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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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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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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效避免相关风险问题的产生,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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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发展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的法律保障,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条约和协定,对双方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管理。在建设进行的时候,随时都有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的内涵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实施、变更以及为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的责任分配和相关的监督管理行为。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常常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析

2.1合同签订阶段

1)调查准备工作不充分。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做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造成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一方面施工企业容易忽略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往往由于未充分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合法有效性等给施工合同埋下较大的隐患。2)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实践中,由于对合同的审核不足,导致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管理合同拟定法律条款存在不足,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的基础法律条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条款;合同的加重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明显不合理,责任分配不均等导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阶段

1)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和资料管理混乱。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资料管理混乱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施工项目各个部门之间对于合同内容交接不到位,导致产生本应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违约行为产生。例如对于施工合同中严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没有足够重视导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在项目管理内部资料管理混乱,导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现相关合同纠纷,无法及时应对和妥善解决法律问题。2)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督管理,导致在履行中出现法律风险。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现合同变更时未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施工方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反应滞后。对于合同相对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实践中,对于合同相对方的履约瑕疵往往应对不够及时。在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履行瑕疵时,施工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己方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造成施工方难以弥补的损失,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3合同终止阶段

施工企业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风险只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错误观念。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执行固然应该重视,但在合同终止阶段的法律风险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视。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因此造成合同相对方损失,仍然会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

法律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才和丰富经验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重视企业内部组建的专业法律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健全合同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对企业项目合同进行专业的拟定和审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不断加强内部的管理人员法律综合素质,通过定期进行法律案例知识讲解培训、典型法律事件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答比赛、法律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体措施,提高整个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综合素养。

3.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提高整个企业管理干部的法律综合素养的前提下,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风险防控奖励。对于在施工项目中发现重大法律隐患,从而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的管理人员以及积极解决突发法律纠纷事件,避免经济损失和降低社会不良影响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嘉奖和提供晋升平台。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強项合同管理人员自信心,增强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控的热情,使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人员良性循环。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法律纠纷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工程项目受损,必须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损失和破坏企业形象声誉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制度进行追责,形成较好的企业内部自查制度。

3.3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关于法律风险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化、专业化合同管理体制是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践中,制定专门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档案管理,资料数据化备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对合同履行全程实施有效监管;制定科学的合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专业化技能培训和考核制度;细化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责任等。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法律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预防合同法律纠纷的生产。

3.4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同管理监督体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终止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督,使整个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合理有序进行。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调查以及对对方从业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资产状况以及签约人权进行全方位审核,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扫清障碍。其次,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具体合同管理中,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则,避免出现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变更时应当及时签订有效的合同变更条款;相关债权债务转让时,事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和及时通知债务人等。施工方应当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对合同履行的全程监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违约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在合同终止阶段,做好相应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应该履行相应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保管等义务,确保整个施工建设项目圆满完成,施工企业无后顾之忧。

3.5提升突发法律纠纷事件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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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签订阶段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

1.1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不当

对于合同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体是否是合格的,这对合同到底可否生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就是说,双方必须要具备合法签约资格,不然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在签约的时候,相关的法律人员要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的一系列审查,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当事人的相关证明、法律文件和资格必须予以提供。对于谈判比较重要的,签约人也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1.2合同的内容不规范

对于合同的文本必须准确的将谈判内容表达清楚,一定要做到严谨的文字表达,对于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拒绝。应该尽量多的使用我国颁发的规范、通用的文本,然后再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项目特点,再根据谈判双方的真实结果进行起草。如果在理解上发生了歧义和错误,就会造成合同引发的争议和难以顺利履行的麻烦。就比如在合同的命名上,就有很多企业单位直接使用“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书”此类的命名,但是在我国的相关规定[1]中表示,其是形式的意思不是一样的,在表达的法律效力上差别也很大。

1.3合同条款的漏洞

在签订合同时,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为了顾及面子或者不好意思等原因,不能把丑话说在前面,这些“丑话”如果不讲,就可能导致难以预测的风险。在实际案例中,经常发生“其他约定事项”等语言,对于此类就是被忽略的细节,容易造成欺诈行为的发生。

1.4合同成为无主合同

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主合同。即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文书,比如建设工程的总体承包合同等。在没有主合同的情况下,从合同是不能单独存在的,没有根据,就成了“无源之水”。

1.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有些企业会因为想要规避税费等问题而签署虚假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用“合同”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就是无效合同[2]。在我国《合同法》的52条明文规定:凡对行政法规与法律进行违反以及强制性进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措施与对策

2.1对于合同的管理制度进行健全

在完善制度上进行入手,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进行切实可行的建立,一定要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程序科学规范,将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进行。让合同的签订、考核、履行再到纠纷处理可以处于控制有序的状态;然后就是对管理进行规范,要对合同进行归口统一的管理,在企业进行重大谈判的时候,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进入,对资信进行调查、起草、登记、会签、备案,事无大小全权负责。

2.2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加以提高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合同管理的质量。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是在管理中的主要任务,相当的迫切。要进行学习培训的加强,让管理人员都对签约技巧和法律知识进行熟练掌握,要贯彻年检考核与持证上岗的原则,这种方法是要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加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进行合理的竞争制度建立,促进和激励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加以提高。

2.3对重大合同的审查管理进行加强

对于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外合同、独家协议等。要将这些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合同,进行日常重点跟踪调查,要对合同的项目论证、合同谈判、签订、文本起草、执行变更解除 、当事人资格调查、以及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2.4 对履约结算和动态监督进行强化

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可以保证主体双方约定的及时有效履行,为了避免违约行为,企业的法律人员就要对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3]。然后及时的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出现问题及时向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对隐患进行针对性排除,将违约行为杜绝。在此同时,法律事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在合同的结算部分做好把握,这不仅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进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2.5依法对合同的违约纠纷进行处理

在合同签订后,那签约的双方主体就成为了一种法律上的关系,一旦发生了违约的行为,就要按照合同上的明确约定来承担违约金的支付、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后果。而法律事务部门就要在审查时进行相适应的违规条款选择,这方面非常重要,如果违约行为一旦发生,法律人员就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沟通协商、诉讼、仲裁等诉讼方式,要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全力的维护,让企业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在此基础上,要对合同的清算与清理管理工作做到进一步的加强,避免“后遗症”的发生。

3结语

企业要想得到生存和长期的发展,完善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是基础所在。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应该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正确的认知和掌握,这样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化解和规避,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证企业可以在将项目的利益做到最大化的同时,把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企业负责,让企业可以健康有序的进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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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尤其是对劳动者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规范,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常见类型的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劳动诉讼和争议中的法律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的存在应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通过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使劳动合同管理在我国企业用工管理中发挥应有效用。

2.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法律风险的成因之一,如基层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知法不守,人员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资等;第二,制度因素。劳动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风险的潜在内因,如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体不适规。或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存在冲突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内容及规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无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诉讼上不能作为审理依据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必须要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并在入职时进行审查,否则将视为欺诈,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如果没有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一旦前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同时以强制方式要劳动者给予担保,或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话,就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风险。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及合同试用期设定不完善、不规范,造成劳动者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单独试用合同、赔偿、人才两空的风险。第三,法律法规因素。法律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企业很难做到对法律法规变动的实时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难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这样而免除企业责任。因此,如企业难以对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做到全面的掌握,亦会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的存在;第四,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进而引发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如经济好时,就业机会增多,人员需求提高,会影响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而经济差时,失业率增加,劳动者怠工和主动离职的风险则相应增加。

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进行合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执行力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但利于企业日常的员工管理,也可以成为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基础。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应当以自身特点为依据来修改或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保障程序、内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时,对相应书面数据加以保留。

3.2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的制定过程,应通过以下两方面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应养成“先签订合同,后用工”的好习惯,并尽量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第二,企业应当以自身发展需求为依据,并考虑双方利益,来对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

3.3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应做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及时、全面地向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情形较多,在具体内容的变更中,均应通过双方的一致协商,并以此为前提,来进行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3.4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时,必须严格参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多支付一月工资来进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时,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半个月内完成对劳动者的社会转移手续和档案办理,且保证至少两年的资料保存,以作备查之用。

3.5 劳动诉讼与争议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劳动纠纷处理前,应首先明确其是否超时,是否有管辖异议;企业应可能地争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解除、辞退劳动合同等所造成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故企业应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举证不足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结语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借鉴上述内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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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遇到法律风险是在所难免的。面对风险,如果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就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使得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企业要将良好的管理模式构建起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企业要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获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得到强化,发挥其控制作用,就需要对相关的内容详细分析。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实施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按照相关的规范制定以及约束的条件体现在合同中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中,对企业的各项对外经济活动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时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存在法律风险,即当企业实施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很有可能存在潜在的损失。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而且管理的流程复杂,企业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要的途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效力做出判断,对管理的漏洞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者防范措施。

二、企业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企业无论是经营中,还是管理工作中,都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有所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是必要条件。合同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要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法律的保证是必要的。如果在企业的管理中,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而且合同管理出现了问题,就会导致管理中产生不当的行为,配套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案的修改不会按照企业的发展轨道进行,甚至导致企业扩大管理背离了法律轨道。一旦企业运行中出现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中,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就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风险准确识别,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出判定。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

从我国的法律形式而言,法律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的程序法,所强调的是制度的执行,即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将制度作为一项标准,发挥其指导作用,也具有理论导向效果。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整体的流程就成为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以及执行中需要严格遵循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实施合同管理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展开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促进其有效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在管理流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就会导致流程不能合理运用,执行合同的时候会产生漏洞,后期的执行增加了难度,而且不能为后期的管理发挥指导作用,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从中可以明确,企业实施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也是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关键。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实施有效管理,且需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管理流程予以完善,同时还要对流程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实施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企业要对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将法律风险工作落到实处,让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保障。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发挥制度的指导作用,使得管理工作有据可依,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比如,企业为了更好地落实合同管理,可以将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结合,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合作管理,指导企业的各个部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切实对企业的管理从法律的层面发挥指导作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运行中,能够有效对法律风险作出判断,对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所以,企业要从自身的管理情况出发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出来,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规范予以完善,积极展开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将处理方案制定出来并落实。对于法律风险的执行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防范措施。

(二)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

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就是要对自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并处理好。合同的审核机构对于企业的合同管理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合同规范管理,企业才有可能提高风险预防能力,这也是企业合同发挥实效性的最基本要求。长期以来,企业展开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多是采用事务性的管理模式,当出现问题后被动地解决。企业为适应市场环境在管理上转型,原有的管理模式逐步摒弃,新的管理方法落实,就需要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具有战略性,实施规范化管理。企业的战略管理中,要目标明确,对于阻碍目标实现的因素要剔除,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于合同的内容予以完善,发挥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效应。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将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实施综合性的操作模式,统一管理,对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使企业合法经营,更好地发展。

(三)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并实施标准化管理,使得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以解决。企业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展开,对于相关的技术合理利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基于信息的内容判断法律风险,并对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就是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使得法律风险得以跟踪并及时解决。在合同管理中实施标准化管理,还可以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予以有效控制。

(四)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

只要企业处于运行状态,合同管理就需要不断加强。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乎到多方面的内容,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的管理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并在企业管理的各项内容中体现出来,使得管理更为专业,而且实现了科学化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是管理人员与员工,要让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这对于管理工作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要不断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的提高,实现管理效能,使企业对风险具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开展的,所涉及到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风险的管理,还包括风险的控制。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从法律经济的角度而言,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会面临各种风险。对于此,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企业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采用有效的管理策略,对管理风险进行绝对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25(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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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工作中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需要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而其的核心管理内容就是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良好的管理,可使企业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使企业更具规范性和发展力,因此合同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对合同进行管理是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了多个环节,比如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作双方的协商洽谈、对合同进行内部讨论及审批合同等环节。对合同进行规范法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大大提高企业的信誉,信誉对于一个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那么这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就能得到用户的认同;二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能最大程度上保证合同规范,对于其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有清晰的意识,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呢?就是出现事实情况与合同所规定出现背离的现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意外,使得企业不能达到它所预期的目标,致使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对合同中发生的法律风险界定为从开始预备合同到合同的解决与救济的这一过程。合同是否规范,合同中的事项都有可能对企业的利益带来影响。

二、签订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不具备资格。合同是要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的生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但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签订合约的资格,即使签订了合同,这份合同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一份合同之前,当事人有必要提供一些材料,以明确其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如果符合则可以签约。一般而言,企业中一些重要合同的签订,只有企业的法人才具备签约资格。2.不规范的内容。对合同的拟定是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其需要采用我国统一的规范文本。之所以如此严谨,就是因为合同关乎着双方企业的经济利益,如果文字表达不明确、语句表达不明就很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因此需要规范合同的内容,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充分结合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撰写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不完善的条款。合同产生法律风险除上述原因,可能还跟合同中的条款不完善密切相关,合同条款存在模糊和漏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条款给予详细的书写,应该把双方面的条款都书写进去,不能省略,也不能对违约条款加以忽略,如若不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就某个条款争执不休,严重时,可引发合同纠纷。因此,条款需完善、详尽,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给予明确,以免产生合同违约风险。4.没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要致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就要对管理风险给予控制,而这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要加以控制。控制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保证其管理制度合理化,这有助于企业的自身行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遵循法律法规,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一些企业不具备这种意识,没有对合同管理中的制度充分地调研,致使企业所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有违相关法律的规定,风险就相伴而来了。

三、合同履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类型

1.发现问题时,变更合同不及时。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有时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失,这时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不当一回事,没有及时联系对方,对合同加以修改和补充。虽然双方发现了问题,但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将合同进行变更,这就致使其出现错误,企业也因此而遭到损失。基于此,双方发现了问题,应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要求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2.对程序不重视。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往往很容易放松警惕,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不给予关注,从而忽视了其中具有的问题,易引发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给予充分地观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系,要形成规避风险的意识,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3.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合同赋予了双方企业所享有的义务,同时也需要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些企业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合理,或者未负起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这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认真履行合约上的条款,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对方联系,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举措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签订大量的合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须条件,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对这种风险加以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对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立足于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下,可以选拔较为专业的法律和管理人才,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出谋划策,解决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问题,制定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对抗风险的策略。除此之外,这些专业性人才还需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完善相关的程序,正确对法律风险加以识别,并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落实并执行到位,对以后控制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2.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管理方式对现代企业不相适用。以往企业对合同的管理都是属于事务性的,遇到事情才会想起去解决,这一套方法很显然没有危机意识。因此,企业要创新合同管理的方法,使得该方法更规范、具有较强的战略性,这是企业必须具备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更具战略性,其目标是帮助企业在保持稳定的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控制意识与能力。企业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加以统计和分析,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使企业稳步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3.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企业合同管理要具备信息化和标准化,这是合同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管理者也要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予有效解决,信息化和标准化是解决该问题的理想手段。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要形成统一的管理方法,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合同管理数据进行处理,对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统一处理。将合同电子化,用信息化的统计方法对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有助于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五、小结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这个主体是不能缺少的。为了顺应时代需求,企业应该制定符合时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给予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举措,这样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马珩.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8):129-130

[2]崔玉静,吴雨谦.小微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预判与防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08):27-28

[3]刘永明,方步云.大型施工项目合同集中管理策划与控制[J].公路,2017(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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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本质上属于多环节、系统性的动态管理过程,该过程涵盖对交易相关方资信的核实、协商洽谈、文本拟定、内部审核审批、签署、履约及监督、合同归档和争议解决等环节。合同管理规范化操作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和形象,提高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从合规业务角度上讲,可使企业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研究所围绕的合同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因履约当事人具体行为或履行环境与条件发生变化所形成的其与合同管理事先预定实现目标发生不一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包括对企业带来损失或者收益。在此基础之上,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被界定为合同准备、成立生效、履行、变更、争议解决及救济过程中,企业因合同法律规范之规定或双方之约定所导致权益受损的可能性。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一) 合同管理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1.合同管理制度风险

合同管理制度本身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对应的流程相匹配,是关乎到一个企业的行为能否全面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决定性因素。企业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合同管理行为。该风险直接表现为未经充分论证及调研或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均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极易导致内容违法及制度冲突。

2.合同管理程序风险

程序事项是实现实体制度的基础,企业应当保证其规范性及可操作性,否则程序上的缺漏也极易导致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风险。故确定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审批、监督审查、登记备案等内容均应被纳入到程序性规范的事项中来。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1.合同订立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

合同订立的相对方应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若与无法律意义上的对象签订合同即为无效,双方权利义务也就无法确定,这将会对企业构成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要对合同相对方作如下重点考察: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要求其提供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当为法人时,应当考察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若存在具体承办人,应当核实其是否获取委托人的授权;企业还需就对方的资信状况加以重点考察。

(2)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约定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根据,尽管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已按双方意思表示对相关条款做到基本的约定,但鉴于现实情况复杂多变或双方对条文理解不一、乃至对合同法律规范的把握不够等情况,均可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例如,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或者直接约定按合同法第107条以及其他规定处理,如此一来,本应属于双方争议解决重要依据的违约条款,但缺乏细致有效的约定(违约金的大小、违约责任具体情形等),将会导致对合同违约与损害的举证困难,部分违约责任难以确定、合同解除权难以行使等诸多风险。故企业应对合同各项条款逐一进行把握,强化对条款的法律审核,力求合同内容合法准确。

2.合同履行法律风险

(1)合同不履行(履行不适当)的法律风险

根据履约状态的分类,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履行不适当及合同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又可分为拒不履行及履行不能。首先,履行不能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受国家政策影响、标的物灭失等不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法律规制合同履行不能的途径有多种,可采用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其次,拒不履行为合同一方有履约能力但无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但这一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的违约(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本质上也属于合同的不履行)。实践中存在部分法人或自然人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借故不履行合同,这就要求守约方对履约的情况具体分析判断。对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控制,可用催告、抗辩、解除合同及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再次,合同履行不适当的具体法律风险可类型化为合同的部分履行、提前履行、迟延履行、加害履行等。对于瑕疵履行的风险控制,采用的方式依旧首先考虑尽可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如需提前或延迟履行或仅履行部分,双方应就合同条款再行沟通,以合同变更的方式为之,否则守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加害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且因其瑕庇而致债权人受到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鉴于该违约行为的损害范围已经超出了双方约定本身,产生违约与侵权的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其风险控制应重点考虑合同以外的间接损失,以实现合同法损害填补的基本目的。

(2)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合同变更的具体因素有很多,一般而言,合同变更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法律上若存在特殊规定则应优先适用。首先,合同主体变更意味着权利义务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而缺乏对第三人履约能力以及资质的考察,对己方而言存在未知的风险。特别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则,债权转让仅需通知债务人而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债权受让方对债务人来说就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其次,对于某些在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因其他原因导致履约变化,合同文本中事项的草拟无法涵盖合同履行的全部可能性,鉴于履约的条件已有改变,再按原有合同约定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合同变更,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往往意味着风险的产生。对合同变更风险的控制,需具体分析变更的事由和条件,在继续审查合同主体资质的基础上,对确需变更的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各类文本(函件或通知书)等证据确定下来,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路径

(一)不断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认为,在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可以考虑成立合同相关人员(管理、法律、财务等)参与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在企业中应发挥指导、协调、统筹解决法律风险重大问题的作用,统一决策法律风险重大事务,并制定及监督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规划。同时,亦有必要完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程序,该程序设计应主要把握三个阶段。阶段一的工作是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二应根据实际环境具体落实该法律风险控制方案;阶段三的工作即为事后评估方案的实际效果,以评估结果作为风险防控制度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对企业合同的事务性管理向战略性管理转变

由事务性、操作性的管理层面渐进至战略性、规划性管理层面是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合同风险的战略性管理目标应当是在明确合同经济价值的基础之上,根据合同的信息来提高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控制力。事务性管理的普遍操作方式是按独立的个体对合同进行管理,解决的是每个独立合同项下的法律问题。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载体,单一合同包括的信息是有限的,但一定期限内企业所有的合同所蕴含的如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是海量的,战略性管理通过对所有合同有用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战略决策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对合同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应为信息化和标准化,这也是化解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所有数据以信息来固化,并通过技术的手段将管理方式、经验、流程在公司内部进行统一处理。其目标除在于要将大量的纸质资料电子化,以固化流程方式解决合同管理的问题,更在于对合同中的数据信息实施市场化信息统计分析,用合同管理标准化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一个客观评价合同管理的指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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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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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信誉好、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要选择好的业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风险。而现实是,有些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机取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都出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因合同主体的一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从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较多、合同涉及面较广、履行的要求较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以规避合同向对方欺诈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承包人有必要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务。为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彻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签约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风险。对没有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信誉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共同意愿,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与审批等签署的合同都是签约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没有对对方应履行义务进行及时的更改与指出,从而影响另一方遭受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这就存在签约时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合同由于一方或双方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没有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应尽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称之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约前、签约时、履行中、终止后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要想减少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地识别,从而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1、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民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以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涉及市场的发包主体较多,在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信用认证证书等资信。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发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从而保证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合格[2]。

2.1.2、考察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好的资格资信状况和较好的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如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发包人的资信不合格或者出现违法的发包人,将必然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请求出示相关单位的资信证明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多种方式对发包人进行审查与考察。

有个比较可靠的做法,现在法院有一个执行网,可以查到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未履约信息,可以看到被强制执行的记录,还有公示,这种单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宁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这个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网络搜索一下,有没有他诉讼、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谁是谁非分不清,但大资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进行风险管理,最后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不会损失诚信原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应该主动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的调查,把握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2、建设工程施工签订和合同履行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对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管理,要及时采集证据,从而提出权利与业务的关系,来维护双方的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的法律风险管理、竣工结算价款不按约定支付的法律风险管理、工程变更的法律风险管理、分包不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解决中证据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管理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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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及所属单位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原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的履行情况与预期的合同管理目的发生不一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分析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低。一些企业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空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风险以及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一旦风险发生,企业只能作为“消防员”事后补救。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缺乏制度支撑,没有规范合同管理的体系,无法防范合同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订立管理不规范

第一,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企业在订立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如果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诚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存在缺陷,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

第二,合同文本不规范。企业的合同文本应该文字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具体,但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主张权利。

第三,合同的签订主体设置不当。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是往往是合同双方的代表人负责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签订主体和合同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一旦代表人无授权或授权不明,就会导致合同因无权或超越权限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进度管理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只有控制过程才能把握结果。但有些企业不注重合同变更、交货、付款、提货、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不及时做好书面记录,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不注重档案管理,对于合同订立、履行的相关证据材料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会因无法找到有利的书面证据,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合同纠纷管理不规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无外乎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企业通过哪种途径解决纠纷应依据合同纠纷性质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一种解决方式,每种解决方式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建议

1.合同管理模式设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健全管理机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与各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既要注重动态管理,也要注重静态管理,不仅需要企业法律部门还需要各个层级的人员与部门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完全由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必要时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业务方位选配专业人员进行辅助,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第三,合同管理流程体系的完善。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非越紧密越完善,太过细致导致企业反映速度降低,但是太过笼统又会缺乏跟踪把关,将潜在的风险变为实际的损失。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机构设置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的反应,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2.合同订立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第一,对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证照、合同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财务履行状况、诚信情况的审查。企业可以建立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入制度,使之规范化。

第二,合同授权委托管理。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同对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审核。合同对方委托人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证明其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第三,完善合同文本。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等专业、非专业人员制定符合企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内容合法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清楚,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重复使用。

3.合同履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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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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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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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对于合同管理概念,它是一种权责利的规定,利用程序性条款内容,制定双方工作程序,限制双方不法行为,利用责任条款形式,分析双方工期与造价责任。若发生建筑行为问题,例如,地质勘查异于勘查报告,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不能及时出图,建筑业主的特殊施工队进度较为滞后,供应商提供设备、材料检测不合格等问题,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关处理。通过合同管理,能明确合同可操作性,防止双方深陷矛盾纠纷中,当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出现不合格问题时,根据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应处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职能要点

首先,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管理为起点,仔细分析项目合同,进而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的工作过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由合同“分析—资料—网络—实施控制—索赔管理”等所构成,形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子系统化。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管理职能。例如,工程计划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建筑信息管理、组织计划管理等,它们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该类联系即可作为工作流程,解决工作的顺序关系,也可作为信息流,进行信息流通、信息处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筑合同管理中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首先,客观风险。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客观性风险是由合同条件与法律法规确定,风险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是无法回避的,当合同形成之后通常无法改变。实施清单报价时,建筑商中标之后,综合单价的建筑企业无法改变,只能根据合同条件内容,承担一定的市场价格风险。

其次,主观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人为因素所致,利用人为因素也可规避合同风险,国内大多数建筑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起草合同条款形式,以苛刻条件形式,在合同条款中隐含风险,有些承包商着急承揽工程,不注意自身权利,使得合同签订呈不平等状态,合同签订具有随意性、盲目性特点。同时,某些承包商受到业主限制,合同平等性原则难以体现,进而增加了合同风险性。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对策

首先,树立利益原则,重视合同管理重要性,强化合同作用认识。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必须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质量、违约责任、计量、支付、变更处理、合同期限等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与解释,严格合同可操作性、严密性,避免发生歧义。另外,签订建筑合同时,应提倡利益指导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签订“平等互惠”条款,以利于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同时,承包商可劝服业主,修订部分严重苛刻性、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以提高承包商权益,通过对比、平衡合同双方的权责关系,尽可能降低单方面、苛刻性与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其次,清晰风险责任意识,转移、限制合同风险,合理安排合同策略。针对承包商而言,在合体管理中,必须善于转移、限制风险,力求合理分配风险,当业主处于何种情况时,需认真分析免除责任条款,对于业主请求的免责条款,应仔细考虑后再接受。不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业主极可能引用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损失,利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所以,针对业主风险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合同责任。

第三,坚决签订“书面式”合同,在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不能相信口头承诺,拒绝口头保证,合同管理时,必须做到“少说多写”,注重“一字千金”,经过双方商讨之后,再确定合同结果,只有将对方承诺“写”入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署名之后,才可算合同确定。

第四,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合同管理质量。针对大型、中型的建筑合同,通常均由业主起草,聘请专业法律专家、咨询顾问进行合同起草,合同中可能隐含了许多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责任条款,甚至反索赔条款。所以,针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掌握合同签订、合同索赔、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具备造价管理与施工管理能力,方可确保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处于智力均衡与信息对称状况,进而提升风险合同管理能力。

第五,选择多样化措施,实现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呈现保险与索赔、担保与联营等方面。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是风险风险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一般由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所有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同时,针对合同管理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风险,通过索赔方式,承包人可给予合理转移。另外,利用分包、联营等方式,分包单位可承担部分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作为发包方市场,建筑公司承担承包方角色,处于被动地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同时因不确定性、客观存在性,施工合同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依法控制工程风险,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止建筑工程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乾江.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1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