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凡在*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间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以及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只需向年检部门上报年检资料,不参加综合绩效评价。
二、年检时间:*年7月1日—9月15日
三、年检步骤:
1、登陆*市外经贸委网站
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从*市外经贸委网站上下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资料。
(1)以纸制形式上报《年检报告书》。登陆*市外经贸委网站,点击“走出国门”,进入“国内政策法规”中的“对外投资”页面下载、填写并统一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全套),各境内投资主体应根据境外企业情况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
(2)以软盘形式上报“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
①、登陆*市外经贸委网站,点击“走出国门”,进入“国内政策法规”中的“对外投资”页面下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每个参加绩效评价的境外企业各填一份,填写数据模板时应启用宏),(外经贸委外经处需要)。
②、登陆*市外经贸委网站,点击“走出国门”,进入“国内政策法规”中的“对外投资”页面下载《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并填写相关数据后以软盘形式上报。软盘文件名为境内投资主体九位数机构代码-境外企业家数-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仅投资一家境外企业,文件名为“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投资多家境外企业,文件名则为“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机构代码-02-企业简称”,以此类推,每一文件包含附表二、四表格。上述表格中均以数字形式直接填入,不得添加其它的文字、符号、字符等,如要以文字表达请将文字写在表外(外汇局*市分局资本项目处需要)。
2、报送年检材料:
(1)对于已参加*年联合年检、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需提供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外汇局二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一份,下同);《年检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每个境外企业对应一套上述材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正本);已填写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的软盘。
(2)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需提供该境外企业有关的书面说明(应包括设立背景、过程、目前运营情况);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同上);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已填写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付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篇2
方法:广州国内企业被批准开办境外企业,取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国内投资主体需登录商务部网站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子网站,申请开立电子账户和电子钥匙,然后登录指南,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报送统计数据、审核、汇总、打印统计报表等操作。请登陆网址(省略/invest/index.htm),可详细了解“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作用:该统计系统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境外企业所属的地区、行业、投资类型、投资方式等对企业报送的月报和年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报表,供企业打印。同时,除进行日常统计数据处理外,还设立了系统使用指南、业务资料、公告栏、留言板几个板块,供系统用户共享统计学习资料、交流工作经验使用。
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及综合绩效评价的方法、等级、作用及罚则有哪些?
答: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32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2]523号)规定,要求各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参加年检,并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局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方法:
⒈从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广州市外经贸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每年在局政府网站通知栏中该项工作的通知,敬请留意);
⒉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
⒊以文本形式报送市外经贸局,同时送省外汇管理局(另报软盘);
⒋市外经贸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⒌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和市外经贸局给予的初步评价,利用“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软件”对各境外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评价的等级。
等级: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境外企业进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检中使用。年检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⒈年检结果为一级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关于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
⒉年检结果为二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⒊年检结果为三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一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三级的,则投资主体一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
作用:建立境外投资年检和绩效评价体系,是我国加强境外投资宏观管理的需要,主要用于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行业状况、对外经贸关系状况的预警,为制订境外投资促进、保障、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罚则:对不申报年检的,外经贸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⒈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
⒉不受理投资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
⒊不受理驻外人员派出的申请。
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如何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答:建立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企业承接境外商业性项目,在做项目评估时,都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根据所在国及地区的情况,将境外项目的安全状况区分为不同等级,安全风险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定选择的项目,必须制定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政府援建项目,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商承办企业对受援国安全环境进行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的不同情况,要求当地政府及警方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根据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应急工作预案要尽量细致,操作性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内主管部门、国内母公司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处理好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针对可能涉及所在国就业和经济利益的项目,要慎重决策,防止陷入当地利益冲突。我国企业和人员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外宣传,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尽量避免或减少矛盾。
改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我国企业应充分发挥我国技术和管理优势,推进项目经营本地化,通过采取当地分包等方式在帮助解决当地就业的同时,降低人员风险。
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在驻外员工工作、生活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如围墙、栅栏、电网、警报系统等,雇佣确实有防护能力的当地保安,必要时聘请武装军警。在组织实施项目时确保安全保卫、通讯设备、交通车辆等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境外中资企业与机构要对境外项目进行安全成本核算,将安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要逐步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将安全保障条款纳入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项目协议或合同,把安全投入成本纳入境外承包项目预算中。
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各派出企业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提高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抗风险能力。
加强对境外安全事件的索赔工作。驻外使领馆应积极协助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在遭受突发安全侵害后向所在国索赔,争取获得合理赔偿。
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有效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出危险警告或警报;指导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有关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电话:020-88902836/88902522。
如何报送境外投资意向?
答: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对外投资意向的经济实体可从广州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gzboftec.省略)对外经济合作专题信息栏目下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加盖企业签章并附所需材料后,报送广州市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广州市外经贸局安排在局政府网站上宣传,并通过境外考察、经贸洽谈会、“走出去”沙龙系列活动等形式向国(境)外有关机构和企业推介。
企业在“走出去”中要注意的问题?
答:企业在“走出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注意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但表现自身价值和形象,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企业肩负的责任更重,所考虑的问题比在国内更多。因此,企业不但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和“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经营理念,更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寻求合作双赢、共同发展,与东道国各个方面和谐共处,共同创造社会价值,这是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篇3
近年来,中国国内有色金属产量和对矿产品需求量快速增长。10种有色金属产量已从1980年的124.8万吨,发展到2008年的2550.73万吨,增长了20倍,并从2002年起,连续七年产量位居世界第一;铜、铝、铅、锌、镍、锡六种主要有色金属消费量也从1980年的136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2513.25万吨,成为全球有色金属第一消费大国。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呈“倒宝塔形”结构,即加工能力>冶炼能力>采选能力>新增探明接替资源量。到2008年底,我国7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镍、锡、锑)矿山原料年生产能力1040.87万吨,而综合冶炼能力高达2489.36万吨,矿山自给率只有42%。根据矿山建设严重滞后于冶炼。我国自产有色金属矿物原料短缺严重影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整体效益。
从对中国有色资源综合情况分析和需求预测看,目前的资源基本态势是:铜资源严重不足;铝、铅、锌、镍资源保证程度不高,对国外依赖增加;钨、锡、锑由于过度开采,资源保证程度不乐观,优势地位在下降;钼、稀土、镁资源丰富,可满足国内需要并可保持一定出口量。为了解决过剩的冶炼加工能力,有色企业不断从国外取得精矿、初级原材料来满足国内旺盛的消费需求。因此,有色企业迫切的海外投资动力是趋于内部需要而引发。
一、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经过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放宽,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投资开发国外资源步伐明显加快。
笔者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上市公司公告、其他媒体网站搜索了近年来的有色行业境外投资个案70笔共计370多亿美元。首先,从投资地区分布上看分析,我国有色行业投资区域已经遍布全球,从这70笔境外投资的统计数据上看,我国有色企业的投资区域分布在非洲的有17笔,占24%,大洋洲的17笔,占24%,美洲16笔,占23%,亚洲的12笔,占17%,欧洲的8笔,占11%;
其次,从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情况上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54笔,占77%,民营及其他企业26笔,占23%,这说明我国有色金属的境外投资的主力仍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他们在资金、技术、政府资源等方面占据更大的优势,同时对境外资源的掌控更具紧迫性;
再次,从参与投资的方式上看,控股(含全资)的32笔,占46%,参股的16笔,占23%,租赁联营等其他方式的22笔,占31%,说明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更加喜欢对参与企业进行控股投资,这样(优缺点是明显的优点是便于掌控被投资企业,对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控制,缺点是风险也高,同时单打独斗资本小得不到重量级的资源);
最后,从参与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上看,投资于资源勘探的6笔,占9%,矿山开发的57笔,占81%,冶炼的3笔,占4%,深加工的4笔,占6%。这说明,我国有色行业的境外投资仍然集中在矿山开发,以获取足够的自然资源,满足国内旺盛的冶炼和加工能力为主。
可喜的是,中国有色企业已经意识到我国有色产业的优劣势,开始将剩余的冶炼能力向资源秉赋相对丰富的地区转移,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为国内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空间。比如中国铝业公司投资沙特100万吨电解铝、马来西亚33万吨电解铝项目、湖南有色在澳大利亚投资铜冶炼项目,同时,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我国有色行业深加工、精加工能力薄弱,开始向境外精加工、深加工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得新技术,提高企业自身研发能力。比如中国五矿有色投资德国 HP TEC GMBH公司就属于这样的项目。
二、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的战略方向
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在具体战略选择上,既要解决铜、铝等矿产资源严重缺乏的主要突出矛盾,又要兼顾多元化。根据我国国情和资源的需要,在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环境中,把握时机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突出重点。同时,要作多手准备,在投资市场、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要实行多元化,不能单打一。
1.在利用方式上,贸易与勘查、开发、冶炼加工并举
利用国外矿产资源通常有四种途径,一是单纯的贸易进口(市场购买),二是买断矿山股权,三是从风险勘探做起,找到矿后再自主进行开发,四、利用当地资源当地建厂,原料、产品全球配置。目前,我国98%的进口矿产品是采取贸易进口的方式,已成为国际市场铜精矿、废杂铜、氧化铝的大买主。这个方式容易引起矿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极易造成哄抬物价的效果,对进口国极为不利。通过买断矿山这个途径,风险性虽小,但耗资巨大,成本过高,在经济上不太合算。但在目前国内普通缺乏国际矿业运作经验和管理人才的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采用投资风险勘探的做法,找矿勘探投资相对较少,尽管风险较大,但高风险往往带来高回报。找到矿,矿的价值往往就是找矿投资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冶炼、初加工能力是我国有色企业的优势,要走出国门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化公司,必须学会原料、产品、人才、资金全球配置,产业链条全球整合。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进口增多,对外进口依赖性增强,要逐渐改变单纯依靠贸易进口的状况,采取贸易与勘查、开发、冶炼加工并举,全球配置资源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使得国外资源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
2.在矿种选择上,要以我国资源短缺的战略矿产和大宗支柱性矿产为重点,坚持补缺、补紧、补劣的原则
中国有色企业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开发,首先应保证我国国内资源短缺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矿产从国外稳定获取。近三年我国七种主要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镍、锡、锑)平均自给率分别是25%,35%。47%,85%,67%,85%,95%,可以说没有一个可以完全自给的。因此,应以我国资源短缺的或缺少国际竞争力的大宗支柱性有色金属资源矿产为重点,兼顾其它小金属矿产。
3.在国家和地区选择上,我国有色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要以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周边和非洲国家为重点,兼顾拉丁美洲,渗透其他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实现我国有色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邻边国家与我国外交、经贸双边关系好,社会政局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并且已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先期开展工作,条件比较成熟。如我国周边东盟国家的泰国、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北方的俄罗斯及中亚五国。
非洲许多国家是反对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不愿意西方跨国公司进入,目前受日本及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程度比较低。随着非洲矿业法、矿业税费等方面修改和矿业投资环境的改善,对与非洲有着深厚友谊中国来说,非洲应为我国有色矿产资源境外投资重点地区之一。拉丁美洲资源丰富,矿业起步早,矿业法律法规完善,矿业投资环境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拉丁美洲国家有色矿产资源投资。同时,该两地区人力资源、水电资源丰富,要利用我国有色企业技术、资金、市场的优势开展除了勘探、矿山开发外,还可以进一步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条,投资一些冶炼、初加工项目,为国内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全球化的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条整合。
对于那些矿产资源丰富、技术先进、资本市场发达、法律法规完备,企业管理水平高超的发达国家,我们要把握机会,采取参股甚至控股的方式,积极学习其企业运作、研发、品牌、渠道等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为中国有色企业的全球化、国际化之路作好人才、经验、知识等等各方面的准备。
4.在运作机制上,有色企业境外投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投资主体,联合多种力量实行多元化发展
企业是投资主体,在实际运作上,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必要时联合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力和机制优势实行多元化发展。在运作方式上,可采取独资开发、参股、联营、合资、租赁的方式,通过这些灵活的方式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劣势;在筹、融资战略上,要在国内筹、融资的同时,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筹、融资;在项目规模上,做到大、中、小项目并举。
5.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整合全球资源,提高有色企业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其战略定位、 经营目标、境内外协和效益、资源整合、流程改造方面要有清晰的思路,采取切实手段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现有色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协调发展,提高有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年鉴.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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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后,“走出去”不但规模将超过“引进来”,而且“走出去”形式将更为多样。合作空间从欧美、东南亚等传统地区进一步拓展到中亚、南亚、中东等地区。同时,由于资本流动和要素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标准等高端要素的开放和引进程度将更高,既可强化在交通运输、能源开发领域合作,也将推动在农业、装备制造、通信、金融、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合作。
(二)有利于打开企业发展新空间
“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劳动力丰富、能源矿产资源储量较多、市场前景广阔,处于工业化早期阶段。相对这些国家,我国企业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发展经验对这些国家也有重要借鉴意义。因此沿线国家不但是我国能源、原材料的重要来源,更可成为我国进行加工制造、工程建设、农业等优势产业合作的重要区域。通过对这些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可以利用当地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打开其相邻的第三国销售渠道,逐步构建我国完整的国际生产运营网络。
(三)有利于改善企业对外投资和产业外销环境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战略融资平台的作用逐步显现,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可显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改善企业“走出去”融资条件和政策环境,促进企业“走出去”。
二、安徽企业“走出去”的条件和优势
近年来,安徽启动实施“走出去”加速推进工程,支持“走出去”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家电、汽车、工程机械、钢铁、水泥以及船舶等优势产业走向世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下一步“走出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走出去”的方式不断优化
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安徽企业从对外承包工程、开发境外资源、开办境外加工企业向跨国并购、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等转变,“走出去”业务正在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目前,跨国并购逐渐成为安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方式,如2014年马钢股份采取资产收购方式,收购法国的瓦顿公司;2015年,安徽中鼎公司收购德国的WEGU公司等。通过跨国并购重组,这些企业获取高端品牌市场资源、高新技术和营销渠道等,增强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走出去”的产业类别渐趋多样化
既有传统的产业,如矿产资源加工、水泥、装备制造、家电等传统产业;也有新能源、文化等新兴产业。2011年,以生产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为主的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亿多欧元在保加利亚建设太阳能电站项目。作为服务业代表性企业的安徽出版集团其业务已进入100多个国家和地区,5年输出版权100多种。芜湖方特欢乐世界项目整体输出到沙特、南非、乌克兰、伊朗等国,使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大型主题公园出口国。
(三)“走出去”市场不断拓展
安徽企业除加大向非洲、南美等主要地区、传统市场“走出去”的力度,也开始加大对发达国家市场的开发力度,如马钢股份在法国、中鼎股份在德国、新华集团在美国都有投资。截至到目前,安徽企业境外投资已经延伸到中亚、南美、北美、非洲、欧洲等的107个国家和地区。
(四)“走出去”主体日益多元
安徽“走出去”主体已由国有企业占主导向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推进转变。以往对外投资金额较大的基本为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铜陵有色、海螺水泥、安徽省农垦集团、奇瑞汽车、江淮汽车、省外经建设集团、丰原集团等。但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鼎股份、海润光伏、鸿润集团、新长江集团等一批民营企业也加大了“走出去”的力度。在2014年新增的对外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走出去”数量已占90%。
(五)境外园区加快发展
安徽加快在境外设立工业园区,以大型国有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配套企业入驻园区,以产业链的形式“抱团出海”,共同发展,形成境外投资集聚效应,从而拉动对外贸易。目前,已陆续设有外经建集团莫桑比克贝拉工业园、海螺印尼水泥工业园、奇瑞汽车巴西汽车工业园、柬埔寨滨海经济特区等境外工业园区。
三、几点建议
安徽不少企业走出去意愿强烈,但目前“一带一路”部分地区政治风险较大,企业“走出去”受资金、信息、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也缺乏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协会的有效指导。安徽应加强总体设计,理清“走出去”路径和方式,强化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避免盲目“走出去”。
(一)明确“走出去”区域重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安徽企业“走出去”必须有的放矢,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应统筹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诉求、合作意愿、资源禀赋、投资环境、产业基础条件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所在国比较优势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选择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一是优先发展与周边国家合作,充分发挥距离近、成本低、联系密切优势,再由近及远逐步发展与其它国家的合作。二是率先发展与安徽经贸往来较多,政治、外交关系良好,有自贸区等制度安排的国家合作。三是以经济互补性强的发展中国家为合作重点,对外转移产业、扩大双边贸易,实现全球生产布局,在此基础上兼顾对沿线部分发达国家的合作,获取高端要素、扩大出口市场。
(二)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方式
“走出去”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走出去”的绩效。只有选择合适的模式,才能提升成功率。首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应选择不同的“走出去”方式。对于国际化经验还相对欠缺的企业初次跨国投资,可以通过参股、合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大大地分担风险;对于具有海外运营经验丰富、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以选择独资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其次,要引导企业和产业链顺次“走出去”。率先鼓励有海外运营经验、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境外投资,再带动配套企业“走出去”,率先鼓励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制造环节境外投资,再逐步向销售、研发、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延伸,鼓励企业向产研销一体化的跨国公司转型。最后,考虑“走出去”的目的选择不同的方式。安徽制造业企业在技术方面比较成熟,但是很多产品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其出口又面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激烈竞争,这类企业可以直接到境外开办工厂,并以当地工厂为中心形成辐射周边的销售网络,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具有较强的技术,如企业想取得境外专业厂家、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等,应积极开展跨国并购,减少进入障碍并迅速提高企业在境外的整体竞争力。
(三)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建设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不但拓展了海外发展空间,也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公共平台,为发挥产业集群和投资规模效应创造了条件,对推动企业“走出去”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首先,要积极鼓励和促进“走出去”优势企业和所在国共同建立以中资企业为主的各类经济园区,并争取由中方较多参与投资建设管理,主要吸引中资企业入驻,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群式发展。其次,应鼓励各类开发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大胆探索国内开发区与境外合作区合作开发的模式、路径,更有力地推动合作区的发展。最后,要加强境外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适度调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规模、区域选择和功能定位等,避免开发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顺次推进优势产业和产品“走出去”
“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缺乏必要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既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也成为我国制造业转移的重要障碍。近期,安徽可以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优势,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承包“走出去”为重点,拓展承包项目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建筑施工,逐步由低端的工程承包转身中高端的涵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全链条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积极推动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甲级设计资质的科研院所申报外经权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同时,加强地域文化和企业形象宣传,培育潜在市场,为其它产业和产品“走出去”打下基础。后期,随着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的不断扩大,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逐步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家电、农业、文化产业等“走出去”。
(五)提升企业“走出去”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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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期宣布的一些措施为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市这一目前规模位居全球第三的债券市场提供了更多渠道。
例如,2015年7月,中国央行宣布,向境外央行、财富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正是大部分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交易的市场。
2015年9月,汇丰香港和中银香港成为首批在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性商业银行。
向境外发行人开放境内债市将进一步加快中国整体资本市场的改革。与7月宣布的措施一样,这是中国致力于将境内资本市场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
中国已经表明,希望市场在资本配置中发挥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并希望其金融市场变得更为高效,也更具竞争力。
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一直由银行信贷驱动。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直是最大的融资来源,在融资中的占比远高于美国和日本,也远高于与中国处在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市场。
鉴于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对于更有深度、更加多元化、流动性更强的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强。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将有助于支持经济增长,改善资本配置,并降低借款成本。
随着中国致力于治理伴随过去几十年迅猛增长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为未来城市化带来所需的环保发展模式和清洁基础设施,中国的金融需求只会越来越大,而债券市场的发展也有助于满足这个需求。
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成为首家发行绿色债券的中资金融机构,一共募资10亿美元。该行成为首个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的亚洲发行人,同时该债券也是由亚洲发行人发行的最大宗的一笔美元绿色债券。
所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资助6个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运输废弃物管理、可持续土地利用、清洁及可持续水资源管理。
中国债市将进一步增长,因为中国政府不断强调必须将可持续性作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未来发展最重要的考虑之一。
2015年9月,国务院承诺将生态保护“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投资方向和优先市场改革的指引,以使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向绿色经济的转型保持一致。
我们预计,中国央行将有关绿色债券市场的官方指引,为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提供进一步的规定和框架,明确具体的行业领域。这还将有助于推动境外融资需求,尤其是与中国“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有关的融资。
中国债市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尽管中国债市的规模在短短5年内已经翻番, 但相比中国和全球经济的规模仍然很小。根据亚洲开发银行(ADB)最新的《亚洲债券监测》(Asian Bond Monitor)报告,2015年第二季度末,中国的未清偿本币债券总额与GDP之比为53%,而马来西亚的这一比率为95.3%,泰国为72.3%。
此外,虽然中国经济占全球GDP的12%,未清偿债券却仅占全球的5.1%。
其次,债券发行以政府和政策性银行为主导,公司债券只占一小部分。中国拥有亚洲第二大公司债券市场,但公司债券仅占未清偿债券总额的约25%,远低于发达市场和其他许多发展中亚洲国家的水平。
第三,多数债券是短期而非长期品种。中国有40%的未清偿债券在三年内到期,有近40%新发行债券的期限短于一年。这与长期债券占很大比例的其他市场形成了鲜明对比。
最后,根据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Fung Global Institute)整理的数据,中国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远低于美国国债和日本政府债券。
中国明白拥有发达债券市场的重要性,也了解发达的债市所带来的益处。过去几个月宣布的措施,是向这一方向迈进的重要步骤。
对中国而言,更具深度、更加多元化的债券市场会带来多重益处。
通过欢迎更多的境外投资,中国将逐渐扩大投资者规模和范围。外资流入的增加会为中国借款人带来新的融资来源,促进更多中国公司在境内发债。
一个更具活力的债券市场还将有助于减轻中国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让中国的银行体系能腾出手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贷款。这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虽然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和再平衡的关键,但相对于大公司,他们获得资金的难度更大。
与此同时,通过允许更多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债券,中国将既为全球借款人开放新的融资来源,又为中国投资者创造新的机遇。
篇6
一、福建省民营企业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国有制经济迅猛发展,2004年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福建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且逐步成为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点。
伴随对外贸易业务的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开始迈上国际化的经营道路,逐步成为福建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2005年民营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达52家,占总数的78.8%。从福建省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看,截至2005年12月,全省各类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03亿美元(包括以设备、技术、原材料等实物作价投入),其中民营企业达2.03亿美元,占总量的67%。
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也已成为福建省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规避贸易壁垒的新选择。目前,福建省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对外投资项目由小到大,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
2005年末,福建省共核准民营境外企业405家,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50.5万美元,尽管比全省平均规模76.4万美元低了34%,但是与2000年相比,却提高了近30%,规模和水平呈现出加速上升的态势,并涌现出新大陆、三山钢铁、梅生医械、优拓贸易等一批跨国投资的优秀民企。
(二)投资领域由单一到多元,涉及贸易、生产、加工等诸多领域
福建省许多民营企业在以贸易为先导的基础上。将销售网络终端直接延伸到海外。福建财贸集团、宝瑞服饰公司、泉州七匹狼、彬伊奴公司等先后在海外推广品牌专卖店,在带动省内产品出口的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与此同时,在境外从事生产加工带动省内原材料和设备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已成为福建企业海外投资办厂的主流方式。截至2005年,福建省共批准78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其中有72家为民营企业。
(三)投资区域由港澳为主转向新兴市场,涉足新的国家市场有所增多
近年来,一批民营企业分别在赞比亚、蒙古、帕劳、佛得角、巴哈马、肯尼亚、牙买加等新兴市场设立境外贸易企业或加工网点,开创了福建企业在上述国别投资兴业的先河,使福建企业境外投资涉足的国别从原来42个增加到48个,投资区域更趋多元化。
(四)境外企业发展由试探到扎根,增资发展项目增多
一批前期试探性投资的民营企业在境外稳住阵脚后纷纷追加投资,加快发展步伐。仅2005年,全省民营境外企业增资金额近2000万美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16.4%。例如,福建华闽进出口公司在俄罗斯和香港的境外企业共增资825万美元,福建国航(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582.5万美元,从中显示出福建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五)由个体分散投资为主开始向集中成片方向发展
福建省按照“政府搭台,企业运作,政策扶持,讲求实效”的基本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境外加工贸易小区、贸易促进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区,以点带面,整合资源,集聚规模,规避风险,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目前,福建省在俄罗斯、匈牙利、阿联酋、古巴设立的境外工业小区和投资贸易中心有的已初具规模,产生了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民营企业境外资源开发从无到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于资源相当匮乏的福建省来讲,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福建省三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企业“三山(印尼)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外双方各占股份50%。该境外企业主要加工、销售精选磁铁矿。每年可返销国内磁铁矿200万吨,弥补境内生产企业的资源短缺,并可年带动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出口100多万美元。这些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使福建省在境外开发资源项目上取得了新突破。
三、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
(一)应对国际化挑战先天不足
与跨国公司相比,民营经济发展时间短,抵抗国际风险能力不强;企业规模小,资金少,产品档次不高,“低、小、散”问题突出;企业家自身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政策配套不健全,国家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能影响国际市场的世界级品牌优势,国际市场网络还未真正形成;跨国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不熟悉国际市场规则,找不准自己的销售目标市场和准确投资方向。
(二)资金短缺且融资困难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贷款方面则相对困难;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模式落后,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财务审核,严重影响其融资手段的实现。
(三)跨国经营人才匮乏
一方面,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总体偏低,缺乏一流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企业研发核心产品和规范管理的能力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长期立足国内市场,忽略对外向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既熟悉世贸组织规则、了解国际惯例,又精通国际贸易,跨领域、跨行业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四)行业协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国际化步伐
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明确,行业自律和价格协调作用不大,行业内存在恶性竞争现象,对世贸组织的规定、程序、做法了解不多,跨国服务不到位:行业协会代表性不强,跨地区、全国性的协会较少。在会员数量上和行业上缺乏代表性,不能作为国内产业的代表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五)国际贸易摩擦日趋严峻
我国出口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调查和指控,被征收高额的税率。一些发达国家还以环保、质量、技术、卫生标准等多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实行限制,严重影响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我国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可以预见,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我国出口贸易增多,我国已进入贸易
摩擦的高发期,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问题的对策研究
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需要辅之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政策推动才能实现。
(一)完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
为了尽快摆脱管理机构多元化、政出多门的状况,应尽快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指标与统一的统计路径。由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具体战略规划。在结合国内经济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把握海外投资的结构、流向,使之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做到高效率,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建立完善资金、税收及保险等支持政策
从现状看,“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除继续保留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外,应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同时国家应指定有关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专门负责对外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扩大规模,将境外投资纳入出口信贷支持范围。此外应当逐步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财税政策。最后大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在对海外投资项目实施风险保障上,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保险险种,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
(三)为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1、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一方面要积极推动龙头民营企业到境外发展商或销售子公司,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际商业网点。另一方面,要引导部分民营企业先“走出去”,与当地企业合资办厂,利用两种资源,熟悉两种文化,而后独立发展。
2、在对外投资的步骤上。宜选择“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设海外销售子公司――建海外生产子公司”的渐进式发展模式,逐步积累海外的市场知识,从而提高跨国经营的成功率。
3、在对外投资的产业上。要立足对外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等的对外投资,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4、在对外投资的区域上。要凭借侨乡优势,把握中国一东盟一体化契机,先把“走出去”的重点放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发展中国家:而后放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等经济与我国经济存在较大互补性的地区,同时,创造条件走向欧美等发达国家。
(四)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
1、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调整自己的生产布局和组织结构,寻求最佳规模经济。鼓励民营企业之间以及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鼓励更多的实力型民营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促进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一批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集团。
2、开发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中的有力武器,要着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使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挑战时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3、培育提升名牌品牌。作为民营经济示范区,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精心进行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经营,切实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以提升五大传统产业,有重点地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电子、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抓紧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行绿色GDP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管理,推进民营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篇7
广东省自改革开放以来,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粤港两地的地缘、人缘和产业相互的依存关系。就两地之间的贸易而言,2005年广东省的对外依存度为159%,香港的对外依存度为331%,而同期我国内地总体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为63%。2005年广东省进口1898.19亿美元,其中对香港的进口额为61.88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3.3%;出口为2381.63亿美元,其中出口香港为837.2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5%,居全国内地第一位。广东省对香港贸易的依存度为33%,香港经济对广东对外依存度为50%。就两地之间的投资而言,2005年广东省实际利用外资152亿美元,在外资中来自香港的资金名列第一,当年没有企业通过境外发行股票获得的融资,至2005年底,广东省累计批准香港直接投资项目超过8.7万项,占全省项目总额超过70%。截至2005年底,中国累计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572亿美元, 其中在香港的境外企业占16.5%,名列第一。其中,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广东省对外直接投资占第三位,为1.13亿美元。目前香港有超过2000家中资企业,[1] 其中广东省在香港注册的企业有500多家。但由于目前国内除QDII外禁止其它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境外证券市场包括香港市场的投资,这些境内机构和个人只有通过其它非正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这类证券投资的隐蔽性和风险性,所以内地对香港股市的投资数据很难准确获得,但据德意志银行2006年4月的研究报告中估算,2006年中国对香港股市的投资额为20亿美元。从中可以看出粤港两地贸易、直接投资流动较为顺畅,但两地之间证券融资和投资较为薄弱。可见,要使两地经济走向一体化,就必须有步骤地采取措施加强两地资本市场的互动。因此,探讨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的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粤港资本市场分割的现状分析
(一)广东省居民和企业在香港股市的投融资状况
1. 广东省居民和企业对香港股市的投资状况。由于我国目前只允许QDIT投资境外股票市场,所以目前除QDII外,境内的香港股市投资者所涉及的资金转移,主要采取下列方式。(1) 对于“大型”资金的流动,是通过中、港两地分别注册投资公司,以私募基金形式在内地吸纳资金,然后再透过商务合作或其他方式,汇款至香港买卖股份,这往往涉及千万元以上的资金。(2) 对于中型资金的流动,是通过深圳的地下钱庄汇至香港,汇率面议,最低消费10万美元;另外,亦有地下钱庄与证券行挂钩,直接收人民币再汇兑成港元。(3) 对于小型资金流动,透过“自由行”或来港经商。①目前深圳的投资者大多是通过网上交易来进行买卖。据香港券商大福证券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公司的网上交易有30%来自内地,占公司总交易额的10%,而且还有日渐上升的趋势。②
2006年4月我国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投资境外证券市场,2006年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亿美元,成为境内首家获得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为止有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等15家商业银行共获得131亿美元购汇额度,截至2006年9月末,保险系11家QDII共获得境外投资额度35亿美元,其中购汇4.7亿美元。
2. 广东省企业通过香港股市筹资状况。
(1) 广东省企业通过收购香港当地的上市公司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或在香港或境外免税天堂注册在香港实现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早期的红筹股③大多以借壳方式上市。如在香港首家上市的中资公司粤海投资有限公司就是广东驻港的海企业有限公司在1987年通过属下公司收购了香港上市公司友联世界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雅集贸易,然后又将新国泰酒店的资产注入,实现借壳上市。1992年6月招商局属下的海虹集团股票在香港交易所挂牌,开创了中资企业直接上市的先例。而且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发行H股使内地企业可以在香港市场直接上市,最终使中资企业在香港采用直接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而199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同时香港证交所对买壳上市也有一些主要的制约,如对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同时对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前者的制约措施会导致买壳的成本增加,而后者有可能使借壳所潜在的好处尽失。
由于红筹股与香港的其它股票在发行方式、股权结构、流通方式上没有分别,只是在业务、资产、市场及所有权等方面对内地有所侧重。因此伴随着内地高速的经济增长,近年香港红筹股的交易量节节攀升,2005年其成交股数、成交金额和市值比重分别占香港全部上市股份的9.7%、16.8%和21.9%(见表1)。目前香港红筹股有86只股票。除粤海投资外,具有广东背景的红筹股还有:金威啤酒、骏威汽车、深圳国际、粤海投资、深圳控股、中国粮油国际、越秀交通、TCL国际等。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
(2)广东省企业在香港主板及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筹得资金(发行H股)。国企股(H股)是经中国证监会审批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在香港挂牌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所发行并以港币交易的外资股。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首次发行H股使内地企业可以在香港市场直接上市。截至 2005年H股上市公司有80家,2005年其成交股数、成交金额和市值分别占香港主板全部上市股份的18%、27%和16%(见表2)。港股国企指数成份股38家,具有广东背景的有广深铁路股份(0525)、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548)、中国南方航空股份(1055)、比亚迪股份(1211)和中国平安(2318)等。同时在香港主板上市并具有广东背景的股票还有广船国际(0317)、广东科龙(0921)、深圳中航(0161)、广州药业(0874)和长城科技(0074)等。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
香港于1999年11月25日推出创业板。截止2005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共有公司198家,中资红筹股有3家,中国H股上市公司数目40家。2005年中资红筹股成交股数、成交金额和市值分别占香港创业板上市股份的1.5%、1.09%和1.26%。同期中国H股成交股数、成交金额和市值分别占香港创业板上市股份的8%、18.6%和9.6%(见表3)。如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于2002年10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8196),是广东省内首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此后深圳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36)、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230)、深圳市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85)和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9)分别于2002年12月12日、2003年1月29日、2003年10月10日和2005年9月12日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表3. 2002-2005年中国企业(H股)成交额及市价总值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
截止2004年8月,广东省注册企业在香港上市共14家,市价总值402亿元,首次融资额85.8亿港元。其中在香港主板上市9家,市价总值395亿港元,首次融资额82.2亿港元;在香港创业板上市5家,市价总值7亿港元,首次融资额3.6亿港元。①
(二)香港通过证券市场对广东的投融资状况
香港投资者除可以通过投资在香港上市(主板和创业板)的红筹股、H股之外,也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资境内股市。
1. 投资境内B股。B股是境内(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外资股,是我国在资本项目受管制的情况下为吸引外资而为。B股是以1991年10月31日南玻B股和深物业B股境外发行为开始的,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B股上市,成为境内上市的第一只外资股。截至2003年底境内企业一共发行105.76亿股B股,筹资355.79亿元人民币。
在2001年2月之前,B股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港澳及在港澳的境外投资者。在此之后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开放,境外投资者离场,境内投资者成为市场主体,B股市场基本上转化为本土化市场。根据有关的统计,2003年底B股投资者开户数为157.49万户,其中境内投资者为157.49万户(境内机构1.60万户,境内个人155.89万户),境外投资者仅为25.58万户(境外机构1.58万户,境外个人25.56万户)。2003年深交所B股账户数量为59.7517万户,其中境内投资者为49.9173万户,所占比例为83.54%,境外投资者账户为9.8343万户,所占比例为16.46%。在境外投资者中,香港投资者又以拥有7.4964万账户占深圳B股账户比例的12.55%(占境外比例的76.22%),成为深圳B股市场最重要的境外投资者。2003年深圳B股流通股市值共计440亿港元,其中市值的64.8%和35.1%分别为境内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持有,香港投资者也是最大的境外持有者,持有B股市值的19.61%。[2]
2. 通过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①投资境内A股或者是通过中外合资基金投资A股。我国的QFII制度从2002年底开始建立,截止到2006年11月15日我国共有43家QFII获准投资86.45亿美元。根据刚刚公布的上市公司前三季报十大流通股股东统计,QFII持有流通股的市值达到240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A股市场仅次于基金的第二大投资机构。其中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分行和恒生银行获准投资额分别为4亿美元、0.75亿美元和1亿美元,占QFII总额度的6.65%;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每一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20%。来自香港的QFII所持投资额度较少导致香港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的证券市场。
总体来讲,粤港股票市场融合的很大部分就集中在具有内地背景的红筹股和H股,在融合中,广东省是资金流入方,香港是资金流出方。
二、粤港资本市场分割的原因分析
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在经济制度、政府职能、企业的运作方式以及社会文化上与内地及广东省均存在较大区别,这影响两地的股票市场合作层面和融合的程度。目前两地股票市场的合作或融合具体可以概括为香港企业和个人对广东省企业的投资及相对应的广东省企业利用香港的融资所体现出的两地之间资金流动的不均衡。具体来讲制度方面的原因有:
(一)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制约了内地及广东省机构和个人的对外证券投资和香港机构和个人对内地股票市场的投资
根据1996年并于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② 的资本账户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同时根据相关规定③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所收入的外汇,应当卖给外汇制定银行,因此,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境内机构的外汇来源有限。并且除经批准可以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企业集团外,居民不可以自由到境外买卖证券,且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购买股票只能用自有外汇,不能购汇,限制了境内机构的对外投资。对于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因此,目前广东省的机构(除经批准可以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企业集团外)和个人对香港股市投资的手段在外汇管理条例中都是被禁止的。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可兑换,所以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只是有限度地开放内地证券市场,目前只可以投资B股或中外合资基金或通过QFII有限制地投资A股,并且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资格及本金和获得收益的汇出时间与额度及货币的兑换都有规定。①而香港资本市场是高度开放的,资本可以自由进出香港,且各种货币可在香港自由兑换②因此,我国内地对资本流出的限制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导致了内地及广东省居民与香港市场资金流动的障碍。
(二)内地对境内公司赴境外上市的审批制度及与香港交易所对境内公司赴境外的上市标准之差异,制约了广东省企业在境外的融资
内地企业要在境外融资或上市,既要遵循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境内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要遵循香港交易所的条件,但更要遵循境内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而内地对赴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的某些条件有的要比香港交易所的条件更为严格,有些条件又缺乏透明性。例如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要求赴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必须满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但根据香港交易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申请在香港主板市场的盈利条件,仅要求过往三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到2000万港元,在之前两年合计则须达到3000万港元)。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申请境外上市的公司其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立项等规定之外,还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使证券会在批准是否允许公司申请境外上市时缺乏透明度。由于审批制度和内地证券监管部门与香港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之差异,限制了广东省企业在香港的融资。截至2004年8月,广东省注册企业在香港上市共14家,而来自证券界的信息,2003年广东具备在港上市的公司超过1000家。③
(三)我国境内股票市场的制度缺陷制约了香港及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股票市场的投资
1. 在发展资本市场的起初,制度设计就过度地强调股票市场是解决国企融资的途径,因而在股票市场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上市公司更偏重融资的利益而不是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境内股票市场虽有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兼并和市场交易机制等法规、法律出台并在逐步完善,然而在执行时力度还不够。2. 境内股权分置状况导致境内特殊的股权结构,也成为我国股市投资者面对的最大的不确定性。境内股权分置一方面体现在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其中2003年底我国股市流通股本仅占总股本的35%,[3] 非流通股本占到总股本60%以上,非流通股权相对集中且不能在市场上直接交易,导致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根本利益的不同,因此股票市场更能保障非流通股股东的大股东的利益,不能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股权分置体现在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同股不同权也不同价。如同一公司发行同一面值的A股、H股股价具有一定的分割性。目前(以2006年11月15日为例)在两地上市的A股和H股的公司共有35家公司,除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钢股份等十家公司外,其他的股票价格大部分都是A股价格高于H股。同时同一公司的A股股价高于B股(目前除万科A股低于其B股外)。同时我国B股市场的设计缺乏前瞻性,B股市场本身的定位和发展的不确定性使B股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内资化。2000年底境内上市B股有114家,2001年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经过三年的开放时间,到2003年底B股仅有111家,期间只有一间公司在2003年进行过融资,使B股市场已基本失去了融资功能。到2006年11月为止,全国上市的B股有109只,其中上海54只,深圳55只。而且随着境内投资者大规模取代境外投资者,B股市场与A股市场日益在市场机制、投资理念、价格方面趋同,只是B股是以港元或美元标价。由于B股市场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走势,使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定位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境外投资者减少或退出对B股的投资。因此,在目前境内的股市不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下,境外及香港投资者更愿意选择H股或红筹股投资。
三、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模式设计
(一)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近期模式
1. 内地已经允许香港投资B股,也可以以中外合资基金方式或QFII形式间接进入A股,中央政府也在近期推出了QDII制度,①使合法的内地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利用香港股市使资金保值、增值。广东省证券中介机构也可适时推出港股交易和通过建立港股基金成为QDII试点,开通广东居民投资香港证券市场的合法通道。[8] 2. 内地企业已经可以在香港上市融资,在2到3年内,在港资控股的合资企业②可以在内地大量上市。3. 可实现全部深圳B股和部分深圳A股的蓝筹股在香港市场的二次上市,同时实现部分香港蓝筹股在深交所的再次上市。4. 在粤港共同组建一个计划小组,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和《基本法》框架下,尽早拟订出建立粤港共同股票市场的计划。
(二)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的中期模式
1. 在内地股市解决了股权分置(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与同股不同权也不同价(A股和B股)的问题之后,随着内地证券法规、法律的不断完善,内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币与港币、澳币实现了联合浮动的条件下,在经过5到10年的时间,香港的投资者以机构或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投资深圳证券市场。2. 内地允许广东省居民以机构或自然人的身份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并允许香港证券机构不受限制来广东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其内地居民的投融资业务。3. 实现香港注册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③
4. 实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联网,使深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在香港市场交易,使香港市场的股票实现在深圳交易。
(三)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远期模式
从长期来看,随着粤港金融一体化的加速,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将在交易规则、结算机制、财务标准、信息交换、监管标准等达到一致,同时编制两市场统一的股票指数,从而使香港和内地的投资者和融资者面对的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最终实现粤港股票市场资金的自由流动。具体说来,两地的资本需求者(即融资方)要达到无障碍地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任何一地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而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与地域偏好自由选择任何一地或同时在两地进行投资。
四、粤港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对策
(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我国应对资本流入实行国民待遇,并同时适当放宽对资本流出的限制,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1. 放松境内机构的资本账户外汇收入应当调回国内的规定;同时境内机构与境外交易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可由境内机构自主决定是否售汇给外汇制定银行。2. 放松境内机构对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的审核,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解决境内机构的外汇来源,鼓励境内机构的对外证券投资。3. 放松居民对外间接投资的限制,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放松个人利用自有外汇对境外证券市场的投资。4. 放松对于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规定,方便并使境内居民对境外的投资合法化。5. 逐步放松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金和获得收益的汇出时间与额度及货币兑换的规定,吸引更多的香港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A股市场。
(二)简化并放宽境内企业境外融资及上市的程序和规定,要适时修订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缩小内地与香港证券部门及交易所对境内公司赴境外上市的标准之差异。我国应放松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有关规定,不仅应针对不同的境外市场制定与目标市场相同的“硬性”上市标准(如盈利条件、企业规模、股东数量、企业市值等),而且应通过将现有规定中的“模糊”条件具体化,提高审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透明度,从而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消除政策操作上的障碍。
(三)要吸引境外及香港投资者投资内地资本市场,就必须完善境内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主要的对策包含两个方面。1. 境内首要的问题是将股市的多功能定位而不仅仅是为国企筹资落实到每一项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境内公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定,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收购兼并、会计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等方面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市场的经验,有必要适时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执法的力度,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要严格国内相关中介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的执业,保证对公司上市提供服务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我国境内市场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保障市场参与者各方的利益。2. 国务院、证监会、国资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快促进非流通股特别是国有股转让流通的实施,国有股流通问题的有效解决既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利于充分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国务院、证监会、外管局等有关部门也要加快我国股市同股不同权也不同利的现象,解决A股市场、B股市场之间割裂的关系,消除A、B股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减低投资者投资境内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叶欢聚. “内企自由行”与香港的角色探析,中国评论,2004,(11).
[2] 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4)[M] . 上海:百家出版社,2004.
[3] 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4)》计算.
[4]粤港澳金融合作确定7方向[N]. 深圳商报, 2004-03-21.
[5]陈章喜. 粤港澳金融合作的系统研究[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
[6]黄燕君. 港币-人民币一体化:意义、条件、前景[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穆怀朋. 香港经济与金融――回归后的调整与发展[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8]斌. CEPA的实施与粤港澳的合作[J]. 特区经济,2004,(3).
[9]杨劲. 粤港澳新一轮区域经济整合与发展[J]. 珠江经济,2004,(8).
[10]王铁军. 中国企业香港H股上市[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1]王国刚. 资本账户开放与中国金融改革[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篇8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基本类型分析
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考虑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二类是债权债务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三类是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
(一)直接投资项下
根据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方向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境外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类。一是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境外机构和个人以其持有的人民币在我国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二是人民币境外投资,主要是指境内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开展的直接投资行为。
(二)债权债务项下
主要包括人民币对外债权和对外负债。所谓人民币对外债权,是指我国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提供的以人民币表示的具有契约性或非契约但具有实质性求偿权的债权。按交易性质,人民币对外债权可分为贸易债权和金融债权。
1、人民币对外债权。
(1)人民币贸易债权。人民币贸易信贷主要是指进出口贸易双方之间直接提供的商业信用。贸易债权则是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如预付货款、应收货款。目前人民币还未成为国际化货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然以美元、日元等外币为主。但是,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改革的深入发展,必然会逐步产生人民币贸易信贷。
(2)人民币金融债权。因资金往来关系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权,如对外放款。根据债权主体不同可分为非金融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贷款以及个人人民币境外放款。
2、人民币对外负债。
(1)非居民对居民的人民币借贷(简称人民币直接外债)。是指非居民债权人通过某项安排向我国居民债务人直接提供的以人民币标价的融资,债权人得到的是不可转让的凭证或工具。目前,我国对于外债项目管制较为严格,因此非居民持有的可用于借贷给我国居民的人民币资金和渠道十分有限,仅在周边国家居民与我国居民之间存在,资金量不大。随着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逐渐加快,可在现有外债管理体制下,参照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外债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逐步开放人民币直接外债。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主要指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已分配给非居民投资者暂时留存在企业尚未支取的利润。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利润负有随时足额偿付的义务,因此“应付股利”中的外方利润留存部分在性质上完全符合人民币外债的特性。
(3)人民币贸易负债。主要是指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务,如应付货款、预收货款等。
(4)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货币与存款。一国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是货币当局对持有人的负债,当该货币被非居民持有时,成为该国央行对非居民的负债。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货币,包括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在境外的人民币存款和持有的现金。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是指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存入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标价的货币资金。分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非居民在境外的人民币货币存款目前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
(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
主要是指我国境内主体发行的人民币证券被非居民持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按照发行地分为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两类,按照证券类型分为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两种。由于我国对证券投资管制最为严格,因此这一交易项目目前仅仅开放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QFII机构在境内持有人民币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存款。二是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是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我国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总体方案设计探讨
从现实性和前瞻性角度出发,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管理与统计监测应同步并进,以便建立起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政策管理层面,可根据交易主体、交易性质、交易地域等采取分类管理的策略,采取先试点后全国统一、先个案审批后全面推开、先额度限制后取消数量限制的思路,同时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择机推出不同的交易类别。总之,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采取渐进的方式,有选择、分步骤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活动。按照先放开长期资本交易、后开放短期资本交易,先开放有真实交易背景、后放开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交易,先放开居民国外交易后开放非居民国内交易,先开放机构交易后放开个人交易的原则,近期可以优先考虑的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
从增加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和使用范围来看,开放这一交易类型是很有必要的,加之在我国可兑换的资本项目中FDI是放开最早和管制最宽松,而且监测系统和管理手段相对也是最为健全的,因此先行推出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是可行的。目前,允许以境外人民币在我国直接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出资方式。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境外人民币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二是资本金账户。由于境外汇人的资金为人民币。因此无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但鉴于该部分资金的性质特殊,同时为便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测,建议专门设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用于反映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人民币资金及账户支出情况。三是验资询证。办理人民币资本金的验资询证业务时,一是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信息与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核准开户及到账情况是否一致;二是审核人民币投资款汇入汇款凭证中的投资人与资金性质是否正确。四是撤资。以人民币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若发生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转股、减资等从所投资企业获得的财产,应以人民币形式对外支付,防止因套汇支付对冲资本项下汇兑监管效果。五是系统问题。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全面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存续过程,因此一旦开放人民币境内投资,涉及出资方式的各个业务模块和统计分析模块都应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业务和统计分析需求。
2、人民币境外投资,即人民币FDI。
境外投资是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的,目前不
论在交易审批环节还是汇兑环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手续都较为简便。随着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日益扩大,在境外沉淀的人民币资金量会越来越大,以人民币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的需求将呈上升之势。从管理的角度看,除了不涉及汇兑环节外,人民币FDI与外币FDI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人民币FDI的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和环节可参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无需另行制定操作规程,数据采集也可通过FDI系统完成。
由于以人民币向国外投资可以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和降低汇兑成本,因此大多数境内投资主体对放开这一交易类型持积极态度。但也有部分对外投资额较小或以自有外汇对外支付的企业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自身汇率风险,但因境外企业人民币流通结算受限,对采用人民币结算接受程度不高,进行少量业务不仅无法体现汇率成本的降低,而且操作也比较麻烦。因此,在推进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时我们应采取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方针,由个别国家、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进行试点。一是优先选择人民币流通量或存量较大、兑换和清算机制健全及所在国对人民币接受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来开放该项目,如港澳地区、我国周边的蒙古、越南等国,之后可逐渐向东盟各国扩展;二是谨慎选择试点企业。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择那些规模较大、需求强烈且降低汇兑风险和成本明显的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对试点问题的解析逐步完善管控制度,取得经验后再实施推广。在业务流程方面,由于目前境外投资业务手续已简化很多,无需经外汇局核准直接由银行审核办理投资资金汇出,因此在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中也应体现这种便利性,人民币投资款汇出不需核准由银行直接办理,然后在直投系统进行备案即可。在业务系统方面需要对直投系统中的境外投资和统计分析模块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是在银行备案登记功能中增加境外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备案:在统计分析模块增加人民币境外投资相关功能。
3、非金融企业以人民币对外放款。
目前企业境外放款的对象主要是其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受企业规模、资金成本等因素约束主要依靠境内母公司的资金支持。而大多数母公司的资金来源为人民币购汇或外汇贷款,因此人民币境外放款的需求较为强烈。在管理原则上可参照《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通知要求的放款条件的企业,由外汇局为其核准放款额度,在该额度内企业可以多种形式对外放款,其中包括人民币资金。在账户管理方面,可相应增加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人民币币种,所有境外放款的人民币资金必须经该账户汇出境外,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资金也必须汇回该账户。境内放款主体人民币账户与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汇出及境外汇回均需经外汇局核准方可办理。在业务系统方面。同样需要对直投系统中境外放款模块进行相应调整,包括境外放款签约登记功能、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管理功能以及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
4、人民币贸易信贷。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改革推动了人民币贸易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该业务具有期限短、可控性差、表现形式多样化等特征,目前在管理与统计上仍处于空白。因此,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币贸易信贷纳入现有的信贷登记管理;其次,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现有的登记系统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系统应作相应改进才能适应登记需要,可在系统中直接增加人民币币种。此外,由于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缺少统计分析功能,因此为有效监测贸易信贷项下人民币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情况,亟待加强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工作,否则该项下极易成为异常资金入境通道。
5、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同时降低企业使用国际开发机构贷款的汇率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国逐步引入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些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后借于国内使用,股本投资相对较少。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下一步可继续推动资信较好的外国政府等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其管理可参照目前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管理办法,由债券发行人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
6、人民币对外担保。
随着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各类海外贷款业务的开展,对外担保的需求将逐渐增多。但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仅限于外币债务,涉及人民币债权债务的对外担保尚处于法规的空白地带,这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企业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
7、人民币OFII。
在当前我国尚不能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阶段,允许境外合格主体将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通过QFII渠道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有助于扩大境外人民币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接受度。与此同时,人民币资金通过QDII渠道流向境外市场,可以为境外市场提供更多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流动性。近期可以考虑在香港先行试点,允许在香港注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A股和债券市场,人民币QFII规模在可控的前提下可随着境外人民币的存量增加而逐渐放大,逐步形成规模可控、规范有序的人民币回流投资渠道。
8、境外股东减持A股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出。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股东在减持A股后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在60天内购汇汇出。部分境外股东因与境内企业有贸易结算或有向境内再投资的需求,希望能够将减持所得资金先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出,从而避免两次汇兑带来的损失,并可规避汇率风险。这一需求有其合理性,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应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
三、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极大地阻碍了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流通,外国居民既无法自由地获得人民币,也无法自由地将其持有的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大大降低了使用人民币进行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存在障碍。目前,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管理规定涉及多项政策法规,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以人民币结算的内容,因此,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首先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规范和管理人民币跨境交易行为。
(3)我国人民币利率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操作,而且目前人民币的利率普遍高于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的国际流通货币利率,这将会使境外市场对于人民币资金的融资需求不足、投资需求巨大,对国内的投资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4)人民币跨境流动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一直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监管工作都是以外
汇的跨境收支为前提设计的,对于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不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系统功能方面基本都未涉及,不利于监管部门对该项下资金流动的风险监控。
(5)受外部冲击影响的可能性加大,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大量的人民币在国际间流动无疑会削弱央行对国内人民币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效力。
(6)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币跨境流动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经验的缺乏是银行面对此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特别是在如何区分真假资本项目跨境投资、辨别贸易真实性、防范国际游资等问题上,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存在较大难度。
为防范人民币跨境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制度安排应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交易活动的一致性。在设计制度时。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监管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把统计监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
四、近中期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开展对策建议
按照“风险可控”这一总体原则,结合近中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国内实际,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宜采取“先长期、后短期;先实体、后金融;先流出、后流入”推进步骤,原因在于长期资本流动和实体经济风险相对较小,安全可控;而先促进流出则有利于释放国内流动性压力,缓解国内通货膨胀,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开展
2011年1月,人民银行实施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从国际贸易扩展至国际投资领域。为此,建议适时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扩展至全国所有地区,促进国内投资主体对境外条件成熟地区的人民币直接投资资本输出。
(二)短期内开放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
目前,人民银行、外汇局涉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监管系统主要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和直接投资业务系统,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管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监管资源。在此条件下,建议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汇部门加强人民币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和本外币协调管理基础上,年内开放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已和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地区)的投资主体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三)择机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板市场
在完善国际板证券市场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严格限定证券发行主体与国外投资主体、妥善安排境内投资资金和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的隔离防火墙(如为境外个人或机构资金投资国际板开立人民币离岸账户进行区分)基础上,适时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国际板,从而开辟海外存量人民币投资渠道。
(四)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
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为依托,近中期内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拓宽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扩大发行参与者范围,逐步将发行人民币债券主体放宽至合格的内地工商企业、香港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其他海外发行主体;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将基金公司、国家财富基金、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列入投资主体:继续扩大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规模,促进发行常态化,壮大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促进人民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人民币在海外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五)积极开展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
以现有外债管理框架为基础。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债登记环节的人民币外债资金来源风险审查和事后用途合法性监管基础上,在境内货币流动性趋于紧缩时,选择香港或东盟作为境外试点地区,适时推动开展内地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区开展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吸收利用香港(或东盟国家)的大量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回流,以拓展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境外筹资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
(六)有序推动开展人民币短期外债业务
在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管理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动开展境内金融机构、企业与境外机构的跨境人民币短期融资业务,扩大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境外的融资渠道,满足境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境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生态环境。此外,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周边国家金融客户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回流区域内沉淀的人民币资金。
(七)加快建立人民币境外回流机制
从主要国际货币的经验来看,本币国际化的本质应该是境外接受程度的逐步提升,而不是仅仅体现资本利差。因此,应沿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轨迹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首先,应建立境外人民币流动监测制度。央行可以通过与国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第一时间获得境外人民币流动的监测信息;可与汇丰(中国)等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外资银行建立信息交往契约,以挖掘、掌握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的交易信息。其次,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资金池,放缓人民币回流冲击。可以考虑在香港设立试行的、限额管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联合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协调香港金管局、在港银行、证券交易所共同维护资金池的运行。同时,可考虑通过契约控制流动阀门:当资金池蓄存量不足时,关闭阀门继续蓄存,并鼓励人民币债券、固定利息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保险与再保险产品、ETF基金(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创新;当资金池蓄存量达到限额时,打开阀门,让回流人民币沿着政策渠道进入境内,放缓其对货币政策、汇率制度的冲击。再次,完善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协议中增设央行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购售汇制度安排。以打通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所在国央行的购售渠道。此外,尝试建立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平盘准备金,用于购买贸易双方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形成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以减轻人民币的海外派生成本。
(八)加快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建设
篇9
一、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负面效应
(一)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增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境外投机资本的大量流入并结汇,势必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导致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并转化为外汇储备,进一步强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从而又助长境外资本大量流入,进行投机活动,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自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截至2008年6月30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高达15.42%,而2008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幅度已高达6.5%,接近2007年全年6.53%的升值水平。
(二)加剧国内通货膨胀,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外资大量流入将增加国内物资需求,加剧国内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紧张,推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另外,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迫使中央银行以外汇占款形式被动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加大货币供给,给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带来较大的压力,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时地通过货币市场的正向回购和发行票据回笼过多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孳生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扰乱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投机性资本或其他违规资金往往通过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汇造假,直接投资、借入外债等方式将外汇资金以“合法”形式流入境内。当获利流出时,这些资金如果无法合理出境,就会寻求非正常渠道进行操作。这便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原始需求,助长非法外汇资金的交易,扰乱国内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四)增大金融市场的风险,助长“多米诺骨牌”效应
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扩张了金融资产的规模。但是,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而且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形成了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日益密切的关系链,极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五)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大金融创新的风险
资本市场的开放,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促使我国面临一个金融创新的。金融创新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但同时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一定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它的发展打破了银行业与金融市场之间,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之间以及各国金融体系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通过这种联系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离岸金融中心资本流动监管
首先,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各家银行改善信息交流,以便掌握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尤其是对属于同一集团的多家离岸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努力掌握集团总体资产负债结构。其次,改进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尽可能提高离岸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最后,对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应该进行适当的管制,防止其非法办理投机资本的离岸化返程投资。
(二)汇率调整须双管齐下
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汇率政策的操作宜采取名义汇率调整和实际汇率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名义汇率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人民币汇率波幅范围扩大,不仅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也会增加投机资金的风险,使投机的动力减小,从而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央行决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将人民币对美元的日波动区间从过去的0.3%扩大至0.5%。扩大浮动区间,而不是像市场预期的再度调升人民币汇率基准,显示了中国增加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的一贯立场。
关于调整实际汇率,主要措施是通过外贸、外资、投资、产业等宏观政策的调整而引起实际汇率的变动,如调整外资优惠政策、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又如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等都可达到调整实际汇率的效果,实现汇率均衡。
(三)改进外汇管理体制
改进外汇管理体制是从政策上弱化和消除人民币升值预期、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内容。改进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取向为“严进宽出”与“严进严出”相结合。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展,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以往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重流入、轻流出”的不对称性正在改观。
现阶段,“严进宽出”的外汇管理政策正在取代以往外汇管理中的“宽进严出”政策。
在宽出方面:一是继续有序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二是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三是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如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允许证券、保险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开展境外投资。
在严进方面:一是改进外债管理方式,从严控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二是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的检查和非法外汇交易的打击力度。三是继续落实和巩固贸易外汇售结汇、个人外汇和外资进入房地产等监管政策,加强对贸易信贷等资金流入的管理。四是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实行严密监测。这些改革也将促进外汇市场创新,从而进一步缓解人民币升值预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严进宽出”的政策只是运用于一般的或正常的外汇管理。而对于热钱的进出则必须采用“严进严出”的特殊政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外汇管理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重点监督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对没有实际交易背景和虚报出易额的外资流入严厉查处。可通过税收政策来阻击热钱流入,如对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征收升值利得税,将外资出售房地产和购买房地产之时的汇率相减,对纯粹因升值而获的投资收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既可平抑房地产价格又可抑制人民币升值投机。又如,可研究探讨选择适当时机开征“托宾税”,以此把热钱进入和流出中国的交易成本提高到一个令其望而却步的水平。当然,开征“托宾税”也会使正常的投资和贸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但如果采用合适的制度安排,给一定时期内保持资金账户稳定的交易实行“退税”,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合规投资活动的正常运行。为使这一措施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可考虑制定《反热钱法》。
(四)拓宽境外投资发展渠道
现阶段,境外投资发展受流动资金欠缺的约束和企业自身因素制约等影响,导致企业发展渠道窄小,甚至不流畅。有必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树立不仅重引进“外资”,也要重“走出去”的思想观念。有关部门应该搭建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的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境外投资业务。还要精心选择境外投资主体,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走向境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帮助境外企业做强做大。正确引导我国资本合理地向境外流出,促使境内外外汇资金科学、有序、合理的流动,来维护和保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五)尽快建立资本逆转预警预案防范机制
根据目前我国资本流动趋势,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资本逆转预警预案防范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资本流动预警方案;2.密切关注美元汇率变动;3.组织力量对世界各黄金、货币、证券等交易市场流量进行监测;4.出台已留存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期资本变更为中长期资本的优惠政策;5.出台鼓励留存在我国境内的外债资金转为企业资本金的政策。通过上述措施,防止我国资本流动逆转,避免爆发金融危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资本的跨境流动具有跨国界性,一国难以全面有效地监测其流动,而且,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常常会在国家间产生传递效应。因此,应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国界的金融安全网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加强与亚太各国的合作,构建亚太区域宏观经济监测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彤.对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J].外汇管理探讨,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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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我国年度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由27亿美元增至747亿美元,年均增长27%。2012年1―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17个国家和地区的240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22.2亿美元,同比增长52.8%。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组织估计,按照以往新兴经济体崛起的发展态势来看,到2020年,我国向海外输出的直接投资总规模有望达到1―2万亿美元。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企业“走出去”对境外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二)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为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了空间
金融危机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在全球经济复苏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发展中国家纷纷“向东看”借鉴经济增长经验,这将有利于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借势进入这些国家扩大投资。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和产业在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后,也急需外来投资为其注入活力,这就为我国企业进行绿地投资或开展并购带来机会。与此同时,发达国家金融业目前仍处在修复过程中,欧洲银行大规模“去杠杆化”进程仍在继续,据IMF预计未来两年欧洲银行去杠杆化规模将高达2.6万亿美元,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业务让渡了空间。
(三)人民币国际化为产业和金融“走出去”创造了重大机遇
国际经验表明,本币国际化有利于促进对外投资。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不仅会促进我国企业加快“走出去”,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带来重大机遇。一是人民币跨境使用必然要求境内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延伸其服务范围,扩大其海外业务;二是预计人民币将首先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率先得到广泛使用,商业银行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最重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可以在此过程中完善海外布局;三是国外企业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不断扩大。据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2012年10月份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大型跨国公司中有17%计划在未来1年中通过人民币计价债券、贷款和首次公开募股等途径进行融资,25%计划在未来5年进行人民币计价融资。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在提供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而为其海外分支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带来机遇,并有望在人民币结算、清算、金融市场和海外融资领域确立领先地位。
二、金融支持“走出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国家通过放松外汇管制、成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贴息等措施给予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也积极开发金融产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然而,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融资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已对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形成了较大的制约。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尚不能适应“走出去”战略的新形势
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许多新机遇,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兼并收购业务应是提高我国企业国际化水平的现实选择。然而至今,国家外汇管理仍未改变“宽进严出”的政策导向,对“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支持很不均衡。金融危机以来,为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外管局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和境外放款外汇管理,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但这些政策调整远不能满足企业对金融服务便利的需求。目前,为境外企业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仍比较高,对外担保金额与企业外汇收入及部分财务指标挂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外汇审批时间相对较长,不仅制约了我国企业境外融资活动,甚至会贻误企业海外发展的良机。
(二)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制约企业跨国经营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欠缺,大量有活力的民营企业被拒之门外,一些能够获得优先融资权利的企业也只能主要依赖股票市场,而债券市场、场外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的发展明显滞后,不仅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和不畅,而且也使企业缺乏风险对冲工具。对于跨国经营的企业来说,由于国内“充血”不足,加上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企业境外发展显得后继乏力,境外经营风险明显加大。
(三)银行跨境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需求
首先,政策性银行服务不足。我国“走出去”政策性金融服务集中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而进出口银行目前提供的海外投资融资规模仍然较小,在其业务总量中占比较低,且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企业和大项目上,大多数民营企业事实上很难享受到这一政策性金融支持。其次,商业银行全球授信体系尚不完善,难以向客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全球金融服务。一方面,商业银行海外贷款受到额度限制与审批限制,全球授信能力有限,作为“走出去”主体的民营企业大多与此无缘。另一方面,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网点少、规模小,并且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地区分布契合度不高。特别是,真正能够开展业务、获得盈利的分行、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比例较小,很难承担起支撑我国境外企业融资的重任。第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较弱。受此影响,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比较单一,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和境外发展对各类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的需求。
(四)保险业对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提供对外投资保险的唯一公司,由于缺乏竞争和非商业化经营,其业务范围狭窄、业务规模较小,与我国企业快速增长的对外投资规模相比,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且,其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加之保费费率过高,从而削弱了保险业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
三、相关建议
综上可见,今后一个时期,为适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应当抓住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战略性收缩、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等重大机遇,加快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积极培育形成境外银企合作新格局,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同时着力培育和提升我国金融国际竞争新优势。因此,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跟进,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应是国家金融支持“走出去”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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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依据CEPA第三阶段协议的有关内容,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可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2006年3月起,证监会先后批准南华期货、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等六家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
(3)基于股指期货的QFII方案。2007年,针对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监管层召集证券QFII机构就其参与股指期货进行了交流,并初步确定了参与的资金额度不超过全部资金的10%。这一期货QFII方案更多的还是倾向于给予证券QFII保值工具。而商品期货的QFII制度经过几次调研尚未有实质性成果。
2.与证券市场开放进度的比较。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8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其中19家的外资股权已达40%以上,有4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机构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业务。2002年12月实施允许经批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QFⅡ制度,其中49家获得总计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有13家银行(包括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Ⅱ托管业务。2006年5月我国实施允许经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QDⅡ制度。到2007年底,有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证券公司获此资格,总额度达245亿美元。在WTO中我国对证券服务业开放的承诺主要是三方面:B股交易方式和席位方面;允许建立合资的证券公司;允许建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到2007年底,这些承诺已全部履行。相比于证券市场的开放进度,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具有明显差距。
3.期货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迫切性及可行性。
(1)迫切性。现实表明,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已较为落后。但期货市场相对于证券等资本市场却需要更高的开放度。首先,期货市场是信息、资金高度流动的市场,具有天然的国际化特征。只有开放的期货市场才能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参与,才能取得国际定价权,才能有助于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其次,国内投资者有参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客观需求。相对于国际期货市场可二十四小时进行交易且放假休市时间较短的特点,国内期货市场在价格的连续性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劣势。这种劣势妨碍了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境内投资者参与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双边操作的客观需求。最后,境内期货公司需要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水平。相对于证券、基金等金融企业,境内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着客观差距,这就更需要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来提升自身水平,缩小现实差距。
(2)可行性。迫切需要加快开放的期货市场同时也具备了相应的条件。首先,市场有深度。境内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近年来呈现出爆炸性增长,各主要品种的交易量在国际市场都引人瞩目,市场已具备接受境外投资者的深度。其次,监管有力度。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法规体系的修订和基础性监管制度的完善,市场整体规范度越来越高。监管层对于市场整体风险的监控和处置水平在不断提升,应对开放中新问题的能力逐渐加强。最后,开放有限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不可能脱离我国资本市场总体的开放战略。加快开放进度的需要是局部的,从全局来看期货市场的开放仍应是有节奏有计划的。
二、新兴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分析
1.部分新兴市场的对外开放情况。
(1)台湾期货市场。1992年至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台湾地区所谓的期货市场仅仅是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对外开放市场。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正式经营并推出本土期货合约以后,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台湾期货市场从初期仅允许境外投资者基于避险目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到目前放开境外投资者从事非避险目的境内期货交易,但仍有持仓限制。由于市场的开放性,目前三分之一的台湾期货商具有外资背景。
(2)印度期货市场。1995年印度正式推出了境外机构投资者(FII)制度。FII在印度证券交易董事会(SEBI)注册登记后,能够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目前,印度商品期货市场也已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遵守印度法律的外国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通过适度开放交易所股权,印度公司制交易所也引进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对境外服务商的开放上,通过允许与本土期货公司合作,境外期货商大量进入印度期货市场。
(3)韩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后,韩国逐步开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98年7月,韩国宣布衍生品交易对境外投资者开放。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已成为韩国期货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对外开放后,韩国期货市场投机交易比重逐渐降低,风险管理功能更加突出,市场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
(4)巴西期货市场。巴西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是巴西在金融领域采取的自由化举措。2000年1月,巴西中央银行批准巴西期货交易所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但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托管或存放在指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外资期货服务商允许在巴西开展业务,并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目前,巴西期货交易所和圣保罗证券交易所都有几十家外资会员,这些外资会员大多可以提供经纪服务,很多外资会员还可以提供结算服务。此外,巴西还为期货市场的开放提供了税收优惠、便捷结算等多方面优惠和服务。
2.对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启示。
(1)积极推进,合理规划。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监管层对于期货市场的开放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开放的有序高效开展。同时,期货市场的开放应该做好规划,把握节奏,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开放的成效。
(2)法制配套,服务跟进。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普遍特点是监管层都以先立法,后开放为指导原则,针对开放都事前进行了建章立制。在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QFII制度、国际监管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法制的完善规范了市场的开放,有效防范了开放带来的风险。此外,当地监管层对于市场开放的优惠措施和高效服务也推动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3)以我为主,发挥优势。成功的新兴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中都建立了本土市场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国际主要期货品种上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更重要的是形成了自身市场的核心产品,对国际投资者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因此,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要以建立比较优势,提升本土市场国际地位为重要着力点。
三、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及应对举措
1.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及原则。综合来看,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目标应是:以提高期货市场效率为核心,以境内期货市场到区域性国际期货市场,进而到全球性期货市场为发展路径,以发展壮大本土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市场功能为根本目标,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做到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与期货市场的本土化和规范化的有机统一。
2.对外开放的进程规划及应对举措。
(1)第一阶段:按国际惯例,规范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上市金融期货品种,推动期货交易所国际合作,扶植大型期货公司,开始逐步放开境外期货业务。①大力推进《期货法》立法的全面准备工作,为期货市场规范运行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制定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具体配套制度,重点考虑金融期货市场推出初期的QFII制度。②继续完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上市钢材、稻谷、PVC等品种,为境内投资者应对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冲击提供有效途径和手段,继续扩大国内商品期货市场规模,为未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基础。同时,推出股指期货,为国债、外汇等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做好准备。③交易所应顺应全球化发展潮流,加快国际合作的步伐,探索与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多层次合作的可能性,提高交易所的国际地位,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期货的推出作好准备。④在完善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基础上,对个别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促进体制与制度创新,为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做好制度准备。⑤在优化期货公司股东结构,允许金融机构参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扶植发展大型期货公司,进行创新业务试点。同时,在现有三家合资期货公司的基础上,放宽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的范围和比例限制。⑥在目前已设立六家香港分支机构的基础上,设置准入条件,选择规范化的、具有专业能力和有实力的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业务,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积累经验,培育专业人才。
(2)第二阶段:跟踪世界期货发展的新趋势,建立中国期货的相对优势,并有限度地开放国内期货市场。①做深做精我国在资源或产销量上具有优势的大宗商品品种,使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和铜、铝等有色金属品种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主力品种,并在同类品种的国际市场定价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使上海、大连、郑州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上有充分价格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使我国成为亚洲商品期货交易中心,成为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定价链条上的重要环节。②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的基础上,继续推出国债期货及期权。随着我国A股对世界证券市场影响的加强,在全球期货市场中建立中国A股的期货定价中心,建立我国期货市场的核心产品和国际比较优势。③参照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安排,有步骤地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境内期货市场。选择管理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个别期货交易所作为试点,率先开放部分期货市场,发展海外会员和投资者,为期货市场国际化培育市场主体。允许试点交易所吸收一部分符合要求的境外期货公司作为特别会员,为境外投资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提供服务,当条件成熟时也可批准若干外国基金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④选择部分大品种对国外期货投资者开放。国内部分活跃的期货品种如铜、铝、大豆、玉米、棉花等,在国内具有广泛的现货市场基础,价格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运作规范而且市场容量大,可优先作为试点开放的期货品种。⑤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引入QFII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商品期货的QFII制度。制度运行的初期对于QFII的参与都应限制于避险目的,在市场运行平稳后,可以逐步放开参与的资金规模限制和交易目的限制。
(3)第三阶段:当国内期货市场规模相对较大,运行规范,管理成熟后,应逐步实现国内期货交易所及上市品种全方位对外开放,使我国期货市场成为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①人民币正在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主要货币之一,当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时,应及时在国内推出外汇期货交易。②在制定期货和期权投资、收益出入境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外国投资者参加我国期货交易的渠道,实现国内国外期货市场交易联网,使我国期货市场真正融入世界期货交易体系。③建立以银行股份为主体,资信好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为会员的全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中心,在全国建立起完善、健全的结算体系,提高我国整体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④使上海成为世界上著名工业品和金融期货交易中心、大连和郑州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价格对国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力,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期货交易中心。
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难点分析及政策建议
1.法规政策体系。目前,《期货法》出台还有待时日。有关国内市场准入问题、境外期货交易问题、国内外投资者保护问题都还没有具体法规明确规定,导致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无从起步。本着先立规矩再谈开放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期货法》,并积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而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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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奠定了江苏成为全国开放大省的基础,也成为江苏经济的一大优势和特色。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江苏开放型经济当前的迫切任务主要是外贸、外资、境外投资和开发区要继续保持一定的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从长远看,对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更重要的是树立新的开放理念,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并不断完善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江苏开放型经济的突出优势,尽快形成新的引领性优势。
一、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外贸易发展情况。“十二五”以来,江苏通过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外贸转型升级成效显著。进出口产品结构得到优化,一般贸易方式比重逐渐扩大,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开放空间不断拓展。在整体外需低迷,江苏外贸整体下滑的形势下,IT、船舶、光伏等传统优势行业作为我省外贸出口的龙头,成为全省外贸发展保持稳定的基石。但同时,江苏对外贸易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外商投资企业仍是江苏出口贸易的主力军,外资主导的加工贸易导致江苏出口产品整体附加值不高。第二,新兴市场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占比仍然偏小,在新兴市场国家经济下行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我省对新型市场的贸易往来受到冲击,进出口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引发贸易摩擦的风险会逐步提升。第三,出口缺乏新的优势产品, IT、钢材、船舶及光伏等产品占比超过65%,贸易风险度有所提高。第四,进口产品中,大宗原材料占比偏高,由于大宗原料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导致我省进口呈现量增值降的问题。
利用外商投资情况。江苏省外资结构不断优化,逐步从以制造业为主的重资产投资向以服务业为主的轻资产投资转型,其中融资租赁等类金融行业增长迅速。制造业引资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速达到60.7%、79.9%和76.03%。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供地能力受限,环境承载力下降,劳动力和高层次人才存在双缺口,综合商务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江苏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均有所下降,此外,还表现出一些结构性问题。制造业领域缺乏引领性和关联性大的大项目,持续增长难以维系。
境外直接投资情况。近年来江苏境外投资快速增长,第三产业仍是境外投资的首选产业,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第二产业增长快速,有色金属冶炼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制造业增长迅猛,同时非贸易型境外投资项目、获取技术及装备并购类项目增多,数据服务等新兴、前沿类不断涌现。从投资主体看,民营企业发挥了境外投资的主力军作用,境外并购活跃度明显提升,园区等整体开发及资源类项目势头良好。同时,江苏企业“走出去”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境外投资的规划引领和导向作用不显著,长期形成的贸易优势对对外投资产生挤出效应,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大多还是自发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与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宗旨或目的、或者与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关联度不够。第二,从投资动因看,目前江苏资源寻求型的境外投资对资源在当地的深加工重视不足,与发挥我省优势产能结合不够,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三,与国家层面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融入不够,国家在五大洲累计建立了超过180个多边双边投资协定,但江苏境外投资仍主要集中在东南亚等亚洲区域。
开放经济载体建设情况。江苏是我国开发区兴办时间早、发展快、规模大的省份之一。总体看来,无论是从发展规模和速度,还是从质量和效益看,江苏开发区在全国都走在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31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44家,省级开发区87家。全省各类开发区以不到全省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二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和三分之二的工业增加值,是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开放型经济重要的载体,开发区在产业空间上还存在不足。首先,区域分散,优化整合不够,产业结构同质化。常常引发各开发区土地价格、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之战,导致资源浪费,收益下降。第二,开发区的创新能力不足。研发经费投入总体不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不足2%。从开发区创新绩效来看,全省高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不到50%。
二、新时期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国际贸易环境处于低迷状态。美国经济复苏缓慢,高失业、低增长将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成为常态。另一方面,美国主导的区域协定安排正打破现行国际经贸格局,全球博弈重心开始由市场转向规则,制约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拓展。金融危机后,投资获利空间收窄,投资风险剧增,加上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等资源供应趋紧、融资困难、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多重压力,不少欧美企业投资行为趋于谨慎,投资意愿和能力明显下降。同时,在经历了危机的沉重打击和长期经济下滑之后,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意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相继提出回归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再造战略,不少发达经济体鼓励本国资本回流。创新制度和体制的完善,成为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战略的核心环节,加速推动了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成为一场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全球竞赛,全球制造业分工布局向有利于发达国家方向倾斜并深度调整。其他新兴经济体投资环境逐步改善,面临的引资竞争更趋激烈,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通过调整吸引外资政策以及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显著增强。
从国内来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是国家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提出的开放经济发展战略,是提升对外开发水平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是“一带一路”和长江流域经济带战略的交汇点和重要节点,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的战略。“一带一路”将促进省区之间互联互通、产业承接与转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这是新常态下江苏全面融入全国、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深度融入全球新一轮经济循环的重大历史机遇,也形成了倒逼压力。
三、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
做优做强一般贸易。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加快优势产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智能电网、传感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海上风电、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集聚区建设。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机制,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产业。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技术、设备、散件、原材料的出口。
加速发展服务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发展生产贸易,鼓励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科技服务等价值链高端发展,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传媒、咨询等生产业。巩固和扩大传统服务贸易。发展物流、旅游、工程承包等传统服务贸易,推进中医药、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新兴服务出口。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以及离岸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型贸易业务。
持续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延伸加工贸易增值链,由简单加工转向精深加工,从低端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等环节延伸,增强本地配套能力,提升加工层次和附加值。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大型成套设备等新的拳头产品,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重点推动轨道交通、电力通信、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化工设备、海工船舶、节能环保装置等大型成套设备及标准输出,引导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加大战略性资源要素的进口,特别是中亚、西亚、东盟等地区油气、铁矿石、煤炭、木材、有色金属等资源产品进口。鼓励高端制造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技术的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当扩大生活消费品的进口,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对鼓励类进口商品实行税收减免,对急需的高科技产品、资源性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免征增值税,增加特定商品进口口岸。借鉴自贸区的经验,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聚焦利用外资新领域,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
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借鉴、复制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服务业的领域和行业。重点发展为先进制造配套的金融、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信息科技等生产业和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业。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推动引进外资与引进先进理念、关键技术、高端人才紧密结合,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突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单一利用外资方式,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间接利用外资力度。支持外资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通过跨国并购等方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造重组。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以优势品牌和产业为依托,加快引进和集聚国外高端要素,放大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从跟随性的技术模仿转为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开发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变被动嵌入国外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为主动吸引国外资源融入以我为主导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提升境外投资水平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国际化发展战略,推动对外投资从以市场开拓为主向提升全球价值链控制力转型,突破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并购、研发能力。对列入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工程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重大项目以及境外承载平台建设工程的园区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的作用,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引导基金,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提升中小企业境外投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龙头和骨干企业提供行业配套零部件和服务。鼓励企业“抱团”组成产业链联盟进行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打造“江苏制造”品牌。将政府间的各项交流合作与企业的市场化运营结合起来,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贸易、承办项目等,带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人才支持。
推动“走出去”与省内产业发展双向促进。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采取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同时配合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不同的政策。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与产业“走出去”战略有机衔接,鼓励和支持富余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结合起来,促进我省产业的梯度转移,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风电设备、多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等产业的国际产能合作,带动设备和资源的出口,为省内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开放经济载体升级
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发挥区位优势,推进产业集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新材料基地、新能源基地和生物医药基地,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快提升全省开发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以及冶金、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层次水平,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开发区特色化、集约化建设和发展。坚持产业发展差异化和开发区错位竞争,围绕各个开发区的特点,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迁出与园区发展方向不符或对其主导产业有影响的企业,提升开发区专业化程度和集聚化水平。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推动开发区产业生态化、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创建生态型园区,加快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
提升开发区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企业,加快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提升开发区集聚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使高端人才、高端技术、高端产业的集聚成为开发区新的引领性优势。推动开发区以更优的要素结构和更高的要素收益发展创新集群,以技术联盟、产业联盟、产学研联盟等多种形式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机制,提升开发区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促进开发区成为研发设计和创业孵化的基地。
篇13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并逐渐取代国际贸易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各国政府在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于本国利益的重要作用后,纷纷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为维持和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政府应当抓住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有利时机,制定完善的政策来支持引导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协调发展。
一、中国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就必须要实现跨国经营。政府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是各国广泛采用且WTO规则允许的,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符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政府政策支持的经济效益
跨国公司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全球性的分工合作,因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本国企业“走出去”可以使本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1.在全球资源配置中获得先机,保障能源供应
充足、稳定和价格相对低廉的资源供应保障对处在全球化竞争中的任一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支持措施引导并支持企业在国际能源市场抢占有利地位,开发海外资源,对国内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中国是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极低的发展中经济大国,近年来,国内经济不断增长与资源供应紧张的矛盾已成为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使得中国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国际资源,抢占全球资源配置中的有利地位。
2.促进企业成长,争取全球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风险,政府通过在融资、担保、保险、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投资企业优惠措施,能够节约企业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力推动一国对外投资的发展。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可以突破国界的限制将生产经营场所移至生产要素配置最有效的地区,更多的区位选择和国际化的经营方式意味着跨国公司可以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来获取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从而争取到更多的全球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中国企业相对来说在规模、管理、创新等方面国际竞争力薄弱,因而更需要政府的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
3.减缓经济发展矛盾,推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国内经济发展中某些产业由于暂时的高效益往往会引起投资者的盲目投资,造成资本的低效使用,同时加剧经济发展的矛盾。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将国内过剩的投资转移到有需求的国外市场,既可以腾出空间、资源发展新兴产业,又可以在海外市场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往往意味着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战后日本、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先后经历了引进外资、对外投资、产业机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因而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也应该通过制定战略指引企业有方法有步骤的“走出去”。
4.缓解外汇压力,化解贸易壁垒难题
近年来中国的贸易大幅顺差和巨额外汇储备已使得人民币不断升值,人民币升值又吸引大量游资入境进一步加剧外汇压力。政府提供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等政策性支持既直接消耗了外汇,又鼓励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加速资本流出,缓解外汇压力。同时,直接在目标市场投资建厂将使“中国制造”不必面临出口时的技术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摆脱对外贸易困境,维护国际市场份额和对外经贸利益。
(二)中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但仍需政府支持引导
近十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进入迅猛发展期(见图1),对外投资流量规模在2011年已经与西方六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规模处于同一水平,2012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为5 319.4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仅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英国的29.4%,德国的34.4%,法国的35.5%,日本的50.4%。① 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给予企业法律、税收、信息技术、保险、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对外投资。
根据《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与能源资源相关的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等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比较高;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与当地政府和居民间存在不少矛盾。种种现象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需要政府在战略布局、产业结构、企业行为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规范。
二、发达国家与中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比较
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将面临着比国内更为复杂多变的投资风险,为降低企业国际投资经营的风险,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不同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措施,具体可分为六大类:(1)战略指引,对投资的行业布局和区位布局等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2)法律法规保障,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障企业利益,规范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3)信息与服务支持,向本国企业提供投资目标国的宏观经济情况、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程序等基本材料信息;(4)直接的财政与金融支持,提供扶持性的廉价信贷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为本国公司提供融资便利;(5)税收优惠,通过税收抵免、税收饶让或税收豁免、税收延付、税收损失退算和税收损失结转等方式给予跨国公司税收优惠并尽力协助其避免双重征税;(6)投资保险,为本国公司在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国有化征收、战争、内乱、投资收益会出管制等风险提供担保。自提出“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中国政府也在较短的时间里制定了一些支持海外投资的政策,但通过以下对比(见下页表1)可以看出中国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中国政府需要大力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
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时间并不长,政府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覆盖法律、信息援助、融资、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体系,成绩值得肯定。但是未来,中国政府仍需在信息和服务支持、税收优惠支持方面向发达国家学习,并尽快完善以下方面的对外投资政策供给:
(一)要抓紧制定对企业“走出去”的总体战略规划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的区位布局与行业布局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划,企业对外投资大多是因为参与国际分工中低附加值生产环节的需要而不是产业转移,这也使得企业对外投资盲目而且收益有限,国内经济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缓解。因而政府应该抓紧时间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要求制定企业“走出去”的总体战略规划:在国内生产成本上升使得企业对外转移生产能力和技术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的现状下,结合全球经济发展现趋势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对外投资经营区域、行业、市场等方面的战略规划,指导企业避免自相竞争和盲目性投资,从而更好、更有效地进行跨国经营。
(二)要尽快出台对企业“走出去”的保护促进法律
中国已有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效力层级不高且偏重于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在保护和促进方面与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政府应该尽快改革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制订国家层面的促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例,推动对外投资在金融、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化,并在实践后启动海外投资促进法的立法程序,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和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三)要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目前,中国商务部则仅设立了对非洲等发展中地区投资才可申请使用的专项基金,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主要来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虽然海外投资信贷业务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企业在境外缺乏信用基础,国内金融机构海外分支少、运作能力不足,使得金融支持已经成为限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瓶颈。因而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拨款,对海外投资信息技术援助机构进行扶植,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基金、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等;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资助对象应从境外资源开发等项目扩大为能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经验、转移国内过生产能等利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项目;制定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国内商业银行为企业扩过经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要健全对企业“走出去”的对外投资保险机制
中国目前依托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投资机制非常落后,唯一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的对外投资项目有限,抗风险能力弱,保险覆盖面窄,在消除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方面作用甚小。今后,政府应在大力扶植中国出口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机构参与对外投资保险业务;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新品种,推进多种商业性、政策性保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增强中国企业快过投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 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R].2013.
[3] 高晓雪.入世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政策的演变[J].中国证券期货,2012,(7).
[4] 李述晟.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机制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A Comparative Study About The Policy Systems of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Supporting Enterprises to Go Out
ZHOU Jie,LIU Er-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