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问题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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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问题

篇1

最近几年来从“民间”到学术界,从网络到出版物,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二十多年来以市场经济为指向的改革开放背离了原来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矛盾与冲突,因此现在应该及时“反思”并迅速刹车。这种思潮以为旗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号召,并以此来彰显自己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优势。这种思潮还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由国家权力解决公平问题,因为公平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目的。据说这才是对和社会主义的惟一正确解释。在我看来,这种政治主张是肤浅的,不正确的,其理论基础也谈不上是,而只不过是对这一学说所作的道德主义、浪漫主义解释以及对失败的苏联模式之自觉不自觉的美化和留恋而已。把这种“”运用于我国现实,我深信,既不会有利于人民大众和社会进步,也不会给带来任何益处。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自己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依照他们的历史认识,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自然历史过程的必然方向,是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经济矛盾高度发展的替代物。把社会主义看作客观历史意义上的必然性而不是主观道德层面上的必要性,正是马克思学说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主义流派的地方。决定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基本观念的,始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性认识而不是抽象的道德伦理“诉求”。然而,这一马克思学说的实质到后来却经常被人们忽视和遗忘了。20世纪以来,对马克思学说作伦理主义、道德主义的解释,无论在西方和东方的社会主义者队伍里都占据了上风。人们愈来愈热心地大讲特讲、竭力“弘扬”的是马克思学说对资本主义的道德嫌恶和对社会主义的正义追求,而对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唯物主义本来特征避而不谈,这样就完全把马克思恩格斯改造成了伦理社会主义者,描绘成了虽然怀抱对弱者、对劳动者的无限同情但却缺少自己的完整历史理论逻辑的道德家或宗教家。依我看,与其说这是在赞扬马克思,不如说是在侮辱马克思。因为这种做法恰好不是把马克思当作一位立志以科学的检查和医疗方案根治资本主义机体弊病的医生去看待,而是在称颂这位医生时对他的医疗方案闭口不谈甚至毫无兴趣,只是一味啧啧赞美他那颗治病救人的好心;不是依靠我们今天更加发展了的科学手段去检验这位医生的医疗方案,指出其中至今仍有科学价值的部分,同时,如果可能的话,也要发现其中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以便使之更臻正确和更具有现代水平,而是尽力使人们相信,他的方案正确还是错误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待病人时他志趣高远,目标高尚!你们能够想象如果某位真正的医生受到这样的赞扬,他会作出怎样的反应么?我想他一定会说:对不起,我宁愿要对我的医疗方案的尖锐而实际的批评,也不要这种空洞的赞扬。

迄今为止,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社会矛盾之中自然孕育出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出现过。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革命都不是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中心地区,而是在经济文化大大落后,刚刚只有资本主义初级发展或干脆就没有资本主义发展的东方国度中发生的。应当承认,这些社会主义革命一般有其特定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它们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展进程中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和精神发展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了的西方社会主义理论与东方各“后发的”或“欠发达”的国度在被动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此必然性非彼必然性,这些地方并没有具备经典马克思学说所要求的那些资本主义物质前提(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符合现代文明水平的文化)和主体力量(数量和质量上都足够发达、从而能够在革命后对社会生产资料实行自治管理的工人阶级人民大众)。而由于缺少了这些条件,在过去将近90年的历史上,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验,直接间接地总是引导向苏联类型的“现实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由于能够借助高度集权的巨大政治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迅速取得某些重大的、颇可称道的经济成就,也可以在一些时期或一些情况下凭借管理者的理想信念、本能的同情心和道德自律之类的主观条件,为谋取人民大众的利益实行有利的措施和政策,但所有这些措施和政策都没有得到制度上的客观保证,因而只能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依靠幸运的偶然性去保证的赐予。这一体制的最大弱点在于,由于缺乏民主,在制度安排上并没有保证劳动者大众自己掌握生产资料和实行自我管理,而只是建立了某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对生产资料公有关系的“代管制”(如罗莎·卢森堡在其名作《论俄国革命》中早就富有预见性地指出的那样)。可以简洁地把这种社会主义叫做无社会的社会主义,因为它恰恰是把社会——组成社会的人民大众——的参与管理排除在了整个社会组织的基本运作之外,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公有制,无法防止自己不成为管理者的公有制。这样一种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预言的那种社会主义大异其趣,现实生活早已证明,就长期而言,它既保证不了效率也保证不了公正。这种社会主义的典型——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给国家、人民,同时也给带来了巨大伤害。不走出这种苏联式“社会主义”的藩篱,不但不可能实现什么社会主义理想,甚至也不可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之列。

然而历史也表明,要走出这一藩篱是十分困难的。其原因在于这一体制自身所固有的强大封闭性和顽固性,在于其经济、政治和文化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在于由这一结构所造就的盘根错节的特殊集团的特殊利益,处处阻碍着任何实质性的自我改革。战后几十年中苏联及东欧各国屡经修修补补式的改革,毫无例外地不是在内部矛盾面前浅尝辄止,就是在外部干涉之下戛然停步,永远是趔趄不前,一次次错失有利的历史时机,以至最终归于失败。在苏联模式最终瓦解,无可挽回地成为历史陈迹的条件下,我们惟一的、也是最后的出路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所发展起来的客观社会力量——用马克思爱用的话来说,就是物质力量——来摆脱旧有的体制,并为创造未来的健康的社会主义的物质与文化前提打下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完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高效率,都是当今中国所特别必需的,因为正是在市场经济的粗糙现实中,隐藏着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希望。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不把市场经济和劳动者的社会解放抽象地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起着革命的作用,它瓦解旧式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用契约的、形式的平等代替公开的等级制度,而这正是进一步实现社会普遍的、实质的平等和劳动者的彻底解放所必需的历史前提。不错,商品经济远不是美好的,但是,商品是天生的普遍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它会以自己的内在经济力量赋予劳动者捍卫和提高自己利益的物质手段。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民主,而只有在实现了民主体制的条件下,劳动者才有可能合法地、公开地抵制市场的有害后果,争取自身地位和待遇的改善,并逐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政治自治能力。

从这样的观点看,与其说我国现今的市场经济改革太多了,还不如说大大不够。我们现在与其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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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B-0100-03

中职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这本是正确及必要的。但一直以来,我们许多从事中职教育的教师都以“文化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为生产实习服务”作为指导思想,过于强调及重视专业课的教学,对中职数学的教学内容能简化则简化,课时能省则省,有的内容甚至干脆取消。现用的中职数学教材又非任何专业都适用(一般都用由张景斌主编,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这样,中职数学教学似乎成了可有可无之物。目前的中职生刚入学时大多数都普遍存在着“数学基础差”这一特点,所以都有“既然数学课不重要而且又难学,因此就更怕学或不愿意学”的想法。

中职数学教学举步为艰,如何“着眼于中职数学教学的实际,加强教材的基础性、实用性和灵活性,通过‘低起点、巧衔接’的编法,突出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体现教材的现代性,力求实现学生乐于学,教师便于教的目标”,让学生学有所得、学得实用、能顺应市场经济需求,成为中职数学教研探讨的重点。因此,我们尝试把数学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把有关市场经济问题引入,将数学教学转变为为市场经济服务。

一、在中职数学教学内容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的必要性

早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口号,“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无疑给中职数学教育指明了发展及改革的方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经济对中职毕业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职生要能够顺应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求”。一个人一生中,“一次就业终生不变的情况”已经改变。以前许多下岗人员或辞职人员再就业非常困难,其原因除了专业技术方面因素外,与这些人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经济手法不过硬也有关。因此,在中职数学教育中引入贴近当今现代生活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容,教会学生适应“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中职数学教育应该服从当前市场经济需求考虑编排,把生活中有关的市场经济问题反映到数学教学中去,让教学内容贴切生活、实用,学生又有兴趣的中职数学的素质教育内容,让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身边的经济计算问题。

二、在中职数学教学中引入有关市场经济问题举隅

集合、不等式、函数等知识,是中职任何专业都不可少的数学公共基础知识。现仅就此举隅人们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一些经济内容实例,供数学教学参考。

(一)利用集合关系式确定简单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

〖例题1〗某商场为了制订今年夏天有关制冷设备的采购量,对一小区进行市场调查。该小区有100户业主,其中78户有冰箱,52户有空调,既有冰箱又有空调的37户。问既无冰箱又无空调的共有多少户?

答:(略)

(二)利用集合的容斥原理确定复杂个数问题

设A为有限集,NA表示集合A中所含元素的个数,则有

NA∪B=NA+NB-NA∩B

NA∪B∪C=NA+NB+NC-NA∩B-NA∩C-NB∩C+NA∩B∩C;

〖例题2〗某市举办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售出第三天即有72人获得了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8人,获二等奖29人,获三等奖60人。且有4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二等奖;有6人既获一等奖,又获三等奖;有17人既获二等奖,又获三等奖。问:

答:(略)

(三)利用不等式确定范围

〖例题3〗M公司计划明年投产某种新产品P,有关部门向公司提供如下信息。

人事部:明年生产工人不多于80人,每人的年工时按2400小时计算。

市场部:预测明年新产品P的销售量至少是10000件。

技术部:生产产品P平均每件需12小时,且产品P要安装某主要部件A每件需5个。

供应部:部件A今年库存2000个,明年可采购80000个。

问: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可能在什么范围?

〖解〗设M公司明年产品P的生产量为x件,则依题意,有

答:(略)

(四)利用不等式决定价格问题

〖例题4〗某杂志若以每本2元的价格出售可以发行10万本,如果每本价格提高0.2元,发行量就少5000本,要使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2.4万元,那么杂志的最高定价为多少?而要获得最大收入时,价格应定为多少?

〖解〗设价格提高了0.2元的x倍,则总收入y为

y=(100000-5000x)(2+0.2x)=1000(20-x)(10+x)

=1000(200+10x-x2)=-1000(x-5)2+225000

而要使,则

x=6,最高限价为 0.2×6+2=3.2(元)

但要获得最大收入,则应取 x=5,

价格为 0.2×5+2=3(元)

答:(略)

(五)利用分段函数解决纳税问题

〖例题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征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分段计算的,当月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不超过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部分按以下级数

某人2015年9月份工资总收入(已扣除五险一金)为8000元,试计算这个人9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设月应纳税本金为x元,则x=8000-3500=4500(元),依题意得

f(x)={1500×3%+(x-1500)×10%} (1500

又因为x=8000-3500=4500,所以

f(4500)=1500×3%+(4500-1500)×10%=345(元)

答:(略)

(六)利用分段函数解决车费计价问题

〖例题6〗某类出租车起步价定为10元(行程不超过4千米),行程超过4千米但不超过15千米时,超过4千米部分每千米2元车费;行程超过15千米时,超过部分每千米车费2.5元。试求车费与行程之间的函数关系,并求行程10千米时应付多少车费。

〖解〗设行程为x千米,车费为f(x)元,依题意有

f(x)={10+2(x-4)} x∈(4,15]

当x=10时,f(10)=10+2(10-4)=22(元)

答:(略)

(七)利用函数式解决供应与需求的关系

〖例题7〗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销售量为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市场需求量将减少3000只,试建立需求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需求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0=1000(80-x)

由此可见,该品牌手表的价格不能超过80元,否则无销路。

〖例题8〗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表,当价格定为70元/只时,厂家可提供10000只,若每只价格提高3元,厂家可多提供300只,试建立供应函数的关系式。

〖解〗设供应量为y,价格为x,则依题意有

y=10000+[(x-70)÷3]×300=100(x+30)

答:(略)

〖例题9〗在上面的例题7,8中,如何定价才不会产生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

〖解〗从上面的例7例8知,供应量与需求量均与价格有关,且二者相等时的价格即为市场平衡价。即y供=y求时,价格为x。有

(元)

答:(略)

[注]由于例7的需求函数及例8的供应函数均为一次函数,也可在同一坐标系内作图,两直线的交点即为价格的平衡点。

(八)利用二次函数的最值确定最大利润问题

〖例题10〗某工厂生产一批产品,固定成本为20000元,每生产一个产品,可变成本为60元。若产品出厂价为100元时,销售量为10000件,而价格每提高2元,销售量会减少100件。价格为多少时利润最高?

〖解〗设价格提高了2元的x倍,则销售量单价为100+2x,销售量为10000-100x,因此利润收入为

y=(100+2x)(10000-100x)-[20000+60(10000-100x)]

=-200x2+16000x+380000

=-200(x-40)2+700000

当x=40时,即价格为100+2×40=80 (元)时,利润最高。最高利润达70万元。

答:(略)

(九)利用指数函数解决复利问题

〖例题11〗某项基金1000万元,若按年利率8%计,5年后该项基金的本利和是多少?

〖解〗设本金为a元,每期利率为r,存期为x(年),则本利和为

y=a(1+r)x

将a=1000,r=8%,x=5代入得

y=1000×(1+8%)5=1000×1.085≈1469.32(万元)

答:(略)

(十)利用对数函数确定指数(年限)问题

〖例题12〗仓库库存的某种商品价值是50万元,如果每年的耗损率是4.5%,那么经过多少年,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

〖解〗设经过x年后它的价值降为20万元,则有

20=50(1-4.5%)x

两边取对数得

答:(略)

由上述可知,以上的举隅,都是学生以后走进社会,融入现代生活所经常碰到的问题。通过学习,可以教会他们如何解决此类难题,提高社会的竞争力。同时它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应用意识、增加学生的经济核算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也较为有效。当然如何更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中职数学的教学更生活化,还有很多更好的方法,这在教学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景斌.数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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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早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但由于国内外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还是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残缺。经济利润是经济机构追寻的主要目标,很多领导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利益上,而很少能够顾及到管理体制的制定问题。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将造成资金非法运作,出现资金浪费、不明流失等等,这些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2.利益失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现。而在企业进行利益划分的过程中,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个人主义、极端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导致的利益划分严重失衡,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

3.资金失调。建筑、贸易等是当前经济事业的重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项事业的资金调控并没有完全结合,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状况。若市场经济出现异常变动,则会导致经济一时无法正常协调运行。

4.观念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不能跟着现代市场走,依旧保留着传统的经济观念,对于企业风险、经济价值、成本预算等实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认识。

二、经济法促进经济效益增收

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来源,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1.经济效益增收。经济法律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其发展状况受到了国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经济法律涉及到了各种经济行业的规章准则,管辖范围十分广泛。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经济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2.优化体制改革。经济是一个国家长久生存的物质保证,而法律则是整个经济行业改革的重要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只有在经济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对内部经济实施改革调整,确保了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地位。除了国内积极重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将经济法律建设作为日常事务的重要内容。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动经济发律的全球化,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中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创造了有利条件。

4.维护经济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为我国构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蓝图提供了帮助。但在现代化工程中,必须要国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政策,这样就能为现代社会经济提供律法保证,让市场经济能在法律准则下健康发展。

三、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工作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国家及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出经济立法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日常监督。在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促使经济立法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实际化”道路,以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积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时,应该做好企业调查情况,在弄清实际情况下编制法律条例。

2.运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使其运用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扩大,其运用领域也逐渐深入到了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积极法律编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误,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

3.转变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营情况来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对于内部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的控制,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4.制定法律目标。经济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完善调整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法律目标,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构建出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理想的模式发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策略时必须要把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证下,我国经济才会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翁佳霞.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经济法律问题.经济问题.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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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6―0100―03

一、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内法依据

按照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18)段以及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由商务部确定的那些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能反映其公平价值的国家。通常情况下,商务部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第一。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第二,企业与劳工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率的程度;第三,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被允许的程度;第四,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第五,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对企业价格、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第六,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尽管从形式上看,美国的上述规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由于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销售价格是被扭曲的,不能反映产品的正常价值,因而在反倾销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一个“替代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不过,其正常价值有时也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方法来确定。然而,从实质上看,生产要素价值方法并没有脱离传统替代国制度的窠臼,只不过是改用替代国价格给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生产要素分别定价而已。虽然美国反倾销实践中强调在例外情况下,也就是商务部发现现有材料不足以用来依生产要素方法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可比产品。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但是,作为生产要素价值方法例外的市场取向产业测试法(以下称MOI)在实践中往往只是走过场而已。更为主要的是,美国商务部并未将MOI测试编入其反倾销细则。另外,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实践中采用的数量限制协议中止反倾销调查,以及单独税率测试等方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要比对市场经济国家要求严格得多。

欧共体于1968年制定的802/68号条例是其第一部反倾销法,其后的2176/84号条例、1761/87号条、2193/92号条例、3283/94号条例、384/96号条例、905/99号条例以及最近的461/2004号条例对反倾销法的内容有了新的发展。按照欧盟的反倾销法的规定,在进行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首先必须确定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与美国确立的衡量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不同,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列举的办法。凡被列举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国,欧委会就会认为其国内价格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可靠依据,而会采取其他的办法。

从欧盟1998年第905/99号条例第2条第7款涉及中国的有关反倾销法的补充规定中看,生产商只有在满足了下列条件时,方可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第一,受调查的企业在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比如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成本、产出销售和投资实施按照市场供求情况来作出决定,并且在决定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重要的政府的干预,而且主要的投入成本反映了市场价值;第二,受调查的企业具有清楚的基本会计记录,该记录是根据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且使用于所有的目的;第三,受调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特别是与财产折旧、其他的抵消、货物贸易和债务偿还有关的情况,不受此前实施的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扭曲;第四,有关的企业适用破产和财产法律,这些法律可以保证企业经营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第五,汇率是按照市场汇率确定的。

欧美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反倾销立法及其实践几乎成为其他国家的样板,不少国家纷纷效法,在其国内立法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界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是:(1)该国政府垄断或大体上垄断该国的出口贸易;(2)国内价格大体上由该国政府确定,并且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种价格与在竞争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有很大的不同。澳大利亚、日本的规定与此相类似,都比较原则。

二、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之于《GATrl947》《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等相关文件中。从历史上看,由于认为“GATr是由市场经济创造,并为之服务的”,1947年GATr第6条也因此在非市场经济问题方面留下空白。肯尼迪回合与东京回合谈判结束,GATY及其反倾销协议更为明确地提出了非市场经济问题,1979年《关于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5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第15条还规定了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GATrl994第6条和《WTO反倾销协议》(以下际ADA)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沿袭了GATr的规定。在中国入世谈判及其结果性文件中,这个问题又有了突破性发展。

从内容上看,ADA第2.2条规定:“如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由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特殊市场情况销售量较低,不允许对此类销售进行适当比较,则倾销幅度应通过比较同类产品出口至一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确定,只要该价格具有代表性,或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确定。”该条款指出“不存在正常贸易过程销售”和“特定的市场条件”可导致“不允许恰当比较”,此种表述实质上涵盖了“国家贸易国家倾销”,从而将非市场经济问题事实上纳入反倾销协议。

从方法上看,ADA相关条款仍然采取不禁止的事实授权做法,因为GATrl994第6条和1994年反倾销协议并未划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指明对其调查的具体方法,WTO各成员方方有权自主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由反倾销当局在实践中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允许各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时采用替代国价格,但附加了明确的限制条件,即第三国必须是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必须具有代表性,而且,按各成员在采取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行动时必须符合ADA第2.7条的规定,即“不损害GATrl994附件1中对第6条第1款的第2项补充规定”。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入世议定书》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突破在于,《议定书》第15条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国人世后的15年内,其他成员方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倾销的存在和幅度。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要求,

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除了要遵守《GATr1947》第6条、《WTO反倾销协定》外,还必须遵守《议定书》第15条的特殊规定。即该条第(a)、(c)、(d)项涉及反倾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实质在于中国入世后的15年内WTO其他成员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符合国际法。

三、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法律依据的启示

从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内法律依据与国际法律依据间的关系看,由于GATr/WTO框架下事实上建立了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制度,使得欧美等国的国内反倾销立法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有了国际法依据,由于GATr/WTO都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明确界定,这又为欧美等国对待非市场经济问题留足了国内立法的空间。对于中国而言,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是WTO体系下的国际法律,其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就成了其他WTO成员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法依据。概括地讲,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法律依据的历程和实质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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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加入WTO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担心中国出口产品会给本国产业带来冲击,坚持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提出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计算生产成本,并且设定了15年的期限。这一规定的相关法律表述列在了《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为“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规定了如何在决定补贴和倾销的时候解决价格可比性问题。其中,第15条(a)项(ii)目明确,“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第15条(d)项明确,“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这里有必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在WTO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统一定义和判断标准。但在WTO的贸易救济规则中,反倾销调查程序与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体密切相关。有关对市场经济体的认定标准,在这方面WTO给予各成员很大的自,具体标准主要体现在WTO成员的国内法中。目前在WTO162个成员中有17个成员有涉及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立法。这些成员在其对外贸易法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定中,规定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规定了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实施特殊的调查方法。比如,美欧的国内法都对市场经济国家明确了严格的认定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条例》规定了五项标准①。可见,所谓“市场经济地位”不是一个泛化概念,不是指一国的经济制度,指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其适用范围非常具体,主要是用于贸易救济领域。

(二)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及影响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遭遇其他成员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依据第15条规定,在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调查时,其他成员可以不遵守WTO反倾销规则的一般原则,而是按照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性来采用“替代国”价格对中国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即反倾销发起国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确定不以中国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可以援引“替代国”的数据进行评估。显然,这种做法具有极强的惩罚性。另外,由于第15条对其他成员可能存在的滥用行为并无相关规定,这在客观上鼓励了其它成员运用第15条作为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保护的借口。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的特定做法,这是美欧国家在WTO贸易救济的普遍规则之外制造出的特有规则。对中国而言,这一做法的本质就是,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对中国产品采取歧视性做法,这明显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劣势地位,遭受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在确定产品的倾销幅度时,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产品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不合理的高额反倾销税。加入WTO以来,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出口产品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严重影响了涉案企业出口,甚至影响到涉案行业的发展与就业。与此同时,反倾销发起国的“替代国”做法也不时激化了中国与反倾销发起国的贸易摩擦,对反倾销发起国的下游产业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成本。

(三)中国一直积极寻求市场经济地位

加入WTO以来,中国曾开展外交攻势,争取和要求贸易伙伴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但这种努力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迄今有9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作为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成员一直不予承认,而这些成员恰恰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迟迟未能得到美欧等成员的承认,根本原因有两点:第一,贸易保护。如果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更容易为自己辩护,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水平。美欧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给他们的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第二,政治工具。从国际贸易活动看,美欧是否承认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这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他们与这些经济体的双边关系能否满足其政治意图和政府的对外政策是更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技术问题,已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已成为美欧等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工具,其发展演变有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因素。

二、中国能否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

(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论

随着《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15年期限的日益临近,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在国内外学界引发讨论和关注,美欧等经常对中国出口生产商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的态度和动向更备受瞩目。中国能否争取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持此观点的认为,从技术上分析,第15条确实未直接表明2016年12月10日之后,WTO成员需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从文本上分析,第15条(a)项只有a(i)和a(ii)两目,因此既然作为非市场经济体特殊计算方法的a(ii)目到期终止了,就意味着2016年后中国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学者强调指出,第15条(a)项(ii)目的到期,就产生了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实际效果,因为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已经不存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基础。

对上述观点表示质疑的认为,2016年后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一观点认为,第15条(d)项明确了(a)项终止的范围是(a)项(ii)目,并未明确规定2016年12月10日之后(a)项前言和(i)目终止适用。换言之,第15条仍存在继续适用的可能。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在美欧的国内法没有进行修改情况下,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然从属于它们国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而不是届时中国就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一些欧美的国际贸易法律师和研究者,从法律条文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并非能自动终止。其观点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第15条a(ii)目终止后,该条款序言以及a(i)目依然有效,条约有效解释的原则要求剩余的条款得到解释和适用,2016年后第15条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仍然发挥作用。简言之,2016年后只是第15条的某一款项终止,该条款中的其他款项并没有过时,如果仅仅依照其中某一款项终止就宣称“非市场经济地位”自动到期,这不符合国际法的解释原则。

也有观点提出,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当然对这一观点也存在着异议和争论。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第15条(d)项,不能起到消除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作用,其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具体而言,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仍须举证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结果,反倾销调查国可采用特殊的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但在2016年后,中国出口企业的举证责任转移由进口国申请者承担,即改为由申请调查方的企业来举证。如果国外申请者有证据证明中国企业经营行为不符合其国内法规定的市场经济标准,则调查机关可采用特殊方法计算正常价值。支持此观点认为,尽管难以接受“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解决该争议必要路径的观点,但它却是一种合理的、可能被其他成员调查机关接受的一种解释方法。反对“举证责任倒置”观点的认为,《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并未涉及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因此关于第15条(d)项第二句的功能是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站不住脚。

由此看来,第15条条款本身颇具争议性。各方之所以在2016年12月10日后中国能否得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有不同观点和见解,且存在鲜明分歧,也主要缘于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不同认识和解读,可以看做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思考。因此,第15条规定适用期被终止后的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

(二)美欧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

无疑,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欧的立场或态度极为关键,也备受关注。当年,美欧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是将其作为阻挡中国产品冲击的一块重要屏障,并且在后来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后的今天,随着第15条过渡期安排到期日的临近,美欧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内部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就是否应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正愈演愈烈。基于经济利益及政治考量,预计美欧都将不会轻易罢手,在第15条最终截止期限(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它们不会结束对中国“非市场经济体”的歧视性待遇。

在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美国的态度始终强硬。美国国内一直有这样的共识,认为中国的出口贸易不是公平展开竞争,坚定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针对近期的相关讨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是否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展开研究不予评论,反而警告欧盟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欧洲对中国的贸易防御。有美国学者分析,鉴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华反倾销裁定缺乏依据,美国不会善意接受2016年条款的到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几乎不会发生”,或者他们可能会承认中国的新地位,但会找到其他理由,继续对中国进口给予歧视和打压。美国学者提醒,这些做无疑会招致中国在WTO的诉讼和贸易报复,最终损害美国经济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业界的声音不一。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呼吁美国在2016年内在反倾销案件中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代表美国产业工人利益的美国劳工联合会今年2月底评论,宣称中国的不公平贸易加剧了美国货物贸易赤字的扩大和产业工人的失业,明确反对今年年底让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还建议美国政府,如果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应重新考虑美欧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谈判进程。2016年是美国的大选年,竞选各方出于政治目的,难以对中国做出有利的承诺,反而可能施加影响,这让美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不大。从目前情形预计,美国极有可能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程序中仍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不合理的歧视性待遇。

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态度虽与美国政府的不作为态度有所不同,但也显得犹豫不决。在欧盟内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围绕这一问题的立场存在明显分化。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立场;荷兰、比利时和英国可能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自去年5月,欧盟委员会开始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寻求法律指导意见。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推迟了宣布是否决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案,表示要对是否应自2016年12月后在反倾销调查中将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以及第15条到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中包括欧盟反倾销立法的影响,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相关评述意见。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还开辟了一个关于该议题的公众在线咨询。在公众咨询问卷的前言中,欧盟委员会指出,一旦中国加入WTO协定的相关条款到期,欧盟将只有三种方案:不改变现有法律;修改欧盟的反倾销方法论,但不实施任何“额外的措施”;或者对反倾销方法论进行修改以及实施一系列新措施来减缓可能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下半年给出正式意见供成员国讨论通过。若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则需要欧盟对基本规则(basic Regulation)做出一些更改,而这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28个成员国的共同同意才能生效。面对当前全球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及正在加剧国际贸易紧张程度,欧盟多个产业集团,包括欧盟钢铁协会和欧盟太阳能板协会(ProSun)已经发声,反对在贸易防御调查中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

三、中国要积极应对2016年后的反倾销新形势

加入WTO以来,在贸易救济领域,美欧等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依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价格”。第15条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应对美欧等国家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法律障碍,同时成为美欧等成员限制中国出口的最有效手段。而随着第15条适用期结束,将给中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出口企业将获得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价格优势赢得国外市场,稳定出口预期,获得相应的贸易利益。但从目前形势看,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终止后的实际情况会怎样,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需密切观察。面对2016年后的新形势,国内各方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做好第15条到期后的贸易救济规则衔接工作和适应工作,加强对美欧对我国反倾销策略走向的研判,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

(一)理性看待第15条终止期的到来,避免将问题复杂化

前面已经分析,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问题是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限于贸易救济领域。无论是认为2016年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还是不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都不能偷换命题,偏离第15条的含义和范畴。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并没有哪个国际组织对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给予认可。WTO规则并未要求其他成员在2016年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WTO成员也无义务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无论美欧是否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都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没有关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不需要被别人承认。

第15条是关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规定,是贸易救济中的技术性问题,仅限于WTO其他成员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范围,仅适用于对正常价值的裁定,是对价格可比性裁定中的国内价格和成本的特殊规则,不是毫无边界的例外。根据第15条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必须于2016年12月10日终止。美欧等成员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都要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弃用“替代国”做法,避免引起新的贸易争端。

我们主张理性对待第15条(a)项(ii)目适用期的终止,坚决反对任何曲解或拖延执行第15条的行为。中国要理直气壮地要求WTO成员切实遵守第15条(d)项的规定,结束在反倾销调查中针对中国企业的替代国做法,让中国企业从实质上享受国际贸易的共同规则。敦促美欧等成员遵守WTO规则,按期履行义务,尽快做出合规调整。要注意和避免各种情绪和鼓噪干扰问题解决的主流。

我们自己也不要将这个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技术性问题及其影响扩大化,更不需要把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国家的重要外交目标去努力,否则易成为一种“软肋”,或节外生枝,被其他国家要挟或牵制来换取其他利益。当前全球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亦通过政治沟通、双边经贸渠道加强沟通和对话,寻求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法律诉讼。

(二)坚决寻求获得公正的贸易待遇,反对继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

第15条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是被设定了约束和限制条件的,即有效期为15年。那么,随着第15条(a)项(ii)目在2016年12月10日到期,意味着在“确定反倾销价格可比性”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由“特别法”转向“一般法”,中国应该获得与WTO其他成员一致的法律适用地位,即适用统一的贸易救济规则,而不应该继续被特殊化。中国要明确,在未来中国出口的贸易救济规则环境应与其他WTO成员无异,在规则适用上应具有普遍性,和其他成员共同遵循WTO普遍适用的贸易救济规则。

面对第15条适用期终止,中国的目标是寻求在WTO框架内获得自身想要的结果,寻求2016年后面临的外部贸易救济规则环境能够获得实质性改善。具体地说,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应终止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做法。在正常价值的认定上,中国出口产品应与其他WTO成员一样被同样对待,而不是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幅度的参照值。这有助于降低反倾销措施对各自经济的扭曲效果,既符合WTO原则,也有利于增强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关系。

与15年前相比,中国经济实际运行情况已有很大改变,中国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美欧等国家要正视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变化。一方面,根据第15条,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欧等WTO成员在2016年后应终止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来界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的做法。另一方面,无论欧美态度如何,第15条所限定的15年期限赋予了中国获得平等和公正的贸易待遇的权利,中国要坚决寻求获得正常的国际贸易待遇,坚持要求在2016年后终止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的歧视性待遇。如果在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仍以第15条(特别法)为基础,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成本的特殊计算方法,则法律依据不足,是严重违反WTO规则,中国可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讼。

(三)加强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形势的研判

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清楚,第15条到期,并不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出口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时面临的问题会全部迎刃而解,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有所松懈,未来反对WTO其他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依然存在着难度和阻力。这是因为,第一,在普遍性规则适用过程中,因WTO贸易救济规则的灵活性和模糊性,可能不会完全消除在事实上针对中国的不利情形,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当或错误解读;第二,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已在不断强化贸易救济调查执法,以加大对国内产业保护力度,目前全球贸易救济环境依然趋紧,中国积极改善自身贸易救济规则环境的工作难度依存;第三,随着第15条终止期临近,发达国家也在谋划对付中国的新策略。部分国家在陆续修订未来对付中国的贸易救济规则,或者正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寻求对现有WTO贸易救济规则新的适用和解释。

面对2016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要认真研判和相应的顶层思考。要关注美欧在反倾销规则及实际行动中可能的变化和动向,因其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关注2016年前后WTO成员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立法动态;关注国际贸易中WTO成员对我国反倾销调查中适用市场经济条件标准的宽严程度;警惕2016年后一些成员转而主要依靠反补贴的方式应对中国的贸易出口;有必要系统地探究第15条的合理解释,关注WTO对该问题最新的司法裁判;预判2016年后可能面临的贸易争议,从WTO立法和司法、跨国诉讼等层面探讨可能的应对路径;等等。

(四)国内各方不能放松反倾销应对工作

实际上,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并不构成决定性影响。不能以为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反倾销问题就会有很大转机;不能以为第15条规定的“替代国”做法到期,中国的反倾销案就会减少。中国政府和企业仍要继续做好反倾销应对工作。

目前一个实质性问题是,2016年后美欧将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适用什么方法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从目前情况看,2016年后美欧等对华反倾销方法仍存在变数。需要注意的是,未来替代国做法有可能在某种程度和范围上的延续,对我国出口继续造成歧视。还有一种情形是,未来在对我国反倾销的普遍性规则适用中,依然可能出现在事实上针对我国的不利情况或对普遍规则不当适用的情况,这都会对我国出口造成不公平。

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涉案方,中国要积极改善外部规则环境,最大限度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和歧视性做法,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善于运用相关规则进行交涉和制衡。若2016年后美欧等成员在对中国反倾销新案或复审裁决中继续适用替代国规则,我们可将问题提交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及其例会,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规则博弈,寻求澄清和改进相关规则,监督其他成员的不合理做法,争取公平贸易环境。我们也可通过个案的应对,积极进行法律抗辩和交涉,限制和避免规则的滥用。

从企业角度看,有必要继续提高规则意识和水平。在今后的反倾销应对中,面对每一具体案件,中国企业自身还是应该积极举证,主动证明其生产、制造和销售活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而不是消极坐等。如果中国企业的证明力明显强于发起调查方的证据,相信在具体的争端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同样重要的是,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对于出口行业竞争秩序管理。

(五)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篇6

目前我国的公交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而其中经济问题是城市公交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对公交企业市场化进程中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对指导公交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公交企业的特性

(1)公益性。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任务是:以营运为中心,组织和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业务,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因此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城市公交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公交企业承担了政府在城市客运中为社会服务的功能,这就决定了城市公交企业是一个公益性企业,公益性是它的根本特性。公交企业必须首先保障社会效益,不能以盈利最大化为企业的目标。

(2)市场性。作为一个营运组织,城市公交企业也有一般企业经营的特点。但由于公交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企业实际上进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竞争,而是非完全的市场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要求企业不能追求经济效益,而是要在必须优先保证社会效益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地寻求经济性,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必须牺牲经济效益。

(3)垄断性。从城市的总体政府管理角度出发,不可能允许许多的企业进入到公交客运中去,因此就造成了城市公交客运线路面向服务对象具有一定垄断性。这种垄断性主要体现在当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了某一家公交企业经营管理某一条客运线路时,就不可能再批准其他企业去运营完全同一条线路。

2、我国公交企业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

当前,我国很多的公交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公交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瓶颈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综合发展。

(1)为促进公交的优先发展就必须有大量的投入,但受公共产品特性的约束,这种投入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票价收入加以弥补,其中所形成的亏损,必须由政府买单。但是目前,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对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片面强调推向市场,给予公交企业的补贴较少,很多企业入不敷出,负担较重。

(2)很多公交企业经营资金不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比例失调,车辆设施、设备老化,企业更新改造任务艰巨,急需大量资金投入。

(3)公交企业的人力资本管理跟不上时代经济的发展,公交员工工作辛苦报酬低,已严重阻碍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社会负担重,富余人员多,历史包袱沉重。

(4)城市公交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公交票价严重违背市场原则,企业资金和发展后劲不足,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下经营,企业经营困难。

3、提高公交企业经济效益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公共交通规制体制。作为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实现“三种职能”,即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公交企业所有者职能和公交企业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政府部门要一方面强化自身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证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也要调整公交市场结构,促进合理有序竞争,通过实施公交线路的特许专营制度,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改革当前的公交价格规制体制,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交价格管理的法律体系;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公交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对基础设施的配制、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健全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公交企业要强化固定资金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测和决策,应监督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正确核定固定资金需要量;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资金调控中心,核定流动资金需要量,加强流动资金的预算管理,明确资金责任,加强物资周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坚持事前控制,及时调整库存结构,合理使用资金;在加强资金控制和审核的同时,财务部门要尽量减少企业资金的滞留,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使每笔闲置资金都能获取最大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减员增效,通过科学的薪酬管理系统强化管理。要一方面以降低管理成本为中心,根据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合理设置企业党政机构及人员。选择以精官简政为切入点,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上岗,裁减臃肿和不必要的职能部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效精干的职能机构。同时,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和完善薪酬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合理的激励机制,从而发挥薪酬的最佳激励效果。通过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推行员工持股,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调动员工关心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激励员工高效工作,以造就一支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从而实现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依靠科技进步,降低运营成本。要通过采取经济、技术等方法,降低公共交通的运营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政府可以鼓励公交公司采用新的技术促进公交智能化,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如实施无人售票制电子收费、运行智能运调系统实现公交区域调度、研究试用天然气动力系统、在公交车辆上普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等。

4、结语

城市公交企业进入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公交企业通过进行市场化改革,在保证公益性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经济性,对于公交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的综合建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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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篇8

其次,对外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需实行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就像是一扇敞开的大门,好的东西可以进来,坏的东西也可以进来。不少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拜倒在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面前,丧失起码的社会道德。然而这种状态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会也会进一步的完善。

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迫切需要以新的道德体系来为市场经济提供有利保障。那么,新时期道德建设又该如何进行呢?

首先,集体主义道德的培养至关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上层建筑,在道德方面必然体现为集体主义原则。真实的集体是把社会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的时期,我们必需认识到集体主义的重要性,我们要追求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个人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集体的不断完善就意味着是不断努力消除集体方面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更加真实地代表集体成员的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努力成为一个道德的人,那么道德的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就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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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经济学同样认为只有物质产品的生产才是社会经济的基础,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当英国古典学派的先驱威廉·配第指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时候,指的就是物质产品的生产。亚当·斯密更是区分了不同性质的劳动,认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他举例说:“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与此相反,“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古典经济学把财富的内容扩展到了制造业,但不包括服务业。

马克思的《资本论》通篇研究的是实体经济。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使用价值是作为物质产品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由这样的前提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其它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经济学中社会总产品的概念是与实体经济相关联的概念,具体指一个生产周期内两大部类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总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国民收入被严格限制在物质生产部门,即在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掉一年内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余下的那部分价值,亦即当年创造的新价值,可分为V+M两个部分。其中作为V的部分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为自己的消费创造的价值,作为M的部分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是要在社会所需要的非生产部门重新分配的。马克思所研究的资本循环、资本周转、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都是对实体经济运行的探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遵循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十分重视实体经济,不仅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由实体经济出发,所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都向实体经济倾斜,包括从事实体经济的产业工人的工资都要高于服务行业人员的工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大量的现代服务业的出现,人们对实体经济的内容有了更符合经济实践和时代要求的认识。现在我们所讲的实体经济不仅包括农业、制造业,而且还包括现代服务业。一、二、三产业各自所占的比重取决于一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各个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经济发展的阶段等。

当前的国际经济对比更能说明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此次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危机就是因为美国经济过度虚拟化,且缺少有效的监管,以至成了雾里看花式的赌博。德国在此次危机中所以表现良好,是因为德国人一直致力于实体经济,现代制造业十分发达,德国银行一直立足于为实体经济服务,对于过度虚拟的金融衍生品不感兴趣。我国对危机中所以有积极地应对,也是因为我国经济的着力点依然在实体经济。虽然金融衍生产品也曾经被一些人看好,但还没有来得及发展,就由美国次贷危机给了我们一次免费午餐,我们幸运地中止了发展金融衍生品的积极性。

二、用实体经济的创新引领经济的真正发展

真正的经济发展是实实在在的,对社会有物质财富贡献的经济发展。真正的经济增长是通过创新,诞生了一批新的产业和新的企业,引领了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并使得经济增长呈现周期性。真正的经济增长,是有质量的,甚至是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真正的经济增长不是靠“膨大剂”吹大的经济增长。

三次工业革命是在实体经济领域通过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760年到1840年,发生在英国。这次工业革命的划时代的、有代表性的产品是蒸汽机,以及工场生产的棉织品、铁器以及陶瓷等。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40到1950年,领导这次工业革命的有美国,英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第二次工业革命中通信和交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首先出现了电报和铁路,接着又出现了电话、汽车、飞机等。生产越来越多地以电动机和内燃机为动力,公司制度得到了广泛发展。第三次工业革命由美国、日本和欧洲领导,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信息经济或知识性工作的兴起,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增加等等。纵观历史,每一次工业革命都引领了经济一个长的周期的发展,没有三次工业革命所催生的新的产业,就没有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就没有经济的真正发展。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世界性经济增长,则来自于IT产业和网络经济。世界经济这一轮经济周期所以迟迟难以走出低谷,尽管原因很多,但没有新的产业兴奋点无疑是主要原因。当务之急是通过创新催生新的产业,而不是再一次使用膨大剂。

三、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于创新和变革

客观地讲,虽然实体经济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在应对世界性的相对危机时较为主动,但我们实体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尽如人意。如果把实体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模仿的阶段,有相当创新内容的阶段,有世界驰名品牌的阶段,那么我国大部分产业仍然处于第一阶段,最多只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与美国、德国、日本甚至韩国等国家的实体经济发展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必须在未来的发展阶段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国实体经济的层次。

在当前不仅提升实体经济的档次需要创新,走出危机,寻求新的产业兴奋点也需要创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并非不重视创新,而是创新还是停留在号召的层面,创新依然迟迟难以发生。我们应当研究的是创新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为现实。

1、创新来自于体制,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创新的机器

创新不同于发明,创新必须成为行之有效的产业。创新首先是一种体制的激励。尽管在其它经济类型中也有惊人的发明,但只有市场经济才把创新变成了一种常态。市场经济下的创新对企业是生死攸关的。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在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者总是想获得超额利润,这来自于你死我活的竞争的外在压力,是一场形同于“军备竞赛”的竞争。对竞赛胜利者的奖励就是超额利润,而失败者则往往被淘汰出局。

市场经济下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家。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天职就是创新。企业家所以成为市场经济下创新的主体,原因在于他们要首当其冲地承担市场的压力。当然,他们也存在着征服的意志和事业成功的快乐。企业家通常具有冒险精神,创新者的思维通常表现为与传统的不一致,甚至是“异端”,我们应当培育企业家精神或者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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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点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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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增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要相互协调,在项目协议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归档内容和时间,并预留归档保证金。对没有归档的成果、产品不算合同的完成,不予结算。这一措施从现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归档难问题。

三、档案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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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问题

2.1缺乏整体规划

当下我国经济环境比较复杂,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财经工作的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经济环境缺少整体性的规划,导致财经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挑战。财经工作的规划应当与实际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但是不同经济领域、层面的环境比较复杂,难以协调。而财经部门职责的发挥,也离不开财经整体规划。但是在制定财经规划的时候,往往不能真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造成一些内容存在重复,难以起到真正的作用。

2.2存在制度漏洞

财经工作的进行离不开制度的约束,特别是有关财政转移的制度等,与当下财经工作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现有的财经制度不能与经济环境相适应。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侵占了大量的资金,却不会受到财经制度的约束,这一点对我国当下财经工作的发展尤为不利。

2.3忽略了公共服务

随着财经工作的不断发展,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财经工作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财经管理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也别是忽视了对公共事业的服务效果。对于一些公共建设、运转需要的资金,投入较少,到位效率较低,管理也十分薄弱,导致这部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且严重制约了公共服务的发展。作为经历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财经工作应当关注公共服务管理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对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管,以确保资金到位后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发挥财经工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有的作用。

2.4缺少区域互惠

财经工作的发展也会收到地域的影响,不同区域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过分关注本区域的经济环境与财经问题。但是经济的发展与财经工作的实施,不仅仅在区域内就能够实现,更重要的是需要将区域联合起来,实现互惠互利。只有摒弃了地方保护主义,重视联合与合作,保障双方或是多方的经济利益,才能将区域经济逐渐扩展,从而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但是当下的各个区域往往只关注本身的利益,在区域内部奉行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与其他区域之间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关系,导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制约。

3应对财经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完善财经工作规划只有保障财经工作的平稳进行,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因此,应当对当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进行仔细地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经工作规划,并结合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不断完善。同时,还需要保障财经工作规划的客观性与标准性,以确保与财经有关的各个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划的指导完成工作。这样一来就有效地避免各个部门无法明确自身任务的问题,也有助于不同经济领域顺利完成财经工作。

3.2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

在财经领域内负责对效果进行调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形式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地区间财力、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更好地体现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逐步调整到合适的比例;不断完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方法,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公平性,建议集中力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缩和减少项目数量;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和服务观念,克服部门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逐渐提升对财政支付转移的关注,通过积极推行与财政支付转移有关的政策与条例,使支付转移速度得到有效地提升,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促进经济朝着活跃的方向发展。另外,在对支付转移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应当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经济知识,确保财经工作的质量。此外,还应当重视法律法规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支付转移进行硬性的要求,以提升其执行效率和力度,在减少冗余支付名目的同时,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有效地规范经济市场。

3.3保障均衡发展

财经工作水平的提升,会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会有所提升。而只有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获得了提升,才能反过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良性发展,并不断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经济形势。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资,确保充足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应当重点抓资金到位的速度,确保专款专用,避免资金的滞留,使其尽快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社会各个方面都会为经济环境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在关注财经工作的同时,重视公共服务十分关键。

3.4推动经济区域互惠

针对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违规进行的地方保护政策,严重阻碍的经济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地方保护主义似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区域性的合作从利用资源互补、人文差异互补、地理优势互补等合作共赢方面考虑,区域化合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人文方面的进步等远远超出本地区独立发展的所带来的增加值。因此,财经工作应当重视地方保护主义,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有针对性提出一些对策,以避免地方保护注意区域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财经计划对地方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特别是在地方的营销观念、方式、模式等方面,要使区域认识到地方保护注意对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同时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互利互惠,在与其他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使经济更加活跃,为区域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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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漏洞

财政有关转移的的制度和财经工作的联系很密切,但是,目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阶段,调整的力度不足,财政支付转移依旧存在着大量的漏洞,过多的支付使财政部门对一些问题彻查的精力不足、制度不健全,财政问题的出现给违法分子提供了机会,致使会出现一些私吞资金的现象,而对这些问题的监管不严,给财政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变。

3.阻碍经济的整体发展

目前,尽管政府对财经问题有所关注,但是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财政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财政问题对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政府在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的服务效果和管理机制则采取忽视的态度,所以导致财政问题的大量出现,很多的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转需要的资金相对缺失,其投放力度也相对薄弱,导致经济难以维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与此同时,公共服务与财经工作之间的失衡导致无人承担财政责任,也制约着公共服务的发展。由于财政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进步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财政问题的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阻碍作用。

4.缺乏区域之间的互助

财经工作在某一阶段相对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区域保护现象,导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失衡,同时,还有大部分的地区把经济发展作为关键和核心,将经济发展摆在首位,对经济效益的过分重视更加加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失衡,同时,由于对经济的过分重视而轻视和其他地区的联系和互动,进而加大区域之间差距,使大部分地区处于严重封闭状态,严重限制了经济的发展速度。

二、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财经工作问题的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计划,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财经工作的稳定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状况,所以我们首先要考虑到现在经济的发展形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财经工作计划,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对财经问题进行合理的规划实现财经领域的科学管理,也使其内容更加标准和客观,全面改善原来的混乱局面,通过对职能的合理规划使职能进行彻底的改变。只有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计划才能使规划的内容与经济发展的方向保持一致,让经济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以此巩固我国积极的发展成果,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2.加强管理者财经管理意识

当前的社会形势一直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要想让工作人员更好地抵制各类诱惑,只有做好人员的思想建设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源杜绝由此造成的各种财经问题。首先就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之树立良好的财政风险意识,对税收筹划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对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进行正确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与教学来强化其经济职业道德观。可以运用多种手段来加强教育力度,同时创新组织环境氛围,开展文化环境的有效建设,正确引导行风建设。其次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素质教育,全面提升组织队伍的整体素质。最主要的是要企业全员清楚财经问题的重要性,制定出科学的财经计划,最终实现财经管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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