能繁荣村的经济,反之、会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我国的土地管理不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镇、办事处和村(居)都有管理土地和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义务。加强镇、办事处和村(居)土地管理工作,这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如果土地实行社会化管理,人人有责,那么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就会更好。因此,应该强化镇、办事处和村(居)的土地管理责任,应当对镇、办事处和村(居)的干部进行年度土地管理责任考核。

二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增强全民遵法守法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材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认为,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点,应该是村(居)干部和村(居)民。我们应当加强对村(居)干部和村(居)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村(居)干部和村(居)民的遵法守法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育村(居)民,首先是教育村(居)干部。因为,村(居)干部担负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做好三个方面:1、是教育培训村(居)干部,特别是换届选举之后新上任的村(居)干部。让他们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2、对村(居)民进行以案说法。在办理案件当中或者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教育村(居)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用地;3、利用每年“6. 25”全国土地日,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宣传当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中央新的精神传达到老百姓中去。

2、解决制止难问题

笔者认为:一是应采取宽严相济,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有效地管理土地。土地管理应该讲堵疏结合。只堵不疏,结果是乱搭滥建。应该学习“大禹治水”,实行宽严相济,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二是简化执法程序,快速查处土她违法案件。建议查处情节轻微、违法占地后果不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对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苗头或正在施行的土地违法行为能当场实施行政处罚。这样程序上也合法,又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

3、解决执行难问题

笔者认为:一是对一般程序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因为,一般程序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都是违法占地面积大,建筑规模大的土地案件,对这类案件要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篇7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我镇于今年5月25日在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国土、建设管理培训会,为加大宣传力度,我镇扩大了此次培训范围,由分管领导带队于6月8日、9日两天分别到全镇8个行政村进行了国土和建设管理工作培训,参会人员为村组干部、部分党员、社员代表,经统计参加此次培训的共400余人;镇国土建环所还以“6·25”国土宣传日为契机,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全年农村建房未出现一例乱搭乱建事件,农民建房均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我镇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以府办发[]7号文件制定了《镇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具有隐患的点位建档立卡,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测,村一组夏拥军等农户、村八组等农户、印台村一组述等农户住房、村17组等农户住户、村20组等农户住户、村四组井眼窝山地段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部位,我镇责令相关村组加强巡查,做好险情处理机制,要求隐患地段农户进行搬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对村17组、村20组、村6组地质灾害区域进行治理。

五、做好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积极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我镇等村土地整理项目,村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管理局立项,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六、我镇国土工作继续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全年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制度。

七、认真抓好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对土地工作高度重视,对每一起都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寻找的起因,解决人的实际问题。但对无理也决不手软。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调处工作,重视初信初访,严格控制因土地问题引起的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全年我镇无国土资源恶性案件发生。

八、积极配合县国土管理局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和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镇国土建环所按照县国土管理局的统一安排,该项工作现在我镇有序开展。

九、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建设项目工作。

十、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科技赶场等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和管理好基本农田。

(三)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和高压线建设等项目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继续抓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篇8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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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组织开展好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在县国土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因远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一宣传主题,在全镇内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重点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根据县国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远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会议由镇政府联系国土的领导周国兴副镇长主持,在家的党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宣传干事,以及镇司法所长、9个村委会会主任、9名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9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并邀请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还有镍矿矿床涉及的周边两个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等共57人参与培训。会上认真学习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由县国土局余建雄副局长就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发表重要讲话;由县法规股金福刚主讲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相关知识;由矿管股莫肇勇主讲矿产资源法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由耕保股苏继春主讲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由执法大队朱红江主讲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最后由周副镇长作《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为因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讲话。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对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

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宣传标语。6月25 日分别到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联合各村委会领导一起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及时发放4本《国土资源管理政策选编(四)》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联系国土副镇长每人各一本;宣传扑克40副;《××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手册》读本9本;6月26日在因远集贸市场加强宣传,主要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等。设立临时法律咨询台由专人负责讲解法律知识,设台集中宣传后又有针对性的分发宣传单,使宣传效果更加明显有效。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9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摘要)》、××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20多份,粘贴大小标语76条,受教育人数达1951人次。

通过“6·25土地日”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普遍增强了镇、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奠定了群众基础,使节约集约用地为荣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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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整治范围是我场区域内所有违规建筑。整治重点是查处国道沿线及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党员干部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整治目标是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地规范土地市场和建设行为,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基本得到有效制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

(1)年元月1日以来各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2)切实履行好本场的土地监管工作职责,对各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集中整治,使本场区域内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得到遏制。

(3)在县政府的统一布署下,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4)通过加强《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理念和土地保护意识。

(5)坚持堵疏结合,对确需建房的城郊村民统一规划选点,依法依规批建。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从6月30日至9月30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场里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务院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强化规划审批和保护土地资源意识。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组织力量,对县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进行详细调查摸底,逐户排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8月25日)

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充分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如在本阶段主动纠正,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归还非法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县整治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部门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4、村民建房选点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对村民在规划范围内建房,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出台村民建房选点方案。

(2)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则要求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依法拆除。对拒不主动纠正的集中力量;对此项整治出来的符合规划但没有合法手续的,补交相关税费和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党员干部、分场、小组负责人参与违规建设和非法用地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整治过程中顶风作案的予以坚决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由监察、建设、国土、房管和公安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打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

成立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积极配合县各职能部门和县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各组的工作,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各阶段工作按期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得使集中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力求实效。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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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道德养成,行业作风有新气象

我局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行业作风整顿,进一不改善服务态度,行业作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其一,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廉政勤政、学习考勤等九项制度、勤政监察四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局简报作了介绍;其二在全县土地系统推出行政(事)务公开制度,设立“两簿一卡一栏”,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事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三,开设办事窗口,方便用户。今年8月我局开设了集用地审批收件、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土地规费、土地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开办三个月来,接待用户1300多人,群众反映良好。今年九月、十月,市土地局、县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在我局开了办事窗口,以促进机关、带动土地所,树立土地系统的良好形象;其四,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局全体员工“爱功臣,学功臣、助功臣”,捐款5310元。局里捐助偏远村郑墩村2.2万元,捐助某村三户受灾户900元。捐助某地震灾区1600元。

三、增加投入,办公环境有新面貌

为了给员工和用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7万元,装修一楼改进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新买电脑4台,改善现代办公条件,以及在局办公楼放置花木26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

四、主动参与共建,为创建文明县城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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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很重视员工欢迎光临的理论业务学习:一是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向土地好卫士王水源同志学习活动,争当土地卫士,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夏茂土地所长洪茂生被评为市土地好卫士;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在纪念三中全会==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到两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结合起来,与开拓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结合起来;三是学习业务、促提高。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土地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土地管理法”考试,,取得良好成绩,提高依法行政和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的能力;四是组织机关员工利用晚上、双休日学电脑,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二、注重道德养成,行业作风有新气象

我局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行业作风整顿,进一不改善服务态度,行业作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其一,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廉政勤政、学习考勤等九项制度、勤政监察四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局简报作了介绍;其二在全县土地系统推出行政(事)务公开制度,设立“两簿一卡一栏”,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事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三,开设办事窗口,方便用户。今年=月我局开设了集用地审批收件、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土地规费、土地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开办三个月来,接待用户====多人,群众反映良好。今年九月、十月,市土地局、县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在我局开了办事窗口,以促进机关、带动土地所,树立土地系统的良好形象;其四,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局全体员工“爱功臣,学功臣、助功臣”,捐款====元。局里捐助偏远村郑墩村=.=万元,捐助郑墩村三户受灾户===元。捐助某省地震灾区同胞====元。

三、增加投入,办公环境有新面貌

为了给员工和用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万元,装修一楼改进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新买电脑=台,改善现代办公条件,以及在局办公楼放置花木==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

四、主动参与共建,为创建文明县城作新贡献

县委确定我局局长朱求品为北门文明安全片区挂点负责人,局指定一名领导主动参与片区的计划、实施、协调、督促,带头奉献,起示范作用。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科员陈金泰被县委评为====年共建文明片区先进工作者。年初局挤措资金====元,硬化巷口路面==m,修通下水道,改善卫生条件,深受群众好评。同时认真负责,抓好卫生责任区工作,建立卫生责任制和为身制度,组织居民对大街小巷卫生进行清理,成效明显,

受到县爱卫会表彰和县委领导的表扬。还投资=.=万元,率先完成夜景工程,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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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很重视员工欢迎光临的理论业务学习:一是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向土地好卫士王水源同志学习活动,争当土地卫士,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夏茂土地所长洪茂生被评为市土地好卫士;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在纪念三中全会==周年大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上讲话精神。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到两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结合起来,与开拓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结合起来;三是学习业务、促提高。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土地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土地管理法”考试,,取得良好成绩,提高依法行政和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的能力;四是组织机关员工利用晚上、双休日学电脑,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二、注重道德养成,行业作风有新气象

我局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行业作风整顿,进一不改善服务态度,行业作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其一,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廉政勤政、学习考勤等九项制度、勤政监察四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局简报作了介绍;其二在全县土地系统推出行政(事)务公开制度,设立“两簿一卡一栏”,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事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三,开设办事窗口,方便用户。今年=月我局开设了集用地审批收件、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土地规费、土地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开办三个月来,接待用户====多人,群众反映良好。今年九月、十月,市土地局、县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在我局开了办事窗口,以促进机关、带动土地所,树立土地系统的良好形象;其四,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局全体员工“爱功臣,学功臣、助功臣”,捐款====元。局里捐助偏远村郑墩村=.=万元,捐助郑墩村三户受灾户===元。捐助某省地震灾区同胞====元。

三、增加投入,办公环境有新面貌

为了给员工和用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万元,装修一楼改进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新买电脑=台,改善现代办公条件,以及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在局办公楼放置花木==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

四、主动参与共建,为创建文明县城作新贡献

县委确定我局局长朱求品为北门文明安全片区挂点负责人,局指定一名领导主动参与片区的计划、实施、协调、督促,带头奉献,起示范作用。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科员陈金泰被县委评为====年共建文明片区先进工作者。年初局挤措资金====元,硬化巷口路面==m,修通下水道,改善卫生条件,深受群众好评。同时认真负责,抓好卫生责任区工作,建立卫生责任制和为身制度,组织居民对大街小巷卫生进行清理,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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