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论文实用13篇

经济全球化论文

篇1

(二)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形成。1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拉动作用增强。它表现为国际贸易增长率大大高于世界经济增长率。如以1990年为100,世界货物出口值指数从1985年的56,上升到1995年的144,同期世界生产指数从86上升到107;世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同期从85上升到106。1990-1995年间,世界贸易出口量年均增长率为6%;同期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2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85年的380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亿美元,在国际大贸易(货物与服务)中的比重同期从163%上升到188%。3国际货物贸易交换品种多样化。在世界贸易中,占世界出口1%以上的货物从1980-1981年的11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21种。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中,80年代中期,制成品所占比重开始超过一半;在出口中占1%以上的货物种类从1980-1981年的6种增加到1993-1994年的19种。4发达国家同类货物相互交换增加,主要的经济贸易大国一般既是某类商品的主要出口国,也是该类商品的主要进口国。5国际贸易趋同化。它表现为:电子化贸易手段普遍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已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其他如电子商务(EC),电子贸易撮合(ETM),电子资金转账(ETF)等已在许多国家开始使用;ISO9000系列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的共同标准;贸易合同标准化。6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多边贸易体制正式确立。1995年1月1日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世界贸易进一步规范化,世界贸易体制开始形成。作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组织和法律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对所有成员方都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囊括当今世界贸易诸多领域的多边贸易体制大框架已经构筑起来。

(三)各国金融日益融合在一起。1金融国际化进程加快。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大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开始了大规模合并、收购活动,以提高效益。如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买下了大通曼哈顿银行在比利时和荷兰的附属机构。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国民希敏寺银行也吞并了一些欧洲其他国家的小银行,以扩大在欧洲的网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的竞争能力,很多国家对于大银行的合并表示了支持的态度,1993年以来,世界排名在200名之内的大银行之间至少发生过25次合并。2地区性经贸集团的金融业出现一体化。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后,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可在欧盟内经营不受国界限制的保险和投资业务;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则可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紧渗透欧洲市场,欧洲的金融市场将演变为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3金融市场迅猛扩大。到1995年,外汇交易额已上升为世界贸易额的60倍,全球外汇日交易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国际信息的网络化,外汇市场的资金交易正以"光的速度"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

(四)投资活动遍及全球,全球性投资规范框架开始形成。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投资成为经济发展和增长新支点。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额与年均国际贸易额的比例在缩小,国际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1990-1996年年均世界出口贸易额为41,14571亿美元;同期,世界各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2,56535亿美元,二者之比为160∶1,差距进一步缩小。1991-1996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18%;而同期世界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后者大大低于前者。

第二,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主体多元化。据统计,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已从1985-1990年年均1,55578亿美元增长到1996年的3,46824亿美元。同期,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45005亿美元增长到2,94732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932%下降到849%;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0554亿美元增长到51469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从67%提高到148%。同期,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从1,41930亿美元增长到3,49227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从1,16744亿美元增长到2,08226亿美元,在全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中的比重从822%下降到596%;发展中国家从24736亿美元增长到1,28741亿美元,所占比重从174%上升到369%。第叁,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行,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发达国家中主要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同时也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1995年,德国、法国、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占当年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56%;同年,除日本以外的上述国家占当年世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3%。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1985-1995年,有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吸收者。第四,国际借贷资金流动量增长很快,证券股权投资迅速发展。1993年流动金额为8185亿美元,1994年增加为9534亿美元,1995年增加为12,584亿美元。与外国直接投资一样,证券股权投资依然偏向于少数新兴市场国家,1995年亚洲就占了流向新兴市场的外国证券股权投资净流量的53%。此外,外国证券股权投资的来源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性。1992-1994年,流向新兴市场的这种投资35%以上来自美国,15%来自日本,11%来自英国。近几年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的投资者也向新兴国家进行这种投资。第五,投资自由化成为各国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的目标,国际直接投资规范安排提上日程。90年代以来,保护和促进投资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大幅度增加,截至1997年1月1日,全世界已签署这种条约1330个,涉及162个国家,在5年里条约数增加了2倍。1991-1996年,各国政府共对外国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约600次调整,其中95%是放松对外资管制的措施。1995年,在64个国家的112项立法变化中,106项属于趋于自由化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国际社会为达成国际性的投资协议开始行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将投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的体系,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出现通过协商建立一个综合性多边国际直接投资框架的行动,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九次会议对未来多边投资框架进行了探讨,并已达成协议。

(五)跨国公司作用进一步加强。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第一,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据统计,1996年跨国公司已达到44,508家,在全球的附属企业已达到276,659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增加到36,380家,所占比重下降到81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增加到7932家,所占比重上升到178%。第二,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基地的最大跨国公司日益全球化。按外国资产排列的1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它们的外国附属企业中拥有17万亿美元的资产(控制了约1/5的全球外国资产)。第叁,跨国公司开始结成新型的"战略联盟"。面对竞争压力、自由化浪潮和新投资领域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参与全球化经济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结成联盟。通过兼并与收购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生产设施,以保护、巩固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1988年到1995年间,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总额增加了一倍,达到2290亿美元。1996年,有45起跨国兼并与收购的规模超过10亿美元。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以协定(股份和非股份)方式加强联合。1995年缔结了近4600项这样的协定,而1990年只有1769项。1990年以来,跨国公司之间在核心技术(信息和生物)方面也加强了战略性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第四,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规模和重要性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其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提高,出现了无国界经济。

(六)经贸文化、人才出现世界性。以全球化、高速化、个体化为特征的多媒体网络正在覆盖全球;出现了经济生活和贸易文化的全球性趋同现象;"国际人"开始走俏,全球性的共同发展目标形成。为了在经济竞争中取胜,"国际人"正在成为各个国家、各大公司的首选目标,培养"国际人"、寻找"国际人"已成为世界性的人才战略潮流。日本公司率先提出"国际人"战略。他们认为,国际人应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积极肯干,但是不蛮干;人际关系融洽,不以自我为中心;兴趣广泛,知识丰富;外语出色,乐意结交外国人;行动迅速,快食、快眠、快便;迅速适应并爱上异国他乡;意志刚强,富有忍耐性;深谋远虑,但不优柔寡断;安排、处理好家庭生活关系;身体健康,精神焕发。此外,绿色主义、环保哲学,共同反黑、扫黄、打白(毒)和反腐败,共同致力于发展与和平,共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均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二、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传统的衡量国家之间经济贸易权益的概念与统计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与互动加强。

1.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之间货物、服务、资金、技术和市场高度融合,而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上述关系也在加强。

2.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传递障碍在减少,互动性加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下,对外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在各国之间的经济传递中的作用在加强。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外贸易与投资逐渐变成双向传递渠道,发达国家把经济发展与衰退通过对外贸易与投资传递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波动也将影响到发达国家。1994年底,墨西哥金融危机震动了全世界;1997年7月由泰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并未使发达国家幸免。

(二)经济全球化迫使人们的概念在创新。1大国际贸易概念出现。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外经济交往合作中,不能只考虑货物贸易,还要把货物贸易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技术综合考虑。因为,货物贸易与投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支点。2将大国际贸易概念与本国经济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密切地结合起来;"贸易立国"、"贸易为本"的传统信条已让位于"经济接轨"和"市场融合"。3变被动接受经济全球化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作用的结果,是大势所趋,纷纷主动改革本国经济体制,发展开放性经济,推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为跨国公司创造投资条件,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活动。4变单边制裁为求得"双赢"。在经济全球化下,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贸易摩擦"、"贸易制裁"等以邻为壑的措施,已开始由自我保护的工具变成了双刃剑,在制裁别国的同时也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其上策是通过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促进双方的经贸发展,取得"双赢"。

(三)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受到冲击,相互协调成为时代主旋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传统的国家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本是一国独有的权利,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权力。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条约、协定、规范和惯例来运作;跨国公司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使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干预作用在减弱。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让与,但它是以对等为原则的。当今世界各国都是拥有的独立国家。共享是让与的前提,没有共享也就不会有让与。经济全球化迫使各国把二者结合起来,出现了相互协调,使它逐步成为各国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基石。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和各国贸易政策中开始成为主流。

(四)经济全球化要求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体化。20年来,面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特别是产业内部贸易的增长,新贸易理论将产品差异、规模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等工业组织理论引进传统的比较优势框架,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做出了贡献。但它仍然假定企业只在某一个区位生产商品和服务,将对外直接投资排除在分析之外。同时,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不同类型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的各类贸易流动,但仍是以单个企业为依据的投资分析,未推广到国家层次。8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要求把贸易与投资理论结合在一起分析贸易与投资利益与效益,出现了新的理论分析,其理论模式主要集中于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在这些理论分析中,产品增值链活动的不同假定可以在不同地理位置上进行,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进行完全相同的生产加工。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理论中,企业行为被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总部行为。总部行为包括工程、管理和金融服务,以及信誉、商标等甚至可以无偿转让给远方生产区位的服务,这类行为有时被简化概括为研究与开发。

第二,实际生产行为。实际生产行为又可再分为上游生产(中间产品)和下游生产(终极产品)。所有这些行为都被假定为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效应。由于总部服务的运输成本极低,企业可以将生产行为从总部分离出去,但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将某些生产行为集中在某一区位。在贸易分析中典型采用的两国均衡框架,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企业在两个国家进行活动时,可以将总部行为安排在母国进行,但其实际生产或转移到东道国进行(纵向一体化),或者既安排在国内,又安排在国外进行(横向一体化)。因此,现在的企业不仅通过价格和质量进行竞争,而且还通过生产的组织进行竞争。这些理论模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单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决定了国内、国际经营企业的总格局。这一问题属于理论分析中的国际化生产部分。一旦国际化生产活动分布格局形成,国际贸易的格局便随之确定。贸易与投资理论的一体化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能以单纯的贸易行为来衡量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

(五)经济全球化对表明国家之间经贸权益的传统概念和统计方法提出了挑战。1传统的对外贸易差额概念未能反映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之间实际的贸易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贸利益出现了几种变化。第一,在产业内部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大量增加下,按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划分的国家之间的进出口掩盖了国家之间在产品价值上的实得;第二,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母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商品直接出口,变相地进入了东道国的国内市场,因此,母国公司在东道国国内的投资和商品、服务的销售收益应计入母国的经贸收益;第叁,在一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情况下,把该国进出口贸易额作为该国的贸易利得,更加失实。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下,在计算各贸易国的贸易收益时,上述几个现象不能忽略。2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滞后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应予修正。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来源于美国,并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各国的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之都有相应的条款和协定。在国际贸易局限于产业间和投资不普遍的情况下,按原产地进行统计基本上可以反映贸易国的贸易利益。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按原产地统计则会出现两种误差。第一,未能如实反映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全球化经营,它们生产的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按价值链、资本所有,理应属于母国,但却计入东道国的贸易统计。第二,原产地规则以货物贸易为主,未包括服务贸易等,因此,原产地统计在不能真实反映货物贸易的同时,也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国与国之间的大贸易关系。

(六)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和资本外投。1996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1997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1996年接受了129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投资了510亿美元,二者都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它们在获得世界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0%上升到1996年的37%。其中,48个最不发达国家在1996年的资本流入量也增加了56%。

第二,促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由于资本的流入、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活动和本国产业结构的改造,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1980年的560%上升到1990年的733%和1994年的777%。

第三,迫使发达国家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予以考虑和解决。发达国家日益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下,它们的经济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发展中国家。在债务解决、地区经济一体化和联合国的改革等问题上不得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四,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改革。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1经济全球化有利于发达国家构筑以其为中心的国际经贸基础。在此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将会受到更大的削弱。2发展不平衡在加剧。

篇2

既然经济全球化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已得到蓬勃的发展,那么,以国际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法就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事实上,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也一直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可以说,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早已做出、而且正在不断地做出回应。这种回应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国际商法统一进程的加快

经济全球化首先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人的交易的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除了其他方面的努力之外,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特别是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十年的时间里,国际商法的统一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第二,一些国家制订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商事法律规范;第三,国家以国际公约的方式制订出相当数量的统一商法规则。

关于商人自己的立法,可举出国际商会近几十年来所主持制订的各种商事惯例。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工商界领导人发起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推动国际商事立法的发展是国际商会的重要功能之一。1936年国际商会就编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此确定了若干国际贸易惯例规则。1953年、1967、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国际商会根据实践的需要对该《通则》分别做了修订,而目前适用的则是最新修订的2000年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商人自己的立法之一,在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国际商会还于1933年编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和1993年分别做了修订),适用于跟单信用证支付;1956年编订了《托收统一规则》(1967年、1978年做了修订),适用于所有商业单据和资金单据的托收。这两项惯例规则已成为国际支付领域中最重要的规则,被各国银行所广为采用。国际商会的上述造法实践的意义,在于将商人们于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做法确定化,便于更多的商人采用这些规则,从而使这些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成为统一的商事规则,以便利商人们所从事的跨国交易。

国际商法统一进程加快的另外一个重要表现是各国国内商事立法的趋同。众所周知,世界上不仅存在着各具特色的三大法系,而且,每个法系之内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各不相同。但就商法而言,直到最近一、二十年,最重要的差别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把法律规范的性质作为划分法系的标准,就可能划分为两大集团,即‘资产阶级的’或‘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如果采用这种二分法,以下基本法律原则最能表明资本主义这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然要受到某种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强调个人自由并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宪法上审查和制约。”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上述差别,可说明为什么商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时期的不发达。在实践中,为了克服这种差别所带来的对外商业交往上的不便,社会主义国家往往寻求“国际惯例”(其实是西方国家惯例)的适用。然而,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已经纷纷选择了资本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越南等国也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种制度的改变或改革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商法向西方国家的商法的靠拢。十几年前,一位同中国商人交往的美国商人或律师还可能因为中国法律中缺乏“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而心怀忧虑,而今天他们则可以从中国法中看到他们所熟悉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国际商法的统一还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近几十年来大量的国际公约的制订。仅在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已制订的国际公约就有:1964年4月在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74年制订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80年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8年制订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年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当然,这些确立国际商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影响范围并不一致,有些公约至今尚未生效或仅在很小的范围内发生效力,但是,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则是不应忽视的。

(二)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弱化

规范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这部分法律规范在过去几十年间所发生的变化,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呈弱化趋势。所谓管理的弱化,是指国家对商人的跨国交易的限制在不断放松。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二战结束后所缔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以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作为其核心宗旨。经过50多年的努力,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非关税壁垒措施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各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也逐渐放宽。多数发展中国家已从排斥外资的立场转为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前去投资。

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弱化,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商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要求市场规律突破国家疆界的限制(其实是各国的管理措施的限制)而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二是各国政府认为扩大的对外经济交往从总体上是有益于本国的发展的。国家管理的弱化还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即冷战的结束导致西方发达国家重新设计其因政治原因所实行的出口管理制度。

国家管理的弱化并不当然意味着管理措施的弱化。事实上,由于管理的弱化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自由化为原则的,因此,对于妨碍经济自由化的行为,甚至需要采取以前未曾采取过的、或者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知识产权的关境保护措施。

(三)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中彼此约束的加深

国家对商人的跨国交易的限制的放松,可以是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是协议行为。国家通过协议确定彼此在对外经济活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本来可由一国自行决定的事情须受其他缔约国的约束。近几十年来,国际条约所涵盖的国际经济领域不断扩大,而且其调整的经济关系也趋向具体,使得国家之间的彼此约束不断加深。例如,最初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的政府管理问题,而且主要是规定关税问题,对于非关税管理措施只做了笼统的规定。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总协定条约体系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体系已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在贸易管理措施方面,已具体到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许可程序、海关估价、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等各个领域。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已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类规则之下。一国已不能任意确定其关税水平,也不能任意行使配额、许可等进出口管理措施,除非其准备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国际法后果。某些国家可以在经济区域化、经济一体化方向上走得更远。欧盟成员国之间已取消了商品、资本和人员流通上的限制;一些成员国甚至已放弃了货币发行权。

国际经济法在以上三个方面所出现的变化,无疑是对经济全球化所做出的积极回应。这些变化既是经济全球化力量推动下所产生的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如果没有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就不会产生今天这样的国际经济法;而如果没有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经济全球化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

二、决定国际经济法未来走向的几大力量

未来国际经济法的走向显然将受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的影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的斗争、妥协将决定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商人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是对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三大主要力量。

(一)商人的力量

在当今世界,商人力量的代表者应该是那几万家跨国公司。它们有足够的力量引导世界经济走向。据统计,目前跨国公司的年生产总值已占西方发达国家总产值的40%,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和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约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60%.跨国公司还控制着75%的技术转让、8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全世界100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以上是公司,而不是国家。1982年,世界200家大公司的销售量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4.2%,到1995年,这个比重已达28.3%.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因此,商人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为了追求最大的商业利润,商人将力求冲破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限制,将价值规律推向全球。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那样:“全球化是一个将近1000年前始于地中海,并随着15、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而取得了决定性大发展的过程的继续。它不过是重新恢复了资本主义那既是国际的,更是跨国的原始使命,这就是把疆界和国家,传统和民族统统踩在脚下,迫使一切更加服从惟一的价值规律。”

为了更好地实现其追求的目标,商人们也将推动国际经济法向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在构造新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方面,商人自己可以做到的是编撰统一的商事规范并使其得到普遍运用和政府的承认,而其他方面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创设,商人则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创设他们所需要的法律规则。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商人将主要推动国家在以下领域充实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一是要求政府赋予其更为优惠的投资条件。他们不仅有能力迫使发展中国家赋予其更为优惠的投资条件,“即使在北方,政府也无法控制跨国公司。如果某项法律有碍于他们的扩张,他们就威胁要离开,而且立即付诸行动。他们跑遍整个地球,自由选择到最好的地方去,那儿有最便宜的劳力、几乎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最低的税收、最多的资助。”在跨国公司的这种撤走资本的压力之下,政府有时不得不做出让步。

二是要求政府进一步放松对商品、资金和人员流动的限制。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商品国际流通的限制已大大降低,但无论在关税方面还是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政府的管制还依然存在,所以,商人将继续对政府施加压力,以使商品进出口的政府限制进一步减轻。与商品的国际流通相比,资本的国际流通所受到的政府限制可能更为严格,特别是在直接投资领域,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产业领域的限制,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的产业领域,通常都禁止外国资本的进入。然而,由于资本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所以,对于商人来说,对资本流通的限制将是最不能容忍的限制。因此,在未来的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人将以推动政府削减资本流通障碍作为主要的努力方向。事实上,世界贸易组织有别于原先的关贸总协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将资本市场的准入问题纳入多边谈判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确立各成员国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开启了相关领域的资本准入的谈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更是直接涉及了直接投资问题。尽管这两个协议还都不是专门规定国际直接投资问题的协议,但是,这两个协议的签署已传达出明确的信息,即资本市场的准入问题将归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范围。

三是要求政府对本国商人的海外利益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商人所要求的对其海外利益的保护将体现在货物贸易、技术转让、直接投资等各个领域。例如,随着世贸组织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商人的知识产权国外保护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其他发达国家很可能步美国的后尘,以类似“301”条款之类的机制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又如,认为在外国受到“不当的”反倾销、反补贴指控的商人,也可能会求助本国政府通过外交手段寻求“公平的”或更好的结果。此外,在一些传统问题上,商人也会推动本国政府迫使外国政府做出新的让步,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众所周知,在外资国有化的补偿标准问题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场合接受了发达国家的“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标准。在其他方面,例如在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上,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也可能迫使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做出新的让步。四是要求本国政府对来自国外的竞争加以限制。来自国外的竞争可分为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两类。对于来自国外的不正当竞争,一国商人自然可以要求本国政府依法加以保护。一国的反垄断法、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协议都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法律依据。问题在于,对于来自国外的正当竞争,商人也可能寻求本国政府予以限制。在这里,我们需要将商人加以区分。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人希望市场不受国界的限制,他们不怕来自国外的竞争,并希望能够不受限制地竞争于其他国家的市场;而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商人则希望以国界挡住外来的竞争。他们将推动本国政府在各种借口之下采取貌似合理、合法的措施(如环保措施),将强有力的竞争者挡在国门之外。可以看出,缺乏国际竞争能力的商人将是经济全球化的拦路者;在他们的影响下所形成的法律规则当属国际经济法演进过程中的一股暗流。

(二)国家的力量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制订者,但国家在制订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商人的利益,反映商人的意志。经济全球化要求尽量扩大市场规律的作用范围,尽量减少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限制。在最近一、二十年当中,政府的确在向市场力量让步,其表现就是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管制的放松。

然而,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也不能采取完全放任或一味支持的立场。这是因为:

第一,市场经济除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等优点之外,还同时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置后性等缺陷。资本扩张可带来经济发展,但不一定带来综合的社会发展,因为资本扩张的目的是高额利润。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财富在大量增加,但财富的集中程度也更为提高。据统计,1960年全世界20%的最富有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占人口同样比例的最贫穷国家的30倍,而30年后,这一差距已扩大到60倍。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今天,我们的社会就像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社会一样,正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这就是资本主义的过度放纵。……例如:在金融与工业产业部门的数量日益增多的条件下,存在着走向寡头政治结构的强烈发展趋势。在加强本地区全球竞争能力的借口下,进行区域或全球范围的公司联合兼并;政府放弃对劳动岗位的管制,削减甚至逐步取消社会福利纲领,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失业成为今后15年以至20年内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促进本国公司的竞争能力被说成是创造劳动岗位的最佳途径;对受社会排挤的居民越来越冷漠;在保护竞争能力的借口下,越来越频繁地要求推迟或者干脆废除生态保护决定。”第二,经济全球化还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带来挑战。在相对封闭的社会中,一国的政治、经济的稳定,主要受国内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全球化则使维护国内政治、经济稳定的工作变得更加艰巨。例如,当今的“通讯革命……打破了国家对信息的垄断,穿越国界,使人可以听到和看到外国人是如此以不同方式行事的。它也使富国和穷国之间比50年前更了解它们之间的差距,刺激人们进行合法的和非法的移民。这些变化使社会甚至整个国家都越来越难以控制本身的命运。”

第三,在世界范围内,本来就缺乏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的机构和机制。经过近100多年的实践,政府已建立起国内市场调控制度,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政府可通过各种措施来纠正市场经济的缺陷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在国际社会中尚不存在可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有效调节的机构和机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必要的政府控制,经济全球化将意味着很大的社会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使各国政府强化了这种意识。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政府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会积极探求建立某种有效的调控机制,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考虑国家力量对国际经济法的走向的影响时,还应该意识到: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影响力,而且各种力量的作用方向也会不同。尽管依据原则、平等原则,每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立法的过程中均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但事实上,国际经济法总是更多地表达了强国的意愿。同时,“一般说来,国民经济最强大的国家总是要求最迅速、最广泛、最强烈地推进贸易、资本、人员、服务流动的自由化。”尽管从法律角度看,任何国家都没有义务参加经济全球化的过程,然而,如果经济落后的国家不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则会处于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境地。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创建过程中,将充满着不同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三)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当今,无论是在国内社会还是在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简称NGOs)都已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联合国》即已对非政府组织予以关注,该第71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方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并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经过战后50多年来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展和加深。例如,许多人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主要归功于非政府组织。

在国际经济及相关领域,非政府组织也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不能不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影响。例如,在1999年年底世贸组织在西雅图举行会议期间,美国的劳工团体与环保团体曾发动持续的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反对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政策。虽然当地警察向数千名示威群众发射了橡皮板子弹和催泪瓦斯。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使得世贸组织的这次会议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果。

对国际经济法的未来走向可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当首推环境保护组织和工会组织,至少在国际贸易体制方面会是如此。环境保护组织将进一步推动各国政府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而这些标准将成为限制自由贸易的屏障。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则将继续推动政府推行最低劳工标准,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制度也将对经济全球化发生影响。已有学者指出:在今后几十年,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制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将是遏制在环境和劳工标准问题上保护主义的操控。”而这种挑战之后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可低估。

三、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已经做出的回应,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未来发展的影响都在提示我们,国际经济法正在走向体系化、完备化。因此,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在过去的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许多学者为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同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果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面前检讨我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还有什么不足话,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不足是我们经常对现实中的国际经济法与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未加区分。因此,我们经常依据我们自己的理念来描述国际经济法,将那些尚未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规则看成是法律规则。“传统理想的国际道义主张诚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在今天这样远非和谐的国际状态下,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很难以特定的道德和价值标准来加以规范和判断。合乎实际的选择只能是制定出为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的国际准则,通过促使国际关系走向法制化来规范国家的行为和国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当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私人之间以及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变得更加广泛而具体时,如果我们不是认真地研究这种在现实中的实际发挥效用的规则,而仍然以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作为关注重点,那么我们的研究就会同现实脱离开来。我想以下面几个问题的研究来说明我前面的判断。

(一)关于南北关系与国际经济新秩序

我们常从南北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这固然是一个正确的角度。但问题在于我们往往高估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并对国际经济新秩序抱有过多的期望。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最不发达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正日益被边缘化。南北互相依赖的神话不复存在,最穷的国家并不被依赖。1980年世界102个最贫困国家在世界商品交换中所占的比例,占世界出口的7.9%,占世界进口的9%;仅10年之后,这个比例就分别降到1.4%和4.9%.与此相反,北美、西欧、日本及南亚和东南亚新近工业化国家这3个发达区域在世界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54.8%上升到64%,在世界进口中所占的比例从59.5%上升到63.8%.发展中国家所得到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量也在不断下降。1960年世界投资总额的1/3投向这些地区,1980年有1/4,而1990年只有1/5.

南南合作也已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实践。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内部已建立起近百个区域性经济集团,但这些区域集团的内部贸易额通常很小。有人将南南合作举步维艰的原因归结为以下4点,即: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狭小,难以大量吸纳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发展中国家难以形成紧密的分工关系;发展中国家之间政治体制、经济政策乃至文化传统的差异阻碍了集团内部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很低,在大多数产品上都不具有成本优势,又无法通过发展区内贸易而达到促进本国技术进步和提升本国产业结构的目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相互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原则与实践使每个国家都把主要力量用于自我改善,努力使自己能够被西方经济大国与经济活动主体所接受。为了能够更多地获得来自北美、西欧、日本的直接投资,每个贫困的发展中国家都被迫进行反对其他国家的斗争。”这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分裂。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成为发达国家,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几乎被国际社会所遗忘。此外,还存在着石油输出国、群岛国等这样一些具有特别利益和要求的国家群体。

上述现实都将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所一直倡导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与现实中的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公平原则

我国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在国际经济法体系中,公平原则已取代了平等原则。这些学者们所经常提出的证明就是互惠制的出现。应该说,普惠制确实反映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平等原则向公平原则的过渡的趋势,但以此证明公平原则的确立似乎为时尚早,因为普惠制自身还很难说是一项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普惠制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的关税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回报,并且不得将这种优惠待遇给予其他发达国家,这冲破了以互惠制和最惠国待遇制度所体现的平等原则,为实现国家之间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创造了条件。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国际社会中所实行的普惠制还远非理想,给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稳定的法律基础。从表面上看,普惠制的法律依据颇为充分,既有众多的国际组织决议、宣言,又有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既有给惠国的详尽的国内立法,又有给惠国(集团)与受惠国(集团)之间的双边协议。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的角度对普惠制进行一下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普惠制的法律基础其实是相当薄弱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组织的决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许多国际组织的决议,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都对普惠制问题作过不同程度的规定,但这些国际组织的决议通常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不能期待这类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决议之类的文件会实际约束普惠制之下的各方。

其次,我们也看到,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样的具有确定的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也对普惠制问题作了规定。但是,不是说一项法律文件的所有条款都可以为人们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关贸总协定这类法律文件在规定普惠制问题时,都在使用十分笼统、模糊的语言。而根据这种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法向他方提出确定的权利主张。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通过联合国大会这样的机构使得发达国家就普惠制承担确定的义务的话,我们当然也就无法期待发达国家会通过签订有约束力的条约的方式,把这种义务接受下来。

再次,一国的国内立法当然可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但却不能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普惠制所涉及的是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国内立法作为基础。作为权利方,它不可能通过本国的立法来给它方设置义务;作为义务方,义务的内容不应该通过本国单方面的立法来加以确定和变更。当美国宣布某个国家从其普惠制方案中“毕业”时,被宣布“毕业”的国家无法就此提出什么主张,因为其原先的未“毕业”的资格本来就是美国的国内立法所单方面确定的。

最后,国家(集团)之间的条约当然具备法的约束力;而且,由于双边条约对普惠制内容的规定多较为具体,因而这类法律文件应该认为是普惠制作为一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比较确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国际条约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便是自由同意原则。任何国家不得强迫他方接受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都可以自己决定如何通过条约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和确定自己的义务。因此,在是否向其他国家提供单向的优惠待遇问题上,每个国家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做出最后的决定。

因此,仅以普惠制来论证公平原则的存在,不免是对国际经济法的理想化。

(三)关于联大决议的法律效力

篇3

二、危机后的全球经济规则变局

(一)世界经济正处于规则、秩序、格局大变局阶段危机后,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⑥、双边投资协定2012年范本(BIT2012)、服务贸易协定(TISA)、欧日“经济合作协定”的推动和竞争中性国际新规则的制定等。这些变化的共同特点之一,是发达国家通过主导新一轮高标准规则变局,重塑未来全球经济格局。美国副总统拜登(2014)认为,TPP和TTIP从规模上看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它为美国提供了一个塑造全球经济的机会,从中加强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力。特点之二,是这次全球规则变局主要以美国意愿规则作为标准来划线。接受者,可继续享受开放利益;不接受者,将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特点之三,美国治理将成为全球治理规则的范本,其风险是有可能把国际经济秩序引向以邻为壑、各自为政、四分五裂。由此可见,当今世界出现的本地化、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将加剧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将可能进一步恶化而不是改善世界增长的长期前景。对于全球经济规则变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以周边为基础扩大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经过中国推动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2013年12月7日达成巴厘一揽子协议,是WTO成立以来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包括在贸易便利化、农业、棉花、发展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张琳,2014)。

(二)美国主导全球经济规则变局一是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名义上是要打造世界高标准自由贸易区(FTA)范本,在全球倡导公平竞争原则,实质是美国要将本国规则转化为全球标准,为未来全球治理改革建章立制。二是推动双边投资协定2012年范本(BIT2012)、服务贸易协定(TISA)。前者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条款。后者要求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服务业,对外资都要一视同仁。要求取消设立合资企业的各种要求,不得限制外资控股比例和经营范围,新的开放措施一旦实施不得收回等。名义上是要打造高标准投资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范本,实质是打造不对称规则优势,为美国投资和服务业进入全球市场打开大门。三是制定竞争中性等国际新规则,限制政府利用优惠政策扶助国有企业战胜民营企业的能力。同时,大力推进更高标准的劳工与就业、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产业政策等新规则。其特点是从以前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转向边境后竞争政策约束为主的公平竞争规则。四是推动全球再平衡调整。美中经济安全与评估委员会(USCC)2009年度报告提出,这场危机的根源在于全球经济失衡。中美各自应为失衡承担一半责任。为此,美国要求中国通过扩大内需和消费、扩大进口和开放、扩大人民币升幅和非贸易部门改革,更多地承担全球再平衡责任,为世界经济摆脱衰退困境做贡献。从而产生这样一个可能性前景,即发达国家走出危机困境之日,则是新兴经济体陷入调整困境之时,2014年将可能是这种情景的一个拐点。

(三)全球规则变局对中国发展的影响1、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还是机遇已不再在全球最大的四个经济体中,TPP包括美日,其12个成员GDP和贸易额约占全球比重的40%以上;TTIP包括美欧,其成员GDP和贸易额占全球的比重分别约1/2和1/3;正在谈判中的欧日“经济合作协定”也涉及全球GDP约1/3的经济体。上述自由贸易区协议唯缺中国。史蒂芬斯(2013)认为,美国正将战后多边主义置换为与志同道合国家(盟国)间的特惠贸易和投资协定,让多边贸易协定靠边站。没有美国的支持,多边秩序将进一步陷入破损失修状况,而全球化也将会分崩离析。作为自由秩序的最大受益国,中国将成为全球化寿终正寝的最大输家。同时,中国也有人提出“去美国化”,要建立一个新世界秩序,所有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其重要利益在平等基础上得到尊重和保护。⑦那么,中美关系是否只有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之间冲突和对抗的传统套路,中美走向全面对抗把全球化带入四分五裂是否符合中美和世界利益,中美是否可以走向互信合作?提出,“中美需要在加强对话、增加互信、发展合作、管控分歧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新型大国关系”⑧。因此,中美建立超越零和博弈的新型大国关系,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是赢得战略机遇期的关键。2、中国是否有机会加入TPP通常认为,TPP是美国主导用来遏制中国的工具,只有在TPP建章立制的任务完成后,中国才有可能加入。那时,美国会提出很高要价并对中国体制、产业、就业带来全面冲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及早加入TPP并参与规则制定,可倒逼中国改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课题组(2013)运用CGE模型,以2013年作为基期,进行了加入与不加入TPP的利弊影响测算。研究发现,如果现有的谈判成员国都加入TPP,而中国不加入,则中国的出口增速将比2013年的预期增速下降1.02个百分点,GDP增速将下降0.14个百分点。但是,与不加入相比,中国加入TPP之后,出口增速将提高3.44个百分点,进口增速将提高5.58个百分点,GDP增长速度将提高0.68个百分点。Li和Whalley(2012)也认为,在不同的成本下,中国加入TPP将带来产出增长3.816%、1.967%和0.59%。当贸易成本完全消失时,中国的产出将增长1.125%。同时,中国加入TPP也有利于其他成员国的经济福利增加。TPP对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已经产生了越来越显著的排他性利益损失。如美国提出的“纺纱前沿”原产地规则,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纺织品,从纺纱、织布、裁剪至加工为成衣都必须在TPP境内完成。一些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已被迫将一些增值活动转移到越南等TPP谈判成员国。另一方面,加入TPP的真正障碍是美国会针对中国提出苛刻的特殊标准和条件,就像当年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15条一样。可以预见,中国加入TPP谈判的难度将高于当年WTO谈判。3、2014年有可能是全球再平衡的一个拐点2014年将是全球经济从“双速”增长转向“倒双速”增长的一个拐点。对此,有人把新兴经济体增长减速归因于其内部结构和体制问题,也有人把问题归结为外部因素,如美国QE退出导致资本外流形成外部冲击。事实上,美、日、欧经济复苏是以新兴经济体经济泡沫为代价的。首先,全球失衡主要源于全球化的内在矛盾,即全球化带来红利却缺少有效监管和治理(张燕生,2011)。为此,拥有全球霸权和金融货币特权的美国更希望独占全球化红利而不惜制造泡沫。一次是1990年至2001年的IT泡沫,另一次是2002年至2008年的金融和楼市泡沫。既加剧了全球失衡⑨,也带来了美国产业空心化和经济虚拟化。然而,美国却把危机起因归结为全球化失控和来自中国、印度等的不公平竞争,要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承担危机部分责任和再平衡调整代价。其次,美、日、欧等发达经济的复苏手段之一是量化宽松和扩大出口。催生了新一轮全球通胀、资产泡沫和保护主义浪潮,引致新兴经济体资本流入增加、资产价格飚升、货币升值和进口增加。美国量化宽松政策一旦退出,泡沫平衡被再次打破,就会直接影响新兴经济体的宏观稳定。再次,美国为摆脱经济和产业空心化而实施的再工业化、再创新、再就业调整方案,是通过贸易保护主义和对外转嫁矛盾实现的,进而加剧新兴经济体外需萎缩、成本上升、生态环境压力加大、政治社会矛盾激化的困境。总之,新兴经济体的内因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外因发生变化,如全球增长减速、资本回流、资产泡沫破灭、赤字和失业增加、货币贬值等冲击,与本国结构和发展方式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就可能导致另一轮全球经济调整。新兴经济体在新一轮调整中产生分化,不改革则将陷入新的发展困境。

三、中国应对全球化规则变局的策略选择

(一)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推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促进全球共赢性发展是增进国际合作的坚实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形成面向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其中关键词是高标准FTA和网络。高标准FTA是建立更规范透明公平的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与本国发展阶段和国情相适宜的制度标准。FTA网络是建立全方位合作体系,包括推进两岸四地CEPA/ECFA升级版,APEC/RCEP,中韩FTA、中日韩FTA,南南FTA以及与中美、中欧、中印、中俄等大国建立FTA,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二是实现全球包容性发展是维护世界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从世界史看,发展中国家是否有机会平等参与发展进程,还是少数国家独占发展机会;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公平享有发展成果,还是少数国家独占发展成果;是判断国际秩序是包容性发展还是排他性发展的依据之一。在主要发达国家不愿承担更多责任、发展中国家又缺少话语权和治理能力的情况下,中国所扮演的角色就很重要。中国应承担与本国实力相匹配的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促进全球包容性发展。三是推动全球平衡性发展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根本保障。现在有两种平衡发展观,一种是以开放经济衡量的全球失衡与再平衡。2011年2月和4月,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提出衡量全球经济失衡的一揽子指标,涉及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和对外部门这三大层面。这种衡量方法的缺陷之一,是难以度量经济全球化环境中产品内分工或工序分工问题,因此出现发达国家整体上是经常项目逆差,发展中国家整体上是顺差,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失衡源头的错误判断。另一种衡量是从发展角度来观察的。会发现在全球化环境中,发达与不发达、贫富、城乡的发展差距在继续扩大。对此,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摆脱贫困,尊重不同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保护人权、财产权和发展权,在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提供更多公共创新和公共技术转让服务等。四是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当前,发达国家已进入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他们享有高碳、高能源资源消耗的高品质生活,拥有低碳发展技术和专业人才,却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低碳发展责任,并为低碳技术付出更高价格。对此,中国应大力推动以发展为基础的节能减排、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尤其是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全面经济和技术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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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江泽民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 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 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发布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 Hinnekens,Looking for an Appropriate Jurisdictional Framework for Source-State Taxation of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tertax Volume 26 Issue 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的一项基本原则。(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 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 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江泽民.在俄罗斯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演讲〔N〕.人民日报,1994-09-04. 江泽民.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4-11-16. 王晓华.反垄断国际统一立法的现状和前景〔J〕.外国法译评,1995,(1). 陈安.国际经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汪尧田,周汉民.世界贸易组织总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J.I.Charney.Politics,Values and Functions: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21st Century,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s,1997. 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篇5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机遇。

经济全球化作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浪潮,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衡量经济全球化的利弊与得失,最关键的问题是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提供了哪些机遇,带来了哪些风险和挑战。综合起来说,全面客观地看待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双重效应就是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搞好了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搞不好则会遭到挫折和损害。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们的经济在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之后正在积极地走向世界。我们不断扩大开放,发展同世界各国的交往和联系,并通过这种开放的联系成功地促进了自己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应该说首先是利于我们,是我们能够有更多机会吸取国外经济及发展的好的经验和成果,引进和利用技术、资金等国际资源,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提升自己的素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的,我们在全球化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种种压力和风险;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实力差距很大的全球竞争,同时还要面对同发达国家所主导的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包括各种不公平乃至苛刻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能否抓住机遇,历来是关系革命和建设兴衰成败的大问题。过去我们抓住了重要历史机遇,也丧失过某些机遇。现在全党一定要高度自觉,牢牢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迈出新的步伐。”从80年代兴起的全球化浪潮为中国复兴带来了机遇,中国应抓住这次机遇,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求同存异,克服困难的原则,主动、健康有序地参与和融入全球经济大潮之中,自觉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迅速发展经济,摆脱贫穷落后状态,最终实现现代化。

(一)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

我国底子薄,人口多,科技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发展经济需要长期的艰苦奋斗。而关起门来搞建设只会越搞越穷。邓小平说:“总结历史经验,中国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我国要使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必须实行对外经济开放。事实上,在对外开放政策的作用下,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利用外资的质量显著提高,对外经贸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八五”期间,我国共吸收外商投资1845亿美元,预计“九五”期间会达到2300亿美元。“八五”期间,货物满意额由2808亿美元,增加到3606亿美元。2000年突破了4000亿美元。

(二)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我国改革攻坚阶段棘手问题的解决。

改革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与国际接轨,遵守国际规则和惯例。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从解决原有经济体制僵化封闭的弊端入手的,经过放权让利、全面改革、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等几个阶段后,现在进入了解决棘手问题的攻坚阶段,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和发展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改革政府管理机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制度、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许多做法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有很大出入,达不到国际要求的水平,所以一些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对我国的贸易加以封锁和限制。参与经济全球化就要按世界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遵守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与世界各国发展正常的贸易关系,从国际规则的遵守中获得利益。因此,在改革的攻坚阶段,一定要解决改革中积攒下来的棘手问题。

另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外在压力,也会变成改革的内在动力,因为这种压力有助于我们实现政企分开,机构精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经济全球化对于深化改革,完成改革攻坚阶段的任务是个良好的机遇。

(三)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处于相对封闭和较为落后的状况。产品市场主要依托国内,也可称之为以国家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经济。经济全球化必然打破我国经济的自我封闭,促使其融入世界经济大环境之中,其进出口贸易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快速增长的国际贸易也给我国获得了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更大经济空间。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实施对外开放和对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尽可能多地分享经济全球化扩大的投资和商品市场。同时只要发达国家不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采取保护主义的强硬政策,不对贸易自由设置阻碍,只要能够建立起资本流动的合理规定──保护生产性投资,预防如投机之类的负面影响,那么,经济全球化完全有可能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我国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除了有赖于国内经济体制的转变外,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竞争的压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此外,在贸易保护的条件下,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可以享受到许多来自政府政策上的优惠,实际上进行的是不平等竞争,使国内企业对提高自身素质缺乏紧迫感。加之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作用,企业的设立、经营和产出往往不根据市场的需要,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相互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必然带来国外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大量涌入,从而对我国国内同类商品和服务行业带来冲击。为了把这种冲击减至最低程度,政府、行业和企业都要抓紧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利用世贸组织允许的过渡期,实现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

(四)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能够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搞市场经济,我们还缺乏经验,这就要通过对外开放,在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交往和接触中,考察和总结各国活生生的实践,使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的优点和缺点,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利弊得失,从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可以借鉴和选择的经验。80年代兴起的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体制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从体制上讲,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不同,它在政府的作用、企业制度、市场规则、信用制度、贸易方式、国际协调等方面都实施了改造和创新,发展出了几种不同模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今天,我们已经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等同于社会制度的思想束缚,认识到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我们应当向搞了几百年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和借鉴有用的知识和经验,汲取别国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但是我们不允许也没有必要从传统的市场经济开始,沿着西方资本主义老路慢慢地发展到现代文明、有序的市场经济。

此外,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提高国际地位,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等等都有很大发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综合看来,中国并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

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虽然名列世界前八名,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却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中国对国际社会、世界问题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国际影响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世界经济事务中,中国现在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所以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从而也不断地增加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发言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推进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建立,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

二、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威胁。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贸易和投资不断自由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想在一国范围内保持我国经济的自给自足已经不可能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处于世界经济的普遍联系之中。我国的原材料、技术、劳动力和市场的供求状况都有国际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国民经济干预权的削弱正在成为普遍现象。同时,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种冲击对一些产业来讲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据有关方面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冲击我国汽车、制药、农业、电信、航空、计算机、金融等七个方面,同时将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形成严峻剧烈的竞争局面。其中就汽车行业而言,汽车工业是受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主要表现在:第一,面临缺乏规模经济的冲击。汽车工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只有规模上去了,价格才能降下来。而我国1998年全国汽车产量是163万辆,轿车是50.71万辆,只相当于外国一家汽车制造厂的产量,甚至只相当于外国汽车制造厂一条流水线的产量。第二,面临全球汽车生产能力过剩的冲击。目前全球汽车生产能力过剩2000万辆,通用、福特、大众、丰田等几大生产巨头纷纷加大开拓海外市场的力度,中国目前200人拥有一辆汽车,显然是一个潜在的汽车大市场,必然会受到外商的青睐并尽最大可能挤入中国市场,这无疑会对我国汽车工业产生严重的冲击和威胁。第三,面临关税逐步下降的冲击。目前我国汽车平均关税为80%~100%,尽管正式文件尚未面世,但关税降低20%是起码的,这意味着关税降低后的进口汽车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此外,汽车工业自主开发能力弱、劳动生产率低下、缺乏竞争优势等都使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巨大的压力。虽然中国的轿车工业可以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但保护的时间也只有五年左右,充其量十年。那些规模小、成本高、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将难以生存。汽车工业进入大规模资产重组将是大势所趋。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挑战。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经济的互相依赖空前加强,任何一个国家的内部失衡都会反映为外部失衡,进而很快影响到与其有紧密联系的国家,最后极有可能世界各国陷入失衡和危机的境地。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有个最好的例证。这就要求我国务必提高经济管理智能,防范经济波动和金融风险的发生。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较为灵活的汇率安排是减轻失衡和外部冲击的有效手段。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管理职能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挑战,一是跨国公司的挑战。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面对诸多的贸易、投资等问题,哪个国家也无力单独解决,不得不求助于国际组织。这就使国际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意味着原来国家部分经济管理权利的消失或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显得至关重要。否则,国家的经济就会受到威胁。跨国公司对我国政策和措施有一种本能的抵抗和规避,它们经常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大搞投机活动。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受到国际因素的限制和制约,使其作用的发挥要困难得多。我国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对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加以调整。否则,就会殃及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三)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政治的稳定带来的挑战。

政治稳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政治稳定的威胁和挑战加大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为西方的干预主义提供了很多的借口。美国一直奉行干预主义。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美国更以各国利益的相互依存为借口,打着“人权高于”的旗子干涉别国内政。美国的一些政客和学者宣称,在冷战后的世界里,国家内政与国际问题之间的区别一直在减少,推广民主、对付动荡及非人道主义、建立集体安全是美国对外政策目标的三项内容。美国必须帮助那些“没有能力保护本国少数民族、种族和宗教的政府”履行其职责。北约就是以民族问题为借口,对南斯拉夫动武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许多民族和宗教问题,还有诸如、问题等等需要处理,如果解决方法失当,就有可能成为西方干涉我国内政的借口。

2.为西方的经济政治化倾向提供了方便。冷战时期,美苏两大集团出于对抗的需要,为了笼络住盟友,将政治问题经济化,竞相对集团内部的成员实施经济援助。如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给欧洲和日本进行大量的援助和贷款,帮助它们恢复和发展经济。苏联也用同样的办法使一些东欧国家与它靠近。冷战结束后,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加剧,经济成为最大的政治。发展中国家把经济的发展作为政治成功的标准,发达国家把经济问题政治化,用经济手段解决政治问题。比如,西方国家为了制止波黑战乱,通过安理会对南斯拉夫实施经济禁运;为了消除伊拉克的军事和政治威胁,迟迟不解除对伊的经济制裁。在与中国的关系上,多年来西方更是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压迫中国就范。1989年中国发生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了经济制裁。在中国“复关”和“入世”问题上,西方更是漫天要价,把单纯的贸易问题变成了一个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外交问题,使这一谈判持续了十多年。

美国国会把中国正常贸易关系待遇与人权问题挂钩,每年审议一次,就是要把美国的人权观念强加到中国人民的头上。西方一些怀有“西化”和“分化”图谋的人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中国在这方面必须高度警惕。

此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提出了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的传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全球性。西方文化日益明显地呈现出一种霸权化的趋向。西方意识形态正有计划有步骤的侵入我国,一些有害的文化价值观念也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愈来愈多地被输入我国。这些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念极其严重地动摇着中国人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如,在理论的层次上,他们宣传“人权高于”、“经济自由化”、“政治多元化”等等,抵制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大众文化层次上,他们把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通过各种手段传播进来,消除人们的意志;在民族宗教问题上,他们给分裂主义分子以国际活动空间,授予其“和平”奖章,提供先进武器,支持其分裂活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反渗透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在各种领域和渠道上表现和展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将始终受到来自西方的威胁和挑战。

三、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的发展策略。

应从总体上明确,我国对外开放的方针不能也不应有任何的动摇。邓小平同志曾一再强调指出:“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要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就必须继续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际,我们决不能采取消极退缩的做法,而必须以积极进取的态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因此,在这里,我们的策略关注点也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大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信息网络化是当今全球化四大潮头之一,也是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动力。全球体系得以形成的现代科学基础是微电子学的迅速发展以及由此而推动的信息工业的蓬勃兴起,微电子计算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特别是光导纤维通讯技术的运用,将使世界进入一个信息革命时代。今天,以无线电话、电视、电脑、人造卫星等现代信息手段为主体的传播网络,已使全球结合成一个紧密的信息整体。这种信息传播、处理的共时性,不仅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的通讯化、计算机化和自动控制化的进程,而且也大大缩短了现实生活中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使人类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活动范围和创造能力。根据有关资料,全球互联网的用户每年以高达162%的年增长率递增,几乎可以说已在全球普及。如今,国际互联网络已扩大到155个国家和地区,它使几万亿美元的贸易、投资和金融业务片刻之间就能在国际间完成,这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且加速了经济全球化高潮的到来。正是因为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我国在“十五”计划中将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并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事实上,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也是我们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要对策。我们必须以积极、务实和奋进的态度,把握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信息化给我国带来的难得机遇。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了深刻影响,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人类文明进程以及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态势,已不允许我们再次与机遇失之交臂。我们必须正视挑战,形成共识,整合力量,统一行动,努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别无选择,因为这是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与未来的重大抉择。

(二)加强我国对外开放力度和快速融入国际市场。

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的体制环境发生变化,我国的对外开放由政策性开放变为体制性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是全球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是经济全球化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规则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各国必须遵守的规则。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的配置和重新配置变得越来越快,对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影响深刻而频繁。适时开放市场,只有市场开放了,才能成为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不能马上无条件地全面开放,而是要有条件、有步骤地在适应自身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开放,这样才能产生对贸易双方都有利的效益。同时必须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因为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法制经济,所以中国必须遵守规则并参与规则的制定。还须发展资本市场。任何一个想要让企业家大展宏图的国家,都必须发展其资本市场。

但中国虽然拥有高储蓄率,却只有很小一部分流进了私人企业,流入高科技公司的储蓄更是少之又少。在这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竞争力还处在劣势,因此在准入领域和准入时间上一定要与国家的长远发展相适应。中国经济发展这么快,中国企业是做了很大贡献的。努力搞好国计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国有企业机制转化和结构调整中暴露出来的棘手问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要把中国企业的实践经验认真地进行案例研究,上升到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专家学者要深入到企业里,总结中国企业的经验,然后上升到理论。

这些应是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应具有的条件。

(三)努力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和加速推进我国经济法制改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差距。在面向未来的国际竞争中,面对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必席卷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强化中华民族的忧患意识以及知难而进的顽强斗志,积极创造竞争优势。应加速推进我国经济法制改革,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尽快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体系。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加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包括贸易依存度和投资开放度,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为微观经济主体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宏观环境。拥有标准占领技术高点,现在我们造成财富差距主要的原因是知识差距,就是由于我们现在没有自主创新和自己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少,技术依存度有50%是依靠我们自己国家,50%依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包括标准、品牌,也包括技术、专利等等,这些东西的价值是很难用实物跟它比较的。比如说标准,谁拥有了标准,谁就可以说占领了技术的高点。因此,在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方面,我们必须实行社会塑造与自我强化双管齐下,使我国最丰富的人力资源得到真正的开发;在提高民族创新能力方面,我们必须着力于创造知识的创新和应用知识的创新两个层面,真正激发蕴藏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创造潜能,使创新成为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成为我国兴旺发达和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此同时,我国应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制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和成功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几年来,我们在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本的还必须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建立实行民主和法治所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规则和形式。我们应该努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从总体上看,我们的经济发展战略应注意将以下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固然要借助于全球化而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尽可能地吸收国外的先进成果,力求实现某种程度的“跨越式”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急于求成,要在增强经济发展的坚韧性上下功夫,要认识到我们得要面对的压力和冲击力会是很大的,只有依靠坚韧的努力,才能站稳脚跟,才能以此为基础而寻求发展,寻求“跨越”。这两个方面应该是一致的和统一的。

21世纪,国际竞争和综合国力的较量将会更加激烈,与国际相比,我国的经济实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还很脆弱;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的优势有限,信息化整体水平还很低;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我国也存在着巨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正视差距,直面困难,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从差距和困难中找到发展的潜力、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4.

篇6

既然经济全球化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已得到蓬勃的发展,那么,以国际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法就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事实上,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也一直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可以说,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早已做出、而且正在不断地做出回应。这种回应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国际商法统一进程的加快

经济全球化首先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人的交易的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除了其他方面的努力之外,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特别是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十年的时间里,国际商法的统一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第二,一些国家制订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商事法律规范;第三,国家以国际公约的方式制订出相当数量的统一商法规则。

关于商人自己的立法,可举出国际商会近几十年来所主持制订的各种商事惯例。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工商界领导人发起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推动国际商事立法的发展是国际商会的重要功能之一。1936年国际商会就编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此确定了若干国际贸易惯例规则。1953年、1967、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国际商会根据实践的需要对该《通则》分别做了修订,而目前适用的则是最新修订的2000年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商人自己的立法之一,在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国际商会还于1933年编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和1993年分别做了修订),适用于跟单信用证支付;1956年编订了《托收统一规则》(1967年、1978年做了修订),适用于所有商业单据和资金单据的托收。这两项惯例规则已成为国际支付领域中最重要的规则,被各国银行所广为采用。国际商会的上述造法实践的意义,在于将商人们于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做法确定化,便于更多的商人采用这些规则,从而使这些规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成为统一的商事规则,以便利商人们所从事的跨国交易。

国际商法统一进程加快的另外一个重要表现是各国国内商事立法的趋同。众所周知,世界上不仅存在着各具特色的三大法系,而且,每个法系之内的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各不相同。但就商法而言,直到最近一、二十年,最重要的差别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把法律规范的性质作为划分法系的标准,就可能划分为两大集团,即‘资产阶级的’或‘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如果采用这种二分法,以下基本法律原则最能表明资本主义这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然要受到某种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强调个人自由并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宪法上审查和制约。”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上述差别,可说明为什么商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时期的不发达。在实践中,为了克服这种差别所带来的对外商业交往上的不便,社会主义国家往往寻求“国际惯例”(其实是西方国家惯例)的适用。然而,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已经纷纷选择了资本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越南等国也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这种制度的改变或改革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商法向西方国家的商法的靠拢。十几年前,一位同中国商人交往的美国商人或律师还可能因为中国法律中缺乏“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而心怀忧虑,而今天他们则可以从中国法中看到他们所熟悉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国际商法的统一还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近几十年来大量的国际公约的制订。仅在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已制订的国际公约就有:1964年4月在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74年制订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80年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8年制订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年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当然,这些确立国际商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影响范围并不一致,有些公约至今尚未生效或仅在很小的范围内发生效力,但是,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则是不应忽视的。

(二)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弱化

规范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这部分法律规范在过去几十年间所发生的变化,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呈弱化趋势。所谓管理的弱化,是指国家对商人的跨国交易的限制在不断放松。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二战结束后所缔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以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作为其核心宗旨。经过50多年的努力,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非关税壁垒措施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各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也逐渐放宽。多数发展中国家已从排斥外资的立场转为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前去投资。

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的弱化,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商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要求市场规律突破国家疆界的限制(其实是各国的管理措施的限制)而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二是各国政府认为扩大的对外经济交往从总体上是有益于本国的发展的。国家管理的弱化还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即冷战的结束导致西方发达国家重新设计其因政治原因所实行的出口管理制度。

国家管理的弱化并不当然意味着管理措施的弱化。事实上,由于管理的弱化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自由化为原则的,因此,对于妨碍经济自由化的行为,甚至需要采取以前未曾采取过的、或者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知识产权的关境保护措施。

(三)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中彼此约束的加深

国家对商人的跨国交易的限

制的放松,可以是单方面的行为,也可以是协议行为。国家通过协议确定彼此在对外经济活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本来可由一国自行决定的事情须受其他缔约国的约束。近几十年来,国际条约所涵盖的国际经济领域不断扩大,而且其调整的经济关系也趋向具体,使得国家之间的彼此约束不断加深。例如,最初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的政府管理问题,而且主要是规定关税问题,对于非关税管理措施只做了笼统的规定。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总协定条约体系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体系已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在贸易管理措施方面,已具体到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许可程序、海关估价、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等各个领域。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已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类规则之下。一国已不能任意确定其关税水平,也不能任意行使配额、许可等进出口管理措施,除非其准备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国际法后果。某些国家可以在经济区域化、经济一体化方向上走得更远。欧盟成员国之间已取消了商品、资本和人员流通上的限制;一些成员国甚至已放弃了货币发行权。

国际经济法在以上三个方面所出现的变化,无疑是对经济全球化所做出的积极回应。这些变化既是经济全球化力量推动下所产生的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如果没有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就不会产生今天这样的国际经济法;而如果没有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经济全球化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

二、决定国际经济法未来走向的几大力量

未来国际经济法的走向显然将受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的影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的斗争、妥协将决定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商人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是对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三大主要力量。

(一)商人的力量

在当今世界,商人力量的代表者应该是那几万家跨国公司。它们有足够的力量引导世界经济走向。据统计,目前跨国公司的年生产总值已占西方发达国家总产值的40%,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和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约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60%.跨国公司还控制着75%的技术转让、8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全世界100个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以上是公司,而不是国家。1982年,世界200家大公司的销售量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4.2%,到1995年,这个比重已达28.3%.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因此,商人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为了追求最大的商业利润,商人将力求冲破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限制,将价值规律推向全球。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那样:“全球化是一个将近1000年前始于地中海,并随着15、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而取得了决定性大发展的过程的继续。它不过是重新恢复了资本主义那既是国际的,更是跨国的原始使命,这就是把疆界和国家,传统和民族统统踩在脚下,迫使一切更加服从惟一的价值规律。”

为了更好地实现其追求的目标,商人们也将推动国际经济法向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在构造新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方面,商人自己可以做到的是编撰统一的商事规范并使其得到普遍运用和政府的承认,而其他方面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创设,商人则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创设他们所需要的法律规则。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商人将主要推动国家在以下领域充实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一是要求政府赋予其更为优惠的投资条件。他们不仅有能力迫使发展中国家赋予其更为优惠的投资条件,“即使在北方,政府也无法控制跨国公司。如果某项法律有碍于他们的扩张,他们就威胁要离开,而且立即付诸行动。他们跑遍整个地球,自由选择到最好的地方去,那儿有最便宜的劳力、几乎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最低的税收、最多的资助。”在跨国公司的这种撤走资本的压力之下,政府有时不得不做出让步。

二是要求政府进一步放松对商品、资金和人员流动的限制。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商品国际流通的限制已大大降低,但无论在关税方面还是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政府的管制还依然存在,所以,商人将继续对政府施加压力,以使商品进出口的政府限制进一步减轻。与商品的国际流通相比,资本的国际流通所受到的政府限制可能更为严格,特别是在直接投资领域,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产业领域的限制,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的产业领域,通常都禁止外国资本的进入。然而,由于资本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所以,对于商人来说,对资本流通的限制将是最不能容忍的限制。因此,在未来的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人将以推动政府削减资本流通障碍作为主要的努力方向。事实上,世界贸易组织有别于原先的关贸总协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将资本市场的准入问题纳入多边谈判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确立各成员国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开启了相关领域的资本准入的谈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更是直接涉及了直接投资问题。尽管这两个协议还都不是专门规定国际直接投资问题的协议,但是,这两个协议的签署已传达出明确的信息,即资本市场的准入问题将归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范围。

三是要求政府对本国商人的海外利益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商人所要求的对其海外利益的保护将体现在货物贸易、技术转让、直接投资等各个领域。例如,随着世贸组织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商人的知识产权国外保护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其他发达国家很可能步美国的后尘,以类似“301”条款之类的机制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又如,认为在外国受到“不当的”反倾销、反补贴指控的商人,也可能会求助本国政府通过外交手段寻求“公平的”或更好的结果。此外,在一些传统问题上,商人也会推动本国政府迫使外国政府做出新的让步,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众所周知,在外资国有化的补偿标准问题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场合接受了发达国家的“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标准。在其他方面,例如在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上,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也可能迫使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做出新的让步。

四是要求本国政府对来自国外的竞争加以限制。来自国外的竞争可分为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两类。对于来自国外的不正当竞争,一国商人自然可以要求本国政府依法加以保护。一国的反垄断法、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协议都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法律依据。问题在于,对于来自国外的正当竞争,商人也可能寻求本国政府予以限制。在这里,我们需要将商人加以区分。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人希望市场不受国界的限制,他们不怕来自国外的竞争,并希望能够不受限制地竞争于其他国家的市场;而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商人则希望以国界挡住外来的竞争。他们将推动本国政府在各种借口之下采取貌似合理、合法的措施(如环保措施),将强有力的竞争者挡在国门之外。可以看出,缺乏国际竞争能力的商人将是经济全球化的拦路者;在他们的影响下所形成的法律规则当属国际经济法演进过程中的一股暗流。

(二)国家的力量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制订者,但国家在制订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商人的利益,反映商人的意志。经济全球化要求尽量扩大市场规律的作用范围,尽量减少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限制。在最近一、二十年当中,政府的确在向市场力量让步,其表现就是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管制的放松。

然而,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也不能采取完全放任或一味支持的立场。这是因为:

第一,市场经济除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等优点之外,还同时具有盲目性、自发性和置后性等缺陷。资本扩张可带来经济发展,但不一定带来综合的社会发展,因为资本扩张的目的是高额利润。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财富在大量增加,但财富的集中程度也更为提高。据统计,1960年全世界20%的最富有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占人口同样比例的最贫穷国家的30倍,而30年后,这一差距已扩大到60倍。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今天,我们的社会就像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社会一样,正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这就是资本主义的过度放纵。……例如:在金融与工业产业部门的数量日益增多的条件下,存在着走向寡头政治结构的强烈发展趋势。在加强本地区全球竞争能力的借口下,进行区域或全球范围的公司联合兼并;政府放弃对劳动岗位的管制,削减甚至逐步取消社会福利纲领,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失业成为今后15年以至20年内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促进本国公司的竞争能力被说成是创造劳动岗位的最佳途径;对受社会排挤的居民越来越冷漠;在保护竞争能力的借口下,越来越频繁地要求推迟或者干脆废除生态保护决定。”第二,经济全球化还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带来挑战。在相对封闭的社会中,一国的政治、经济的稳定,主要受国内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全球化则使维护国内政治、经济稳定的工作变得更加艰巨。例如,当今的“通讯革命……打破了国家对信息的垄断,穿越国界,使人可以听到和看到外国人是如此以不同方式行事的。它也使富国和穷国之间比50年前更了解它们之间的差距,刺激人们进行合法的和非法的移民。这些变化使社会甚至整个国家都越来越难以控制本身的命运。”

第三,在世界范围内,本来就缺乏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的机构和机制。经过近100多年的实践,政府已建立起国内市场调控制度,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政府可通过各种措施来纠正市场经济的缺陷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在国际社会中尚不存在可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有效调节的机构和机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放弃必要的政府控制,经济全球化将意味着很大的社会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使各国政府强化了这种意识。

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政府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会积极探求建立某种有效的调控机制,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考虑国家力量对国际经济法的走向的影响时,还应该意识到: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影响力,而且各种力量的作用方向也会不同。尽管依据原则、平等原则,每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立法的过程中均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但事实上,国际经济法总是更多地表达了强国的意愿。同时,“一般说来,国民经济最强大的国家总是要求最迅速、最广泛、最强烈地推进贸易、资本、人员、服务流动的自由化。”尽管从法律角度看,任何国家都没有义务参加经济全球化的过程,然而,如果经济落后的国家不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则会处于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境地。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创建过程中,将充满着不同国家间的利益冲突。

(三)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当今,无论是在国内社会还是在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简称NGOs)都已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联合国》即已对非政府组织予以关注,该第71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方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并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经过战后50多年来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展和加深。例如,许多人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主要归功于非政府组织。

在国际经济及相关领域,非政府组织也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不能不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影响。例如,在1999年年底世贸组织在西雅图举行会议期间,美国的劳工团体与环保团体曾发动持续的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反对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政策。虽然当地警察向数千名示威群众发射了橡皮板子弹和催泪瓦斯。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使得世贸组织的这次会议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果。

对国际经济法的未来走向可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当首推环境保护组织和工会组织,至少在国际贸易体制方面会是如此。环境保护组织将进一步推动各国政府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而这些标准将成为限制自由贸易的屏障。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则将继续推动政府推行最低劳工标准,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制度也将对经济全球化发生影响。已有学者指出:在今后几十年,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制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将是遏制在环境和劳工标准问题上保护主义的操控。”而这种挑战之后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可低估。

三、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已经做出的回应,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未来发展的影响都在提示我们,国际经济法正在走向体系化、完备化。因此,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在过去的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许多学者为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同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果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面前检讨我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还有什么不足话,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不足是我们经常对现实中的国际经济法与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未加区分。因此,我们经常依据我们自己的理念来描述国际经济法,将那些尚未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规则看成是法律规则。“传统理想的国际道义主张诚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在今天这样远非和谐的国际状态下,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很难以特定的道德和价值标准来加以规范和判断。合乎实际的选择只能是制定出为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的国际准则,通过促使国际关系走向法制化来规范国家的行为和国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当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私人之间以及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变得更加广泛而具体时,如果我们不是认真地研究这种在现实中的实际发挥效用的规则,而仍然以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作为关注重点,那么我们的研究就会同现实脱离开来。我想以下面几个问题的研究来说明我前面的判断。

(一)关于南北关系与国际经济新秩序

我们常从南北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这固然是一个正确的角度。但问题在于我们往往高估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并对国际经济新秩序抱有过多的期望。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最不发达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正日益被边缘化。南北互相依赖的神话不复存在,最穷的国家并不被依赖。1980年世界102个最贫困国家在世界商品交换中所占的比例,占世界出口的7.9%,占世界进口的9%;仅10年之后,这个比例就分别降到1.4%和4.9%.与此相反,北美、西欧、日本及南亚和东南亚新近工业化国家这3个发达区域在世界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54.8%上升到64%,在世界进口中所占的比例从59.5%上升到63.8%.发展中国家所得到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数量也在不断下降。1960年世界投资总额的1/3投向这些地区,1980年有1/4,而1990年只有1/5.

南南合作也已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实践。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内部已建立起近百个区域性经济集团,但这些区域集团的内部贸易额通常很小。有人将南南合作举步维艰的原因归结为以下4点,即: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狭小,难以大量吸纳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发展中国家难以形成紧密的分工关系;发展中国家之间政治体制、经济政策乃至文化传统的差异阻碍了集团内部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很低,在大多数产品上都不具有成本优势,又无法通过发展区内贸易而达到促进本国技术进步和提升本国产业结构的目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相互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原则与实践使每个国家都把主要力量用于自我改善,努力使自己能够被西方经济大国与经济活动主体所接受。为了能够更多地获得来自北美、西欧、日本的直接投资,每个贫困的发展中国家都被迫进行反对其他国家的斗争。”这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分裂。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成为发达国家,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几乎被国际社会所遗忘。此外,还存在着石油输出国、群岛国等这样一些具有特别利益和要求的国家群体。

上述现实都将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所一直倡导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与现实中的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公平原则

我国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在国际经济法体系中,公平原则已取代了平等原则。这些学者们所经常提出的证明就是互惠制的出现。应该说,普惠制确实反映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平等原则向公平原则的过渡的趋势,但以此证明公平原则的确立似乎为时尚早,因为普惠制自身还很难说是一项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普惠制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的关税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回报,并且不得将这种优惠待遇给予其他发达国家,这冲破了以互惠制和最惠国待遇制度所体现的平等原则,为实现国家之间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创造了条件。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国际社会中所实行的普惠制还远非理想,给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稳定的法律基础。从表面上看,普惠制的法律依据颇为充分,既有众多的国际组织决议、宣言,又有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既有给惠国的详尽的国内立法,又有给惠国(集团)与受惠国(集团)之间的双边协议。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的角度对普惠制进行一下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普惠制的法律基础其实是相当薄弱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国际组织的决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许多国际组织的决议,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都对普惠制问题作过不同程度的规定,但这些国际组织的决议通常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不能期待这类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决议之类的文件会实际约束普惠制之下的各方。

其次,我们也看到,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样的具有确定的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也对普惠制问题作了规定。但是,不是说一项法律文件的所有条款都可以为人们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关贸总协定这类法律文件在规定普惠制问题时,都在使用十分笼统、模糊的语言。而根据这种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法向他方提出确定的权利主张。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通过联合国大会这样的机构使得发达国家就普惠制承担确定的义务的话,我们当然也就无法期待发达国家会通过签订有约束力的条约的方式,把这种义务接受下来。

再次,一国的国内立法当然可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但却不能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普惠制所涉及的是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国内立法作为基础。作为权利方,它不可能通过本国的立法来给它方设置义务;作为义务方,义务的内容不应该通过本国单方面的立法来加以确定和变更。当美国宣布某个国家从其普惠制方案中“毕业”时,被宣布“毕业”的国家无法就此提出什么主张,因为其原先的未“毕业”的资格本来就是美国的国内立法所单方面确定的。

最后,国家(集团)之间的条约当然具备法的约束力;而且,由于双边条约对普惠制内容的规定多较为具体,因而这类法律文件应该认为是普惠制作为一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比较确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国际条约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便是自由同意原则。任何国家不得强迫他方接受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都可以自己决定如何通过条约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和确定自己的义务。因此,在是否向其他国家提供单向的优惠待遇问题上,每个国家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做出最后的决定。

因此,仅以普惠制来论证公平原则的存在,不免是对国际经济法的理想化。

(三)关于联大决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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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给我国经济改革留下的时间和空间都十分有限。进入新世纪,改革更具紧迫性。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经济转轨的紧迫性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强烈,改革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改革又要面临国内外的双向压力。既有国内压力,又有国际压力。前20年我们的改革虽然存在国际压力,但是因为没有加入WTO,一些规则的遵守带有很大弹性,今后不遵守就要受到惩罚。因此,改革的内容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从这个意义说,加入WTO是我国的第二次开放,第二次改革。

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经济转轨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性重大变化。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国应当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

我国按照WTO的规则参与经济全球化,必然使原有的产业结构、体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此,未来几年,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任务在于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在保持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抓住机遇,适时地实施和推进结构性改革,就能加快体制创新,从而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较快发展提供真正动力。

结构性改革是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强调制度框架的改革和经济调控规则的改变,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及规制环境。我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经济体制转轨正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其一,我们采取的渐进式改革的方法在实践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改革中积累和遗留下来的深层次问题、结构性矛盾日益集中地突现出来,日益对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形成制约;其二,无论是在宏观经济层面或经济运行层面,结构性调整和结构性改革交织在一起,结构调整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结构性改革,结构性改革为结构调整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这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重要特点;其三,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从外部对我国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动力和压力。

由于体制性的结构问题成为改革的突出矛盾,因而实行并加快结构性改革是新形势下改革的重要选择。推进结构性改革,对我国“十五”时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对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对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都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应当说,20多年的改革实践已为结构性改革创造了很好的基础。在当前宏观经济和社会都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改革的条件也是比较有利的。

推进结构性改革是实现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经济转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仅是一种运行机制代替另一种运行机制,它实质是体制创新与新体制结构逐渐积累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又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转轨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实施并推进结构性改革,就是面对新旧两种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加快培育发展新体制因素,并逐渐形成新体制的合理结构,以充分发挥新体制结构的整体优势和作用。因此,结构性改革阶段既同以往的改革相联系,又表现出这一阶段改革的重要特征:

——强调体制创新在推动经济改革中的根本性作用。结构性改革不仅仅在于注重一项新制度的安排,更重要的是重视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因为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结构性,都以其他制度安排为补充。制度的互补性及其合理结构是一项新制度充分发挥效应的基础和前提。

——强调改革的配套性。由于体制的结构性特点,配套改革的结构性改革阶段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结构性改革注重整体改革的配套性、系统性。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有企业要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深化农村改革要与加快城市化改革相配套;经济体制改革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结构性改革既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配套,同时也要求与社会改革、政治改革的密切结合。伴随经济改革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已超越了经济本身。全面的配套改革将成为一个大趋势。

——强调法制化建设对推进改革的作用。以立法来保证体制创新的自觉性和目的性,同时制度化、法制化又是结构性改革的基本目标。没有法治的体制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难以确定。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规范未来的改革行为是结构性改革对法制化提出的基本要求。一是与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制建设对结构性改革的成败具有关键作用;二是依法行政,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政府行为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三是加快与重大改革措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例如,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这对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十分重要。

经济体制转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是一种运行机制代替另一种运行机制,它本质上是体制创新与新体制结构因素不断积累的过程,并且这个转变过程必然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政治结构有机结合、整体转变的过程。顺应效率和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实现这种结构性的调整和改革,对经济转轨国家来说最具实质意义。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适应于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推进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寻求出路,也是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正在共同致力实现的目标。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我国推进结构性改革既有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共性,又有特殊的规律性。当前,我们既要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经济结构矛盾,比如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但更要关注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定时期,优化制度性结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性作用。

三、把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转轨的特点,我国应当通过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

实践证明,经济全球化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即如何防止全球范围内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经济转轨已把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提到重要议程。为此,要把对重大社会利益关系进行有效协调作为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并由此使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之间相适应。经济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变革和重新调整,在此过程中必然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关键是经济改革能够兼顾利益相关各方,并通过相应的社会改革对利益受损者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救助。伴随改革开放的过程,我国原有的社会利益机制、利益格局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改革新阶段,迫切需要对重大社会利益关系做出主动的、积极的调整。这已成为当前我国改革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以人

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将在新时期改革进程中更加突出。使人民群众在改革过程中受益和得到实惠,是过去20多年我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我国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广大百姓的共同富裕。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现实生活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背离的现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改革的预期,挫伤了人们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进程的积极性。这突出地表现在各种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倾向突出,腐败蔓延;伴随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口增多,城市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并由此产生种种结构性矛盾和问题。

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在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我们的改革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并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实施并推进结构性改革,应当客观地分析改革的基础和条件,注重分析和把握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新时期推进结构性改革,需要格外强调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广大群众拥护改革的程度和参与改革的热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应当始终是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它在不同社会及文化中的差异性及适应性。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民市场经济,是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主要获益者的市场经济。因而它的根本优势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获取利益基础上的广泛参与。作为顺利推进我国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证,明确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增强改革的透明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改革的进程和内容,并使他们中的多数在改革中获益,过去是、下一步仍然是我们顺利推进结构性改革应予坚持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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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分张扬个性,社会责任感淡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作为年轻一代的大学生具有强烈的自我表达意识,他们崇尚自我主义,主动参与各类活动,希望凸显自己的个性,而并不考虑过分张扬自我个性表现出的与众不同,是否符合我国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念,是否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另外,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消极主义等存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假冒伪劣产品、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这些是严重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行为主体是大学生,他们过分张扬自我,崇尚金钱万能,是非不分,逐渐丧失了基本的价值判断力,使得我国的社会问题日益多样和复杂,也增加了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

(三)盲目崇洋,民族意识弱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多元文化与价值观念与我国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相互碰撞,在碰撞过程中,很多大学生逐渐丧失民族自信,被眼花缭乱的西方文化深深吸引,再加上商家的炒作,很多大学生逐渐崇洋。例如,许多大学生对情人节、圣诞节等西方节日的过度热衷,而对清明节、中秋节等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节日不以为然。大学生弱化自身的民族意识,盲目推崇西方的文化与价值观念,并不加任何取舍地移入我国,并在自己的行动中极力展现,极易引导更多的人养成崇洋的心态和行为,十分不利于我国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的形成和弘扬,削弱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实效性,从根本上不利于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

(四)网络文化的泛滥,社会交往危机凸显当前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把全球范围内的各种文化信息都及时呈现在大学生的面前。网络本身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的特色功能博得了大学生群体的青睐,并深刻影响他们的学习、思维和生活方式。徐柏才、张俊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指出“网络信息的高度图像化往往会导致青年学生渐渐忽视思考,习惯于形象思维而放弃追问本质的抽象逻辑思维,它的直接化、形象化倾向会导致他们用‘看’而不是用‘想’的方式来认识世界。”另一方面,网络因其开放性、互动性、隐蔽性、随意性、便捷性和发散性,向网民呈现出一个与现实世界之外的虚拟世界。人们在虚拟世界中,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满足感。网络的虚拟特点深深吸引着大学生,他们沉湎于虚拟世界中,很多大学生沉迷网络、痴迷游戏等就是典型案例,更有大学生轻率的谈网恋、见网友,最后深受其害。大学学生盲目、过分依赖网络,非常不利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他们沉迷网络,不断模糊自身原有的社会认知,“必然会使人产生去社会化倾向,导致人们正常社会交往能力下降,并带来人际关系淡漠、人际距离疏远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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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表现为以下特征:第一,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管理/控制-研究/开发-生产/装配三个基本层面的空间配置已经不再受到国界的局限。第二,各国的经济体系越来越开放,国际贸易额占各国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第三,各种发展资源(如信息、技术、资金和人力)的跨国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第四,信息、通讯和交通的技术革命使资源跨国流动的成本日益降低,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五,在全球化进程中,空间经济结构重组导致城市和区域体系的演化(城市规划原理,2000)。

受经济全球化影响,城市从工业时代过渡到信息时代,第三产业成为城市发展的后续动力。随着工业化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开始崛起,并逐渐取代工业而成为城市产业的主角,并由它继续推动下去。这种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生产的增加和消费的增加。《世界发展报告》的统计表明,在1960-1980年期间,发达国家在制造业中就业的人数比重一直徘徊在30%左右,制造业产值比重则从40%降为37%;但同期城市化水平却从68%上升到78%。其原因正是第三产业的拉动所致,这段时期的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从44%提高到56%,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也从54%提高到60%。

二、城市发展突破了传统的等级体系框架,正在形成新的城市网络体系

伴随着生产业的快速增长,主要城市的金融服务和专门化服务水平迅速增长,由银行、投资公司、法律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的金融综合体已经成为各部门的决策中心(Green,1993)。这些大都市金融综合体正在成为日益增长的全球一体化系统的节点(Mitchelson,1994)。传统的城市体系基于国家的框架,分为首都、区域中心等级别,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下的生产、流通、交换系统的机制的形成,传统城市体系的框架立论基础正在改变。城市作为城市系统的一部分,不是按照传统理论的领土的连续性,而是建构在功能节点(中心城市)以及节点间的轴(商品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之上。

Castells(1996)进一步指出,这种空间的逻辑“以流的空间”为主宰,建立在把生产和管理的战略节点全球性地联系在一起的电子线路上。不过这并非这个社会唯一的空间形式,相反,人们见到“地方的空间”一如既往地作为绝大多数人日常生活领域的组织形式。应当说,主宰当今世界的重要机制是基于“地方的空间”之上的“流的空间”。并且,我们的社会已经演化成为基于“流的空间”的网络社会。Borja和Castells(1996)在《地方与全球》一书中阐述:全球化最为直接和最为突出的地方影响是城市的空间和社会结构。全球经济网络的控制性节点是商务产业(advancedservices)和研究开发活动(researchanddevelopment)最为发达的城市。在全球竞争中,城市必须提供这些产业所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telematics)和相应的人力资源所需要的生活环境。同时,信息技术使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可以分散在全球范围的不同地域,同时仍保持了生产过程的整体性。

正如Batten(1993)所指出的,未来世界城市的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能否把所有有形的实体网络(即基础设施)的节点、密度和效率连接到世界各地;

第二,能否在世界无形的网络体系中发挥人口、知识、资金、货物和服务的全球换作用;

第三,能否创新性和适应性地不断发挥网络中固有的协同作用,并起到超前示范导向作用。

三、城市化的主流转向东亚地区,给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活动的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从全球范畴而不是国家、地区的范畴认识城市化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客观认识“经济全球化”背景,对研究我国城市化政策、制定城市化战略步骤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发达国家的经济重构产生了所谓的新的国际劳动分工。一方面是生产业向大都市集聚,产生所谓的“世界城市”,因而有了“功能以世界城市体系”的提法;另一方面,制造业的转移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机会,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凭借这个机遇迅速崛起,如亚洲四小龙的崛起,相应地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陈振光,2001)。

根据阿锐基(2001)对20世纪社会、经济根源的研究,资本积累的世界性过程的中心从美国逐渐转移到东亚地区。东亚的资本积累过程中的程度,可以从(图1)中描绘的趋向来测定。该图显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明显的赶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核心组织[1]”的人均收入水平的例子。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只有日本的成就非同一般,优先于并带领地区腾飞。到了20世纪70年代,尤其是80年代,韩国和台湾地区离开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而香港和新加坡地区加上西班牙则离开了低收入群体,稳步进入中等偏上收入的群体。

附图

资料来源:WoytinskyandWoytinsky(1953);WorldBank(variousyears);EconomicPlanningCouncil(1977,1982,1988).

图1从比较的角度看东亚的兴起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组织核心=100)

联合国根据1990年世界各国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对全球未来城市化进程进行了分析和预测,详见(表1)。

表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未来年平均城市人口增长率(%)

地区1970-19751986-19901995-20002020-2050

发达国家1.50.80.80.5

发展中国家3.74.53.82.2

资料来源:“全球城市化展望”,联合国,1990年。

由此可见,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人口都将经历一个持续高速的发展期,从而使世界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其结果是全球特大城市聚集区的数量和分布发生了

显著变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特大城市的数量近几十年大大地增加了。1950年全球800万人口及以上城市集聚区只有2个,全部分布在发达国家;1970年有10个,5个分布在发达国家,5个分布在发展中国家;1990年,增加到20个,其中6个分布在发达国家,14个分布在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分析2000年将会进一步增加到28个,其中6个分布在发达国家,22个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四、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期,具有后发优势

1998年底,中国城市化水平达到30%,城市化进入了中期阶段,这是一个城市化快速增长的阶段。根据诺瑟姆(RayM.Northam)的"S"型城市化发展轨迹,城市化发展速度在30%-70%之间呈加速状态。在50%时加速度达到最高点。可以预测,2010年之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会以每年至少1个百分点的递增速度上升,至2020年达到60%左右的水平。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长期以来较工业化的发展处于滞后状况,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城市化发展的推动力将越来越大,因此,中国出现加速城市化的过程已属必然。

赵宝江指出,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将存在着较大的发展梯度,这种发展梯度已经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态势。东部沿海地区有可能出现普遍的繁荣,并带动一部分城市率先进入信息城市的行列。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的城市化提供了新的机遇,使中国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进而抢占若干技术制高点,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构造新的城市网络体系。未来中国的城市化将出现难以避免的快速发展过程,导致更多设市城市的诞生。中国有必要建立世界城市和自己的创新中心城市,使之尽快成为连接中国与世界经济的新节点,并把中国各级各类城市融合到新的城市网络体系之中(顾朝林,1999)。

【参考文献】

1FriedmannJ.TheWorldCityHypothesis.DevelopmentandChange,17:69-83,1986

2CastellsM.TheinformationalCity,London:Blackwell,1989

3唐子来.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城市管理的新议题.城市规划汇刊,1999(3):75-76

4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5GreenM.B.AGeographyofInstitutionalStockOwnershipintheUnitedStates.An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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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itchelsonR.L.andJ.O.Wheeler,TheFlowofInformationinaGlobalEconomy:the

RoleoftheAmericanGeographers,Vol.84,pp.87-107,1994

7CastellsM.TheSpaceofFlows:ElementsforanUrbanTheoryoftheInformation

Age,NewMedia:TechnlogyScienceandCulture,No2,1996

8BorjaJordiandManuelcastells,LocalandGlobal:ManagementofCitiesinThe

InformationAge,EarthscanPublications,London,1996

workCitiesVersusCentralPlaceCities:BuildingaCosmocreative

Constellation.InAndersonA.E.,BattenD.F.,KobayashiK.andYoshikawaK.:The

CosmocreativeSociety,Heidelberg;Springer,pp.137-15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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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冲击和影响是全面、深刻的。它不仅要求世界各国进一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和开放市场,而且市场开放的范围从传统的货物市场扩大到服务市场、农产品市场、知识产权市场、金融市场、电信市场以及各类要素市场,最终实现全方位的市场开放;不仅要求有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便利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要求各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财产结构对外开放,以适应企业跨国并购,建立全球生产和经营网络的需要;不仅要求开放贸易、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性活动,而且要求开放各国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通讯和金融基础设施,以适应IT革命、物流革命、组织管理革命以及推行全球供应链管理的发展需要。同时,经济全球化还要求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是开放透明的 ,实行非歧视原则,并接受国际监督。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各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体制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综合国力的较量已取代军备竞赛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内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这就要求世界各国的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贸易体制、科技教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形成改善供给效率,挖掘增长潜力,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平台;就要求各国调整本国的企业制度、企业组织管理、企业创新机制,形成适应全球化的微观基础;就要求开放本国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发展全球竞争力。

在现阶段的全球竞争中,金融创新和跨境金融联系的不断扩大,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虚拟经济的发展,使全球化进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在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跨国并购已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发展全球生产和经营网络,已成为全球化中“超国家”的重要力量;提升全球综合物流的运作能力,重视人才、知识管理和创新活动,已成为现代企业取得竞争能力的关键。这一系列变化,对各国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民族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从两个方面对民族国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在逐步让渡给“超国家”的组织和机构。

这包括:(1)国际多边协议和规则要求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部分让渡。如WTO规定的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实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多边贸易协定;IMF规定的实行货币可兑换、资本账户开放以及健全国际金融监管机制等规定。(2)各种国际机构规定的经济主权部分让渡。如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劳工和妇女权利保护等,都会制约本国政策的实施和有效范围。(3)地区一体化组织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一体化协定以及各种跨境宏观政策约束等项规定。在欧洲,已明显出现了各民族国家融合为大邦联经济体的趋势。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正面对着微观组织变化的蚕食。如跨国公司、非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微观组织形成的对民族国家政府作用的影响和制约等;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的跨境扩散及影响,对民族国家的传统管理方式也带来诸多的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经济管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变。 从历史上看,早期的经济全球化是由资本主义国家推动的,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在当代,一方面传统的资本主义转化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如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欧洲大陆的福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国家实施的各种混合体制的市场经济;同时,全球化也把资本主义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大拓展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也通过市场化改革,走向市场经济。在全球化时代,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制度竞争成败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全球化必然是各种不同的市场体制相互混合、相互竞争,各种体制同时并存、不断变革的时代。只要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存在,探索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就不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各种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各国经济管理体制能否适应未来的变化,能否通过体制创新创造出更有生命力的新体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制上。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客观上迫切要求加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 本轮经济全球化仍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的,这就必然涉及在积极参与全球化过程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展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问题。在 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既处于全球化的上升阶段,同时其固有的内在矛盾也不会消失,而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激化和爆发。因此,从长期看,社会主义将在资本主义全球化中获得复兴而不是终结。 全球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一是加剧了制度竞争,必然形成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压力。在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模式和发展经验的情况下,就迫切需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制度创新。 二是加剧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竞争,必然形成综合国力较量的压力。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进行科技创新,加快调整束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传统体制、机制和政策,建立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能够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加快推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是增强中国综合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中国科技创新的重点:一方面是把国外和本国自主开发的科研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并应用创新科技改善传统产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另一方面,则迫切要求提高中国的全民族文明素质,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基础教育体系。

三是加剧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必然加大社会经济不稳定和不平衡的压力。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微观基础和产权结构的改革,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跨国公司,扶持和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全球化的实力及能力。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及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尤其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全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健制度、扶助贫困地区及弱势人群的社会自愿援助体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等。 在中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要从实际出发,把富民强国放在首位,充分利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成果和发达国家创造的先进生产力来发展自己。同时,要在全球体制竞争中保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

(二)经济全球化对完善中国市场体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新变化,势必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全球化扩大丁市场配置资源的边界,使大企业有条件在本国、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选择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微观规制改革,放松政府管制巳成为各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大政策调整;股东资本主义正替代法人资本主义,促使各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势必对僵硬的经济管理体制产生重大冲击。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不仅要求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开放,而且要求中国未来的体制对全球变化趋势有更灵活的反应能力和调整弹性。

二是将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发展开放型经济,将导致国际经济环境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国内经济,从而影响国内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国际作用机制主要包括:(1)周期的影响。如全球经济减速甚至陷入衰退,将通过对外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股市、汇市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渠道对国内经济增长和发展前景产生严重影响。(2)政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中,占世界经济总量大的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宏观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货币、财政收支、利率、汇率政策以及对外经贸政策,都会通过国际传递机制对中国宏观政策产生影响。(3)外部冲击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外部冲击主要影响中国宏观增长态势。而在中国结构转型和大的体制调整过程中,外部冲击很可能加剧国内经济的不稳定。(4)产业的影响。当国际上出现大的结构转换时,国际产业新分工体系及产业转移,跨国公司的竞争战略调整及创新浪潮,都将对中国的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这就要求中国及早建立适应全球化变化的新调控体系,从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短期稳定与长期发展、需求变化与增长潜力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抵御和消除国际经济变 化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三是对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化环境中,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占据主体地位。

要提升企业竞争力,就要创造更便利的企业创业环境,更宽松的企业创新体制条件,更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平台,以及以完善市场竞争环境为中心的微观规制制度。现阶段,西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重点已转向了服务经济、知识管理以及发展全球运营和管理网络体系的阶段;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跨国公司,其竞争力重点也开始转向高增值制造业、应用和创新科技产业以及为大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制造、营销与研发等领域。发展中等技术、中等增值含量的制造业,发展精细、高效,特色的多元化现代农业,发展金融、电信、物流和专业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中国下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将转变为全球化的综合战略。这将对中国传统的微观经济管理体系提出更大的挑战。 四是将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当前,金融一体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动力。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贸易全球化规则体系,正在向建立在后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方向转变,由此将引发全球经济体系的根本变化。在金融、技术和服务成为国际竞争的新手段的条件下,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在内的风险管理市场体系,发展与国际连接的信用、结算和信息网络体系,有效打击网络诈骗和犯罪,加快金融和信息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新的挑战。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影响 本轮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传统的进口替代体制或出口导向体制开始转向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无疑是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基准。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一个对内外资、内外贸、内外企业都适用的非歧视性的、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和市场体制,既是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从国际的一般发展规律看,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首先要求国内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运作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都共同适用的竞争政策,比较完善的市场秩序管理规则体系。国内市场经济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建立开放型经济体制才能更有效。而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体制,则是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进的,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全球化环境中发展开放型经济,比在国内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大的挑战性。从这个角度分析,中国加入WT0后所面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和难度,甚至超过了1979年的改革开放。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规则的基础上,要及早研究和制定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和长远目标的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战略。

这包括:一是始终把握住市场开放不能损害中国根本利益的原则;在短期内不能形成对中国主要产业、企业、就业和国际收支的过度冲击;不能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产业安全和制度安全的底线,做好应对预案。二是在全面履行市场开放承诺的基础上,下大气力从体制上解决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创造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制定以供给效率为中心的税收、外汇、信贷、研发支持等激励机制,完善定位明确、廉洁高效的政府职能。三是研究和制定开放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扶持和保护政策体系。充分利用WTO的例外条款、特别保障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对待的相应条款,在履行承诺和重守诚信的条件下,通过立法、行政和社会力量,扶持和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基础产业和敏感产业。同时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扶 持和保护措施的执行、终止、奖惩、修订及监督程序,以及这些措施有效性的评估机制。四是要建立宏观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把可能发生的外部冲击、内部不确定性扰动以及中长期结构转型时期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的范围内。

同时,进一步完善微观的风险管理体制,包括建立抵御外汇风险、资产风险、价格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工具。 四、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在全球化竞争中,体制竞争是第一位的。要建立有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体制软环境,政府职能转变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以加入WTO为契机,把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尽快地归还企业;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和完善。目前,中国现行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政策手段,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这个要求。包括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一些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行政管理体制、方式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应对全球化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经济运行和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调整、清理和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国企业应对外部竞争压力的能力。

因此,加快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建立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在未来5-8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建立新的产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求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要有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现阶段所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要求所有制结构是开放的,在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坚持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到国内来投资办厂,并且会同更多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合资企业。因此,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持所有制结构的开放性,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外国企业到国内投资的需要。实际上,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也要有利于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个体以及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外,鼓励非国有制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以适当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再次,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全球化环境中,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及相关立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避免无序恶性竞争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更大、范围更广、任务更加艰巨,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确定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宏观调控手段,防范和化解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国内经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持宏观经济的对内均衡与对外均衡,促进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参与经济全球化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同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有利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的差别,主要在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除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其他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多共同点。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而且要按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建立同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规则,便于企业参与国际竞 争和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五、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体制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体制,在外贸体制、利用外商投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汇率制度和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要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减少数量限制和规范配额管理,按照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实行国民待遇。同时要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通过贸易渠道入境。

篇11

资源约束与经济位差

理论上讲,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资源的全球配置。通过资源的全球配置,使生产要素跨国界地流向最有效率的组织,实现全球经济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资源全球配置的前提是国家、地区间的资源禀赋差异。因此,资源的重新配置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内生现象。从物理经济角度讲,万物皆由能量生成,经济全球化在根本上涉及能量及其由之产生的各种具体物质资源在国家间的合理配置,内能补充、熵(无用能)增加等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全球系统性问题将进一步显性化。深入解析全球化过程中的资源与能量补给问题,我们可以发现深藏于全球化背后的国家利益与矛盾。

由热力学第一定律发现,自然界能量的数量在传递和转化过程中保持不变,即能量守恒。经济全球化在能量全球转移与传递中遵循着同样的规律。然而,事实上能量守恒定律的一个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于表明,一个系统内能U的增加(变化),等于系统吸收外界的热量Q和外界对于该系统所做的功W。即:

dU=dQ+dW(1)

一个系统要做功,要么就是消耗内能,要么就是吸取系统外部的能量。这里,一个系统就相当于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在本质上是一种能的使用、消耗和转化行为。发达国家因其在经济上具有先发优势,全球经济活动中总体上表现为资源输入,因而能够以占世界10%的人口,消耗占世界近80%的能源。这已经足以显示其在吸取外部资源以补充和增加内能上存在的明显优势。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突飞猛进式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不断地吸取外能特别是吸取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为其基础条件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因其经济技术落后,国际贸易中表现为资源型的初级产品输出,经济发展中的内能消耗与补充主要限于国内解决。这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大量耗用能源会遇到严重的资源承载力约束,发达国家就没有,或者症状要轻得多的原因所在。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第一个严重约束,即内能消耗与补给约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位差这种发展不平等现实与资源全球配置的所谓公平市场准则结合在一起,必将使发展中国家遭遇更大的资源承载压力,世界经济与政治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也将产生一些新变化。②

继续这个问题,由热力学第二定律揭示,当物质形态转化时,会使某种能量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不能再被转化做功的能量的总和就是熵。熵同样是一个表示系统内部特征的量。③根据卡诺等人的论证,在一个系统内部,随着能量的不断使用,不能再做功的无用能是累增的,即总的熵不断增加,由此形成了熵增加定律。有机体系统要摆脱死亡,惟一的办法就是向环境中不断吸取负熵,以平衡熵增机制,维持系统均衡。在一个国家中,国民经济增长依赖于大量能源消耗的支持,而经济增长过程中消耗的大量能源,会导致熵的不断累增,包括与熵的具体化形式相联系的废水、废气、废物的大量增加。熵增加会大大扩展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和生命维持系统功能弱化,产生了生态可持续性问题。而生态可持续性又是经济可持续性与社会可持续性的基础,由此使得维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资源)系统均衡成为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确立国际政治经济地位的基本条件。

综合热力学第一、第二定律,我们可以发现,在内能补充与熵平衡机制上,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和经济上游地位,通过向经济位势低的发展中国家大量吸取经济负熵(资源、利润),并大量转移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以及熵扩散等负外部性输出行为,而维持了发达国家内部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稳定均衡与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则完全不同,因其经济位势低,向系统外部特别是向发达国家吸取经济负熵与转移负外部性的能力要弱得多。正是全球经济格局中的这种发展的约束条件差异,造成了少数发达国家几乎是在肆无忌惮地挥霍能源,而处于经济低位势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需要从本国内部吸取负熵来推动其经济发展,并把由经济发展带来的熵增加及其他负外部性积累在国内。这便构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即熵增加约束。把内能消耗控制在经济资源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把熵增加控制在生态资源能够承载的限度内,既是对这两大约束条件的具体解释,也是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化环境必须努力戒守的长期条件。④

全球化:经济位差与发展理性

因此,由于经济位差的存在,由于全球化所包含的资源全球配置的深重涵义,使得发达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居于显著有利的地位。在经济发展所需要解决的能补充和熵消弭两个关键约束条件上,发达国家因其处于高经济位势而通过向外部吸收经济资源、转移负外部性,从而实现了持续的经济扩张和良性经济循环。这种经济负熵和负外部性可以扩展到一些夕阳产业、淘汰设备的转移等等,因为这些转移归根到底涉及高能耗与熵增加两大发展的关键问题。而在发展中国家,则因受到外能补充困难与内部熵增加的双重约束,处于不利的可持续环境。而这种不利的可持续环境事实上才是这些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失重的真正根源。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三个主要结论:

第一,当科学技术的制约而使得全球经济处于有限度的全球开放环境中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内能消耗与熵增加两个主要的发展约束条件上主要以国家系统为解决的自然限界。因为超越国家系统的资源与熵解决路径将导致过大的交易成本而放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后发国家的生态资源能够得到相对比较好的保护,工业化先发国家为寻找外部资源的成本是昂贵的。

第二,随着生产力进步,使交易费用下降,分工无限渐进地扩大。为了实现最大的交易惠利,工业化先发国家必然要利用其高经济位势而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资源,以实现工业生产力的最大效用。于是,全球经济进一步扩大开放。这种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内生和利益诱致性的,对于大量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是交织着外生强制与内在利益诱致的双重向量力的并合。由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其制度变迁所体现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而当全球化进程受阻时,由于利益诱致,工业化先发国家总会推出全球战略来谋求利益甚至不惜谋求军事战略和诉诸武力来达到次终极的经济利益目标,那就是根源于经济利益的一次次的世界战争。经济利益一次次地演变为政治和军事行动。只要预期的长期经济收益大于政治和军事行动的即期成本,国际政治努力甚至战争就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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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时,生产力撞击与创新性毁灭使得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技术易费用与制度易费用进一步降低,一次次的全球贸易谈判使得经济位势低的国家的保护门槛也进一步降低,资源的全球配置成为不可逆的选择。例如,经济位势高的发达国家住七楼,经济位势低的发展中国家住一楼。七楼的国家很容易地向一楼国家倾倒垃圾,并抽取资源。而一楼国家产生的垃圾则只能堆在家里,内能补充也只能够主要依靠国内资源。由于经济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约束问题而非偏好问题,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在全球化过程中所受的约束函数不同,即在存在显著经济位差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更加需要有发展理性。全球化背景下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家显得甚至是更加重要。

全球化与美国的长期资源导向战略

美国是一个最善于运用战略管理技术的国家。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政权独立和经济自主。这种新的世界经济与政治格局,使得西方工业化国家再也难以通过明火执仗的直接军事占领和政权控制方式来取得外部资源,通过在全球建立、推行并运用市场经济策略来降低交易门槛,取得世界资源,便成为美国在改变了的全球环境中采取的新战略。近半个世纪来,美国经济发展的许多巨大成就都是与它连续实施宏大的国家战略管理和战略计划分不开的。而所有这些国家战略的实施,皆有一个终极原则,即实现美国的全球经济利益,或者更加明确地说,在全球实现美国的经济利益。从鸦片战争开始,欧美列强与中国的无数次接触、冲突与纷争,几乎全是由于利益问题。这一分析,可以使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其一,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往与中国的矛盾,除了存在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矛盾外,同时还特别存在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体制性矛盾。与制度矛盾相比,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体制性矛盾事实上更加实际地阻碍着资源的市场配置,阻碍着美国力图进行资源全球配置的根本利益动机的实现。正因为如此,为了加入关贸总协定,波兰、前南斯拉夫等东欧国家于1966年前后相继放弃了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新体制。而当中国也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时,同样为美国利益当然也为中国利益融合。支持这一结论的还有一个重要依据是,美国贸易法第1106节规定:如果一外国大国加入GATT(关贸总协定),其国营公司在进出口业务中占统治地位,则总统可以宣布两国之间不适用GATT原则。而美国立法反对国营贸易公司的根本原因,在于国营贸易公司是计划经济和通过政府计划调动国家资源的主要实施者,并且还会使得美国的全球资源配置战略受阻。所以,我们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矛盾除了制度矛盾外,体制矛盾是更加现实的因素。当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这种东西方体制性矛盾逐渐减弱,同时也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其生产力优势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取得新的效用。

全球化:经济位差与发展理性

其二,美国是一个十分注重长期战略发展的国家。二战以来,美国推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际战略。包括20世纪60-70年代的绿色革命,90年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本世纪初推出的全球化攻略等等。由于国家战略管理的成功对国运将产生非常巨大而长期的效用,但对处于低经济位势的发展中国家的效用却是有限的。绿色革命运动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推广其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种子等起到了十分有利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过度的施用化肥、农药,却造成了印度、巴西等国家农业土壤的严重板结,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致使这些国家出现发展停滞和主张无发展的局面,贫困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贻害十分严重。⑤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美国为首推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今天的全球化攻略,都首先是基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高经济位势使它们能够推行这些战略并使它们首先获益。因此,在改变了的全球战略环境中,美国政府倾全力研究国际战略,寻找既符合自身利益又顺应世界潮流的利益结合点,形成战略,冠冕堂皇地大肆推广。这些战略的推行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能够继续引领世界经济潮流,并在全球市场中充分获益。

其三,美国通过实施长期资源导向战略来保证长期承当世界经济领导人的地位。在这点上,美国比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更有前瞻性。经济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人力资本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根本动力,人的差异(教育人、管理人、运用人的差异)是经济差异的根本原因,人力资本也必然成为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资源。因此,美国政府在人力资本培养与吸引上下大功夫。通过建立自由经济与社会制度,吸引了大量的全球高级人才为美国经济服务。美国的特别开放、自由的市场制度,实际上包含着便于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源的深重的国家战略因素,战略目标的根本是美国的国家利益。由于人力资源本身的个体禀赋差异,因此,这种自由、开放制度又必然是有选择的,它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对于高级人才的进入自由。半个多世纪来,美国一直奉行吸引国际人力资本的长期战略,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吸引了大量的高级人力资本,美国经济创造了大量的经济剩余,保持了美国科学技术的创新地位和经济的持续繁荣,使得半个多世纪来的美国能够始终站在世界经济前列,对国际经济政治产生着巨大而几乎无与伦比的影响。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自然资源方面同样具有高度的战略意识。从长期发展趋势观察,石油在众多的不可再生资源中,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和国际战略意义。预期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国际石油资源将会逐渐枯竭,掌握石油资源,将成为制胜世界的重要的国际战略筹码,并将产生巨大的国际战略利益。美国国内的石油储藏十分丰富,美国政府却把石油资源列为长期战略资源,限制国内石油开采,长期从国际石油市场购买石油与储存石油。为了控制海湾地区的石油资源,美国不惜投入巨资,对中东国家进行渗透性控制,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美国政府正是通过实施这种长期资源导向战略,使得美国能够在不断变幻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取得全球利益博弈的主动权,并继续以自己的方式影响着世界。

合作博弈与发展理性

今天,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化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这在事实和思考问题的方法论上都是成立的。由于经济发展对于各国政府政治利益的极端重要性,使得各国政府都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寻求最大化的发展路径。然而,由于经济位差的存在,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源约束与熵增加两个约束条件下,事实上接受着不同的发展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究竟应当选择怎样的发展战略,才能够最大化地有利于自己的国家利益并在全球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呢?对此,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因缺乏发展理性,盲从于工业化、全球化,采用了以损害弱要素(普通劳工和生态资源)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教训极其深刻。⑥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博弈论方法进行发展理性选择的成本收益分析,并考虑其外部性问题,以得到一个真正符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的纳什均衡模型。

我们把所有国家分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集团,在全球化、经济位差、资源约束和熵增加条件下,假设各自都可以有可持续发展与不可持续发展两种战略选择。这样就可以产生如下四种选择结果:

(1)假设两类国家集团都选择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那么就都没有为此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当然也就没有由此而得到的收益。收益组合为(0,0)。

(2)发达国家集团单独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设其成本为3,总收益为6。由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正的外部性,发达国家得到5个收益,净收益为2(5减3),发展中国家则因此得到1个净收益。收益组合为(2,1)。

(3)由发展中国家单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位势较低,向系统外部吸取负熵与转移负外部性的功能较弱,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合理。但因其满足水平与科技水平均较低,实行可持续发展的目前成本比发达国家稍高,设为4。而发展中国家因其区域广大且其环境、资源问题更为突出,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球效益会更加显著,总收益同样较发达国家单方面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高,设为7。其中,发展中国家获得6个收益,净收益为2(6减4),其余1个净收益为发达国家获得。收益组合为(1,2)。

全球化:经济位差与发展理性

(4)发达国家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集团同时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设总收益为13,发达国家的成本为3,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为4,净收益为6(13—4—3),各自获得3个净收益。其收益组合为(3,3)。

我们可以把这些数据构成一个纳什均衡模型(附表):

上表中,每栏的前一数字为发达国家的净收益,后一数字为发展中国家的净收益。从表中不难看出,发达国家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分别为3和2,实行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收益为1和0。因而以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优战略。而不论发达国家实行何种发展战略,发展中国家都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收益为最大,即3>2>1>0。(3,3)点为一个纳什均衡点。因此,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能补充、熵增加和系统均衡等约束条件,综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自的经济位势和实行可持续战略的成本收益差异,可以得出结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采取合作博弈方式,实行可持续发展,都是最优战略选择。这一结论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提示意义是:如果实施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包括全球战略中对外部资源的无约束的吸取和对熵增加(如二氧化碳排放)不加控制,美国终将为此付出沉痛代价。因为,全球化已经使得对全球环境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变得对所有国家都没有好处。而国际战略中的极端利己主义同样会是成本大于收益。⑦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一个更加值得重视的发展战略选择。一个国家的长期政治经济利益永远根源于这个国家的生态资源系统和经济资源系统的可持续性。在这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博弈中,发展中国家更加需要有发展理性的支持,只有持之以恒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够最终确立起自己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

注释:

①经济位差一词是由物理学中的电位差要领借用而来,其指的是国家、地区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水平差异和国际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差异。

②朱国宏:《经济社会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7页。

③[美]里夫金·霍华德:《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④[英]皮尔斯(Pearce,D.W.),沃福德(Warford,J.J.)著,张世秋等译:《世界无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篇12

笔者赞同宿景祥等同志的观点,他们指出:“西方主流理论描述全球化是技术进步等因素的结果,却避开了全球化的本质”,从导致全球化因素剖析,“其根本驱动力是资本积累的内在冲动”,是资本的本性要求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马克思),“不论经济全球化的每个阶段各有其什么特点,资本关系向全球扩张这个实质并没有改变”,“目前的世界经济依然由西方所主导,因而全球化问题仍然属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范畴”“资本主义全球化从本质上说,是指以资本主义为主导、以实现全球少数人利益为目的的资本征服整个世界的现象和过程”,“是西方殖民主义向全球扩张的表现”。而今,西方跨国集团向超级化发展,全球民航客机市场已被美国波音、麦道公司合并坐上霸主宝座;在世界前10名金融巨头中美国竟占了7个,使美国在全球经济金融中处于霸权地位,美国是全球化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其政府只不过是国际垄断资本的“人”,利用军事、经济、金融实力称霸世界,企图控制、左右全球的政治、经济发展趋势。

二、全球化与民族化是国际经济金融发展的两种基本趋势

不少学者只宣传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国际化等等,说全球化是一个自然的、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而忽视在全球化的同时,还存在民族化的另一种基本趋势。不能否认,推动当代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是同资本主义发展到“全球化”最新阶段的巨大作用的结果。但与此同时,不能忽视世界是有众多的有的民族国家组成,资本所追求的全球性垄断与民族国家的之间,是相互尖锐对立的,它们所决定的“全球化”趋势与“民族化”趋势,是世界经济这一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全球化趋势越强,民族化问题也随之越突出。因此,我们在重视研究、适应和利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同时,也必须要重视研究各国民族国家、民族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经济金融的安全。我国是一个寻求经济金融现代化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目的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繁荣与富强,这是第一位的。因为,其一是任何一个大国都不会放弃对资源的控制,听任外国资本对本国资源的任意配组和利用。波兰的国有银行已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外国资本家将波兰银行筹集的资金调往国外,使波兰的企业得不到信贷扶持,这是一个令人清醒的前车之鉴。其二是在世界现实生活中,最大的福利单位仍然是民族国家,而不是全球,因为世界尚未大同。在参与世界经济金融竞争中,如果本国银行不重点扶持提高本国民族经济的竞争力,这是舍本逐末,颠倒了主次,最终会导致民族经济被淘汰出局,就不可避免的使本国人民的福利受到根本性的损害。西方发达国家大肆宣扬全球化已使民族经济范畴随着全球化时代到来而终结,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利己主义的宣传,是企图实现他们无阻挡的控制,占领整个世界市场,攫取最大的垄断利润。

三、全球化与自主化

在参与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同时,必须要坚持自主化(核心是国产化)。从全球来看,俄罗斯和发展中国家印度在坚持自主化问题上是做得很成功的。俄罗斯的电脑网络均是自主开发的,国际上的黑客袭击不了俄罗斯的互联网站,确保了俄罗斯的经济金融安全。印度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也十分重视支持技术国产化,印度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范围和方式鲜明地为实现国家目标:注重技术的国产化和项目对国家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使印度科技产业发展在国际上处于领先的地位,令世人瞩目。我国在电脑网络上引进的多,自主开发的少。引进的美国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均被装有密钥芯片,为美国政府留有一个人口,对经济金融安全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全球化与自主化是一对矛盾,我们既要参与全球化,也必须要坚持自主化。正是由于我国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终于使“两弹一星”自主地开发,上了天,赢得了今天我国在国际上较高的政治地位。当然,今日的自主化、国产化并不是关起门来搞大而全、小而全,而是吸收利用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形成集成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创中国品牌,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在这里,核心的问题是我国的企业要掌握总体设计、核心技术、采购和销售的控制权,不然,我国的企业只能受制于人,只不过是无足轻重的“打工仔”而已。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要学习印度风险投资公司的经验,注重扶持技术国产化的经验,过去只重视支持重复引进彩电、冰箱等生产线,造成了贷款大量呆滞的教训应予以牢牢记取。参与全球化必须要坚持自主化、国产化应该成为经济金融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才能防止经济金融的控制大权旁落,受少数发达国家所摆布。

四、全球化与跨国公司

当代世界资本主义是由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所主宰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资本主义的本质不仅在于它无限的扩张,而且要取得主宰世界的地位。当代资本主义最突出的特征是:4万多家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正日益主宰着世界经济和世界金融。据统计,1998年全球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共有6万家,其境内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近50万家。这些跨国公司控制了全球生产的1/3、全球贸易的2/3以上、对外直接投资的90%。它们依靠竞争优势,挤跨、吞并各国的民族工业,独享垄断利润。排名全球1000家大银行几乎垄断了商业性金融服务。有些著名学者,主张国企改组借重跨国公司的国际资本,他们认为,只有大型跨国公司有能力进行较大数额投资,只有依靠跨国公司的进人才能显著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他们理由是在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流动,愈来愈依靠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掌握着先进技术开发与跨国转让的主要份额。他们把跨国公司当作推动我国国企改革的“救世主”,这个想法过于天真。因为跨国公司战略,就是要采取各种竞争手段,战胜搞跨吞并竞争对手,收购和控制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他掌握的核心技术是不可能转让的,只能把我国企业作为他的一个车间,甚至把我国企业彻底搞垮。最近,“PT水仙”股票被中国证监会终止上市,很能教育对跨国公司抱有奢望的学者和官员。美国惠而浦有限公司是世界最早生产洗衣机的厂商,其技术力量相当雄厚。上海“水仙”原也是名牌家电企业,但1995年与美国惠而浦公司合资建立大型合营公司——上海水仙惠而浦有限公司,中方只占45%的股权。水仙本想借此利用自己遍布全国的庞大销售网络,上个新台阶。但合资公司成立后,从生产、管理到销售全被外方掌握,没有利用水仙现有的销售网络,而是花大价钱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造成水仙惠而浦成本大幅上升,连年亏损,水仙也未能获得先进技术,最终被股市淘汰出局。波兰在私有化中,大批国有企业、国有银行股份被外国资本所控制,70%以上的银行股份被外资所掌握;外资每年以25%的增长速度进入波兰,在同外企竞争中,大批波兰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外企利用波兰在外资管理方面的漏洞逃税。专家警告:如果外资流人波兰的高速度仍然维持下去,那么10—12年以后,外国资本将掌握整个波兰经济,并把所有波兰企业排挤出局。以上两个实例足以使那些主张依靠跨国公司改造国企的学者有所醒悟。美国的资深经济学教授托马斯·内勒最近指出:“规模空前的全球化,已使经济活动变得有点像一场战争。

五、全球化与金融霸权

在为经济金融全球化唱赞歌声中,切切不能忘了而今的经济金融全球化是在金融霸权的垄断、控制和剥削下的全球化。从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进程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融霸权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控制世界经济金融、剥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形式,也是发展中国家纷纷爆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金融霸权是霸权国凭借其压倒的军事、政治、经济和金融实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将自己的意志、原则或规则强制性地在整个体系中推行,从而获得霸权利润。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发达国家利用金融霸权实现金融侵略和剥削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突出。前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塞缪尔·亨廷顿在《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列举了西方文明控制世界的14个战略要点,其中三条均与金融霸权有关:第一条“控制国际银行系统”,第二条“控制全球硬通货”,第五条“掌握国际资本市场”。美国金融霸权国主要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实现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剥削:(1)美元霸权。目前,美元仍是国际货币,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4%、外贸结算的48%和外汇交易结算的83%。美元的这种特权地位给美国带来霸权利益,使美国获得巨额的铸币税,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约有半数美元(约3750亿美元)在美?惩饬魍ǎ蛊涿磕暝蓟褚?50亿美元,占美国GDP的0.2%;美国还通过向全世界举债和美元贬值,以及转嫁危机等手段,剥削其它国家。(2)国际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追逐超额利润是国际资本的本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为国际资本盈利提供了良好环境。1990—1998年流人新兴市场国家的国际资本总额达14622亿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剥削。美国实施金融大改革后,利用美元霸主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运用十分成功,低成本的资本输入和高回报的资本输出,使美国获取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中的大部分利益。(3)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具有极强的投机性、无序性和破坏性。目前,美国有1万多只共同基金拥有近4万亿美元资产,3000只对冲基金拥有4000亿美元资产。到目前为止,不少有油水的新兴市场国家均被美国投机基金所袭击,使这些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攻击性的金融投机是金融霸权对发展中国家侵略和剥削的新方式。(4)美欧银行大肆低价收购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金融机构和企业倒闭、破产成为普遍现象。在金融霸权国炮制出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再杀出“回马枪”,以低价收购东南亚金融机构和企业,而后者这时已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任人宰割。东南亚国家挥泪大甩卖的过程就是金融霸权的实现过程,也是发展中国家被剥削的过程。面对金融霸权的横行,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国在金融改革开放步骤上、在利用外资政策上、在资本账户开放上、在允许外资控股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比例上等方面,切忌急燥冒进,必须要做到十分审慎,要反复调研、反复论证,切实做到知己知彼,万无一失。对金融霸权可能带来的危害必须有足够的估计和相应的对策措施。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在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要有防范金融霸权危害的警惕性。才会奋起推进金融改革,从各方面切实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抗击金融霸权袭击的风险和应变能力,确保我国金融业有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和国际惯例

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贸易自由化,世界各国都把越来越多的产品投入世界市场,把世界市场作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途径。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的产品约有1/4纳入国际贸易渠道。贸易占全球收入的份额已从二战结束时的7%上升至目前的21%。近年来,世界贸易以3倍于世界GDT的增长速度扩大,但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少数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霸权,说的一套,做的另一套,推行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经济贸易金融自由化政策,削弱不发达国家的经济、贸易、金融权利,甚至运用所谓的“国际惯例”,使不发达国家非但不能平等获利,而且还受到不应有的歧视和限制。例如1989年,在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所谓“经济制裁”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冻结了对我国的贷款。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通过的普遍优惠制原则,即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予以优惠待遇,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关税优惠待遇。但美国则对此拒不执行,自行规定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与美国“不友好”的国家排除在受优惠待遇之外。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还频繁地运用反“倾销”调查手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全球反倾销案件:1995年156件,1999年剧增至328件。其中1999年,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反倾销案件达110件,占全球总数的1/3,这就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喊的所谓经济贸易自由化。美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不少分行,但当中国的银行要在美国设立分行时,美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则找种种借口,左审查右审查,进行百般刁难,就是拖着不予批准,不执行国际通行的对等原则,这就是美国所高喊的金融自由化!在贸易自由化中,我国也应运用反倾销保护本国企业。

七、全球化与贫困化

篇13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2]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3]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4]

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5](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6]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7]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8]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9]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10]“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3.重视科技创新,用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建立和发展新科技产业,提升商品的科技含量。主要靠亦步亦趋引进技术或主要靠组装外国零部件都不能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当代各国竞争的核心是科技竞争。科技创新是经济独立的充足条件,是国力强大的发动机。

我国是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特殊任务。借经济全球化,妄图瓦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接轨是新自由主义者的战略图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始终不渝地坚持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参加经济全球化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收稿日期]2002-03-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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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民日报,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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