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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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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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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

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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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意义

1、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 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予以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干部使用部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干部使用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较为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1、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以及其他各地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都只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出了规定,其中两办的《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总体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内容没有细化,评价的量化指标缺乏,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不便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2、审计评价目。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及事不及人。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对被审计对象在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是否合理、任期内取得的政绩是否真实等关键性问题无法给以合理界定或比较,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致使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评价证据。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报告习惯于凭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主观感觉进行评价,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取证资料佐证,也有个别照抄照搬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报告或被审计者述职报告的有关内容作为评价内容的情况。

4、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大多面临审计任务重,审计人员不足,已有人员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很难保证人员质量。

三、评价原则

1、法制性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能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既不要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又不要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既要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

3、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去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脱离实际、妄加评论,做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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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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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部控制评价及经济责任审计定义概述

所谓内部控制评价,这是审计机关构建,以及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包括相关的审查、测试、调查以及报告的动态过程,关系到组织的三大目标的具体实现情况。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相关的内部设计机构和人员对于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评价和监督行为。

1.2 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分析

(1)内部控制方法能够在经济责任设计中进行有效的借鉴,而经济责任设计的重要内容就是内部控制评价活动,这两者存在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有力的工具就是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对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来说,主要包括内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文件检查、询问、问卷调查和观察等方面。内部控制评价的缺陷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方式来说,主要包括重点强调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以在相关的经济责任设计过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内部控制的优势,进行相关审前、审中以及审后的相似探讨,利用好这种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力工具,使得经济责任设计的力度和深度能够得以进一步加强。

(2)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就是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其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七个主要内容就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关的执行情况。另外,在相关的规定的要求下,经济责任审计中相关的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就是内部风险控制问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能够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2.基于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探索

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已经着手尝试基于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为了更好地使审计工作的集约效应得以发挥,有机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求能够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2.1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内部控制

在这过程中,主要集中在相关的风险收集、识别以及相关的制定审计方案的活动。在收集相关的内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于重点的审计环节进行有效设计,并且制定相关具体的审计计划,以及包括相关的分派审计资源和相关的实施措施等。具体包括建立年度机关内外部的风险库;收集相关的日常财务以及业务等内控相关信息;通过相关的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的发放活动,初步测试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立好相关的审计重点问题。

2.2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内部控制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强调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测试与评价等问题。这个过程则是把内控评价对于具体的审计实施进行相互衔接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对经济责任设计提供相关的参考,可以从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进行逐步的深入评测。只有在内部审计人员充分了解所负责的审计事项相关的流程以后,才能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对于细节问题的关注。

2.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后期

在此过程中,应该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本身。内部控制情况则是经济责任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计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机关应该坚持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应该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存在的缺陷问题进行整改跟踪,以及相关的更为深层次的评价,使得被审单位的内控薄弱环节得以关注;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纳入所有的评价结果以及建议。二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来说,可以有效借鉴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够有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中相关对于缺陷的判断,进行相关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处理。

3.下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价探讨

第一,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内部评价进行统一考虑,处理好其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对于内控评价来说,这不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内容,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力工具。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该清楚了解这种辩证关系,尽量使得重复审计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审计内容;利用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客观定论。

第二,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行研究,能够更加体现出科学性和成熟性。今后应该在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先进性上努力,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可以从以下方两个方面思考:一是,不断提高内控自身评价体系水平,积极从信息、沟通和监督、风险评估、环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动去探索,进一步评价好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运行质量,把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评价体系建立方面,应该多多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子系统的适应性评审、控制制衡机制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控制职能评价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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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科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不同性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标准很难统一,审计评价尚不够规范。主要的问题在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目前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较多是对审计的具体操作、审计内容、职责、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而对审计评价却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这给审计评价工作造成困难。尽管某些暂行办法和规定中已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责任,但条文规定相对于基层部门实际操作而言,仍较宽泛和宏观,容易导致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带有主观性,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一般对经济指标的分析仅仅包含今年与往年的纵向比较,即“量”的比较,而对于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之间的分析、对比,则存在较大的盲区,缺乏“质”的飞跃。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的原则

为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 ,应该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组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及其门类、层级特点等分类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同时,确定一些基本原则,逐步统一规范审计评价,提高审计评价质量。

(一)客观性原则。经济责任设你就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基础,尽量采取写实的方式给予准确、恰当的描述和评价。

(二)辩证性原则。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并避免相互矛盾

(三)重要性原则。审计评价不宜面面俱到,应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突出重点进行评价。

(四)相关性原则。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宜评价。

(五)历史性原则。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六)充分性原则。审计职能范围之内的、审计已经查明、证据充分的事项才能评价,否则则不宜评价。

(七)统一性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八)系统性原则。对于工作业绩的评价不能单纯用静态数据比较,应尽可能连续系统地分析评价绩效数据的来龙去脉及前因后果,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分清前任基础情况和后续发展情况,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严防短期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的参考标准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科学评价,主要应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目标完成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几个方面入手。本文主要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价标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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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涵

(1)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内控的科学性开展多层次考评,得出考评的结果,最后综合出书面总结。内控评价的客体是内控规划及实施的科学性,即是考评企业开展内控是否科学地确保了企业自身的运营合法、规范以及在财务数据方面的可靠性等等,进而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化,最后达成企业最终的发展目标。

(2)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审计企业的法律负责人在其任期之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实施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作用是要辨析经济责任相应的承担者在任期内在职责岗位里应有的责任,给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提供数据参详。

2.联系和区别

关于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之间的联系,内控评价被包含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且内控评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再者,评价的最终结论还可以展现出经济责任审计遵循法律法规、严格监管、效率科学等。然而,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则表现为内控评价需要确保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科学有效,因而,内控评价这一工作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等按年度进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是上级相关部门依据确切的目的确定工作开展的时点。从用途上来说,内控评价较多地使用在规避企业运营风险、调整企业运营偏差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则较多地判断职责且依据审计的结论判断相应的奖惩方面。

二、关于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运用的适宜性

伴随着内控评价关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与此相应的是内控评价的快速成长及其在企业成长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审计工作者把内控评价当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方法进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层次的审计结果。因而,内控评价呈现出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使用上升势态。文章将从工作内容、方式、结果判定等论述两者的适宜性,并且论述两者区别的作用。

1.工作内容的相似程度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经济活动的可靠合法、企业内控机制的制定实施和企业监管的实施状况等三大部门构成。开展审计的过程应注意:以符合法律为前提,按上级的战略安排实施;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职责;“三重一大”活动的确定和实施;领导者在承担经济责任流程里关于企业的经济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内控评价是环绕着企业风险评估、内部环境、信息与交流、控制项目、内部监控等五个方面,加上内控规范、指引和内部制度综合而成。内控评价的环节着重注意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机构部门实施的成效。

总的来说,内部环境中的社会职责的考评结论能够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中企业相应人员达到预期的社会收益及环境收益的审计工作;企业文化的考评结论则能够当做企业承担起社会职责的审计结论;战略成长的考评结论则能够论证“三重一大”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的审计结果;而展现一般运营过程中的目标确定、风险辨别、剖析、解决措施等的风险评估评价,及展现管理人员对内部监控的力度及科学性和内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内部监控评价也被包含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监管的职责完成情况的业务中;毋庸置疑,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协调内容和内控考评中的对企业各种项目的操控手段与环节的规划科学性和实行科学性展开判定和考评的内容协调;而信息与交流评价所囊括的对信息采集、综合和传送的时效性、规范制度的完整性、财务数据的可靠性、系统信息的防护性,及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内控的科学性等项目都是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项目的可靠、科学、规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与此同时,它所得出的数据资料也能够当做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认证材料。从而观之,内控评价的内容以渗透至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各个方面。

2.使用方法协调一致

审计方法亦可被称为审计程序,分为总体和具体两种审计程序。总体审计程序由风险评估程序、操控测试、实质性程序三部分组成,具体审计程序则由检测、观摩、质询、函证、重新汇算、重新实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组成。在详细的审计方式执行中,对规模较大、实施繁琐的项目还需使用抽样方法挑选样本以便在限定时间内结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的相关理论中得出内控评价方式都有:问卷调查法、抽样选择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等。综上所述,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协调统一的。

3.审计责任判定与内控不足判定在实质内容上的相似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依据审计查实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定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实施的情况作出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最为关键的是责任的判定。而判断责任与否的行为特性大致有:与相关法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相悖;没有遵从民主决策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没有承担或是没有完全承担岗位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的行为特性总体包括:企业高层作假;变动对外传送的文件;监控及内部控制部门的监控流于形式;违背法律法规;民主决议步骤的不规整;内部控制评价不足之处没有被修整;主要的项目缺少机制或是机制的整体性缺失;企业工作人员流失;负面报道。由此观之,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之处的动作一样会致使经济责任的生成,两者归结到底是同一的。

4.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互补

在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有这些不足之处:审计结论没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对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的总结方面,而对推动企业制度建立方面无建设性的作用;审计范围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实施、清廉执政方面,对企业深层成长、规模质量方面甚少涉及;审计成果的评价缺少正规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标;审计过程缺少连贯性,过于偏重在任期魔气或是换届这些时间段,平常时间段的监管任务无法充分完成。然而,企业内控评价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作出的解读等标准,对评价的基础准则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设定条款,从而让内控评价的成果能够全方面、深层次地说明企业经济项目的整个流程以及结果,如此,不仅可以展现出运营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现出企业成长的效率。内控评价设定了对不足之处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使评价业务有连贯性,对机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设性的帮助。因而,内控评价恰如其分地弥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内控评价也有其与生俱来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学的监控方法,但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上级部门调控的,因而可以相应地弥补内控评价的不足。由此,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绝大部分是能够互补的。

三、结语

总的来说,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内容、使用方法及结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两者恰如其分地融合变得简单。但是,内控评价可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的实施,且与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互补。因而,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全方面地实施内控评价对其的健康成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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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级主管人员的业绩评价,应以其对完成目标、计划中的贡献和履行职责中的成绩为依据。他们所主管的部门和单位有不同的职能,按其责任和控制范围的大小,这些责任单位分为成本中心、未出闰中心和投资中心。

一个责任中心,如果不形成或者不考核其收入,而着重考核其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这类中心称为成本中心。成本中心的职责,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任何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

一个责任中心,如果能同时控制生产和销售,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收入负责,但没有责任或没有权力决定该中心资产投资的水平,因而可以根据其利润的多少来评价该中心的业绩,那么,该中心称为利润中心。利润中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的利润中心,它直接向企业外部出售产品,在市场

上进行购销业务。另一种是人为的利润中心,它主要在企业内部按照内部转移价格出售产品。从根本上看,利润中心是指管理人员有权对其供货的来源和市场的选择进行决策的单位。

投资中心是指某些分散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其经理所拥有的自主权不仅包括制定价格、确定产品和生产等短期经营决策权,而且还包括投资规模和投资类型等投资决策权。投资中心的经理不仅能控制除公司总部分摊管理费用外的全部成本和收入,而且能控制占用的资产。因此,不仅要衡量其利润,而且要衡量其资产,并把利润与其所占用的资产联系起来。

2.国有商业银行责任中心的划分

,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体系基本相同,一般有总行、分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注重权力的控制。因此,对于各分支机构而言,其责任中心性质的归属往往处于变动之中,关键要看上级行授权管理状况。比如上述的二级分行,如果一级分行完全上收了其主要资产增长的权力,那么它就不能成为投资中心,而是利润中心。

不同性质责任中心评价为核心指标及其

由于各种责任中心的职能、责任和控制范围不同,所以对其考核评价也应采取不同的指标。

1.对成本中心的考核评价

对成本中心考核评价的核心指标是责任成本。所谓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为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责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从整个企业的空间范围和很长的时间范围来观察,所有成本都是人的某种决策或行为的结果,都是可控的。但是,对特定的人或时间来说,则有些是可控的,有些是不可控的。所以,可控成本总是针对特定责任中心来说的,是指在特定时期内、特定责任中心能够直接控制其发生的成本。

责任成本的关键是判别每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的责任归属,判别成本费用支出责任归属的原则是:(1)假如某责任中心通过自己的行动能有效地一项成本的数额,那么该中心就要对这项成本负责。(2)假如某责任中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某种资产或劳动,它就应对这些资产或劳动的成本负责。(3)某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决定某项成本,但是上级要求他参与有关事项,从而对该项成本的支出施加了重要影响,则他对该成本也要承担责任。

比如,商业银行的分理处、储蓄所,它们是典型的成本中心,考评它运用责任成本即全部可控成本指标则比较恰当。它们对自身贷款资产的发放、固定资产的购置乃至人力安排都无权决定,而只能对吸收存款的利息成本支出,以及一些低值易耗品使用成本负责。

2.对利润中心的考核评价

对于利润中心进行考评的指标是利润,但利润并不是一个十分具体的概念,在这个名词前边加上不同的定语,可以得出不同的概念。在评价利润中心业绩时,我们至少有4种选择:边际贡献、可控边际贡献、部门边际贡献和税前部门利润。

以可控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是最好的,它反映了部门经理在其权限和控制范围内有效使用资源的能力;部门经理可控制收入,以及变动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可以对可控边际贡献承担抓。

以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不够全面,因为部分固定成本是利润中心可以控制的。

以部门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更适合评价该部门对企业利润和管理费用的贡献,而不适合于部门经理的评价;如果决定该部门的取舍,部门边际贡献是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如果要评价部门经理的业绩,由于有一部分固定成本是过去最高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结果,现在的部门经理已经很难改变,部门边际贡献则超出了经理人员的控制范围。

以税前部门利润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通常是不合适的,公司总部的管理费用是部门经理无法控制的成本,由于分配公司管理费用而引起部门利润的不利变化,不能由部门经理负责;不仅如此,分配给各部门的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常常是任意的,部门本身的活动和分配来的管理费用高低并无因果关系。许多企业把所有的总部管理费用分配给下属部门,其目的是提醒部门经理注意各部门提供的边际贡献必须抵补总部的管理费用,否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就不会盈利。其实,通过给每个部门建立一个期望能达到的可控边际贡献标准,可以更好地达到上述目的。这样,部门经理可集中精力增加收入并降低可控成本,而不必在那些他们不可控的分配来的管理费用上花费精力。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基层支行就是一个利润中心。它虽然不具有贷款发放和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权,但是每一项这样资产的形成,却往往与其直接推荐、建议密切相关,即便它不形成贷款资产,它还可以通过上存资金获取收入,因此它能够控制自己的收入规模;同时它对自身的固定成本不具有完

全控制能力,比如上级行核定的等级式的人力费用,以及总分行分配的其他管理费用等。所以,以可控边际贡献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最为恰当。

3.对投资中心的考核评价

评价投资中心业绩的指标通常有以下两种选择: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

投资报酬率是最常见的考核投资中心业绩的指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投资报酬率是部门边际贡献除以该部门所拥有的资产额。投资报酬率还可以分解为投资周转率和销售利润率的乘积,并可进一步分解为资产的明细项目和收支的明细项目,从而对整个部门经营状况作出评价。用投资报酬率来评价投资中心业绩有许多优点:它是根据现有的资料的,比较客观,可用于部门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投资人非常关心这个指标,公司总经理也十分关心这个指标,用它来评价每个部门的业绩,促使其提高本部门的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提高整个的投资报酬率。同时,投资报酬率指标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部门经理会放弃高于资本成本而低于部门投资报酬率的机会,或者减少现有的投资报酬率较低但高于资金成本的某些资产,使部门的业绩获得较好的评价,但却伤害了企业整体的利益。从引导部门经理采取与企业总体利益一致的决策来看,投资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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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广义、狭义方面展开理解。其中,广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所有的审计,因为在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中,包括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财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准确,从而有效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可见,从本质上来说,无论哪一种审计,均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狭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独立的审计部门,受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他们职责范畴内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展开一系列的审计工作,以对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予以监督、评定。

2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受托性。国家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对于审计部门而言,属于被动式审计行为,基于此,经济责任审计相较于其他审计,有着显著的受托性特点。

(2)政策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系列能力水平开展对应的审计评价,包括政策执行、经济决策及经济管理等,对审计工作者理论、政策等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理论、政策水平,方可从体制、制度等相关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及建议。

(3)风险性。经济责任审计关乎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政状况、个人绩效等方面,如果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未以事实作为依据,未以健全的审计底稿作为支撑,而单单以审计对象的相关报告作为依据,审计工作者势必会面临一定的审计风险。

(4)差异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差异性表现在:一是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期长短不一、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同的要求;二是这些被审计人离任后的去向不一,包括升职、离职、退休等等。虽然都要求审计工作者要执行相对统一的标准,但因出现不同的情况,对审计工作的开展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3.1审计评价不够全面

实践中,审计人员在缺乏评价依据又考虑规避审计风险时,做出的审计评价往往过于笼统,缺少全面性,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观评价,达不到审计目标。

3.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重点不突出,缺少针对性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多是就是论事,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没有体现出来。怎么抓住审计评价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难题。

3.3审计查证缺乏深度和广度,审计评价不准确

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走出“账本”,走访调查、实地抽查、个别座谈等不够深入,加之受时间、手段等因素制约,调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揭示问题实质,无法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3.4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审计中,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合同履行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划分。

3.5审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差

现实工作中,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同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4改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措施

4.1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是围绕干部管理职能,以发展的眼光全面、系统、辩证地看待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地照搬过去或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简单、片面地下结论。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审计评价的片面性。二是对审计评价应做到切实可行,简便实用,不能超越审计权限,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给出正确的评价意见,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四是把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性。

4.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围绕评价目标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根据评价指标确定的总体框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同时围绕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取证;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审计调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时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挂钩,明确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便于做出审计评价;三是审计报告应围绕评价目标,以评价指标为主线,以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基础,准确划分经济责任,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4.3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在审计评价上,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增设更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审计评价标准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规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关注干部权利运用和经济责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时,应更加关注被审计干部经济行为的绩效性。因此在审计评价标准上,应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同时建议及早颁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专门规定重要经济决策建立与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经法纪、个人廉洁自律等相关定量与定性指标,以及行业标准和地区水平的参考值,以判断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的优劣。

4.4建立健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

应将工作交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之中,前任、继任人员都要填写《经济责任交接表》,签订《经济责任交接承诺书》。离任应承诺交接表中的资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继任应承诺对所交接的全部经济事项继续履行经济责任。建立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继任双方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为促进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4.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降低审计评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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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性,杜绝在工作中融入个人感情,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摒弃个人的喜好,使审计结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及影响,对经济责任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就是经济责任设计科学化的客观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前要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责任,根据每项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经过量化考核,给出科学的审计评价结论,这即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科学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审计态度,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相关的经济责任,对于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予以评价。审计工作要在允许的审计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工作不予以评价。对于责任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不予以评价,在制定评价用语时,要注意规范性及准确性,对于容易产生歧义及难以理解的词语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点,这样才能将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工作时,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涉及范围较广、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决策失误较为严重的经济责任事件要进行重点的评价。

(五)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药注意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开展审计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内容等必须能够达到统一。审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要能够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审计评价。

(六)历史性原则。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前任领导干部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这即为经济责任的历史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审计评价必须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下去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认定,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审计评价连公正性都没有,更不会具有科学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一)对经济责任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被审计的对象存在审计内容及审计对象的不同,要实现审计的科学化就不能对所有的评价指标一概而论,同时实现科学化审计的核心是制定出经济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当中按部门的不同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并对审计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及评价。

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及行为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要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科学的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可靠全面的,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数据时真实可靠的,才能保证审计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为确保审计的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进行集体打分。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需要召集审计机构中层及以上的干部的全体成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组长汇报完审计情况之后,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需要全体与会成员按照分值标准对其进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为当地其他政府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直观的参考。

实践表明,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后没有为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决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不能实现科学化,就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为政府正确的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明了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

人们常说:“一门科学,如果不能量化就称不上成熟;一项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谈不上科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合理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那么必然会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对审计评价的评价流程及评价结论下达的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能够极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科学化的量化政绩,能够直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促进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都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的形成,能够极大的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的完成,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很好的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化要求,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能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各项原则,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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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比较模糊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审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其的认知比较模糊,有些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只是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仅根据财务收支去评价领导者在其领导职能范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如果仅根据财务收支这种角度去判断领导者是否很好地履行应负的经济责任,就可能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中仅在乎审计结果,而忽略大部分审计的内容,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度,引起风险的出现[2]。

    2.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想被有效地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是否规范、真实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尚不够规范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方法界定及其评价体系都不够标准,无法通过定量指标来制定综合性的规范体系。因此,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目前的评价体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经济责任最终界定的方式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无法形成准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在审计的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领导者会将那些不利己的情况推诿并有所说辞,而针对上任领导者的账款等一些遗留情况也不闻不问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

    3.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不够综合

    由于经济责任需要审计的对象是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能关乎其个人职业前途和个人生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会增加审计结论的敏感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审计人员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责任判断、专业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但目前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包括其引起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会效益以及周围环境效益。一些审计人员会受传统审计的影响,对传统审计方式太熟悉而无法综合运用到新的环境背景中,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标准,仅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某个局部内容或局部结果来审计,不够全面,也不够综合,还不够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素质标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增强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

    与传统的仅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很重视对领导者个体方面的审计。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方面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涵盖其相关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也就是说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时候,需要增强审计人员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应该对将要审计的经济对象在其需要审计的时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虑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来审查、评价,直到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只有这样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实地得到领导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状况[3]。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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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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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医院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能而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资金,以及因资金运作涉及的经济决策、制定制度、开展管理等活动,审计内容更为广泛。

(二)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医院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对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而不是医院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医院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转岗、退休等原因离开现岗位时,由审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而明确医院领导干部在其职权管理范围内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

二、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医院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医院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经济管理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医院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有效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监督,通过审计、审查其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判定领导干部是否正确的履行了其经济职责,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规,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有关部门正确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评价医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如实地反映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功过是非,消除少数领导干部沽名钓誉的幻想以及在总结政绩时虚报浮夸现象,便于明晰上下任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其在工作中既踏踏实实,又勇于开拓进取。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医院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其职责

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查清医院领导干部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自律,全面履行职责。

三、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院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内容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与财务收支审计目标相混淆。在“经济责任”内涵理解上存在误区,造成了工作目标不明确,超出审计职权,越权评价非经济责任事项。目前,医疗行业普遍缺乏规范、科学化的责任管理标准,也没有对经济责任的考核评价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在评价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审计人员无从下手。在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时,常常出现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工作失误责任与有意违规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归属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二)审计时效性滞后,审计结果难以落实

当前,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 这种滞后审计现象,给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增加了难度。在被审人员离任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核查、取证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不利于审计人员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并形成一定的审计风险。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落实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医院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度不够,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

由于医院领导干部对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识不够端正,对审计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够主动,还不能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寻找突破口。现在的审计人员一般都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单一,业务综合素质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佳,不能适应新出现的情况。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薄弱,不太愿意主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在问题处理处罚上,存在以息事宁人、不得罪人的方式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现象,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四、解决的对策

针对上述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在对医院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注意审计的职权和审计的范围,审计只对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进行评价,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建立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定性评价侧重于非计量指标,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等几个方面。定量评价主要关注计量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运营状况、财务效益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助于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减少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

为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加强医院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解决领导干部不廉洁的问题。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充分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当前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的关键在于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之间的对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把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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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指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规范且稳定的,也是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不仅要将机制与制度在之间联系起来,还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个体和组织。尤其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此方面长效机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功能过于弱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大多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而有的则是在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时就已经开始任命了。审计人员在针对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常会出现审计结论难下,审计报告难写等现象。不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作用,从而审计监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国在数十年前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甚至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涵盖其中,虽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家给予了法律规定,希望能借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已经不能依靠数十年前所颁布的条规,一些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无法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较广,属于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积极配合审计方。要积极的帮补审计方获得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但有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需要的审计资料,使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正处于人员调动时期,审计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导致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供给对方审计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其中包括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评价,需要对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所在单位和各项业务。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备相当的专业人才和宽裕的时间。但目前情况则是常常出现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现象,干部的免、审、任三者间的时间差较小,有关部门审计工作时间段且又十分紧迫,还要对审计方案中所涵盖的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要审查清楚和透彻,以致所有审查工作都积压在一起,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责任审计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督查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法律的保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可以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来划分法律责任范畴,在审计机关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则是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政府依然没有对其过多的重视,极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支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明确和界定审计、组织及纪检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只能,争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显特点,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监督与服务统一和谐的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约,外部性问题的内在化通过利、责、权来明确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管和监察都有具备独立性。党政人员要规范和约束行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警告。保护审计对象的权益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二)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关联性。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规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实践证明,如果政府党政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会用权利来着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反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选择适合国情发展的责任审计模式,推动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制度间的平衡。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及公开化。经济责任审计动力来自外部的激励和审计主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奖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审计监督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活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了要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平衡制度间的联系。如均衡公正与效率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服务,其手段多种多样,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统一目的,才能不让偏差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均衡服务供给与有效需求;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担问题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要适应有效需求的状况,还要满足供给体系,保证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递增,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重认识,这也是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展现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经济审计长效机制,要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